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0 18:19:23
导语:在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突出法治意识的培养,不断提升各级干部和公民的法律素质
经过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正在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市县城镇开发建设的不断提速,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情况不断出现,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个别基层单位和党政干部单方面追求解决问题的效率,不严格在法治的原则下办事,导致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单一,带来新的矛盾和纠纷,有的诱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有的甚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和不利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建设魅力__、魅力__的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公民特别是党政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是重点做好各级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将全县党政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每年由普法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制定干部法制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轮训的方法对各级干部进行法制培训。统一组织对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情况进行考试、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
二是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在重大经济活动和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把服务摆在首位。重视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在经济生活和行使权利中规范运作,依法行事。彻底改变单纯以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传统理念,将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争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是狠抓“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都要把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齐抓共管,结合实际,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推行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减少和避免各类涉法纠纷的发生
近年来,在经济活动和其它工作中出现一些涉法纠纷,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在工作决策时缺少法律论证,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法律跟踪服务和保障,以至于出现纠纷后造成工作被动。从根本上改变这状况,就应从工作决策、实施的各个环节上介入法律论证、法律审查和法律服务。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重要标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全面推行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在建立内部法制工作机构的基础上,聘请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发展经济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工作决策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律师全程参与,在出现涉法矛盾和纠纷时,请法律顾问提出对策,以避免决策失误和经济损失,及时有效地疏导化解矛盾和纠纷,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社会稳定防控体系
在社会稳定工作中,应坚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着力加强矛盾纠纷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
首先,应完善社情报告制度。乡镇、村(街)、社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休抓社情报告工作,实行社会动态零报告制度,突发性事件和矛盾纠纷苗头及时逐级上报。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机构对民间纠纷的动向、特点进行归纳分析,对各种倾向性的苗头进行预测,及时研究对策,为
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其二,重视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简便、快捷以及促成矛盾双方握手言和的特点,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凸现出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长期的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看,公民之间,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都可适用调解方式解决。尝试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疏导相互配合、衔接,共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联动机制,尽可能地减少运用司法判决、行政强制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更多地运用调解的方法解决问题,减少社会积怨。
关键词:群众文化 社会和谐 和谐发展
文化是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是人民群众在日常的生活中的方式、地方习俗、行为规范、价值观等的体现。群众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来自于人民群众长期的生产劳动中。其中包含着人们期待美好生活的心情也蕴含着深刻的和谐精神。顾名思义,群众文化是人民大众的文化,而社会的和谐是需要全民的配合和支持的。群众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们的觉悟、认识、以及思想等的提高和改变,直接影响这社会的和谐发展,两者是息息相关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针对群众文化的特征,和社会和谐的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群众文化的发展的前提和意义,进行简单的分析讨论,更深一步了解群众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
一、群众文化的特征之一是和谐
群众文化的主要特征就是和谐,和谐就是以人为基础。人类活动的和谐就是社会的和谐。人们常说的“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天时地利人和”等无不昭示着“和”的重要性,以及它在社会上起到的作用。和谐是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代代相传的美好传统。诸如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端午节、重阳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中国传统的节日,那种喜庆和谐的气氛,全民同贺的快乐,无不体现着和谐的氛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是群众文化的基本特征,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共同携手建设的结果。群众具有强大的力量,是宣传和继承文化的基础。它能够促进人和人,人和社会,人和自然的相处之道。和谐不仅是中国群众文化的重要特征,也是新时代群众文化的时代精神。因此,群众文化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
二、群众文化的提高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进步是相辅相成的
群众文化和社会和谐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只有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化涵养及素质,社会才能和谐进步,才能看到和谐快乐的场面。试想曾经的远古时期为什么人都是野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都是用最粗暴的方式,那是因为人们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生活方式,没有文化的教育和规范,更没有一定的制约,一切都是混乱的,也就没有和谐之说。所以群众的文化,是千百年来人们生活中所提炼出的生活模式,是一种生活的规范准则。群众的文化越高,认识越高,社会的整体素质就会越高。社会是由一个又一个的群众组合起来的。群众和谐了,社会也就和谐了。群众文化发展了,那社会和谐也就会进步了。社会的和谐进步更加快带动了群众文化的发展。两者是相互关联,相互进步的,是互利互惠的,社会和谐发展,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要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步,就必须要以群众文化的发展作为指导的方向,找好群众整理文化发展的重点、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最有效的方法达到最直接的效果。譬如可以发动政府重视起群众文化,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努力积极的倡导群众学习的热情,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也认识其重要性,认识到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建设公共的文化学习体系,尤其在农村或偏远的地区,发展和健全这种体系措施,组织群众积极学习,让整个社会能够平衡稳定的前进,不能让任何一个地方的文化认识落在最后,否则也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进步发展。
