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市场调节微观性

时间:2023-09-19 16:20:40

导语:在市场调节微观性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市场调节微观性

第1篇

一、什么是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相对,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相对。通常市场经济也叫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经济。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分配受消费者的约束,生产什么取决于消费者的需求(市场需求),生产多少取决于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及需求水平;经济决策是分散的,作为决策主体的消费者和生产者在经济和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人身依附和超经济强制关系,信息是按照买者和卖者之间的横向渠道传递的。

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两个阶段

1.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阶段

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调节作用,是经济运行的唯一调节手段。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仅限于维持法律和秩序,至多也只是承担某些公共工程和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只是充当所谓的“守夜人”的角色,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市场为轴心,以市场价格为导向展开的。

2.宏观管理的现代市场经济阶段

政府作为市场的组织者参与构造、干预和调节市场,参与市场的发育、整合和市场机制创新;政府作为国家垄断代表介入社会再生产的各个阶段和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影响资源配置,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政府作为经济运行的协调者,制订经济计划,实施经济政策,运用各种调节手段协调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关系,调节产业结构,影响经济运行的周期。

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

国家干预主要侧重于宏观领域,目的在于调节和控制社会经济的均衡运行,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市场调节则作用于微观领域,目的在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刺激经济发展的活力。同时,在促进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是一致的,市场机制是政府有效调控下的市场机制,而有效的宏观调控又都是建立在市场运行基础之上的。

第2篇

在中国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的以渐进式制度变迁为特征的市场化进程中,歧见纷纭的经济学家们以其各自的知识背景和社会立场为我们展示了丰富精彩的经济改革理论,形成了众多的思想流派,使得经济学成为中国社会科学中最为繁荣活跃的领域。这些思想,映射着中国的经济学者在深刻反省传统经济体制和理论范式的基础上所经历的艰辛而勇敢的探索轨迹,携带着鲜明的时代转折的印记;尽管这些思想家们也许并未形成缜密而成熟的理论体系,然而他们独特的理论进路和富有创新色彩的思想必将在经济思想史上留下值得珍视的篇章。事实上,中国经济学家在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增长理论、比较经济体制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方面的卓越成就正在受到国际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如何对中国从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极具民族特色的变迁路径进行合乎逻辑的理论阐释,如何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寻求和选择一种社会成本最低的推进战略,一直是中国经济学家们试图解决的两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在理论前提、分析方法和政策主张上迥然相异的思想派别。其中有以强调价格体系的全面改革从而建立竞争性市场机制为理论核心的“协调改革派”,有从中国非均衡的经济现实出发、强调企业改革优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重塑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改革派”,有把改革宏观管理体制作为研究重心、把转换政府职能作为改革中心环节的“宏观改革优先派”,有以稳健见长的、主张把双重体制模式的转换和双重发展模式的转换相互衔接有机协调的“宽松学派”,有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两权分离理论为其理论基础的“经营权主导改革派”,有将如何明晰企业产权作为研究重点、主张通过产权制度变革改造传统体制、重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需要的微观基础的“产权改革派”,有借鉴西方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工具和范畴、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视角来研究改革的“制度学派”,不一而足。这些极具政策意味的改革理论经历了学术上的激烈纷争和与现实经济的碰撞摩擦,在大浪淘沙般的甄选和淘汰之后,有些理论被淡忘了,而有些理论却日渐被中国改革的实践所证实和接纳,从而奠定了它们在经济改革思想史中的不朽地位。

厉以宁先生是所有制改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西方经济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经济改革理论、经济转型理论、比较经济制度理论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形成了独特而系统的思想体系,历来被论者认为是沟通中西、治学谨严、体系恢宏、独树一帜的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学的学术发展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政策趋向均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厉以宁先生著述宏富,视野开阔,在许多领域都进行了富于独创性的研究,要对他的经济思想进行一番科学梳理并进行恰当中肯的评价,殊非易事。本文拟从六个方面评述厉以宁先生的主要经济思想:(一)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理论起点;(二)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新经济体制与资源配置方式;(三)所有制改革优先论:重构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四)体制、目标、人:经济学研究的挑战与创新;(五)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学的中国版本;(六)经济学的伦理视角:经济运行和道德调节。

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理论起点

一般均衡理论自1874年瓦尔拉《纯粹经济学要义或社会财富理论》发表以来,已经有一个世纪的历史,到20世纪的50年代,阿罗和德布鲁等人完成了一般均衡理论的现代化阐释工作。一般均衡理论所要回答的,一是经济均衡的存在及其稳定性,二是经济系统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以及经济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状态的相互关系。一般均衡的哲学基础是相信自由竟争的市场机制是一个精巧的装置,经济主体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和效用最大化行为使得市场自动产生供求的均衡,分散决策的市场行为下面存在着一般均衡结构,均衡价格把市场秩序强加于可能发生的市场紊乱之上。这种以理想主义的完善的市场结构和灵敏的价格体系为基本假设前提的均衡理论是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起点。而非均衡理论在1936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以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学假设逐渐得到了主流学派的关注和认同,非充分就业均衡和市场缺欠作为经济学研究中的常识被人们所接受。60年代后期,克罗沃(Clower)和莱荣霍夫德(Leijonhufvud)有关宏观经济学的微观经济学基础的研究开创了现代非均衡理论的新时期,并产生了以帕廷金(Patinkin)、克罗沃、莱荣霍夫德、巴罗(Barro)和格罗斯曼(Grossman)等人为先驱的非均衡学派,此后的经济学家更是把非均衡理论从单一的市场经济领域扩大到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领域,贝纳西(Banassy)的非瓦尔拉均衡模型和波茨(Portes)的计划经济非均衡理论对社会主义经济研究都有深远的影响。与西方经济学中非均衡理论发展演变的轨迹相似,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研究中,以巴罗内和兰格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从一般均衡理论出发,主张中央计划当局借助“试错法”达到模拟市场的目的,形成均衡价格,以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源合理配置,这种乌托邦式的模拟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现实运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偏离瓦尔拉均衡状态的非均衡经济,著名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Kornai)甚至认为,非均衡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经济体系的共同特征,在其代表作《短缺经济学》和《反均衡》中,他认为短缺非均衡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正常状态,并从这个观念出发试图建立以说明现实社会主义经济机制为基本内容的微观和宏观经济学,他的开创性研究,正如他在《短缺经济学》的中文版前言中所希望的,对处于深刻变革之中的中国经济和中国经济学家的思想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厉以宁先生是较早对非均衡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国内经济学家,他在借鉴和吸收西方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尤其在汲取科尔内等现代经济学家关于社会主义非均衡经济运行的学说的基础上,对中国经济的内在本质特征进行了深入独特的解析,指出中国经济的非均衡性是研究中国经济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探讨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现实起点。早在80年代初期撰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时,厉以宁先生就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的问题,即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失衡问题,并认识到失衡或者说非均衡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现实状态。而社会主义经济所追求的均衡,是一种相对的动态的均衡,不是一种静态的绝对的平衡;在此基础上,他探讨了社会经济的动态相对平衡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动态相对平衡。根据动态相对平衡的观点,厉以宁先生认为,从我国现阶段以及从更长远的时间来看,需求略大于供给的状况是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而且为了实现预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为了保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需求略大于供给的相对动态的失衡是对经济发展较为有利和现实的状况。这就是他提出的“以平衡为分析的出发点,但不以平衡为必然达到和必须达到的境界”的著名命题。这些早期的思想奠定了他以后的“均衡非目标论”的理论基础。

80年代末期撰写的《非均衡的中国经济》被厉以宁先生认为是最能代表自己关于中国经济的学术观点的著作,在这部专门论述中国经济运行的体制特征的著作中,他从中国目前的非均衡经济现实着手分析,以说明资源配置失调、产业结构扭曲、制度创新的变型等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并进而合乎逻辑地提出中国经济改革必须构建具有充分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的政策主张。两类不同的经济非均衡的提出,是厉以宁先生对于非均衡理论的重要发展和突破,也是他全部所有制改革理论的根基所在。何谓两类不同的经济非均衡?西方的非均衡理论所考察的是市场不完善、价格信号不能起到自行调整供求关系的条件下的经济运行过程,而厉以宁先生观察中国的经济现实所看到的情形是,中国固然存在着市场不完善以及价格信号不灵敏的经济非均衡状况,但是,中国非均衡经济运行中隐藏的更为严重的非均衡现实是缺乏具有充分活力的、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市场决策权利的企业或者厂商。换句话说,经济的均衡状态固然以市场的完善和价格的灵活为前提,但是一个更为重要或更为基本的前提是微观经济单位的充分活力的存在。由此,厉以宁先生作出了两类经济非均衡的区分:第一类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都是存在的,供给约束或需求约束也都存在着,但是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却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它们有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自由选择权,他们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第二类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都是存在的,供给约束或需求约束也都存在着,不仅如此,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并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它们缺乏自由选择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权利,也不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这样的微观经济单位尚未摆脱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厉以宁先生认为,发达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所出现的非均衡属于第一类非均衡,而在传统的和双轨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之下,由于企业并没有摆脱国家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所以这种非均衡属于第二类非均衡。而经济改革的首要使命,是建立一种新型的经济运行体制,重新塑造具有充分活力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有投资与经营自并相应地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独立商品生产者,从而由第二类非均衡过渡到第一类非均衡。

