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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旅游开发建设规划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直辖以来,我市旅游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发展旅游经济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旅游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旅游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推进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一)树立“环境兴旅”的观念和目标。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宝贵的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当前,全市旅游产业正处于全面开发建设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为此,旅游行业要牢固树立“环境兴旅”的观念和目标,进一步统一认识,落实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旅游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将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通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通过发展旅游业来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同提高。
(二)规范旅游资源开发活动。在旅游资源开发活动中,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永续利用作为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途径,妥善处理好各类自然生态和人文社会景观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旅游、环保、建设、林业、园林等行政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引导和规范旅游及其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行为,将旅游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开展生态旅游。旅游业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生态旅游是一种关爱自然、崇尚自然、体验自然的旅游产品,是一种深度体验型的旅游活动、保护自然的宣传活动和科学普及的教育活动,应该成为环境教育、科学普及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生态旅游,必须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生态旅游开发原则,从生态保护的角度系统考虑旅游产品的开发、经营和旅游线路的制定,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耗和破坏,实现旅游业的绿色生产与消费。
二、认真做好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四)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类旅游规划。在旅游发展规划中应当明确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对旅游业发展的承载能力,确保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各类旅游区的开发建设规划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应将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作为重要内容。
(五)加强对旅游规划的评审、指导、督促。编制或修编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开发建设规划,应征求所在地环保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开展旅游的,应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专章,对没有环境保护内容或不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规划,必须按要求进行补充修订和调整。
(六)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要设置生态环境影响专章或专题报告。对规划所涉及的自然生态现状作出评价,对因项目造成的生态结构与功能、保护对象的影响与保护价值的变化作出预测,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环保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旅游规划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指导、督促工作。
(七)督促、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的贯彻落实。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开发建设规划、旅游项目规划设计中对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后,旅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三、切实加强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区的环境监管力度,要加强旅游项目建设施工的环境管理和旅游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促环境评估、监测机构,严格审查把关。
(九)环保部门要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加强对旅游区、旅游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特别要加强对旅游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管,防止因施工造成对动植物资源的侵扰和生态破坏。
(十)严禁在旅游区及周边地区新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已建项目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的,要限期关、停、迁、转。凡旅游区(点)新的开发建设活动,选址定点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与主体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噪声处理,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十一)旅游区、旅游项目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旅游开发建设规模和旅游活动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合理环境容量,旅游区内人工景点与服务设施的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用材、质感及色彩以及景区内宣传牌、标志牌的设置应同自然资源和景观特色、当地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尽可能采用节能、轻型、生态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建设威胁本地物种资源、降低景观相容性或破坏景观的项目。景区内宾馆饭店、机动观光车和观光游船等交通工具应使用清洁能源,实行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禁止出售利用各种野生动植物制作的纪念品。
(十二)在旅游区、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毁林毁草、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倾倒弃土弃渣、围湖造田、改变自然水系(或岸线)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对已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地段,要进行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封育。旅游区内交通道路建设应尽量不造成植被景观的破坏,必须破坏的应采取切实措施恢复补救,挖方边坡、填方边坡必须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进行有效保护。对景点和游步道较多的旅游区域,区内重点旅游景点和重点旅游线路应因地制宜实施轮休制度。景区绿化要以当地适生物种为主,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跟踪监测,防止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对旅游区内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区域要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严格保护。
(十三)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旅游开发建设,要编制生态旅游规划,就旅游活动对保护区结构功能、保护对象及价值的影响作出预测,提出保护方案和措施。要遵循“区内旅游、区外服务”的要求,合理划定功能分区,确定合理的环境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区域和线路。确需建设的服务设施,涉及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应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涉及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应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建设。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一些重要和敏感的生态区域,如发生严重退化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和濒危物种分布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禁止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保护缙云山、歌乐山、铜锣山、南山等绿色屏障和城市湿地,关键区域要划定为重要生态功能区。景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影视拍摄、大型游乐活动的监管,严格防止影视拍摄及大型游乐活动等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四)大力加强旅游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各旅游区要因地制宜地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分类、清理、处置设施,增强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的能力;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回收利用的物质,不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和景观产生污染和其他不良影响。