三、加强群众文化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保障和前提
社会和谐的进步不是一步到位的工程,它需要漫长的路程,是长期的工作。群众文化的提高也是漫长的过程。群众文化在促进社会和谐的进步上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需要时间的积累,需要逐步的加强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的进步。群众文化的教育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是社会和谐的精神支撑。群众有很强的传播信息的作用,文化在人民群众之间的传播速度是惊人的。所以我们要广泛的建立人民群众的文化活动,成立文化中心、休闲驿站、文化馆等等,让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播和发扬,让社会和谐的进步的精神能够深入人心,得到全民的认可和支持。通过文化活动的传播和发扬,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将会得到很大的改善,丰富了人民大众的生活精神内涵,塑造了他们美好的灵魂,提升了他们的精神境界,社会风貌就会因为群众文化风貌的改变而改变,社会和谐就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
四、提高群众文化,创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要充分发挥群众文化的和谐功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随着社会的高速迅猛的发展,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逐渐明显、人们的心理变化,矛盾的扩大和激化,社会现象越来越复杂,人与人之间变得不信任,相互猜忌指责,
1.为构建社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会要贯彻落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对劳动者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为确保这些权利得到贯彻落实,企业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规范制度。广播电视企业工会需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为争取职工合法权利实现而积极创造有利的条件,认真贯彻落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从而为构建社会和谐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2.为构建社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会需贯彻落实其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责。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工会应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使得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由企业和工会双方签订,主要目的是对设计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定期的平等协商,以便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平衡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3.为构建社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会需要认真履行调解劳动争议的职责。
劳动争议反映出劳动关系双方出现矛盾冲突,若处理的不够及时,可能会损害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甚至会令企业的和谐建设受到影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以及集体合同的现象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加以改正,同时,工会还能对劳动者提讼或申请仲裁给予相应的帮助,从而解决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争议问题,以便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其中,作为广播电视企业工会,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仲裁、调解以及支持职工依法诉讼等方面来解决劳动争议的问题,从而为广播电视企业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此外,为了尽量降低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广播电视企业工会还可创建相关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做好事前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
4.为构建社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会要严格监督企业执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其是否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还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尤其是在如今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各级工会要想依法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必须严格监督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状况。为构建社会和谐劳动关系,广播电视企业工会需要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以及《劳动法》等赋予的基本权利,对企业用人单位能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来执行加以严格监督,努力为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
5.为构建社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会还应充分发挥自身关爱职工、替职工解决困难的职能。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内涵;指标体系
1.引言
贵州省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社会矛盾呈现上升趋势,社会冲突日益显性化。构建平等、互助、协调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和谐社会一直是贵州人民坚持不懈的追求。因此,构建贵州省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可以评价贵州省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进程和状态,为科学地规划和推进贵州省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和谐社会的具体含义:一是个人自身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是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四是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五是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党的十六大将“社会更加和谐”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并明确阐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总书记对和谐社会的内涵做出了精辟的论述,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此内涵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故和谐社会是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梅松、齐心(2006)分析了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从社会公平、社会稳定、社会活力、社会治理、社会意识、人与自然6个方面选取了25项指标组成大城市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社会公平选取了城乡消费水平对比、登记失业率等5个指标;社会稳定选取了刑事案件发案率、交通火灾事故死亡率等4个指标;社会活力选取了整体创业活动率等4个指标;社会治理选取了民主满意度等5个指标;社会意识选取了主观意识形态地位等4个指标;人与自然选取了生产总值能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城市绿化覆盖率3个指标。