厉以宁先生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时期双轨运行体制的最核心的本质特征上的深刻洞见,澄清了人们在经济改革路径选择的优先次序上的许多模糊认识,中国在举步维艰的改革初期所遭遇的众多经济陷阱,诸如产业结构调整的迟滞,国民经济的非正常剧烈波动,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微弱等,都与中国经济所处的特殊的非均衡状态有关。正是由于中国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状态,因此双轨运行时期的经济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完成企业运行机制和企业产权关系的改革,培育具有充分自和活力的市场主体,而不是首先进行大规模的价格体系的调整,也就是说,中国经济改革必须以现阶段的经济非均衡作为出发点,而不应当迷恋完善的市场体系和灵活的价格体系;从我国特殊的非均衡状态出发所得到的有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只能是,企业体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正是由于中国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因此双轨运行时期的资源配置方式就不能只依赖价格调节和市场调节,而应该将数量调节和价格调节、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加以有机整合,积极发挥政府在商品市场配额调整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使得商品市场配额均衡的实现对于经济由第二非均衡向第一类非均衡的过渡产生积极影响。可以说,两类经济非均衡的区分,是厉以宁先生全部经济改革理论的基石,他的所有制改革优先理论和资源配置理论都是非均衡理论的合乎逻辑的延伸和拓展。

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新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方式

资源配置是全部经济学理论的最终指归,也就是说,由于资源供给的有限性,经济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如何有效地把经济中有限的资源配置于各种不同的用途,以便用这些既定的资源达到最大的社会物质产品和劳务的产出。自从古典经济学时代以来,在资源配置的研究方面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趋向:一种趋向认为,市场机制是能够完善地、合理地在社会有限资源条件下配置各种资源的唯一有效的机制,因此资源配置学说无非是一种市场经济自发进行调节的学说,其实质是相信竞争性的市场价格机制能够导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另一种理论趋向认为,从资源配置过程和效果来看,市场机制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或者反映于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善,从而造成资源闲置或者浪费,或者反映于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之间的不协调。这种理论趋向强调政府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主张政府调节应当与市场调节在不同程度上结合起来以克服市场失灵的弊端。古典学派之后的新古典学派、凯恩斯学派、货币主义学派、供应学派以及理性预期学派,在资源配置的研究上,无不是这两条理论进路的发展和演化,他们的理论分歧,实质上是对市场机制作用的估计程度的分歧,或者说对政府调节效应的判断的分歧。厉以宁认为,尽管西方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源配置的理论对研究我国资源配置模式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西方经济学的现有理论不可能成为适用于解决我国资源配置失调的现实可行的对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实质性问题是寻找一种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的含义。宏观层次上的资源配置是指资源如何分配于不同的部门、不同地区、不同生产单位,其合理性反映于如何使每一种资源能够有效地配置于最适宜的使用方面。较低的微观层次的资源配置是指在资源配置为既定的条件下,一个生产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如何组织并利用这些资源,其合理性反映于如何有效地利用它们以达到最大的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出。厉以宁先生指出,这两个不同层次的资源配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两个层次的资源配置实现的途径不同,较低层次的资源配置可以在不转移生产要素的前提下,通过生产技术措施或组织管理措施来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而较高的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合理化的实现,通常要涉及生产要素的流动、产权关系规范化、固定资产的转让、宏观经济调节手段的运用、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问题。通过区分较高的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和较低的微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厉以宁先生认识到,与两个层次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合理化相应的是两个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较低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是改革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由此使得企业变得充满活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更加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并更好地发挥经营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较高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是改革企业的经济地位,使企业由过去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转变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使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化,使企业成为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因此,经由对资源配置理论的研究,厉以宁先生顺理成章地得出了他的关于经济改革顺序的基本选择,即:要使资源配置由不合理趋向于比较合理,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是必要的,而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以赋予企业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地位作为突破口,明确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离,培育和完善市场,在此基础上实现市场定价的格局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价格改革既不是唯一重要的改革,更不可能成为改革的突破口。经济转轨时期的资源配置合理化的这种路径特征,是由我国经济的非均衡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厉以宁先生的资源配置学说的最大特色,或者说他对资源配置研究的最大贡献,在于他从中国的经济非均衡的独特状态出发,从经济体制变革的角度,从微观经济基础和宏观经济调控相互协调衔接的角度来研究资源配置。

按照厉以宁先生从资源配置角度所设想的新经济体制的目标框架,这种体制将是一个企业具有充分活力,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的经济体制,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体制之下的情形,较低层次的资源配置将因企业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趋于合理;同时由于产权关系规范化和生产要素有可能在社会范围内重新组合,资源在社会上不同使用方向之间的合理配置亦将成为事实,于是较高层次的资源配置目标将得以实现。但是这种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新经济体制的正常运作离不开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离不开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协调。在厉以宁先生关于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结合以及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协调方面的一个贯穿始终的基本观点,可以归结为一个准则,即:对于经济运行(包括资源配置)来说,在运行目标上,宏观目标优于微观目标,而在运行机制上,市场调节优于政府调节。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在于使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趋于协调,具体而言,政府调节就是在市场机制保证微观经济运行合理性的基础之上,通过适度科学的政府干预去实现某些单靠市场调节所实现不了的宏观目标。政府干预经济的目标是要从资源配置的宏观经济视角来考虑资源投入的社会边际收益,而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或方式是尽力通过市场机制来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决策,通过微观经济单位的资源投入调整和资源转移来达成资源配置的优化。这就是厉以宁先生著名的“二次调节论”的基本观点。

对资源配置中政府行为非理想化以及政府行为适度与优化的深入理论解析是厉以宁先生资源配置学说中颇具特色的篇章,他通过对政府调节局限性的剖析划定了新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的边界。政府行为的理想化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即假定存在一个理想化的政府,它作为经济活动的主持者,拥有调节经济的丰富手段并掌握充分的信息,它能够通过及时科学的分析对客观存在的经济问题和政策实行的后果进行准确的预测和周密的考虑,并能够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一一采取适当的对策。这种政府行为理想化的假设是建立在政府有一种非凡的万能的力量的信念之上的。而厉以宁先生认为,根据非均衡理论,由于经济中存在的大量不确定性,由于政府所获得的信息的不完全性,由于政府政策效应的滞后性和不平衡性,政府行为必然是非理想化的,而只有从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出发,才能正确估计和有效利用政府干预在非均衡经济的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考虑到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特征,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调节行为的优化应当以限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消极作用并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原则,政府调节应当通过对市场的影响而体现出来。

所有制改革优先论:重构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

在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优先次序的论战中,厉以宁先生是一贯强调所有制改革对于传统体制转轨的决定性作用并把所有制改革或企业制度改革置于首要位置的代表性人物。所有制改革优先论是厉以宁先生从他的经济非均衡论和资源配置学说中必然推致的结论,从逻辑上来看,只有彻底改造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构建真正具有独立地位的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从而使企业成为真正拥有自主经营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的商品生产者,才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运行机制的真正转轨。所有制改革派(企业改革派)和协调改革派(价格改革派)之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主线的长期论争,从不同的思维侧面和理论视角丰富和拓展了人们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在中国当代经济思想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新古典经济学将市场机制归结为价格机制,认为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的核心是均衡价格向量的确定;而这种论点的基本前提是,经济当事人的行为是合乎理性的,经济当事人的交易界区和产权界定是极其明确的,因此交易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为零,不存在交易摩擦,从而资源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配置就只取决于均衡价格。诚然,帕累托最优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最理想境界,但是它的成立条件和理论前提是相当苛刻的,事实上,如果引入市场机制,至少需要三方面的制度前提:(1)经济生活中的当事者是分散决策的,这种分散决策不仅应当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而且应当有制度保证其决策的独立性;(2)决策者之间必须是平等的,相互之间的决策不能发生直接的影响,即不能存在外在性;(3)分散决策的行动结果事先谁也无法掌握,否则便无公平竞争可言。然而这三方面的制度前提又必须以产权界区明确为前提,因此,若要使中国的市场经济机制真正建立和运转起来,必须首先创造这样一种制度条件。在我国特有的经济非均衡的现实条件之下,经济当事人尤其是企业由于尚未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而使得均衡价格的形成遭遇阻碍,因此试图以放开价格为先导从而建立一种竞争性市场机制的观念是不切现实的。实际上,科斯(R.Coase)在30年代《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就指出市场机制赖以运转的微观基础是完善的企业制度,只有在企业产权制度确立、企业之间的财产权利界区明晰的基础上,企业与市场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才是明确的,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摩擦,从而市场价格机制才能有效运转。厉以宁先生从中国在经济转轨时期所处的第二类经济非均衡的现实状态出发所得出的结论同样印证了科斯的理论。

兰格和哈耶克之间关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持久的论战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理论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五、六十年代的经济理论界曾经普遍接受兰格的通过试错法建立模拟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不同于经典作家所设想的完全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产品经济模式,也不同于苏联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而是一种试图以计划模拟市场的经济运行方式,这一模式以取消消费者为前提,中央计划当局只是被动地反映消费需求和生产成本的变化,制订模拟的市场价格,并通过这种价格调节资源的有效配置。青年时代的厉以宁先生同样认同和服膺兰格的思想,但是六十年代后的社会经济现实迫使他重新审视和反省传统经济模式在公平和效率上的体制缺欠,他认为,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由于国有企业在政府行政的强大约束之下丧失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地位和决策权力,由于存在严重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的体制顽疾,国有企业既不能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更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率的配置。这样,厉以宁先生由对兰格模式的推崇转而对兰格模式的质疑和批判,并从自己的理论框架出发,确立了自己的改革思路,即改革必须从企业改革也就是所有制改革入手,所有制改革是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在没有进行企业改革从而企业尚未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条件下,在改革并不触及计划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和产权结构的前提下,中国真正的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稳固建立并有效运转起来。在1986年4月25日北京大学“五四”科学讨论会上,厉以宁先生以非常精彩的富于个性的语言表述了他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路径选择的基本观点:“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但经济改革的成功却并不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取决于所有制的改革,也就是企业体制的改革”。这句在理论界被广为传播的名言集中体现了厉以宁先生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观点,可以说,所有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核心也是最为艰难的部分,所有制改革主线论由于触及最为敏感的产权问题的“”而在实践过程中倍受磨难,厉以宁先生在强大的压力面前始终以一个诚实谨严的学者的姿态阐扬自己的所有制改革理论,充分表现了一个经济学家巨大的理论勇气和科学精神。

