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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公有制经济的基础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知识储备
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而与个别劳动生产率无关;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内的使用价值量(商品数量)成正比,由于单位商品价值量不变,所以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的价值总量成正比;社会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的价值总量无关。商品价值总量=单位商品价值量×商品数量。
2.所用公式
假定商品的价值量原来为N,如果出现了以下情形,那么商品的价值量会有不一样的计算公式。(1)如果该商品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m%,那么现在商品的价值量为N÷(1+m%)。(2)如果该商品社会劳动生产率降低m%,那么现在商品的价值量为N÷(1+m%)。(3)如果该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m%,那么现在商品的价值量为N×(1+m%)。(4)如果该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m%,那么现在商品的价值量为N×(1-m%)。(5)如果该国货币升值m%,那么现在商品的价值量为N÷(1+m%)。(6)如果该国货币贬值m%,那么现在商品的价值量为N÷(1-m%)。(7)如果该国通货膨胀m%,那么现在商品的价值量为N×(1+m%)。(8)如果该国通货紧缩m%,那么现在商品的价值量为N×(1-m%)。
二、关于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的计算
1.知识储备
纸币是由国家发行的,但国家不可以任意发行纸币,要遵循纸币发行规律。国家有权决定纸币的面额,但不能决定纸币的购买力,纸币的实际购买力是由当年生产的产品数量、纸币的发行量和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有的试题还与汇率、关税等知识联系在一起进行计算。
2.所用公式
(1)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商品价格总额÷货币流通速度。(2)货币贬值率=(纸币发行量-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纸币发行量。(3)货币升值率=(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纸币发行量)÷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4)如果通货膨胀率为m%,则货币贬值率为m%÷(1+m%)。(5)如果货币贬值率为m%,则通货膨胀率为m%÷(1-m%)。
三、关于存款或贷款利息、投资收益等的计算
1.知识储备
利息是借款人(债务人)因使用借入的货币或资本而支付给债权人的报酬。一般情况下,存款或贷款利息的多少取决于利率的高低。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和期限向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2.所用公式
(1)存款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如果在有利息税的情况下,还要扣除利息税。(2)贷款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如果让计算复利,上一年的贷款利息应计入贷款的本金。
四、关于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计算
1.知识储备
在我国,公有制企业的分配属于按劳分配,其内容包括工资和奖金;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其他分配方式,如个体经济的收入属于按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配。在公有制企业之外,凭借劳动、土地、技术和管理等取得的收入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
2.判断方法
主要看劳动者的劳动是与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结合,比如劳动者的劳动与私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结合,则属于按劳动要素分配。
五、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计算
1.知识储备
企业的经济效益指企业的生产总值同生产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与否,主要明确生产总值是否提高和生产成本是否下降这两个重要因素。
2.所用公式
(1)经济效益=生产总值÷生产成本。(2)利润=生产总值-生产成本。(3)企业年净利润=资本总额×毛利润率-贷款利息。
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知识储备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按应税项目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实行累进税率,纳税人所得越高,税率越高;所得越低,税率越低。超额累进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由低到高不同等级的税率,超额部分按相应等级的税率应征;比例税率,即不论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恒定的税率。
2.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方法指要:目前个税的起征点是3 500元,计算时要先扣除;余额部分要分段计算,不能重复计算。
七、关于汇率的计算
1.知识储备
汇率又称汇价,是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我国通常采用100单位外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如果100单位外币可以兑换更多的人民币,说明外币汇率升高,人民币贬值;反之,则说明外币汇率跌落,人民币升值。汇率波动的影响:(1)一国货币汇率下跌(即货币对外贬值),通常会引起出口扩大和进口减少,国内物价上涨,国际储备增加,资金外逃。(2)一国货币汇率上涨(即货币对外升值),通常会引起出口下降和进口增加,国内物价稳定,国际储备减少,吸收外资流入。
2.所用公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促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要在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在新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和实施之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的规定(京政发〔1994〕71号),搞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严禁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应符合《决定》精神,严格执行本市房改部门的有关规定,将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有关房改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本市有关房改部门审批,房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不得提前无偿实物分配,也不得以低于本市规定的房改价格出售。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向职工出售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应按成本价或微利价出售。
三、本市各级房改和房地部门要加强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重点是对近期上报的售房方案进行复查。本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的,要立即清理,坚决纠正。对本通知下发后仍然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工人调配工作,促进工人合理流动,现将工人调动及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企、事业单位办理市内工人调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调出单位应如实向调入单位介绍情况,不得隐瞒情况将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工人介绍到外单位。接收单位在三个月试工期内如发现调入工人患有严重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即可退回原单位,原调出单位必须收回。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本市范围内转移工作单位,本人应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单位双方劳动部门协商同意后,由转入单位发出《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通知书》,转出单位劳动部门即可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开据《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介绍信》,办理《劳动手册》、行政、工资关系及个人档案等转移手续,转入单位与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凡外省、市、自治区集体所有制工人调入我市,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应实行劳动合同制;跨省、市转移到我市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无《劳动手册》的;本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新工人调往全民或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均由接收单位持工人户口本和劳动合同书到工人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办理《劳动手册》注册登记手续。
