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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时间:2023-09-24 10: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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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ite, because of the lack of corresponding fire safety management, all kinds of fire accident loss and is rising year by year. To prevent such accidents, this paper will on construction site on fire control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 in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Fire control safety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绪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各种建筑处处可见,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不断应用于现代的建筑工程中,市场经济的腾飞带动了建筑业的发展,然而近年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却频频出现失火的现象,不仅仅影响到了整个工程的顺利开展,更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单位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正是因为这样,各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必须从本质上认识到自身施工现场的特点,进而结合施工的实际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控制好消防安全隐患,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最终保障自身的利益,促进自身企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应针对不同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经过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调查及统计,现发现以下几个主要突出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各种火灾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却并不到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是为了能够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保证消防工作的安全性,但是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项具有动态性、多变性以及复杂性的活动,从而加剧了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使之出现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本身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例如施工现场多数与办公室、宿舍,休息室,仓库等相邻,如突发火灾事故则很难疏散;而且施工现场现在多为临时施工搭建,极易引起火灾的发生和蔓延;还有一些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设施严重缺乏,甚至有些连最基本的灭火器都没有;由于某些特殊性的原因,有的建筑施工现场存放着很多的炸药,以及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导致火灾危险性极大。

(二)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甚至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经缺乏消防组织机构,有的施工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漠视国家宏观管理和《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改造、扩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不申报就投入施工。还有的单位领导持“重经济、轻安全”、“早施工、早完工、早开业、早获利”的观点,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现在的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甚至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也没有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大多数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最基本的消防常识。而且大部分单位没有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导致制度落实不力。

(三)建筑施工现场要么缺乏基本的消防设施,要么消防通道不畅,在检查和调查中发现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极少数的灭火器材外,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没有任何消防器材,甚至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把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导致消防通道不畅。建筑施工现场, 多数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仍未竣工的阶段,消防设施不够完善,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通常不能发挥作用, 尤其是对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后,一般主要还是依靠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可能的火灾扑救,然而施工中的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施尚不完善,因此对于火灾扑救就更为困难。

(四)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当前,各种工程公司众多,还出现了一些跨省、地区的工程公司和施工队,这些工程公司中,有的根本没有在消防部门办理“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更多的是挂靠别人的资质进行施工,在实际中,许多黑施工队通过关系揽到工程后,找几个朋友帮忙,干完活拿钱就走,管你隐患不隐患。即使是正式注册的施工队,人员主要是农民,也有下岗务工人员,多数未经上岗培训,不懂消防知识,无证上岗,今年与辖区安全监督局、质监、经贸、工商等联合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就发现许多施工现场各工种的施工人员有76%没有取得相应工种的岗位资格证,更多是未经过任何相关培训的民工,另外,施工队缺乏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的组织逃生自救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如今受到商品经济的影响,大多数施工单位为了争取更大的施工进度,根本没有落实消防管理。例如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焊人员无证上岗等;没有及时开展防火、灭火检查,有严重的消防隐患;还有的一些施工单位对于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予理睬。由于明火的使用导致不少的火灾危害产生,而火灾的发生并不是必然的。例如,在2009年元宵节,中央电视台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的火灾,就是因为施工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

(五)建筑单位随意降低建筑防火技术标准, 违反消防法规现象严重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少数建筑工程擅自施工;虽然有的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甚至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肆意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导致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严重降低,严重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在有的单位极为严重, 选用的电线、龙骨、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不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甚至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导致火灾隐患的先天遗留。

三、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措施下面对以上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第2篇

【关键词】消防工程;施工安全;问题;建议

1.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1.1 设计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

建筑设计在整个建筑工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有的仅靠图纸会审来发现一些简单的问题,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型则问及更少。逐渐形成了一种设计支队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致使消防安全不合理的设计在施工时没有及时发现,导致严重的后果。

1.2 消防审核不能严把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但是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更早更多的获得利益而对消防安全问题置之不理。

2.高层建筑施工中消防安全特点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中的明确规定,凡是公共建筑的高度超过24米,居住建筑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就可以认为是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的施工是个庞大的工程,它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1)在工程竣工之前,由于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并没有安装防火门,所以一旦发生火灾会很容易产生烟囱效应,火势蔓延迅速,给扑救带来了很多困难。

