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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基本特征

时间:2023-09-20 16: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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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基本特征

第1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 财务管理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在现代企业中,大部分企业都把税务筹划列入了财务管理之中,成为了企业提高整体利润、实现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税务筹划成为各大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修课。在这个过程中,有效地提高财务人员的税务统筹意识就成为重要环节。

一、财务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对于财务筹划的概念,国际国内学者都有自己的不同解释:国际学者一般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主体通过自主经营或安排事务活动,以及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实现最低纳税金额,获得最大税收利益。在国内现在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把税务筹划界定为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手段、投资方向、理财规划等事项的事先安排与策划,尽可能获得“节税”的税收收益。尽管税务筹划的概念不统一,但税务筹划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保证企业降低相对纳税额,提高相对总价值。都具有合法性(企业税务筹划在而且只能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下进行)、目的性(税务筹划旨在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获取相对节税利益)、超前性(税务筹划活动相对于纳税行为而言是超前进行的)及综合性(税务筹划着眼于企业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仅仅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四个基本特征

二、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

税务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准许与保护的,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税务筹划的现实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务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的宗旨在于谋取营利,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追求目标。但是,就税收的特征而言,它是强制的、无条件的和不具有直接回报的,因此,税收作为企业的重大项目支出之一就成为企业经济的负担,这与企业本身所追求的目标背道而驰。在这种情况下,为减轻税负、追求税后最大利润的税务筹划就应运而生,企业通过合法有序的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的税负,更好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从而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正确决策

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这里的每一项决策都和税收有不可忽略的紧密联系,税收成为了各项决策都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方面。例如,在筹资决策方面,税收法规规定的不同筹资方式的成本列支方法,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及成本,企业必须对此统筹考虑、合理规划,从而选择有利的融资方式。因此,税收因素对财务决策有着莫大的影响,税务筹划成为企业财务正确决策的重要因素,贯穿于财务决策的各个阶段。

(三)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

企业在做出各种重大决策之前,若是都能进行系统的税务筹划有助于帮助企业选择最优的决策方案,保障各项活动健康有序运行、良性循环。同时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纵深发展,做到控制成本、节约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因此,企业通过一系列活动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税收筹划等专业技能,提高了管理的水平、增强了整体的竞争实力。

三、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税务筹划意识的方法

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务管理目标中发挥重大现实作用。但同时也必须意识到,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过程,它不仅牵涉到企业财务管理,而且还关联到国家税收征收,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具有财务筹划意识,因此要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税务筹划意识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进行悉心税收筹划

任何税务筹划的根本前提是依法纳税,超出税法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且都需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作为财务人员要帮助企业规范纳税行为,进行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一方面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筹划,任何意义或形式的偷税漏税行为都必须加以制止和反对。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纳税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准则,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内容,否则做出任何的违法经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财务人员还必须意识到国家的税收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时刻都在随着经济及环境的不同在发生变化,企业及财务人员必须密切关注法令的变化,及时做出针对特定时间、特定法律环境的税收筹划方案,使企业的决策行为时刻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一致。只有做到以上几点,税务筹划目标才能够完美完成,才能得到国家税务机构的认可,避免无谓的麻烦及不必要的损失。

(二)实际问题具体分析,统筹全面系统规划

国家税法的规定都是概而论之,不具有具体性、个案性,并且都具有各自严格的适用范围,若是一味的生搬硬套,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会造成套路固定、模式僵化的问题。因此,不同企业不同税务筹划都必须因时制宜,随着税法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纳税主体的实际情况变化,不能一成不变的套用他人的格式。

企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税务筹划利益。一是通过降低税收成本,减少纳税金额,实现绝对收益;二是通过延迟纳税时间,获得时间收益。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实现节税。但是,节税的多少不是我们唯一评定纳税方案的标准,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在降低企业税收总额的同时有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总体成本、降低平均利润。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不是仅仅把降低税额作为唯一准则,争取企业总体利润的稳步上升。

(三)坚持利润最大化原则,综合衡量筹划方案

企业应综合衡量各种因素,包括税收因素与非税收因素,统筹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不只看个别税收负担的高低,而是应该着眼与整体税负水平,综合考虑内外大环境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走势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收法规的变化等等各方面。税务筹划应遵循成本利润的原则,不受税收角度考虑问题的局限,从整体上增加企业的预期利润,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否则得不偿失。从长期来看,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符合并服务于企业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同时,税务筹划不是简单的税负叠加,而是还应该认识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一个只能降低当前税负却有可能增加以后税负的筹划方案也是不可行的,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把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到评估方案之中,把不同筹划方案、同一筹划方案的不同时期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实可估量的价值来衡量。

(四)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在当前这样一个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的情况之中,我国的税收制度还有待健全与完善,税收政策也在频繁的发生变化,并且在具体的企业工作中也存在很多人为不能左右的事件,这些不稳定因素都会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困难,既定的实施方案可能无法朝着预定的目标顺利实现。因此,财务人员在税务筹划之中就会存在风险,这是与经济、政策及自身的活动都有密切的关联,尤其是那些针对长期目标所筹划的方案,其存在的风险更大。因此,在企业税务筹划中,需要衡量具体方案的可行性,对筹划方案做出及时更正,尽可能地降低潜在风险,实现最大化收益。

(五)提高税务筹划意识,要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

公司税务筹划方案的质量直接取决于本公司税务人员的能力,一个公司的员工素质不够高,那其制定的方案水平也不会好。所以,公司要定期对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了解现在形势的变化,提高个人的税务筹划水平,从而全面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效果还取决于具体的执行人员,在具体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只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才能获得既定效果,反之,就无法执行。因此,相关部门的税务意识及执行力度也要进行相关的培训,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把握重要的工作技巧,在日常管理中提高具体方案的执行力度,在过程中降低企业的成本,取得税后最大利润。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积极作用的分析,具体提出了几点在现实管理中具体可行的提高财务人员税务筹划意识的方法。在现代企业中,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他们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旨在降低税收负担,取得税后最大利润,这是企业财务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吴达斌.浅议现代企业的税务筹划[J].时代经贸,2010(10).

