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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奥运会 奥运经济 社会发展
一、奥运经济的概念
奥运经济是举办城市在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期间,以及奥运会后的一段时期内,利用奥运会创造的商机,借势发展本地区经济的一系列活动。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直接为举办奥运会产生的经济活动,如比赛场馆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及投资拉动等;二是围绕开发奥运会资源进行的经济活动,如奥运会市场开发等;三是主办城市借奥运会契机,发展区域经济、加快城市建设的各种经济活动。从本质上看,奥运经济是由注意力资源的相对集中给举办城市和国家带来的一种阶段性加速发展的经济现象。如果这种注意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开发,将对举办城市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水平适当超前。如韩国借1988年汉城奥运会良机,推动经济超速发展,1981年至1988年经济增长速度年均达到12.496,1985年至199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300美元增加到6300美元,实现了从发展中国家向新兴工业国家的转变,国际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国际地位获得很大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奥运经济的基本特征
1.阶段性。奥运经济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周期性特征。奥运会是奥运经济运行的核心资源,每4年举办1次,对举办城市的发展产生一种阶段性作用。从成功申办到正式举办以至奥运会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效应的延伸,形成一个完整的奥运经济周期,国际上通常定为10年到12年。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呈现不同的经济发展特点。前奥运阶段,即7年左右的筹备期,以奥运场馆及相关设施投资增长的拉动为主。奥运阶段,即奥运会举办当年,以奥运会的举办而增加的各项消费带动为主,如旅游、商贸、电讯等方面消费增势强劲。后奥运阶段,即奥运会后的一段时间内,受需求不足制约,可能产生房地产闲置、旅游业不景气等低谷效应。但如果筹办奥运会期间,能处理好可持续发展问题,可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
2.非均衡性。举办奥运会将从总体上拉动举办城市经济的增长,但并不是所有产业及行业都能直接受益,其对产业及行业发展的影响具有明显的非均衡性特征。从一般规律看,对第一产业中绿色食品生产行业有较强的带动性;对第二产业中的部分行业的拉动作用明显,如建筑业、建材制造业以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等;对第三产业的影响全而深刻,将促进文化、体育、旅游的发展。深挖机遇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奥运效应和作用,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关键在于如何运作。
3.规制性。近20年来,国际奥委会在开发奥运会的经济价值、确保奥运会顺利进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商业运作规则,包括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控制运动员的商业行为,以及限制举办城市组委会的活动范围和权限等。它采取先取后予、互惠互利的办法,即给主办城市一些经济利益,又要对主办城市的市场开发行为予以严格的控制,以维护其在全球体育资源配置中的独特地位。为此,主办城市在举办奥运会、发展奥运经济的过程中,既要遵循国际奥委会的运作规则,又要在与其博弈的过程中寻求地区经济发展的最大空间。
4.开放性。奥运会作为全球性的体育盛会,本身就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历经百年发展至今,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参与和广泛支持,已成为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加强了解、增进友谊的国际性舞台。自1984年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开始,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运作模式做出重大改革,引入商业化运作机制,制定全球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开发其经济价值,使依托于奥运会而产生的奥运经济更成为一个全球经济系统,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企业以及各类组织提供了充分的参与机会,同时促进了举办国的对内对外开放,带动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广泛开展。
5.融合性。奥运会在创办之初,就蕴含了丰富的思想、文化、道德理念,旨在以体育运动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增强各国之间的团结、友谊与合作。在世界经济出现全球化趋势的情况下,奥运会的作用和意义已远远超出体育的范畴,体现了体育与文化、体育与经济,以及文化与经济的相互融合;体现了举办国家和世界经济、文化潮流的相互交融。因此,各举办国都极力以民族文化为背景,努力推动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赋予奥运经济文化和精神的发展内涵,借举办奥运会之势提升其在国际上的地位。
总之,奥运经济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关联,从空间范围看,北京奥运对经济最直接的影响在北京;从时间维度上看,奥运经济影响在12年左右,奥运对经济的影响短期主要是影响总需求,长期主要是影响生产技术,劳动力素质,基础设施和经济体制,从而影响总供给和生产能力;从经济层面上看,奥运的经济影响包括对实物经济层的影响和货币经济层面的影响;从产业结构上看,奥运经济影响最大的是二、三产业。因此,奥运对社会经济影响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奥运将对首都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符亚明:奥运引致性需求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3.(5)
[2]史 兵:试论奥运经济的传导效应[J].中国体育科技,2002.(8)
[关键词]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
[DOI]10.13939/ki.zgsc.2015.12.089
创始人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作了严格的区分,并对各自的性质、特点及相互关系作了系统的阐述。然而,在目前我国的教科书、专著、译著中对两者的区分没有统一的说法,正确理解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有助于克服发展问题上的机械论和空想论、僵化和自由化倾向,对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可超越性和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不可逾越性等有重大意义。
1研究历史
马克思最早使用“社会形态”一词,是在1851年12月中旬至1852年3月25日的德文原著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士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恺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 到了1859年1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公开地使用了“社会形态”这一正式的术语。马克思在这篇“序言”中,经典地阐明了“社会形态”概念所内含的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即作为社会、历史理论的内容和认识社会、历史现象的方法。
1867的《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序言中的“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与《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编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七章剩余价值率”中的“使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这两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之义是人类历史经济结构发展阶段的含义。
后来来自苏联斯大林的僵化马列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教条理论化体系的所谓社会形态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即将政治形态、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包括在内的偷换马克思原经济基础范畴的经济结构的规范的社会形态概念的传统旧译的“社会经济形态”概念之舛,与马克思原著德文原意不符,是不正确观念的讹释。直到今天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研究仍然是一个热点问题。
2相关研究现状
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研究一直是专家学者们的研究的焦点,正确地区分两者的概念,把握其关系,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到目前为止已有很多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总体而言研究成果可以分为四类。
2.1等同论
等同论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两个概念等同化,认为两个概念可以合并使用,没有加以区分。这种观点在哲学教科书、专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许多作者将社会经济形态与社会形态混用,有的著作中直接明确指出两者是同一概念。例如,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简要读本》第225页中写道:“因此,马克思也将社会形态叫做社会经济形态。”否定了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2.2取代论
取代论只用其中一个概念取代另一个概念,具体表现为只阐述其中一个概念,而对另一个概念则不涉及。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等,都只讲到社会形态,而没有提到社会经济形态。相反,求实出版社出版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哲学理论》一书中,只阐述社会经济形态而不提社会形态。
2.3替换论
替换论认为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可以用另外的词来替代,两者没有十分明显的区别。例如,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哲学基本原理》,用“人类社会”一词来替换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概念。
2.4区分论
区分论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加以区分,指出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这类观点目前得到大多数学者的支持,戴安良、朱琳(2002)认为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有本质不同,社会形态是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形态的总称,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包括社会的经济结构、要素和功能,它仅指社会的物质领域。王雪峰(2000)认为应当依据生产关系的性质区分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能快速促进社会生产时代的进步,落后于社会生产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由于阻碍着社会生产时代的发展最终必然被打破。杨木(2002)提出“社会形态”的概念,仅仅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而不是包括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的整个社会。杨木(2005)通过对大量资料的分析,认为苏式“五种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论,悖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论述,他提出社会形态是生产关系总和起来所构成的社会关系,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抽象概括的生产方式内含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经济范畴概念。经济社会形态与社会形态是完全不相同的概念。丰子义(2004)认为在同一时期内,世界范围内往往有几种社会形态同时并存。而要区分历史时代,必须看同一时期内何种社会形态走在世界历史前面,居于世界历史的主导地位,代表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而全球化的出现对当代社会形态的演进的影响是重大的。龚杰(1983)写道社会经济形态概念确切的含义仅仅指社会的经济基础,不包括上层建筑。而社会形态就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与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所构成的总体。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社会的基础部分,后者则包括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部分。以上对区分论的相关文献的描述可概括为下表内容。
3简要评述
由以上文献可见,到目前为止,人们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研究十分投入,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主要是因为人们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还不是十分了解,难以形成统一观点,所以会出现对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研究的四种理论。其次,大部分现有研究太过拘泥于,大量文献总在马克思所写的文章中找论据,应该跳出这个框架,使得提出的观点既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又有一定的时代性。
参考文献:
[1]王雪峰.论划分社会生产时代和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及其意义[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0(3).
