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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融资担保行业现状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8-0118-03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迅速增加,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中坚力量。然而,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也逐渐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融资担保公司因此应运而生。199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第一家融资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正式成立,开创了我国担保行业的先河。近年来,由于担保需求旺盛和国家政策支持,担保行业得以迅速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5月,全国在工商局注册的含有“担保”字样的公司将近15000家。其中,经监管部门审批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6030家,实收资本总额为4506亿元,平均每家7473万元。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有1892家在保余额总计达11503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9948亿元,贷款担保9139亿元。不可否认,融资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起资金融通的桥梁,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但是,由于作为“准金融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高杠杆率机构,一旦破产,会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甚至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就目前而言,随着融资担保公司的极速扩张,其面临的各项风险也不断积累,若不加强监管,不但难以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而且有可能对经济金融秩序产生破坏性影响,甚至威胁社会的稳定。
一、融资担保行业风险亟待加强监管
从目前社会各界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反映看,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不少公司对担保资金的来源与运用、担保比例与结构、受保企业信用状况及评级标准、担保资产评估等缺乏明确详细的制度规定和操作规范,再加上风险补偿机制落实不到位,给自身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以担保业务结构为例,我国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至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长期贷款担保,这使得担保公司风险在期限上较为集中,一旦连续发生贷款代偿,极易引发资金链条断裂,将自身推至破产边缘。
(二)主辅业倒置现象较为严重
许多担保公司偏离主营业务,热衷于大项目和高风险、高盈利的投资项目或证券投资,增加了经营的不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民间融资日渐活跃,担保公司的融资能力逐步提高,其资金运用的自主性也随之提升。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公司(尤其是房地产公司)与担保公司合作,以较高的担保费率获得大量的资金。通过这种利益机制的诱导,担保公司的担保资金往往流向高风险项目,而没有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
(三)反担保环节薄弱
整个担保行业缺乏统一的抵押率,部分担保公司为了追求业绩增长,往往放宽反担保限制,使许多抵押物不足或抵押资产变现能力差的企业顺利获得受保资格。不仅如此,担保公司往往忽视对抵押物品及时的价值评估和流通性调查,对抵押品没有进行有效管理。这样,抵押率不足的反担保无法缓冲风险,不能对担保公司进行有效保护,一旦发生代偿,担保公司将会承担较大损失。
(四)专业人才匮乏
担保行业的风险性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控制所需的专业素质。但长期以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缺乏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队伍,严重制约了担保公司业务的规范及风险的控制。直到2010年9月,银监会才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但就目前整个行业而言,一方面高级管理人员准入仍然存在审核不严的现象,另一方面专业人才却仍然十分匮乏。
(五)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
有些担保公司在注册成立后,便非法挪用注册资金,从事投资投机活动,导致资本金严重不实;有的担保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通过违规扩大担保倍数开展担保业务;不少担保公司打着理财的旗号,在居民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高息融通资金,自身坐收高额佣金;还有些担保机构甚至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担保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以某担保公司为例,截至2011年2月末,其资产总额为82374.55万元,由于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操作,负债总额达74018.88万元,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高达89.86%。这些违规经营现象不仅极大地增加了担保公司的风险,而且严重破坏了融资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致使社会各界(特别是银行)对整个融资担保行业缺乏信任,担保公司的发展荆棘载途。
二、融资担保监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过程乱象丛生,迫切需要国家对其加强行业监管。然而,目前我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既缺乏高层次的法律体系,又缺乏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无法对担保公司形成有效监督和管理。
(一)监管法规建设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融资担保法》。虽然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其在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法律位次较低。而且其他相关规定也多是不同部门和不同地方在各自监管领域和地域内颁布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监管规定不仅存在部门和地域局限性,而且内容交叉重复,有的甚至相互冲突,无力对整个担保行业形成全面有效约束,法律威慑力明显不足。监管法律体系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是我国担保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最大缺陷,也是造成目前担保公司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
(二)监管执法主体不明确
按照《办法》的要求,目前我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总体上由银监会等多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而省级以下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主体则由所属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从各省的情况看,目前省级以下融资担保公司的审批和监管部门有的由各级政府金融办负责,有的由工信部门负责,有的则由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而由地方财政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又多与财政部门存在监管被监管关系。这种复杂而混乱的监管体系造成了“群龙治水”的尴尬局面:“人人可管却无人肯管”,“人人在管却人人管不好”,遇到利益大家都管,遇到问题大家都不管,严重削弱了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
(三)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缺乏类似穆迪、标准普尔的权威评级机构,另一方面以目前我国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也不可能有能力建立起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这使得担保公司在为企业提供担保时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出于对利益的追逐,一些还款能力和资信水平较差的企业可能因支付较高的担保费率成为担保公司的受保客户,严重扰乱了担保行业的秩序。
(四)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及时、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披露,是增强外部约束和保证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自身存在较多问题,大多数担保公司管理者自愿披露信息的积极性不高,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要求担保公司及时披露公司信息。担保公司透明度的严重缺乏,一方面加大了社会监管成本,增加了监管难度;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尤其是银行)也很难搜集到担保公司真实有效的信息,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度难以提高。这导致担保公司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担保公司缺少透明度使市场难以给予其充分信任,于是担保业务就难以展开,担保公司进而趋向于非法经营以维持公司发展,进而导致其更不愿意披露公司信息。
三、规范担保行业必须实施全方位监管
建立政府、社会、行业、公司等多方位的监管体系,是规范担保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担保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法规建设,加快立法进程
国家应抓紧制定《融资担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标准、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监管主体、违法责任进行统一规范。同时,要在清理与整合部门和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与《融资担保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解决现有部门和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配套、不协调、不完整的尴尬现状,使融资担保行业的运营和监管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二)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监管主体
从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现状来看,亟待改变目前部门和地区各管一段、各管一片的现状,应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一个部门统筹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监管。从长远来看,考虑到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潜力及对社会的重大影响,可参照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分业监管模式,成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监管机构,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监管标准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而且有利于形成有力而高效的监管系统,解决目前融资担保行业复杂混乱的局面。
(三)加强评级建设,提高信用水平
各级政府应致力于诚信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要加快培育高水平、权威性的社会评级机构,对包括担保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使其成为担保公司、企业和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重要参考,提高银、保、企合作效率。
(四)加强信息披露,扩大合作空间
