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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理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保护建设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施工建设有序推进,服务移民迁建。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有具体工作预案的传染病病种,在遵守本预案的前提下,按照相应病种预案执行。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基本原则
???? 1. 预防为主
????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以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 2. 依法处理
???? 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调查控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3. 分级控制
???? 根据疫情发生与发展情况,将传染病疫情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反应措施。
???? 4. 科学防治
????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传染病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 5. 快速反应
???? 建立疫情预警和疫情控制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三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 组织领导体系
1. 县政府成立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控和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疾控中心,由主任刘佳林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3.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物资保障、宣传、防治、秘书联络5个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各小组在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根据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 4.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防治工作预案,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 5. 涉有移民迁建的乡镇应完善群防群控工作体系,设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范监督员,协助卫生部门落实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防治工作预案,组织领导县域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 (二)卫生专业体系
???? 1.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职责具体负责卫生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业务指导,当好政府参谋,提出防控工作意见和建议。办公室下设由医疗、预防、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专家组。
???? 2.县级医疗机构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医院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建立工作流程,开展病人预检、分诊,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病人的预防、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医院消毒隔离、人员防护、物资贮备等工作。
???? 3.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处理工作组,负责疫情报告、流调、疫情控制、消杀、检验、健康教育等工作,具体承担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工作。
???? 4. 县卫生监督所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 5. 涉有移民迁建的乡镇卫生院在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协助做好疫点(疫县)和留验点的封锁、医学观察,指导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 (三)部门及镇街职责
???? 1. 卫生部门:组织开展重施工工地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出预案启动的建议报告;开展健康教育;负责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各项技术方案;成立由医疗、预防、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专家组;组建和培训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病人的隔离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县政府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 2. 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律;实施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道审核制度,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道,准确、及时疫情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办医疗卫生宣传栏目,积极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 3. 财政部门: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划拨专款,及时落实各项应急物资经费、预防控制经费、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诊疗生活费用;保证留验站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运行经费。
???? 4. 公安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负责留置和拘押人员的健康检测工作,做好监舍通风消毒工作,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卫生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封锁可疑县域,做好疫点、疫县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对不予配合的病人及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5. 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物价、质监、市场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部门还应负责做好各类市场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 6. 交通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出入屏山的旅客实行健康申报制,开展发热病人检测工作;对来自疫县的过境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进行健康检测与消毒查验工作;根据疫情处理需要,负责交通工具消毒,督促客运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必要时协助疏散人员、优先运送救援物资。
???? 7. 环保部门:做好被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监管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留验场所废弃物收集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8. 其它部门:按照《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三、应急反应及疫情处理
应急反应启动程序:县卫生局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及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报告,由县政府按《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分级反应和疫情处理措施。
????(一)疫情分级反应
???? 1. Ⅰ级反应
???? Ⅰ级疫情发生后,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紧急动员,全力采取各项防治措施,防范疫情蔓延。
???? 2. Ⅱ级反应
???? Ⅱ级疫情发生后,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保障并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办公室具体组织执行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卫生专业体系和各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全面采取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避免和减少伤亡。
3. Ⅲ级反应
???? Ⅲ级疫情发生后,在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开始日常运转,各专门工作组人员上岗,并按职责组织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局邀请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员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 4. Ⅳ级反应
???? Ⅳ级疫情发生后,在县卫生局统一指挥下,卫生专业体系立即运转,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 (二) 疫情报告及处理程序
