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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的
经过开展严厉打击不合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活动,集中打击各类不合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处理不合法采矿发现不实时、取缔整改不彻底、案件查处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次序,保证管治整理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收集,加大法律监督查处力度,遏制重特大矿山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矿业次序继续不变好转。
二、专项活动内容
依法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排部署阶段(2012年5月3日—5月15日)。此次专项行动是上一年打击行动的连续和深化。各乡镇、各有关部分要尽快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重点,在上一年制订的工作方案上,结合2010年度矿产卫片法律检查及本区域实践状况进行具体排查,摸清底数,查摆分析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发动、缜密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违法案件攻坚阶段(2012年5月15日—2012年6月10日)。在清算排查、摸清底数的基本上,各乡镇及相关部分对发现的不合法采矿行为,要悉数立案查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重从快严厉查处。要明确指导包案,专人负责,规则时限,严厉依照处分、取缔、整理规范一步执行到位。并将清算排查及案件查处状况逐个注销造册,坚持完善监管档案。县专项行动指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深化各乡镇进行协调指导、跟踪检查、调查状况、督导进度、督查办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6月10日—6月25日)。各乡镇和相关部分要在6月20日前将清查排查及案件查处状况作出版面总结报专项小组指导办公室,(联络人:),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专项行动状况实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申报、排查清算及案件查处状况注销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县“打击不合法采矿指导小组”工作组,对各乡镇打击不合法采矿专项行动进行验收。
四、工作办法及详细要求
(一)切实增强组织指导
依照市国土资源局打击不合法采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县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永华任组长,监察局局长刘华杰、县政府办副主任刘建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高有生任副组长,监察局、法院、公安局、供电局、水利局、林业局及各乡镇为成员的集中打击不合法采矿专项行动指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保证我县打击不合法采矿专项行动获得明显成效。
(二)切实有用开展专项行动
(1)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一是突出打击内容,即: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不合法行为突出的地域和单位,尤其是吴家窑、天长、上安、于家、小作、威州、微水作为法律的重点。三是突出重点企业,即: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发生过矿山事故的矿山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存在矛盾纠纷的矿山企业、采矿答应证行将到期封闭的矿山企业。四是突出重点矿种,即:超贫磁铁矿、煤矿、钙镁矿石。
(2)严查严办各类不合法采矿案件。各部分要紧紧围绕全县打击不合法采矿工作重点,明确思绪、霸占难点、搞好打破,以点带面,保证专项行动获得实效。严查严办各类不合法采矿案件,清算排查必然要具体彻底,到达“五不漏”清查规范,特别关于以各类方式荫蔽开采的地下不合法采矿行为和以建筑乡村道路、建筑沟渠、搞农田水利建设、建养殖企业等名义暗里不合法采矿的,要在认真和认真上下时间,采取多种办法、手段和对策设法查清,依照边清算、边处置的准则依法查处,公安局要果断中止供药,电力局要果断中止供电。对无证采矿要果断依照“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的“三不留,一毁闭”规范彻底取缔;对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必需退回矿区范围内,打上永世性封闭墙,出具不再越层越界采矿的书面承诺;对拒一直止越界采矿或经整改仍不及格的矿山,依法撤消采矿答应证,果断予以封闭。要有针对性的抓住有禁不止甚至抵抗法律的“钉子户”,抓住长期与法律部分采取“游击”战术、屡查屡犯的人员,必需对其执行强迫办法,依法从事,并作为典型案件公开查处。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一查究竟、坚持一步到位、坚持天公地道、坚持依法做事、坚持通明公开。
(三)严厉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及相关部分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项活动的需要性和主要性,高度注重此次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在打击违法采矿行动中,加大法律力度,集中力量施行有用打击,该停产整理的要果断停产整理,该封闭的要果断封闭,该取缔的要果断取缔,发现涉嫌组成不合法采矿罪的,要实时移送公安部分追查刑事责任,以强有力的办法查处取缔不合法开采行为。还要切实增强矿产资源开发治理,加速资源整合力度,着力推进资源整合施行方案落实,从源头上消除各类违法采矿行为存在的情况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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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勤奋学习,政治立场坚定。一直坚持强化政治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坚持用新时期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重大决定。疫情期间,指导市、县监察机构做好疫情特殊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起草加强复产复工企业安全防范和技术服务指导性文件2份,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延期办理措施,支持服务企业安全有序复产复工。
二、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完成2018、2019年度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经费清算及2019、2020年度许可鉴定评审、无损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经费申请工作。多方请示协调,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考试由中介服务转化为技术,转化结果以省政府3号令形式。连续两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专项整治。建立严把燃煤承压锅炉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三关”的工作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杜绝新增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组织实施燃煤承压锅炉能效提升工程,有效保证了全省新出厂燃煤承压锅炉热效率不低于80%。制定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手册。
一、管治范围和工作目的
(一)管治范围。经区畜牧中心等部分结合查询,全区规划以上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年出栏3000头、牛年存栏300头、家禽年存笼30000只以上)48个,其中,3000头以上生猪小区25家、300头以上奶牛小区4家、300头以上的肉牛小区3家、3万只以上蛋鸡小区7家、3万只以上肉鸡小区3家、3万只以上种鸭小区4家、3万只以上的肉鸭小区2家。上述小区中采用垫料零排放形式的7家,各级财务赐与治污政策扶持建有沼气治污设备的18家,采用三级沉淀处置污水但治污结果普通的23家。此次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范围首要包括:
1、整治禁养区外未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2、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先由区环保部分进行监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下发限日管治通知书。整改到期后,再由区环保部分组织验收。对经历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布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依法处分,直至关停。
(二)工作目的。用3年时间,至2011年具体完陋习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
1、2012年完成市农业局等5部分确定的21个已享用治污政策扶持和2个未享用治污政策扶持的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
2、2010年完成9个享用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管治达标。
3、2011年完成6个未享用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管治达标,具体完陋习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任务。
二、管治准则
(一)责任主体准则。坚持“谁污染、谁管治”的准则,畜禽养殖小区业主是养殖小区污染管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需切实承当养殖小区污染管治的责任和任务;各街乡镇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需切实实行治理、检查、组织施行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治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业主,要责令其限日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置。
(二)因地制宜准则。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种类、养殖规划、治污形式,可执行一区一策,一场一策,分类确定管治方案,施行科学管治。
