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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时间:2023-09-19 16:20:37

导语: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第1篇

论文提要: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加强基金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保值增值,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保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自1984年我国在部分地区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以来,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 企业 养老保险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确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多渠道筹资和基金实行部分积累的基本模式,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方式。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加强基金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保值增值,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保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点建议和对策。

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转轨带来了超重的 历史 债务。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开始向“统账结合”的模式转变。在转制过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权益并没有以养老金的形式形成积累,于是就出现了“转制成本”。由于统筹基金无法填补这一缺口,所以我们就采用了混账管理的模式,统筹账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二)基金征缴不力导致的新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缴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基金征缴中的“打折征收”,导致了“新隐性债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办法,加上我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参保人员“缴费少、受益多”的财务失衡状态,“新隐性债务”正在大面积生成。

其二,社会保险费拖欠、拒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低,导致供款不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1月8日全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全国累计发生企业欠缴养老金已达376亿元。另外,参保不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省区高达20%,全国总计达800万人。

(三)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问题。但我国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即相对于 发展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变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为“统账分离”制度。统账结合模式下的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空账的恶性循环是本质上的现收现付,既有可能导致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也无法应对老龄化危机,同时还会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必须实行“统账分离”制度,推行个人户“实账化”,并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 经济 效益,使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名副其实,能够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债务危机。统账分离后统筹基金的资金支付缺口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外商投资 企业 、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保险征缴方面,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要和国企职工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规范征缴基数,杜绝渗漏。目前,参保单位通过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抽样测算过程中发现,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根据全国参保单位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统计比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个百分点。如果将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核实,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如果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工人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则将根本解决因工人流动性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的问题。

第2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基金管理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自1984年我国在部分地区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以来,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确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多渠道筹资和基金实行部分积累的基本模式,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方式。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加强基金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保值增值,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保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点建议和对策。

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转轨带来了超重的历史债务。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开始向“统账结合”的模式转变。在转制过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权益并没有以养老金的形式形成积累,于是就出现了“转制成本”。由于统筹基金无法填补这一缺口,所以我们就采用了混账管理的模式,统筹账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二)基金征缴不力导致的新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缴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基金征缴中的“打折征收”,导致了“新隐性债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办法,加上我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参保人员“缴费少、受益多”的财务失衡状态,“新隐性债务”正在大面积生成。

其二,社会保险费拖欠、拒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低,导致供款不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1月8日全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全国累计发生企业欠缴养老金已达376亿元。另外,参保不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省区高达20%,全国总计达800万人。

(三)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问题。但我国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即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以,我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其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平衡的冲击也最为严重。

(四)提前退休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现象对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少缴多支双重侵蚀,所以成为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资管理不善,无法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刚性调节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几乎全部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受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及国债期限结构的影响,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难。个人户收益也不理想。以辽宁的试点为例,2002年底个人户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个人户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远低于7%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水平。在滚存结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问题,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变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为“统账分离”制度。统账结合模式下的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空账的恶性循环是本质上的现收现付,既有可能导致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也无法应对老龄化危机,同时还会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必须实行“统账分离”制度,推行个人户“实账化”,并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经济效益,使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名副其实,能够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债务危机。统账分离后统筹基金的资金支付缺口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保险征缴方面,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要和国企职工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规范征缴基数,杜绝渗漏。目前,参保单位通过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抽样测算过程中发现,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根据全国参保单位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统计比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个百分点。如果将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核实,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如果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工人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则将根本解决因工人流动性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的问题。

第3篇

养老社会保险模式选择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下称“统账制度”)。这一制度,从产权结构看,是公共退休金和私人退休金的混合;从财务制度看,是随收即付制度和积累制度的混合;从给付的刚性看,它是既定给付制度与既定供款制度的结合。这种制度决定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它要求采用不同于单一产权结构和单一财务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监督制度。

基于对统账制度复杂性的认识,本文试图探索建立与此复杂性相适应的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分权式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以下简称“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从理论上其有效性,以期对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监督制度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含义和要求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指从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到社会退休金发放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运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1.分权式管理制度的含义和要求 (1)分权式管理制度的含义。我国现行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社会统筹账户是既定给付制,即制度承诺参保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的给付水平,这部分给付是具有刚性的;个人账户则是既定供款制度,退休金给付的多寡取决于供款及投资收益的积累。可以看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较之于单一的公共退休金制度或个人账户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分权式管理制度是根据“统账”制度的特点,在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管理权与经营管理权、资产管理权与负债管理权、统筹账户资产管理权与个人账户资产管理权以及监督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基金的行政管理权交给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社保部门),统筹账户资产经营权交给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保基金管理局,个人账户资产经营和管理权交给基金管理公司,统筹账户的负债管理权交给财政部门,监督权交给社保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的制度安排,以建立一个多权分离、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制度。其特点是政事分权、统账分权和资产负债分权。

(2)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的要求。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机构必须独立于压力,监管机构的执行官的任命或选举程序必须是的、高度透明的,其直属国务院领导。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有利于降低组建成本和避免制度不统一导致的诸多。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雇主和雇员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