????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可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掌握以下信息:
???? (1) 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并记录报告时间。
???? (2) 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地点、单位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 (3) 疫情发生人数、发病时间、临床症状及各项辅助检查情况、住院及治疗情况、临床诊断印象。
???? (4) 是否到过可疑地县、是否接触过可疑食品、可疑水源、有无类似症状患者接触史;有无人群聚集性。
???? (5) 报告人暂留置的可疑食品、水及病人吐泻物。
???? (6) 其他有价值的疫情信息。
???? 2.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 3.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做好报告工作的同时,应组织疫情处理工作组赴现场进一步开展疫情调查控制工作:
(1) 确定是否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
????(2) 判断疫情性质、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
????(3) 确定病因、危险因素和高危人群。
????(4) 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继续蔓延。
????(三) 疫情控制
????本预案启动后,各相关组织领导体系、卫生专业体系和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项疫情控制措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疫情处理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传染来源、污染程度,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1. 流调、消杀和采样人员作好个人防护,防护要求参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护指导原则。
????2. 按卫生部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疫点或疫县自然、社会特征、传染病病例个案调查(一般情况、发病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暴露因素和密切接触者情况、转归等)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3. 根椐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X线检查情况及发病程度,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作出判断,并提出控制措施。
????4. 对于甲类传染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及处理参照卫生部相应的标准和原则)。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应到就近医院的专科(发热)门诊隔离治疗,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对相应的病人和疑似病人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及时出具报告,具体要求参照相关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具体病种的疫情控制技术规范参照相应病种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四) 疫情监测
????1. 监测点设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特点,在常规传染病监测点基础上提出增设或调整监测点的方案,经县卫生局评估、确认后实施。
????2. 监测内容和方法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特点,制定或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方案,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2) 各监测点根据监测技术方案进行监测报告。
???(3)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监测点医院上报的监测信息,及时报县卫生局和上级有关机构。
????3. 疫情动态跟踪监测
????(1) 病人情况动态报告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疫情涉及的传染病病例后,每日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病人动态情况;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请县卫生局专家组及上级专家组会诊。
????(2) 疫情进展情况监测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日收集疫情进展情况监测报表,监测内容包括:新增病人数,减少(含治愈和死亡)病人数,新增/新减疫点及留验点数,新增/新减隔离留验人数,投入防病人员数,使用消杀药品量等。监测报表经统计汇总后报告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 健康宣教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公众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对已经发生疫情的施工工地,当地镇街、医疗机构及相关专业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重点加强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治健康宣教,并加强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能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主动接受检查、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实施隔离、留观等措施。
????(六) 结束反应
????根据相应传染病的疫情控制技术要求,如末例传染病病例治愈且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县卫生局提出结束应急反应的书面报告,并按《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结束本次预案的应急反应。
????(七) 疫情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的网络维护工作,对下级通过网络系统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有缺填或明显错误的地方,应立即予以核实、补充和更正。
????2. 县卫生局加强对病例诊治、流调资料的质量控制,卫生专业体系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病例诊治、疫情处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3. 各部门、各机构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形成的各类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四?常态管理
(一)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 县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县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开展全县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其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传染病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本县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并适时提出预警。
????1. 建立监测点及监测网络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不同级别和不同监测内容的传染病监测哨点。建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测哨点等构成的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
????2. 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建筑工地常见重点传染病开展监测工作。
????(1) 疫情监测报告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发现以下紧急疫情时,应在2小时内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①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
??? ② 发现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③ 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或已消灭或新发传染病时;
????④ 发现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
????⑤ 发现数天内接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急性疾病时。
????(2) 常规信息监测
??? 常规监测包括人口学监测(人口普查或出生登记信息)、死亡监测(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收集本地所有死亡案例)、传染病监测(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与漏报率调查)等。
??? 3. 信息分析与预警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县卫生局评估、确认后报送县政府作为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反应的依据。
????(二) 预防控制措施
????1. 日常防控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建筑工地常见重点传染病防治要求要求,制定重点传染病防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2. 宣传教育
??? 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使广大建设者了解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不被感染,明确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防治意识,并让公众懂得传染病可防、可控、可治,树立信心,消除忧虑和恐惧心理。
