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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安全治理

时间:2023-09-24 10:56:31

导语:在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社会公共安全治理

第1篇

20__年综治工作思路

20__年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斜桥”“法治斜桥”的工作部署,着力创新社会管理,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我镇综治工作水平,保持我镇社会的持续和谐稳定,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1、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工作。认真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发挥基层综治工作站的作用>!

2、健全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以我镇实行的“三五”工作日制度完善定期排查、下访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和有效调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3、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重点加强部门的衔接,规范综治工作重心联合调解程序。构建部门协作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高效化解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两新建设等突出矛盾和纠纷。

4、完善预防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群听性事件苗头隐患排查、研判、报送、预警等制度;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指挥机制。提高预防,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二、注重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注重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1、加强和改进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围绕“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实”的工作要求,完善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依法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2、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解决刑释解教人员中“三无人员”的救助帮扶问题,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3、健全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体系。落实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低收入家庭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帮扶、教育管理。

4、严密高危人员管控。摸清精神疾患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底数,有针对性的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加强服务救助。

三、加强社会治安打击防范工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的各项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发挥视频监控技术在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积极稳妥的推进“技防进农家”工作。加强村级巡防队的建设,落实监督措施,充分发挥其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

3、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在深化平安镇、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创建的基础上,要组织平安市场、平安铁路、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

四、强化基层基础,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1、加强基层综治网络建设,抓好基层综治站及综治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发挥综治组织统筹、协调等职能作用。

2、深化镇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规范制度机制,充实工作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巩固嘉兴市级“示范综治工作中心”,争创省级“示范综治工作中心”。

3、完善综治例会制度,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综治工作例会,分析综治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矛盾、问题办法。

4、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村、社区综治工作考核办法,充实考核内容,推动综治工作制度化、规划化建设。

5、严格执行责任查究、一票否决等制度。

五、加强(市长电话)办理工作加强(市长电话)

1、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构建大格局,全面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

2、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工作双向规范,提升创新能力。

第2篇

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档案立法的权利

《立法法》第六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据此,社会组织和公民有权参与档案立法。但参与立法活动并不意味着人人成为立法者,直接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大多数情况下,参与立法的方式为通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出立法建议、通过各种媒体或者著书立说、发表文章或者参加座谈会、研讨会、讨论会等各种形式对具体的立法内容提出赞成、批评和反对的意见等。

二、对国家档案事务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国家机关的一切行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档案事务也不例外,社会组织和公民享有对国家档案事务发表自己观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发送电子邮件乃至著书立说等多种方式行使这一权利。

三、对个人所有档案依法处置的权利

根据法理,所有权有四项权能,分别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依照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和公民对自身所有的档案享有处分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是公布档案的权利。公布属于使用、处分(有时还有收益)的范畴,其档案公布权是拥有档案所有权之后的当然权利。《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对档案公布权进行了明确的确认。二是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权利。社会组织和公民出卖自己所有的档案同样属于处分的范畴。为确保那些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安全,考虑到国家档案馆作为专门保管档案场所的地位和与之相配的人才储备、专业设施以及严格的规章制度等一系列条件,《档案法》第十六条赋予了所有权人向国家档案馆寄存、出卖该类档案的权利,并规定了鼓励措施。

四、对自身移交、捐赠、寄存给档案馆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一条,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其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并有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藏的丰富,离不开各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和寄存其产生或者拥有的档案,赋予他们对此部分档案优先利用的权利和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的权利,既鼓励和保护社会组织和公民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行为和热情,也有利于档案馆丰富馆藏。

五、利用档案的权利

包括利用已开放档案和未开放档案的权利。《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利用档案是实现档案价值的基本途径,围绕档案所做的一切工作,包括档案立法、档案行政执法、修建档案库房、配备专业设施、档案整理、保护以及数字化等等,其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确保能更好地提供档案利用。档案利用权是公民和社会组织在档案事务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权利。有些档案未到开放期或者虽到开放期但由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向社会开放,而一些社会组织和公民又有利用需求,则可以依据《档案法》第二十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档案馆或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提出利用申请,由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给申请人利用。

六、提起涉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等规定,若社会组织或者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涉及档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档案事务中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总的来说就是自觉守法。具体来说这些义务主要有:

一、保护档案的义务

《档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这项义务不是仅指向自己所拥有的档案,而是泛指一切档案。社会组织和公民应时刻注意遵守这项要求,同各种危害档案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二、妥善保管自身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义务

对于这类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社会组织和公民拥有所有权,是否妥善保管,本是其自主决定范围内的事情,但因这类档案牵涉公共利益,《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对这类档案的保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所有者规定了妥善保管、在保管不善或者保管条件恶劣时交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的义务。

三、行使档案公布权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

《档案法》第二十二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在赋予社会组织和公民公布自身所有档案的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所负有的义务,这些义务有: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国家秘密,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些义务就是档案公布权行使的边界,一旦超出这个边界,就不再是“权利”,反而因违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四、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卖自身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义务

第3篇

(上接本刊第2期)

二、以师为本,建构四种生活方式

育人、育脑、育心的特殊性决定教师的职业生活方式的独特性。我们要倡导并努力践行“运动的、阅读的、研究的、合作的”四种职业生活方式,打造教师职业生活姿态,高雅而文明地行走于现实大地上。

1.运动

身心健康是1,其余是0。只有当l屹立不倒时,后面的0才有意义。各学校要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运动俱乐部,利用工作时间和周末时间组织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

2.阅读

从全民阅读方面来说,校长不读书,教师不会读书;教师不读书,学牛不会读书;学生不读书,社会不会读书。从教书育人方面来说,学生从心底是不会欣赏和接纳一个只会做题讲题的教师的,反过来说,一个只会解题、做题、讲题的教师是不会在学生成长历程中留下生命印痕的。腹有诗书气自华,一个人的精神成长史就是一个人的阅读史。生命的长度是无法改变的,但生命的宽度、深度和厚度,是可以自己掌握的。读读文学类,读读哲学类,读读学科史,慢慢地,你会不期而遇地碰到最美的自己。陈平原在《读书是件好玩儿的事》里这样说,“我主张读少一点,读慢一点,读精一点。世界这么大,千奇百怪,无所不有,很多东西你不知道,不懂得,不欣赏,一点也不奇怪。读书是件好玩的事,不着急,用一生,慢慢读”。我们的学校也不用着急,在浸润式静养式阅读工程中,在校长和管理人员读书的示范和引领下,慢慢地把读书变成一件好玩的事。

