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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实施

时间:2023-09-21 16: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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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实施

第1篇

一、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相关概述

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就是指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项目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与税收业务相关的各种事项。一般来说,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就是指建筑企业的施工业务开展过程中,对那些涉及到的税收事务进行一定的规划、协调与控制。其中,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工作中,税收申报与缴纳是最为重要的管理内容,也是管理重点与难点所在。

二、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的具体内容

(1)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税。这是指建筑企业在进行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劳务发生地根据当月完成的施工产值或收到的工程款,并依据不同的税率来计算应该缴纳的地方税金及其附加。具体来说,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的第一种税种就是营业税。它是建筑企业根据当月完成的施工产值扣除分包的工程款,然后按照3%的税率进行计算,这种营业税应该及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第二种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根据营业税与税率之间相乘的得数来进行计算的,也应该向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与缴纳。第三种就是教育费附加。第四种就是价格调节基金。第五种就是堤围防护费。这种税收一般是根据建筑企业施工业务产值的1.2%税率进行计算,然后再向劳务发生地的应税机关进行申报缴纳。当然,这种税种也会存在不同地区的税率不同问题,甚至有些地方征收,而有些地方则不征收。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的时候,一定要提前搞清楚劳务发生地的实际税收政策;(2)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主要有这么几种征收方法。第一种情况就是根据建筑企业实际的盈利情况进行征收。有些建筑企业的账面清楚,主管税务机关在进行征税计算的时候,可以尽快计算出所应该缴纳的正确税款,对于这样的建筑企业来说,征税机关往往根据25%的税率进行征收。而对于那些账面不清晰,无法正确计算出应税款额的建筑企业来说,征税机关可以根据核定征收标准来进行征税。第二种情况就是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施工项目。事实上,建筑企业跨地区进行施工是很普遍的事情。那么,税务机关在对建筑企业进行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的时候,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建筑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情况,针对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辖的跨地区项目部,应该根据项目实际的营业收入的1.2%进行征税。第三种情况就是建筑企业下属的二级或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建筑施工项目,这些项目的经营收入与其他各项费用都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让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来进行正确计算和合理征收;(3)个人所得税。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中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可以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针对特定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第二种情况就是针对企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针对第一种情况,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建筑企业劳务发生地的具体税收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如果是针对外地建筑企业,税务机关一般应该根据所开工程款票据金额的

0.1%至1%征收其个人所得税。针对第二种情况,建筑企业应该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把企业支付出去的个人报酬等进行税务申报,并履行代扣义务;(4)印花税。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的标的巨大,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因此,建筑企业对于施工方的要求也是极其严格的。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操作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施工资质,同时还需要根据建设标的来签订一个可实施的具体施工合同。那么,这里的合同双方都应该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2篇

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未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笔者认为,《指引》虽然是对大企业而言,但所有企业都存在税务风险,都应正确识别、评估和防控,以尽可能地防范和规避。

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界定

企业税务风险是因涉税行为而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的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责(判刑、罚金)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二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用活有关税收政策,多缴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此次的《指引》针对的税务风险主要是前者,但作为纳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在进行税务风险管理时也应考虑后者。

根据《指引》中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说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为避免其因未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声誉损害和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等风险而采取的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控制等行为的管理过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企业税务规划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企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应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对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要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要符合税法规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凭证账簿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要符合税法规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重点突出税务行为的“合规性”,即涉税事宜均须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首先,要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其次,正确识别、评估税务风险;再次,提出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最后,评估、反馈和改进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也可穿插于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环节中)。为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协同效应,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可以融入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之中。

二、企业税务风险识别

1、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一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机制。董事会负责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程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税务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二是企业应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要求,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税务管理岗位责任制。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识别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包括:企业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税务规划以及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和执行;税务管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和相互制衡机制;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指标;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状况;信息沟通情况;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其他内部风险因素。分析企业的内部税务风险因素,有利于企业从高管态度、员工素质、企业组织结构、技术投入与应用、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内部制度等微观方面识别企业自身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3、识别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包括: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税收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完整性和适用性;上级或股东的越权或违规行为;行业惯例;灾害性因素;其他外部风险因素。对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的分析和识别,有利于企业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产业政策、行业惯例、法律法规规定、意外灾害等方面分析企业所处大环境下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

4、将风险识别细化。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并将风险识别任务细化,对于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对于集团型企业,可在地区性总部、产品事业部或下属企业内部分别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和集团型企业,由于其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管理流程较长,不容易发现下属单位的个别风险,通过细化风险识别,可以使企业更好地识别实际经营存在的税务风险。

5、实行风险的动态识别,建立经验数据库。企业应建立系统、有效、动态的税务风险识别体系,时刻注意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该体系可由企业税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该体系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决策者进行税务风险的比较与汇总,从而为以后的税务风险识别建立经验数据库。

6、利用流量图进行分析识别。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分析流量图,形象地描绘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从一端的经济投入所涉及的税务业务开始,经历不同的过程和地点,到达另一端的产品或服务产出所涉及的税务业务,通过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融合使用,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存在的税务风险。构建风险流量图需运用恰当的风险识别工具,常见的工具主要包括风险检索列表、PEST问卷、SWOT问卷以及风险数据库等。

三、企业税务风险防控

1、建立基础信息系统。企业应及时汇编本企业适用的税法法规并及时更新;建立并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的基础信息系统对风险管理的实施有很大影响,全面、有效的信息系统可以减少税务信息的产生、处理、传递和保存中存在的税务风险,防患于未然。

2、制定风险控制流程,设置风险控制点。《指引》着重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有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规范的补充和发展,它没有拘泥于固有的风险要素框架,只是强调企业内部的税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和授权、风险评估和重要业务流程内控、技术运用和信息沟通等与税务风险管理直接相关的内容,而其他要素则包含在《指引》各条文中,没有独立成章。企业应遵循风险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则,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设置税务风险控制点,采取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建立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机制。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与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

