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1 16:55:24
导语:在企业税收筹划方法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摘 要 在目前的经济市场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另一方面企业本身也应当合理合法的规划纳税方案,从而保证企业内部的税负降至最低,以期达到最高效益。本文从税收筹划的基础理论入手,对税收筹划的含义和基本步骤以及如何进行具体的税收筹划进行了初步探究,旨在与同行进行交流探讨。
关键词 新时期 企业增值税 税收筹划 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包括两个方面:广义税收筹划和狭义税收筹划。广义的税收筹划要求企业能够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结合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运用专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身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科学、周密的安排,从而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的目的。而企业之所以进行税收筹划也是希望通过合理规划来实现少缴税或涉税零风险,当然这种广义税收筹划的大前提是企业能够合法纳税。一般进行广义税收筹划的方法有:采用合法手段进行避税筹划、采用合理廉价的方法进行税负转嫁筹划等。狭义的税收筹划要求企业以采纳政府税收导向为前提,以遵守税法规定为基本要求,通过充分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分配进行合理、科学、全面的规划和安排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达到最高盈利的财务管理效果。当然,这种税收筹划也必须在税收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很多, 现仅就纳税人身份筹划法、销项税额筹划法、进项税额筹划法、资金时间价值筹划法、集中与分散经营筹划法等几个方面分析如下:
(一)纳税人身份筹划法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 为纳税人身份筹划法提供了空间与可能性。税法所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标准有两个, 即销售额标准和核算标准。当企业的销售额超过规定的标准时, 就可确认为一般纳税人。对于达不到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 若会计核算健全则可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 企业的纳税人身份在未达到销售额标准时可以进行合理的选择, 在达到销售额标准时也可通过企业的拆分等方式来进行身份的选择。
由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因此, 一般认为, 如果企业有持续的均衡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则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比较节税, 反之, 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更节税。另外, 在当前学术界提出的多个具体纳税人身份筹划方法, 其中, 应纳税额无差别点法不失为一种科学有效的筹划方法。应纳税额无差别点法, 也称税负无差别点法。它是指在计算了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的那一点之后, 再确定应选择何种纳税人身份的一种筹划方法。其表达方式有二, 一是税负无差别点的增值率, 二是税负无差别点的含税购货额对含税销售额比率。现按第一种表达方式, 并以工业企业为例, 通过对两种身份纳税人增值率的计算, 寻找选择两种身份的临界值, 然后进行身份选择的筹划。所谓增值率, 是指增值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率, 而增值额为销售额与购进金额的差。设y为销售额, x为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6%, 则有:Y×X×17%=Y×6%解得, X=35.3%这就是说, 当增值率为35.3%时, 两种身份的纳税人的税负相等, 企业可任选一种纳税人身份; 当增值率大于35.3%时,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故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当增值率小于35.3%时,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企业宜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另外, 若小规模纳税人试图转换成一般纳税人, 必须同时考虑税负无差别点和转换成本的高低, 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销项税额筹划法
增值税税法规定: 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对销项税额的筹划, 关键在于合理少计销售额, 其具体做法有很多, 例如在附带包装物进行销售的情况下, 尽量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 且对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 而不要让包装物作价随同货物一起销售; 在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 可采取商业折扣的方式合理降低销售额; 尽量采取深加工的方式对本企业产品继续加工, 避免过早地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在纳税人因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而退还买方增值税额时, 应及时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销等。
进项税额即是指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额。一般进项税额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因此要想对进项税额进行合理筹划,企业就应当尽量扩大本期的进项税额。例如,企业在购进资源之初可以合理选择供货商,一般都以大规模供应商为最佳供货商。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信誉差,货物质量难以保证且难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从作为纳税人的购买方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则会增加自身的进项税额,是不合算的。当然若能够找到信誉高,商品质量、价格有保证、能够提供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供货商进行合作也是可以的。一般若企业现金使用较紧张,则在纳税时也可以采取在纳税期末购进存货以增加进项税额的方法缓解资金压力。例如,一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4月份的销项税额有170000元,进项税额102000元,则该企业应缴纳税额应为68000元。此时,若企业在月末或5月初购进了一批原材料,假设这批材料的进项税额是51000元,则企业若在4月底购进这批货物并同时取得进项发票时则只需在4月缴纳17000元的税金。尽管这种做法最终并不影响全年的缴税总额, 但确实能减少本期的应纳税额, 从而缓解目前的现金压力。
参考文献:
[1]宗震宇.基于增值税转型背景下的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南昌大学.2010.06.01.
关键词: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实施会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进而影响应纳所得税额。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在成本中分摊,以调节每年应纳税额,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至Ⅱ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税负。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法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减轻税负必须以不违背法律和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因此,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同时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增加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6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因此企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抉择。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无疑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挡避额,而且对企业来说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可为企业服务,却没有占用资金,这项秘密资金的存在给企业未来的经营亏损提供了避难所,也给经营者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从表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固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什么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使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不等值。所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必须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提的折旧按当时的资本市场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减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折旧税收挡抵减额现值总和,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减额现值的折旧方法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折旧年限的影响。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了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20―25年等等。这样,企业便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取“节税”的税收收益。但对处于正常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但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最长的折旧年限通常不得超过财务制度规定的最长折旧年限。最短的折旧年限则在考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同时,还必须考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因此,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时,也要考虑这些相关的限制因素,在法律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直接影响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有效选择,能给企业带来一笔较大的税收收益。但税收筹划是企业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企业管理者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有时还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
参考文献:
1、李计东,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纳税筹划的影响[J],大众科技,2005(4)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种类;筹划目的;国际做法;我国做法
0.概述
房地产行业目前发展势头,由于受到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用目前的话来说,较为纠结,作为房地产的投资者,怎样才能让房地产有较多的利润呢?