3.研究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课不变。这样的工作状态会让我们成为温水里被煮的青蛙,在自我陶醉中失去了发现美的眼睛和感受美的能力,慢慢地失去了当初参加工作时的梦想和激情,渐渐地把工作当成了一种劳绩,职业倦怠感日增。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一些乐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那你就应当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的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问题与工作相伴随行,研究它、解决它,自主式的、互助式的,在智慧性的工作中,我们会发现奇妙的、惊奇的、不一样的世界。一要建立常态化的“三级论坛”:局组织校长(股长)论坛,教研师训中心组织学科论坛,学校组织教育论坛。二是建立常态化赛课或者比教学机制,以赛促训。校级和县级有机衔接,全力推进生本教育和种子课堂建设。三是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各类学校不要盲目追求“高大上”的“被课题研究”,要根据自己的教育理想和办学方向确立个性化课题;教研师训中心要切实发挥课题研究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杜绝大一统和一刀切的课题安排。四是纵深推进校本教研。要大力开展“基于学校、为了学校、在学校中”的校本研究。校本教研是学校科学稳健发展的永动机。校本教研要紧紧围绕课程、德育、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等节点展开探讨,以求改善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学校发展。五是建立回签制度。学校对各项活动和工作,在活动结束时或学期结束时,要组织参与人员对过程和结果进行诊断,明确保留点,优化遗憾点,在年复一年的改进中积小变为巨变,从而有效预防在简单重复中走向集体平庸。六是要嫁接而不复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别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但借鉴不是复制而是嫁接。复制生硬,是物理变化,会水土不服,会中途夭折。嫁接是在找准结合点上进行,是化学反应和深度融合。七是建立县级教学成果表彰制度,每两年评选一次。

4.合作

一所学校科学稳健发展,需要的不是英雄个人,而是英雄团队。工作在一起生活几年、几十年,是一种缘分。幸福是人类至高无上的追求。幸福快乐,人人向往之。按照三八法则,人们每天8小时在上班,8小时在家里,8小时在睡觉。因此,上班的8小时和在家的8小时对人们的幸福感和愉悦感同等重要。当我们的工作单位人际关系复杂,钩心斗角,需戴上盔甲处处提防时,我们有安全感吗?当工作、生活和家庭遭遇困难时,同事都是打酱油的看客时,我们会有温暖的家的感觉吗?当我们工作的环境中小圈子林立时,为了一丁点的利益而彼此攻击时,我们心里会愉悦幸福吗?天下熙熙,天下攘攘,然而人生的终点不过是一杯黄土。合作的前提是信任和大气,放下彼此心中的隔阂和偏见,打点起真诚、友善和互助的行囊,在同向同行和同心同力的“大气”中,携手走向教育的远方。一是要民主治校。对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制度要进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多轮酝酿,杜绝拍脑袋决策,以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各学校(幼儿园)要设立家长信箱和学生信箱,及时收集和了解家长和学生的合理需求和建议,让家长和学生的声音表达在校园里而不是校外网络上。二是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重大问题决定要提交教代会讨论表决。三是推行捆绑评价。各学校可根据学校实情,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捆绑评价,避免单干和单打独斗,打造学习和工作共同体。四是要大力弘扬正气,唱响主旋律。发现重于观察,戴上信任的放大镜和宽容的显微镜,去发现校园里优秀的团队和个人,分类分层地建立专业荣誉制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系列;优秀教师和教学新秀系列;优秀班主任和师德标兵系列;优秀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系列;教育奉献奖系列等),浓墨重彩的宣传和表彰,最大限度地提升教师的成功感和职业幸福感。

三、以校为本,创建内涵校园

1.平安校园

校园安全事件不仅极易被炒作而让学校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给学校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杀伤力,更重要的是,校园安全事件往往会给教师、学生和家庭带来终身性打击和心灵伤痛。人没了,何谈人的发展,发展的前提是平安。为了杜绝校园里的极端的小概率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是高度重视人防,谨防校园安全隐患的蝴蝶效应。从理论上说,任何事件都是可以预防的,关键在于是否发现、重视和及时整改,校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二是严守各种安全操作程序,不偷减环节,不自欺欺人,不抱侥幸心理。三是初高中要建立有效的管制刀具清查和学生矛盾排查机制,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幸福校园

我们习惯于用学生未来的幸福来扼杀当下的快乐。人生是一个不能彩排的连续过程,每个阶段的失误都可能影响终身,高考之前的十五年教育尤为重要,它具有启蒙性和奠基性,在学生生命历程中植入一粒粒种子,在他们以后的人生之路上发芽、开花、结果,是教育最重要的使命。幸福教室的愿景是“快乐的童年,有故事的学校生活,培养有想法的人”;目标是“扎实学习,快乐成长,师生和谐,教学相长”;生态是“民主、平等、和谐”。幸福教室的建立中要关注以下几个节点:一是重视教室里的师生心理感受。简洁美观而突出展示的物理环境布置是必要的,但师生的心理感受才是幸福教室的建设重点:二是重视班级自治。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人人是管理者,人人是服务者的班级建设中,强化班级凝集力,达成“因我的存在而让人感到幸福”的目标。三是重视班本课程。班级是学生成长最重要的地方,要根据学生心理年龄特点,设置学段系列化、阶梯化的班本德育和活动课程。四是建立导师制,实施全员育人。所有教师要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通过“1+N”导师制,把教书和育人融为一体。