[2]戴安良,朱琳.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的区分及其意义[J].探索,2002(3):71-74.
[3]杨木.“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辩证[J].甘肃理论学刊,2002(3):27-31.
[4]丰子义.从全球化看社会形态的演进[J].河北学刊,2004(1):30-49.
[5]杨木.“五种社会形态”说对马克思“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误读[J].甘肃理论学刊,2005(1):108-112.
关键词:社会保障;经济增长;发展;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的历史与理论基础
1.研究历史
美国国会于1935年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从此“社会保障”一词诞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探讨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理论,最早提出的是亚当
斯密,他论述了通过“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强调和证明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性和客观性。直至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一直是肯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但是,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产生了部分反对政府干预的学者,他们对社会保障制度存对于经济增长影响做出了重新评价,从理论上强调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2.理论基础
(1)协调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可以通过完全竞争达到的,但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体系不能保证公平、有效率的收入和消费之间的分配,所以,完全竞争的市场体系对于再分配完全是不利的。
(2)再分配强调的是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替代。社会保障不仅仅是对不同个体间在分配的体系,还是对人的一生的收入或者是个体在不同状况下的收入的再分配。因此,针对不同处境、不同类人群有相应的再分配标准。例如:养老保险金由年轻人交纳、失业保险金由在职者交纳等。
(3)在讨论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中,当然离不开政府的干预。当市场缺陷暴露太多,政府便通过干预去创造一个保障高的社会环境,由于期望与现实相差大,因此产生了许多社会经济甚至是道德问题。社会保障制度越普遍,这个结果越明显。
(4)商业保险等其他理论基础。
二、社会保障体系与经济增长关系及影响因素
1.资本与劳动因素。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力是人力方面资本投资的结果,社会保障体系在个人的人力资本产出最低的时候即劳动力水平较低的时候会继续增加他的产出,所以社会保障体系种程度上降低了劳动水平影响收入的风险,从而进一步改善了人力资本投资的环境。因此,从这方面不难看出,社会保障体系对经济增长是属于正面影响,拉动经济增长。当然如果社会保障过度,效率就会受到损害,就会承受更多社会风险,不利于经济增长。
2.社会保障体系与个人储蓄的关系。一般来说,过度的假定是强制性社会保障体系会减少个人储蓄,这种现象不一定对于每个人都公平。但这种说法是不完全的。虽然会减少储蓄是不争事实,但是政府仍旧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填补、平衡这种储蓄减少带来的不利影响。要使经济增长应当在消费和储蓄之间保持着某种平衡,并不意味着储蓄越多越好,就越有利于经济增长。
3.社会保障体系直接改善了社会公平和福利条件,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营造了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的良好环境,对经济增长有利。另一方面,过度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了公民自主支配能力,挫伤了公民积极性,使市场缺乏活力,不利于经济增长。
三、如何使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增长
1.建立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与理念是公平,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宗旨是实现公平和给社会福利的。过度的社会保障不利于经济增长,主要表现为:政府为了保持较高标准的保障水平,就要征收高比例的税收,而高额税收的征收容易引发税收的替代效应,从而使个人投资、理财计划受到影响,降低了投资水平;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的高福利,政府为社会保障的支出所占比率很高,这将影响到政府可控制的资源的配置,降低了政府的公共投资计划,则相应的就影响了社会环境,如就业环境;政府提供的高福利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会导致人们选择不工作换取休闲的生活方式,这样就降低了劳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因此,要建立一个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不仅给公民提供基本物质保障。
2.社会保障体系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改革与调整。任何一项制度都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并加以完善的动态过程。所以,社会保障体系也应该根据我国国情、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不断进行改革与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是否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取决于社会保障体系与经济发展是否相适应。而改革和调整是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相适应的唯一途径。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增长营造了有序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而经济的发展又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物质保障。二者在合理的情况下是相互促进的。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经营绩效 相关性
0 引言
企业传统的以追求财富创造积累为唯一目的的线性经济利益单极膨胀,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以我国为例,仅从2000年以来,山西的黑心煤窑、黑臭毒污的淮河与松花江、数例毒奶粉事件等诸多事实己经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企业经营不仅要考虑近期经济利润的增加,更需要关注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和企业价值的不断提高。但很多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会损害企业的经营成果,对社会责任和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本文将对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1 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
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是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的。美国管理学大师斯蒂芬·P·罗宾斯( Stephen P Robbins )认为: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社会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英国产业联合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认识到自己具有公共责任,不仅仅是它们的经济绩效也应为它们所在社区和环境的质量负责”。社会责任国际认为:企业不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获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的目的,而且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超越了以往企业只把赚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这样的传统理念,而更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注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
2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和经营绩效评价
2.1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
2.1.1 “三废”处理率:是指企业综合处理“三废”的数量与企业排放的需要处理的“三废”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三废”处理率=已处理“三废”量÷同期排放“三废”量×100%。
2.1.2 环保投资率:是指企业对环保的投资额占当期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反映了企业对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视程度。计算公式为:环保投资率=环保设施投资额÷技术改造投资的比率×100%。
2.1.3 环境质量成本指数:是指企业为了维护环境质量而付出的成本。计算公式为:环境质量成本指数=环境质量成本÷成本费用总额×100%。