陈钰芬、苏为华(2007)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公平、社会稳定、资源环境五个方面选取了25个指标构建出浙江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经济发展选取了人均GDP、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个指标;社会进步选取了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每万人拥有医护人员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等6个指标;社会公平选取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等5个指标;社会稳定选取了城镇登记失业率、每万人立案数等5个指标;资源环境选取了森林覆盖率、人均水资源量、废水排放强度等5个指标;陈黎明等(2008)从人口和谐度、经济和谐度、社会和谐度、环境和谐度四个方面,选取了18个指标构成我国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人口和谐度选取了人口自然增长率、每万人医生数等6个指标;经济和谐度选取了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5个指标;社会和谐度选取了城镇人口比重、城镇登记失业率、城乡居民收入比等4个指标;环境和谐度选取了单位GDP能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森林覆盖率3个指标。
2.建立贵州省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和谐社会是一个广泛、综合、系统的范畴。它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人民生活等多个方面。所以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要从整体出发,多角度、全方位的反映社会和谐发展水平。
(2)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的选取、指标权重的确定、数据的选取等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基础上。
(3)代表性原则:选择最有代表性的指标,力求精简,使用尽量少的指标尽可能准确反映出实际情况。
(4)可行性原则。指标数据容易获取、便于操作分析、易于理解,实现定量反映社会和谐状态的要求。
(5)可比性原则。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既要符合国情,能反映中国和谐社会发展的实际,也要考虑能够在不同地区间进行比较。
3.构建贵州省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基于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理解,在总结和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从人口和谐、社会和谐、经济和谐、环境和谐四个方面,对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1个总目标系统,4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具体如下:
3.1 人口和谐
人口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和谐社会最基础、最根本、影响最深远的奠基工程,故选取了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预期寿命、城镇人口比重、每万人拥有医护人员数5个指标来反映人口和谐。
3.2 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包括社会进步、社会公平、社会稳定3方面的内容。因此选取了城镇登记失业率、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每万人立案数5个指标反映社会和谐。
3.3 经济和谐
经济和谐就是生产发展,社会富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因此选取了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第三产业占GDP比重4个指标反映经济和谐。
表1 贵州省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总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贵
州
省
和
谐
社
会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人口和谐 人口自然增长率(%)
人口出生率(%)
人口预期寿命(岁)
城镇人口比重(%)
每万人拥有医护人员数(人/万人)
社会和谐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乡居民收入比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件)
经济和谐 人均GDP(元/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第三产业占GDP比重(%)
环境和谐 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COD排放量(吨)
城市绿化覆盖率(%)
3.4 环境和谐
环境和谐是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它包括自然资源、环境状况和人居环境3方面的内容。自然资源包括资源的承载能力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选取万元GDP能耗,可以说明经济发展中能源的利用程度;环境状况包括生态环境和环境污染两个方面,选取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这一指标可以从侧面评价环境状况的优劣;选用城市绿化覆盖率这一指标可以反映城市居民居住环境的质量。近年来,有机物污染普遍而严重,COD排放量是反映有机物污染程度的重要参数,所以在环境和谐度方面与现有研究成果不同的是增加了COD排放量这一指标。
参考文献:
[1]梅松,齐心.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北京社会科学,2006(01).
[2]陈钰芬,苏为华.江苏省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证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05).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市城市建设法律服务团启动仪式,这是我市律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领导重要指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行动,法律服务团的律师一定要不辱使命,依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我市城市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下面我讲三点。
一、不断提高认识,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立足点。
城市建设法律服务团的全体成员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立足点,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改革开放的目标,是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律师执业的土壤,全市律师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讲座、调解、诉讼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必需始终把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个立足点。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律师职能之一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因此律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全市律师要认识到城市建设法律服务的重大意义,在执业过程中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和谐稳定这个大局,律师服务城市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服务团全体成员要尽职尽责、扎实工作、高效服务,积极为××城市建设的规划、决策、实施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发挥职能作用,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
社会矛盾的本质是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社会生活的一种正常表现。律师是社会矛盾的缓冲器,是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器。律师在为城市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时,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的、法律的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城市建设中产生的社会矛盾纠纷。
法律服务团成员对城市建设中可能引发的群体上访、群体性诉讼,要引导当事人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暴力与非理性的矛盾解决方式;要积极向当事人宣传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劝导当事人不要越级上访、多次上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逐渐培育当事人的法律信仰;要善于运用协调、调解、和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双方利益冲突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矛盾解决方案,化解矛盾纠纷。无论是参与诉讼、仲裁,还是通过其他手段解决纠纷,律师都应以化解纠纷、平息冲突为己任,劝导纠纷主体正确理解法律,正确选择自己的利益诉求,正确对待他人的利益诉求,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妥协方案,以平缓、简约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坚持依法执业,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理解