以厉以宁先生为代表的所有制改革派(企业改革主线派)和以吴敬琏先生为代表的协调改革派(价格改革主线派)的论争的焦点在于对市场机制的理解的差异。在厉以宁先生看来,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的存在,在独立的产权明晰的商品生产者缺位的情况下,以价格为调节资源配置基本信号的市场机制就不会真正起到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以企业的灵敏反应为前提的政府宏观调控也不会达到预期的目标,只有通过所有制改革彻底改造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一个有效率的市场机制才会最终建立并正常运行。在吴敬琏先生看来,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机体系,这个有机体系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宏观管理体系三个要素组成,三者相互制约缺一不可,但是竞争性的市场机制是以完善的价格机制为基础的,在价格改革大大滞后、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的条件下,协调改革派更强调价格改革在构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作用,认为只有理顺价格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才有可能进一步推进所有制改革从而构建整个市场体系。所有制改革派和协调改革派之间的长期论争,从不同的视角为中国经济改革总体思路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而更加富有象征意义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恰是选择了一条中庸的路线,在重塑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构建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三个方向上同时展开全面推进。实际上,价格改革主线论和企业改革主线论只是分别强调了市场机制的两个不同侧面,前者强调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环境方面的改革,后者则强调经济运行主体和微观基础方面的改革,而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极为必要的:没有独立的产权明晰的企业就不可能有真正竞争性的市场,同样,企业也无非是市场关系的总和,没有竞争性的市场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无论是企业改革先行还是价格改革先行都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将经济体制改革的诸方面协调推进配套进行,注重多种路径选择和目标取向的折中和谐,才能够实现经济体制的真正转轨。

体制、目标、人:经济学研究的挑战与创新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学往往被视为一种具有严格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性质的社会科学,因而在大多数经济学家看来,经济学应该处于一种完全超脱的摒弃“价值判断”的“道德中立”状态。在马克斯·韦伯看来,所谓“价值判断”,即是指研究者“宣称他接受从某些伦理原则、文化观念或哲学观点中所推演出来的实际价值判断”,而“道德中立”,是指两种极端的状态,或是认为“应把纯粹从逻辑上可推演的断定和经验事实断定与实际的伦理价值判断或哲学价值判断区分开来”,或是“主张即使不能用某种逻辑上的完整方法作出这种区分,但还是有希望把对价值判断的断定坚持到最低限度”。然而每一个经济学研究者都必然痛苦地感受到区分经验事实的陈述和价值判断是如何艰难。这就产生了一个令所有学者都感到尴尬的悖论:一方面:“科学经济学”的鼓吹者们总是顽固地维护经济学本身的纯洁性和道德中立姿态,认为经济学的根本宗旨是追求“具有科学意义的在逻辑上和事实上正确的结果”;另一方面,所有经济学赖以存在的理论预设却又与“经济科学不能把主观性评价作为其分析的主题”这种貌似公允的判断相左。在厉以宁先生看来,经济学非但不能摒弃和回避价值判断,不能完全摆脱或忽视价值观念在经济学研究中的作用,相反,作为一门社会设计和社会启蒙的科学,经济学应该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将对客观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与对人的行为的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将现实社会经济状态与经济学家经由自我的价值判断而形成的对理想社会的科学设计结合起来,将经济学的科学目标和道义目标结合起来。作为社会启蒙的科学,经济学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科学研究告知人们对经济行为和经济事实的肯定与否定的客观标准,从这个意义而言,经济学不是超越阶级的纯粹抽象的数理科学和逻辑哲学。作为社会设计的科学,经济学将告诉人们,如何进行经济建设,如何制定发展目标并且把目标实现的可能变为现实,如何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以及如何把人们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用于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经济学的社会启蒙作用和社会设计作用在实质上是统一的。经济学作为社会设计的科学,如果不能在明确经济中的是非的前提下进行设计,不能对一种社会设计的经济运行后果作出恰当的科学的价值判断和是非辨别,那么经济学仍然不可能起到促使发展目标实现的作用,其社会设计功能的道义上和科学上的可信任度就要降低。同样,尽管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启蒙的科学能够告诉人们如何评价一个目标和经济政策,但是如果不发挥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设计的科学应有的作用,不研究如何使目标可能变为现实,那么即使是构想科学并且符合道义标准的目标,它也不会自动实现。厉以宁先生将经济学的本质界定为社会启蒙和社会设计的科学,强调价值判断和规范研究在经济学中的作用,但是这并不表明他不重视实证研究在经济学中的地位,相反,他认为实证研究所获致的成果将会丰富规范研究的内容,使得经济学中有关社会评价、政策探讨的判断建立在更有实证根据、更有说服力的基础之上。

新技术革命在最近几十年的突飞猛进给经济学研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不但是经济学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的挑战,而且更是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内容上的创新的挑战。以新技术革命为出发点,作为社会启蒙和社会设计的科学的经济学,就必然将研究的重心置于科学技术对人类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方面,这种影响在三个主题上同时展开:就“体制”而言,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以促进和适应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又对经济体制提出哪些新的要求?以“目标”的研究为例,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发展目标方面应当如何把经济上的要求与社会上的要求联结在一起?微观经济单位和宏观调控主体在制定目标时,应该如何趋于现实化和合理化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形势?从“人”研究层面来说,在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人类福利的含义和度量标准发生何种变化?如何使得科学技术的发展真正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总体福利的增进而不会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牺牲品?由此,厉以宁先生认为,经济学研究要在新的时代面前回应挑战,就必须在三个层次上进行全新的探讨:第一个层次是对现行经济体制以及该种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经济运行的研究,第二个层次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研究,第三个层次是对人的研究,也就是对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三个层次的经济学研究在逻辑上有相互关联和相互渗透的关系,但是其内容各有侧重:经济体制的研究主要是一种比较经济体制研究,即在现存的世界各国的经济运行体制中,从集权体制和分权体制各自的优劣比较出发,寻找一种既能够实现较高的经济效率又能够有利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体制,即探求一种将微观经济的管理与宏观经济的管理有机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发展目标的研究是基于信息不充分和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理论预设,在摒弃最优经济原则的前提下,将现实原则而不是理想原则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指导原则,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决策中使得目标的确立走向现实化、多元化、综合化,追求多种发展目标之间的均衡和谐的实现方式;对“人”的研究建立在经济学的终极人文关怀的观念之上,在这种观念中,对人的研究被置于经济学研究的最高层次,对经济体制和发展目标的研究都是为了人的总体福利的增进和人的全面发展,在经济学研究的这个层次上,经济学的视角与伦理学的视角往往产生相互的交叉与认同。

厉以宁先生将“体制、目标、人”作为经济研究的三个层次,而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正是从这三个层次的研究的角度出发去构建的,他的较早期著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反映了他试图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框架来对传统经济理论进行重新阐述的积极而有意识的努力,即使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我们仍可以明显觉察这本著作在体系创新方面的开创性贡献。在他看来,社会主义经济研究的重点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而经济运行总是在一定的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的,因此,必须将一定的经济体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研究的前提。在厉以宁先生的设想中,理想的目标经济体制应该包含以下特征:(1)这是一个建立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基础之上的、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以市场经济为基本框架的经济体制;(2)这是一个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而拥有独立法人的经济体制;(3)这是一个在资源配置中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方式的、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经济体制;(4)这是一个有着基本合理的灵活的价格体系从而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经济体制;(5)这是一个依据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动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促使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走向合理化的经济体制;(6)这是一个基于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基本理念使得政府的行为趋于合理化从而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战略指导与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行为之间寻求协调平衡的经济体制。在这样的经济体制分析框架的前提下,可以从国民经济运行、企业经济活动、个人经济行为三个层次分别考察,探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和经济改革的基本路径。在发展目标的研究中,两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即在给定的经济体制之下研究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两大社会经济目标。由给定经济体制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实证分析转入有关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合理程度的确定的规范分析,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探讨的深化。社会主义发展目标是一个包含社会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体系,这种目标体系的动态相对平衡性要求在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注重多种目标的统一协进,并考虑到在目标的变动中社会承受能力的强度。在对“人”的研究中,厉以宁先生始终以一个关注民生的经济学家的姿态,主张“对人的关心和培养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认为在理想的社会制度中,人应该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充分拓展自己的潜在能力,不断深化自身历史使命的认识,社会生产发展的最终目标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达到统一。以这种人文关怀的理念为出发点,厉以宁先生对平等与效率问题、社会福利的基本含义问题、人的地位的社会评价标准问题、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等进行了广泛深刻的探讨。