(十五)控制和治理旅游区环境污染。在旅游区内、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环境有害的项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控制使用农药、化肥以及畜禽养殖规模,防止旅游区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建设宾馆、饭店等服务设施或项目,其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搬迁或关闭;对在旅游区内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十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旅游景区,以及“绿色饭店”、“绿色餐馆”、“绿色景区”、“绿色经营”等创建工作,开展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景区环境质量公示制度,制订景区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景区环境管理,促进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
四、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建设,积极推动生态旅游
(十七)旅游、环保部门要主动与建设、林业、文化、水利、园林、国土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所辖各类旅游区、旅游项目、旅游活动的环境监督,督促旅游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有效防止旅游及其开发和经营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八)要进一步加快有关旅游环境保护及生态旅游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建立旅游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和指导各类旅游区、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参与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旅游景区的创建,加快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十九)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认真组织对山岳、森林、草原、湖泊、河流、洞穴等自然生态和民族村寨、古村古镇、特定社区等人文社会生态的旅游开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度假休闲、学习考察、体验感受等旅游消费需求。旅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自然和人文生态旅游项目。
(二十)将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环境教育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引导旅游经营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旅游地生态和景观的完整性,自觉遵守旅游地的文化习俗。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知识,熟悉和掌握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应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纳入导游讲解中,自觉向游客宣传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科学知识。开展生态旅游应鼓励当地社区参与,保护地方文化和当地居民利益,从而促进当地社区、居民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十一)加强科学技术在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在探索生态旅游以及在旅游生态厕所技术开发与生产等方面的成功做法,鼓励开展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鼓励相关装备、设施的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的管理办法、技术和设备,不断增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持续创新能力。
五、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宣传教育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服从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发展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重视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
第六条旅游发展规划市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果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条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三章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局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市场前景、资源条件、环境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从市场需求出发,注意生态环境和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延续,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与技术手段。
第十七条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旅游规划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与基础条件;
(二)全面分析市场需求,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
(三)确定旅游业发展战略,明确旅游区域与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的时间序列与空间布局;
(四)综合平衡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统筹安排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
(五)确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
(六)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确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七)提出实施贵挂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和附件。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第四章旅游发展规划的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条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制定和审批。
全国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地方旅游局编制,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地方旅游发展规划由地方各级旅游局编制,在征求上一级旅游局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国际旅游局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意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征求地方旅游局意见后批复实施。
第二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由各级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旅游局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旅游规划进行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局备案,但设计旅游产业地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产品格局的重大变更,须报原批复单位审批。
关键词:景区;城镇;联动发展;规划
一、引言
我国现已培育出一批批知名度较高的风景名胜区,走遍国内旅游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消费者数量越来越多。“看”完了国内的知名景区,有着浓厚的旅游兴趣、有钱有闲的旅游消费者是不是得被迫走出去呢?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现实问题。很显然,景区的“门票经济”不足以发挥旅游业的经济效应,慕“景区之名”而来的单一旅游动机不足以引发旅游者的再次购买动机。因此,我们在旅游规划时必须打破把发展旅游简单地理解为开发景区的认识,借景区的名气把周边的城市化水平提上位,大到中心城市,小到小城镇。
著名的未来学家约翰.托夫勒在《第四次浪潮》中提出:人类社会的第三次浪潮是服务业的革命,第四次浪潮是信息革命,第五次浪潮是娱乐和旅游业的发展。娱乐业是目前世界上发展最迅速的产业,其深度的体验性与旅游的本质不谋而合。因此,提高娱乐活动在旅游产品中的地位更能体现旅游的审美、愉悦特性。将娱乐业与旅游相结合也就是要求景区与城市、城镇联动发展。目前,国内已经有很多旅游区联动发展的例子。本文将旅游区的联动发展分为全城旅游和旅游依托型城镇旅游两种模式,并对这两种联动模式的规划战略进行了初探。
二、文献回顾
朱红红(2009)将景区分成观光型、娱乐型、信息型、享乐型四类。不同类型旅游景区盈利模式不同。观光型产品在初兴旅游市场占有重要地位,门票是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社会经济进步及旅游市场的成熟完善,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旅游规划者在规划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景区产品的延伸,分期规划,旅游景区逐渐从观光型向娱乐型、休闲度假型等深层次体验类产品及商务型、修学型、康体健身型等针对特定需求的旅游产品发展;盈利模式也由门票单一型转向多元化,门票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餐饮、住宿、娱乐等成为景区收入的重要来源。
