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城乡规划条件

时间:2023-09-22 09:48:36

导语:在城乡规划条件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城乡规划条件

第1篇

关键词:附加位移;附加应力;富余承载力;工后允许沉降

By the new road and bridge projects through high-speed railway bridge under the structural safety problem caused by the analysis of the corresponding

And lead to high-speed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coordination of the elaboration

Liu jun Li hai wei

Abstract: The author has been engaged in engineering design, has in recent years has presided over the design: the Beijing-Guangzhou railway crossing Chuzhou Mingguang Road Interchange, across the Beijing-Shanghai railway Zoucheng thirty meters bridge, Yanzhou across the new stone railway overpass north moat, through the Long sea-rail interchange and across the street Kaifeng thirteen Zheng West Temple ditch off the bridge Loening specifically to highway bridges, and so many involved in Luoyang rail Project, in the design process, deeply felt, strid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both many railways have gradually restricting som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so all through the city, more and more demand for more rail, also led to a series of railway safety issues, in 2010 the Ministry of Railways has issued: 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2010] No. 146 "On cross railway lines across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designed to inform," the official documents, made ​​a cross-over high-speed rail on the lower-speed rail, road principles and applicable regulations. In this paper, the needle of the above, by Song County, Luoyang expressway to connect to the Zhengzhou-Xi'an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across the bridge caused by Luo passenger safety issues specifically related to the analysis of the bridge, a few thoughts from a design point of view.

Keywords: additional displacement; additional stress; surplus capacity; work permit after the settlement

截至2010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9.1万公里。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加速城市化进程的城郊团组开发的扩城运动的展开,身处工程行业的同行会经常听到或碰到铁路限制了城市发展的情况,为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平衡及沟通铁路两侧城市资源,作为城市交通动脉的城市道路,受铁路路基高低、铁路两边城镇化程度、拆迁占地等客观条件所限,需要修建下穿或者上跨既有铁路的桥梁,有的城市已经把铁路路基穿成了高架桥,有的城市则修建了多座跨越铁路的高架桥。尤其是铁道部2010年度下发的“中铁建设[2010]146号文”对上跨高速铁路提出严格的限制,下穿高速铁路的方式几乎成为各地批复的首选,因而也带来众多铁路安全以及和城市规划冲突问题等。铁路多次提速、大量高速铁路的建设和运营,拉短了城市的时间及空间距离、提高了社会整体效率、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思考。前车之鉴,因此在高铁、客专、城际等高速铁路纷纷修建的今天,站点选址、线路规划及铁路桥梁建设等,需要充分结合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布局,应做好线位及结构安全度的长远预留。本文仅从高速铁路桥梁结构安全分析角度出发,针对高速铁路桥梁设计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有助于建设管理方及设计方多出精品,希望有益于铁路和地方和谐发展。

1、工程概况

1.1新建道路概况

洛阳至嵩县高速公路连接线位于洛阳市洛阳新区境内,起自孙辛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向南下穿郑西客运专线洛河特大桥,再过郑屯村、上跨洛宜铁路及规划的腾飞路,终至洛阳至嵩县高速公路起点溢坡附近,全长3.088Km,设计时速100km/h,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1.2穿越处既有客专桥梁概况

本项目在K0+050处以分幅方式穿越郑西客专洛河特大桥的92#及93#孔,临近桥墩编号为91#~95#,对93#桥墩影响最大,两线交角90度。该处郑西客专洛河特大桥上部结构为跨度32m的简支箱梁,桥下净高12m,各墩之间的净宽均为29.9m。洛河特大桥下部为矩形空心桥墩,每墩均设有10根直径1.0m桩基础,桩长依次为:92桥墩17.5m、93号桥墩18.5m、94号桥墩24.5m。

根据高铁设计资料,93号墩:单桩富余承载力为[P]-P =3502.50KN-3154.08KN=348.42 KN。桥桩工后允许沉降不大于6mm。

1.3 穿越区域自上而下各层岩土依次为:

①黏质黄土(Q4al):硬塑,局部软塑。基本承载力&&=120Kpa。

②粗圆砾土(Q4al+pl):中密―密实,饱和。基本承载力&&=500Kpa。

③黏质黄土(Q3al+pl):硬塑。基本承载力&&=150Kpa。

④粗圆砾土(Q3al+pl):中密―密实,饱和。基本承载力&&=600Kpa。

⑤黏质黄土(Q2dl+pl):中密―密实,饱和。基本承载力&&=250Kpa。

⑥粗圆砾土(Q2al+pl):中密―密实,饱和。基本承载力&&=600Kpa。

⑦泥岩、砂岩(N):全风化,岩石风化呈土状、砂砾状,局部夹全风化砾岩。基本承载力&&=300~350Kpa。

⑧砾岩(N):杂色强风化,泥质胶结,岩心成砾石状。基本承载力&&=350Kpa。

2、各穿越方案引起既有铁路桥桩附加内力及附加竖向位移分析

2.1 方案一:桥梁方式穿越

采用1-40m梁桥(桩柱式台,桩长30m,如图2.1)分幅穿越客专洛河特大桥,单幅桥宽均为14.5m。

2.1.1 新建结构与客专桥墩相对位置关系及分析工况拟定

工况一:拟建桥分幅从客专洛河特大桥92及93孔跨中穿过,如图2.2,新建桥墩桩基距离客专桥墩桩基最近距离为18.47m;

工况二:考虑最不利情况,拟建桥从靠近客专洛河特大桥93号桥墩两侧穿过,桥边缘至93号墩间净距仅为20cm,如图2.3,新建桥墩桩基距离客专桥墩桩基最近距离为15.8m;

2.1.2 定量分析(有限元模拟)

2.1.2.1模型简化

本模拟采用MAIDS-GTS有限元软进行模拟分析,模型的结构为:100m*80m*50m(长*宽*高),单元网格数量为33579个,土体模拟为摩尔库伦本构的四面体单元,桩模拟为弹性本构的线单元,桩土接触模拟为桩接触单元;模型结构如图2.4、图2.5所示:

桩接触面:计算模型中采用梁单元模拟桩基础,桩土作用模拟为摩擦接触面,软件涉及的计算参数主要如下:

最终剪力:输入最大摩擦力,超过该值认为桩土之间摩擦力消失;

剪切刚度模量:面内切向方向刚度系数;

法向刚度模量:面外垂直方向的刚度系数。

荷载:本模型中荷载有自重荷载、恒载及活载长期效应组合产生的桩顶反力模拟为桩顶节点集中力荷载、作用在路面运营车辆的荷载(按公路-I级)模拟为面荷载。

根据郑西客专洛河特大桥竣工图,计算该桥每根墩桩上施加的节点力:92号桩桥墩桩FZ1=2795.55KN,93号桥墩桩FZ2=2810.589KN,94号桥墩桩FZ3=2728.944KN。

新建桥桩上根据桥博软件分析,按最不利情况施加的节点力:FZ=5752.88KN;

台后路基模拟成面荷载:P1= P2=22KN/m3×3m=54KN/m2。

约束:本模型中对土体的前后、左右及下底面进行节点约束,上顶面为自由面;对客专桥桩和新建桥桩进行转角约束,约束方向为Rz。

2.1.2.3运算步骤:

为了更准确的计算出新建公路对原有客专洛河特大桥的影响,将运算过程分五步:

Step1:计算土体在自重作用下应力、位移,然后归零;

Step2:计算客专洛河特大桥桥桩在客专荷载作用下的位移和应力情况;

Step3:把所有的位移和变形清零;

Step4:计算仅考虑新建桥桩(道路)工程时,桩周土体及客专桥桩的轴力、位移;

Step5:计算全部新建工程对客专桥桩及桩周土体的影响。

2.1.2.4 计算分析结果

(1)方案一工况一计算位移、轴力云图与分析(仅选取影响最大的93号墩)

①因新建工程产生的影响―位移

③小结:通过运用MIDAS-GTS有限元软件模拟计算分析,得出新建桥梁从客专跨中穿过的工况一产生的影响总结如下:(注释:①②③同后)

1)新建公路桥桩的竖直最大位移为-14.04mm,因新建工程产生的最大附加位移:

客专桥92号墩10号桩的最大竖直位移为-0.796mm,影响率①为5.66%;93号桥墩7号桩的最大竖直位移-1.934mm,影响率为13.77%;94号墩4号桩的最大竖直位移为-0.756mm,影响率为5.38%。

2)新建公路桥桩的桩顶轴力为-5745.65KN,因新建工程产生的最大附加轴力③:

92号墩10号桩为-19.11KN;93号墩7号桥桩为-21.7KN;94号桥墩4号桥桩为-17.86KN。

(2)方案一工况二 计算位移、轴力云图与分析

①因新建工程产生的影响―位移

③小结:通过运用MIDAS-GTS有限元软件模拟计算分析,得出新建桥梁从靠近客专93号墩旁穿过的工况二产生的影响总结如下:

1)新建公路桥桩的竖直最大位移为-16.38mm,因新建工程产生的最大附加位移:

客专桥92号墩10号桩的最大竖直位移为-0.288mm,影响率①为1.75% ②;93号桥墩7号桩的最大竖直位移-3.258mm,影响率为19.89%;94号墩4号桩的最大竖直位移为-0.29mm,影响率为1.77%。

2)新建公路桥桩的桩顶轴力为-5745.65KN,因新建工程产生的最大附加轴力③:

对93号墩7号桩影响最大为-50.052KN;对92号墩及94号墩影响较小,可以忽略。

注释:①影响率=拟建公路桥桩的最大沉降/客专洛河特大桥相应桥桩的最大沉降。

②桩号参考图3.3。

③最大附加轴力为施工完成后的轴力-原有客专洛河特大桥桩的轴力。

2.2方案二、三、四均以道路方式分幅穿越客专洛河特大桥,路基填土高度分别为3m、1m、0.3m,单幅道路宽均为14.0m。工况一:线位从客专跨中穿越,路基的中线距离93号桥墩中线的距离为16.3m;工况二:线位从靠近客专93号墩穿越,路基的中线距离93号桥墩中线的距离为8.7m;

2.2.1工况一、二91~95号墩的桩基顶部最大附加沉降分布曲线图

2.2.3由以上分析数据统计有:既有桥墩距离新建结构越近、路基填土越高则受影响越大;93号墩受影响最大;

3、结论

通过如上运用有限元软件MADIS-GTS对四种穿越方案进行模拟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按方案一、三及四,即桥梁方式和1m 、30cm高路基的道路方式穿越客专,产生附加沉降及桩轴力均满足设计要求,均能确保既有客专桥梁安全;按方案二,即3m高路基的道路方式穿越,如果线位不居中布设,偏向93号墩则附加沉降超出6mm,会危及客专桥梁安全,附加轴力在149.3~320.6 KN间,占用单桩承载储备较大,也不利于客专桥梁安全。

(2)鉴于目前建设的城际、客专、高铁等,较常见的上部结构多为32m的标准跨径,根据如上计算分析,采用小于2米高路基的道路穿越,现有设计的变形及承载力富余储备,可确保下穿工程不影响既有铁路桥梁的安全,且新建道路从跨中穿越最安全。

(3)考虑建成后道路路基自重和过往的车辆荷载均直接作用在既有桥桩持力土层上,并且建设中为确保道路压实满足规范质量要求,重型机械设备作业均会对临近桥桩产生负摩阻及相应的扰动影响,因此建议采用桥梁穿越方式为首选,由以上计算分析可知,单孔40m跨桥梁方案能确保下穿工程不影响既有铁路的安全。且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结构自重或车辆荷载均通过新建桥桩作用在远离既有桥桩的位置,因此产生影响均较小。

(4)对于在建和处于设计阶段的类似铁路桥梁,建议经由城镇时,应充分结合当地近远期规划,除了线位做好预留外,在有规划需求部位建议考虑增加桩基的沉降和承载力富余的储备,如有近期穿越需求处,则可以根据路基填土高度,先做好路基,再实施高速铁路的桥墩。

参考文献

1、陈培炎,徐振华. 地基强度与变形计算[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78.

2、赖琼华. 岩土的变形模量取值探讨[J].岩土力学与工程学报,2001,(10).