????3. 检查指导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应明确职责,定期对各建筑工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检查指导,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 经费支持
????财政部门应划拨专款或预备费,用于保障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监测、疫情防控所需的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的准备,保障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明文规定的某些传染病的病人诊疗及相应的生活费用,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专项技术培训等经费。
????2. 强制执行
????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参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专业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县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专业物资贮备库,储备治疗药品、仪器设备、检测试剂、消杀药械、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保障医疗救治、疫情控制所需的物资供应。
????(三)专业队伍保障
????1. 建立完善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为依托,覆盖全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网络;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机动和实验室检测能力,适应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需要。
????2. 建立完善以县民医院为中心,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为支撑,乡镇卫生院为前哨,覆盖全县的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县民医院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和设施建设,设置并完善重大传染病收治病县(房),提高综合医疗救治能力;其他县级医院要配备与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药品和设备等,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3. 加强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和引进等方法,从整体上提高全县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适应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需要的疾病控制、医疗救护专业卫生队伍;县级医院要整体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治能力,提高ICU医护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加强全县医疗卫生人员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四) 宣传工作保障
???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依法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疫情。
????县委宣传部负责疫情防控期间新闻报道管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有计划地进行正面的宣传报道,宣传党和政府对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各有关部门的防控措施;宣传预防重大传染病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
????(五)组织纪律保障
????将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乡镇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县卫生局加强督查;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违纪违规情况的督查与处理。
????(六)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完善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强化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协调管理职能。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服务站—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一体化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建设,探索“点—线—面”结合的心理健康服务组织体系。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内涵建设,争创市级日间康复机构示范点。提高老年人、职场人群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病人的社区康复质量。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职业卫生服务资源,健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重点职业病研究,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进一步加强献血服务管理。加强无偿献血的动员和招募力度。加大现场献血的宣传力度,提升市民单次献血400毫升的意愿和比例,促进公民献血模式的转变。加强血液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性。促进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化“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区建设,大力推进中医康复、慢性病防治、中医健康教育。加强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重点传染病防控。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推进中医适宜技术应用,发挥“治未病”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
以科学高效为目标,切实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将本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低水平。完善本区病原微生物监测和检测体系,建立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传染病症状—疾病—病原体主动监测网络,提高病原微生物监测和检测能力。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能力、监测网络和诊治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工作。加强卫生监督预警和干预。重点围绕医源性感染控制、卫生服务质量、饮用水卫生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卫生监督预警。加强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要环节的医源性感染规范化管理。强化卫生服务质量监控,构建医疗执业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控体系,全面掌握本区生活饮用水现状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健全卫生应急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区—社区—团队”三级应急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库和技术储备能力建设,强化实战演练和技术培训,实现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救治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传染病疫情控制和救治能力。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市民防灾、自救、互救能力。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治疗和管理,提高精神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建设不同层次的学科和人才队伍。加强薄弱和重要领域公共卫生学科和人才培养,重点培养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队伍,制定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评选2-3名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5-7名公共卫生优秀青年人才。每年设立3-5项区卫生系统公共卫生重点招标研究与建设项目,鼓励学科带头人领衔负责项目建设,鼓励公共卫生优秀青年人才参与项目研究,打造一支具有较高水准的公共卫生工作队伍。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全科医学等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卫生人才整体素质。
关键词:传染病医院;可持续发展;思考
2015年11月实施江苏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执行药品零差率后,传染病医院的发展陷入了困境。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环境污染加剧,原有传染病卷土重来,新发传染病又层出不穷,传染病防治任务仍不容乐观。
一、传染病医院的发展及现状
当前由于财政补偿投入总额长期不足,医疗服务价格偏离价值,据重庆市九院承担重庆医改试点任务“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与补偿机制研究”结果显示,医疗服务项目73%亏损,27%有结余,但都盈不补亏;广大医务人员的社会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传染病医院作为兼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双重属性的医院,承受着更为沉重的生存和发展压力。