房地产业开发周期长,业务复杂而且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房地产的销售作为投资者回收成本和获取收益的关键环节,其销售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到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因此,在目前形势较为艰难的情况下,运用税收筹划的原理,正确处理房地产销售活动中的定价以及销售方式的选取等问题,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种类
当前房地产企业所涉及到的税种较多,除了包括营业税按5%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征收等一般行业适用的税种外,还有房地产企业自身特殊适用的税种——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最高达60%。因此,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偏重,税务筹划能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2.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策划的目标
对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目标究竟应当如何确定,我个人认为企业税收筹划本身的目标应当定义为:最合理纳税或最优纳税。
3.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3.1选择合适的投资地点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我国目前整体的税收负担是比较重的,可以考虑跨国投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的负担水平也有较大的差别,并且每一个国家也都有规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的话,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2选择恰当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外进行投资,都会涉及企业组织方式的选择问题,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也是不同的。例如: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的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就可以享受所在国提供的新成立公司的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本质上没有独立,因而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当然,子公司也有不利的地方,那就是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合并到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却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减少了公司的利润,起到抵税的作用。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的时候,在海外公司刚成立的时候,由于出现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就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后期就可以转为子公司形势,享受到新创立企业的税收优惠。
3.3选择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移价格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过程中,可能内部交易占有比较大的比例,这时就可通过利用其在不同情况下的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的方法来实现利润的转移,从而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保证整个公司利润最大化。
3.4选择设置常设机构来进行筹划
常设机构是已成为许多国家判定对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如果设置了常设机构,就有可能成为居民纳税人,从而适用于他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设置常设机构,则适用于本国的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可以视他国的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设置常设机构来避税。
3.5选择对企业较为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筹划
会计里面,会计的处理方法是比较多的,这样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例如,相同的企业,在采用存货不同的计价方法,所得到的利润是不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对企业较为有利的方法,都是在税法的允许范围内的。当让企业可以选择的方法不但是存货,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坏账的计提等等,企业可以视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决定采用比较适合企业自己的方法,这样既不违法,又复合企业的管理特点。
4.我国房地产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总体来说,我国目前进行税收策划的房地产公司不少,所采用的税收策划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这几种:
4.1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具体来说,所谓的临界点就是税法上所说的起征点和免征额。
(1)合理利用起征点,所谓起征点就是,在该点以下可以不征税,超过该点,则全额征税。
(2)合理利用免征额,所谓免征额就是,在该点以下可以免征税,超过该点,仅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当中的土地增值税,就可以利用利用20%这个临界点,这是一个起征点的概念,也就是说只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的20%,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增值额如果超过20%,就需要全额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从收入和成本两个方面控制增值额,从而起到避税的作用。
4.2充分利用转让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处置方式,一是转让使用权,像写字楼一样,即通过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产出售,取得出售收入,像目前的商品房转让,即转让所有权方式。税法对于出租和出售,所规定的税种和税率是不相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出租和出售方面进行筹划,使税收最优。
例如房地产出租,主要涉及到的税种是营业税(服务业)、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所得税等,而房地产出售,主要涉及到的税种是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所得税等,由于计税方式的不同,税前扣除的各种费用金额也不相同,所以计算出来的税收会有很大的差别。
4.3利用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一般是比较大的,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筹资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例如,企业需要一笔资金,融资的方式有两种,通过负债融资或者向投资者获取资金,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获得企业所需要的资金,除了成本不一样以外,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要考虑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如果通过负债融资,则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的,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允许在税前扣除,从而起到抵税的作用。如果企业是通过自有资金融资,则由于支付给股东的报酬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在税前并没有扣除,因而没有起到抵税的作用。
所以,企业可以在融资的时候,考虑到筹资方式的不同对税收的影响,采用不同的方式,帮助企业避税。
4.4利用收入确认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在房地产销售后确认销售收入,而收入的确认条件中很重要的就是,产权和风险及报酬已经转移,因此企业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准则的规定,合理地选择是一次确认收入,还是按合同约定,分期确认收入。显而易见,在这两种方式下,收入的确认额是不一样的,因而计税也不相同。
一、从增值税分摊方法的角度开展税务筹划
为了开展有效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从增值税分摊方法的角度加强税务工作。当前,我国推出了较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要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从而抓住税收优惠的机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国家推行的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纳税人兼营免税的项目和非应税的项目,而在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1]。同时,在目前先征后返的税收政策中,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分摊方面,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企业可以根据当前增值税征收的特点,科学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具体来说,企业首先可以将增值税的税金进行分摊,分摊的目的是让企业未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业务得到更多的税金分摊,从而减少相应的应税业务税款。同时,在企业销售业务中,对与享受先征后返政策的销售业务,企业要减少其增值税税金分摊,通过这种做法可以使得这些业务多缴税,并通过先征后返的政策,在缴税后得到政府的财政返还。目前,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管理进项税金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企业将当月的销售收入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进行税务的分摊,其中销售收入包括享受了先征后返政策的收入以及没有享受政策销售收入;②企业依照当月月末的各产品的成本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来划分进项税;③企业将当月产品的实物数量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依照当月月末产品的数量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分配。