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出台强制性披露规定,以便于市场参与者对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杠杆比率、风险防范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价,增强市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约束力,促进其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另一方面,及时、真实与完整的信息披露,可以提高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担保公司的了解和认可度,扩大银、保、企三方合作空间。
【关键词】融资 投资 发展思考
一、融资担保业发展现状
发展迅速,表现出“多、小、散、弱、差”的特点。即数量多、规模小、业务散、竞争力弱以及服务质量差,融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能力有限,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帮助有限。
(一)发展质量参差不齐
国内担保公司发展处于无序状态,良莠不齐。新增加和倒闭的企业数量较多,业务过滥、恶性竞争、信誉低下的现象,没有充分发挥融资服务功能。
(二)数量多、资本少、规模小
北京市目前有融资担保类型企业128户,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10户;注册资本1亿—10亿元之间100户;1亿元以下18户。缺乏持续性的股本投入,后续的二次资本投入和补偿机制较少。担保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比较低,一般在2—3%,完全依靠担保费用收入难以维持担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规定,担保企业在开展业务时,需要提取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述原因导致担保企业贷担保资金放大能力和担保能力接近极限。
(三)与商业银行合作地位不平等
国际上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的比例一般是70%—80%,其余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在担保责任上贷款以借款人抵押为住、担保企业担保为辅。由于中国缺少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范,由于担保企业实力较小、所以与商业银行合作,地位不平等,谈判能力弱,很多商业银行将贷款企业的借款风险转嫁到担保企业,承担百分之百的贷款还款责任,一般还需要缴纳10%的保证金。与担保企业的责任和能力不对称,与合作的商业银行谈判能力不对等,弱化了商业银行对于借款企业的考察与评估,制约了担保企业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四)发展的基础条件薄弱
1.担保标的物流转不畅。
2.担保企业项目评价、技术评估、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人才相对缺乏。
3.担保企业整体资本不足、信誉水平不高。缺少全国性质的担保信用支持体系、征信服务。无法推动和引导全国性质的担保信用体系和担保网络体系的形成。
4.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金融创新必须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受到政策限制。融资担保和普通担保公司的政策区别不大,政府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标准相同。没有体现出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二、融资担保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抽逃注册资本
存在抽逃注册资本、挪用资金等现象。
(二)变更注册信息不进行申报
变更注册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及金融局许可批复、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许可证等,没有按规定进行相关申报。
(三)违规开展业务
按照监管要求融担公司需按担保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但部分民营融担公司在难以达到准备金提取比例的情况下,依然放大担保业务。因为,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融担公司很难实现盈利,报表体现利润较低或者为负值。
(四)规章制度不健全
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处于初建阶段,企业的战略不清晰,规章制度不健全。
(五)代偿损失的能力不高
担保行业作为新生行业,顶层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推动银担机制的建立,行业整体实力较弱,作为银行机构的服务行业,担保企业代偿损失的能力不高。
三、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思考
(一)促进能力建设:重点促进风险承受能力提高
重点在于建设有利于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1.设立担保专项基金,提高担保能力。发展担保行业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困难,是国际普遍做法,日本的做法可资借鉴。
2.建设担保行业联盟体系。基于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由政府倡导,建立担保业联盟体系,共享相关信息,共同防范相关系统性风险。
3.增强担保企业实力,促进行业“航空母舰”的形成。为解决与商业银行地位不对等的问题,通过增资扩股,扩大担保企业的资本实力。增资扩股途径包括以下几类:
(1)由现在股东增加资本投入。
(2)吸引其他股东扩股。
(3)整合现在国有担保企业的股份。
(4)其他途径。
(二)加强风险控制:强化担保行业风险管理
1.做好担保前的风险管控。引导企业加强对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息采集、初步审查、筛选,风险评估等,加强关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指导。
2.做好担保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引导企业加强担保过程中对被担保企业的资质审查,加强关于设定反担保措施方面的指导。
3.做好担保后的风险管控。引导企业加强担保之后的跟踪检查、风险预警、风险资产管理。
(三)加强监管:完善担保行业监督管理机制
1.对于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通知工商局依据《公司法》、《刑法》处理。
2.及时掌握注册信息变化情况,如果企业未及时报告,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3.对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据公司法、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办法处理。
(四)提供政策支持:资金、人才、平台等支持措施
1.设立国家级的、由政府出资的科技担保公司(或者是多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
2.利用财政资金补偿担保企业因担保产生的部分损失。
3.建设担保服务网络。
4.促进人才的培养。融资性质的担保企业,需要专业化人才来实施担保业务,因此要努力培养熟悉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具备金融创新、风险规避能力的复合人才,同时培养科技项目评价和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人才。
5.建设担保企业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本着“搭建平台、整合资源、信息联动、提供服务、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建立辐射担保、创业投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以及中介机构等资本市场主体的交流合作平台,提供如下服务和支持:促进担保、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合作;争取投资、担保、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企业的联动;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流通和变现功能;通过中小企业和项目信息交流平台,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和贷款评审咨询平台。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00
摘要:近年来,小微企业在带动就业、增加税收、创造财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国家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此,国务院、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然而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突出表现在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融资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如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努力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水平就成了摆在广大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笔者从研究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出发,积极寻求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水平的对策。
关键词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服务水平
1 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1.1 小微企业自身存在诸多缺陷。较之大企业,小微企业自身有着许多不利因素:比如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够完善,金融机构无法从中获知有效信息;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较少,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不足等。
1.2 金融机构存在“惜贷、慎贷”现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早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识,但实际操作中,不少金融机构并未充分认识服务小微企业的重要性,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由于害怕承担风险和责任,金融机构在主观上更是产生“惜贷、慎贷”现象。
1.3 各地政府出台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收效甚微。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地政府部门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然而这些优惠政策在金融机构很难得到落实。政策中规定的“减轻企业行政性收费、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收费”等优惠政策因涉及有关部门利益,也难以很好执行。
1.4 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政府主导的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建设滞后;信用保险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建设滞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滞后,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部分中介机构对企业会计报表和资产现状视而不见,没有公正、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这些都不利于金融机构分散贷款风险。
2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袁金融机构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中应采取的对策
面对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广大金融机构应积极转变经营理念,不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从经营策略、管理机制等方面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1 抓好风险防控,努力提升信贷管理水平。目前,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对小微企业贷款“惜贷、慎贷”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大,承担的责任大,因此制约了信贷人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金融机构应该适时督导检查,加强客户贷前调查管理,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基础上,切实做实做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只有做好信用评级工作才能为下一步的授信工作打好基础,合理控制风险。金融机构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掌握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把好贷前调查关。贷后管理是贷款回收的重要环节,要在具体工作中落实贷后管理,加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贷款用途、货款归行、资金往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认真做好贷后间隔期检查和抵押物的检查,严格执行风险预警制度,保障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稳健发展。与此同时,要对小微企业做好全方位、全流程的资金运营监控。避免信贷资金的挪用、占用,让小微企业将资金用于业务经营,从而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防止形成信用风险。