(三)多元投入准则。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的资金执行业主自觉投入、县政府鼓舞指导、社会支持参加,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应用准则。畜禽渗出物是资源,要经过科学管治,合理应用,既避免对情况形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用应用率。
三、施行步调
(一)制定工作方案。每年年头,由区畜牧中心会同区相关部分一起确定、分化年度管治目的和工作施行方案,进一步明确昔时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的管治范围、时间要求、工作步和谐组织办法,并指导各区制定响应的细化方案。
(二)签署目的责任。确定管治目的后,先由区、街(乡镇场)两级签署目的责任书,并归入区级目的治理;各街乡镇场再依据需求管治的畜禽养殖小区,与其业主签署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街乡镇场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与养殖户签署限日整改和谈书。
(三)清算公示监督。各街乡镇场要将当地区畜禽养殖场的名单、签署和谈书的状况、限日整改的时间等项目,在村务公开栏上,承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封闭撤除。关于不肯签署限日整改和谈且超标排污的养殖户,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由区环保局责令限日管治,若限日管治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封闭或撤除相关设备;未经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责令其中止养殖活动,依法封闭或撤除相关设备。
(五)增强巡查整改。各街乡镇场要增强巡查,针对存在问题实时整改,每年在12月底以前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工作发展状况上报区里。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排放施行监督治理,对经历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布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实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采取行政处分办法。
四、工作办法
(一)增强指导。坚持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联会准则,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分担副主任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农业、畜牧、动力、财务、环保、科技等部分为成员单位,联会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中心。联络大会准则上每月召开1次,谈判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发展,协调停决有关严重问题,区财务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街乡镇场也要成立响应的指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经费,为畜禽养殖污染管治工作供应组织保证。
(二)明确责任。各街乡镇场作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的规划养殖小区一一进行查询摸底、摄影、注销造册,做到“一场一册”,坚持完善的档案。依据当地区小区数目及治污近况制定3年治污达标工作详细施行方案,按要务实现辖区一切畜禽养殖小区环保达标。
(三)增强法律。从2012年9月起,由环保部分向排污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送达环保整改通知书,对已享用治污政策扶持但排放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限制3个月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未到达排污规范的,依法施行处分。其他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也要与区里签署污染管治承诺书,确定管治期限。
(四)政策鼓舞。依据各地的整治任务和实践状况,区里将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支农资金、沼气工程、科技三项经费、情况维护、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中心、省有关畜禽养殖小区改扩建等相牵涉农资金,在政策上赐与支持,保证畜禽养殖小区治污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准则上区农业局、动力办要整合农业相关项目资金,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6个规划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发改委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归入预算内乡村基本建设年度方案,积极争夺和整合国家及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落实不少于3个规划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环保局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1个规划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科技局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技能研讨归入年度科技方案,支持经济、适用、有用的技能效果推行使用;区财务局要将有关部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归入年度预算和专项治理,在经过验收后实时予以拨付,并增强治污资金监管。
(五)增强治理。依照“分部分下达,同规范验收”的准则,由各相关部分按原有项目申报顺序在区确定的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名单范围内安排治污鼓舞资金,并将安排状况报区畜牧服务中心汇总。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达标后,由业主向主管部分提出验收请求,经区级预验收后,由区发改委、财务、农业、环保、畜牧、动力等部分构成综合验收小组施行验收,及格后由环保部分颁布环保达标证书并赐与响应的鼓舞资金。
(六)严厉审批。依照畜禽养殖小区治污3年达标的要求,从2012年起,区畜牧中心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执行“消号式”治理。凡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概作废除治污项目外任何项目标申报资历。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治污设备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运用,不然一概不予报批。
一、工作安排
(一)放流数目:全市13个县(市、区)方案放流水产物苗种3000万尾。其中市本级放流200万尾,投资15万元;
(二)放流地址:各地应选择在赣江或其支流,以及大、中型水库中进行放流。市本级放流地址安排在赣江吉州段自来水公司取水站的上游500米处;
(三)放流时间:2012年6—7月份;
(四)放流种类:四大家鱼、鲤、鲫、鲂(鳊)等。
二、工作办法
(一)增强指导,成立专门机构。为了使增殖放流工作顺利进行,必需增强组织指导。市里成立以市农业局局长尹洪泉同志为组长,副调研员左家斌、陈志强同志为副组长,市水产(渔政)站、市农业行政法律支队负责人成员的增殖放流工作指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水产(渔政)站,负责全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市水产站供应相关的技能支持和放流工作的结果评价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响应的专门机构,以保证增殖放流的工作结果。
(二)宣传发起,提高社会关注度。充分应用播送、电视、报纸、收集等宣传媒体和路子,开展对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主要意义的宣传,加强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水域生态情况、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的认识。经过增殖放流这一方式,普遍接收大众参加,扩展社会影响,构成全市城乡居民一起关注增殖放流,维护生态情况的优越气氛。
(三)增强监管,规范放盛行为。放流苗种应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则》的要求,准则上如果来自水产良种场持证生产的优质苗种,并经由查验检疫及格,保证种苗质量。严禁向自然水域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产种苗;放流苗种要经过公开投标收购,放流进程要公证公示,承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做好增殖放流的跟踪查询和监督,科学评价增殖放流的工作结果。
一、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对传统理财观念和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国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运行方式的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现行国库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科学、规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增强财政调控能力和财政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四个有利于”的原则:
(一)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中的监督,避免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增强政府预算的法律性、严肃性。
(二)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都按照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有利于管理监督。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严格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四)有利于方便用款。改善支付流程,减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基本由五类账户构成:
1、市财政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市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市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非税收入的归集和预算外资金
支出的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3、市财政按资金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