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统筹账户是公共账户,具有再分配的功能,通过再分配以求公平是政府的目标和职能;同时,社会统筹账户仍然是既定给付制,即制度承诺参保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的给付水平,对社会统筹账户的管理不只是对资产的管理,同时也是对负债的管理,这一性质就决定了统筹基金不宜交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社保部门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时又是基金运营的主体,所以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

第三,培育成熟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入市场(基金业)。成熟的投资人市场包括:其一,有足够数量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没有足够数量的基金公司的充分竞争,委托人的利益是很难有保障的。其二,重视基金业的自律。同业组织的行业性自律管理之所以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因为:首先,自律组织比政府监管机构更熟悉金融业运作的具体情况;其次,自律组织在执法检查、纪律监控方面比政府监管更具灵活性和预防性;最后,自律组织在监管方面的作用空间更大。因此,应鼓励基金业成立同业协会(或公会),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扶持其。其三,强调基金业的内部控制。监管当局和行业自律的功能是通过外部作用实现的,而内控制度的作用在于防范和规避风险,实现稳健与审慎经营。倘若金融机构不是自我约束,那么再完美的都将是一纸空文,再严格的政府监管也难以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出现。

第四,加快培养精算、、审计师事务所和各种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中介机构的目的是向各机构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使他们能够获得并准确理解有关基金运营的信息,从而加强对基金监管。鉴于我国市场中介机构很不发达,离独立、客观、公正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应加快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的立法及监督。

2.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含义及各主体相互制约关系 相互制衡式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是指在整个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体系中,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充足性监督权交给社保部门,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合法性监督权交给基金监管委员会,外部监管机构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及实现交叉监管的目的。同时,在基金监管委员会内部组织方面,通过由社会保险部门、财政部门、雇主、雇员、专家、基金业代表组成委员会,这一具有利益广泛代表性的组织,可以建立起内部制衡机制。

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强调的是在监管职能的履行方面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即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以及五者之间相互制约。

3.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核心内容及手段 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监管模式的选择受多方面因素的,其中包括制度的演变、宏观发展水平、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监管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法律环境和政治文化背景等。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适宜采取严格监管模式。但随着发展,逐步地放松管制,实行审慎性监管。就其监管的内容而言,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1)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不仅包括允许操作的制度、法律框架,而且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和适当的检验,其目标是允许最好的申请者进入,限制未来风险和制度风险。只有那些符合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基金管理公司才具有经营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并且特许经营权实行年度审核制,对违法、违规的基金管理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实行惩罚和注销资格处罚。

(2)资产分离。为了保护所有者的账户平衡和投票权,限制制度风险和风险,资产分离原则要求养老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和其它托管资产严格分离。

(3)投资限制。在许多国家,投资限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投资组合分散和最小化风险、制度风险,特别是投资风险。投资限制涉及到持有发起人资产的上限、投资工具的种类、风险的种类、所有权的集中程度、资产类别等,其中前四种是没有争议的,基本上多数国家都采用其中几种,而最后一个目前有较大争议。投资限额的放松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制度改革之初对基金投资的限额应较严格,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逐渐成熟,投资限额应逐步放宽。

(4)建立基金准备金制度。第一,经济的发展并非是一个匀速运动过程,宏观经济会出现危机和萧条,一般而言基金投资绩效易受经济波动的影响。第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因投资策略而有所波动。因此,应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基金准备金制度,谨防收益波动和现金不足对基金所有人的损害。

(5)建立中央基金保险制度。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规定,养老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必须购买足够的专业弥偿保险,用以弥补计划资产可能遭受的损失,包括核准受托人、其他管理人或相关人士,因失当行为或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专业弥偿保险的保障范围非常广泛,以确保计划的资产获得足够弥偿,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商业保险的再保险。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可能存在破产和清偿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中央基金保险制度。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须向中央基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费水平依各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等级而定。

但是,中央基金保险制度可能产生基金管理公司的道德风险。在没有基金保险制度的前提下,任何于基金管理公司不利的信息(真实的甚至是未经证实的)都可能引起雇员、雇主和监管机构的注意,从而迫使基金管理公司控制风险,改善经营业绩。然而在基金保险制度下,由于雇员的利益得到足额的担保,基金管理公司就无需担心因投资失效而遭受损失,因此,雇员和雇主会缺乏充足的动机去从事市场惩戒,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将进一步激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者的风险偏好。对于克服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金融监管理论认为,资本充足性管制是因为其应对道德风险的功能而成为监管当局在安全与效率的监管目标之内寻求平衡的结果,其核心是要求银行持有充足的资本比率以应付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那么,对于中央基金保险制度而言,也可以借用现代金融监管的来减少和防范道德风险。

基金监管的手段则主要包括:

(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要求涉及到许多重要的原则,如资产评估原则、资产评估的频率、机构资本的水平和信息在基金所有人和公众间的分布等。对于整个金融体制来说,信息披露要求是监管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

(2)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通过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进行违规操作的指令,保管人可以强化谨慎监管意识。

(3)外部审计。尽管对外部审计的范围和质量的要求不同,但几乎每个国家都要求对养老基金进行外部审计,并且外部审计的法定职责因国家而各异。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不发达的国家,外部审计对养老基金资产不提供一个独立和客观的评估,并且外部审计的法律责任也不明确。而在其它国家,外部审计不仅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审计师被要求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并对工作失误承担责任。