2.2 创新贷款品种,畅通小微贷款服务渠道。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区分小微企业所属不同行业类别,研究开发票据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林区抵押等个性化的信贷产品。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审批中心职能,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实现贷款评审的标准化、流程化、批量化,提高审批效率。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门槛、简化程序。针对小微企业可供抵押的财产较少,经营周期较长,地域特色较强等特点,金融机构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适用贷款品种,甚至创新贷款品种,从而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2.3 加强调控和引导,缓解小微企业资金紧张局面。面对小微企业资金紧张和融资困难,地方政府部门要以宏观调控为契机,银监部门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沟通,逐项落实有关政策,全力破解“政策瓶颈”。一方面要根据当前急需和优先支持的小微企业名录,优先保证列入名录的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合理引导小微企业正确投资,防止小微企业把资金投向那些受限制、被淘汰和一些污染且不环保的项目上,浪费有限的资金。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居民选择正确合理的投入,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打击那些高息集资和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推动小微企业上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合作等措施,促使小微企业资金紧张局面得到有效缓解。
2.4 创新担保方式,全力化解小微企业担保难。目前,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注册资本不足,担保实力不强,数量偏少,缺乏资金补偿和风险分散机制,抗风险能力弱。因此必须创新担保方式,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一是必须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全面划分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鼓励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全力破解“担保瓶颈”。二是着力搭建银政合作平台。比如可与工信部门、经济部门沟通,建立信息渠道,对确实遇到融资难题的小微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共同扶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三是适当考虑以行业协会会员联保方式,解决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信誉良好的行业协会会员,通过资源组合的方式形成联保体,互助互保,建立信用体系,解决资质良好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四是考虑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同时,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企业联保等创新担保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张耀谋,李世新.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因素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9(16).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6)-0083-03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提供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增长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的有效供给和利用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长期以来,由于自身财务和信用缺陷,中小企业一直面临融资困难。经济危机以后,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愈发凸显,已成为当前制约实体经济发展的症结之一。目前,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摆在政府和金融机构面前的重要问题。
一、山西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山西省中小企业情况
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统计,2013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有3300多户,占全省总数(3500户)的95%,规模以下中小企业有78000户,个体工商户有80万户,从业人员达到580万人,占全省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全省新增就业岗位的75%以上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占全省35%左右,提供的税收占全省的30%-40%,城乡居民收入的一半来自中小企业。总体上看,中小企业成为支持山西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解决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
(二)山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仍较为狭窄。据调查,山西省中小企业融资途径主要集中为银行借贷、民间融资、票据融资,分别占企业融资比重为43.9%、38.9%和10.4%。其中,民间融资由于申请流程简化、效率高、门槛低等特点,已逐步成为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的主要方式。
2、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度大。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自身规模小、经营状况不佳、财务报表不透明、缺乏合格的抵押和担保等因素导致信用评级较低,往往不受银行青睐。再加上目前处于经济下行阶段,山西省的支柱产业煤炭、钢贸往往位列各商业银行总行限制性行业名录之中,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到期贷款无法续贷。因此,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的难度较大。而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渗透率不足,高居不下的融资成本也令广大中小企业望而生畏。
3、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2013年以来煤炭行业持续走低,受山西联盛集团、海鑫集团资金链断裂的影响,商业银行风险溢价意识增强,信贷投放更加谨慎,各银行相继收缩贷款规模,甚至出现抽贷现象,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紧张。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已对煤焦及钢铁类大型企业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提高,贷款投向逐步向小微企业和朝阳行业倾斜。同时,金融机构“以价补量”理念进一步强化,提高议价能力、增加资金收益率成为金融机构的取向,小微企业作为金融机构寻求利益补偿的重点,融资成本略有上升。据调查,2014年7月山西省企业贷款利息月息平均在1分以上,超过七成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成本在15%以上,甚至有10.1%的企业融资成本超过20%。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除个别能向商业银行贷款外,多数企业只能通过向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甚至是高利贷进行融资。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本可达到年利率18%,民间借贷月利率高达30%,中小企业财务成本平均提高两成之多。
二、山西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剖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不足
1、中小企业财务不透明、信用度不高。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经营管理制度较为落后,多为家族式管理,员工素质不高,资金管理缺乏规范性,资金使用规划性较差,导致利用率偏低。在财务制度上,内控制度不完善,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加上多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缺乏相关会计凭证。并且部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较多,商业银行尽职调查难以开展,不能有效识别和准确评估企业真实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程度。同时,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不高,存在贷款逾期和欠息,影响银行支持力度。
缺乏合格的抵押担保品。大部分中小企业可供抵押物较少,仅有设备、原材料、土地等有限抵押品。其中,多数企业设备陈旧,抵押价值不高,银行设备抵押贷款只能按照设备评估价值10%进行授信;原材料抵押贷款多为静态抵押,企业不能使用;对于土地而言,很多企业土地是集体土地,不符合法定抵押条件,大多难以办理抵押。
融资结构不合理。中小企业生命周期较短,一般缺乏合理的融资规划。因此,多不考虑贷款期限,多以短期贷款为主,导致存在短期贷款长期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贷款到期后需要倒贷,向小贷公司或民间融资支付价格昂贵的“过桥资金”,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紧张局面。加之对融资产品了解不多,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单一使用间接融资的方式。
(二)金融体制不完善
1、银行经营体制和企业需求不协调。商业银行基于自身偏好和规避风险的原因,往往青睐于贷款给大型国有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对贷款程序、审批环节的严格规定保证贷款的安全和盈利。而中小企业贷款存在融资频率高、周期短、需求急的特点与银行的经营体制不相适应。由于中小企业每一贷款发放过程都与大企业相同,造成中小企业放贷成本上升,银行贷款审批效率低,银行不愿与中小企业合作。同时,一些银行为控制风险,对中小企业放贷时还收取各种隐形服务费用,如提高签发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指定担保机构收取高额担保费用等条件,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
2、基层行贷款权限有限,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市级分行的贷款权限十分有限,每一笔贷款业务必须经省级分行审批同意,支行级基层机构更是没有任何审批权限。而往往基层行又是对企业最熟悉和了解的。信贷权力的上收,客观上使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一些中小企业面对银行贷款繁琐的手续、冗长的审批时间,对银行贷款望而却步,转而投向小贷公司和民间融资。
缺乏专门的中小商业银行。目前,山西省还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个别银行虽然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服务,以支持中小微企业为主,但其经营重点仍然在争大项目、抢大客户上。
(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待优化
1、第三方费用推高融资成本。中小企业由于信用评级不高,银行贷款时普遍要求通过抵押、担保、保险等方式增信增级,导致中小企业还需要额外承担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等第三方费用,从而推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2、担保圈和关联企业风险问题影响融资和续贷。目前,各银行贷款中行业内部及行业之间互保现象较多,企业担保过度、担保圈问题突出,信贷风险过度放大。担保形式主要有互相保证、连环担保、环形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当经济出现下行时,被放大的担保风险会沿着担保债务链快速蔓延,而担保链上某个企业一旦出现问题,信贷风险通过担保关系的传导成倍地转移放大。此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互保行为,也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