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工资、政府采购、国债转贷资金等专户)用于财政直接
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
库单一账户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
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5、市财政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
反映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以上账户和专户要与市财政局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
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财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体系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
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
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
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由缴款人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开具缴款书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由执收单位收取后,于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分类。财政支出根据支出性质总体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和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转移支出,即市对县(市)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出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重点专项资金的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转移支出,即市对下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支付到下一级财政部门。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自行出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向银行签发支付令,同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到收款人银行账户。
支付对象为县(市、区)财政的支出,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县(市、区)财政部门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市财政局批准用款限额后,通知银行,并同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出支付令,银行实现支付并于每日终了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银行,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日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实施。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需要改变传统观念和摆脱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
(一)建立财政信息管理系统(金财工程)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国库管理制
度的改革,其目的是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保证预算资金的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收入管理系统,监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情况;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国库每天的现金流量和收支平衡情况;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做到所有收支账目在一个系统中反映。通过上述管理系统,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
(二)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实行新的财政
资金拨付方式后,市财政局面对的业务量将大量增加,应相应设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专门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安全,必须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和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的审核,按照新的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对预算单位的支付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还要加强资金支付的管理和对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的相关业务的内部审计。二是建立建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配备专门稽核人员,使内部监督制度化。三是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顺利运行。
(四)、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库制定《*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制定《*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民间资本的有序投资和管理,扶持我县资本运作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我县经济金融安全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是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在县范围内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应遵循下列原则:投资自愿,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合规经营,接受监督管理;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资金来源特定,进入退出需要核准。
第三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负责全县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负责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定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组建方案,做好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申报材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第五条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人行支行建立联席会议。其主要职责为:共同制订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对试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市政府核准;做好监督管理与风险处置工作。县金融办作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职能;县工商部门做好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县公安、财政、人行等职能部门做好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限在县范围内,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如:县XX(字号)民间资本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须有10名以上的发起人作为股东,推荐1名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在当地有一定声望的法人发起人作为主发起人,组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各项筹备工作;
(三)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八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可经营的业务为: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
第九条申请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等主要管理层应具有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金融方面工作2年以上经历,具备高中以上(含中专)学历。董事长还应该是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有信用、有一定金融知识、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士。
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人选须经县金融办审核,报市金融办核准通过。
第十条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应当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列入试点对象后,在县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拟订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立申请书。由筹建工作小组向县政府提交关于在当地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二)发起人承诺书。承诺不参与非法集资、不参与民间借贷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基本情况、组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能力等。
(四)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架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从业人员配置、机构选址、管理制度制定和时间等。