但现实是,目前开发商对商业利益的过多追求使得中国众多风景区内人工化、商业化、城镇化现象时有发生,由于错位的风景区规划人为加重风景区城镇化的现象也不鲜见(王衍用,2006)。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有学者指出不少地区存在将旅游目的地的开发规划等同于城市建设规划,导致旅游规划的城市规划化和旅游景区的城镇化与园林化。具体表现一是把局部当作全部,忽视了旅游规划分层逐级展开的特性、战略规划的领先地位。规划师缺乏旅游市场意识,对旅游者的需求及特征了解不多,从具体地段的研究与空间分割人手,强调一种技术性的推衍和标准化的设计,缺少对风景区深度与广度的认识和思考,忽略旅游地的软件开发建设;二是沿袭城市规划思维,以城市与园林的体系框架进行盲目套用,多数是把城市公园建设手法移植到风景区开发建设中。
而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现行的风景区规划体制所致。城市规划工作开展的比较早,已经形成一套完备的编制与实施体系,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产生了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已被社会各界所广泛接受。加之城市规划、园林规划已经有一套成熟的理论方法,技术运作与认定标准较为熟练。而旅游规划即使是在国外也尚未定型,国内更是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建立严格的规划编制与认定体系,理论体系多借鉴于别的学科,技术方法处于探索阶段。
为了既保障景观与建筑的协调性、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又能满足旅游者多样化、个性化的旅游需求,我们可以将当地特色娱乐体验活动延伸到景区外,将景区周边城镇的娱乐活动与景区游览进行对接,延长目的地旅游产业链,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旅游区联动发展规划战略
(一)全城旅游开发
全城旅游概念是由绍兴首次提出的一种全新的旅游概念,全城旅游旨在突破传统景区(点)范畴,按照“城是一个景,景是一座城,城旅一体”的理念,调动一切能为景区旅游所用的城市资源,将城市打造成为旅游目的地,并鼓励游客以主动的态度,以景点为线索辐射全城的纵览性旅游方式去发现城市之美,融入城市生活,创造城市文化,获得与城市共知的完美体验。与景区(点)相比,全城旅游既是一个由单体到综合体的形态变化,又是一个由硬件设施建设到质量服务体系构建的过程;既是从景区旅游到城市旅游,从观光游览到休闲度假的旅游产品升级,又是旅游产业从门票经济到产业经济的转型升级。
过去我们衡量旅游业发展好坏的标准是游客有多少、门票收入多少,而景区对城市的经济贡献有多大却考虑甚少。现在我们有必要衡量一下旅游为武汉城市的价值提升了多少,即实行从门票经济向旅游城市效益的转变。门票收入难以维持景区长久的生计,而企图通过涨门票来提高收入的途径不仅不能解决景区运营面临的长期问题,而且不利于城市旅游功能的发挥。试想,如果游客都不肯来旅游,或者城市只是旅游的过客,城市又哪来的旅游经济。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将城市景区作为游客到来的吸引物,利用城市的包容力,即城市旅游功能来留住客人。换言之,就是将整个城市作为一个旅游产品来打造,做深做透文化和娱乐休闲相结合的文章,真正体现城市旅游的内涵。而在我国,长沙算是全城旅游的一个典范。
1.长沙知名景区
长沙是一座具有三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名城之一。长沙市旅游资源类型丰富又极具特色,“山、水、洲、城”(岳麓山、湘江、橘子洲、历史文化名城)的景观特色,是长沙最鲜明、最独特的个性所在。岳麓山作为伟人的求学地而备受世人的追捧;美丽的湘江孕育了浓厚的湖湘文化;十里长洲一一橘子洲更是重点,凸现出以“山、水、洲、城“为自然景观基础的“人杰而地灵“的长沙市旅游形象;历史文化名城则是影响长沙市旅游形象的主要因子,其形象标志性景观一一天心阁、岳麓书院、岳麓山、马王堆文物、贾谊帮居、走马楼简犊、开福寺、白沙井等。但是仅靠这些景区并不足以造就如今声名远扬的长沙。
2.娱乐休闲产业的发展
长沙市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就已明确提出,依托颇具特色的休闲娱乐业基础,通过5到10年的努力,建立起功能定位准确、产业布局合理、知识和技术含量高、对相关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大长沙休闲产业,把长沙打造成我国中部休闲娱乐文化之都。
近几年,歌厅、足浴、酒吧等休闲娱乐活动已成为长沙市民生活的热门之选。城市旅游功能强大,有以解放路等为主的酒吧一条街、以黄兴南路等为主的购物一条街、以太平街和潮宗街等为主的历史文化一条街、以坡子街等为主的饮食文化一条街、以麓山南路等为主的科技文化艺术一条街、以大剧院等为主的演艺一条街、以海底世界和世界之窗等为主的游乐一条街,以芙蓉路和韶山路等为主的娱乐休闲一条街、以潇湘大道和湘江大道为主的湘江风光带和水上旅游线。
湖南大剧院和大剧院是长沙剧场两大领航旗舰。来自五湖四海的顶尖级演出团体经常光临这里举行盛大晚会。明星大腕是这里的常客,而湘籍著名艺术家更是常来这里倾吐乡音、乡韵与乡情。电视湘军已成为全国电视行业的领军人物之一。电视剧《洽同学少年》、《雍正王朝》、《还珠格格》风靡全国,《超级女声》、《快乐男声》、《快乐大本营》等娱乐节目名震中外,收视率居高不下。
3.旅游业与娱乐业的整合
长沙旅游业与娱乐休闲业的完美结合是全程旅游发展的典范,可以说目前旅游者去长沙旅游的动机已很难分清是去看风景还是去感受娱乐氛围,二者相辅相成,完备的旅游六要素构成了一个联动的旅游系统,从根本上体现了旅游的体验性和愉悦性。
(二)旅游依托型城镇规划
旅游依托型城镇是指本身并不具有高品位的旅游资源,但由于拥有毗邻景区的优良区位,利用较完善的设施条件,逐渐成为景区游客的主要集散地、食宿地、购物地和信息交汇地的小城镇。区域旅游城镇体系中,这类小城镇往往成为景区最经济、最有效的依托,其旅游开发因此是一种紧密依附于景区的功能互补型开发。然而,由于统筹规划及管理不力,往往导致以下情况的发生:一方面,景区及周边旅游设施的无序化建设使景区“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的趋势日趋严重,直接影响到景区氛围及生态环境质量;而另一方面,旅游依托小城镇因开发粗放、设施简陋难以吸引游客驻留消费,小城镇社区不能在较大程度上共享景区发展带来的利益。从旅游依托型小城镇和景区相互作用的角度,构建二者珠联璧合、联动互促的紧密协作关系,具有重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树立整合开发观,统筹规划并严格实施和监控
小城镇建设规划、景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区域专项规划,都分别从不同侧面对景区与旅游依托型小城镇联动开发的实施产生影响及制约,其中以小城镇建设规划与景区规划最为直接。在小城镇确立为区域旅游产业布局的重点后,适应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要求,相关规划都应从整合联动的角度,进行统筹谋划,并不断进行调整和修正。例如,鉴于旅游者对旅游地生态环境有较高要求,对一些可能造成较大污染的乡镇企业发展应严加控制。同时,对旅游业发展可能对小城镇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冲击,应寄予高度重视,从规划编制和管理控制上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商、经营者、社区居民和旅游者行为。景区、旅游依托型小城镇及其连接通道是一有机的整体,宜在整合开发观下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常见的现象是对连接通道建设的忽视,从而影响到旅游者的整体体验水平。
2.旅游者活动规律导向下的合理分工与密切协作
旅游者从客源地出发,途经旅游集散地到旅游地完成整个游览过程,有其自身需求特征和活动规律,并非外界主观意愿所能改变。要把旅游依托型小城镇的发展放在旅游区域布局中整体考虑,重点处理好小城镇和中心城市以及重点旅游城市的功能配合和功能对接,旅游依托型小城镇不能贪大求全,要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景区旅游吸引强度、游览时间及旅游依托型小城镇在区域旅游城镇体系中的地位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到旅游者的旅游活动特征。探究游客旅游活动规律和需求特点,并通过遵循旅游活动规律导向下的合理分工与密切协作,能够保证区域旅游系统各部分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前提下,又从整体上实现旅游产业的无缝对接。
3.适应游客深度体验需求,建设凸显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景观系统
特色是区域旅游的生命力之所在,而地域文化是区域旅游特色的灵魂和内蕴。在景区和旅游依托型小城镇联动开发中,对地域文化个性的挖掘和传承就成为凸显当地旅游特色的关键因素。而且,这种地域文化个性的表现不应局限于一些符号化的表层视觉形式,更应自然地渗透进旅游产品、旅游设施及旅游服务的每一部分和各个环节。旅游依托型小城镇在强化与景区功能互补的基本层次的同时,应从城镇风貌和文化内涵上尽力体现当地个性特色,以优良的生态环境、浓郁的乡土气息和本土文化氛围吸引游客。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受现代化、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影响,大多小城镇基本上已呈现出千城一面的风貌特征。这种类型的旅游依托小城镇从整体上作大的改观已不太可能,只能从其内涵上下功夫,围绕特色、周到的旅游服务作文章。而对于地处中西部偏远地区的许多小城镇来说,传统风貌犹存,民族风格仍在,淳朴亲切的乡野民俗仍能较深刻地感受得到,如果有毗邻高品位景区的优良区位或在旅游热线上,则可从整体上打造独具魅力的旅游小城镇景观,形成与景区的吸引叠加之效。
4.凝聚多方合力,促进区域旅游系统全面发展
对景区和旅游依托型小城镇实施联动开发,涉及旅游业与当地相关产业问千丝万缕的联系,牵扯到当地政府、景区管理部门、景区开发商、旅游企业、城镇社区居民等多个利益主体的多重博弈,可谓错综复杂。在统一的形象导向下,要求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对相关产业要素实施有机整合,通过有效调节各方内在矛盾,构建和谐的旅游地人地和人际关系,以共塑鲜明统一的旅游形象,努力克服一流景区、二流乃至三流服务城镇的不相称现象。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措施,在于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生发展意识,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区参与,构建紧密的利益纽带,辐之以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保障,激发联动开发的动力,凝聚各利益主体合力,谋求景区与旅游依托型小城镇间联动互促,不断推进区域旅游系统的全面发展。
四、结论
大力发展国内旅游,将旅游业培养成战略性支柱产业是响应国家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而我国尚处在经济转型期,旅游产业转型也是目前摆在旅游产业发展面前的重要问题。而延伸旅游产业链,发展区域旅游将是实现我国旅游产业转型的发展趋势。区域旅游发展的典型模式就是景区与城镇联动发展,即全城旅游开发和旅游依托型小城镇发展。其实质则是实现景区吸引力所带来的“拉客”效应和城镇旅游功能所产生的“留客”效应的对接。景区与城镇的联动发展有利于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真正实现区域的旅游经济效应。