2.1.4 社会贡献率:是指企业对社会所做的贡献的总额与企业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2.1.5 社会积累率:是指上交国家税金总额与企业社会贡献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社会积累率=税金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
2.2 我国企业经营绩效的评价 企业的经营业绩评价包括企业经济效益的评价和经营者业绩的评价。现阶段我国对企业经营绩效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2.1 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赚取利润的能力;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营业收入利润率等一系列指标。
2.2.2 资产营运的能力。企业营运资产的效益通常是指企业资产的产出额和资产占用额之间的比率。评价指标包括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2.2.3 偿债能力。通常被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在短期债务到期时可以变现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长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长期债务到期时,企业盈利或资产可用于偿还非流动负债的能力。
3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
从国外的研究文献可以看出,如果以发达国家,尤其是以欧洲发达国家的企业作为样本,研究结论呈正相关关系的较多。而以我国台湾地区或者印度尼西亚的企业做为样本的文献却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我国现阶段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与企业的经营绩效是否有关联性,还需我们进一步探讨。
3.1 指标选取 鉴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本文研究的可操作性考虑,文章从上述我国现行对社会责任的五个评价指标中选取企业社会贡献率指标作为衡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其计算公式为: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企业平均资产总额×100%;其中,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净利润等。鉴于社会贡献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可比性,在计算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时剔除净利润一项。在社会贡献率这一指标中,既包含了企业的经济责任、同时包涵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企业经营绩效的衡量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企业资本经营盈利能力的基本指标。计算公式是: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通过这两个指标的分析,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和经营绩效之间关系。
本文选取食品业10家上市公司2000-2007年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出企业社会贡献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3.2 两者相关性实证分析 就本文分析的食品行业而言,食品行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不仅关系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而且关系到消费安全和国民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食品业已经成为繁荣经济、活跃市场、扩大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样本公司而言,不同企业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与经营业绩并不相同。
上海梅林(600073)2000年至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和社会贡献率的关系示意图,在所列示的时间范围内企业的经营业绩就所选样本企业中处于中等水平,盈利能力基本稳定,但是可以看出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能力不强,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并不高,企业占用社会经济资源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企业对社会所做的贡献与其经营绩效没有显现出相关的关系。
贵州茅台(600519)2001年至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与企业社会贡献率关系的示意图(注意:该企业2001年8月上市,2000年的数据不参与比较),在所列示的时间范围内贵州茅台的净资产收益率逐年上升,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逐年提高,与企业的经营绩效显示出明显的正相关趋势;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随着企业业绩的提升而越来越多,就行业比较而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较强。
由于各个公司规模不同,企业发展的方向、特点不同,侧重点不一样也会影响企业经营绩效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下面计算出食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社会贡献率每年的平均水平
当净资产收益率逐渐上升,公司盈利能力加强时,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能力加强,社会贡献率提升。当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时,企业的社会贡献率略有上升或者保持下降;总体来说,企业的经营状况越好即净资产收益率越大,其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也就是社会贡献率的值越高;即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经营绩效呈正相关趋势。
4 企业社会责任和经营绩效相关性实证分析结论
文章中显示我国有些企业所表现出来的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之间相关性并不太明显,但其所属行业两者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性,可能原因有以下几点:
4.1 中国企业比较重视短期经济效益,不注重企业长远发展 如今,大多数企业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准是利润的多少,因此他们会为了利益不顾社会责任的承担甚至做出有损社会利益的事情。所以,经营绩效好的企业未必重视社会责任。
4.2 中国企业对于企业形象的树立多数还是追求广告效应,而不是承担社会责任 在年报中多描述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为了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促进销售,这本质上是起因相关营销,是一种营销行为。
4.3 各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不同 就食品行业而言,个别企业经营绩效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关系不明显,并不影响整体行业两者的相关性趋势,由于食品行业企业整体履行社会责任状况良好,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存在着正相关趋势。
本文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企业所属行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其经营绩效之间确实存在正相关关系,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其经营绩效,到底哪个因素是动因,哪个因素是结果,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才能真正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才能为企业行为提供理论指导。企业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成本,更多的是效益,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正确处理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相结合,将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张建同,朱立龙.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07(7):94-97.
[2]许艳艳,顾平,谢聪利.基于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企业经济增长质量指标的构建[J].价值工程.2008(7):106-108.
[3]张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及对策探讨[J].经济述评.2007(10):40-42.
[4]唐小兰.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相关性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万方数据资源服务系统.
[6]陈守明,施佳,蒲学青.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相关性实证研究[J].上海企业.2008(2):26-28.
[7]李宏旺.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的相关性研究[J].商业时代,2008(8):111-112.