四、外省、市、自治区转移到我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已有《劳动手册》的,由接收单位持工人户口本、劳动合同书及原《劳动手册》到工人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办理《劳动手册》变更手续,原《劳动手册》继续使用。
附:
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通知书存据
( )劳调字第 号
单位合同制工人 同志,要求转移到我单位工作,经研究,同意调入请于 年 月 日来我单位报到。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通知书
( )劳调字第 号:
同意您单位合同制工人 同志到我单位工作。请给予办理转移行政、工资介绍信、《劳动手册》、个人档案等有关手续,于 年 月 日前来我单位报到。
(单 位)
19 年 月 日
附:
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介绍信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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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原 单 位 |工| 调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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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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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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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介绍 同志到 工作,请接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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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 | | 工 | 工 资 |
|姓 名| | 原工作单位 | |---------|
| | 别 | | 种 |级别|金额|已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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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有制;市场经济;效率
一、近年公有制相关理论的发展
1.公有制的基本概念
刘永佶认为公有制是劳动者生存与发展的形式,具体表现为素质技能提高了的劳动者经过斗争实现其社会主体地位的制度,是劳动者掌握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基础上的权利关系,所以公有制就其本质而言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制度形式。
他在《公有制经济新论:主体、性质、目的、原则、机制》一文中认为公有制的内容不仅包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更包括劳动力的所有权,所以其主体是拥有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劳动者;任何所有制的性质都是由其主体的利益决定的,公有制的性质就是在劳动者掌握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基础上的权利体系;公有制的目的是提高和发展自由联合的劳动者素质技能的,这也是巩固和完善公有制的内在要求;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的矛盾是公有制的主要矛盾,公有制的原则是所有权主体对占有权行使机构的民主控制,这里的关键就是确立并保证劳动者的民;公有制的机制是劳动社会主义法制,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何规定、实施所有权主体对占有权行使机构的选举和控制上。
2.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
李太淼在文章《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合理性辨析》(2007)中认为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市场经济并不存在根本性矛盾,相反,它们还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具体表现在:限制私人垄断,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克服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提供条件、创造环境;搞好宏观调控,主导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确立合理的分配机制,为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和谐发展奠定体制基础。
3.公有制经济的效率研究
刘浩在文章《论公有制经济效率的认识误区》中通过理论认识和研究方法两方面反驳了部分学术作者根据实证研究得出公有制经济效率低下的推论。他借鉴西方经济学区分三种效率的做法,认为公有制经济在配置效率和动态效率上有优势,但其技术效率受知识资本的制约,所以公有制总效率的优势可能被外资民营的技术效率优势所掩盖,同时由于公有制经济内容广泛(包括但远远不只公有制企业效率)、样本偏差和研究发法的局限性,关于公有制企业效率的实证分析的数据得不出公有制经济效率低下的结论。
李济广在《公有制经济的高效率研究述评》中认为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判断公有制效率,因为国有企业工资保险福利比重大、税收负担重、利息支出也多,而利润只是增加值或总产出的一部分;社会负担重、体制未理顺、改革失误、政府作用不力等诸多客观原因造成了国有企业效益和效率问题;公有制企业在社会贡献率等指标上高于非公有制企业,而国有经济的效率主要体现在宏观效率上;公有制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根本原因是有效需求强和宏观效率高。
郝大明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与探索选择的实证研究》中利用2001年山东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101886家工业企业法人数据资料进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分类,运用投入产出效率来测定不同类型企业的效率,得出与外资合资经营企业模式和国有与集体企业联营企业模式的效率较高的结果。经过分析,他认为在目前环境状态下提高公有制企业的效率,首先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既能得到它们的支持又要摆脱其行政干预;其次是要适应市场变化, 能够对市场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
阮敏在《公有制效率:假说与经验证据》一文中认为在承认生产力标准及其具体化的资源配置效率标准、动态效率标准和交易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得出一个假说:在现代生产力水平下,公有制是有较高效率的;利用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相关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公有制经济是高效率的,并且这一经验结论不受国别变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变化的影响,因此具有统计上的稳健性。
二、对以上文章的简要总结讨论
公有制理论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在不同的学者中出现不同的解释甚至相互矛盾的说法。对于公有制经济效率问题无疑是大家争论最多的领域,国有企业效率普遍低于非公有制企业是大家的一个基本共识,但很多公有制经济的支持者也批判了以此为论据推断出公有制经济效率低下的结论,因为其效率的衡量指标不全面、样本有片或研究方法有局限性,有的学者利用效率的不同种类的区分从正面论证了公有制经济的高效率,表明公有制在微宏观层面的相对优势,还有学者利用实证研究证明了公有制的高效率不受经济和国别的影响。