(4)费用限制。费用限制在拉美和中欧制度中广泛使用,如智利仅允许特定种类的费用,禁止对退出、所管资产和操作业绩收费。匈牙利对管理公司的收费进行限制,而对基金经理的收费没有特定的限制。以信托方式管理基金的制度对费用没有明显的监管,在美国,费用水平通过一般的谨慎要求和法律进行监管,并且法律认可信托基金可以收取认为是“合理的”费用。但是,对养老基金业的费用是否应监管存在着争议。成本的监管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项目上。由于涉及到众多基金公司,找到一个理想的方法是很难的,并且对于内部制度来说,它是一个很弱的约束。

(二)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图及说明

本文是以省级统筹作为前提的。虽然目前仍然是以县市为养老社会保险统筹单位运行的,但因省级统筹在再分配功能、规模成本以及投资规模效率等方面具有优势,又比全国统筹更具可操作性和现实性,所以省级统筹是不久将实行的模式。

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框架说明:

①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养老社会保险费(或税),进账财政专户,并分别将统筹账户基金交给基金管理局,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基金管理公司。

②基金管理局依据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将统筹账户基金投资于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主的对象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

③在给付时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门的指令将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社保部门建立临时性账户,从财政专户划出给付资金并按时足额进账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个人退休金账户。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部门对社会统筹部分的给付负有最后责任。

④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⑤待雇员退休后,根据其意愿,个人可以有两种选择:由基金管理公司继续经营和购买保险年金。

⑥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逐月将养老金划入指定商业银行的个人退休金账户,商业银行以化方式向雇员支付养老金。

⑦监管委员会依法批准和注销基金管理公司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特许经营权,并依法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投资活动。

⑧监管委员会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进行全方位监督。

⑨社保部门(省级)依法成立基金管理局。

⑩社保部门协助地方税务部门的征收和分账工作,并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养老基金的充足性。

二、分权式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有效性

(一)分权式管理制度能够实现养老社会保险财务制度与管理制度的衔接

我国养老社会保险财务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筹资模式,和个人缴纳的养老社会保险费按照法定比例分别存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账”制度的优点是实现了制度的再分配功能和激励功能的统一。而分权式管理制度依照“统账”原则,将统筹账户的基金交由基金管理局运营,主要考虑到统筹账户是现收现付制,相对退休金需求而言,该账户上不会有太多的积累,对总体而言,其资金资源甚小,基金的运用对制度本身以及对资源的市场配置不会太大,所以我们并不刻意强求统筹账户基金的市场化运营;同时,投资的收益性与流动性是呈反比的,统筹账户基金具有短期性特点,它要求较高的流动性,基金是在强调流动性的前提下,在安全性与收益性之间寻找平衡点的,所以,固定收益投资较适合统筹账户基金的特点。因此,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将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有利于满足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将个人账户基金交由基金管理公司运营,一方面在分散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基金的增值,使职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实现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增加社会资本积累,满足经济建设需要。

(二)分权式管理制度有效地将经营权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

现行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政事分离。但是在事实上,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权和经营权仍然属于政府机构拥有,这种管理制度必然滋生地方主义思想和利益地方化、部门化现象,而且基金的完整性受到极大的挑战。例如,财政部对1996年养老、失业两项基金审计款项92.9亿元,审计的结果发现有59.7亿元被挪用,其中:(1)地方政府挪用 22.77亿元,占被挪用基金的比例为38.14%;(2)社会保障单位挪用28.4亿元,占47.59%;(3)劳动部门挪用6.8亿元,占11.4%;(4)财政部门挪用1.73亿元,占2.8%。

认识政府及其官员的作用对认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政事”分离是有必要的。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贯彻公共选择的制度结构——官僚机构(bureaucracy)中,官僚在经济中也与其他任何人一样,企图通过利用现存制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的具体行为目标可能并不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至少不是单纯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很有可能是“最大化预算收入。”政事“分离是必要的。

按青木昌彦对政府的理解,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适当作用,在于发展能够促进民间部门协调能力的制度安排(协调程序),因为民间部门在信息和激励方面具有重要的比较优势,所以解决市场失灵应是民间部门的责任而不是政府的责任,政府的适当角色是协助而不是替代民间部门来解决市场失灵,只是在民间部门无力单独克服市场失灵问题时,政府的协助才是必不可少的。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政府应该做的是:提供一个合适的制度框架;提供有关的立法与司法制度;在保障基本生活收入的范围内发挥再分配的作用,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以及监管制度,而不是亲自经营社会保险基金,因为民间资本在经营社会保险基金方面更具优势。

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角度来说,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为发生了质的变化。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法治,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即约束政府对经济的任意干预;法治的第二个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及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这通常要靠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经济的情况下,以经济交易第三方的角色来操作。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是纯粹的经济行为,政府应该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而将基金运营的权利交给具有独立性的事业机构和民间机构。

我们知道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经营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行为,政府权利进入市场的直接后果是出现“寻租”,导致腐败,这有悖于经济交易的目的。因此,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构建应能使政府的经济职能真实化,使政府成为真正的“裁判员”,而非“运动员”。这将有利于促进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最优化运行。否则,就会像现行制度那样出现因政府角色错位而导致的问题。