(五)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章程草案。内容包括:总则,业务范围,股权管理,组织机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合并、分离、解散和清算以及附则等。
(六)拟任职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介绍。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在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拟任职务;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任职资格申请表,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材料。
(八)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与章程相配套、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的规章制度。
(九)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各发起人针对准入条件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第十五条内容)。
第十一条县政府对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申请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并拟定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申报方案,内容包括:
(一)县政府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申请书;
(二)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即第十条要求的材料)。
第十二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申报方案由县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复审;筹建工作小组待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批复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事项。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凭市政府同意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审核文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
第十四条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投资入股。
第十五条发起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县域范围内;
2.人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上一年度盈利,净资产达2000万元以上,负债率不高于70%;
4.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经济犯罪记录和无非法集资记录;
5.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其他法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县域范围内;
2.人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上一年度盈利,净资产达500万元以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经济犯罪记录和无非法集资记录;
5.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自然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县域范围内;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有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
4.无经济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非法集资记录;
5.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他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且企业法人持股比例合计超过50%。
第十七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第十八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在试点初期为保持相对稳定,股东的退出、增加和资金规模的扩大等重大事项变动,需经县政府审核并报市试点联席会议核准。原则上股东的股金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或入股时间不足两年的不得退出,董事、总经理等参与管理人员的股金,在任职期内也不得退出。股东数量和资金规模原则上要试点运行一年以上才可进行变更。
第四章合规经营
第十九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以股东的资本金、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和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所得的私募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也可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补助资金。
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资金必须是货币形式的自有资金,由银行审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第二十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县范围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其项目进行投资。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可利用股东股金及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被投资项目的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同时参与重要决策的制定和管理。也可以直接对以县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短期财务性投资,收取固定收益的同时不参与所投资项目的决策。可以通过私募方式吸收财务投资人共同投资,与财务投资人签订有限合伙协议,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该有限合伙企业参与被投资项目的决策制定和管理。试点期间,用于短期财务性投资的项目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资本净额的20%。
第二十一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在确定项目投资金额及各方认缴出资额后,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到位资金。
第二十二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在用足资本金和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外,由于业务扩大需要,可以根据不同项目、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状况拟定私募协议,在县为主范围内寻找有意愿出资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私募形式筹集资金。原则上单个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出资期限一般不低于3个月。
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和以私募方式募集所得的私募资金在投资项目期限满后,可以通过出售股权的方式退出;投资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私募资金不得退出,但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由第三方接手并由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项目投资实行市场化审慎经营原则。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必须体现分散、审慎的原则,实行项目投资限额管理制度,对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完善决策议事机制,由总经理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决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试点期间,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以及向特定对象募集的私募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原始资本净额的4倍。
第二十四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以投资方式投放的资金可以根据被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按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也可以采用预期投资回报的方式获取回报,采用预期投资回报方式投资的,原则上投资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预期回报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期限在3个月至6个月的,预期回报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5倍;期限超过6个月的,预期回报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第二十五条以私募方式向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所投资项目出资的财务投资人的投资回报可以以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取得,根据协议按月或者按季度给予财务投资人固定投资回报,该回报可高于银行同档同期存款利率。