我们要中立、客观的看待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有利条件,包括公有制经济制度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高效率,以及在消灭剥削建立和谐劳资、维持公平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略公有制经济的诸多问题。从理论上说,资本主义经济会产生总需求不足,而相对的,公有制经济必然的内生总需求膨胀,公有制经济也有可能存在经济波动,且在公有制的经济体制下,腐败极易滋生;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实践中看,国有企业的效率偏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腐败横生、垄断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过高等是不争的事实。
我们必须承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为发挥公有制的优势、弥补公有制的不足提供了无限的可能:(1)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保障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提供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实现的渠道。(2)在宏观经济运行层面上,同时与私有制相比,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自觉地科学配置资源的条件,可以集中力量发展最重要的关系全局的生产力,既发挥公有制经济制度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高效率,所以我们应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3)在微观经济运行层面上,私有制在充分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有利于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所以我们要毫不动摇的引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应统一于公平与效率,缺一不可。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如何保证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过去我们偏向于效率,强调解放生产力、“又快又好”的发展,但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公平”的缺失一方面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缺乏“公平”,整个社会的劳动积极性也大打折扣,进一步影响“效率”的提高。由此我们要深刻意识到,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还远未完善,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采取积极的措施,保障公平与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同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永佶.公有制经济新论:主体、性质、目的、原则、机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3
[2]李太淼.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合理性辨析[J].河南社会科学,2007-1
[3]刘浩.论公有制经济效率的认识误区[J].财经研究.2004-3
[4]李济广.公有制经济的高效率研究述评[J].研究,2006(2)
(一)加强引导,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调整结构和优化升级
我区非公有制企业总量已达到800多家,但大多是普通加工型企业,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缺乏市场竞争力,从一定程度上讲,这已成为制约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调整结构,优化升级。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要围绕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汉台的目标,重点扶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以绿色农业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为支柱产业配套的协作型企业、教育文化产业和现代旅游业,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从主要从事三产为主向投资发展一、二产业转变,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要依托大型企业的优势,鼓励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按照“专、精、特、新”的要求,与大企业、企业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逐步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专营分工与产业化协作密切相关联的产业群体。要结合贯彻中央1号文件,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围绕优质粮油、畜牧、蔬菜、花卉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加工业、营销业和观光休闲产业,实现农村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双赢”。在产品结构调整上,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发绿色产品和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努力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要抓住西部大开发,技术、资金由东部向西部转移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优化升级。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采取购买技术、引进人才、联合开发、技术入股、资本入股等多种方式,引进新技术、建设新项目、开发新产品,逐步实现由传统的“手脚型企业”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头脑型企业”转化。
(二)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
从我区的实际情况看,着重要在“四个结合”上下功夫,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一是要结合国有资本退出拓宽发展空间。随着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中全面退出,大量的发展空间需要新的经济主体去填补。要大力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参股、控股、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实现低成本扩张。二是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园区建设拓宽发展空间。小城镇和园区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载体。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优势、科学布局、注重规模效益的原则,重点抓好铺镇、河东店、宗营等小城镇建设和铺镇、宗营两个工业园区建设,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开发政策,有计划、有意识地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向这些地方聚集,鼓励和支持产业相联、产品配套的企业,实行产业联合和企业重组,打造“板块经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三是要结合市场建设拓宽发展空间。市场是商品集散和流通的载体,对兴一方产业、活一方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全区已建成了30多个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专业市场,要充分挖掘这些市场的发展潜力,进一步完善市场配套设施,健全市场体系,畅通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流通渠道,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四是要结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功能拓宽发展空间。充分利用国家“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待业和领域”的优惠政策,彻底打破国有、集体经济在能源、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投资兴建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改变社会事业由政府包揽的做法,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学校、医院、体育场馆以及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兴办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等服务项目,用社会的钱来发展社会事业。我区在这方面的尝试已经取得成功,如友好医院、前进东路都是利用民间资本来修建的。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优惠政策,扩大领域,密切合作,不断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突出重点,扶持骨干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版权所有
