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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建筑

时间:2023-09-20 18:19:30

导语:在城乡规划与建筑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城乡规划与建筑

第1篇

一、高层建筑成因分析及存在的理由

产业革命带来了生产力发展与经济的繁荣,大工业的兴起使人口集中到城市中来,造成城市用地紧张,地价上涨,城市不断向周边扩展,但城市空间仍然局促。为了在较小的用地范围内创造更多的使用面积,建筑物不得不向高空发展。也是高层建筑产生的根本原因。

高层建筑类型可以被认为是土地经济、金融、城市运输、投资机遇和技术进步、再加上其他原因造成的结果。从功能上,它能使可用的楼层空间向高出堆积。从商业上,它能使其所有者从土地上获利更多,并且可以放置更多货物、更多的人,和在一个地方收入更多租金。它在经济上的存在是土地高价的结果,土地高价与城市交通便利密切相关,也是配套基础设施和土地利用的必然结果。高层建筑实际上是一种商业建筑类型,它的开发将增加城市的就业及生产力,促进城市的有益发展。

二、高层建筑对城市产生的影响

高层建筑对其所在的城市街区具有重要的影响。在这个层面上,高层建筑的发展可以由规划者通过地方规划来加以控制。一座高层建筑必须首先与城市达成的协议,就是那里的现状,例如:它如何决定体量的问题,以及新的塔楼以何种尺度才能为整体联系于城市的形象、城市的街区和周围的建筑,最重要,它必须决定如何适应于街道的边沿、周围的人行道尺度、现有的土地利用以及它所在街区的特点。

由于其相对体量和高度,高层建筑对城市已有的周围环境及尺度影响甚大。不论是独立的或是混入在城市环境里,建筑物的体量越大,影响也就越大。

高层建筑插入到城市环境中,这些大都市里深谷剥夺了城市居民的光线、日照、和自然通风,对城市街区及其周围小气候环境的造成很大影响。诸如在阳光照到街面上的主要几个小时以内,高层建筑可能投下的阴影。这些阴影可能极大地改变着该区域的性质,影响着小气候以及遮断视景。塔楼也可能在底部造成强力的下行风和不舒服的旋风,那是很令人讨厌的。还有这些大型建筑项目的能耗过大,如空调、取暖和照明等需要较大的能量供应,从而产生大量的热量,改变了城市原有的热平衡关系,加剧了城市的热岛现象,恶化了市民的生存环境。

为了保持街道空间及视觉的连续性,高层建筑临街面应与沿街的其他建筑相一致,宜有所呼应,但每个建筑都必须拥有各自的特点,这样除了丰富空间外,还可以缓解人的视觉疲劳。对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使周围建筑与之相协调,但不能过多的采用保护建筑的元素,以免削弱原有保护建筑的特征。

三、整体尺度

整体尺度是指高层建筑各构成部分。一个十分均衡匀称的建筑体,就是要通过理解和运用有数学关系的比例系统并征对实际被感受到的各种条件要求加以调节,营造出一种自然而然的愉悦、和谐的比例感受的效果。如果一座建筑的各部分比例合理且相协调,同时能够满足正常人的心里要求,那么它就很容易被人们接受,也可称之为成功的建筑。因此,建筑物的整体尺度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在设计时要注意下面的两点:

1.各部分尺度比例的协调。不难看出一个美的高层建筑是裙房、主体和顶部三者相结合的产物。当其三者合理的处理比例尺度的问题,同时这种尺度比例关系应是统一的,这样建筑物才会给人舒服的感觉。然后在加入适当的装饰手法,使建筑造型生动化。

2.高层建筑中立面设计应有层次性。立面设计的结构构成必须明确划分为水平因素和垂直因素。一般都要使各要素的比例与整体的关系相配,以达成令人愉悦的观感效果。因此很自然的,较低矮而横向舒展的建筑物,其窗户开间之类,其比例必定使宽阔状为主导,而高层建筑则以修长的因素更有利于综合微型和巨型因素,使大中有小,小中有大。这一原则使高层建筑产生强烈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第2篇

关键词:相关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处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03-0162-02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发展日渐繁荣,大中型城市数量与日俱增,城市规模的日渐增大,对城市规划设计而言无疑带来了严重挑战。其中楼房建筑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设计的合理性将直接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然而最近几年,在城市化高度发展的同时,标新立异建筑层出不穷,对城市规划设计带来严重影响。根据调查研究显示,建筑能否与城市规划相互融合,重在正确认识与处理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的关系,基于此,笔者根据个人的实践研究,对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相关性加以分析。