二、从企业销售方式的角度开展税务筹划
在税务改革中,良好的税务筹划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企业销售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的销售活动有非常大的差别,因此本文主要选择三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一)企业采用送货上门方式销售货物的税务筹划
目前,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许多企业都采用了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而在送货的过程中,企业采取不同的货物运输方式,会给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不同的效果。当前,企业采用的主要产品运输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企业运用自身的车队进行产品的运输,企业将产品委托给专业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以代垫运费的方式为企业进行产品运输[2]。其中,对于企业采用自身车队方式进行产品运输的方式来说,根据目前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认为采用自身车队运输是一种混合销售方式,相应产生的费用是一种价外费,需要和产品的销售额仪器来计算增值税。对于将产品委托给专业运输公司的销售模式来说,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认为产品在成功销售后,要将运输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对运输费用的7%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对于代垫运费的送货方式来说,主要指的是企业在销售产品后,运输公司将开具专业的运输发票给购买单位,或者是销售企业将运输公司开具运费单交给购买方,并由购买单位进行代垫。对于采用代垫送货模式的销售行为来说,产生的运输费用是不计入到销售额中的,因此产生的费用不计入到价外费用中,也不用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下面通过简单的举例来说明三种销售方式对增值税征收税额的影响。某超市在2015年度的不含税销售总额达到了1000万,超市不含税的进货价格为800万,在销售过程中,支付不含税的运输费用约为40万,如果采用三种不同的送货方式,得到的纳税金额如下。
企业应用自身车队进行运输:应缴纳增值税=(1000+40)×17%-800×17%=40.8万元
企业委托专业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应缴纳增值税=(1000+40)×17%-800×17%-40×7%=38万元
以购买企业代垫的方式进行运输:应缴纳增值税=1000×17%-800×17%=34万元
可见,对于企业来说,采用第三种方式具有更好的税收筹划效果。但同时,也要承担较高的款项收回风险。
(二)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税务筹划
折扣销售也是企业采用个较多的销售方式。目前,主要包括现金折扣和实物折扣两种。在实物折扣方式中,对于采用赠送同类商品的折扣行为,企业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规定,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折扣额和销售额,那么折扣后的金额将作为计税依据,而如果是开在两行发表上,那么折扣产品将不能按照折扣额进行计算。对于将其他商品作为折扣的销售行为来说,按照规定赠送商品可以算入到销售额中,但需要按照“以赠送他人”的条例规定进行征税工作。对于以现金折扣的方式进行销售的行为来说,企业能够通过这种销售方法来刺激购买方偿还贷款。通常认为,该方式产生的销售费用属于理财费用,因此在销售活动中要扣除相应的销售折扣,企业要将销售额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另外,企业为了减小税收负担,可以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分期收款方式在目前的销售方式比较常见,实际上是一种购买企业的赊购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销售活动中,分期和现金折扣销售两种方式还是不同的,具体表现为两者的义务时间是不一样的,这一点需要引起企业财务部门的注意[3]。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以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时,都是以合同规定的日期作为收款日期,而对于货物是否已经到达客户手中不进行考虑。因此,对于分期销售行为来说,能够有效的降低延迟纳税和垫付税款的情况,对于节约成本也具有较好的效果。而对于签订合约的方式销售货物的行为来说,在销售过程中,企业能够通过签订的合约对购买方进行制约。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在合同中加入还款日期,同时还要加入超过还款日期后的惩罚条款。通常来说如果超出还款日期在10天内,要支付固定的少量违约金,而如果超过10天可以按照2%追加违约金,如果超过了三十天,要按照3%来追加违约金。这种方式有效的督促了购买方能够尽早还款,同时,还可以将违约产生的折扣金额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三)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税务筹划
委托代销方式也是比较主要的一种销售方式。目前,委托代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手续费代销方式,该方式的委托方要向受托方缴纳手续费;二是买断代销方式,该方式通过订立合同,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委托方缴纳货款。企业在选择具体的代销方式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保税后筹划的合理性。
三、从计算产品库存损耗的角度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生产销售活动中,经常要产生非正常的产品损失,而计算产品库存的损耗工作对于税收筹划也非常重要。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对产品非正常损耗的进项税计算管理比较严格,如果企业发生存货损耗后,没有进行相关的进项税额转出,那么通常要受到税务罚款。因此,企业要对相应的计算库存损耗工作引起重视,要对库存损失进行及时处理,最终避免税务风险。目前,针对库存损失采用的税收筹划方式主要有存货报废和存货贱卖两种方法。通常情况,存货贱卖税收筹划方法具有更好的合理性。
[论文摘要]企业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对策与安排。因此,税收筹划不同于逃税、偷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务管理活动。本文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分别从房地产项目立项、建设和销售阶段提出所应考虑的税收筹划,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税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无偿向政府支付的一种费用,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企业作为独立经营的主体,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纳税额,使税收负担率达到最低。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存在的,目前看来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税法变动情况两类因素。
首先依法治税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如果某一地区的实际税收经营不是以现行税法为依据,而是以其他类似收入指标的因素为依据,那么进行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其次,由于税法作为一种法律既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税法调整较为频繁的阶段,这点尤其要重视,因为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依据可能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就完全可能与当初进行筹划的预期相反。所以,企业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应当重视税法的变化及调整,并据此相应调整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个税法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就是新的税收筹划的基础。
税收筹划由3个操作层次组成:①初级税收筹划:避免企业超额税负。②中级税收筹划:优化企业税务策略。③高级税收筹划: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立项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房地声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个涉及全局的、统筹性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在房地产项目立项阶段进行的税收筹划最为重要。
1 选择合适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这种方式的筹划空间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
(1)房地产的代建行为。这种方式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方式。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共赢。
2 开发多处房地产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分别核算,也可合并核算,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收不同,这为企业选择核算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讲,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别核算更有利的情况,具体如何核算:需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比较。