1.归口管理定点收治不严
综合性医院设立传染科,一些不具收治资质的民营医院擅自截留部分传染病患者,各地多有报道综合性医院传染科门诊量是传染病医院的几倍,传染病医院收治的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病病人不等于该地区报告病历总数,病源萎缩导致医疗边际成本增加,医疗资源闲置和经济效益滑坡。
2.学科单一,缺乏综合诊疗实力支撑
据调查,江苏12家地市级传染病医院多数只设传染科、肝病科、结核病科等科室,内外科和重症监护等支撑科室薄弱,遇到并发症、危重症患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只能请专家会诊或转诊,不能满足现代传染病新的发展需求。
3.职业暴露风险大,人才引进困难
传染病医院医护人员有传染危险的职业暴露风险远大于一般医院,如丙肝感染率为普通群体5.8倍,乙肝感染率为普通群体3―4倍;专业人才待遇低,导致人才引进困难、高级人才流失,许多新人因职业发展平台不理想而把传院作为跳板。
4.成本高企,难以支撑医院正常运行
随着人力成本上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职能购置应急物资储备、医疗设备更新、救治人员培训演练、负压病房维保等刚性支出;药品零差率后药房由原来的收入中心变成医院最大成本中心,都需合理调整收入结构,有效管控成本。
二、传染病医院可持续发展的讨论及建议
当前传染病医院应以宏观医改政策调整为契机,加快改革内部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由粗放型规模发展向内涵质量发展模式转变;由经验化管理向运用先进的管理工具转变。
1.统筹区域卫生规划,实现传染病归口管理定点收治
(1)有利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依法管。传染病医院在建筑布局、诊疗流程、院内感染等方面均有国家标准,SARS流行时综合性医院发生医源性传播警示:应大力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全地区统一的传染病门诊诊疗网络,当好传染病防治的“守门人”。(2)有利于传染病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专)学科建设。坚持以危重症、特殊人群传染病为导向,充分实现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动医学进步、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努力提升综合救治力,充分发挥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主体功能。(3)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充分发挥专科技术特长,避免资源闲置,使医院建设和公共卫生事业管理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可防止发生因病急乱投医延误病情、增加患者负担的风险。
2.立足战略成本高度,强化医院成本精细化管理
(1)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核算医疗项目成本。按“直接成本直接计入,间接成本分配计入”原则形成责任中心成本库;再根据设备原值等资源动因分配形成科室作业成本库;最后根据工作量等作业动因分配构成多项医疗项目成本,与药品、卫生材料成本构成建立在标准临床路径上的病种成本,为单病种收费提供依据,也为医保结算开辟新途径。(2)以战略成本管理为着眼点取得成本优势。医院战略成本管理强调价值创造,而非片面的成本降低。首先,医院要利用价值链分析法进行战略环境分析,努力消除不增值作业优化服务流程;其次,通过细分市场,制定成本领先、差异领先或目标聚集战略;再次,从战略成本动因角度考虑成本管控。(3)以全成本核算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加快成本管理信息化。信息化系统是达到全成本精细化管理的保障。它有效整合财务、物资、医疗设备、后勤保障等平台数据,将所有资源消耗以数据形式采集、汇总和分析,实现会计与成本核算并轨,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1)积极倡导质量文化,提升医院内涵建设。把“患者安全和持续质量改进”作为整个组织的核心价值理念,按三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建立医院质量体系文件,积极推行质量目标问责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质控的积极性创造性,将质量文化融入医院的整个发展战略。(2)积极推行临床路径,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据悉,2016年12月国家卫计委网站公布了1010个临床路径供医疗机构参考使用。就供给方而言,临床路径不仅注重单病种质量管理的诊疗标准化,还能为医院主动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达到质量效益最优化;就需求方而言,临床路径不仅减轻患者负担,而且通过病人版本临床路径了解治疗方案,一定程度上改变信息不对称,缓解了医患矛盾。(3)积极控制质量成本,确保医院运行的成本可支撑。医疗质量成本是刚性成本,公益性又决定公立医院必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医院应从患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战略价值链分析,最大限度协调医、患、供应商和政府四方价值关系,优化质量成本,为社会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取得竞争优势。(4)积极加强卫生技术评估,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阀”。卫生技术评估的核心内容主要是用循证医学法对已有或新兴医疗技术的临床效果评估,用全社会角度的成本――效益分析工具进行成本数据的评价,在采纳相关临床建议的同时参与监督卫生技术的开展。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卫生支出不断增长、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挑战,亟须使用卫生技术评估这个科学的工具进行合理决策。(5)积极推行JCI认证,完善审核监督机制。JCI认证是最权威的全球医院评审。无锡市二院运用循迹追踪和PDCA循环持续质量改进,于2015年8月通过JCI认证。该认证核心价值即降低风险,保证患者安全,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重点是建立决策级、管理级、执行级三级质量组织体系。医院通过完善第三方认证,整合医疗数据有效分析,关注不良事件报告及风险管理等重点内容的改进;关注全员全程参与,倡导非惩罚性免责文化。
4.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完善战略绩效考核体系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卫生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概念、分类与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②周边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区境内无病例报告。
③霍乱病例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发病30例以下,或县内发生疫情。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个乡(镇)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学校地区性或县级以上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发生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疫情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以上。
②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继发病例发生。
③霍乱在一个(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个(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该(区)以外的地区。
⑥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⑦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⑩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闭型≥4×106,非密闭型≥4×105。
⑾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①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确诊后,两个鼠疫潜伏期内连续出现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肺炭疽在市区内发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一个区内的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
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③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波及多个(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④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扩散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
⑤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卫健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二)成员部门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财政部门保证疾病监测、疾病控制工作经费和非正常储备药械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费用。
3、教育部门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5、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期间的药械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开辟防治突发事件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审批的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