参考文献:
[1]毛长义,艾南山,胡国林,旅游依托型小城镇与景区联动开发初探[J],城镇建设,2007(8),31-35
[2]翟彦华,旅游开发与小城镇建设的和谐互动[J],城镇建设,2009(9),99―101
[3]王衍用,关注旅游规划中的城镇化趋势[J],理论研究,2006(7),38-39
[4]余求根,长沙市现代旅游业发展史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5
[5]朱红红,旅游景区品牌延伸机制与应用研究[J],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6
[6]吴晋峰,段骅,旅游系统与旅游规划[J],人文地理,2001(16),62-65
为策应旅游景区景观带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夯实扩权强镇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现状
__村__村位于__乡中心区域,__浒坑交接处,距乡政府__公里处,全村共有__户,__人。该村地理条件较好,是进入__景区的东大门。近年来,随着__旅游的升温,该村为服务旅游业,大力发展了种养殖业,旅游休闲农庄,农家乐收入稳步增长。
二、建设时间
本项目从20__年开始实施,到20__年底结束,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基本实现整体达标。
三、建设内容
(一)产业建设
1、特色产业。为配合旅游业,该村20__年拟发展50亩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及占地100亩的农旅机结合的农业种植、旅游休闲观光和果蔬采摘“三位一体”的旅游休闲农庄。
(二)基础设施建设
1、以__旅游开发为契机,打造民俗文化为主题的建设占地__亩,投资约__万元,具有__地标意义的迎宾广场。
2、为提升旅游品牌致富,提升服务旅游水平,投资约__万元,对中心村至集镇段公路进行人行道硬化、绿化、亮化、改扩建工程。
(三)民生工程建设
1、对中心村范围内现有农户进行改水、改厕100%覆盖。
2、对中心村范围内组巷道100%实行硬化、美化、亮化工程。
(四)农宅建设
对旅游公路两旁房屋全部进行庐陵风格里面改造。
(五)村容村貌整治
1、村庄规划。完成村庄规划修编。
2、村庄绿化。对新农村点进行绿化、美化,达到标准要求。
3、环境整治。新建污水处理工程和垃圾清运工程。
五、投资来源
该中心村改造整治资金由上级财政投资、部门单位帮扶、群众筹资组成。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该村在申报中心村改造立项之前,已通过各种形式采取召开村民动员会议、农村代表座谈会、组织参观学习、典型示范带动等多种方法,从建设新农村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建设重点及标准等方面入手,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广泛动员,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把广大群众的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这一宏大工程上来,使广大群众成为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自动投资、投劳,积极参加开发建设,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精心安排,科学规划。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精心安排,全力抓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任务,分步实施。规划既要抓好村庄整体规划,又要抓好性项目建设规划。
关键词:旅游小城镇;发展模式;规划编制
旅游小城镇,是指那些具有丰富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的小城镇,旅游小城镇建设,是要把旅游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的前提下,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娱乐、餐饮、购物等旅游业和相关服务行业,积极促进旅游发展,延伸旅游产业链,把小城镇建成特色鲜明、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的旅游小城镇,充分发挥旅游对促进城镇化进程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旅游小城镇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小城镇旅游产业迅速发展
我国很多小城镇都具有自然景观独特、人文资源丰富的优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旅游意识日益增强,旅游小城镇建设既符合旅游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旅游需求,进一步开拓和培育新的旅游市场;又可以充分利用小城镇的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游客接待能力,拓展旅游产业的发展空间。
(二)有利于创新小城镇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小城镇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基础薄弱、人口集聚效应不强等问题,通过旅游小城镇的开发建设,促进各种资源和要素的有效集聚,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协调、充满活力的城镇体系,能够促进旅游小城镇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彻底改变过去单纯依靠政府和行政手段搞城镇建设的思维定式和发展模式。
(三)有利于保护小城镇历史文化
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许多小城镇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特色鲜明,是展现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提高社会各界保护小城镇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把单一、消极的文化遗产保护变为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整合各方面力量参与旅游小城镇建设,使小城镇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进一步挖掘、整理,促进地方传统文化得到弘扬和发展。
(四)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积极推进旅游小城镇建设,可以扩大小城镇的投资需求并吸引大量民间投资,带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提高当地居民消费的商品化程度;可以带动小城镇旅游、文化、商贸等服务业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还可以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村群众增加收入。
二、旅游小城镇开发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在旅游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保护是前提、建设是关键、发展是目的。一是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建设服从保护,强化各级政府对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责任,强化参与开发的企业的保护责任。二是要克服把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发展对立起来,把人居环境建设和土地开发利用对立起来,注意突出旅游小城镇的风貌特色。努力构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城镇环境,使旅游小城镇建设不仅符合现代居民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也要对子孙后代负责,符合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通过加大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可以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小城镇建设的积极性,使小城镇的自然环境条件得到改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可以引导小城镇居民和农民参与旅游项目开发,从事旅游服务和相关服务,逐步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改善小城镇生存条件,美化生活环境,提升小城镇的旅游吸引力,招徕更多的游客到小城镇游览观赏、休闲度假,促进小城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通过制定政策、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和做好服务等措施,走出一条“以镇建镇”、“以镇养镇”、“以镇兴镇”的城镇化发展新路子;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旅游小城镇建设,用市场机制来推进各项工作,还可通过资本运作来创新旅游小城镇建设方式,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积极参与旅游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
三、旅游小城镇开发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对旅游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编制
为避免旅游小城镇在定位、开发建设中出现雷同,必须高度重视旅游小城镇建设规划工作,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编制好旅游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通过规划来引导和凸显旅游小城镇各自的特色,使旅游小城镇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旅游卖点。
首先,做好小城镇的旅游资源调查评价,了解各种资源的位置、规模、特色、科学价值和旅游价值等,正确评价其在同类旅游资源中的地位、在周边地区中的地位和价值等。其次,确定旅游小城镇及各旅游景区的功能定位、旅游线路组织、旅游接待设施的布置,以及旅游小城镇形象识别系统的设计等。第三,正确划定旅游小城镇及其旅游景区的保护范围和重点,研究对旅游开发商、景区内企业及居民的政策,提出旅游资源保护措施和开发重点、建设项目等。第四,编制旅游小城镇和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详规、控制性详规和建设方案等,科学地指导好旅游小城镇的开发建设。
[关键词] 乡村旅游 发展 乔拉克铁热克镇 经济社会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6-0018-01
