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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对辖区两处煤矿企业汛期防范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度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检查顺利开展,县应急局成立汛期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0年7月8日至汛期结束。
四、督查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一)矿井是否成立汛期防治水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汛期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制定遇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二)矿井是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三)矿井雨季前是否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并进行演练,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四)矿井雨季前是否认真做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调查核实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情况,查明矿区内断层、裂隙及老空区的导水、积水情况,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是否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保持完好,并进行联合试运转,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规定要求;是否对井下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是否对防洪沟和排洪涵洞等地面防洪设施进行清挖疏通。
(五)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井下电话、调度通讯和煤矿主要负责人通讯是否畅通。
(六)矿井是否制定和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开展水害应急演练,并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水害应急预案、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煤矿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1)煤矿开采对植被、水土流失以及土地沙漠化的影响。矿区地表植被稀少,生态环境脆弱,煤矿开采时,必然会造成大面积毁林毁草,致使水土流失,从而引发土地沙漠化。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做到:矿井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进行,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2)矿坑排水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矿区为了正常生产,需疏排矿井水,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植被枯死,从而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用水及农田灌溉用水。另外,矿井产生的各种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如不处理,可造成地下潜水和土壤污染,直接污染其附近水源。防治措施:设计部门应考虑防范措施。(3)煤矿生产对地面环境的影响。大规模的开采,矿井必将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使煤层顶板失稳下沉,出现地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面变形,重者可使地面建筑物、公路、管道等公共设施遭到严重破坏。防治措施:在采掘中应注意保护建筑物、公路等地面设施。保安煤柱应留设,采空塌陷区应及时回填,恢复植被。(4)固体废弃物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煤矿主要固体废弃物为井巷掘进的废石及煤矸石,废弃物堆放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有:侵占草原和耕地、减少土地资源,污染土壤;废弃物中有害元素因降水的长期淋滤往往富集在水中,污染水资源。防治措施:煤矿生产时废弃物堆放尽量少占草原和耕地,堆放处应铺设隔水的粘土层,以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
二、地震与矿区稳定性
据中国地震局主编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划分,本区所在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烈度相当于Ⅵ度。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境内曾发生5.9级地震,锡林浩特市、赤峰市等地有感。防治措施:矿区地面建设时必须采取防震与抗震措施,防患于未然。矿区内目前尚未发生过较大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自然状态下不会有不良自然现象发生。因此,地壳的稳定性较好。
三、地质灾害
(1)矿井生产往往形成大面积采空区,放顶后出现地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面变形。从计算结果分析,导水裂隙带(包括最大冒落带)最大高度未达地表,但采空区放顶后,弯曲带(整移带)可能波及到第四系。另外,采空区放顶后,部分地段导水裂隙带达到了第三系松散层,松散层会对矿井直接充水,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从而引起某些地段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防治措施:采掘中应注意建筑物及公路等地面设施保安煤柱的留设,采空区及采空塌陷区应及时回填,恢复地面植被等综合治理措施。(2)地下水的污染。矿区地下水的污染源有矿坑污水、煤矿工业及生活废水,矿坑废石、煤矿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有:一是液体废弃物防治。积极引进矿井生产新技术,发展无污染新工艺;重复利用废水,减少污水排放量;加强技术改造,实行废水资源化;坚持严格的废水排放标准;生活饮用地下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带,上游或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有各种污染源存在。二是固体废弃物防治。首先要发展无废工艺,减少废物生成量,土地复垦;其次是要开拓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新途径,即从固体废弃物中回收有用物质,以获得新的用途;最后是要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减量与净化处理,并选择安全排放场地,不但能防止地下水污染,而且还能防止土壤的污染和减少土地的占用量。
