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范文

时间:2023-09-21 17:59:45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

第1篇

 

 

一、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定义

 

计划经济体制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要素与市场经济关系。进一步讲,政府的安排和指令能够影响市场中全部生产要素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集权式的计划经济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即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第二是以强制性和命令性手段作为分配生产资料与资源的方法,使得人与资源的关系按照政府预计和安排的关系存在,人缺少自主选择性;第三在计划经济中“集体”是一个核心概念,它不代表任何个人或企业,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缺少创造性和能动性,强调整体而忽略个体需求与发展;第四,计划经济中个人利益与个体需求必须服从于集体利益,缺少个性化发展模式。

 

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而是将市场与计划有机结合。这种经济模式下,市场是进行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国家宏观调控为辅助方法。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之上的;这种模式强调充分发挥和调动个体的自主性与创造性,尊重个人发展需要,考虑个人发展利益与需求。但同时应注意的是,尊重个人利益不代表完全忽视社会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应追求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相互促进。

 

经济体制作为一种社会客体存在,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与时展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体制能够极大的促进经济发展,维持经济稳定。同时,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与生产要素。第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经济环境的优化与进步能够影响到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因素。第三,真正富有活力的经济体制要能够保障个体实现其自身价值,鼓励个人追求正当的利益,使得社会目标与个人目标能够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所以,作为社会客体的经济体制,无论它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主体发展服务,为主体提供相适应的发展条件,实现主体价值。如果经济体制不能为主体提供这种服务,甚至阻碍主体发展,这种落后的经济体制必将在时展中被淘汰更替。

 

二、对经济发展的意义比较

 

1.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比较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要高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发展状况。稳定的经济发展态势对经济环境稳定和社会整体发展有重要意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由于经济要素分配、人与资源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都由政府意志决定,作为主体的人与企业丧失了其创造与实现价值的主动权,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被动状态,经济发展不稳地,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结构的失调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计划经济过于强调社会公平,而这种公平仅停留在平均分配的低水平上,追求表面公平,势必导致经济效率低下。参与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被削弱,长此以往,个人发展的目标和需求将被掩盖在所谓的社会共同目标之下。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效果,经济丧失了自我调节能力且长期处于非均衡状态。而市场经济体制下正相反,市场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通过各方协调配合,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加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又能在一定意义上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从而为各市场主体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实现自身价值。

 

2.失业率问题的比较

 

计划经济在解决失业问题上要优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中员工工作稳定,几乎没有失业情况存在。即使有特殊情况,也会办理带薪的病假或提前退休等形式。政府提供的铁饭碗保证了很高的就业率,很多情况下都是“子承父业”,但是就业率并非是衡量经济发展情况的唯一标准。铁饭碗的形式使得工作环境缺乏竞争,员工工作效率低下。没有竞争制度和完善的激励制度,员工不能主动提高自己的理论和技术水平,这从根本上制约了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从一而终或是子承父业的模式,让员工缺少晋升空间。因此,大多数人只会选择安于现状。在工作缺乏流动与竞争的情况下,每一个工作者都会或多或少的失去创新的欲望与积极性,企业中缺少最基本的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所以,“铁饭碗”只能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维持经济稳定,但是这种稳定是以长期经济发展疲软与不进步为代价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种计划性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公平,提高了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但是公平并不意味的平均分配和一成不变,如果固守这种模式而不能做出与市场向适应的调整,那经济发展也不过是停留在纸面上的一个漂亮数字。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得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失业者与待业者,人们突然意识到,如果仅仅安于现状一成不变,是有可能在社会竞争的浪潮中被遗弃的。员工的工作不再稳定,而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动态之中,除了就业和退休,待业也是很多人的生活常态。但这种不稳定正是流动性和创造性的体现,人人都有机会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个人价值,而不必拘泥于既定的工作岗位。人们可以通过个人努力去尝试不同的工作、生活。当然,竞争的残酷在帮助一些人实现理想的同时,无法避免的令一些人经历不稳定,但是合理的经济制度就应该在公平和效率中寻得平衡。

 

3.劳动成果分配的比较

 

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成果的分配以追求绝对公平为原则,而非按劳分配。劳动者无法按劳动量取得劳动报酬,工资无法反映劳动者为公司提供的价值。这种对于公平的过度追求,使得分配原则没有起到激励劳动者的作用,反而使劳动者丧失了主动性与积极性。计划经济带来的成果,只能满足基础性需要,这种平均只是表面意义的平均,而非先进的公平,劳动多或少,不能给劳动者的工作生活带来改变。长此以往,是对整体经济环境的破坏以及经济制度的倒退。经济制度过多受到政治权力的渗透与控制。因此,许多资源分配将会受到人为操作的影响。表面的公平,实际上掩盖了更多的分配不公,利益将会逐渐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这种分配方式,在短期内可以改善部分劳动者生活,集中力量发展的方式也能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提高,但长此以往,对劳动主体主动性与积极性的损害,是对社会整体软实力的损害,短期内得以提升的经济发展效率,也无法得到真正意义的提高。根据社会基尼系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原则,就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在追求社会公平的同时,社会物质上的简单公平,却是以精神实质不平等为代价而实现的。精神实质的不平等,是对经济发展的损耗。从结果上来看,在形成社会的公平时,导致的却是社会主体物质上的简单公平和社会主体精神上的实质不平等,而这种实质的不平等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对经济发展内在动力的不断消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成果的分配不再局限于平均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协调运用,以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是这种经济体制的优点。这样的分配制度从实质上看是对按劳分配的践行,借用市场的力量实现协调公平。同时,以国家宏观调控加以控制,使得这种分配方式更好的发挥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换句话讲,市场经济体制是在遵循市场运行机制的条件下,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比计划经济更体现了公平分配的原则。

 

三、对政治发展意义的比较

 

1.对个体价值实现的比较

 

计划经济体制下强调抽象的集体概念,忽视了个体价值和个人利益。在中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建设过程中,我们认为,社会主义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整体价值目标实现这一方面。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资本主义体制下,人人都是极致的利己主义者,在客观市场条件下,个体会不断追求个人利益,人们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合作大多建立在金钱的关系上。不论是在价值创造还是劳动成果分配的过程中,由于这种利己心态的存在,都会造成不平等现象的出现。而财富的不平等,直接导致了权利分配的失衡。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实行体现绝对公平原则的计划经济体制,强调劳动和劳动成果分配的公平性,并以追求社会绝对公平作为整体目标。在社会总体目标的约束下,个人利益和目标的实现居于社会总体目标之下,个人追求的目标,不能也不可能超越社会总体需求和价值水平。个人目标的实现,也只是体现在社会整体目标实现之中。

 

市场经济体制下,推崇对个体的自我价值实现,同时减弱了对个体的社会价值要求。市场经济中,所有主体在遵守市场价值规律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参与市场活动,能够充分体现个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个体主动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一个健康的市场是以个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为基础的,体现了人本位的核心价值。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既是独立个体又是社会人,良好的市场秩序能够使得个体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这种约束又能作用于市场秩序,使得市场更加良性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能够促进整个市场的繁荣发展,因此,市场更加尊重自我价值的实现。

 

2.对深层次精神文化需求满足程度的对比

 

社会责任即个人责任,社会目标即个人目标,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实质。每一个个体都应无条件服从集体与社会利益,并为整体利益奋斗。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失去了其独立性与创造性,只能依附于整体存在,其意识和行为都极大的受到集体观念和目标的约束。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社会集体价值先行的观念是脱离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它仅注重一种绝对公平的生产关系,在抑制个人利益实现的同时,也造成了个人创造性的丧失,使社会公平变成了一纸空谈。只关注表面的公平,使得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分配的要求停留在个体的生存层面,而忽视了对个体深层次精神需求的满足。而对于社会个体主体来说,表面的公平主义掩盖了物质和精神文化匮乏的实质,长此以往,社会维持稳定的基础将会出现变形和分裂。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不但难以实现,还可能站在社会总体利益的对立面。

 

在中国近十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过程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对个人价值实现的尊重,也是尝试转变的第一步。这种模式的被默认和推广,使得自我价值更多的得到认可。在这之后,对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转变是从制度上认可了这种追求,将个体能力实现和最大化推向了一个高潮,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帮助和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其合理和不合理价值需求都在新浪潮中得到实现,个体主动发挥其创造性以迎合新体制的推广和尝试。

 

从各个方面来讲,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都背道而驰。在内部构成要素上,从财产组织、决策机制、信息机制、协调机制到动力刺激机制等都可以看出与计划经济体制的不同之处。具有自主决策权的企业是财产组织的组成成分,决策机制与信息机制密不可分,主要由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体完成,他们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最终汇总得到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决策。至于动力刺激机制则是对个体的激励制度,建立在对个体追求个人利益的鼓励之上,是个人价值的彰显与实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体主体的自我价值需求如雨后春笋般从各个方位释放出来,个体利益追求极度膨胀,在全国形成燎原之势。市场经济体制不仅是要推进一个个个体的利益实现,更是对社会关系的协调与配合,要实现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的综合发展,完成经济资源和要素的最合理发展。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既能使个人能力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同时又能保证健康的生产关系。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平有序原则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按劳分配,这一点使得劳动主体的劳动量和劳动价值得到应有报酬,个人价值在公平交换中得以实现,从而促进主体的本质力量进一步补充和实现。所以,市场经济体制,是独立和自主的人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是最大化个人价值的体现。个体自我价值被宏扬,独立的个体主体正在生成。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过程中,虽然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同步实现是政府和国家追求的目标的,但是在真正实现的过程中,离目标还具有较大差距。开放的市场秩序和规则让个人利益实现的同时,也使得许多投机者利用政策和规则的漏洞获得不法利益。对于金钱、权力的过度追求让某些领域中有大量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不劳而获和只求索取的心态,让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价值的实现中,产生了一定冲突与矛盾,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中国谋求发展过程中所不可回避的矛盾。

 

四、小结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只是处于表面稳定,其内在发展动力被不断消耗,劳动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较低的失业率也不过是表面稳定的一个体现。主体的个人价值和意义无法实现,不得不屈服于所谓的计划与安排,以社会利益先行。主体丧失了对个人行为和意识的绝对控制权,被动的表现出劳动能力和计划,其本质力量被掩盖在社会发展之下。长期以往,损害的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以,这种表面的公平是忽略了个人的精神需求的公平,是压抑了主体创造性的公平,不能为经济发展带来持续动力的公平。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使得经济发展更加持久强劲。虽然失业率有所上升,但是失业率并非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个人主动性的释放,为经济发展带来活力,其发展意愿与个人利益诉求,得到尊重和实现。只要符合市场发展规则和运行规律,其经济行为可以不再受所谓集体利益道德标准的约束,能动性的提高,使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加之政府的宏观调控,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通过大规模的反腐败、对党纪国法的强调、重建政商关系等,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整顿了不规范的市场行为。面对新时期经济运行中的困难,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政策概念,通过去产能、去库存和去杠杆等,将政府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相结合,更能确保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第2篇

[关键词]计划 市场 经济手段 经济体制

经济发展是人民福祉所系。然而,要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历经重商主义、重农主义的探索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亚当-斯密的经济学说为重要基础,逐步走上市场经济道路。20世纪,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则走上计划经济道路。中国在推进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问题。1992年,在中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关口,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强调:“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个思想为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辟了道路。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激发活力,抵御危机,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初见成效之际,我们需要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思想,进一步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一、要警惕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抬头

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这场危机使人们进一步认清,要想实现经济发展,单靠市场的经济手段是不够的。中国采取“一揽子计划”等宏观调控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效。然而,伴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成效的显现,国内某些领域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又有所抬头,那么,如何看待中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秘诀,是否就可以完全归功于“计划”呢?又如何看待中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对计划这个经济手段的运用,是否就可以偏离“市场”这个改革的基本方向呢?

