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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社会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是个重要因素,因为在整个社会运行中,意识形态能发挥多方面的功能,而其巨大的经济功能决定了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必须正确对待经济发展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积极利用意识形态的反作用,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服务。
【论文关键词】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一、社会意识形态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意识形态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意识形态同样适用于辩证唯物主义社会观,意识形态是随着社会物质发展变化而变化的。意识形态能直接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成熟的思想理论体系,其主要特征就是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所谓实践性就是指它来源于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并能反过来指导实践,为人们从事实践活动提供科学的指导,从而引领人们的实践活动向更高的层次发展。社会意识形态的这种实践性反映其对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时,就是它能够直接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建设丰富和发展了社会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工业为龙头,通过更新设备,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和创新,拓展产业链,发展各种特色产业,不断提升总体竞争实力。通过实施“东北振兴”,“西部开发”、“中原崛起”等经济建设战略,不断增强地区经济发展实力,提高了全国的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实现了GDP数值的较快增长,但在一些经济高速增长地区出现了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贫富两极严重分化等问题,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对资源过度依赖等问题制约着发展可持续。由此可见,仅仅追求GDP的高速增长,并不能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下,中国经济发展形势和迫切需要解决可持续的问题。迫切需要社会意识形态的理论思想指导经济发展。这就需要党和政府创造性应用和发展马克思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理论。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方式的改变,而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深层次变革,突出的表现是从经济开始,再逐步向社会和政治领域渗透。
二、社会意识形态建设对经济建设作用
1.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导向作用
引领经济建设方向,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存在的,并为全体人民共有的。因为它是人民共同拥有的认知体系,所以它有助于人民彼此达成认识上的一致与行动上的统一。而处于党政地位的意识形态都是与对经济制度特别是对交换关系的正义或公平的判断联系在一起,目的在于说服人们相信现存的经济规则是与正义共存的。成功意识形态的制度变迁和经济改革会促进经济增长。社会意识形态可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制度解释和价值支撑,使人们从内心认可经济建设中各种财产关系的合理性、交换关系的公平性以及分配关系的正当性,强化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各种规则的“认同感”,以减少体制在转轨及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摩擦费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机制,这种机制是由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决定的。
2.社会意识形态建设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动力
经济建设的客观进程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产生、发展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是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在十五规划以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出现重大飞跃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程在本质上与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发展的互动性和价值的契合性。虽然国家处于全面经济振兴阶段,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面临着重重困难,迫切要求社会意识形态理论上的发展和创新。人民思想意识的更新和社会的不断变革对社会意识形态提出了全新考验。应对这些考验,需要各级党政组织从自身做起,为推进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社会意识形态不断解放思想,打破因循守旧、平凡干事的思维方式,在具体工作中敢闯、敢试、敢争;坚持开放创新,摒弃落后的体制机制,以敢于担当、追求卓越执政理念,以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审视自我、谋划发展。并对全国总体格局进行了正确判断和分析,提出了新的理论概括。特别是在基本认清了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发展大势,总结过去经验,汲取历史教训,抓住历史机遇,实现了社会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 转贴于
3.社会意识形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之文化建设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之重点。在经济全球化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各国文化软实力的竞争更趋激烈,其中的文化产业竞争又是文化软实力竞争的重要载体。文化,是一个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内核;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文化看似无形,但对经济发展的引领、鼓舞、凝聚和保障作用是现实而且巨大的。
文化发展问题事关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以解决的。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既是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都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文化建设事业受到高度重视,文化氛围更加融洽和谐,文化创新更加活跃,文化产品日益丰富,文化建设与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从而有力地推动着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进程。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走过了30多年发展历程。30多年来,中国人民走出困境,夯实了发展基础,并积蓄起了强大的发展势能。而当前,中国经济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跨越发展、推进全面转型的历史新阶段。新阶段更加突显的新特征、新任务是加速发展,释放后发优势,在这个“经济建设升级”跨越发展的进程中,“文化兴国”应势而生,深入挖掘我国丰厚的文化底蕴,改造或摒弃那些原有的落后文化,加快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城市文化,培育和弘扬具有先进性、时代性的“民族精神”,并使之成为引导、凝聚和激励全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
Abstract: The harmonious society is a prerequisite for healthy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t provide a good social environment for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us promoting faster and better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o maintain healthy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we must be based on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properly coordinate a variety of interest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structural changes, to create a long-term stable and harmonious environment for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the theme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only on the basis of the full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can we provide a strong physical condition for the harmonious society.
关键词: 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构建
Key words: harmonious society;economic development;build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5-0318-01
0 引言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和谐说到底是人的和谐。只有实现人的和谐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而和谐的社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它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而推动经济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只有保持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只有在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物质条件。
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经济发展离不开和谐社会,另一方面它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物质支持。正确认识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经济因素,寻求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各种因素的良性互动,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1 构建和谐社会的几个关键问题
1.1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的30年里,我国经济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社会利益也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再分配,社会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近年来,我国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公有财产的掠夺和侵占,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权力参与分配等等,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扭曲了资源的配置,也加大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1.2 分配不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障碍 据统计,目前我国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者占总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者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突出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2007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差距由上年同期的4200元扩大到4941元。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特别是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呈两极分化的趋势,严重地影响着社会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和谐。
1.3 区域发展的不协调,影响我国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对和谐社会也有着明显的制约。就东中西三大区域发展差距的数据看,人均GDP差距扩大,1980年东部地区分别相当于中、西部地区的1.53倍和1.8倍,2002年扩大到2.08倍和2.63倍;收入水平差距上升,1980年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相当于中、西部地区的1.19倍和1.21倍,2002年则上升到1.43倍和1.40倍。如果这种差距任其持续扩大下去,必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政治稳定等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1.4 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发展不协调扩大为社会矛盾。我国经济结构同时存在两类矛盾,一类直接表现为社会矛盾,如城乡经济二元结构、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另一类是经济结构中的矛盾并有可能扩大为社会矛盾。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看,这类矛盾主要是:加工能力总量和社会生产力过剩与少数产业短缺的矛盾、需求结构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滞后的矛盾、经济增长与资源紧张的矛盾、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矛盾。
2 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的对策