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学的中国版本

发展经济学作为经济学领域一门新兴的学科,在最近几十年中取得了很多学术界公认的成果。但是发生在中国的广泛而深刻的制度变迁却给发展经济学提出了崭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不是对以往成果的否定,而是对发展经济学基本研究对象所提出的挑战:中国制度变迁中面临的转型和发展的双重使命是传统发展经济学中所未曾涉及的命题。所谓转型,是指中国的经济体制要从初始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过渡到与国际主流社会相一致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所谓发展,是指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要从不发达的状态逐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发达状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这种转型发展的双重背景之下,中国经济所面临的许多命题诸如资本形成、人力资本培育、市场化、企业家成长等,都与传统发展经济学有着不同的内涵。由于传统的僵化的经济运行机制和长期积淀的传统社会结构的合力影响,强化了中国转型发展的特有的路径依赖特征,逼使许多经济学家在正统发展经济学的教条之外寻求中国独特的转型发展之路。厉以宁先生在他九十年代后期的著作和讲演中,一直关注于转型发展问题的研究,坚持“在转型中发展,在发展中转型”的基本观点:所谓在转型中发展,就是要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创造经济发展的条件,而在这种体制变迁中,最为核心最为关键最为艰巨的使命是重新构造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塑造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所谓在发展中转型,是指通过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对剧烈的体制转轨的承受力,增加整个社会力量对改革事业的支持和理解,从而更加深入地推进以市场化为根本指归的经济体制变革。针对中国在转型发展初期所面临的特殊社会经济背景,厉以宁先生提出了中国转型发展的三个基本命题:以构造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产权改革相比于价格改革应居于优先的地位;转型发展时期的失业问题相比于通货膨胀问题应居于优先的地位;转型发展时期经济增长分析相比于货币流量分析更加有用。在这三个命题之外,厉以宁先生还对与转型发展密切相关的宏观经济调节、社会协调和观念更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而在九十年代后半期,他对关系中国转型发展的重大课题诸如区域经济发展和反贫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关于第一个命题,厉以宁先生认为,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改革既是实质性的,又是渐进性的,“实质性”意味着产权改革将彻底改造深受传统体制束缚的微观经济主体,从而实现中国真正的市场化改革,而“渐进性”意味着中国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将摈弃激进论者的路线而采取较为谨慎的推进战略,以最小的社会震荡成本换取最大的改革收益。厉以宁先生在产权改革上的这种立场,一方面将自己与以维护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为依据而对所有制的改革采取抵制姿态的保守人士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又与那些主张效仿苏联东欧的经济转轨模式从而对中国实施大规模彻底而迅速的私有化的激进人士划清了界限。以股份制为新企业体制的目标模式促进中国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以股份制改造为突破口完善和促进中国企业的管理模式变革和体制创新,是厉以宁先生产权改革的基本政策主张,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实践的检验和学术界的长期论争,股份制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关于第二个命题,厉以宁先生历来主张“就业优先兼顾物价基本稳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体系中将就业目标放在首要的位置加以强调,认为惟有将就业置于突出地位即把发展置于突出地位,才能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福利水准,使社会得以稳定协调发展,除非是在物价急剧上涨而引起社会强烈动荡的特殊情形之下。而产权改革和就业优先这两个政策主张在逻辑上是相辅相成的:产权改革的顺利进展带来的企业发展将为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宽松的环境,而就业目标的优先策略带来的良好就业态势又可以减少产权改革引发的社会震荡,降低产权改革的社会成本。关于第三个命题,厉以宁先生认为,尽管货币流量分析是现代宏观经济分析中常用的说明经济增长与波动的方法,但是由于中国在经济转型发展时期经济分析对象的特殊性,应用货币流量分析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经济增长分析比较适宜于研究转型发展中的中国经济。中国不但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而且是一个处于非均衡状态的发展中国家,在这种特殊的转型发展背景之下,体制的非单一性、市场的不完善、非经济因素对经济运行的有力干扰、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的状态长期存在、隐蔽失业和隐蔽通货膨胀的公开化等,都使得传统的货币流量分析方法无法对困扰中国转型发展的诸多问题进行有说服力的准确的阐明,而更为严重的是,应用货币流量分析对中国转型发展的扭曲解释会使我们的战略决策受到相当的误导,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战略的制定。具体而言,货币流量分析无法说明通货膨胀、失业和经济中的短线部门“瓶颈”制约背后真正的体制与结构根源,而由这种分析方法所导致的将治理通货膨胀置于首位的经济政策选择会严重忽视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同时货币分析法所推出的理想化的平衡增长战略在处于特殊转型发展时期的中国是缺乏现实意义的。

经济学的伦理视角:经济运行和道德调节

道德问题并非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命题,经济学的核心命题是资源配置和效率增进。然而经济学并不是不涉及道德问题,相反,在对经济学的许多命题的最终解答中,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似乎总是难以回避的。但是经济学的界限在于,它只是在给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下进行分析,它把人们的“偏好”、“价值观”、“生活目标”、“社会公德”等等当作外生的经济学体系之外决定的变量来看待,当作自己分析的前提条件加以接受。然后在多种给定的道德准则、社会规范范围内,进行经济学分析,告诉人们如何行为、如何选择、如何决策、如何配置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增进自己的幸福。经济学和道德哲学的这种学术分野并未成为经济学家关注道德问题的阻碍,事实上,每一个严肃的有着人文关怀的经济学家必然怀有道德忧患意识,在20世纪末中国学术界有关道德问题的饶有兴趣的论争中,许多经济学家以其精彩的论述和独特的理论视角引起伦理学家们极大的关注。经济学家“不务正业”介入道德研究领域,在世纪末的中国似乎具有某种象征含义:在中国由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变迁的进程中,经济学家对伦理道德问题的普遍的强烈的关注不仅反映出学者的强烈的道德忧患意识和社会使命感,而且折射出整个社会在制度转型期面临道德规范的混乱与道德意识的迷茫时对于道德秩序的普遍呼唤与强烈渴求。

厉以宁先生是国内经济学界较早关注道德伦理问题的学者之一,从他许多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试图从伦理学的视角对经济学的诸多范畴进行规范分析的努力,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其理论进路与伦理学家的相异之处在于,他并不将眼光贯注于有关道德的是非判断与善恶评价,而是将道德置于整个经济运行体制中去考量,探讨道德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中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在厉以宁先生看来,由于存在着市场缺陷和政府失灵的情形,因而单纯依赖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经济运行目标,而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所遗漏的空白,应该由习惯和道德调节来填充和弥补,在交易活动中如此,在非交易领域就更是如此。由此,厉以宁先生提出,道德调节和习惯调节是超越市场和超越政府的一种调节,它的社会整合和经济调节功能介于作为“无形之手”的市场调节和“有形之手”的政府调节之间,作为第三种调节起作用,共同维系和引导着整个经济的和谐有效的运转。习惯和道德调节的力量来自于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内部,即来自每一个行为者自身,它表现为各个行为者按照自己的认同所形成的文化传统、道德信念和道德原则来影响社会生活,使资源使用效率发生变化,使资源配置格局发生变化。因此,习惯和道德调节的约束力和有效性取决于社会成员对群体的价值观念和传统信仰的认同程度的高低,取决于社会成员建立在共同价值谱系基础之上的自律程度的高低。换言之,道德作为维系社会运行的一种手段,是通过各个行为主体自身的道德约束和相互之间的道德约束从而形成一种渗透于社会生活的道德风尚,它使得经济行为主体对他人的行为和社会前景形成稳定的预期,以此为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提供一种道德坐标和道德秩序。

道德力量为我们探讨经济学中的一些规范问题诸如效率与公平等提供了新鲜而有说服力的视角。厉以宁先生认为,效率具有双重基础,即效率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效率的道德基础,单纯用物质技术因素来阐释效率是不够的,事实上,物质技术因素只能产生常规效率,而道德力量才能够真正挖掘效率增长的潜力从而产生非常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道德力量是效率的真正源泉,这个结论已经被经济史中无数例证以及管理学的现论所证实。道德视角的引入同样可以加深我们对于公平的标准的理解。从收入的绝对或相对平均而言的公平并不能为公平的衡量提供一个客观统一的尺度,类似的,用机会平等来测度公平同样会遗漏下许多难以解释的空白点。厉以宁先生认为,公平以对群体的认同为基础,在一个群体内部,成员对群体的认同程度越高,其公平感就越强,当社会中的成员从其处于超利益的考虑而参与的群体中普遍感到一种受到尊重和和谐的氛围,其公平感就会增进社会的协调的效率的提高。

厉以宁先生强调道德力量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但他并非是一个“道德乌托邦主义者”或“道德万能论者”。第一,他一直强调道德激励与利益动机的相容性。社会成员的道德的自我激励使他们激发起为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标的实现而努力的热情,自愿地在个人利益和公共目标冲突时将公共目标的实现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但是,社会群体对于个人正当利益动机的尊重是社会成员实现自我道德激励的必要前提,而社会成员的持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既来自自我的道德激励和道德约束,也来自自我的正当的利益动机。第二,他始终重视现代社会运行中法律的作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习俗或道德传统属于非正式制度,而法律属于正式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习俗和道德文化传统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与政府的法律规范等正式的制度安排一起确立着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习惯和道德调节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制衡功能和协调功能,但是,习惯和道德调节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边界,不能违背现行的法律规范。第三,他关注政府的道德自律并主张建立一套严密的筛选机制、保障与激励机制、约束与监督机制,以此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是一种通过自己的立法行为为社会经济运行提供强制性秩序的组织,政府的成员需要有道德激励和道德约束,但是更重要的是,政府调节行为必须建立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需要建立一种由公众实施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促进政府行为中的民主程度并防止因政府滥用权力而对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