3、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再加上财务报表欠缺,在纳税记录、水电单据等方面信息不足不实。特别是尚处在创业期的中小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意识,信用观念淡薄,一旦发生经营风险,首先想的是如何逃避银行债务,企业逃废债现象屡见不鲜,一定程度上形成银行“惜贷”、“慎贷”现象。
4、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受自身条件所限,中小企业很难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虽然近年来银行间市场相继推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但是,山西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缓慢,直接融资产品的社会认知度较低,目前参与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只有少数几家,大部分企业甚至完全不了解现有的融资产品,对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更是感到陌生。
三、政策建议
鼓励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一方面,打破金融垄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加快培育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应借鉴德国中小企业社会化融资体系,成立专门的开发性金融机构(KFW、担保银行),通过政府政策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引导和带动,商业性金融广泛参与,为中小企业提供条件优惠、价格低廉的融资产品。
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应大力推动创业板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的发展,对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进一步降低上市的门槛,给予更多的上市融资机会;鼓励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直接融资。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系和信用体系。完善担保体系,建立以政府注资为主体的财政担保公司,增大财政担保公司注册资金额,由政府创新方法、承担风险与责任,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同时引入民间贷款担保,大力发展民营小额贷款担保公司。通过有效地减弱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鼓励金融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工具。各金融机构应该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现状、业务特点和企业特色,围绕中小企业特定的资产,在机器设备、库存材料、产品与半成品、应收账款以及产品订单位等方面,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达到既支持中小企业生产正常经营,又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目的。如应收账款证券化、供应链金融、保证保险贷款、股权众筹融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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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vestigation and Reflection on the Financing Problem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Shanxi Province
ZHANG Jie
(Taiyu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Taiyuan Shanxi 030001)
【关键词】服务外包企业 融资 现状 建议
一、解决中国服务外包企业融资难的迫切性
服务外包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信息技术承载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高素质人才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根据2009年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未来5~10年全球服务外包市场将以30%~40%的速度递增,服务外包将以其不可替代的优势成为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新宠。
2006年被称为是中国的“服务外包元年”,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引导和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2006年10月商务部启动了“千百十工程”,确定了10个示范城市重点发展服务外包产业;2008年5月商务部、中国进出口银行了《关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融资支持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服务外包企业融资问题给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2009年9月银监会了《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金融对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重点做好20个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2010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这些外包政策促进了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又好又快的发展,取得了许多瞩目的成就,然而与印度、爱尔兰等服务外包起步较早的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
面对服务外包行业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提高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接单能力迫在眉睫,中国呼唤大型服务外包企业的出现,然而目前制约中国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瓶颈则是融资问题。现在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现状是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由于规模较小,有效抵押资产较少,使得这些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内源融资是其主要的融资方式。所以,我国的服务外包企业如果能够解决融资难问题,再解决接单问题,中国的服务外包就能够迎来新机遇。
二、中国服务外包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渠道单一
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公司债券的发行又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这些因素造成了中小服务外包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到资金,内部融资成为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在创业阶段融资的主要来源。
(二)信息不对称,银企对接效率低
银行与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在选择贷款对象时,会关注两个指标,一是银行获得企业信息状况的难易程度,二是掌握企业信息量的多少。目前,国内服务外包企业多属中小型企业,资信水平较低,从而使得银行对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信贷投入明显偏少。另外,一些服务外包企业的信贷知识匮乏,从而较难通过银行进行融资。
(三)缺乏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及法律
就服务外包企业而言,企业价值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方面,而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相对较少,从而使得服务外包企业在企业注册资本规模、有效抵押资产等方面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目前通行的放贷标准,难以获得信贷支持。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另外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从而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
(四)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滞后,缺乏符合服务外包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
银行业现有的信贷产品是在过去几十年制造业发展中逐步建立起来的,目前尚缺少适用于服务外包这种新兴业态的信贷产品。服务外包企业大多都以应收账款的方式来与发包方签订合同,能否以应收账款抵押的方式进行贷款是银行业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缓解服务外包企业融资难的几点建议
(一)多渠道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的融资渠道
1.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如2009年启动的创业板市场为原本不够条件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同时要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上市辅导力度,力争支持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就业能力强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升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积极通过各类债权融资产品和手段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鼓励现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探索发行服务外包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3.支持各类社会资金通过参控股或债权等投资方式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鼓励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资力度。
(二)搭建长效融资平台,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的资信水平,提高其信贷配置效率
1.我国需要探索推动适合服务外包产业业态的多种信用增级形式,提升服务外包企业的资信水平。发挥政府、中介机构及服务外包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运用行业协会牵头、服务外包信用共同体和企业间联保互保等多层次的外部信用增级手段。
2.可以利用互联网搭建银企信息对接系统。企业通过系统及时销售、利润、信贷需求等情况,金融机构利用该平台介绍信贷政策、产品种类及操作流程等,从而可以提高企业对金融信贷的了解度,增强金融机构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关注力”,强化信贷配置效率。
(三)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及相关的法律保障
我国服务外包行业发展迅速,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将是银行未来具有广大发展空间的信贷市场。一方面,金融机构要针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特点,适当调整资信评估的方式,适当扩大有效资产的抵押范围,简化其贷款抵押的手续和条件;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他国的经验,建立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他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成立及其规范化发展。
(四)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发展符合服务外包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
银行业应在现有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等贸易融资工具的基础上,通过动态监测、循环授信、封闭管理等具体方式,开发应收账款抵押质押、订单贷款等基于产业链的融资创新产品,研究推动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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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柯.浅谈我国服务贸易之服务外包政策[J].商业经济,2010(3).