四、矿区水环境及有害物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瓦斯零超限、过程零隐患、现场零风险、安全零事故”理念,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为手段,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防治水、防灭火工作为重点,全面治理重大隐患,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强力推进安全质量达标,全面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平稳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认真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对煤矿矿长严格进行《七条规定》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七条规定》内容入脑入心,并把七条规定纳入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培训、复训和必考内容之一,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确保《七条规定》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把“打非治违”活动与隐患排查紧密结合、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开展经常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建矿,从严管矿。
(三)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决策部署,夯实瓦斯防治工作基础,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以强化监管执法为手段,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方针,确保抽采达标。
(四)提高水灾、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水平。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煤矿防治水规定》专题学习,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淘汰明令淘汰设备和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完善机电设备的“三大保护”,杜绝失爆现象,加强防灭火基础工作。
(五)推进“六大系统”健全完善。加强对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严格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依法实施日常监管;组织安监、公安、国土、水利等部门开展季度安全大检查和特殊时期的安全专项大检查。
(七)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通过狠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劳动用工安全培训管理。
(八)加强煤矿隐患排查管理。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向县局报告备案,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九)严格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十)煤矿要按时每月和县局进行图纸交换(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三、计划安排
每季度一次全面检查,每月两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
(一)春节后复产验收。根据煤矿申请,按煤矿复产程序逐一检查验收。
(二)安全大检查。全年安排4次季度安全大检查及特殊时段安全检查。
(三)专项检查。计划开展瓦斯防治、防治水、防灭火、雨季“三防”、“六大系统”、《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打非治违”、“标准化建设年”等8个类别的专项执法检查。
(四)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扎实开展煤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4月底、7月底、9月底安排3次检查。
(五)5月底、8月底、11月底开展三次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检查。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4次。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评级办法》,每季度末对亭南煤矿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考核验收。
(六)六月底开展一次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七)加强驻矿监督员管理,开展驻矿工作专项检查4次。驻矿监督员实行24小时驻矿,每月入井检查不得少于15次,并认真如实填写驻矿监管日志及各种执法文书。对所查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限内督促煤矿落实整改。
【关键词】煤矿;自燃;防治
煤矿自然灾害一直都是煤矿安全的重点防治对象,而煤矿火灾是煤矿重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其表现形式主要就是自燃。矿井煤炭自燃火灾的防治工作包括:(1)煤炭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2)在预测预报的基础上,采取措施进行煤炭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下面简述矿井煤炭自燃火灾防治的几项技术措施。
1 矿井煤炭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
目前,预测预报方法主要有标志气体分析法、温度检测法两类。
1.1 气体分析法
通过分析煤炭自然发火过程中产生的某些气体的浓度、比值、发生速率等特征参数,对煤炭自然发火发展趋势等作出预报的方法。
在煤层发火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反映煤氧化和燃烧程度的指标性气体,如CO等,随着煤温的升高,其产生量将发生显著变化,因此,可以利用指标气体产生量的变化,来进行煤层火灾的早期预测预报工作。目前,此项工作主要依靠人工取气样(利用气象色谱仪)化验分析和利用束管集中系统(自动抽气样化验分析)监测来完成。
1.2 测温法
巷道松散煤体及周围介质温度的升高直接反映着煤的氧化程度。所谓测温法就是测定井下煤与周围介质的温度变化情况。测温法是发现煤炭自燃和探寻高温点及火源的最直接、可靠的方法,但巷道松散煤体内部温度的测温技术尚未完全解决。目前,探测煤的自然发火的测温仪主要有红外线测温仪和温度传感器两种。
2 矿井煤炭自燃火灾的防治
2.1 开拓方式
实践经验表明,开拓布置对于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影响很大。要求巷道系统简单,采用石门、岩石巷道开拓、少留煤柱、减少对煤体的切割,这对消除发火隐患是积极的、有利的。
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是矿井的主要巷道,服务时间较长;通过的风量较大,风压较高,且因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调节而经常变化;运输大巷内还设有运输胶带和机电设备等,这些都为发火隐患创造了条件。因此,这些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
