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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体育舞蹈 社会价值 社会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0C-0167-02
体育舞蹈与其说是一种体育运动,不如说是一种休闲方式,通过体育舞蹈的训练和展示,能够给参与者带来健康的美丽,既能达到锻炼身体的良好目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塑造参与者良好的体型,养成一种快乐积极的生活方式。体育舞蹈在我国流行的时间不长,但其存在的价值却已然被日益放大,并逐步成为一种健康流行的休闲养生运动。
一、体育舞蹈的社会价值
(一)体育舞蹈能够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
体育舞蹈是一种健康的舞蹈,是一种快乐的体育运动,它将体育锻炼和舞蹈充分结合在一起,寓训练于乐趣,能够有效地减少参与者对体育运动的繁重性、重复性的心理负担,使得训练者以一种快乐的心态参与到体育舞蹈的学习和训练中。这种健康的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体育舞蹈的价值所在。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转型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生活水平高了,挣的钱多了,人们的亚健康状态却日益严重。这种以乐趣为基准,以锻炼为目的的体育舞蹈,成为当下人们的喜好,也逐步成为了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此外,体育舞蹈本身还是一种团队型的体育项目,在体育舞蹈的训练过程中,参与者还可以结交到朋友和知己,一起分享信息,交流知识,探讨文化,扩大交友圈,让生活快乐充实起来,让生活充满健康和趣味。
(二)体育舞蹈能够充分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体育舞蹈本身属于一种休闲性的运动,它不像跑步、球类那样激烈,但它同样可以达到良好的强身健体的目的。参与者在训练体育舞蹈的过程中,基本无需考虑身体因素,也无需考量体育舞蹈的运动量对自身的影响。因为体育舞蹈的节奏是变化的,是可以选择的,任何参与者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舞蹈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参与群体,也降低了参与门槛。在体育舞蹈的训练过程中,参与者可以很好地锻炼身体,锻炼肢体,还能够有效缓解某些疾病的发作,养成一种快乐的心态,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生活。同时在体育舞蹈的训练过程中,由于该项目本质上属于运动项目,所以还可以有效地矫正人体的某种不良习惯,使人们养成健康的正确的走路姿态、身体姿势。此外,体育舞蹈还属于舞蹈的范畴,在体育舞蹈的训练中,还能够训练人们肢体动作的协调性和平衡性,有效达到舒筋活络的目的。
(三)体育舞蹈扩展了人们体育运动的空间
现代人忙碌的节奏、激烈的竞争态势等都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去专业的健身房,甚至去大型的操场参与体育运动。但体育舞蹈本身属于一种随时可以训练的项目,人们可以在办公室的休息场所,可以在家里的客厅参与体育舞蹈。与广场舞相比,体育舞蹈有着科学的依据,在训练的过程中,能够充分依据人体的生理机能和相关规律,使得人们在参与体育舞蹈的过程中,以科学正确的方式来参与体育训练。此外,体育舞蹈动作以人体肌肉活动特有的运动形式产生负荷,刺激内脏器官,改善人体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机能状态,增强人体肌肉力量和关节灵活性。可见,体育舞蹈本身属于一种健康科学的体育项目,能够有效地优化人体的生理机能,这也是体育舞蹈日益得到推广的重要基础。
(四)体育舞蹈还兼具艺术性和美感
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体育锻炼、体育训练往往与大汗淋漓的场面,与身体机能扭伤等联系在一起,一些年轻的女士往往抗拒参与体育训练。但体育舞蹈则不同,体育舞蹈将体育训练、趣味性、美感度、艺术性有机融合在一起,体育舞蹈不仅仅是一项体育运动,更是一项舞蹈。体育舞蹈在训练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美妙的音乐,舒缓的节奏,统一的着装,不仅仅需要个体动作的优美和熟练,还需要整体动作的整齐划一,这些都让体育舞蹈充满了动态的美感。个人进行体育舞蹈的训练,本身就属于一项艺术品,更何况团队运动,若干名动作熟练的体育舞蹈人员在广场上,跟随音乐,尽情地展示自己的动作和形态,能够使得观众获得完美的心理感受和心理体验,同时也能够愉悦参与者的心态,使他们更加愿意参与到体育舞蹈的训练和学习中来。可见,体育舞蹈既是一种充满美感的运动项目,同时也能够让参与者在训练中达到良好的自我满足和自我愉悦,使他们永葆激情,永葆活力。
二、体育舞蹈社会化推广的主要措施
(一)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将其纳入教学规划
体育舞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有效地扩大参与体育舞蹈的人群,为了提升人们对体育舞蹈的认识,关键在于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直接决定了体育舞蹈的分量和认可程度,因此有必要将体育舞蹈纳入教学体系,并将其列入教学项目确定下来。在当前高校体育教学的过程中,虽然体育项目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创新,但占较多分量的仍为传统体育项目,如球类运动、田径类项目等。一些时尚性的体育运动往往以选修课的形式存在,学校不重视,教师不重视,学生更不重视。将体育舞蹈列入教学计划,将体育舞蹈以课程形式予以确定下来,能够引导人们关注体育舞蹈。体育舞蹈是一项轻松愉悦的体育项目,将体育舞蹈确立为一门课程,还有助于学生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思想,促使学生在校期间,在工作间隙,随时进行体育训练。高校体育部门应该将体育舞蹈以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形式确立下来,在高校中形成良好的体育舞蹈学习氛围,同时高校还应该着重提升和培养体育教师对体育舞蹈的重视程度,努力提升体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只有体育教师热爱体育舞蹈,才能在实践中逐步深化体育舞蹈的教学工作,才能综合性地提升体育舞蹈的教学地位,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对体育舞蹈的热爱。
(二)加强舆论引导,逐步提升社会对体育舞蹈的认可程度
体育舞蹈虽然具有较大的社会价值,但由于体育舞蹈在我国的发展薄弱,仍然有不少人将其与广场舞杂糅在一起,认为体育舞蹈应该属于老年人的舞蹈,不适合年轻人的品位。甚至不少人认为参与体育舞蹈的学习或者训练,会降低自身的身价。显然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但这些错误的观点仍大行其道。鉴于此,为有效地推广体育舞蹈,为有效地提升人们对体育舞蹈的认可程度,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有效减少人们对体育舞蹈的误解。首先,社会媒体应该充当强有力的舆论引导者,通过专题报道、大篇幅报道来呼吁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体育舞蹈的训练和学习中来。其次,体育舞蹈的获益者应该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以自己为宣传排头兵,通过口口相传,通过口碑效应来提升社会对体育舞蹈的认可程度。此外,社会体育部门还应该运用行政职权,通过组织体育舞蹈比赛,通过为体育舞蹈提供场所、资金、技术的扶持来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最后,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门的企业,应该积极投身到体育舞蹈的推广和扶持工作中来,通过投入资金来赞助体育舞蹈比赛,通过奖励体育舞蹈明星来引发社会对体育舞蹈的重视和认可。因此,在体育舞蹈的推广宣传中,需要社会大众的参与,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价值,才能让社会大众都参与到这项健康、快乐的体育训练中来。
(三)加强体育舞蹈组织教学的创新
体育舞蹈的社会价值是重大的,在体育舞蹈的开展过程中,首先应该强化体育舞蹈的教学组织形式创新和改革。在很多高校中,体育舞蹈的组织方式往往是通过选修课的形式存在,由于广大学生对体育舞蹈存在误解和误读,这使得他们在选择课程时,往往不会轻易选择体育舞蹈课程,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学生对体育舞蹈的参与性。鉴于此,在高校体育舞蹈的教学工作中,应该着力提升体育舞蹈的教学地位,将体育舞蹈作为必修课,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减少学校在其他体育项目中的投入力度,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将舞蹈课程等融合起来,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和整合。同时体育舞蹈作为一项新兴的运动,如果想要快速地提升体育舞蹈的教学地位,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舞蹈的学习和训练,还应该以俱乐部的形式来组织教学,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可以将体育舞蹈独立出来。学校体育部门应该积极学习校外健身机构的俱乐部组织模式,探索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符合学生实际能力的俱乐部教学模式。通过会员制,一对一的辅导来吸引学生参与体育舞蹈的学习和训练。此外,体育舞蹈更应该形成一种社会化的风气,政府体育部门应该在政策上鼓励社会化俱乐部的存在和发展,以俱乐部的形式来对社会群体进行体育舞蹈的教学工作,此举既可以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也能够让人们充分感知到体育舞蹈的时尚与健身作用。
(四)着力培养和塑造专业技能高的社会指导员