7、物价部门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10、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11、铁路、交通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12、农、林部门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3、商务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14、爱卫会、环卫部门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
15、通讯管理部门保障突发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6、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的违纪违规、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救济物资发放、接收或分配捐赠、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与评估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处)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1、突发事件的评估。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2、突发事件的确认。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未被省级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确认为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
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四、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突发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品、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区政府应急响应。区政府接到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政府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在上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1、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区卫健局负责建立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区建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治网络。加快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为主体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区卫健局指定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后备医院组成全区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现就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平罗县地处银川平原北部,辖七镇六乡共128个行政村(含原陶乐县),总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总人口近30万人。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38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卫生防疫站1所、妇幼保健所1所,乡(镇)卫生院16所,培训中心、红会门诊部、预防保健站各1所,村医疗站168家,个体及社会办医疗机构47家。全县共有卫生人员817人,大专以上学历的414人,中专以上学历的15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34人,中级职称的134人,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的464人。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区、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防治预案,切实提高了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概况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县目前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县卫生防疫站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及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聘用了具有卫生专业知识的村级防保员共56名,目前全县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督相关技术人员120余人。2003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达99%以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97年的394/10万下降到2003年的272/10万。白喉、脊髓灰质炎已分别19年、15年未发病;麻疹、结核病、流脑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管理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几年来,我县先后荣获“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先进集体”、“全区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免疫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
为了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我们采取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点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纪念日,就《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坚持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据统计,近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多万份,悬挂横幅100多副,刷写宣传标语1000多条,接受咨询8万多人,举办各类培训班200多场次,培训人员达8万多人。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了解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防治传染病的意识和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技术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为正确有效开展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专门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卫生局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县卫生防疫站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监督员经常下乡督导落实工作;同时每月集中召开防疫专干例会,安排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多路并举,提高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结合“非典”和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并完善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发热病人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和《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为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筹集资金在县人民医院改造建设了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房,在原县中医院住院部建立了配备60张病床的医学隔离留验观察站(可随时启用)。四是在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建成了具有30张病床,配备了先进设备的传染病房,配齐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为各类传染病人的科学、规范救治创造了条件。2003年全县先后共出动疫情应急出理350人次,组织调查处理传染病疫情26起,对258名可疑症状者和接触者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留观、家庭留观人员3614名。
(四)强化措施,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1、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枢纽,村级医疗站为依托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传染病填卡逐级上报制度。自开展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以来,全县上下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相关制度,实行了“非典”和人间禽流感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设立了疫情室,公布了疫情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通了“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专报系统”,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医疗单位还指定专人监督本辖区(单位)传染病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传染病依法进行填卡报告。通过实行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确保了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