第2篇

关键词:降低;税务成本;方式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获取利润的最大值。利润的高低是受收入与成本决定的制约,而成本主要是由生产成本与税务成本构成。生产成本降低的对面就可能是管理成本与技术成本的提高,且在一定时期达到一定程度后较难找到降低空间,继而投资者与经营者就把主要的目光转向降低税务成本,将其作为重要的渠道来开辟。

一、降低税务成本的中性形式

降低税务成本的中性形式是指纳税义务人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或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税收负担的非违法、不能受法律制裁的行为。从本质上看,它既不合法,亦不违法,而是处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状态,即“非违法”,通常称其为“避税”。

避税行为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减轻了纳税义务人的税收负担,使其获得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国家税收收入减少,将导致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国家针对避税活些动暴露出的税法的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举措,也是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力,这正是国家对付避税的惟一正确的办法。如果用非法律的形式去矫正法律上的缺陷,只会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国家不能借助行政命令、政策、纪律、道德、舆论来反对、削弱、责怪避税。

(一)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

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是利益的驱动,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本身的漏洞。如纳税义务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税率上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种减免税的存在诱发避税。

2.法律观念的加强,促使人们寻求合法途径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税收环境中,纳税人会倾向于用金钱贿赂政府官员、用美色引诱政府官员、用人情软化税务官员、靠背景和托关系向税务人员施压等不正当途径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纳税义务人避税行为的国际化,促使国际避税越来越普遍。产生国际避税的原因是沉重税收负担、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运用不同、各国间课税的程度和方式不同、各国税制要素的规定不同、各国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法不同、各国税法实施有效的程度不同、其他非税收方面法律上的不同。

(二)避税的特征

避税与偷税相比具有以下几大特征:

1.非违法性。避税是以“非违法”手段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它没有违法,从而不能采用像对待逃税行为那样的法律制裁。对避税,只能采取堵塞税法漏洞,加强税收征管等反避税措施。事实上,究竟何为“非法”,何为“非违法”,何为“合法”,完全取决于一国的国内法律,没有超越国界的法律的统一标准。在一国为非法的事,也许到另一国却成了合法的事。因此,离开了各国的具体法律,很难从一个超脱的国际观点来判断哪一项交易、哪一项业务、哪一种情况是非法的。

2.高收益性。避税是一种非违法行为,它一定能给纳税人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并且与违法行为的偷税的风险性极不相同,避税基本上可以说极低风险或无风险。

3.策划性。由于避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况且现行的税法制度和征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此要做好非违法的避税,一定要有策划意识。首先,要了解税法,尊重税法;其次,要了解税法的漏洞或缺陷及征管中的漏洞;再次,要对自己的企业经营进行妥善安排,使之符合避税的要求;最后,要精通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法律知识,才不致于将避税变成了逃税。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经营者铤而走险采取了降低税务成本的偷税等非法形式。偷税,即逃税或称税收欺诈,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上的解释为“偷税一词指的是以非法手段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少于他按规定应纳的税收。偷税可能采取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税”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非法性,即偷

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这与避税完全不同。

二、降低税务成本的积极形式

降低税务成本的积极形式是指纳税义务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享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行为,通常分为“节税”与“转税”两种形式。

(一)节税

节税与避税的区别在于节税符合政府的法律意图和政策导向,是应当鼓励的一种税收行为,而避税相反。节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实现途径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政策。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从法律角度看,避税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而节税则采用的是“合法”的手段来达到上述目的,其合法的最主要标志就是节税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而优惠政策本身并不是税法中的漏洞,它是立法者的一种政策行为,节税者的节税行为符合立法者当初的立法意图。

2.道义性。避税则是利用税收立法上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在道义上通常有不正当之嫌。节税是充分利用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调整产业导向的行为,是正当的行为。

3.趋同性。避税较多地受制于税法和征管漏洞或缺陷,而这些漏洞则是税务当局当初始料不及的,也是在未来的立法和征管中要加以克服的;相反,节税则是立法者和税收征管者希望纳税义务人去做的,纳税义务人的节税行为几乎完全在税务当局的预料之中和期望之中。

4.调整性。节税的关键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此,纳税义务人要能灵活应变,有敏锐的洞察力,想方设法通过经营决策的调整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避税和节税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节税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而避税则是从政府角度定义,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由于征纳双方立场不同,纳税人从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在降低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而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会尽量利用现行税法,当然不排斥钻法律漏洞;而税务当局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贯彻立法精神,必然反对纳税人避税的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此类活动。因此可以说,对节税和避税的严格区分,仅仅是体现了一方当事人即政府的意志。如果考虑另一方当事人,则这种区分不仅变得毫无意义。而且,在实际中也难以操作。由于避税和纳税筹划之间界限相当模糊,对于一项节税计划中是否有避税因素,常常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二)转税

转税是税负转嫁筹划的简称,它是指纳税人在不愿或不堪忍受税负的情况下,通过提高价格或降低价格等方法将税收负担转移给消费者或供应商的行为。

转税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转税从本质上来说是纯经济行为。偷税、避税以及节税在性质上属于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行为,只是有“违法”、“非违法”以及“合法”程度上的不同,而转税则是纳税义务人通过价格自由变动的一种纯经济行为。

2.转税能否成功取决于价格。没有价格的自由浮动,转税也就不存在。由此可见,价格自由变动是转税赖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商品供求弹性的不同所导致的价格对厂商供应量的影响以及对消费者消费量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转嫁税款归宿的方向和程度。

3.转税不影响国家税收收入。逃税、避税和节税的结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只是避税是被迫减少,节税是主动减少,而转税的结果是导致税款的归宿不同,不一定减少税收收入。

三、降低税务成本的筹划意义

降低税务成本的筹划即纳税筹划,主要是站在纳税人角度而言,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不违法的、合理的方式以规避或减轻自身税负、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以及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纳税筹划主要包括避税、节税与转税三种筹划形式。纳税筹划不仅能减轻企业的税负,还有其他积极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因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和缓缴税,但这一目的达到是通过采取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实现的,而要使这一形式的有效实现,纳税人就必须熟知税法,搞清楚什么该为什么不该为,在此过程中不由自主的就提高了其纳税意识。

(二)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不但可以减少纳税人税收成本、实现节税功能,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显性背后的隐性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让纳税人不得不小心,否则会落入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实为陷阱的圈套(这也是政府反避税的措施之一)。纳税人一旦落入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影响纳税人正常的收益。纳税筹划可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三)有利于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

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的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有利于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有利于国家税制的日趋完善

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及税法中没有规定的行为而进行的,因此在税务人员进行税收征管过程中会针对企业进行的纳税筹划工作而发现税法中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这些问题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反馈可作为完善税法的依据,有利于税法的逐步完善。

参考资料:

[1] 董树奎.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与协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第3篇

关键词:企业 应用 建议 管理

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是企业经营的积极出发点,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显著特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以及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税收筹划在我国是非常必要、可行的。探讨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提出建议,会给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理论

税收筹划也称为纳税筹划、纳税计划、税收策划、税务计划。是指纳税人自行或委托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狭义的税收筹划包括节税的税收筹划。广义的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和税负转嫁在内的税收筹划。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中纳税人最大和最基本的权利是法律上必须承认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不需要缴纳比税法规定更多的税收,另外国家法制必须健全和透明,保证税收和税收筹划正常进行。