分权式管理制度根据“统账”制度的特点,从实际上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管理权与经营管理权、资产管理权与负债管理权、统筹账户资产管理权与个人账户资产管理权以及监督权分离,其主要特点是政事分权、统账分权和资产负债分权,并不仅仅强调政事分权。

(三)分权式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其一,由税务部门征收保险费(税)、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局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发放养老金的模式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我们知道每一个机构都有其特定的职能范围,在其职能的边界内,其工作业绩和管理成本实现最优化,如果超越了这个边界,就会产生高昂的管理成本。智利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投资和发放都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的,主要考虑到其是一个小国,只需要十几家基金管理公司就能实现征收、投资和发放工作,但是在实际中,智利基金运营成本非常高,这一点经常受到人们的攻击。分权式管理制度将保险费的征收职能交给税务部门是基于税务部门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考虑和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机构系统方面的优势,可以大大提高社会保险资金的筹资效率,有助于实现管理费用的最小化。将养老金的发放职能交给银行或保险公司主要考虑到充分利用其广泛的营业网点和巨大的资源来降低管理费用。

其二,分权式管理制度有利于降低基金管理公司营销成本和免除组建专门基金公司的创建成本。分权式管理制度的之一是足够多的基金管理公司分享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权;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是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其他机构成立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是新建的专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智利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是交由专门基金公司运作,这种制度安排固然便于监管,但其最终的结果导致养老基金市场与其他投资基金市场分割,并形成高额营销成本,同时组建专门基金公司也势必产生高昂的创建成本。因此,允许所有现存金融机构参与竞争一方面可以直接减少创建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竞争和利用现存金融机构的各类服务项目更有助于降低营销成本。

三、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有效性

我们知道委托一问题的起因是信息不对称,更严格地说是一种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因为这是在委托一关系已存在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由于委托人无法掌握有关人行动的所有信息,而使得利己的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过程中不考虑委托人的目标函数,甚至可能出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也是基于在基金从征缴、投资到发放的每个环节及每个层次都存在着委托一问题,因而监管是必要的。但是,监管者作为一个特定的组织也有自身的利益,监管者有可能不按照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径实施监管,而是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行事,甚至可能设立一种“造租(rent)”的制度安排;当监管权利过分集中的时候,通过监管权利保护下的特许权所获得的收益就会大于“租金”的成本,理性人会通过“寻租”的方式谋求这种“超额收益”。因此,不仅要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体实行监管,同时也有必要防范监管机构监管者并不按照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径施加监管权利的滥用,因为不受限制的权利所导致的福利损失并不见得小于市场失灵所造成的损失。相互制衡式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将各机构的权利、职能置于监督之下,使任何机构既能独立地行使自身职能,又无绝对的不受约束的权利。从而实现集权与分权的统一,有效的制约各层次人的行为,降低成本。

例如,给予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特许经营权的直接后果是制造垄断。能够带来高额利润的垄断权利本身可以被视为一种稀缺的排他性的资产,而这一资产所能够带来的垄断利润事实上构成一种“租”,就同任何其他资产(如土地)能够为其所有者带来的“租”一样,因此,对垄断权利的追求,特别是对政府管制的追求可以被视为对“租”的需求,从而导致私人企业为获得政府管制保护的种种“寻租”行为‘+.同时垄断的结果是更高的价格、更低的产量和低质服务,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按照互相制衡式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安排,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机构有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其中社保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是主要的监督机构。基金监管委员会虽然具有市场准入的权利,但其权利并不是绝对的。首先,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否决基金监管委员会的市场准人权利,并且有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所有者定期提供基金经营状况报告和投资指南,对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的基金账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按照监管规则行事。其次,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有权通过审查账目及报告、实地考察、特别审计、进行调查、组织审计等方式监管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有渎职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对监管规则的建议与审批权监管基金监管委员会的工作职能的履行情况,依法监督监管委员会成员的“代表性”,有权提议改选不称职成员。最后,中介机构作为外部监督机构对所有相关机构和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权利的相互制约固然可以减少权利的滥用,但相互牵制也可能产生各机构相互挚肘,导致制度运行无效率,并且降低监督的权威性。因此,我们在制度的设计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区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考核标准的设定应更多地采取量化指标。

[1]。金融监管法论——以银行法为中心的 [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初刚。深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作比较研究[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0.

第4篇

关键词:县级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创新思考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程中,企业养老保险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有序开展、社会发展的持续稳定。但对县级社保基金管理而言,在诸多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养老保险拒缴或欠缴的情况普遍,强调强化县级基金管理改革势在必行。在强化基金的管理中,务实统筹管理、强化征缴力度,为社保基金的管理创造有力的条件。同时,规范而科学化的管理形态,也是新时期县级社保基金管理的需求,需要县级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务实开展。

一、县级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断续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企业面临改革发展的新契机。在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日益加快的背景下,一些县级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效益滑坡,出现经济效益不景气、资金紧张的现实问题;甚至一些传统经济模式下的县级企业出现倒闭或关停并转,这就造成失业人员大幅度增加,个人及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无法承担,过分依赖相关的政府部门,出现财政“捉襟见肘”的现象。

(二)养老基金社会化发放,基金收缴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当前,养老基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模式,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是否存在欠缴的情况,企业相关的退休职工都能按时领取养老金,这样就对企业不能构成生存压力,出现“交与不交一样”的情形。所以,在养老金方面,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而相关的养老保险机构,对企业的约束机制不断明确,日益暴露出养老保险金征缴难的问题。