2、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制度。全县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中心的县、乡两级计划免疫管理体系,拥有了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计划免疫工作队伍和设施齐全的冷链运转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家长签定了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合同,对儿童进行全程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实行每月集中免疫接种。县卫生局建立了儿童“七病”和其他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县计划免疫工作效果进行监测监督,促进了儿童计划免疫质量的提高。近年来全县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水平和接种质量走在了全区前例,先后圆满完成了全国计划免疫三个85%的目标评审验收,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等多项重大免疫接种活动的实施,受到了国家、区、市卫生部门的表彰奖励。
3、深入开展了以环境整治、改水改厕、防鼠灭鼠和卫生知识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2003年,配合“非典”防治工作,全县组织开展了“防非典、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预防非典知识,纠正不良卫生习惯;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制作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对群众进行经常性卫生宣传,增强了群众自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防护工作。消毒防护、预防院内感染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卫生局将其列入对卫生系统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的执法监督和规范管理。县级医疗单位设立了质控保健科,负责对消毒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健全了消毒防护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对医疗及公共场所的空气、器械、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定时消毒;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院内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危害。2003年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幼托机构共进行消毒工作监测采样175份,消毒合格率达70%。
(五)强化监督,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县卫生防疫站专门设立了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组建了由7人组成的传染病执法监督员队伍,制定监督计划,坚持对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自“非典”防治工作以来,先后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医疗废物污物的处理、禽流感市场监督、学校晨检等大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1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00多人次,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0多起。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打击了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配套建设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克服县财政困难的实际,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优先保证了预防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保持对防疫站、保健所正常经费的足额拨款。坚持将农村预防保健经费10万元和结核病控制经费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及时足额划拨。加大跑项目、引资金工作力度。自1995年以来,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县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防疫站疾控楼和全县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翻建,使全县卫生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引进和购置了大量医疗诊断治疗设备,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了B超、X光、心电图机等新三件,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医疗诊断条件和诊疗质量,促进了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基层群众认识了解不够。
(二)农村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待遇太低,队伍不稳定,基层预防保健工作质量不高。
(三)目前传染病防治工作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依法管理的大气候没有真正形成,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政府行政支持。
(四)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村医疗站和个体诊所传染病报告制度落实较差,且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措施。
关键词 手足口病 防治 策略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26.001
手足口病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1],对婴幼儿普遍易感。大多数病例症状轻微,多数患者可以自愈。专家建议,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勤晒衣被,多通风。托幼机构和家长发现可疑患儿,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轻症患儿不必住院,可在家中治疗、休息,避免交叉感染。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将手足口病列入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统一报告渠道。
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疫情控制的难度比较大。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其流行无明显地区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病。该病传染性强,隐性感染比例大,传播途径复杂,传播速度快,在短时间内可造成较大范围内的流行。肠道病毒可在外环境下长期存活,不同亚型之间没有交叉保护,可以反复感染发病。并且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预防和特效药物,因此手足口病造成疫情控制的难度比较大。
手足口病多发生于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以下儿童发病率最高,因此高危人群主要分布在学校和托幼机构。这些机构人员集中、教师大多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校医配备不足,常常导致传染病管理上的缺陷,无法做到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等防控措施。
流动儿童的增多。流动人口主要以农民工为主,这些流动儿童的家长往往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忙于打工赚钱,健康意识淡薄,卫生条件差。导致流动儿童的手足口病发病率明显偏高,且规范管理的难度较大。
部分农村地区环境条件较差。虽然许多乡镇开展了村庄整治工程,但生活垃圾、污物、粪便及水源的规范化处理能力远远不够,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给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留下隐患。
农村地区部分群众卫生意识淡薄,尚未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成为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因素之一。部分群众卫生科普知识不足,缺乏对疾病的正确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发生疫情容易产生恐慌心理。
基层医疗机构设施不完善、社区医生对手足口病的诊断经验欠缺,都易造成漏诊、误诊、诊断延迟,使得隐性感染者再次成为传染源。而对重症病例的误诊和延误,也是造成各地死亡病例不断增多的原因之一。基层疾控机构人员和能力相对薄弱,及时有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不足,开展主动搜索不够,“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原则要真正落实还有一定难度。
防治经费的不足是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面临的共同困难。尤其基层的社区医疗机构,担负着大量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传染病防治工作显得困难重重。