在体育舞蹈的社会推广过程中,社会指导员的作用是立竿见影的,通过社会指导员可以实现以点带面的作用。通过社会指导员,可以实现“一对一”,甚至是“一对多”的辅导,进而确保人们充分掌握体育舞蹈的技能,实现体育舞蹈的大力推广。高等体育院校作为体育舞蹈指导员的训练基地,应该加强指导员的技能培养和知识传授能力的培养,可以说体育舞蹈社会指导员既是体育舞蹈的专业学习者,也是一个社交高手。因此,高等体育院校在培养体育舞蹈社会指导员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培养其综合素养,既要加强体育舞蹈技能的考核与筛选把关,同时还应该加强其思想道德水平和素质、社交能力等综合能力的考核。
体育舞蹈是一项兼具艺术、训练的健康的休闲运动方式,既能够帮助人们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同时还能够有效训练人们的身体机能和心理状态。在体育舞蹈的社会推广中,应该鼓励和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多措并举推动体育舞蹈的广泛传播和扩散。
【参考文献】
[1]刘君等.浅析体育舞蹈运动的社会化演变[J].体育世界,2010(2)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知识性劳动;价值创造;总体工人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特别是信息技术和智能自动技术在几乎所有领域对人类劳动的不断替代,人类劳动正面临着一场革命,即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劳动开始被排除在经济过程之外的现象。美国经济学家杰里米·里夫金认为建立在新技术基础之上的劳动革命实质上是人类劳动结束的进程。并预言,一个多世纪后,在多数工业化国家,很可能不需要劳动了。…美国的约瀚·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说:“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所取代。”因此,正确认识新科技革命下知识对劳动价值的作用,进而正确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知识性劳动与价值创造
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过程,就是认识知识、积累知识并将知识应用于社会生产的历史过程,知识经济及其物化的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来源于社会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
知识是属于人的一种对象性的具有客观内容(信息)的意识形式。它不是人脑天生固有的,而是人通过人脑的意识思维活动对相关对象的观念掌握。知识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一种能量的产物,是人类劳动的结晶或劳动成果,而不是人类劳动本身。这种结晶作为“一般人类劳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实体”。
知识经济最基本的特征表现为:劳动是创造、创新性的智力劳动,或称为知识性劳动,这种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源泉。知识性劳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知识的形成和掌握需要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往往表现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例如,教育是对劳动者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投资,而生产知识劳动者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高熟练程度的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劳动都是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二,知识性劳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新。在知识经济社会和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社会效用和它创造价值功能的时间是一致的,社会需要的瞬息万变和知识更新周期的不断缩短,使知识性劳动并不是一次性投入,而需要劳动者不断的学习,不断获取已有的更新知识成果。
第三,技术、信息日益成为生产中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知识产品的生产中最关键的要素已经不再是被称为生产资料的的设备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识能量,它们成为劳动者的资本。正如马克思所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
3知识经济下“总体工人”内涵的扩展
马克思明确提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这表明,劳动既是体力也是智力的支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化而实现的。历史证明,也正是这种分工促使了科技文化的迅速发展和劳动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也是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而发挥作用的。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和物质产品的生产现场,劳动创造价值的方式也进一步社会化和复杂化,大量的知识劳动、科技创新劳动发生在与物质生产间接有关的社会化过程中,承认这些劳动创造价值并没有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
4服务业与商品价值的创造
第三产业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主要是指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的第三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呈现经济服务化的势头。服务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也迅速提高,到20世纪90年代,高收入国家的服务业从业人数已上升到总就业人数的60%~70%,其中美国已超过70%。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是针对物质形态的商品生产而言,他在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的比例关系时,把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全免掉了。我们认为这是与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论有关的。在研究物质生产问题时,把非物质生产问题舍弃掉,着重对物质生产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正是《资本论》中运用的抽象法使然。
既然经济结构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劳动价值论也应该与时俱进。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应该延伸到非物质生产领域,延伸到各种服务劳动中去。笔者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的劳动也同样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也同样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其具体劳动就是某项具体服务,抽象劳动则凝结在具有社会使用价值的服务中,如理发师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具体理发服务中,教师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具体的教学中。同时也要认识到只有对社会生产有益的服务劳动才创造价值,诸如航运、物流、旅游等,而对社会生产及社会风尚无益甚至有害的服务,诸如贩毒等虽然为某些人提供了服务,但不创造任何价值。
在人们的身边生存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大都在50开外,疾病或意外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他们已无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他们被称为“失独者”。失独者,广义上指因伤残、疾病、自杀或意外亡故,失去了独生子女,且不再有生育能力的“无儿无女”的父母。他们大多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80 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在国家需要控制人口的时候,失独家庭为国分忧,从未考虑过个人的风险得失。如今,他们面对的是失去爱子后的孤苦无依,除了丧失爱子的孤苦外,如今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但相关帮扶、养老与医疗保障体系滞后。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如何接手他们原本寄希望于子女身上的未来,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在中国,对于失独人群与家庭的数据统计,还没有确切的官方调查统计数字公布。但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由此推算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超过百万。此外,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则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根据笔者在湖南省长沙市的调查发现,截止2013年7月,湖南省共有失独者20648人,长沙有2697人,占长沙总人口比例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倍。全省失独者自2007年以来以每年13%的速度增长,每年增加2000多人,相当于每万人增加0.3个失独家庭。
二、失独家庭生存困境
(一)部分家庭生活拮据,失独老人的物质帮扶不够