(2)在施工现场随处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开挖的深基坑严重影响了消防车的运行,致使消防车很难及时的靠近火宅现场,阻碍灭火行动。

(3)我们可以发现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非常多,并且电气线路堆放杂乱,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相关案例:2007年5月6日6时58分许,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体育场(张杨路1458号)在建工地球类馆发生火灾。引起火灾的主要是电焊工违反操作规程,采用的铜线直接缠绕在屋面钢梁罗丝作为电焊接地线,致使焊机接地线在使用中接触不良,作业时产生火花,火花引燃可燃材料燃烧引起的。

(4)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造成了很大难度。民工宿舍人员是十分密集的,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人员伤亡事故。

(5)施工现场使采用的是临时施工用水,一旦发生火灾,供水水量、水压等都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相关案例:2005年12月14日9时15分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下西浜路下南路路口由上海锦绣华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大华锦绣华城11-4号地块建筑工地一栋在建的18层住宅楼时,因电焊作业时产生的高温熔融物溅落至塑料防护网和竹排上发生燃烧引起火灾,因缺乏消防水源导致3-18层塑料防护网和竹排全部烧毁,飞起的火花还将附近的建筑引燃了。

3.注重施工组织设计

为了对高层建筑设计做好部署我们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就包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是从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等几方面来考虑消防安全问题:

(1)施工总平面布局:施工总平面布局对各功能区域进行合理的划分,在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留有适当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设有回车场。根据大型消防车的要求来确定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

(2)消防设施的配备:可以利用高层建筑施工用水池兼作消防水池,水泵及输水立管兼作消防设施,施工水泵可准备两台(一用一备)兼作消防水泵,当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管径不小于100mm的施工输水立管可兼作消防竖管;高层建筑周围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每个楼层应设室内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演习。施工现场应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使各承包单位和各作业工种有章可循,从而落实防火工作。对于各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督促和检查。

4.加强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主要有木材加工场所、电气焊割场所、油漆作业场所、木料堆场、用电场所及民工临时宿舍等。

(1)木材堆场及木材加工场所:木材堆场里的木材应该一垛一垛的分开摆放,每垛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通道不易过窄;木材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及时清扫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统一处理。

(2)电气焊割场所:操作工应该持证上岗,在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申请用火证后方可作业;焊割作业前应清除或隔离周围上下的可燃物并严格落实监护措施;焊割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油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设有专门存放油漆的仓库,车间与油漆仓库必须分开;油漆仓库一定要远离临时宿舍和有明火的场所。

(4)用电场所:使用电器设备时不应该超过线路的安全负荷,电器设备应装有保险装置;要经常性的检查电器设备,检查是否有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处理;当电线穿过墙壁、地板等物体时,应加瓷套管予以隔离;电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5)民工临时宿舍:禁止民工临时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和乱拉接电源;夏天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属盘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应使用可燃物体做灯罩。

(6)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合理规划,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针对实际的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对各作业区合理划分,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者是侧风向。

(7)加强对电焊、气焊操作管理。电焊、气焊作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操作前清理工作点周围的可燃物,并配备灭火器材派专人看守,作业完后后应认真检查现场,防止阴燃着火。

总而言之,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是很容易产生消防安全问题的,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问题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做好这项艰巨的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郝悦蕾,李玉武.浅谈建筑消防设施与火灾隐患.《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0年7期

[2]李建军,颇志雷.试论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科技信息》.2010年23期

第3篇

【关键词】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危险源防治措施

1 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

1.1 组织措施

必须建立工程管理组织体系,严格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用一系列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标准来控制、管理工程项目。坚持严格要求、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务必万无一失”的思想,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创优。对消防工程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坚持质量跟踪检查,设立工程质量工序质检点。严格实行工程管理制度化,做到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现场施工日记、工程监督评分、上道工序经合格评定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工作。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做到层层把关、道道检查。遇到工程质量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决不姑息。