对于容易自燃的特厚煤层,开拓方式的选择对抑制自然发火极为重要。开采倾斜或急倾斜的特厚煤层时,应把大巷布置在底板岩石或不易自燃的煤层中,用采区石门进入煤层;开采缓倾斜和水平煤层可以选择石门盘区布置方式,但对单一煤层的集中运输巷道是布置在煤层底板岩石中还是布置在煤层中有不同意见;把集中运输巷布置在煤层底板岩层中,既能减少巷道维护费用,又可减少自然发火几率,但是,在煤层中开掘巷道费用大、成本高,也不一定是经济的,并且矿井排放的矸石量大,影响地面环境;在煤层中开掘集中运输巷道,科学合理地确定巷道保护煤柱尺寸,减少矿山压力对煤柱的影响,使煤柱不被压碎,采后及时封闭,对抑制煤的自然发火仍然是有效的。
2.2 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对煤炭自然发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回采率的高低、推进速度的快慢、回采时间的长短及顶板管理和煤层切割等方面。如高落式、刀柱式、留煤皮假顶以及回采率较低的水力采煤,这些采煤方法除了丢煤多、采出率低外,采后顶板局部冒落或根本不冒落,冒落的顶板岩石无法将采空区填满充实,造成采空区大量漏风,这些都不利于防止煤的自燃。对于埋浅和近距离煤层群开采,选用这些采煤方法时,由于采动影响,地面容易出现裂缝并沟通层间裂缝,可形成漏风通道,丢弃在采空区的浮煤能获得氧化自热的条件,因而会加速自燃,对防火均不利。前进式采煤由于区段巷道漏风严重,不利于防止自然发火;后退式采煤进、回风巷两侧均为实体煤,有利于防火。
因此选择合理的开拓系统和采煤方法对防止自然发火是十分重要的。合理的开拓系统应保证对煤层切割少,留设的煤柱少,采空区能及时封闭;合理的采煤方法应使巷道布置简单,煤炭回收率高,推进速度快,采空区漏风小,可有效地抑制煤炭的自然发火。
2.3 通风条件及通风管理
漏风给煤炭自燃提供了必须的氧气,漏风强度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煤的散热。通风对煤的自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采空区、煤柱、煤壁裂隙的漏风。漏风使这些地点的煤炭氧化而生成热,生热多少以及能否积聚,取决于风速的大小。当风速过小时,漏风供氧量很小,氧化生成热量少,不易自热和自燃;当漏风风速过大时,虽供氧充足,但氧化生成的热量易被带走,同样不能形成热量积聚,煤也不能自燃。只有漏风风速适中,煤炭氧化生成的热不易带走,自燃才能发生。有的学者认为,采空区漏风强度大于1.2rn (min·m )或小于0.06 m /(min·m )时都不会发生自燃火灾。最危险的漏风强度为0.4mV(min·m )~o.8m3/(min·m )。在防火工作中,必须尽量减少漏风。
通风管理也是影响自然发火的重要因素,包括风网结构的合理性、采区风量分配、风压的合理确定、采空区的封闭、通风控制设施位置的选定和通风设施工程质量等等。因此,矿井通风管理技术必须认真研究风与火的关系,选择合理的风网结构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有的矿井巷道通风阻力较大,通风比较困难,不是采取调网结构、扩大巷道断面、消除阻力方法解决通风困难问题,而是采取提高矿井总风压强制供风,这是很不科学的。矿井总风压的提高,必然导致漏风量的增加,为可能自燃的区域或因缺氧窒息的火区提供了充足的氧气交换的条件,加速了氧化导致自然发火或火区复燃。风量的增加,为可能自燃的区域或因缺氧窒息的火区提供了充足的氧气交换的条件,加速了氧化导致自然发火或火区复燃。因而,通风降阻工作同样是预防井下煤炭自燃发火的有效方法之一。
2.4 惰化技术防灭火
惰化技术,就是将惰性气体或其它惰性物质送入拟处理区,抑制煤的自燃的技术。惰性物质惰化技术,除已作为常规防灭火技术措施使用的黄泥浆外,近年发展起来的有粉煤灰、页岩泥浆、选煤尾矿泥、阻化剂和阻化泥浆等,已经比较广泛地被应用。它们的作用,除隋化外还兼有降温,对煤矿本身则微有污染,应当予以注意。目前,从技术的发展及经济的可承受性来看,具有较大优势的还是粉煤灰注浆和阻化剂。它们多被用于厚煤层采全高或分层开采,如何采用,各矿可根据本矿的情况,论证后诀择之。惰性气体惰化技术,在我国很多煤矿都已得到应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必须使用以它为主的综合措施(除惰气外还辅以其它措施)来防治煤自燃火灾,目的是要在较大的程度上保证采煤安全。惰气源目前发展起来的主要是氮气。
一、执法计划编制分类、原则和上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三项监察是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的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及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主要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煤矿进行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监察对象和监察次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三项监察执法矿次的确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规定,以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三项监察执法能力为基础,考虑辖区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监察内容所需监察员数量(每次监察不能少于2人),科学合理确定。
3.工作日的确定
编制执法计划计算工作日时,可考虑扣除部分不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相关人员,并应注明扣除人员的工作性质,但纳入计算监察人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5%,分局不得低于90%。年休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
(2)三项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三项监察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省局不得低于总法定工作日的15%,分局不得低于30%。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省局负责对产煤市(地、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省局确定;分局负责对县(市、区、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分局确定。
(4)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主要按以下10项工作预计占用的工作日,其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测算。
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指导等;
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④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⑤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
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⑦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⑧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⑨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⑩机动监察工作日