近年来,特克斯县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载体,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快速发展,对外宣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具备一定的现实基础,在大的旅游环境条件下,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打造了以阿克铁热克村为代表的乡村旅游示范典型,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发展乡村旅游取得的成效
1.1 景区建设方面。一是继续实施克孜勒阔拉村旅游小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创建新农村建设四星级示范村,全面改善游、居、行条件,积极协调冷水鱼养殖项目等工作,水、电、房等设施逐步得到完善。二是发挥城乡结合部优势,鼓励特色农家小宾馆、饭庄发展。三是加快对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实施农牧家乐星级评价和扶持政策。
1.2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360万元完成12公里防渗渠建设,投入500万元实施19公里通电工程并实现入户,完成萨尔阔布村等3个村15公里通油工程,维修镇区至科桑景区、马基地等3个村道路25公里,筹集资金120万新安装自来水主管道35.4公里,投入33.6万元完成莫因卓勒等3个村5公里的电力延伸工作。完成镇村街道、巷道绿美硬化改造工作。镇区栽种樟子松等树种3950株、撒施草种400平方米、栽植万寿菊等花卉7万余株。加大国家级、自治区生态村创建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将生态建设融入农业生产、环境整治、城镇化建设等各方面。
1.3 农家特色体验方面。2014年新建家庭牧场10户,新增养殖示范户3户;新建克孜勒阔拉村红土地哈萨克羊育肥养殖小区1座。分别建立1500亩的苜蓿、青储玉米种植基地,完善合作社经营管理机制,建设良种马配种站一座,引导牧民与德瑞骏发公司签订回收协议,组织配种母马60匹,定胎47匹。结合生态乡镇建设,新增造林500亩,补植2万亩,四旁植树16万株;狠抓示范园建设,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推进示范果园精细化管理。大力发展高产小麦、玉米、甜菜优质高产作物,巩固一批绿色和无公害蔬菜设施基地和庭院经济示范户。种植经济作物4.2万亩;继续实施“一村一品”战略。全镇特色种植达到1.5万亩;加快发展绿色和无公害农畜产品认证。
2 发展乡村旅游的优势及潜力
2.1 区位优势。乔拉克铁热克镇地处特克斯县西南,距县城16公里处,乡村公路可达喀拉峻、阔克苏水电站、克孜阔拉温泉、琼库什台、九曲十八弯、科桑森林公园、塞克草原,连接特昭公路,交通条件极为便利,良好的区位优势,为乔拉克铁热克镇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支撑基础。
2.2 生态环境好。特克斯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属大陆温凉性山区气候,无严寒酷暑、无干热,相对湿度67%以上,空气洁净,负氧离子含量高,无蚊虫、无污染,多年平均气温为6.4℃,年平均降水量为402 mm,降水充沛、水系发达,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52天。经济发展以二、三产业为主,工矿企业较少,自然资源种类丰富,周边旅游资源丰富。
3 发展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
3.1 旅游发展没有长远规划。目前,乔拉克铁热克镇旅游还在初试运营阶段,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对全镇旅游资源统一规划和整合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更谈不上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结合的问题,资源组合效益不明显。就目前发展起来的农家乐、牧家乐规模效应不明显,招商引资企业进入带动的难度比较大。
3.2 旅游开发模式与当前发展需要不适应。目前乔拉克铁热克镇旅游开发属于初级阶段--纯自然观光和“农家乐”餐饮服务,其他的体验型、休闲型、度假型乡村旅游还未开发。并且没有表现出特色,缺乏文化内涵,旅游设施配套不够齐全,开发才起步。
3.3 旅游开发档次较低。表现为接待能力不足,规模较小,都以农户、牧民为单位的经营模式,从业人员素质比较低下,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很多从事旅游接待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直接上岗。表现在旅游服务,接待层次、接待能力和水平层次比较低。
3.4 旅游基础设施落后。农民自我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识不强,组织化程度较低,农民素质与现代乡村旅游服务要求不相适应,农村环境卫生与农民环保意识也与乡村旅游发展有一定差距。对乡村旅游发展投入不够,旅游基础设施、娱乐设施、购物环境、交通设施、卫生设施等相当滞后,不能满足发展乡村旅游需要。
3.5 旅游资源也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没有开发旅游产品,旅游文化内涵不丰富,旅游景点和旅游服务都各自为政,没有协作意识,导致旅游服务互补性、共生性差,深度不够,市场营销理念滞后。
4 发展乡村旅游的策略
4.1 转变观念,加大宣传力度,奠定乡村旅游发展基础
过去,旅游开发者的思维深受“观光旅游”的束缚,缺乏开拓思想和创新意识。认为旅游只是自然风景和名胜古迹的“专利”乡村旅游资源不被重视,因而对开发、发展乡村旅游特别是农业旅游不屑一顾,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老是在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及其衍生出来的人工微缩景观上做文章,或重复建设,或修修补补,不求开辟新天地。因此,应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树立新的旅游资源观,将旅游开发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发展乡村旅游上来。大力宣传和推销乡村旅游产品,同时还应建立乡村旅游与城市旅游组织、城市酒店之间的联系,加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合作与联合促销,重视乡村旅游信息网络的建设,力争旅游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4.2 拓展思路、科学规划,构建乡村旅游发展新体系
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拓展思路,以生态环境建设为载体,要推进乡村旅游的新发展,结合“访惠聚”活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品位规划乡村旅游发展,形成以有特色、有影响的重点旅游村为龙头,以乡村旅游带为支撑,以农家乐为基础的乡村旅游体系,从整体上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增强发展后劲。加快“国家级生态乡镇”和“自治区级生态村”的申报力度,力争获得批复,并争取项目组织实施。
4.3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形成乡村旅游发展新机制
推进乡村旅游的新发展,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农民主体的原则。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对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户进行多方面扶持和服务。加大投入,投资主体多元化,抓好重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先解决道路交通及旅游景点沿途建设,对村内主要道路,群众联户路等实施硬化。健全和完善有关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适应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新机制,从政策上激励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从机制上探索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扶持范围,多渠道整合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旅游贴息贷款。及时研究制定农牧家乐管理服务的有关规定,在旅游部门登记、宣传并组织开展星级农家乐评定,从政策机制上鼓励推动乡村旅游的新发展。
一、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是以村寨集体所有土地之上的自然、人文景观为对象的亲临审美享验。现代乡村旅游中,有游客、村民、政府、旅游服务企业等多方主体介入,对乡村旅游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因而使得乡村旅游具有多方面的特征。
(一)乡村旅游是以乡村为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活动
村寨范围内的村民生产生活活动、土地、建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风俗民情等构成一个独特的文化现象,成为村寨以外游客的文化审美对象。乡村旅游得以存在的基础,在于多元文化的存在,在于审美是人类共通的理性能力和活动。从经济社会背景上看,乡村旅游的发生是以城市和农村的二元结构为前提,农村有着不同于城市的经济基础。
(二)乡村旅游是一种类属于服务业的经济产业
游客来到乡村,需要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需求,需要休闲、娱乐、体验等更高层次的生活需求。基于游客的种种需求,就产生了商品(服务)需求,能最先、就近满足游客需求的,就只有旅游目的地的村民了。由此,他们多了一条农业以外的营生方式。
(三)乡村旅游还是一项政府倡导和鼓励的民族村寨经济发展战略
由于乡村旅游产业的营利性,让一些宁静、美丽、自然、淳朴,同时又封闭、落后的民族村寨,看到了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希望,也让地方政府看到发展经济、展示政绩的新路径。黔、湘、云、贵、川、渝等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都不约而同地把乡村旅游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发展战略。
(四)乡村旅游也是一种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的新途径
文化是多元存在的,多元的文化之间是平等的,多元文化在交流中相互影响和共同发展,这已经是普遍的共识。[1]通过乡村旅游,展示民族村寨的文化特色,提升自己文化的价值和影响力,增强各自文化的自信心。
(五)乡村旅游还是一种新型集体经济