3.书香校园

良好的学校生态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校园里是否弥漫着书香和琅琅书声。一是阅读书目。朱永新、窦桂梅、李希贵都是学生阅读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他们从适切性角度提供了中小学生阅读书目,可以借鉴。二是建立班级图书角。以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建的方式,建立班级图书角,配齐必读书籍。三是开设阅读课程。各学校可根据校情每周开设l~3节阅读课,在师生的同读、同写、同谈中,把校园阅读推向高位,在经典阅读中提升语言运用技能,丰富学生的生命体验。四是设立读书节。通过读书节集中展示读书成果,评选书香学生、书香班级和书香老师。

4.文化校园

特色是个热门话题和高频词汇。我们要理清学生特色和学校特色谁更重要的问题。在梳理我们的教育思路时,是为了学生办好学校,还是为了学校而教好学生,是完全不同的两条道路。事实上,为了学生办好学校才是正确的选择。在学校特色建设中,一是要广泛发动,提炼校园文化内核。基于师生的兴趣、需求和理解,挖掘本土文化元素,提炼出校园文化内核,以此为原点,扩展开来,设计活动、开发课程,经过3~5年的实践期,力争形成学校特色,达成一校一品,一校一韵,避免千校同面。学校特色的形成一定是基于学生的特色和多元的课程来呈现的,没有学生的特色和丰富的课程作支撑,学校特色便是水中月、镜中花。二是学校特色创建是一项慢的工程,不是一年半载能够形成的,需要时间来积淀、发酵、放大、甄别和筛选。持之以恒、常抓常新,方是孕育学校特色之正道。三是学校特色就是学校文化。特色一旦形成,便成了学校文化。文化是一种场,看不见摸不着,师生在场中耳濡目染,言行得以改变,素质得以提升;文化是一种基因,基因可以遗传、转录和表达,以文化人,以文化心。这样,从校园里走出去的师生就会带有浓郁的特属学校的文化印记和独特气质。

5.开放校园

校园是象牙塔,有别于社会其他组织,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把学校封闭起来,独立于社会之外。相反,为了赢得学校的发展空间,我们要主动打开思想和视野的大门,提升办学品位,展示办学成果,求得地方党委、政府、社区和家长的认同、支持和尊重。一是要引领教师勇于自我否定。在常态化的反思、学习和研究中,主动敲碎个人的果壳世界,不断拓展自我认知边界,积极提升自我效能感。二是多元展示办学成果。学生在学校里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高低是家长最期望知道的,学校要利用校园开放日、亲子活动和家长会等平台,充分展示学生的发展和多彩的校园生活。积极改造家长会,让家长会远离批评和指责,多一份精细和理解,多一些学生发展成果的展示和家庭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努力寻找家校教育的最大合力线。慎重对待请违纪学生家长到学校,更不要把家长当成学生,盛气凌人的教育。三是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社区汇报。学校建在地方和社区,有许多困难是教育局和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要依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区,在积极丰动的汇报、交流、互动和配合中,求得深度理解和实质帮助。

为确保绿色质量建设的执行力,特提出几点工作要求:

建立低碳督导检查评价机制。局机关各部门督办检查评价学校工作时,要统筹兼顾,最大程度地降低对学校工作的干扰。一是综合检查、痕迹检查和不打招呼检查。综合检查是指安全、教育、督导和信息化等可合并进行,各司其职;痕迹检查是把所有的检查结果纸质化,一式多份,校长签字确认,作为绿色质量建设过程性评价的依据;不打招呼检查是看学校的教育常态。二是所有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到学校检查督导评价时,原则上不在学校就餐,确需用餐的,一律在学校食堂进行。三是督导评价时,尽量减少对纸质资料的要求,以过程性常态资料为主,以避免学校人、财和物的浪费。

建立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机制。出现下列问题时,对学校绿色质量评价一票否决,对校长(园长、二级单位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1.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校园安全,因违纪而被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的);2.出现课程设置和学业考试弄虚作假(以查实为准)的;3.教师中存在有偿家教(以查实为准)的;4.质量建设出现重大问题;5.出现大面积不和谐因素影响学校稳健发展的。

建立学校管理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为了学校科学发展和内涵发展,校长带领的管理团队要敢作为、善作为,防止慢作为和乱作为。教育局将出台《学校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规定》,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建设风清气正的管理文化。

放手才有更多的教育机会。如果我们今天不在学校里放手,不让学生将一些不适应和不成熟在校园里表露出来的话,他们只能在以后的大学校园里或者工作岗位上表露出来。正确的选择当是创造常态下的教育情境,让教育在冲突矛盾中、在参与体验中、在活动感悟中显示力量。

第4篇

现代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多发性、关联性、弥漫性和隐蔽性特征决定了我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必须满足集约性、

>> 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预警机制设计 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创新研究 试论社会食品公共安全防范及预警机制 风险社会与社会公共安全 完善公共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研究 拓展城市公共安全研究 社会参与:转型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新路径 公共安全账单 《关注公共安全》 海棠通信:推进公共安全信息化 城市公共安全信息资源建设 论社会资本视角下的公共安全信息沟通机制的构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研究 基于SWOT分析的校园公共安全管理研究 公共安全的研究领域与方法 城市边缘社区公共安全问题研究 风景区公共安全管理研究 高校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构建研究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改进研究 “仇恨”型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11215)。。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若采用集约的模式,如何设置统一主体,它与分属于各部门、各领域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如何衔接和规范,这些工作都需要逐步规范和统一。