1、经济效益是讲求社会效益的基础,而追求社会效益又是促进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条件。
2、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经济效益比社会效益更加直接些,显而易见,可以运用若干经济指标来计算,而社会效益则难以计量,必须借助于其他形式来间接考核。
3、效益是某种活动所要产生的有益效果及其所达到的程度,是效果和利益称。它可分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类,其中经济效益是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收益性成果;社会效益则是济效益之外的对社会生活有益的效果。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字:经济法,正义观,社会正义,实质正义
一、正义的终极目的是实现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
正义是人类永恒的理想和追求,它值得我们用全部的思想和智慧去求索。虽然我们很难用一句话去界定正义是什么,但是它却象空气一样时刻陪伴着我们。小到对某个行为,某个个体,大到对某一法律制度甚至于整个社会的基本制度的评价,都从某种程度上体现着我们用正义的观念。正义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它是人类道德、伦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又是检验其他道德、伦理规范是否公平、公正和合理的重要尺度。正因为如此,正义成了哲学、社会学、伦理学和法学等学科所共同关注的命题。从古希腊的先哲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近代哲学大师康德、卡尔?马克思等,先后基于不同的维度对正义进行了探讨,因此关于正义的界说也就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Protean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1]从发展的观点来看,正义观是动态的,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与人们的认识能力的提高而变化的;正义又是历史的,每一个时代有每一个时代的主流正义观。[2]由此可见,我们很难得出正义的终极结论,只能基于我们的认识能力使我们的正义观更接近于我们所处的社会生活的现实。
虽然对正义的界定和理解体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但自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在开篇给出了正义的经典定义——“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以来,不管是把正义定义为意志、习惯,还是把正义界定为德行,亦不论把正义视作社会基本结构的衡量尺度,“给予每一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乃是正义概念的一个重要的和普遍有效的组成部分。没有这个要素,正义不可能在社会中兴盛。”[3]其实,“给予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终极说来就是利益的公正、公平和合理的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周旺生先生指出,“正义,尤其是整体意义上的正义,就其本质而言,也不过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制约的社会关系以伦理规范的形式所作的表现。”[4]特定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制约下的社会关系,从某个方面来说也就是各种社会利益(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的分配结果。
在人们对正义的认识的发展进程中,曾经有形式正义、实质正义、分配正义、程序正义、校正正义、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等的提法,但从终极目的来看,各种正义所关注的无非是某一领域某种权利和义务在特定的社会范围内成员间的分配。
二、正义是法的价值追求,是法的衡量尺度。
从语源学上来看,“法”一词不管是在汉语中还是在其他语种中,很多情形下是与正义密切相联的。我国东汉许慎在其《说文解字》中对法的解释是“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去之,从去。”可以看出,古汉语中“平之如水”的法和公平意义上的正义有着天然的联系。在拉丁语中,“法”的字源是“JUS”,其既含有法的意思,同时还有公平、正义之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体现着人们对正义的追求,法或多或少是人类社会追求正义的结果。
在法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就有“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格言,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在等级制度下人们把法塑造成公平正义化身的努力。在西方法理学中关于正义的论述就不可胜数了。其实,对于正义的探索始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之后才成为法律哲学的研究对象。法律哲学对于正义的探索从本源上来说是以道德哲学对正义的界定为基点的。法律哲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更具普遍意义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正义观为标准对法律制度的内涵进行具体的分析与评价。法学家们对的关注往往是出于不同的目的,所关注的也是正义的不同方面,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关注表明了正义与法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表明了正义对法的发展和构造的重要作用。在经常被认为是抽象推测和形而上学敌人的普通法系,虽然自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之后自然法学消退的200年以来,很多的权威的英国法书籍极少提及正义的问题,但是“普通法的语言,特定的原则,法规和权威性判例无不充满着诸如‘公正的’‘合适的’‘正确的’‘常理的’和‘正义’之类的词语,法官被自己的誓言和国家的法律责成去主持公道,去公正处理。”[5]可以说,现代法律制度离开正义,没有正义作为价值理念的指导是不可想象的。
正义是人类社会一种天然的、本能的追求,而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追求正义的一种产物;因而法体现着人们对于正义的诉求,正义也就成为善法与恶法的重要的衡量尺度。如许多思想家和法学家所强调:正义是法的实质和宗旨,法只能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和具体的内容,也只能在正义中显示其价值。[6]正义观在法律制度中的渗透和体现,可以保障法成为良法、善法,防止它偏离我们共同的价值信仰和追求,服务于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当正义成为法的价值追求时,正义就成为了“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同时正是由正义成为法律制度的衡量标准,才使得我们对法律制度的审视不再仅仅局限于“社会制度和法制的形式结构”,而且还要关注“作为规范大厦组成部分的规模、原则和标准的公正性与合理性”。[7]
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相对于道德、伦理规范来说,是处于低位阶的,但一旦体现着正义观的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那么人们所追求的正义就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领域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得到了实现。“正义只能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一古老的法学格言就表明了法对正义实现的重要作用。正是基于法的强制性特征,正义作为一种理想和追求才转变成了现实,才使得社会在正义的昭示下一步一步走向更加公正、公平和合理。
三、经济法的社会正义观。
(一)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其正义观形成的基础。
法,作为实现正义的重要路径,蕴含着人们对于正义的诉求,但是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对于正义的追求却是通过各个部门法来实现的。每个部门法都有其特定的调整范围,担负着特定的社会职能,因此表现在每个部门法中的正义观就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取决于部门法的形成基础的差异上。
下班部门法的划分一般说来又是以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国家之间所产生的关系的界定为基础的。虽然“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先验地存在着几类泾渭分明的社会关系”,但是抛开社会关系来谈论法律也就无异于玩一些枯燥的文字游戏,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就根植于社会关系”[8].正义的观念是抽象的,但是基于正义观所作出的判断却是具体的,这种判断必须是以具体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离开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来讨论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是没有意义的。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个部门法的正义观形成的前提。立基于这一判断,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社会关系、部门法和正义观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不同的社会关系形成不同的部门法,不同的部门法又因为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正义观。