在我们所走访的失独家庭中,90%以上的家庭,夫妻年龄已经超过了50岁以上,在失独家庭中没有工作的比例远远高于有工作的,没有工作的比例达到64.3%。这一类人同时又可分为离休或退休、下岗以及没有工作能力等情况。据实地调查得出的数据是,离退休失独老人平均每人每月可以拿到1000元左右的退休金。其他部分的失独家庭只能靠养老保险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政府救助、亲友接济、自己劳动等方面获得经济收入,但是这些方面只是基本的、低标准的、不稳定的收入来源,其生活水平还很低下。而对于那些在农村的失独家庭来说,失去唯一的孩子则意味着失去了经济来源以及养老的依靠。因此,对于这部分失独家庭来说,物质上的帮扶显得尤为迫切。
国家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对失独家庭给予扶助的一部法律,然而,该项条款中“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一概念显得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会有很大的伸缩性。湖南省也从2006年开始颁布施行了《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方案(试行)》,这是湖南省较早实施的对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进行扶助的一项制度,2006年刚颁布实施时,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的扶助金是每人每年600元,截至到2012年,该扶助标准已经动态调节到每人每年1620元。同国家的扶助标准一致。调查发现,长沙市各区对失独家庭的特扶金标准并不一致。据了解,长沙市芙蓉区和岳麓区等从2008年开始已提高扶助标准至每人每月400元,高于其他区执行的国家标准。岳麓区对失独家庭的特扶金有两个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无工作的纯居民,每人每年4800元,对于有工作或者离退休个本地居民,每人每年扶助标准为 1620元;芙蓉区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800元。但是就算如此,这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远远解决不了问题。
(二)身体和精神状态不佳,生活质量下降
“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痛苦是正常人无法体会到的,是人生中最大的不幸与悲哀。很多的失独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后,身体素质急剧下降,由于长期陷入悲伤地状态很容易得抑郁症、心脏病、高血压、视网膜模糊并失明的现象。在我们的调查中有50%的失独老人认为自己的非常不健康,而认为自己还比较健康的只有3.6%。同时精神上的痛苦加剧了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在中国的文化里孩子不仅仅是父母们血脉的继承,更为重要的是孩子还是父母希望的依托。在失独家庭中基本都是子女成年后因疾病或意外死亡,失独老人一直没有走出丧子之痛的阴影,有30.91%的人认为“生命没有希望,生不如死”。孩子离世后身边没有人陪伴,他们整日以泪洗面,不肯面对现实,将自己封闭起来,足不出户。还有23.6%的失独老人认为“害怕和别人交流,担心会聊到孩子的事情”,他们对外界的戒备心很重,基本上不愿意与外界有交流。相对于物质上的补偿,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让他们可以早日走出心理阴影,重新融入社会。
(三)对养老、医疗保障问题的担忧
育儿养老是中国的传统观念。被称为“失独者”的他们,除了丧失爱子的情感煎熬外,如今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与保障,中国人更是把儿女看得比天还大”,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唯一的孩子,父母养老送终便成难解之题。在问及是否担心养老问题时,有87.27%的老人表示“非常担心”,表示“不太担心”的仅占3.64%。而当问到主要担心养老问题的哪些方面时,78.18%的人表示“年老生病没有足够的钱看病”,94.55%的人表示“年老生病或不能自理时没有人照料”。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医疗保障政策,大部分需要失独家庭自己负担。据我们了解,2012年全年,在医疗费用支出方面,有53.6%的家庭平均每月用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小于1000元,28.6%的家庭每月用在医疗方面的支出达到1000-2000元。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有50.9%的家庭表示收支已经入不敷出。他们担心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害怕没有足够的稳定的经济来源,一是担心没有亲人能在身边照顾自己。他们迫切希望自己的后半生能够有所保障,能够有尊严地活下去。目前,在有的地区将失独家庭按照“三无家庭”的保障机制,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三、失独家庭亟需社会支持
失独家庭我国人口政策带来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现象, 这些家庭因为响应国家的号召而使自身遇上了巨大的风险。这一群体面临的困境需要国家与社会从多角度、全方位寻求解决路径。
(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1. 建立政府层面的制度化扶助关怀体系。目前政府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失独群体的制度化帮扶措施,各地措施存在形式单一、政策不衔接、标准低、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要发挥政府的主导、协调、推动作用。政府应承担起计划生育补偿的国家责任。国家整体考虑,制定一个面向失独者的全面关怀制度,给予针对性的服务。首先,对于当前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定义不清的部分,重新审视、完善,建立明确的针对失独家庭补偿的法律体系,让失独群体的利益有法律的保障。其次,设立政府失独家庭专项养老金,增加政府养老资金的财政投入,减少失独家庭的经济保障风险。最后完善养老制度与医疗保障制度,让失独家庭无后顾之忧。对于失独家庭,政府每年都有一定的奖扶资金援助,但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失独老人来说这点扶助金远不足以维持其正常生活。政府应在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解决失独家庭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医保无法报销的自费部分要给予减免,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要建立良好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在人们因为政策限制或面临生育选择时,没有后顾之忧。
2. 适当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也要动态上调,目前长沙市的特别扶助金还太低,对失独家庭的帮助很小,根据对失独家庭的走访和他们的期望,建议特别扶助金标准可提高到1000元每月,并实行全市统一标准,防止的各区不同标准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同时,每逢节假日应上门给予物质和资金慰问,对临时有困难的对象及时的救助。
3. 加强对失独家庭的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建立心理救助机制。对于失独父母来说,养老、医疗等物质保障很重要,但精神抚慰更不容忽视。因此,针对失独父母,有必要在财政支撑下,建立起心理治疗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心理救助机制,并将其落到实处。要以社区为平台,组织或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关爱失独家庭,丰富其精神生活,解决失其内心的孤寂。
4. 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提供便利条件。首先,政府应放宽失独家庭收养政策,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制度上的便利。同时,为愿意再生育的家庭提供生育帮助,为希望通过 “试管”生育的家庭免费提供做“试管婴儿”的费用,以便“失独家庭”能通过收养和再生育摆脱“失独”的孤寂状态。
(二)建立社区关怀机制
1. 完善社区医疗服务。结合医疗服务中心或者医药研究所,在社区设立卫生服务站点,为社区内60岁以上失独老人建立专门的健康档案,由专职助老服务员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开展安全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2. 为失独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可以借鉴株洲市疾病防控中心为失独家庭提供“六心”服务的做法。对于那些不想到养老院养老的失独者,社区派专门的社会工作者到失独者家里提供慰问、聊天、陪伴等精神型服务;针对失独老人的具体困难,为他们在家务、医疗照顾等方面提供援助;以及在老人临终的时候处理好后事,让失独者“老有所依”。
(三)社会志愿者积极关注失独者
1. 失独志愿团体筹划建立稳定的失独者互助关爱平台。失独者关爱互助平台是一种为区域内失独家庭提供交流与互动的平台,失独者可以通过此平台交流情感、排解孤独、组织参与各种活动。解决“失独家庭”问题、关爱“失独父母”,只有多方面共同努力,才可能打破失独家庭所陷入的痛苦内循环,从根本上给予“失独家庭”经济支撑和精神寄托。
网络经济是一种以信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网络产品为主要内容,以高科技为支撑,以知识和技术创新为灵魂的全新经济形式。这种崭新的经济形态正以极快的速度影响着社会经济与人们的生活。当前,正确认识网络经济的社会价值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网络经济的特点
1.网络经济是全天候运作的经济。由于信息网络每天24小时都在运转中,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很少受时间因素的制约,可以全天候地连续进行。