3、槽汉志.桩的轴的轴向荷载传递及荷载沉降曲线的数值计算方法.岩石工程学报.1986.

4、桩基工程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第2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电网规划

Abstract: network planning into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system, so that not only satisfies the needs of the grid development, not rural and urban development have a greater conflict, with the actual operability grid planning and grid construction.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prepared by the planning department, while the power grid development plan prepared by the electricity sector, both inter-focus, it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true harmonization. To this end, the paper discusses some of the experiences and views in the network planning an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network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电网规划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首先,外部环境的变化,比如随着中原经济区崛起和河南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与城乡发展规划的密切配合成为目前电网规划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次,电力企业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社会责任和投资回报,把电网规划工作提升到“龙头”地位。上述两方面的变化,既为电网规划工作创造了有利环境,又对电网规划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使之成为一个迫切任务。因此,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用电水平,系统深入地研究电网规划理论,满足方便、实用、智能的电网规划决策系统,既是我国城乡电网建设当前的迫切需要,也是今后长期发展的必要科学手段。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学 城乡规划 教学研究

[作者简介]程兴国(1980- ),男,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及理论研究;高华丽(1980- ),女,河南周口人,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建筑历史及理论研究;李慧勇(1977- ),男,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及理论研究。(山东 聊城 252000)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3-0152-02

一、引言

当前中国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城乡建设中的土地集约利用、环境保护、住宅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正变得越来越尖锐,城乡建设变得高度复杂化与综合化,城乡建设急需从粗放的规模扩张向精细的内涵质量提升转变,这就要求建筑设计从城乡的发展趋势、城市的整体性、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等方面的分析入手,在更高的视角、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定义建筑在城乡中的角色,使之和周围环境和谐共生。然而,一些工作内容和建设任务远非建筑学专业所能包容和解决,于是,2011年,城乡规划学从建筑学分离出来,成为与建筑学并列的一级学科,其研究领域不断扩展,研究内容越来越庞杂,因而,建筑学本科城乡规划教学内容有待优化。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正式施行,意味着传统城乡规划工作理念、方法和思路将不断更新,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意味着建筑学本科城乡规划教学内容要有所更新,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对传统的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课程进行变革。

二、建筑学本科城乡规划课程教学现状

1.学生学习城乡规划课程积极性不高。首先,建筑学本科学生大都认为建筑学专业应重点把建筑设计学好,城乡规划知识对做建筑设计影响不大,学习积极性较差。其次,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的依据,具有极强的政策性、规范性和实践性,因此,理性思考、系统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问题是城乡规划类课程教学重点强调的,当学生做设计时,就会感到约束条件太多,自己发挥的余地太小,无法体会在遵守刚性约束下进行创新设计、巧妙解决建设问题的乐趣。最后,在教学目标设置上,对知识目标要求较高,对能力目标要求较低。如“城市规划原理”,当前大多数学校对该课程检验知识目标的方式是闭卷考试,而学生对考试要背诵的枯燥理论不感兴趣,甚至把它当作建筑学课程里“最乏味的课”。

2.思维模式跨度大,学生产生困惑与迷茫。目前多数院校建筑学本科教学是以建筑设计系列课程为核心展开的,其主线基本是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从建筑单体设计到群体组合,因此,建筑设计教学一般从一年级的构成角度的一个方盒子开始空间设计,然后到二年级的工作室、幼儿园、别墅等小型建筑,再到三年级的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办公楼等复杂的建筑,最后到四年级,建筑设计课程转向以城乡规划课程为主的住区规划设计和城市设计。在这个过程中,一到三年级的建筑设计课程教学十分强调从构成角度进行建筑设计,设计题目的基地条件十分简化,对设计限定条件没有明确要求,甚至可以根据构思的需要假想基地条件。这就造成建筑设计中对建设环境的综合分析与利用方面的训练比较薄弱,一些学生形成了把配景当环境、就建筑论建筑的建筑观,没有建立起建筑设计应从建设环境分析开始的环境观、城市观。而四年级的城乡规划类课程强调系统分析、理性、科学决策,其设计过程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往复循环优化的过程,与建筑单体设计理论偏重艺术差别巨大,学生在进入城乡规划理论课程的学习时,由于学习时间相对较短,内容较粗,理解规划理论较浅,很难在理论知识与设计实践之间快速建构起联系。当设计题目需要考虑的设计要素从单一的建筑要素发展到政策性、综合性极强的城市空间、建筑群体及其他各种相关要素时,学生往往理不出头绪,设计思路很不清晰。

3.知识衔接不顺畅,教学标准无据可循。建筑学本科城乡规划系列主干课程有城市规划原理、住区规划设计、城市设计、中国古典园林分析等。这些课多安排在四年级,各课程之间时间间隔较短,或者知识教授次序颠倒,造成理论学习与设计实践的严重脱节,一些重要理论还没有来得及消化理解和运用到设计课的训练当中,建筑学四年级的设计课业就已结束,造成学生的理论基础匮乏,设计实践能力不高,大大削弱了城乡规划课程教学的意义。如“城市规划原理”课既要讲授城市规划基本知识,又要重点讲授住区规划设计原理,作为后续的“住区规划设计”课的理论基础,理论和实践结合不紧密。

目前各院校按“专指委”的导向性要求都基本上制定了一套有关城乡规划教学的课程体系,但“专指委”对具体课程无具体的要求,“培养目标”“毕业生基本规格”和“培养方案”都是指导意见,这就造成了各校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学重点、培养方式以及师资配备等方面的差异。目前,除“城市规划原理”课有材外,其他课程没有统一的教材,不同院校、不同教师的授课内容和侧重点差别很大,最终,很难衡量毕业生的实际城乡规划方面的知识构成是否达到“专指委”的“培养目标”要求。

三、建筑学本科城乡规划课程教学探索

针对建筑学本科城乡规划课程教学现状,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课教学团队以适应新形势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导向,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选用、考核方式选择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主要有以下改进措施。