税收筹划的特点:

不违法性。税收筹划的前提要以不违反国家税法为原则,税收法律的本义不是以道德的名义要求纳税人选择高税负;

筹划性。税法及相关法律在经济活动中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应纳税义务人可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筹划的决策。税收筹划需要有较长远的眼光,税收筹划是在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之前,应纳税人把税收作为影响最终经营成果进行投资、经营决策,并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 即表示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设计安排;

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通过税收筹划取得经济利益,即选择低税负和滞延纳税时间,能够带来税收利益的筹划方案就可以采用。

整体性。税收筹划只是企业财务筹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整体上进行筹划决策,重要的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

综合性。企业要从全局角度、以整体观念来看待不同税收筹划方案,选择对应于自身价值最大化即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

普遍性。税收筹划在国外已经是普遍存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税收筹划也开始普遍,给纳税人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机会,各个税种规定的内容,一般都有差别,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普遍性。

专业性。税收筹划越来越呈现出专业化,它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一般要由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来操作。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纳税人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收以利于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的分类按服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进行;按税收筹划地区是否跨国进行分类;按税收筹划的期限分类;按税收筹划人是纳税人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分类;按税收筹划实施的手段分类。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包括不违法性原则,它是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点之一,即税收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的条文与立法意图,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自我保护性原则,开展税收筹划需要纳税人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人要随时注意筹划行为;针对性原则。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环境,针对企业的不同生产经营情况,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进行税收筹划;节约便利原则。税收筹划可以是纳税人获得利益,它要求税收筹划尽量将筹划成本费用降到最小;综合利益最大化原则。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要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可行性原则。它指在税收筹划的实际工作中,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它离不开具体情况。

二、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税收基本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采取的,税收筹划是推动税法完善的重要力量,它有助于我国企业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企业作为市场运行中的重要主体,最终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税收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通过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纳税人享有的各项税收权利,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支出负担,有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税收作为企业经营的一个外部约束条件,税收筹划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有助于企业科学决策。通过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科学决策,减少风险。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分析税负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以提高企业投资效益。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企业管理人员学习税法的过程,增进对税法的了解,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强化其继续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企业税收筹划可以推动我国税法的完善,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它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健康协调发展,最大可能地减少避税行为的发生;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税收筹划是高智能的活动,有利于我国税务事业的完善和发展。

有利于我国税务事业的完善和发展。我国现行税法对纳税人的权利作了规定如下: 依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多缴税款依法申请退还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权、对税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权、请求得到赔偿权、保密权、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

我国税务主管机关认可了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权利,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起推动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土壤,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两个条件是企业自身利润的独立化,以及法定范围内企业经营行为的自主化。国内不同地区和行业间的税收政策差异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不同地区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不同行业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国内外的税负差异为企业跨国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利用这些国际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可以利用国家间的税制差异来维护企业及国家的经济利益。法律要保持其稳定性和权威性,税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也给税收筹划提供了机会,可以被纳税人利用进行税收筹划来获取经济利益。税务中介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筹划服务,要求税收筹划的操作的人员具有专业技能,随着税务中介组织作用的不断增强和壮大,这对企业税收筹划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使税收筹划有了新的发展契机。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一些税收问题: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征税客体难以确定,税收征管无账可查。常设机构难以认定,纳税人避税更容易,加大了反避税的难度,现行税法有待完善,一些传统税种与课征方式受到挑战。上述问题必然会推动包括税收法律在内的多种法律的完善,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避税空间进行税收筹划,企业能根据新法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活动,为企业税收筹划创造了新的发展契机。

三、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结合我国现行税法,企业面临着来自全球范围的市场竞争,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能为企业节省资金并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企业设立阶段的税收筹划,直接影响着企业以后经营的整体税负,规定的不同税收政策,能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要树立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尽快确定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针对人们在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错误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加强企业税收筹划理论研究,及时引进国外发达国家的税收筹划理论研究成果,召开聚集税务机关、税务机构以及纳税人研讨会。较深层次地研究税收筹划理论,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情况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趋势。

全面提高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通过高校教育,培养大批合格的财务管理后备人才。提高税务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税务人员要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大力发展我国税务事业,提高税务水平,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税务市场,完善注册税务师考试办法,加强风险意识,防范税收筹划中的风险。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特征;问题;风险

 

一、纳税筹划

税收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不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如何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用足用好税务政策,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是企业经营者所考虑的首要问题。纳税筹划是企业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预先安排和策划追求自身税负最小化的财务管理活动。在企业集团化发展过程中,税负的绝对额以及对企业现金流量、资金运作的影响会愈显重要,因此企业集团应该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理念,充分认识实施纳税筹划的价值。

纳税筹化是指在税法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采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尽可能地降低税负的过程。纳税筹划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风险性。纳税筹划因受政策、环境及其他可变因素的影响,必然具有许多不确定性,故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纳税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估算范围,并非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尽量选择成功率较大的方案,以便将纳税筹划的风险降到最低。

(2)动态性。纳税筹划需要前后兼顾,在动态发展中抓住筹划重点,把握筹划时机,评价筹划效果。纳税筹划必须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如某些税收优惠政策作用往往只能持续一段时间,当环境改变而修改税法时将不再适用。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只有掌握时效,灵活筹划,适时配合环境变化,并适应客观要求,才能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3)选择性。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应税经济行为的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法供选用时,就存在纳税筹划的可能。通常,纳税筹划是在两种以上有利的合法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效益最大的一种方案。

(4)综合性。进行纳税策划时,不仅要搜集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与进行纳税筹化有关的、确切的信息资料,而且要搜集未来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与进行纳税筹划有关的,不确切的信息资料,不仅要运用统计方法,而且要运用数学方法;不仅要运用税收知识,而且要运用会计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知识和其他方面的知识;不仅要分析各税种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影响,而且要分析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最终收益。因此要求开展纳税筹划业务的人员不仅具有实际业务处理能力,而且具备综合分析能力。

(5)超前性。纳税筹划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或是尚未形成纳税义务的时候进行。如果纳税人的某项纳税义务已经形成,那么纳税人任何试图改变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的努力最终都只能被认定为偷逃税,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不可取的。因此,对纳税义务的超前筹划是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

(6)合法性。纳税筹划行为采用的方法及手段应是合法的,至少也应是不违法的,并符合税法精神。其具体实施与运用是在税收法律及制度允许和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的,否则就会成为税务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企业集团纳税筹划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企业集团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对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企业集团的一项基本权利,通过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收益是合法收益。企业集团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

如何做好纳税筹划,一般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

(1)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管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2)利用税负转嫁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于经济贸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嫁创造了条件。