处在制度转轨关头的中国既需要经历经济体制变迁的洗礼,又必然经受伦理道德体系和文化传统更新的阵痛,对于一个具有长期集中计划经济传统并拥有丰厚的历史道德资源的国家来说,这种经济体制与道德传统的双重变迁的使命注定是意义深远而步履艰辛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道德重整既具有迫切性,同时又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

结束语

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那就是,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中国伟大变迁的时代,我们目睹这个曾经饱受患难的国家重新以一种难以置信的勇气和信心,向着民族复兴的梦想靠近。而尤其令我们感到荣幸的是,作为经济学的研究者,中国在当代经济发展中所经历的巨大变迁为我们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无可比拟的丰富而生动的素材,这是时代赐予经济学者的宝贵的际遇。而经济学界诸多学派之间严肃的探讨、论战和争鸣,不但促进了经济学科的繁荣,也为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理论视角。厉以宁先生是同时代这些优秀的经济学家当中的一个,假若以对中国经济学术界和中国经济改革决策的影响力作为衡量标准,他又是其中最杰出者之一;他以独特的理论进路、勇毅的创新精神、坚实敏锐的现实感和严密宏大的理论体系,为中国经济改革思想贡献了丰富的思想资源,确立了自己在当代中国经济思想史的位置。但他又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家,他以深远的忧患意识对国家命运和民生的关注,使得他的思想浸透着一种强烈的人文精神,充满终极关怀的意味。当然,如同所有深受传统经济体制和传统经济学知识结构影响的经济学家一样,厉以宁先生的理论体系和论证范式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所遗留的深刻的印记,对此,厉以宁先生亦有清醒的自我估价。“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使命”,中国经济学的繁荣昌明有赖于中国经济学人一代接一代的持久而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1.《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厉以宁著,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厉以宁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

3.《非均衡的中国经济》,厉以宁著,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

4.《走向繁荣的战略选择》,厉以宁著,经济日报出版社,北京,1991

5.《关于经济问题的通信》,厉以宁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6.《经济漫谈录》,厉以宁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7.《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厉以宁著,人民日报出版社1987

8.《经济·文化与发展》,厉以宁著,北京三联书店,1996

9.《经济学的伦理问题》,厉以宁著,北京三联书店,1995

10.《厉以宁九十年代文选》,厉以宁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1.《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厉以宁著,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2.《体制·目标·人:经济学面临的挑战》,厉以宁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

13.《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厉以宁著,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

14.《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厉以宁著,北京大学出版社、香港文化教育出版社,1992

15.《转型发展理论》,厉以宁著,北京,同心出版社,1996

内容提要:

第3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自由主义;行政管理导向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01

美、德、日市场经济体制是迄今世界各国中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它们各有特点,各具风格。1991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成功的市场经济的三种主要模式:美国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法国、日本的行政管理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

一、美国市场经济模式

美国模式,即“企业自主型”市场经济模式,又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它十分强调保障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政府只较少直接触碰企业,而是指向市场。其体制与运行特征主要有:

(1)企业享有比较充分的自。美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是自由企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独立主体,拥有比较完整、充分的权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等微观决策通常都是由企业自行决定。美国自由市场经济的重点是企业的自由。当然,企业的这种“自主性”是建立在较完备的法律基础上的。因此,企业经营中一般都很重视法律方面的工作,较小的公司聘有专职律师,较大的公司一般都设立法律部。

(2)市场是经济运行的中心环节,政府宏观调控活动集中在市场上。美国政府比较强调市场的合理性,注重限制垄断,保护竞争。美国通过了一系列的反托拉斯立法,以法律手段尽力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另外,由于市场调节的有效与否取决于市场提供给企业的信号是否真实,美国政府把尽可能地使市场信号真实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目标主要是反周期和反通货膨胀。

(3)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偏重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美国政府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干预也是依法进行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据对市场总需求的分析,采用或松或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扩大或压缩市场上的有效需求,通过市场上供求总态势的变动,引导企业对市场作出反应的形式进行决策调整。美国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不那么强调具体功能以及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

(4)体制关系的透明度较高。美国模式中政府、市场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地位,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作出规定。尤其是政府的行为,都要以立法为依据。政府的宏观干预和调节,也必须落实到法律上,通过立法来贯彻执行,具有较高的公开性。

二、德国市场经济模式

德国模式,即所谓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认为它实行的是宏观控制的社会市场经济,既反对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对把经济统紧管死,而是将个人自由创造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结合起来,通过国家的有限干预实现“社会公正”。其体制与经济运行特征主要有:

(1)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证自由竞争,限制垄断。市场竞争是推进经济发展的最强大动力,也是社会最主要的支柱。垄断和“不道德竞争”是市场机制有效性的最大威胁。政府干预的首要目标,就是建立和维护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消除有碍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因素。在市场自由的基础上,企业也是自由的;企业的自主性,又是市场机制有效作用的必要条件。

(2)宏观调控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稳定与均衡。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经济环境的有序和经济运行的稳定,其中主要是指价格稳定、货币稳定、增长稳定以及收入稳定。为此,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主要是制度政策、稳定政策和社会政策。制度政策即保证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政策;稳定政策包括物价、货币、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稳定,具体手段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结构政策等;社会政策包括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等。

(3)有比较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市场经济力争经济高效率又兼顾社会公平。为维护社会公平,德国通过立法推行监督、影响之下的雇主与职工“共向决定”制度。有关工人就业和收入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工人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力。另外,德国进一步扩展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企业和职工(认保缴费)的“三方付费”制度,建立起了比较完备、具有较高水平的医疗、失业、退休和事故等各种各样的保险,以及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制度。

(4)体制关系的透明度很高。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法律保障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通过各种立法建立和维护有序的、合理的和公平的竞争秩序。体制关系中透明度很高。

三、日本市场经济模式

日本模式,即所谓政府指导型,又称“社团市场经济”。日本非常强调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既调控市场,也直接引导企业,并且将重点放在后者之上。日本市场经济体制与运行的特点有:

(1)比较突出地强调政企合作。日本“政府指导型”市场经济,并不是指企业的自主发展必须充分考虑来自政府的各种信号,而主要是寻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一致。在这种体制关系中,十分强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参与决策,尔后分别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具体实施。企业仍然是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但受到政府有关经济计划的明显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其自主程度相对较低。

(2)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发挥市场调节的同时,重视政府宏观调控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日本的政企关系建立于市场与企业关系的基础之上,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不是取代市场调节,而是设法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弥补市场调节之不足。

(3)有一套官民结合的严密而有效的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日本的“政府主导型”还表现在它的经济组织制度上。从政府机构到半官方的经济审议会,再到民间的行业团体和企业问内部的横向联系,是一个政府主导、民问经济界充分参与的多层次官民一体型体系。官与民相互联系,互通意见,有机结合。这样既便于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切合实际,平衡各方利益,又有利于经济政策得到企业和公众的响应和自觉执行。

第4篇

国家经济权力不能抹灭市场机制的自运行,市场机制也不得不依靠国家经济权力弥补缺陷,二者互不能完全取缔对方,也不能完全代替对方的价值。经济法利用市场机制的存在和继续以保障经济主体的经济自利,利用国家协调机制的调节和控制以平衡各经济主体的经济需要和利益,利用两者互补优势的配合实现经济主体的经济法权要求。应该说市场调节机制和国家协调机制处在互补的位置上,借用恩格斯关于“归纳和演绎”的看法对待此两机制的关系,就是“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补充”[6]。

(一)两机制合理配合,优势互补

市场调节机制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方式,国家协调机制是同市场机制并列的具有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机制,两者的合理配合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效率和稳定的保证,我们更要看到这两者在经济现象背后配置和调整市场经济主体经济利益和需要的作用,这是经济法的根本出发点。市场自组织机制有能够自我调节的部分,也有无法好转的硬伤部分。市场机制在运行中会出现自我否定的趋势并无法自我纠正,导致实质公平的实现受限,需要另一方给予遏止和改善;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有功能缺位的现象,致使经济关系各方共同利益得不到适当满足,需要另一方提供可取代的职能来补足;市场机制引导的经济行为的外部性或社会影响使社会经济权利义务失衡,需要另一方给予内部的或整体的协调和平衡。国家协调机制在政府权责统一的前提下,以“法治国家”为据、以“诺斯悖论”为鉴,严格依照法律的授权和权限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适度、有限调整。为社会经济关系主体实现经济需要和利益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规范的市场规则,体现经济法的形式公平;发挥国家为民众利益代表的职能,从社会经济整体考虑落实各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需要,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把调整各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经济法的效率价值和公平价值的统一。

(二)两机制各自发挥其作用,缺一不可

市场经济缺陷和政府理性有限在经济领域必然产生问题,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关系规范、平衡和协调的基本属性不应因这两者的痼疾而遭废置,经济法的法律属性应体现在合理界分法律资源配置方式的作用范围,并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和国家协调机制的优势及配合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市场调节叱咤风云于经济领域,受到国家推崇并备受重用,结果国家协调仅局限在“守夜人”的角色,但这并不能否定这两者存在着配合。当时社会的权利要求基础是经济关系的私主体主张维护个人利益和需要,这必然地要求处于上层建筑的国家或法律对市场机制和政府协调的应用范围和作用深度进行配置,以适应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要求。在两者被设置后出现了象征文明的经济繁荣,也出现了国家始料未及的危机,但初衷是基于社会经济主体的利益和需要确定的。后来西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和措施来应对不同经济主体的需求,实现和保护经济落后地位者的经济法权要求,将市场调节和国家协调一并纳入经济决策和经济立法的考量。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经济职能无所不入、无所不能,被认为是大政府的时代、国家主义的时代,民众也确实从中体会到社会主义的优越,但这一切是政府职能发挥的结果。尽管计划经济取得了巨大经济成就,但民众的经济利益和需要还是被限制在政府权力内而不得有自己喘息的机会,对民众经济利益和需要的权利要求的正确对待正是后来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原始出发点。“人类在最大的时空领域设计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依赖国家与市场在最佳程度上的合力才能完成。”[7]无视市场调节与国家协调两种机制和谐适用的结果只能是社会经济关系各经济主体间利益和需要的不和谐,终会导致社会经济的无序状况,相反,如果合理配置和运用两种机制,民可享其义、国则享其利。