3、重点关注企业重大事项,跟踪监控风险。企业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战略规划、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营活动等。企业战略规划包括全局性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重要经营活动指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跨国经营业务的策略制定和执行。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关乎企业的存亡与兴衰,具有复杂的复合风险,其中也包括税务风险。这些事项因其重要性而不允许企业存在过高的风险,因此,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不但要在事前分析、识别、防范风险,更应着重跟踪监控税务风险。

第3篇

关键词: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防控措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了金税工程四期建设,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将非税业务纳入管理范畴,实现多维化、全方位的全流程监控,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面对日益严峻的监管环境以及逐步提升的税收违法成本,税务风险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能够减轻企业的税负负担,降低经营风险,还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税务风险管理的定义

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税事项存在于每个环节,这也意味着税务风险无处不在。企业根据战略经营目标和自身发展特点,合理安排产销活动,有效控制可控因素,以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为导向,制定和执行风险应对策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企业税负最小化,这就是税务风险管理。公司的税收风险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由于部分公司因涉嫌违反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或者未能按时充分足额向地方政府合规缴纳企业税款,而受到地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直接遭受企业财务和商誉双重损失的情形;二是由于部分公司税收管理者自身专业知识水平较低,既不能准确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有关政策,也没有科学合理的税务计划,从而造成多缴税收,增加了企业财务的负担。

二、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降低企业财务负担。税收是企业重要的经营成本支出和管理事项,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税收。企业税收管理通过积极响应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将其运用到生产经营活动之中,能够有效降低税费,节约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负担,从而提高利润,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二)有利于规避企业涉税风险。随着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与快速发展,众多不同行业和不同公司规模的企业以及组织管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司内部的资金与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活跃。为在这个新的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很多公司都通过多样化的经营发展策略来壮大企业规模,这也扩大了公司的涉税风险种类,从而增加了公司涉税业务的复杂程度。重视税收风险管理可以使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并规避涉税风险,为公司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有利于节约企业财务费用。资金是企业经营的血液,充足的资金是企业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合理进行纳税筹划,科学安排税款缴纳时点,在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延期缓缴税款,把资金投入到回报率更高的项目之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层税务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长期以来,由于税收“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基本特征已经根深蒂固,企业管理层普遍认为税收支付是一种必要的财务支出。在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目标要求指导下,管理层通过更新换代机器降低制作成本,通过减少雇佣工人降低劳动力成本,通过批量采购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但却很少能够意识到通过纳税筹划降低税费,进而减少经营成本。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中,管理层只关注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不重视税务的风险防控,没有对税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只有在税务风险爆发时才进行处理,缺乏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这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税务风险管理相脱节的表现。同时,大部分企业没有积极主动地关注,了解所处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被动地接受财务部按照出台的相关规定计算得到的应缴税额,这很有可能导致企业多缴税款,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二)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能力有限。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受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能力高低的影响。一名合格的税务风险管理人员会主动请教专业人员,学习税务相关知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合理地管理企业的税务事项,最优化企业纳税方式,力求降低税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现阶段,很多企业忽视了会计和税法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模糊了这两个部门的职责,为减少管理成本,甚至让财务人员兼任税务专员。即使是在大企业,很多税务管理人员也缺乏专业的培训和必要的经验交流,无法实时了解税收政策和涉税事项的处理流程,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局限于管理发票、核对账目、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认为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在财务部门,这也间接导致了多种问题和风险的产生。(三)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不够健全。当前,很少有企业将税务风险纳入到内部控制制度中,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意识到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事实上,企业税收内控机制是监控税收风险的“防火墙”,企业想要有效控制税务风险,建设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内控机制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税收内控制度不规范,税务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没有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与评估,税收风险分析评估控制措施的设定、监督和改进举措欠缺规范,缺乏高水平的绩效考评制度等,这些问题会使公司的税务事项不能得到专业有效的处理,进而引发企业的税务风险。(四)税务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机制不够完善。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条件,税务风险在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中均无法避免,因此税务风险管理不单单是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责任,还需将企业内部的各业务部门和外部的税务机关联结起来,共享税务信息,让企业各相关人员都能够有效地识别、评估和监控各项税务风险。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过分注重“商业保密”,不允许员工随意讨论和泄露企业内部生产经营信息,致使企业的员工之间、员工与外部专家之间存在信息不能顺利沟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而且,由于企业内部每个人扮演的角色不同、职能不同,对同一事项的认知自然也就存在差异,如果不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就容易使事情处理最终结果与预期产生偏差,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产生税务风险。(五)企业外部环境不够稳定。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经济发展稳定性稍显不足,变化较大,这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约束性标准也会存在适应性变化问题。税务机关执法系统规范性不足,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出现。面临复杂而又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国家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宏观调控,在相关税收政策上不断做出调整,以适应变化发展着的社会。频繁变化的外部环境,给企业税务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它不仅要求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不能为获得更大利益而铤而走险做出偷税、漏税、虚假账目或拒不缴税的行为,还应该能够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去预测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并对企业所处的环境和政策做出综合分析,甚至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解读与应用也会有所区别,这些条件都可能给企业造成税务风险。