2.网络经济是全球化经济,由于信息网络把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使地理距离变得无关紧要,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把空间因素的制约降低到最小限度,使整个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快,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空前加强了。
3.网络经济是中间层次作用减弱的“直接”经济。由于网络的发展,经济组织结构趋向薄平化,处于网络端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可直接联系,因“产销见面”而使中间层次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4.网络经济是虚拟经济。这里所说的虚拟经济不是由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所形成的虚拟经济,而是指在信息网络构筑的虚拟空间中进行的经济活动。经济的虚拟性源于网络的虚拟性。
5.网络经济是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经济。信息网络使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范围扩大了,也使竞争与合作之间的转化速度加快了。
6.网络经济是速度型经济。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速传输信息。反映技术变化的“网络年”概念流行起来,而网络年只相当于正常的日历年的1/4。网络经济以接近于实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大量的信息,需按快速流动的信息来进行。
7.网络经济是创新型经济。它源于高技术和互联网,但又超越高技术和互联网。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以此为基础的网络经济需强调研究开发和教育培训,若非不断创新,其新经济的“新”也就难以为继了。
3网络经济创造新市场
网络经济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首先,网络创造和激发了巨大的信息消费市场。求学、求知、娱乐和交流是人类最基本的精神需求。在网络出现以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往往受到地域、时空、经济能力和文化差异的限制。尽管电话、传真等设备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只能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交流,且成本较高。但在虚拟世界中,网络极大地延伸和扩展了人际交流的空间和范围,屏蔽了人与人交流中心理和形象上的障碍;有共同兴趣的人可以忽略地域限制在网络空间聚合在一起;社会地位、经济收入、专业、出身、种族等差异可以忽略不计;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向公众展示自己的精神世界和理想。网络所具有的这种特殊优势给人类渴望精神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提供了一个不同的、相对隐秘的场所。在这里,人们对信息和知识的消费是无止境、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这就意味着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交流的平台具有很大的扩展空间。对于消费者来说,网络也具有降低消费成本的优势。在传统的消费过程中,商家往往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不对称来牟取利益,消费者要想了解一种商品在不同商店或不同地区的价格,成本相当高。但在网络购物环境下,消费者可以较低的成本在网站之间穿行,或通过检索了解同一商品的最低价格,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对商品进行选择。网络购物中集体竞价的方式更可以使消费者以虚拟的方式形成群体,在与商家的讨价还价中占据优势地位,从而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商品。因此,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顾客就是上帝这句古老的格言更加易于实现。
4网络经济带来新机遇
从卖方市场看,网络经济给企业和商家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相比,网络经济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 网络帮助企业降低了与客户和供应商打交道时的交流成本。在传统的商业活动中,企业从事交易的范围、速度和数量往往受到信息交流成本的制约。由于成本太高,企业很难在较大范围内采集客户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很难针对个别用户的需要提供定制服务,很难面对不同市场进行针对性的营销。为了降低交流成本,企业或是大幅度简化对外信息交流的内容(如通过电视做广告),或是缩小信息交流的范围(如客户个别访谈), 两者不可兼得。但在网络环境下,这一矛盾得到了有效的解决。由于在网络上传递和复制信息的成本很低,信息传播范围的扩大对传递成本的影响不大,企业可以在较大范围内采集客户数据,进行市场营销或通过电子手段进行定制的客户服务。第二,网络成为直接连接企业与最终客户的有效途径。传统的中间商业环节(如批发商和零售商)面临着被替代的可能性。自身拥有产品的企业借助网络以批发价格将产品直接销售给顾客,使企业和客户共同分享取消了中间环节所节余的利润,在价格上就具有比传统商家更大的优势和吸引力。第三,借助网络,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创造价值,将信息物化到产品和服务中,使其实现更大程度的增值。如空运或陆运企业在传统服务基础上拓展空间和效率,使客户通过网络查询和订购飞机票、火车票或旅馆。虽然这一新的服务窗口并不一定马上给企业带来账目上的收益,但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看,它对提高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5网络经济对信息技术的新要求
从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条件来看,网络经济是企业、行业和社会网络纵向集成和横向互联相结合的结果,这种局域网的互联是产生网络正面外溢的基础。网络经济发展到今天,绝非一日之功,而是信息与通信技术长期应用的结果。以世界上网络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为例,1972年~1995年,美国计算机行业增长17.83%,而制造业的增长只有4%,1995年~1999 年,计算机行业增长达到41.7%,9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在信息与通信技术的投资增加了14倍,达到3万亿美元。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每个人的平均增值为10.4%,远远超出其他行业。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在分析评价美国近年来经济持续增长的新经济现象时指出:“信息技术的革新改变了人们的经商方式,并且创造出价值。”正是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应用,改善了企业的决策水平,降低了生产运作成本,提高了企业的运作速度和效率,改变了商品的销售方式,从而形成了一个巨大的Bto B和B to C的电子商务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企业所面临的技术基础和市场环境大不相同。由于中国企业的信息化整体水平比较低、网络经济的发展基础比较薄弱、支撑电子商务运作的网络环境中存在着大量空洞,因此,中国网络企业要扩大运作规模需要支付更多的技术成本。问题的关键是,在电子商务的运行中,网站的建设恰恰是相对容易的环节,而货币支付系统、 货物配送系统和信息检索与服务系统才是支撑其生存的根本所在。
参 考 文 献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与践行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5-0035-01
价值观与经济之间是互动的,经济的发展会要求价值观的变化,成功的价值观念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价值观的影响力受到它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力的影响。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其建立一个"软保障"。
1.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相同的基础、共同的价值追求和最终目的。无论是发自主观使然还是客观决定,为社会服务是两者统一与融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目标,与社会主义价值观是一致的。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变化,但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统一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之中。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动力价值,反过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相互蕴含着彼此的价值,而且有着共同的价值诉求,这共同的价值诉求恰恰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由此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会场经济统一的价值基础。
