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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的国民医疗费用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远远超出了国内生产总值10%左右的增长速度,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何控制医疗费用的迅速增长已成为大家所关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药品费用是医疗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医疗费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西药药费是导致医疗费用急剧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中药药费则相对影响较低。目前,我国医院的业务收入中有50%左右来源于药品,因而医疗费用的控制焦点之一就是如何控制药品费用的迅速增长。
1 药品费用增长和解决的方法
控制药品费用迅速增长的关键是弄清楚药品费用上涨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造成药品费用迅速增长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合理因素,即不可控因素。如人口增加和老龄化、疾病谱改变、慢性病增加、居民保健意识增强、药品成本提高等;二是不合理因素。如价格管理存在漏洞、医院补偿机制不完善、以药养医、用药管理松懈、不合理用药以及患者过于依赖西医等。
药品费用控制要从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医院)、付费方和需求方(患者)等方面着手,重点是在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基础上控制费用上涨中的一些不合理因素,核心是合理使用有限的卫生资源,保证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特需性。
目前,国内外在控制药品费用方面采取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办法,如药物利用评价、药品价格控制、风险共担合同、制定基本医疗目录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即费用共担等[1-3]。这些方法对控制药品费用的上涨确实起到了关键作用,但也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一是它更多地考虑药品的价格,而忽视了药品的成本效果,因而其在控制药品费用短期上涨的同时,可能带来药品费用的长期上涨;二是它对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和需求方的控制带有一定的强迫性,没有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药物的经济学评价可弥补这一缺陷,它从药物的成本和治疗效果两个角度出发,综合评价药物治疗的成本效益。
2 药物经济学的作用
药物经济学是指药物治疗对卫生保健系统和人类社会所付出的成本和产生效果的描述和分析。具体地说,药物经济学是应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手段,结合流行病学、决策学、生物统计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全方位分析不同药物治疗方案的成本、效益或效果及效用,评价其经济学价值的差别。药物经济学的服务对象包括医疗保健体系的所有参与者,如政府管理部门、医疗提供单位、医疗保险公司、医生以及患者等。药物经济学不仅注重药物治疗的成本,同时也关注药物治疗的结果,因而在控制药品费用方面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药物经济学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
2.1 指导新药的研制生产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需求取决于商品的价值和质量。药品虽是一种特殊商品,但其仍具有一般商品的特征,其需求同样取决于药品的价值和质量(效果)。药品的成本效果(效益)越大,其需求量也越大。因此,对研制生产药品的厂商来说,必须尽可能研制生产出成本-效果好的药品,从而获取所需的利润。药品生产厂商可根据药物经济学研究结果,决定是否生产某种药品或在遵循药品价格制定原则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药品的价格,以提高药品的成本效果。中医中药是我国的国宝,开发费用相对较少,且安全稳定性好,因此,我国应加强中药的研究和生产。
2.2 制定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
我国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是根据临床医疗需要来考虑的,即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经济因素、价格因素考虑的比较少。该《目录》适用于全民,主要是指导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药物遴选是以《目录》为基础进行的。用药报销范围既考虑临床需要,又考虑经济等综合因素。其经济因素主要指药物的疗程价格,它没有考虑药物在治疗过程中的其它费用,如检查化验费、住院费等;它也不考虑药物的成本-效果比或成本-效益比,因而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目前,国外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确定药品报销范围时,除了要求厂商提供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外,还要求厂商提供该药与国内治疗同样疾病的最常用药物或适当的非药物治疗措施比较的药物经济学结果,国家指导委员会将参考药物经济学的结果来作出是否给予报销的决定。
2.3 帮助医院制订医院用药目录,规范医生用药
目前,我国许多省市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迅速上涨,开始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政策。其基本思想是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降低医院的药品收入,使药品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一政策的推行,对医院的药品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医院尽可能使用疗效好、价格低的药物,即成本效果好的药物,将成本效果好的药物纳入医院的用药目录中,以便药物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药物经济学的研究结果有助于医院将那些成本效果好的药物选进医院用药目录中;同时,医院用药目录的制订可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阻止不合理用药。
2.4 确定药物的适用范围
任何药物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对患某种疾病的某一人群有效的药物对另一人群不一定有效,其成本效果也是低的。如降胆固醇药物用于治疗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高胆固醇血症患者,是公认成本效果好的治疗措施,而用于单纯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则成本效果不佳。若将降胆固醇药物用于治疗没有危险因素的单纯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则不但不能降低医疗费用,相反将引起医疗费用的上涨。药物经济学研究的是特定人群特定疾病药物治疗的成本效果,因而其针对性较强,目的比较明确。
2.5 帮助患者正确选择药物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医疗体制的改革,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逐步增强,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也将因此有所改变,不会纯粹是医疗服务的供方市场,尤其是药品服务,越来越多的患者将会自己到医药商店选择和购买药品。因此,患者对有关药品信息的需求将会增加,尤其是药品的价格、效果和成本效果。为此,政府应积极引导慢性病等患者采用中医中药治疗的方法,对中医中药的治疗费扩大报销范围,使人们改变过于依赖西医的观念。药物经济学研究可满足患者这方面的需求。
3 结语
药物经济学可从多方面来控制药品费用的迅速上涨,在我国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药物经济学研究还刚刚起步,许多人对其还不了解,知之甚少,国家制订《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没有完全考虑药品的药物经济学特性。因此,我国应从现在开始大力开展药物经济学的宣传和研究工作,并将药物经济学研究纳入有关的规定中,充分发挥药物经济学在控制药品费用增长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查仲玲.药物利用研究[j].药物流行病学杂志,1996,(2):112.
摘要:数学化成为经济学发展的主流趋势,实证化和专门化、研究领域的非经济化、假定条件的多样化、证伪主义的普遍化、案例使用的经典化、学科发展的边缘化、古典的均衡分析和现实的非均衡分析相互补充、理性预期和不确定性问题等趋势强化,博弈论的应用范围扩大,以及政府作为经济学研究对象和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的联系得到共同重视。
关键词:经济学;数学化;实证化
作者简介:周志太(1956-),男,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经管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F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10-0008-03
20世纪经济学之所以产生诸多“革命”和理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研究方法和角度的巨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讲,研究方法的演变体现经济学的发展脉络。举其要者,研究方法的变化可归纳为以下十大趋势。
一、数学化成为经济学发展的主流趋势
经济学应用数学研究的专门化、技术化、职业化甚至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使经济学更严密,表达更准确,思维更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宏观计量分析法是最大贡献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克莱因从上世纪50年代最早提出宏观经济计量模型,为宏观经济研究开辟新的视野。此后,随着大型计算机的诞生和使用,经济结构的各种参数得以推算出来,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第一代计量经济学家的数理贡献在经济学方法论体系的整体性、严密性和形式化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研究方面。中国经济学深受其影响。经济学理论与计量方法、计量模型,以及国民收入的核算体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宏观经济理论从未像现在这样更贴近现实、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对比中国《经济研究》和《美国经济评论》,可以看到,自2002年开始,《美国经济评论》上刊登的应用计量经济学论文比重下降,而自2003年开始,《经济研究》上刊登的应用计量经济学的论文比重上升,开始超过《美国经济评论》。①
第二,计量经济学长足发展并成为经济学中一个极富魅力的分支,首先得益于统计学在经济学中的广泛使用,并最终成为构建计量经济学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础。《1867-1960年美国货币史》是弗里德曼成功运用统计分析的一部经典性著作②,通过一系列的数据统计分析,得出货币数量的长期变化和实际收入的长期变化之间具有一种密切的相关性的结论,从而构建弗氏货币数量说。统计分析的运用不但支持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还大大推动诸如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等新的理论分野和发展。
但是,许多经济学家都激烈抨击滥用数学的现象。里昂惕夫在分析1972-1981年间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各种文章的类型之后,指出“专业经济学杂志中数学公式连篇累牍,引导读者从一系列多少有点道理但却完全武断的假设走向陈述精确而却又不切实际的结论”。
二、越来越呈现出实证化和专门化趋势
实证化,是经济学研究和表述中,越来越注重对经济现象的因果联系进行客观的、不带有主观选择意味的研究。这是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迫切要求。这种趋势注重具体经济而非一般性经济问题的研究,注重经济政策而非经济理论研究。表现为经济学研究目的的实用性,也表现为现实经济问题对经济理论研究的实证要求。与这种趋势相关,整个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也发生两次转换,即先是由重视对经济波动、就业和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转换到重视对财政赤字、通货膨胀、汇率变动和国际收支逆差问题的研究之后,又转换到重视对经济周期、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
专门化倾向,是实证化研究深入发展的结果,也是借助日益丰富的分析工具而产生的结果。专门化倾向,是指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和表述方法方面,越来越多地使用一些特有的、非经济学家一般不使用的方法、分析工具和专业术语,以至于出现只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人才能进行经济学研究和分析、才能够看懂经济学论文。于是,由实证化倾向而来的专门化倾向,通过分析手段的发展和丰富,在加强实证研究技术化倾向的同时,又逐渐脱离实证化。这一特征从凯恩斯主义宏观计量模型到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的动态模型,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从长期来看,实证化和专门化的倾向仍然在加强,但二者之间的距离却有加大的迹象。如非线性分析这类跨学科分析方法的引进,也许会引起经济学的较大变化。
三、均衡分析方法与非均衡分析方法并存的趋势
“新古典综合派”在召回凯恩斯以前传统的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同时,也在宏观分析方面大胆地恢复均衡分析方法。因为“凯恩斯革命”打破的主要是自由放任经济政策下市场自动均衡的实现和保持机制,而不是均衡分析方法本身。因此,新自由主义各派的经济理论,始终坚持均衡分析的方法。在宏观非均衡分析方面,成就最突出的是法国经济学家让-帕斯卡尔贝纳西、马林沃德,美国的霍瓦德和英国的波茨、温特等人,他们不仅提出一套和凯恩斯理论体系完全相容的宏观非均衡学说,而且运用这套理论对中央集权决策经济的非均衡问题进行分析。正是这些人的努力,使得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尽管宏观非均衡分析方法不如均衡分析方法的影响普遍,但它无疑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其影响也在逐步扩大。