2.1 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目前,我国虽初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盛行,使市场竞争难以做到公平导致产品供需严重失衡,拉大了地区间经济利益差距。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严厉打击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使各地区的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下充分自由的竞争,以发展本地区经济,缩小区域间的差距。其次,必须尽快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取消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以缩小城乡差距;促使上下游产业间产品形成合理的交换价格,缩小收入差距;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利润税,并逐步放开竞争,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最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严格依法行事,保证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的起点公平和过程的规则公平。
2.2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首先,要协调产业发展的关系,城乡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城镇化进程;增加农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用事业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其次、发展低碳经济,淘汰落后产能,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发展,构建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第三、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原有的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实行技术革新,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2.3 完善分配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为了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提高国民一次分配收入的比重,使全体人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要通过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参考资料: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研究,李连仲主编.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12月.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与践行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5-0035-01
价值观与经济之间是互动的,经济的发展会要求价值观的变化,成功的价值观念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价值观的影响力受到它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力的影响。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其建立一个"软保障"。
1.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相同的基础、共同的价值追求和最终目的。无论是发自主观使然还是客观决定,为社会服务是两者统一与融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目标,与社会主义价值观是一致的。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变化,但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统一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之中。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动力价值,反过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相互蕴含着彼此的价值,而且有着共同的价值诉求,这共同的价值诉求恰恰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由此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会场经济统一的价值基础。
1.2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西方的启蒙运动为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但是同时,启蒙运动也为工业革命带来了思想上的解放。当前许多发展中的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实就是缺少了这一课,发展中国家的广大人民对实现现代化的思想落后,反过来有制约了现代化进程。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虽然是党的十才提出来了的,其关于国家和集体精神,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所形成的的新理念为我国社会主义设厂经济的的建设奠定了思想上的基础,很快对我国各族人民进行了思想上的启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宣传和不断深入人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力的冲击了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观念,为中国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统一各地人民的思想,国家与集体意识的极大增强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价值观念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对公平与大众意识的强调与重视,这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力量制约了权贵与资本的恶性膨胀,有力的保证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转;"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确立了更民主更平等的新型人际关系,促进了现代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发展,这些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思想基础。
2.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人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坚定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对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
2.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成功的价值观对全体人民及国家政策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一定的政治思想、价值观念的传播,能使社会成员对未来产生美好的想象,从而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承认彼此有共同利益。这样人们就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团结起来为实现共同的理想而奋斗。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目的是为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市场经济往往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容易诱发市场机制的失控。因此一定要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市场,而这就需要法律和道德等意识形态进行规范。首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效率需要法律的支持。但是法律必须为民众所相信,体现民众的理想。所以,法律观念是制定完善法治的理论基础,也是执法守法的思想基础,而希望运用法律来约束市场经济中的失范行为、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法律一定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平、公正。其次,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提高市场经济效率需要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支持,即我们所倡导的敬业、诚信、友善。这表现为正确的价值观对不道德行为甚至是经济犯罪行为的谴责以及经济犯罪者内心价值观的冲突,另一方面是对符合社会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经济行为的激励。
2.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创新发展。创新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育方法不创新,无法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脚步,经济无活力。坚持与时俱进,就是要求我们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现代科学技术正潜移默化地演变为一种文化形态,冲击着人类积淀的传统。信息技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改变了信息的传播和接收方式,是信息可以跨越民族、国家和种族的界限。针对着当前社会信息技术的爆炸性发展,社会开放程度的加大,对我们的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人们的凝聚力,就必须在的指导下,保持科学性、包容性、和开放性。特别要注意研究因特网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充分学习先进技术,改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网络传播。我们要抓紧网络阵地的建设,培养一支能征惯战、无往不利的网络宣传队伍,能够有力的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抗西方的"分化"和"演变",使马克是主义理论和价值观念抢占网络阵地。
参考文献:
[1]郑永廷等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意]葛兰西.狱中札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0.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153-02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贫困人口迅速减少。同时,在成就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各个阶层之间利益发生了变化,差别和矛盾还大量存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存在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经济的法律,它的基本理念是平衡协调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1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
法的价值在于体现公平、正义,《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类型也应把公平正义作为它的基本价值取向,由于《经济法》调整特殊的经济关系,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有独特的价值目标。与《民法》相比较,《经济法》的特有价值表现在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民主价值和经济增长价值。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现代社会的正义的含义:一是平等,包括伦理上人格平等,政治上权利平等,经济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分配上的平等;二是大公无私,即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三是正当合理,理即情理、公理、真理。正义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分,以《民法》等为代表的私权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个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法》的这种私法性决定了它体现法的形式正义价值。而《经济法》是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企业与国家等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兼有公法与礼法的特点,《经济法》的这种社会性决定了《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体现了的价值观、正义观和历史观。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经济民主,在宏观上是指在将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原则、人民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经济民主在微观上,旨在促进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依靠劳动者的创造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经济法》上的经济民主是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提出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自由体现在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自由、契约自由和经营自由,过多的经济自由会对经济发展带来很多问题。经济民主是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及在经济平等理念下的财富共享。包括经济主体的主人地位和主动地位、经济过程的广泛参与、经济成果的平等分配等内容。经济民主不仅与国家行政权、国家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以及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紧密相关,这些权利本身就是经济民主实现的法律形式。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经济发展是相对于经济增长而提出的,经济增长反映一国的总体经济水平,但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贫穷问题、就业问题和贫富分化问题,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国家干预,通过《经济法》的财政、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来协调。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才可以说经济发展了。《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点,经济发展价值正是《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体现。发展不等于经济增长,发展应是全面发展。发展的根本要求不仅是追求经济增长,而且更是强调质量和效益,以求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的衡量标准就是平衡,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人的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 《经济法》的价值与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强调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正义的本来含义。