1.2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西方的启蒙运动为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但是同时,启蒙运动也为工业革命带来了思想上的解放。当前许多发展中的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实就是缺少了这一课,发展中国家的广大人民对实现现代化的思想落后,反过来有制约了现代化进程。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虽然是党的十才提出来了的,其关于国家和集体精神,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所形成的的新理念为我国社会主义设厂经济的的建设奠定了思想上的基础,很快对我国各族人民进行了思想上的启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宣传和不断深入人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力的冲击了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观念,为中国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统一各地人民的思想,国家与集体意识的极大增强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价值观念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对公平与大众意识的强调与重视,这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力量制约了权贵与资本的恶性膨胀,有力的保证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转;"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确立了更民主更平等的新型人际关系,促进了现代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发展,这些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思想基础。
2.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人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坚定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对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
2.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成功的价值观对全体人民及国家政策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一定的政治思想、价值观念的传播,能使社会成员对未来产生美好的想象,从而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承认彼此有共同利益。这样人们就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团结起来为实现共同的理想而奋斗。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目的是为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市场经济往往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容易诱发市场机制的失控。因此一定要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市场,而这就需要法律和道德等意识形态进行规范。首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效率需要法律的支持。但是法律必须为民众所相信,体现民众的理想。所以,法律观念是制定完善法治的理论基础,也是执法守法的思想基础,而希望运用法律来约束市场经济中的失范行为、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法律一定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平、公正。其次,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提高市场经济效率需要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支持,即我们所倡导的敬业、诚信、友善。这表现为正确的价值观对不道德行为甚至是经济犯罪行为的谴责以及经济犯罪者内心价值观的冲突,另一方面是对符合社会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经济行为的激励。
2.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创新发展。创新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育方法不创新,无法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脚步,经济无活力。坚持与时俱进,就是要求我们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现代科学技术正潜移默化地演变为一种文化形态,冲击着人类积淀的传统。信息技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改变了信息的传播和接收方式,是信息可以跨越民族、国家和种族的界限。针对着当前社会信息技术的爆炸性发展,社会开放程度的加大,对我们的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人们的凝聚力,就必须在的指导下,保持科学性、包容性、和开放性。特别要注意研究因特网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充分学习先进技术,改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网络传播。我们要抓紧网络阵地的建设,培养一支能征惯战、无往不利的网络宣传队伍,能够有力的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抗西方的"分化"和"演变",使马克是主义理论和价值观念抢占网络阵地。
参考文献:
[1]郑永廷等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意]葛兰西.狱中札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0.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现代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工业用地越来越多,因此大量的农业用地被征用。虽然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防止这种现象的扩张,但都无法遏制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加的趋势。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有各阶层人民生活的保障为基础,而失地农民由于历史及当前社会的种种原因在社会保障上并不能得到有力的支撑,这促使政府催生出更完善的经济模式。失地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的新生存渠道的产生,会对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重大意义。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析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强制规定和实施的一项基本制度,责任的主题是国家和社会,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主要包括社会底层需要帮助的劳动力丧失者和特殊群体)。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社会成员基本生存需求的满足,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其存在价值是保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目前在大中城市的由失地农民转型的就业者,多是农民工或其他类型的雇佣者,在城市的最底层劳动,居住条件偏远且没有耕种的土地。社会保障在他们身上并没有太多的显现。这些已经进入城市的失地农民拥有着城市居住地和户口,但仍旧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待遇。在医疗、保险、就业、养老等等社会生活保障方面都存在着很多问题,失地农民在社会弱势群体的身份中长久羁绊难以脱离。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从有地可失到政府补偿,再到社会给予保障的过程,与传统家庭的稳定结构形式背道而驰,政府掌握了社会中的分配职能,而使原有的农村家庭经济名存实亡。
由于悠久的历史文化原因,中国传统农民依赖农业土地作为家庭经济的主要生产资料,这使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将遇到很大的阻力作用。失去土地的农民便失去了核心家庭的主要经济生活来源,转而接受了失地补偿的现金储蓄,从传统家庭经济转向现代意义上的家庭结构。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基本收入,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必将建立起来,农村家庭经济在基于“互惠”和“再分配”模式中重新建立,能够解决农村社会保障受到的现代化“市场交换模式”和有风险的分配情况的破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也要以此为基础。
追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最终基础,必然是对农民财富增长的有效保障,而农民财富增长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要重建农村家庭经济。由此可见,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现代化“风险分配”和“市场交换模式”对农村家庭经济的忽视或破坏,而有效的解决办法必须是基于“互酬”和“再分配”模式的农村家庭经济的重建。
在失地农民保障制度设计的研究中,土地置换制度、市民化社保制度、征地赔付制度等都提上日程,成为有力保证大量失地农民的有效方法。而对于在制度实行中出现的农民循环性生活收入来源、土地价格波动产生的分配问题等不可持续性的可能,此类设计都无法权衡。因此在设计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基础性的失地农民利益,保证失地农民财富能够逐渐增长,完美的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变。
三、保障制度的基础――农村家庭经济