(三)两机制被经济法肯定和维护,为其左右护法

法律适用的过程是选择运用利益协调方式的过程,“他们(指法院、立法者和法学家们)在一种明确的实际目的本能支配之下,都在从事于寻求对各种冲突的和重叠的利益的实际调整和协调方法,以及(在不可能做得更多时)进行实际的妥协”[8]。市场调节机制与国家协调机制在经济权利分配中实现着作为经济法调整手段的作用,将社会经济关系各方利益和需要进行不同范围和不同程度的平衡协调以达至经济法的目标,二者的优势功能和并存关系被经济法肯定和维护。“随着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的逐步加深,国家已经成为与市场并驾齐驱的人类分配有限资源的另一种基本方式。”[9]按照国家权力划分和现代政府职能范围,政府具有经济权能,这决定着政府理应享有在法律框架内介入经济的权力,依照法治政府的要求行使经济权力①。市场机制在利益的导向中形成,又来导向利益的划分和流转,解决经济主体间利益的角逐问题;国家协调在利益的微观调节中存在,也在利益的统筹兼顾中实现价值。二者各具优势又相互弥补缺陷,经济法正是依靠这两者对经济关系主体经济权利要求的合理安排,落实自由、效率、秩序、公平、正义等经济法的价值,更好地实现经济法的法律精神;也只有二者被同时肯定和维护才能构成经济法的支撑框架,组成经济法的外部表现特征,完整表达经济法的内容。

二、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

(一)经济法的手段和目的各居其位置,意义不同

市场调节和国家协调不是经济法的目的,市场自组织和国家介入也只是经济法达到其目的的途径,二者的良好结合才能实现目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手段不能取代行为之目的。依社会经济关系主体各方的经济权利要求,经济法中的市场机制和国家协调对关系主体的行为选择施加作用,经济关系经过调整后会更利于社会经济秩序、公平等经济法价值的落实,重要的是使其更贴近于经济法的目的。经济法是应对自然经济关系的不健全而形成的,这决定着经济法的目的是调整自然社会经济关系,确立和塑造法律经济关系,也就是平衡和协调社会经济关系各主体的经济利益和需要。

(二)经济法的目的和价值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

法律以具体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社会关系得到普遍合理调整作为价值的实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经济关系,作用于经济利益各方的意志行为,以社会为本位。法律的价值在于按照社会主体的法权要求对调整对象进行法律规范和调整,而经济法的独特价值在于依靠市场调节机制和国家协调机制对社会经济关系各主体间的经济利益和需要进行平衡和协调,这种共同的价值追求正是两者进行配合并发挥各自优势的缘由。效率和公平、自由与秩序、个体与社会的矛盾一直是法律要解决的问题,经济法对这些矛盾的处理更为重要,因为处理的情况直接关涉所有社会经济关系主体的利益分配和取得,对整个社会经济会产生重大影响。被赋予价值理想的经济法成为社会经济关系各主体利益和需要分配的规范标准和调整器,若调整适当,社会经济生活则更具明确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尽量地满足不同经济利益和需要主体的经济法权要求。另外,经济法虽然重提政府经济权力的规范性,但其主要作用不是置身于规范政府执法的上层,而是落地于具体的社会经济关系,触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最底层,分配、协调和促进经济关系各主体的经济利益,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之经济法的价值才得以实现。

(三)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过程

第5篇

一、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矛盾

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是管理体制间题,还是人才素质问题?是开放金融市场、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控制,抑是信贷资金划分或银行的所有制问题丫我认为,就目前而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间题是基层专业银行的企业化间题。

基层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有推动金融市场开放的主体骨干力量;金融宏观控制的加强和改善才有了直接的对象和基础多社会资金效益的提高也就有了,种持续的内在推动力,大量高质量的金融人才必将会在企业化的实践中源源涌现多.等.等。因此,凡事必须从基础做起,只要紧紧抓住基层银行的企业化这一主要矛盾,选准了突破口,其他有关金融体制改革的一系列矛盾也就可迎刃而解。

二、企业化的核心在于建立内在的动力机制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都处于不断的运动之脚,事物之所以会运动,皆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因为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唯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在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银行按机关化原则办事,下级行事事听命于上级行,基层行在上级行的外力推动下开展业务,由于缺乏内在的动力,必然长期处于停滞和僵化状态,难以有真正的发展变化。这种以外因决定一切、用条件代替根据的体制,显然与事务发展的普遍真理相悖。而基层专业银行企业化的核心内容,就在于要变外在的推动力为内牲的自动力,建立起基层专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内在动力机制。

在商品经济社会巾,凡经济实体都毫无例外地以利润为目标。基层专业银行的企业北改革核心,是要逐步建立利润为目标的内部动力机制。以利润为目标,意味着自负盈亏、承担经济风险;意味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核算制;意味着银行职工的劳动和经营成果直接挂钩,也意味着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这一系列以利润为中心的矛盾运动,,使物质利益的原则渗透到银行业务的一切领域。只有这样,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产业才能全面呈现出奋发向前的生气。

最近,.金融理论探讨己深入到社会主义银行的所有制问题。其实,要逐步建立起以利润为目标的动力机制,宏观上就必须打破银行资金的“大锅饭”体制,银行所有制结构的重新组合势所必然。如国家银行就应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既可向股份制转口化也可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建立起相应的资金责任制。当然,也可积极筹建新的股份银行、合作银行或适当开放民间金融机构等。、

现在,有些同志提出:建立了资金责任制后怎样经营的问题。因为长期以来,基层专业银行工作习惯于听命上级指示,一旦真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银行职工素质不相适应,。佳往会解无策。这种耽心虽有道理,但缺乏发展眼光。固然,基层专业银行担起了独立经营、承担风险、自.求发展的重任后,、开始必然会在经营上遇,到重重:困难担这种困难是暂时的。·如承担经营风险,基层专业银行就可能因经营不善而面临破产的危险,但这正反映了优胜劣汰的规律。它作为一种内在的动力,能逼迫每一个基层专业银粉去爵力改善经营管瑾。劳动者素质不高是旧体制的产物,在机关化管理的体制卞,劳动者作为最活跃、最能动的生产力处于被压抑的状态。一旦改机关化管理为企业化经营,真正建立起以利润为中心使劳动成果和利润目标直接挂钩的动办机制,广天银行职工将会千方百计地去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可以预料,随着塞层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新二代的社会主义金融家将会从广大银行职工中涌现出来。气成一种自动调节的机制,能有效地促进全部银行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能极大地提高整个社会资金的经济效益,又何必要惧J盯竞争呢?解行之何竞争局面的出现,是否必然会导致竞相放款的冲动,盈利动机和’“投资饥渴症”交织,.是否就难以实现需求和供给的平衡?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因为每一家基层专业银行虽然都以盈利为目标,但又是以责、权、利兰者紧密结合的经济实体的身份参与竞争,这种竞争自然会遵循一定的规律而展开,从而在微观金融领域里会出现一种新的自动调节机制。这就是所谓市场调节,我们在这里称之为“第一次调节”。微观金融领域“第一次调节”的形成,恰恰能有效制止竞相放款的冲动是根除投资饥渴症”的药良。

三、金融竟争和二次调节

随着国家银行资金责任制的建立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的诞生,各基层专业银行彼此处于竞争者的地位。金融业全面竞争的出现将会带来一个怎样的成果呢?有的同志耽心竞争的后果不好收拾,认内必须坚持国有化的大银行制度,不宜再多设银行、笔者愚见,竞争既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竞争同样也能成为社会主义金融产业向前发展的巨大动力。

事物的运动必然遵循一定的规律。以利润为目标而又处于相互竞争地位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为了能在竟争中取胜,为了能获得更多的银行利润,必然会千方百计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乌并抓紧一切时机开拓和发展业务。由一家银行机构的垄断经营,不如由几家银行杉咖竞争经营。虽然对当事的竞争者来说,其目标只是为了获得较多的银行利润丫但在为利润而竞争的无数竞争者的背后则会形成一股推动整个金融产业向前发展的合力,竞争的无形之手既然舍形在过去建设资金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体制下,谁争到拨款谁就有了资金,投资者又无须承担任何投资风险,谁不想多争一点资金呢?即使在拨款改贷款以后,只要不改变地方、部门、企业吃银行资金“大锅饭”、下级行吃上级行资金“大锅饭”、专业银行吃中来银行资金“大锅饭”的体制,则“投资饥渴症”的状况还会存在。而“旦微观金融领域形成了第一次调节,一方面银行为承担资金责任,实现利润目标,必然努力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减少投资风险,通过不断提高项目评估的科学水平,以保证资金用于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另‘方面,由于投资者要担投资的责任和风险,如果投资效益等予或低于资金成本,就必然会失去投资的兴趣。