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延伸广义是指是各种矛盾和关系配合协调,使之相生相长。社会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所谓和谐社会,就是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具体地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有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面进步、富裕安全、稳定有序、充满活力、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和的一个社会理想。
二、和谐家庭的内涵理解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社会道德和法律认可的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由世间关系最亲密、情感最深厚的人组成,是人类共同生活的基本单位。幸福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营造积极向上的家庭价值取向;民主平等、团结友善的家庭(邻里)人际关系;勤奋好学、艰苦奋斗的家庭创业氛围;遵纪守法、明理诚信的家庭行为规范;以科学文明、绿色节俭的家庭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构建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共处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古往今来,幸福和谐也是人们的普遍的愿望,并不懈的为之奋斗。
三、家庭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家庭与社会是息息相关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细胞都和谐了,社会也就和谐了,家庭是否和谐,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稳定和积极功能的充分发挥,进而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人自诞生至谢世,其生存生活空间主要就是家庭。当其呱呱坠地到走入学校、走向社会前,所有的思想、知识、性格、情趣等均来自家庭成员间潜移默化的影响。只有每个家庭“细胞”都和谐了,才能保证社会整个“肌体”的和谐,社会整体才能健康发展、充满活力,幸福、美满的理想社会才能最终实现。反之,如果家庭出现了问题,那么整个社会的不和谐就会彰显。和谐社会需要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应从营造幸福家庭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家庭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正如孟子所讲,“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把家庭搞和谐,也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责无旁贷的义务。
四、构建和谐社会为实现和谐家庭提供了重要保障
国家国家,无国何来家,作为普遍百姓常常埋怨社会不公正、不和谐,从而影响了和谐家庭的建立,理由是众人皆醉我独醒,心理不平衡。诚然我们目前的社会还有许多不公正、不民主的地方,但这是和风中的沙尘,春风中的冰凌,我们应该看到主流看到方向。如果,没有一个和谐的社会,家庭和谐也不现实。过去动荡的社会造成成千上万人流离失所,妻离子散,怎能和谐起来。如今党和政府正在着力抓好构建和谐社会,例如取消几千年的“皇粮国税”,促进城乡和谐;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促进官民和谐;用科学的发展观统揽全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老百姓从贫苦到温饱,从温饱到奔小康,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沐浴在民主和谐的春风里,特别是中央奉行“以民为本”的治国方针,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构建幸福家庭要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构建和谐家庭首先要消除在恋爱、婚姻、家庭问题上的不道德现象,要求我们树立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包括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间互相忠诚、互相信任等等,夫妻之间互敬互爱是社会主义道德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男女的基本要求,以诚相待、信而不疑是夫妻之间最起码的道德要求,男女双方都应当正确行使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利,努力尽自己的义务,建立美满的家庭。这也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基础。其次教育子女也是构建和谐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是孝敬父母,敬老爱幼、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既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孝敬父母,不仅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也是对父母已经为社会所做贡献的肯定。
六、构建和谐家庭夫妻恩爱是核心
一、强化和谐稳定观念,提高用正确的社会稳定观谋划检察工作的能力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的工作定位和标准。衡量法律监督工作的成效,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开展了多少次专项活动,接待了多少群众诉求,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做到了“案结事了”。也就是说,检察工作的所有部署和措施、执法和管理活动、改革思路和方案,都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都要以社会稳定和谐这个标准来检验。
运筹帷幄是决胜千里的基础,用正确的社会稳定观谋划检察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必须。从长期规划到年度工作谋划甚至到个案的侦查计划,都要立足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这个根本点。可以说,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就是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所以,在打击犯罪活动、实施诉讼监督、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要善于谋划,善于把法律监督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调控社会、服务社会、促进社会整体和谐发展的能力。以更好的监督质量、更低的监督成本、更便捷的监督方式,为社会提供可靠的检察保障。
二、吃透刑事司法政策、提高用精准的法律驾驭执法办案的能力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运用而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一个关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谐与稳定。贯彻落实好这一刑事司法政策,就必须吃透立法的精髓,用精准的法律来驾驭日常的法律监督与执法办案工作。要统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标准,切实把这一政策落实到具体案件上,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要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使之更加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否则,不符合法律精神的过分的严与宽,或者掺杂人为因素的严与宽,都违背了这项刑事司法政策的初衷,不但不能化解社会矛盾,反而容易引起新的纠纷。
三、情理交融以人为本,提高在各个办案环节释疑说理的能力
严格执法是检察机关维护法律不受侵犯的天职,但民主社会的法律不是脱离人性冰冷的法条,民主社会的司法也要求充满人性。这就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但要严格执法,还要做到情理交融,提高在各个办案环节释疑说理的能力。目前,检察机关通行的以填充式法律文书将决定告知当事人的方式,未免存在简单、概括、模糊的弊端,以致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内心不服,产生误会,时有缠诉闹访、阻碍执法等现象出现。检察官应当讲究执法策略,改进执法方式,积极主动地在各个办案环节做好释法明理、定纷止争、理顺情绪的工作,防止因执法的简单机械激化矛盾或者引发新的矛盾。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说服自己。检察官要经过缜密的思考,立足充分的证据,针对立案与否、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是否提请抗诉等决定,运用法律语言条分缕析,经过换位思考,让自己能够接受这样的决定。