第二十六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所有资金需在县金融办指定的1家合作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股东额外增加投资额、进行项目投资等日常经营活动都必须通过该托管银行结算,由该托管银行为其办理结算户或银行卡进行账户管理,并负责私募资金的账户托管。投资结算、项目回报以及收益分红均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处理,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现金结算,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托管银行主要承担对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资金往来监督、管理以及出现异常状况及时上报县金融办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公司经营活动的账目进行核算管理,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赋。
第二十八条对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资金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要按年度进行财务决算。除接受社会捐赠或其他补助的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不得进行分红外,年度资金运作的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本公司以前年度积累的亏损;2、按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3、可分配盈余部分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向股东分配红利,但最高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
第二十九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应定期向公司股东、相关主管部门、托管银行等披露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年度经营成果、投资信息、重大事项等内容。按月将相关财务数据报送县金融办等单位,将募集的资金总额、投资用途、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等情况向所有股东列表公布一次。
第三十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在核定的行政区域外从事投资等经营活动,不得进入资本市场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交易,不得以企业的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第三十一条县政府是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第三十二条县金融办要拟订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监管细则,牵头做好本辖区试点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第三十三条县工商部门做好准入把关工作,加强对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加强财务制度执行及风险监管,促进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规范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流向、投资回报率的监测指导和账户结算监管,要及时认定非法集资行为,加强政策宣传、监测分析,防范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风险。
第三十四条托管银行应按账户管理规定协助监管部门对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账户资金往来进行监督,并承担托管银行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依法加强监管,做好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风险防范工作。
第三十六条县金融办等有关单位接到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风险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责成公司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化解措施和对策,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七条在处置过程中,要按照统一、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对外信息。对处置风险过程中引发的投资风险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县政府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查处,取消其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限制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条要求解散的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确定清算人,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一条清算人自确定之日起,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清算结束后由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及时下达用款额度和办理集中支付
(一)全力抓好均衡性经费用款计划的审核和指标下达。在每月2日集中力量在“支付网”审核预算单位均衡性经费用款计划,并按要求编制《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明细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财政资金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送给银行及国库科等部门,确保预算单位每月公用经费用款计划的尽快下达。
(二)认真审核专项费用的用款计划,及时下达用款计划。从每月3日开始到月底,集中力量审核预算单位申请的专项费用,并按规定及时编制《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明细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财政资金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送给银行及国库科等部门,确保专项费用用款额度的下达和使用。
(三)及时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对各单位送来的财政直接支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没有问题后,及时办理资金的支付手续。
二、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一)抓好市本级统发单位每月工资的正常发放工作。对各单位报来的工资异动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导入工资统发系统,同时及时向预算科申请资金,并督促银行按时发放工资。
(二)抓好度年终奖金(13月奖金)发放工作。认真审核各单位报来的奖金数据,审核无误后按要求发放第13个月工资,确保第13个月工资按时发放给统发人员。
(三)做好九年义务教育老师30%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为确保九年义务教育老师30%绩效工资按时发放,我中心要积极主动与人力资源局、教育局及本局教科文科的联系和沟通,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及时报送绩效考核情况表,并做好对各学校送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及时将有关数据导入工资统发系统,及时将30%绩效工资统一发放给教师。
(四)抓好统发单位对水电费、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代扣业务工作。
(五)协助相关科室做好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工作。按照上级工资改革的要求,配合预算科等科室做好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贴改革工作,了解各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发放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努力抓好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的改革工作。
三、认真抓好放开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工作
按照放开银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工作计划,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继续与信息中心、国库科和预算外局一起做好放开业务的工作,使放开业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一是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对商业银行网络建设及测试工作,测试通过后及时将具有资格的银行通知相关部门;二是继续做好新增银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培训;三是协助新老银行的账户撤销和开设工作。
四、协助推行公务卡的使用制度
针对目前预算单位不积极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为了减少预算单位使用现金结算,提高资金支出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在2012年将协助国库科继续抓好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的工作,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成果。一要抓好推行公务卡使用制度的宣传工作;二要做好公务卡使用的培训工作;三要加强与银行的联系,解决推行公务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
(一)认真审核资金支付的有关内容,对政府采购每一笔资金的性质、经费类型、审批手续、支付方式逐一认真核对,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办理支付;
(二)及时与各业务科联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落实和及时支付;
(三)运用政府采购专户应用软件,及时向业务科提供各预算单位采购专户的资金情况,便于业务科对项目资金的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六、抓好对县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指导和培训