1.以互惠为指导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家庭经济需要以整体互酬为主旨。互酬是基于人与人之间利用亲近关系在非盈利的状态下做出遵循社会传统习俗、完成社会责任的行为。这是一种长期存在的交换模式,通常存在于家庭关系和类似亲近关系的社区中,源自于人类心层中的默契。
农村家庭经济在互酬的方向上可以做出具体的措施指导:
首先,政府在政策上要与失地农民同心。政策的施行需要有广大受众的支持和传播才能维持和发展下去。如果政府只是背道而驰的想快速把农民和土地分离,不考虑一系列的连带问题,那么失去民心的政府将在普及政策的时候举步维艰。同时,失地农民也要切实的分析自己的处境,协调与政府政策之间的交集和共通性。在社会保障、就业分配、农民转型市民后的相关政策等都是为失地农民重建农村家庭经济的方向指标。
其次,在分配上达到利益平衡。失地农民的家庭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政策经济补偿的合理性。从社会经济中抽取一部分资金平衡失地农民的损失,采取例如增加补偿金水平和期限,补偿标准上升到居民正常收入等措施,发展农村家庭经济规模。作为农村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土地的溢价是农民最应当获得的社会报酬。政府和集体部门需要按照正常溢价水平向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或者以此为基金,为失地农民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基金保障。这都有效的提高了失地农民的经济保障水平。
最后,失地农民在思想上还残留着传统中国文化中的土地地位和家庭经济思想,改变收入模式将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给转变后的社会保障体制也提高了要求。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风险再分配的加入
风险再分配是指失地农民在社会中对其生产生活产生的风险,有负责性的分担损失。包括失业再分配――即在失去土地后农民对于工作性质的选择和改变和事故风险的再分配。在面临这种突如其来的风险时,政府有责任为失地农民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指导意见。在农民失去土地之后,政府应该进一步的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其他技能培训和职业测评及推荐。为失地农民开发出自己能够胜任的可持续发展性的职业。在就业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培训费用都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赔偿支持。而在最不幸的重大事故中,政策经济中的政府部门更应该联动社区、集体及相关部门通过经济支援、精神抚慰等形式为保障体系的受用者着想。在与市场经济的博弈中,产生的风险,政策中也应该为失地农民尽可能的规避。政府作为可操控者需要为失地农民提供一些免费咨询、无息或低利息的贷款、减免税收等帮助。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失地农民风险水平。
互惠和风险分配的加入是农民家庭经济成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城市化进程的推动,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谭宗宪.论新型农村家庭经济发展的制度支持[J].安徽农业科学,2005(04):562.
收稿日期:2014-01-13
作者简介:范洁波,韩山师范学院讲师。(广东潮州/5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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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
[5] 周薇.“三个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概括[N].南方日报,2012 -11-22.
我党在“十二大”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同时,在思想领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进行了艰辛地探索,逐步形成了 “先进”、“科学”、 “公平”、“平等”、“社会进步”、“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社会主义价值观。
党的十报告又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凝练,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二十四字的价值观内容。
刘家义审计长曾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是以为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为内容的行为规范。这几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是信仰指向、奋斗目标、精神支撑和行为规范的有机结合,它揭示了新时期国家审计的发展动力,体现了审计工作的本质要求。
二、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形成的现实环境
(一)社会主义文化环境的繁荣
社会主义审计价值观的培育需要一定历史和现实的资源。除了社会创造相应的物质条件,还需要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作为审计文化最核心、最实质的因素,随着审计实践的深化和审计文化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积淀和提升的过程。2001年2月,李金华审计长曾提出了,“开拓创新、敬业奉献、服务协作、求真务实”的四种精神;2012年1月,刘家义审计长对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进行了一个全面、权威的诠释,“要大力弘扬‘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在《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阐述了“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弘扬审计精神,树立‘审计价值理念和文明形象’”的内容,对审计文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至此,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可以说已基本定型。
(二)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在深入总结国家审计实践的基础上,刘家义审计长提出了“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论断,随着审计定位从最初的查错纠弊到现在站在国家治理的层面,审计目标上升到了一个更高层次,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价值观的内容。随着审计目标的变化,审计人员要肩负起历史使命,就需要牢固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价值观,更需要从行动上跟随审计事业发展的步伐,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路径
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使核心价值观成为审计人员思想和行为的准则以指导审计实践,需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从多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审计人员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制度规范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重要保障
审计制度是指导审计行为的具体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在审计价值观的构建过程中,制度规范是规范行为和价值取向的最有效方式。审计机关应把培育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单位的制度建设中,制度内容应与核心价值观提倡的相吻合,树立正确的制度导向。如,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健全机关奖惩制度,一方面,鼓励与审计核心价值观趋同的审计行为,抑制与审计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的审计行为;另一方面,用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来衡量审计人员工作的好坏,通过审计人员之间、被审计单位、上级领导、社会等广泛群体的监督,将监督结果作为评优的依据,促使审计人员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思想和行动中,内化为一种习惯和行为准则,为审计人员主动构建正确的审计核心价值观提供重要保障。
(二)舆论引导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社会条件
在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过程中,社会舆论的作用不可低估。社会舆论依据一定的价值目标和标准,对人们的言行进行评价,对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导向的行为和现象予以赞扬、歌颂,对不符合甚至与之相抵触的行为和现象予以谴责、鞭挞,引导人们认同正确的社会主义审计价值观。如果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与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强度和广度相结合,就能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环境,促使人们去认同接受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
(三)法治建设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有力措施
