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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法律法规

时间:2023-09-21 16:55:24

导语:在市场监督法律法规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市场监督法律法规

第1篇

检查工作计划

 

为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障抽查工作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有关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省人社厅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等职责任务,统一组织、全面覆盖、协调联系,全面做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对我局许可的市场主体是否规范经营的监督检查

(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以及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目标对象

1.经本局许可的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资制的单位。

2.在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且经营地在市区(梅列区、三元区)的用人单位。

(二)抽查比例

对行政许可批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按照从检查对象库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按照从检查对象中不少于20家用人单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从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含备选对象)。

四、时间安排

全年计划安排两次检查,11月底以前完成。

五、工作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人员

执法检查前,召开“双随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布置会,明确检查的对象、内容、重点及有关工作要求,并在局机关党委纪委监督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人员。

(二)执法检查

分组对抽取对象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实地核查、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进行。检查人员随机抽查相关资料,查看经营活动合法性、合规性,并填写《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综合执法检查记录表》。

(三)检查结果运用

应当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在检查结束后20日内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对外公布,同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根据执法检查结果,向问题单位发放《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综合执法检查意见书》,责令整改。

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惩戒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执法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合理安排检查工作进度;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提前与受检企业联系,告知检查目的和要求,受检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登记的证照、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相关资料,并要求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二)检查人员要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实施方案和要求开展检查。

(三)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各方联动,检查人员要与有关职能科室、相关单位保持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四)执法全程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附件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组织抽查牵头单位

抽查配合单位(跨部门联合抽查)

抽查区域(全市)

抽查对象(行业企业、产品、项目等)

抽查比例

检查具体事项

计划抽查时间

实施检查单位

1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市人社局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本级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职业中介机构)

2.劳务派遣公司

10家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2021年上半年

市人社局

2

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

市人社局

市本级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职业中介机构)

2.劳务派遣公司

6家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市人社局

3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市人社局

全市

劳务派遣单位

5家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2021年下半年

市人社局

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审批

市人社局

全市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家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市人社局

5

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

市人社局

全市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家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市人社局

6

设立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

市人社局

市本级

民办技工学校

1家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市人社局

7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市人社局

市本级

1、企业

2、在建项目

10家

1.检查对象规章制度情况;

2.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检查对象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4.检查支付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市人社局

第2篇

[关键词]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法制

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也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一时间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对于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而言,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法制体系作为保障,能够针对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较好的解决。

1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中存在的法制问题

从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制问题,例如相关立法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监督机制缺失等等。1.1相关立法不健全首先,在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中,存在着相关立法不健全的问题,目前我国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从当前的法律体系情况来看,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方面的相关法律。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只有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并不具有较好的法律效力。

1.2缺乏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

缺乏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也是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对于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发展而言,需要有着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对其发展进行规范。但是从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情况来看,还缺乏这种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关于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市场管理体系方面的相关规定,导致法律依据不足。因而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中的市场管理体系规范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欠缺,尤其是法律建设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滞后问题。

1.3网络安全监督机制缺失

对于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而言,网络安全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中,由于相关操作人员和经营人员本身专业水平不高,使得可能出现网络安全问题的风险大大增加,这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应当看到,当前我国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中,相应的法制体系并没有形成对其较好的网络安全监督。这也是导致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并且由于缺乏完善的网络安全监督机制,也难以较好地规范相关操作人员和经营人员的行为,埋下了一定的网络安全隐患,影响到了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发展。

2关于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法制体系的对策

针对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法制方面的问题,应当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例如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的市场管理规范机制,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监督机制,等等。

2.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保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应当看到,当前之所以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相关立法不健全。因而相关立法部门应当出台关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专门法律,并且进行较为细化的规定,严格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在当前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较为迅速的背景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2.2建立完善的市场管理规范机制

建立完善的市场管理规范机制,也是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重要的途径。针对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市场管理不规范问题,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进行针对性的明确,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中的一些市场活动。例如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方面,应当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规范,并且体现出农村环境的实际特点。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市场管理规范机制,不但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进行完善,也应当较好地针对其特点来进行优化。

2.3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监督机制

对于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而言,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监督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网络安全问题是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防范网络安全问题,保障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安全,以及相应的个人信息安全等等,都应当加强对于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在从法制角度对相关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也应当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加强对于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安全问题的监督,规范相关操作人员和经营人员的行为。

3结语

从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制问题,例如相关立法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监督机制缺失等等。针对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法制方面的问题,应当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例如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的市场管理规范机制,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监督机制,等等。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较好地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发展,也能够促进相应法制环境的完善。

[参考文献]

[1]杨扬,吕丝屏,方芳.新农村背景下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5(08).