1 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概述

1.1 建筑设计概念

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增多,建筑设计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对建筑设计具体定义,应指对建筑结构、功能、风格、建筑施工等多方面进行选择的问题,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各细节进行分析,从而制定明确的建设方案。根据调查显示,人们普遍关注的建设设计有两点,其一是建筑风格,由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升,对精神文化的追求更为显著,因此建筑风格被日渐重视;其二是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将关系到建筑的功能状况与空间效果,故而成为设计师关注的焦点。

1.2 城市规划设计概念

城市规划涉及内容较广,包括土地利用、环境建设、城市空间结构、基础设施、市政交通等等,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则是对以上多方面内容进行分析,制定一定的建设方案,从而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3 二者的异同

同样作为设计工作,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有着一定的相同点,即对建设有着指导作用,城市规划设计必将作为城市建设的依据,而建筑设计指导着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但是,因其设计对象不同,自然也存在较多的差异,分析差异有利于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联性,现对两者差异具体分析。

①设计目标。建筑设计的目标具有确定性,根据某一建筑工程项目而进行,而各项设计细节则围绕目标开展;但是城市规划设计则无确定目标,会伴随城市发展变化随时调整。

②设计任务。建筑设计其任务具有客观性,往往根据建设需要制定明确的设计方案,并以施工图的形式呈现出来;城市规划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像国家的现行政策、城市经济状况等,设计任务将依据综合分析结果进行布局。

③设计因素。两者相比,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少,重在对建筑本身因素进行分析,或者对建筑所在环境进行分析;而城市规划设计则需要考虑的因素则明显增多,需要对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并且设计过程相对漫长,影响因素也会随之改变。

2 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相关性分析

2.1 建筑设计为城市规划论证提供依据

城市规划论证即指对其可行性进行讨论,由于城市规划设计没有明确的目标,方案是否可行将通过诸多方面来验证,其中建筑设计就是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城市的重要地段进行规划,可以对建筑设计的可行性进行探究,从而论证该地段城市规划是否合理,但是依据建筑设计进行城市规划论证仅适用于部分环节,在运用中应注重其适用范围。

2.2 城市规划设计对建筑设计有着一定的约束力

城市建筑情况会影响城市规划开展,为此相关政府部门对建筑设计给予了一定的强制限制,对建筑高度、楼群密度、建筑的容积率、绿化率等进行规范,凡是指标计划范围内的区域,在进行建筑建设时期,建筑设计必要遵循以上指标要求。城市规划设计对建筑设计的约束,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城市规划难度,促进城市建设的良好发展。

2.3 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相辅相成

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都将影响城市发展,两者具有相辅相成的联系。城市环境是建筑物的容身之所,进行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城市环境因素,实现建筑风格与环境的协调一致;建筑楼群是城市规划的重要部分,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不可忽略建筑设计,建筑数量与规模将影响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并对城市交通、园林绿化等带来影响。

3 正确处理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

3.1 加强对设计审评制度的完善

设计审评是对设合理性的评价,完善的审评制度可提高审评的科学性,提高设计质量,为更好的促进城市化建设,保证城市规划与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提高,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对审评制度进行完善:其一,审评标准应系统、明确,通过对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相关性的合理分析,对两者的评审标准进行制定,将其作为验证设计质量的重要依据。其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协调,为此应将两设计间的协调与否作为重要的评审指标。

3.2 建筑设计应以城市规划设计为指导

城市规模的扩大增大了规划设计难度,如果在进行建筑设计中不能对城市整体环境进行考量,必将影响城市规划设计,甚至造成建筑楼房的格格不入。为此,在进行建筑设计时需要对城市规划标准加以遵从,在建筑风格上促进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建筑结构上保证符合指标要求,避免因设计不合理造成建筑在整个城市环境下十分突兀。城市规划设计的部分指导作用,将促进建筑设计更加合理,为城市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

3.3 城市规划设计要充分考量建筑设计

对于工程建设而言,建筑设计是一项独立的工作,而站在城市发展的角度,建筑设计会对城市规划设计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将其作为设计考量的重点。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时,可以借鉴建筑设计的先进方法和经验,对建筑结构、功能、空间等的创新设计作为城市规划论证的重要依据,对城市区域规划的合理性进行评定。除此之外,相关城市规划部门,应对建筑设计的个性化创新加以支持,在兼顾城市整体规划的同时,对建筑设计经验与方法有效运用。

3.4 努力实现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创新发展

时代的进步离不开创新,针对建筑设计亦是如此,而建筑设计的创新必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城市规划设计带来负面的影响。处理好创新与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是正确处理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的重点,在进行创新设计的过程中,应将协调发展作为重要原则,保证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活动。

4 结 语

新时期,城市建筑日新月异,对城市规划设计带来严峻挑战,为更好的处理好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需要对两者的相关性加强研究,明确其存在的内在联系,从而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虽然,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有着诸多不同,但是两者的关联性却极为密切,城市规划论证需要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建筑设计又受到城市规划设计的制约,基于此,应对设计审计制度进行完善,促进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协调,努力实现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 乔小溪.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关系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 产品,2014,(21).