(三)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降低了社保经办机构的积极性

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之后,实现了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局面。但对于县级政府而言,在财政能力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在相关经费的拨放方面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养老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至于财政成为了养老保险的最后承担者。这样一来,社保经办机构的积极性明显降低,且在思想认识上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所以,当前县级社保基金管理仍需要不断的创新。

二、强化县级基金管理的创新之举

(一)延展社保的覆盖面,实现层次性的统筹管理

当前,县级的一些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已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覆盖,而在非公有制企业方面,仍存在较低的覆盖面。所以,在社保基金管理的未来工作中,要切实做好城镇非公有制企业的养老保险的覆盖。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在养老保险方面存在意识差的问题,且多半老板对参保持“不支持”态度,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相关工作的开展中,以“大户”为突破口,实现以点带面的社保情形。

(二)提高养老金的收缴率,强化征缴力度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拒缴、欠缴养老金的企业,相关部门要予以高度的重视,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劳动法》等,从严管理。拖欠养老基金的个人及企业,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其采取加收利息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拒缴或有能力而不缴养老金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进行公开的曝光,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给予其严厉的惩罚。同时,将降低缴率作为相关部门的责任考核内容,切实强化征缴力度。

(三)完善省级养老保险金统筹管理,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夯实基础

完善省级养老保险金统筹管理,可以发挥其高度的社会化优点,强化社会保障能力。当前,要进一步的做好省级养老保险金的统筹管理,特别是逐步完善省级统筹管理制度,全面抓好县级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对相关部门建立管理责任机制,并逐步健全基金征收的激励机制与基金缴补的约束机制,以制度的方式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实现省级全面而有效的统筹社会保障基金。

(四)强化养老金的支出管理,促进社保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首先,要对提前退休进行有效的控制,严格依据相关的政策,审批企业提前退休的行为。并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确保养老金支出的合理管理;其次,对养老金的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模式,特别是对于离退休职工的动态管理非常重要,对离退休职工的正常调资、减人减资、增人增资等情况,进行及时而全面的掌握,以确保养老金高效而有序的进行;最后,切实提高相关工作的质量及效率,增加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银行间的数据共享管理,有效的降低工作上的失误或乱发的问题,促进县级社保基金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养老保险关系到千家万户,切实做好基金管理是保障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断务实社保基金管理,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当然,县级社保基金管理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但在不断完善与改革的进程中,是可以解决现有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盖国凤.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创新问题研究述评[J].现代商业,2011

[2]陈群.对社保基金管理制度的创新思考[J].中国经贸,2010

第5篇

摘 要 本文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对主要的四种基金管理模式进行了比较选择,并做出了相关的政策研究。

关键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基金管理模式 选择 对策研究

目前中国农村的主要问题有两个,第一,我国农村经济有所发展,然而大多数的农民增收仍旧困难,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第二,农村的老年人口比例上升以及农村的家庭结构小型化,农民的养老负担加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选择基金管理模式,应该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选择适合农村的基金管理模式,使之既能解决农村现存的问题,又能有效促进新制度的推广和覆盖。

农村的老龄化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推广的重要原因。而新农保制度采取的个人账户制度,我国目前的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的投资手段,无法满足日益增大的基金的增值要求。这就需要采用新的基金管理模式。目前我国主要试点的有四种新型的基金管理模式:“呼图壁”模式、委托投资模式、农村保险基金银行管理模式、自主投资模式。然而由于我国社保经办机构缺乏足够的投资能力和经验,以及我国的金融环境的不规范。这种模式不适合在当前的中国国情下实行。故予以排除。

一、基金管理模式选择

1.农村社保基金银行质押贷款管理模式

目前大多数农村参加养老保险存在一个两难问题,由于很多农民并不是很富裕,如果拿出有限的资金参加养老保险,农业生产投入就有困难,呼图壁县利用保险证质押贷款很好解决了这个两难问题,不仅把死钱变成活钱,提高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而且保障了农保资金的增值,探索出一个“双赢”运营机制,很值得各地借鉴。

首先,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经过新疆呼图壁县多年的试点,农保基金已由1998年的1200.9万元, 滚存结余到2280.9万, 其中农保基金累计利息收入为1080万元, 平均年收益率达到7%。实践证明,这种模式能够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够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进而扩大制度的覆盖面,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减轻农民的养老负担。

其次,质押贷款的基金模式有很强的福利效应。这种模式能够扩宽农民的融资渠道,缓解他们春耕的资金短缺问题。

再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全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挂钩,采取的是个人账户制度,通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老年人的生活有基本的保障,免除老年人的贫困。另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采取的给付方式,应强调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直接关联。这样可以再强调农民缴费的个人产权的同时,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需求,增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另外,由于呼图壁模式试点的成效斐然,这种模式已经成功的推广到四川等地进行试点。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采取质押贷款的基金管理模式。

2.农村保险基金银行管理模式

对于保险基金银行基金管理模式来说,尽管保险基金银行有着国家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笔者认为在目前的中国,农保银行模式还不能全面开放。