1、中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离不开十多年来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扎实工作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前,中国已经花了15年时间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效。

当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波及国内时,党和政府之所以能够运筹帷幄,沉着应付,并很快推出4万亿元的“一揽子计划”,主要得益于国民经济长期较快发展形成的“底气”。同时,中国企业已经多年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历练本领,或调整转型,或升级改造,其中不少企业转“危”为“机”,表现出了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农业和农村经济得以稳定增长,特别是粮食、蔬菜及肉蛋奶等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成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在“外需”遭遇严重滑坡的不利条件下,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与日益扩大的“内需”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这些都离不开中国十多年来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扎实工作。

2、中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加强计划经济手段,不等于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两者具有本质区别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及时果断调整宏观经济政策,通过全面实施“一揽子计划”,大规模增加政府投资,完成了4万亿元的两年投资计划。实践表明,在短期内加强计划这个经济手段,对于扩大内需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此,有人片面地认为关键时刻还得靠计划经济手段,甚至呼吁只有计划经济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而事实上,中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加强计划这个经济手段,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实基础之上的,主要目标是稳定市场信心,扩大市场需求,绝不是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两者具有本质区别。从总体上,“一揽子计划”是通过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指导功能发挥积极作用的,并不是传统指令式的计划经济。

我们看到,虽然中国比较成功地实现了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并取得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功,但是某些领域、不同程度上的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依然存在,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这一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某些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有所抬头,将计划和市场两个经济手段对立起来,将注意力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方向上偏离开来,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反对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潮。

3、只有始终重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国才能巩固和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取得的成效

经过艰苦努力,中国经济呈现回升向好的喜人态势。然而,整个世界经济复苏的路途还比较艰险,金融领域风险还依然存在。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在国际经济大环境下,中国不断巩固和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成效的任务还很艰巨。2010年,中国提出要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在“好”字当头的前提下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有人称中国进入“后危机时代”。无论这个说法是否科学,我们都应对一个问题引起重视,也就是说,在采取“一揽子计划”等措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之后,中国下一步又将如何继续地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显然,大规模投资计划不可能一劳永逸,计划经济手段也不可能“一招通吃”,只有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才能解决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历经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们痛定思痛,进一步认清中国经济的根本出路在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而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各级政府首先要在转变自身职能上下功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克服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视不够的问题,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抓住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解决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低效益、过度投资、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不断打破一些行业垄断,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引导企业抢抓机遇,自主创新,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二、计划与市场两个经济手段都要硬

实际上,邓小平同志明确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主要在于强调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运用市场的经济手段发展自己。经过十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的经济手段可谓已经深入人心。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特定条件下,人们对计划的经济手段又重新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一方面,我们要警惕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重新抬头,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另一方面,我们要在新的时期深入思考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思想,不要因为长期搞市场经济而丢掉计划这个经济手段,使计划与市场两个经济手段都能得到正确运用。

1、搞市场经济不能忘掉计划也是经济手段

中国既然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为什么还要继续重视“计划”这个经济手段呢?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和市场两个经济手段的论述,是紧密结合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论述展开的。从理论上,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论述主要阐述了两个问题:一是“市场”这个经济手段可以为我所用。作为经济手段,并不关乎社会主义的本质,只要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可以大胆吸收和借鉴。二是“市场”这个经济手段不能包治百病。尤其在避免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上,需要靠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说:“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这显然不是“市场”的经济手段,而是“计划”的经济手段。邓小平同志虽然没有明确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这个经济手段的运用问题,但是其紧密结合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论述,揭示了计划和市场两个经济手段的互补性。

实践表明,正确运用计划这个经济手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之义。即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借鉴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的经济手段,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邓小平同志讲的“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指的就是这一点。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某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和激发经济活力方面的基础性重要作用,也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加不能忘掉计划也是经济手段,注意加强宏观调控,化解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运用计划手段不能陷入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定式

任何一种经济手段的运用,都是与特定的经济体制及社会制度相适应的。通过改革,中国已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计划这个经济手段的运用,就不能再局限于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定式。正如前文所强调的,中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加强计划这个经济手段,虽然同为“计划”这个名词,但是不等于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也不能够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因为,中国传统的自上而下计划经济体系及其制度已经不复存在,替代它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市场体系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等。只有通过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战略性规划、指导性计划等形式实施计划,国家计划意图才能得到实现。作为经济手段,计划的方式方法要服从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那么,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定式有什么危害呢?主要是,将计划经济僵化地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主要采取计划经济的方式,而计划也主要采取自上而下指令式计划的方式。按照这样的思维定式,公有制经济成分越大越好,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越多越好,完全背离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邓小平同志之所以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就是要破除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定式,促进思想解放。然而,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尽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定式、思维模式的影响还依然不容忽视。特别是,有的地方在经济工作方面,认为计划的经济手段用起来得心应手,市场机制的新办法反而不会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计划经济思维留下“生存”空间。只有继续深化改革才能彻底破除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定式。

3、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多种经济手段

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对不同经济手段的运用,或交替运用不同经济手段,或组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往往表现出高度的灵活性与技巧性。实际上,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于计划这个经济手段的运用,也不限于应对经济萧条或金融危机,平时也采取各种计划对经济增长施加影响。同样,市场经济也是多样,化市场手段的统称,国家之间很少见完全相同的市场经济模式。邓小平同志明确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极大地开阔了中国选择经济发展手段的思路,一方面冲破了单一计划经济手段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也打破了照搬照抄西方市场经济体制的局限性。各种经济手段相互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某种具体经济手段与社会制度之间更没有必然联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从而解决每个时期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不同具体问题。

中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心是坚定的,不会因为各种思潮的影响而放弃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只有熟悉和驾御国际市场规则,才能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市场这个经济手段的运用,特别是国际金融市场、知识产权战略和高技术壁垒等方面,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对于市场这个经济手段,任何时候都不能自我满足。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也是坚定的,也不会因为各种思潮的影响而丢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其中,国家计划、宏观调控和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计划这个经济手段,任何时候也不能自暴自弃。因此,只要适合推进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计划和市场两个经济手段都要硬。

三、统筹运用各种经济手段为民谋利益

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思想,以及中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实践还带给我们一些深层次的启示。那就是,从社会制度的层面来看,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不在于具体选择哪一种经济手段,而在于运用这些经济手段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

1、以人为本是计划与市场两种经济手段统筹运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对计划与市场两种经济手段统筹运用,也要以此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过去,中国实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活力严重不足,人民生活贫穷落后。邓小平同志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最早喊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最早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明确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中国也可以搞好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有利于实现人民的利益。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及时果断实施宏大的投资计划,不断扩大内需,切实保障民生,使人民稳定了信心。没有以人为本的经济决策,就不会赢得

比黄金还重要的信心。历史再次启迪我们,再精明的经济政策设计,只要偏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就会使经济陷入危机,只有把经济手段与人民利益捆绑在一起,发展相信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取得喜人的成绩。

2、只有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才能为统筹运用计划与市场两种经济手段提供坚实的体制与机制基础

无论计划还是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是经济目标。为了实现这样的经济发展目标,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有利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发展的协调、区域发展的协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协调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只有不断深化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破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为计划与市场等不同经济手段的统筹运用提供坚实的基础。否则,在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基础上运用计划与市场等经济手段,只能是市场化程度越深,城乡、区域发展的两极分化问题就越严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问题就越突出;国家计划的力度越大,部门利益、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就越明显,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子就越迟缓。因此,要锁定科学发展大目标,坚定体制改革大方向,通过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提高经济手段的实施效果。

3、要善于统筹和结合,灵活运用计划与市场等不同经济手段

从具体的经济政策层面,我们也要加深对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思想的理解。由于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人们经常把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看待。对于计划与市场等不同经济手段之间的联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国际金融危机以及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实践说明,计划与市场等不同经济手段之间并没有截然清晰的边界。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有时取决于对不同阶层或群体利益的权衡。在金融危机条件下,某些西方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政策,一方面受到工薪阶层的普遍欢迎,另一方面却遭到某些金融巨头以维护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为由的抵制。中国政府的大规模投资计划,对某些民营资本投资也产生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只有善于统筹和结合,才能找到实施不同经济政策的最佳契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应进一步吸取西方国家金融危机的教训,使经济手段的运用更加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第3篇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系统不同。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同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无限的经济自由,政府掌握实施宏观调控并不需要单独的立法授权,因为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所凭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调控措施,也是经济的综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别单独的立法。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指令是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宏观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强制性的。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也有差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通过政府下达的指令来制定发展计划。由于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具有强制性,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控制是基于对市场的影响和实现,政府的监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政府有没有权利直接对市场主体,各经济实体,如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出具的计划指令,只有通过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来实现,简而言之,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是政府通过影响力来规范市场中各个主体的。

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调控不是强制性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应该是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是通过增强技术,使经济主体免予遭受市场盲目性的信号传导机制的影响,这一点,要从市场的完善,改革微观经济主体的产权结构,加快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转变。这表明,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和控制效果更为复杂,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和控制的大小的影响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成效,政府的能力要求更高。

第4篇

关键词:经济发展;制度基础;体制;法制;实现形式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22日

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实现形式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从1953年开始实行,到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上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了长达39年。由于一些内在的原因和外在的影响,我国在建国初期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新中国成立之时,国民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物质极为匮乏,私人资本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财政面临巨额赤字,这一时期中国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奠定重工业、国防工业的基础,要改变我国落后的政治面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要求集中发展我国的重工业,集中所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较快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从而保证战争胜利、恢复生产、安定民心。那么,这个时期就要运用行政手段把全国的经济资源集中化,然后分配到重工业部门,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只有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上走社会主义道路后,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为我们提供借鉴的可靠经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由于计划经济的特点适合我国建国初期的国情,并受前苏联的一些影响,我国在“一五”期间选择并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决定了它的实现形式,由于认识的不同以及经济条件的差异,计划经济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根据计划经济表现的不同特征,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4年以前的计划经济市场,这个阶段的市场:(1)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在计划规划的范围内开展,企业的一切活动都要服从上级部门的指令安排,企业生产的原材料由谁供应,生产多少产品,产品销售给谁,这些都是由国家事先规定好的,这样就消灭了竞争,消灭了劳动者的工作动力;(2)市场结构比较单一,不存在要素市场,商品市场单一,不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样化需求;(3)产品的价位由各级政府规定,认定计划可以调节生产,价位的高低要服从计划,价位的高低完全不反映商品的价值,更不会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使得经济过度受政府控制,不能达到自主调节;(4)我国计划经济阶段的调节方式主要是计划调节,计划调节包括指令性调节和指导性调节,这个阶段国家主要是运用指令性调节,即强制性规定执行单位必须完成。虽然这种体制存在严重的弊端,但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指令性计划是计划调节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形式,在实行社会主义开始的阶段,社会需要的物品尤其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品,还不能满足社会需要,那就要运用一些强制命令性的计划进行管理。第二个阶段是1984年以后的计划经济市场。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时期计划和市场机制同时存在,但计划机制仍占主导地位,这一阶段主要的计划调节方式是指导性调节,主要客观依据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生产企业作为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济活动按照价值规律要求进行,政府机构主要是加强宏观控制与协调,使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地协调发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实现形式

我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由内在的原因和外在的影响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一方面虽然计划经济体制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生产力水平方面进行了一些提高,促进了工业的发展。但我国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需要改革我国现有的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在国际帝国主义的迅速发展及对我国的冲击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发展我国经济的必然选择,我国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成果成了必然要求。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始了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历程,1979年邓小平提出“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7年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的观点;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变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效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到2000年底可以说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创阶段”。

1992年正式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中国实现了人类历史上时间最长的经济较高速度的增长。中国经济从1992~2011年的20年间,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0.2%,增长的最多的一年是1992年,这一年的中国GDP增长率为14.2%,这也正是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经济带来的发展。中国在2001年底加入WTO后,经济也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发展态势:2003~2007年的5年间,中国每年的经济增长率都超过了1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的成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三个方面完成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联系: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从私有制经济转变为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完善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我国现实和所处的时间特征给予的明确的具有特点的中国;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方式适应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同时考虑效率与公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三是在宏观调控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过去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比之前更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与此同时更有力地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这意味着资源的分配问题上,市场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对于市场调节所具有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和市场无法起调节作用的领域,政府的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但这时的政府只可通过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的职能,来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而不可以直接决定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效率,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性。

三、法制的地位及实现形式

世界历史发展的过程给我们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中国市场经济要想长远、稳定、长久治安地发展,就要依靠依法治国。当经济改革的步伐加进,并且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要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就要求建立和完善一些相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增强党对法制建设方面的引领,经济才能够有效持续有序地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我们更好地认识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的地位和重要性提供了有力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制来实现的。与市场经济比较符合的法律体系有市场主体法律、市场体系法律、市场运行规则及管理法律、市场宏观调控法律等。法制对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适应性,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一是法律的调节面覆盖市场经济的主要过程,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运行始终在法律的控制之中,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市场经济运行的顺畅性、自律性都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二是法律在运作上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背景;三是法律与市场经济都是把效益确立为自己的基本价值,并以此当作法制建设的重要依据。

法制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以及法制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决定了法制在经济运行中的实现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制是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手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关系为法制原则提供基础,法制原则提供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经济体之间的联系可以经由法的途径获得守法的确认和保护。二是法制是作为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经济运行秩序的有力支撑点,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商品经济,其中商品交换和市场交易这种权利和义务的让渡就需要有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的规则来约束和衡量双方的行为,否则市场秩序就会一片混乱;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行为准则,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和确认才能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是有效有序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平等性、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各个经济主体只有遵循法律所确认应当遵守的规则才能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法律所具有的引导性、公平性决定了法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的多层次性和全方位性,以及不可替代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强亚萍.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市场的特征[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10.

[2]翁贺凯.“国家社会主义下之计划经济”――张君劢1930年代的社会主义思想论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8.

[3]常修泽.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基本判断及思考[J].改革,2002.4.

[4]于光远.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并存到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经济[J].经济体制改革,1992.4.