作为一个部门法存在的经济法,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发生的”[9],这种社会关系既不同于民法所调整的市民社会中平等主体间所形成的具有的私法自治性质的社会关系,又区别于公法所调整的政治国家领域中主体间所形成的具有隶属性质的社会关系。首先,因为经济不仅是市民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现代政治国家所关注的主要领域,国家在协调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跨越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大领域。这种社会关系打破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别有私法和公法来调整的相对独立的二元社会结构,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通过对经济的调整联系、交织在一起。经济法与只调整产生于市民社会的或产生于政治国家领域的社会关系的公法或私法是有很大不同的,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于涵盖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整个社会。其次,国家对协调经济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引导性、间接性和促进性的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于经济的协调要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要有适合经济发展的调控政策和方式,这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用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促进。这表明,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是建立在人们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理性的认识基础上的,有利于经济利益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分配,促进社会利益的整体提高。与此不同,民商法重视传统、习惯和风俗的作用;行政法虽旨在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但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上却确定了行政优先的做法,这多少有些先入为主的意味。再次,国家对于经济的调控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着眼于社会的整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并不应是功利意义所倡导的社会利益总体数量的最大化,而应当是平等意义上的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普遍增加。但是平等意义上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它不会使任何社会成员的现有处境变坏。可以说,平等意义上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要求个体利益为社会利益作出牺牲;它强调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上体现出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选择。相比而言,民事关系“私法自治”的品格是建立在近代民法基础的平等性和互换性两个基本判断上的[10],构建于“个体是其利益的最佳判断者”的个人本位之上的。但是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个体经济理性的总和却往往不等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理性,因为个体的经济理性的着眼点并不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即使在某种程度上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这种增加也与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增加存在着质的区别。
(二)经济法的社会正义观。
基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它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正义观就不同于其他的部门法。经济法服务于普遍增加社会成员利益的终极目的,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因此经济法所追求的是社会正义的实现。
社会正义(socialjustice)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19世纪晚期的各种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伦理学的论文中,20世纪初,社会正义的理论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但在很多当代政治、哲学论文中,社会正义经常被视作分配正义的一个方面。虽然分配正义与社会正义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但是把二者不加区分地混为一谈则如米勒所指出的,“模糊了社会正义这个观念本身之中新颖和独特的东西”。米勒还进一步将社会正义分为地方性的社会正义,亦即局限于一个“自我包含的政治社群”或“民族水准上的国家”的社会正义,以及全球的正义。[11]本文认为因为经济法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它所体现的社会正义观似与“地方性的社会正义”相对应。
社会正义所关注的,如罗尔斯所指出的那样,“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的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罗尔斯所说的社会主要制度是指社会的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与社会安排。[12]把社会的基本结构作为社会正义的主要问题,其目的就在于探索出符合尽可能性多的社会成员所认可的社会基本制度设计,变革现有的社会制度中不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部分,重构社会的合作、分配体系,使得资源、利益、机会等基本善(primarygoods)在社会成员间实现公平的分配。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家对经济的协调就会涉及到市场竞争、市场秩序、财政税收等社会经济的基本制度问题,这些领域属于罗尔斯所说的社会主要制度。因此,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规范与调整就走入了社会正义的视野。社会正义对于经济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用社会正义原则来审视经济法在经济生活领域中否实现了基本善在社会成员间的公平分配,如何完善经济法,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与此相对的是,传统的民商法所调整的市民社会领域则是个人正义所审视的对象。“个人正义问题关注个人是否合乎社会秩序的要求,旨趣在规范个人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与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13]民商法旨在规范调整私法主体的行为,使私法主体的行为符合既有的社会制度安排,促进社会的有序化发展。可以看出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的主要区别是:社会正义关注社会的主要制度对于基本善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是否合理,立基于制度满足人的需要的思考;个人正义关注个体行为是否合乎既定的社会制度,立基于人与制度的协调。
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是:一、平等地分配权利义务;二、差别原则,其主要含义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哪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14]像其他部门法一样,经济法也追求权利义务在个体间的平等分配,如个体平等地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负有同样的纳税的义务。其次,经济法也体现了差别原则。但是差别原则所追求的结果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即一方利益的增进,处境的改善并不导致他人的利益减少和处境变坏。这与功利主义所追求的利益总额的最大化是存在明显区别的(采取功利主义的立场,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有时会以损害某些社会成员的利益为代价的。)
经济法追求社会正义的实现,它的基本的制度设计即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就应当符合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在经济法中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横向来说,在当前的社会中,尽可能实现社会权利义务的平等分配,从而求得机会、结果在经济法主体间的平等实现;从纵向来说,实现生存权利义务在现代人与未来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实质就是生存空间与资源的均衡分配
平等原则主要表现为经济法主体依照法律平等地享有选择营业范围、公平竞争、要求行政机关给予平等对待、同等服务等权利。当然这也同时意味着经济法主体都要诚实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如诚实纳税、保护环境、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医疗保险等义务。根据平等原则,任何经济法主体都不享有超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用平等原则来检视我们的经济法,确实存在违背平等、公平原则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债券,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无此资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在申请股票上市方面,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三年的盈利期间。同样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却有不同的对待。导致不同对待的原因,除了所有制方面的差异外,实在想不出其他方面的实质差别。现在问题归结于所有制性质差异是不是给予企业不同对待的充足的理由。如果认为所有制的差别足以使人认为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所有制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同样情况,那么这种区别对待是符合形式正义的观念的,否则,就只能说这种区别对待是立法者的“专断的区分”了。党的十六大文件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再根据所有制的差异而人为的制造经济主体间的差别对待,就有违于平等原则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财富的均衡分配也是经济法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在任何一个时点上,都应该在社会的全体人民之间比较公平地分配社会的收入和财富”[15].在现代社会,能实现这一基本目标的主要方式是税收。我们不得不承认,社会个体间因为存在的如教育背景、能力以及性格方面的实质差异会导致其生活环境和所获取财富的差别。一方面,我们不能漠视这种差别,任由这种差异的存在,常识告诉我们,巨大的贫富差异容易滋生大量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平均主义的办法来消灭这种差异同样是不现实的。我们要尽可能地缩小贫富的差异,同时还要通过承认这种差异来激发社会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起这个作用非税法莫属。税法通过对社会发展创新机制的维护,尽可能地在全社会人民之间公平地分配社会的财富。这是其他部门法所不具备的功能。