从广义上看,均衡分析方法和非均衡分析方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其不同点仅在于各自所涉及的均衡条件和水平的差异。值得注意的是,非均衡分析的研究对象更为现实一些,也更强调动态性。客观上,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都是对经济现象某些方面的适当反映,二者虽有差别,但不是根本性的相互排斥,而是相互统一、相互补充的关系。
四、假定条件的多样化趋势
经济学家们不得不或放宽假设,或修改前提,或一反传统逆向假定,以构建和拓宽其研究领域,为重建和发展他们的理论,以反对和解释来自对方的理论。例如,经济人假定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也是经济学的基石之一。在20世纪中,经济人假定的条件被不断地修改、拓展,甚至批评和攻击。凯恩斯经济学的诞生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对经济人个体研究方法的最大“克服”,因为凯恩斯主义的基础和归宿都是围绕总供给与总需求等一系列“总量”关系而展开的。贝克尔拓展经济人假设,认为个人效用函数中具有利他主义的因素,这才是人类行为的一般性。鲍莫尔主张用“最大销售收益来代替最大利润的目标函数”,因为实证经验表明经理层的薪金与销售收益的关系大于它与利润的相关程度。公共选择学派提出的挑战是,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并不能得出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结论,“阿罗定理”即可说明个人福利的简单加总不一定与社会福利一致。新制度主义认为经济人假定过于“简单化”,因为除物质经济利益以外,人还有追求安全、自尊、情感、地位等社会性的需要。
五、研究领域的非经济化趋势
经济学研究领域与范围开始逐渐超出传统经济学的范畴,分析的对象扩张到小至生育、婚姻、家庭、犯罪等,大至国家政治、投票选举、制度分析等。研究领域的这种“侵略”与扩张,被称之为“经济学帝国主义”。这取决于时代主题和研究角度的变化、个人兴趣和专业特长的不同。
六、强调理性、预期和不确定性问题的趋势
理性预期学派从通货膨胀问题入手,强调理性和预期的问题,并由此否定政府干预的有效性,这对凯恩斯主义形成较大冲击,也引起凯恩斯主义各派对理性和预期问题的重视。尽管在理性问题上各派未能取得共识,但关于预期的思想和方法的确渗入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中。
七、学科交叉的边缘化趋势
经济学的大家族中又派生出许多交叉学科和边缘学派,例如,混沌经济学、不确定经济学、行为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实验经济学等,百家争鸣,相得益彰。这取决于经济学家认识领域的拓宽和方法论的多元化,经济学与其他学科的交流和相互渗透得以大大加深,大量非经济学概念的引入使得当今的经济学与百年前相比已面目全非。
八、证伪主义的普遍化趋势
证伪主义经济学方法论是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一种逻辑延续。据统计,20世纪70-80年代的20年间,经济学界出版50多本经济学方法论的著作,其中几乎都和证伪主义有一定的联系,在1991年总结的当代经济学家达成的13点共识中,有7个和证伪主义有直接联系。布劳格在《经济学方法论》中将20世纪经济学方法演变史归纳为一句话:“证伪主义者,整个20世纪的故事”。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既是证实的又是证伪的,在某种程度上还兼有历史主义方法论的特点。
九、案例使用的经典化趋势
经济学中的“举例”,不仅已经发展到“经典化”的地步,而且在有些定理中不举例已不足以说明问题,甚至所举的案例已具有不可替代性。这种案例的惟一性,既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又几十年上百年一贯制,代代相传。用案例阐明一个定理、寓意一个规律已经司空见惯,如“看不见的手”。
十、博弈论的应用范围扩大趋势
博弈论已延伸至政治、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和犯罪学等学科,但其在经济学中的应用最为成功。博弈论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该决策的均衡问题。借助于博弈论这一强有力的分析工具,“机制设计”、“委托―”、“契约理论”等已被推向当代经济学的前沿。20世纪经济学及其研究方法的深化,还表现在:
1、第一次把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部门来对待。不仅将政府的经济活动纳入到宏观经济活动中,而且将政府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政策作为能动的经济力量加以运用,使之成为影响和调节宏观经济活动与状况的重要机制之一。政府支出不断膨胀、效率低下是的恶果,其原因是存在“政府失灵”,因此,市场是解决问题的惟一选择。③
2、宏观和微观的联系得到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共同重视。
注释:
① 成九雁、秦建华.计量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轨迹[J].经济研究,2005(04):113-124.
② Mary S.Morgan,The History of Econometric Idea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③ 参见〔法〕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118-150.
参考文献:
[1] 〔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关键词】建筑安全;经济学;保障
根据统计数据,在我国建筑行业中,由于各种事故,每年夺去近两千条人命。施工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人们有目共睹的,而且其产生的伤亡和损失是无法逆转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非常迫切地从不同角度来研究建筑安全的原因。
一、建筑安全事故
总结各种事故的教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观上不重视。而这种不重视又可以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不足,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差,一味追求质量、进度和效益,忽视了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项目部与专职安全人员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加上当前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迅猛,安全管理措施跟不是新技术的发展要求;部分项目部甚至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由施工员兼职当安全员;技术人员只管质量不管安全,选择施工方案时不考虑安全因素,在实际操作中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另外,普遍存在的挂靠现象使安全管理陷入困境,往往使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变成必然。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
有些企业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有些企业为了应付检查,虽然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各项规章制度跟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也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较全面、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没有认真执行,起不到实质性作用。通过对部分施工企业的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基本都是大同小异,没有跟上新施工技术的发展步伐,有些甚至是几年前十几年前的条款。而仅仅是这些内容,往往还不能认真的执行。因此,从公司领导层到项目部再到施工班组没有一个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一个摆设。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目前,建筑行业中大多数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农民工的流动性非常大,往往一个工程做完就要到另一个工程去,他们的基本没有安全意识,造成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难度较大。重点是,多数施工企业不能真正落实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工人学不到什么安全防护知识。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都很紧,这样,施工企业更不愿投入时间在安全培训教育上,很多工人未经培训就上岗,使得民工缺乏安全知识、基本的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引发安全事故重要原因之一。
(4)安全投入太少
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不可否认,如今的建筑市场恶性竞争到处可见,还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有些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想尽一切办法来压低价格,而这被压缩的部分很大程度上就是安全资金。安全生产的投入是不容易立刻看到产出效果的,所以很多施工企业刻意削减安全投入经费,使安全保障设施得不到添置和更新。
二、经济学对策论对建筑安全理论的分析
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应用经济学的角度如何进行分析?对策论是经济学的概念,它将经济学的发展又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对策论为现代经济学的发展融入了新的活跃元素, 也是进入主流经济学的捷径和必由之路。著名经济学家克雷普斯曾说过: 没有掌握对策论的经济学家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经济学家,就不能真正的进入当代经济学殿堂的大门。建筑施工企业最关心的效益、利润等问题就是经济学的范畴,要考虑建筑工程的经济学,就需要统筹研究建筑工程中的各个方面,当然安全生产的问题是建筑工程经济学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从经济学本身发展的角度来看, 因对策论对经济行为从效用最大化拓展到效用均衡化, 经济对策论在描绘人的行为方面所提供的方法的精准性,远远超过了人们的预期。这恰好掌握了经济系统研究最关键问题的本质,该学科运用于研究经济问题的合理性及优越性也就顺理成章。
从调查研究发现,发生安全事故后大部分的事故损失并非由企业承担,而是雇员及其家庭,以及社会共同承担。这种偶然事故损失的转移,使事故的成本不完全进入企业的利润核算体系之中。这样也就导致企业决策者对建筑安全保障投资的决策, 仅仅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来进行,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和影响,则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投入的积极性是有限的。
经济理论证明: 外部偶然事故损失的存在使得个体投资决策这可能做出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相违背的行为决策,因为大部分损失还是由社会来承担。通常建筑企业是控制事故风险方面的主导者,可以采取措施使建筑企业采取自律的行为来控制和管理安全事故的发生,如采取安全准入制及安全一票制考核机制,通过缩小内部损失和总损失的差距,使得损失风险更多的掌握在雇主自己手中。
三、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应采取的对策
(1)从思想根源上提高领导者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从管理制度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 循环。PDCA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的一种工作方式,它是指一项工作的开展要经历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四个阶段。把PDCA 循环运用到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中,即计划是根据建筑安全需要,结合本企业、本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计划;实施是按照安全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执行等各项工作;检查是按照建筑安全计划的要求检查验收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处理是根据安全计划的实施、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处理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保证安全计划的实现。把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工作方式运用于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可以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工作质量水平,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3)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其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五、结论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建筑安全, 其不再仅仅是死不死人、伤不伤人的问题, 而是转变为真正的以人为本、全面关注每个劳动者的职业建筑安全健康上来. 劳动者不但要求生命的保障, 还对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提出了需求, 这是人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 有其特有规律性, 本文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 使其市场与现场的关系更加紧密, 从决策的角度研究建筑安全理论。
【参考文献】
【1】罗云. 建筑安全经济学[M] . 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关键词】药物经济学;临床药学;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1-0489-02