第5篇

 

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实现形式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从1953年开始实行,到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上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了长达39年。由于一些内在的原因和外在的影响,我国在建国初期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新中国成立之时,国民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物质极为匮乏,私人资本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财政面临巨额赤字,这一时期中国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奠定重工业、国防工业的基础,要改变我国落后的政治面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要求集中发展我国的重工业,集中所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较快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从而保证战争胜利、恢复生产、安定民心。那么,这个时期就要运用行政手段把全国的经济资源集中化,然后分配到重工业部门,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只有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上走社会主义道路后,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为我们提供借鉴的可靠经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由于计划经济的特点适合我国建国初期的国情,并受前苏联的一些影响,我国在“一五”期间选择并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决定了它的实现形式,由于认识的不同以及经济条件的差异,计划经济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根据计划经济表现的不同特征,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4年以前的计划经济市场,这个阶段的市场:(1)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在计划规划的范围内开展,企业的一切活动都要服从上级部门的指令安排,企业生产的原材料由谁供应,生产多少产品,产品销售给谁,这些都是由国家事先规定好的,这样就消灭了竞争,消灭了劳动者的工作动力;(2)市场结构比较单一,不存在要素市场,商品市场单一,不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样化需求;(3)产品的价位由各级政府规定,认定计划可以调节生产,价位的高低要服从计划,价位的高低完全不反映商品的价值,更不会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使得经济过度受政府控制,不能达到自主调节;(4)我国计划经济阶段的调节方式主要是计划调节,计划调节包括指令性调节和指导性调节,这个阶段国家主要是运用指令性调节,即强制性规定执行单位必须完成。虽然这种体制存在严重的弊端,但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指令性计划是计划调节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形式,在实行社会主义开始的阶段,社会需要的物品尤其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品,还不能满足社会需要,那就要运用一些强制命令性的计划进行管理。第二个阶段是1984年以后的计划经济市场。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时期计划和市场机制同时存在,但计划机制仍占主导地位,这一阶段主要的计划调节方式是指导性调节,主要客观依据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生产企业作为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济活动按照价值规律要求进行,政府机构主要是加强宏观控制与协调,使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地协调发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实现形式

 

我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由内在的原因和外在的影响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一方面虽然计划经济体制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生产力水平方面进行了一些提高,促进了工业的发展。但我国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需要改革我国现有的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在国际帝国主义的迅速发展及对我国的冲击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发展我国经济的必然选择,我国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成果成了必然要求。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始了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历程,1979年邓小平提出“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7年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的观点;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变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效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到2000年底可以说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创阶段”。

 

1992年正式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中国实现了人类历史上时间最长的经济较高速度的增长。中国经济从1992~2011年的20年间,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0.2%,增长的最多的一年是1992年,这一年的中国GDP增长率为14.2%,这也正是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经济带来的发展。中国在2001年底加入WTO后,经济也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发展态势:2003~2007年的5年间,中国每年的经济增长率都超过了1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的成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三个方面完成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联系: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从私有制经济转变为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完善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我国现实和所处的时间特征给予的明确的具有特点的中国;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方式适应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同时考虑效率与公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三是在宏观调控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过去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比之前更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与此同时更有力地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这意味着资源的分配问题上,市场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对于市场调节所具有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和市场无法起调节作用的领域,政府的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但这时的政府只可通过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的职能,来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而不可以直接决定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效率,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性。

 

三、法制的地位及实现形式

 

世界历史发展的过程给我们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中国市场经济要想长远、稳定、长久治安地发展,就要依靠依法治国。当经济改革的步伐加进,并且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要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就要求建立和完善一些相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增强党对法制建设方面的引领,经济才能够有效持续有序地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我们更好地认识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的地位和重要性提供了有力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制来实现的。与市场经济比较符合的法律体系有市场主体法律、市场体系法律、市场运行规则及管理法律、市场宏观调控法律等。法制对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适应性,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一是法律的调节面覆盖市场经济的主要过程,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运行始终在法律的控制之中,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市场经济运行的顺畅性、自律性都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二是法律在运作上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背景;三是法律与市场经济都是把效益确立为自己的基本价值,并以此当作法制建设的重要依据。

 

法制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以及法制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决定了法制在经济运行中的实现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制是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手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关系为法制原则提供基础,法制原则提供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经济体之间的联系可以经由法的途径获得守法的确认和保护。二是法制是作为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经济运行秩序的有力支撑点,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商品经济,其中商品交换和市场交易这种权利和义务的让渡就需要有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的规则来约束和衡量双方的行为,否则市场秩序就会一片混乱;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行为准则,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和确认才能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是有效有序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平等性、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各个经济主体只有遵循法律所确认应当遵守的规则才能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法律所具有的引导性、公平性决定了法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的多层次性和全方位性,以及不可替代性。

第6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市场经济体制

(一)市场经济体制

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是高度发达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大商品经济,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经济资源商品化、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和经济系统开放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只能作为经济运行的调节者,对经济运行所起的作用只是宏观调控。

(二)计划市场经济体制

是在完善民主法治改造公有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体制。它的内容,就是展开以改革了的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权利体系,在民主法治的保证下,体现并作用于总体经济生活。

(三)比较分析

1.制度层面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以私有资本制度即资本雇佣劳动制为基础,是私有制发展的阶段性经济体制。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是公有制改革的阶段性经济体制。

2.主客体层面

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人与物的关系上。前者虽强化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总体干预和调控,但并未改变制度的性质,资本仍是经济的主体,人仍从属于资本,是资本增值的手段。后者强化并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使货币成为人的劳动的价值表现,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与发挥为根本。

3.法制层面

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也强调法制建设,但其法制是资本为主的,是资本经济的一种方式,力求保证资本增值与发展秩序的法制化。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民主法制,其目的是保证劳动者的权利与利益,并促使经济社会活动在良好的秩序中运行。

二、市场经济所付出的代价

(一)通货膨胀与贫富差距拉大

1.通货膨胀

2010年初以来,居民消费指数价格连创新高,生活必需品价格足月攀升,相关调控措施密集出台。当欧美国家还在为通货紧缩,消费低迷而苦恼时,中国已蒙上了通货膨胀的阴影,内有多年货币超发压力的滔天巨浪,外有美国量化宽松政策和游资热钱的推波助澜,多种力量叠加共振之下,通胀问题已渐渐显露。但是,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政府却不断地放权,参与经济的活动逐渐减少,控制经济的能力也逐渐减弱。这种情况遭到了不少专家学者的质疑: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中,是否能有效地预见到通货膨胀的来临,并在一个短时期内就能实际控制住物价的上涨。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未爆发经济危机之前,商品的供应是不会过度积压的,因为卖方在不断刺激商品的消费,开拓消费的广度与深度。如果当消费刺激也不起效,商品严重积压之时,已经意味着经济危机来临了。那么在大量商品积压的同时,人们收入减少,只有削减消费,甚至是削减生活必需品的范围,转而维持最低的生存需要。但是,毕竟经过长时间财富的积累,社会的货币供应仍然是过量,而社会需求更集中在基本生存用品,由此导致基本生存用品的价格暴涨,进而引发通货膨胀。

2.贫富差距拉大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实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结果应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实行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结果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根据2010年1月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的存在,有专家认为,实际上这种收入差距还要更大。对于收入分配差距而言,人们抱怨的是由于政策和制度的缺失所导致的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即每一个人进入市场的机会不平等、竞争环境不平等,尤其是受教育的机会和参加就业的机会不平等。消除收入分配两极分化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社会管理机构无法有效控制社会积累与社会分配的平衡,是以社会财富无节制地转化为社会投资,从而导致社会投资的产出缺少内部消费市场的支撑,只得拼命去争夺越来越有限的海外市场,继而使整体经济置于日益危险的境地。

(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1.国有企业改革遭遇市场化瓶颈

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多年来,企业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商业化。但是,国有企业能否真正与市场经济相容,不但取决于企业运营的商业化,更取决于企业治理机制的商业化。如果不能实现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商业化,它们终究不能与市场经济相容,也就是说,即使物质资源实现了市场化配置,但人力资源特别是受托层和管理层仍然不能依照商业法律、商业规则和完备市场实现市场化配置,它们终究不能真正成为市场化的企业,它们在效率导向的市场体制中劣汰优胜和存活发展就会遇到困难。

2.民营企业利益优先

大部分施行市场经济的民营企业都追求个人利益和企业利润,获得利益最大化,对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意识逐渐淡化。这使得民营企业主使用各种方式减少职工人数,加大现有职工的工作量,并压低他们的工资,对社会稳定形成巨大压力。

3.社会逐步失去主动调整地区部门行业平衡的能力

市场经济体制使得社会公有经济占比日益降低,进而使得社会逐步失去调整地区部门行业平衡的能力。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又在不停地破坏这种平衡,公有经济的这种主动调整演变成低效投资。大型民营与外资资本享有足够的话语权,使公有经济部门没有能力对它作宏观调整,而中小民营资本的分散化与浩如云烟,也使政府没有精力对它进行严厉管制并调整。

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才是符合中国特色的最佳选择

(一)“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的关键就在于对初级公有制的改革,在于中国的经济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现在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依然是国有企业,它的权利体系与经营管理,是不能脱离计划的,计划因公有制为主体而成为经济体制的主要性质。但改革后的公有制不再保留统治体制,而且越来越开放的对外经济交往,又要求在经济体制上表现出市场性。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应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市场经济体制。

(二)基本市场与非基本市场

具体来说,一般可以把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分成两个市场:基本市场和非基本市场。基本市场由基本生活用品构成,其他商品构成非基本市场。

在基本市场中,有老百姓吃穿住行所需要的商品,如粮食、布匹等商品,还可以包括经济适用房、基本医疗、公共教育等等。对于基本市场,政府是有计划的,对其中商品的价格是有控制的。无论经济如何波动,基本市场都是相对稳定的,老百姓的生活不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对于基本市场中的许多商品,政府都会在好年景中储备一些,这样即使在经济出现波动时,由于基本市场是相对稳定的,整个经济就不会出现大的起伏。

对于非基本市场,则在很大程度上依照市场规律运作。基本市场和非基本市场的商品是可以同时销售的,例如:市场上可以出售不同价格的食用油,其中至少有一种是低价的,属于基本市场的商品。石油价格上涨了,政府要号召节能和发展新技术,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控制能源消耗,同时采取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等。当然,政府也要有长期储备石油的计划,并投资建立石油或新能源的开发和生产基地。同时,要保证基本市场不受影响,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可见,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有自由竞争、宏观调控、计划等成分,比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体制更加丰富和完善,更加有利于民生,更加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几点建议

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对基本市场实行计划和调控,对于非基本市场实行自由竞争和调控,形成了既有计划又有市场的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但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政府是通过市场手段达到计划的。对于不能达到计划指标的商品,政府可以提高收购价格。必要时,政府可投资,建设紧缺商品的生产基地。可以考虑用社会招聘和推荐方法,成立董事会,指导紧缺商品的生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可以是计划生产的组成部分。第二,在基本市场中,商品价格也不是不变的,但上涨幅度受到控制,比如,规定每年上涨幅度不超过2%。小幅价格上涨也会对市场有一定的刺激作用,要防止价格大幅度快速上涨。第三,要有辩证的想法,既要市场化,公平竞争,也要有计划性,合理布局。在市场中,有计划,在计划中,有市场。计划导引市场,市场制约计划,关键是为人民服务,利用市场规律达到社会主义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永佶.中国经济矛盾论: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576-577.

[2]汤闯新.美国的秘密:新自由市场主义兴盛与崩溃[m].上海:文汇出版社,2010:16-18.

[3]林珏主.美国市场经济体制[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56-57.