(5)非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以下4项为非监察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数测算。
①机关值班;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③病、事假;
④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关内容
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监察人员的构成情况、执法计划编制的详细内容、保证完成执法计划的措施和要求、相关表格。
二、执法计划的审批
(一)省局年度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分局月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于每年的月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
(三)因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应报原审批(备案)机构审批(备案)。
三、执法计划的考核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执法计划的落实,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应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上报、统计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应按照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月日、月日将前半年、上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向国家局进行书面报告。国家局对省局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省局每半年对分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局对月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是:
1.量化考核的内容
(1)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及三项监察工作日的完成情况;
(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次数、工作日完成情况。
(3)其他监察执法工作日统计分析情况。
2.非量化考核的内容
(1)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方式和指导内容的情况;
(2)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3)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意见的情况、对煤矿企业提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议的情况;
检查内容:对烟花爆竹原材料管理、烟花生产管理、爆竹生产管理、引火线生产管理、黑火药生产管理、烟花爆竹运输管理、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进行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按照执法计划,每月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煤矿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井“五职”矿长等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机构配备情况、“安全投入”、“打非治违”、“六大系统”、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提升设备、瓦斯治理等进行检查。
时间安排:按照执法计划,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交叉检查。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规范化、安全风险管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化”建设(规模化、机械化、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反三违”、露天采石场高陡边坡和排土场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采空区、防水、防中毒窒息、防坠罐专项整治以及尾矿库专项整治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按照执法计划,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管理“五个一”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监管责任落实、基础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制度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健全以及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按照执法计划,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综合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防汛工作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防汛组织体系建设情况、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预案编制及培训演练情况、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抢险救援队伍组织情况、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完成情况、已建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在建涉水水利工程度汛措施情况、河湖设障整治情况、山洪灾害防御情况、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时间安排:3月份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发改委、供电公司
(二)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森林防灭火预案修订及应急演练情况、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违规野外火源管控情况、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情况、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及待命集结情况、森林防灭火值班值守情况、森林火灾案件侦破查处等。
时间安排:4月份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综合应急队伍、装备、车辆、设施、值班等情况进行检查。
时间安排:5月份。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