其次要说服当事人。对当事人来说,由于法律知识的局限性,他们对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合理性期望值更胜于合法性,符合社会普遍的正义情感和底线,他们更满足于有人在倾听自己说话并得到耐心细致的答复,感觉自己被尊重,被理解,因而可能更易接受结果。检察官就需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知识水平和法律素养,紧密结合社会基本常识、规则,注重说理技巧,使之对自己的决定能够听懂,理解,服气,满意。从而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减少社会对抗,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从而促进行社会和谐稳定。第三,尤其是对于控告申诉部门,更应该把释法说理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化解群众疑惑、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申诉复查等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文书格式、增加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对当事人有疑惑的案件,要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疑惑,防止和减少涉检。
四、强化协调整合效果,提高与社会各界通力协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社会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多样,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有限。处理社会矛盾,既要重视法律手段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又不能绝对化、简单化。要处理好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解决好维护稳定工作中源头预防与末端处理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就必须提高与社会各界通力协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强化协调整合效果。一要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办法,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检察机关要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情报信息优势,定期发出矛盾纠纷评估报告,警示突出问题,预测稳定形势,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是检察机关要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公安、法院并肩,与社区、基层一道,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努力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三是要做法制宣传的排头兵,注重全民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既要增强人们的维权意识,又要增强履行义务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针对少数地方出现的暴力袭警、缠访闹访、阻碍正常执法、高发等现象进行法制宣传,引导人们形成尊重司法的习惯,消除“法不责众”的意识,树立司法权威。善于把立法、执法、法律援助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的过程,通过司法个案的示范作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不断夯实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
五、科学发展检察工作,提高新思路方法的探求与机制创新的能力
社会在进步,检察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方法与思路也需要不断创新。一是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为人民群众平等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制度化的平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必须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推行公、检、法、司参与其中的领导干部接待接访制度,奥运期间的“书记大接访”活动就很值得借鉴。对于群众的诉求,及时告知群众该到什么部门解决,具体程序如何。如果属于应当进入司法领域的诉求,尽快进入程序,免得群众跑冤枉路花冤枉钱,同时也可以相应地减少越级上访。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汇集和分析机制。检察机关必须把视野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入到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中,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社会信息,并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综合分析和研判,加强对各种不稳定因素发展变化趋势的预测,切实提高社会预警能力。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制与奖惩制。凡是进入检察机关的矛盾纠纷,不论涉及到哪个部门,都应当把化解责任落实到科室和具体的责任人,签下“军令状”,严格奖惩,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我市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社会事业发展及思想文化建设也相对滞后。全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点突出,下岗职工较多,困难群体较大,历史包袱沉重,社保体系不够完善,社会还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近年来,虽然转型振兴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但目前__仍然是全省经济发展最落后、财政收支矛盾最突出、就业问题最严重、历史遗留问题最集中、群众生活最困难的地区。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建设“平安__”,就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形成推进转型振兴的强大合力。
政法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中担负着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政法机关的性质、特点和担负的职责、任务,决定了必须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深化对建设“平安__”工作的认识,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维护稳定工作薄弱环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前提下的和谐社会,是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扩大开放条件下的和谐社会;我们所追求的和谐,是创造中的和谐、发展中的和谐,是社会改革、社会变迁中的和谐。和谐社会这种动态性的特征,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眼发展、围绕发展来定位政法工作,使之更好地适应发展、服务发展、保障发展。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还是开展对敌斗争、打击和预防犯罪;无论是落实公正执法、一心为民,还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整体素质,都要与转型振兴的目标相一致,都要与建设“平安__”的实际相协调,都要与实现政法工作的全面发展相统一。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根本目标。做好稳定工作,建设“平安__”的工作基础是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要从基础工作做起,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抓住一个时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加以解决,这是在改革发展中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各种利益关系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思路和途径。从工作内容看,应重点解决好拖欠工资、房屋拆迁、企业改制、非法集资以及涉法上访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十分复杂,必须充分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各种办法进行化解。从工作手段看,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的方法,多策并举。从工作部门看,需要有效整合行政、司法、公安以及基层组织资源,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起来,结合起来,发挥最大效应。从工作主体看,群众不仅是维护稳定工作的对象,更是维护稳定工作的主体,需要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充分调动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三、坚持预防为主,大力推进平安建设。“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省”是省委的重要部署。我市也提出了争创“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市”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紧紧抓住“三个防止”(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防止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防止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灾害责任事故)、“三个减少”(即实现全市刑事发案减少;减少;突出治安问题减少)和“两个提高”(即社会治安状况评估结果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提高)的刚性指标,从增进全社会的和谐有序的长远高度,广泛开展“三级联创”,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作为政法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多渠道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和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关键词】:法治和谐法律法治精神道德规范