第7篇

一、为什么我国长时期中认为社会主义不能完全实行市场经济这个问题既有理论背景,也有历史背景,还有现实背景。所谓理论背景,就是:

(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乃至社会主义运动的长时期中都曾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商品经济将会消亡。后来,社会主义实践逐步突破了这种认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认识到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但是,关于市场经济的问题,从概念到理论,中外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以前,有些国家直至改革前期,都没有展开讨论过。苏联即使在肯定和发展了商品经济后,也没有提出市场经济问题。这大概与列宁的一个论断有关。列宁在1906年的《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一文中明确提出:“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列宁将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看作是两种对立的制度。他说:“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将生产资料转归劳动者阶级所有,“才能消灭一切剥削”。

(二)在市场经济问题上,西方国家的主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在长时期中认识上是一致的。即都把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相联系,乃至与资本主义相联系。早在二十和三十年代进行的经济大论战中,西方经济学家就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1922年,维也纳大学教授米塞斯,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下,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市场和合理的经济计算,也不可能有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他认为,市场和价格的形成功能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分不开,而“市场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核心,是资本主义的本质。”他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都看作是社会制度,最后的结论是“二者必居其一,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市场经济。”①就是说,要社会主义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要市场经济,就得放弃社会主义。西方的重要经济学著作和有关文献,乃至新闻媒体和政要言论,一直把市场经济与私有制、与资本主义相联系。如日本所著我国出版的《现代日本经济事典》中所提出的市场经济制度的三个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就是“私有财产制度”,并强调说“私有财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制度。”①在西方具有权威性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在“资本主义”一条开宗明义地讲,资本主义“亦即自由市场经济”。在西方著作中,也有将市场经济看作是运行方式或组织方式的,即完全由供求关系或市场机制调节经济。但从其多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例证来看,也一般是以私有制或资本主义为既定前提的。

(三)从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这一方面来看,在长时期中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完全由市场机制或价值规律自发调节,导致生产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社会主义经济应由计划来调节,而计划是以社会需求为根据的。恩格斯讲: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②马克思列宁主义创始人认为,自觉的计划调节比自发的市场调节可以更合理地利用和配置资源,有效实现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比例关系。后来的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以此作为指导思想的。所谓历史背景是: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始终离不开市场机制。离开市场就不会有资本主义。直到二次大战前的四、五百年中,资本主义经济就是实行没有国家经济计划的市场经济。二战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才开始实行经济计划,以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而苏联和随后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实行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而计划经济确曾显示过它的优越性。在二战前几个五年计划时期,苏联走过了其他经济发达国家在一百年内才走完的工业发展道路。特别在1929一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经济大危机期间,苏联经济勃蓬发展,形成显明的对比。在二战中遭受严重损失和破坏的苏联,迅速恢复和发展了经济,并成为可与美国抗衡的超级大国。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前期阶段,计划经济也曾起过重大作用。应该历史地看待和分析这个问题。历史事实是,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了几百年的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在长时间中实行计划经济。即使我国后来肯定实行商品经济,也强调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统一。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被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但依然强调计划经济。而且专门写了一段讲计划经济优越性的话:“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使生产符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目的,这是社会主义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由此可见,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相联系,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相联系,不仅有东西方统一的理论认识上的原因,也还有长期历史事实的原因。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相对立的理论,正是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事实的反映。

所谓现实背景是:

(一)自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以来,西方国家试图通过鼓励和支持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政治多元化),达到自己和平演变的目的。例如,1988年8月n日的《华尔街日报》在题为《战略转变:美国重新确定安全政策》文章中,提出“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正在衰败”。在此形势下,美国“新的安全政策……的目的是促进积极的变化,诸如在第三世界甚至在东方集团内扩展民主概念和市场经济”。西方国家援助、进行经济合作的条件,就首先包括实行市场经济和多党政治。根据1989年法新社巴黎7月16日电,美国总统在七国首脑会议结束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讲:尽管戈尔巴乔夫表示准备进行经济合作,参加发达工业化国家的首脑会议,但美国“考虑这种意见之前,苏联应发生‘许多事’,特别是向市场经济变化。”据国外媒体报道:1990年6月27日,美国总统在同记者谈话时说,只有在莫斯科作出转向市场经济的“彻底的改革努力之后”才能向苏联提数十亿美元。并说,在苏联经济变成市场经济之前,美国只向它提供技术援助。当戈尔巴乔夫肯定“向市场经济过渡是毋庸置疑的”并付诸实施之后,1990年7月,西德总理科尔说:“西德政府已答应为苏联向市场经济过渡提供31亿美元的贷款。”根据1990年5月2日路透社布鲁塞尔电,欧共体执委会公布一项计划,允许最富有的国家帮助东欧5国转向市场经济。“24国集团的主张是向需要援助的国家提供紧急食品援助,并帮助它们建立和实行市场经济。”西方国家之所以援助原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是因为它们把市场经济与私有化联系在一起。世界银行在考察了苏联、东欧各国从中央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后,同样认为,转向市场经济,实践中要求私有化。但它主张“在改革顺序上,大规模私有化不会放在前面。但是,为了解决延误私有化的风险,就需要尽早在法律上作出承诺……即保证在适当时机实行私有制。”①正因为我党中央认识到西方国家鼓励社会主义国家废弃计划经济、完全实行市场经济的图谋所在,因而,1987年3月美国国务卿舒尔茨来华向我中央提出的废除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的建议被断然拒绝。外电公开报道了这一事实,并引证了李先念主席的讲话。李先念的讲话发表在1987年3月4日的《人民日报》等媒体上。他说:“外国有人希望我们完全放弃计划经济,只搞市场经济,搞资本主义,全盘西化,这种想法是要落空的。”

(二)社会主义国家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变时,在领导层有过激烈的争论。而向市场经济转变中,实际上放弃了社会主义,转向私有化和资本主义。1991年8月,俄共第一书记波洛兹科夫因反对实行市场经济而辞职。在俄共中央全会上,他批评苏共领导人:“真正的反对派是那些把国家推向失控的市场经济、使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人。他们通过自己的愚蠢活动,把国家引向毁灭。”又如,根据《新德意志报》1989年5月9日报道,民主德国中央政治局委员哈格在战胜法西斯44周年纪念会上,批评了“那些不是为了加强社会主义,而是为了消灭社会主义的势力也插手改革。”“绝不允许……让所谓的‘社会市场经济’代替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让资本主义谋取利润的剥削制度代替社会主义。”当时的苏共中央书记利加乔夫是极力反对实行市场经济的人。早在1988年8月5日,他就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发表谈话时说:“不能绝对按市场经济规律来发展经济”,“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摹仿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市场经桥对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来说,原则上是不能接受的”。②他在同年6月还讲过:“让我们的经济转人西方市场经济的轨道,社会主义就一无所有了。”在改革过程中的国家,无论是反对市场经济或是主张市场经济的,都把市场经济与私有化相联系。而没有像我国那样,提出和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因为这样,国家按照西方的要求和设计,将经济市场化同政治多元化、经济私有化、国家非社会主义化结合在一起,导致社会主义的全面蜕变和最终解体。

二、中国认识和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曲折复杂的过程

有些关于中国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全书”、典籍之类的著作,完全避开了我国从理论上认识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曲折、复杂的历史过程,只是复述一遍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论述以及党的十四大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其实,单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看,就经历了多种不同的认识与提法。而且,从总体上说,直到1991年以前,多数主要领导人的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是否定我国完全(全面)实行市场经济的。正如我们没有也不应隐晦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否定社会主义会存在商品经济、隐晦列宁直到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政权初期还认为社会主义要消灭商品货币关系一样,也不应隐晦我国在探寻新的经济体制目标模式中曾经历过对市场经济从总体上由否定到半肯定,到完全肯定的过程。这不仅是因为进行隐晦、回避历史真实,不是实事求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如实地把握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思想。理论界和新闻媒体很容易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邓小平同志从1979年n月起就一再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而直到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后,才在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为什么中央有关文件和多位重要领导人讲话一再从总体上否定实行或完全实行市场经济呢?有的论著中说,小平同志的关于市场经济讲话没有引起应有的注意。有的说,小平同志以他伟大政治家的胸怀,当自己的思想认识别人还跟不上来的时候,他可以等待。显然,这种解释没有说服力。小平同志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的核心,具有崇高的威望,他的重要理论观点特别是有关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别人会不注意和重视?难道中央有关重要文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重要讲话,能不征求小平同志的意见,甚至会公开发表与小平同志相对立的观点?回顾1991年以前,之所以存在否定社会主义从总体上实行或完全实行市场经济的理论观点,与对市场经济内涵的传统理解和界定有关。综合起来存在三种界定:

(一)市场经济是完全由价值规律自发调节即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的经济,不涉及私有制和资本主义问题。1979年2月,李先念在一次会上说:“我同陈云同志谈,他同意,在计划经济前提下,搞点市场经济作补充,不是小补充,而是大补充。”①接着在同年3月8日,陈云写的《计划与市场问题提纲》中,将市场经济改提市场调节。他指出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端是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而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实行市场调节这一条。陈云对“市场调节”的内涵作了这样的界定:“所谓市场调节,就是按价值规律调节,在经济生活的某些方面可以用‘无政府’、‘盲目’生产的办法来加以调节”。在另一处解释“市场调节部分”,就是指“不作计划,只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陈云当时讲的市场经济和市场调节,是指公有制范围内从属的部分,而计划经济是主要部分。这是后来曾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来源,也是市场取向改革的起步。值得重视的两点是,第一,陈云讲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或市场调节,指的是计划经济以外的完全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具有所谓“无政府”、“盲目”性的部分。这个涵义上的市场调节同市场经济是相同的。因此,后来讲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实际上也就是市场经济为辅。这是局部范围内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部分。第二,这里讲的市场经济,已经摆脱了与私有制或资本主义的联系。因为指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计划经济外的市场经济(市场调节)部分。当时,非公有制经济还没有怎么发展起来。.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来后,它本身就是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这样,市场经济的范围就扩大了。一部分是公有制内部的市场经济,另一部分是私有制的市场经济。由于还存在着对市场经济的与私有制或资本主义相联系的理解,所以,陈云和李先念等在公开发表讲话或文章时,尽量避免用市场经济一词,而改用“市场调节”一词。由于把市场经济或市场调节只理解为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盲目生产的经济,所以必然会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在全部国民经济范围都实行市场经济。认为可从部分实行市场经济、但不能完全实行市场经济的思想已经可以从这里看出来了。1979年4月5日,李先念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正式提出:“在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这一体制模式,曾在多年中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统一的指导思想。198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不言而喻,会经过邓小平等领导人的事先审读。其中讲:我们所要建立的“这样一种管理体制,既不同于过去我们那种统得过死的体制,更不同于资本主义那样的市场经济”。所谓资本主义那样的市场经济,不仅是指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市场经济,而且是指在全社会范围实行的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1984年9月9日当时国务院总理写给邓小平等几位中央领导人的信《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获得邓小平等的一致同意并公开发表。其中强调地讲:“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不是市场经济。”①这封信的观点,是为同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供理论准备的。而《决定》中说:“第一,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对《决定》的这段话,需要把握两点:(一)这并不是简单肯定计划经济、否定市场经济。而是“就总体”上说的。整体上不实行市场经济,但局部可以实行。(二)这里所讲的市场经济,与私有制和资本主义无关,只是从“完全由市场调节”的角度着眼的。这种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结合,只能是“板块结合”,而不可能有机结合。但它又是必要的。《决定》继续讲:“第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修理服务行业的劳务活动,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的但不可缺少的作用。”这就把起辅助部分的市场经济或市场调节的范围具体规定出来了。有人在多处刊发的关于市场经济问题的资料性述评中,无理指责中央主要负责同志在国庆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说什么“1989年‘6•4’风波以后,由于有的领导人明确讲过:中国不实行市场经济,因而开始出现了批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热潮”①。这位负责同志讲话是:要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是小平同志的提法。接着又说:“如果一味削弱乃至全盘否定计划经济,企图完全实行市场经济,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必将导致经济生活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混乱”。这段话的本意并非完全否定市场经济,而是说不能“完全实行”即全面实行。因为既然邓小平同志在以后强调“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当然不能“全盘否定计划经济”、只单一地实行市场经济。这个讲话的精神,并未离开邓小平同志当时的有关理论观点。即既要实行计划经济,也要有市场经济。而且,这种理论思想,在以前就一再提出。可见,那位批评者是胡乱指责的。

(二)把市场经济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特别是针对国内外认为我们搞改革就是搞私有制的市场经济时,就断然否定这种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例如,同志在1989年2月1日在国家体改委讲话时说:“国内外有一种议论,……因为要改革,就要搞市场经济,搞市场经济就要搞私有制,否则中国的改革就没有出路。这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否定。”②又如,他在同年10月与尼克松谈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问题时讲:“西方某些人认为,中国的改革就是搞市场经济,把公有制逐步变成私有制。这不准确,是误解了中国的经济政策。中国既不搞完全的计划经济,也不搞完全的市场经济。”③既否定搞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又肯定在公有制经济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1990年1月初,再次讲到改革与市场经济问题。他说,“有一件事情要说:就是中国的改革意味着什么?现在世界上有一些经济学家,他们这样看:中国的改革如果走到市场经济,那就是改革前进了,如果不是搞市场经济,那就是后退了。这是一种误解。中国不能完全实行市场经济,因为完全是市场经济,在中国必然造成经济上的混乱。但也不能像过去一样,完全实行计划经济。”④外国一些经济学家要中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中国已经发展起来的私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但不能全面或完全实行这种私有制市场经济。当时认为,中国实行的只是一部分私有制市场经济,一部分公有制中不作计划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1990年印发全国供全党和全国干部学习的《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中,对市场经济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一切经济活动经过市场,由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的经济”。并把究竟是“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还是实行完全的市场经济”,作为两种对立的改革观的表现。这个关于市场经济的定义,不能包括公有制内部完全由市场调节的那部分市场经济,因而不够全面。

(三)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联系起来。针对外国有人建议我国完全实行西方式市场经济,如前所述,李先念公开发表讲话,说外国有人希望我们完全放弃计划经济,只搞市场经济,搞资本主义,全盘西化,这种想法是要落空的。外电报道说,我国中央拒绝了舒尔茨的建议。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讲,我们不实行“资本主义那样的市场经济”。中央一贯否定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否定完全实行市场经济即否定计划经济的单一的市场经济。所以在长时期中,直至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以前,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要实行计划经济,就不可能全面或完全实行市场经济。邓小平南方讲话以后,不再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特点,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容。他说,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从此,一个传统的观点被扭转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才在中国全面推行起来。