医院在选择药物时必须考虑药物的经济学效果,在满足治疗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病人的经济支出,最大限度地降低病人的开销,减轻病人的医疗负担,并以此指导临床医师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在临床实践中引入药物经济学的概念,对解决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药费过高,患者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1 目前常用的药物经济学研究方法有以下几种。
1.1 成本-效果分析(CEA)
CEA的目的是寻找在达到某一治疗效果时费用最低的治疗方案,它适用于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同的治疗方案之间的比较。此处的成本用货币来表示,而治疗效果则用某种特定的临床指标或非货币单位(如治愈率、生命延长时间、血压变化的具体数值等)来表示。具体分析时将成本和结果联系起来,通过比较单位效果变化所花费的成本或每一货币单位所产生的效果来评价治疗措施的优劣。CEA最适于帮助临床医生以最低的消费,获得最佳的疗效,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但CEA的最佳治疗方案不一定是成本最小的,而应是费用最合理的,所要计算的成本也是多方面的。
1.2 成本-效益分析(CBA)
CBA是一种费用和效益均以货币单位作为度量值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其中的费用包括治疗的直接费用(药费、就诊费等)和因疾病而产生的间接费用(因病不能工作而失去的工资、请保姆的开销等);效益则包括通过治疗使病人早日康复所节省的费用及由此而增加的劳动收入等。进行这种分析需将实验设计中拟定的不同的治疗方案的结果(效益)用一定的方法换算为通用的货币值进行比较。比较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计算效益与成本之间的差值;另一种是计算效益与成本的比值。其中,效益与成本间的差值越大,说明该方案越优;而后者则要按其比值大于1、等于1和小于1分别加以评价。一般情况下,比值越大,效益越好。
2 药物经济学在临床用药及药费控制中的作用
2.1 药物经济学研究结果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在临床药物治疗中,应用药物经济学方法制定合理的成本-效果处方,可为临床合理用药及制定科学的治疗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我院自2007年1月至2010年3月共收集病历439例;其中372例老年性肺炎患者,67例支气管肺炎患儿,在研究过程中(1)372例老年性肺炎患者,随机分为3组:分别给予头孢曲松钠、左氧氟沙星、洛美沙星治疗,以各组的临床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作为观察指标,最后运用药物经济学方法对这些指标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以上3组治疗有效率分别为80.65%、87.11%、72.58%,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7.65%、6.35%、13.81%。平均成本-效果分别为6528、10392、11196,由此可见:头孢曲松钠治疗组的用药方案优于左氧氟沙星,更优于洛美沙星。(2)67例支气管肺炎患儿分为A、B两组,A组32例采用头孢曲松-头孢克洛序贯治疗,B组35例采用头孢曲松连续静脉滴注,并对两种治疗方案采用药物经济学中最小成本分析法进行分析。结果,两组在临床疗效方面差异无显著性(P>0.05);但A组在人均抗生素费用、住院治疗费用及总医疗费用方面均明显低于B组(P
2.2 将药物经济学的理念运用于治疗药物监测和监护
实行个体化用药,可避免用药的盲目性,有助于提高药物的使用价值,减少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使临床用药真正做到安全、有效、经济,从而达到最好的治疗效果[1]。
2.3 药物经济学在控制药品费用上涨方面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费用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增长过快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由于药品费用是医疗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医疗费用的控制焦点之一就是如何遏制药品费用的迅猛增长,药物经济学就其本质而言,不只注重药物治疗的结果,而且更关注药物的治疗成本,所以在控制药品费用的问题上它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总的来说,药物经济学在药费控制方面发挥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
2.3.1 从经济学的角度协助医院制定用药目录,规范医生的临床行为
通过药物经济学研究,指导医院尽可能使用临床上疗效好、价格低的药物,将其纳入医院的基本用药目录中,以使药物费用的增长速度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同时,医院用药目录的制订可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阻止不合理用药。
2.3.2 用于协助制定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
据报道,许多欧美国家将PE评价广泛用于医疗、保健和保险等领域;澳大利亚可以说是PE方面的先驱者;它率先要求医院或政府采用新药时必须将PE数据纳入必要的参考条件。研究显示,这项措施实施后,对政府决策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有效地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我国可根据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利用药物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指导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明确国家、个人应分别承担的药品费用。
2.3.3 协助临床医生、药师在临床治疗决策过程中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案,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
2.3.4 指导药品科研、生产、经营企业新药的研制、生产、定价和流通
药品生产商可根据药物经济学研究结果作出是否生产某种药品或在遵循药品价格制定原则的前提下,在药品定价的同时,引入药物经济学的指导。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申报新药时必须提交PE评价报告,而中国尚未将此作为考核指标。如以此来适当降低药品的价格,提高药品的成本-效果,并且促进医院内制剂的发展,因为制剂作为科研的发源地,许多老药、老协定处方不仅经受了时间的考验,更以疗效好、副作用小、稳定性强、价格低受到了病人的喜爱,资源可谓丰富多彩,这药源的积淀,蕴藏着极大的商机,它不仅仅带来了旧剂型的改进,也增强医务人员与药剂师强强联合,在注重旧剂型的同时,也将科技成果转让为知识产权,源源不断地向制药企业输送新药开发的信息,必将进一步降低药品的费用,使之能在满足社会人群防病治病的同时获得企业自身的利益[2]。
2.3.4 确定药物的适用范围
任何药物的治疗都有其局限性,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对患某种疾病的某一人群有效的药物对另一人群不一定有效,PE利用药物流行病的“人群”概念,研究特定人群定疾病药物治疗的成本-效果,因而其针对性较强,目的比较明确,能有效降低不必要的药品费用支出,切实做到药物治疗安全、高效、经济。
2.4 药物经济学可从社会角度对药物上市后的诸多指标进行再评价,从而有效地指导临床实践
药物上市后的再评价是对已经经过批准进入临床的药物,在社会人群中的疗效、不良反应、用药方案、稳定性及费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以对其是否符合安全、有效及经济诸原则作出科学的结论。此举通过对成本和效益两方面进行鉴别、比较,筛选出最佳治疗方案,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现有的药学资源,最终让人民以最小的代价享受到最优的医疗服务。这对控制目前的药品价格增长过快,减轻社会沉重的医疗负担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一)定义:药物经济学(pharmacoeconomics)是指药物治疗对卫生保健系统和人类社会所付出的成本和产生效果的描述和分析。具体地说,药物经济学应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手段,结合流行病学、决策学、生物统计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全方位地分析不同药物治疗方案、药物治疗方案与其它方案,如手术治疗以及不同医疗或社会服务项目,如社会养老与家庭照顾等的成本、效益或效果及效用,评价其经济学价值的差别。药物经济学的服务对象包括医疗保健体系的所有参与者:政府管理部门、医疗提供单位、医疗保险公司、医生以及病人。药物经济学目前已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受到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的重视。
(二)研究方法:药物经济学研究的方法主要有4种:最小成本分析(costminimizationanalysis,CMA),成本效果分析(costeffectivenessanalysis,CEA),成本效用分析(costutilityanalysis,CUA)和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analysis,CBA)。1.最小成本分析:最小成本分析是在临床效果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比较何种药物治疗,包括其它医疗干预方案的成本最小。它首先必须证明两个或多个药物治疗方案所得结果无显著性差异,然后通过分析找出成本最小者。由于它要求药物的临床治疗效果,包括疗效、副作用、持续时间完全相同,应用范围较局限。(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成本效果分析:成本效果分析是较为完备的综合经济评价形式之一,比较健康效果差别和成本差别,其结果以单位健康效果增加所需成本值即成本效果比值表示。其特点是治疗结果不用货币单位来表示,而采用临床指标,如:抢救病人数、延长的生命年、治愈率等。成本效果分析的比值通常采用两种表示方法:(1)成本与效果比值法:成本与效果比值,即每产生一个效果所需的成本。(2)额外成本与额外效果比值法:是指如果给予一额外成本,是否能产生额外效果,成本效果分析虽然受到其效果单位的限制,不能进行不同临床效果之间的比较,但其结果易于为临床医务人员和公众接受,是药物经济学研究的常用手段。3.成本效用分析:成本效用分析是成本效果的发展,与成本效果有许多相似之处。从某种程度上讲,两者均用货币来衡量成本,并且测量结果也都采用临床指标作为最终结果的衡量参数。所不同的是成本—效果为一种单纯的生物指标,如延长寿命时间、增加体重、降低的血压数等。相反,成本效用分析中的结果却与质量密切相关,注意到病人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采用效用函数变化,即常用单位是生活质量调整年(qualityadjustedlifeyears,QALY),而非健康结果变化。可以进行不同疾病药物治疗措施的比较,是近年来受到推崇的药物经济学研究方法。然而,不同疾病影响病人生活的不同方面,通用的生活质量指标不能反映疾病的特殊性,因此,药物经济学研究界对于成本效用分析的合理性尚有争议。4.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是一种成本和结果均以货币单位测量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与成本效果分析所不同的是结果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它不仅具有直观易懂的优点,还具有普遍性,既可以比较不同药物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效益,还可以进行不同疾病治疗措施间的比较,甚至疾病治疗与其它公共投资项目,例如公共教育投资的比较,适用于全面的卫生以及公共投资决策。然而,许多中、短期临床效果变化,例如患病率、死亡率、残疾状态难以用货币单位衡量,有关长期效果的数据资料很少或者很不全面,而且经济学家以外的临床医疗人员和公众很难接受以货币单位衡量的生命、健康的货币价值。所以,成本效益分析在卫生经济学以及药物经济学研究上的应用远远少于成本效果分析。
(三)实施步骤:药物经济学分析的实施需要10个步骤来完成:(1)明确药物经济学研究的问题;(2)确立研究的观点;(3)治疗方案和结果的确立;(4)选择恰当的药物经济学方法;(5)结果的货币价值;(6)资源的区分;(7)确立结果事件的概率;(8)决策分析;(9)进行成本兑现或敏感性或增量成本分析;(10)结果表示。必须明确药物经济学所研究的问题和研究观点。药物经济学的观点可来自于社会、付费方、机构、部门、病人、任何或所有这些方的一个结合。其次,必须区分治疗方案和与它们相关的积极或消积的后果。选择药物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将其治疗结果用货币价值来表示。药物获得成本与医疗成本包含在与临床效果直接相关的成本之中,也可来源于文献或者历史记载,也可以将其建立在合理的假设基础之上。
二、药物经济学研究在控制药品费用上涨方面的作用
药物经济学不仅注重药物治疗的成本,同时也关注药物治疗的结果,因而在控制药品费用方面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药物经济学的作用主要通过下面几个方面来体现。
(一)指导新药的研制生产: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需求取决于商品的价值和质量。药品虽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但其仍具有一般商品的特征,其需求同样的取决于药品的价值和质量(效果)。药品的成本效果(效益)越大,其需求量也越大。因此,对研制生产药品的厂商来说,必须尽可能研制生产出成本—效果好的药品,从而获取所需的利润。药品生产厂商可根据药物经济学研究结果,作出是否生产某种药品或在遵循药品价格制定原则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药品的价格以提高药品的成本效果。
(二)用于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目前我国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是根据临床医疗需要来考虑的,即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经济因素、价格因素考虑较少。该药物名录适用于全民,主要是指导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基本医保医疗用药核销范围的药物遴选是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形成的。用药核销范围既考虑临床需要,又考虑经济等综合因素。其经济因素主要指药物的疗程价格,它没有考虑药物治疗过程中的其它费用,如检查化验费、住院费等;它也不考虑药物的成本—效果比或成本效益比,因而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目前国外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确定药品报销范围时,除了要求厂商提供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外,还要求厂商提供该药与国内治疗同样疾病的最常用药物或以适当的非药物治疗措施作为对照比较物的药物经济学结果,国家指导委员会将参考药物经济学的结果来作出是否给予报销的决定。