一、风险准备金额会计处理实际情况
伴随着国家经济下行、我国经济结构的改革,类似于钢铁、煤炭、水泥等传统资金密集型产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开始浮现出来,逐渐致使经济效益一年不如一年,间接导致融资担保公司的偿债担保风险节节上升。财政部于2010年7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准确地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依据保险公司相关条例规定列报。
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以承担担保风险来获取收益,在会计上是运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反映未来的担保风险匹配成本,融资担保公司通过“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把保险收获利益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分摊,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递延收益,从计量上分析,意味着该担保承诺在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
融资担保公司将要承担连带的担保风险当被担保企业出现达到期限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时候,所以,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就此类风险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在担保赔偿发生之前,既要及时披露风险,又要符合权责发生制下的费用配比要求,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拨备”是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一起组成的。
二、在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中出现的疑惑
(一)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计提依照监管规定还是会计准则的疑惑,切实从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出发,参考企业会计处理规范单列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把融资担保企业区分为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大中型融资担保企业列报准备金可依据“监管与会计准则孰高”的方式,假设依照监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高于按会计准则计提的准备金,就选择监管规定的方式列报计提的准备金,假设依照监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低于按会计准则计提的准备金,就参照会计准则列报按计提的准备金,小型融资担保企业延续监管规定方式计提准备金可降低会计核算的成本,还能加强会计上的可操作性,同时,符合条件的各类融资担保企业、小型企业运用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准备金也是值得鼓舞和支持的。
(二)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测算方法类似银行还是保险公司的疑惑,保险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一般受到国际上担保公司的使用,大数据的保险精算方法是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对准备金的测算的基础,这致使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法上存在不同点,面对这个不同需要在会计准则层面充分的阐释、统一协调。我国融资担保公司需要综合融资担保企业自身融资业务、非融资业务混营的业务本质特点,融资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照搬保险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是不合理、不科学的,符合实际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才是合理的选择。贷款担保业务测算准备金仍然实行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相似的办法,非融资业务测算准备金沿用保险测算的方式。
(三)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预测是使用“历史经验模型”还是“预期损失模型”的疑惑,在会计上被称为“历史经验模型”的就是金融机构“五级分类”,是经济平稳发展的时期可执行的管理方式,但是经济环境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时,运用这种方式得到的是不精确的结果。技术层面的不同是融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方式的唯一差异,“预期损失模型”是最终共同的选择,融资担保公司最切合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是依据最佳估计数确定担保准备金。
三、健全我国融资担保公司准备金会计处理的建议
(一)依据融资担保公司实际情况分离行业管理办法与会计准则,管理理念的变化要符合会计准则学科规律,会计准则要彰显其本身内在的逻辑标准,会计是对企业各个交易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来反映经济信息,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总趋势是走向相同的路线,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将是未来的必然发生的事实。
一、问题提出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中小企业日益显现出蓬勃生机与活力,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小企业提供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产值在GDP中占比超过60%,上缴税收占全国总税收50%以上,全国65%发明专利和80%新产品都由中小企业研发。但中小企业因资金实力弱,经营风险大,抵押品不足等先天“缺陷”,融资难变成中小企业发展“瓶颈”。而在国外成熟发展模式中,融资服务平台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有效途径之一,其嵌入在中小企业融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贷款间,有助于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当前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已有探索,但实际运营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在一定程度上与银行、中小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自身内部运营体系不完善等,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引起理论界和管理实践界重视。同时,鉴于江苏省中小企业规模突破140万家,增幅超过50%,创造江苏地区超过50%税收、60%以上GDP、70%以上出口、80%以上就业,发展水平领先全国,围绕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发展状况,以点带面,研究平台运营建设问题,呼吁相关利益方推出有效解决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融资服务平台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银行贷款预期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与贷款项目拖欠风险,因信息不对称存在而银行无法准确估计贷款企业风险,只好借助利率筛选厂商,加之逆向选择使得提高利率可能导致低风险借款者被高风险借款者挤出市场,又由于道德风险存在,高利率却可能将借款人吸引到更高风险投资上。Stigliz(1981)认为在借贷双方间,建立融资服务平台可降低风险,提高市场效率。David(1987)提出不同市场结构下信贷配给有明显差异,但融资服务平台以其信息优势降低银行要求的担保额,增加企业收益。同时,Boot(2003)指出欧美政府主导设立融资服务平台,具有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功能,设计规范而又灵活的信用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完整分散和规避风险机制,完善融资担保服务法制环境,而企业经营与融资信用服务咨询公司保持密切联系。
国内学者从不同视角结合现实特点,也展开一些探讨。方福前、徐丽芳(2005)从信贷配给模型出发,认为融资服务平台具有经济特征,能说明信贷市场及其机构演化过程。位志宇、杨忠直(2006)宇引入融资服务平台及其服务机构变量,建立担保银行信贷配给模型,分析融资服务机构、银行与中小企业间作用机理。刘志荣(2009)认为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设计、模式选择和政府参与上,相关利益方需在中小企业融资中角色定位。郝蕾(2010)提出政府主导的融资服务平台,因政府不了解企业信息而企业逆向选择严重,导致信贷市场资金配置效率低下。刘现才(2012)指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必要性,并建议完善中小企业债权与股权融资平台及其风险控制机制。李巧丽(2013)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受制于企业自身实力、银行贷款困难、创业投资发展慢、民间资本借贷优势未发挥等,提出设立整合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等多方资源的新融资模式。
总体上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主题,国内外已有相关探讨,但一方面研究未实现业务操作和理论研究融合。国外理论为服务平台和体系建立奠定坚实基础,但主要体现普遍意义的担保,未涉及政府角色、专业性融资服务机构资源等,国内专业性机构实践操作层面的研究点较多,而专业理论研究较少。另一方面,融资服务平台的业务研究涉及很少,相关运营现状调查分析与困境突破对策仍是研究空白。因此,结合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发展状况调查,研究融资服务平台作用、面临问题与发展对策具有创新性与现实性。
三、融资服务平台与中小企业融资
(一)融资服务平台内涵、主要类型与业务流程
融资服务平台主要指独立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融资方,为中小企业融资过程提供融资服务、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咨询服务等服务的实体机构和虚拟平台,在欧美、日本等区域或国家发展比较成熟,主要由融资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实现信贷资金在供需方实现合理配置。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融资服务平台可划分为政策主导型、经营主导型与资本主导型,如表1。代表性平台为全球网,由民营资本主导,是中国第一家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服务提供商。融资服务平台可提供融资服务、信息服务、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等,各类服务聚集包括中小企业、政府部门、信贷等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咨询公司、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二)融资服务平台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经济模型分析
融资服务平台有利于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福利增加。假设某企业自有资金少而准备向银行贷款1单位,贷款利率为r,0
Ea=p(1+r)+(1-p)v (1)
Eb=p(1+R)-p(1+r)-(1-p)v (2)
当银行获得收益时需要保证Eb>1,因此银行认可项目并贷款给企业概率为:
P■>■ (3)
第二种情况:当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融资服务机构收取部分费用W,此时融资借贷市场存在银行、企业和融资服务机构,假设三方获得收益分别为Ea、Eb、Ec,各自收益函数表达式为:
Ea=p(1+r) (4)
Eb=p(1+R)-p(1+r+W)-(1-p)v (5)
Ec=pW+(1-p)v-(1-p)+(1+r) (6)
当融资服务平台要求保证收益时,Ec>0,融资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协助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和认可投资项目,其发生概率为:
P■>■ (7)
因此,当W(■)时,P■>P■,融资服务机构发挥作用,银行选择贷款可能性大于无融资服务机构时银行选择贷款可能性。融资服务平台有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小企业,更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四、江苏地区融资服务平台发展困境
为了解江苏融资服务平台实际情况,研究团队通过案头研究和实地调查,搜集整理相关资料。案头研究主要结合近年来江苏统计年鉴、中小企业发展报告、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中小企业局主办)、江苏经济和发展改革委网、江苏金融运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编制)等资料,了解相关政策与运营现状。实地调查方面,在2014年7月通过走访南京、苏州等部分中小企业单位,访谈部分管理咨询公司等,了解融资服务平台面临问题和分析问题产生原因。
研究发现融资服务平台运作,因与协作银行、融资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将随之扩大,且核心主体缺乏有效风险分担机制。如卞弈文、王有森(2009)发现融资担保企业对融资企业贷前调查和贷后调查往往通过财务报表和简单询问,缺乏有效监测、审查和风险识别体系,监管部门干预不当和配套服务体系滞后。刘常国、刘国栋(2011)等研究表明,部委与金融主管部门各自监管范围有限,贷款信息和担保信息有待及时等。加之融资服务平台自身管理水平不高,融资综合性人才缺乏等,面临发展困境,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政府主导而私人运营少且地域局限性明显
由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对融资企业要求高,信贷标准严格,贷款数额有限,客观上排除更多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不利于发挥融资服务平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江苏融资118网、融资在线、融资服务网等均为政府主办,但每个服务平台融资数额累计超过80亿元,与民营全球网等超过千亿元融资额仍有较大差距。同时,平台地域局限性明显。融资企业选择信贷机构限定在某区域内,投资方也不满意融资项目,加之特定区域内融资担保、咨询企业等配套服务仍需提升,将阻碍融资活动。
(二)应对业务风险的能力较弱
与银行合作存在障碍,导致融资服务平台融资、担保、咨询等业务水平比较落后。融资服务平台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但有资格与银行合作的融资服务机构数量较少,非但不能为中小企业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融资,大量资金实力较弱的融资服务平台存在,反而浪费金融资源,将导致服务资源空置率高,资金放大倍数低。因此融资服务机构融资担保、信贷业务、融资咨询服务功能难发挥,一旦出现市场信贷危机,不仅难满足众多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需求,且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迅速降低。
(三)综合功能缺乏且融资服务水平不高
融资平台服务功能涵盖信息整合服务、投融资服务、配套支持,而目前平台仅有其中一种或两种服务,即使少数涵盖三种服务也难突破地域性企业范围。如江苏主办的融资118网、融资在线、融资服务网,综合功能缺乏。在信息整合服务方面,中小企业融资并不能在线搜索投资企业信息,投资方也不了解融资企业需求。在投融资服务方面,投融资双方缺乏实现初步交流服务功能。政府在平台上行业信息指引、合作项目统计、招商引资等作用未体现。在配套支持方面,投融资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企业培训等配套服务仍不完善。
(四)融资服务平台组织间协同效应难发挥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引入融资担保机构,与平台上其他服务组织本可发挥协同效应,但其与银行合作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导致融资服务平台整体协同作用缺位。大部分银行机构要求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百分之百风险,造成银行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机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在风险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或承担很少义务;在保证方式上,协作银行要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服务机构处于被动地位;在税赋承担上,融资担保服务机构融资百万元收益仅仅为银行十分之一,而风险却是银行十倍。
五、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发展对策
(一)倡导多方利益主体共建融资服务平台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需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实现平台内信息流通与资源共享。一是政府作为信用度最高主体,应积极倡导相关利益方共同参与,并发挥信用支持、财税补贴、政策支持与监督指导作用,特别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需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不断提高融资服务平台信用。二是中小企业内部需加强投融资风险管理,提高财务稳健性,通过良好内外部管理能力提升,在融资服务平台上申请获得政府信用认证,得到金融机构投融资推荐,切实推动融资服务平台良性持续发展。三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配套服务机构应清晰定位各自角色,发挥平台相应职能。金融管理部门可在融资服务平台征集和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常态化评估融资企业信用,其他包括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可在融资平台比较评选中小企业,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损失,而会计或律师事务所、投融资管理咨询公司等配套机构也可在融资服务平台上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开透明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二)大力发展行业性融资综合服务网络平台
政府应鼓励发展行业性融资服务平台,发挥集聚效应。行业性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可突破地域局限性,在更宽广范围内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并强化融资平台综合,专门为集群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信息咨询、融资担保和融资咨询等。如在行业融资担保公司内部,因客户企业间较熟悉,企业聚集在综合服务平台上,通过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将为中小企业贷款相互提供反担保创造优越信任条件,节省担保公司管理运作成本和信息成本。更重要的是,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急需大力发展。此平台将集聚信息整合、投融资和配套支持,具有跨时空交流、简化贷款手续、增强融资企业信用、提高信贷市场效率等多种优势,如图1。
(三)完善核心主体间风险分担机制
目前融资服务平台上各利益方承担100%风险责任局面己被打破,部分金融机构逐渐接受承担部分信贷风险责任,有利于服务平台有效发挥整体协同效应,降低融资服务成本。但多数银行机构在信贷风险责任分担方面仍未有实质性突破,这将阻碍融资服务平台上其他机构顺利开展业务及其服务功能发挥。如果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明确风险责任比例,可防范银行机构道德风险,促使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站在同一角度关注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切实发挥融资服务平台功能。
(四)建立多层次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运作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所提供融资服务业务有限,较难有效补偿全部风险,因而建立多层次融资服务机构补偿机制很有必要。如针对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地区、省级、全国性再融资服务机构融资多层次转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有利于担保规模扩大,规避担保公司部分风险损失。同时,融资服务平台注意资金来源多元化,改变目前政府主导的单一平台模式,充分利用民间资本较为充裕便利条件,吸收民间资本投入融资服务平台,也有利于融资服务平台提供整体风险应对能力。
关键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一、中小企业生存现状
2011年,湖北省工业产业贡献率为58.1%(产业贡献率指各产业增加值增量与GDP增量之比),说明工业产业对湖北省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根据我国新工业部门标准,截止到2011年底,湖北省共有工业企业10633家,其中:小型企业有8514家,中型企业有1582家,中小企业总共约占95%,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对湖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五大生存难题:第一,缺乏创新。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缺乏技术创新活力,导致中小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第二,管理混乱。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没有建立高效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第三,易出现用工荒。中小企业用工荒普遍比较严重。第四,成本高。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才等环节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往往导致中小企业成本过高。第五,融资难。“融资难”问题始终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难题。
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以上五大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融资难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该省中小企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尤其是对于生产周期较长、资金缺口比较大的工业企业。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促进经济繁荣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主要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包括企业自身资金积累和历年利润留存,外部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其中直接融资是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常见的是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而间接融资则是通过各种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而取得资金的方式。
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湖北中小企业融资总量持续增长,融资结构发生调整,民间融资呈上升趋势,金融市场交易较为活跃;但同业拆借交易出现下降,票据贴现业务有所萎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部融资渠道有限,以间接融资为主
1.间接融资方面
2011年,湖北省全省贷款在融资总量中的比重较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下降16.8%和3.1%,而且各期限人民币贷款利率呈逐月走高态势。受到信贷额度的限制以及风险控制要求的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意愿有所下降,尤其是银行无法给予企业长期信贷。在这样的贷款环境下,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良好的贷款支持,而且等到还款时,企业也难免要“拆东墙补西墙”。