第3篇

论文关键词 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公安消防机关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我国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和西方先进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相比较,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社会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必要对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并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寻找对策,从而不断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一、当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我国公安消防特别行政法,对国务院、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消防行为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根本没有对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的组织法。这样,在执行消防法的过程中,许多国家机关会借口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没有消防法的内容而拒绝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消防法对于国家机关来讲就是一纸空文。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和西方先进国家适时进行法律修改不同,我国法律法规修改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相当复杂,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还是对法律法规的修改,都相当困难,制定法律法规往往要经过繁琐的手续,持续数年才能制定完成,对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同样如此。并且制定好的法律法规颁布后一旦开始实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便不再发生变化,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我国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过程同样如此。

例如:随着社会经济和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城市建筑的主力军。但是,在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到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以及施工要求的内容尚不健全,导致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与施工无法可依,同时又和原来的消防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现象。

(三)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不足

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人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执行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由于主要领导的干涉而无法执行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的是国家机关、团体以及各种类别的企事业单位,这样也导致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在执行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通常情况下,不能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规定执行的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如果不能进行限期整改,通常只是对主要领导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且大部分时候处罚力度也相当低。特别是在一些机关单位中,相关责任人一般不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者法定代表人,这样就出现了法律责任和消防责任相互脱节的现象,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程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

正是因为我跟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主要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因此,为了保证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国家机关的约束力,避免国家机关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确保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必须切实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按照我国实际状况以及消防工作的特征,制定对国家机关具有约束作用的消防组织法。在消防组织法,必须明确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对国家机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

(二)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同时还是保障全体公民生命和安全的需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第一,必须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度,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规划,促进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程,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我国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相适应;第二,要大力加强消防立法机制建设,按照民主以及公开立法的原则和方法,建立专家消防立法机制,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反映他们最根本的利益。第三,要努力完善当前实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不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确保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内部互相协调,互相统一。第四,要认真分析当前消防方面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特别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必然带来设计理念、建筑风格以及消防安全技术的变化,特别是在高层建筑以及现代化工厂消防方面,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保证消防法律法规能够符合经济发展的形势,参考西方先进国家在消防法律法规建设上的经验很有必要。

(三)努力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

在我国,要想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主管领导首先必须大力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修养,充分认识到消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决不可凌驾于消防法律法规之上。在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中,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必须是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从而确保法律责任设定和职责设定相一致,保证在发生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时责任追求的严肃性。

努力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还要努力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力度,大力加强防火设计的审核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在建、新建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的消防检查,避免出现在消防工作上的政企不分、灭火救援体系相对混乱的现象。

第4篇

关键词:法律事务服务 企业科学发展 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争取更多的市场资源,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企业必须不断地开拓市场,在开拓市场的过程中,企业必然会遇到许许多多来自于内部或者外部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除了依靠自身的努力解决纠纷外,还必须求助于法律事务服务,通过法律事务服务解决企业的难题,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企业科学发展离不开法律事务服务的支持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必须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进行,所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企业只有依法进行正常的经营与发展,才能够获得国家的支持和保护。但是,在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企业不知法、不懂法,那么企业就有可能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因不知法懂法而违背法律法规并且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也有可能因为不知法懂法而失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机。因此,在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必须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事务服务对于企业发展和经营的重要性,争取获得法律事务服务的支持,大力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防范企业因不知法、不懂法而陷入经营与发展的风险,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事务服务必须切实为企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要想促进企业的快速、全面、可持续发展,必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法律事务服务单位作为企业发展的必要组成,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各种方式主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事务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回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及时处理企业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真正起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努力提高法律事务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大力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大力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必须参与到企业管理制度之中,帮助企业认真分析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避免企业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避免企业管理制度中出现法律法规方面的漏洞。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企业权利的正常行使,保护企业的正当利益。企业既要在法律的前提下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又要在法律的前提下履行属于自己的义务;同时,企业还要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要求客户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除此之外,企业还要认真分析本行业特点,认真分析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发展规律的现代管理制度体系,将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制度化、法制化,保证企业各种活动的法制化规范。