社会舆论对人的约束是“软性”的,更多的是要求人们自律自求。法律约束则是“硬性”的,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模式,而且着眼于对每个人的行为及后果的约束。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功能,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规范。通过这些法律规范,将有关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法制化。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一些新的法律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四)思想教育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有效途径
价值观教育是一定社会、阶级依据其价值目标和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人们施加系统影响的过程。如果说政策、舆论、法律等是一种外在的引导和约束,那么价值观教育则是一种内在的启发和引导,使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认同。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时,也要放眼全社会,从多年传承的民族精神、历史英模人物的先进事迹、当代道德模范事迹中汲取精神动力,从每件小事着手,深入践行审计核心价值观,努力展现审计人员团结协作、积极进取、拼搏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自身修养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关键环节
关键字: 公平,效率,竞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
目 次
一、导论—两个经济时代的启示
二、市场·竞争·效率
三、社会·分配·公平
四、经济法与民商法
五、总结
一、导论-两个经济时代的启示。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二者最大的变化就是微观上从讲公平到讲效率,宏观上从讲公平到讲效率。(1)
计划经济时代已经过去,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期市场经济阶段。反思两个经济时代,最大的区别就是二者利益分配目标不同了,微观和宏观领域的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计划经济时的利益分配目标:微观、初次分配的主要目标是公平优先、生存养人;宏观、再分配的经济目标是效率优先、追求国有资产最大化。政府除了是社会行政管理者之外,还同时兼有国有资产代表者的身份,甚至作为国企的直接投资者。它既要当市场的“裁判员”,又当市场主要的“运动员”,他经常要代替企业而直接去搞微观运作,它主要目标是为了追求具体企业的效率,因而往往失去了公平。但另一方面,企业—因为他们是国有企业,承担政府下达的社会行政目标,要解决就业和公平分配问题,要追求“生存养人”的利益目标。企业搞了公平,也就失去了效率。所以。计划经济最终是不公平也不效率的经济体制。
而市场经济的利益分配目标与计划经济截然相反。如下图所示:
微观宏观
计划经济 追求公平优先 生存养人 公平效率 追求(国有)资产最大化 效率公平
市场经济 追求企业资产最大化 追求社会公平 生存养人
当中国的市场经济最完善时,最强的市场力量和最强的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相结合,就逼近了这样一个成熟的目标:最有效率的初次分配和最公平的再分配相结合。(2)
而市场经济体制所达到的微观上的效率和宏观上的公平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来调整的,。经济法便由运而生了。
二、市场·竞争·效率
竞争是提高生产率的最理想手段。
-艾哈德(3)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缺乏了竞争的市场是一潭死水,散发着冲天的恶臭;是枯萎的花儿,低垂着丧气的脑袋;是无心的僵尸,失去了生命的灵魂。而充满竞争的市场犹如一泓泉眼,流淌着汩汩的生命之水;犹如一朵盛开的花儿,散发着扑面的清香;犹如健壮的青年,充满着朝气与活力。“任何真正的竞争都是高度主动积极创造型的竞争,这种竞争能最大限度的激发人的聪明才智,促使人奋发图强,大胆冒险,不断进取”(4)
竞争是动力。“如果说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是一切阶级社会进步的动力的话,那么在和平时期,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的利益冲突和利益竞争同样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甚至是更一般、更持久的动力。”(5)列宁认为,竞争“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配置进取心、毅力和大胆首创精神。”(6)
竞争是压力。适者生存,劣者淘汰-这是大自然普遍应用的法则。不进则退、不优则汰。在一个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每一个市场主体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而这种压力又转化为巨大的动力。
竞争是共赢。在良性竞争的环境中,竞争者之间在压力和动力的本能驱动下,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也就提高了整个市场的经济效益。“竞争的目的不是要消灭竞争者,而是通过更好的和更灵活的管理超过竞争对手,以造福消费者,从而也有利于自身的收入。”(7)熊彼特指出:“如果社会主义社会把经济刺激实行的远超过赛跑的马和机器所要求的限度,一定是大有所获的,这种刺激是有价值的社会性质的努力的推进器。”(8)
所以,竞争就意味着效率。“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9)竞争使人尽其才。同时,竞争者必须以最低的成本生产提供最好的商品或服务,这有利于减少浪费、节约资源,是物尽其用。“竞争促使人们把事情做到极致,讲究效益。实践证明,竞争是效益制度,哪里没有竞争,哪里就没有效益”。(10)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就是效率经济。这种经济体制的反向表述就是计划和垄断。这是两个相继发生在中国经济体制中的现象,是效率的对立物。
计划经济时期,前已论述,妄图通过计划达到微观领域的公平。“不管计划用最现代的计算方法能够多么详细地、迅速的和准确的计算出复杂的关系,计划还是要受矛盾的利益状况的影响,而没有市场机制,就会造成计划和现实经济的最优发展和现实发展之间的最大脱节”。(11)所以,计划经济并没有达到微观的公平。计划一切,使广大民众的自我设计权利、自我拼搏精神丧失,说到底是剥夺了人民的自由权利和自主权,是对芸芸众生的精神的蔑视。“当一个全面的计划成为社会一切经济决策基础的时候,个人的经济自由就被大大减少了,个人看不到自己的物质需要和愿望,作为经济活动的目标而被满足,而是论为实现计划目标的工具”。(12)
市场经济时期,竞争与垄断是一对天生的冤家。就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而言,垄断主要是行政垄断,而不是经济垄断。因为中国还没有哪家企业能强大到如此地步,能够控制某一行业和领域。行政垄断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最直接的动因莫过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一方面为政府及所属部门甚至官员个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受行政垄断保护的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这可以用经济学中的“寻租”理论来解释。“经济学中的‘寻租’是指经济活动者为维护其既有利益而寻求政府管制,阻止其他主体竞争,保持自身垄断地位,以获取超过生产要素机会成本的收入的行为”。(13)参照公共选择学派理论,寻租活动存在的原因是人们把政府当做建立并保持垄断的工具,寻租活动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及浪费。“生产经营者寻得‘租值’就获得相当于法律上的垄断;从供给角度看,政府所属部门甚至官员个人为获得自身利益也会有意无意的去设租”。(14)即所谓“在权钱交易中,寻租活动具有双向性质”。(15)行政垄断,造成了市场经济部分领域的无效率。如电信行业:这是一个需求弹性很小的行业,垄断者-政府的宠儿可以随心所欲的收取费用,由此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引入竞争机制,那么我相信消费者一定会得到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因为-竞争意味着效率。
三、社会·分配·公平
一切经济问题的基础是人具有两重性-经济人特性和社会人特性。所以也就有两种公平:从经济人角度看,公平是指竞争条件和机会的公平;从社会人角度看,公平是指结果的公平,即现实中的社会平等。(16)
在此,我仅站在社会人的角度来讨论结果的公平。因为机会的公平也即微观的公平形式的公平是和效率相一致的;而结果的公平也即宏观上的公平实质的公平却和效率不尽一致。
在横轴右半面的曲线向右上方倾斜。在这一阶段,社会处于逐步发展阶段,分配还不尽公平,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效率也越来越
高。人们创造的社会财富也开始增多。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社会逐渐趋于公平。但是当效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公平达到了最高点A点时,如果效率继续提高,就以牺牲结果上的公平为代价了,社会分配相差越来越远了。
“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一些权利与其他权利相协调的任务…在个人权利和社会福利之间创设一种适当的平衡,乃是有关正义的主要考虑之一”。(17)
而我们现在的人类社会大都已步入后阶段了。所以说当我们把社会福利当作经济活动的终级目标进行动态分析时,一个社会并非是效率越高越好,也不是社会收入分配越公平越好。“要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就要求公平与效率之间实现最优的组合,这种最优组合要求的条件是:公平的增加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增加(边际社会福利)与因公平的增加引起的效率降低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减少(边际社会福利)相等。或者说,效率的增加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增加与因效率提高引起的公平的降低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减少相等”(18)单纯依靠微观上市场经济的作用不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优组合,市场能够保证效率的不断提高,但却必然带来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这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