骨干企业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带动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着力培植非公有制骨干企业。要在坚持“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大前提下,选择一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潜力的企业,从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促使这些企业快速发展,以典型示范的作用带动其它企业发展,提高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的整体实力。目前,全区已形成了服装、房地产开发、建筑、机械加工、食品加工、餐饮、观光休闲等优势产业,我们要围绕这些产业做文章。在服装产业上,重点扶持以伟志、蓝潮等为代表的骨干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产业上,重点扶持以中山、东城等为代表的骨干企业;在建筑产业上,重点扶持以顺华、汉水建司等为代表的骨干企业;在机械加工产业上,重点扶持以始皇磨粉、华汉机械公司等为代表的骨干企业;在食品加工产业上,重点扶持以春雨公司、成祥米业等为代表的骨干企业;在餐饮产业上,重点扶持以古月宾馆、景玉宾馆等为代表的骨干企业;在观光休闲产业上,重点扶持以宗营花卉苗木产业基地、七里兴汉荷园、陕南植物博览园、河东店牡丹园等为代表的骨干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恩施;非公有制经济;资金融通;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同时,党和国家也非常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恩施州由于受地理环境、历史原因、经济基础、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缓慢,属于贫困地区,突出表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滞后。然而,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是导致恩施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因此,如何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问题对于加快恩施州开发建设就显得尤其重要、更为紧迫。这个问题在全省、全国也具有普遍意义。
一、恩施州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企业融资的渠道和方式主要有四种:银行信贷、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和企业内部积累。但体制、政策、企业内部等原因导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恩施州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的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非公有制经济自身信用不足
有的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管理不规范,沿用家族式管理,缺乏市场化经营机制和科学化决策机制,极容易产生经营风险和决策风险。有的非公有制经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使银行很难掌握其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的真实性,从而对其开展信贷业务缺乏信任感。有的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小、产权不清晰,很难提供信用保证措施。有的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意识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惜贷”
近年来,由于受“抓大放小”的影响,商业银行投入的重点普遍放在大企业、大项目上,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大都是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资料,银行无法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使银行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高风险贷款,过分强调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忽视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支持。近年来,商业银行实行集约化经营,加强信贷管理,以总行为一级法人,上收信贷审批权限,总行对各分行实行有限授权,除低风险授信业务外,所有的信贷审批权归总行。加之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小、信用度低,难以符合银行的信贷准入标准。这些都从客观上给非公有制经济放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服务的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的非公有制经济在向银行、信用社贷款的过程中,往往对企业的不动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登记,因手续复杂、费用高而增加了融资的成本,使非公有制经济贷款增加了难度。还有的非公有制经济由于社会上的中介担保机构实力较弱,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使融资难以实现。
(四)非公有制经济科技含量低、规模小、发展方式粗放
由于多数非公有制经济产品结构单一,起点不高,自主创新能力弱,发展方式粗放,没有受国家宏观政策支持的高科技项目,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失去了向银行融资发展的机会。
(五)融资渠道狭窄、单一
目前,恩施州的非公有制经济通过上市融资尚无可能,多数又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融资主要通过自筹资金和民间贷款来完成。因而,融资规模往往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
二、恩施州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的思路与对策
(一)认清非公有制经济的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确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政策
按照格雷纳分类方法,企业发展通常要经历五个阶段,即创新成长期、指导成长期、授权成长期、协调成长期和合作成长期。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其主要的融资方式也随之不断变化,并且明显表现出一种周期性。简要地说,企业成立的时间越短、规模越小,其家族性或“亲友性”特征越鲜明,内部信息的透明度就越低,这就决定了在企业的初创时期,一般很难借助风险投资、中短期贷款、投资基金等中间类型的外部融资获取资金,而只能依赖初始内部人融资、贸易信贷或天使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所以,我们不能笼统地说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而是要针对那些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但仍处于初始或资金负债率偏高、内部管理不够完善和透明、信用状况不理想等状态下的非公有制经济。只有这样,制订出的解决方案和政策才能有效。
(二)政府要为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搞好环境建设