乡村旅游是发生在村寨集体所有土地之上,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附着物为主要审美对象。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森林、植被、建筑,都可以概括地看作“附着物”。村寨集体土地及其附着物,构成乡村旅游的必备要素和硬件。换言之,乡村旅游产业的主要生产要素,就是村寨集体土地及其附着物。旅游学者认为,乡村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2]28-29但是从物权法原理来解释,乡村旅游资源的产权应该归村寨集体所有。基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原理,已经有学者将乡村旅游资源产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在湖南的乡村旅游开发经营案例中,已经出现了“土地租金”或“山水资源使用费”的提法,即乡村买断乡村旅游资源的经营权所得的收益。[3]40-41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附着物,是乡村旅游经济主要的生产要素,理应集体收益,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已经逐渐成为共识。因此,乡村旅游是一种新型集体经济。
二、村民自治的新诠释
(一)村民自治权的性质
村民自治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的组织原则和社会管理原则。村寨是我国历史形成、相对固定、数量最多的社区单元。自1988年起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来,学者不断地探讨“村民自治权”的命题。关于村民自治权的法律属性,有三种主张:第一种认为它是自治权利,不是权力;第二种认为它是村庄范围内的公共管理权力,不是权利;第三种认为它具有权利和权力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包括个体性的村民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自治权利;一方面,包括团体性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力。村民自治本质属于国家与社会的分权,村民自治组织和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等其他非政府组织一起共同治理社会,办理村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行使着一定的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权力。[4]18-19笔者也持第三种观点。
(二)村民自治权的内容
村民自治权的内容,包括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四大民利,学界对此观点一致。但是,这种概括是不全面的,不能深入地揭示村民自治权的真实面貌。它应该包括发包权、承包权、收益权、经营权等经济性权利,有学者归纳为“经济自治权”,即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的在集体经济活动中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权利。[4]20这种归纳和梳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其隐含的前提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业生产关系,还是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农村?换言之,这种对村民自治权的诠释,不能有力解释城乡一体化、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的乡村现实,特别是不能解释乡村旅游兴起下的村寨现实。笔者对四大民利没有异议。但是,对“经济自治权”有新的诠释,而且这种新的诠释是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的法条解释。首先,经济自治权是指村民委员会不能干涉村民、农户、村民小组、农户自愿结成的专业合作社、其他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经济活动的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第八条第三款就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包括联户、合伙,主要指以村、村民小组、比村和村民小组范围更小的自然村寨的集体共有的土地(山林、水库等)为主要生产资料的经营性组织,比如集体林场、鱼塘等。其次,乡、镇人民政府等各级人民政府不能干涉集体经济组织的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第五条规定第一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不能干预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经济活动。村民委员会尚且要尊重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自,自然包括基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也是不能干预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经营的。这既符合类推解释的原理,又符合体系解释的原理。再次,“集体经济组织”曾经是中国20世纪农村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依然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法律名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重新作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来界定的。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入开展的情况下,像集体林场这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极少存在。以集体土地为生产资料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大为减少。如果换一种思维方式,土地不仅以生物生产力来创造价值,还可以以土地的外在形态和审美价值来获取价值。即优美的自然风光、良好的自然生态,也是一种“生产力”,也是可以换来财富的生产资料。从这种意义上,民族村寨作为旅游目的地的乡村旅游,也是一种集体经济。贵州省雷山县郎德上寨的乡村旅游,就是最佳的例证。最后,经济自治权是一种有法律边界的权利。村民委员会行使公共管理权力,必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村民、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土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三、乡村旅游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一)乡村旅游属于集体经济
前文已经从物权法原理的角度论证了,乡村旅游的必备生产要素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因而乡村旅游是一种新型集体经济。这里从地役权、公民环境使用权的角度,进一步加强论证该命题。⒈乡村旅游是建立在村民与旅游者之间默示的“环境使用权契约”之上现代私权的发展,已经产生了“公民环境使用权”的理论[5]。公民环境使用权,是指公民依法合理使用其周围及其他环境资源的权利。具体包括:(1)宁静权,指公民有不受噪声、振动污染的权利;(2)日照权,指公民有享受阳光照射不被阻挡的权利;(3)通风权,指公民享受周围环境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的权利;(4)眺望权,指公民享有视线不被阻挡的权利;(5)清洁水权,指公民享有饮用清洁、卫生的水的权利等等。当然,关于公民环境使用权的侵权纠纷,在我国还主要发生在人口密集、空间拥挤的大城市,城市居民拥有很强的权利意识。我们要追问的是,在乡村旅游的的背景下,民族村寨里的村民是否也应该有公民环境使用权呢?权利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特权。因此,民族村寨里的村民也是有公民环境使用权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之所以被称为“人类疲惫心灵憩息的最后家园”,不就是因为这里的环境生态质量最优吗?在游客大量进入民族村寨的情况下,势必影响到村民的宁静权、清洁水权等。换言之,乡村旅游是以村民对游客的“干扰容忍”、村民对环境使用权的“适度牺牲”为代价的。从一定意义上,乡村旅游是建立在村民和游客之间默示的“环境使用权契约”之上的。当然,这种默示契约也有被撕毁的时候,那就是当村民从乡村旅游所得少于其所牺牲的情形。如2006年湖南吉首德夯苗寨围堵公路阻止游客进入景区达一个月之久。[3]40因此,乡村旅游是建立在村寨全体村民的共同意志之上的。⒉乡村旅游还可以解释为游客在民族村寨土地上设定的地役权负担地役权是不动产权利人为了自己的便利而在他人不动产上有偿设定的负担。比如眺望权是一种城市楼房中生活的人群中发生的地役权现象。眺望权是不动产权利人享有的基于自身不动产形成的视野(风景)不受侵害的权利。如果遮挡方能够和不动产权利人协商一致,由遮挡方给予适当的补偿,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牺牲眺望权。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将眺望权规定在地役权中,赋予当事人协商有偿取得或放弃眺望权。乡村旅游中,民族村寨的居民为了满足游客对少数民族建筑的审美需求,对自己的住房需求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如贵州省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曾经建好的砖瓦房,或被迫拆除,或加上木板进行外装修,“还原”苗族吊脚楼的风格。一些“苗家乐”的建筑,都是砖瓦房的内核,外加吊脚楼的外装饰,建筑成本倍增。这些可以看作是类似地役权的负担。当然,这些“负担”是地方政府规划统一,并直接要求的,也给予了适当的补助。①但是追根溯源,还是游客的审美需求带来的负担,通过行政权力得以实现。民族村寨的村民承诺了对游客审美需求的满足。因此,从地役权的理念看,乡村旅游也是建立在民族村寨的全体村民满足游客审美需求的共同意愿之上。总之,乡村旅游是建立在民族村寨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要素投入,以及全体村民满足游客审美享验需求的共同意愿之上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
(二)乡村旅游本身就是民族村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
我们常常认为供水、供电、供气属于公共服务,文化、教育、卫生属于公益事业。还认为,非营利性是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显著特征。其实不然,公共服务强调的是服务对象的普遍性和服务的必须性,公益事业强调的是受益对象的普遍性。乡村旅游是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它主要是为城市游客提供公共服务,它还是让全体村民受益的公益事业。乡村旅游,一方面在为城市游客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在改善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的同时,也改善村寨的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比如2011年西江千户苗寨已经建成贵州省内第一座乡村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1511.42万元,全部解决了西江千户苗寨1288户农家的污水排放。乡村旅游,展示民族文化的同时,还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这本身就是文化建设的内容,而且是寓公益性的文化保护事业于营利性的文化产业之中。因此,乡村旅游本身属于群众性的文化公益事业的范畴,是一种新型的文化公益事业的有效形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二款就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办理村寨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村民委员会的首要的法定职责。因此,乡村旅游是民族村寨的村民委员会分内之事。