当然,“这里所谓的“第一次调节”,指的是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是在社会主义原则基础上的合理竞争,它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竞争的弱肉强食,也不同于敌对阶级之间的无情斗争。一方面社会主义经济的立法仲裁和稽核能保证竞争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中央银行的宏观余融调控又能及时纠正竞徐,一要有所突破。

首先,简政放权是渐进的量变过程。因,为与专业银行企业化有关的简政放权,内容十分广泛,包括资金存贷权、盈亏自负权、横向融资权,利率浮动权、利润支配权、业务开拓权、人事权、自我发展和改造权等等,究竟放什么权,每州种权限具体放到什么程度,主要取决于宏观条件的可能性。如工商企业扩权的进程、、价格改革的情况、税,收制度的合理状况、经济立法的完善程度等州系列间接条件,以及银行职工的素质、银行机构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金融法规的制定情况等一系列直接条件,都制约着简政放权的浮动权为例,要使市场利率而浮动,关键要看中央银行能?求就供程随进能争的偏差。

宏观金融调控是中央银行代表月家对金、融活动的干预,属于“第二次调节”的范畴。它能及时纠正第一次调节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引导金融竞争向着正确合理的方向发展。随着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从在金融领域市场调节中一将会更好地发挥其自动调节机制的作用。只要第一次调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协不管在微观金融、领域出现多少新生事物,中央银行都应采取不干预的态度,相反,如果金融市场调节的结果不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或者有明显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情况,则中央银行可通过第二次调节进行干预和纠正。因此,第二次调节应当以第一次调节为出发点。“引而不发”,“后发制人”,乃是金融宏观调控之高度艺术性所在。

四、简政放权是量变和部分质变的甘立统一

唯物浒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专业基层银行要进行企业化改革,客观上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条件,,而目前具有决定意义的必要条件就是简政放权。

在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下,银行系统自上而下的层层指令,难以适应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使纂层专业银行徒有依赖之心,而无奋发之志;党政部门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过多,使银行尤其是广大农村的基层行、所忙于应付,被迫作战。现在,基层专业银行要向企业化方向转化,究竟能否转化?首当其冲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简政放权,它要求破“政银不分”的传统观念,改一切听命于上级指示的习惯做法。如果不简政放权,基层专业银行被捆住手脚,就谈不上年何企业化经营,也就不存在基层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基层专业银行简政放权的过程,是量变和部分质变的对立和统一,一方面不能一欲而求,操之过息;另一方面也不应梅延等否制定出有斡控制社会资金供需关系的再贷款利率或再贴现率。再如银行利润目标和社会经济效益虽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矛盾也十分明显,、旦发生冲突,能否及时合理地解决,有无必要建立双轨制的银行体制等等,都需要一个摸索过程:正因为简尊放权取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情况,故碑非朝夕之事,而只能是一个渐进的量变禅程。

第6篇

【关键词】行政合同;民商合同;经济行政合同

一、对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实现私权利主体的个体利益,通过民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发行为。行政合同目的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体履行职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实现个体利益。行政合同出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从“夜警”国家到行政国家的产物。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务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政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的不同之处在于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不具有单方意志性;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实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合同从内容上分类,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国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将运用行政法和经济法理论分析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二、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经济行政合同产生基础

经济行政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产物。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调节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的自发调节,缺少政府的干预和调控。1776年斯密的传世之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经济自由理念对各国影响深远:市场自发调节,政府不干预经济只充当“守夜人”角色。这种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主流价值观,不可动摇。在纯粹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调节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预之手无休止地延伸,无论是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宏观经济领域只有指令性计划和服从,没有双方的合意,是纯粹的行政管理。19世纪末20世纪初,私有制和自由资本主义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国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被政府有限干预的市场经济取代。政府干预、国家管理等理念占据主流。经济行政合同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即混合经济中才可能出现,“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时才能出现。

(二)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经济行政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不同点,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点同样适用于经济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合同。经济法是政府对经济参与、干预(规制)和调节之法,既包括政府对宏观经济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对微观经济的介入。在微观经济领域,对应的是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市场规制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范企业行为,控制市场结构和状态,创造充分、公平、适度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个领域里是纯粹的经济行政管理,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控制手段对市场活动主体检查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双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场规制法中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参与将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化趋势。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是引导,即经济利益诱导和计划指导。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变化经济参数如税率、利率等,诱导微观主体,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这种方法是导向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但要求微观市场主体配合,要求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意。经济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观调控法中。通过以上分析,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合同体现了政府意志主导性和宏观经济效益性。

三、经济行政合同的种类

经济行政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现在还没有定论,现将比较典型的经济行政合同加以分析,进一步证明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或者采购人委托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就政府采购事项达成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是预算收入,是纳税人的钱,一般买卖合同资金是私部门资金,是买受人支配的资金,政府采购要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目的一方面是满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宏观经济。一般买卖合同是实现私人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从财政学角度考察,政府采购支出属于购买性支出,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要求双方合意。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通过变化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完成的。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似乎是微观活动,但实质是为了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履行调控职能运用的合同,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二)再贴现合同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借此获得中央银行的资金融通。实质上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业务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票据,是一种信用业务;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出让贴现票据,解决一时资金短缺困难。整个再贴现过程,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融通过程。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再贴现事项达成的协议,包括再贴现对象、再贴现率、再贴现金额等内容。再贴现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贴现合同。贴现合同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自然人,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再贴现合同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是行政机关,和商业银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贴现合

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工商企业,是筹集资金,实际上是民间的资源配置。再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筹集放款资金;对于中央银行而言,是通过再贴现业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资金流向,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再贴现合同不是中央银行的单方意愿,中央银行是被动的,要有商业银行的申请才可以,是双方的合意,不具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再贴现率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再贴现率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实现通过一系列再贴现合同完成,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三)公开市场业务合同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借以改变商业银行准备金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货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进或卖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达成的协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一方必须是中央银行,一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资本市场上普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开市场业务合同目的,对于中央银行而言,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相对方是实现投资收益或者投机利益;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筹资者筹集所需资金。既然是市场业务,就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可能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公开市场业务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公开市场业务合同实现,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参考文献】

[1]柯梅森.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第7篇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表明,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还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败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因而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

(-)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

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在粮食生产、牲畜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更会发生典型的“蛛网波动”。此外,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

——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计划,利用财政、货币、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特别是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节政策,适时改变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总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

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的引导、限制,如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百年来的经验教训多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这对市场秩序不健全、转轨中的经济体制还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痕迹的我国来说,政府对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程序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这突出表现在政府应立足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框架,加颁行全国性的反垄断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后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垄断法规)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防止可能发生的并遏止已经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垄断。

(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

所谓外在效应(exter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externaldiseconmies)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freeride)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publicgoods)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意识形态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以及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

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经济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

(五)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及其所处社会骤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学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贫富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更严重的是,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动”。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它通过主体的独立意志、自由选择、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场原则表现出来。)调整着他们的行为,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的经济秩序;但是作为经济人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否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这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政府充当仲裁人,设定体现和保障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划”,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保证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进一步地说,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容易诱发人们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此,市场主体更是无能为力。只有政府运用国家暴力作后盾才能防止和打击

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通过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等制度预防经济违法犯罪的发生,并严格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适当的对外政策,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开拓本国商品市场和吸引外资,保护本国总体的和长远的经济利益等方面,政府无疑也具有市场所无法承担的而又为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

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

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government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政府‘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资不足,政策工具选择上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结果也就不能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超前过度;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那么,为什么政府干预会失灵呢?或者说,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是什么?

(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

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

(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

(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改变而获得政府特许或其他政治庇护,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可见寻租因政府干预成为可能(政府干预因此被称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这种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成为现实。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成为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第8篇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和价格形势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中央提出,要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价格监管工作是政府调控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当前价格形势的新情况和中央宏观调控新要求,遵循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监管价格的内在规律,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是当前各级政府及价格部门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科学发展观是价格监管工作的指南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直接体现。价格作为供求调节工具,引导生产与消费,平衡供给与需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决定着宏观经济的均衡性。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反映着市场供求变化和资源的稀缺程度,直接引导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且,在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国际国内发展中,也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价格作为利益调节的重要杠杆,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变化,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处理好关系民生的价格问题,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就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反之,处理不当,就可能演变和转化为新的社会矛盾。因此,政府价格监管工作只有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理顺价格关系,规范价格秩序,充分有效地发挥价格调节的正向功能,才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有力的保证。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各种因素的一系列的变化,最终都将通过价格反映出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价格在调节供求、配置资源、调节利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价格机制在自发调节过程中往往也会发生失灵现象,导致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影响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政府的价格监管工作就是要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正向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针对市场失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对市场价格进行适度干预,熨平价格的不正常波动,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价格调控工作的规律性要求。当前,我们要进一步深刻认识这一内在规律,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遵循这一规律。一是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通过运用多种措施,巩固价格稳定基础,避免价格大起大落,防止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产生;二是发挥政府定价的杠杆作用。完善政府定价的形成机制,通过价格的替代和传导机制,引导市场价格的运行;三是坚持依法治价。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微观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依法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四是加强价格服务职能。构建社会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引导生产者合理调整供给,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毫无疑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监管规律,创造性地开展价格监管工作。