首先,该模式并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农民增收渠道来看,该模式并没有对农民的增收产生积极的影响,要求农民按固定时间交纳一定得养老保险费,并将其存入银行,由银行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对于农民来说,很多都不富裕,交纳保险费就得减少生产资金,不利于农村的经济发展,这样就会降低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进而阻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

其次是该模式的实施需要巨大的成本。由于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种模式,所以保险基金银行将会在全国各地设立很多的分支机构,以此来统一管理全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这样组建银行的成本将会是非常巨大的,另外机构的运行,人才的培养,资金的投入,服务的提升也需要大量的成本。

银行的建立能否健康的运行,能否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该模式政府承担兜底责任,一旦保险基金银行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基金的亏损,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将会加大政府的财政支出,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利于全国经济的发展,另外,由于政府承担兜底责任,即使与其它商业银行参与竞争,也无法保证银行的高效率运行。基于以上几点,笔者认为在当前的中国保险基金银行还不能开放。

3.农村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模式

与质押贷款模式相比,委托投资的基金管理模式,需要高额的委托成本和监管成本,而且风险性很高,因而并不适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首先,该模式需要的委托成本和投资管理成本非常巨大的。我国新型农村养老基金进行委托投资支付给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统一按照基金前一日净资产的1.5%(年率)费率提取,每日计提,按月支付,随着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农村养老基金将会越来越多,委托投资的成本也会随之成倍的增加。为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管理公司就必须进行投资,这样就会支付为投资而支付的印花税,中介服务费以及其它的信息咨询费等费用。

其次,信息的不对称,易发生道德风险。委托投资模式中,委托方和受托方是一种委托关系,签订委托合同,受托方会掌握全部的投资信息,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会发生信息不对称发生的道德风险,受托方为了本公司的利益选择那些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增加基金投资的风险,损害资产所有人的利益,另外,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委托方势必需要很大的监控成本。

二、相关的政策建议

笔者认为推广农村保险基金银行质押贷款模式还应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降低其内在隐藏的风险,以此来确保这种模式的顺利实施,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进而推动新型农村社保制度的实施与推广。

1.严格审核贷款主体,保障农民的贷款权益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了扩宽社保基金的增值渠道,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养老保险基金贷给一些并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但是农保办缺乏正规金融部门的监察和预防风险能力,在基金运营方面的能力欠缺,容易出现操作性的失误,这样就会无形的增加社保基金的金融风险,企事业单位过多的占用农保基金,影响了农民的贷款权益,进而挫伤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因此,农保经办机构应该制定的审核贷款主体的规章制度,严格审核贷款主体,保障农民的贷款权益,保障农民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资金。

2.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新制度的推广

政府应运用各种资源来宣传新制度,如运用各种媒体以及更多的社会力量来进行大力的宣传。使农民了解新制度给农民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促进新制度的推广。

3.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切不可照搬照抄

由于地理环境和国家的政策等一系列的原因,我国各地的农村经济不均衡发展,进而各地农民的经济状况,思维方式,以及风俗习惯不尽相同。各地在实施新制度时应对这些因素加以考虑,不能一味的照搬照抄,那样在推广新制度时将会产生想象不到的问题,不利于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与实施,因此,各地政府在实施新制度前,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对农村保险基金银行质押贷款模式的各种细节进行适当的调整,使之符合当地的实际,做到事半功倍,更好的促进新制度在当地的推广。切不可照搬照抄,否则将不利于新制度的推广,使农民对新制度失去信心。

参考文献:

[1]张晓莉,孔令英.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呼图壁模式”的推行困境研究.农业经济.2009:60-61.

[2]谭明.创立贷款操作新模式,有效扩宽农民融资渠道.农村金融.2006.6:52-53.

第6篇

[论文关键词]智利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基金管理

1“智利模式”简介

智利模式的基本内容,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将个人工资总额的10%存人个人账户并进行积累,并且交由私营机构投资管理,最终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储蓄及增值收益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1.1养老基金的筹集方面

智利实施的是政府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账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保险费完全由个人负担,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雇员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月工资的10%),缴费金额全部记入养老金的个人账户。

1.2养老金的管理和运营方面

智利的基本做法是,由多个竞争性的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来负责个人账户养老金资金的管理并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作,利用投资回报收益使养老基金升值。

1.3养老基金投资监管方面

智利政府采取严格的数量监管模式。同时,为了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政府成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总监署(SAFP)来管理各公司的运营状况。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基金管理状况

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方式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同时辅助于“五保”制度。从全国各地试点的新办法与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比较来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原则明确、模式统一,新制度已经较原有监管制度有了显着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但是,它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缺失、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单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

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作他用;国务院也多次明文规定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3.2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导致养老基金互济性差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予以适当补助,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与城镇养老保险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济性。

3.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将直接影响到个人未来养老金的给付,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积累制养老金制度下形成的巨额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将面临巨大的通货膨胀风险和经济增长风险。

4“智利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4.1政府在投资运作中的作用发生转变

在公共养老保障体系中,政府由直接包办养老基金投资运作转为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政府职能转向投资运作的监督和管理,养老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资管理适当分离。这是一个基本经验。

4.2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基金应该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个人账户基金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应该实行政府机构管理模式。但应该与统筹账户基金的管理完全分开,以有效避免个人账户资金被统筹基金挪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统一负责筹集的,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可以建立独立的补充养老基金会。