第3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地方高校;学科发展;特色办学;安徽建筑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2909(2016)03001104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同济大学创办了我国第一个城市规划本科专业[1]。到2015年5月,我国设有城市(乡)规划本科专业的学校有207所,其中通过评估的高校有42所①。可以看出,我国城乡规划专业发展迅速,但水平差异较大,大城市、办学历史悠久的高校发展良好,地方性、新办专业的高校发展存在一定的问题[2]。为此,2013年高等学校城市规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颁布了《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对城乡规划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安排、师资队伍和硬件条件等进行了要求,提出地方院校可根据本校专业特色和定位增加有关教学内容,制定专业培养方案[3]。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出了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要求。综上所述,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如何凝练特色,将是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办学成败的关键所在。

一、 城乡规划专业面临的新形势

(一)地方高校办学竞争日益激烈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开办城乡规划专业的高校越来越多。以安徽省为例,目前有8所高校开办城乡规划专业,除合肥工业大学属于部属院校,其他7所高校均为省属地方高校(表1)。从办学时间看,除了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开办时间较早外,其他高校城乡规划或相关专业开办时间均小于15年。从办学背景看,5所高校是依托建筑学的工学专业,1所高校是依托地理学的工学专业,2所高校是依托农林学的工学专业。从招生数量看,年招生数量普遍在50~70人。这些高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部分依托原有相近专业开设,不同背景的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建立自身特色,已成为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表1安徽省高校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简表高校名称专业名称开办时间学制专业类型招生数量/年是否通过评估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19835工学60是合肥工业大学城乡规划20005工学50否安徽农业大学城乡规划20025工学60否安徽科技学院城乡规划20085工学70否黄山学院城乡规划20114工学70否安徽师范大学城乡规划20124工学30否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城乡规划20075工学60否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城乡规划20045工学100否高等建筑教育2016年第25卷第3期

顾康康,等新形势下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特色办学路径探索――以安徽建筑大学为例

(二)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近年来,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快速,城乡规划行业市场需求火热,毕业生就业面不断拓宽。但是随着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部分城乡规划设计企业需求日趋饱和,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就业也面临了许多的困难。由图1可以看出数据由安徽建筑大学就业办公室统计。,2011―2015年,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生就业率整体高于90%,但2015年降到70%。究其原因,一方面大城市就业市场日趋饱和,另一方面毕业生就业面较窄,中小城市及乡镇选择较少。从就业方向来看(图2),35%的毕业生进入设计公司,25%的毕业生读研,这2个方向的毕业生占总数的60%。进入建设单位、考取公务员以及出国的毕业生分别占21%、7%和9%。就业方向以大中型规划设计企业为主导,就业区域以省内大城市和省外大中城市为主,就业选择仍相对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就业率的提升。

二、 国内地方高校特色办学案例探讨

(一)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唯一一所土建类高等学校。其城乡规划专业在办学过程中一向注重实践,实践教学共计6分(课内实验120学时,折合实践教学7.5学分),占总学分33.5%,加之所在地域为经济发达地区,其将专业实践与城市发展互动,形成了共赢局面。该校的课程设置以设计课为核心,从本科低年级到毕业设计各个环节以学生创造力培养为侧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下的六个研究方向,在学校的大平台课程基础上,设置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设计课、专业核心理论课,同时辅以宽基础、宽知识面的基础课与选修课程,构成完整的专业课程体系。专业实践性强,学生除理论与设计类课程学习外,还应参加多项专业实践环节。围绕“立足首都,面向全国,依托建筑行业,服务城乡建设”的办学定位,培养适应行业需求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生就业范围广、就业率高。良好的就业前景带来了良好的声誉,良好的声誉又吸引了良好的生源,形成了专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办学历史长,是改革开放后国内第三所开办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教育的学校。学科基于地方院校的特点,立足地域城乡发展,在山东半岛城镇群可持续发展研究、山东省土地集约利用研究、半岛蓝色经济区村庄建设研究、浅水层城市有轨交通研究、城市洪水防治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其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特色是土地使用,在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和评价体系、城市核心功能要素配置和布局、城市建设用地变化测度和分析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山东省区域类型多样,城市发展各异,为学科的研究提供了更丰富的空间与样本。山东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对外技术服务方面,为地方城市建设做出较大贡献,业已成为山东省城市规划领域重要的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基地,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