我们在讨论正义的时候,大多是出于横向维度的思考,而很少从纵向维度作出审视。这种倾向使人们的注意力太多的集中于他们所处的时代,而极少关注他们时代的人与其未来的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其实近代的民商法律制度是立基于个体是其利益最佳的判断者和个体是谋取其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的假设上的。否则,我们很难从更深的层次上来理解为什么“私权神圣”、“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能成为以个人本位的私法的基本理念。但是,当人们的目光只集中于他们所处的时代的时候,他们忘记了未来。在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在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到危及他们生存的时候,人们才猛然醒悟,将来会怎么样?于是学界提出了“生态人”的假设,“所谓‘生态人’,是与‘经济人’相对称的一种概念假设,……而‘生态人’则顺应生态发展规律,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其包含了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之间的共振共谐关系。”[16]这种‘生态人’的假设表现在现代经济法学中,就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的引进,使我们当前的“法的‘真正的正义性、公平性’正在受到审查”。[17]
可持续发展应当包括以下三点:首先,人应当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们应当从传统工业文明中“人是自然的主人”的观念向“人是自然的成员”转换;其次,强调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要考虑到代内平等、代际平等,应当承认后代人的本应享有的平等机会,不应剥夺后代所享有的同等发展和消费的权利;再次,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要合理的控制人口的增长,使经济发展与社会的人口增长、环境保护等到多元的社会发展目标协调起来。[18]我们应当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法正义考察的一个价值取向之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使我们对正义的考察有了纵向维度的思考,而不是仅限于我们所生活的时代。这从某种程度上保证了我们的行为更趋于理性,使我们的行为能经受住历史的考验。
差别原则在经济法中则具有现实的矫正意义。同为社会的个体,因为成长环境、教育背景、个人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很难实现社会个体的机会平等。对形式上平等、实质上有差异的个体采取不同的对待,从而从更大程度上实现机会的平等。国家对残疾、失业人员的经营采取税收减免的优惠措施,实际上是给予其倾斜性的政策增强其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从实质上保证机会平等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机会平等不能保证最后的结果平等,但是没有机会平等很难有结果的平等。我国的各地区间因为地理位置、资源状况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因素差异,导致了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巨大悬殊。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通过税收、财政、产业等政策的倾斜,给西部地区更多的发展机会,以缩小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差异,实现地区间的均衡发。特别在我国目前的开势下,通过差别对待,缩小个体间、区域间的巨大差异,是增进社会利益的一种选择。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虽然同是市场主体,但是基于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改变经济的增长方式从而达到增加社会财富、利益的目标,我们的外资企业法给予了外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的待遇。在设立方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借鉴了英美法的做法,在股东出资方面采取了授权资本制[19],而内资的公司企业则采取的是法定资本制;在税收方面,外资企业享有不同的税收的优惠,而内资企业则很少有例外。即使同是内资企业,也可能因为国家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的待遇,比如高新企业可以享受到其他企业所享受不到的税收优惠。当然随着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区别对待要逐步取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否定这种区别对待曾经存在的合理性和它对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应当指出,平等原则是在经济法领域内实现社会正义的主要原则,而起矫正作用的差别原则是辅原则。差别原则只是在特定的情形下、特定的时期时才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在壮大国有经济的时代,给予国有经企业特殊待遇似无可厚非,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给予外资企业经优惠政策也不失明智之举;而目前,我们进入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同时我们也成为了世贸组织的成员,顺应这种社会形式,取消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差别对待,实现企业间的平等应是经济法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实质正义不是经济法所独有价值追求。
有学者曾以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作为标准来区分民商法和经济不法。[20]这一观点未免有失偏颇。
正义的核心观念就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Treatlikecasesalike;treatdifferentcasesdifferently.)同样情况同样对待对应于形式正义,而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则对应于实质正义。
形式正义要求同样情况同样对待,在法律上就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体而言,就是对于相同的法律主体要给予相同的对待。有所不同的是,罗尔斯认为,形式正义是对法律和制度公正一致的管理,而不管其实质性原则是什么。[21]罗尔斯的形式正义实际上已经游离于法律本身之外了,它是从法的实施这个角度来讨论形式正义。其实形式正义是每一个法律部门都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民商法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商事主体的行为能力的范围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是相同的,而在经济法中,同样的经济法主体享有平等的公平竞争、选择营业范围等权利,同样负有纳税、保护环境等义务。实质正义,亦指社会公正,即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这也是每个法律部门所不能偏离的基本理念。在民商法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民商事行为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确定就有所不同,在经济法中,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就有不同的对待,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选择上也体现了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因此,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每一法律部门都同时追求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实现。
相反,如果把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人为的割裂开来,一个法律部门的作用和功能就有可能背离人们对该法律部门的期待。如果只讲求形式正义,就会出现波斯纳所说的情况:“这种形式的平等会将某些结果排除掉”。[22]也可以这样说,同等对待相同情况的个体,在很多情况下不会出现人们所期待的平等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本处于相同情况的市场个体,有的个体会因为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或资本优势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逐步取得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或垄断地位。如果该市场个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则限制了竞争,剥夺了其他市场个体的平等竞争机会,该企业已和其他企业不处于相同的竞争地位。这一变化要求法律对该企业进行区别对待,以保证社会公众对形式正义所产生的结果的公正性的期待。从这一角度来讲,实质正义是形式正义的补充和保障。同理,离开了形式正义所讲求的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这一大前提,片面的讲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实质正义,其普遍性和合理性就会受到质疑,所以只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在一个法律部门中充分地结合,才能保证该法律部门在社会的认可和实施。
当然对于“同样情况”和“不同情况”的判断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波斯纳曾指出“更甚的是,没有任何现实世界的法律制度有可能(或更有意义的是,也不应当)避免一切专断的区分。”[23]对于“同样情况”的判断取决于人们对个体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取舍。“非常明显,有关联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的标准是可以随着特定的人或社会的根本道德观而经常变化的。”[24]在教育未向妇女开放的时代,人们普遍认为,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差异性远远大于同样是人的男性与女性之间的相似性。
四、结论