4.3养老基金可用来发展资本市场

第7篇

    为了加强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根据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01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问题做如下规定:

    1.北京市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2001年1月1日的定期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1日的定期存款利率为准,其标准为月利率1.875‰(年利率2.25%÷12个月)。

    2.北京市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2001年1月1日的活期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1日的活期存款利率为准,其标准为月利率0.825‰(年利率0.99%÷12个月)。

    3.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管理人员在北京市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维护模块的保险利率调整中录入如下数值:

           调整日期        项目         利率

第8篇

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8.5亿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5万亿元,作为社会养老战略资金储备的社会保障基金净资产达到1.9万亿元,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正处于规模快速增长时期。规范的投资管理正稳步推进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和几个典型省份已经取得部分运营经验。表1给出了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相关收益率情况。②数据根据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报告和山东省历年相关文件得到。保险有关的收益率情况,考虑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成立至2015年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4%,并管理巨额资产,养老保险的规范投资运作具备了实践基础。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已初步建立起相对规范的投资体系,典型如社会保障基金资产配置的三级结构,能够有效做出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同时,还能在权益市场和固定收益市场做动态的配置调整,期限从五年滚动到季度的相机调整。表2给出了社保基金五年资产大类构成概况,其逐年调整应对了金融市场潜在收益率情况。尽管投资运营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还缺乏长期投资管理经验,还未经历极端投资环境的考验。建立在未来负债现金流评估基础上的资产负债管理还为开始,个人账户实账化程度有待提高。这些都急需在投资运营的规范建设中加以完善。

二、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中面临的问题

1.养老基金投资通道过度依赖社会保障基金,存在长期制度隐患基金投资运营的制度框架、管理办法已经确立,以广东省和山东省为代表的委托投资模式取得了初步运作经验。但养老保险收支结余情况地区差距大,人口年龄结构差异导致的未来负债现金流规律也不尽相同。当前投资安排通过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这需要基金有较大规模结余和国企资产划转,只是对结余资产进行长期投资,本质上还不是通过养老保险收支现金流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提高投资收益。随着不同地区人口红利的陆续消失,老龄化问题严峻考验着投资运营机制安排。过度依赖社会保障基金在有利于地区间资金调节的同时,投资风险的受托主体单一化给基金带来的潜在风险。2.养老保险基金精算评估未实现制度化在基金管理部门和学术部门,对养老保险的精算评估研究已进行多年,但在省和市这一层级,定期的制度化的精算评估还未实施。基金管理者无法清晰描述近期的现金流收支情况和精算资产负债评估情况,投资经理无法根据规范的精算评估报告为依据制度投资策略,优化资金使用效率。随着城乡居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深化,养老保险精算研究的深入,科学评估未来现金流规律,进而用于投资管理正变得比较迫切。3.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监管安排还不够成熟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是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预期目标与实际目标过程中有力的保障。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参与管理,基金信息披露少,管理不够透明。《养老保险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省级政府作为委托人,社会保障基金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基金公司等进行投资管理的制度安排,并主要由中央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实施投资运营监管,这种安排拉长了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到投资经理的距离,没有明确将基金管理机构和参保职工代表作为监管功能执行者,结合不够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长期中,养老资产存在巨大的监管隐患,容易产生投资管理者侵害基金利益问题。4.投资管理人才和团队建设仍需完善近三十年的金融市场发展造就了一批具备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投资人才,但距离成熟金融市场的人才队伍还有很大差距,优秀的金融团队不多。同时金融领域乱象丛生,在债券和权益投资领域腐败和严重违规问题频发。近年来广泛进行的金融创新反而成为滋生问题的温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求在长期中获得稳健增值,这尤其需要专业人才和优秀团队进行投资管理。

三、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问题分析,考虑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未来发展,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建设守法规范的金融市场,为养老保险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国际经验看,由于创造了一个守法规范、相对健康的金融环境,近年来经济得以快速发展。金融领域反腐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养老保险基金是金融市场的最大规模投资者,资产所有者和投资管理者在空间和时间跨度上被充分隔离,金融市场的不健康极易产生严重的委托问题,伤害参保人利益。2.放松对基金投资的管制成熟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往往经历一个逐步拓展的过程。如英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股票市场的比例从开始上升了30%左右,其对外投资比例也经历了一个大幅提高的过程。当国内经济增长陷于停滞,金融资产回报很低时,通过适当国际投资使养老风险在国际间实现分担是不错的选择。因此,随着投资管理的日益规范,不断拓宽投资范围,放松管制是合理的选择。3.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提倡社会责任投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要考虑社会效益,比如将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虽然投资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但其社会效益不容忽视。重视社会效益也成为了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区别于其他投资资金的一个重要特点。从国际上看,养老保险期限的长期性决定了其社会责任投资具备可行性。4.制定恰当的组合投资策略,并进行战略和战术性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通过战略性比例确定和相机战术性调整提高收益能力,组合投资以适当的分散化使整体投资风险大幅降低。表3给出了负债现金流管理下大类资产配置的实例,通过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恰当精算评估,在省级层次对结余资产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和组合投资是可行的。5.制定合理的监管安排,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基金投资的监管功能应由类似基金理事会的机构负责执行,通过理事会成员或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安排,充分体现利益相关主体的诉求,如成员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参保职工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等,并明确界定其权力、责任和义务。在内部监督之外,还应由适当的公众监督,制定规范的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制度是实施外部监督的关键。

