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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的利弊

时间:2023-09-20 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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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的利弊

第1篇

关键词:对外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区位;对外投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F0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185-02

一、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培养

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速度较快,各类企业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通过改革、改组和改造,形成了一批具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但整体上,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实力依然不是很强。并且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我国对外投资主体跨国程度较低,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因此,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对外投资实践,必须培育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

能充当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企业首先应该是具有相对优势的企业。这些企业,一方面应加紧练好“内功”,注重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企业自身核心能力建设。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国家也应给予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必要的支持。国家支持可以有多种方式,如成立一个专门负责拓展国内企业海外发展的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东道国投资机会的信息;对对外投资企业的产品,国家需要进口的,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企业可以申请纳入国家进口计划,优先安排进口;对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对外投资企业予以津贴支持等。尤其是现阶段,我国的相对优势行业和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正处于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阶段,更需要政府的支持,从而奠定企业国际化生产和经营的基础。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培育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企业,不是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确定,而是看企业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任何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企业都可以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特别是那些产品在国外市场已经有些影响力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到国外投资,有比较明确的市场,营销费用较低,即所谓“先有市场,后有工厂”。而不论这些企业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一些民营企业已经初具规模,已经具备了开展跨国投资的条件,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都已不同程度走向国际市场。从现实国际情况出发,我国尤其应大力培养民营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因为某些东道国对作为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背景十分敏感。某些西方国家担心中国国有企业的海外收购会危害其国家安全,因此,会对中国国有企业很警觉。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可就是典型例子。但不能因此说国有企业就不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二、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与区位选择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必须把行业、区位结合起来选择才有意义。应该在重点国家、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上突破,而不是在全球及所有领域全面开花。

选择国别或地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依据不同行业的项目性质选择国家或地区,而无论它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第二,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采取由近及远的策略,优先考虑周边国家。

1.以获先进技术为主的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与区位选择

以获取国外先进技术为主要目标的对外直接投资,投资的行业包括汽车制造、高新技术等,可以在发达国家与当地高技术公司或风险投资公司合资创办研究与开发型公司,充分利用当地的技术资源优势,了解和把握国外新技术发展的最新动向,以此作为开发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的基地。可以到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进行直接投资,这些国家总体投资环境良好,并且具有某些特殊的区位优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意识到,通过在美国、英国等国家设立研发和地区总部,可以获得包括世界一流的研发、高水平和灵活的人才队伍以及先进的教育体系等战略资源,增强企业竞争力。

2.以获取市场为主的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与区位选择

以获取市场为主要目标的对外直接投资,投资行业涉及机电和轻工服装业,应选择发展中国家为主,同时也可以选择部分发达国家作为东道国。

发展中国家中,以我国周边国家为优先。例如,食品业、纺织机械设备制造业、食品加工工业的机械设备业、纺织业、服装制造业等可以到越南、尼泊尔、土耳其、泰国、柬埔寨、巴基斯坦等国家进行投资。一方面,农产品深加工在这些国家受到鼓励,为此,需要引进加工工业的机械设备;另一方面,中国在农产品深加工及技术设备方面比较优势明显。中国企业可以考虑在这些国家投资建立水果等食品加工厂,利用当地原料生产鲜果汁、罐头、糖果等系列产品。同时,投资生产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切片机、烘培机械、搅拌机、灌装机及各种食品生产线。因为这些国家目前生产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资金匮乏,市场缺口较大。并且这些国家已开始实施吸引外国投资的一系列新规定。有些还是专门针对中国企业的。以越南为例,中国企业在越南口岸经济区可设厂,越南政府给予诸多优惠政策扶持发展;中国的货物通过越南运往东南亚其他国家,享受和越南企业同等待遇;鼓励中国企业到越南内地投资办厂,产品出口东盟各国等。

此外,在部分发达国家也可以在机械、轻工等行业为获取市场而进行直接投资。中国有许多轻工产品销到欧洲,但这些产品都是通过中间商销往欧洲的,主要利润掌握在中间商手中。中国一些产品,如家电产品,在国内市场竞争已趋白热化,利润空间已不大。但这些产品在欧洲却仍有商业机会。比如,纯平彩电,中国2 000多元人民币的同档次产品,在欧洲要卖到1 000多欧元。但欧洲对进口中国彩电有限制。因此,可以到欧洲直接投资,如到德国。因为德国近年来一些州、市的贸发局把吸引以中国投资为主的外国投资作为工作重点,出台了许多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并且由于德国经济不太景气,德国企业面临很大压力,一些中小企业有与中国企业进行深层次合作的强烈愿望。通过在德国设立合资企业或并购德国公司,中国产品可以绕过欧盟的贸易限制,从而更好地占领欧洲市场。

3.以获取资源为主的对外投资的行业与区位选择

以获取资源为主要目标的对外投资,行业涉及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包括石油和天然气、森林、木材加工、造纸、采矿等。投资的区位当然应选择具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或地区,而无论这些国家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如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进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管道投资。到东南亚国家进行石油和天然气、森林等资源的开采投资。如缅甸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森林资源,尤其是缅甸森林覆盖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50%。在其林木中,柏木和红木等优质木材的数量相当可观。虽然缅甸木材质地优良,但其加工技术落后、工艺粗糙。而我国森林覆盖率低,国内的家具及家装行业对林木的需求量非常大。中国企业可以到缅甸投资,与缅方组建木材加工合资企业。对于蕴藏着丰富资源的亚洲市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前景广阔。

三、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选择

首先应该在绿地投资与跨国并购之间选择。因为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到那些资本市场还不十分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应采用绿地投资方式。到那些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可以采用跨国并购的方式,但对后者应十分谨慎。因为目前中国企业缺乏国际并购经验,战略规划和管理水平较低,使其在并购过程中面临信息缺失、法律风险和文化冲突等不利因素,这往往是导致并购失败或结果不理想的原因。