三、进一步学习和研究邓小平的市场经济思想我认为,应弄清这样三个问题:

(一)邓小平在改革以来的前一时期中,是赞同中央的计划经济为主、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的指导思想的。

(二)邓小平的市场经济思想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因此,需要用发展的观点去理解与把握。

(三)邓小平对市场经济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即非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另一种是与社会主义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第一点。在邓小平主持起草、1981年6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写上了“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这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同样写人了198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写人1982年通过的我国宪法之中。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并强调正确贯彻这一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这一“为主”、“为辅”的原则,在十二大以后的包括1984年的历届((政府工作报告》中都继续强调。这些重要文献都是在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的邓小平的领导和指导下完成的。现在,经常被引用来作为邓小平最早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谈话,即1979年n月26日会见外宾时的谈话,其实也是在计划经济为主、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的总框架中阐述市场经济问题的。邓小平讲:“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这里同样强调“计划经济为主”。而且当时指的是指令性计划经济为主。在占主体地位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中,是难以搞现在所实行的这样的市场经济的。谈话中讲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实际上指的是发挥辅助作用的市场调节。我们在前面讲过,不作计划、由市场自发调节的那部分经济,就是起“辅助”作用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的市场经济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而邓小平与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和中央有关文件中的认识是一致的。还有一个佐证: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1月的讲话《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有一个提法即“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在1983年出版《邓小平文选》(1975一1982年)时,修改为“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显然是为了与中央的统一提法相衔接。

1994年出版《邓小平文选》第2卷时,又将这句话改了回来。关于第二点。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问题的思想,也是有发展过程的。先是赞同“计划经济为主”、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的提法。1987年2月,邓小平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讲:“我们以前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循此指导,同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及其优越性。再者,在长时期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认识,一直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和制度性内容。1978年10月n日,邓小平在《工人阶级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优异贡献》一文中,曾批评扶持的“一批坏人”,“反对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反对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样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邓小平对在他指导下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表示非常满意、完全肯定。而《决定》中依然将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属性被强调,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1990年至1992年,邓小平突破传统认识,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是手段”。特别1992年南方讲话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不再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这就为扩大市场经济的范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理论和思想认识的基础。随着“计划经济为主”的提法被放弃,市场经济(或市场调节)为辅的认识自然也会改变。

第8篇

1993年宪法修正后,中国改革朝向市场经济制度大方向明确界定。20年过去了,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市场性的特质究竟如何?显然是一个基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

2013年是一个特别的年份,因为它是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第20周年。1993年3月29日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也就是说,从1993年起,在法律层面上,中国的经济制度正式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国有经济不再是经济主体。这次修宪把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即“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转化为法律制度。

改革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等,经济改革是其中的子课题,经济的市场取向改革或市场性改革又是子子课题,当然也是核心课题。20年了,改革需要回顾,改革需要深思。

中国市场化进程的阶段划分

1978年以来35年的中国经济发展轨迹,笔者认为基本可以分为两段:前一段是15年,1978-1993,后一段是20年,1993-2013。为什么?因为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当然要依据国家的总体经济特征,国家的经济法律和经济制度的特征。这里,既要考虑实然特征,也要考虑法定特征。基本经济制度从历史和未来看、从世界主体看、从制度或法定的角度看,大体有三种:一种是非市场经济,包括计划经济、奴隶经济和封建经济等,一种是半市场经济或转轨中市场经济,一种是市场经济。半市场经济又可划分为易于转向非市场的半市场型经济与易于转向市场的半市场型经济。

由此,1978-1993的中国在总体上是非市场经济,是由非市场经济向半市场经济过渡,在法律和制度上是计划经济。这一时期的计划经济当然不同于1978年之前的计划经济,其集权程度不断减弱。这其中我们还可以分为两个小阶段:1978-1989的前11年和1989-1993的后4年。1989年,尤其6月风波之前的中国在实质上已经是半市场经济了。不过,由于6月风波,1989年出现了转折,刚刚出现的半市场经济又转向了非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特征再次有所加强,至少市场化改革已经停滞。因此,1989年之前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而1989年之后则市场化进程停滞或有所回退,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以及后来的1993年修宪。

1993-2013中国在总体上是半市场经济,或处于转轨中的混合经济。这其中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段是1993到21世纪初的近10年,由非市场经济又逐步转向半市场经济,并且由半市场经济继续向市场经济转轨。后一段是21世纪以来,主要是2004年以来,即没有修改宪法的近10年,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速度不仅下降而且还有所回退,突出标志是多数学者公认的“国进民退”,总体上又回到了半市场经济,目前大体是易于转向非市场的半市场型与易于转向市场的半市场型胶着在一起,转向市场的半市场经济正在艰难的向前,公认的政治文化改革的严重滞后决定了经济改革的困难。

市场化程度的测定方法

如果用哲学上的“质、量、度”的概念分析,并与市场化的数量分析对应,结合国内外的学者意见,我们大体可以把从非市场经济到半市场经济再到市场经济作这样的质变性划分:非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在30%以下,极端的非市场经济其市场化程度是0%;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在70%以上,极端的市场经济其市场化程度是100%。从现实看,非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再低,也不可能是0%,即非市场化程度不可能是100%,因为总会有私人家庭经济、商品交换等存在;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再高,也不可能达到100%,因为总会有非交换的政府资助、最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保障、社会慈善等各种收入再分配活动存在。理论上,市场化程度的可能区间是0―100%;实际上,当今世界实证的市场化程度区间应该是5―95%,即使公认的朝鲜、古巴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其市场化程度也应该在5%以上,但肯定低于30%。

如此,从质、量、度结合的角度看,依据总体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或市场性强度我们可以界定:非市场经济是市场化程度在5-30%,半市场经济是市场化程度在30-70%,市场经济是市场化程度在70-95%。

非市场经济还可以依据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划分为:市场化程度为5-10%的高度非市场经济,或高度计划经济,或高度集权经济,或高度统治经济;市场化程度在10-20%的有限放松的非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20-30%的比较放松的非市场经济或计划商品经济。

半市场经济则依据市场化程度可进一步划分为:市场化程度为30-40%的易于转向非市场经济的半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为40-60%的混合型半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为60-70%的易于转向市场经济的半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则依据市场化程度可进一步划分为:市场化程度为70-80%的可以称之为初步或基本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为80-90%的可以称之为成熟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为90%以上的可以称之为高度市场经济。

中国市场化的程度有多高?

基于以上的质、量、度分析,1978-2013的中国经济或中国经济制度,可以具体划分为:

1978-1993年是非市场经济,1978年之前的中国经济是高度的非市场经济,是高度的集权经济,市场化程度在应该界定为10%以下,到1989年时虽然总体上还是非市场经济,但市场化程度已经提高到半市场经济的30%以上,可能达到40%,处于半市场经济的混合经济形态,但时间不长,其后的1989-1992年的市场化程度有所下降,回到30%左右。

1993-2013则是半市场经济,其中1993-2003期间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步由30%提高到50%甚至更高,已经近于易于转向市场经济的半市场经济,达趋向于转向市场经济的边缘,但进入21世纪以后的10多年,市场化程度没有继续提高甚至是徘徊。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改革还处于深水区,改革还没有过大关,改革还处于攻坚阶段,总体还是处于半市场经济的过渡状态,市场化程度应该在50%左右,也许可以称之为初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还不能说是建成了市场经济或基本的市场经济。

市场化与市场性

下面就有关市场化和市场性问题做进一步细致说明。

首先,为什么以1993年为界划分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过去笔者一直是以1992年来划界,这显然是基于小平的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笔者估计国内外学者的看法应该大体如此。确实,小平的“南方谈话”涉及了中国的基本经济体制,从战略的角度认定了中国要搞市场经济,而在这之前,虽然在搞市场化取向改革,但并没有权威性认定。小平说,“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小平的“南方谈话”很快成为当年中央会议的决议。但从法律和制度角度看,还是应该以次年即1993年来划界比较合适,因为市场经济终于成为修改后的中国宪法的组成部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唯有从1993年开始,市场经济才是名正言顺的。

其次,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测定,正如许多其他经济社会问题一样,是很难有一致看法的,甚至经常有多种观点。笔者奉行的一贯原则是: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成绩估计得低一些、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困难估计得高一些,才能更加有利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推进。特别是中国的经济改革才有不长的30多年,相对于数千年的中国历史,相对于西方国家2-3百年的变革,相对于中国的人口巨多,相对于中国的地区严重不平衡,中国的经济改革和其他改革一定是非常艰难的。从另一方面看,30多年我国的经济市场化程度能由5-10%左右提高到50%左右,提高了5-10倍,几乎相比于人均经济水平的增长,应该说已经是相当有成绩的。即使和公认的成熟或高度市场经济国家相比,50%对80%,或50%对90%,也相当于后者的60%,或者50%以上,这是很大的变化。

再次,关于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定方法。中国开展对经济市场取向或市场化程度的测定研究,据笔者不完全了解,应该开始于1992年之后的1993-1994年。总体看,笔者一直是国内学者中对市场化程度评价最低的学者或学者之一。国内学者判定的高位值是80-90%,中位值是60-70%,笔者基本是50%左右。

如何看待中国的市场化

这里笔者想从方法论角度再做几点分析性说明。

第一,经济或经济制度的市场化本质上是经济的自由、分散、分权、民主、民治、民本,是经济的解放程度,是生产力的解放程度,是思想解放程度的经济表现,是当然可测定的。

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也就是市场或供求关系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程度,它和经济的计划化或政府控制程度是相反的。因此,国外学者一般把经济市场化程度看做是经济的自由度,衡量经济市场化的指标就是衡量经济自由度的指标。更加通俗的说法是,市场化程度也就是官民关系,官家经济或国有经济与民间经济的对比程度。就目前看,国有经济以及受国有经济控制的比重有所增长,国有经济的资产、政府的资产、国有经济的利润、土地的国家唯一垄断越来越强势,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至少已经停滞。因此,我们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就是坚持经济的解放、经济的自由、百姓的自由。

第二,衡量经济或经济制度的市场化程度之指标应该宜宽不宜窄。笔者一直主张的观点是:经济要素的市场化应该且必须重于产品的市场化,经济的市场化要与必须的政治民主化相匹配。由此,土地、劳力、资金等要素的市场化最为关键,要素价格的市场化最为核心。土地、劳力、资金等要素价格的市场化之衡量的标志,当然主要是看价格是市场单轨制、政府单轨制还是市场政府等多轨制、各行业各地区的利润率(资本价格)与工资率(劳力价格)是否比较平均等。经济规律表明,市场的自由总是不断的使要素自由的流动,使社会各行业之间工资和利润率不断的趋向均衡。如果没有这种均衡,则说明市场化程度比较低。

第三,测定经济或经济制度的市场化的指标应该多角度多样化,定性与定量结合,宜粗不宜细,定量服务于定性,测定市场化程度精确到小数位甚至两位小数是伪精确,是不可取的。从价格出发,测定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土地的政府垄断征收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一直有几倍、几十倍的悬殊);官员工资、国有经济员工人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异(一直有1-10倍的差异);公务员考录比例与一般行业的考录比例的差异(录取比例相差几十倍)、国有经济的考录比例与各行业平均的考录比例(录取比例相差若干倍);国有银行的资金价格与民间金融的资金价格的比例(利率相差几倍);国有企业的人均利润、国有金融的人均利润与全社会的人均利润的比例(悬殊很多倍,有的银行利润多得不好意思);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控制的比重(能源、水、通讯、土地、矿产、盐、航空、铁路、港口等关键部门基本被控制);政府审批项目与审批时间可能减少的程度(投资需要盖章100多个);政府税外收费可能减少的程度(各级政府税外的收费达数万亿元);各类企业的设立门槛(比国际平均高多倍);非政府组织NGO的发展程度(目前大多是半政府、准政府);户口的价格(是人均收入的多倍);各省市县之间的收入差距(多倍);官员的隐形收入(三公费用、医疗待遇、生活待遇等);不同群体退休金的差异(多倍),等等。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有些价格虽然有放开,但由于国有经济的基础地位,不必对其估价过高。比如,现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已经放开,其实放开和不放开差别不大,因为更核心的存款价格还没有放开,即使今后存款价格放开,由于国有银行的绝对控制以及5大国有银行的半壁江山、银行的官本位,利率放开后价格也不可能真正自由变化。因此说目前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50%以上应该是不客观的。