四、结论

养老保险投资涉及复杂的制度安排,同时投资运营的成败效果要到多年后才能真正显现。对个人而言,老年财务风险管理缺乏可纠错性。对基金管理者而言,基金投资的规模和期限特点使投资运营必须在规范有效的框架下进行,规范投资管理的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作者:杜立金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慎十、张维超.关于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有关问题的思考[J].中国社会保障,2012年第6期,38-39

第9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应对措施;探讨

引言

当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地改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旧存在较大不足,制约了养老保险基金效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全面分析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养老保险基金概述

养老保险基金也可以称为退休基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就是员工在工作一定年限之后退休自雇主所获得之给付。能够采用定期给付或者一次给付的方式。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专用基金,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性。实行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确保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社会政策。社会成员均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对象,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给付、筹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不论在具体实施环节还是在管理过程中均体现了政府或者社会行为。其次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个人账户预筹,通过储备的方式在未来养老时可以使用。第三,养老保险基金的互。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劳动者养老风险,实现社会互助。

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是养老保险基金从最初的收缴到最终的支付过程中,因为其中涉及到的管理环节较多,管理效率较低、管理主体较多、管理层次较低等方面因素影响而出现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主要表现在基金管理不能实现预定目标,无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当前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已经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度转变为统账结合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养老保险基金中所含的隐形契约被废除,传统的职工投入到收益的模式被打破,导致很多老人账户出现了资金积累为零的情况,从而使这部分由隐性契约所形成的隐性负债显性化。政府打算由现收现付融资的社会统筹资金来偿还隐性债务,其收入主要来自企业缴费。此外,在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时,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资金管理方式是混账管理,那么若社会统筹缴费小于离退休职工所需要领导的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基金就会被直接挪用,那么结果不但使企业和在职职工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支付和在职职工自己未来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双重任务,还导致在职职工按照全新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缴纳的个人账户由于被挪用而出现了“空账”的情况。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截住到2016年底,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出现“空账”的数额已经超过了九千亿元,并且表现出较快地增长态势。随着“空账”数额的不断积累,将会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较大的风险,还会直接影响到当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积极性。

2.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手段较为薄弱

现阶段,国内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已经基本形成,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条例和文件是其主要参考标准。从当前国内养老保险基金发展需要来分析,养老保险基金总体法律化程度还比较低,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法律制度并未形成统一的规定,适用范围较为有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覆盖面积较小,养老保险基金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实行过程中也并没有更高层次的法律进行参考,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在实行过程中法律责任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效力较低。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影响,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在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其中出现了较多不透明的管理机制,暗箱操作、资金流失等问题时有发生。而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运行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本常识,对于其全面了解公众有着不可争议的权利,这也可以增强公众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从而增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效力。

3.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依据较为欠缺,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当前国内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督总体较为分散,很多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很多问题仍旧没有完善的法律进行参考,对于出现的骗取、冒领、拖欠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相关的制裁措施也不够给力。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劳动保证部门、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并没有形成合力,多头监督、各自为政的情况普遍存在,降低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协调效果。这样不仅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还增多了被查企业的实际工作量。此外,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的上下级在信息共享方面不够完善,风险管理协调性较差的问题普遍存在。例如: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进行行政监督时,若财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并没有形成合力,那么对于财政账户的实际操控情况较难完全掌握。

4.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所用技术手段结合程度较低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在进行风险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只有各种风险管理手段得到有效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多数情况是,所用的手段往往仅仅为其中的一部分。例如,若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内部控制措施使用较多,那么外部监管往往缺失严重,而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均是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根本;再如,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外部审计工作通常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而抽样方式仅仅是众多方式的一种,其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也有自身的风险。

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1.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率

当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国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着直接关系。所以,应当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采用法律手段的方式对养老保险市场的“投、管、支、征”等方面进行完善。在具体实施中,首先应当对参保人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明确。养老保险并非免费午餐,参保人的义务和责任是并存的。其次,从法律层面上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进行完善,将各个部门、个人的职责进行明确,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三,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透明度、投资规则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保证基金可以安全运行。此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如何进行全面有效监控,在法律层面上均应当有着明确规定,将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之间的衔接进行紧密结合,同时根据制度环境的不断变化,形成动态性运行风险管理调整机制。

2.增强财政管理,防止出现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财政风险

首先应当编制社会保险预算。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采用“板块式”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模式。也就是在政府预算的范围内,对养老保养基金进行单独预算。其次,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政策扶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渠道,增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3.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完善

当前我国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投入方面仍旧有着较大的压力,因此若但但采用政府投入的方式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正常运行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构建出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降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财政风险。

4.尝试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基金

针对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所用技术手段结合程度较低的情况,尝试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基金是较为有效的。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补充之一,均可以在不同层面上发挥出应有作用。具体实施中,应当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导效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四、结语综上分析,当前国内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中仍旧存在较多问题,因此,为使养老保险基金更好服务于人们,政府、单位及个人均应当主动承担起自身责任,多方入手形成合力,逐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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