在绿地投资与跨国并购方式选择以后,具体投资的方式既可以采取全部股权参与,也可以采取部分股权参与,甚至采取非股权参与。在现代国际投资中,非股权参与方式也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具体方式之一,包括许可证合同、管理合约、合作开发、工程承包等。

一般地,在股权参与方式中,以我国企业目前的实力,可以合资方式为主。尤其是在我国周边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投资时,可以以中方出技术和设备、对方提供厂房和原料建立合资企业,这种方式也是这些国家比较容易接受的方式,就像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利用外资方式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为主一样。

第2篇

1、所得税会计探讨

2、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5、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初探

6、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7、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8、商品包装物租金,押金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9、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0、债务重组涉税会计处理

11、论对外投资涉税会计处理

12、论企业合并与分立涉税会计处理

13、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

15、论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7、论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管

18、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

19、论企业费用支出中税务因素的财务策划

第3篇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跨国经营战略

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截至2004年底,5163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448亿美元。境外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的71%。其中欧洲地区投资覆盖率最高,91%以上的国家中有中国直接投资企业;从境外企业的国别分布来看,中国香港、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的聚集程度最高,集中了境外企业的43%;其中香港为17%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内部约束

目前阶段,大多数中国公司的海外业务仍然停留在办事处、经理部经营的阶段,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和取得持续发展的动力。中国企业驰骋国际市场的“拦路虎”体现在缺乏自己的竞争优势、企业体制障碍、管理系统和方法缺陷、本土化运作水平低等,而克服这些障碍是企业进行国际化建设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方面

(1)政策促进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国家对国际经营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宏观协调管理机构,目前,海外直接投资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及中央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实行多头管理的制度,即以现在的商务部为主,商务部内没有专门的机构管理此项工作,而是分散在几个下属司局。各专业部门从各自管辖权限和部门目的出发,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缺乏一个权威机构来负责统一协调,这就往往导致管理上的混乱,管理效率的降低。

(2)制度保障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中国海外企业散布在世界各地,海外投资大多是根据各种渠道的非系统化信息进行的,致使海外企业在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分布等方面,充满着无序性和随机性。目前在海外的企业,一部分是经批准成立的,一部分是未经批准成立。例如,在美国纽约地区某使馆登记的海外企业有130家,中方领事馆估计实际有300家,而美国政府有关人士估计,各类带中资背景的公司约有1000家。

(3)监管调控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海外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海外投资风险相比,中国海外投资中国有资产所占比重大,加之财务制度、经营管理的不规范,造成了海外企业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据估算,中国目前约有一半左右的海外企业是零利润或亏损,尤其是以国有资产为资本在海外搞的实业投资,成功的少,赔钱的多,或勉强保本。

(4)市场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由于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接触较少,加之中国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许多企业想对外投资,但是苦于信息不灵,不知道应向哪里发展。而一个企业要对外投资所需了解的信息包罗万象,既包括宏观的国外经济发展趋势、产业总体规划、金融外汇市场状况、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也包括微观的产品供需状况、价格市场周期、合作伙伴的资信、行业市场准入等。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确实存在诸多困难,由于信息不全面而导致项目不理想的情况时有发生。

2.微观方面

(1)中国跨国企业投资规模小,品牌知名度低

中国企业在国外投资的规模接近90%的在300万美元以下,比较摩托罗拉等国际著名企业,投资数量十分有限,而且跨国经营投资的行业范围较窄,主要集中在家电、机械、轻工和纺织服装等行业。中国企业生产产品的品牌知名度较低,在国外市场上大多处于中低档水平,除海尔等少数几个知名品牌外,大多数中国产品与国外产品相比缺乏品牌竞争力。由于跨国经营经验不足、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存在,多数中国跨国经营企业效益不甚理想。

(2)缺乏国际化的管理人才

在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对企业挑战最大的是人才竞争。国际市场环境变幻莫测,跨国经营要求企业家必须具有全球化的眼光,善于以全球的视角定位企业的未来和发展方向,精通国际竞争规则,具有丰富跨国经营管理经验。但就目前而言,中国跨国企业中符合上述要求的管理人才数量十分有限,而且在竞争激烈的国际人才市场上,相当部分的本土管理人员从中国企业流失。

(3)缺乏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低

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技术含量较低,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下游行业,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相应也较弱。2005年中国企业500强研发投入大约占1%,而世界500强研发投入则占3%左右。此外,中国企业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也明显低于国外跨国企业。中国企业大多生产技术含量较低的下游产品,缺乏核心技术,绝大多数的中国跨国企业在国外仅进行贴牌生产,企业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产品也大多进入中低档品市场,在国际市场上缺乏技术竞争优势。

(4)缺乏有效的文化融合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地理、自然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形成了复杂多变的社会文化。在跨国企业内部来自不同国家的企业员工,他们具有不同的肤色、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不同的行为习惯,在日常的组织运营过程中不同文化的碰撞更在所难免,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会激化。

三、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国家支持战略

为更好地配置有限的资源,中国政府有必要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制定战略规划和提供必要的促进、支持和服务。建议如下:

1.建立与完善政策促进体系

制定实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国别地区规划和产业规划。规划是指导性和导向性的,不应具有行政约束力。规划的制定应突出重点。应选取政局稳定、投资合作环境好、与我经济互补性强且双方有一定的经贸合作基础的国家和地区,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市场。

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积极推进技术进步。韩国的经验表明,在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的赶超中,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值得中国政府效仿。

2.建立与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加快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立法进程,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制订《对外投资法》、《国际经济合作法》,抓紧出台《对外投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以法保障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实施,以法规范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在实现跨国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服务和经营行为。