四、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防控措施

(一)强化税务风险管理意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为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而不断优化。对于企业来说,不稳定的环境意味着税务风险越来越多,这就要求企业应强化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可以先把管理层和财税部门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向其灌输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重要意义,让企业从战略层面提升对税收风险理念的重视程度。之后再自上而下弘扬企业纳税文化,安排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定期进行必要的税务风险防控培训,争取让“税务思维”深入人心,把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各个部门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在企业的日常运营过程中降低税务风险,以风险管理理念的常态化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化。(二)建立税务人员培训机制。企业一旦违反税法,不仅需要补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还会影响纳税信用评级,甚至可能会面临刑罚,后果非常严重。这就对税务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税务人员对我国税法不够了解,就可能因处理不恰当或不及时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因此,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是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必要条件。公司要为税务管理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比如可以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到公司进行税务知识系统培训、对最新税务政策进行详细解读等。同时,企业应建立合适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利用奖惩机制让税务人员重视税务风险管理,调动他们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三)设置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在过去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往往会因考虑到管理成本而使会计人员兼任税务专员,职责不清晰,专业程度也不够高,难免会有疏漏之处。由于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繁多且不断变化,公司合作项目范围愈广,因此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培养出一支专业的团队,能够及时调整分析企业的涉税问题,开展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同时,税务风险管理部门还应执行税务风险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税务风险的盲点及死角,把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四)完善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企业要想有效地实现税务风险管理控制,就应该以行业特点和最新税收政策为准绳,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机制,例如通过《企业发票管理办法》《企业税收管理制度》等条例对日常的基础性税务事项提出具体的标准和流程,规范企业的涉税行为,从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开始,将企业税务风险的内部防控制度渗透到点点滴滴之中,科学构建高效运行预防机制,加强日常税务风险防控。此外,合理利用财务指标构建税务风险分析模型,识别企业风险隐患,适时提供涉税风险警示,并通过有效的信息反馈及时进行纠正和补救,化解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五)健全税务风险信息沟通机制。企业应该重视建设内部各机构之间、内部与外部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高效的沟通质量是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保证。税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的各项涉税活动之中,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经办人员对税务知识了解有限时,就可能导致最终结果与预期存在差异,税务风险也就产生了。此时,只有具备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才能及时地将信息汇总到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专业人员会对该税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提出风险应对方案。同时,我国的税务征管具有一定的弹性,不同区域之间具体的税务征收管理方式对政策的解读不太一致,所以应加强与外部税务机关的沟通,对于一些税法规定模糊和不确定的事项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提高涉税信息传递效率,尽可能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产生的税务风险。(六)建立常态化的税务风险自查机制。税收管理的核心就是科学合理减少税收成本、降低税务风险,使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在夯实税收日常基础工作的同时,建立常态化的税务风险自查机制,主动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税收检查工作。企业可以将风险评估时确认的风险进行登记分类,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对应的风险自查,有月度检查、年度检查、不定期检查和部门抽检等,以自查、检查工作为契机,认真分析税收管理薄弱环节,深入查找改进突破点,有效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税收管理机制,提升税收风险管控意识,切实做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管理专业人才,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机制进行改进,以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更好地管理企业的税务风险。总地来说,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税务风险管理也同样重要,尤其是在当今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要想谋求长远发展,就必须强化税务风险意识,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培养出一支专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团队,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规范各种税务行为,将税务风险防控思维渗入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从思想意识、内控体制、业务人员等多个维度出发,形成合力,构建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企业税务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苏小青.浅析企业税务管理与风险防范措施[J].全国流通经济,2021(27).

[2]李佳.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及改进建议[J].纳税,2021.15(28).

[3]袁艳.大数据背景下企业税收风险防范策略探究[J].纳税,2021.15(29).

第4篇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2

前言

“营改增”政策应用于施工企业纳税管理当中,对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施工企业的税负,有利于提升施工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使其在新时期下,注重降低成本,促进经济效益提升。但是“营改增”应用过程中,其对施工企业原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加上这一政策刚刚推行,施工企业势必存在一个适应期,这对于施工企业前期的税务筹划可能带来一定的影响。施工企业如何把握“营改增”带来的新契机,把握“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从而对税务筹划工作进行有效安排,成为施工企业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目的在于降低施工企业的税负,保证施工企业能够降低成本,从而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实现施工企业快速的发展和进步。但是施工企业粗放式的管理方式,导致其财务管理机制无法适应“营改增”需要,原本的降负目标没有达到,反而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例如“营改增”中采取了简易计税的方法,简易计税征收3%的税金。但是增值税应用于施工企业当中,势必会导致施工企业面临新的税收负担,加上施工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不足,导致税收压力增大[1]。

(二)发票管理的影响

施工企业在原材料购买时,涉及到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及抵扣问题。一些供应商利用自身资质,开设一些虚假发票,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法,容易出现增值税无法抵扣的问题。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应用,这一现象得到了控制。一些施工企业在进行发票管理过程中,就需要加强发票管理。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如何在短时间内进行发票的收集、审核以及整理工作,会对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带来较大的影响[2]。

(三)财务管理的影响

面临“营改增”带来的新形势,施工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需要在增值税账务处理方面有所改变,能够在税额和账目价值方面进行有效考虑,保证税务筹划可以满足财务管理需要。从施工投资角度来看,劳务费用的投资占到了总投资的30%左右。利用“营改增”政策后,账目价值和税额方面得到了较好的调整,降低了成本。但是财务管理过程中,需要对税额和账目价值进行处理,使财务管理工作量增大,如何做好这一工作,成为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点内容。

二、基于“营改增”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对策分析

从“营改增”角度分析税务筹划对策,需要考虑现阶段“营改增”应用于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相关对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而对问题予以有效解决。具体内容我们可以从下面分析中看出:

(一)“营改增”实施带来的问题

1.税负增加问题

对于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来说,“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对“营改增”有效应用,可以降低施工企业的税负,但若是不能够很好地把握“营改增”政策,可能导致施工企业税负加剧。施工企业发展过程中,成本问题主要涉及到了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费用的提升,导致人工成本较大。而“营改增”中并未就人工成本进项税进行抵扣,使税负增加。从材料成本角度来看,由于施工企业缺乏增值税发票,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施工企业在对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之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不加入到进项税抵扣当中,使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3]。

2.人员业务能力问题

企业内部一些会计人员就“营改增”问题认识不足,缺乏对“营改增”政策的有效学习,一些施工企业对“营改增”重视程度不足,使得财务管理中不能够对“营改增”产生的一些新问题予以把握,导致“营改增”背景下,税务筹划效果、质量较差。