例1长春某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两处位于城区的房地产,第一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1000万元。如果企业选择分别核算,第一处房地产的增值率为600÷400=150%,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600 x50%-400×15%=24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000×5.5%=55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增值率为500÷1000=5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00 x30%=15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500×5.5%=83.55(万元)。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不考虑其他税费)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万元。如若合并核算,两处房地产的出售价格为2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1400万元,增值额为1100万元,增值率为1100÷1400=78.5%。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1100×40%-1400×5%=37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2500×5.5%=137.5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500-1100-370-137.5=892.5万元。该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892.5-571.45=321.05万元。
二、房地产企业项目建设中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1 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例2长春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栋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8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5%。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0×30%=60(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10%=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00-60-50-5=85(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200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2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10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1000=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200×5%=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0×10%=6(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200-1000-60-6=134(万元)。该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134-85=49(万元)。
2 相关借款利息的筹划实务
由于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开发资金来自借贷,具有资金量大、借款期限长、利息费用多等特点,所以可利用合适的利息扣除方式对借款利息进行税收筹划。
(1)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前的利息费用,可以将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计人开发成本,并可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的扣除基数。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还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这样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从税基和税率两方面减轻税负。
(2)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后的利息费用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可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利息费用很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
3 销售与装修分开,分散经营收入
随着装修费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递增,若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稍加变通则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产公司事先设立一家装修公司,同时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房屋销售合同,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则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份合同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税基和税率减少,从而减轻了税负。
三、房地产企业销售时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销售方式的选择也是进行税收筹划的一种好方式,通过改变销售模式的筹划不仅可以直接减少税负,而且可以间接地获得货币时间价值的好处。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1 针对纳税主体的新设分立
这也就是说,房地产经营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销售公司负责房地产销售,这种分立使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很大。
例3长春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价方式。①若以15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为28.48%,应纳99.7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净赚232.75万元。②以14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税,净赚233.04万元。③如果房地产公司设立独立房屋销售公司,那么房地产公司可以将住房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开发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20%,免纳土地增值税。当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合计:1500×5.5%=82.5(万元),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82.5=1250(万元),其增值率为16.67%<20%,免纳土地增值税。从全局来看,销售时只增加营业税等税金1400×5.5%=77(万元),获利润1500-(1167.5+77)=255.5(万元),比筹划前增加255.5-232.75=22.75(万元)。
2 减少账面收入或递延纳税时间
(1)开发企业无偿或收取极少手续费委托销售公司销售房地产,并可协商开具销售清单,由于这种方式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可以尽量递延,同时这样可以避免销售公司缴纳营业税。
(2)将原来由开发企业承担的销售及管理费用转嫁到销售公司,使销售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少甚至不交。当然,对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等有费用扣除限额的扣除项目,应事先商议确定由开发企业承担,以避免上述费用因超标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3)对于客户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尽量与客户和银行协商,开立指定代收专户,将客户按揭还贷的部分定期先存入专户,然后分期办理转账时再确认收入并纳税。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苏强,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j],市场论坛,2006(2)。
[3]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规定[s],国税发[2003]83号,财会月刊,2003,(21):61-62。
[4]王尤贵,李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j],开发与建设,2006(4)。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 税收筹划
2010年的两会期间,房价过高问题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民众的基本住房需求。”自2010年5月10日起,央行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令银行的贷款空间更小,可获房贷更少。2010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加大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力度。从国家近期颁布的与房地产有关的政策来看,无疑都是为了遏制房价,这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利好消息。客观来说,我国房价过高的原因很复杂,其中税费比重大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国外,地价及税费一般占房价的20%左右,而国内却高达50%―60%①。在房地产应征的各种税费中,土地增值税引人关注。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最大的税种之一,如何有效地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中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一、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可从其自身特点出发,结合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考虑房地产企业的整体利益,把握好增值率的节点,降低增值额,达到节约税金的目的。