3.建立与完善监管调控体系

完善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与联合年检制度,及时掌握境外企业的发展与变化情况,加强对境外投资效果的检测。探讨对境外投资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制定与完善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加强对企业以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跨国投资的政策指导与规范。

4.建立与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提供技术、快捷的信息服务。建立企业投资业务数据库,充实与完善境外投资环境信息库、外国吸引外资项目信息库、外国中介机构信息库、中国企业对外合作项目意向库等子库,为企业提供境外经营环境、政策环境、项目合作机会、合作伙伴资信等信息。

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经营战略

虽然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困难重重,但也拥有自身的比较优势,因此如何利用这些优势,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企业跨国经营成功的关键。

1.规模战略

国际竞争最终是规模和实力的竞争,大规模跨国企业是国际竞争的主体。为适应这一国际竞争规律,中国企业应先在国内的同一产业内形成内聚力强大的产业集团,改变以往小规模、分散化的局面,通过企业间的兼并、收购和控股等市场行为,构建具有资本、生产和技术规模优势于一体的跨国投资主体——跨国集团。跨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也可以积极对国外中小企业实行分合并购之术,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规模优势、生产能力或者是当地企业的品牌资源。

2.人才培养战略

人力资源是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的核心资源。目前,在竞争激烈的国际人才市场上,中国企业处于劣势位置,外面的人才引不进来,而自己培训的人才又不断流失。针对这种情况,中国企业在加大力度吸纳国外优秀人才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注重自身人才队伍的培养。这就要求企业站在核心员工的位置上进行换位思考,了解企业员工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采取物质留人、感情留人和事业留人“三步走”的人才战略,并通过各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发挥员工的专长和优势,使之为企业所用。

3.核心竞争力战略

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通过有特色的资源配置与社会市场现实需求长期统一而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是一个企业核心层面所具备的超越其他企业的优势。它可以是技术,是销售能力、营销策略,也可以是组织文化和经营理念。企业经营价值链上任何一环均可成为核心竞争力的来源。中国企业要想走出国门,进行海外跨国经营,必须选择并培育与自身跨国经营战略相匹配的核心竞争力,并在此基础上一步步走向扩张和发展。只有构建了适应国际竞争的核心竞争力才能真正走出国门,立足于国际市场。

4.文化融合战略

跨国企业要变文化冲突为文化融合须采取有效的文化融合战略。首先要进行文化差异识别,寻找文化差异的范畴所在,是正式规范、非正式规范还是技术规范,不同规范的文化造成文化冲突的程度和类型是不同的;其次要加强员工对不同文化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能力,进行文化敏感性训练,促进不同背景的企业员工间的沟通和相互了解;最后企业应致力于建立共同的组织文化,使员工个人的思想、行为与组织目标有效地统一起来,避免一片散沙局面的出现,增强跨国企业应付和适应不同文化环境的能力。

5.进入方式战略

在跨国公司的进入管理中,进入方式选择是一项基本和重要的管理内容。进入方式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进入的效率,以及进入后的经营绩效。合理的进入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跨国公司的进入成本,降低进入风险和提高经营绩效。中国企业开展跨国投资,应该按照投资的动机、目标,以及企业自身各方面的实际状况,针对不同的地域、行业、时机,选择相应的投资方式,以保证投资活动的成功。

6.区位选择战略

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在确定对外投资区位时有两种选择,即上行投资和下行投资。上行投资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投资,这种选择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为了打破技术封锁,直接获取发达国家的一流技术;二是为了避开贸易壁垒,占领东道国市场或打入第三国市场。下行投资是发展中国家对其它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或稍低的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这种投资可以看作是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实际运用,因为它是将本国处于成熟化的产品或技术移植到较不发达的国家,以便实现产品或技术的第二次或第三次生命周期。中国跨国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区位时,必须考虑到本国的具体国情和特点,以及企业的自身优势,对拟选东道国的区位优势进行科学的评价和比较,综合权衡利弊得失。

五、结束语

随着国际间经济竞争与合作的不断加强,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已成为一国向别国渗透,占领别国市场的有力武器。中国若想在未来日趋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占领一席之地,就必须大力发展本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跨国经营是我国企业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陈允宏游春杨晨:经济全球化既我国企业应对策略[J].管理科学文摘,2005(5)11~13

[2]冯春丽:构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框架的一些思考[J].经济与管理,2004(8):19~20

[3]林祖华:关于加快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5(4):83~86

第4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转投资规模经营

“转投资”是和“投资”相对应的一组概念。投资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初次财产投入,转投资是指公司在股东投资形成公司独立财产的基础上,再以其独立财产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公司这个主体的对外投资行为。转投资是企业问相互联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建立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但无论如何,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收益、利润或其他权益。由于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转投资不可避免的要影响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对股东和债权人加以保护,是公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公司转投资的利弊分析

转投资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从积极方面看,首先,公司有经营自和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转投资是公司行使权力的表现,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和自由化。其次,转投资是资本流通的手段之~,也是资本企业的本质要求,通过向其他企业投资获得股东利润,实现资本在运动中的增值,也充分发挥了资本的效用。同时,从社会层面来看,转投资为社会增加了投资渠道,活跃了资本市场。最后,转投资使企业间保持了长期稳定的联系,实现规模化经营。有些公司甚至组建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来增强自己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总而言之,转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是公司经营不可缺少的手段。