3.企业自身管理存在问题

施工企业在进行管理过程中,并未进行集约化的管理,导致施工承包的方式较为简单,使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面临一定的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在进行进项税管理时,缺乏针对性,从而难以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加大了税收负担。同时,招标管理过程中,受到“营改增”的影响,招标书的内容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进行投标书制定过程中,缺乏对进项税额的考虑,导致成本预测难度增大,使施工企业在盈利方面,面临着较大的风险问题。再者,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一种,往往在价款中进行扣除,而现行的标书规范,并未就这一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导致标书中就增值税如何体现问题,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从而给税务筹划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施工企业应对对策分析

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带来的税务筹划问题时,采取的相关对策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从财务管理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角度出发,保证相关措施能够对问题予以有效解决。具体可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

1.提升税务筹划能力

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应该结合“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在进行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可以减少机械设备方面的投入,不急需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租赁等方式,获取机械设备,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标。“营改增”中对之前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以进项税进行抵扣,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这一规定,在下一年度购买固定资产,实现进项税抵扣,降低税负。同时,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对进项税抵扣条件予以明确,通过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自身的税负。

2.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团队

应对“营改增”带来的财务管理工作变化,施工企业需要对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进行改善,能够使财务管理人员对“营改增”政策有一个较好的认知,从而使其在以后的工作当中,能够将“营改增”渗透到税务筹划工作当中,保证财务管理水平得以提升,更好地降低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财务管理团队的建设,还要注重财务管理团队能够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对税法相关规定予以较好的了解和认知,保证在税务筹划时,能够对政策优势予以把握,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3.加强企业管理模式完善

企业管理模式的完善,需要结合“营改增”政策的具体情况,制定新的发票管理模式,保证进项税得到有效抵扣,降低施工企业面临的税负问题。例如成立专门的办税组织,针对增值税发票问题进行有效处理,获取更多的可抵扣税款。同时,施工企业要注重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在投标过程中,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抵税目标。在标书编制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能够对双方权责和义务予以明确,使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害。

三、结束语

“营改增”政策推行下,施工企业原有工作模式势必受到较大的影响,这给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一些施工企业由于对“营改增”把握不当,可能会导致税收负担加剧,降低其经济效益,给施工企业发展带来较大的困难。施工企业必须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予以明确认知,并能够对“营改增”的内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对自身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予以改变,使其由原来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朝著精益化、集约化方向转变,使其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除此之外,“营改增”形势下,施工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利用增值税发票实现税款抵扣,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谢世伟.“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J].财会学习,2016(20):155.

第5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税务管理;因素;有效对策

近几年,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逐渐趋于完善化,从而导致很多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我国的税收法律变化最快,从而使得大多数施工企业因对税收的各项规定没有足够的认识,从而导致了很多税务风险的出现,可以说严重的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由此看来,加强施工企业是税务管理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部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本文通过对施工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以及造成企业税务风险的因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进而又提出了一些加强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施工企业出现的主要税务风险

(1)营业税。企业的营业税风险一般集中在纳税的时间、金额等方面。从当前情况来看,各地税务机关对于文件的理解并不是一致的,操作也比较繁杂,一些地方规定开具发票时缴纳税金,一些地方是依照收款时的缴税,一些地方是规定根据每月的工程进度来实施缴费,作为纳税人无所适从,稍不注意就会违反了相关的规定,造成了缴费金额和时间上的差异,一些甚至造成了税款的滞纳,需要缴纳滞纳金甚至是罚款。(2)企业所得税。在施工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的承包企业与建设企业结算周期不仅非常长,而且账龄也较长,所以,导致应付账款账龄需要很长时间。但是,我国税法明确指出,超过三年的账龄则需要对纳税进行合理调整,因此,施工企业要对账龄较长的应付款问题引起高度的重视。(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施工企业难以管理的一种税种。由于现如今的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合理,各地区的税务机构往往为了有充足的税源,对个人所得税采用“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征收的金额是根据营业额的比例来收取的。

二、造成企业税务风险的因素

(1)施工企业对税务风险不够重视。长时间以来,有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认为只要不偷税、漏税,同时根据我国规定申报纳税金额就能够避免税务风险问题,这种想法是非常片面的。如果在计划经济中,就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然而,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会很容易出现问题了。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第一,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第二,税收政策越来越复杂,一旦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全面,那么将很难准确的计税;第三,施工企业经营形式复杂多样,进而使得税收操作也会变得更加复杂。由此看来,如果长期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那么将会增大税收风险。(2)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相对落后。现如今,很多企业往往会只安排一个报税人员,而且也没有对税收政策和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然而,很多的财务管理人员比较重视会计核算以及对企业的资金管理,完全忽略了企业的税务管理,从而在出现风险时,不能准确的辨别辨别,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范风险。(3)政府部门缺少税法宣传。目前,只有税务机构才有相关的税收法规,并没有及时发送到各个施工企业中,一旦税务机构的指导跟不上施工企业发展,那么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等具体了解相关的税法。然而,因施工企业对税务管理重视程度较低,所以,忽略了税法学习。(4)施工企业领导的偷税意识。现如今,有些企业为了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出现了严重的作假账现象,钻税法的漏洞,故意偷税、漏税。