按照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计划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我们将结合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分步骤深化县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深入县区,指导县区改革的工作,帮助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特别是推行公务卡结算出现的问题及会计集中核算转轨的问题;另外,要认真抓好县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培训,尤其是对刚启动改革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三是分期举办县区财政国库支付业务培训,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全面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密切多方协作
积极与银行、人民银行及预算单位沟通,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一是与预算单位联系,了解改革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征求解决问题的意见;二是与银行共同就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就如何提高服务质量、把好支付关等问题寻找解决办法;三是加强和密切与人民银行联系,争取人民银行的配合和支持,解决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八、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安排人员定时不定时在“财政支付网”查阅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不按规定划转资金的行为,及时与各业务科联系,并配合业务科查明原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按计划使用;另外,协助相关部门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系统的开发和建设,不断完善支付网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控功能。
1.1组建郑州煤电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多元化
郑煤集团公司以其下属的超化矿、米村矿、东风电厂的优良资产发起设立“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A种股票8000万股,郑州煤电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简称:郑州煤电;股票代码:600121)。郑州煤电成为国有煤炭企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第一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煤炭企业。郑州煤电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其中郑煤集团公司持国有法人股22000万股,占总股本73.33%;社会公众股8000万股,占26.67%。上市发行的股票面值1元,发行价5.50元,上市后成功募集资金44000万元。组建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实现产权多元化,由国有经济改变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郑州煤电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建设了告成煤矿和东风电厂二期工程,新增煤炭产量90万t,发电量4亿kWh[1]。郑州煤电股份公司上市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中,经批准,其中10%可由公司高管和职工购买。股份制企业职工购买本企业股票,确认了对企业资产拥有了与其份额相应的部分所有权,使职工依此分享企业的经营利润,加深了企业职工与企业相互依存的关系,也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对企业经营行为约束的意识。股票上市从证券市场融资,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最佳选择。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同时,使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企业增强活力。郑州煤电上市时,由于受证券市场发行规模限制,当时只将两个煤矿和一个电厂的资产投入上市公司,另外还有5个煤矿没有上市。2011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郑煤集团公司实施重大重组和增发新股同时进行。一是向社会投资者增发1亿股,每股10.19元,可募集资金10.19亿元;二是将赵家寨、白坪煤矿等价值44亿元的煤炭资产装入上市公司,把上市公司中的房地产资产,经评估价值11亿元置换给集团公司,使上市公司煤炭主业更加精干,实现集团公司煤炭类资产整体上市。整体上市后通过增发新股再次募集资金,扩大了社会公众股的股份,郑煤集团公司持有股份由73.33%降为63.83%。国有股份逐步降低,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份更趋合理化,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2]。
1.2新建煤炭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
新建矿井项目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吸收社会股东参与煤矿建设。由集团公司与外部法人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内部职工持股,吸收法人投资向社会募集资金,引进资本,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又一种形式。郑煤集团白坪煤矿是首个采用股份制形式建设的新井,注册资本2亿元。郑煤集团公司控股55%,出资11000万元,其余45%由社会股东和公司职工共同投资。白坪公司按投资比例,组建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以确保各方股东利益。企业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决议。各方股东都派人员参与企业管理。白坪矿井概算94647万元,各方注册资金2亿元,矿井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新公司向银行借款,各股东按比例对贷款进行担保。白坪矿井建设由于采用新模式、新机制,仅用45个月建成年产180万t的矿井,且当年投产、当年达产,3年实现利润4.5亿元,股东都得了丰厚的回报,创造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建设新井的典型范例。此后,郑煤集团所有新建矿井都采取股权多元化形式建设[3]。1.3辅业改制单位国有股份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入市场中,还面临经营范围过宽、主业不突出、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按照企业的战略目标,煤炭企业以煤为主业,也可以发展煤、电、煤化工等为主业。主业确定后,其他如水泥厂、修造厂、建筑公司等多种经营单位为辅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了使主业尽快做大做强,企业产品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得到优化,对辅业进行改制。通过改制,辅业单位国有资本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促使辅业单位走向市场,自负盈亏。自2005年起,郑煤集团公司对确认的25家辅业单位先后进行了改制。在改制过程中,确定改制形式及股权设置方案是关键环节。1)国有股权退出方案。具备一定市场生存能力的改制企业,但与集团公司主业关联度不大,可直接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份全部退出。集团公司不再参股和入股,由改制企业员工持股,经营者管理层持大股,改制后的企业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3],如商业公司、燃气公司、印刷厂等。2)国有股份部分退出方案。部分企业与集团公司主体企业有关联,其产品还要依赖主体企业的内部市场,如机械加工、矿山配件、水泥制品等。改制时要考虑企业的生产状况和发展前景,可以保留部分国有股份,一般在20%左右,给企业较大的经营权。股权设置要以调动持股者的最大积极性为原则,一方面股权不能过于集中,管理层不能超过50%,过于集中不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或可能损害小股东利益。另一方面也不能过于分散,股东人数太多影响企业重大决策,也可能导致在监督、控制方面缺乏动力和激励[4]。经过5年的时间,25家辅业单位与改制前相比,销售收入大幅提高,增长9.7倍;企业实现利润大幅提高,由亏损全部扭亏为盈;职工收入大幅提高,增长2.7倍;企业从业人数下降2%。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成功的,而股权结构、持股比例及法人治理结构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2煤炭企业深化国企改革是解危脱困的必然选择
经过多年的探索,郑煤集团公司在集团层面或者在上市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企业生产规模迅速扩大,走向了良性发展道路。但还要看到,由于煤炭企业自身特点和历史形成因素,集团公司内企业间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很多问题在此次产能过剩危机中暴露出来。郑煤集团公司与大多数煤炭企业一样,产品结构单一,没有形成产业链条,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当煤炭市场出现波动,对集团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很大影响。非煤产业规模小且未形成规模生产,没有完全和真正走向市场。另外,部分“僵尸企业”和因去产能而关闭的资源整合企业,涉及大量负债,这些债务都是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矿井关闭退出后,留下大量负债,集团公司背起了大量债务,导致集团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当前,尽管煤炭市场呈阶段性企稳向好的态势,但煤炭企业生存发展严峻复杂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性好转。面临着改革脱困和转型发展的双重压力,必须站在战略高度,继续推进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继续深化改革,也成为郑煤集团公司的必然选择。
3煤炭企业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从顶层设计迈向施工阶段,处于关键时期。2017年在产权制度改革、组织结构改革、僵尸企业处置、过剩产能化解、企业兼并重组、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重点改革工作,必须加大力度,有序推进。深化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关键,在重组盘活资产上有新招数,在管理创新上有新突破。基本工作思路是:坚持“以煤为主”,煤炭主业通过优化生产,去杂归核,扩大利润,做好加法;化解过剩和落后产能,分离企业办社会,处置不良资产,清理欠款债务,做好减法;构建创新驱动机制,提高质量效益,提升运营水平,做好乘法;树立人均功效概念,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倒逼减人提效做好除法。
3.1全面深化改革与解危脱困、转型发展相结合