从消极方面来看,公司转投资也带来一些不确定的风险。首先,公司转投资会造成资本虚增,危害资本真实。资本真实原则是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转投资行为却可能破坏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导致资本虚增。尤其是在公司互相投资的情况下,更为严重,如A公司向B公司投资100万元,B公司向C公司投资1()0万元,C公司又向A公司投资100万元,这实质上只是同一资金在企业间流通,三个公司的实际资本都没有增加,但名义上的资本额却各自增加了100万元。由此可知,转投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虚增资本,从而使债权人误认为公司资本雄厚。长期来看,无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对债权人和整个社会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其次,转投资易造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如前文所述,转投资会虚增资本,而虚增资本代表的股份又冲淡了拥有真实股份股东的权利,削弱了真实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违背了投资者控制公司经营权的理念,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严重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相互投资的情况下,甚至会产生经营者们联合起来利用转投资通过相互持股控制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现象,整个公司治理一片混乱。最后,转投资容易使公司转嫁债权债务,逃避法律,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通过转投资把公司的资产全部或大部转向其他企业,则原公司就沦为一个空壳,债权人的债权必然要落空。同时,由于转投资使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形成了关联关系,尤其是形成母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独立的人格也受到了强烈的挑战。由于母公司掌握了子公司的控制权,可以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财产,安排子公司的一切事务,子公司失去了经营决策的自和独立的财产权、人事权等,也就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本无从保障。

二、我国公司转投资立法概况

我国对公司转投资的立法经过了一个从严格限制到合理限制的过程。1993年《公司法》关于转投资的规定仅见于第l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自身经营的目的但是,却有投资对象限制过死,投资额度限制过严之嫌,同时,由于净资产的难以界定,导致其缺乏可操作性。

新《公司法》的修改在内容上有较大变动。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l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见,新公司法删除了对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将限制权交与公司章程,对投资对象也有所放宽,扩大到了其他企业,但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而且,新公司法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了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等。这些都削弱了转投资对公司本身、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不利影响。但看到进步的同时也要看到缺憾的存在,新公司法取消了对转投资限额的规定,更容易虚增资本、损害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对相互持股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规定,对违法和违反章程转投资行为的后果也没有作出规定。这些都有待在以后的公司法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三、完善转投资规制体系的措施

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都有其价值理念的追求,转投资规制制度的确立既想鼓励公司对外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又想保护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为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手段,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制体系。

立法对某一问题的规制最常见的有四个手段,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直接规制和配套规制。针对目前公司法关于转投资限制制度的现状,本文作以下分析和建议。

(一)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

1.事前规制是指在公司实施转投资行为以前,就规定转投资的规则,只要公司对外投资,就要遵守该规则。我国新旧公司法都采用了这种立法手段,或限制投资额或限制投资对象。

从新《公司法》第l5和l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将转投资的对象扩大到所有企业,并放弃了对投资额度的限制,将限制权交给了公司章程,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正如有些学者所说:“容许高度的企业自治与市场自律”是当今公司法发展的一个共同认知和趋势。但是,笔者不赞同取消投资额度的限制的做法,因为,在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立法完全放开,对额度不进行任何限制,而公司章程也不做任何限制的话,此项权力就交给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损害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我们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仍然维持公司转投资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台湾为40%),与此同时,法律允许公司能通过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以及股东会决议方式排除原定的限制。这样,转投资的上限是由公司白行决定,而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关于投资对象的放宽问题,很多学者认为其他企业应当包括合伙企业,而且公司也应该能够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笔者也赞同此种观点。因为立法的出发点是考虑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合伙投资后可能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其实,对任何企业投资都会面临成功与失败,对合伙企业投资也可能获得巨大收益,对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投资也面临失败的危险,成与败直接影响着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再说了,如果公司投资设立一人公司,而且不能证明二者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公司一样要对所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2007年《合伙企业法》只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言下之意是说,除此以外的其他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事后规制是指在公司违法或违反章程进行转投资的情况下,进行救济的方法。

关于这点,公司法没有做出规定。在这里,事后规制主要是针对向合伙企业投资以及违反章程转投资而言的关于向合伙企业投资的问题,如果公司违法违规转投资于合伙企业,其行为当属无效。为了维护《公司法》第l5条的严肃性,当然应当对进行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课以相当的处罚。这种处罚可以是刑事处罚,如罚金;也可以是行政处罚,如罚款。如果涉及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没有得到授权或违反章程转投资问题,可依《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作可撤销处理。但是,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是否撤销还要看是否完成了商业登记,完成的,维持其效力,未完成的可根据股东的请求予以撤销。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还要给予一定的处罚。具体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l3条的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课以一定数量的罚金,并由公司负责人赔偿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害,具体即由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会决议赞成该转投资行为的董事负责。

(二)直接规制和配套规制

1.直接规制是指公司法直接对公司转投资问题做出立法规定,并规定违反的后果。这点具体来说和上文的事前、事后规制内容基本一致,这里不再赘述。

2.配套规制是指除了立法的直接规定以外,还要借助其他的相关制度规定,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对公司转投资行为进行调整。

关于这里的配套规定包含的内容很多,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信息披露制度、限制相互持股的比例和表决权、甚至引入深石原则来限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等等。这些制度大部分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而设,有些在我国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有些还没有。无论怎样,随着立法的不断进步,相信这些制度会逐渐的完善起来。

第5篇

(一)意义

随着国际资本流入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经济国际化呈现出新的特点,由贸易导向逐步转向资本导向。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增多,生产规模扩大,带动了投入品的进口和制成品的出口,在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另一方面,国际资本流入增加,直接引起中国国际收支流量的增加和结构的变化,成为决定储备资产增减的主要因素。

(二)现状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应运而生,这些理论角度不同、观点迥异、内容纷杂、范围广泛,主要有“投资选择理论”、“资本化率理论”、“垄断优势理论”、“新经济增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区位优势理论”等等。在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方面,中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行了理论抽象,阐述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决定因素和行为方式等,形成了一系列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二、国际直接投资的概述

FDI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又称国际直接投资,是一国的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跨国境投入资本或其他生产要素,以获取或控制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得利润或稀缺生产要素为目的的投资活动。