宏观调控对价格监管工作的新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宏观调控的阶段性目标和紧迫任务,是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政府价格监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在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经过近30年的价格改革实践,我国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实现了从计划价格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的过渡。到2005年底,我国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为95.6%,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为97.7%,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为91.9%。2000年以来,安徽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年平均已在96%以上,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基本建立。此外,从《价格法》的颁布实施,到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制度、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制度的建立,也标志着我国市场价格监管的制度框架和调控手段初步形成。政府调控价格的能力不断增强,调控水平和艺术不断提高。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的价格监管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其一,我国经济增长处在快速增长的周期,但同时发展不平衡的特征十分突出,反映在价格上,产业分类越来越细,新兴产业大量增加,各产业之间的关联度越来越密切,它们之间的比价关系越来越复杂,产业上下游之间都可能在成本推动或需求拉动下引起价格波动,经济运行中和价格运行中不确定因素大量增加;其二,在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的格局下,跨区域的商品流动在时空上高度开放,价格传导的过程和环节越来越繁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在价格方面的博弈正在加剧,这一切都增加了价格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其三,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我国出口较多的加工制造产品和农副产品以及进口较多的资源、投资产品对国内市场及其价格水平,都发生着较大影响。

很显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给价格监管工作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新任务新要求。由于受一些相关体制和机制不够完善,以及政府价格监管工作力量和手段相对薄弱等因素的制约,政府价格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在增加。当前价格监管工作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已经影响了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主要表现为:

一是价格监管信息系统不够健全。目前,在全国缺少一个统一的权威的价格信息平台,存在较为严重的价格信息缺失和滞后问题。目前全国性的猪肉市场价格上涨,这与去年下半年生猪价格大幅度下跌,生猪生产和销售信息不畅通,产销存在脱节现象有着直接关系。

二是价格监管手段和方式不够完备。在推进市场化进程、放开绝大多数价格的情况下,现行价格监管手段与宏观调控的要求还不适应,特别是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等经济监管手段严重缺位,调节规模和使用范围十分有限,难以对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进行有效调控。

三是价格监管不够平衡。在实际工作中,重价格行为监管轻价格预警监管,重城市价格监管轻农村价格监管,重静态价格监管轻动态价格监管,重微观价格监管轻宏观价格监管的现象还相当普遍。长此以往,这种不对称状况,必将阻碍价格调控目标的全面实现,动摇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基础。

四是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民主化还有待提高。政府价格形成机制还没有真正做到科学、合理、规范,特别是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比如电力、石油、电信等价格,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一些地方,“价格听证会”还不够透明和规范,“关门定价”、“倒逼机制”等现象,使得政府定价还不能完全反映宏观调控的目标要求,进行主动干预和“反周期”的预期调节。

五是需要同步推进的配套措施还不到位。价格监管工作往往不能从宏观调控层面的开放系统中选准定位,而是单纯地就价格论价格,在较为封闭的监管系统中找寻价格监管的方向、范围和力度,缺乏财政、信贷、投资、税收等政策的合力推进,缺乏其他相关体制性和机制性改革措施的积极策应和配合,存在治标不治本的现象。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上学贵、买房贵等价格问题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其重要原因是,相关体制性和机制性改革政策没有及时对接。价格监管工作孤军奋战,难免事倍功半。

加强和改进政府价格监管工作,迫在眉睫,任重道远。必须依托新的经济形势和价格形势变化的宏观背景,理清思路,正确定位,选准切入点,积极配合和推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以新的思路加强价格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政府价格监管工作,当前需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进方式,推进创新,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确立全局意识和系统思维。政府价格监管,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工作,要把政府价格工作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中,放在宏观调控、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的大格局中。针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的突出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和价格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的目标要求,科学谋划对策,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价格监管水平和监管艺术,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价格监管范围应当覆盖所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格监管形式要依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供求情况、竞争状况、重要程度和公益性大小,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在新的形势下,创新价格监管工作,需要确立系统思维的理念,把全社会价格作为一个整体的有机系统,注重调查和研究,深入认识和把握价格形成、价格发现、价格传导、价格影响的系统关联与客观规律。要关注新的发展阶段的供求关系,产业结构和价格水平的关系,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价格关系,中长期的价格变动趋势;要重视调查研究价格变动过程中对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影响;政府管控的公共产品和资源产品价格的深化改革,将对其他产品和其他行业的影响,要有比较清晰而准确的预见性。在此基础上,深刻认识价格系统的内在关系,从而谋划解决当前价格问题的系统思维和有效对策。

二是加快建立价格信息系统平台。完备的准确的价格信息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决策的依据,也是做好政府价格监管工作的基础。要在整合现有的部门、分散的信息系统基础上,抓紧建立与全国发展的统一市场相适应的,具有全局性、权威性、综合性的全国统一的价格信息系统平台,避免价格信号失真和紊乱。这个平台不仅要实时反映价格动态,还应当分析和预测中长期价格变动趋势,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前兆时,要及时进行预警,将价格监管“关口”前移。要建立政府价格信息权威制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微观主体理性生产和消费。要通过正确的价格信号和准确的价格预测,为各级政府制定和调整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第9篇

关键词:教育供求;职业教育;教育发展

当前的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在内面临着种种的问题与困境,在喊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响亮口号的时候,具体的投入问题;行业企业参加的积极性问题;农村的职业教育的问题;职业教育本身吸引力的问题;都是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就在前不久,2010年6月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里也明确提出了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综合配套措施,但要认真贯彻执行的前提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规律办事也是必不可少的。毕竟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就自然而然牵扯到一个问题――供给与需求,在微观经济学看来: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决定价格,价格决定供求;反过来,供求决定价格,并通过调节不同生产条件下的生产,影响市场价值的形成与决定。因而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价格与市场供求关系形成一种辩证关系。

一、社会发展需要与个人发展的现实冲突

1.社会视角

“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共有学校14847所,比上年增加15所。招生812.11万人,比上年增加2.09万人;在校生2087.09万人,比上年增加100.08万人。”1但中职教育提供的教育机会相对于社会需求仍显不足中职毕业生满足不了社会经济发展对一线工人的渴求就是明证。长三角、珠三角乃至全国各地的“技工荒”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还处于发展的关键期,各地纷纷上调一线工人工资,企业也面临转型的要求,工人要求从最初的生产线上的“一颗螺丝钉”逐渐向高技能高素质的真正意义上的制造业工人转变,迫切需要大批技术过硬的中高级各种类型劳动者。而这些“产品”大都需要中职教育来培养和提供,在这个供不应求的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中职教育的供给不足,社会需求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在解决这个矛盾时应该增加中职的教育机会供给。

2.个体视角

从个人视角分析。从收集到的文献资料上看,包括一些著名学者在内的职教界同仁大致都认可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人们受官本位、“劳心者治人劳力治于人”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甚深,再加之中职教育长期发展不足、中职生教育预期收益率低和毕业生的社会地位不高等原因导致个人对中职教育需求不高。中职教育提供的教育机会大于初中毕业生的需求。

在解决矛盾时应刺激个人对中职教育的需求,增加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而这一点,实际上早在2006年柏林“职业教育和培训对话”亚欧会议,已经有所提及--如何全面增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吸引力。而不是减少教育机会的供给:中职教育发展的应然状态是供不应求,而实然状态却是供过于求。一方面。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亟需大力发展中职教育以弥补技能型人才匮乏的缺口;而另一方面个人对中职教育的需求严重不足,这已经导致中职教育发展面临诸多困境。

二、平衡供求矛盾,摆脱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困境

有学者认为“市场调节促使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增大教育供给。”然而我们必需清楚的认识到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反之,当这些条件不具备时,市场机制就会失效,在教育领域,情况同样如此。市场对教育的调节之所以会产生失效一方面是由于市场自身缺陷的存在,另一方面也源于教育自身的特性。

在上述两个矛盾中。笔者认为主要矛盾是供过于求。该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个人对中职教育需求不足,而造成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职生的教育预期收益率低。

1.提高中职生的教育预期收益率

教育预期收益指个人在接受某一层次教育所预计可以得到的收入,预期收益率就是预期收益与教育成本的比率。如果个体认为教育预期收益率高,就会投资;反之就会少投资或不投资。理论上,提高中职生的预期收益率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降低中职生的教育成本。通过国家补贴扶持、增加奖助学金或接受社会捐赠等方法减少中职生的教育投入,另一方面通过市场调节或政府干预等措施增加一线技术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刺激适龄学生对中职教育的需求。

2.加大对中职教育的扶持力度

首先,加强中职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努力构建以《职业教育法》为基本法,辅之以中职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而构成上下有序、内容全面、协调统一的中职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其次,尝试新的政策导向。鉴于我国中职教育发展滞后,适度的政策扶持还是必要的。政策支持包括职校和学生的政策倾斜。再次,增加对中职教育的投资,公共财政投入是中职教育发展的基本保证。

3.营造有利于中职发展的舆论环境

要改变人们对中职教育的偏见需要耐心细致的工作。首先,我们通过电视、网络与报纸等大众媒介宣传中职教育的意义。让公众了解中职教育的地位作用、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国家所给予的优惠照顾政策等,使公众更充分地认识中职教育以及技能人才供不应求的现状。其次,积极打造中职教育品牌、推介中职教育典型。不断扩大中职教育的影响力。

三、结语

发展中职教育应采用渐进式,在保证质的前提下进行量的扩张。提高中职教育质量归根结底是提高毕业生质量。总之,既要努力增加中职教育机会的供给,也要注意提高中职教育质量,二者结合、多管齐下方能解决中职教育供求矛盾,使其走出发展困境。

参考文献:

[1]靳希斌.教育经济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版。

[2]经济学原理/(美) N?格里高利?曼昆,梁小民译[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3]朱家安,常婷.从教育供求视角对“知识失业问题”的反思[J],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11期。

[4]李晓.试论职业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内容[J]职教论坛,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