《经济法》既在宏观层面调整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社会关系,也在微观层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不平衡的经济利益关系,并强调对消费者、劳动者、被限制自由竞争的经营者等弱势群体具体人格的保护,这不仅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立场,而且充分表明《经济法》剥去了所谓“人格抽象平等、权利机会平等”的外衣,对具体人格而非抽象主体进行真实具体的价值关怀。《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以实质公平、整体秩序、理性自由作为对实质正义特有的解释和价值构成。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正义的要求强调权利的公平、机会的平等、分配的公平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民主打破了信息不对称,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利益侵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向心力,使企业真正拥有作为法人应有的权利,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经济民主协调了国家、经营者、劳动者的关系,平衡了三方的经济利益,使《经济法》主体的权、责、利、义达到了有机的统一。只有把经济民主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这正是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与和谐社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但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人们不断创造和积累物质财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这说明我们应从侧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转变为侧重人们各种需求的满足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经济体制改革已深入到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必然要求健全法制、公平竞争。社会发展已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要求尽快减少贫富差距,要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共同进步,同时,要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自然、社会、人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3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经济法;和谐社会;金融危机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2-0083-02
作为一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要的法律体系,经济法与和谐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当今的美国金融危机的下经济法在调和经济矛盾,缓解经济压力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实中经济法的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本文从经济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以及金融危机引发的对经济法制的思考诸方面来浅谈经济法在现实社会中的积极运用。
一、经济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及作用
1.经济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法之间有内在的联系。经济法是建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构和谐社会必须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和谐社会的提出,要着重解决经济问题。经济法调整对象都是一定的经济问题,也就是说,两者有共通性。这种共通性不是在非根本属性方面的共通性,而是在决定他们根本属性方面的共通性,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有必然的内在的联系。
和谐社会的所有问题都必然归结为法治问题,或者与法治密不可分。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依靠法律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依靠法律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践,依靠法律来引导和谐社会的发展。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和规制性经营关系,具有竞争性、社会性和管理性的特征。经济法的健全完善是落实宪法中人民经济权利的关键,是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制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谐社会中的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内容就是通过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维护经济建设健康运行,而调整这一领域的经济法的发展恰好包含了这一方面的重要内容。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秩序,规制不公平竞争、限制竞争和其他违背实质正义原则的经济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实质正义,从制度层面提供公平正义的保障,贯彻公平正义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个基本要求就是公平正义。经济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具有平衡协调和规制的功能,经济法维护正常的竞争关系,保护合法的竞争机制,目的是促进和激励横向经济活力,抑制扰乱横向经济关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
经济法一般不直接调整单纯的横向经济关系,但当这种经济关系的发展足以负面影响整体社会经济进程时,符合经济法制调整的规则要件,则也应依法进行干预,起到维护经济活力而不是支配经济活力的作用。必须加强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立法,依法加强对市场竞争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竞争主体的市场竞争行为,查处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济法的作用还体现在保持政府经济管理的规范、有序与稳定,这与和谐社会安定有序的要求是不谋而合的。此外,经济法从来不忽略对于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从来都是走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建设前沿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五个统筹,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应当重视经济法的规范;经济法对于环境保护和人与自然的理念,更多地体现在事前调整而不是事后救济,更好地体现了和谐社会的矛盾解决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从上面的论述当中,我们可以看出,经济法与和谐社会构建是相互融合在一起的。
2.经济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在宏观调控法中,经济法致力于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以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增长。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日益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完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包括产业政策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银行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内容,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是市场和责任。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把宏观调控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让市场能够发挥或者更好地发挥作用。经济法意识到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政府并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因此,宏观调控法在允许国家基于经济社会化要求,广泛深入地介入经济生活,干预、调控市场主体行为的同时,从法律上明确政府的权限和责任,以保证经济生活的健康有序运行。
通过宏观调控法,协调经济发展中的各种比例关系。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和再生产各环节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而这些比例关系又受到人口、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等因素的制约。因此,通过宏观调控法,运用政府的“有形之手”才能保持这种比例关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宏观调控法,协调好经济发展中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协调的基础之上的,宏观调控法就是要协调各方面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从而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如果宏观调控不到位或不能有效地协调好各种经济利益关系,那么,宏观调控就很难获得持续稳定和协调的发展,也就谈不上实现公平正义,从而也就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
二、金融危机下的经济法与和谐社会
综合上述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经济法是分不开的,两者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在当今的世界中,特别是在美国金融危机的波及下,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从法制的角度上看,现在实行的经济法制是有不足的。
1.金融危机对和谐社会的影响。根据总书记所指出的,所谓和谐社会,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是中国新时期的一项重要的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但是,现在的金融危机却给我们的和谐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机。
中小型企业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带来的影响。由于中国经济的增长由出口贸易来拉动的比重占了很大一部分,中国的中小型企业大多数是出口外向型,由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对美国国内的影响巨大,而美国为中国最大的出口国,美国的经济危机对中国的外贸出口企业影响是巨大的。许多企业、特别是东南沿海的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而倒闭的数量在剧增。再者,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运行数据显示,2008年前三季度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9%,比上年同期回落2.3个百分点。如果这种局面持续发展,金融危机引发的实体经济动荡会大大影响中国就业的增长空间。中小型企业是提供大学生就业岗位的主要机构,中小型企业的倒闭剧减了其可以提供的岗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逐渐浮现出来。而大学生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本身所具有的知识与认识正是新时期和谐社会所必需的元素。大学生就业问题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是否能够顺利建设。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就业的稳定,而就业的稳定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经济法制的建设。
2.金融危机下经济法的漏洞。各利益主体的法律激励存在偏差,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过多地偏离公平正义的要求。我们的法律在现代社会形式平等而实质并不平等的背景下,可能会过度保护一方的权利,而忽视另一方的权利。而这种偏离达到一定程度就孕育着危机。因此,华尔街的金融危机是一场法律危机:是在纯粹实体经济下制定的法律不能适应虚拟经济要求而发生的危机。当今的经济法制并没有完善的防范金融风险的法规,这也就解释了当金融危机爆发后人们对其所造成的损失无法诉诸法律手段来解决。金融危机源头的复杂程度,我们的经济法制并没有预测到,也没有相应的手段来监管,以至现在对于其的评定还没有一定的法规可以实施。这样的法制监管漏洞带给我们和谐社会的建设是有负面作用的。法制的不健全,对社会的和谐有着不利的影响,它直接影响到法律主体的利益博弈的问题。
从上述两点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经济法制的漏洞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有极大危害,也正是因为这点,国际各界都在努力制定法制监督机制,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发现经济法制的漏洞并且及时完善经济法制体系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必须要考虑的方面之一。
三、总结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市场与国家的法,它的本质是平衡协调各经济利益主体的关系。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经济法要做的就是在社会经济运行的系统中,使市场和国家机制各行其是、各尽所长,并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相得益彰。经济法的保障经济利益主体的本质和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地位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以人为本的主体之间的多元化利益以及提高执政能力的理念和客观要求之间不谋而合,而正是这种天然的契合,决定了经济法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和有效保障。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经济法制在当前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的不足之处,监管不善导致的全球性的经济伤害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如何合理全面制定和完善经济法规是我们必须要深入考虑的事实,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雷红丽,王菁.经济法对和谐社会的保障功能探讨[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10.
[2]杨爱仙.论经济法价值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时代商业,2009,(36):17-19.