(四)规制模糊,缺乏法律支撑

除了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预警信息外,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并未旗帜鲜明地对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进行规范,这极大地限制了我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的发展。一是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公共管理机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从社会管理角度而言,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是公共管理机构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的题中之义。因此,对于负有公共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部门、行业应当具有及时向民众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现实存在的抑或是潜在的公共安全风险的发现、捕捉,及时研究风险的特征、危害以及规避风险的方法,应当成为公共安全管理机构、部门重要的日常性工作。现有的法律对公共管理部门安全预警信息工作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施规范,使得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在实践中成为公共管理机构可以自由选择的义务,即做与不做、做多做少由公共管理机构自己说了算。二是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形式(格式)在法律上缺乏规范。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采取什么形式(格式),在法律上应当予以明确规范。这样既避免了法律纠纷,又有利于增加预警信息的权威性、公信力。实际工作中,警方提示、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尚未规范的形式(格式),消解了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在民众中的信任度。三是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主体我国也没有在法律上予以规范。即哪些机构具有预警信息主体资格,以及主体的级别与权限如何设置等问题法律并未予以明确,实际中常导致主体相互冲突作者认为,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权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可现实中工商部门也多有类似的消费警示信息,在的主体上也比较混乱。同时,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级别没有作出限定,包括县一级在内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有权警示信息(参见:陈凤英.农夫山泉有点“冤”背后的制度缺陷. http://.cn/c/20100107/071816892321s.shtml/20111225)。。

四、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机制的完善

依据目前我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存在的缺陷和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要求,科学重构我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机制迫在眉睫。

(一)建立集约式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平台

既然集约是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基本要求,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考虑如何建立这个集约平台了。显然,集约的关键在于寻找一个合适的支点。从我国现有的众多公共管理部门、机构来看,我们认为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以公安机关为支点建设平台再合适不过了。也即以治安预警情报为核心,打造公共安全预警信息集约平台。作如是考虑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公安机关治安预警信息是公共安全信息预警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我国正处于由小康向中等发达国家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刑事治安案件的高发期,严峻的治安形势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治安预警信息成为当前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中最重要的、也是民众日常最为关注的信息。因此,以治安预警信息为支点建立公共安全预警信息集约平台,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治安预警信息的社会效应,更有助于以治安预警信息带动其他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社会效用的正常发挥。其次,治安预警信息工作有着相对成熟的信息研判以及机制。情报信息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业务工作,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有着相对于其他公共管理部门情报信息更为成熟的工作机制、业务处理流程以及专门的情报信息处理人才,因此可以发挥公安情报的优势,将治安预警信息处置扩大拓展为以治安预警信息为支点,充分容纳其他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专门性预警信息处置工作,形成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集约化,提升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整体社会服务能力。最后,治安预警信息已为民众所熟悉和广为知晓。说到底,为民众知晓才是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根本。因为治安预警信息已为社会、民众广泛知晓,所以以治安预警信息为支点,建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处置和平台,也是最经济的,在社会效果上也最为可靠。

(二)加强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法制规范

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是一种无偿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公益性信息。为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提供法律支撑,有利于促进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自身的规范化,更有利于消除实践中公共安全信息工作的制度障碍。当务之急是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在法律上界定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性质、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所涵盖的领域。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虽然具有公益属性,但其的形式(格式)和内容处置不当,便可能产生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法律纠纷,这种情形往往会影响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重要的是它使得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陷入了“合法性”的论争漩涡中。为了既避免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在法律上引发纷争,又突出安全预警信息的公益性质,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将此前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统称为“公共警告”[9],建立以公安情报为中心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平台,进行统一,在法律上赋予其足够的权威性、合法性。二是制定、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赋予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义务和职责。即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从法制层面明确公共管理机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监测和提供的义务,明确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主体和级别,改变我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由各个公共管理部门自行决定与不、以什么方式、包括何种要素等混乱状态,从而使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走上规范化,具有更明确的可操作性。三是从法律上规范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程序。即从信息流程和公共管理流程来设计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在各个公共管理机构纵向和横向之间流动的方向和程序,规范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来源、研究、传递、审核的相关工作程序,设计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形式、内容,以及媒介的选择等。

(三)建立以公安机关为纽带的预警信息联动处理机制

既然我们选择以治安预警信息为支点构建公共安全预警信息集约机制,那么就必须建立以公安机关为纽带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多部门联动、协调处理机制,后者是前者的前提。从专业化的情报信息处置流程看,建立以公安机关为纽带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联动处理机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建立负有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职责的机构与公安机关之间的预警信息提供与共享的工作协作机制。即负有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职责的公共管理机关是公安机关集约预警信息的信息来源,除开治安预警信息外,其他预警信息则有赖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及时供给。二是负有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义务的公共管理机构内部,亦应当形成一套预警信息发现、生成、研究、整理、传递的信息工作机制。现代社会风险频仍,及时对社会进行预警,遏制社会风险转化为现实危害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在此前提下,公共管理机构内部形成一套预警信息处理机制十分必要。预警信息要求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有敏锐的信息发现能力,能够拓宽各自领域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来源,及时通过相关信息研判,判定安全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危害性,从而快速整理和传递给集约信息平台进行。显然,这项工作的完成需要专业化的预警信息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公安机关和负有公共安全信息义务的管理机关之间的预警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即公安机关将有关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后,就的效果及时向有关的预警信息提供者进行反馈。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后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只能由相关的公共管理机构进行监测和评定,相关机构应当将预警信息的社会效应监测情况,向公安机关、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中心及时反馈,以促进预警信息工作的改善提高。

(四)完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渠道

信息化背景下,得益于现代传播媒体的多样化,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才有了更多的选择渠道。但是,以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实际效果计议,预警信息的最好选择多样化的媒体进行多途径。一是通过设立专门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平台(网站)进行。即以治安预警信息为支点建立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平台,并将这个平台与各个公共管理机构的门户网站进行有效链接。二是紧急的可能对社会、民众直接产生现实危害的预警信息,不仅要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直接,还需要通过手机短信、广播、报纸等现代和传统的媒体进行。三是要广泛利用互联网络社区平台进行。由于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事关民众切身利益,实现预警信息多样化,将预警信息直接送进社区、家庭是发挥预警信息社会效益的最佳途径。因此,可以通过社区网站、社区其他网络平台与预警信息集约平台连接,创设多途径的形式。四是定期编制相关预警信息手册。由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中心定期编制预警信息手册,向社区和民众发放,让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进社区、进家庭,使预警信息直接送达民众手中。五是要赋予媒体传统公共预警信息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媒体既包括报纸、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也包括手机等现代化媒体。