1.激发学习兴趣――更新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紧密结合设计实践要求和社会热点。目前除2010 年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厚达712页的《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教材外,其他城乡规划类课程教材内容更新较慢,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如住区规划设计教材,目前从大城市到小城镇的住区建设以小高层、高层为主,而教材却还以底层、多层为主来讲解,理论落后于实践,和实践应用脱节,为此,我们在教学中着重讲解高密度住区规划设计中的设计思路与手法。另外,针对“城市规划原理”课程教学目标重知识、轻能力,导致学生对枯燥理论不感兴趣的问题,我们采用加强实践教学的措施,让学生主动思考问题,以专业角度去解决问题。为保证教学质量,城乡规划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内容和课时数都纳入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城市规划原理”采用理论讲授与学生调研、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在“住区规划设计”课中,住宅类型与居住区布局、环境调研分析作为一个重要教学环节,让学生深入了解实际需求,探寻解决之道,从而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拓展设计方案构思深度。在教学内容选择上,紧密结合社会热点,如结合国家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和谐社区、青少年创业住宅区、廉租房住区等纳入教学。

2.培养价值观念、培育思考理性――系列设计课中全程融入建筑价值观、城市观、环境观、技术观。城乡规划类课程培育的设计思维模式与工作方法是系统性分析影响要素,理性、科学判断与设计目标的主要矛盾所在,进而在设计中巧妙地把矛盾化解,是一个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是一个逐渐向设计目标迈进的过程,它强调系统分析、理性决策、从宏观到微观逐层深入的思维模式,而这恰和目前缺失明确城市、环境限定条件及建筑价值观的建筑学前三年建筑教育中设计思维模式与工作方法相反。为了融合这两种思维模式,缩小思维跨度,我们采取把城乡规划知识向前渗透和融入,积极参与到前三年的建筑设计教学中去,从建筑设计基础阶段开始,将建筑价值观、城市与环境观念逐步引入,建筑设计与限定条件关联度逐步拓展。在建筑设计入门阶段,主要侧重于自然地理条件、四邻建筑和景观要素的限定;在基础加强阶段,主要侧重于地域环境特征、历史、文化要素以及既定地段环境空间对建筑的制约性;在综合提高阶段,则侧重于建筑价值观、城市群体建筑环境、基地自身地形条件以及规划控制条件的加强。

建筑学本科到四年级已开设了十分全面的建筑技术类课程,为此,在四年级我们也十分重视对技术理性的培育,主要在城乡规划课程中加强了设计软件的应用,培养学生综合思考、科学验证的习惯,使设计方案更加合理可行。如“住区规划设计”教学中,要求学生结合天正、草图大师、3DMAX等实用性设计软件对住宅日照分析、建筑形体、外部空间及景观竖向等进行研究。

3.形成教学体系――以实践素质能力为导向,创新教学模式,建立有效衔接的研究型实践教学体系。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我们建立了研究型实践教学体系,立足实践,而又不受限于实际,不满足于用一般的设计原理进行教学和对学生进行技能训练,而是引导学生对某一课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寻找出有效解决问题的着力点、突破点,进行设计创新,使学生在掌握一般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扩充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强化思维逻辑,逐步建立研究型设计的一般步骤。教学目标上着重强化能力目标要求,从侧重掌握知识改为提高设计实践能力。

城乡规划研究型实践教学课程包含“城市规划原理”“住区规划设计”“城市设计”三门课。其中,“城市规划原理”48个学时,是建筑学专业基础课。“住区规划设计”56个学时、“城市设计”64个学时,都是建筑学专业必修课。三门课程均在四年级开设。“城市规划原理”和“住区规划设计”在第七学期开设,“城市规划原理”在前半学期、“住区规划设计”在后半学期,使得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城市设计”在第八学期开设,以形成较好知识衔接。每门课都包含基础理论知识概论和设计实践两部分,对重要理论进行详细讲解,使学生理解掌握基本理论知识,也能将知识应用到自己的设计中,使得城乡规划类知识和建筑类知识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水平。

三门课教学实践措施如下:(1)“城市规划原理”坚持精讲基础理论知识,然后把学生分组进行专题研究,到实地进行调研并总结,课上专题汇报交流内容,使学生主动发现问题,深入研究某些问题,提高参与度,也提高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知识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城市的形成、发展规律与理论,城市的用地分类与用地构成,城市的规模、功能、结构与形态,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竖向规划,居住区规划,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历史街区,古建筑保护和城市更新等知识。另外增加了城市综合体、注册城市规划师案例分析等内容,引导学生掌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方法,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考核方式从原来的闭卷考试变为专题研究评分。(2)“住区规划设计”紧密联系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选择学校所在城市的实际案例,模拟设计院工作场景,“真题假作”。课程增设了社区调研分析、房地产项目策划和概念构思的学习阶段,培养学生系统的、综合的详细规划研究能力。选择经济适用房社区、住区交流空间、住区道路交通系统等方向进行专题研究,使学生在掌握基本住区环境理论的基础上,设计更具深度。教学知识目标要求学生掌握住宅群布局、公共设施布局、绿地布局、道路交通系统组织等基本知识,并以小组的形式完成一套住区规划设计图。考核成绩中设调研报告、专项研究成绩,占总分数的30%。(3) “城市设计”课的题目选择教研室实际设计项目,增加了虚拟实际设计过程环节,组织模拟方案投标评审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汇报方案并回答教师、同学的问题,增强学生对方案的总结归纳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评判能力。教学知识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城市设计的阶段、城市设计分析的理论知识,并以小组的形式完成一套城市设计图。考核成绩中设调研报告、专项研究成绩,占总分数的30%。

四、结语

建筑学专业的城乡规划课程的教学核心目标在于使建筑学学生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城乡建设,从更多的视角、更高的视野去研究建筑。建筑学学科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社会及城乡规划理论的不断发展,对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教育的研究也将不断深化。我们应积极探索不同时期的教学特点,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曹鸿雁.非城市规划专业城市规划原理课程教学实践与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2010(3).