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效率通过市场获得实现,公平是靠政府在再分配领域实现的。不能片面追求无效率的公平,也不能片面的追求无公平的效率。如果社会失去了效率,那么社会就失去了发展的基础;如果社会失去了公平,那么社会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社会的矛盾必须得到解决和缓和,社会的各方面利益必须得到平衡。“如果一个社会为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自我肯定留有空间,那么在相互矛盾的个人利益之间,群体利益之间肯定会有冲突和碰撞…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衡上述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19)从这种角度上说,经济法是一部平衡利益,进行再分配的公平,达到社会正义的法律。
在此,我比较赞同罗尔斯关于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提出了他的著名的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力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第二个原则: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可以合理的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20)正义的第二个原则即差别原则,即允许人们在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存在差别。但这种差别要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尤其是要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境况最差的人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旨在最大限度的提供地位最不利人的期望,是一种关心不幸、照顾弱者、辅助穷人的原则,因而也是一种博爱原则。
四、民商法与经济法。
作用于微观领域法律不仅有经济法,而且有民商法。我以为,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旨在实现微观领域的公平和效率,但是所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经济法是政府管理,通过政府规范来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外部性的行为;而民商法是对企业自身的要求,是内部性的行为,民法规范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活动;商法规范每个企业的资格和内部管理。
武汉大学的漆多俊教授是这样来评价民商法的“民商法虽然以个人为本位,重在维护个体利益,但它通过对个体自由和权益的维护,不仅有利于促进微观领域的公平和效率,而且由于它维持了市场的公平自由竞争秩序,使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因而能使社会经济在宏观和总体上得到调节。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民商法是市场调节的法律保障,由民商法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作用,以及它对宏观领域的间接(自发的、客观上的)作用,形成了一种完整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这就是民商法秩序。”(21)
通过前述,我以为,作为完整的、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应称之为民商经济法秩序了。
五、总 结
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历史的,都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们所要做的就是用历史的眼光去看待一切,用发展的视角去挖掘和遵循自然规律。经济法其实就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在西方国家是适应19世纪反垄断的需要而产生的;在中国是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而产生的。后起的社会立法必然要借鉴吸取先行的民商法中的有益因素,为己所用,这就决定了社会立法的综合性。德尔马尔默尔利用一种鸡尾酒调制方法来说明经济法的综合性或者混合性:“取一个调酒器。放进一份商法;用社会发色素使之上色;加进大量的税法和行政法;用一撮民法调味;撒进大量的社会学和政治经济学;随意摇晃,然后作为冷饮,并为这种法律饮料取名经济法。”(22)正是由于经济法的时代性、综合性,意味着它必然担负着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历史使命。我相信,随着经济法这门学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法一定会越来越趋近于它的价值理念和制度精神-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
索 引:
(1) 解中国初期市场经济之谜(下册)》 何晓星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612页。
(2)《破解中国初期市场经济之谜(下册)》 何晓星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635页。
(3)《来自竞争的繁荣》 艾哈德著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第154页。
(4)《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 邱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第288页。
(5) 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 邱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第122页。
(6)列宁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375页。
(7)《一种未来的经济体制》 奥塔·稀客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第245页。
(8)《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 熊彼特著 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第262页。
(9)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程恩富 著 载法律教育网2004年。
(10)《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 邱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第288页。
(11) 《一种未来的经济体制》 奥塔·稀客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第105页。
(12) 《理解市场经济》以萨克森登著 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第138页。
(13)《竞争法在中国:现状及展望》 盛杰民著 摘自《经济法研究》 杨紫烜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 第299页。
(14)《竞争法在中国:现状及展望》 盛杰民著 摘自《经济法研究》 杨紫烜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 第299页。
(15) 《经济学分析法学》张乃根著 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第245页。
(16) 《破解中国初期市场经济之谜(下册)》何晓星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615页。
(17)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博登海默著 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1月第一版 第298页。
(18)《公平、效率与社会福利》任太增著 摘自法律教育网 2003年6月18日。
(19)《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博登海默著 邓正来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1月第一版 第398页。
(20)《正义论》罗尔斯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 第66页。
(21)《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漆多俊著 载《经济法研究》杨紫烜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 第105页。
(22)《经济法》 阿莱克西·雅克曼、居役·史朗斯著 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第52页。
参考书目
《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 邱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破解中国期市场经济之谜(下册)》 何晓星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经济法研究》杨紫烜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