民间融资比较活跃,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主要表现为:民间借贷手续日益规范;部分个人和企业选择了财产担保的方式;借贷金额有从小额、零散向大额化转变的趋势。
2.直接融资方面
2011年,湖北省大力拓展委托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非贷款融资渠道,积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全省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总额较2010年增长30.5%,是2009年的3倍,其中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开中国中部地区先河。
目前,由于上市门槛的限制,真正能上市的企业少。所谓股权融资,无非都是一些特定股东出资组建,在公开市场上募集资金的形式还是比较少,更不用说进行债券融资了。同时,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步伐加快。2011年,湖北省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组建完成,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正式开盘运营,全省文化产业和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投入运行。目前,全省共有31家公司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二)内部融资比例不高,资金短缺矛盾凸显
国内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创立初期阶段通常主要依赖内部融资,但自有资金受到创业者的资产总量限制。湖北省的中小企业也不例外,创业初期的企业面临着竞争力不足、产品市场占有率低、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在此情况下,要外部融资非常困难。这一阶段企业往往会采取内部职工集资、向亲朋借款等途径来扶持企业走上经营的轨道。
虽然中小企业顺利熬过创业阶段,进入了成长与成熟阶段,但是由于自身规模的发展进而对资金链的持续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市场竞争力有限、营销能力欠缺等自身原因,很难形成足以维持企业发展的留存利润。由此可见,过低的内部融资比例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势头。
三、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从企业自身原因分析
1.企业的自有资金有限,自身的留存利润和资本总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所需的现金流量,特别是一些生产周期长、特殊行业的中小企业。另外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可抵押资产不足现象,很难以抵押担保方式获得所需的融资,尤其是中小科技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2.企业自身治理架构存在缺陷,缺乏正规的经营管理环境,有些中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在经营管理决策中带有主观性,导致企业内部控制失效,造成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3.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观念陈旧,不敢轻易尝试新型的融资渠道,不能很好地利用政府的扶持政策。而且,中小企业资金有限、缺乏创新意识,在生产技术的升级等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因此企业发展前景不被看好。
(二)从企业外部环境分析
1.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信贷总量压缩、资金成本提高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在审核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条件的时候更加严谨。加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直难以得到完全解决,致使金融机构掌握到足够可靠的中小企业信息难上加难,导致中小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途径变得越发困难。
2.银行的经营管理策略和企业的发展需要不协调,银行对中小企业往往“惜贷”。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目的是要追求利润,所以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在放贷时会更多的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决策。由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生产经营的资金链处于紧绷状态等原因,直接使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还款能力的信心下降,所以银行很少考虑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3.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信程度以及担保能力无法考证,社会上缺乏能为中小企业担保的合适机构。有些担保公司对申请担保的企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许多不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通常也无法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审查。再者,有些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不强,不足以让银行把过高的信贷风险寄托于担保公司自身。因此,可以说导致当前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得到贷款支持的主要原因仍是不能提供有效担保。
4.扶持政策和法律不完善。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仅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也需要法律和政策的保障,这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手段,但是这样的扶持政策和法律还很多未完善落实。
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新途径
在“十二五”新的战略转型期间,我国首个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提出:“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继续壮大中小企业板市场,积极发展创业板市场;制订实施细则,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市场;出台系列财税支持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营运成本”。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建议主要为以下几点:一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二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三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创新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四是改变中小企业经营格局,使得财务透明化,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
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未来路径选择,不仅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积极利用国家扶持法律政策,也能够有效地缓解融资难的局面,帮助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以产业集群为结构创新中小企业合作共同体
各中小企业以自愿为基础,加入到合作共同体中,在主要城市建立统一的产业园区,园区自身配备有完善的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功能、多层次、全方位、“一站式”、“保姆式”的服务。金融服务平台保证金融与入园的中小企业共同发展,为入园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广泛的融资渠道,提供财务、咨询等与融资相关的各类服务;园区内的资源数据库可以向入园的中小企业宣传国家和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工商、金融、融资、采购等各种扶持政策、专项资金、产业政策等,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园区内以行业形成企业集聚,中小企业的经营运作依靠龙头企业带动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链条集聚,形成产业集群。整个园区是以产业链条为基础,在完善产业链条的同时,并配备有全方位的物流、信息等配套服务。而且,产业园区内鼓励建立资源共享的研发中心,促使企业更加重视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中小企业合作共同体使企业之间相互协作、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产业集群的资源优势,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通过产业集群中的金融机构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得局面。加大信贷支持,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还可以降低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人力资源、生产运输、信息渠道等成本。
(二)鼓励和发展多渠道融资
中小企业不应仅局限于银行贷款、民间集资等间接融资方式,而应积极了解和运用直接融资途径。湖北省虽然有13家企业挤入了私募债券市场,但大多数中小企业还是可望不可及。中小企业债券发展失衡,通过发债进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很难具备相应的资格,而大企业有资格却并不一定需要通过这种途径来筹集资金。既然单个中小企业很难达到发行债券的要求,多个中小企业采取“抱团发债”的方式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目前,湖北地区由政府主导、发行的集合债券对中小企业有一定的支持。
“区域集优”是我国直接债务融资方式的创新,具体是指政府选取本地的发展前景看好的优秀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债务融资方式,并且是由政府采取措施来缓释这一过程中的风险。丁凯(2012)提出:“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集优发债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而且可以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客观地反应企业的财务信息和信用质量,从正面激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进而更好地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利”。鉴于以上优势,可以预见区域集优融资模式或将成为未来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
另外,集合信用也是一种创新手段。单个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往往达不到银行借贷的高门槛。如果将众多中小企业的信用积累起来,共同组成一个拥有高额资产的团体,并以此组织的资产作为担保手段,为参与组织的每个成员带来银行贷款融资支持。
(三)规范发展担保行业
担保行业的产生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起到了极大的缓解作用。一方面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仅仅以贷款的银行利息加上一定金额的手续费为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担保行业的存在可以简化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程序,避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情况。