三、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特色办学路径

(一)特色凝练

1.依托学校大土建学科优势,创造交叉方向

安徽建筑大学是安徽省唯一一所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本科高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在节能环保、城镇化与徽派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安全、先进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形成了多个具有影响力、特色鲜明的科研方向和学术团队。因此,依托学校优势学科,积极寻找城乡规划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方向,构建相关课程体系及人才培养方案是学科特色凝练的途径之一。

2.依托地方合作资源优势,创新实践教学

落实产学研合作,是提高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办学水平的重要保障[4]。“产、学、研”相结合是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办学传统,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应把面向市场培养实际动手能力放在第一位。因此,在课堂教学的同时,需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实际工程设计中锻炼学生。由城市规划系、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甲级)及研究所(教授工作室)等单位共同形成了城乡规划专业教学、科研、生产互相支持的体系,在省内外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为城乡规划专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3.依托地域文化特色,创新研究领域

徽派建筑在中国建筑文化史上独树一帜,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底蕴,体现了徽州工匠的建筑设计理念和艺术风格。徽州古村落是我国保存最完整,数量最丰富的古村落群之一,其代表黟县西递、宏村是至今为止我国唯一的古村落型世界文化遗产[5]。近年来,城乡规划专业依托学院下设的徽派建筑研究所,以及学校和世界遗产地宏村同时设立的徽派建筑陈列馆,在城乡规划专业教学与课程设计中,设置了地方建筑或古村落及古建筑保护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等课程作业,引导学生认识和理解徽派建筑,为弘扬徽派建筑文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夯实基础。我国新型城镇化政策更加重视乡村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提出通过振兴乡村和农业来解决城乡发展差距的社会矛盾[6]。安徽省农村人口多,乡村规划是城乡规划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安徽建筑大学开展大量乡村规划与研究(表2),乡村规划课程在本科生课程体系的比重日益增大,乡村规划教学与实践已成为我校城乡规划专业的一大特色。表2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乡村规划实践项目时间地点人员成果委托单位萧县新农村规划2011年7月至8月萧县20个村庄教师2人,本科生20人编制《萧县新农村规划》萧县人民政府皖北美好乡村调研2012年8月皖北6市12村教师3人,本科生6人编写《皖北美好乡村调研报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皖北农民及企业员工城镇化意愿与影响机制调研2013年3月皖北地区教师6人

本科生28人编写《皖北农民及企业员工城镇化意愿与影响机制调研报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岳西县水畈村美好乡村规划2013年11月岳西县

水畈村教师2人,本科生4人编制《岳西县水畈村美好乡村规划》,水畈村荣膺“2014年度中国十大最美乡村”称号岳西县人民政府岳西县美好乡村规划2014年4月岳西县6村教师6人,本科生12人编制《岳西县美好乡村规划》岳西县人民政府宁国市美好乡村规划调研2014年7月宁国市2村教师3人,本科生12人美好乡村调研报告宁国市人民政府安徽省农民流动与宜居性调研2015年7月安徽省5县30村教师5人,本科生10人编写《安徽省农民流动与宜居性调研报告》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金寨县村庄布点规划2015年8月金寨县教师2人,研究生5名村庄布点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金寨县人民政府海门市海州乡美丽乡村规划方案竞赛2015年8月至12月海门市

海州乡教师4人,本科生8人美丽乡村规划方案同济大学(二)课程优化

专业理论课程体系设置既注重高等教育“宽口径、厚基础”,工程教育理念的落实,同时又要适应城乡规划学科综合性、社会性与政策性发展趋势,与我国注册规划师执业制度接轨,注重以学生综合能力培养为核心[7-9]。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以城乡规划设计与城乡规划管理两大方向为核心构筑系列课程群,其中规划设计类课程以我国现行规划体系及城镇化发展人才需求为导向,重点培养学生进行区域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详细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设计能力,城乡规划管理类人才培养在设计表达类课程设置基础上增设规划政策、规划管理及规划实务类课程。实践类课程体系设置围绕规划专业“双主线、三阶段”教育过程,按专业认知规律要求分阶段设置城市认识与体验实习、建筑测绘实习、城市建设史实习、系列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等。

(三)就业导向

据统计,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生就业以规划设计单位为主,且集中于大城市,中小城市较少。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面向二、三线城市以及乡镇的规划人才需求将大大增加。因此,中小城市及乡镇将成为未来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生的重要就业市场。此外,除了规划设计单位,拓宽就业方向将成为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例如,安徽建筑大学近年来组织的“创业之星”活动,多名城乡规划专业学生走上了创业之路,扩宽了城乡规划专业就业方向,促进了城乡规划学科发展。

四、结语

新型城镇化对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提出了新要求,地方高校由于种种限制因素不可能延续985、211高校的发展模式,只有凝练特色、错位发展才能在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积极创造特色化发展道路,依靠学科和地域特色凝练教学、实践和研究内容,学科建设逐步发展创新力、提升竞争力、扩大影响力。

参考文献:

[1]侯丽, 赵民. 中国城市规划专业教育的回溯与思考[J]. 城市规划, 2013, 37(10):60-70.