(三)帮助医院制订医院用药目录、规范医生用药:目前我国许多省市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迅速上涨,开始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政策。其基本思想是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降低医院的药品收入,使药品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一政策的推行,对医院的药品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医院尽可能使用疗效好、价格低的药物,即成本效果好的药物,将成本效果好的药物纳入医院的用药目录中,以便药物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药物经济学的研究结果有助于医院将那些成本效果好的药物选进医院用药目录中。同时,医院用药目录的制订可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阻止不合理用药。
论文摘要:地缘经济学是冷战后出现的一种颇有研究价值的国际关系理论。国内学术界对它的研究尚不深入,并且还存在较多模糊认识。文章对地缘经济学进行了视角和概念界定,简要地介绍了它的内涵,着重地分析了其理论特征,并联系中国实际谈了几点看法。
一、地缘经济学界定
地缘经济学(geo-economics)是在冷战结束后出现的颇有新意的国际关系理论。当然,有看法认为,地缘经济学是研究一国经济发展与地缘变量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是关于国家利益、经济现象和地缘关系的科学”。还有看法认为,地缘经济学是基于地理因素考虑争取国家利益的战略或政策。爱德华·卢特沃克(EdwardN。Luttwak)强调“地缘经济学是一种战略,对军事对抗起缓冲作用”实际上,从目前地缘经济学的发展情况看,它既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也还不足以构成一门科学。它还远不是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所探讨的主要话题,它需要“一个明确、规范的定义,特定的研究内容,可供证伪的假设,而这一切有待于进一步的思考”。地缘经济学又称“后地缘政治经济学”,具有显著的政策色彩,它强调地在有限空间内争夺相对受益的竞争性政策,可能引起人们关于贸易保护主义上升的担心,使其发展陷人窘境;同时,从纯粹学术角度看,将地缘经济学拘囿于战略或政策层面是不科学的。因此,将地缘经济学称之为一种国际关系理论是恰当的。确切地讲,它应是国际政治经济学所探讨的理论范畴。
1990年,美国国防部高级顾问、华盛顿战略与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的战略专家爱德华·卢特沃克在海湾战争前的一次国会听证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地缘经济学理论。按照他的看法,冷战的结束使世界进人了地缘经济时代。在1993年出版的《面临危险的美国梦——如何阻止美国成为一个第三世界国家并在工业霸权争夺战中胜出》一书中,他进一步指出,随着冷战的结束,国家间的竞争已经从过去的政治和军事舞台转移到了经济舞台。国家间的竞争模式已经变为通过国家调控、参与来占领世界经济版图,提高目标市场的占有率。这种竞争新模式就是地缘经济学。美国兰德公司政治研究部主任所罗门指出,贸易、金融和技术的流动变化将决定地缘经济时代的力量现实与政治,抢先启动的区域性贸易集团将在21世纪的经济和贸易竞争中占据优势。L5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学和国际关系教授亨利·诺(HenryR.Nau)在《美国衰退的神话》一书中提出“权力经济学”(Powernomics)概念,认为地缘经济时代的国家目标依然是权力,经济活动应该围绕权力开展。只不过,这个权力更多是以经济来定义的,例如市场占有率、金融、物价和就业机会等。我国学者普遍认为,这种以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取代军事对抗和政治关系作为国际关系主轴的理论为地缘经济学。即便将地缘经济学定位于学科上的学者在对其定义时也跑不出三个因素:地缘关系、经济手段、国家利益结合上文,笔者认为,地缘经济学较科学的定义应是:以民族国家行为体为主导,以地缘因素为地理基点和政策辐射点,运用国家干预色彩浓厚的战略经济手段获取国家利益和权力,夺取地缘经济时代领导地位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二、地缘经济学的理论内涵
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浪潮的推动下,世界相互依存趋势日益加强,各国面临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问题普遍增多。而冷战的结束也为各国政治精英谋划治国方略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环境。在政治、军事等“高级政治”的作用相对淡化的同时,经济、生态等“低级政治”的影响却愈加突出。决定一国国际地位的不再是武力,而是以经济实力为基础、以科技力量为先导的综合国力。过去的那种以对抗、冲突为主的竞争模式将让位于以协调、合作为主的非零和思维。但是,作为理性的自私的民族国家行为体追逐相对受益的本性不会因此改变。那么,民族国家如何在变换的时代特征下寻求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呢,这便是地缘经济学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冷战结束预示着地缘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竞争成为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
冷战的结束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战争和冲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全球面临的最大威胁已经从核战争危险转向经济危机和生态破坏,“高级政治”让位于“低级政治”。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由于资源的稀缺,所有国家的本性还在于争夺相对利益。但是在地缘经济时代,国家间竞争的方式却是经济竞争取代军事竞争,“所有官僚机构发现的地缘经济作用的结果和由利益集团控制的地缘经济的结果,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案例中虽然各式各样,但是,从根本上讲,国家将按地缘经济的方式行事”。
(二)国际关系行为体增加,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争夺经济优势
企业、组织乃至个人都可以参与到地缘经济中来,而且在地缘经济时代,它们将和国家更密切地结合起来,它们将以“地缘经济”的名义寻求来自政府的支持,如果它们是“朝阳产业”或“民族工业”,将更有可能获得支持。此外,国际层次的区域性国家组织、贸易集团、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也将在地缘经济时挥重要作用。地缘经济学的目标并不在于将国民的生活水准提高到最高程度,而在于本国在世界经济中优势地位的获得及维持,其中,“竞争力”是最主要的工具。衡量权力的尺度是通过高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获得的。凭借决定性技术优势占领未来市场的能力以及获得进入新兴市场的机会比控制实际领土更为重要。国家参与地缘经济争夺的方式是多样的,如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经济外交等。“由国家提供或引导的产业投资资本等同于传统战争的要素——‘军火’,国家支持的产品开发等同于‘武器’的变革,国家支持的市场干预取代了在国外军事基地的‘外交影响”’。
(三)美日欧之间的竞争是地缘经济时代国家间竞争的主要内容
地缘经济学是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的国际背景下产生的,它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认为世界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三个相互竞争的经济集团:(1)日本率领的环太平洋地区;(2)美国领导的西半球经济区;(3)以德国为中心的欧洲经济区。“在未来的竞赛中,三个经济霸权中的每一个都倾向于超过其他两个。无论哪一个实现了这种超越,都会位居领先,都会像英国主导19世纪,美国主导20世纪那样,主导21世纪。”为了维护美国经济和政治利益而重新制定贸易政策成了克林顿政府经济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减少日本贸易顺差,要求日本“自动出口限制”、“志愿出口配额”,甚至要求日本进行经济改革和体制改革。
(四)不是所有国家都拥有实施地缘经济政策的能力,也不是所有国家都愿意这样做
只有属于“世界事务的核心舞台”上的国家才有实施地缘经济战略的能力。因为只有这些国家之间才能真正摆脱传统战争的威胁,也只有它们才拥有实施地缘战略所必须的有效的官僚体制和行动能力。另一方面,处于“世界政治的死水区”的第三世界,它们担心更多的依旧是地区冲突、战争威胁等传统的地缘政治问题,它们或者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追求地缘经济战略,地缘经济不是这些国家政府考虑的问题。地缘经济学就其本质来说是发达国家的国际关系理论,是研究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发展中国家之间或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三、地缘经济学的理论特征
(一)地缘经济学是经济/生态政治学的发展
经济/生态政治学(eco-politics)是根据冷战后国际形势的变化,依托国际政治经济学而产生的。代表性著作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海沃德·奥尔克教授所著的《全球经济/生态政治学》,其主要观点是:(1)国际关系从地缘政治学转向经济/生态政治学,目前迫切的任务是改革国际经济体制,调整国际经济关系,适应冷战后经济和生态政治因素增长的需要。(2)冷战后,军事威胁减弱了,东西方意识形态对抗也相对削弱;战争不可取,实力不可无,经济与生态将成为实力的主要构成部分。(3)影响国际安全的因素,不仅有政治的和军事的,更包括经济的和生态的因素。以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的安全体制是20世纪末到21世纪国际新秩序的主要内容。
地缘经济学的创始人爱德华·卢特沃克认为,冷战结束后,世界进入了地缘经济时代,国际关系从地缘政治学向地缘经济学发展。其理论主张是:(1)意识形态的差异已不如以前那样重要;(2)按地缘政治标准划定的对手或敌手,在地缘经济时代可能同时是贸易伙伴;(3)对全球的最大威胁已从核战争危险转向经济危机和生态破坏,国际关系中“低级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第一次明显地超过“高级政治”(军事对抗和核威慑)。这一转向“开拓了超越国界的、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新时代”。可以看出,经济/生态政治学为地缘经济学的出现准备了条件,地缘经济学采纳了经济/生态政治学诸多观点,它只不过在经济层面上的着墨浓厚了一些罢了。
(二)地缘经济学是新现实主义理论
新现实主义是在对传统现实主义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仍旧认可传统现实主义所坚持的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国际社会的冲突和竞争模式;国家对权力、利益和安全追逐的理性自私属性等基本原则。它纠正、完善了传统现实主义若干不合时展的缺陷,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理论界占据主导地位的主义派别。它在强调国家行为体是主要国际行为体的同时,还点明了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它在强调相对收益的同时,还说明了合作、协调获取绝对收益的可能性;它在强调军事安全攸关国家生存的同时,还阐明了经济安全对国家的至关重要性;最为重要的是,它发展了传统现实主义的权力——安全观,认为权力不再是最终目的,权力是获取利益、保障安全的手段,这使其不再像权力政治那样极富进攻性而具有了某种自由主义式的协调性、融合性,为自身理论的发展开拓了视野。
地缘经济学认为国家所有的经济较量都是国家利益驱动的。只不过,地缘经济学强调的是国家经济利益,它的实现表现在就业人口扩大、市场扩张和产品出新上。地缘经济学强调国家的经济权力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为了本国的利益,国家要追求财富、权力、市场和工作机会,任何对本国国际经济地位进行挑战的国家对本国的经济安全都会构成威胁。地缘经济学认为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冷战后主要是竞争和对立的关系,特别是经济上的竞争与对抗。地缘经济学尽管赞同非国家行为体已成为国际关系中的重要一员,但仍旧把主权国家作为研究冷战后国际关系的主要对象。可见,地缘经济学是以新现实主义为指导的,它是新现实主义在经济层面上的变种。说的严格一些,地缘经济学是国际政治经济学中新现实主义学派的一员。
(三)地缘经济学是经济民族主义理论
经济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的一种重要形态,又称新重商主义、经济现实主义和国家主义。学术界在经济民族主义的定义问题上存在多视角问题。罗伯特·吉尔平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认为“经济民族主义(或如最初所称的重商主义)是由近代政治家的社会实践发展而来,主张政治是重于经济的第一位因素,经济民族主义是国家建设最基本信条,它主张市场要服从国家利益,政治因素确定(或至少应该)决定经济因素”。肖夏娜·B·坦赛从政治主张角度认为“经济民族主义是指一个国家的这样一种愿望:在世界经济体制范围内掌握本国的经济命运,以及本国领土范围内行使主权,决定谁可以开发自然资源,谁可以参与各经济部门的活动”。即还有一种观点从区域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民族主义即为东亚国家或地区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和政治路线。陈峰君对东亚经济民族主义的定义是:把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并赶超先进发达国家作为全国全民的核心任务;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杠杆作用,力图使之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为一体;在思想领域中利用东方儒家文化中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激发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精神;简言之,倡导“经济兴国”。
上述定义存在明显失误。它们并没有阐明经济民族主义(尤其是当代经济民族主义)的重大特征和实质,而且具有概念界定的理论局限和地区偏见。经济民族主义的定义离不开民族主义的本质属性: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尽管有各种各样不同的定义,但往往都被界定为一种以民族感情、民族意识为基础的纲领、理想、学说或运动。”经济民族主义所追求的全部便是权力和财富,这还是经济民族主义所认同的民族利益。笔者并不赞同经济民族主义对政治权力的追求第一于经济利益的追求这种说法,反之亦然。经济民族主义通过国家权力来增进民族经济利益,又运用经济实力来获取国际社会权力。经济民族主义将两者放任等值的位置,没有必要分出高下。当代经济民族主义具有自由主义和重商主义的双重特征。经济民族主义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历史范畴,当代经济民族主义已不再像重商主义、李斯特历史生产力理论、凯恩斯贸易超保护理论等早期经济民族主义那样极富侵略性了。