2、努力提高企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

努力提高企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是现代企业进行法律事务工作的前提。企业要想依法管理企业,维护企业正当的权益,就必须努力提高企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特别是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事务服务单位要认真分析企业各阶层工作的需要,为不同阶层的工作人员制定贴身的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且严格按照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事务服务单位还要帮助企业大力加强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广大职工的遵法守法意识,提高广大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

3、努力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自身的规范,是建立在法律法规之上的现代经济制度,在企业的市场行为中必须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如果由于合同、协议签订过程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法规问题,必将给企业带来损失。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必须认真帮助企业树立合同意识,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对合同、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严格进行监督,避免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4、努力提高企业处理各种纠纷的能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对的是各种各样事情或者客户,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在针对这些纠纷处理的过程中,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和企业相关的纠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利益,最大程度改善企业法律纠纷的环境,提高法律事务服务的质量。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全球一体化时代的到来,企业所面对的法律纠纷必将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必须真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通过各种手段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赵飞.加入WTO后中国国际法律服务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20

第5篇

关键词:电力、电力稽查、电力监管、方法

电力稽查是电力监管行政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发挥着监督、协调、裁决、引导、惩处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有效地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确保区域电力市场正常运行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区域电力市场稽查体系。

一、电力稽查概述

稽查的本义是调查、检查,但一般意义上的稽查还包括事后采取的相应措施,比如处罚等。

电力稽查是电力行政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事后控制范畴。它是指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电力用户违反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处理的行为,所进行的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执行处理决定工作的统称。

电力稽查的主体应包括电力监管机构(电监会)和各级政府中履行对电力行业行使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如发展改革委等。需要注意的是电力稽查不应是只有电力监管机构才能开展的,但在本课题中所涉及的电力稽查特指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的电力稽查。

电力稽查与业务监管部门之间应当坚持‘旧常监管在前,专项稽查在后”的原则:各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对电力发、输、供、用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课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电力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组织立案调查。稽查部门在处理电力投诉举报、电力争议纠纷的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电力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电力稽查的直接作用是发现电力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并为电力监管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而收集证据、查明事实,提供处理意见。电力稽查和电力监管行政处罚相结合,可以实现教育、惩治电力市场违规者,保护守法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作用,实现电力市场建设与运行的公平有序、健康高效。

二、电力稽查职能

电力稽查职能是行政职能的一种,是指电力稽查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调查电力违法违规案件、执行电力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等职责和任务,是电力监管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主要由电力监管机构中的稽查部门具体实施。参照税务稽查、证券期货市场稽查职能,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电力稽查的规定,可以归结出电力稽查职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查,二是调查,三是执行。

检查是指电力稽查主体对电力监管对象遵守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评估的行政执法行为。检查包括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根据稽查职责从事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在性质上都属于事前监管的范畴。电力检查,一方面可以监督警示所有电力稽查对象;另一方面,它是发现电力违法违规案件的途径之一。

调查是电力稽查职能的核心内容,是电力稽查主体在受理电力争议申请后,或发现电力稽查对象有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后,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电力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主要包括受理或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证据、提出处理建议四个环节。与电力检查不同,电力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属于事后监管部分,其目的主要是收集电力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对电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初步定性,给电力行政处罚机构提供定性和处罚的依据。调查是给电力违法违规行为定性的前提,只有收集了大量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电力监管机构才能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执行电力监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电力稽查职能的又一项重要内容。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稽查部门得出的调查结论,经过听证等程序,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处理决定后,由稽查部门负责对该决定的执行工作。执行方式主要包括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实施执行罚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等。执行是追究电力违法违规责任过程中的最后一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执行不力将影响电力稽查的效果,进而影响电力监管机构的威信。

三、如何做好电力稽查

(一)电力稽查的原则

电力稽查原则,是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反映电力稽查的基本特点,贯穿于查处电力违法违规行为始终并对电力稽查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规则。电力稽查原则具有法律性、客观性、指导性、稳定性的特点。电力稽查原则包括:依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效率原则。(二)如何做好电力稽查