一、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含义与特征
所谓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来说,就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小区,绿色生态小区的建设可以将自然与技术联系在一起,减少人为破坏生态环境,为人类生存奠定基础,同时,这也是实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有效措施,要建设绿色生态小区,就要做到坚持以人为本,将绿色经济作为基础。对于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来说,主要具有高效益、高质量以及高管理技术等特征。
二、我国城市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必然性
(一)建筑资源消耗过多
随着住宅建筑行业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资源消耗问题,不仅需要浪费大量水资源,还会影响城市空气,更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这些问题的出现就导致建筑资源消耗过多。现代人越来越关注绿色生态环境,因此,城市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也就成为人们的追求,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减少对建筑资源的消耗。
(二)国家政策的支持
尽管我国并没有专门用于城市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的法律法规,但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却存在与绿色住宅小区相关的建设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在我国很多政策中都有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的相关内容,如环境保护法、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境保护标准等,由此可见,国家正通过各种政策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提供基础。
三、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对地方社会经济建设的影响
(一)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建筑行业的建设主力军主要是进城的农民工,这不仅为农民工的拓宽了就业、生存之路。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建设需大量的钢材、水泥、木材、沥青、砂卵石、苗木等建材,对当地的相关行业具有巨大的带动作用。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成可以带动周边经济贸易的发展,它涉及的交通运输、农业生产、邮电通讯、配套商业、饮食服务、财政金融、文化卫生等行业,这又为城镇就业创造大量的工作岗位。因此,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一方面可以提高城镇人民生活质;另一方面,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不断增加区域人民经济收入,有利于当地居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提高地方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二)有利扩大城市经济规模,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如易门县教师小区项目建设规模为19.9万平方米,总投资额为2.6亿元,绿化率为33.76%,容积率为2.0,建设周期历时4年(于2005年9月至2008年12月),是属于地方政府委托开发,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本项目直接为地方财政创收了3500多万税收,出售周边商铺、车库等收入为4500多万,占本年的财政收入8%。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对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拉动和辐射作用。直接带动了水泥、钢材、砂石、水电器材等多个经济部门和行业的发展,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推动作用。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成后,会带动周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商店、文化娱乐设施等行业的发展,形成一定区域内的规模经济,地方经济结构得到了优化,这些行业的经济收入增长了,所交纳的税、费也增加了,相应的地方财政收入也增加了。扩大了城市的经济规模,对地方在推动城市化进程发挥了独特作用。
(三)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加速和提升了城市建设档次,优化投资环境
首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建设不仅注重小区的生态效益、景观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有效解决了部分居民的住房问题,改善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状态,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使小区融入在城市的大环境中,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绿色生态小区的建筑体量、色彩及空间关系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创造了一个自然景观资源丰富的现代园林环境。显著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其次,小区的建成也会带动周边的市政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从局部到整体改变城市的面貌,也是一个市容环境再造工程,促进了人与自然、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如易门县教师小区的建成后,解决了近1000名山区教师住房问题,使乡村人民教师也能享受城市生活,而随着小区的入住,当地政府又投入了1.6亿改扩建了周边九条市道路及周边五个文化教育、市场及休闲娱乐场所。为投资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城市面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城市面貌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个地方的城市形象是一个地方人文环境的外在表现,是提高城市影响力、凝聚力、竞争力和经济实力的基本保障。市民的形象是城市形象的第一要素,市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一个地方的整体文明形象和文明程度。因此,提高公民个体素质是提升地方文明形象,优化地方人文环境的关键所在。而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复杂且艰巨的渐进过程,必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1、加大作风转变力度,发挥机关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干部是群众的一面旗帜,干部作风是党风政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一支标杆。机关干部是城市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其思想境界、科学素养、法治意识、工作作风以及品行操守,不仅体现着党政机关形象,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也起着引领示范的作用,对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起到十分重要的表率作用。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机关干部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文明执法,同时要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树立办事高效、文明服务、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市各级公务员要带头做文明市民,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要充分调动教师、专家、学者和有志于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编印一些切合我市实际的、通俗易懂的市民文明教育材料,免费发放到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对全市市民进行普遍的文明素质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歌颂市民的文明行为,鞭挞其不文明的行为,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态势;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通过事迹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让更多市民学习道德模范,争做道德模范;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带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蓬勃开展;要扎实开展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倡导相互关爱、服务社会的思想观念。