(一)FDI主要形式

跨国公司是FDI的主要形式。到1999年为止,5.3万跨国公司约有3.5万亿美元资产。且跨国公司的投资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且基本上分布于日本、美国、欧盟等地。日本早前的FDI主要投资于东南亚,80年代后,80%投资于美国,20%投资于欧洲。现在成为中国的第三大外资来源国。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对外投资趋缓。

(二)FDI的本质

关于国际直接投资(FDI)的本质,有的学者强调“经营资源”,尤其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例如,日本学者原正行(1992)认为,FDI是企业特殊经营资源在企业内部的国际转移;另一位日本学者小岛清(1987)认为,FDI是以经营管理上的技术性专门知识为核心。有的学者则强调“控制权”,例如A.G.肯伍德和A.L.洛赫德(1992)认为,FDI是指一国的某公司在另一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获得该国某企业的控制权。相关国际机构、政府部门与理论界,例如联合国跨国公司与投资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WTO、美国商务部等,认为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因为FDI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处于核心地位,而货币资本则处于非常次要的地位,只能进行直接投资,所以,FDI不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而且其直接目标就是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基于此,有学者认为,“FDI是指一国或地区企业通过垄断优势(主要表现为无形资产)的国际转移,获得部分或全部外国企业控制权,以实现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高度统一的长期投资行为。”

(三)FDI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与日本一样,是储蓄率奇高,资本相当丰富的国家,但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吸收的FDI不仅相当于日本战后50年的10倍,而且还在年度数字上超过储蓄率低得可怜的美国,这实在是一个让人诧异的事实。这除了证明中国存在惊人的资本浪费之外,另外一个事实是:中国节节升高的FDI是一个政治选择,是一个非理性的体制做出的非理性的经济选择(虽然它对官僚体系的利益来说是一种理性选择)。

三、FDI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分析

(一)积极影响

1.推动我国出口增长和结构升级;2.扩大国内就业机会;3.增加外汇供给,平衡我国国际收支状况;4.参与国内资本形成,缓解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5.促使国有企业转换机制;6.引进了外国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消极影响

1.外商投资的“独资化”、“大型化”趋势将增加行业垄断的风险;2.实际投资增长趋缓将影响外贸稳定发展;3.地区分布中的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4.跨国公司运用迂回战术并购关键国企;5.外资在中国的技术溢出效应微弱;6.本土的人才流失情况严重;7.税收激励政策过度导致税源流失。

(三)FDI的利弊影响分析

今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公报中有一项数据有所下降,引起业界关注。据介绍,前三季度外商直接投资(FDI)合同金额1303亿美元,同比增长21.8%;实际使用金额只有432亿美元,下降2.1%。

衡量一个国家融入全球程度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就是吸收FDI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所谓直接对外投资(FDI),是指一个国家的厂商有选择性地向另一个国家投入资金、机器设备、技术以及其他无形资产,进行生产经营。吸收FDI的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既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发达和发展快慢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源。

第一条“负溢出”效应就是FDI的“反资本化”。所谓FDI的“反资本化”,是指如果FDI的投资规模过大,返回盈利会给国际收支平衡带来压力。当外资企业逐渐建立并有利可赚,它们将开始把盈利返还到自己的母国。

第二条“负溢出”效应是国内市场为跨国公司投资企业所“控市”。跨国公司在资金规模、技术水平和品牌等方面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多数场合与我国企业相比不是处在同一个水平 ,他们的进入排挤并淘汰了部分国内企业,拥有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

第三条“负溢出”效应是提高了我国潜在进入者的市场进入壁垒。区别于当地企业只能基于国内要素禀赋配置资源,跨国公司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全球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国内引资环境建设,为吸引FDI创造条件;

(二)充分发挥FDI对人力资源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良好的投资基础;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国际货币体系;美元;人民币;国际化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2-0026-03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人民币在国际上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讨论也日渐增加。纵观20世纪以来的国际货币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部美元国际化的历史,其间经历的国际经济和金融秩序发展、货币体系演变以及美元地位的变化为我们今天看待和研究人民币国际化的问题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本文从货币国际化的定义和利弊分析入手,通过对20世纪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特别是美元国际化历程的探讨。对人民币国际化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货币国际化的定义和利弊分析

货币国际化是指货币在发行国以外的使用,包括非居民用于货物和服务的买卖以及金融资产的交易。当一国货币能够在其发行国以外执行交换媒介、记账单位、价值储藏和支付手段四大功能时,该国货币就可被称为国际化货币。

货币国际化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包括:一是降低汇率风险,避免外币借债带来的“原罪”。二是获取铸币税收入。三是发展本国金融机构。由于能够发行本币计价的金融资产并以此自由兑换外币。本国金融机构因此获得了更多参与国际金融交易的机会,并在对外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

但货币国际化的好处也是有成本和代价的。对于政府而言,主要的挑战在于能够对货币国际化的进程进行引导和管理。维护本国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如果没有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论证就匆忙实行国际化,就有可能产生以下风险:一是开放资本账户和放松金融管制将带来金融稳定的隐患。二是增加汇率波动,并影响国内经济。三是增加应对货币危机的难度。当外国投资者广泛持有本币金融工具时,相当于投机者拥有了更多可用于投机攻击的工具,或者当外国投资者遭遇流动性短缺,他们也许被迫出售资产。带来货币贬值压力。这些都增加了应对货币危机的脆弱性。四是面临“特里芬难题”,即储备货币发行国无法在为世界提供流动性的同时确保币值稳定,而如果无法确保币值的稳定,其储备货币的地位必然受到削弱。

