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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经验

时间:2023-09-24 15: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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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经验

第1篇

一、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问题

(一)计划性与临时性的矛盾。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造成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直接影响了审计部门的计划性,审计力量的协调成为突出问题。由于审计任务的临时性、没有计划性,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样一来经济责任审计就流于形式,起不到监督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效果。

(二)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的矛盾。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化,人动频繁,离任审计对象较多,如领导换届,一次性的离任审计委托少则三~五个、多则十几个(有的时间跨度较长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出审计结果报告),而审计部门力量较少,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还多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方法上,审计资料的连贯利用也较差,往往使离任审计工作“人疲马乏”效率不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很难保证,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评价与评价标准的的矛盾。审计评价也是一个较难的问题,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

(四)审计结果与公开透明的矛盾。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抄送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也不利于审计人员在群众监督下,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采取的对策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选调和配备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以尽快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多方面给审计工作尤其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必要的支持,为尽快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部门联动。成立一个由党政有关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布置、反馈和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地方党委、政府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模;干部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共同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名单,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再提交党委、政府批准,纳入审计机关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部门严格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做到不审计、不任、不重用,参考审计结果,再决定人事去留。将“离任审计”的观念转变为“任职审计”的观念上来,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

第2篇

一、高校经济审计当前的情况

对于高校而言,内部经济审计具体指代审计机构面向领导干部,围绕财务收支情况与经济活动开展审计、核实以及评价行为。现阶段,各个高校为调整和优化内部经济审计工作,编制了适宜的审计制度,同时出台审计规范,部分通过学校文件来颁布,还有一些借助内部规定进行颁布,这可完善相关配套体制。从总体层面而言,经济审计工作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并慢慢跻身内部审计行列。相关调查表明,在大多数学校中,经济审计均经由授权开展,且授权部门主要为组织部门。这表明,各所高校在审计授权中达成了一致,满足经济审计标准与特点。审计报告主要涉及审计开展情况、存在的不足、评价活动与改进意见等不同内容。即便高校审计报告与评价活动包括近乎相同的内容,然而,从具体层面而言,要求编制合理的体制。

二、高校内部经济审计实践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

因学习宣传不到位,高校领导与群众尚未形成全面的经济审计认识,尤其是领导干部,思想态度不端正,无法将经济审计看作普通的经济监督手段,有些错误地理解为仅仅是问题干部方可被审,还有一些认为经济审计必然会查出问题,使得干部经济审计无法寻找有效突破口。另外,还存在下述不正确的认识:只针对领导干部开展审计工作,且调任或晋升已流出明确意向,经济审计流于形式。

(二)审计内容不完整

现阶段,对高校而言,内部经济审计较为合理,其中审计内容以财政情况与财务收支为主,主要围绕真实性、科学性与有效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关键经济决策流程规范性、经济资源利用程度展开检查。但忽略经济性,无视成效。另外,高校不属于盈利机构,它是培养人才的主要摇篮,也是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基本场所,当评判高校效益时,不允许单纯考虑经济效益,还应兼顾社会效益。然而,审计与评价涉及的社会效益却面临较大难度。

(三)审计具有滞后性

现阶段,大多数高校均是彻底调任领导或者完全退休后方开展经济审计,此种模式不满足先审计、后调任体制。另外,由于工作需求的作用,不可避免会遭遇领导干部一起转岗或者离任现象,引发审计工作繁忙、时间紧迫与工作人员短缺等问题。同时,一些高校因缺少内部专职人员,外加业务水平的制约,严重阻碍了审计工作的开展。上述因素均会引发经济审计滞后问题,进而降低审计质量。

(四)审计评价指标机制缺少有效性

一般条件下,任务书中并未提出具体的责任,无法开展量化考核,更不能有效、真实评价待审计者。在工作实践过程,因缺少详细的量化标准,未编制规范的评价标准,使得审计评价缺少规范性,存在盲目性。