四、乡村旅游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乡村旅游的主体是村寨自治组织
我们不否认,民族村寨的自治能力是有限度的,开发乡村旅游的能力是有不足的,因此需要地方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这不能动摇乡村旅游中村寨自治组织的主体地位。这一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已经有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但是,政府主导型的乡村旅游开发的弊端也是存在的,政府开发乡村旅游也有其理性的限度。
(一)政府集中财力办典型的经验难以推广
2008年9月26日由政府主导的贵州省第三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简称旅发大会)、第一届多彩贵州?中国原生态国际摄影大展、第二届中国贵州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简称“一会一展一节”)在西江千户苗寨隆重召开后,西江千户苗寨的乡村旅游业才得以飞跃性的发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围绕着“一会一展一节”,于2008年上半年旅发大会召开之前投入1.8亿多元进行大量的项目建设,其中西江主会场的实施项目26个,县城实施项目6个。[2]28-29而2009年末雷山县的财政收入不足7000万元。西江苗寨的旅游开发是举全省之力,整合省直部门和州县资金的大手笔,其经验是不可复制、无法推广的。
(二)政府主导旅游开发建设也可能带来乡村旅游资源的建设性破坏
从西江旅游开发项目建设效果来看,也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雷山县政府的自我评价和学界的评价有不一致的地方。“西江的乡村旅游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但因交通基础设施滞后,规划空白,投入极少,西江乡村旅游每年接待游客仅一万人左右。2008年全省第三届旅发大会确定在西江召开后,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要上什么项目,确定哪些开工建设,都是我们在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选择。从旅发大会实施的26个项目来看,没有形成建设性破坏,没有形成原生文化的遗失,关键在于西江是按城镇来建设,按古村落来打造,按乡村旅游来设计、规划、建设,得到了专家、游客和老百姓的认同”。因此,雷山县政府总结认为,“合理定性、科学定位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前提”。[6]这是雷山县政府的自我评价,是从经济效果以外的乡村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角度的评价。但是,我们也发现学者有不同的评价。“政府为迎接第三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而修建主会场时,将原本的河边农田全部占用,还将一部分世代居于此的苗族村民迁移他处。由于在整个设计建设过程中,有关方面没有充分征询村委会和当地苗族寨老的意见,致使主会场、回廊以及周边的11座吊脚楼的风格与老建筑明显不同。与此同时,一些部门出于建设西江、发展西江的目的,再次大兴土木,改造原本风景秀丽的天然河道,造成了难以恢复的破坏;在寨脚修建了平坦、宽敞的水泥公路,使得新增的景观和建筑与苗寨的民族风味格格不入,完全城市化、公园化,没有一点苗族元素和色彩”[7]。显然,官方和学界的评价是不一样。怎么来看待两者的差异,如何对“有无建设性破坏”得出客观的评价呢?这里涉及到乡村规划制度、规划评价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首先,乡村建设、旅游规划是一项专业技术规划,应该交给具有规划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才能保证其科学性。我们无意否认西江苗寨所开工建设26个项目的科学性,但是尊重专业方能不失严谨,减少失误的可能性。其次,评价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有无建设性破坏”,应该交给中立的第三方来评估,方能保证其公正性。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是违背程序正义的。法谚也云:“每个人不能当自己的法官。”最后,规划制度有一系列体现程序正义的程序规定,可以保证规划的实体正义和合目的性。一是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的程序规定。比如《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1993)所规定的“村庄规划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探讨通过”;《城乡规划法》(2008)所规定的“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二是保障专家和村民的参与权、监督权的程序规定。比如《城乡规划法》(2008)所规定的“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三是村民的监督权的程序规定。比如《城乡规划法》(2008)所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今天我竞聘的岗位是市规划发展科和市场开发科的科长。这两个科室都是我们到位的主要职能科室,与原来的规划与市场开发科相比,这两个科室的工作任务肯定更重、胆子也更沉,但我相信自己能够在这两个岗位上发挥自己所学,给各位领导作好助手、当好参谋,同时也给自己一个锻炼和提高的机会。我认为自己竞聘这两个岗位的优势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我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大学期间我学习的就是旅游专业,对这个行业有比较清醒地认识,同时比较注重提高自己理论素养,大学里广泛涉猎各方面的知识,工作后也没有放弃学习,自己购买了大量的书籍,供闲暇时间阅读,平时也能通过互联网等积极学习其他知识,使自己的知识面得到扩展,理论水平得到稳固和提高,有了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
二是积累了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参加工作以后,我一直在规划与市场开发科工作。两年来,在分管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积累了一些实际工作经验,对规划和市场开发工作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今年1月份,被单位聘任为规划与市场开发科科长,这是领导对我自身工作的肯定。虽然现在规划、市场开发科一分为二,但我相信,在各位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我能够胜任这两科的工作,做出与岗位相符合的工作实绩。
竞聘这两个岗位,对我来说是一次机会,但更多的是对自身能力的考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的工作,不辜负领导对我的培养和信任。在这里也谈一点自己对今后工作的一点想法。
规划发展方面:
1、尽快编制完成全县旅游“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舟山市海洋旅游“十一五”发展规划、嵊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嵊泗列岛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等指导性文本,尽快编制出台嵊泗县海洋旅游发展“十一五”规划,在今后五年里更好的指导全县旅游业发展。
2、充分利用旅游资源普查成果。在2004年,我们配合势力进行了全县旅游资源普查,普查结果已经出来了。利用这次资源普查的成果,汇集开发价值较大的资源,建立旅游项目库,明确嵊泗将来的旅游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
3、加强景区建设规划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县内重点旅游项目规划和各景区、景点的详细规划的评审。加强对全县景区规划的管理,禁止随意开发建设,确保每个建设项目都有科学的规划为指导,并负责监督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既定规划方案。
4、积极申报A级景区。今年我参加了浙江省旅游局举办的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员培训班,从我县旅游区的建设情况看,基湖核心景区是最有希望成为我县首个A级景区的单位,接下来要指导和帮助他们做好A级景区的申报工作。并随着我县各旅游区的开发建设,随时做好个新建项目的A级景区申报、推荐和评定工作。
5、优化结构,开发旅游产品。以休闲度假为突破口,贯彻“重点旅游工程优先开发、特色旅游项目优先发展、大旅游产品优先完善、跨区域旅游精品线路优先打造”的发展策略,大力开发渔家乐旅游、海洋休闲度假旅游等具有海洋特色的旅游产品。
6、做好各乡镇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目前大多数旅游乡镇还没有编制自己的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开发方面以自主开发为主,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规划科要发挥自身职能,指导各旅游乡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走科学发展之路。
市场开发方面:
一是深入开展市场调查,高起点制定宣传促销方案。在主要客源城市和来嵊游客中间进行问卷调查,分析旅游消费群体成分、了解嵊泗列岛在游客心中的形象地位,以此为基础,制订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和宣传策略,并提前做好每年的年度实施方案。
二是协助实施旅游节庆,举办主题活动。协助做好每年一届的中国嵊泗贻贝文化节期间旅游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同时通过与网站、电视台等合作,每年举办一次较大规模的主题活动,逐步打响嵊泗旅游的品牌。今年与浙江电视台合作举办的海鲜总动员、自驾车之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三是做好宣传队伍的组织工作。组织下属旅游企业参加每年全国各地举办的旅游交易会等活动;在各主要客源城市和潜力城市举行几次较大规模的旅游推介会,条件成熟的话,组织“大篷车”宣传,努力开拓客源市场。
四是转变传统促销方式。一直以来,政府都是我县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主体,各旅游企业参与。今后,要努力转变这种传统的宣传方式,政府部门逐步淡出旅游宣传促销的舞台,而由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自主开发旅游市场,争取客源。