1)继续发挥郑州煤电在证券市场的融资优势。郑州煤电作为郑煤集团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已经实现煤炭板块整体上市,要充分发挥郑州煤电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平台,加快发展,做大做强。郑州煤电总股本10.15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6.48亿股,占总股本的63.83%。目前郑州煤电国有股份在绝对控股的情况下,仍有13%的减持空间,待股票价格达到一定高度,再减持股票,在证券市场出售,预计可再融资10亿元,使国有股权战略性减持。同时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创造条件,可以再次配股和增发新股,再次募集建设资金。推进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拟将郑州煤电应收账款7.3亿元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2)坚持新建项目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相适应的法人治理机构。推进煤电一体化战略,已与华润电力签订登封电厂和告成煤矿煤电一体化合作项目,与大唐集团签订合作建设三门峡1×100万KW机组项目。积极推进内蒙古锡盟煤电基地2×100万KW超超临界空冷低排放坑口电厂建设。这些新建项目,一开始就是股份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产权。全面深化与电力企业的战略合作,以资产资本为纽带,建立完善“供煤、供水、供热+煤炭供需长期协议”合作模式,积极发展“煤炭+优势产业”,推进与其他电力企业、燃煤电厂、地方供暖企业资产重组。大平矿铝资源开采项目已完成资产评估工作。本项目拟出售49%的产权,引进主业匹配、管理规范、具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战略投资者,组建股份公司,实现股权多元化。以上国有控股企业,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同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和外派监事制度,培养一批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和监事队伍;打造一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职业经理人。
3.2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郑煤集团公司已关闭矿井29对,去产能516万t,完成国家下达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秩序、职工利益、企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内部分流、外部就业、内部退养、分离移交、离岗长休等措施,多渠道、多途径分流安置职工,努力做到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已经分流安置8475人。其中,内部退养3865人,转岗安置1276人,解除劳动合同1651人,其他(退休、再就业中心托管、伤病致残)1683人。
3.3以改革促管理,以创新促管理
郑煤集团公司转变管理职能迈出关键步伐。进一步明确集团功能定位,集团层面管战略、管方向、管指标、管考核、管监督,职能定位是服务基层,支持基层。集团公司将构建“决策中心——利润中心——资金中心”组织体系。总部职能部门实行大部制,机关实行4大部管理,即生产部、经营部、政工部、后勤部,部处室减少90%,机关管理人员由598人减至100人,压减83%。处级领导干部由71人减至10人,压减86%。每年可减少管理费用近4000万元。从一般职员到部门领导,全部公开招聘,打破行政级别,实行任期制,按岗定薪,岗变薪变,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全面清理和规范集团公司管理职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分批下放安全生产、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物资采购、销售管理等11个方面管理权限。激发二级单位自我改革、自主发展的积极性。
3.4处置“僵尸企业”
郑煤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户数123家,其中二级单位84家,三级以下的非煤产业多数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经过摸底排查,决定重组整合一批,股份制改造一批,转让一批,剥离移交一批,依法清理一批,坚持有进有退,加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和企业战略性改组力度。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深化企业改革、提质增效和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集团公司成立了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僵尸企业”相关对策,指导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力争用2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对关停企业逐一进行排查梳理,研究论证,初步确定15家企业为“僵尸企业”,分别按照4种类型处置。1)兼并重组类。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设施兼并重组,尽快盘活有效资产,如龙力水泥公司等。2)转让退出类。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经过评估公开转让,职工安置要到位;对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利用河南省资产经营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平台,运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如商丘中亚化工公司、颖青化工公司、连云港疗养院3家。3)清算注销类。对严重资不抵债、没有前景的企业,按照“养人不养单位”的原则,对有效资产进行盘活处理,对职工进行分流安置,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对公司进行清算后依法进行注销。如水泥厂、特种水泥厂、锦都饭店、轻化公司、郑银矿业公司等。4)破产清算类。对已关闭退出的兼并重组矿井,依法加快破产清算工作进度,通过人民法院实施关闭破产程序,完成破产程序后依法注销。
3.5剥离和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
1)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人员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提供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退休人员重症慢性病申报、走访慰问、社会公益、困难救助等服务。原则上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通过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使退休人员晚年生活质量得到组织管理和服务上的保障。郑煤集团公司现有退休职工25508人,分布在全国17个省(直辖市)和104个县,仅河南省内就分布在79个县(市)区。所有退休人员都要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花名册》《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情况调查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三表规定逐一进行信息填写核对,且要与本人见面、签字确认。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也是2017年深化国企改革,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点任务。此项工作计划2017年8月底前完成。2)“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有企业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有企业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改善职工居住环境。郑煤集团公司的“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供水涉及25613户,供电涉及38489户,供热涉及12139户,物业25662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管理办法》《“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维修改造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专管、专审、专用,明确管理责任,加速推进。目前,“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正在有序进行,21个家属区11404户居民已完成物业改造设计及方案会审。“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共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7.03亿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尽快移交。3)企业的医疗机构改革。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对煤炭企业特有的职工医院也要加快进行,作为深化改革、剥离企业办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多方调研,最终选定天津民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总医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作伙伴,双方举行了合作签约仪式。通过引进天津民生医院管理集团的专业管理、学科建设、品牌植入、资金支持,使郑煤集团总医院的产权多元化,同时获得长期发展所需的优质医疗品牌、专业的医院管理、充沛的资金和医师队伍等,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快速提升郑煤集团总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从而形成“大综合”“强专科”的现代综合医院,把郑煤集团总医院建成郑州西区的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还约定了两个保持:保持现有总医院管理团队及职工队伍稳定,职工待遇在现有基础上只增不减,逐步提高;保持医院服务于郑煤集团的职责不变,继续全力以赴为郑煤集团安全生产、应急抢险救援、离退休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总医院作为改革的试点,另有7家职工医院的改革都在抓紧推进中。4)幼儿教育剥离改制。幼儿教育剥离改制工作方案制定,7家幼教机构将全部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让股权。
作者:张玉东 单位: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张海鹏,张玉东.新常态下煤炭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探讨[J].煤炭经济研究,2015,35(11):36-40.