(五)经济审计尚未摆脱财务收支审计

现阶段,在各所高校,主要面向财政收支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形式停留在就账审账,缺少深入调查。例如,待审查对象是否存在小金库、是否存在账外账、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而引发的资产流失问题。由于侧重点模糊,不满足经济审计标准,无法完全展现经济审计报告自身的价值,审计结果也无法引起领导干部的关注。

(六)审计人员短缺

因大量调动、集中任免,统一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任务繁重,加剧了其与审计人员数量之间的矛盾,直接关乎着审计效果,并可能降低审计质量。突击性审计一般无法实现预期效果,外加因责任人长期任职,因审计力量不足,无法准确捋顺经济问题,使得审计开展不全面,制约审计质量。

三、开展经验与改进对策

(一)强化领导,提升宣传力度

明确领导认识在经济审计开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因审计工作涉及多项内容,较为艰巨,学校领导应引起重视,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提出对策,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全面监督,合理指导,进而增强自信心,提升责任感。高校经济审计具有系统性,大部分人均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不了解审计流程,因此,配合不到位。针对这一情况,应强化领导,提升宣传力度,让工作人员明确经济审计在增强责任心、整改工作风气、促进廉政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在具体的工作环节,审计部门应主动沟通相关部门,掌握年度审计项目,同时,列入技术范畴。以此来让审计部门科学编排工作时间,规避突击性任务,提升科学性,降低盲目性,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二)完善经济审计内容

经济审计的本质为绩效审计,且具有人格化特性,因此,经济审计不仅要满足法律规范,还应增设效益性内容,同时,结合具体的审计对象,明确重点内容,以院系领导审计为例,不仅要结合预决算审核,还应参照教育服务产出,联系社会效益,并剖析投入产出比,科学评价经费使用;在部门领导审计中,主要围绕审计预决算落实与内部控制展开审计。

(三)优化配套体制

首先,大力开展立法建设,依托正在使用的审计法实施修改与调整,完善与领导干部审计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经济审计依法、规范开展;其次,详细设定责任追究体系,针对由于不面向调任领导实施经济审计与经济审计不完全而引发用人失察、出现错误等问题进行严肃追究,同时编制具体的追究规范;最后,各个领域应编制适应自身,且规范、合理的指标体系,规范评价口径,统一制定评价标准,增加评价活动的可行性。

(四)构建完整、合理的经济评价机制

因高校自身具有特殊性,评价经济活动不仅牵扯事业单位基本特性,还需兼顾企业单位自身性质。高校需要从自身着手,构建完整、合理的经济评价机制,不断规范和优化审计评价工作,以此来提升审计工作的可行性,增加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编制经济评价机制时,一定要坚持公正、关联与可比性原则,合理利用定量以及定性分析方法,从标准、规范、经济、有效等着手有效编制。

(五)创新审计方法,改善审计质量

首先,开展审计工作之前,广泛收集资料文件,并在此之上,深入剖析审计风险点,掌握控制措施,同时编制详细的审计方案。为此,待审计人员应撰写述职报告,虚心听取述职报告,进而帮助审计人员进一步掌握具体情况,降低盲目性;其次,准确把控审计重点,强调审计目标的落实,明确重大经济决策流程以及开展效果,关心资产负债损益,重视内控制度编制。并借助调查问卷与举报信箱等形式,搜集和掌握更多与经济审计相关的信息;最后,严格开展复核工作,具体指代核检审计底稿、检查审计报告,有效找到审计错误,改善审计质量。增加与待审计对象之间的交流。另外,全面开发审计软件,大面积推广使用,以此来控制误差、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审计风险。

(六)重视审计队伍建设,增强业务素质

经济审计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深厚的专业基础与较强的专业技能。审计部门应围绕优秀审计项目有计划性地开展评选与分析活动,以此来增强业务素质,并构建良好的激励体制,进而提升工作自主性,组织系统学习相关规范,有效把控政策界限,最终为有效考核与系统评价奠定基础。高校经济审计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且对政策性的要求较高,存在较大的风险,这要求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修养,并明确审计工作性质。审计人员应秉持积极、公正的态度,满怀使命感,全面贯彻审计核实问题,有效处理。在具体的审计环节,除要抗衡歪风邪气、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外,还应参照审计法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行为。