[2]方程. 新形势下地方高校城市规划专业发展道路探索[J]. 规划师, 2013, 11(29):101-104.

[3]杨贵庆. 城乡规划学基本概念辨析及学科建设的思考[J]. 城市规划, 2013, 37(10):53-59.

[4]唐春媛. 地方院校城市规划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研究[J]. 高等建筑教育, 2010, 19(4): 15-18.

[5]陆林, 凌善金, 焦华富, 等. 徽州古村落的演化过程及其机理 [J]. 地理研究, 2004, 23(5): 686-694.

[6]周岚, 于春. 乡村规划建设的国际经验和江苏实践的专业思考[J].国际城市规划, 2014, 29(6):1-7.

[7]徐岚, 段德罡. 城市规划专业基础教学中的公共政策素质培养[J]. 城市规划, 2010, 34(9):28-31.

[8]吕飞, 戴锏, 路郑冉. 城市规划专业设计类课程教学体系研究[J]. 高等建筑教育, 2012, 21(4): 85-89.

[9]白淑军, 许峰. 城乡规划专业城市调研类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与探讨[J]. 高等建筑教育, 2015, 24(2): 129-133.

Exploration on the path of schoolrunning with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in local university under new situation:

taking Anhui Jianzhu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GU Kangkanga, CHU Jinlonga, ZHANG Hongyab

( a. School of Architecture & Planning; b. Graduate Faculty, Anhui Jianzhu University,Hefei 230022, P. R. China)

第4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专业;设计类课程;教学改革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城乡规划作为城乡发展建设的依据和蓝图,其作用愈发重要。

兰州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成立于2003年3月,是在原兰州铁道学院土木建筑学院相关专业的基础上,由邓延复、阳世B、刘纯翰三位著名建筑师领衔创建的。

1 我校城l规划设计类课程现状分析

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设立以后,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我校的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性和操作性特征表现更为明显,作为城乡规划专业主干课程的设计类课程教学对于提升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教学改革,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作为在城乡规划专业阶梯式教育平台中建构课程体系,我校城乡规划专业的设计类课程体系设置仍然存在以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1)专业基础教育课程存在问题分析

按照目前城乡规划专业培养计划,我校城乡规划专业前三年教学的专业基础教育课程,包括《建筑设计基础1》、《建筑设计基础2》、《建筑设计1》、《建筑设计2》、《建筑设计3》,分别开设在入学第1、2、3、4、5学期,即从入学开始进行专业基础教育,每周学时在6-8学时之间,以上课程总学时数为512学时。

(2)专业设计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城乡规划的设计类核心课程基本已纳入我校的教学体系,但设计基础课程还普遍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缺乏系统而扎实的城乡规划设计的基本功训练,导致学生在进入高年级时无法建立较为宏观层面设计概念。同时,以上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缺少城市设计相关的教学内容, 这与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编制的《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的专业知识体系中推荐核心课程内容不相一致。

(3)专业实践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城乡规划专业的设计实践类课程,主要包括学时各为2周的《城乡规划课设1》和《城乡规划课设2》,分别开设在第6、8学期;学时各为16周的《设计院实习》和《毕业设计》,分别开设在第9、10学期;学时各位2周的《建筑设计基础课程设计》和《建筑设计强化设计周》,分别开设在第2、6学期;学时为4周的《专业方向强化设计》,开设在第期。

2 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程体系改革的目标

(1)坚持人才培养方向与特色,构建完善的设计类课程教学体系

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借鉴学习国内城乡规划教育知名院校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完善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培养模式,使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的主干课程体系的培养目标更加明确、层次关系更加清晰,课程体系更加完善。

(2)以城乡规划实践为中心,重构设计类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计划

通过开展充分利用我校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设计类课程教学的整合力度,以城乡规划专业实践为中心,重构各门设计课程的教学计划,以避免各学科片面强调自身特点而各行其是,努力形成合力以整体提升设计类课程的教学成效。

(3)以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优化设计类课程教学安排,逐步实现教学模式的多样化和多元化。