[2]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全国高等学校土建类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建筑学专业[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第4篇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的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规划,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景观与环境建设的调控与引导作用,促进城乡建设整体规划上水平,建筑设计出精品,提升城乡文化品位,现就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放开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加强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市场,推行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多方案征集和优选工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建设项目情况,广泛吸纳、邀请国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鼓励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参与我市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运作程序,规范设计方案征集、评议、监督和协调工作。

为提高设计方案水平和质量,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区片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项目情况结合设计单位业绩综合比选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吸纳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方法,做到高起点规划。重要地段成片开发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和单体(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公共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或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景观节点、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周边及对景观有特殊要求地段的建筑单体,一律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评议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一般地区的建设项目,也要通过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设计方案。优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要体现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完善配套公共设施,营造优美城市景观,本着“经济、实用、美观”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提高城乡景观品位与内涵,展现地方文化特色。

二、严格规划决策运行程序,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科学化水平

城乡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的决策,实行“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专家技术咨询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运行程序,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设计方案的评议应在综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专家评议意见和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方案。

城乡规划的审议决策,按照规划事项实行由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查决策工作制度。城乡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的管理,除需要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之外,按照法定要求及程序,实行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工作制度。

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程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市区河道景观控制规划方案和整治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占地5公顷以上或单体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公建项目及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占地10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及重要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7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东、西大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传统历史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后,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

强化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结合项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应予以公告。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要将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在现场进行公示。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和建筑设计严格落实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采纳专家评议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审定工作。为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落实,无论获选方案设计单位是本地,还是外埠的,单体或群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获选方案设计单位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设计方案征集与施工图设计合同审查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对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擅自变更已经审定的设计方案造成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与审定方案不一致,违反有关要求,导致设计水平下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且属于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的,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弄虚作假、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设计的,应予以警告,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单位和设计人责任。

第5篇

关键词: GIS ArcGIS ;城乡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1 背景

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对城镇化进程的大 力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活动日益增多,城乡规划在合理利用土地、调控经济条件、改善人居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城乡规划的现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城镇整体风貌、开发强度和建筑特色掌控不足,及对基础设施建设缺少系统的梳理和协调等,致使广大城乡规划者一直在寻求一种技术形式,能够准确并全面的对城乡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立体空间分析和制定解决方案。随着GIS技术进入城乡规划领域,地理科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维方法,其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和模拟,被广泛用于城乡规划的辅助设计、空间控制、辅助决策等工作当中。

2 地理信息系统概念及组成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GIS),是一种特定的十分重要的空间信息系统。它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包括大气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查询、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并输出各种地理信息数据的实用信息技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大致可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分别为信息获取与输入、数据储存与管理、数据查询与分析、成果表达与输出。

3 城乡规划概述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合理医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4 ArcGIS 软件介绍

我们在规划编制中用到的是桌面GIS(ArcGIS Desktop)中最高级别的产品,ArcInfo,它可用于处理各种日常GIS活动,如制图、数据编译和管理、空间分析以及创建可供所有用户使用的地图和地理信息。ArcInfo 中有三个主要模块ArcMap, ArcCatalog和ArcToolbox。ArcMap是集空间数据显示、编辑、查询、统计、分析、制图和打印等功能。ArcCatalog是一个集成化的空间数据管理器。主要用于空间数据的浏览,数据结构定义,数据导入导出,和拓扑规则的定义,检查、元数据的定义和编辑修改等。ArcToolbox是用于空间数据格式转换、叠加处理、缓冲区生成、坐标转换等的集成化“工具箱”,有100多个不同的空间数据处理工具。

5 ArcGIS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优势

5.1 建立高效集中的规划信息数据系统

我们可以将大量的纸质资料和CAD等多种形式的资料转化为数字资料放入ArcGIS,进行管理、分析和应用,并且可以根据不断的更新数据库,实现从静态转化为动态的可持续规划。具体可以用一个拥有万件藏品的博物馆为例,以往的规划制图系统是以藏品的年代和外形区分的展区,藏品的具置要靠管理员的记忆力和熟悉度。而GIS则是通过建立藏品索引对应至每个展区,高效、准确、快捷的提供每件藏品的各种信息。

5.2 形成三维空间展示真实环境

ArcGIS可以将二维数据转化为直观的三维空间,并通过空间分析得到需要的数据,快速、准确的用立体造型展现地理空间形象,避免了只能想象现状实际和规划方案呈现的空间效果等情况。

5.3 增强城乡规划成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ArcGIS具有对属性数据及空间数据具有强大的分析能力,可以实现对规划区内各要素的多因子进行叠加分析,这种直观而理性的空间分析可以辅助规划师模拟、选择和评估规划方案,直观和理性分析功能大大提升了城乡规划成果质量。

6 ArcGIS存在的问题

6.1 ArcGIS自身的局限性

城乡规划通常涉及到大量的信息数据,在收集和更新过程中还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并且这些基础数据的数字化程度不高,这对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可持续利用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城乡规划的分析模型也比较复杂,这对所需的硬件条件、软件条件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性也有了更高要求。

6.2 城乡规划自身的特殊性

城乡规划是一个存在着主观性、抽象性和随机性等特点的弹性系统,目前的城乡规划体系中, 对背景分析、 趋势预测、论证、影响评价的要求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专业标准,在规划成果中体现的也不充足,这些都对ArcGIS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7 ArcGIS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内容

7.1 ArcGIS与城乡规划的关系

在城乡规划中,ArcGIS就是现代规划师的数据库、工具箱。从城乡区域规划到详细规划,ArcGIS在土地利用、人口、经济产业、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城市更新与保护、景观风貌规划等方面,通过系统管理、可视化表达,空间分析、建模等功能,实现资源调查、现状分析、建模和预测、建立规划方案、规划方案选择、规划成果确定等多阶段应用。使城乡规划设计从基于工程的计算机辅助制图、数字的统计分析和二维统计电子表图的定性加计量模型分析阶段,提升到基于地理空间的规划和制图、GIS空间分析和规划信息属性数据库的定性加计量模型分析阶段加空间模型分析阶段。

7.2 建立城乡规划数据库

城乡规划是一个庞杂的的系统工程,规划编制需要基础地形图、现状和规划区属性等多种数据,这些大量的空间和属性数据可以通过ArcGIS中数据转换功能,如点、线、面相互转换,还有Txt、excel、 CAD格式和ArcGIS数据转换等,储存到ArcGIS,建立规划数据库,并通过空间关系模型将两种数据连接起来进行编辑、修改、管理、更新、查询和制图。还可以从规划数据库中抽取数据,输入到其他数据库的模型或空间分析系统中进行分析。