1.2 管理措施

制定消防系统安装工程质量目标: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建立消防系统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岗位职责,施工前,对进入现场施工的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质量专项教育,提高施工人员质量意识。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施工,按照确定的工程的质量流程图施工,采用闭环控制原理进行控制。目标管理是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的中心内容,质量保证措施的每一项具体的工作都必须围绕“目标”这个中心而展开。将以目标管理统揽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以经济承包为杠杆,以全面推广应用质量标准为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1.3 技术措施

1.3.1 成立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组织,负责施工的技术人员、专职质检员、材料员、保管员、工长、班组长参与,负责对工程从材料、机具供应、保管、图纸深化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到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回访保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3.2 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管理:各分项工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组织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验收在内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施工隐蔽记录和组织下道工序施工。

1.3.3 加强技术管理,认真贯彻国家规范标准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规定,熟悉施工图纸,及时提出图纸上的问题,尽量减少因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现象,根据规范和图纸认真做好施工前的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写和技术交底工作,并严格按施工专项方案和技术交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检查地施工。

1.4 设备材料管理措施

工程设备及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设备及材料均根据严格的专业技术要求所制订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确保材料、设备对工程的优良性能,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或质保书,并由项目材料负责人、专业监理签字后,方可用于工程。设置合理的材料库房及堆放场地,加强出、入库手续管理,材料部门在入库验收后,填写好收料单并记帐立卡,进行材料标记、分类堆放,严禁露天堆放材料。材料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于精密材料和设备要明确专人负责。

2 施工的安全管理

2.1 制定安全健康目标

工程施工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思想。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领导班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形成从项目经理到生产班组的安全保证体系,杜绝重大伤亡、中毒、火灾事故;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安全健康教育覆盖率100%。

2.2 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定期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程开工前,须进行职工健康普及教育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要对施工人员覆盖面达100%,接受交底人员需进行签字确认。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法规、法律、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方法,每办一次培训或宣传安全的教育,均要进行试题测试,以便加深、巩固职工安全健康意识。

2.3 主要危险源的预防措施

2.3.1 消防水系统施工

1)消防水系统管道在运输,吊运过程中,安排专人检查成捆管道的绑扎钢箍的牢固情况。严禁长时间吊离地面而不进行安装。消防水系统主立管,一般采用倒链吊起后安装,所以在安装时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倒链固定位置,管道吊起后,管道下方严禁站人,并在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2)在管道安装中,随时清理管道中焊渣、填料等杂物,在管道吹扫前应进行检查。管道试压时,应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采用手提砂轮机磨光焊缝和管道时,要佩戴手套。严禁在砂轮切割机上磨制工具。

2.3.2 高处作业施工安全

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上岗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时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并监督让其佩戴和使用。

2.3.3 焊接气割施工

在进行电气焊施工前,由专职安全员对焊接电缆、减压表、阀门、气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要更换方可施工,并检查电焊机的保护接地是否良好。

2.3.4 施工用电

由专业电气施工员进行电气线路及配电设施的设计,并由专业电工进行敷设安装,电源电线须按TN-S标准进行设计和安装,电动设备须进行重复接地,同时仍须装设漏电保护。配电箱应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原则进行保护。

2.3.5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

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凡投入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均须检测外壳、手柄等与电机的绝缘参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3.6 三宝的使用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员每天对进入现场的安全帽、安全带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2.3.7 现场防火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机构和制度,组成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义务消防队,使其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有关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使其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在实施明火施工前,执行三级动火证的制度,办理好手续,落实好监护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周围环境的管理。

总之,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更好地贯彻执行各种建筑防火标准、规范,使消防工程施工管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才能有效地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蒋永琨.中国消防工程手册:设计、施工、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12.

第4篇

2、从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主动联系开动火证明,并联系保安部做好预防工作;

3、在其他部门要求接临时电时要对方部门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经部门审批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

4、各班组人员及时清除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火灾隐患,发现隐患要立即清除并上报,需整改的应及时上报组织人员解决;

5、部门人员要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配合安全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知识考核;

6、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各区域的消防设施及不安全因素,如发现问题且区域负责人未安排人员解决、上报的将处以50元罚款;

7、班组负责区域发生火灾一起,扣除领班一个月工资(基本工资除外),扣除主管半个月工资(基本工资除外);

8、班组发生重大火灾,直接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除按照第7条扣除的,另外扣除领班、主管全年年终奖;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在现代化社会中,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建筑行业的大力支持,在广泛兴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保障。