(3)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

(4)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稍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5)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

(6)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的纳税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企业集团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1)纳税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转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者与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纳税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纳税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

(2)企业集团进行纳税筹划必须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化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此外,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纳税筹划方案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四、企业集团纳税筹划中的风险

纳税筹划是在宏观的经济背景下进行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纳税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纳税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纳税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

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表现为税收征管法中赋予税务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在税收征管中“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规定;还由于税收征管中对纳税人规定有纳税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必然存在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风险是企业集团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针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支出。包括:行政执法风险、信誉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心理风险。

(1)行政执法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行政执法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严格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经税务行政部门的认可。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

(2)信誉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订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如果企业集团曾经有过偷逃税行为,又被税务机关查实认定为偷逃税,可能被贴上有问题或不讲诚信的标签,导致税务机关对其更加严格和频繁的稽查,加上苛刻的纳税申报条件及程序,企业集团就会因此而付出额外的代价,严重的还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市场份额。

(3)经济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经济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使发生的纳税筹划成本付之东流,可能要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和无形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方案失败或目标落空,请专业人员制订筹划方案支出费,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公关协调费用支出及为满足税收优惠规定而增加的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等的筹划成本将无法收回;为此还要承担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的支出;至于无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损失也无法计量。

(4)法律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法律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5)心理风险。纳税筹划心理风险是指在制订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在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和信誉诚信风险的情况下,方案筹划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折磨。

实际中企业集团纳税筹划风险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其具体方面如下:政策的变化、纳税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企业集团活动的变化、投资扭曲行为、经营损益的变化。

政府课税体现对企业已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诺补偿相应比例经营损失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这样双方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不署名的“合伙者”,企业盈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企业亏损,政府应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但这是以企业在以后限定期限内拥有充分获利能力为假定的前提的,否则,一切风险损失将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即以后利润弥补亏损。由于已纳税款不能返还,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税款是预缴,企业税负也就相对加重。

除上述原因外还有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不到位及纳税筹划具有主观性。它们都会给企业集团纳税筹划带来风险,需要采取具体措施进行规避。

五、总结与建议

在税种单一、经济状态封闭、纳税人权利不受重视的情况下,纳税筹划的空间比较狭小。随着社会进步,纳税人权利受到广泛重视,尢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税制改革的深入,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纳税主体,以提供纳税筹划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税务部门为代表的纳税筹划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推动下,纳税筹划呈现出“全球性、长远性、专业性、市场性”的新趋势。

面对纳税筹划发展的新趋势,税务部门有义务对纳税筹划进行宣传、支持、保护和指导,在纳税筹划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在提供纳税筹划服务时,应牢记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本质,不能简单地进行风险与收益的平衡,而必须首先对纳税义务适当履行进行筹划,规避法律风险。就我国企业而言,为了避免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必须重视纳税筹划,将其纳入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加以考虑;同时,纳税筹划的落脚点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而必须进行综合筹划,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甚至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

总之,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实现最大效益,甚至可以影响企业的兴衰存亡。集团公司通过纳税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入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集团市场价值取向,促使集团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最大效益。

第5篇

关键词:发票;税务风险;税务管理;发票管理

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所实施的分析和研究、筹划和计划、监控和处理协调和淘通、预测和报告等全过程管理的行为。面对错综复杂的管理工作,以发票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着手点,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合法合规,可以提高企业纳税工作的准确性、防范和控制企业税务风险、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发票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一、发票的基本特征

(一)合法性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发票的票面格式、内在构成要素和印制要求都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只有依法印制并具备法定格式和内容的发票才是有效的合法票据,才能作为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合法凭证。因此,财务人员在受理票据时要注意识别假发票,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真实性

发票所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对商品交换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反映,财务人员对外来的发票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去伪存真,确保取得发票的真实性。

(三)统一性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时期、同一经济性质(或同一行业)所使用的发票是统一的,且发票监制章、印色、用纸、防伪标识等均有统一的规定。

(四)时效性

即要求填写单位和个人在商品交换活动发生后及时开具传递发票,以确保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信息的时效性。同时也要求用票单位和个人不能超前或滞后开具发票。发票的四个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缺少了合法性,发票管理就失去了法律依据;缺少了统一性,发票就失去了发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失去了真实性,发票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了时效性,发票就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商品交换的全貌。

二、发票的作用

发票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票广泛使用,并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即时性等特征,会计核算主体将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发票记录了该经济活动的各项内容,包括经济活动的形式、时间、金额等,为个人、企业在财务上的查询、管理提供了依据。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能够利用发票信息了解企业商品、劳务的交易状况、税款发生情况从而能够控制税源,为税款的征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4.发票是监督国家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政府可以利用发票承载的信息发现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维护市场环境的稳定,保护国家和人们的财产不受侵犯。

三、发票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在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发票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税款的确定和征收以及税收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和税收相挂钩,是中国税收征管的一大特色,“以票控税”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本点和普遍共识,发票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准确纳税

准确纳税是指严格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同时又使企业享受应该享受的政策。发票的开具时间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时间,发票是企业进行税金核算、纳税申报的依据,取得和开具的发票是否合法合规,直接关系到企业税款的确定,影响纳税申报工作的准确性,正确使用发票能使企业享受到应该享受的政策。例如:未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发票,造成当期多交增值税,并且进项税金长期无法抵扣。有家供电设备安装公司,成立当月,就承接一项154万元设备安装业务,设备由安装公司提供,由于公司刚成立,垫付购买设备的资金不足,于是要委托方预付购货款,委托方要求其开具发票才付款。该公司开具了1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金159829元,银行收到把款项后,公司按940171元作预收款入账,159829元做“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入账。因发票开出,纳税义务成立,当月在没有1分钱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按159829元缴纳了税款。该公司财务认为,进项税额终能扣除的。等定制设备到货已隔4个月,没想到设备到货的当月没有销项,这15.98万元进行税额无法抵扣,只能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挂账。以后几个月由于销售收入较少,累计销项税金小于15.98万元,挂账在“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一直没有全部抵扣。从该案例的直接原因看,业务部门对开票时限不甚了解,开票和纳税之间关系不明白,误认为只要是预收款,就不用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管理办法细则》第33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从政策层面来说,发票仅当发生经营活动时,才会开具,也就是说,发票的开具时间代替了政策层面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当月多缴纳增值税16万元,缴纳税金之后产生的可抵扣的采购设备进项税额15.98万元,一直没有全部抵扣。对上述案例分析看出,表面上是没有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实质上是企业内部的销售、财务、技术等部门,没有全面认识和把握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在该政策解读中对企业基础工作提出要求,企业对执行税收政策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对基础工作缺乏严细的工作作风。如果企业重视发票填写规定,内部有研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运行机制和活动,那么这73万元利益也就不会白白失去,应该享受的政策就能享受到了。