7.3 区域基本情况分析

在总体规划编制中,ArcGIS中的专题图制作的数理计算功能,可以对区域内现状数据进行二维空间分析,将人口密度分布、人居收入分布、GDP及三产规模分布、大型基础设施分布和道路交通量等现状数据,制作成一目了然的社会经济发展分析图,为城乡规划中区域人口预测、产业分布、基础设施落位等方案的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7.4 用地适应性分析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是评价一定类型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时的适合性,以确定最佳的土地利用方式和最合理的规划方案,这需要从现状数据中深入挖掘更多综合性的、定量的信息作为参考。例如在城乡规划编制中遇到地形或环境复杂的用地,可以利用ArcGIS中的空间表面分析功能,通过对DEM进行数据计算和分析,取得地形综合分析。根据其复杂性,可以将地形分析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地形因子的计算,对地形数据进行高程、坡度、坡向、等高线和流域等分析,以作为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参考依据;另一种是衍生出的其它的地形分析,对地形数据进行地形量算、地形特征提取和土方量计算等,结合基本地形因子的计算为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和布局提供参考依据。

7.5 用地布局分析

在用地布局规划中,可以利用ArcGIS进行辅助分析,将规划区内现状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地下建筑空间和地下市政管网等进行空间统计,可以分析出规划区内的现状用地布局模式和主要业态形式;发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服务盲区;明确现状地下建筑的各项指标;梳理地下管线,通过空间叠加等方法为用地布局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7.6 城市设计三维分析

ArcGIS的三维可视化和分析扩展模块是ArcGIS 3D分析扩展模块,它主要包含两个程序,ArcGlobe和ArcScene。 ArcGlobe将所有数据投影到球体表面上,使场景显示更接近现实世界,适合于全市,全省,全国甚至全球大范围内的数据展示。而ArcScene是将所有数据投影到当前场景所定义的空间参考中,默认情况下,场景的空间参考由所加入的第一个图层空间参考决定,场景表现为平面投影,适合于小范围内精细场景刻画。

三维城市建设作为现代城市信息化发展的产物,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之中,高效、快速地构建三维景观是建立虚拟城市的关键。规划师将二维数据和三维数据导入ArcGIS中进行三维建模,构建出一座城市的三维环境效果模型。可以通过三维辅助分析从各个视角认知城市、分析城市;可以从任意角度、方向、路线直接评价建筑、道路和周围山体的空间关系,分析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体量、外观与整个城市的空间关系和风貌关系;可以对地下不可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网进行可视化分析;还可以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相结合,通过对建筑物的相关信息和空间数据的分析,为规划方案提供参考依据,这是以往的平面图、效果图和模型不能比拟的。

8 应用前景展望

在做总体规划过程中,可以将ArcGIS中数理计算功能应用到社会经济发展分析、用地适宜性评价等内容中;在做详细规划过程中,可以将ArcGIS中自动计算功能应用到视线视域分析、天际线分析、开发强度控制和填挖方量计算中;在做城市设计过程中,可以将ArcGIS中数据快速转换功能应用到地形建模、场地分析、建筑体块建模中。ArcGIS凭借二维空间和三维空间的有机结合,加上强大的空间属性数据库的空间分析功能,为数字城市的建设提供了表现和处理技术平台,必能更深入的应用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

9 结束语

城乡规划是一个空间决策过程,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设施位置选择、环境管理等都是有关空间行为的决策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是由规划师在专业领域知识和经验的启发下,在分析大量空间和非空间信息的基础上得到的,ArcGIS可以对这些空间和非空间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在今后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推广。我们应认清ArcGIS在城乡规划应用中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正确的运用到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以提高规划编制的效率和水平,为城市的发展规划出更美好的蓝图。

参考文献:

[1] 宋小冬,叶嘉安.地理信息系统及其在城市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80-90.

第6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 可操作性  对策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 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 ,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 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7篇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地下空间规划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城市规划控制开发利用的地表以下空间。

第三条 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坚持合理分层,集约、高效、有序利用,保护地下空间资源。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应急防灾、人民防空和国防建设等需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衔接。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空间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地下空间规划制定

第六条 地下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 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滨海新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确定控制的区域内,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滨海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结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单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应当编制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地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地下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

结建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项目一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

第十条 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市或者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一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协调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二)平战结合,处理好地下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战转化和非人民防空设施的兼容,保障平时合理利用和战时以及突发事件、防灾抗灾的应急使用;

(三)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确定竖向分层、横向连通,规定不同层次的宜建项目、禁建项目,明确同一层次不同建设项目的优先规则;

(四)保证地上、地下必要的通道联系。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不得影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二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对地下空间建筑基础、人防设施、地下交通、各类管线、各类水井、地源热泵等地下设施利用现状进行分类调查,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水文、地质等资料。

第十三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层以及各类项目之间的同层、相邻、联通规则。

第十四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等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第十五条 地下空间的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第三章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地下空间规划。涉及军事、文物保护、人民防空、市政基础设施、河道和环境保护的地下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结建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项目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与地下通道、地铁出入口等市政设施结合建设的,由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分别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建筑规模、出入口位置等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规划核定地下空间用地位置、体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在本市地下空间规划区域内进行各类凿井和打井活动前,应当查询地下空间规划和地下设施信息资料。各类凿井和打井活动不得影响地下空间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园所、学校等项目。

医院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地下建设项目应当在地下空间规划确定的层次空间进行建设,不得占用其他层次空间进行建设。

第二十四条 下列地下建设项目选址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

(一)涉及各级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重要的人民防空设施、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水库、环境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及其周边的项目;

(二)地下建筑规模大于二万平方米的项目或者用地范围水平投影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项目;

(三)地震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项目;

(四)国家或者本市规定需要进行论证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涉及地下设施与周边地区设施相互联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六条 规划地表为绿地、公园、广场、停车场等无大型建筑物的地块,地下可以作为单建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其地表部分用途以及界外处理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结建项目地下部分水平用地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地表用地界线。地下空间具备扩展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单独划定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第二十八条 因连接市政设施或者安全防护等需要,对地下建设项目用地进行界外处理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理范围。