二、国际货币体系演变及美元国际化历程

(一)国际货币体系及美元国际化的发展

美元之前的国际货币体系相对简单,金本位稳定、简单,也能满足当时的贸易结算需要。之后金本位退出历史舞台,美元崛起,国际货币体系逐渐趋于复杂。从某种意义上说,20世纪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是围绕着美元国际地位的盛衰而进行的,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14年一战到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美国远离战场。本土经济没有遭到破坏,而且发了一笔战争财,积累了大量黄金储备,经济总量超越英国成为世界第一,并成为世界最大的债权国,美元逐渐取代英镑成为国际货币体系中最具影响力的货币。第二阶段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时间为二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中。1944年,美国通过“怀特计划”组织召开国际货币和金融会议,建立起了布雷顿森林体系,正式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双挂钩”机制是该体系的核心内容。借助战后援助西欧的“马歇尔计划”,美国在政治和经济上成功控制了西欧国家,继续强化了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但随着美国财政赤字的增加和国际收支趋于恶化,60年代起美元危机不断爆发,尼克松总统被迫于1971年8月宣布美元与黄金脱钩。1973年。主要国家货币与美元脱钩。这两个脱钩标志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两大基础已不复存在,战后实行了近30年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瓦解,美元的国际地位受到削弱;第三阶段为牙买加体系阶段。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使国际金融秩序变得动荡,1978年生效的《牙买加协定》允许实行浮动汇率。国际储备呈现多元化格局,德国马克和日元的份额有所提高,汇率波动更加频繁,但美元仍为主导;第四阶段为进入21世纪以后。1999年欧元的问世对美元的国际地位构成了一定挑战。但亚洲国家和石油出口国积累的美元收入使美元作为国际储备的主导地位没有发生实质改变。随着美国财政和国际收支的“双赤字”,美元持续贬值。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日高。

(二)美元国际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美元在20世纪的国际货币体系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研究货币的国际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1.强大的实体经济是美元国际化的基础。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蒙代尔指出:“最强大的货币是由最强大的经济力量所支持。这是一个实际的历史惯例和事实。”美国经济地位的崛起得益于两次世界大战,传统资本主义强国英、法、德、意等的实力均因战争受到大大削弱,而美国远离战场,整体经济实力得以迅速提升。

2.充足的国际储备是美元国际化的重要条件。美元成为国际货币之前的世界货币体系是以金本位制度为基础,而美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积累了大量的黄金储备。1919年英国被迫放弃金本位时,美国已拥有世界40%的黄金储备。

3.发达的金融体系是美元国际化的保障。成为国际货币必须具备畅通的货币输出与回流渠道。发达的金融体系正是资金顺畅循环的保障。一战后,世界金融中心从伦敦转移到纽约,凭借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场,美元通过金融项目流出美国,进入世界。而在美国经常项目持续逆差的情况下,美元回流的基本途径为国外用美元购买美国债券,目前主要是亚洲国家和石油出口国。美国通过发达的金融市场,提供了大量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支撑了美元向国内的回流,维持了美元的国际地位。

4.特里芬难题是美元维持国际货币地位的掣肘。1959年罗伯特。特里芬就指出。美国要为世界提供流动性,就必须要维持国际收支逆差,而逆差会导致美元贬值。美元贬值使美元与黄金挂钩的制度安排无法持续,美元作为国际货币的职能将受到削弱,这就是“特里芬难题”。果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美元危机的频频爆发。美国最终被迫放弃美元与黄金的挂钩,此后的国际货币体系一直缺乏明确的自动稳定机制,而从长期看,美元本身也存在逐渐贬值的基本趋势。

三、美元的启示和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建议

(一)美元经验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启示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人民币国际化已具备一定的现实基础。美元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一是处理好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发展的关系。美元的国际化,除了经济政治实力做后盾以外,发达的金融市场是很重要的配套措施。而与美国不同,我国目前虽然经济规模庞大,但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缺乏充足的投资和风险对冲工具。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不仅造成国内经济金融的结构性问题,还直接影响了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在这一点上。美国二者相对均衡发展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二是完善国际储备的结构。美元国际化的重要条件之一即在于其掌握的储备,现在的中国与曾经的美国都拥有充足的国际储备,但不同之处在于,美国拥有的是黄金储备,是一种实物和价值衡量的基准,而中国拥有的是美元,是一种信用货币,并且有长期贬值的趋势。对于中国来说。拥有世界第一的外汇储备肯定是优势,如何让优势不成为负担,就需要在储备管理方面做出优化,在币种、期限、投资方向等方面实现多样化,并适度提高黄金储备的占比;三是做好货币国际化的利弊权衡。“特里芬难题”提出的悖论预见了美元长期贬值的趋势,显示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不可持续性。货币贬值带来的流动性过剩促进了经济泡沫的产生,最终给实体经济带来伤害。从美元经验来看。货币国际化的好处虽然显而易见,但国际化涉及到经济金融制度和结构,以及国际货币体系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对政策决策和经济金融稳定提出了挑战,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事先认真思考。货币国际化还可能带来隐患。

(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针对人民币国际化,建议采取内外兼顾的策略,对内勤练内功,打好基础,对外则积极推动,有序开展,做好综合配套。具体的建议包括:

1.加快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促进金融市场向纵深发展。首先,加快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扩大市场利率在政策传导和指导定价中的作用,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基准;大力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提高市场广度和深度。大力发展衍生品市场,丰富市场品种,增加对冲渠道和手段;优先将国债、金融债通过交易所系统进行市场化发行,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市场化试点和项目收益债券试点;培育市场主体,逐步改变商业银行主导债券市场、风险过度集中的运作模式,扩大市场参与度。第二,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并保持人民币币值相对稳定。灵活的汇率形成机制是配合利率市场化、保持宏观调控自主性和应对市场冲击的必要手段,因此需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的灵活性,在此基础上,保持币值的相对稳定,以增强国内和国际社会对人民币的信心。第三,逐步放松资本管制。根据资本项下不同项目的流动性和对国内经济冲击力的强弱程度可选择逐步、有序地放开:先放宽对资本流人的限制,再放宽对资本流出的限制:先放宽对人民币流入的限制,再放宽对其他货币流入的限制;先放宽对长期资本流入的限制。再放宽对短期资本流人的限制;先放开对直接投资的限制,再放开对间接投资的限制;先放开对银行贷款的限制,再放开对证券投资的限制。