各级政府一定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强抓“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利用好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正确处理好保护银行债权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引导银企关系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一是要稳步推进信用工程的实施。努力创建“诚信社会”,严格规范管理改制企业,切实保护金融债权。二是要通过建立政银企联系会议制度等途径,解决好信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要强化法制建设,切实解决银企借贷官司执行难的问题。四是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担保机构,建立地区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担保基金,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担保难的问题。五是扩大招商引资,为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六是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为非公有制经济收购国有中小型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七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
(三)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的支持力度
在当今信用缺失的情况下,风险防范显得更为重要。一是各大商业银行要在加强信贷风险防范、落实信贷担保的基础上,积极面向非公有制经济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二是要完善信用的评级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评估标准和审批制度,提高授信效率,建立灵活、高效的非公有制经济授信制度,改变单凭财务报表评估的做法,应根据实地调查核实企业现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判断信贷风险。三是要增加信贷品种,多方提供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服务,积极开办动产抵押、优质非公有制经济联保等多品种信贷业务,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比重。
(四)非公有制经济自身要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在政府扶持、银行强化服务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自身要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产量,不断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来建立企业的信誉。一是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企业内部改革,明晰产权,改变家族式管理模式,实行多元式产权管理模式,完善企业内部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都要按照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客观地、准确地记录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运行情况,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接受外部审计和银行对信贷资金的监管,同时也为投资者了解企业财务信息提供方便,从而增强银行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企业首先要建立一套规范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企业自身要重信用、守合同,同时要制约客户讲信用、守合同。加强信用管理不仅能够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公众形象,而且能够增强企业的信贷能力。
(五)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可促进投资,增加银行在非公有制经济的间接融资;可提高资产管理效益,发挥资金的最大效应;可加速技术更新降低固定资产折旧,发展融资租赁能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筹资的渠道。
(六)发展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中小型金融机构
在不少发达国家,中小型金融机构具有广阔的施展空间,而且其90%以上的资金贷给中小企业。一些中小型银行还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的资金融通办法,逐年大幅度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对那些前景良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则采取低息和优先支持措施,并且进行技术、经营等方面的指导,向中小企业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有的还制定出中小企业特别支持政策和创立中小企业振兴基金,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等活动。目前看来,我国应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未来的社区银行中扩充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业务,以满足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的需要,让其在发展中得到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支持。在大型国有银行对非公有制经济普遍“惜贷”的情况下,鼓励民间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是个好办法。
(七)逐步将民间借贷活动纳入规范轨道,承认其应有的地位,发挥其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活动十分活跃,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解了燃眉之急,而且规模不断扩大,正从“地下”走向“半地下”。在中央银行2005年度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首次对民间融资活动做出了积极的评价,认为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而据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资本调查报告》课题组的估计,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已经是正规金融规范的1/3,全国地下信贷规模大约在7400-8300亿元。央行对这一数值的估算则达到9500亿元,约占GDP的6.96%。实际上,即使是在计划经济期间,我国民间互质的借贷活动也比较活跃,其特点是运作灵活方便、服务及时到位,因此需求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对民间信用活动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予以正确引导,推动其健康发展,并建立起相应的以商业担保、互助担保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服务体系。
(八)通过“小股市”的发展,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直接融资
早在1931年,英国麦克米伦报告就指出了中小企业融资中面临的缺乏长期性资金来源这一难题,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着长期资金缺乏的“麦克米伦缺口”。发展区域性证券市场,为生存状态好但缺乏流动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便利,不但是对优质中小企业的巨大推动和实实在在的支持,而且也有利于将国务院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三十六条”落到实处。因为与间接融资相比,考虑到中小企业融资所具有的风险相对较高、缺乏足够的经营信息、“麦克米伦缺口”等缺陷,直接融资具有更强的导向性和征对性,对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是十分有效的。因此要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股票市场,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要借鉴世界各国开辟面向中小企业新兴股票市场的成功经验。如美国NASDAQ市场、英国未上市股票市场(USM)和专门为小规模、新成立的成长型企业服务的另类投资市场(AIM)。法国、荷兰在原已有SM、PM市场的基础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又开通了欧洲新市场(EU-RO-NM)网络,欧盟则开设了欧洲的NAWDAQ-EASDAQ,专门为欧盟内部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在当前国有银行对向非公有制经济贷款“不屑一顾”或怕产生风险的情况下,在恩施州或者武陵地区发展区域性证券市场,使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通过兼并买壳上市,科技型企业利用高科技产业优惠政策,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上市等,这些都是改善恩施州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环境的可行办法。
参考文献:
1、陈烨.论政府对武陵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控制及其效应[J].当代教育研究,2007(12).