在强调相对收益的同时,它并不排斥绝对收益,竞争、冲突是其主要思维,但协调、合作也被采纳。在经济全球化和相互依存趋势的作用和推动下,经济民族主义走出民族国家领域樊篱,将触角伸至国家周边并不断扩大外延,形成了扩大的经济民族主义——地区主义。经济民族主义是一个中性概念,这不仅是对民族国家本身存在理性的经济民族主义政策和非理性的经济民族主义政策而言,而且也是对第三世界经济民族主义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民族主义分别对旧有国际秩序的破坏和维护而言的,这分别是积极的经济民族主义和非积极的经济民族主义。因此,经济民族主义是否可以这样定义:出于忠诚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在全球范围内追逐增进民族利益的权力和财富。要求国家权力制定并实施符合这一考虑的经济战略和经济政策,保护、壮大民族经济并为民族经济的对外扩张赢取市场和资源。竞争、冲突是常态,合作、协调不可无,参与符合民族利益的区域一体化,争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世界经济机制和秩序。经济民族主义是民族国家内部利益集团相互博弈而产生的理论、主张、方针和运动。
地缘经济学要求国家运用公共权力推行战略经济政策,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培养国家经济竞争力,争夺世界经济优势。在强调国家干预这一点上与经济民族主义毫无二致。地缘经济学强调国际经济关系的地缘性。国家或地区间由于地域上的邻接性而产生地缘经济关系,当它们的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这些经济体就会汇合成新的更大的经济体并产生经济超常规发展现象。地缘经济学将世界经济划分为三个彼此竞争的区域经济集团,它们之间的联系和运动将对世界经济的结构和性质产生深刻影响。地缘经济学的地缘性观点可以为扩大的经济民族主义提供理论支持。地缘经济学强调更多的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竞争和冲突,关心更多的是相对经济收益,但它本身并不排斥合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两个地区之间由于经济产业结构、资源结构上的差异性,而通过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来共同促进发展,形成互补关系。地缘经济学的合作观点可以很好地解释当代经济民族主义对绝对收益的认可。
四、地缘经济学的启示
(一)冷战后国际经济斗争的目标是抢夺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成功的希望则是在高科技领域
如果一个国家首先控制在生物工程、电子计算机、电子通讯和新材料等领域中的专利权,它将不会受限于传统工业产品的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赢取较大优势;高科技经济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外溢效应不仅存在边际成本递减、边际报酬递增特点。还可以优化、升级国内产业结构,以乘数效应拉动国民经济健康增长。如果我国在高科技产出领域中,哪怕只在一个或几个方面占有主导权,带来的成果,则可以用滚动发展的办法推动中国经济走向繁荣。这里最关键的因素是发明高科技专利的科学家是否属于中国,而现今中国羁绊人力资源创新的最大障碍恐怕便是体制的臃肿,因此,民族富强和国家昌盛需要的关键步骤便是富有生机的制度及机制催生出的高科技人才。
(二)冷战后国际经济斗争直接表现为跨国公司、企业和个人在国际经济上的斗争,而实质是国家间、政府间、政策水平间的较量
地缘经济环境下,国际关系交又发展的现实使企业在经济竞争中的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困难。当一个国家在选择某一生产领域作为国家发展的主导领域时,其他国家相关领域的企业在没有本国政府的支持下就将面临生死存亡的挑战。国际市场中的中国企业仅凭自身力量是难以有所作为的。中国政府的参与是必需的,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介入的范围与程度。也就是说,政府必须清楚哪些部门与活动可以调控战略与规划应该掌控,用什么手段来干预,通过什么途径来传递,怎样把握介入时机,如何做到恰到好处。实际上,这里讲的是干练而富有成效的经济决策机制,纯粹的行政官僚机构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因此,必须创建学习型政府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家治国队伍。
纵观我国,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熟和定型。我们现在比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与此相应,“中国模式”、“中国道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中国学者提出的概念、分析范式和理论观点逐渐得到国际学术界的重视,学术话语权不断提升。
与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发展阶段不相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话语体系建设存在滞后问题,中国学术思想和学术范式的影响力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一是对“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分析主要是在西方经济学的框架内进行的,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尚没有形成比较系统和稳定的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的中国化、时代化,蕴含着经济制度、经济发展、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完全可以形成科学、规范的话语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话语体系,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话语体系要植根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丰厚土壤,系统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发展经验。马克思认为,经济学研究应当“从当前的国民经济的事实出发”。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快速经济发展是20世纪下半期以来的世界重大事件,基于中国经验,完全可以提出新的分析概念和框架,并将其上升到经济学理论的高度,形成新的经济学和经济政策思维。
第二,系统提炼、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形成基本理论命题。从经济学领域看,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理论创新主要是提出了四个重大理论,它们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内核。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无论是传统政治经济学还是西方主流经济学,都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能相容。但中国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能够很好地融合起来,并发挥好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新的体制优势。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二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十五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两个‘毫不动摇’”、“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等论述,实现了所有制理论的一系列重要突破,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
三是科学发展理论。经典作家提出了未来新社会中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界之间的协调等经济发展方面的基本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经济发展目的、经济发展动力、经济发展道路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这些经济发展思想具有普遍理论价值。四是对外开放理论。在马克思所构想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中,世界市场以及资源的国际配置和利益的国际分配占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我们提出建立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全球化条件下参与经济合作和竞争的理论和政策思想,使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到国际经济体系之中。
第三,形成基本的概念和理论假设。思想、认识是通过概念、范畴和理论假设来凝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要有自己的概念、范畴、逻辑体系和基本理论假设,这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跨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重要范畴的形成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对政治经济学中重要范畴的内涵进行丰富和发展,如劳动、剩余价值、资本等,经过丰富和发展,它们完全可以用来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是基于实践的发展提出新范畴,或对已使用范畴进行规范化和科学化,如产权、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富裕等,这些范畴的内涵日趋清晰,对现实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三是从西方经济学中借鉴一些概念范畴,这些范畴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除了形成一系列的核心范畴外,还要提出一系列的重要理论假说,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骨架。这就需要把一些理论突破和重要理论共识上升为理论假说。诸如计划与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效政府、共同富裕等等,都可以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假设。
第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话语体系需要借鉴西方现代经济学中的科学成分。西方现代经济学对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作了比较系统的分析,提出了一系列的概念、分析范式和理论观点,有些是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完全可以借鉴和利用。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在中国同样会起作用。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要讲国际社会能够听懂的“普通话”,也需要借鉴西方现代经济学中的科学范畴和分析范式。
【关键词】 疝修补术;成本效果分析;药物经济学
多年来,抗感染药物的市场销售及医院药品消耗统计情况表明,β内酰胺类一直占据着较大的市场份额,它在各种手术后预防感染及治疗方面作用显著,而其他类药物的销售也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采用药物经济学的成本效果分析方法提供最经济、有效、安全、合理的用药方案,将对药物利用及药费消耗情况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文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调查了我院2009年外科患者疝修补术后预防手术感染出现频率最高的4种药物共280份住院病历的用药情况,并对这4种药物用于预防感染进行成本效果分析,目的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客观依据。这4种药物分别是: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注射用头孢哌酮舒巴坦、注射用安曲南、注射用洛美沙星。
1 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及处理
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从住院及住院护理部调出2009年所有外科患者疝修补术后应用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住院患者的用药资料,查阅出现频率最多的4种药物,其中硫酸奈替米星24例,头孢哌酮舒巴坦64例、安曲南146例、洛美沙星46例,共计280份住院病历,将相关资料逐项录入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学分析。
1.2 疗效评定及合理性判断标准
疗效评定主要依据体温、血象、伤口愈合情况、伤口愈合时间等分为有效、无效;术后用药期间无感染为有效,出现感染为无效。合理生评价参照流行病学合理应用抗生素标准定为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详见表1。
1.3 预防用药的成本确定
药物经济学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仅指药物本身的费用,还包括医疗费、检查费、床位费、治疗费、药品不良反应(ADR)治疗费、设备服务费、基本建设以及消耗时间及工资等。本文调查对象均为预防用药,所以只计算药物费用、给药费用与ADR治疗费用,主要是考虑其他费用与预防感染目的无关或完全一致可以不计。
2 结果
2.1 成本效果分析
基本资料与用药情况,见表2。剔除因皮试阳性而中止用药的病例,统计各组消耗成本均值及有效率,进行成本效果分析,见表3
对表2中不同药物组有效、无效的例数进行计数资料的统计分析,其卡方检验为P>0.05,则不能认为这4组之间的有效率存在差异。
2.2 敏感度分析
由于药物经济学研究中所用的数据通常具有不确定性和潜在偏倚,并有很多难以掌握的因素对分析结果造成很大的影响,因而敏感度的分析对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影响很大,考虑到药物的费用呈现下降趋势,本文将4种药物的费用分析下降10%,得到的数据见表4。
3 讨论
3.1 通过药物经济学的成本-效果分析认为,在调查的4种用药方案中,氨曲南是预防感染的最佳用药方案选择,其次为头孢哌酮舒巴坦。通常确定成本―效果分析的最佳方案时,不仅要成本最小,还应该是疗效最好、安全性最佳、费用最合理。虽然的硫酸奈替米星成本最低,但其有效率低,而且还有ADR的发生;相较之而言,氨曲南的成本虽略高一些,但其ADR的发生率为0,安全性较高;与头孢类相比,该类药物还具有不需做皮试、操作步骤相应减少的优点;洛美沙星与之相比,成本就较高一些。