(二)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发票不仅是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依据,也是政府、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重要依据。近三年,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工作中要求各地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在2011年2月1日已经施行,相比旧的《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颁布,新《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颁布,法律地位得到提升。《发票管理办法》采取“抓住开票方,从源头上控制”的管理方式,加大对开票方的管理和违规处罚力度;同时把作为受票方或买方在交易中应该承担责任升级;将专业人员,尤其是会计的职业判断作为处理发票事项的应知原则,将司法上的过错推定原则和原罪理论引入发票管理,让举证责任倒置,完全推到纳税人一方。企业各级管理层人员和各部门业务人员都应该对发票重视起来,加强再学习和再认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发生。现在有很多公司都涉及到一些与集团企业的业务往来,如:合同是与子公司所签订,业务也是由子公司来具体提供,而开发票与收款方却为母公司,再如有些企业可能涉及到一些核算上的问题,付款方可能与发票填开方也不全一致。这种做法,将会给企业的业务实质的认定带来非常大的风险,子公司真实提供了业务却未开发票亦未申报纳税,母公司未提供业务却开票收了钱。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收款方和开票方应该一致,付款方和发票取得方应该一致。接受第三方发票,无论是接受方还是代开发票的第三方都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子公司涉嫌逃税,母公司涉嫌虚开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强化发票管理,防范和控制企业税收风险

企业收取和开具的发票不合规、不合法,必然会产生企业的税务风险,强化企业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质量,能够防范和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一)制定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行业特点和经营活动情况制定相应的适合本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对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做出具体规定,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收支管理。

(二)发票取得环节的管理

只有加强发票取得环节的管理,才能有效杜绝不合规发票流入企业,从而避免涉税风险。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向相关业务人员普及发票基本常识,使其掌握合法有效的发票应具备的要素,并养成取得发票、自觉验票的习惯。企业业务经办人员要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只有真实的业务才能提出相应的报销要求,确定了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出纳人员还要加强对发票的形式审查。第一,要检查各负责人员是否签批到位;第二,要查看发票本身是否有效,是否是正确的版本,辨别票据真伪;第三,要查看相应联次是否齐全,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全面等;第四,要审查业务性质、摘要、金额、付款时间是否与合同保持一致。然后再经复核人员审核,可以杜绝发生不合规发票、虚假发票等现象。

(三)发票开具环节的管理

企业对外开具发票时,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为前提,不得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活动情况不符的发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全部联次一次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同时,坚持先填开、后盖章和一人填开、一人复核的原则。

五、税务筹划

第6篇

──现代会计的新任务

摘要目前,如何科学地理解和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是摆在我们现代会计人员面前的一项新任务。本文从税收筹划的范畴及与偷避税的区别方面叙述了怎样理解税收筹划;从七个方面阐述了会计人员开展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应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理解应用税收筹划会计任务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何依托税收法规,巧妙地运用税收杠杆,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达到既减轻自身税赋,又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使纳税人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正在对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基本实践问题予以探讨,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常识,与会计的基本业务和职能密不可分,会计人员不仅是纳税的核算和纳税的申报缴纳者,还应是纳税的科学筹划者,因而,科学地理解和应用税收筹划,成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现代会计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

一、科学地理解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企业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而制定的税收规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而盈利的多少又与税负有着直接的内在联系。如企业什么时候应该纳税、纳什么税、纳多少税,都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状况,企业只要通过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好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实际上就能安排好自己的纳税,最大化降低包括税收负担在内的支出和成本,以达到少纳税、递延纳税,甚至免除自身税收负担,使企业整体利益得到提高、税后利润最大,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开展税收筹划不仅要以丰富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作基础,而且要熟悉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财务管理知识应用到其中,才能进行准确有效的税收筹划。这就对我们现代企业的财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何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科学地理解和应用税收筹划。

2、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在中国的发展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一是税收筹划与偷税分离阶段,二是税收筹划与避税相分离阶段,三是税收筹划系统化发展阶段。因此,一谈到税收筹划,我们往往就会联想到偷税、避税,而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既不同于避税,更不是偷税。

①、税收筹划与偷税区别。税收筹划与偷税行为比较容易界定清楚。虽然税收筹划与偷税的目的是一致的,即都要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但税收筹划与偷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合法的,而后者是违法的。偷税是有意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这些偷税行为违法地减轻了自己的纳税义务,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是税法所禁止的行为,对偷税者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比较,按税负最轻择优选择,不仅符合纳税人的利益,也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意图,是税法所鼓励与保障的。

②、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税收筹划与企业避税行为的界限较为模糊。避税可以分为合法避税和非合法避税两类。合法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现实的发生之前,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减轻或免除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如纳税人设法使自己的收入、财产等低于起征点等,这种避税行为从实质上来讲与税收法律设置的初衷是一致或吻合的。或者是纳税人利用税收法律的内在缺陷和漏洞来规避或减轻税负。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税负最轻的行为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符合“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也就是合法的。非合法避税就是指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合法避税符合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这一基本特征,税收筹划包括合法的避税行为,不包括非合法避税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应遵循的原则

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每个纳税人都可以开展税收筹划,也能够进行税收筹划。从计税依据到纳税地点的选择,从某一税种到企业应纳的所有税种,从税收筹划点到筹划技术的运用,从纳税人应承担的业务到享有的权利,从国内税收到涉外税收等所有应纳税种进行综合筹划,还可以对购进、销售、租赁、资本、融资、投资、利润分配和留存等各个环节应纳各税的税负状况等都可以进行筹划和操作。会计人员如何应用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层次很高的业务,在筹划过程中,除应具备较熟悉、全面的会计业务能力和娴熟的会计处理技巧,还应懂得和遵循一些基本的方法和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预期目标的实现。

1、保证账证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合法的税收筹划是建立在财务会计人员严格依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基础之上的。企业应纳税额要得到税务机构的认可,而认可的依据就是检查企业的帐簿凭证。完整的帐簿凭证,是税收筹划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如果账簿凭证不完整,甚至故意隐藏或销毁账簿凭证就有可能演变为偷税行为,导致被罚款,还会使企业蒙受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保证账证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是会计人员在税收筹划中应懂得和遵循的最基本的方法和最重要的原则。

2、税负最轻服从于整体效益最大。企业税收筹划要从整体税负来考虑,企业税负的减少,并不等于整体收益的增加,当企业面临多种税收选择时,应选择纳税不一 定是最少但总体收益最多的方案。税收负担虽然是企业负担非常重要的方面,但仅仅是企业负担的一个方面,并非全部。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减轻税负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相应的收益机会。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导致纳税人总体利益的下降。因此,税负最轻必须服从于整体效益最大的原则。