经济法的社会正义观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它是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确立经济法的社会正义观,可以使我们从实然的经济法入手,对规范层面的经济法从社会正义的角度进行检视,检验经济法的制度设计是否偏离了我们的社会正义观,以求证合理应然的经济法,从而求得经济法功能和效用的最大限度的发挥。
注释: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页。
[2]周旺生。论作为高层次伦理规范的正义[J]。法学论坛,2003,4,36页。
[3][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64页。
[4]周旺生。论作为高层次伦理规范的正义[J]。法学论坛,2003,4,37页。
[5]郑汝纯。普通法之正义意识[J]。比较法研究,1998,4,417页。
[6]张文显。法哲学范畴[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02页。
[7][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页。
[8]顾功耘。经济法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7—9页。
[9]杨紫煊徐杰。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5页。
[10]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金桥文化出版社。2000,169页。
[11][英]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M]。应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2—19页。
[1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7页。
[13]吕小波。当代中国社会正义问题初探[J]。江西社会科学。2001,4,131页。
[1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60—61页。
[15][英]詹姆斯·E·米德。效率、公平与产权[M]。施仁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12页。
[16]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15—16页。
[17]吕忠梅、陈虹。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J]。法商研究。2000,6,65页。
[18]袁亚愚等。中国社会问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91页。
[19]史际春、温烨、邓峰。企业和公司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96页。
[20]同上,153页。
[2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58页。
[22]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M]。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17页。
1地质灾害现状
甘肃省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交接地带,深居内陆,地域辽阔,受青藏高原隆升影响,新构造运动强烈,地震活动频繁,地势起伏大,山高谷深,沟壑纵横,地质环境十分脆弱,是全国地质灾害严重的省份之一。甘肃省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广、数量多,发生灾害的几率高、险情重、危害大、治理难度大,地质灾害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全省83个县级以上城市中有65个位于山地丘陵和黄土沟壑区,其中52个城市经常遭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侵害,防灾形势异常严峻。例如,2008年汶JiI‘5•12”特大地震使全省大部分地区地质环境明显恶化,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2010年肃南县“7•29”关山村观山脑大型泥石流、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陇南“8•12”特大洪灾都给当地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2地质灾害与社会经济脱钩关系分析
2.1脱钩模型构建
根据社会经济指标变化率与地质灾害发育指标变化率的正负及大小,对社会经济发展与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判断,分为6种类型,即相对脱钩、扩张耦合、负向耦合、衰退脱钩、衰退耦合、绝对脱钩,见表1。在地质灾害与社会经济脱钩关系分析中,将地质灾害发生次数(A)和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曰)作为地质灾害发育指标,将甘肃省历年常住人口数(C)和GDP(D)作为社会经济指标。为了直观地显示表1所体现的关系,把平面坐标系划分为6个部分,每一部分代表一种关系类型(图1):I区表示相对脱钩,即经济增长的同时地质灾害也在增长,但经济增长快于地质灾害增长;I1区表示扩张耦合,即经济增长的同时地质灾害也在增长,但经济增长慢于地质灾害增长;lI区表示负向耦合,即经济出现衰退,但地质灾害却在增长;1V区表示衰退耦合,即经济衰退的同时地质灾害也在减少,但经济衰退的幅度大于地质灾害减少的幅度;V区表示衰退脱钩,即经济衰退,地质灾害减少,但经济衰退的幅度小于地质灾害减少的幅度;VI区表示绝对脱钩,即经济增长,但地质灾害减少。
2.2数据来源与处理
根据前面所列指标,选择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直接经济损失、年末常住人口数和GDP等指标,从《甘肃年鉴(20o5—2009)》、《甘肃发展年鉴2OLO)及《甘肃省地质环境公报(2008年度)》¨、(2011年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甘肃统计信息网、甘肃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等资料中获取甘肃省2004-2010年的历年原始数据资料,并进行处理和计算,计算时均以2004年为基准年,其结果见表2、3。其中,受2008年汶川“5•12”特大地震、2010年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影响,甘肃省2008、2010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有显著增加,因此研究中剔除了上述两年极端灾害事件引发的地质灾害,以消除极端地质灾害事件对该年全省地质灾害统计的影响。
3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将地质灾害发育指标与社会经济指标的变化率进行对比分析,共分为4种对应关系,见表4。
3.1地质灾害发生次数与常住人口数的脱钩关系分析
以2004年为基准年,2005-2010年的6年间总体地质灾害发生次数与常住人口数之间的关系呈波动状锯齿形分布,2005-2008年为两个“绝对脱钩一扩张耦合”周期,2009-2010年为“绝对脱钩一负向耦合”关系。其中:2005、2007、2009年实现了地质灾害发生次数与常住人口数之间的绝对脱钩,说明这3年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相对上年有所减少,而人口数量则在不断增加;2006、2008年地质灾害发生次数与常住人口数之间为扩张耦合关系,说明这两年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相对上年有所增加,人口数量也在不断扩大,但地质灾害增长率高于人口增长率;2010年地质灾害发生次数与常住人口数之间为负向耦合关系,说明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相对2009年有所增加,而人口数量则在减少。
3.2地质灾害发生次数与GDP的脱钩关系分析
以2004年为基准年,2005-2010年的6年间总体地质灾害发生次数与GDP之间的关系呈波动状锯齿形分布,可分为3个完整的“绝对脱钩一扩张耦合”周期。其中:2005、2007、2009年实现了地质灾害发生次数与GDP之间的绝对脱钩,说明这3年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相对上年有所减少,而国内生产总值则在不断增加;2006、2008、2010年地质灾害发生次数与GDP之间为扩张耦合关系,说明这3年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相对上年有所增加,国内生产总值也在不断增加,但地质灾害增长率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3.3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常住人口数的脱钩关系分析
以2004年为基准年,2005-2010年的6年问总体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常住人口数之间的关系呈波动状锯齿形分布,2005-2008年为两个“绝对脱钩一扩张耦合”周期,2009—2010年为“绝对脱钩一负向耦合”关系。其中:2005、2007、2009年实现了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常住人口数之间的绝对脱钩,说明这3年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对上年有所减少,而人口数量则在不断扩大;2006、2008年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常住人口数之间为扩张耦合关系,说明这两年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相对上年有所增加,人口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增长率高于人口增长率;2010年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常住人口数之间为负向耦合,说明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相对2009年有所增加,而人口数量则在减少。
3.4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GDP的脱钩关系分析
以2004年为基准年,2005-2010年的6年间总体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GDP之间的关系呈波动状锯齿形分布,可为3个完整的“绝对脱钩一扩张耦合”周期。其中:2005、2007、2009年实现了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GDP之间的绝对脱钩,说明这3年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相对上年有所减少,而国内生产总值则在不断增加;2006、2008、2010年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GDP之间为扩张耦合关系,说明这3年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相对上年有所增加,国内生产总值也在不断增加,但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增长率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关键词】高职 管理系统 用户体验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迅猛发展,Web与Wap相结合的模式将是未来管理系统的发展方向。从用户体验出发,以用户为中心、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是软件设计最为核心的内容,本文运动会管理系统的设计是基于Web/Wap服务的B/S构架,各子系统和功能模块匀按照用户的最大自由度来设计,管理系统功能结构如图1所示。