(1)在市场建设时期,稽查首先应该积极参与到有关部门对市场的设计工作中。稽查工作人员不仅具有丰富的电力市场知识,而且熟知我国的电力市场实际状况。稽查工作人员可以借鉴国外电力市场稽查的实际经验,结合我国区域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各区域电力市场的市场结构、市场参与者行为特性和市场效率状态对各区域电力市场将来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预测,根据预测结果研究如何在进行市场设计时减少或避免这些情况发生,对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从而使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在市场试运行或模拟运行阶段,稽查还应该通过市场监测与市场效率评价及时发现市场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参与者的一些非竞争行为,为修正和完善市场的结构、模式和规则提供支持。市场体系的设计、市场规则的制定并非是完善的,而且随着市场的发展原有的规则和制度也可能需要修正。市场效率反映了在特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条件下市场运行的效果。稽查工作人员根据市场效率可以有效地了解整个市场状态,找到市场设计上存在的缺陷,对既定的市场规则及其他市场主要参数作进一步的修正和调整提出建议。

(3)制定稽查相关的行政法规,完善电力稽查法律法规体系,在新修订的《电力法》出台后,应该尽快完善与新电力法相配套的法规,以及附属于这些法规的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规则等等,使之更加符合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形成以《电力法》为基础,以《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市场监管条例》、《电力市场运营条例》、《电价管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电力监管的基本职能,为实行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稽查,提供较为全面、系统、准确和详尽的法规依据,真正实现监管机构依法授权,监管职能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要对稽查业务进行具体而权威的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建议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对电力稽查职责、内容、方式和权限(如调查权、查封账户权等)做出明确规定,使电力稽查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扩大稽查部门的权力,使稽查工作能够有效展开。涉及电力稽查的法律法规不应只是偏重原则性规定,要对稽查内容、程序等具体稽查业务进行具体而权威的阐述。在稽查内容方面,要对可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处罚力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在稽查程序方面,要对案源、立案、调查、处理等做出详细规定。从而提高稽查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4)完善纵向稽查机构,大力培养稽查专业化人才。

四、结束语

电力稽查是一个非常注重实际应用的监管工作,本文从电力稽查的定义、职能和意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在了解电力稽查工作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做好电力稽查工作的主要方法,即:使电力稽查参与到市场设计中,并不断发现缺陷进行改进,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完善电力稽查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培养专业化稽查人员,建立适应市场、工作规范、监督有力、服务优良的稽查工作体系,不断拓宽稽查范围和层面,全面提升稽查服务理念。

参考文献

[1]崔新宇,郭立夫.电力市场中市场监视职能探析.集团经济研究,2010,221 (2):138一139.

第6篇

在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内上市公司的数量在不断地增加,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由于上市公司自身和社会风气等不良因素使得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现象频繁出现,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所以,上市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及防范进行了研究。

1、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状

现今我国的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上市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行为主要分为两个类型。其一是,通过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的操作方式在公司的财务账目上做出生产总值呈上升趋势的假象,主要原因是为了通过财务账目上的虚假数额而营造上市公司繁荣的假象,从而有助于公司股票的发行和扩大公司的融资规模。其二是,在公司的财务账目上做出上市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较低的假象,同时还增加公司的负债金额,从而逃避国家税务的缴税金额,以此来降低上市公司的资金成本。

上市公司利用财务造假来增加资产,在实际的运作模式中,主要是通过一些投机取巧的手段来造成公司资产增加的假象。上市公司利用长期挂账的方法,把公司在当期的资金作为资产,以此来达到伪造公司大规模资产的目的。此外,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造假方式来增加公司的资产,就是利用一些失去市场价值的商品,计入公司的存货账目上,以此来伪装成公司大规模的资产现象。上市公司同时还会利用财务会计造假的方式,将公司的负债金额增加。一般表现在公司与其他合作企业的财务账目核算上,例如采取以较高的金额估算要支付的运营项目,或者对于将要支付金额的数量,没有明确或准确的提出等手段来增加公司的负债金额。采取人为的改变经济盈亏统计以此来达到某些运营目的。