第四,市场化的量和市场性的质之异同。提出这个问题既是今后市场化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之需要,也是受招商集团前任董事长秦晓先生的现代化与现代性之观点的启发。秦晓先生认为,现代化主要是技术层面、外延层面;现代性则是制度层面、道德层面、法治层面和社会层面,特别是人的内涵层面。笔者非常赞同这一分析,由此想把这样的分析类推移植到市场经济研究上,斗胆地探索性地提出市场化与市场性的区分,笔者以为市场化主要是结果层面、指标层面、规模层面、外延层面和统计层面;市场性则是制度层面、法治层面、社会层面,特别是人性层面、人的内涵;市场化侧重于量的层面,市场性侧重于质的层面,两者当然不是对立的,是有交叉的,也是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角度观察,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转化的,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引起量变,质与量的组合形成度,所以我们还可以提出市场度这一概念。概念是分析的基石,笔者希望如此能够有助于对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市场性、市场度的研究,提升中国经济的质地。

第9篇

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自我完善为宗旨的经济改革目标的进一步完善和具体化。但是,如何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在哪里等等问题,经过几年的实践和理论探索,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的阐述,虽已愈来愈清晰,却并非已无疑问,有的甚至更为模糊,思想更为混乱。因此,当我们已比较全面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历史与现状及其经验教训之后,为了更好地吸取其有益成份,为我所用,就很有必要在此作一番讨论,以求正本清源,更好地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本文拟讨论如下三个问题:

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⑶对抹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区别的各种观点辨析

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这里是打算从历史的角度,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说明计划与市场二者是相互对立或相互替代关系,还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

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指明,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是任何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必然要求。但如何实现这一按比例发展要求,即如何合理配置资源,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则可以有不同的方式方法;各个不同阶级的经济学家对这不同方式方法的性质和作用,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评价。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生活在上升发展时期的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首先提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认为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即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目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阿尔弗里德·马歇尔进一步把市场机制吹嘘成像受地心引力的钟摆那样,是一部非常灵巧美妙的合理配置资源的万能自动器。

马克思、恩格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及其运动规律进行科学分析之后明确指出,当社会经济由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后,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于是,人类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8页)

这样,在人类近代经济思想史上就提出了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两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同时也依此而展开了各种不同思路的争论。

十月革命后,当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已经或正在成为现实,资本主义制度正面临社会主义的冲击和威胁的情况下,以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理论上发动了一场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攻击。他在1920年发表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算》一文,公开指责社会主义计划不能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因为资源的合理配置需以经济计算为前提;经济计算要以价格机制为前提;各种物品的价格决定必须依存于市场,市场的存在必须以各种物品的所有人互通有无为前提。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所有这一切条件都不存在,因而就不可能合理配置资源。这样,他就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断言“问题仍然是二者必居其一,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市场经济”。 (见《现代外国经济论文选》第9集,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7页)

米塞斯的追随者,伦敦学派的自由主义者罗宾斯(lord robbins)、哈耶克(f·a·v·hayek)甚至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即便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也不值得追求,因为它最终必将导致极权主义。在他们看来,一旦实行社会主义,中央计划部门必将凌驾于个别企业活动之上,于是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将不复存在,个人主动性、进取心无法发挥,结果是官僚主义滋长,极权主义盛行。罗宾斯说,计划当局“将会试图象战争时期总参谋部指挥军队那样来管理整个生产……这种制度将要求把作为生产者的个人资金编入严密的组织”。 (罗宾斯:《大萧条》1934年英文版,第154-155页。)哈耶克在1938年发表的《自由与经济制度》一文中,更进一步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自由”截然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不可相容。他在1944年的《通向奴役的道路》一书中,竟然把社会主义经济与希特勒的法西斯统制混为一谈,认为都是“通向奴役的道路”。这些情况说明,如果说在十月革命以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还只是一般地提出和论证了市场机制的方法;十月革命以后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则把计划经济视为与市场经济根本不相容的对立物而加以疯狂攻击了。

面对米塞斯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攻击,波兰著名的经济学家和社会活动家奥斯卡·兰格(oskar lange) 给予坚决的反击。他在1936年-1937年发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著名论文中指出,米塞斯实际是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等同于自然经济,应该看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并不一定完全排除货币价格工具的存在。同时他还从一般均衡理论出发证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格决定不是任意的,而是通过相继试验错误的方法来实现的,因而具有客观的性质。一旦中央计划当局把这种价格作为计算的工具,即可实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经济的均衡状态。在他1965年去世后才发表的《计算机与市场》一文中又针对哈耶克、罗宾斯认为价格若由中央计划去计算需要解几百万个方程的观点时说:“如果我今天重写我的论文(指《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引者注),我的任务可能简单得多。我对哈耶克和罗宾斯的回答可能是:这有什么难处?让我们把联立方程放进一架电子计算机,我们将在一秒钟内得到它们的解。市场过程连同它的繁锁的试验似乎过时了。”(转引自李可等著《20世纪初的西方经济学》第138页,复旦大学1990年出版。)兰格的这些观点虽然不尽科学,但他站在同情社会主义的立场上坚决反对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根本否定计划经济的态度却是很明确的。由此他还进一步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market socialism)的概念,即认为生产资料可以为社会公有,基本决策和发展方向可由中央计划决定,但除此以外的经济活动则让市场力量发挥其作用。

其他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认为运用计划机制不失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有效方法。如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wilfredo pareto)早在1902-1903年的《社会主义体制》一书中就相信“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在理论上可以达到恰好和一种理想的放任自由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均衡力量所导致的完全一样的经济计划”。 (转引自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981年版,第403页。)另一个意大利数理经济学家恩里科·巴罗内(enrico barone)在1908年写的《集体主义国家中的生产管理部》一文中也认为,根据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论,即使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中央计划当局也能通过解联立方程的途径推算出同竞争经济中固有的市场价格起相同职能的计划价格。(参见《当代东欧经济学流派》第70页,洪银兴、周晓寒等著中国经济出版社。)当米塞斯发动了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攻击之后,除兰格之外,还有一些同情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美国的弗雷德·曼维尔·泰勒(fred manville taylar)、英国的亨利·道格拉斯·迪金森(henry douglas dickinson)等都不同意米塞斯之流根本否定计划机制的观点。

60-70年代,前东欧各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在各国进行经济改革的实践进程中,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了兰格提出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他们认为,兰格模式从总体上讲是二元运行机制,而且市场范围狭小,其中生产资料市场还是一种“模拟市场”,中央计划当局通过试验法确定的市场价格易于失真和滞后,同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动力,以及企业能否对“模拟市场”发出的价格信号及时作出反应的问题,因而在应用上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也从未能付诸实践。在提出这种意见的经济学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⑴前南斯拉夫著名经济学家霍尔瓦特。他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建立在市场基础上才有可能;市场定价体系有平衡供求、合理分配稀缺资源,使经济行为合理化和公平化以及选择最优物质结构等四大功能;废除市场必然导致(前)苏联式的国家社会主义,因而是东欧经济学家中较多强调市场作用的市场社会主义者。⑵波兰著名经济学家弗拉基米尔·布鲁斯(w·brus)。他在比较社会主义经济各种不同模式之后提出引入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经济的分权模式。他认为这是在理论上比较正确和理想的一种模式,优点在于使供给结构更有弹性地适应需求结构。这种适应在计划所规定的比例和条件的限度内,是在供货者和购买者之间直接挂钩的基础上实现的,而不必由中央一级直接地详细地加以决定,也不必在每一场合由中央一级批准。⑶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内(janos kornai)。他强调兰格没有考虑硬预算和买方市场等条件,因而其模式是立足于对计划者和企业行为的错误假设之上。他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新的社会主义模式,但其著名的短缺理论实质也是倾向于市场社会主义的并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⑷捷克斯洛伐克著名经济学家奥塔·锡克认为,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自由的市场价格”。在他看来,市场功能不仅仅在于信息和管理,而且主要应归结为利益问题;企业应有一定的投资决策权,既要受益于正确的生产和投资决策的盈利,也要承担经营责任和投资风险。

总之,前东欧一些经济学家进一步修改和深化了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而付之于实践最典型的则是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的社会主义模式。它深化了兰格的社会主义模式,又不完全同于兰格模式,即它不像兰格模式那样重视计划的作用,而是强调企业和工人自治的作用。至于这个模式是否正确,只能由实践来回答。现历史已对这个模式作了不成功的结论。

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理论,不仅在东方社会主义国家中频频出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也有相当市场,英国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英国早期市场社会主义起源于以韦伯夫妇为代表的费边社会主义(1884年成立费边社)。本世纪20-30年代托尼、德宾和盖茨克尔阐述了新费边社会主义即英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在1945年工党上台之际,英国社会主义与凯恩斯主义福利经济学合流,形成一种奇特的混合经济学,即英国早期的市场社会主义。其主要观点是:第一,收入社会化,鼓吹“消灭贫困”、“合理分配收入”、建立“福利国家”和“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生产资料社会化。力图通过“国有化”政策把若干部门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所有,把单一私人经济变成公私部门混合生长的经济,并将其视为改变所有制,从而使生产者摆脱被束缚地位的重大措施;第三,中央计划当局运用市场最优配置原理来指导决策。要求有自由选择的劳动市场,并以市场定价和以消费者主权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进入80年代,英国经济学界又掀起了一场新的市场社会主义的讨论的热潮。英国市场社会主义者、伦敦经济学院的李尔·埃斯特林、尤利安·勒·格兰德等人撰写的《市场社会主义》和牛津大学米勒写的《市场、国家与社会: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1989)、南安普敦大学普兰特的《平等、市场和国家》(1987)等,在这场讨论中唱了主角。他们提出了要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联姻理论”和旨在启动市场取向改革的市场“主导机制”理论,企图用市场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在这些市场社会主义者看来,战后英国工党政府实施国有化政策和福利政策,就是在搞市场社会主义。但很明显,英国的这种市场社会主义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因为它们把实现这种社会主义的希望寄托在英国资产阶级政府特别是工党政府身上,既不触动其政治结构,也不从根本上改变其私有制的经济基础。

以上说明,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究竟如何配置资源,长时期来在世界范围内一直存在着计划与市场两种方式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依靠计划能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计划与市场能不能结合?怎样结合?在以市场为主导的情况下能不能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以及所谓市场社会主义实质究竟是什么等等。

从社会历史的实践来看,十月革命后,苏联、中国等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条件下,运用计划配置资源,虽然带来不少弊病和消极作用,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曾有力地促进了生产高速发展,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现在,有的把过去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说得一无是处,并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以往存在的一切历史曲折和失误的根源都在于实行了计划经济,甚至把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国企困难和“括风”等等也归咎于实行了计划经济。因此,我觉得在这里有必要谈谈过去计划经济的得失问题。

就前苏联来讲,在列宁、斯大林时代,计划经济曾使一个落后的沙俄在半个世纪内成为与西方最发达的国家平起平坐的超级大国,重工业、国防力量和科学技术在世界上数一数二。若再考虑到苏联还顶住了法西斯疯狂侵略的历史功勋和遭受战争的巨大损失,而美国却成了战争的受益者等因素,更可显示出计划经济威力。在苏联,只是在战后,当经济已进一步大发展的情况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才愈益显示出其不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而需要适当加以调整;而且这时苏联已经改变了斯大林时代被资本主义包围的境况,本来可以对国民经济结构作适当调整,加快发展轻工业,更快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更快地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但这时,在以赫鲁晓夫为代表的修正主义路线下,却固守原有的体制和经济结构不变,到了最后又根本否定计划体制,走向另一个极端,以至彻底葬送了社会主义经济。

就中国来讲,在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使中国从一个极端贫穷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转变成基本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科学技术体系的社会主义强国,为改革开放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1953-1978年间,我国国民经济年均实际增长率:国民收入为6.0%,社会总产值为7.9%,工农业总产值为8.2%,.大大超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同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就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来看,同期原煤从0.66亿吨增至6.18亿吨,发电量从73亿千瓦/小时增长至2,566亿千瓦小时,钢从135万吨增长至3,175万吨,成品钢材从106万吨增至2,208万吨,水泥从286万吨增至6,524万吨,分别增长8-34倍。从主要农产品产量来看同期粮食产量从1.6392亿吨增长到3.0477亿吨,棉花从130.4万吨,增至216.7万吨,分别增长86%和67%。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民收入中农业的比重由57.73%下降到32.76%,工业(不包括建筑业和运输业)的比重从19.52%上升到49.40%;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重从56.9:27.8:15.3变为24.8:32.4:42.8。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国家普遍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我国却基本保持物价稳定,全国零售物价上涨率,50年代即使承受着国民党恶性通货膨胀余波的冲击,也只2.3%,60年代为0.92%,70年代为0.56%。因此,除三年自然灾害的困难时期外,人民生活稳定,全国居民消费指数,以1952年为100,1979年上升到188。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依靠计划体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苏联的援助下顺利地进行了以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的由694个限额以上的大中型项目组成的基本建设。而且这些项目的大多数是配置在我国工业交通一向不发达的经济落后的内地,缩小了沿海和内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差距;改变了旧中国畸形的产业结构布局;建立和发展了一系列新型工业部门,并建立起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和国家安全体系。

在80年代我国计划经济体系虽然已被冲破,但经济计划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还起着相当作用的情况下,经济发展速度又有了进一步提高,1979-1990年我国gnp年均实际增长率为8.7%。国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8.4%。