通过以上目标的实现增强学生自我学习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程体系改革的实施策略

(1)构建适应我校师资力量的城乡规划专业教育设计类课程的教学体系

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我院的城乡规划专业教育采用的2.5+2.5的两阶段模式,现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培养的要求,鉴于各种原因,我校城乡规划专业本科人才培训计划每年都在修订,一轮改革后的培养计划还未得到有效的实践和反馈,又使用了新版的培养计划.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规划专业教育设计类课程的教学内容

目前,我院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程教学内容不够完善的问题。我校城乡规划教育应结合以上各方面的变化,重新修订新版的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确立各个教学阶段学生的专业基础和教学目标,对规划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重构,以构成连贯、渐进式的教学内容体系,即对规划设计课程进行规划。

(3)以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设计实践类课程体系

按照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要求,城乡规划学科的实践性决定了设计类课程教学的根本目标的实现和学生的设计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与提升。多年来我校设计类课程教学的一个最大缺憾是课程与实践脱节,学生的设计专业实践能力却没有得到明显提升,仍无法适应专业业务的实际需要。究其原因,主要因为学生设计基础不扎实,实践环节薄弱,近些年以来,我院对设计类实践课程进行了改革尝试,开设新课程,拓展设计教学领域。如在2016年毕业设计选题阶段选取了省内著名设计院所的实际课题,答辩时邀请这些知名设计院所的院长、总工采用模拟评审的方式进行,使得学生可以直接与专家、学者一同交流,同时获得了向用人单位展示的机会,学生普遍感觉受益匪浅,提高了设计能力。今后,我院应继续坚持以设计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加强与设计一线的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听取企业对人才的各种需求,把我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目标的一致性,以需求为导向设置教学实践类课程体系,强化学生设计基本技能与思维方式的训练,并积极为学生创造各种设计实践机会。再者,在第期应严格要求学生利用此次机会进行全面的锻炼,帮助学生协调好找工作单位、考研复习和设计院实习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应加强《设计院实习》等实践类课程教学环节的全程管控。

4 结语

第5篇

第一条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

第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改造要求

第五条建筑外立面改造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市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物保护区还须符合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规划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行为的一律不批:

(一)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

(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

(三)侵占公共空间的;

(四)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

(五)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的;

(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的;

(七)空调外机临街的;

(八)对临街阳台进行不符合城市规划改造的;

(九)外墙使用涂料的;

(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第七条建筑外立面改造确需超出申请人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部位时,须征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改造设计方案审批。对经市政府确定实施成片区改造的项目,由组织实施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其余改造项目,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房屋产权人委托房屋使用者提出申请。

第九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历史建筑进行外立面维修不得改变其原有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市文物保护局同意。

第十条组织实施成片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先编制街景改造设计方案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实施,涉及城市市容市貌的报市城管执法局审查,各单幢建筑不再单独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审批建筑外立面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受委托提出申请的,还应有委托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核对);如果房屋属租赁的,还应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人同意改造的书面材料;

(三)改造前建筑外立面照片;

(四)有光彩工程的建筑外立面改造,需到市城管执法局递交恢复光彩工程的承诺书;

(五)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须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调整方案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市城乡规划局在批准建筑外立面改造后应及时将相关批准资料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城管执法局。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或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申请人应持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管理等手续。

第五章城市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外立面中涉及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空调外机、图形标志、霓虹灯等涉及城市市容市貌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审查。

第十六条需占用道路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经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方案等手续,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占道施工手续,建筑外立面改造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章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对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的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市城乡规划局对方案进行审查;

(三)涉及光彩工程和市容市貌的,市城乡规划局书面征求市城管执法局意见;

(四)市城乡规划局在收到市城管执法局审查同意的书面意见后,审批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

(五)市城管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竣工核实管理

第十八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完工后,申请人应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建筑外立面改造中涉及光彩工程和市容市貌的,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市城管执法局进行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在通过规划核实后,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未经核实或核实未达到要求的,以及投资在30万元以上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达到要求的,均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批准六个月内未施工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或经批准但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实施改造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查处。

第九章附则

第6篇

1、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2、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

3、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坚决打击乱搭乱建行为。

4、坚决贯彻《城乡规划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5、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

6、全民动员,打好拆除违法建筑攻坚战。

7、拆除违法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巴州发展。

8、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9、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动。

10、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人人有责。

11、建立防违控违体系,确保各项建设有序进行。

12、乱搭乱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3、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打好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攻坚战。

14、坚决依法彻底整治违法建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5、全民参与控违防违,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