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都是理想的社会状态
法治是近代西方的产物,同时也是全人类的文明成就。现代法治的原则包括:法的普遍遵守即法律至上,法律高于任何权力、高于任何其他规范、高于任何人,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良法的实体价值即法律必须保障自由、平等、权利等基本人权,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之所在,是法治的灵魂;良法的程序价值即良好的法律要具备不溯及既往、明确性、公开性、普遍性、不矛盾性、可行性、安定性等形式;分权制衡、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制度。可以认为法治是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良好形式、基本制度设立原则下的一种社会状态。“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律与国家、政府之间,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政府的权力;法律与人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法治国家“就是指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家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要求,到2007年10月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和谐社会的概念已在人们心中刻下深深印记。什么是和谐社会?2005年2月20日,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中对“和谐社会”的特征、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对社会生活的具体设计,而是社会整体的价值目标,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从二者的含义看,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都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秩序井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等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义也同样是法治社会的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首要之义,就是民主法治。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不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它也要求政府通过民主的程序,为不同群体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法治意味着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社会主体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官员的侵犯,他们可以到公正的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民主程序能够使民众感觉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能恢复受到侵犯的权利和利益;反之,民主的欠缺与法治的不完善,必然损害公平正义,而造成社会不和谐。可以说,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然结果,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这两者,也就没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和谐社会是以人权为基础的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法律上体现为对人权的承认、尊重与保护,国家和社会应当充分保障和实现个人的福社,促进个人人格的发展,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人本身理应成为法治的逻辑起点和归宿。事实上,法治也是一种源于人类对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命运的制度安排,“以人为本”是深藏在它背后并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命运的最高精神力量和终极价值追求。法治的目的,是让人成为具有完整人格和富有人性的人,并应当体现着对现实的人当前命运与未来前途的热情关注。经济增长、技术进步、收人分配以及社会现代化等固然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最终仍只属于工具性范畴,人的发展和人类福利才是目的。因此,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谐发展必须以人为中心,协调好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形成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既相互制衡,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和谐关系。
和谐社会应是一个由法律建立和维护起来的有秩序的社会。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所谓秩序是指一种有规律、可预见、和谐稳定的状态,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是构成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社会有序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在秩序的形成过程中,尽管有多种力量可能发生作用,但其形成必须依托于一定的规则。不同类型的规则在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现代社会,起主导作用的应是法律规则,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也是社会利益的分配器。“秩序的维持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存在着一个合理的健全的法律制度为条件的,而正义则需要秩序的帮助才能发挥它的一些基本作用”。和谐社会形成的基本标志和必要条件是安定有序。和谐社会必定是运行有序的社会,而秩序一旦形成,社会自身就具有了一定的自我维持、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能力,就能减少、消除各种社会冲突和矛盾,形成符合人们期待的和谐。
和谐社会应该是体现法治的正义价值的社会,法所维护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条件。
正义的具体形态体现为平等、公正等,恩格斯指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现代社会的和谐是机会均等、主体平等,政治法律上平等和经济利益分配平等相统一的和谐。“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机会。人类社会既有利益一致的一面,又处处充满矛盾。防止利益冲突、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就是使各种政治、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得到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如果有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之间利益矛盾的剧烈冲突,直至暴力冲突。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所以,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与正义不可分,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正义,法律有良恶之分,法治国家的法律不仅是“法律之治”,而且更是“良法之治”。而公平正义则是“良法”的灵魂,是现代法律合法性的基础。社会生活中正义仅仅靠个人的美德是不足以维持的,必须依靠法治来促进。法治在促进和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化、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的、公正的分配;法不仅可以为和平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而且可以为公正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最终使社会成为资源分配公平、群体利益均衡、人际关系协调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