三、加强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有效对策

(1)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在当今社会,依法纳税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美德,而且更是施工企业必须要遵守的规则,任何一个企业、个人都必须要诚信经营。然而,依法纳税的标准并只是用缴纳的税款来衡量的,最关键的是要符合我国法律的法规,严格按照要求来纳税。所以,依法纳税意识是非常重要的,税务机构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增强纳税意识。(2)完善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必须要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税务事项的特点,制定出符合税务管理的具体要求。施工企业也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立一个税务管理部门,同时,也能够在财务监管下,设立不同于会计税务管理部门,也可以和税务中介单位共同合作,建立合理的税务管理体制。(3)大力宣传与学习税法。对于纳税人漏税并不不是因为人的主观意愿,而是纳税人根本对纳税法律法规部了解才导致的。所以,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法宣传,实现依法纳税。但是,宣传与学习税务知识并不简单是税务机构的事,更不只是某个税务执法人员的事。从现阶段来看,税务征收涉及到很多问题,和企业员工的工资与待遇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要定期组织税务管理人员进行税务培训,这样一来,可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纳税申报质量得到快速提高,从而有效的规避各种税务风险。(4)加强和税务部门的合作。施工企业和税务中介单位的合作属于国家通用做法,同时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个首要选择。但是,只凭借施工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人员,不会达到期望的效果的。这是由于施工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人员自身具有一定局限性;除此之外,施工企业和税务中介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提高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现如今,尽管有很多较快的企业,拥有很多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税务管理人员,然而,这些施工企业却依然和税务中介机构联系比较紧密,来维护自身企业的合法权益。(5)税企多沟通,避免税务危机的出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不可以只等待税务机构来上门服务,相反,要积极、主动配合税务单位的工作,同时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也可以到税务单位去了解相关的知识。现如今,税务沟通形式较多,主要有座谈会、培训等形式,研究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由此看来,施工企业必须对税务进行科学的管理,合理的规避税务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税务风险。进一步加强税务沟通,并不少要税务人员故意隐瞒税务风险,具体的是将施工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税务经济业务加以沟通,直到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同意。

四、结语

总体来说,现如今,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税务风险是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同样的,由于施工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纳税环境时刻都在发生着变化,所以,施工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也会越来越大,由此看来,加强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现如今,每个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出现很多经营危机,而危机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税务风险。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对税务进行科学的管理,合理的规避税务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税务风险。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税务管理的方法有很多,因此,要多角度考虑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企业在充分了解自身企业在市场中的发展,从而为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还要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对税务筹划进行合理定位,所以,每一个筹划方法都是有它自己所使用的环境的。由此看来,施工企业要充分考虑到自身企业的整体利益,选择最适合的方法。所以,我们税务机构要切实加强税务管理工作,将出现税务风险的概率降低到最低,进而使企业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施工企业在市场中稳定、持久的发展下去。

参 考 文 献

[1]付宝红.论企业的税务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集体经济.2009(34)

[2]丁国卫.企业的税务风险和会计规避分析[J].中国电子商务.2010(10)

[3]许鲁才,张晓.试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J].企业导报.2009(5)

第6篇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实施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纳税人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及利润分配等事项的预先安排和筹划的一种经济活动。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合法原则,有效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如下所示。

1.税收筹划合法原则。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税收法律和相关税收法规政策,以保证企业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和所设计的纳税方案能够被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避免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和相关税收法规政策而受到法律惩罚。

2.税收筹划有效原则。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应当在帮助纳税人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的同时帮助其优化税收,减轻企业负担的税款。企业决策者需要具备税收筹划的意识,保证税收筹划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

3.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 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的最大话。在不考虑降低税收成本的同时,指定税收筹划方案来使企业受益。如何保证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以A企业为例:若A企业策划出一份税收筹划方案,把企业的经营业绩控制在税收起征点以下,可以免于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等各种税款。这种方案是不符合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的。虽然A企业在这种税收筹划以后没有了税收负担,但是A企业在零负税的同时企业效益也受到了非常大的显示。因此A企业针对减少负税所采取的这种税收筹划方案是不合理的,是以企业整体利益的牺牲换取税收负担减免的错误之举。在企业财务活动中成功的税收筹划是企业决策人所采取的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

二、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运用的必要性

世界各国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皆对企业的税收筹划非常重视,完善的税收制度也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变化不定的税收环境会严重影响纳税方案,削减合理纳税方案的实施效果。

1.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财务会计管理的水平,实现资金,成本和利润三大企业财务管理要素的最优组合,进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财务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应用中应当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熟知现行税法。当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会计处理与国家的税法规定不一致的时候,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以税法为准,即使进行企业纳税调整,正确计税,合理正确编制财务报表,并即使进行纳税申报,进而提高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会计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财务会计的多重功能和工作效率。例如,在以企业权益筹资和企业负债筹资两种方式的企业资金成本率对所得税进行计算时的反映不同之处在与:借入资金要按照规定到期还付本息,但是其支付的固定利息应在税前列支,已到达抵税的作用。企业权益筹资的成本之所以比企业负债筹资的成本高,是因为企业权益筹资是以股息的形式从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的,不具备抵税的作用。

2.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应用可以指导企业在严格遵守税法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开展项目经营以及扩大经营项目,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税法中的各种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3.有利于完善现代企业管理的制度,提升企业声誉。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运用实施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下愈来愈重要。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有利于完善现代企业管理的制度,提升企业声誉,帮助企业在新的税收环境下更快更好地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的主要方法

1.调整成本法。企业成本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一是存货计价法,二是折旧计算法,三是费用列支法。税收筹划的成本调整法是在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财政法律法规的条件下,通过对企业成本的合理调整,来以抵减企业收益和减少应税所得额的节税方法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在进行企业成本调整的时候,不能乱计费用,乱摊成本。

2.收入控制法。企业通过对收入的合理的控制,并响应减少企业的所得,以减轻或者拖延纳税义务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节税方法是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收入控制法。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收入控制应当根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来进行合理的财务技术处理。实现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收入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利用公允的会计方法或者会计准则来设定企业收入时点。2.利用税收的优惠正则来控制所得实现时间。3.控制企业应税所得额,在合法合法降低累进税率的条件下得到应纳税额。

3.利用低税环境进行企业税收筹划。低税区的政府一般都会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条件和优惠政策,比如:1.降低税率。2.减少企业纳税环节。3.优化税收环境。低税区良好的税收条件和优惠政策能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优惠的同时,为企业创造便利的税收筹划。另一方面,产业的倾斜制度也可以为企业提供政策选择和税收筹划的机会。