2、陈烨.金融政策应为落后地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J].现代商业,2007(24).
高一政治一经济制度知识点
(一)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内容和作用.
1.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地位——其表现有二:一、 .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又要注重质的提高.二、 .
2.国有经济是主导作用——其表现有二:一、对 的控制力上,如金融、通讯、铁路、航空、电力、石油、天然气、冶 金、化工等. 第二:国有经济要 ,引导和影响 并在 .
3.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体制:家庭承包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十六大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观点:
(1)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2)发展规模经营;(3)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
(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应该多样化:1、一切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利用.2、这也是由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决定的.3、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各种形式都可以利用.
(三)我国现阶段的主要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的非公有制经济(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的经济形式或组成部分).
注意一个易错的说法:不能说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或重要经济形式.
(四)我国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即所有制结构)
1.这项基本经济制度存在的客观必要性.
从根本上说是,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具体说来,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生产力整体水平还比较落后,发展也不平衡,生产力呈现多层次性)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一切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综合国力……生活水平的所有制形式……)
2.十六大提出了两个必须: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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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诉状中称:他与刘某就这18万元之间的关系是借贷关系,该借贷附了终止条件,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现在刘某要嫁给他人,应当视为所附的终止条件到来,刘某理应归还所欠的款项。在诉讼过程中,王某之妻杨某以此18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王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理侵犯了其财产共有权为由要求参加诉讼,但法院未予准许。
某区法院一审与某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认为:刘某出具给王某的欠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是不可能发生的,就当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该欠条不能证明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其次,王某提供给刘某的18万元实质上是赠与行为,因此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与杨某对该判决均不服,在判决生效后向某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某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给刘某的18万元未经其妻杨某的同意,侵犯了杨某的夫妻财产共有权,杨某对本案争议的18万元有独立的请求权,法院不准许杨某参加诉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漏列当事人,程序违法。因此,某省检察院以终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向该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经某省高院的指令,某市中级法院再审认为:王某给付刘某的18万元时正处于双方同居期间,当时王某并未要求刘某出具任何手续,而是事隔一段时间后为了继续保持双方的同居关系,防止刘某另嫁他人,才要求刘出具欠条。事实上双方同居期间,王某并未要求返还,而是双方同居关系一旦结束,王某想要继续同居目的不能达到,又不甘心金钱损失,才诉至法院。由此可见王某给刘某的18万元是特定目的赠与行为,刘已实际接受,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其次,王某将18万元给刘某是通过购买实物及现金,而购买的实物又转入刘某所有,实际给付的是货币。货币所有权是以货币为标的物成立的所有权,货币的价值,并非基于货币的物质素材本身,而是基于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全社会的信赖,因而对于货币的现实占有人,不问其取得原因如何、有无正当权利,而问其货币价值的归属者,尤其是作为交易媒介,货币的所有必须与占有相一致。王某对这18万元系占有人即所有人,其对18万元的处分是有权处分的行为,而杨某并非这18万元的占有人也非所有权人,即使是夫妻共同收入,在王某处保管,由于货币的特殊性质,王某对这18万元有权处分,刘某接受了这18万元就成了这18万元新的所有人,刘某与杨某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另外,王某以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是王某与刘某,杨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而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无权请求返还这18万元。据此,再审判决维持了原终审判决。
评析: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最终仍以王某败诉、拒绝杨某参加诉讼而告终。但是笔者认为,无论是一审、二审法院还是检察院、再审法院都没有理清本案的法律关系,抓住善意取得制度这一核心法律问题,从而导致判决不具法理说服力,不能令人满意。
笔者认为,要正确判明本案,首先要厘定本案中涉及的三个法律关系:
-、王某与刘某之间就这18万元发生的法律关系是赠与关系还是借贷关系?我们认为很明显是赠与关系,这在几次判决中也阐述的很清楚。王某在与刘某同居期间,陆续将这18万元转至刘某名下,其目的是想要刘某保持与其同居,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无偿、实践、不要式合同,赠与标的一经交付,合同便依法有效。但在合同生效后,刘某应王某的要求出具了一张欠条,可视为双方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即对该赠与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即如果刘某嫁给别人,其获得的赠与财产返还给王某。但是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该解除条件显然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应认定所附条件无效。但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且造成无效的责任显然在王某,王不具有合同的解除权,因此,该赠与合同依法有效。