(一)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大量借款,利息支出不可避免。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中的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扣除:一是凡是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简称“合计数”)的5%以内计算扣除。二是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按“合计数”的10%以内计算扣除包括利息在内的所有费用支出。
案例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5%和10%,其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 000万元,针对利息支出为90万元和70万元两种情况进行筹划(假设该利息支出为可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未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1.扣除的利息支出差异=(1 000+600)×(10%-5%)=80(万元);
2.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90万元时,由于90万元
3.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万
房地产开发时,可以通过比较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利息费用高低,选择是否分摊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利息支出或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以达到节税目的。
(二)对于不同增值率的房产的筹划
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有不同的档次,针对不同消费者,其销售价格也有所不同,不同地区的开发成本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也有所不同,这就导致各类房地产的增值额和增值率有所差别。如果对不同增值率的房地产合并核算,就有可能降低高增值率房产的适用税率,使税负下降。
案例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同时开发两个项目,项目1 为写字楼,营业收入为20 000万元,可扣除项目金额为6 000万元;项目2为普通住宅,营业收入为4 000万元,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 400万元。
1.分开核算:项目1:增值额=20 000-6 000=14 000(万元),增值率=14 000÷6 000×100%=233%,取60%的税率和速扣数35%,应纳土地增值税额=14 000×60%-6 000×35%=6 300(万元)。项目2:增值额=4 000
-2 400=1 600(万元),增值率=1 600÷2 400×100%=67%,取40%的税率和速扣数5%,应纳土地增值税额=1 600×40%-2 400×5%=520(万元)。应纳土地增值税总额
=6 300+520=6 820(万元)。
2.合并核算:该公司营业总收入=20 000+4 000=24 000(万元),扣除项目总金额=6 000+2 400=8 400(万元),增值额=24 000-8 400=15 600(万元),增值率=15 600÷8 400×100%=186%,取50%的税率和速扣数15%,应纳土地增值税总额=15 600×50%-8 400×15%=6 540(万元)。
比较可以看出,合并核算能够节省土地增值税280万元,合并核算对公司更加有力。
二、合理定价
根据土地增值税有关起征点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利用这一规定,纳税人在出售普通标准住宅的时候,就应该综合考虑提高销售价格带来的收益和放弃起征点优惠而增加的税收负担之间的权重。
案例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一批商品住房待售,全部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1 000万元,销售金额为P,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5%P(1+7%+3%)=5.5%P,其中,5%,7%,3%分别为营业税率,城建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此时,该公司所有可以扣除项目的总金额为:1 000+5.5%P。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希望享受起征点的优惠,则最高售价P=1.2×(1 000+5.5%P),可得P=1 285(万元)。即当该公司的销售价格在1 285万元以内,不需交纳土地增值税,此时扣除项目金额总和为1 071万元,获利214万元。
如果企业想通过提供销售价格带来更大收益,此时增值率大于20%,适用于“增值率小于50%时,税率为30%,速扣数为0”。假设价格提高了y,此时房产的新价格为P+y,相应的允许扣除项目总金额增加了5.5%y,此时,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1 071+5.5%y;增值额=1 285+y-(1 071+5.5%y)=94.5%y+214。应纳土地增值税额=30%×(94.5%y+214)=0.2835y+64.2。若企业想获得效益,则其提高销售价格带来的收益必须高于因放弃起征点优惠而新增加的税收,即y>0.2835y+64.2,有y>89.6。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想通过提供销售价格来获得更多收益,那么它的销售价格就必须高于1 364.6万元(1285+89.6)以弥补税负上涨带来的负担。
三、综合应用
以华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为例,运用上述节税措施,合理节省土地增值税。
华德房地产公司在同一块土地上开发两个项目,其中住宅楼为商品住房,精品楼为写字楼,开发项目共支付地价款为1 000万元,合计开发成本费用为5 000万元,如果该企业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且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扣除利息为42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两类扣除比例分别为5%和10%)。其中商品住房全部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3 269万,写字楼全部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4 670万元。那么销售该批房产时应如何税收筹划呢?
一是在利息部分,由于(1 000+5 000)×(10%-5%)=6 000×5%=300(万元),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420万元时,420万元>300万元,应该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二是对于两栋房产应如何定价做出判断。如想在享受起征点优惠的情况下得到最大收益,则A=1.2×(3 269+5.5%A),A=4 200 (万元);B=1.2×(4 670+5.5%B),B=6 000(万元),此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是如果销售住宅楼时,开发商通过提供价格来提高收益,其总收入为5 600万元,写字楼价格不变,总收入为6 000万元。此时住宅楼增值额=5 600-3 500=2 100(万元),住宅楼增值率=2 100÷3 500×100%=60%,对应税率40%,速扣数5%,应纳税额=2 100×40%-3 500×5%=665(万元),写字楼不纳税。如果一起核算,增值额=(5 600+6 000)-(3 500+5 000)
=3 100(万元),增值率=3 100÷8 500×100%=36%,对应税率30%,速扣数0,纳税额=3 100×30%=930(万元)。930万元>665万元,所以此时分开纳税更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在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选择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但是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知道,任何一项税收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到获得税收利益的同时所付出的费用,综合比较两者间的得失,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四、结束语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的逐渐细化,房地产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节省成本是必不可少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具有综合性、技巧性和高技术含量的工作,需要同时高度熟悉企业运营和税收法规。房地产企业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利用税收筹划的方式,综合考虑企业目标和实施成本,控制风险才能减轻企业税负,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局.2009年调查报告[EB/OL].laho.省略/zwgk/gknb/t20100520_77984.htm.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S].2006(12).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筹划;企业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023-02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指在全面理解和把握增值税税法中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纳税主体的具体条件,借助税法提供的优惠条款及其他税收筹划空间,筹划不同增值税纳税方案,并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达到减轻税负乃至整体税收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总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的,有着明显的时效性及针对性。
一、目前中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增值税税收筹划认识的观念不强
很多企业对于增值税的认识有一定误区,他们觉得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企业仅是代收代缴客户的增值税。大家对于增值税的筹划理论、规律及筹划方法也往往缺乏重视,缺少一个科学、理论的指导,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易走上歧路,致使纳税人错用方法,滑向“偷税”与“漏税”的深渊。税收应在阳光下筹划,增值税筹划亦是如此。在大多数企业观点中,少缴增值税即能减少的企业税负,但这是错误的,依据现行税收法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征的,应纳增值税额的降低,一定会引起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额的降低。不过这两项税额的降低,定然增加的企业的利润总额,致使企业所得税增加。并在许多情形下,增值税额的降低会带动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可知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其结果往往不能直接体现在企业税负的结果。我们应加强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了解。