3.2 由于疝修补术后容易被各种菌群感染,术后一般都是联合使用抗生素来预防手术感染。本调查以临床上使用频率较高的几种广谱抗生素为对象,而且这几种药物各自具有不同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点,药理作用也各不相同。硫酸奈替米星[1]为一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广谱抗菌素,其耳、肾毒性是本类药物中最低者。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敏感微生物的正常蛋白质合成而起作用。本品具有广泛的抗微生物作用,主要针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属和少数革兰氏阳性菌,临床适用于尿道、肠道及创口等部位的感染;头孢哌酮[2]主要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对多数革兰阳性厌氧菌和某些革兰阴性厌氧菌有良好作用。舒巴坦本身抑菌作用较弱,是一种竞争性、不可逆的β内酰胺酶抑制药,与头孢哌酮联合应用后,可增加头孢哌酮抵抗多种β内酰胺酶降解的能力,对头孢哌酮产生明显的增效作用。本品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有良好抗菌作用。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创口感染和其他一些部位的感染;氨曲南[3]是第一个新型合成单环β-内酰胺抗生素,对革兰阴性杆菌有很强的抗菌活性,其通过与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细胞膜上青霉素结合蛋白3(PBP3)高度亲合而抑制细胞壁的合成,使细胞迅速溶解死亡,与大多数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不同的是它不诱导细菌产生β-内酰胺酶,同时对细菌产生的质粒介导和大部分染色体介导的β-内酰胺酶高度稳定,因而许多耐药菌对本品仍呈敏感,该药进入患体后,吸收完全迅速,形成较高血及组织药浓度,本品对大多数需氧革兰阴性菌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适用于治疗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尿路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腹腔内感染、术后伤口及烧伤、溃疡等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洛美沙星[4]属第三代二氟喹诺酮类抗菌药,本品作用于细菌的DNA回旋酶,使DNA不能形成超螺旋,造成染色体的不可逆损害,而使细菌细胞不再分裂,造成细菌细胞死亡,对肠杆菌科细菌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本品不良反应较小,仅个别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本品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尿道感染及创口感染等各种感染。
3.3 所调查的这几种药物抗菌谱虽各有侧重,预防用药选择的首要标准为安全、广谱,但是,在药费支出占医疗费用比例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经济、适用也应列为选药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因而对其进行成本-效果分析有助于合理用药,其实预防感染并不是只有选择广谱抗生素,而应该综合考虑安全、疗效、经济等各方面的情况具体分析,这就是临床医生长期以来对抗生素使用的一个误区,很多临床医师对抗生素使用的另一个误区,即认为口服疗效不如静脉给药,因而造成在治疗甚至是在预防感染中不敢也不愿口服给药,本调查中就都是静脉给药,从而造成药物经济学的成本较高,如果选用口服用药,成本会进一步降低。
3.4 本调查结果表明,合理或基本合理占多数,但是不合理应用也占一定比例,主要表现为用药疗程长、抗生素联合使用不合理。某些预防用药患者,连续用药3d后即使没有任何感染指征,医生仍继续给予较长时间的用药。这种情况易导致ADR的发生,也会增加费用支出。
参考文献
[1] 周海英,孙书明,胡志雄.奈替米星与阿米卡星临床疗效观察. 中华现代内科学杂志,2005:2(9):772-775
[2]徐平.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治疗下呼吸道感染疗效观察. 广州医药,2005,36(1):30-31
摘 要:法律经济学是20世纪后半期经济学界乃至法学界最重要的学术成果。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并不统一。基于经济学、法律、哲学、批判法学、女性主义、比较分析、博弈论和心理学不同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在不断修正法律经济分析存在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高了法律经济学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使法律经济学的触角几乎遍及了法律和法学的每一个领域,并使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日益充实和拓展。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不同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为我们体察和审视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的变革与演进,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理论结构。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研究视角;理论拓展
中图分类号:F06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7)02-0015-09
作为一种学术思潮,法律经济学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学界也是法学界发展最快的流派之一,是20世纪后半期经济学界乃至法学界最重要的学术成果。[1]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并不统一,虽然对于研究目的有着共同的表述。
一、法律经济学:经济学的视角
用波斯纳的话说,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全面应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其研究的目的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示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2]根据尼古拉斯・麦考罗和斯蒂文・G・曼德姆的定义,“法律经济学是一门运用经济理论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3]因此,从根本上说,法律经济学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其他视角的研究都是对经济学视野中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深化和拓展。
经济学视角下的法律经济学认为,虽然法律经济学起源于1960年罗纳德・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发表,但是大卫・休谟、亚当・弗格森以及亚当・斯密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关注的经济学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杰瑞米・边沁关于“法律的创造是为个人获得最大的幸福”的理论,都对法律经济学形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4]
经济学视角下的法律经济学“关注三个紧密相关的领域:预测特定的法律规则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解释为什么特定的法律会存在、确定应该存在什么样的法律规则。”[5]鉴于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不同,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经济学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学派:芝加哥学派(实证学派)、耶鲁学派(规范学派)和弗吉尼学派(实用学派)。[6]
芝加哥学派在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时,以财富最大化、效率最大化、坚定的市场观念为核心观点,采用新古典主义的边际分析、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等实证的经济分析方法。其基本信条是“法律分析应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正义,效率应该成为法律解释的关键。”[7]因此,法律应尽力遵照帕累托效率或者卡尔多―希克斯效率配置资源。帕累托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改变在以下情况才是有效的,即至少一个人的境况变得更好,而没有人变坏;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在于受损失者可以由获利者给予补偿(财富最大化)。因为无论在学术层面还是在政治层面,人们很难对什么是公正达成共识,所以考虑是否公正,只会使法律(司法程序)陷入令人无法接受的模糊地带,因此效率才是法律制度(司法裁决)的最佳标准。芝加哥学派的法律经济分析为理解法律提供了一种有影响力的、意义重大的方法,并对法律本身的解释与实施产生了影响,它使法律经济学成为经济学内的一个次级领域,一种新的分析制度和一系列新观念被引入法律研究之中。[8]
虽然芝加哥学派在对法律效率及其对财富和收入分配影响的实证分析上极具竞争力,但是,在为社会变革或法律改革提供规范性视角方面,它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经常被描述为规范学派的耶鲁学派认为,为了纠正广泛存在的市场失灵,对法律的干预存在着更大的需求。对分配的关注是耶鲁学派的核心。不同于芝加哥学派与经济学派,该学派的全部哲学观点经常被表述为具有更多的价值内容,和倾向于进行政策干预。”[6]在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时,耶鲁学派运用芝加哥学派的方法,并把这些方法拓展到“应然”领域,即法律应该是怎样的,并提出了规范性的主张:通过法律追求公平和正义是最高目标,因此,由芝加哥学派界定的效率标准不能够成为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
弗吉尼学派是在法学、经济学与公共选择理论的交织中产生的新学派,它拓展了经济学分析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范围,认为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运用是实用性的,应该忽略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区别,因为人们努力从整体上去解释的社会现实,应该被看作是对周围的社会现实具有独立理解力、追求自身目标的个体选择与行动的结果。因此,弗吉尼学派吸收了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成果,并将之与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相结合,认为在对法律的不同渊源之间进行价值比较时,需要对最初环境所具有的激励结构进行恰当的分析,而不是直接去评价单个规则的成本收益情况。与此同时,弗吉尼学派关注法律形成中的政治失灵,认为在法规创立与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制度设计与个人选择之间的关系,研究市场与非市场机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研究在制定有效率的法律规则时,是采取集权还是分权立法更适宜的问题。
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最新进展,是将实验经济学的成果运用于法律的经济分析之中,形成了实验的法律经济学。[4]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的实验方法探究了不同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对经济决策的影响。经济学中的实验方法可以被描述成一个精心控制的、综合的经济环境,在其中各对象参加一个或更多的在经济学上相关的真正的货币回收决策活动。每一种实验对参加者来说都有一套指示。这些指示描述了经济环境、控制参加者之间信息交换的规则,对特定个体或团体货币回收决策的计划。构成货币回收使用基础的基本设想是各对象宁愿得到更多的钱而不是更少,在这类实验中实验者使用那些货币回收工具可以利用该激励去导致一组其偏爱的结果。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已经证明,市场制度至少在决定能否行使垄断权利方面与市场中卖方数量的多少一样重要,因此,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分析必须重新评估关于改变市场制度的政策。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另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是探究了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自愿贡献和市场交易机制,研究表明单纯地要求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将是非效率的,贡献中的互惠使自愿提供公共物品是可能的;当有差别的财产权具有社会合法性和政府可以执行私人合同时,通过市场交易(谈判机制)人们可以自己决定公共物品、外部性和税收的理想的分配。因此,政府的作用应当受到限制,政府在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分配中的决策权力应当分权。伊丽莎白・霍夫曼指出,当政府向私有化和分权的经济体系移动时,这些研究结果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越来越重要。[4]
二、法律经济学:法律的视角
由于法律的经济分析影响了法律思维,法律体制及其参与者都受到了以促进效率配置为目的的强烈影响,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评价法律经济学的意义,探讨法律经济学和传统法律推理之间的差异,由此形成了法律视角下的法律经济学研究。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法律视角集中分析了私法和公法、刑法和家庭法、法制史和比较法领域经济推理和法律推理之间的差异,并探究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对这些领域的影响。[4]