第5篇

(一)现阶段安全形势的促使

目前我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敏感的阶段,这是一个发展机遇与风险因素共存的时期。首先是各种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其次是随着现代化产生的系统风险开始扩散,在资源扩散与再次汇集后,社会中的潜在风险因素逐渐增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增多,这些不良因素都开始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显著的威胁。例如城乡二元结构引发的劳资问题,房屋土地拆迁引发的社会问题,人口流动引发的管理问题,人口增加引发的空间问题。生态恶化和灾害响应机制不健全,缺乏危机预警和监督机制,在行政执法监控中存在漏洞,以及危机管理中行动人员的不当操作而引发的人为社会安全危机等。在这样一种严峻的形势下,虽说政府无疑是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但是基于单一政府组织在危机应对过程中存在的资源和能力缺陷,故需要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来协助政府,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以确保公共安全。

(二)理论的支撑——公民社会与治理理论

非政府组织能够在实践中有效地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是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公民社会与治理理论。从上个纪90年代开始,国内外诸多的学者逐渐地接受了以政府、市场和民间社会三分法为基础的公民社会概念。该理论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市场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公民社会帮助民众从国家和市场的绝对掌控中解脱出来,强调构建具有自主性、自律性、自治性的社会组织,从而形成一种合理的社会结构,这种架构有助于国家、市场、社会三个管理主体间开展良性互动。单一的、命令式的、等级制的治理格局需向多中心的、合作式的治理与善治转变。治理的基本理念就是主张关注社会管理力量多元化格局的建立,并对社会组织力量加以关注。该理论一方面改变了单一政府治理的格局,使该格局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地位,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属于公共事务管理的危机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三)自身特有优势的保障

非政府组织以它独特的优势应对着社会公共危机。NGO的优势具体表现在:相对于政府而言非营利组织在运作机制上表现出的灵活性和自治性使其比政府组织更具有渗透性和主动性;非政府组织多元化的专业性,使其在救助过程中具有更强的针对性,降低了不必要的组织和人员开支;其公益服务的特点,有助于安抚群众的恐慌不安的情绪;非政府组织成员基本成员是具有志愿精神的,更易与民众进行沟通,有助于开展灾后群众心灵上的修复和基础设施的重建等工作。面对频发的公共危机事件,若仅依靠政府承担公共危机的管理职能来应对危机,将会给公共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近年来,随着非政府组织的有序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社会信誉,使其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能通过多渠道动员更丰富的社会资源投入到救灾中去,为政府部门提供必不可少的辅助力量。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两大阻力

笔者主张将两大阻力抽象概况为:外部阻力与内部阻力。正是由于受到源于政府的外部阻力,以及源于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内部阻力这两方面阻力的影响,NGO也表现出“资源供给不足”、“家长制作风”等各种志愿失灵的现象。该现象使NGO不但无法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将自身功能发挥到最大化和最优化,甚至还在某些环节影响了公共危机治理的效率与效果,从而产生了局部的负面效应。

(一)外部阻力

外部阻力主要源于政府,具体表现为:落后的政府管理理念,对NGO的实践利用不足,未营造健全的法律政策环境。

1.落后的政府管理理念国内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危机管理的氛围尚未形成,从公共危机管理实践的角度来看,政府一方面给予社会力量的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没有合理有效地调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故社会力量参与危机管理实践的渠道就显得如履独木桥,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辅助功能。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两点:首先,由于政府所处的主导地位,使其传统的管理思维制约了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发挥;其次,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危机管理中政府部门设立了具有约束性的管理体制,忽视了非营利组织的实力,尚未创造出充足的空间来促进非政府组织发挥自身的优势功能。

2.政府对NGO的实践利用不足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缺乏明确而规范的分工机制。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政府和社会力量分别应该承担哪些工作等情况,或是共同承担哪些职责,在我国的危机管理体系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使得第三部门的作用无法有效地发挥,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缺失了主动权,只能被动听令。二是由于宣传引导方面权威部门没有予以重视,从而使得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薄弱。权力部门对社会的危机管理工作、引导、培训仅停留在表层,对危机管理的措施和具体要求不明确,带有阶段性、突击性,缺乏可操作性与长期性。三是与社会力量进行危机沟通不足。由于受到传统危机管理模式的影响导致权威部门习惯于报喜瞒忧,近年来,从非典事件、三鹿事件等国内一系列的公共危机事件的政府表现可以看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滞后性、主观性等问题,表明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危机沟通不足、其能力表现与危机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易使得虚假信息在社会中传播给民众造成恐慌情绪,这会影响到安全危机的后期控制和秩序恢复,严重的还有可能引发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导致社会无法稳定地运行。

3.政府尚未营造有利于NGO发展的健全的法律政策环境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常常因为受到来自自身和外界的影响而偏离原先正常的轨道,故作为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主体,政府非常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当前,在我国出台的一些立法原则中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等等,在这些法规中仍然会存在着诸多会约束和限制非政府组织的建立的条例。条例中存在问题不仅仅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发展,而且还会影响非政府组织在监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因此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为非政府组织营造出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尽管我国正在设置有关非政府组织建立与发展的法律制度,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律法规体系还没有健全与完善,法制化的发展程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情况尚有距离。

(二)内部阻力

内部阻力主要源于非政府组织自身,表现在两个方面:实力欠缺与信任欠缺。

1.实力欠缺具体表现为:(1)资金筹集与管理能力不足。目前我国诸多的NGO只能通过较为单一的渠道来筹集资金,主要途径:政府财政供给与社会捐赠。并且许多NGO由于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合理之处使得所筹集的资金没有得到最有效的使用。(2)志愿活动存在狭隘性。NGO活动的受益对象数量有限、形式单一,往往是特定的社会群体。不同社会群体筹建为自己维权的组织的能力有强有弱,有些群体尽管对社会服务有着很大的需求,却未能建立属于自己的组织,有些群体即使建立了自己的组织,但它们筹措资金能力不同,实际发挥的作用也不同。这种力量不均衡现象导致NGO在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出现缺失或不足。(3)组织存在家长制作风。从形式上看,NGO诸项活动主要依靠志愿人员提供支持但实际上那些掌握志愿组织经济命脉的人对组织目标确定和资源使用方案有较大决策权。他们所做的决定既不必征求受助人的意见,也不必对社会大众负责。“家长制作风”导致NGO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缺乏合作意识和协调行动能力。(4)志愿活动的业余性质。由于NGO的社会认可度不高缺乏支持、资金短缺、无法提供有竞争力的待遇、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其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吸纳受到很大的限制,大量临时的志愿者有时甚至不具备必要的救援常识与技术,无法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信任欠缺