四、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运用实施

企业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运用实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2.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4.企业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等方面。为了保证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运用实施的实施效果和有效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应当将企业的税收筹划划归单独的部门管理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依据财务会计的相关核算制度与核算准则来整理和规范企业的财务状况。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不仅要根据相关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相关的核算准则进行核算,还需要对根据国家税法的要求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情况和成本情况,同时对监督财务情况的透明度和清晰性。财务管理和税收管理的服务对象应当互相区别,企业财务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企业自身,而企业财务管理只是单方面维护企业利益,税收管理需要服务于国家的税法,在符合国家税法和相关法规制度的同时维护企业的利益。税收管理和财务管理之间应当通过相互之间的配合一同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以保证企业财务的透明性和清晰性,为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选择决策,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税收管理和财务管理之间需要通过互相配合来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核算和监督。但税收管理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防止税收管理的目标向企业财务管理方向转变,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五、结论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6,使得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这一税法的施行也促使许多企业包括外资企业更加重视税收筹划。在法制健全的当今社会,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对企业管理活动和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以期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另外,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企业应当建立起符合自身情况的相关预警机制,并对其进行评估和预测,根据评估和预测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保障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刘戚敏丽,探讨现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J].中国商界.2013(2).

第7篇

关键词:会计基础;财务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是企业财务活动的出发点。精细化、规范化的会计基础工作是深化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管理职能的有效保障,更是实现企业合理、合规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会计基础工作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地位

(一)提供经济管理的会计信息

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目标与企业经营的目标应保持一致,即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当前提倡双赢的经营模式下,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要体现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最大化,即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要兼顾国家、员工、客户、供应商及投资者方方面面的利益。会计基础工作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作用就是正确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客观过程及结果,向企业内、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上。针对企业内部而言,扎实的会计基础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经营者的决策分析,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针对外部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决策。近年来财务舞弊案件频繁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自身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扭曲会计信息,误导投资者,大大伤害了投资者的信心。因此,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不仅是企业自身财务管理活动的要求,更是适应外部资本市场的需求,实现相关利益者利益最大化。

(二)适应企业内部经营方式的转变

近年来,国有企业及大型上市公司一直致力推行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工作理念。集团企业是多方位、多系统的“经济联合体”。实施财务集中管理可以使集团战略规划得到有力的支持,有利于集团全面统一管理规范。建立财务集中管理体系,应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定价管理、信息化管理、财务人员管理、财务政策管理等方面均纳入体系建设中。成员企业在既定的财务管理体系中不会偏离企业的方向,有助于保证集团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这种经营方式的转变使得财务工作由传统的核算型向管理性转变,对会计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应对外部监管形势的需求

作为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多方面的监管。国资委、审计署、财政部先后组织集中全面的财务专项检查,每年还会组织行业内自查和社会舆论监督。会计基础工作的扎实与否直接影响经济业务的准确核算及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高质量的会计基础工作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化解经营风险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

二、会计基础工作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会计基础工作现状

1.会计科目运用不当,做账随意性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出:“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时应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同时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科目运用不健全,会计核算行为不规范。比如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直接列做当期费用;业务招待费列入福利费;资本化利息列入财务费用等。随意使用会计科目严重影响企业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使得同类企业之间的会计数据丧失可比性。

2.会计原始凭证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会计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具备完整性、合规性。原始凭证不完整、不合规通常表现为发票抬头不准确、会议费没有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费支出标准、培训费未附培训通知、职工出差差旅费未标明出差事由和出差以及地方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不符合单位注册地或劳务发生地的税法规定等。

3.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个别企业有舞弊行为

会计规范明确指出: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然而现阶段,为达到掩盖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目的,个别企业通过捏造会计数据、滥用会计政策、选择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来粉饰财务报表,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4.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工作交接手续不全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人员需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部分企业会计人员变动时,只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接,没有相关的文字交接材料并加盖印章。例如出纳岗位在进行交接时,只清点一下现金与账面余额核对无误后即交接完毕,整个交接过程既没有上级财会人员和单位领导的监交,也没有相关的交接支撑材料。会计档案必须完整、齐备,便于日后查阅,相关的交接手续不能仅仅流于口头形式,必须形成资料,归档保管。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原因分析

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低下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分析原因发现,会计人员自身责无旁贷,但不能忽视更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当前形势下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1.会计监督的职能受到人员管理体制制约

核算和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会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会计原始资料进行鉴别。对于不真实原始资料应拒绝办理。但现实中,会计人员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由于其人事、前途等命脉掌握在公司领导手中,会计人员会听从上级安排,不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在极端情况下,认为会计人员属于后勤管理人员,其工作主要只能是为业务部门服务。会计人员只能唯命是从,否则就会遭受排挤、打击报复。受制于人员管理体制,严重妨碍了会计基本职能的发挥。

2.监督体系不完善,单位领导欠缺法律意识

一方面,会计工作离不开外部力量的监督。当前外部监督主要包括审计、财政和税务监督。受制于资源有限,外部监督的力量薄弱,存在任务重、时间紧的问题。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监督的作用,不能从外部监督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很多单位领导欠缺法律意识,对会计工作不够重视,甚至误导财务工作,使得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日益严重。

3.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财政部于1996年颁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但基础工作仍未得到很好的完善。在当前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信息更加借助于计算机网络等传输媒介,会计信息质量和安全受到冲击。因此,现阶段急需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新形式下的新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法律执法力度不够。相关的处罚条例过轻,对相关人员起不到警示和约束。

4.会计机构内部控制不到位

会计基础工作的提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岗位设置、人员职责分工及考核管理。但现阶段,有的企业对内控建设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实处,仅仅“印在纸上,挂在墙上”而不执行。会计岗位之间无法相互牵制,即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在考核过程中,对违规行为一再适用例外原则,一味的进行宽容。因此,导致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低下。

三、夯实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举措

(一)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1.会计人员需具备财务会计知识

会计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的财务知识,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公司内部的各种财务规章制度。掌握会计基本原理如记账规则、财务会计分析、财务会计理论。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对日常经济活动进行处理。同时,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不能停留在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固步自封、裹足不前,用教条主义的思想方法处理各种新问题。应适应时代的变化,不断接受后续教育,进行知识的更新和提高。