2、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

(一)公司资产所有权与运营管理权的分离

在上市公司的运营项目中,资产的投资企业对资产具有所用权,通常情况下投资者会委托其他组织代为管理,主要来负责公司的正常运营工作。在这样权力分离的情况下,致使上市公司在进行发展策略规划时产生意见上的不统一。上市公司的股份持有者希望获取公司的全部利益,而上市公司的运作人员则希望预留出一部分的资产收益进行公司的建设,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会促使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上进行造假。因此,在加大上市公司资产利益的同时,要使这两者的协调发展和工作顺利的开展,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造假的问题才会得到有效的改善。

(二)会计监督体制不完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不仅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各界利益的连接点,公司的投资方从上市公司中获取投资的资金报酬,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从公司中获取薪金,国家有关政府部门从公司中获取税务缴纳金。在这种状况下,各方的经济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上市公司投资方和公司管理者从个人利益的方面出发,能更多的去考虑企业发展中的微观经济利益,政府有关部门则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考虑上市公司是否能实现国家宏观的经济利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有很大的差别,想要缩小这种差别就必然会导致会计工作人员在财务账目上进行造假。由于我国对会计工作人员违反会计统计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弱,这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造假行为。对于一些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而言,其审计工作过于形式化,对审计和监管工作敷衍了事,为了自身组织机构的存在价值,而对财务会计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基于社会监督和内部管理等体制的不完善,致使很多会计工作人员造成了危害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不良行为。

(三)公司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在市场经济的不良风气下,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较差。会计从业人员过于追求物质的利益,欲壑难填,从而大大削弱了积极的价值观和会计的职业操守意识。很多会计从业人员,舍弃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严重缺乏了职业道德和职业工作的敬业精神并对会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弃之不理。在高校的学习中,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较为匮乏,从业人员和上市公司也只注重会计业务能力,从而导致会计人员在个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枉顾法律法规,在财务账目上故意造假或者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贪污,在法律法规面前以身试险,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上市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效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尤其是上司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行为,对公司和社会的危害都是无法估量的。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行为,会严重干扰国家相关经济部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测评,不利于国家对经济市场的宏观调控。不精准的财务报表会使政府出台的经济发展策略稍有偏差,没有可靠的数据信息致使政府难以制定出适合当下经济市场的发展战略。所以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大大的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

据有关数据显示,美国因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造假行为,致使美国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五千亿美元。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虽然会给该公司带来短期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些虚假的财务数据信息会使大量的股民被误导,并进行了错误的股票投资,使其经济受到严重的损失,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同时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影响金融的稳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已不单单影响到政府制定经济发展策略,同时还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中各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证券作为我国的三大金融体系之一,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资金的汇集,都影响着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上市公司夸大其财务资金金额,获取了广大股民的信任,致使股民盲目地进行投资和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证券,如果上市公司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使股民的经济受到影响还会扰乱证券行业的稳定发展。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虽然会给该公司带来短期的经济效益,但当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造成缺失和断裂时,对整个上市公司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一个较有经济实力的上市公司一旦在财务上造假,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也必然会对金融体系造成不可估量的波动。

4、预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措施

(一)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对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完善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需要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从而来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才能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的发展。近几年来,为满足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我国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有效进展并陆续颁布和实施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准则。有效保证了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段距离,所以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继续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二)加强法律对上市公司会计的监督工作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将权利放在制度和监管的笼子里。对于所有的上市公司而言,要加强法律对上市公司会计的监督工作,完善法律的相关制度,以此来有效地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进行监管和治理。此外,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对于具有代表性的会计造假个案严惩不贷,以此来防范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并为上市公司敲响警钟。国家及地方的财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实时的监督和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行为。

(三)提升上市公司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为了做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造假的防范工作,要提升上市公司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在市场的人才竞争中,会计人员应不断地加强自身学习并参与相应的会计知识培训,及时的丰富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这样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中展现个人价值。会计从业人员也要自主的将高标准质量投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将财务工作细致的进行下去,严格要求自己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将严格谨慎落实到每个环节。