可见那种完全否定过去计划经济的历史功绩,特别是完全否定国民经济计划的必要性是缺乏充分根据的。

至于有的人把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些腐败、国企困难、“刮风”等等消极现象也一股脑儿地归咎于计划经济就更没有道理了。我们不需多费笔墨,只要排列一下时间顺序就足可把这种“因果”关系论彻底推翻。因为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改革开放开始之日起,就已在不断被改革、削弱之中,作为其最具典型代表意义的产品指令性计划指标,时至今日基本上已荡然无存。(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1978年纳入指令性计划的产品有837种,达到历史的最高峰。1996年底,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属指令性计划的比重已下降到不足5%,仍实行计划分配的商品仅有粮食、食用植物油、生猪、食糖、棉花、紧压茶、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盐、成品油、卷烟、烟叶、中药材等14种。)然而我国目前十分引人注目的腐败、国企困难等等恰好是在近20年来计划经济不断被削弱的过程中出现的。而在此之前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却基本上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我们可以毫不夸张而自豪地说,在那儿十年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了世界历史上最廉洁的政府和培养出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廉洁奉公的干部;国企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朝气蓬勃,蒸蒸日上。所以,怎么能说计划经济带来了腐败和国企困难呢?在此,我们并非说计划经济在过去的实践中是完美无缺和不需要改革,这在后面将会论及。但若把当前出现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20年前的计划经济是无论如何难以令人信服的。至于说到“刮风”,这是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与计划经济更无内在的必然联系。事实证明,过去有“浮夸风”“共产风”;现在也有迷信“一包就灵”、“一股就灵”,还有“下海风”、“出国风”、大吃大喝,奢侈浪费风,以及假冒伪劣,虚报浮夸凤,等等。所以把“刮风”现象也记在计划经济的账上,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当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如同历史上任何新事物一样,不可能达到十全十美,也不可能不经过历史的曲折和考验。我国过去经济计划的主要缺陷:一是只片面强调计划的作用,而忽视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二是由于作为计划基础的经济统计工作薄弱,手段落后,统计数据不够准确,使得计划缺乏科学性、准确性;三是计划过死,集中过多,以致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四是在计划安排上,在正确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方针的同时,却对农业、轻工业的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使消费品的生产相对不足等等,然而,这一切缺陷都是由于经验不足,在运用经济计划规律的实际操作中发生的问题,而不是计划要求本身有什么过错。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过去的计划工作必须改革是毫无疑问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但改革是要改其缺陷,而不能全盘否定,正如倒污水不能把小孩一起倒掉一样。

其实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源配置手段,不论其社会形态如何,都必须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全面合理地配置资源,任何偏废都是不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的。因为市场调节是从微观经济利益出发的,即使在微观上是最优的,在宏观上却不一定最优;计划调节是从宏观出发的调节,因而对微观的利益则往往易于忽视,资源利用的潜力就难以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相结合的一个统一整体,因此,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机制,就自然需要相应地使宏观上的计划机制与微观上的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相互取长补短,才能使整个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合理地使用,使整个国民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快速而健康地发展。往下我们将会看到,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这是一个不可移易的真理。

在本世纪30年代以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片面强调市场机制调节,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由于市场调节本身所固有的盲目性、滞后性和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便不可避免地使生产陷入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之中,以至在本世纪30年代爆发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使以迷信市场机制万能为特征的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彻底破产。

面对30年代大危机和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破产,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凯恩斯主义便应运而生。凯恩斯理论是一个宏观经济理论体系,它的基本特征就是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干预经济。但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体系却缺乏微观的理论基础。战后美国凯恩斯主义者又把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体系与新古典的市场经济理论综合起来创立了一个新古典综合理论体系。这种理论在强调国家干预的同时,又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主张在宏观调控方法上实行“相机抉择”、“松紧搭配”的“一揽子”计划。这种把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或者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用作配置资源手段的经济理论体系,就是区别于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它的基本特征就是承认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经济运行,既要以市场经济调节为基础,又要重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所以,现代市场经济理论乃是对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战后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可以说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下,都通行的是上述这种把国家干预与市场结合起来的现代市场经济。战后资本主义各国经济之所以有相对稳定、较快发展的局面,而未出现30年代那种大危机,就与实行了这种新的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机制有关。可见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乃是完善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所不可缺少的。

作为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无疑更有必要,也更有可能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因为公有制企业为宏观计划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和微观基础。马克思、恩格斯也正是基于这一判断,而早有预见地指出,当社会经济由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之后,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而且如前所述,在十月革命和二战后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的实践也取得了巨大成功。遗憾的是马克思的这一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正确原理,在过去相当长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即在进行有计划地发展的同时,却忽视了市场调节的作用,以致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些困难,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困难也愈益明显。正如陈云同志1979年3月在谈到“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时候说的:“在十月革命和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当时苏联和中国这样作计划工作是完全对的,但是没有根据已经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验,对马克思的原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加以发展,这就导致现在计划经济中出现的缺点” (见《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8-69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路线的指引下,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克服过去单纯依靠计划调节的片面性,而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取二者之所长,补二者之所短,而不是要用市场去取代计划从而根本否定计划的积极作用。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14大报告中所说的:“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又说:“在宏观调控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就是说,江泽民同志在阐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一刻也没有忘记要强调运用计划手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当我们把计划和市场看为配置资源手段的时候,对计划和市场二者的关系,则只能理解为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而不能视为后者对前者的替代或否定。改革开放以来,正因为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才使我国经济有了较为迅速、稳定的发展。

以上事实说明无论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最后都逐渐发展到使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阶段上,这乃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所不同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是由片面市场调节走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之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是由片面的计划调节走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之路,二者殊途同归。这个事实再次说明计划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对立,相互替代的关系。

必须指出,现在有一种倾向,企图把计划与市场对立起来,鼓吹市场经济万能,把市场机制吹嘘为人类最好的配置资源的手段,并认为,要实行市场经济,就要根本否定经济计划性,谁说要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计划性,就要被扣上要走回头路,再搞计划经济那一套的大帽子。这种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也是十分有害的。近些年来的事实表明,每当国家放松了宏观调控的时候,社会经济就出现不同程度混乱,每当加强宏观调控的时候,社会经济就趋向于稳定。如1993年以来在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正确决策下,逐步取得“软着陆”的胜利和“高增长、低通涨”的大好局面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但也必须看到,在这大好局面下,迷信市场万能的倾向还远未清除。如有些地方、部门、企业抵制宏观计划调控,任由市场调节,以致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经济结构失调,企业开工不足,加重了工人失业下岗的问题,社会资源严重浪费,就是其明显的表现。据《人民日报》披露的材料,我国一些主要行业如机械、电子、轻工、纺织普遍是一般加工产品大量供过于求,生产能力利用率大多在70%以下;在50%、40%以下的为数也不少。(人民日报1998年2月19日《重复建设主要在加工产业》。)若从全国600余种主要商品的供求情况来看,过供于求的商品在1997年上半年占5.3%,下半年猛增到31.8%,高出26.5个百分点(经济日报1998年2月25日,冯并、阎卡林《全面认识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结构调整,一些工人被下岗分流,自然是一个不得已的办法。但这是在改革中出现的大量资源浪费也不能不说是一个事实。据估计,目前城镇下岗尚未就业的有约600万人,加上登记失业的570万人,失业率高达6.3%左右(见中国信息报1998年2月24日《城镇就业答问录》。)。不可理解的是,现有些人对于这种结构失调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不仅未从计划削弱方面去找原因,(当然这不是唯一的原因),反而责怪是过去计划经济带来的结果。如前所述,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改革开放之日起就已处于不断削弱之中,时至今日,还纳入计划分配的商品仅有粮食等14种农副产品。现在生产过剩,结构失调的产品,恰恰不是计划分配的农副产品,而是市场调节的机械、电子等产品。比如1997年轿车全国生产能力可达110万辆,产量只47.9万多辆开工率不及45%(经济日报1998年3月12日《冷静看待汽车降价》。)。再如据国内贸易局商业信息中心对605种商品的排队显示,供过于求的商品在1999年上半年占72%,下半年又进一步上升到约80%,其中供过于求的工业品占到91.14% 。其他在第三产业中,诸如高档商场,星级宾馆也大量重复建设,设备闲置,难道也是计划经济造成的么?

可见,我们如果不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使之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相互补充,而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单纯片面地以市场调节去代替或否定计划的积极作用,就没有不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和混乱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前面已说明,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经济都需要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存在市场经济。但这不等于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区别,事实上二者是有原则性的本质区别的,有的企图否认二者有本质区别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一词在国内外文献中通常有三种不同的涵义:一是指生产的产品是用作交换的商品,因此,往往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商品经济,以区别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二是指在社会经济中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往往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市场机制,以区别于通过计划和国家干预来配置资源的方法,我们在上节里主要就是在这一含义上来论述市场经济的;三是指一种社会的经济制度,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般都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英国经济学家戴维·w·波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中译本1988年出版)解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制度,……这种经济的决策是分散的决策,就是说,经济决策是由该经济的一些组织和个人各自独立地决定的,而不是由中央计划当局决定的。市场经济通常也包含着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即资本主义的经济”。不仅如此,过去联合国也是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并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相区别的。例如,在苏东剧变之前《联合国统计年鉴》和《联合国世界统计提要》把世界各国划分为中央计划经济(centrally planned economies)国家、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国家、发展中市场经济(developing market economics)国家三种类型。其中第一种指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第二、三种指的是资本主义国家。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自然是不科学的,但也不能不看到其中有一些合理因素,即承认市场经济中包含有作为维护人们一定经济利益的制度(不是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内涵。我们通过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分析就不难发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配置资源手段,它所以能调节和配置资源,仅仅因为它能调整参与市场行为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而能对其产生强有力的激励、约束功能的结果。可见,市场经济既是一种配置生产资源的手段,同时也是一种维护人们某种经济利益的经济制度,即维护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行为主体按照他们所投入的资源、产品多少好坏来获取不同利益的经济制度。当然这种经济制度并不是独立地或孤立地存在的;相反,它只能是,而且必然是从属于或依附于某一社会基本制度的一种派生的经济制度。

为什么市场经济只能是一种从属于某一社会基本制度的派生的制度呢?这是由于一种社会形态最基本制度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内容的,而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是商品交换,商品交换就是产品的不同所有者之间对产品进行的交换或产权交换,所以市场经济总是与一定社会的基本制度相联系,并作为其派生的一种经济制度而出现的。单纯的抽象的市场经济是从来没有的。历史上最先出现的市场经济是与私有制相联系的市场经济,最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难怪西方经济学家总是把市场经济看作资本主义经济,二者几乎可以划等号。后来人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渐发现,市场经济还可以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起来,并从属于后者而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或联系的一种经济制度,正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或联系的一种经济制度一样。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以上说明,市场经济一词通常有着三种不同含义,实际上这三种涵义都是其客观存在的思想反映,而且是相互联系的,共同构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市场经济的内涵。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指在商品经济已有一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用以配置资源和维护人们一定经济利益关系的经济体系。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两种不同性质社会的基本制度本来就有本质的区别。这两种社会的基本制度各自维护着不同人群的经济关系或经济利益,从而也就不能不影响到两种市场经济各自维护着不同人群的利益,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要以维护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产阶级利益为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以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的。这种本质区别在现实的操作运行上,主要是通过如下几个方面具体表现出来的。

1.两种市场经济各自与之相结合的社会基本制度不同。这里说的社会基本制度就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成分共同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则根本不存在公有制的成份,而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这乃是两种市场经济最本质的区别所在。这里有几个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需要给予说明: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问题。有的认为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是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之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最根本之点就在于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坚持公有制,就意味着从事社会化生产的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成了企业的主人,能自觉地充分发挥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生产力发展;放弃公有制就意味着劳动者或迟或早将要重新陷入被剥削、被压迫、被奴役的境地,使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压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恩格斯说:“社会主义的任务,勿宁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马恩选集第4卷,第303页)。这里说明公有制乃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基本特征。一切修正主义者最根本的错误之一,就在于放弃了对实现公有制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伯恩斯坦说:“只要社会一充分行使它的监督经济关系的权利,那末经济企业向公共经营的实际转移就不象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了。一部好的工厂法可以比一整批工厂国有化包含更多的社会主义”(伯恩斯坦:《社会民主党的斗争和社会革命》)。当然我国目前由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适应不同生产力水平发展的要求又还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而只能实行坚持以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