手足口病防治的科学策略和建议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重大疾病的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流行与蔓延,是广大卫生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应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科学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包括手足口病在内的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应根据本地的手足口病疫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案。手足口病的低流行地区,在危重和死亡病例发生后,要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重点是对密切接触的儿童和家长进行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并主动开展病例搜索工作。高流行地区则要及时加强防控的力量,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各施其责。要加强对群众的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区域消杀、减少大型活动等必要的公共卫生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特别要做好学校和幼托机构的防控工作,严格建立并执行晨检制度。建议发生手足口病确诊病例时要求幼托机构关闭、学校相应班级停课2~3周。责任医师做好防控工作的系统指导,加强督导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医疗机构要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防止和减少医源性传播的发生。强化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信息,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加强医疗救治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儿科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诊疗能力。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实验室包括生物安全在内各项措施的落实,提高基层实验室检测及流行病学的调查能力。
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整治。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清理病媒生物的滋生环境,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要加强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餐饮业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
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健康教育。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及时、准确、有序信息。既要提高社会各界对手足口病防控的重视程度,又要减少不必要的恐慌,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的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大力开展针对农村地区的健康教育,逐步达到防病知识全人群覆盖的目标。
依靠科技提高防治工作水平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要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优势,科学指导防病、临床救治、流行病学、实验室诊断方法。同时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研究探索适宜技术,不断完善防控策略。
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是手足口病防控的基础,担负着防控的主要重任,必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充分发动广大基层社区医师的积极性,做到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四早”原则是关键。我们相信在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分级筛查、诊断、治疗的工作体系和秩序,不断完善救治方案,科学、有效地开展手足口病医疗防治工作,一定能取得手足口病防控的胜利。
基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交通、通讯等行业得到迅猛发展,全世界交流与沟通更加频繁,致使社会和生存环境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导致疾病控制空间环境发生着变化,使得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频发生,影响公共卫生管理效率。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疾病类型不断出现,例如,因排气扇和空调所致的空调病,因快餐店卫生条件诱发的血吸虫病、大肠杆菌感染等,充分显示了公共卫生管理在维护人们生命健康方面的重要性。同时,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不仅以宏观调控者的身份存在,而且代表的是实际监管者。鉴于此,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迫使传染病有效控制。
2.基于三个层面保证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作用
2.1法律层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于2006年正式颁布,其明确提出:以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为基本原则,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上报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效率。国家相关部门在坚持统一监管原则下,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进行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位,则负责该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而单位和个人,以相关规定为指导,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基于此,若发生传染疫情,各部门、各单位和政府间协同指挥,统一行动,以保证传染病疫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
2.2政府层面
在预防传染病过程中,政府扮演者宏观调控者的角色,通过财政管理和公共卫生宣传等方式,达到调控公共卫生的目的,促使公共卫生管理朝着正常化道路发展。政府在安排和部署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传染病控制原则,达到干预效果。疾病控制中心以政府政策为依据,高效开展传染病控制工作。目前,地级市的公共防疫机构较为完善,但县级及其以下较为薄弱,部分县级医院无法满足重患救治需求,难以承担公共卫生事业责任。基于此,各级政府应强化自身责任感,主动承担责任,促使基层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得到较大程度上的完善,以确保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控制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3人员配置层面
人力资源是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和基础,因此,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应完善人员配置管理,适当发放津贴,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其更好地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针对一线工作人员,例如,救治患者、动物预防、口岸检疫、市场调査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以工作人员的强度、试件和工作风险为依据,给予工作补助,为稳定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奠定基础
3.发挥公兵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作用的措施
3.1加大公共卫生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力度
一方面,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以公共性为基本特性,其标志着公共卫生事业与人民利于存在密切联系,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对社会稳定存在较大程度上的影响。《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其明确指出:中央和地方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需强化对社会群众的教育宣传。基于此,在预防感染病过程中,媒体应充分发挥其作用,正确引导人们群众,及时准确报道疫病现状和发展趋势,坚决打击谣言,全面性报道事件处理过程。针对我国,不同层次的群众对传染病的了解程度存在差异,因此,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宣传工作时,利用传染病相关的防控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对传染病的认识,引导其树立较强的防控意识。另一方面,重视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完善信息披露和公共交流平台,采用多样化形式,例如,电视、杂志、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方式,激发人们的公众意识。与此同时,公共卫生部门应增加与媒体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良好的沟通渠道,保证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髙效开展。
3.2完善公共卫生监测体系
为提高传染病预防效率,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应在完善信息整合的基础上,搭建公共卫生信息交流、共享平台,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疾控机构以统一的表格为依据,以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为指导,仔细填写相关内容,为公共卫生信息管理提供方便。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需定量分析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3.3优化传染病防控体系