一、 建筑工程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规范化要求

在现代化社会中,人们的生产生活、日常工作离不开建筑工程,也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具体有以下几点:

(1)要有适用性,指建筑工程的实用价值,例如住宅公寓类别的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满足人们日常居住方面的标准要求;公共类别的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满足人们往来方面的标准要求。

(2) 要有可靠性,它主要通过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工程设计质量能够得到保证来体现的。

(3)要有耐久性,建筑成品最终使用的寿命会受到外界化学侵蚀、外界自然灾害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一个建筑物的耐久性越高,那么这个建筑物的价值就越高。

(4)要有经济性,建筑工程经济性需要基于耐久性、适用性、可靠性这些基础上,要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避免施工材料以及人工的浪费情况,积极地引用新型的设备机械、新式的施工材料,提高施工人员施工的工艺水平。

(5)建筑工程项目要保证人们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并且在此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带来更多的效益。

二、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主要存在“难度大、任务重、要求高”三个方面挑战:

(1)难度进一步加大。客观地说,当前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状况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但两大因素制约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加大了监督管理难度,主要是:第一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现象还依然存在;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不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基础建设力量是农民工,但目前在众多劳务施工队伍中,普遍存在民工文化水平不高、接受能力差、劳动技能低下、安全意识非常淡薄等等问题。第二监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执行层次差别较大,甚至在有些现场形同虚设,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而质(安)监站是委托执法单位,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简易的处罚权,这样,整个管理就缺乏落实整改的力度,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停留在书面、表面,难以真正落实。

(2)任务进一步加重。当前我国总体上正处在城市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全国进入新一轮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时期,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大幅增加,质量技术难度、安全管理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中大跨度、超高层、结构复杂的工程日益增多,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众多建筑工程增多,势必加重管理任务,也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严峻挑战。

(3)要求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工程质量对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我们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的经济建设中,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全社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关注和要求也越来越高。此外,进入“十二五”以后,“高、大、难”工程日渐增多,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也越来越多,这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1)注重并加强政府部门对质量监督的力度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上要以相关的安全体系为重点,不断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依法执行。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在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方面要真正参与到现场勘察工作中,并且尽可能将现场实体质量纳入到建筑工程的整个质量监督行为之中。建立并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保证体系,并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以此保证体系的有序运行,同时在此基础上要进行相应的改进。注重并落实好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需要找到相关人员,然后给予相应的处罚,争取今后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

(2)不断健全建筑施工对企业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在现代化社会中,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就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时代的发展趋势,实行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在建筑企业的相关资质标准中设置相应的要求,这样就可以对当前存在的不合理行为与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3) 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注重两点:首先是材料方面。要保证进场材料的质量,所有的进场的材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复验,以免材料厂家送检时偷梁换柱、从中作弊,杜绝不合格材料的混入。材料进场后要按照材料的存放要求合理的安排场地,分类堆放,以保证材料不毁坏。对于库存的材料,材料员必须定期按时整理,并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如易燃品、防潮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其次是基层施工人员方面: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基础建设力量是农民工。但目前在多劳务施工队伍中,普遍存在民工文化水平不高、接受能力差、劳动技能低下的问题。加强对一线劳务人员的管理成了重中之重,加强综合培训,对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的岗前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和工作技能,促使他们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并自觉付诸于行动中。为保证培训和提供合格的劳动作业人员,施工企业应采用不同的培训方式。①组织多层次、多规格的技能培训。②针对建筑行业流动大,季节性强的特点,坚持内培与外培,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③经过了3~5 周理论学习,工人掌握基本专业知识后,进行严格理论考核,而后结合现场实际操作,从而使工人们边学、边练、边提高。

(4)强化现场的安全管理

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力争不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很重要。专职安全员必须每日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报告工程项目部和监理部进行处理。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教育,让他们时刻都有安全第一的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5)确保施工用料的质量和机械的正常使用

针对施工材料的使用,施工企业应该严格规范材料采购流程,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必须严格执行材料的检查验收手续,保证所采购材料合格,进行科学的检测,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先报验,合格的材料才能进场。同时要对使用机械进行及时的保养和维修,并进行相关的登记,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人场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塔吊等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确保施工机械能够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确保施工按时保质完成。