传统的私法领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司法判决,而司法判决就是把已经建构好的、相对稳定的法律条文运用到个案中,法律推理是在普遍区分法律概念的详尽体系中做出的,法律寻求的是个人争端中“公平”的结果,而这种公平的结果又要基于裁决对未来行为产生的事前影响。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法律经济学采纳了一种主导的事前观念来预测一种裁决或替代性裁决对社会总行为的影响,要求判决者用一种更系统的方法阐明法律的目标,使之能够说明在追求非经济的目标中所涉及到的经济损失(机会成本)。在法律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看来,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已经对私法的普遍原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私法的大部分领域广泛地运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成果。例如,从法律的角度看,侵权法历来被视为这样一组原理,这组原理就是确定在什么样的环境里加害者对受害者作出补偿才是公平的。但是,侵权法的经济分析使人们知道如何选择适用的责任规则,使意外事故成本、预防成本以及行政成本最小化。[9]同样,合同救济是保证履行承诺的手段,如果承诺未履行,合同救济可以为受约方提供充分的补偿。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表明,违反合同可能会产生某种收益,因此,判决者应被告诫保证特定的救济不能抑制这种收益。从法律的角度讲,随着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股东对公司的法定权力应该得到加强,但是,通过评估公司的业绩,法律经济学则直接关注金融市场如何对企业的无效生产施加了强有力的约束。[10]
在公法方面,虽然公法领域本来就需要专门的经济学知识,但是公法的经济分析却出现得较晚,因为公法的研究受到法律程序理论的限制,法律程序理论认为政府应合理运作以便实现公共利益。因此,直到20世纪80年代,法律的经济分析才开始渗透到公法领域,特别是公共选择理论的运用,使公法的经济分析产生了大量的新见解。它不仅阐释了自利的政客、国家官员以及个人群体之间的交易如何出台了总体上违背公共利益的法律,而且描述了更适合秩序控制的宪法性安排,使人们重新审视宪法性安排的基本特征。“当想到公共政策时,我们不仅需要知道谁获得了利益、谁失去了利益,而且还应该知道他们获得和失去了多少利益。这不仅是战略性公共管理中必要的一部分,而且对规范性考虑立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11]但是,公法的经济分析所形成的成果不仅源于公共选择理论的运用,也源于对公共选择理论的批评。即便公共机构容易受到个人利益和判决者自身利益的影响,公法在处理市场失灵和追求其他公共利益(包括再分配)方面仍然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如果资源分配问题不能通过选择性的制度体系来加以完美解决,特别是市场、私法和政府行为,那么主要的任务就应该是对每一种体制所设定的问题或者一系列问题的优缺点(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分析。
在刑法和家庭法上,法律的经济分析激起了主流法律学者对它的“极端敌意”。法律经济学把潜在的罪犯设想成为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者,他们会权衡从非法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以及可能因逮捕、控告和定罪而遭受刑事处罚的成本。法学家认为,这种法律的经济分析是肤浅的,对刑事责任、刑罚的种类及刑事违法的严重性、刑事制裁以及对法律执行强度的经济分析,忽视了道德义务观念以及刑法的非威慑功能,而这两者是刑事审判体系的根本。因此,刑法的经济分析脱离了基本的价值主题,不能切中要害。但是,也必须承认,对犯罪行为存在一种重要的经济性界定,这种界定的严格分析产生了许多的见解,即使这些见解不能被看成是决定性的因素,从政策制定的角度看,它们还是很有价值的。对家庭法也是这样。如果把婚姻视为一个需要高额的实际交易投资,而且容易受到极不完全信息影响的长期合同,那就会使人际关系中的情感与社会的满足显得异常平庸。但是对经济因素的关注则会强调法律结构对行为动机的严重影响,而这种动机通常为人们所忽略。
在法制史和比较法方面,法律的经济分析将法律变迁的主要动机归结为诉讼行为,认为争议者倾向于使用有效的法律规则来解决诉讼请求,因而会对无效的法律规则提出质疑,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效的法律规则会保留下来并代替无效的法律规则。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法律视角认为,这种分析过分地简化了诉讼的动机,没有考虑到外部因素和这样的事实:很多受法规影响的人们没有能力质疑规则,而且效率标准也是有问题的。另外,这种分析也没有讨论立法,而立法是引起法律变化的重要原因。由于法律的变化也可以从比较的角度来考虑,因为法律经常从一种体制中移植到另一种体制中。这种现象已为比较法学所研究,但它对这种变化的发生没有提供清晰的解释。法律经济学填补了这个空缺,因为立法是朝着效率的方向发展的,法律制度对经济压力存在敏感。随着要素在不同的管辖区之间不断的流动,不同法律体制必定会出现某种程度的竞争以满足公司和个人的偏好。
三、法律经济学:哲学的视角
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哲学视角源于法律经济分析引发的对哲学问题的争议,它所关注的是法律经济学的三个核心原则:效率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和财富最大化原则中内在的哲学意义。在法律经济学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论点是,法律规范应该满足经济效率的原则。而在经济理论中,最常用的效率标准与帕累托密切相关。经济学家通常所说的效率就是帕累托效率。这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命名的。如果有人的境况不会变差,有人的境况就不会变好,具备这种特征的资源配置就是帕累托有效或者帕累托最优。这种标准以比较X和Y两种社会安排对相关个人的福利的影响为基础。倘若在X社会安排中每一个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Y社会安排中的福利差,并且在X社会安排中至少有一个人的福利比在Y社会安排中更好,那么X社会安排对于Y社会安排就有帕累托优势(相对有效率)。相应地,如果不可能调整一种社会安排X,在这样一种安排中每一个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别的社会安排中的差,甚至某些人还会更好(换句话说,如果将X社会安排改变为其他社会安排,就会导致某些个人更穷)那么X社会安排就实现了帕累托最优。[4]
由于个人福利是一个优先选择――偏好――的问题,因此对于社会安排的评价来说,帕累托效率通常被认为是一个相对较少争议的标准。同其他标准相比,它们对信息的要求低得多,因为它们不预先假定任何个人之间的偏好或者功利的比较。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体系中,帕累托标准可以作用于社会安排的改变。正如科斯所指出的那样,在没有交易成本,并且有关各方都通情达理的时候,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法――法律与帕累托观点便不会有任何的差别。倘若它们的分配不能满足最佳标准,相关的个人就会进行相互交易,直到达成一种对于原来的分配具有帕累托优势和帕累托最优的安排。问题是完全竞争市场是不存在的,在一个有交易成本的社会中,交易成本会损害效率,以至于有可能封杀任何朝向优越的和理想的社会安排的过渡。因此,如果帕累托效率被认为是法律变革的必要条件,那么许多法律变革是不符合帕累托标准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此必须求助于其他原则。
一个显而易见的可供选择的原则是功利主义原则。功利主义“是伦理学中一种传统的名称,它直接地或间接地评价行为、政策、决定和选择的正当性,其根据是看它们增加受其影响的人们的幸福的趋向。”[12]功利主义原则将个人福利的量(平均水平)最大化,并因此允许平衡权利的分配――减少一部分人的福利,这“失去的部分”又通过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福利而抵消。只要相互交易能够使各方增加福利,功利主义原则就不会禁止任何权利分配。问题是,诉诸于功利主义原则时,法律经济学不仅需要面对人与人之间福利的比较问题,还必须面对所有针对功利主义的道德上的反对意见。[13]为此,在功利主义原则之外,法律经济学(尤其是波斯纳)又强调了另外一条原则――财富最大化原则。
波斯纳认为,财富最大化是法律经济分析中的解释性和规范性标准,谋求社会财富最大化是法律决策的重要准则。在波斯纳看来,财富最大化是合理的,财富最大化促进了效率最大化,从而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财富最大化也是正义的标准(资源浪费对稀缺社会来说是最大的不正义),财富最大化至少可以衡量(正义则涉及伦理的、哲学的评价标准,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且为人们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提供了实现手段。[14]
问题是同功利主义原则一样,财富最大化原则也要面对大量的道德上的反对意见,财富最大化标准具有不正当分配的倾向。而且,要使财富最大化具有合法性,还会导致现行法律制度的重大调整。原告将不再限于受害的一方,被告也不会限于加害的一方。如果让第三方参加诉讼能够有效地增加收益,那么就应该鼓励第三方提讼。同样,如果第三方比那些实际造成损害者能够有效地将成本最小化,那么他们反对诉诸法律行动就应该是适当的。如此一来,在财富最大化的法律制度中,私法就会被公法彻底吞没,法院将不再履行其传统职能――将公正给予各方当事人。[15]
由此,在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哲学视角看来,不管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是奠基于财富最大化,还是效率最大化亦或是功利主义标准,法律经济学都必须面对着一些基本的哲学问题,这些问题是难以驾驭的,因此,不足为奇的是,近年来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已经转向更加实际得多的应用性问题。
四、法律经济学:批判法学的视角[4]
作为法学研究的流派之一,批判法学在对法律的经济分析提出批评时,形成了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批判法学视角。批判法学认为,自由市场的效率取决于对外部性问题的解决,而外部性问题比经济学家们可能认识到的更严重,外部性因素包含重大的政治问题。但是,法律经济学强调,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增进效率,因此,应该从一种能够使产出的价值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来制定调节自由市场的法规,而不管分配的结果如何。自由市场能够做的就是使财富最大化,可以把分配的问题(外部性问题)留给立法机构制定的税收制度和调节计划解决。这样做在制度上是适当的,因为这些决定是政治的,应该由多数表决来决定;在经济上也是适当的,立法机构是有权制定税收和转移调节计划的――成本最小或效率目标最大的再分配的最佳方法――惟一法规制定机构。
在批判法学看来,这不是一个“好主意”,实际上是不可行的,其本身的论证前后矛盾。立法机构能够颁布法典,通过调整税收和转移调节计划的法令以修正外部效应,但是只要存在交易成本,就可能会有几种具有不同分配后果的法律规则,从效率观点来看,它们具有同样的优越性。在一种办法具有决定性时,就相当于使一种大规模的再分配成为事实。显然,每一个法规都会产生不同的财富效应。“一旦我们选定了规则,游戏本身也会产生许多可能的结果(外部性),这要取决于力量和技巧的黑匣子。许多可能的结果中的每一种,都包括一种分配和与之相联系的资源配置。”[4]于是又只能通过税收和转移修正分配结果。因此,即便立法机构是通过税收和转移调节修正外部性问题的适当机构,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这种修正的实际影响也是非常复杂和捉摸不定的。
由此,批判法学认为,法律经济学试图以效率为中心建立一套适合资本主义经济的有效法规是不现实的。由于存在众多的选择,每一种选择又都导向一套不同的现实世界的有效法律和不同的税收调节计划,所以不会有有效的法典。运用效率标准(尤其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来制定法律规范,既不现实在理论上也行不通。作为一个事实,法院和立法机构在决定损害法的范围、要不要对消费者和劳动合同强加强制条款之类的问题时,都要排他地把全部非效率目标考虑进去。在这种背景之下,制定规范自由市场的基础法规,似乎本身就是“调节性”的――涉及一个又一个案件,一个又一个的部门,特别是政府为鼓励做大蛋糕及做出来之后的公平分配所制定的决策。因此,不可能简单地按照效率原则来确立界定自由市场的法律规范,权利、道德、公共利益,一句话,政治、哲学、意识形态在法律制定过程中都会起作用,冲突的权利、道德原则和意识形态等对于法律规范的选择都是关键的因素。
五、法律经济学:女性主义的视角
女性主义“是对一种复杂现象的总称,就该词的含义引起的争议可以部分地解释女权主义。它主要可以理解为基于妇女因其性别遭受痛苦这种认识而对妇女在过去和现代社会中与男人的关系方面的社会作用的一种关注。”[12]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是汲取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有用的成分,用于解决女性问题。
女性主义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受到以效率为焦点的规范的支配,但是把法律的经济分析与作为规范标准的效率联系起来是有局限性的:效率分析是有分量的,但是它只在自己的领域内有分量;它在需要更多的法律而不是使每一个人都维持现状的领域是无所作为的。因此,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抛弃以效率作为常规的标准”,[4]它的标准取自经济――分配的正义、反对歧视、监护――以外的,却具有适当经济概念的理论。例如,女性主义认为,在就业平等的立法中,基于性别但与工作无关的歧视是不正当的,因为这种歧视而导致的经济上的不平等是不正义的。
在女性主义的法律分析中,经济学概念是在这样的范围使用的:它们须经得起是否“最管用”,是否同“经验要求的集合”相一致的检验。因此,在分析性骚扰时,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使用劳动力市场中的抉择人这样的经济概念,在分析离婚时使用人力资源、自我利益和机会主义的概念。因为这些概念符合女性主义范式:通过这些分析(就业、选择、性别特征、婚姻、爱情等在经济抽象中被忽略了的要素)所失去的,必须通过发掘理解和强有力的,也许是带有偏见的论点而有所得。
虽然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强调必须将法律的经济分析从效率中剥离出来,但是它仍然重视诸如价值、成本、效益等概念的运用。因此,当女性主义者运用经济理论审视法律问题时,她们探讨了如下的主题:儿童到底是公益的还是私益的?是福利政策还是抚育儿童所必须的额外补贴导致纳税人的额外负担?当女性主义者在研究婚姻家庭法时,她们提出了如下的疑问:结婚的效益是什么?结婚对人力资源的贡献有多大?是把结婚理解为一种契约还是视为一种关系状态?什么是女性心目中婚姻的重要内涵?到底哪种方式――市场的和非市场的――是家庭贡献的适当方式?因此,在女性主义的法律分析中,经济学是实用主义的运用,是要从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发现对女性主义有用的内核,将法律经济学置于服务女性主义的主题,而不是其他相关的东西。
六、法律经济学:博弈论的视角
从学科分类来说,博弈论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其主要内容是运用数学方法构造人类行为的理论。而人类行为理论是所有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如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博弈论有四个基本特征:群体性(社会生活是两个人以上的世界)、互动性(事情的最终结果取决于所有人的行动)、策略性(每个人都认识到并考虑到这种相互依赖性)、理性(所以每个人选择行动的时候要针对对手的可能行动而选择一个最优对策)。[16]由于博弈论对于理解法律的构成及其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途径“提供了非常深刻的洞察力”,[17]因此博弈论被广泛地用于法律的经济分析。