NGO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公信度有待提高NGO在公共危机治理中表现出的资金不足、家长制作风、志愿活动的狭隘性等“志愿失灵”现象危及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度。一些NGO偏离其“以志愿谋取公益”的主旨反以功利主义为价值取向甚至直接以营利为目标的信念与行为给公共危机治理带来了慈善供给不足、慈善业余主义、慈善特殊主义等负面效应。四、推动我国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对策政府作为非政府组织发展和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主导者,其改革的力度,所提供的自主性空同的大小,直接影响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笔者认为推动我国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从而实现政府单一主体、单中心的危机治理向多中心的危机治理转变,关键需要两个方面的推动力:源于政府的推动力与源于NGO自身的推动力。

(一)提升政府的推动力

政府要树立危机治理理念,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在外部为非政府组织提供强大的推动力,营造出有利于NGO有效地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的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力主要表现为:先进的公共安全危机的治理文化,创新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体制,责任的规范化。

1.先进的公共安全危机的治理文化

作为公共安全危机的管理主体,政府机构不仅要增强自身危机意识并且要重视社会危机治理文化的宣传,加强社会群众的危机意识以及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第一,政府要以制度政策的创新为途径,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安全事务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改善法律环境。一个社会组织只有处在健全的法律环境下,以权威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才能有序的开展工作。相对于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组织结构较为松散,监督机制相对匮乏,在危机处理过程中若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定,有可能会出现责权问题,一些社会组织的不当行为也许会侵犯到他人合法的权利,故要加强法制的建设,设置规范化的责任制,通过健全的法律来规范和保障其在处理危机事件的行为。其次,政策的支持。权威部门不仅在社会团体的注册标准和要求上要逐步适当放宽,而且在税收、注册资金、权益保障、人员培训等方面也要予以一定的支持,这样有助于非政府组织朝职业化、合法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第二,帮助民众培养互助品质和树立志愿理念,提升民众的素质,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创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

2.危机管理体制的创新

政府部门要在公共危机管理体制与应急管理理念上有所创新,在保障能力方面有所提升,建立科学的、开放的、协同互动的新式安全危机应急管理组织,有利于最广泛地吸纳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优化危机管理体系和增强汇集资源的能力。所以就管理体制的设计而言,需要以纵向核心指挥机构设立为前提,对横向的协调辅助机构进行改善,这样有利于全部危机管理多元主体的力量得到最有效的发挥,并且政府要主动地将部分职能分配给非政府组织。与此同时,权威部门不仅要给予非政府组织制度上的支持,以便其有效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还要避免由于行政权力的不合理干预而影响到非政府组织的正常运作。

3.责任的规范化

所谓的责任的规范化是指:政府部门应在其建立的应对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预案中明确规定好非营利组织的责任。第一,为了使非政府组织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得到有效的强化,使其能更好地发挥效能,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应急预案中,需把非营利组织置于全体公共资源的范围内,界定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方式,明确分工。第二,通过明确非政府组织在危机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所处地位,规定非政府组织的责任,有助于政府部门交付安全危机处理的事务,更有助于我国非政府组织有效地自主地发挥其特有的效能优势。

(二)提升我国NGO自身的推动力

为了能够合理地、有序地、有深度地参与到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去,非政府组织自身要增强危机治理能力,努力争取政府的信任与授权,在内部形成推动力。推动力主要表现为:完善制度,提高运作能力;吸引人才,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交流,提高资源动员能力.

一是注重人才的吸纳,提升专业化服务方面的水平。目前,非政府组织应对人才资源匮乏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是:首先要通过媒体的宣传,来吸收具有志愿精神的高素质的人才,参与公共服务事业;其次对志愿者进行的必要的岗前培训,提升其技能方法,有助于新进人员适应公共安全危机管理。

二是注重沟通交流,提升动员资源方面的水平。外界的环境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非政府组织不仅要保持其自身优势而且要根据外部形势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首先,非政府组织要强化在信息交流方面与政府和社会各领域之间的互动,实行互惠规范,增强彼此间的信任和合作。其次,筹集资金途径上非政府组织要努力实现多元化,多路径,为自身的发展和公共危机的应对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是注重制度的改善,提升运作方面的水平。首先,非营利组织应制定应对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预案,明确好处理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基础步骤,界定好参与者的责权界限,实现合理的、制度的和科学的危机管理,以防止一些本可避免的问题在运行中出现,如责任相互推却,资金的不合理使用等问题,从而提升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的能力。其次,要设置评估机制用于对以制定的危机管理制度进行评价,以便在危机管理后期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分析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而后加以改进,使得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增强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发挥。

第6篇

[关键词]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机制建立

中图分类号:F426.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3-0166-01

一、建立船舶建造质量长效监管机制的必要性

1、是适应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

我国船舶工业已经成功步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船舶建造吨位和关键技术上取得一定的突破,加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贸易飞速发展,与之最为密切的船舶工业也有了巨大的市场契机。我国船舶工业虽然起步较早,但其建造质量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公共安全的隐患,因此建立船舶建造质量长效管理机制能够有效规避和解决上述问题,能够满足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

2、是我国进行船舶工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我国船舶工业原有的生产结构、技术人员分配架构甚至管理体系都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整,在我国对外开放市场,同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形势下,原有带有较强色彩的行政经营体制已经无法与国际先进船舶生产厂商相竞争,同时也不利于我国船舶工业进行产业创新及升级的需要。建立船舶工业建造质量监管体系有助于推进我国更科学的开展船舶工业结构调整。