2.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予以登记注册的依据”。各单位不得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严格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和考核工作。同时各单位应当统一对会计人员专业资格信息进行管理,应用财务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会计人员信息。详细登记会计人员的奖惩情况,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年检和其他检查工作,将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规政策和会计基础规范情况,以及奖罚情况输入个人诚信档案。

3.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的职业品质、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财经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会计人员必须从自律抓起,通过自我剖析,不断提高自身觉悟和修养,把履行会计职责转变为自觉遵守的道德行业准则。真正做到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做好服务、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1.推行制度化建设,强化执行力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一方面需要领导和会计从业人员思想上的重视,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企业制度上的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体系,定期组织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形成制度汇编,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有效健全的制度体系是会计基础工作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保障会计基础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通过完善的内控制度,牢固树立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法制观念、制度观念,以制度来约束行为,使之熟悉法规、依法办事,不仅辨明是非,还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制度观念的建立对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一种硬约束。

2.加强企业约束机制,提高会计监督力度

会计监督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财经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以及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会计监督的基本构成包括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1)内部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在单位内部采取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通常包括财务内部岗位牵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监督部门应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其监督工作不受外界环境的干扰。内部监督可以采用定期检查与非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只在提高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

(2)外部监督。加强企业的约束机制,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仅仅靠内部监督是不够的,还需要接受外部机构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进行的监督,它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形式;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监督,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都是从单位外部开展的,相对于企业内部监督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公正性。因此,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的开展,可以弥补企业内部监督的种种不足,某种程度上是对企业内部监督的一种再监督,对提高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起到关键性作用。

参考文献:

1.唐玮. 加强会计监督[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2).

2.涛. 会计基础工作需要加强[J]. 工业审计与会计,2009(1).

3.孔令柱. 当前会计基础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9(2).

4.张龙林. 加强企业基础管理[J].企业管理,2006(4).

5.杨东丽. 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足和对策[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1).

6.吴健. 企业会计规范问题探析[J].上海企业,2006(7).

7.潘军. 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考[J].经济研究,2004(11).

第8篇

本刊上期(2008年第3期,总第27期)在解读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国税函[2008]44号)时对财预[2008]10号文件做过简单介绍,在我们获取10号文件研读后,发现虽然10号文件明确了50%的预缴所得税须由总机构缴纳,但对余下50%的预缴所得税的分配方法与在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的规定是不一致的。

以下论述是在目前现有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研读相关文件而得出的推论。提醒读者,须对今后税务机关可能对此作出不同的解释而产生的变化有所准备。

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确定办法

50%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由各分支机构按照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以及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权重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上述三项因素的权重分别是35%、35%和30%。公式如下: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35%+(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30%

上述公式中的分支机构仅指那些参与企业所得税的分配及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上述的分配方法较之“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填报说明有少许不同。

文件中值得企业注意的重要内容

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总机构和第一级的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适用税率不同,应分别根据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并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分支机构和总机构设在同一省(直辖市)的,该分支结构应根据三项因素参与分摊。

当年新设立的分支结构自设立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注销的分支结构自注销的第二年起停止分摊。

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工作的潜在影响

10号文件并不是以纳税人为读者编写的,而是指导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全国性分支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着重于政府内部预算和会计核算,而不是纳税人的报税程序。相关企业须期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另一重点针对纳税人的文件,更详尽地解释如何按照规定进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方法与国税函[2008]44号文件规定不一致,企业应注意到:10号文件是三个政府部门联合下文,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之后,我们可以合理推断10号文在适用上有较优先的效力,且是最新的信息。

本刊建议

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2008年度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企业应当尽快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如何确定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并开始采集2007年度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数额。同时,应计划修改现行的数据采集系统和纳税系统并使之满足新的申报要求。

相关企业应继续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等今后的相关法规和公告。

(财预[2008]10号;2008年2月2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原对这两个产业的优惠政策基本得以延续

1.软件行业:

对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1号文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优惠,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发[2007]40号文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是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即由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发改高技[2005]2669号文的规定共同认证的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不受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每年度扣除总额为工资总额的2.5%的限制。

2.集成电路行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企业若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该优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鼓励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享受三大优惠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部分对其他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按原优惠政策的规定执行到期

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对下列六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8年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底。

就业再就业政策:财税[2002]208号、财税[2005]186号

奥运会和世博会政策:财税[2003]10号、财税[2005]180号、财税[2006]128、155号

企业改革政策(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财税[2005]1、2、14、29号、财税[2006]18号

社会公益政策:财税[2006]148号

涉农和国家储备政策:财税[2006]105号、财税[2007]10、17号

其他单项政策:财税[2005]103号、财税[2006]46、123、169号、财税[2007]18号

对特殊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对特殊利润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值得企业注意的重要信息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刊建议

我们建议企业财务或税务的管理者应仔细研究企业能否享受优惠政策,并评估因未能享受优惠而对企业市场竞争地位所产生的影响。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不仅是新颁布和较复杂的法律,在某些方面还比较概括,所以企业与税务机关及税务专业顾问讨论如何使企业税收策略更加有效是非常必要。

(财税[2008]1号;2008年2月2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过渡期适用的税率得以进一步明确

根据国发[2007]39号文(参见本刊2008年第2期,总第26期),原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过渡期可享受过渡税率优惠;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可享受定期减免过渡期优惠,但未明确在定期减免过渡期企业是适用原税率、新税率还是过度税率。财税[2008]21号文件明确对享受定期减免过渡期优惠的企业在过渡期减半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适用的税率如下:

原同时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过渡期适用过渡税率,即:

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在定期减免过渡期一律按25%税率减半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新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规定,对2008年1月1日后民族自治地方批准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一律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仅限于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不得减免属于中央分享的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税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总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2款有关减免税规定批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包括减免中央分享企业所得税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对减免税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继续执行至期满后停止;对减免税期限超过5年的,从第六年起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财税[2008]21号;2008年2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