3、合理适当地安排应税所得(收入)的归属。合理分散所得是企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继而减少应纳所得税额的有效方法。会计人员可以对企业应税所得实现的时间、来源、归属种类以及所得的认定等作出适当合理的安排,以达到减轻所得税税负或递延纳税的目的。税法对于不同时间实现的所得、不同来源的所得、不同性质的所得所征收的税收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企业把实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作为税收筹划的目标,能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安排应税所得的归属,就有可能实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4、费用充分计列或延后摊销的灵活应用。费用的充分计列或延后摊销,影响的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继而影响应纳所得税额,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灵活应用。

在企业效益较好时,应采用充分计列的方法,减少当期应税所得额。凡税法规定可列支的费用、损失及扣除项目应充分列扣。充分计列一般有四种途径:一是适当缩短以后年度必须分摊的费用的期限,如可对某些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缩短无形资本摊销期限;二是以公允的会计方法增加损失或费用:如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期,可对原材料的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等;三是改变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损失和费用;四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的扣除项目。充分计列所减轻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对净所得征税,充分计列了各种费用、损失和扣除项目就相应降低了应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也就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当然,这里所谓的“充分”是指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而并不是说可以任意地“充分”,否则就可能演变为违法避税或者偷税。

在企业当期效益不太好时,并预期以后年度的效益会有明显好转,可采用延后摊销费用的方法,避免当期出现严重亏损,造成以后年度难于弥补。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可在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若企业当期效益不太好,可将开办费用超过5年的期限进行摊销,减少当期亏损额。因为亏损额只能在以后5个年度内弥补,超过5年则不能用企业的税前所得申请弥补。

5、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进行税收筹划,这种方式具有较好的节税效果,而且风险很小。因为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国家所鼓励的行为,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也正是国家利用企业强烈的节税愿望,使用税收杠杆来调整纳税人的行为,从而实现税收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对社会经济产生良性的、积极正面的引导作用。比如,现在开发中西部地区有税收优惠,企业可以把一部分产业移到中西部地区,以利用税收优惠,获得税收收益。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会计人员熟悉精通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并能灵活应用。

6.正确组合企业的投资结构。对投资者来说,投资决策就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收益的影响,通过资本结构的合理搭配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部分。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因此,合理地组合企业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资金在投资中的结构,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资收益。

7.正确选择企业的机构设置。企业组织形态不同,纳税义务有所不同,税负轻重也不同。因而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态,包括企业性质、从属机构、注册地点等方面的筹划。如从企业设立的从属机构来看,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这三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设立手续、核算和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设立手续复杂,独立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但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办事处则设立手续简单,不独立核算,也不独立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税负较轻,但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选择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税负较轻的方案实施。

以上基本方法和原则需要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综合考虑、综合运用,综合权衡,趋利避害。并且,以上基本方法都必须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以合法为出发点,最后所设计出来的方案也必须接受合法性的检验,这也是税收筹划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只有具备合法性的筹划和设计才属于税收筹划,否则,所谓的筹划就可能属于偷税与违法避税的预备行为。

总之,税收筹划既然是对税收活动的一种策划,那就值得研究、探讨,精心设计,搞好相关的财务预算和支出安排。同时还应看到,税收筹划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管理活动,它将财政、财务、法律、统计以及运筹学等诸多方面的知识融合在税收活动中,充分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其复杂性和多样性可想而知。因此,财会人员应该在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方法的基础上,应用丰富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开展适合纳税人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新任务。

第7篇

(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摘 要:近年来,伴着政府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改进,我们国家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性日益增大。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存在的财税分离模式不完善、税收制度改革滞后于会计制度改革、税务会计只是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纳税调整项目繁琐复杂问题,并提出调整适度分离税款税收会计制度、完善税务会计并重会计体系、适时制定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完善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制定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为主体的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策略。

关键词 :税务会计模式;财税分离模式;会计环境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0-0113-02

收稿日期:2015-03-20

作者简介:李贺(1992-)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人,本科,会计学;王海东(1973-),女,黑龙江省林口人,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模式是反应各种会计要素基本特征及其内在联系与结构形成的有机整体,是对一定社会环境下会计活动的各种要素按照一定逻辑进行的总体描述。会计模式是一个集合或整体的概念,他并不是反应会计活动中某一个或几个要素的细小概念,而是反映会计活动中各要素内在联系及本质特征的概念。我们必须将会计模式限定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因为会计模式的形成和发展是离不开社会环境的,日常活动中,会计对社会环境是有着深深地依赖。如果不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分析和研究,就很难准确理解会计事物的本质特征。

一、税务会计基本理论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基础条件是税收法规在不断改革与完善中日益复杂化,在我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大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没有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还没有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

(二)税务会计主要内容

税务会计主要从事两方面的活动:税务会计的核算,从税务活动核算的内容来研究,我国企业主要是从事与税种有关系的税务会计活动;根据目前的税制,税务会计核算大体内容有:流转税会计、包括消费税会计、增值税会计、营业税会计等所得税会计、其他税会计、有资源税会计、房产税会计及关税会计等,其中所得税会计、增值税会计是我国税务会计内容中的重要部分。

二、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国不断对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在新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中,不难看出会计原则和税法在处理某些经济活动中保持着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和相分离的原则。我国应选择混合模式同时强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发展,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参与着我国经济活动,同时也发挥着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

(一)财税分离模式不完善

我国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不断发展中慢慢演变而来,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都属于同一科学范畴,即会计科学。但是二者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财务会计能够方便信息使用者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作出决策,是以会计准则为先导;而税务会计是为了方便相关税务部门征收税款,是以税法为依据。

(二)税收制度改革滞后于会计制度改革

税收制度改革仍然滞后于当前会计制度改革,很多时候,在出现新的经济业务或会计政策变更之初,相关政策已经在会计处理方面做出了规定,但税务上面的处理却没有具体措施,即产生了时间上的差异。例如税务制度还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计入成本费用或确认为收入时,会计制度己明确规定可以计入成本费用中,并且在比例和限额上没有限定,这种时间差导致了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间的负差异出现,也体现了税收制度改革滞后于会计制度的改革。

(三)纳税调整项目繁琐复杂

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在核算过程中要调整的差异内容涉及收入、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投资收益等利润表项目中几乎全部的内容,与此同时也与关联方交易、资产负债表、会计差错更正等各种会计业务息息相关。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也相当复杂,核算繁琐,有些差异不仅企业纳税人员不能准确理解,就连税务部门和专业税务机构人员也不能正确操作,这不仅影响了税款的征收,也增大了征纳双方的成本,显然违背了税务 制度改革的初衷。这时,会计人员如果强求会计准则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那么两者相互牵制,更无法兼顾的情况便会出现。