(二)对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不够重视
税收筹划方法选择的失误往往来源于对增值税筹划认识的偏差。对增值税进行筹划其目的不能仅仅是为了获得企业“节税收益”。但是很多企业目前对增值税的筹划方法还是仅仅停留在如何少交增值税,却没有综合整个生产经营活动来考虑。能否使用增值税发票会限制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原因是企业能否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会直接影响其产品的销售,导致企业需考虑是否使用该方案。可见,税收筹划方案的正确选择相当重要。企业运用税收筹划能否促进其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税后利润增长;能否符合企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要求;能否降低运营成本;能否被税务机关认可等,都是评价增值税筹划方法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但一些企业在进行选择纳税筹划方法时,仅从方案能否降低企业总体税负的角度出发,致使其方案看似是有效且合理的,但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总体战略上是不可取的。目前,企业的税收筹划在很多情况下容易忽视其他的非税收益,同时也忽略了对税收筹划方法选择的详细评估。企业造成筹划方法选择上的失误,导致其税收筹划方法无法达到筹划的预期目的,往往是由于选择了这类不全面的税收筹划方法。
(三)税收筹划可操作性差
中国增值税税收法规具有政策变化快,地方性政策多,税务人员裁量权大的特点。导致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有较大风险。在纳税人遇到需解决的税务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找专业税收筹划人员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而是找关系、托人情,是当下普遍存在的现象。由此造成了税收筹划环境的不理想和不可操作性,这严重制约税收筹划发展。目前很多企业的税收筹划案例,实际上是缺乏可操作性的。许多案例都是为筹划而筹划,它并没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也能达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更严重的是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在企业税收实践中,忽略税收政策,不遵从财务核算规范,过分的追求税收筹划的结果,使得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这脱离了企业税收筹划目的。此外,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规律、理论和方法缺少重视,致使企业对自己的经营活动利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也是中国税收筹划发展的关键的制约因素。
(四)与税务机关观念不一致
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企业能否合理的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它是一种指导性、科学性、预见性很强的管理活动。企业认为正确的税收筹划就是合理的少纳税,但税务机关所强调的是它的权力,征纳两者几乎是对立关系。他们两者的权利和义务总会观点上出现矛盾,目前因为中国的税收制度并非很完善,使有些企业做出的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很难去界定,税务人员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意识不强的表现,在征管实务过程中,不少的税务人员认为纳税人申请税收筹划,就是要偷税逃税,影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所以,纳税人与税务机协调和沟通是十分重要的。
二、中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更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观念
税收筹划给纳税人带来的直接效果是减轻了税负,对征税者——国家来说,将会带来远期的利益。从微观上讲,税收筹划减轻纳税人税负,提高纳税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纳税人的生存和竞争能力;从宏观上讲,税收筹划有助于引导纳税人改进生产经营方向,推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而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是国家长期财政收人的基本保证。税收筹划的推行,也突出了税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有利于增强税收征管,使纳税人和征税者保持良好的征纳关系,体现出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同时,税收筹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决策贯穿于企业的生产工作、经营、投资、营销、管理等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规范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由于不同筹资方案带来的税负存在明显的差异,企业要对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抉择;由于各行各业,各产品的税收政策不同影响企业最终获得的收益不同,因此税收筹划人员也要在对各产品的投资方案进行筹划和选择。可以说,企业不管是从经营活动开始筹资、生产、调配,还是最后进行的利润分配,税收筹划都影响着每个步骤。因此,要完善企业税收筹划财务管理活动,还必须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协调,加强成本核算。
(二)正确选择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
税收筹划是一项政策强、对财务管理技术要求极高的工作,筹划方法选择恰当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否则,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筹划人员不仅需要了解税收、会计、审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更需要掌握熟练的会计处理技巧和拥有丰富的税收经验。企业不仅要加强自己财务团队的业务能力外,还需要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邀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根据企业的纳税能力、财务核算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都与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有着密切联系。纳税人应加强同税务中介的沟通与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将在税务中介机构所获取的税收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仔细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地改善税收筹划方法,选择正确的税收筹划方案,从筹划起始阶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来避免筹划不当所造成严重的损失。再者,加强同税务中介的沟通与联系可以加强纳税人、税务中介人员的风险意识、税法知识、税收政策的理解分析能力及税收筹划实施能力。
(三)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高效性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遵从有效性原则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高效性。有效性原则表现在:第一,针对性。在运行具体筹划时,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生产经营情况,依据他们各自的地区、行业、部门、规模采取所不同的税收政策,制订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第二,时限性。由于有的优惠政策会受到具体时间的限制,纳税人要选择合理的时间,依据自己的经营情况进行正确的税收筹划,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税收筹划实现其的高效性。第三,灵活性。由于税收政策、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等许多外在因素的不断改变,我们不能确定任何一种税收筹划方案能“从一而终”。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是会在不同时间、不同的法律环境,依据自身的企业经营活动背景来制定的,它会因为外在因素的改变,所以企业要灵活根据不断变化的因素制定相应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四)协调好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
税法基本原则中较为重要的是税收合作信赖原则,它指出本质上征税关系是一种相互信赖、合作,并不是相互抗性。笔者认为,建立协作征纳关系主要的方面还是在于税务机关,大多数的纳税人觉得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主要是得到税务机关的理解、肯定和支持。税收合作信赖要求税务机关应充分信任纳税人,税务人员不能觉得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是纳税意识不强的表现。在征管实际过程中,一些税务人员认为纳税人搞税收筹划,是想偷逃税,对国家税收征收管理产生影响,动机不纯。因此,税务主管部门与纳税人的协调和沟通至关重要。为增强征纳双方的沟通信任,面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税务机关其实行之前对其方案的合法与非法、偷税与节税进行评判,这样让纳税人避免涉税风险。于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的裁量权,在涉及到一定裁量范围的税收筹划,定征求主管部门关于筹划方案有什么意见,从而确保税收筹划能顺利的实施。同样税收筹划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统一的税收法规,不能将税务人员的口头承诺和个人意见当作筹划依据。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能促使税收征收管理人员做到公平公正、依法治税,与此同时也确保了税法在执法环节能及时准确到位,使税收执法环境得以改善,使纳税人获取合法的税收收益。
参考文献:
[1] 刘巧玲.新制度下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探讨[J].会计师,2010,(7).