关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的处理

须在2007年底,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已在工商部门完成变更或登记注册的,可予退税;

用2007年度的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予退税。

关于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2007年底前签订的合同,按规定已批准给予免税的,合同有效期内继续给予免税;

但不包括合同的延期和补充或扩大条款。

关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处理

原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所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条件,在2008年后仍按原规定执行(如在原规定的经营期内关闭企业,须补缴已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优惠过渡期内的定期减免税。

(国税发[2008]23号;2008年3月5日)

法规选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 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

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八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四条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五条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第十六条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第十七条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二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第二十九条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三十一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具体实施办法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2008年2月26日)

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施行以来,各类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逐步调整、修订和完善了内部财务制度。在新旧财务制度衔接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了一些问题,包括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的列支、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等。为规范企业相关财务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的列支

(一)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二)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三)企业缴费与职工缴费共同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所有,应当单独设账,与本企业及其他当事人的资产、业务严格分开。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并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

(四)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关于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

(一)《企业财务通则》施行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情况的企业,在继续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均条件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因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继续作为负债管理,主要用于以后年度工资分配的“以丰补歉”,不能转增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以维护国家工效挂钩政策的一致性。今后国家对企业工资管理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制定出台新的有关政策时,原有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再行规定。

企业截至2006年12月31日拖欠的以下支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从上述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

1.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统筹项目外养老费用;

2.符合国家规定的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

3.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接受新股东出资或者实施产权转让时,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3]313号)以及《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工效挂钩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转增资本公积,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量化为个人投资。

三、其他

(一)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所管理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的指导和监督。对于企业违反《企业财务通则》及本通知规定的行为,主管财政机关应当依法追究企业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的税收管理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以前有关财务规定及财务行为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各企业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涉及的相关问题,应当按本通知办理。

(财企[2008]34号;2008年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

为配合企业所得税法过渡政策的实施,规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审批事项的衔接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的税收优惠事项,需报送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仍按照原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第9篇

1工业污水的处理应负的职责以及工作内容

企业的经营管理包括处理工业污水,一个优秀的有影响力的企业要做的不仅是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保证运营的经济效益,也要有清晰的社会责任认识,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在保证经济效益提升的同时,兼顾好社会效益,这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应负的责任。不仅仅是产品的质量或者安全责任,也是关乎人民健康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而这样的企业所经营管理中要做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1)要拟定好污水处理的相关条例,增订或修订来完善工业污水准入的排出量以及管制的限值与项目;(2)要根据污水处理条例的工作内容,做好污水排入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对污水进行检测,测定污水排放量的水流及流量;最后,要对污水处理的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以及做好下水道的检查清洁工作之后进行污水达标排放。

2我国现阶段企业工业污水处理中的问题

2.1环保意识薄弱

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很多企业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环境的危害,在经济发展的几十年中,大量的发展工业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大,比如空气污染、粉尘污染、噪音污染以及水污染。我国的水资源匮乏,如果不做好污水排放处理工作,会对水体造成污染,更加影响水资源的利用。因此,环保意识薄弱,只重视经济忽视其他方面的不均衡发展,不仅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危害了我国的生态环境。

2.2不完善的财务制度

随着经济发展的转型,工业污水的处理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迅速发展起来,将工业污水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处理,最后使得污水达标排放以及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一般来说,工业污水处理不能把盈利作为主要目标,一旦进行企业化的污水处理,便会使污水处理企业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尽可能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就目前来看,我国现阶段的污水处理企业大多是以收付方式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方式,不能全面的将资产、权益等经济关系通过成本核算等方式表现出来。现阶段中,工业污水处理企业不能以营利作为企业运用的首要目的,完全不顾经济效益以及市场管理机制和市场监督机制。

2.3管理体制不健全

工业污水处理企业是近几年蓬勃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所以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在管理体制上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管理人员、管理标准以及管理费用。在我国近几年的污水处理发展中,管理者主要是城管,标准是由水利部门以及环保部门共同制定的,管理的费用也是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负责的。因此,这种管理体制在发展中存在着许多制约,处理要涉及的部门多,批复慢以及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一使得效率低下,这些原因都使得污水企业在管理运营上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责任无法落实到具体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应急情况的效率也十分低下,严重制约了这种类型的企业整体发展。

3加强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的对策

3.1加强产权制度建设

在现阶段处理工业污水企业发展中,处理好政府以及企业代表人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管理体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前景是否良好。因此,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下,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各个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个合理的企业发展管理体制,对污水处理厂的产权进行具体的划分,明确责任人,做好一系列的应急以及日常工作处理准备,提高管理水平达到减少成本和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必须要处理好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政企不分的情况,真正做到出资者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产权分离。

3.2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成本定价

由于我国的污水处理管理体制,现阶段的污水价格主要是政府的相关机构介入制定的,依据污水处理企业的成本审核为依据的。因此在成本定价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因信息的不对称或者政企信息的误差,导致市场定价不合理,因此,要政府发挥“无形的手”这一宏观调控,对企业提出的相关的定价合理的部分加以认同利用,不合理的开支同样加以限制,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投资竞争、经营目标竞争谈判。

3.3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

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健全市场与国家调控关系,做企业发展的后盾,而不是企业发展的干预者。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要求,落实管理部门及管理程序,弥补市场竞争中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调整市场监管的管理策略。这要求政府(1)在进入市场的资本进行监管,保证资本的进入与退出符合行业发展的要求;(2)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价平台,控制成本来减轻城市供水行业监管的压力。(3)要对运转效果进行监管。保证工业污水处理得当,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对污水处理企业的各方面加以调控,保证污水的排放以及在利用符合国家的标准,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

4结语

结合以上所述,工业污水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要在政府的无形的手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综合各方面的发展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改善污水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以及政策不合时宜的地方,建立职责明确的监督监管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对企业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也有利于国家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这一经济发展政策。

作者:肖晶 单位:光大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