(四)税务会计只是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

从目前来看,我国企业只是设置一般的会计人员而缺乏专业的从事计征税款的税务会计人员,这些会计人员对税务会计知识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而不能细致的进行税务会计核算,从而在纳税申报和税款核算上缺乏经验。

三、完善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的策略

(一)调整适度分离税款税收会计制度

当企业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按照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对该项业务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是,企业应该按照财务会计规定的方法计算收入与支出,同时也要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相应的应纳款项。企业为了简化核算成本,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基础上,在制定税收法规和会计规范时,既要充分体现税收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的利益需要,又要遵循“相互靠近”的协调原则,令会计制度与税法尽量相互靠近协调统一;以会计制度计算的收入与利润作为计税依据,而产生差异时,要主动按照税收法规进行相应调整,即我们要采取外在调整为主,同时兼顾内在遵循的处理方式;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会产生一些对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收收入的征收影响不是很大的业务,对于这些经济业务,我们可以保留少量必要的不一致,尽可能大体上在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中保持一致。目前初步实现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即企业根据相关的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的利润,在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后,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接下来,要进一步完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则要通过对会计与税制的不断探索和改革。

(二)完善税务会计并重会计体系

从税收体制上来说,我国属于复合税制。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既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依存性,又由于目标职能的不一致,存在分离的趋势。但随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不断改革和完善,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比重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部分。同时,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中,流转税也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比重。所以我国应建立以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重的税务会计体系。

(三)适时制定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

我国增值税法规不断完善,增值税会计大致上形成了自己的独有的体系,会计处理也逐步规范,。我国在制定增值税会计准则时,必须时刻考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因为我国在创建增值税时就将纳税人分为这两种,这也使得我国的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具有独特性。正确认识增值税会计并制定一套适合我国经济状况、严谨规范的增值税会计方法、行为理论已成为必要。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既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依存性,又由于目标职能的不一致,存在分离的趋势。因此,,应特别强调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适度分离和必要协调。即当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与对企业发生的某些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所不同时,企业应按财务会计规定的方法计算相应的会计收益,同时按具体税法要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国家在制定税收法规和会计规范时,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度分离的基础上,还应该做到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相互协调,既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又有利于各自的实务操作

(四)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适度分离和必要协调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某些层面上看会计是一门通用的商业语言,因其独有的技术性,使会计在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上并不因为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别而有所不同。而会计的社会属性又使得会计准则在各国间不可能完全一样。会计的技术性和社会属性决定了会计模式的本土化与国际化是共存的,而且是相互促进相互渗透的。两者在矛盾中不断磨合渗透,相互协调,最后逐渐趋于一致,但这个过程也是非常漫长的。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更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了解我国经济形式,注重实质,选择合适税务会计模式,否则难以得到我国的广大会计人员认可,而且也未必能得到国际同行的理解和接受。目前各国税务的客观环境千差万别,因此,就不存在固定的模式选择。鉴于以上对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客观环境的分析,即结合我国国情同时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度分离的基础上,在某些具体层面还要相互协调。

参考文献:

[1] 赵浩天.税务会计模式.[J].商业研究2013,(1)102~103

[2] 孟羽.税务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J].现代商业2013,(8)27~29.

[3] 王洪涛.税务会计模式存在问题原因.[J].商场现代化2012,(9)104~105.

[4] 刘倩.企业税务会计模式.[J].中外企业文化.2012,(9)69~70.

[5] Werlhof,John Construction Accounting & Taxation 2013-6 Pro-Quest期刊.

第8篇

关键词:会计;税务会计;财务会计;税务会计模式

会计作为一项记录,计算和考核收支的工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就出现了。最初的会计只是作为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然后经历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三个发展阶段。自从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来,IT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迎接我们的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以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崭新经济时代。面对整个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的作用,无论是会计实践还是会计理论都将进入一个新的、更快的发展阶段,同时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一、经济发展是税务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革新,生产力不断提高,会计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在不断发生变化。经济发展是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早在原始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捕获的猎物及生产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们就要算计着食用或进行交换,这样就需要进行简单的记录和计算。随之出现了“绘图记事”,后来发展到“结绳记事”、“刻石记事”等方法。到了近代,15世纪末期,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巴其阿勒有关复式记账论著的问世,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开端。随着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生产日益社会化,人们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的情况下,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会计的目标、会计所应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并日趋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与此同时,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也对会计的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现代数学、现代管理科学与会计的结合,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会计数据处理中的应用,使会计工作的效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它扩大了会计信息的范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精确性和极大变化,20世纪中叶,比较完善的现代会计逐步形成。成本会计的出现和不断完善,以及在此基础上管理会计的形成和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而单独成科,是现代会计的开端。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的办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逐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工越来越明确,这对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二、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

在我国,由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现代税制的框架,不具备税务会计成长的沃土。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为税务会计独立成科创建了客观条件并提出了内在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通过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分析就可以非常明确。

总体而言,税务会计账的数据来自财务会计账,从财务会计账上获取税务会计要得到数据。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目前在西方国家许多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就具体区别总体表现为,财务会计与会计实务相关,是面对企业内部管理层的会计账,数据真实,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为管理者做出决策;管理会计则与财务成本管理相关,着眼于利用财务会计提供的数据对企业实施内部经营管理,预测计划与控制的学科;而税务会计与税法有关,其职能主要在于向对税局部等政府部门,他所从事的会计账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要求而建立上报,反映的会计内容应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区别

1、核算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核算规范不同。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础不同。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既操作简便,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能使收人费用恰当的配比,便于确定各期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相关和有用。

4、核算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即从纳税收入产生经营收入开始,到足额上缴税款为止的税务资金运动,而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

5、核算程序不同。税务会计按照道理也可遵循这个程序,但没有规范化的要求,企业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数据资料,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据以编制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顺序。凭证、账簿和报表之间有密切的逻辑关系。

6、会计要素不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不定相同,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要素进行的。

7、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只有在客观上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一般充分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使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被报表使用者误解。当然,在某些方面税务会计也具有稳健的作用,如计提坏账准备和加速折旧等等,这具有对企业宏观引导的功能。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但税务会计的处理结果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因而税务会计的种种处理结果应当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相协调。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从各国税务会计的实践看,大都先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企业的任何税务会计处理均会对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中,为了处理时间性差异,企业要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该科目或作为企业一项“负债”列示,或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列示。与此同时,递延所得税也对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