3、是我国治理低质量船舶的需要

我国的船舶建造行业中生产企业差距分布较大,集聚程度不高,质量差异参差不齐,个别船舶制造企业自身技术、资本储备不足,导致低质量船舶以低价格进入水运市场,为我国水运安全埋下隐患,同时也拖累我国船舶行业整体实力的提升,浪费船舶建造资源。建立长效的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机制,能够有助我国监督监管现有船舶质量,确保建造阶段船舶质量有基本保障和监管。

二、船舶建造质量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船厂的综合实力偏弱

我国船舶建造行业综合实力不强,在国际市场上还缺乏一定的竞争力。在面对广阔的市场空间面前,仍然显得力不从心。实力偏弱,质量就得不到较强的保证,对于我国船舶建造业走出国门,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都有不利影响。

2、船舶建造质量长效监管不到位

我国船舶建造质量监管停留在短期阶段,长期监管机制的不完善甚至缺乏导致船舶建造企业无法实现船舶建造数据的有效积累和分析,从而总结建造经验,在建造中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长效质量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船舶建造企业追求短期利润的行为增加,忽略了长期打造世界级品牌的利益需要。

3、船舶建造监理所发挥的作用缺失

船舶建造监理作为一个专业、专职、专权负责监督船舶建造质量的一个专项岗位,在船舶建造工程中本应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船舶建造企业长期忽视这一岗位所起到的作用,甚至为了船舶建造进度和经济效益限制船舶建造监理的岗位权限,加之个别船舶建造监理自身业务水平不高,给船舶建造质量带来不良影响。

三、关于船舶建造质量长效监管机制的若干建设性意见

1、落实优化船舶建造监理职责

笔者任务在船舶建造监理的设立上,应该给与更多合理科学的权限,同时培养高素质的船舶建造监理人才队伍,在船舶建造监理职务的管理上,吸取世界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不断优化船舶建造监理在整个船舶建造部门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和权限,使之发挥更大的果效。同时积极开展船舶建造监理行业内交流活动,扩大对外交流范围,提升我国船舶建造监理整体业务水平,为我国长效开展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2、加强船舶建造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针对我国船舶建造企业建造水平参差不齐的具体情况,不搞一刀切,而是开展更为具体的船舶建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分领域分类别进行船舶建造质量管理,同时要求船舶建造企业自身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通过科学有效地质量管理体系来确保船舶建造质量得到有力保证。

3、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船舶领域立法

笔者认为我国船舶建造行业应该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从行业协会的角度去实施我国船舶建造质量长效监管工作的开展,通过行业自律来强化船舶建造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同时笔者还认为船舶领域的立法工作也应该尽快启动,从法律角度来确保我国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是十分必要的,这对确保我国水运公共安全、船舶建造行业发展都有着巨大推动作用。

结语

笔者认为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产业自身结构调整与升级的需要,国家治理低质量船舶建造、运营的需要,我国建立船舶建造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具有紧迫性。而面对我国船舶建造行业中存在的综合实力偏弱、船舶建造监理岗位作用发挥不强、船舶建造质量监管在长效机制上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规范行业经营管理,促进船舶领域立法,建立完善船舶建造质量体系,完善和优化船舶建造监理的职责入手,建立我国船舶建造质量长效监管机制。

参考文献

[1] 钟蕾.建立船舶建造监理机制的紧迫性[J].江苏船舶.2009(02).

[2] 汪金锋.提高船舶建造质量的途径[J].世界海运.2011(04).

第7篇

一、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1.以与各单位、各股室签订的《县住建委2015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全年工作总纲,将社会管理与经济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责任。

2.强化检查督办,推动各单位主要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汇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加强基层组织和人民防线建设,加强对少数重点人的教育转化和管控,坚持教育转化和依法打击相结合,坚决防止少数重点人制造现实危害。开展对“”、“全能神”等组织和非法传教的专案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骨干分子,教育转化受蒙蔽群众。

2.全力维护公共安全。认真研究涉军、涉教、移民、企业改制等问题,解决合理合法诉求,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坚持组织开展接访活动,对可能引发的重大不稳定隐患严格执行督办制度,严防发生和大规模非正常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深入研究生成、演变规律特点,抓早抓好抓苗头,防止小事端引发大事件。完善实战实用的应急预案,加强综合演练,提高预案运作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做到现场处置、勘查调查与社会面整体防控、舆论引导同步进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防止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3.全力维护网络安全。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快完善,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制造传播政治谣言、散布煸动性信息的,要依法处理。

4.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委属各单位要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加强领导,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兼)职人员。做好接待、登记、解说工作,实施跟踪管理,消除群体性上访苗头,及时分办县网络件,着力解决老百姓反映的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作问题,着力提高落实率,回复率达100%,落实率达100%。

5.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推广结对帮扶的经验,在生活、身心发展方面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三、坚持源头治理,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建设。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进一步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推广先进经验,把调解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和每一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领导,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对接,积极开展重点、集中、日常相结合的排查工作,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督导检查机制,推动各单位充分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用好表彰奖励、挂牌督办、综合考评、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措施,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凡因工作不力而引发重大案(事)件、重大问题和进京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3.建立应急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队伍。完善预警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重点建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市防汛等四支应急队伍,落实人员,补充装备,定期开展救援处突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要进一步健全基层综治组织,着力加强综治办建设和管理,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健全社会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联调、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社会管理联抓的综治工作机制,加强单位安保队、巡逻队、门栋治安员、流动人员协管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社会治安保险工作,实行单位门卫全天候专人值班,坚持单位职工24小时轮流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5.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财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化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加强对工地、出租门面等场所进行综合性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6.发挥网格化在服务群众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网格管理基础数据库。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各单位要以“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为契机,坚持因地制宜,依托现有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和人员队伍,整合相关资源,将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尽可能纳入农村网络化服务范畴,切实提升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第8篇