五是做好嵊泗旅游网的筹建工作。目前已与中国博客网达成初步协议,由他们负责为嵊泗旅游网的设计及维护,我们提供信息。下一步要做好全县旅游信息的收集工作,网站建成后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深化内涵认识,把握乡村游发展方向
乡村游是工业化中后期步入休闲经济时代的产物,既具有较大的自身发展空间和潜力,也具备强劲的关联带动功能。体现在农民增收上,发展乡村游有利于促进农村环境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和就业机会,实现农民多来源收入;体现在产业带动上,发展乡村游对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增长农业产业链,加快城市信息、资金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流动,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乃至拉动区域内需具有重要的作用;体现在文明促进上,发展乡村游能进一步带动农村相关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现代综合素质,促进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农业与服务业的深度链接融合,实现乡村旅游与乡风文明互促共进。
实践中,一些地方和经营者由于没有正确把握和理解乡村游的产生背景、功能作用和发展规律等,不同程度存在内涵理解的片面性、策划定位的局限性、建设投入的临时性、发展经营的盲目性和配套管理的被动性等,致使一些乡村游项目出现一哄而上、低层次徘徊、无序竞争、难以持久运作和群众受惠不多等问题。为此,要克服短期思想,树立长远发展理念。坚持把发展乡村游作为壮大农村经济和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产业,纳入城乡发展的总体规划布局,摆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位置,站在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视角谋划好乡村游产业建设思路,促进乡村游朝着“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要克服盲目思想,树立精品发展理念。按照把握全局、结合市场、研究特色、搞好创意、打造精品的总体要求,搞好市场调查与科学论证,高标准确定乡村游项目的发展定位、发展特色、发展方向、发展策略和发展举措,避免模式雷同,杜绝贪大求洋,制止忽轻忽热,反对低水平开发,以独特的资源优势、完善的配套设施、多样的游乐功能、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良好的市场声誉赢得游客的信任,提高产品的美誉度,促进乡村游项目可持续发展。要克服单一思想,树立统筹发展理念。确立乡村游区域“一盘棋”思想,跳出就旅游而发展旅游的简单思维定势,坚持乡村游资源区域统筹开发,规划区域统筹布局,形象区域统筹策划,品牌区域统筹打造,不断加大乡村游的组织领导、力量配置、政策扶持和营销策划等投入力度,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圈或旅游带,不断提升乡村游规模档次、区域竞争力和带动力。奉化市滕头村就是一个统筹发展乡村游的典型。近年来,该村坚持把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融为一体,积极探索绿色生态游、农业观光游、农俗风情欢乐游等多种旅游方式,走出了一条旅游兴村的发展新路子。2005年接待游客65万人次,营业收入3000多万元,并先后荣获“全球生态500佳”、“国家首批AAAA级旅游区”、“全国首批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生态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二、遵循建设规律,拓宽乡村游发展空间
发展乡村游既适应了城乡居民的现代消费需要,也符合现代人回归自然的消费心理,但不按规律办事同样会陷入发展的困境。当前,个别乡村游项目资金投入很大而游客却不多,营业没多久就濒临倒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定位不准、特色不足和缺少营销,没有按市场规律办事。对此,要找准市场定位。市场需求是乡村游生存和发展基础,失去市场乡村游就难以为继。发展乡村游要围绕生态环境、设施配套等实际承受能力,结合客源流量、资源要素等外部条件,在搞好市场调查、科学论证和中长期规划的基础上,提炼不同旅游项目的思想主题、公众形象和特色风格,选定不同旅游项目的建设品位、发展规模和消费群体,最终确定不同旅游项目的市场综合定位,不断增强乡村游项目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占有份额。鄞州区湾底村发挥地处城乡结合部区位优势,确定“都市里的村庄”这一市场定位,以风格各异的新旧村落和景色迷人的天宫庄园两大旅游主题,吸引了一大批城乡休闲旅游者。2006年,该村接待游客28万人,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要注重特色发展。特色是乡村游的生命,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乡村游要坚持以特创牌、以特聚客、以特发展,突出“农”字特点,做足“土”字文章,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实施“一地一策”,打造“一地一品”,培育“一地一特”,做强做大“景观文章”、“生态文章”和“产业文章”等,不搞简单模仿和照搬照抄,使游客乘兴而来、尽兴而归。北仑区梅山乡开发挖掘当地优越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岛生态及渔家休闲游,推出了“海泥狂欢、海盐观光”等众多特色服务,吸引来自各地的游客。要坚持因地制宜。乡村游具有鲜明的地域和区位特征,必须在区域布局和整体规划的框架下,充分依托各地的田园风光、山水风景和农村风貌等自然资源优势,有效挖掘各自的农耕文化、历史遗存和民俗民风等人文资源优势,使乡村游项目既在保持原汁原味中引领市场,又在展现时代特征中彰显魅力。观光类的乡村游要重点在增强项目的亲和性、知识性、参与性和休闲度上见实效;休闲类的乡村游项目要重点在满足游客吃农家菜、干农家活等体验农家生活上见实效;特色村镇类的乡村游项目要重点在保护文化遗迹、繁荣民俗风情和引导高水平开发上见实效。宁海深圳镇围绕建设大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区目标,挖掘整合周边农村旅游资源,拟规划打造“文化清潭、生态龙宫、鹊巢柘坑”等一批特色旅游品牌,逐步走上旅游兴镇的发展轨道。要加强宣传营销。实践中,一些乡村游项目与消费市场之间存在信息传递不畅,游客寻找乡村游项目停留在口口相传的初级阶段,许多经营有特色的乡村游项目少有人知晓和问津。为此,要利用现代传媒,适当加大宣传,提高景点知名度,引导市场消费,培育消费热点。积极探索乡村游景点网络推销、农村家庭旅馆网上预订等先进手段,拓宽乡村游销售渠道,扩大市场影响。坚持乡村游产业化发展道路,培育扶持乡村游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中介服务组织,增强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鼓励旅行社和旅游集散中心开展乡村游市场销售和促销,不断提高乡村游的组织化程度。
三、突出惠农目标,增强乡村游发展效应
乡村游既是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一个新兴产业,也是有效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和促进当地农民增收的一个高附加值产业。发展乡村游必须把维护村民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和促进农村发展作为建设的根本,使乡村游项目成为名副其实的惠民工程。要维护农民利益。乡村游项目大都涉及山林、土地、水源和道路等资源,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各种利益纠纷。要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在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增加乡村游项目建设的透明度,向当地村民公开必要的项目开发内容、过程和形式,让群众了解,接受群众监督,赢得群众支持,力争把好事办好。涉及群众利益的土地征集、山林承包等事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自愿、有偿、有序等原则,履行必要程序,杜绝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各类纠纷,避免农民和村集体资产流失或损害。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当地村民与项目主办者的日常联系机制,规范具体事项协调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加强相互沟通,消除对立态势,化解各类矛盾,增进互信互助。要开发保护并举。乡村游项目大都以优美的生态资源环境和丰富的文化内涵赢得市场,必须把保护资源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坚持规划先导,把乡村游发展规划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机结合起来,始终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理念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科学整合各种旅游资源,从严做好立项审批、组织验收等工作,避免生态资源重复浪费现象,力争开发一项,做优一项,造福于民一项。坚持把发展乡村游与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农业农村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三者的辩证关系,克服简单粗暴使用资源,杜绝损林造地、竭泽而渔等超越承载行为,反对照搬城市建设大草坪、大雕塑和大广场等资源高消耗设施,防止各类配套设施的新污染,实现旅游开发与环境建设双赢,使乡村游项目成为保护环境、循环发展和改善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成功典范。要引导群众参与。让群众参与旅游项目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多吸纳当地劳动力,鼓励他们参与旅游开发、管理、经营和服务等,或让农民以出资入股和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建设,共享旅游开发带来的成果。要结合旅游中心项目的经营开发,引导农民通过销售自产手工艺、参与项目配套建设和承担景点其他事务性项目等渠道实现增收,让农民成为乡村游项目建设直接受益者。充分尊重和体现当地农民淳朴的生活方式和习俗,挖掘提炼藏诸群众的鲜活语言,编排流传民间的人文典故,使乡村游与当地传统文化融为一体,提升旅游项目的内涵引力。一些民族风情类的旅游项目,还要鼓励扶持农民组建各类民俗表演团体等,共同参与旅游开发,既引导本地居民增强对地域文化的认同感,又激发当地农民群众热爱家园的自豪感。余姚大岚镇柿林村与宁波江南山水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丹山赤水风景名胜区,柿林村在以资源入股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同时,也为村民们带来其他收入。村民自种的柿子由开发前的每公斤2元很难销售,到开发后每公斤5元还供不应求,村民人均年收入从2002年的2000元提高到2005年的6000元。
四、优化内外环境,挖掘乡村游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