(四)拓宽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渠道

为了做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造假的防范工作,要拓宽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渠道。现今是信息时代,有效地利用网络平台和各种媒介,对上市公司进行实时的正能量熏染。对于情节严重的财务会计造假行径,通过网络进行曝光,以此来给上市公司敲响警钟。此外,政府的审计部门要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进行直接管理,使各个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能发挥出对财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作用,使内部的审计工作独立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内部中,对其财务进行实时的监督和治理。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出现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大量的建筑工程开工建设。但是,正在建设或者已经建造完成的建筑工程中,有的却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建筑工程甚至刚刚竣工甚至还没有竣工就出现了坍塌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只出现在一个地区,而是普遍地出现在全全国各个地区。这说明在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中还存在严重的问题。

1 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状况

1.1 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健全

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起步较早,因此其经验也比较丰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并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规范的主要依据。其包含的主要内容建筑工程过程中涉及到的安全、卫生环境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方面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依据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这些法律法规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人员的监督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西方国家的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因此,监督监管工作也能够顺利进行。

1.2 严格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全程监管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过程中,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控的措施,我国虽然也实施了全程监控。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前期项目策划和设计相当重视。如果前期各项准备措施不严密,做不好质量控制和质量规划,就不能保证在建设过程当中建筑工程的质量。在建筑的中间或者后期管理监督过程中,也采取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或者施工规范严格管理。

1.3 注重业主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

在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非常注重业主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业主的利益,关系着业主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质量,因此业主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也相当认真负责。在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过程中,业主参与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并对建筑工程的每一个阶段进行管理监督。

2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现状

2.1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当今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都必须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进行监管,我国也是一样。但是我国目前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在建筑过程中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还不健全。这样就导致在建筑过程中没有原则可以依靠,在建筑的各个时期也缺乏健全的法律机制进行监督。并且,在监管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现实中的实施过程有着很大的差别,也没有有效的处罚依据。

2.2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机构的资金来源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收自支”的状态。对建筑工程公司所收取的监理费用直接上交到监理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建筑单位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缴纳的资金,常常采取非法手段少缴甚至不缴某些建筑施工的监理费用。甚至有的建筑工程公司还直接提出优惠条件,并且优惠的额度还相当大,这样的后果是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构的资金入不敷出,从而导致运作困难,在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常常不能派出足够的监理人员或者不能配置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还有的建筑工程公司大量拖欠监理费用,这样也会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构的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监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这样势必影响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2.3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健全,还缺乏有效地手段对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管理监督过程中的所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和企业的形象挂钩。这就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管理意识低,诚信意识差,从而影响质量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2.4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人才素质尚需提高

在当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过程中,进行管理监督人员的素质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他们对于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认识不清,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规范还不够熟悉,再加上传统的质量管理监督方式和社会风气的影响,就造成一部分管理监督人员思想落后,服务意识差的现象。

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措施

3.1 大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要想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必须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在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过程中,首先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国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认真研究国外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背景、过程以及使用的情况。其次,要认真调查分析我国建筑工程市场,要深入第一线,倾听建筑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的心声,要认真对待他们反映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召开专家研讨会进行探讨,以保证法律法规的合理性和严肃性。只有制订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才能规范建筑施工单位的建筑行为,才能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在管理监督过程中有法可依,才能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

3.2 大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资金管理

资金是保证一个单位正常运行的主要条件,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正常运行,必须大力加强资金管理。首先要对资金的来源进行管理,要严格收费制度,对于建筑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对于不缴纳或者拖延缴纳时间的,一律不予放行。其次要保证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内部要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标准使用资金,保证每一项资金的用途都是在资金管理制度之内的。

3.3 大力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是一中非常严肃的工作,是受政府委托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向都很强的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单位既要对建设各方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检查,还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作为监督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体制,抓好自身建设。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制度、按照管理规范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3.4 大力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人才队伍建设

建筑工程建设工作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它不但包括技术、材料和经济,而且还包括法律和行政管理,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是属于行政管理和技术规范的监督执法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在管理监督过程中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和新难题。而面对这些难题,解决这些难题就必须依靠高素质的人才。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要加大人才的培训和管理,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指导管理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加大人才的储备力度,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建筑环境,才能为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呈现欣欣向荣的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一定要加大自身建设力度,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建筑工程事业良性发展,才能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白红亮.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山西建筑.2009.05