通过这些创建活动彰显城市的文明,使崇尚文明、追求文明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3、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民文明行为。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既要靠教育培养,也要靠制度管理。严管才能形成良好习惯,严管才能形成文明规范。为此,应坚持监管并重,疏堵并举的原则。要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和市民个人对不文明行为给予曝光和检举揭发;要加强社会监督,设立社会监督热线,聘请义务监督员、文明劝导员,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同时要加大惩处力度,大幅度提高不文明成本。通过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职能部门的严格执法,督促市民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共同推动市民素质的稳步提升。
二、加强城市管理,优化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是人文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石家庄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开局之年,我们应以此为契机,不断优化人居环境。
1、加强城市管理。一方面确定管理重点。着力抓好交通、治安、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彻底根治马路市场和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丢、乱摆乱点等突出问题,打造整洁的市容市貌,营造良好的投资和生活环境。另一方面要转变管理模式。一是实现由小城市管理向大城市管理转变。不但要加强中心城区管理,还应适应我市建设组团式现代化大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强对城不城、乡不乡、城乡边缘等小区域的管理。二是实现由传统型、突击性管理向现代化、经常性管理转变。以往的城市管理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建设轻管理的弊端,而且在工作方式上简单粗暴、以罚代管,等到问题成堆就搞突击整治,结果形成“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今后应将城市管理常态化,要以宣传、教育、指引、疏导为先导,把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日常监督放在首位,坚持文明管理、文明执法、文明服务,不断提升现代管理效能。
2、搞好城市美化。一方面要加快重点区域的景观建设。优美的景观建设可使城市具有自然艺术气息,使人们在城市生活中具有舒适感和愉。为此,我们应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邀请国内外一流专家、一流团队参与城市景观的规划设计,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石家庄特色的精品工程,提升石家庄的文化底蕴。另一方面要抓好重点地段的美化,对城市广场、主要干道、入市口等进行绿化、净化,以此提高城市的现代气息和文明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包括路标、路灯、灯箱、广告等元素在内的城市信息导向系统,彰显现代城市气息。此外还应大力改善社区环境,打造整洁、安全、有序的社区环境。要结合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全方位打造整洁优美的居住工作环境。
三、完善城市功能,提高承载能力
完善的城市功能是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为此,我市应进一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把城市发展的重点放在功能开发上,积极推进城市建设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包括交通、通讯、水、电、暖、污水处理等在内的基础设施功能需要不断强化。我们要着眼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对基础设施发展的需求,科学规划,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同时充分考虑产业布局、社区分布、人口流动规律,促进城市的各类基础设施均衡协调发展。
2、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同步性,公共服务设施只有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才能实现最佳投资效益。要考虑城市发展和人的发展需求,分层次、有重点的提高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能力。依据石家庄现状,当前特别是要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大型的文化、体育等项目,应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影剧院,同时要完善区、街、社区三级文化设施网络,以此提升石家庄的文化品位;要提升宾馆饭店的星级标准,形成高、中、低档合理排布的格局;要提高商业设施档次,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增强石家庄的对外吸引力,提高知名度。
四、挖掘文化内涵,凸显城市特色
文化就是城市的灵魂,是特色城市的根。一座没有历史、缺少文化的城市相当于一座没有“记忆”的城市。石家庄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正定隆兴寺、赵县赵州桥、井陉古驿道、苍岩山、嶂石岩、五岳寨、革命圣地西柏坡等名扬天下;赵佗、赵云、魏征、戎冠秀等一大批古代、近现代名人群星璀璨;井陉拉花、耿村故事、石家庄丝弦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堪称国宝。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我们要高度重视文化内涵的挖掘,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工程,同时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以此凸显城市的个性,展示石家庄深邃的文化品位。
关键词:农场档案;经济建设;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引龙河农场的档案工作围绕农场的发展、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效益。加强档案归纳整理和保存完整的历史,档案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由主要为农场党政和行政部门提供服务逐渐向为为百姓、为社会各界的全方位服务,以人为本的理念日益深入;加强基础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农场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积极开展收集、征集工作,不断扩大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开展了经济建设的各阶段档案、经济社会发展、名人档案、民族特色档案、历史档案等不同门类和纸质、电子、声像、照片、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的征集和采集工作,档案的数量和门类均有大幅提高;加强档案资料编研工作,提高档案开发利用水平,围绕农场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为领导决策和部门工作提供参考。
我们都知道,档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物化的载体,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农场档案信息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信息资源大部分源自于各级党委、政府,而党政信息也大部分保存在各级档案馆和各单位的档案室,各级档案馆是相应部门信息的保管基地。正因为如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同时,档案又是大到一个国家,具体到一个单位的重要资产,因为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一个缩影。档案也是社会的保险阀,因为它和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因此,尽管我们只是一个单一个体的农场,但是,我们的工作,就是让每一个单一的个体农场连成覆盖整体黑龙江省农垦系统并能体现出真实历史原貌的整体性,因而,其意思十分重大,我们要在建立的档案网络中,对农垦的发展做出应有的服务。