(四)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检查内容:非法运营、“三无车”、无证驾驶、超速超员等方面。
时间安排:8月份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交警大队、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区应急管理局
(五)建筑施工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非法转包分包、违章施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缴纳工伤保险、工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安全等方面。
时间安排:9月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专用机车等方面。
时间安排:10月份
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应急管理局
(七)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证照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非法生产倒装等方面。
时间安排:11月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
(八)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打击黑车、超越许可范围非法异地营运、无牌无证、重要时段重点路段安全防护等方面。
关键词:井下 灭火 方案 研究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3―114-03
1、防灭火的意义
矿井火灾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时刻威胁着煤矿井下的安全生产。据统计全国统配和重点煤矿中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约占47%。火灾的治理工作不仅是通风安全技术中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关键性作用。
防灭火的意义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安全生产、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治火、灭火、防火全面有效发展。杜绝火灾的频发。
2、防灭火的思路和方案
2.1 防灭火的思路
快速防灭火系统要需满足以下要求:(1)系统简单,便于建成与井下操作;(2)具备制浆和制备三相泡沫的综合功能,可以根据防灭火需要选择不同的治理方法,并且制浆能力>5m3/h。
2.2 防灭火系统的组成
快速防灭火系统由井下制浆系统和三相泡沫制各系统构成,如图1所示。图中左侧为井下制浆池,右侧为三相泡沫制备系统,图2为制浆池尺寸图。发泡器上设置有旁通管路,如图3所示,可以通过开启与关闭阀门来选择灌注泥浆或三相泡沫。制浆池设置在距防灭火地点300m以内,发泡器安设在距灌注位置100m左右为佳。
制浆时,将黄泥添加到过滤网2左侧的斜板上,用水枪冲击黄泥形成黄泥浆液,浆液被过滤网2过滤后流入浆液池,浆液池中插入压风管3搅拌浆液,为了便于搅拌,在压风管前连接一段钢管,以压风为动力搅拌浆液,搅拌均匀的浆液由泥浆泵5拙出。制浆过程中不断地向斜板上添加黄泥,并及时清理堵在过滤网2上的沙粒,确保浆液水土比在3:1~4:1范围内。
泥浆泵5抽出的浆液,定量添加泵6添加发泡剂后,通过发泡器9或旁通管8注高倍数三相泡沫或黄泥浆防灭火。
2.3 设备选型
制浆池构筑可以使用铁皮焊接制成,也可用砖砌成。参考制浆池的制浆能力和注浆压力,注浆管路选用2寸高压胶管或钢管。
制浆池的位置距灌浆地点不大于300m,综合考虑管路摩擦损失及黄泥浆密度等因素,泥浆泵选型参数为:出口压力0.6~1Mpa,流量>5m3/h。三相泡沫发生器选用中国矿业大学自主研发的KSP型矿用三相泡沫发生器(专利号:ZL 02 148411.2)。
2.4 防灭火方案
巷道掘进过程中或者工作面停采后支架上部等地方,由于受断层、矿压或采动的影响,容易导致煤层冒落(如图4),在巷道顶部或支架上方形成破碎煤体,加上这些地点有充足的漏风,就很容易形成高冒火区。这种火区一旦发生,高温烟流就会逆着风流方向传播,火区也逆着风流方向迅速蔓延,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火区在很短的时间内会蔓延上百米,最终导致整个工作面的封闭。
2.4.1 巷道高冒火灾治理
巷道高冒火区采取以三相泡沫防灭火技术为主,喷浆封闭为辅的综合治理方案。
在高冒火区范围很小的情况下,采用高压水枪将自燃煤体放下或插管注泥浆进行扑灭,然后喷浆封闭。
高冒火区范围较大,火势较强的情况下,采用顶板插管注三相泡沫的方法进行治理。具体的施工工艺和步骤如下:
(1)先采用打钻的方式对火区范围进行探测,大致确定火区范围;
(2)如果巷道或支架上部煤体破碎较严重,裂隙较大。需要在巷道顶板铺设一层防静电的塑料布,防止大量的三相泡沫流失:
(3)插管的设计与布置。钻孔沿巷道每隔三米布置一排,一排两个钻孔(如图5),采用煤电钻或锚杆钻进行打钻,一直达到煤层顶板的空顶区为止(如图6),钻孔内下直径为932~50的套管,套管的前端1米每隔10cm打φ20的孔。孔间隔分布在套管的圆周上,并将套管的头部加工成扁状或尖端,如图7所示。灌注时主管路通过A接入到分流器中,在分流器上接入高压胶管进行分流注三相泡沫。分流器如图8所示。
(4)钻孔和插管布置好之后,根据探测的火区范围,应首先在上风口火区的边缘灌注三相泡沫,从而阻止火区的蔓延。四个钻孔同时注几个小时的泡沫之后,分别从火区的两端灌注,形成两端往中间挤的形势,依次灌注,把所有火区覆盖一遍三相泡沫。如果发生复燃,按照上述方法再灌注一遍:
(5)火区基本熄灭之后,要及时的对原火区范围进行喷浆堵漏。
2.4.2 采空区防灭火
如开采煤层为无烟煤,为提高防灭火的有效性与经济型,主要是在工作面通过地质构造带或因其他因素导致工作面推进速度变慢的时候灌注三相泡沫,以防止煤炭自燃。
三相泡沫灌注管路布置如图9所示。沿工作面回风巷铺设直径为2寸的注浆管路,在管路端头处设置三通,三通沿工作面预埋一根长30米的2寸注浆管。沿工作面铺设的管路每隔15米设置1米长的花管,花管上小孔的直径为20mm。
埋管进入采空区10米后开始连续灌注6~8小时,工作面每推进10米灌注一次。工作面距预埋管20米后预埋另一趟相同的管路,待新埋设的管路进入采空区10米后,将回风巷里的注浆管路连接至这趟管路,上一趟管路废弃,并连续灌注6~8个小时,如此循环。
三相泡沫使用注意事项
(1)浆液的水灰比(质量比)为3:1~4:1,制浆时要将浆液搅拌均匀;
(2)发泡器放置位置距离灌注地点在100米左右最佳;
(3)注三相泡沫前应先检查整套管路系统是否连接好,包括注浆管道、搅拌器和发泡器装置、气体管路和注发泡剂装置:
(4)发泡剂定量添加泵使用前要预先向抽取发泡剂的1寸胶管里灌满水,然后再开泵:
(5)井下有人专门负责注三相泡沫,井下负责人员要随时注意管路中的浆液。如果是以氮气为气相,那么在注浆前就可以打开氮气管路;如果是注压缩空气,当浆液快要到达发泡器(距发泡器约10米左右)时,打开气体阀门,让空气进入管道,切记不能打开的过早;
(6)每次灌注之前都要从发泡器观察孔观察发泡效果,确保泥浆全部形成细密的泡沫;
(7)每次灌注时要求按照以上灌注时间进行连续不间断的灌注;
(8)当下浆受堵时,首先关掉注发泡剂泵的电源开关并停止注浆液和气体;然后检查管路和发泡器是否受堵:清理和维修完毕后,恢复正常工作;
(9)当停止注三相泡沫时,应立即关掉注发泡剂泵的电源开关,以免浪费发泡剂。
3、结语