[2]郭文娟.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2009.01

第8篇

[关键词]众筹融资;监管立法;法律制度

[DOI]10.13939/ki.zgsc.2017.02.070

互联网金融是以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先进的信息技术为基础而发展用以完善传统金融行业的一个新兴行业。众筹行业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一种,它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的形式,融资者展示自己的产品或创意获得经济效益,并且以股权或利息等形式回馈投资者。众筹融资主要包含三种形式,分别是P2P网络贷款模式、股权众筹模式、商品众筹模式。[1]但是由于网络贷款模式发展比较迅速,其基本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较大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因此现阶段所指的众筹融资主要是指股权众筹和商品众筹两种形式。现阶段,我国众筹融资行业发展中存在大量的不足,其中由于对众筹监管过程不够严格,众筹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造成监管对象、范围不明确等大量问题。[2]因此借鉴国外众筹融资监管立法对完善我国众筹融资法律法规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国众筹融资法律监管现状

1.1 基础法规立法滞后于行业发展

目前我国现行的基础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的金融服务行业设立的,其中的条文法规并没有涉及众筹融资行业。这部分法律的制定时间较早,并且主要是以传统的金融行业为设定对象,其中的法规条文等并不适用于现阶段的众筹融资。虽然有小部分与众筹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建立,但是并未实施执行,造成众筹融资法律缺失,致使众筹融资处于无法律监管的位置,其开展的业务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众筹融资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其实际运营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形成冲突,阻碍了众筹融资行业的发展。目前虽然存在部分与众筹融资相关的指导性、警示性法律文件,但是文件中并没有对违法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造成违法行为无对应的民事责任,使得众筹融资市场混乱。[3]

1.2 众筹融资基础法律配套法规体系缺位

目前我国对众筹融资认识还不够深刻和全面,现阶段针对我国传统金融行业设立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形成体系,相关的众筹融资法规法律只要修改和完善原有的金融法律体系即可,与专门设立众筹融资法律相比较,更能节约设立成本。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对众筹融资只是起到了一个宏观规范的作用,只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地约束规范众筹融资的司法和行政活动。经过修改和完善而形成的基础法律法规,目前只能作为众筹融资的基础法规使用,而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仍然处于缺失的状态,即使众筹融资参与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机构也无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处罚。[4]在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下的众筹融资是无法在市场风险业务中进行创新的,也无法稳定、安全地经营发展。因此无监管状态下的众筹融资是很难在金融体系中发展下去的。

1.3 互联网行业法规修缮滞后

互联网的发展直接关系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技术发展,同时互联网的法治建设也直接联系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但是我国互联网行业相关的法治建设就目前而言无法适应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相关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市场的参与者行为也无法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是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在众筹融资过程中,参与者的个人资料和信息都非常重要,其中的信息资料非常容易被黑客盗取或修改,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与众筹融资交易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非常缺乏,导致筹资者、投资者等都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

2 域外众筹融资监管立法分析

2.1 美国众筹融资监管分析

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和监管制度比较成熟,它主要采用的是“功能监管”的方式,以互联网金融服务和产品的特点和性质作为选择法律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以此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美国采用法案禁止进入的方式对融资者的准入条件进行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公司无法通过众筹形式发放证券,并且要求单个公司在一年内发放不超过100万美元的证券。[5]同时美国对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投资者投资的额度由其年收入决定,并要求投资者通过众筹平台获得股票必须要满一年才能转让。任何众筹平台都要首先在SEC内先行注册,并且受到其监管。

2.2 英国众筹融资监管分析

英国是欧洲金融监管政策规则的典型代表。英国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是依靠金融行为监管局执行,它包含了对互联网中的支付机构、P2P网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方面的监管,主要采用的审慎监管方式。英国的主要众筹融资监管是以《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为依据,对筹资平台的建立是以投资工资审批要求为基础开展相关的融资咨询服务、接受和传递信息指令的。[6]已经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投资众筹平台可参与到英国金融服务补偿计划中,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英国金融服务补偿计划中,一旦众筹融资平台出现问题,投资者或融资者可从补偿计划中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监管机构对个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对客户推荐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防止客户受到低质金融产品带来的经济损失。