[2]张玉东.多元融资做大做强——郑煤集团全方位融资转型模式[J].煤炭经济研究,2013,33(1):57-59.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市企业改革工作作个发言。
一、关于年的主要工作
(一)与央(省)企重组合作成果进一步巩固发展
1、与央企合作不断深化。一是在牡丹花会期间,先后与国机集团、国药集团、中国恩菲、蓝星集团、昊华集团等中央企业签订了“十二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十二五”期间,上述央企将在洛建设项目46个,总投资达135亿元。目前,投入生产或部分投入生产的已有4项。二是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邀请中铝、中钢、国机、中建材、中信等央企负责人参会,会议期间就中铝洛铜或有债务和其他项目合作、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会谈,取得积极成果。三是大力加强与央企总部的联系和沟通。多次前往央企北京总部,就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战略合作、推进项目建设等事宜先后与央企负责人进行会商洽谈,取得重要成效。
2、与省优势企业合作不断加强。一是“新洛轴”建设加快推进。恩梯恩LYC()精密轴承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达9000万美元。二是洛钼集团和煤化集团合作进行的钼资源整合工作稳步推进。涉及整合工作的4个协议文本已正式签订,相关事宜的落实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二)重点大中型企业改革取得新成绩
1、洛玻集团搬迁改造与职工安置工作积极推进。一是市政府专门下发了支持洛玻集团搬迁改造及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二是洛玻集团600吨/日浮法一线搬迁改造、500吨/日一窑四线超白压延玻璃生产线等项目的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三是探寻到了优质的石英沙资源和落实了可靠的天然气资源,为洛玻集团大安工业园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后续发展保障。四是精干主业工作已经启动,集团公司下属的加工玻璃公司等16户亏损严重、长期停产半停产单位已经批准实施关闭;五是职工分流安置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目前已有3500余名职工与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通过“瘦身”和精干主业等步伐的不断加快,洛玻集团振兴计划正在积极推进。
2、白马集团重整改制与搬迁改造稳步推进。一是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白马集团整体搬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搬迁及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广泛接触的基础上,已经有了相对明确的意向投资者;三是积极与华融、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沟通、协商,争取各家资产管理公司股东支持利用现有净资产安置职工。目前,整个重整改制和搬迁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3、洛轴、春都政策性破产取得积极进展。洛轴集团清算工作已近尾声,职工安置基本完成。春都集团和春都集团股份公司破产管理人于年5月进驻企业正式开展工作,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目前审计评估、清理债权债务等清算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4、洛耐、物产等企业依法破产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中钢洛耐审计评估、追收债权、应对诉讼取得明显成效;物产集团已经终结破产程序,职工安置正在积极推进;黄河水泥审计评估、资产处置取得明显进展;明珠热电、第二水泥厂职工安置工作基本完成。
(三)中小企业遗留问题解决取得新成效
一是利用改革例会制度,集中解决企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改革例会,对市黄金公司炭浆试验厂关闭、市属破产关闭撤(吊)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7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集中研究,提出了解决办法。特别是破产关闭撤(吊)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不足6000元问题的解决取得突破,明确了解决问题的资金来源,利用市政府筹措的1336万元资金,已经解决了第一批20户企业的2500多人经济补偿金不足6000元问题。
二是继续对破产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组织申报核销。共组织了洛钢、明花等11户破产企业向省申请核销拖欠养老保险费。
三是积极做好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工作。全市162户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的33267名退休人员于年1月享受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解决了终身看病问题。
四是扎实开展破产关闭企业水电改造工作。全年完成供水户表改造455户、供电表户改造300户,累计完成供水户表改造2292户、供电户表改造4436户,使6000多户困难职工家庭吃水用电成本较高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关于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巩固与中央企业重组合作成果
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是省政府年国有企业改革的三项重大任务之一,省政府去年12月28日就此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并在省政府层面建立了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与中央企业联系沟通机制,组织制定了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今年1月16日召开的全省国企改革暨国资监管工作会议,又把与中央企业的合作作为年国资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高标准谋划一批与中央企业合作的开工、签约、洽谈和推介项目,抓紧对接,重点推进。我市与中央企业的合作开展的早,进展的快,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我们今年与中央企业合作的立脚点要放在巩固重组合作成果上,主要工作是落实与有关中央企业已经签订的“十二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快与中央企业战略重组时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形成生产能力。上半年重点要做好参加省政府组织的与中央企业合作大型项目推介及签约活动工作,争取再开工一批、新签一批、洽谈一批重点合作项目。
(二)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改革
重点推进白马集团、煤电集团、人造板厂等3户企业的改革,确保年底前大头落地;继续做好洛耐集团、物产集团、黄河水泥厂、明珠热电、第二水泥厂等重点企业依法破产工作,洛轴集团、春都集团、春都集团股份公司政策性破产工作,年底前基本结束。
(三)下大力推动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改革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市水务集团、公交集团为突破口,在我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领域建立特许经营制度,打破垄断,开放市场,推进公用事业领域的国企改革。指导、配合和督促交通、粮食等系统企业加快改革改制进程,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四)继续下大力解决好破产关闭企业有关问题
一是积极借鉴南昌等地成功经验,对纳入改革范围企业的城市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条件或通过规划调整可变更为商住地的,由市政府统一处置,土地变现收益在系统内统筹使用,为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及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创造条件。二是要与人劳部门衔接,继续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对破产企业拖欠的养老保险费争取最大限度的予以核销。三是继续解决破产关闭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不足6000元问题。对市企业改革例会确定的第二、三批13户企业3000多人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000元问题,要继续筹措资金予以解决。四是积极探索和研究解决职工个人垫缴养老保险费、破产关闭企业属地管理等问题,继续推动破产关闭撤销企业生活区水电改造,为属地管理创造条件。
(五)高度重视风险评估与控制,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去年10月份,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国资委就贯彻这个意见专门下发了通知。今天的会议上我们转发了这两个文件。各县(市)区、有企业改革任务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入学习领会和大力宣传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意见和省国资委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本企业实际,按照指导意见和省国资委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企业改革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系统、各企业在履行企业改革重大事项批准程序前,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化解和应对风险方案。市国资委在审核批准相关国企改革重大事项时,将把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评估结论作为重要依据,对没有进行风险评估的企业将暂缓批准其改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要遵循这样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指导意见和省国资委通知精神,市国资委正在制定建立市属企业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未出台前,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分别组织风险评估,在实施意见出台后按照实施意见组织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