近年来,引龙河农场着力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一是充分利用各部门收藏单位保存的反映农场农业深刻变化的原始材料,并广泛收集、归档反映农场的文学作品、宣传报道材料和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资料,建立健全了专题档案资料。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利农便民的原则,建立了职工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凡十年期土地承包合同的档案一户一档,并利用微机实行动态管理。三是狠抓农场新农村建设各工作领域的建档工作,并根据上级档案管理模式改革的要求,坚持和强化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全面整合了农场档案资源。通过向社会各界提供招商引资、房屋拆迁、劳动保险、优抚待遇、土地征用、离退休待遇等各个方面的已公开现行文件和到期应开放档案,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查阅档案文件的迫切需求,使“红头文件”走出了机关,贴近了百姓,服务了百姓,架起了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发挥出了档案在推进党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同时也大大提升了档案部门服务社会的功能。
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目前,我们正在通过开展档案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源建设年”等一系列活动,抓紧着手建立并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使档案馆真正成为“档案安全保管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和电子文件中心”。
我们都知道,档案是一个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的共同记忆。一个富有远见的民族应该对档案起敬畏之心,起到震撼心灵的作用。而农场档案的积累、保存和有效利用,则需要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并且积极利用这些档案,让其在农场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引龙河农场党政各级组织十分重视档案工作,设置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并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档案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村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引龙河农场档案管理办法》、《引龙河农场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引龙河农场档案工作基本标准》和归档文件整理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调阅利用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为确保村档案资料能够长期有序流传、保存下去,还建立了《引龙河农场干部离任档案交接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了村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力地促进了村档案管理和服务常态化、规范化。
同时,农场借助各种宣传优势,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更好地履行保护档案的法定义务。同时,也使档案部门更好地了解社会各方面对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档案利用的需求,以此推动档案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关键词】经济消耗;社会构建;亲属关系
【作 者】郑宇,博士,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民族研究院讲师;谭本玲,云南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硕士。昆明,650091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9)01-0040-007
Economic Expenditure and Social Construction
――The Economic Anthropology Analysis of Qingkou Hani People’ Funeral
Zheng Yu,Tan BenLing
Abstract:The funeral is the grandest and most expending ritual in private life area of Hani people. The analysis of Qingkou’s funeral economic expenditure shows that it has those reasonable characteristics:actual flexible expenditures by the general same proportion,the inter-generational transfer of the lease and hierarchical differences of social consumption. It is one special kind of food storage,redistribution and extraction phases system. The furthermore analysis of gifts’ presenting and distributing tells us that the essentials of the funeral is through the consumption of economy to reproduce the traditional social structure which is built o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relatives and non-relatives.
Key words:economic expenditure;social construction;kinship;gift
哈尼族的丧礼早已得到研究者们的关注。总体来看,以往的研究已经认识到它具有如下一些显著特征:第一,这种哈尼族最为隆重的人生过渡仪式是由摩匹主持,①并通过丧礼中的歌舞等表现出欢愉的一面。第二,丧礼按不同社会地位、年龄与婚否来区分等级,通常是按直(头人)、批(摩匹)、级(工匠)、悍(成年已婚者)、侬(未婚者)五种身份来区分的。第三,丧礼耗费巨大,特别是为“善终”的老人举行的丧礼,动辄花费数万元,并会先后动员近千人参与其中。第四,丧礼仪式是哈尼族传统文化体现最为集中、最为充分的仪式之一,它展现了哈尼族经济、社会、宗教、历史、文学、音乐、舞蹈等方面的文化特征,特别是与该民族独特的灵魂观念紧密相关。②
但是,视野的局限,使得既有研究的深入受到了限制。特别是对丧礼中引人注目的庞大的物质消耗,既有研究或者批评这种“非理性”活动带给当地人经济生活的负面影响,或者简单强调这些活动体现的合作、互助的道德伦理,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整合功能。然而,对其中最为核心和层次分明的大量礼物交换,以及它们的原因、方式、特征、社会基础等的探讨,总体来看却是极为不足的。对箐口村一次较有代表性的丧礼中的经济消耗的细致调查和分析,不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哈尼族丧礼中大量消耗的实质,更可能对我们认识其他民族此类仪式的本质意义有所启发。
一、丧礼中的大量消耗
箐口村位于哈尼族主要聚居区的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新街镇南部,是隶属于土锅寨村委会的自然村。现有178户,865人,98%以上的村民属哈尼族昂倮支系。它与黄草岭、大鱼塘、全福庄等哈尼族村寨相连,是一个既保留了大量哈尼族传统文化,又因为是旅游村而处于快速变迁中的村寨。而箐口村的丧礼,便仍是依照传统的方式来进行的,并且在该区域具有相当的典型性。
2007年7月16日至20日共五天时间,我全程追踪观察和调查了箐口村张氏家族中一户家庭的完整丧礼。亡者张田前,男,62岁,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③亡者有两个兄弟、妻子、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其中,妻子来自堕脚村。大儿子已经结婚,儿媳妇来自陈安村。小儿子只有十七八岁,未婚。两个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大女儿嫁到全福庄村,二女儿就嫁在箐口村。本次丧礼参与人数共约700人左右,时间大约为5天,这将是一次中等规模的丧礼。
整个丧礼的基本过程,可以概况为第一天的接气、净身、制作棺木、杀猪、入棺、请舅舅、献祭和守灵等;第二天的报丧、接待奔丧队伍、歌手演唱等;第三天之后的“斯哈多”(seheiqdov)仪式,包括制作和布置祭祀用具、献祭、“摩匹突”(摩匹祭祀)、歌手演唱等;出殡前一天的“保扎”(baoqzaq)仪式,包括交柴火、杀牛、分肉、献祭、迎接和感谢奔丧队伍、“摩匹突”(念诵“父子连名”与“指路经”等)、歌手演唱等;送殡当天的“聪斯把”(colsiilbavq)仪式,包括挖墓穴、送摩匹祖师、“阿威谢”(aqwyusil,即感谢舅舅)仪式、送殡、妇女绕坟、入葬等;送殡后一天的事务,包括亲戚和村民凑钱、当事人家请所有人吃饭,以及十多天后摩匹还要举行的一个专门仪式等。
在这次丧礼中,尤其让人惊讶的,便是其中动员的大量人力和物力。它们可以分为当事人家庭的消耗,依据与当事人家庭的亲疏关系所划分的姻亲、家族亲戚以及其他家庭的消耗。