第二,所谓公有制为主体的内涵是什么?简单地说,它既是一个量的概念,也是一个质的概念,即在量上要求公有资产必须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优势,当然,这个优势不应该只计算纯公有企业部分,同时也应把融入非公有企业中的公有资产部分一并计算在内。这是十五大所明确提出来了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同时在量上,既然是‘优势’,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就不能只占少数或50%以下,也不能只是简单多数或50%以上,而必须是60-70%以上或2/3以上。这是一个普通的常识,否则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是难以保证的。十五大报告中还指出这个公有资产的‘优势’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区别”。因此,有的村、乡甚至只有几万人的小区、小县,并不一定都要求公有资产占据优势,但也不能把这“有的地方”任意地无限扩大到一个地市甚至一个省,几个省的范围,因为这就无异于把“一国两制”的方针任意扩大到大陆境内。而且从发展的观点看,私有的范围如果在逐渐从一村、一乡、一区、一县一地扩大发展,就难保不会影响其他地区省市以至动摇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正在逐渐演变的现实。如,据统计资料表明,有的省份公有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已降到50%以下(据《中国信息报》报导,广东早在1992年底非公有企业注册资金(2,646.8亿元)就已超过公有(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金的总和。国有、集体、非公有企业之比重,分别为30.2%、16.4%、52.4%见《中国信息报》1993年4月23日。),这是不能不引起人们警惕的。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表现在量上,还应表现在质上。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就是说,十五大不仅重申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体现在公有制经济占有量的优势,而且进一步明确必须把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命脉部门的控制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或导向作用也要纳入公有经济“主体”内涵之内,作为它的一个组成部份。可见,在十五大报告中,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内涵,比人们过去所理解的更丰富,要求更高,而不是像目前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更低了,即认为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现似乎已不要求在量上占优势,因而它在社会总资产的比重大小已无足轻重,或者说已可继续下降,首先是国有经济可以继续下降,乃至下降到20%或者更少的程度。(曹思源的记者访谈录:《国有经济改革出路何在》《中国经济信息报》1995年9月7日。)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本来质与量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质的提高只能建立在一定量的基础上,这是一个起码的哲学常识。十五大要求“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并不是要抛开量的要求而去追求所谓质的提高,事实上如果削弱了量的要求、质的提高也就犹如建立在沙滩之上的大厦是没有根基的。设想如果国有资产只占社会总资产20%(即在量上,公有经济已不占优势),它又怎么能保证国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从而它又怎么能起到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导向作用,充其量最多也只能像西方某些国家的国有经济所起的那种发展资本主义的导向作用而已。

看来,要想把我国国有经济起着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国有经济的导向作用,已不是我们妄加在那些论者们头上的主观推论,而是由他们自己精心设计的蓝图。比如有的强烈要求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行业,积极主张“国有经济应主要集中于那些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掌握国家经济命脉、非国有企业办不了或办不好,因而只能由国家兴办的事业”。有的还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范围,说什么“我们国家真正需要实行国有制的只有公益性产业,如城市交通等利润率低于平均利润率甚至亏损的,或有关产业,如邮电、航空等”(曹思源的记者访谈录:《国有经济改革出路何在》《中国信息报》1995年9月7日。)据他们计算,这些国有企业资产在总资产中不足20%(同上。)原来他们的如意算盘就是让只有微利或亏损的企业由国家经营,即由国家承担亏损,让其余80%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是让非公有经济的外国老闾和国内大款们去赚大钱,从而改变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使之成为替资本家服务的工具,即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说是理想的集体资本家的、为私人资本服务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其根本的经济原因就在于它用国家财政收入来承担亏损,以便让私人资本企业去赚大钱。事实上,西方国家一般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才建立起国有企业的。而且它们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约占20%,有的甚至更多。如1968年西方各国国有企业资产占全国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英国17%、西德227%、意大利28%、法国33%。(《世界经济统计简编》三联书店1974年版第342页。)可见,那种主张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要把国有资产比重继续下降的观点,实际是企图按西方模式来把我们国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改变为资本主义性质,混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区别的观点。

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质方面要求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即公有经济所体现的生产关系方面是更为重要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所体现的,不单是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或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是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后来,马克思给所有制下一般定义时进一步指出,所有制是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关系”。这里说的生产条件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因此,所有制的概念从表面上看只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而实质却是通过这个人与物的关系体现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对劳动力占有支配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则是占有资本的资本家对雇佣劳动的占有、支配关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则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占有和运用的关系。恩格斯在说到社会主义社会之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时还特别指出“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33页。)其“目的就是完全废除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86页。)所以,对公有制主体的概念除了要看到它所体现的人与物关系,即公有资产所占总资产的比重外,还不能不看到它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是否也占主体,即全社会参与生产的劳动者的主体部份是否已摆脱了雇佣劳动制度的束缚而成为在公有企业的主人。因此,在目前如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和解决国有企业的某些困难而使大批工人沦为非公有企业的雇佣工人,以致最后发展到雇佣工人成为全社会劳动者的主体,就很难说是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第三,非公有经济的性质问题。有的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就断言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称之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份。这又是一大误解。这里说的“基本制度”不过是我们前面一再指出的所有制结构问题。我国现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或所有制结构,乃是由我国现实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既有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也有居于非主体地位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可见把非公有经济成份纳入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之中,绝不等于说非公有经济就已变成社会主义性质的了。所以十五大在提出了上述“基本制度”概念之后,紧接着又解释性的强调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却从没有说,也不可能说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或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份。因为它们本来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如果把非公有经济也视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那么,我国目前就已经不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了。其实,客观的情况是很明显的:个体经济属于小生产经济,具有两重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但本身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可以被引导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或者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但本身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都是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因此,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或者基本上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这里,之所以在“资本主义性质”之前还要附加“基本上”三个字的定语,是因为考虑到有些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主也参加少许生产劳动,因而还不是完全的典型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但它们也绝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2.两种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的是按资分配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因而必然带来收入差距悬殊,两极分化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制度,因而会兼顾公平与效率,防止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是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所明确提出来了的。也是前述所有制结构所派生的一个结果。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消费品的分配自然要以按劳分配为主,它充分体现了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还存在非公有制经济的条件下,产品的分配自然还须相应地存在其他分配方式。所谓其他分配方式,包括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者的产品,全部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所有(除去交纳的税收);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产品除按劳动力价值支付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外,其余都按出资的多少,分配给投资者所有,或者说实行按资分配原则。由于企业资本的来源不同,有的是企业主自有资本,有的是借入资本,因此这按资分配的剩余价值部份,往往划分为利润、股息、利息等各种不同形式分给各个资本持有者。此外土地所有者也需分得一份地租。这样在非公有经济中的分配就有了作为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和作为剩余价值各种具体形式的利润、利息、股息、地租以及个体小生产者的劳动产品等各种形式,而这各种形式的收入都是以各自提供不同的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为依据的,因此,这“其他分配方式”又可较具体地表述为“按要素”分配。所以十五大报告在论述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时,在重申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之后,紧接着又具体指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很显然,这里说的二者的“结合”,不言而喻的也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和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条件下的相互结合,而不是二者主次不分,或主次颠倒情况下的结合。

目前对十五大表述的分配制度有三种误解是应该澄清的。

第一,有的认为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应占居主体地位。这种观点不仅与公有制占居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结构不相称,而且与十五大强调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规定是相矛盾的。

第二,有的把“按劳分配”融入“按要素分配”之中,从而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按要素分配为主体,甚至全部都是按要素分配。在他们看来,劳动也是一种生产要素,所以“按要素分配”中已包含了按劳分配的内容。我们认为,这是对十五大精神的一种曲解。如果“按劳分配”可融于“按要素分配”之中,那么再提“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起来”就完全是多余的,而只需提“按要素分配就够了”。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十五大讲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是分别指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种不同经济中的分配制度,二者既不能相互兼容,也不能相互替代。即使就劳动这个要素来讲,它在公有制下所得的收入是按劳分配的结果;私营、外资企业中得到收入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即出卖劳动力所得的价值或价格;在个体小生产下是劳动者全部劳动的收入。后二者与“按劳分配”所得的收入都有原则的区别。实际上那种把按劳分配融入按要素分配的观点的要害也就在于企图抹杀这种不同所有制下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的原则区别,进而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使社会主义经济下的按劳分配与非社会主义经济下的按要素分配相混淆,从而在分配制度上抹杀两种市场经济下的本质区别。

第三,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相混淆。十五大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观点,有的就误以为十五大已承认了价值由生产要素创造这一观点,所以才需要按要素分配。其实价值的分配与价值的创造完全是两码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价值只能由劳动创造出来,在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要素中,既有创造价值的劳动要素,也有不创造价值但却瓜分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等。论者笼统地说生产要素能够创造价值,或者说它们在价值的创造中作出了“贡献”,无非是为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有者无偿瓜分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进行辩护,掩盖其剥削的实质而已。这种观点的庸俗性质,马克思在对“三位一体”公式的评析中已作了充分揭露。这里就不必多说了。

现在还需着重说明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习惯于把技术、信息、品牌和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也列入生产要素之中,在产品分配中它们自然也应得到一定相应的收入。但这些要素从分配中所得到的收入的性质是需要具体分析的,而不能笼统地说它们都是由于自己创造了价值的结果。现分别说明如下:

⑴就技术要素来讲,如果指的是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知识经验,实际是劳动者脑力和体力,主要是脑力劳动能力,因此,依以获得的收入可以归入按劳分配收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或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如果指的是一种技术成果,如技术设计图纸、专利、机器设备,则可以视为各种不同的积累劳动,它本身并不创造新价值,其依以获得的收入一部份是转移的价值,一部份,很可能更多的部份是因使用这种新技术而获得的超额利润。

⑵就信息要素来讲,由于信息的获得是要付出劳动和其他各种费用的,因此,可以说它是物化劳动的一种形式,尽管有的信息并无一定载体,所以依信息而获得的收入部份有类似于技术成果的收入:一部份属于转移的价值,另一部份属超额利润。

⑶就品牌来讲,实际是指企业产品的信誉。它本身并非劳动的凝结,因而并无价值可言。但由于它是以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优等的规模、诚实的宣传等因素为基础的。而这些因素又都是直接、间接劳动投入的结果,所以品牌本身虽然没有价值,但归根结蒂与劳动价值有关,即品牌之所以有价格,是由于企业凭着与劳动价值有关的产品的信誉,能扩大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从而能给本企业带来超过同行业中一般企业的利润,这可称之为“行业超额利润”,以区别于个别企业因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的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名牌价格就是这个行业超额利润的资本化,正如没有价值的土地的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一样。

用公式来表示:

行业超额利润量

名牌价格(或名牌价值)= ————————

利息率

(rpm–arpm)(q)(spp)

= —————————————

i

式中rpm表示名牌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rate of possess market,缩写rpm),arpm表示同行业产品平均市场占有率(average rate of possess market,缩写arpm),q表示同行业产品销售总量(quantity,缩写q),spp表示名牌企业平均单个产品的利润额(single product profit,缩写spp),i表示利息率(interestrate,缩写为i)。这个用英文大写字母表示的分子式的含义是很明确的,分子为名牌企业所获得的行业超额利润,分子为银行存款的一般利息率。公式表示,某个名牌的价值就是该名牌企业所能获得的行业超额利润资本化了的价格。其它企业愿以这个价格去购买这个名牌,就等于投下这个价格的资本以求获得行业超额利润,所以,这个价格也就成了品牌的价格或价值。

⑷就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来讲,如果属于生产企业的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管理才能,就如同企业的普通劳动者的才能一样,属于劳动力的内容,因而它的使用能创造价值,所以,这部份收入是劳动收入,而且一般应比普通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收入,因为他比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要大,或者劳动的贡献要多。但目前我国有些企业,特别是私营、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往往比普通劳动者高出很多倍,比如高出十几倍,以至几十倍,上百倍。则其中一部份乃是瓜分了工人剩余劳动而得来的,因此是不合理的。

总之,按要素分配的收入,并非都是要素创造的价值收入,因而从创造价值的角度来看,笼统地说按要素分配就是按要素贡献的价值分配是不符合实际的,这是被马克思批判过的“三位一体”公式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3.两种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有重大差别。

在运行机制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需要把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结合起来,但二者结合的程度和方式却有所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相应的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的作用就比较薄弱,即一般都限于间接的调控和参考性、意向性的计划。国家约束力比较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因而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还更有可能加强国家宏观计划调控的作用。由于宏观计划反映的是国家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市场机制的调节只是以个别企业眼前的、局部利益为依据的,因此,要使整个国民经济获得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在宏观计划的主导之下把宏观计划与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之所长,避免二者之所短。从而使企业的眼前、局部的利益与国家长远、整体的利益结合起来,并使前者眼前、局部的利益服从于后者长远、整体的利益。

现在有一种意见认为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率配置资源的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即使需要有计划也只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让其发挥补充的作用。从而把市场凌驾于计划之上,根本否认计划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这样就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相混淆,甚至使国家在运用计划调控的作用上比起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日本等都还不如。

4.两种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实行按要素分配,形成两极分化,需求不足;加之,在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配置资源方式下而形成无政府生产,必然造成周期性的生产过剩危机和严重的失业。因此,失业成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伴侣和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便能兼顾公平与效率,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因而不会存在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特别是要在宏观计划主导下把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之所长,避免二者之所短,便能最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避免无政府生产和结构失调,同时也就能避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失业,从而保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这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优势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