但是,担保行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凸显出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商业银行出于对风险控制和市场经营的考虑,抬高了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门槛,致使部分担保机构较难开展业务;银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风险,在与担保机构合作中降低对风险的分担,使担保机构承担了主要风险,直接导致担保机构代偿风险上升;部分担保机构存在资本金挪用、抽逃、制度不健全、专业人员比例较少的现象。
因此,推进中小企业担保行业的规范管理势在必行。政府应当清理不合格的担保机构,提升担保机构行业形象;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抽逃挪用资本金、制度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乏的担保机构,严肃处理,保障和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进担保机构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实行担保机构业绩考核奖惩措施,鼓励专业人员提升自身技术和素质水平;制定更有效的扶持政策,引导各级政府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做好免征营业税、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等支持工作;制定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制度,促进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应该要大力培育地方龙头担保机构,鼓励龙头担保机构整合地方的担保资源,和各担保机构通力合作,增大整体的担保能力,甚至可以组建成担保集团;并且要注重培养和支持有能力、有潜力的担保公司增强壮大实力,投入到担保集团中。但是,在做好传统担保行业时,也不能忽视创新的重要性,担保机构、担保集团应积极探索新型担保产品,促进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中小企业互相担保协会,协会实行会员制,由各中小企业自愿按年缴纳会费来加入,并且共同出资设立互相担保基金。单个中小企业的信用较低,往往达不到银行贷款的高门槛,如果将众多中小企业的信用积累起来,并以此互相担保基金作为担保手段,为参与协会的每个会员带来银行融资支持。这种途径的优点是评估信用成功后,在较长时间内可以使中小企业顺利争取到银行贷款;各中小企业相互担保,节约了担保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中小企业相互担保协会要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不断完善协会的建设,培养人才、做好服务、促进合作,支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四)优化民间融资环境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获得贷款支持,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职工集资,或以“保证金”为名向职工集资,这些种民间融资方式已经数见不鲜。
与其它融资工具相比,民间融资手续灵活、简便,非常适合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急需资金的情况,而且可以即借即还,因此在中小企业中倍受青睐,并且现在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依赖持续提升。
民间借贷作为传统的民间融资方式,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款;二是“高利贷”,这可以说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主要是在企业急需资金周转时采用。近几年民间融资除民间借贷外,还有一种方式也较为普遍,借款人将存单、债券等抵押、质押贷款,贷款人由此来赚取一定的差额。
再者,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银行往往对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不予办理贴现,这会使持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法变现,从而可能影响持票人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因此持票人倾向于持票到经营规模较大的民营商贸行融资。这种方式下持票人可仅凭中间人的介绍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直接从贷款人处拿到现金。
但是以上几种民间融资途径都存在利率高、城乡有别等问题。因此,规范民间融资机构收费标准,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能忽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大,经营效益不高,必须从降低融资成本上给予政策支持。并且随着民间融资越来越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情况下,允许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五、结论
我国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不仅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共同扶持,也不能忽视中小企业自身的提高。政府可以通过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积极寻找突破融资困境的策略。当然,中小企业不仅要聚焦外部融资,而且要不断加强自身资金积累,进行内部融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各种新型途径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最终更好地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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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融资:资本市场;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9-0039-02
近五年来,我国物流行业总产值年均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中国物流行业的产值将达到12000亿元,尤其是中小物流企业,在数量上出现了井喷局面,大约有两万多家物流企业忙碌于各个行业的各个环节。中小物流企业在物流业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伴随着中小物流企业的发展,资金的短缺成了制约它们发展的重要因素。
1 中小物流企业融资现状
1.1 内源融资是主要的融资方式
企业主自身的积累是我国物流企业目前内源融资中重要的原始资金,除此外,某些暂时闲置的可用来周转的资金,包括折旧费及非付现费用、保留盈余等以及来自企业内部的集资都是内源融资的一部分。与外源融资相比,内源融资相对容易,因此成为物流企业筹集发展资金的主要渠道和基本方式。这种融资方式决定了企业短期行为比较严重,利润分配中真正用于企业自身发展的资金较少。
1.2 银行贷款的规模很小
物流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受到许多方面的制约,贷款规模受到很大限制,具体表现在:
1.2.1 物流企业规模小、信誉低,银行自然惜贷
银行发放贷款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发放贷款一般要求企业有一定规模的资产作为担保,要求企业有可确定的盈利能力与潜力,以保证按期还本付息。我国物流企业数量多,普遍信誉较低,可抵押资金少,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不敢轻易给其贷款。
1.2.2 银行对物流企业惜贷还有所有制歧视的原因
金融机构的服务模式尚未摆脱传统模式的影响,对物流企业缺乏足够的认识,使得金融机构对于贷款给物流企业兴趣不大。实际工作中,相关执法部门对于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坏账追究责任时常常网开一面,对物流企业这样的民营企业贷款坏账的追究则严格得多。
1.2.3 物流企业可抵押资产少
银行信贷人员考虑自身风险,各金融机构普遍实行资产抵押担保贷款制度,而物流企业的资产主要由专用设备构成,贷款抵押率明显较低,且长期以来资产装备落后,技术水平不高,这与金融机构对固定资产等抵押物的偏好相左,制约了广大物流企业从金融机构融通资金。
1.3 资本市场融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成熟以及容量有限,股票发行、债券发行仍有较高要求,而许多物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物流企业很难达到,无法通过发行股票上市来获取资金。公司债券的发行受到严格的限制,需要较高的信用等级,较大的资产规模,有时还需要抵押和担保,使得许多物流企业发行债券可望而不可即。多层次、多元化资本市场尚未建立,物流企业依靠资本市场融资难上加难。
1.4 政府优惠贷款
国务院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用于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我国物流企业作为新兴的产业,正处于起步与快速发展阶段,从传统化到现代化的转变,并未得到较好的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为解决像物流这样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地政府也相继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实际运行中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2 解决物流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2.1 抓住扩大开放的时机,积极引进外资
在完善企业本身制度的同时,物流领域应立即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引导国外投资者向国内物流领域投资,与国内物流企业兴办各种物流方面的合作项目。如广州市政府已经引导运输企业与沃尔玛、UPS、联邦快运等国际著名物流集团合作,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国际现代物流企业集团。扩大物流开放领域,积极引进外资,可以缓解我国物流企业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2.2 建立针对中国物流产业的担保体系
要根据物流行业特点,在加强担保管理,控制担保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担保模式:对负债率较低、内部管理严格的物流企业,可适当放宽抵押担保的要求;随着《物权法》的正式通过,要在物流行业扩大动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建立国家级的专项政策性担保机构,实现专业化管理,统一对物流企业银行信贷提供第三方担保;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可凭借公信力和中立性,联合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建立行业“互保”、“联保”机制;构建民营企业信贷信用平台,用多种金融手段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
2.3 拓宽融资渠道
要加快资本市场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为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健运行,国家应对物流企业股票上市、债券发行的措施予以支持,允许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发行债券和进行股票发行试点。相关金融、企业参与共同组建“物流银行”,筹集民间或行业资金,服务于发展较好的物流企业,或者用于调节企业周转资金余缺,开拓中国物流企业融资新渠道。调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来增加银行信贷的积极性和减少银行的风险度,鼓励银行展开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
2.4 规范民间非正规金融
合伙投资、互助基金、民间(商业)信用等各种非正规金融是解决中国现有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于认识上的障碍及金融监管力量的薄弱,在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出发点下,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对各种民间非正规金融更多的采用取缔的措施,这不利于解决现有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应该采用规范而不是取缔的措施。
2.5 政府应该对物流基础设施平台建设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