(6)重视质量安全管理,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首先,建筑企业的管理层必须从企业长远规划的战略角度与深度去理解、认知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及对企业未来健康发展的现实意义。同时,企业的管理层更要认清行业内部竞争的激烈性与残酷性,在为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时期进行长期会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因此,要对于需要进行施工变更的情况要严格进行控制。进行工程变更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工程进度变化,工程量的增加、施工机械租赁与施工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只能是尽量减少工程变更,如果对于不得不发生变更的情况,就要考虑到如果将由工程变更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在所难免,作为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变更的详细情况进行考察,工程变更中涉及到的费用的追加进行分析,费用追加的要有理有据,要合情合理。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要与工程承包双方进行协调,避免由于工程变更影响工程造价,最终引发经济纠纷。工程变更中费用变更问题会对工程施工影响较大,处理不好,会使工程投资方造成损失,还有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因此,工程变更的顺利开展是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重要工作内容。

四、结语

质量安全问题始终是建筑工程中的首要问题,不允许有一丝马虎和松懈,尤其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将广大群众与社会的利益放在首位,抓好建筑工程中出现的每个问题,消除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注重政府部门对质量监督的力度、不断健全建筑施工对企业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在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水利局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成立以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水电科全体工作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兼职人员,做到有机构、有人员,确保消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1、将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学会消防落到实处。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面达100%。要利用黑板报、宣传单、安全教育课等向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3、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达100%。

4、消除火灾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办公场所、水利工程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

三、主要任务

1、按照县政府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认真督促局属各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指导、督促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强化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水利单位、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无特重大火灾的发生。

4、开展一次本系统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5、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消防应急演练。

四、有关要求

1、认清情势、始终具备高度责任担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部门切实承担起消防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7篇

关键词: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现状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大型购物中心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长,数量越来越多。不断增长的大型购物中心极大的满足了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大型购物中心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大型购物中心在营运过程中频频发生火灾,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也严重的威胁到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大型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是大型购物中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依据目前我国大型购物中心管理现状以及管理要点,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策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严把建设计审核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消防审核

建筑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的审核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还应通过消防机构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大型购物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进行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

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大型购物中心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安全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单位上下形成健全的防火安全系统。为了确保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可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型购物中心的法人代表是大型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大型购物中心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逐级渗透,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大型购物中心所有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执行和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还应定期将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情况报告给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涉及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给消防安全责任人。

3 大型购物中心进行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1 施工前一定要制订详细的计划,需明确施工的范围及时间,并要求经过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负责作的审批后才可进行施工。大型购物中心在营业期间,应严禁进行电焊、油漆等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施工。

3.2 施工队伍及所有的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也要安排相应的具有消防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并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3.3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施工也需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才可进行。

3.4 当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应共同协商,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3.5 施工结束后要及进对现场的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并派专人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4 大型购物中心应每日定时对大型购物中心进行防火巡查

在巡查时就确定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巡查部位以及巡查的频次,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是否有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没有被占用或堵塞;安全疏散示意图、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人是否在岗以及其它相关情况。

大型购物中心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对大型购物中心进行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还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遗留火种应及时消除。

5 落实消防设施的维护及保养

大型购物中心应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相关规定,找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遵守有关规定,定期对大型购物中心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以保证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6 做好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技能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是大型购物中心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及培训,来提高员工的消防法制观念以及消防安全意识,对于增强大型购物中心的抗火灾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许多火灾事故,本来可以将之扑灭在初起阶段,或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和及时组织引导大型购物中心人员快速疏散,从而避免较大的人员伤记忆和财产损失,但由于消防安全负责人及大型购物中心员工的消防意识比较薄弱,并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从而加重了火灾所带来的危害。因此大型购物中心要严格落实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及教育培训,至少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涉及:有关消防法规、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大型购物中心以及各岗位的火灾防范重点及防范措施;各类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报火警、扑灭初火以及自防自救逃生的知识及技能;组织、引导大型购物中心群众及时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7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消防机构要加可对大型购物中心进行监督抽查,发现火灾隐患时,要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到期进行复查,对于过期不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而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购物中心,要依法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过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对期进行停产停业处理。

结语

大型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一直都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加强大型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除了政府机关要加强对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监督力量外,大型购物中心自身也要提高自身对火灾的防御能力,在建筑设计结构、消防设施等硬件以及员工的消防意识、消防技能等软件两方面同时加强,从而提高大型购物中心的防控水平,有效的预防大型、恶性的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孙卓英.浅谈大型购物中心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管理对策[J].中国西部科技.2008(19).