16、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17、拆一处违法建筑,保一方群众利益。

18、拆除违法建筑,优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19、严肃法纪,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第7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深化《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出台的,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和发展方面的综合指导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把宣传和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城乡规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城乡规划法》的法条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刊播、举办知识竞赛、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并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增强城乡规划法制意识,为《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是调控城乡有序发展、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应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年)》为依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方面关系,严格执行规划的程序和强制性要求。要抓紧做好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深化完善工作,抓紧制定与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要认真做好重点建设地区、重要保护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的备案。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具体操作细则。细则出台前,备案审查工作暂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操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严格控制与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确因城市规划实施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局部调整程序进行修改,建设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可采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形式进行。*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如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修改,须经论证和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促进规划依法行政

我市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需由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凭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需要进行选址论证,或通过招投标取得代建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向建设单位提供选址条件,建设单位根据选址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含规划设计条件预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论证,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建设项目的具置、界限和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批准、核准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逾期未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立项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新增土地、改变原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项目正式批准、核准立项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出让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衔接。

在城市规划区内拟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根据下达的土地出让计划,由土地储备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条件。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条件,由土地储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核发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提供后6个月内未出让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地块正式招拍挂前应先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对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以及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提供书面的规划条件。单一地块的工业用地项目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居住区周边的工业项目应提交预环评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申请用地,1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许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进行建设的,应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发改、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绿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会审或以其他联审方式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对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或与设计方案一并审查。对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公示。设计方案批复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根据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凭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使用专用土地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构筑物的除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施工图中与规划条件有关的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规划条件和方案,确认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门面装修、围墙、阳台、楼梯等简易或附属设施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在许可程序和报送申请资料方面作适当简化,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在省里出台新的政策前,临时建设规划管理仍按《*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3号)执行。同时,项目审批前应先报市政府审定。

(五)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各项管线工程,应根据项目审批要求办理规划许可,并进行竣工前测量和备案。单位用地内的自用管线、与城乡道路下管线相交等不占道路下管位的管线可以不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

(六)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按照《*市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杭规发〔20*〕420号)执行。

对已列入城市近期拆迁改造范围或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城镇居民私房,由实施主体负责先行安置。

五、进一步规范批后修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且对周边建筑可能产生权益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修改前进行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申请权。对依申请组织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的合理意见,在审批修改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因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予以补偿。对项目规划许可证失效,因依法修改规划给许可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不予补偿。

六、加强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许可有效落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在现场施划灰线,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动工。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1个月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划要求对规划区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条件申请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

未取得《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的项目,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七、相互配合,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土地、规划、城管执法及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察和处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7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0号)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市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第8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课程;实践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267-02

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为正处转型阶段城乡规划指明了改革方向,新版《城乡规划法》颁布更是为我国未来城乡规划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培养城乡规划专门人才的学校,应关注社会需要和自身发展。

经初步统计,我国目前开办城乡规划专业的学校近200所,有的一座城市有五六所(吴志强)。而社会又反映缺乏应用技能型人才,尤其是既有学历又有丰富专业知识和较强动手能力的高级技师。因此,普通本科院校城乡规划专业在面临的新形势下,应依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进行课程改革,办出特色。

一、学生入学情况分析

普通本科院校城乡规划专业录取批次在二本;它们一般是在原师专或建设学校基础上创办的,文理兼招,起点较低, 表1 学生入学成绩调查

从专科或中专升入本科时间不长。需做好新生入学调查等工作,了解学生素质、学生的长处与欠缺所在、学习需求、就业思想等,以便有针对性进行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找准定位。

(一)入学成绩分析

某院城乡规划专业学生来自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如江苏、浙江、山西、新疆、青海、甘肃、北京、山东、湖南、广西、安徽等地,以湖北省为多。分析学生的入学成绩,总的来看,学生基础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差的,绝大部分新生入学成绩刚好达到分数线或仅超过几分。以某级学生入学成绩为例(见表1),就湖北生员来讲,超过10分以上的有9人,10分以下的为24人,其中5分以下的为20人,超过1分的5人,刚好在线上的有4人。

(二)入学思想调查

从笔者对学生的调查情况来看,进校时甚至一二年后绝大多数学生对本专业都了解得很少。他们不知道城乡规划是干什么的,更不知道毕业以后到哪里就业。笔者问他们为什么选择本专业,回答说是因为城乡规划名字好听或是他们父母的决定。

二、专业课程教学情况

(一)教师情况

表2 专业教学主要课程

某院城乡规划专业现有教师8人,其中具研究生学历的3人。师资力量少,没有形成各研究方向有机配合的团队力量,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很重,少有时间从事理论研究;教师实践工程项目少,只有新农村的一些小规划项目。

(二)课程安排情况

某院城乡规划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要求毕业生能从事城乡规划的管理、设计、研究工作,并具有参加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与市政工程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专业规划工作的基本能力。