第3篇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队伍;建设;思路

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特征,在我国高校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高校近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高校的发展与建设,我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仍旧存在着不完善、不协调等现象,应该进行分析然后提出解决对策。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机构不完善,独立性差

我国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规模较大的高校应该独立设置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安排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但是通过数据调查显示:教育部直属的高校中,高校内部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很少,还不到一半,那些地方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设置的比例更少,而且即使设置了,机构也是非常不健全的、配备的审计人员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通常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还需要接受学校有关行政领导部门等的整体安排与领导,受到学校内部人际关系等的干扰,没有充分的处置权与独立权。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根据我国《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各个单位都要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增强任中的审计力度。我国高校受到干部管理保密性影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程序大多是“先离任,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常都在领导干部任期满届满、辞职与退休后进行,这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滞后性,被审计的人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或者是升迁得到了提拔,即使查出了审计问题,最后也是不了了之,不能使被审计人与原单位进行有效配合,新上任的领导对那些旧账也不想再管,最终导致不能够得到比较科学准确的审计结论,从而丧失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与功能。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与审计队伍建设措施

(一)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要,历史实践经验证明:每一项审计法律法规出台,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推动审计实践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我国在1999年已经初步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有效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审计工作环境也进一步改善。我国在立法方面要做出努力,应该进一步修订完善《审计法》及有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清楚审计机关的责任与权限,使得审计工作程序规范化,促进审计执法顺利开展;其次我国高校有关部门应该根据高校教育审计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审计管理体制,为高校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最后高校还应该增强对其认识、进行广泛宣传,从人员、经费及机构等方面给予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支持,确保审计部门的地位与权威,发挥审计部门作用。

(二)规范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规范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要客观公正地做好各项工作,高校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在高校实际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依据高校实际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建立起规范科学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有机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根据教育及时展,对指标评价体系完善与修改,给高校评价高校干部经济责任提供一个科学标准。高校还应该依据权责对等原则,下发给高校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制定好的经济责任告知书,让高校各个部门明确自己的经济责任,还要增强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评价过程中,应该坚持严谨、科学原则与态度,紧紧围绕“经济责任”开展评价,依据实事求是原则与态度评价。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高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依据高校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在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与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下,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化制度、并且还要拓宽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渠道,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与能力。高校还可以借助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等方面的审计力量,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下,积极建设一支虚拟的审计团队,将“借用”到人才的专业知识与技术经验发挥出来,另外还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增强审计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高校的发展主题与内容,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依法审计,细化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与内容

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立法之后,要结合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依法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对象与内容进行细化,依法审计是高校审计工作开展的基础与要求,高校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必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责任,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工作。高校领导干部分布的单位业务性质不同,其经济责任也就不同,因此应该建立一个权责明确、监督有力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与实施细则,保证审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能遵守程序规范与细则,这些都应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与计划中。另外,还应该依据单位性质及资源数量等等,对审计对象及具体程序做一个确定,对高校中经济业务复杂及资源多的学院部门如后勤、人事等实行任中轮审制度,对那些经费少、经济业务简单实行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制度,慢慢增大任中审计的比重。调整审计内容,适当延伸经济责任审计深度与广度,将高校的一些项目如招生过程及收费标准等等作为审计必查项目,还要增强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的审计。

三、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创新性的审计制度,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文化创新能力等,也能够很好地监督审查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而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高校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与审计队伍建设工作的开展,应该从多方面多角度开展,从经济责任制度体系、人才培养到依法审计等方面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黎克双.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6):49-51,55.

[2]张晓红.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优化思路分析[J].财务与金融,2009,(5):51-55.