第8篇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9篇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管理类标准发展

前言:当前,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消防法》的颁布与实施,各级政府逐渐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当中,消防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得到了大力改善,并通过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加强。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还有不少的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没有得到安全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还很薄弱。导致问题的症结所在是这些经营企业没有形成严格完整的消防管理机制,长此以往,消防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为今后的企业经营埋下火患。这就要求在法律、法规还无法做到充分完善和细化的前提下,要大力加强对经营企业单位消防管理类标准的制定,不断推行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化进程。

1.加强学习,做到懂法、用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经济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城市中高楼林立,经营性企业迅猛发展。在改革开发的大潮中,以私有和民营的经营性企业的发展尤为突出。这此企业主在不断积累原始奖金的基础上,大力扩展经营性企业项目,商场、市场、酒店宾馆业、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往往多是关注经营效益如何,眼前的利益是多少,在企业的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方面,多是告诫和嘱托下属要注意安全,也多是以口头说说而已。而更多的开会研究部署的则是以企业的经营发展方向为主,很少有开会研究部署下一步 消防安全工作的,有的中、小型私营企业,一年当中甚至没有开过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可想而知,这样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会如何。在一些大型企业中,各级消防组织相对中、小企业比较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各负其责,分工明确。但如何科学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还需消防专业机构以规范性的文件加以指引。我们国家近年来对开展消防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相继颁布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一系列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标准,我省也于2003年8月1日颁布了《公共娱乐场所、商场、餐饮场所、宾馆、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五项地方标准。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出台,更加细致地规范了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通过各种法规和标准的颁布,我们不难看出,这些管理类标准所针对的多是人员密集性场所,且以经营性企业为重点。推进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应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依托,积极指导各重点单位按照消防管理类标准进行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哈尔滨市消防支队近几年通过对各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不断提升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使经营性企业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工作当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利用所学到的消防安全规范性标准明确各级责任,确定责任人,形成责任链条,一环扣一环,环环抓落实。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真正使企业经营者懂得如何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从而减少本单位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2.促使管理标准发挥作用,杜绝灾情

有了各种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后,如何充分利用好标准,在企业的经营中发挥消防安全作用,是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最重要的一环。如果不严格执行标准或执行标准时走过场,那就是再好的标准了民只能是形同虚设,企业在消防安全上必然会出现问题,发生火灾也就在所难免了。以今年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和哈尔滨市经纬360在建工程发生火灾事故为例。舞王俱乐部只顾经济利益,在消防设施不完善的前提下,匆忙对外开业,为的只是尽快收回投资成本。在开业后的过程中,经营者也没有在消防安全方面进行资金投入整改火灾隐患,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加之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最终导致发生火灾后现场工作人员不能及时疏散人员,消防设施无法灭火,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一切财产也随之化为乌有,经营者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刚刚发生在我市的经纬360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同样也是有消防安全标准而不执行的又一例证。2008年10月9日,施工企业为在冬季到来前抢工期装修,忽视消防安全。电焊工作业时,明知外墙墙体为金属镁板,是可燃材料,在未做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即在镁板附近作业,同时,现场监理和安全员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违章作业及时加以制止,最终导致火灾的发生。工期进度没抢上,反而还延误了工期,推迟了进户,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严劣的社会影响。以上两起火灾的教训,充分说明了企业经营者贯彻和执行消防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最终必酿惨剧。

3.确保消防管理标准贯彻实施的方法

3.1 大力进行消防管理类标准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别是经营性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要从企业自身安全角度出发,不断帮助企业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问题,使企业完成从被动的接受消防监督变为自觉接爱监督,到主动开展自我管理行为的转变。只有企业经营者从思想上、意识上彻底转变,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才能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