摘 要 马克思曾指出:“税收是国家机器的经济基础”。我国的税收概念中也写道,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此可见,税收对于国家的重要性非同寻常。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收取和支出都是用于社会建设和保证人民的生活。在新时代的形势下,如何做好现阶段的税收工作,提高征税的效率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强化企业税收的筹划工作,对于我国税收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新形势 税收筹划 有效途径 税收人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发展也进入到了新时期。在企业的发展进程中,税收一直相伴左右。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管理,是国家控制企业的主要手段。在新形势下,我国对企业税收筹划不断的进行调节和改革,以期其能够顺应时展潮流,能够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本文主要从分析当前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出发,探讨了影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
一、当前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况
企业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它是国家根据当前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的一项合法的国家政策。就目前来说,企业税收筹划是一个比较新颖的理念,近几年来才开始在相关领域慢慢的流行开来。将企业税收筹划应用到市场规范中,能够避免企业逃税漏税现象的产生,起到了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的作用。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处理方式和税收法的规定的内容有很多的相同之处,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对税收的地位不会造成威胁,也不会影响到税收职能。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方面还有很多缺陷,发展速度缓慢。但是随着我国进入WTO以来,企业税收筹划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已经成为了跨国贸易公司促进发展的重要策略手段。同时,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能够有效的的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使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完善。
二、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
(一)对企业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到位
对企业税收筹划涵义的认识不到位是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应该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义务为目的,将企业的税收筹划得更加合理,以此减少企业的偷税漏税现象,同时帮助国家提升税收的征收效率。企业税收筹划将企业纳税义务和国家征税权力完美的结合在一起,将二者的关系联系的更加紧密。不过,我国企业在现阶段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认识尚不到位,没有把握住企业税收筹划的真谛。而税务机关也只是不断调整法律以弥补企业税收筹划的漏洞。将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和其他的税收定义混用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纳税人错误的将企业税收筹划认为是偷税漏税的方法、技巧和有效途径也不绝如缕。这就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制约着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体系不完善
企业税收筹划的管理系体不完善也严重的制约着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除了税务行业的专业人士以外,知道“企业税收筹划”这一词汇的人很少。这就代表我国在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建设方面显得不完善,没有详细、真实、可靠的理论体系支撑企业税收筹划发展,那么它只是空谈。而且,还会常出现将企业税收筹划误解为其他税务概念的现象。由此可见,加强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体系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必须要向社会大众普及“企业税收筹划”的真正含义。
(三)缺乏专业的企业税收筹划人才
没有专业化的企业税收筹划人才,对于企业税收筹划来说就相当于人类缺少了左右手。我国现阶段在企业税收筹划的人才建设方面表现出的普遍特点是:企业税收筹划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技术能力有限,综合筹划税收的能力不足等。这些因素严重的制约了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影响到了企业的经济利益。现今,各大高校都将企业税收筹划作为专门的课程,以此加强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建设。不过,因为我国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上发展的时间短、经验少,而企业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又比较高。所以,现在我国在企业税收筹划人才培养方面并不十分理想,培养出来的大部分人才都不能满足企业税收筹划的需要。另外,企业在使用企业税收筹划人员时,没能人尽其才,没能充分发挥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潜力,也是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一个因素。
三、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有了目标才有发展方向,所以在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时必须要先制定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以此目标来指引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在我国的发展。制定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主要需要注重三个方面:其一,合理控制税收处罚;其二,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其三,全面进行税收筹划。将这个三个方面和企业发展阶段结合起来,不同的时期实现不同的目标。首先,为了保证企业税收筹划能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维护其权威性,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税收处罚措施,特别是针对漏税偷税方面,要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在我国的税收范围中,以中小型企业居多。我国在发展企业税收筹划的时候可以此为切入点,在中小型企业中大力应用企业税收筹划。其次,充分利用税收里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税法的详细研究,从中寻找减税的政策,并应用到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最后,在企业内部开展全面的税收筹划工作,将企业税收筹划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中,以企业发展的经济利益为基础,利用各种筹划手段,寻找并规划出最适合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策略,争取将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二)革新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
更新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也是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之一。在现阶段,革新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应该从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所得税、企业纳税方式等方面着手,以此不断的创新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
1、企业所得税法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明确规定:国债利息税收必须要以企业和居民的权益性投资为基础进行征收,且免征部分税收。现今企业一般都会选择购买股票的的方式,以此来评估投资的风险。针对国家免税的投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之后,重点考虑这些免税的项目,从而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2、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在选择自己的组织形式前,应该充分的分析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要充分分析不同的组织形似所承担的税收标准。比如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所面临的税收不仅是企业所得税,还有个人所得税。
3、企业纳税方式