第7篇

明确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含义,对开展两者关系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属于国际贸易,由各国、各地区的贸易活动所构成,即各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总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国经济形势演变成为当今大势所趋的全球一体化形态。国际投资定义为:投资主体的投资扩张在海外进行,针对自身具有的资本、劳动力、技术、资金产业等各种资本,通过跨国越洋来投资生产,以此达到资本价值增值的目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影响,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演越烈,国际经济发展的主动力将由国际贸易变为国际投资,结合我国当下国际贸易实际情况,对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关系研究

(一)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替代、互补、权变”关系。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应围绕“替代关系”、“互补关系”、“权变关系”等进行解析;其二者的替代关系表现为:阻碍国际贸易能促进资本流动,而限制资本流动则会促进国际贸易。针对国际间贸易和投资间的互补关系,是由生产税、市场要素、垄断市场的结构、外部规模经济等相融合后得出的,如中美两国棉布和钢铁的贸易中,可造成两国在不同要素的回报率上的差异。权变关系对于国际间贸易和投资可理解为,其随着情境的发展而改变。即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间替代和互补关系依不同的条件会发生改变,如投资的动机、类型、时间的长短都会改变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替代及互补关系。(二)中国的国际投资动因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国家对国际投资多建立在各方面利弊的权衡之上,做出的决定是在多种动因促进下产生的。国际投资的有效利用和开发是最先需要寻求的,且企业本身具有良好的生产资源,基于这一优势,成为众多国有企业或跨国企业在其地区进行投资的主要原因。除外,中国企业的投资方式主要以扩大市场为目的,跨国企业选择在经济有优势的地区发展,集建厂、生产及销售为一体,进一步提高出口额,避开贸易壁垒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此外,以电子产品为首的许多企业出现供过于求、滞销等问题,急需寻找海外的市场平衡剩余的生产力。最后,其不断凸显的战略资源地位,推动了新一轮跨国并购来解决战略资源短缺问题。我国更注重对稀缺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在国外建立稀缺资源供应基地,同时带动国内生产的科学技术、机械设备和劳动力输出。服务型的企业对国际投资目标都是为了扩大自身贸易出口,这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对于一个对外投资国家而言,创造业本身的创造效应都远大于贸易的替代效应,由此说明了对国际投资进行强化的重要性。(三)利用国际投资推动我国国际贸易发展。鉴于国际经济发展多变的新形势下,我国应从国际贸易发展实际现状出发,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国际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积极鼓励和提倡在与服务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相关的领域开展国际投资,重点放在有机食品和制造业方面,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国际投资中制造业对国际贸易有较为严重的影响,因其重点在初级产品的生产、加工,而初级产品的附加值很低,在相关领域起的带动作用相当小,深加工后则能达到预期理想。有机食品作为国际投资的重要对象,其发展空间是相当大的。有机食品在法国的迅猛发展,为各国的资本融入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在政府及国家的关注和影响下,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都有较好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优势,可以为我国食品企业及资本进入法国提供机遇。

三、结语

第8篇

关键词:资产交易 企业实质性 税制管理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及《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出台前企业通常会选择股权收购的办法来达到资产收购的目的,因为该方法手续简便,加上缺乏监管,不少企业采用按原价转让股权的方法逃避股权转让环节的税费,但该方法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并且会将转让方的税负转稼给受让方。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分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实质性资产交易所产生的税收成本及各自的利弊,以帮助企业选择最佳方案。

例:A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由甲(法人)投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甲公司是一个由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乙(自然人)投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假设A公司账面的主要资产为房产,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其余为流动资产200万元,A公司尚未开始生产经营。B公司欲以3820万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的房产,交易完成后A公司将收益进行分配,甲公司也将投资收益向其股东进行分配(甲公司无亏损),即A公司将转让实质性资产的收益最终分配到自然人手中。

一、不同方法下交易产生的主要税收成本

(一)A公司以房产作价3820万元入股B公司,再由A公司股东将股权按A公司净资产35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东

所得税:

①A公司以非货币资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3820-1800=2020万元

2020*25%=505万元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3820+200-505)*75%-1500=1136.25万元

1136.25*25%=284.06万元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个人所得税:

①乙投资收益

(3820+200-505)*25%-500=378.75万元

378.75*20%=75.75万元

②甲公司股东投资收益

1136.25-284.06=852.19万元

852.19*20%=170.44万元

契税:A公司以房产投资,交易双方需缴纳契税

3820*2%*2=152.80万元

税收成本合计为

505+284.06+75.75+170.44+152.80=1188.05万元

(二)B公司以公允价值4020万元收购A公司股权

所得税:

①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4020*75%-1500=1515万元

1515*25%=378.75万元

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股权收购相关交易处理规定,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A公司账面房产不能按公允价值调整,公司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账面房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与按账面价值计量产生计税基础差异并产生所得税差异。

计税基础差异:3820-1800=2020万元

所得税差异:2020*25%=505万元

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股权收购相关交易处理规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个人所得税:

①乙投资收益

4020*25%-500=505万元

505*20%=101万元

②甲公司股东投资收益

1515-378.75=1136.25万元

1136.25*20%=227.25万元

税收成本合计为

378.75+505+101+227.25=1212万元

(三)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以非股权支付形式支付对价4020万元

所得税:

①A公司清算所得

4020-2000=2020万元

2020*25%=505万元

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合并,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②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4020-505)*75%-1500=1136.25万元