3 域外众筹融资监管立法对我国的借鉴

3.1 创新监管思路,提升监管质量

从国外众筹融资的监管政策来看,虽然每个国家的监管政策和规则不尽相同,但是都在自己的监管框架上形成了有效的监管模式,例如美国的功能监管思路和英国的审慎监管原则等都促进了本国众筹融资监管的立法完善。因此创新监管思路,提升监管的质量是众筹融资监管立法的关键。首先,众筹融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因此要处理好融资和创新间的关系,将筹融资的监管重心放在市场发展中的新问题与新风险上,确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实现行业发展的自我监控和规范,预防潜在的风险;其次,要处理好风险控制防范与行业发展的关系,确保众筹融资平台能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运行,不会受到潜在风险的威胁。

3.2 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推进众筹融资法制监管

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众筹融资发展的基础,因此在原有的传统金融法律法规下适当地修订监管要求,使其能满足现行众筹融资行业的发展,在法律体系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在另行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责,以及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严格控制投资者、融资者等的准入资格,明确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的内容,加强中央和地方间的监管交流,实现监管资源的共享,并提升监管的效率和监管的质量。将众筹融资平台的建设纳入日常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其次,构建众筹融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融资市场的顺畅运行,实现众筹平台的良性竞争,建立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确保企业的优先选择权,促进市场自然发展,促进市场的整合。最后,要加强众筹融资的统计监测,对平台内的流动资金实施动态检测,防止“洗钱”等犯罪行为发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征信体系,确保中筹融资市场交易信息的对称性。

参考文献:

[1]雷华顺.众筹融资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5.

[2]洪宜峰.我国众筹融资监管体系构建初探[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5.

[3]张薇.众筹模式的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财经大学,2015.

[4]陈智超.我国众筹融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D].蚌埠:安徽财经大学,2015.

第9篇

关键词:经济法;问题;解决措施

一、我国经济法与其他管理的关系分析

1.经济法与审计之间的关系及重要性。经济法课程是审计学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等财务会计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于我国的经济法建设仍不完善,在经济活动建设审计项目过程中经常会造成审计经济的损失。在审计项目管理中,如何科学有效地控制审计成本一直是审计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2.市场管理控制与经济法制度的关系。在市场管理中,一般会利用国家的相关社会经济法律法规与市场运营管理相结合进行控制管理。市场的控制管理除了包括物价管理,还包括商标维权管理和其他管理等。只有加强市场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确保市场经济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建立一个公正合法的市场法律大环境。

3.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经济法的关系。构建节约型社会是我国的重要治国方针,要想做好节约型社会就必须做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经济法中重要的管理项目。不断完善并实施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政府应该制定详细的相应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法等,在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做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二、我国经济法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法规缺乏统一性。我国经济法的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内容并不统一,常出现理论与实际实施内容相悖的现象。在经济学的理论书籍中,关于同一内容却又不同的说法,其中心内容基本一样,但论述的实际条例却又不同,很难分辨哪个是正确的。理论学都无法一致,又怎能以其限制约束人们的经济活动行为呢。这种经济法缺乏了统一性和信服性,只有法律法规统一了,才能更好地约束人们的经济活动。

2.理论内容缺乏明确性。在我国的经济法内容中,有很多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经济法律法规条例可依据,没有详细具体的理论依据条例来遵循,而法律就必须是法规纲要明确,所以不限地理区域,法律条例内容必须统一。

3.内容建设缺乏完整性。国际的经济法内容中的明确条例常无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中查到,这样不健全的经济法内容,使我国的违法分子趁虚而入,却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制约他们。长此以往,必然会扰乱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更会失去经济法在人们心中的威严性和崇高法律地位。

三、解决我国现经济法存在问题的措施

1.完善我国经济法及行政立法的制度体系。要想确保我国经济市场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一定要加强我国的经济法制度体系的完善和改革,这样才能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合法地进行经济活动。随着对经济法的不断重视,我国政府已经在各领域公布确立有关经济立法,并在市场的经营活动中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经济法的内容,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理有据地制定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才能提高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能力。

2.加大我国宏观调控经济法的力度。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其本身盲目性和混乱性,这就需要通过国家制度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来约束经济市场本身的缺点。我国经济体系制度在从传统的管理模式逐渐转变成新型模式的过程中,因受到传统经济制度体系的约束,所以,国家必须要加强对经济体系的宏观调控,促进市场经济化升级。

四、结论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不断地完善我国经济法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使我国经济市场合法有序地进行下去,才能使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持久稳定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李元.“低碳经济”的思维模式[J].武汉理工大学报,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