不菲的彩礼再加上新房等其他投入,娶一个媳妇往往会耗尽一个家庭多年的积蓄。而对相对贫困的男性来说,只有一条路――打光棍。彩礼水涨船高,越来越多的光棍村开始出现。

畸高彩礼和光棍村的背后,是一个非常棘手的现实:中国已经出现严重的性别比失衡,适婚男性人口比女性多出数千万。人口学者、高级统计师姚美雄判断,光棍危机可能于2020年后全面爆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末,中国大陆男性人口70079万人,比女性多3376万。80后非婚人口男女比例为136:100,70后非婚人口男女比则高达206:100,男女比例严重失衡。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异常的性别比失衡呢?一般来说,造成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性别比失衡有两大主要原因:移民和出生性别比失衡。由于移民比例很小,中国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是出生性别比失衡。

在正常的自然情况下,出生性别比一般介于103和107之间,也就是说,每出生100个女婴,相应有103至107个男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在1980年代之前基本正常,在1982年为107,但之后迅速攀升,1990年达到111.3,2000年升至116.9,到2004年更高达121.18。尽管自2008年以来出生性别比有所下降,但仍然徘徊在117左右的高位。

国家卫计委在今年初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体系创新研讨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出生性别比整体水平依然偏高,其后果已经显现,风险进一步聚集和扩大。

过去20年来,中国出生性别比一直高于115,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严重的国家。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直接后果就是光棍危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1980年到2014年,中国一共出生了6.75亿人,这34年的平均性别比是114.7。按性别比正常值推算,男性比女性多出了3000多万。

“婚姻挤出”很形象地显示了性别比失衡对婚姻的影响――原本相对稳定平衡的婚姻市场因为多出数千万男性变得拥挤,使得多出的男性被挤压出去,被迫成为光棍。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刘燕舞在河南、湖北、贵州等地调研发现,光棍率自80年代中后期至今逐渐加剧上升。此外,光棍大部分集中在农村,有些贫困山区,甚至出现了光棍村。

姚美雄告诉记者,男女性别比失衡会造成早婚、订婚、婚姻买卖现象增多,导致婚姻错位、代际争夺及婚外情、第三者插足、非婚生育以及同性恋、性疾病、性犯罪等社会现象增加,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树茁2010年牵头所做的《中国的性别比失衡与公共安全:百村调查及主要发现》证实,大量失婚青年的存在,客观上的确激发了买婚、骗婚、买卖妇女等犯罪行为。接受调查的364个村庄中,有约30%曾发生过骗婚。

第9篇

关键词:信息;惠民视角;档案整合;研究

1 三大问题的具体说明

(1)资源整合过程标准不统一

在信息资源进行相互交流时,信息系统内部的接口需要保持相对一致才能保证信息沟通的顺利进行。目前档案信息资源管理进程中存在的“双轨制”和“双套制”运行方式,不仅使作为信息惠民服务及电子政务平台有机组成部分的“单轨制”难以得到落实,而且严重阻碍数字民生档案在最后一公里的“互联互通互信,共建共享共认”,为三证合一等电子证照的再用带来困难。此外,区域间规则及管理方式差异造成的“资源整合标准不统一”问题,影响并妨碍区域间/内部信息的整合和再次利用,使得管理实践与政策规定间的鸿沟不断加深,影响信息系统整体效用的充分发挥。

(2)实践工作过程“公共服务意识欠缺”

民生档案资源建设与城市社会整体治理模式转变过程的相对脱节,不仅使信息惠民工程的管理目标未能落到实处,也使得民生信息资源自身社会效用的发挥受到局限,民生档案的各类数字化整合及服务成果成为“政府的管理工具”而非“社会的公共资源”。

(3)资源管理服务过程存在“碎片化管理倾向”

这一倾向产生的原因是对管理模式背后隐含的“社会意义”的忽视。一项研究的调查数据表明:在68个有效样本城市中,地方城市提供的民生档案种类多达 100 余种,涉及 20个系统和部门,可依照其功能差异被划分为包括“人事、保险、住房、户籍、公共安全、医疗、教育、知青及就业”等 17 个类型。如果将上述每个子类都单独提出并形成所谓“分支类

型”,对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发展而言,极有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可谓“有弊无利”。而看似“多样化”的分支管理类型,并未从实质上理解和阐释信息化治理模式与社会实践及社会发展变迁间的关系。

2 对策分析

从系统的整体角度看,缺乏对信息资源的管理策略以及宏观与微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虽然就信息惠民工程来讲,受益于提出的国家信息资源整体发展战略目标,但“自下而上”进行的“区域信息工程”的突出进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顶层设计,区域管理和个人、组织的设计和实践之间所存在的差距,对解决在不同的管理水平和地区之间的差距也缺乏有效的措施。信息资源管理领域,强调价值管理的理念,资源管理和信息处理技术在民生档案管理领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民生档案由“文件”到“资源”的转向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推广。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资源价值的概念,强调连续管理的特点,注重数字化技术和方法的信息资源管理模式。民生档案数字化管理模式为解决民生档案信息化管理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在2007年,首先提出了数字连续性的概念,并试图通过数字连续性来解决信息资源整合过程中的技术、业务和管理问题。数字连续性只要需要,就能够以所需要的方式,在需要的时间去使用数字信息的能力之特点,要求数据的连续性管理工作在业务、技术、人员技能和系统流程支持协调联动的四个方面;信息强调社会意义的数字连续性管理及其在社会公共服务创新中的作用。惠民工程,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服务型政府在我国基于新的目撕鸵求的社会生活和管理。它还强调城市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的培养。两者结合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强调统一信息格式识别和数字连续性管理模式的元数据管理,避免信息孤岛,信息惠民工程还需要一个“单轨制”的资源整合和信息档案管理模式的统一标准的实施。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强调“数

字连续性管理模型的能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作为信息惠民工程的根本目的,也需要协同各方信息,扩大服务范围。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强调“协同服务数字持续管理模式和以企业合作为核心的信息项目,造福于人民,还强调信息共享,以避免重复投资和建,充分发挥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共同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顶层设计和具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3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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