防治煤炭自燃的三相泡沫由固态不燃物(粉煤灰或黄泥等)、惰性气体(N2)和水三相防灭火介质组成。三相泡沫集固、液、气三相材料的防灭火性能于一体,利用粉煤灰或黄泥的覆盖性、氮气的窒息性和水的吸热降温性进行防灭火,大大提高了防灭火效率。由于三相泡沫发泡倍数较高,单位体积的泡沫材料成本大幅下降,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与现有的防灭火技术及材料相比,三相泡沫兼有一般注浆方法和惰气泡沫防灭火的优点。泥浆通过注入氮气发泡后形成三相泡沫,体积大幅快速增加,并在采空区中可向高处堆积,对低、高处的浮煤都能覆盖,能够避免注入的浆体从底部流失:注入在采空区的氮气被封装在泡沫之中,能较长时间滞留在采空区中,充分发挥氮气的窒息防灭火功能。三相泡沫中含有粉煤灰或黄泥等固态物质,这些固态物质是三相泡沫面膜的一部分,可较长时间保持泡沫的稳定性,即使泡沫破碎了,具有一定粘度的粉煤灰或黄泥仍然可较均匀地覆盖在浮煤上,可持久有效地阻碍煤对氧的吸附,防止煤的氧化,从而有效地防治煤炭自然发火,这是三相泡沫防灭火性能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贯彻落实区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围绕安全工作中心,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工作措施,特别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基层和基础工作。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安全监管组织、机制和保障体系
一、公司将成立区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计划、方案和措施,组织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查督查,并实施安全考核。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保障措施,公司技术人员挂钩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片区周查月检、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建档,严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三定”原则逐条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隐患整改追踪、反馈和销号制度,确保每个查及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二)、积极推进安全机制、管理创新和科技进步
公司将根据矿井技术改造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的变化情况,开展煤矿测评分类并采取相应监管办法和措施。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对公司所有的煤矿进行重新模底、排查,明确受水害和火灾(自燃)威胁区域,追踪督促落实整改。全面安装使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完善区级网络监控平台,并引进应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msrms)”,努力提高公司煤矿风险管理和安全监控科技水平。
(三)、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按要求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井下现场安全生产8小时跟班管理制度,并坚持做好周检工作,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定级管理,及时抓好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工整改。二、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每个矿井每年及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绘制完善12种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图纸,用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三、强化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煤矿主要负责人或矿长(井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2天。落实夜班带班和现场指挥制度,各煤矿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并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四)、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认真总结近年来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与做法,查找差距和不足,按照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奖惩约束机制,形成一切利好政策向达标矿井倾斜的良好氛围。继续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安排公司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分别挂钩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实行分类指导,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严格兑现奖罚,确保2010年实现公司80%的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有效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
(五)、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管
强化对公司资源整合、基建、联合改造和改建矿井的监管,严格进度和责任考核,促进安全有序施工建设,确保矿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并规范资源整合项目监管指导,明确期限,全面推进施工建设进度,保证按规定期限提交竣工验收。
(六)、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严格各矿井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制度,建立健全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完善技术基础资料、《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和12种反映生产实际的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做到每半个月实测填图一次,并实行季度交换制度。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完善优化通风系统,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区和示范矿工程建设,提高煤矿抗灾减灾能力。严抓巷道封闭管理,强化密闭拆封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抓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每月一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的水害调查核实和论证工作,摸清矿区水文地质和周边老窑采空区、地表水的水情水患,实行水患调查核实报告和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月交换制度。对改建和新建的矿井,一律推广使用螺杆式空压机,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淘汰落后采煤方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