(一)当事人家庭的消耗
当事人家庭的消耗,主要包括围绕亡者所进行的接气仪式、准备寿服、制作棺木、献祭牺牲、招待奔丧队伍等方面。④
2007年7月16日凌晨3点,在老人去世前,他的大儿子要进行接气仪式。他们在老人的嘴里放入一块银子。大儿子象征性地完成接气后,老人离去了。伤心的家人们为老人穿上了土布制作的全套寿服。
从中午开始,当事人家便请来了本村的木匠师傅制作棺材。其中,木材是自家的,但要送给木匠师傅一些礼物表示感谢。制作棺木的时候,先后约有十个本家族的人来帮忙。为了招待来帮忙的人们,当事人家宰杀了自己家养的一头300多斤的猪。
因为还需要献祭亡者和招待将要到来的亲戚朋友,17日一早,当事人家又购买了8头小猪,用去约2000元。这些猪肉中的一部分,便用来招待这一天来奔丧的13支队伍(每支队伍平均约20人),当天一共摆了45桌。
18日要举行“斯哈多”仪式,祭祀牺牲至少要有一头猪、两只公鸡、两只母鸡。一早,家人便买来了一头约200斤,价值2000多元的猪,中午时进行了献祭。
19日的“保扎”仪式,核心内容是杀牛献祭。其中的第一头中等大小的牛,是亡者生前自己饲养的。献祭完成后,牛头被放置在屋外,其他部分的则按以下方式进行了分配:舅舅得到四条肋骨;大女儿得到一条牛腿;当事人的妻子家、大媳妇家,以及小女儿家分别得到3条肋骨。剩下的牛肉则用来招待参加丧礼的人们。
20日举行的是出殡的“聪斯把”仪式。其间,当事人家庭要举行专门的感谢舅舅的“阿威谢”仪式,在仪式中,他们要象征性地给舅舅几十块钱。21日,当事人家要请所有来帮忙的亲戚朋友吃饭,感谢他们的帮助。这一天共来了200多户600多人,他们家摆了50多桌。依据当时的物价,当事人家庭的全部支出换算为现金的话,大约为9000元左右。
(二)姻亲的消耗
除了当事人家庭外,姻亲的消耗是最大的,他们的消耗主要表现在礼物赠与方面。在姻亲中最为特殊的,就是亡者的舅舅。在哈尼族传统丧礼中,这个社会角色的地位是最高的。舅舅送来了一头小猪,并在“阿威谢”仪式中得到感谢。
此外,在17日奔丧时,亡者妻子娘家、大儿媳妇娘家、大女儿夫家、二女儿的夫家,他们分别率领各村的奔丧队伍,每支队伍至少带来了一只鸡,以及米、面等食物。尽管这是“他们自己吃的东西”,但这些东西依然被当事人家庭马上记录下来了。用记录人的话来说,“这些都是债,将来是要还的”。
姻亲们赠送的最为贵重的礼物,便是19日赠送的牛了。这次丧礼中送牛的,包括了亡者妻子娘家、大儿媳妇娘家、二女儿的夫家。他们分别牵来了三头中等偏小的,每头约200公斤价值约3000多元的牛。当然,这些赠送的礼物也是要还的。大女儿正是“为了避免给自己兄弟增加负担”,便只送来了一头小猪。
17日至19日的晚上,分别由大女儿、大儿媳妇请来了歌手,在当事人家的二楼演唱哈尼族的“哈巴”古歌。歌手每晚的演唱需要支付三五十元的辛苦费。此外,18日晚上的时候,大女儿还用买来的几大箱薄饼向当时所有在场的约300多人分发。从以上主要方面来看,姻亲们的消耗换算为现金约为1万元。
(三)家族亲戚的消耗
家族亲戚又分为本村与外村家族亲戚。本村家族亲戚的礼物,主要是一块土布,19日送给当事人家的两升米、一斤黄豆。而外村家族亲戚,则主要是19日送给当事人家的约30斤米和一些糕点等。其中部分关系较为亲密的,还另外赠送了小猪。这些消耗换算为现金,约为1000元左右。
当然,家族亲戚特别是本村家族亲戚的主要负担,更多的是以帮忙即人力的方式体现的。丧礼开始后,家族本村家族亲戚能赶回来的都赶回来了。本村25户张氏亲戚,几乎都派出了人来帮忙。从第二天开始,他们便要到各村寨报丧。之后的每一天,男性按年龄进行分工,分别负责制作棺木、制作墓碑、砍柴、烧火、宰杀和清理献祭牺牲、煮肉、在自己家中接待奔丧队伍,以及挖掘墓穴、送葬和埋葬等繁重工作。妇女们则主要负担起了做饭、做菜、招呼客人等工作。
(四)其他家庭的消耗
这部分主要是本村张氏家族以外的其他家庭,以及村外当事人家庭成员的朋友等的消耗。本村的其他家庭,需要在19日早上每户交来了一捆约5公斤左右的柴火,以及部分关系亲密的家庭送来的小猪。此外,所有参加丧礼的家庭,还要在21日的时候,送给当事人家庭5~10元钱。如果不出钱的话,送1斗谷子或1斗大米也可以。这些消耗换算为现金,共2000元左右。此外,其他家庭的成员们,需要在丧礼期间来看望当事人家庭。他们可以不帮忙,但必须要来看看,不然的话“以后遇到事情就没人会帮忙了”。
这次丧礼包含了哈尼族丧礼的重要环节,并且,无论从经济消耗、参与人数、持续时间,还是从仪式程序等方面来说,在哈尼族丧礼中都是极具代表性的。⑤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哈尼族丧礼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其中动员的大量人力和物力,特别是极大的经济消耗。
二、“理性”的经济消耗
哈尼族丧礼中的巨大耗费是否导致了类似“波特拉赤”的“在物质方式中的颤抖的手”呢?⑥以张氏本次中等规模的丧礼来看,包括现金和实物两项支出在内,计算当事人家庭的经济消耗以及亲戚朋友赠礼等,那么,整个丧礼的全部花费换算成现金为22000元左右。这样的花费对当地年均现金收入只有800多元的普通家庭而言,显然是难以承受的。然而,事实上,当事人自己家的主要消耗,只是一头牛、两头中等大小的猪和八头小猪,以及用于购买其他东西的现金支出。这部分支出换算为现金,大约为9000元左右。当然,除了当事人家自己所饲养的牛和猪外,真正的现金消耗约为4500元。而此外的13000元,则都可以归入因“礼物”赠予产生的消耗。
而这些消耗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其中大量的用于献祭的牺牲。对此的解释,村民们认为那是对亡者在另一世界继续“正常”生活的必要保证。它表达了这样的观念,即亡者作为自然生物体的生命结束了,但他的灵魂却仍将在另一世界继续“活着”,他仍需要后人通过献祭的牲畜、食物等才能继续“生活”。但这只是观念层面的解释,而经济的认识需要从经济本身的分析开始。所以,我们将首先考察这部分消耗的产生及其转化。
以亡者大儿子的“负债”情况为例。因为两个儿子打工有一些积蓄,他们家没有另外借钱筹办丧礼。因此,大儿子将来需要偿还的便只是丧礼礼物,包括父亲的这次丧礼,以及将来母亲丧礼中必然的几乎相同的以献祭牺牲为主的所受之礼。也就是说,他需要还礼的数量,包括父亲丧礼中的3头牛,以及将来母亲丧礼中的约3头牛,其他亲戚、朋友赠送的小猪共约60多头,以及共约400多户的2000多元钱。即便将来他的兄弟可以帮助他分担其中的一半,即他需要负担的为约3头牛、30头小猪和1000多元钱,这样支出乍看起来也还是较大的。
然而,礼物赠予总是与回收相对的。大儿子将来回赠的礼物,同样会在更远的将来逐渐收回。如果从这样的过程的、“主位”的视角出发,那么,以上仅从一次丧礼便得出的经济大量“浪费”的通常的粗略结论,就值得我们反思了。以下关于丧礼次数的测算及礼物回收的探讨,将有助于我们发现丧礼消耗的合理性的一面。
箐口村2007年户数为178户,人口865人(近10年仅增加了约50人)。从死亡人口来看(除去18岁以下夭折人数),近十年平均每年死亡人数约为5.7人。⑦再考虑到其中50岁以下死者的丧礼从简,也就是说,仅箐口村平均每年就要举行约5次左右的中等规模的丧礼。如果再拓展到周围联系极为紧密的黄草岭、大鱼塘、全福庄等亲属关系紧密的约七八个哈尼族村寨,那么,箐口村每个村民每年参加的丧礼便达到了约15次之多。对该村近30名村民的访谈,证实了这一测算结果是基本准确的。
再从个体参与丧礼次数来看,根据1992年至2004年的统计数字计算,箐口村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52.5岁。以一个人参与当地丧礼的时间为40年,每年15次测算,那么,一个人一生参与的丧礼理论上就达到平均600次之多,平均每月为1.25次。按一个人一生赠送的约3头牛、30头小猪的实物支出,并按照牛每头约200公斤、小猪每头约10公斤来计算,那么,每个家庭在每次丧礼中消耗的肉量约为:(200×3+30×10)/600=900/600=1.5公斤。这个结果与本次丧礼的实际观察也是基本符合的。由此来看,丧礼中的大量消耗便不再是简单的“浪费”。所有一次性赠予的牛和猪,其实是在多达约600次的丧礼中,全部由自己和家庭成员逐步“收回”了。因而,从长期对比来看,每个家庭赠予和分配的食物是基本均衡的。
可见,丧礼中的礼物赠予及其分配方式,事实上构成了一种“一次给予,长期回收”的食物储存、再分配和分期提取制度。它显然发挥着定期营养补给的重要功能。进一步来看,这样的储存和回收,如果仅仅从物质层面来说,就是基本等值而没有增值的,其中的赠予与归还当然也就没有“利息”可言了。这种仪式性的礼物赠予,因而实质上是一种无息的长期借贷活动,它通过将财富在亲属之间进行不断转移,从而实现了剩余产品的储存、再分配和分期提取。
当然,这样的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对当事人家庭长期而深刻的经济影响。以本次丧礼为例,对于亡者的大儿子而言,换算为现金,他平均每年在丧礼中大约需要支出225元左右,其中的现金支出每年约为100元。与当地每户每年只有800多元的现金收入相比,这仍是一笔不消的支出。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认识丧礼对于当地一个一般家庭的经济影响呢?
首先,对于当地一个中等经济水平的家庭而言,丧礼基本是“收支平衡”的。以本次丧礼来看,其耗费主要包括当事人家的牛和猪,买来的八头小猪,以及购买蔬菜、米、烟、酒等必要支出。其中,牛和一头猪“是老人自己养的”,其他全部支出换算为现金约为4500元左右。而最后一天的参与丧礼的家庭共凑钱1000多元,也就是说,他们家的实际现金支出为3000多元。这对于当地大多数家庭还是能承受的。这就避免了当事人家庭被这样的事件抛入突然贫困,保证了丧礼不至于从经济上击溃大部分家庭。
其次,丧礼事实上是反对过度消耗的。丧礼过程中杀的牛的大小,可以按自己家的实际经济情况来调整,“有钱的杀大牛,没有钱的杀小牛”,需要的猪和鸡的大小和数量也同样如此。并且,当事人家庭还可以主动拒绝难以承受的过度礼物赠予。例如,本次丧礼中就有外村的远房亲戚表达了“牵牛”的意愿,但遭到了当事人家的婉言谢绝。
最后,如果进一步考虑到实物收入的话,其实丧礼的支出在一个一般家庭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非常大。从对该村经济状况的长期调查来看,如果计算实物收入(种植业、家庭饲养业、渔业等)以及打工经济的收入,结合2007年经济统计年表中人均862元的数据来看,当地家庭目前的平均年收入达到了约3000元左右。对于大部分家庭而言,除了当年造成的直接较大影响外,平均每年换算为现金200多元的,占全年总收入7%左右的支出,除了对最为贫困的七八户家庭影响较为明显外,对大部分一般家庭还是能够承受的。