在《法律的博弈分析》一书中,道格拉斯・G・拜尔(Douglas G.Baird)、罗伯特・H・格纳特(Robert H.Gertner)、兰德尔・C・皮克(Randal C.Picker)运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对法律及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1)策略行为、纳什均衡与法律规则。策略行为出现在两个或多个个体相互作用的场合,这时候每个个体的决策取决于对其他个体行动的预测。纳什均衡是指在参与人将选择的策略组合中,没有参与人能在给定对方策略选择的情况下通过选择其他策略而使状况变得更好;每个参与人选择的策略是对对方所选择策略的最优反应。由于一项法律会引申出一套策略行为,签订一项契约也就意味着进入一个博弈,因此,策略行为和纳什均衡引入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将揭示出每个参与人在不知道他人做什么的情况下必须做决策时法律规则如何影响了参与人的行为。这为理解不同的侵权制度如何运转以及财产法、劳动法和其他一些特定内容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2)信息、博弈与法律规则。信息在个人相互影响的方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方当事人从隐瞒信息中得到的个人利益可能诱导该方以一种尽管对个人有利,但对社会而言并非最佳的方式行动。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时,博弈过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可避免。此时,“要理解法律规则的作用,必须不但要注意到法律规则对当事人实际采取行动的影响方式,还要注意到它对当事人即使在没有该法律规则时也不会采取的行动的影响方式。如果拥有信息参与人不能利用从其他参与人行动中推论出的任何信息,那么拥有不利信息的参与人就没有激励去仿效其他拥有信息参与人的行动。”[17](3)声誉、重复博弈和法律规则。声誉是指一种社会评价。在博弈过程中,即使只有少数人认为自己的声誉有价值,每一个其他的参与人可能认为仿效他们也符合自己的利益,从而在许多情况下,长期合作成为重复博弈的结果就是可能的,尽管大多数的参与人在阶段博弈中背叛是符合自身利益的。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影响声誉的形成并最终建构重复博弈中的合作意愿。例如,将一个个体从某一社会圈子中排除出去变得更为容易的法律规则就具有建构声誉的直接效果。(4)讨价还价、非合作博弈和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存在不仅便利了贸易,它们同样影响了当事人从交易中获得的收益的分配方式。换言之,法律规则界定了一个社会讨价还价的环境,任何一项法律规则的变化都可能改变了交易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许多法律规则,例如合同法和破产法之所以起作用,并不是因为法庭常常被要求使用这些法律规则,而是因为它们确立了当事人之间谈判(讨价还价)的框架,给予了一方当事人或其他当事人以退出选择,即通过行使某种法律权利而有能力离开谈判桌(非合作博弈)同时还能获得某些利益。
博弈论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实证的理论基础,它描述人们在一个制度环境下是如何做出行动决策的,这些行动导致了什么结果,因此“法律经济学只有以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的时候,才能达到真正成熟和完善的地步。”[16]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运用博弈论分析特定的法律问题。例如,利用博弈论,贝克丘克(Bebchuk)考察了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卡茨(Katz)分析了合同法中的出价与接受问题,约翰斯顿(Johnston)阐述了合同违约规则,戈顿(Gordon)和利布郎(Leebron)考察了公司法,布里尔梅尔(Brilmayer)分析了法律的冲突问题,埃里克森(Ellickson)说明了习惯如何能与法律规则一样发挥作用。
七、法律经济学:比较分析的视角
法律经济学研究比较分析的视角也被称为比较法律经济学。比较法律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的认识论假设是:法律不仅是创造了相应的激励的法律规则的集合;它也不是立即就可以转化为一些直接影响个人行为的隐含定价系统,法律的修辞学或意识形态性质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方面――如果我们希望了解用来分析法律的法律和经济观念的话。[7]基于这样的认识,比较法律经济学以公平与效率的理论分析为基础,探讨了法律制度的变迁与移植、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改革以及欠发达国家的法律结构。
效率与公平通常被认为是两个对立的概念,一个有效率的法律解决办法可能是不公平的,而一个公平的解决办法可能是缺乏效率的。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分析应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公平(正义)。比较法律经济学不认同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律制度的舞台上,公平与效率都具有作用,效率是一件值得追求的好事,但是效率与公平总是在一起的,一定法律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都会涉及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财产征收法(或民法中因公共利益而征收财产)提供了这两方面结合的一个例证。因此公平与效率“远非对立的观念”,在比较法律经济学的视野中,它们都是进行法律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
基于对公平和效率的讨论,比较法律经济学分析了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移植。在比较法律经济学看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法律在全世界都会是有效率的。法律的多样性可以被理解为由法律传统和法律意识形态所导致的不同交易成本的结果。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移植,不论是有意识的选择或由于社会的需要,都有追求效率的强烈倾向,即降低交易成本而使法律制度更好地运行。但是法律的变迁和移植方向也同样追求公平的取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所有法律制度的共同核心”,因此,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移植是法律对社会所感知的公平正义需要所做出的政治反应。
建议发展一个合乎有效市场需要的法律体系的使命,使比较法律经济学关注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改革问题。比较法律经济学指出,改造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要小心地选择适合的制度供给。为了有效实施,改革方案不能忽视基础背景。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形成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遗产,是法律体系改革中不能忽视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建构新的法律体系,需要考虑社会与经济现实。虽然市场化改革的成功必定要求法律以效率为导向,但是不公平的改革就会对市场有影响。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改革必须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立法在创立市场经济中能否起重要作用?二是立法能否在民主的创立和维护中成为一个重要因素?三是民主的创立和维护是否是市场创立与运作的一个先决条件?
比较法律经济学认为,虽然欠发达国家的经济与社会结构和西方国家是不同质的,但是法律经济学对分析欠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样是有用的。在一个软弱政权以及相应的发展中的法律体系中,交换关系主要通过非竞争的市场机制进行的。关系原则(relational principles)不仅适用私人安排,例如契约,而且适用于所有政府、法律和人事各方面。因此,在欠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层次并不构成一个传统,法律制度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当法律制度的改变面临着政治选择的时候,由于不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法律程序与政治程序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分,意识形态的偏见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法律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拒绝法律向效率的渐进演变。所以,欠发达国家的挑战是发展一种适应现代化的法律传统,在这一进程中,比较法律经济学可以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帮助欠发达国家厘清它与发达国家在法律制度与文化上的差异性特征,认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并不是惟一可能的路径或最佳路径,通过相互学习,较不发达的法律制度最后可能将最初的解决办法发展成一种有效的且不同的发展路径。
八、法律经济学:心理学的视角
由于人们的行为“不仅仅由有关经济约束条件决定,而且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们内生偏好、知识、技能、天赋以及各种心理和生理约束条件的影响。”[18]因此,要真正理解人们是怎么选择和行动的,就必须将心理学的理论引入到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才能更好地解释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法律目标的手段。通过将心理学和其他行为科学的成果融入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法律经济学对人类选择的过程以及人类判断和福利的结构重新进行了更系统的评估,从而正在逐步形成行为法律经济学。[19]
行为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经济分析中大量使用的理性选择理论对日常行为缺乏解释力,在《告别理性选择》一文中,罗伯特・弗兰克(Robert Frank)指出,由于纯粹理性选择理论对认知错误这一部分人类行为不能给出充分的解释,所以其分析力大打折扣。不仅如此,该理论也解释不了那些导致人们做出看似非理性选择的冲动克制问题。而且,理性选择理论假定人们总是做出自利性选择,无法说明为什么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匿名慈善捐款。因此,行为法律经济学认为,必须修正理性选择理论,“提出反映人类真实行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这些新的假定,作为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有限理性意味着人们在做出决定时,只是具备了有限的知识和资源,因此,人类的决策行为会出现与最大化利益不一致的现象。有限意志意味着人们往往不能坚持选择与最大化自身总体利益相一致的行为,人类最终的决策可能偏离利益最大化的轨迹。有限自利意味着个体决策受到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等影响,并没有完全追求自我表现利益的实现,而是追求了自我表现利益以外的东西。[19]
在研究了人类如何选择的基础上,行为法律经济学将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的假设运用到法律的经济分析中,重新审视了作为行为工具的法律。行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如果人们是有限理性的,不能获得完全理性所需要的充分信息,那么法律的惩罚措施往往不能有效地制止恶行,实现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阻吓的效果。如果人们是有限意志的,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体效用(利益)并对多重效用进行排序,就必须对交通安全法、侵权法、合同法以及管制法规等进行重新的解释。如果人们的行为是有限自利的,人们就会为了追求公平与正义等法律规范所倡导的价值而愿意承担额外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
由于在法律制度的设计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预测人们会对法规和制度约束做出何种反应,因此,行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向人们展示了法律经济学“理论方面最激动人心的进展和相关的政策含义”,“有可能为法律和制度建构工作提供一系列政策建议”,[18]因此,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融入法律的经济分析将显示出巨大的理论力量。
九、结束语
虽然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视角不同,但是“大部分法律经济学的参与者都认为,不论各个学派的意识形态信条多么独特,总会存在共同的基础可以将该学科内所有的学派统一起来,这个共同的基础就是运用经济学的概念与理论,在法学内寻求新的理念。”[6]基于不同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在不断修正法律经济分析存在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高了法律经济学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不仅使法律经济学的触角几乎遍及了法律和法学的每一个领域,并使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日益充实和拓展。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经济活动的实践会对新的制度产生需求,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因此,法律的变迁在中国将会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变迁的研究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不同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为我们体察和审视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的变革与演进,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理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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