1136.25*25%=284.06万元

个人所得税:

①乙投资收益

(4020-505)*25%-500=378.75万元

378.75*20%=75.75万元

②甲公司股东投资收益

1136.25-284.06=852.19万元

852.19*20%=170.44万元

税收成本合计为

505+284.06+75.75+170.44=1035.25万元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在实质性资产交易中转让方的股权结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税收成本,一般情况下法人资本占的比例越高,税收成本越高,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为。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要高5%,另一方面是由于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收入不能等同于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不享受免税政策,其中包含着重复征税的因素。如果上例中A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甲(法人)投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乙投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三种方法计算的税收成本分别为1036.55万元、1010万元、883.75万元,因此在公司成立时就应根据投资策略做好筹划。

二、不同方法的利弊分析

(一)A公司以房产作价3820万元入股B公司,再由A公司股东将股权按A公司净资产35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东

优点:

(1)A公司可以承续;

(2)交易的资产可以按公允价值在B公司入账,并进行摊销。

缺点:

(1)需要缴纳契税,成本较高;

(2)需要进行两次股权变更,房产权证需要进行变更,手续较繁锁。

(二)B公司以公允价值4020万元收购A公司股权

优点:

(1)A公司可以承续;

(2)只需进行一次股权变更,房产权证无需变更,手续简便。

缺点:

(1)该方法虽然在交易的当时比另外两种方法需要缴纳的税收较少,但由于该方法下,交易资产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会将税负转稼给受让方,因此在交易时必须将该笔税务成本考虑进去;

(2)在A 公司转让股权时,受让方付出的股权投资成本将大于其在A公司所占股权的份额,该部分差额当受让人为法人时可在其股权投资成本中体现,当受让人为自然人时就无法体现,自然人股东在今后收回投资时存在被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三)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以非股权支付形式支付对价4020万元

优点:

(1)交易的资产可以按公允价值在B公司入账,并进行摊销;

(2)税收成本较低。

缺点:

(1)A公司需要进行清算;

第9篇

关键词:人民币区域化;金融危机;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6-0169-01

1 人民币区域化的可行性

1.1 我国总体经济实力具备推进人民币区域化的条件

一国的综合国力是该国货币走向世界的最根本保障,只有一国经济正常有序、稳定增长和实力强大的情况下,该国货币才可能被其他国家接受。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被称为“中国奇迹”。我国目前GDP已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外汇储备已达28473亿美元,连续五年稳居世界第一。

1.2 我国对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各国的贸易逆差

我国虽然总体存在贸易顺差,但对日韩以及东南亚各国却存在庞大的贸易逆差,有利于人民币在贸易项下的输出。数据显示,尤其在2002年以后,我国对东盟、日本和韩国一直保持较高的贸易逆差,总额有增加趋势,07年总额超过900亿美元。

1.3 金融危机为人民币的区域化提供了契机

金融危机动摇了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加快了东亚货币合作的进程,为人民币的区域化提供了契机。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2007年人民币跨境贸易试点正式启动。2008年中国与多国签署了总额达650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互换协议。

2 人民币区域化面临的制约因素

2.1 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完善

货币自由兑换,基本不受管制并且拥有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市场是一国货币走向国际化的必要前提。虽然我国目前部分资本项目已经开放,但在外汇汇兑、外债管理、资本输出等方面仍存在较严格的管制,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

2.2 整体经济的国际化程度不高

我国的国际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突飞猛进,我国早已成为贸易大国。但除国际贸易以外,其他领域的国际化程度还不高。2008年我国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只有1839.7亿美元。我国的对外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内企业对外投资还受很多政策上的限制。

2.3 面临金融风险增加

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所受影响极小,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资本项目没有开放,人民币的兑换管制十分严格,量子基金无法在外汇市场操纵人民币。而泰铢则因为资本项目开放,国内资本市场不成熟,被恶意抛售后币值急剧下跌,引发了亚洲金融危机。人民币区域化的一个必要前提是自由兑换,进而必然有国际游资对人民币进行投机。

2.4 不利的国际政治因素

一国货币的区域化进程不仅是经济行为,还需要强大的政治后盾作为支持。首先要求国内政局稳定。我国国内一直安定团结,但也有潜在问题,如。同时国际政局的稳定也是人民币区域化的必要条件。人民币的区域化必然影响美国、日本在亚洲的经济利益,日本一直没有放弃推进日元在亚洲的主导地位,人民币与日元之争不可避免。

3 政策建议

3.1 保持人民币的稳定币值

人民币区域化的首要条件是人民币币值稳定,而币值稳定是以我国经济实力的强大为支撑。因此,我国在实现人民币区域化的进程中,应大力发展经济,进一步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建立起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基础,努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现阶段应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以稳定物价水平。

3.2 全面建设完善的金融体系和制度体系

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是人民币区域化的重要基础。近几年国内银行业蓬勃发展,原有银行分行大量出现的同时,许多新的银行纷纷涌现。但其繁荣的背后隐藏着很大隐患。在将来面对更具竞争力的外国银行时,国内银行业的发展必定更加艰难。面对国内银行业的诸多问题,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完善激励机制,鼓励金融业拓展海外市场并进行资源有效配置,以此提高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业的作用和地位。在完善的金融体系下,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增强人民币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接受程度。

3.3 建设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

香港的人民币规模成长迅速,已接近4000亿元人民币。从金融自由化程度、国际地位以及与中国的贸易往来等方面来看,香港已经具备相对成熟的条件发展成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与此同时,应该在内地选择合适城市同时发展内地的金融中心,从而连接内地与香港的离岸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白玮炜.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利弊分析[J].金融在线,2009,(2)

[2]张纯威.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发展与人民币国际化[J].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9,(6)

[3]任晶晶.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与成就[J].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