第二十九条 地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使用界外土地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审批手续。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土地原用途。

第三十条 地下空间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使用性质和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地下建设项目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建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项目一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资源环境、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地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三十三条 地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地下空间环境、安全和既有设施的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新建地下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项目或者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的结构、安全和建设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第三十五条 地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三十六条 工程管线综合管沟内,应当集中敷设电信电缆管线、电力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排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等。

工程管线综合管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地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对地下建设项目进行放线。

采用暗挖方式施工的,应当采用相应技术手段放线;采用明挖方式施工的,建设单位开挖后,应当通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槽。

第三十九条 地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明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立即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查明情况妥善处置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十条 地下建设项目施工,应当同步进行测量,同步编制竣工图。

第四十一条 地下建设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发现因水文、地质等原因不能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施工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二条 地下建设项目开工验线、规划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分别出具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第四十三条 地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对已建成的地表或者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造成影响。

建设单位对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当及时恢复。

第四十四条 单建项目,地表规划为绿地、公园、广场的,建设单位应当一并实施建设。

第四十五条 地下建设项目涉及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

第四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地下空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地下建设项目竣工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报废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交信息数据、图纸、资料。

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地下空间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开工或者现场验槽的;

(二)测绘单位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放线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的;

(三)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不申请规划验收的;

(四)建设单位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下建设项目竣工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报废,建设单位未汇交信息数据、图纸、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地下建设项目施工造成相邻地上、地下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损毁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或者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结建项目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建设项目;单建项目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建设项目。

第五十三条 地下空间的范围通过三维空间坐标确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对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地下空间的优点地下空间的利用对改善地面环境起着重要作用。在发展地下交通、降低城市大气污染的同时,还应提倡建设城市地下市政管线公用隧道,将自来水、排污管、供热管、电缆和通信线路纳入其中,可缩短路线长度达30%,还易于检查和修理,不影响地面土地的使用。

有条件的城市还可发展地下垃圾处理系统,消除垃圾围城现象。

近年来中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成就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得到了大发展,其主要成就表现在:

一,城市地铁建设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地铁建设推进了城市定向、有序的发展,并带动地铁沿线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地下商业交通的开发利用;

第8篇

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日常规划管理

(一)坚持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的编制、审议、报批等制度和程序,确保规划报审的规范化,经审批的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规划的,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执行。2011年至今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要求编制了“新城总体概念规划”、“新城快安、马江、长安、琅岐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了控规的全覆盖。同时我局还编制了各专项规划,如琅岐岛雨污水等专项规划、104国道北快安段修规、上岐路两侧区域修规、快安总部经济三期修规及亭江镇、镇、琅岐镇多个村的新农村规划等。

(二)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分局公务员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基本上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

(三)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分局依照市规划局颁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还根据《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在执法中不严格依法办事或者由过错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或者调整岗位。

(四)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和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监察部、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厅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分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逐项进行了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同时,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计划地进行了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另一方面,根据市、区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依托区政府网站,全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按照省、市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重点公开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重大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情况,为此,我局派专人负责梳理了2011年以来核发的“一书两证”规划许可事项213项,按照“谁主管、谁”的原则,两年共计在网站公开83项,突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全覆盖。

(五)规划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零,没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统一委托区执法局执行,2011年至今分局未处罚一起。

坚持合理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一)完善规划法规体系。结合《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局相继制定《市规划编制管理实施暂行规定》、《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市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市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程序》、《关于办理城乡规划公示和听证的程序规定》、《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行政处罚流程图》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对行政许可、行政听证、行政复议、执法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执行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在原有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分局严格执行2012年颁布的《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协助市局修订2000年颁布施行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对建筑容量指标、建筑间距、退距、建筑高度与面宽控制、停车配建标准等进行修改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三)细化处罚裁量标准。一是对行政处罚依据进行了梳理,编制目录。经过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了《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行政处罚的依据。通过认真梳理,为分局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规定做到了有章可循,合法合规。二是细化处罚标准,出台具体规范。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了《市城乡规划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在该《标准》中,按照违法建设性质情节轻重,把处罚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对如何套用这五个档次在《标准》中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制定科学、合法、可操作的处罚标准,分局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进行了大力压缩,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2011年以来分局进一步加强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监督队伍建设,对各项审批程序及执法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日常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以自查、互查、抽查为主要形式的执法检查,随机抽取当年行政处罚案件,对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等各个方面进行集体评审,以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发生保证行政执法的办案质量。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作为公开的重点,不断充实公开内容,深化公开层次,扩大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监督。2011-2012年,我局向区政府网站及市局规划网站报送公开信息57条,公布新闻信息21条,公开“一书两证”业务办理情况24期共计226项。

严格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管理的公正性

(一)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分局在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单位公告栏内公开了规划职责权限、办事条件、审批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使建设单位能全面了解规划审批的相关事项,同时能够监督规划审批情况。规划管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执行“一书两证”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违规审批。

(二)积极推进阳光规划。公开透明行政权力行使过程,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基础。分局把规划编制、审批、变更修改等环节进行公示公开,使规划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一是规划成果公开,分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经过批准的城乡规划和相关图纸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对外公开;二是所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都在施工现场将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公示,直到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建设单位要求修改总平面图或者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都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会。

(三)规范处罚程序。分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程序。在《程序》中规定了立案、调查和收集证据、报批、文书送达、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做法。同时也规定了要依法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陈述申辩,可以要求听证。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我们规定了对行政处罚的依据、权限、要求和行政处罚的成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我们对重大疑难的处罚项目要求必须提交局业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予以存档。