现有课程安排状况为:学位课程有城乡规划原理、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城市详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城乡规划系统工程学。其他主要课程有城市地理学、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学、城乡规划与管理、城市经济学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有美术实习、城市认识实习、规划认识实习、社会实践(社会综合调查)、专业实习(建筑实习、居住区规划调查、交通调查)、毕业设计等。总计公共必修课18门、专业基础课18门、专业主干12门、集中综合实践7门、专业选修课20门、跨专业选修课5门,见表2。教师和学生都感到课程多,自习时间少。

三、面向社会和学生实际进行课程改革

(一)课程教学组织安排改革

课程的教师安排上,应充分考虑专业教师少这一具体情况,让每位教师据自己实际情况选一研究方向进行研究,教学课程相对固定,且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教学要相互配套,相对固定同一个或同一组教师教学。可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园林绿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工程管线规划等几个方向。城市设计组可教城市社会学、城市设计概论、城市设计等课程;城市总体规划组可教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城市总体规划原理、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等课程;城市详细规划组可城市详细规划原理、建筑概论、城市详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依工科专业特点,加强对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学方式探索改革,如现场式教学、问题式教学等。

(二)课程纵向安排上的改革

某院现有专业课程安排上,前2—3年时间基本上是建筑学课程。学生在城乡规划专业学习2—3年后对城乡规划专业还是知之甚少,基本上是建筑学方面知识,造成诸多矛盾和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进行两个方面的改革,改革方向一: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学生入学后先不分专业,前2年的课程拉通,第3年再分专业;改革方向二:(1)规划专业的一些基础课程可适当往前安排,如中外城市发展与规划史、城市经济学、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学、计算机辅助设计、城乡规划原理等。

(2)有些课程可合并,如:城乡规划初步与城乡规划原理等;建筑学方面课程有些可适当压缩学时,如:美术等,有些可取消,如:中外建筑史等。(3)理论课必安排在实践课之前,如:城市设计概论;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实践课应安排在所有理论课教完之后,学生毕业实习之前,即第七或第八期。

表3 专业教学主要课程改革

(三)充分考虑学生毕业后的就业

大学生就业形势本来就严峻,与重点大学相比,像笔者所在这样一般本科院校毕业生更具劣势。所以,应对本专业学生就业市场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就业市场动态,课程教学改革充分考虑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策变化、学生毕业后就业方向和单位实际情况。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发展快速时期,有大量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各规划院已进行了面向社会的市场化改造。应积极鼓励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深造;帮助引导毕业生就业于各层次规划院、建筑设计院从事规划及建筑设计工作;支持毕业生去县级及乡镇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从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因此,教学改革实行“大平台、小方向”,在注重对学生理论、公共知识构建的同时,应使学生毕业后能适应更宽就业面。城乡规划原理、城市地理学等理论课的课时应加大;城市地理学及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应作为学位课程教学(表3)。

(四)重视实践教学环节

工科城乡规划专业本身就是个强调实践环节的专业,而一般本科院校学生要在就业市场找准、找好就业岗位,更应强化自己动手能力,应以提高学生动手的能力、知识素质和结构来安排本专业的课程教学。首先,加大各实践教学课程的课时量,而不是减少课时量。其次,配备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教学。再次,教学方式可多样化,比如:可积极与城乡规划院所联系,通过建立校外实践基地方式,与他们联合;亦可积极与实践单位、部门进行人员交流,引入实践专家来校讲课;可联系一些小工程项目让学生完成等。

对于学生实习环节,现有各种项目较多,有美术、城市认识(一、二)、社会综合调查、规划设计、毕业实习等。我认为,根据绝大多数学生家庭不宽裕及学院经费紧张的具体情况,应讲求实效,合并相关实习环节。

(五)充分发挥学院已有优势

充分、现实地分析某院城市专业教学与学生就业的优势与劣势,将优势基础做大做坚实,转化为市场,并积聚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能力,将这种优势发展成垄断优势。

某院本专业前身是建设部南方村镇建设学校,为各地基层培养大量技术力量。重点学校毕业生瞄准的是大中城市,而广大县级、镇级规划建设部门需要大量的规划建设设计和管理人才,应充分发挥学院的历史、资源优势,建设实践平台,瞄准小城镇,培养大量针对性人才。课程教学上,可安排一些针对性课程,如小城镇发展战略、小城镇规划等。

Study on the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speciality development in the ordinary colleges

HONG Guang-rong

(City construction school,Xiaogan college,Xiaogan 432000,China)

第9篇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可以看出,临时用地的使用是有其特殊性和限制性的,为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服务而建设的临时建筑,其土地的使用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法律和法规可以看出,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的特殊在于临时性,不能超过两年。到期后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