企业的纳税方式有很多种,在确定纳税方式时也要根据企业的本身情况和组织形式。比如某企业是由总公司和众多分公司组成,采取的纳税方式一把都是汇总缴纳。另外,当某企业是由总公司和子公司组成时,多采取的缴纳方式又和前者不同。因此,一个企业间进行规模扩展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两者的形式不同,所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也存在着差距。
(三)合理筹划企业税收的环节
合理筹划企业税收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筹划税收的各环节,应该从纳税成本出发,会计人员必须将企业的各个项目税收核算精准。合理筹划税收的各个环节主要应该做到如下两方面工作。
1、合理的进行项目处理工作
针对不同的项目,处理方法也不一样。有些项目是免费的,需要对之进行减免税收的处理。对于刚研发的新项目,企业必须将其研发经费纳入税收范畴。
2、合理使用纳税筹划计算方法
计价方式与折旧方法是准予扣除成本项目纳税筹划中最主要的两种方法。其中计价方式是指对企业的存货进行期末的成本计算,以此保证企业的销售成本能够不断的提升;折旧方式是指企业依据会计准则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以此达到节税和持有税的目的。当前企业可以使用的折旧方式有加速折旧和平均年限法。一般情况,使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居多,该方法能够为企业减小一定的纳税所得额。
四、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税收筹划已经逐渐成为了我国企业税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不但能够提高我国的税收征收效率,同时也能够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刘虹.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对策.现代经济信息,2012(06):170.
[2]李歌.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财经界(学术版),2012(09):268+270.
[3]何利娟.新形势下的企业税收筹划分析.时代金融,2012(27):56.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双核
Abstract:Theenterprisetaxrevenuepreparationisnotnewlyemergingthings,hastheverylonghistoryinWesterncountryoneself,“thebarbarismrefusespaymentoftaxes,theignorancetosmuggle,themuddledtaxevasion,aknowingcardcarryonthetaxrevenuepreparation”theview,makesthepeopletohavemanydaydreamstothetaxrevenuepreparation.AlongwiththetaxrevenuepreparationintheMultinationalcorporationandthedomesticMajorindustry''''suniversalapplication,taxrevenuepreparationthishad“thegoldcontent”theconcepthasbroughttomoreandmoreChinese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attention.Some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usedownfinancialtalentedpersonortherequesttaxaffairsagentorganizationstartedthetaxrevenuepreparationaspectattempt.However,becausethe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inaspectsandtheMultinationalcorporationandtheMajorindustryandsoonscale,fund,personnelquality,financingchannelhastheverybigdifference,howaimedatownsituationtocarryonthereasonabletaxrevenuepreparationwasstilladifficultproblem.
keyword: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Taxrevenuepreparation;Binuclear
引言
税收筹划是一门与管理科学密切管连得交叉性前沿学科,是一种高智商的文明游戏。它的主要特点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都在不断变化,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税收筹划方案的确立”是建立最优税收筹划的两个最重要的核心。
合理避税“双刃剑”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风险其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其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其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其
四、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防范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
二、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第
三、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第
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
五、借助“外脑”,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中小企业由于专业和经验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税收筹划“量体裁衣”
税收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一定的税负条件下,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赢利。
目标的确立
既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中小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在税后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具体目标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1、选择低税负方案。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选择投资地区。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选择递延纳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
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
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筹划方案需量身打造
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并且结合实际测算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导致比番筹划最终以失败告终。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能一概照搬照套。否则,只照葫芦画瓢,由于筹划方案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与现行税收政策不兼容、不匹配,仅凭单纯的学习和模仿,或简单地复制其他现成的操作方案,结果画虎不成反成犬,注定其结果是失败的。
在企业税收筹划实践中,因简单复制一度成功的筹划案例,而惨遭失败既赔夫人又折兵的现象屡见不鲜。事实上,税收筹划并不排斥模仿复制,但要求企业在模仿复制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一是考虑地区差异。经济特区、开发区和保税区,不同区域税收政策不同。二是考虑行业差异。不同行业间企业税负不同。如商业与工业企业缴纳增值税,非工业性劳务企业缴纳营业税,税负悬殊,缴纳营业税的不同行业税率不同,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同,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等等。三是考虑企业规模差异。即便是同行业、同类产品,企业生产规模不同,税负也有差异,这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中表现尤为突出。四是考虑企业性质差异。在生产产品、企业规模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性质不同,税负也有差异,如我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五是考虑企业经营环节差异。企业经营环节有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由于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而对之后的再批发和零售则不再征收,不同经营环节税负有差异。六是考虑收入项目差异。即使同一经营环节,收入项目不同,税负轻重也会不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收入来源有: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特许权转让费等。不同项目税种和税负都不同。七是考虑征收方式差异。同一收入来源,税务机关会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如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等。
由于上述差异的存在,因此,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企业一定要考虑自身个性因素,因地、因事、因时慎重选择筹划方案,不宜简单模仿复制,在税收筹划热潮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