哈尼族丧礼中的经济消耗,因而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特殊经济运行方式。它是一种通过食物的储存、再分配和分期提取的方式,实现共同体内部处理剩余产品、相互分担经济压力的,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有效制度。它也许是对以往共同体应对生存危机、共同分担风险的惯性表达。在此意义上,它不仅是一种长期的无息信贷制度,还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们从中不仅看到了经济的复杂运行,更可以体会到社会关系所具有的经济功能,特别是在此过程中社会关系的不断“增值”。
三、礼物的流动与社会的构建
每一种经济的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的现象。⑧特别是对于礼物而言,它的核心意义,就在于经济表象背后所产生的某种社会权利与人的流通。⑨哈尼族丧礼中的消耗同样并不限于食物借贷的经济功能,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背后的社会关系的联结。正如当地人对该现象的认识一样,对于丧礼中的财富和礼物流动,大家都毫无例外地明确反对这是一种“经济关系”,而认为这是亲戚朋友相互帮助的必要方式。得到他们公认的表述是“有借有还,互相帮助”。对丧礼礼物的分类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对应充分表明了,其中的礼物流动绝不限于经济目的,其根本目标是指向社会构建的。
从赠予者与亡者的关系、礼物赠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出发,我们可以对此次丧礼礼物赠予情况进行如下总结:
一、舅舅(第一代姻亲):16日鸡一只、银制挖耳勺一只;19日小猪一头;
二、妻子娘家(第二代姻亲):17日鸡一只;19日牛一头;
三、大儿媳妇(第三代姻亲):17日鸡一只;19日牛一头;
四、大女儿夫家(第三代姻亲):17日鸡一只;18日小猪一头,大量薄饼等;
五、小女儿夫家(第三代姻亲):17日鸡一只;19日牛一头;
六、本村张氏家族家庭(家族亲戚):19日送给当事人家两升米、一斤黄豆;
七、外村张氏家族亲戚(家族亲戚):19日每支队伍送给当事人家约30斤米;21日每户凑给当事人家5~10元钱;
八、非本家族家庭(本村或外村非本家族家庭):19日本村非本家族家庭每户送给当事人家5斤柴火;21日每户送5~10元。另外,村寨内外亲戚朋友共约30多户赠送约10公斤的小猪30多头。
如上所示,礼物的分类实质上是与社会关系的分类相互对应的。礼物的不同类型,勾勒了一幅以当事人家庭为中心展开的层次清晰的社会关系图示,而其中最首要的便是亲属与非亲属的不同。
对于非亲属来说,他们只需要在丧礼最后赠送柴火和一些钱即可。而且,他们并不参与丧礼具体事务。如大李家族的一位老人就告诉我们,“这是他们张家的事情,我们不好插手”。当然,丧礼并非就此把非亲属完全排除在外。特别是如果当事人家杀自己饲养的第二头牛的话,这头牛的肉是要专门分给参与丧礼的其他家族的人员的。而即便不杀第二头牛,也还要在出殡时专门为其他家族的成员煮一锅叫做“雅刹伊”的肉来感谢他们的帮助。
在亲属内部,礼物的不同性质和数量,进一步展现了哈尼族基于血亲、姻亲、其他家族亲属区分的不同层次的亲疏关系。如牛对应的是姻亲(姻亲中的舅亲是特殊的⑩),小猪则主要是家族亲戚和其他朋友。礼物数量进一步表明了其间的差异,即姻亲的礼物最多也最为贵重,其他家族亲属、朋友则逐渐次之。
其中,直系血亲包括了亡者的儿子们,以及亡者的兄弟及其儿子们。他们因为是“一家人”而不必相互赠礼。但需要说明的是,他们内部其实也是有区分的。如丧礼中涉及用钱、收礼等重要事务,便只是由当事人的儿子来处理。
与之相对,赠牛的各代姻亲的礼物却是最为丰厚的,约占整个丧礼消耗的45%。如上所示,依据不同辈分,姻亲从上至下还可以细分为由亡者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所依次形成的亡者的舅亲、亡者妻子的娘家和亡者女儿的夫家三代姻亲。姻亲团体通常限定在三代以内。三代以后,两个家庭间的第一代姻亲关系才结束。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之间诸如丧礼、婚礼等产生的礼物交换也是要连续维持三代的,我们可以把这样的交换关系视为一种契约式的代际转移。
而本家族其他亲戚,他们的经济消耗并不大,但他们投入的人力却是最大的。另外,其他非亲属的消耗约占整个丧礼的十分之一。它们在整个丧礼中的投入无疑是最小的。
可见,丧礼中展现了哈尼族社会的以血缘为根基,同时充分重视婚姻关系的基本社会规则。它表现为以家庭为中心的,依循血缘和地缘关系逐渐向外扩展的基本社会结构,即按“直系血亲―姻亲―家族亲属―非亲属”来决定亲疏关系的逐层向外扩展的同心圆结构。[11]这也就使丧礼礼物交换具备了有等级差异的社会性消耗的基本特征。
丧礼中的礼物表明,获取使用价值只是礼物交换的表面目标,其根本却是指向礼物背后社会关系和结构的再生产。借助礼物的流动,丧礼实现了社会团体之间边界的区分,特别是他们内部社会关系的强化。它因而是一种借助于物的经济价值的消耗,来构建、巩固社会关系的特殊方式。它说明了“物品的流动与人际关系之间的紧密联系”,进而,“不仅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能决定物品的既定运动,同样,某种特殊的交换也能产生特定的社会关系”。[12]
但必须说明的是,通过礼物所描绘和再生产的社会结构,应当被视为哈尼族文化的一种“理想类型”,它同现实是有差异的。例如,表亲、邻居或朋友,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就比姻亲还要亲密和重要得多。舅舅是最为典型的例子。丧礼对舅舅这个角色的重要性给予了毫不掩饰甚至略显夸张的强调。他在从始至终的丧礼中得到了不同寻常的最尊贵待遇,特别是“阿威谢”中,舅舅要接受当事人家的“付款”这一极具戏剧表演性质的仪式,集中地表明了舅舅社会角色的特殊性。[13]这同哈尼族普遍流行着“舅舅最大”、舅舅要“叫三代”(维持三代关系)等说法是相吻合的。[14]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少量村民同他们的舅舅关系却并不是最亲密的。甚至还有极端的相互不来往的案例。
综上所述,哈尼族丧礼中的经济运行方式特别是礼物交换,并不是一种非理性的现象。它精巧的运作过程、复杂的交换流程、层次分明的结构特征、多样化的功能和意义等都表明了,它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适应当地现实状况的一种合理安排。它是一种食物的储存、再分配和分期提取制度,具备按大致同等比例灵活决定实际支出、契约式的代际转移有、等级差异的社会性消耗等主要特征。它因而是一种“嵌入”于当地社会结构的经济方式。[15]它服从于共同体稳定和延续的首要诉求,是当地人保障自身社会延续、实现社会再生产的一种基本机制。[16]我们可以推想,在当地社会没有发生结构性的重大改变之前,它还将延续下去。
注释:
①摩匹是哈尼族基于家族区分的神职人员。
②遵循当地哈尼族避讳亡者姓名,以及相关亲属姓名的规则,该个案中出现的相关人名均使用化名。其中的部分重要仪式名称用哈尼语进行了标注。
③“当事人家庭”是指,除了亡者的妻子、儿子、儿媳外,还包括了直系血亲,即亡者的兄弟及其儿子们。他们作为一个“家庭”负责整个丧礼。
④相关基本数据由村委会提供,并结合实地调查进行了修正。
⑤有一些区域的哈尼族,亡者的舅舅在丧礼中需要赠送羊。但据箐口村老人回忆,在他们还很小的时候,本地就很少养羊,也许因此,这里的舅舅也就没有丧礼中“牵羊”的规定。
⑥亡者的儿子和侄儿们身着华丽的衣服在舅舅面前跪好,舅舅帮他们缠上包头后,由大儿子拿出了一叠零钱,总共大约四十元交给舅舅。舅舅慢慢地一张一张地数,最后还要把钱放在秤上象征性地称称重量。就在舅舅表示钱“太轻了”的时候,周围本村的村民们一起高呼“太多啦,太多啦”。就在大家的欢笑声中,舅舅“被迫”抽出其中的七八元零钱,把它们还给了当事人的儿子和侄子们。
⑦史军超.哈尼族文化大观[M].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 1999. 226-249;李克忠. 寨神――哈尼族文化实证研究[M].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 387-436;陶贵学. 新平哈尼族的丧葬习俗及其灵魂观念[A].李子贤、李期博. 首届哈尼族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6. 361―372. 何作庆. 哈尼族丧葬习俗中的人际关系[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7.4;甘俊琳. 西双版纳哈尼族丧礼刍议[ A]. 李期博. 第四届哈尼/阿卡文化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 2005. 320-327等.
⑧李克忠. 寨神――哈尼族文化实证研究[M].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 387-436
⑨Snyder,S. Quest for the Northern Puget Sound:An Interpretation of Potlatch[J]. In Ethnology 14:(2) (April,1975) . 154-156.
⑩Parsons. T,Smelser,N. J. Economy and Society-A Study in Integrat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Theory[M]. London,Boston,Melbourne and Henley: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Press. 1984. 306-307.
[11][法]马赛尔・莫斯. 礼物[M]. 汲?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81.
[12]郑宇.哈尼族宗教组织与双重性社会结构――以箐口村“摩匹―咪谷”为例[J]. 民族研究. 2007.4.
[13]Marshall Sahlins. Stone Age Economics[M]. Aldine de Gruyter press. 1972. 186.
[14]李云霞. 哈尼族丧葬礼仪中的舅权――以元阳县水沟脚村哈尼族多尼人为例[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