近几年,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取得了一定成就,人们群众的生命健康基本得到保障,但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仍需进一步强化和优化。因此,相关部门应优化传染病防控体系,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一方面,地区部门以政府宏观调控为指导,合理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另一方面,各地区管理部门通过强化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搭建符合实际情况的防控网络,推动防控工作发展。
4.小结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1.2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4.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2.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4.2.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标准见l.3)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技术保障
6.1.1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1.7科研和国际交流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物资、经费保障
6.2.1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1 遥感技术在疫情监测中的应用现状
国外在应用遥感技术进行疫情监测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早。1971年,美国学者Cline首次提出将航空遥感影像作为流行病学研究工具的设想[3]。随后,美国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NASA)与得克萨斯大学合作研究,对遥感技术在传染病监测中应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证实[4],标志着遥感技术在疫情监测中应用的可行性理论研究与论证工作的开始。在后来的研究中,众多学者利用诺阿(NOAA)、梅托沙(METEOSAT)等气象卫星影像数据对气温、湿度、饱和差、降雨量、植被覆盖等与疫情发生与流行有关的气候环境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5,6],以及利用斯鲍特(SPOT)、地球资源探测(LANDSAT)、蒂姆(TM)等系列卫星对地形、地貌、植被结构、植被丰度、地表湿度等可以用于疫情识别、预警的地理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7,8]。我国在应用遥感技术进行疫情监测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但已取得一定成果,包括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对钉螺、鼠疫、疟疾等流行病的空间分布、风险分析,以及与降雨量、空气湿度等环境因素之间的定性、定量关系进行的研究[9-15],还有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遥感技术对疟疾、血吸虫、钉螺等流行病进行趋势预测研究[16-20]等等。目前国内外在遥感技术支持下的疫情监测研究主要集中在实验型研究阶段,已有的成果仅局限于理论方面的探索研究,相应的理论、方法、模型、技术流程尚不成熟,有关实际应用方面的研究开展的较少,尤其在与综合减灾业务结合方面仍然是一个空白。
2 遥感技术在灾后疫情监测中应用的理论基础
21 疫情暴发流行与环境因子关系密切 蚊媒的孳生、繁殖与自然因素密切相关,其中气温、降雨量、相对湿度为主要影响因素[20]。许多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与地理位置、海拔高度、空气湿度、居住环境等空间信息密切相关。研究表明,约80%的流行病学资料具有空间属性[4],部分疫情的暴发流行与环境因子密不可分。对这类传染病来说,监测控制其赖以暴发流行的环境因子,是揭示疫情发生机制、提高疫情防治效率的重要途径。
22 自然灾害导致灾区生态环境突变 自然灾害发生,除了本身造成社会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外,还可能引发疫情,因为灾害发生往往会造成灾区生态环境的突变。具体表现为:(1)灾害可滋生疫情暴发流行环境,加快病原体的扩散和传播速度,极易造成一些自然疫源性疫病的流行。(2)灾害可降低灾民的疫情抵抗力,临时安置的灾民往往流动性强、居住环境、生活条件差,机体抵抗力大大降低,增加疫情发生与传播的机率。(3)灾害可破坏灾民日常医疗体系,难以及时进行病情诊断和治疗,延缓救治时间,扩大疫情传播、流行范围。
23 遥感技术是灾区疫情监测的重要技术手段 遥感技术能比较快速、准确、客观地监测地表环境因素的变化,且具有覆盖面广、信息丰富、可重复观测、不受地理环境条件约束等特征。建立灾后疫情案例数据库,基于空间信息技术和传染病病理学,研究分析灾后疫情发生、流行与周围环境因子之间的关联关系,并应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引发疫情发生与流行的主导性环境因子及其临界值。当区域灾害风险增大时,结合灾后疫情案例库判断灾害可能会引发的疫情种类。在进行灾害风险遥感监测的同时,也开展植被结构、植被丰度、降雨量、水系分布、地表湿度、地表温度等灾后疫情主导性因子的遥感监测。然后,综合分析区域自然因子、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物资筹备、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等,进行灾后疫情风险分析和预警,为灾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决策支持依据,灾后疫情遥感监测流程见图1。
3 遥感技术支持下的灾后疫情监测体系建设
31 疫情数据库管理系统 灾后疫情数据库管理系统是遥感技术支持下的灾后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的基础,它直接影响着疫情风险预警、评估和救助的工作效率,影响着综合减灾的效率,包括引发疫情的灾害案例收集、灾后疫情形成机制分析、疫情数据库管理系统研究开发等内容。其中,灾害案例是分析灾后疫情成灾机制的依据,在收集引发疫情灾害案例的基础上,分析疫情区地形、地貌、相对湿度、海拔高度等居住环境,以及人口密度、居民年龄比例、居民性别比例、居住区植被覆盖度、水源污染情况等居住条件,并按照灾种、时间、区域等标准进行程序化处理。
32 灾后疫情风险等级划分体系 灾后疫情是灾害事件直接导致的结果。所以,灾后疫情风险等级的划分与灾害事件本身密不可分,只有在灾害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才可以确定灾后疫情风险等级。通过分析灾害风险,并结合灾后疫情案例数据库,确定灾害可能引发的疫情事件类型。然后,综合考虑灾害风险区自然因子(气温、降雨量、相对湿度、海拔高度等)、居住环境(人口密度、人口年龄构成、疫情暴发频次、疫情损失等)、预防与控制物资储备(救灾物资、疫苗、药物、医疗器械等)、预防与控制能力(卫生处理能力、应急响应能力、医疗水平等)等,在空间信息技术与数理统计模型的支持下,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体系,对灾后疫情风险进行等级划分。
图1 灾后疫情遥感监测流程图(略)
一般情况下,以一个相同的指标体系对不同的疫情进行风险评估是可行的。但是,由于不同疫情暴发与流行的媒介生物、病原体及其他影响因素不尽相同,而且灾民对传染病的抵抗力也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在使用灾后疫情风险等级评估体系时,要具体疫情具体对待,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33 灾后疫情风险早期预警体系 与灾害事件相比,灾区疫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即灾害事件发生后,随着环境条件的恶化,病菌生存、繁殖的环境,以及传播的媒介逐渐形成,并开始作用于人体,从而导致疫情的暴发与流行。因此,基于遥感技术,建立灾后疫情风险早期预警体系,可以有效预防与控制灾区灾后疫情的暴发与流行。具体内容如下:(1)建立疫情预警业务运行机制:灾害给灾区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是多方面的,但是这些影响和损失都可以通过灾民的伤亡程度加以体现。所以,灾害发生后,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重点是救人,尽可能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但是,在开展灾害应急救助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对灾区环境变化的监测,以预防灾后疫情的暴发与流行。因此,在现场调查与遥感技术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灾区疫情预警业务运行机制,将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纳入灾害应急监测评估与预警的业务体系中。(2)建立疫情预警技术方法体系:在灾区疫情监测中,关键是要选取合适的遥感影像,以提取与疫情有直接关系的环境因素的变化信息。同时,作为一种技术手段,遥感技术具有现场调查无法替代的优点,但却无法完全替代现场调查工作。所以,灾后遥感疫情预警技术方法体系包括多尺度遥感影像融合、遥感监测与地面监测疫情数据融合、遥感影像疫情信息识别等技术方法。(3)建立疫情预警产品制作标准与规范:为了统一制图标准,便于灾民识别和理解,有必要建立灾区疫情预警产品制作规范。即在遥感技术的支持下,研究确定灾区疫情预警产品快速制图的技术规范、数据处理模型、数据处理方法、预警产品制图等标准,建立遥感技术支持下的灾区疫情预警产品制作标准与规范,为灾区疫情预防与控制提供依据。
34 建立灾后疫情救助辅助决策支持体系 灾后疫情救助辅助决策支持体系包括疫情传染源识别、疫情传播路线预测、疫情预防与控制决策支持等功能。(1)监测识别疫情传染源:结合地面调查资料,基于疫情发生机理,从疫情与环境因素之间相关关系的角度,应用遥感技术监测识别疫情暴发与流行的周围环境状况,确定病原体或媒介的可能孳生地。(2)监测识别疫情传播路线:应用遥感技术分析病原体或媒介孳生地环境因子,通过对比分析疫情高发区和低发区的环境因子,识别确定疫情暴发的主导因子。在此基础上,结合地面调查资料,利用遥感影像数据分析疫情病原体或媒介孳生地周边环境状况,预测疫情可能暴发的潜在疫区,并对疫情可能流行路线进行预测分析。(3)疫情预防与控制决策支持:遥感技术是灾后疫情风险,以及疫情暴发与流行监测识别的重要技术手段。遥感对灾后疫情监测识别结果可以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网上电子政务系统、数字化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等系统相结合,并直接为灾后区域医疗资源统一调度、医疗救治、远程医疗等医疗救治信息服务。
4 结语
基于灾后疫情与环境因素密切的相关性,遥感技术成为灾后疫情监测预警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随着气候变异,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呈现明显增加的趋势,相应地,灾后疫情暴发流行的风险日益增大。为此,结合灾后疫情发生特点和综合减灾的实际需求,加强遥感技术支持下的灾后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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