高效便民,积极服务项目建设

(一)热情服务,严格执行网上审批制度。2011-2012年分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在区政务网上审批运行,建设单位可在互联网上直接登陆报件,每个审批环节都有明确的办理时限,使得各审批处室人员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显著提高。分局还指定局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协调网上审批的时限及运转。实行网上规划审批和网上行政处罚系统,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全面公开化,改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转变,实现全过程监督,及时进行预警纠错,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011-2012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核发“一书两证”行政许可业务共计236项,其中2011年核发“一书两证”行政许可业务153项,2012年核发“一书两证”行政许可业务83项。期间还办理总平面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及管线综合审批等业务(具体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二)落实“急办件”制度。对省市区重点项目,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采取跟踪、督办、反馈等措施,确保审批项目的落实。专门设立了行政效能督查员负责重点项目的督查。同时,分局还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困难,促进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认真办理件、人大、政提案。我局把办理件、人大、政协提案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办理过程中,做到领导重视、制度保障、责任落实、力求实效。2011-2012年我局共办理、接收诉求件301件,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咨询、举报,获得了大部分诉求人的好评,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与稳定;共承办市、区人大、政协提案37件,从已办结提案的反馈情况看,提案委员对我局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满意度达100%。

第9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

现代城市本身的发展已经直接影响到了周边体系的发展,而为了能够使得农业现代化发展得到有利的推动,使得城乡之间的发展距离能够大幅度拉筋,就必须要针对城乡统筹规划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只要城乡经济体系来往越发密切,那么一体化发展必然会成为未来城乡发展的趋势。下文主要针对新时期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研究工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探讨。

1.关于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发展的新认识

在我国当前新时期阶段,为了能够让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得以更好的落实,就必须要从更加全面的角度出发,进而以一个全新的规划理念来对于城乡发展加以认识和分析,在意识观念之中,必须要将城乡两者之间看做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存在,通过一体化的方式来对于各个领域加以整合、优化,而对于城乡有限土地资源所执行的利用措施,对于城乡产业体系之间的协调性有着极大的影响。

1.1关于城乡规划体系与规划范围的变革

要使得城乡管理一体化的模式得到推动,首先就需要针对规划体系加以改变。以往在进行城乡规划工作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将规划重点直接放在了城区的规划体系之中,而城镇体系本身的规划发展深入程度远不如城区发展程度深入,某些方面甚至仅仅只是在规模预测以及职能分工等方面加以规划,对于整体性的统一规划却没有较多的设计。一般情况下,土地本身所涉及到的规划工作就是在整个领域体系之中所进行的总体规划,其规划工作必须要基于土地本身的类型来加以预测、划分,如此一来,最终土地呈现出的规划管理力度和土地利用率也就远远不足。因此,城乡规划体系本身必须要采取更加完善的措施来加以创新,保证将规划工作涵盖到整个行政领域之上,达到总体规划的目的。此外,在规划的过程中还必须要为乡镇自身的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工作,这对于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土地所有权与土地规划利用的变革

既然是城乡管理一体化工作,就需要落实到具体领域中来切实进行。我国城乡土地所有权归属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基于这个因素,真正执行一体化规划管理的实际操作并不强。因此城乡规划中,使用权与土地权需要分离,并且要保障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大前提下,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对土地的具体使用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利用。

1.3引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链接

在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推行过程中,必须对城乡交通体系与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联系进行充分考虑,如何推进城乡发展需要构建方便快捷的交通体系与顺畅的要素流通渠道。传统规划中重视城区交通建设,要改变这个现象建立覆盖城乡的交通网络,最大限度保障基础设施的合理利用与有效衔接,让广大乡镇能够及时享受到现代化成果。与新农村主义建设的理念充分结合起来,进一步对农村的生产与生活条件进行改善,营造良好的人文发展环境与居住环境。关于公共服务设施需要进行合理的配置,这样才能保障相关资源的合理利用。

2.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实施的主要方式与手段

2.1培训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人才

就目前来说,大量的规划管理人员实际上都是集中在了城市体系之中,在乡镇地区或者是小城市中,所拥有的专业规划管理人员数量却是严重不足,并且普遍还呈现出专业素质低的情况,无法有效的承担起城乡规划一体化工作的责任。首先,要针对各个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中的相关规划专业人员执行培训强化工作,让专业规划管理人员能够接受到目前最先进的技术和社会呈现出的需求,尤其是要让规划管理人员本身明白在规划标准之中所存在的差异性,让专业人才本身能够真正实现城乡规划发展。其次,部分管理部分也必须要为招贤纳才提供更好的政策、条件,进而吸引大量的优秀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一体化发展作出贡献。

2.2整合当前规划体系

就目前来说,在针对规划体系采取整合措施的过程中,必须要构建起一个能够对全乡地区加以规划的管理系统。在规划的过程中,要以大中小城市体系本身与周边城镇的协调发展作为最为基本的发展理念,进而使得发展规划理念得以完善。可以从城乡规划编制的办法入手,从规划上将农村与城市发展综合考虑。对当前规划中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尤其是侧重城市建设的习惯必须得到改善,在制度上加强创新,尽快构建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而执行管理权由城市政府统一实施,对整个行政地区的统筹规划进行统一安排,将整个行政地区当作一个互相联系的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对城乡各种资源与生产要素进行充分开放与利用,实现土地集约化高效利用。有关城乡协调发展的相关政策需要深入研究与制定,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要得到村镇的重视,进而进行规划与引导。与新农村建设相互结合,针对建设中心存要加强规划,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要做好空心村的改造工作,其中需要关注城乡之间的交通衔接与基础设施共享,力求尽快打造城乡快速通道。

2.3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对城乡规划管理的动态监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城市建设的规模较大,对土地要求非常强烈。并且部分乡村地区的规划管理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农民自身圈地乱用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使用、处理信息大部分都与空间地理位置有密切的关系,从城市规划到城市建设,从动态管理到服务社会,对现状研究到规划决策,都与空间信息有着密切的关系。RS与GIS技术为城市规划提供方便快捷,通过地图化与空间分析可视化的形势,为城乡规划管理所需要的分析、统计、查询、动态检测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并形成行之有效的手段。

3.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新时期环境之下,城乡要做到统筹规划的发展模式,就必须要做到信息渠道畅通、资源丰富、劳动力流动完善等多个方面的建设,并且要最大限度的强化城乡运作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协作以及互补,如此一来,才能够让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效的带动农村地区进行发展。城乡规划个一体化的根本目的,实际上就是要让城乡规划管理的领域之中原本所出现的城乡二元结构被完全打破。但是在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再次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必须要在发生之前就有所预判,如此以来才能够更加全面的促进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