1 系统设置
系统设置子系统是运动会系统环境的基本设置,包括运动会管理、系统帐号管理、基本信息管理、默认项目管理四个模块,如图2所示。运动会管理主要包括添加某届运动会和选择进入某届运动会。系统帐号管理是完成设置系统管理员的登录名、密码及密码找回功能。基本信息设置主要包括一个代表队可否跨组参赛、记录生成是否分组、预赛是否判断破记录、分组名称性别在前还是在后的设置。默认项目设置是对所有组别的运动项目进行管理,并设置各项目的参数,项目参数包括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录取名次、比赛分组人数、比赛方式、成绩格式、项目耗时、田赛比赛次数等。
2 运动会设置
运动会设置子系统主要是针对某一届运动会做具体的设置,包括基本设置、分组管理、分制管理、分组项目管理、记录管理、用户管理六个模块,如图3所示。运动会基本设置包括举行时间、比赛地点、跑道数、比赛场地及导入往届运动会设置。分组管理主要是添加和删除组别,组信息的编号、组名称、组属性的设置。分制管理是设置运动会成绩取名次数和各名次的所得分值,以及设置破记录加分方式和分值。分组项目管理是对不同的组别进行比赛项目的设置,从系统默认项目中选取,其字段信息除原有的还增加项目级别、分制和比赛场地。记录管理是根据系统设置的记录方式来显示,并根据每届运动会结束后生成的新的记录,可以查看、修改和添加记录的管理。用户管理是管理参赛的代表团、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等登录名和密码信息,各用户的权限设置。
3 报名管理
报名管理子系统是管理系统接受各代表队对各项目报名的工作。包括报名设置、相关文件、报名系统开关、数据管理四个模块,如图4所示。报名设置是对各代表队每项目报名人数的限制、各代表队报名总人数的限制、各项目报名总数限制的设置。相关文件是在正式报名前要向代表队及运动员公告的有关本届运动会一些文件,如比赛场平面图、大会工作机构、运动会竞赛规程等文件。报名系统开关主要是控制报名系统是否开启并接受报名,可以设置报告开始和结束时间。数据管理是对报名数据做修改、删除和添加操作,增加报名表格下载和报名统计的功能。
4 赛前编排
赛前编排是运动会的准备工作,它的工作对运动会的顺利举行是关键的一项工作。主要包括运动员号生成、比赛分组编排、比赛日程安排、秩序册文件、分组分道管理、秩序册生成和比赛用表打印等模块,如图5所示。运动员号生成可以通过两个方案来完成,一是采用分组码(2位)+代表团码(2位)+代表队码(2位)+代表队运动员随机数(2位)的方式,二是采用按代表团代表队的顺序从0001号到运动员总数号来编排,号码的位数可以设置。比赛分组编排是对管理系统已经生成号码的运动员进行项目比赛次序的编排,一是设置径赛分组是否同一代表队运动员间隔分组和赛道是否采用随机分配,分配跑道按中间开始分配的原则来执行;二是设置田赛分组同一代表队是否采用循环分配;三是径赛最后一组运动员数少于等组人数一半的将取最后三组平均分配。比赛日程安排主要是对运动会所有比赛项目做精准的时间安排,首先是根据运动会项目及比赛方式生成包括复赛和决赛的全部的赛事,再是根据比赛日期的设置生成分上下午的两倍日期数的赛程模块,每个赛程模块将按场地分类显示,通过调配将所有赛事安排到赛程模块中。项目耗时设置是根据比赛日程的安排及各项目的耗时生成项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表,可以通过设置项目耗时来完成对比赛进程的精确调整。秩序册文件是生成秩序册需要用的的一些相关文件,如裁判名单、竞赛委员会、运动会开幕式程序、封面、目录等,可以添加和删除文件及编辑文件内容。分组分道管理是指修改分组和分道的安排。秩序册生成是所有赛前工作完成后生成Word文档的运动员秩序册。比赛用表打印是在比赛前打印各赛事的运动员检录表、终点计时表等相关用表和文件。
5 赛中管理
赛中管理主要是完成运动会比赛过程的成绩和复决名单的管理,具体包括预赛成绩录入、复赛名单管理、复赛成绩录入、决赛名单管理、决赛成绩管理和奖状打印,如图6所示。预赛成绩录入完成后自动跳转到复赛名单管理,输出打印复赛名单;复赛成绩录入完成后自动跳转到决赛名单管理,输出打印决赛名单,决赛成绩管理是决赛成绩录入完成后跳转输出打印决赛成绩。奖状打印是打印规定名次的运动员的奖状。
6 赛后管理
赛后管理是运动会比赛项目完成后进行的一些管理工作,包括数据统计、破记录报表,如图7所示。数据统计包括代表队的总分统计、代表团的总分统计和分组总分统计。破记录报表是统计本届运动会破记录情况,并是否生成最新的记录表。
本文主要从良好的用户体验出发,充分考虑以人为本,并结合高职院校的运动会特点,设计一套高效率、易操作、界面友好的运动会管理系统,降低田径运动会的工作强度、提高管理水平、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韦玮,郝雪辉,杨文杰.煤炭院校田径运动会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煤炭技术,2011,30(3).
[2]席军林,孟丹.基于Web的通用运动会管理系统[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22(1).
[3]王瑞勇.高校田径运动会管理系统的设计[J].现代计算机(专业版),2011,(7).
[4]李步升,胡静芳.基于Web的高校运动会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J].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2011,01(16).
作者简介
蔡荣文(1974-),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为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职计算机教育教学。
一、水电建设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1、促进当地干部群众的思想转变。水电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设备与高素质的建设队伍,给当地封闭的社会带来了冲击与活力。水电站带动当地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力促进了对外信息交流。同时,征地移民政策的宣传落实,使当地农民提高了法律意识与经济意识,增强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不仅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问题寻找法律依据,对政府的其他建议与要求,也通过学习法律,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办法;围绕工程建设,规范劳务市场,通过参加项目建设让当地政府认识到通过教育与培训,提高当地劳动者素质,转变劳动观念的重要性。
2、促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确保了民众生活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事业的投入,推动了工程所在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水力资源开发建设中,通过电站的建设,兼顾电站建设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带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加快地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农业快速发展。水电站的开工建设,大批建设人员涌进工程建设所在地,对各种物资和食品需求量大增,给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创造了机遇。当地在发展蔬菜、瓜果生产,以及种养殖产业方面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快速发展,并取得良好效益。确实做到经济增长、农民增收。 水电开发建设可以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借用发电企业在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延伸电力产业链,促进电力产业与区域产业的融合,发展较具优势的产业群体。水电开发建设使用本地劳务、建材等都对地方经济有拉动作用。还有围绕库区的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旅游资源等,推进生物、旅游以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特别是在矿电结合上可以加强合作。 同时,积极通过当地企业参与优质资源的开发,对于培育当地经济发展基础,使水电开发与地方经济能更好地结合,促进协调发展。
4、有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电站的开工建设,通过内引外联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能够使地方基建、运输、产品加工、以及餐饮、培训等第三产业得到有效发展。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
5、市政建设步伐加快,城区面貌有较大改观,人民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由于地处偏远,水电工程所在地城建步伐一般都比较落后,水电工程开工建设后,往往都能积极带动市政建设投资力度,使地方城镇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得到完善和发展。
二、水电开发战略条件下,两种发展观的思考
实施西部大开发,变西部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加强交通、教育、通讯、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遵循自然与社会发展规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西部地区发展的一条良性出路。面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西部资源的开发利用,共同的认识是:西部地区有优势,优势在矿产、水力、特色农业;也有劣势,劣势在交通条件差、信息不畅、农业与水利基础设施差、人口较多且素质低;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一定程度上劣势大于优势。
面对这些现实问题,在发展观上存在两种认识:
一种认识是:西部劣势的根源与现状国家有责任,国家投资东部多,西部投资少,西部为东部的发展提供了资源与条件,国家欠西部地区,西部干部群众有―定的怨气。由此,希望国家多投资西部的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应在产业政策上对西部调整、倾斜,如围绕水、电、气的资源开发进行产业政策调整。
西部除政策外主要是缺乏资金,等待输血。对于大型项目的建设,地方广大干部群众一方面坚决支持,但也有把项目当“唐僧肉”,寄予能“多分一些”的希望;另一方面对项目建设的市场化运作不太适应,一定程度上失望大于希望。
另―种认识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建设,首先带给西部的是思想观念的更新,来自各地的专家学者与建设人员的生活习惯、思维与行为方式;大型项目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与管理等等,对当地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有一定的冲击,这种开放的、市场化的、主动创新的、追求持续发展的观念,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