二、王某与杨某之间关于这18万元的法律关系。首先应该明确,王与杨是夫妻关系,这18万元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此笔巨款在民法上性质是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在该财产未分割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在本案中,王某将18万元赠与刘某,显然未征得杨某的同意,因此王某侵犯了杨某享有的共同共有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杨某基于王某的侵权行为可以向王某追偿,这一点在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中也得以阐述。
三、杨某与刘某关于这18万元之间的法律关系。前面我们已经阐述,王某与刘某之间是赠与关系,王某与杨某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那么杨某与刘某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这关系到杨某能否基于王某的侵权行为主张王与刘的赠与行为无效而向刘某追偿这18万元,这也是本案的关健。我们认为应当运用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来加以分析,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不知或不应知道)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第三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也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案中,第三人刘某如果取得这18万元时是善意的,那么就取得所有权,杨某也无权主张刘与王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我们认为刘某取得该财产时应当不是善意的,首先,刘某与王某是非法同居,且王并未与杨解除婚姻关系,从一般常理来讲,刘某应当知道该巨额财产是王某与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证明。其次,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取得某项财产,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所有人都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因此,我们认为,杨某与刘某存在不当之利之债的法律关系,杨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该18万元。但我们遗憾地看到,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却未运用善意取得制度来深入阐述本案。而法院的再审判决却把对货币的占有等同所有,把货币等同无因证券,从而抹煞了善意取得制度。众所周知,有些证券(如票据)具有无因性,但这种无因性是指该证券的占有人在行使权利时可对抗义务人,而证券的恶意占有人并不能以此对抗原所有人向其主张权利。更何况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并不是证券,在民法中性质是种类物,民法将物分为物定物与种类物,主要基于以下法律意义:1、基于客体是物定物与种类物,可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2、所有权移转的时间不同;3、意外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货币本质上仍是物,自然应遵循物权的基本原理,遵循善意取得制度,如果货币的占有人与所有人分离,占有人将该货币转让,应看第三人取得时是否善意,如果不是善意,所有人当然有权主张转让行为无效。
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杨某是否有权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结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以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受诉法院进行为前提;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实体的请求权;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并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被告。本案中,杨某是这18万元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对于王某的侵权行为及刘某的不当得利之债享有独立请求权,有权要求法院对王与刘之间的赠与行为予以撤消,因此,其当然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参加诉讼。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要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毫不支援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十六大报告又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对我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关键是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既控制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的衡缺资源的能力。为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要从战略上高速国有经济布局,坚持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有所为,就是国有经济要控制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在国际和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基础行业逐步退出,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依靠多种经济万分解决丙阶段面临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运用行政手段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市场机制为主。二是高速改组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在调整改组中,必须始终不渝地抓紧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转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三是高速改组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国有经济的高速与改组同发展非国有经济不是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一是充分认识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对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实现形式,只要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得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应支持其发展。二是应清除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待遇。三是在政治上要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