三、税务会计核算模式选择的原因分析

由于各国法律、经济体制、会计职业队伍等等社会环境的不同,世界上各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是不同的。在英、美、荷等国家,税务会计早就独立于财务会计,而在法、德、日等国家,税务会计则融于财务会计,实际上是财务屈从于税法。在下面世界其他国家的税务会计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众多因素中,会计模式是与会计规范、约束法律是息息相关的,即法律环境是导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分离,税务会计模式选择的重要原因。

(一)英美税务会计模式

英美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对普通法的补充,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释。作为法律之一的税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对经济的约束较笼统、灵活,而没有系统、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因此英美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允许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的纳税调整来实现。以股东投资人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及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等都遵循财务会计准则,期末将会计利润(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调整为纳税利润(亏损)。与此类似的还有荷兰。

(二)法德税务会计模式

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实行该法系的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法国的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就受到了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所以,法德的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企业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财务会计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法的影响。法德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模式,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以税收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还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对会计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由于计算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一致,无需税务会计调整计算。该模式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税务会计当然也就无需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

(三)日本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近乎大陆法系。就会计规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有关会计的核算、会计账户以及会计报告的编制、格式、审计要求等都有规定。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则性的内容较多,事实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所以,日本的会计处理是一种法律规范,但由于税法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样财税分离,也不像法德那样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的会计,也就是说其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

四、结束语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该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目前,我国财政部已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分离,其目的不仅仅是对两种会计进行划分,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使得财务会计工作执行的依据更加明确,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规范性,克服了以前会计处理既要符合会计制度又要满足税收制度这种无所适从的情况。

税务会计的建立,会逐渐形成关于纳税活动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如税务会计目标、要素、税务会计凭证、账薄、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等,对丰富会计理论、发展会计方法、完善会计学科体系有重要意义。此外,在目前积极推行税务会计的独立可以促进广大会计人员转变观念、拓宽知识、熟知会计、通晓税法,在更高的视野上,为企业理财更好地完成受托责任,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减少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非鉴证业务 独立性 损害 措施

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国际化和多元化,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的迅速发展已成为一种世界趋势。随着非鉴证业务收入的增加,一些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随之受到质疑,这引发了人们对非鉴证业务和独立性关系的思考。

独立性的涵义及可能的损害因素

独立性是审计的基本特征,是审计的灵魂。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应包含两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当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的因素包括:经济利益。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自我评价。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关联关系。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接受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外界压力。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受到鉴证客户减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的缩小工作范围。

非鉴证业务的含义及其可能对独立性的损害

所谓鉴证业务,就是注册会计师通过评价某一对象(如历史财务报表、非财务信息等)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既定的标准,以增加有关该对象的信息可信性。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这方面的业务主要包括审计、验资、审核、审阅和执行商定程序等。鉴证服务具有法律效力,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除此之外的注册会计师的非法定业务为非鉴证业务。非鉴证业务的内容及其对独立性的影响包括:

会计服务

会计服务是中、小型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包括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处理工资单等。ACCA的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若被审单位是上市公司,则承担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其提供编制会计报表的服务,但并未对会计师事务所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该项服务做出明令禁止。实际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大公司很少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该项服务。相反,许多小规模企业常常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之前代为编制会计报表。由于同时提供会计服务和审计服务本身造成一种矛盾,产生自我评价威胁,所以这种服务被认为是有损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的。

税务服务

税务服务包括税务和税务筹划。税务是注册会计师接受企业或个人委托,为其只填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事项。税务筹划是由于纳税义务发生范围和时间不同,注册会计师从客户利益出发,代替纳税义务人设计可替代或不同结果的纳税方案。税务中计算董事长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在协助计算董事长的个人所得税时会使注册会计师与董事长的关系变得非常敏感,尤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出现争议的情况下,董事长往往会给注册会计师施加额外的压力。

管理咨询服务

MAS(管理咨询服务)是注册会计师与非注册会计师激烈竞争的一个领域。其业务范围很广,包括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效率等提供意见和建议。注册会计师进行MAS,咨询质量以客户的经营成果加以判断:如管理控制的改善、成本的有效控制、业务效率的提高等,同时管理当局也是用评估管理者的标准来评估注册会计师,即他们的服务能否“为客户增加价值”。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就有可能因为经济利益而损害其独立性。另外,由于公司大多将审计业务和咨询业务委托给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此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倾向于收取较低的审计费用吸引客户以获取利润丰厚的非审计业务,这就是所谓的“抛低球(lowballing)”,这一做法已引起了颇多争议,认为有损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性。

其他专业服务

这类服务包括评估、审查合同的遵循情况等需要运用除审计以外的专业技能的服务。关于提供这类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我们可以看看1999年Mir-rorGroup的案例。在该案中,为MirrorGroup同时提供审计和评估服务的Coopers&Lybrand事务所遭受到57项有关其审计质量的,被联合纪律仲裁会判处罚款1200000英镑。但业内人士也认为,Coopers&Lybrand已为MirrorGroup服务了20多年,过分熟悉使Coopers&Lybrand丧失了其应有的谨慎性。

降低非鉴证业务对独立性影响的措施

中国加入WTO后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必然会日益激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竞争压力日渐增强。另外,补充审计全面铺开以后,国际所对国内所的最大冲击将不是鉴证服务市场,而应是MAS等非鉴证服务市场。就国际、国内形势可见,不能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鉴证业务,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对独立性的影响降低,以达到控制审计风险的目的。其措施有:

定期轮换审计人员。如果审计业务连任时间有一定的限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注册会计师由于和客户建立过于亲密的关系而对管理层产生过分依赖,事务所也不会由于担心某个客户的丧失而迫于压力在某些情况下对审计的结果作出不恰当的让步。

控制客户管理当局的权力。由于客户管理当局负责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决定注册会计师的选聘、付费、续聘和更换,因此注册会计师会受到压力威胁。在我国,已有限制管理当局权利的规定: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这种规定可以防止管理当局任意更换审计人员,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所内业务合理分工。将审计业务和MAS由不同的注册会计师承担。这种做法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实施与委托人的利益一致的MAS时,损害其独立性。这是借鉴了美国的做法: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Emst&Young(安永)和Pricewaterhouse&Coopers(普华)已经将咨询业务从审计业务中分离出去,组建了专门的咨询公司。但美国的这种做法做法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的成本,因此目前仍不为许多公司接受。

建立审查监督机制。由一个独立的事务所审查另一个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制度及独立性控制方法。并且两所之间审查与被审查关系三年一变动,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随机配对审查。还可以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外,适当考虑增加披露非审计服务收费以及审计师的轮换,如果定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审计小组,可防止审计师与客户的关系过密,导致独立性的损害。

参考资料:

1.石爱中,审计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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