第4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科学化 原则 意义 研究

一、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评价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性,杜绝在工作中融入个人感情,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摒弃个人的喜好,使审计结果不附加任何的主观成分,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及影响,对经济责任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这就是经济责任设计科学化的客观性原则。

(二)科学性原则。

在开始审计工作之前要明确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责任,根据每项经济责任的重要性次序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并经过量化考核,给出科学的审计评价结论,这即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科学性原则。

(三)谨慎性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审计工作中要保持谨慎、稳健的审计态度,工作的重点要紧紧围绕相关的经济责任,对于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不予以评价。审计工作要在允许的审计范围内进行,不属于审计范围的工作不予以评价。对于责任不清、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要不予以评价,在制定评价用语时,要注意规范性及准确性,对于容易产生歧义及难以理解的词语不能使用。

(四)重要性原则。

做任何事情都要注意要抓住事情的重点,这样才能将事情完成的更出色,在进行责任经济审计工作时,要抓住工作的侧重点,对于涉及范围较广、数额较大、影响较为恶劣、决策失误较为严重的经济责任事件要进行重点的评价。

(五)统一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过程中药注意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开展审计评价,同时,审计评价的职责、范围、内容等必须能够达到统一。审计的考核指标及标准要能够统一,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进行统一的审计评价。

(六)历史性原则。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往往会涉及到前任领导干部所涉及的经济责任问题,这即为经济责任的历史性问题,这种问题的审计评价必须放到特定的历史条件环境下去分析,结合具体的历史问题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认定,才能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否则审计评价连公正性都没有,更不会具有科学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基本要求

(一)对经济责任评价的分值及指标进行科学的设置。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被审计的对象存在审计内容及审计对象的不同,要实现审计的科学化就不能对所有的评价指标一概而论,同时实现科学化审计的核心是制定出经济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项指标的分值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这就要求在审计工作当中按部门的不同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划分,并对审计评价的分值及指标进行合理的设置。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及评价。

审计工作的工作质量及行为的衡量标准是审计准则,要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科学的进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审计准则来开展审计工作,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是可靠全面的,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评价所依据的资料及数据时真实可靠的,才能保证审计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为确保审计的评价结论的客观公正进行集体打分。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的进行,需要召集审计机构中层及以上的干部的全体成员,参加审计业务会议,在审计组长汇报完审计情况之后,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需要全体与会成员按照分值标准对其进行打分,最大限度的规避审计风险,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为当地其他政府部门的决策工作提供直观的参考。

实践表明,如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之后没有为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任用工作提供有效决策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就很难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不能实现科学化,就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为政府正确的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客观、明了的参考依据。

(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有助于实现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

人们常说:“一门科学,如果不能量化就称不上成熟;一项工作,如果不能量化就谈不上科学”,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及难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工作质量如何对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直接的影响,如果能够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科学化,科学合理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那么必然会对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对审计评价的评价流程及评价结论下达的规范都做了严格的要求,这能够极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同时,通过科学化的量化政绩,能够直观的反映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对于促进干部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廉洁自律都有积极的作用,这有利于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的形成,能够极大的提高审计质量。

四、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经济责任审计能否高质量的完成就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能够客观、公正、科学的完成,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很好的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化要求,这就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中,能够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基本要求,坚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各项原则,极大的降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领导干部 审计质量 机制

随着近年领导干部违规现象的日益突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显得更加严峻,切实提高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显得更有必要。因此,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环境因素的影响

1.经济环境。在经济市场化的转型期里,经济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发展也导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显得滞后,在内部控制弱势的情况下,干部权力相对集中,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决策失误等现象频繁发生,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又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难以查证,种种原因都使得审计人员难以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经济市场化引起的后果是审计难度的提升,这大大影响了审计质量。

2.政治环境。我国政治体制的特性决定了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行政主导型。由于审计机构直接附属于行政机构,国家审计在形式上属于“内部审计”,审计独立性争议一直存在,加之我国公众参政和监督意识普遍薄弱,并未能形成规范的群众性监督体系,使得审计质量水平不高。

3.法律环境。新的《审计法》虽然明确提到了经济责任审计,但并没有具体提及相关的细节;而最新颁布的《规定》也只概括性地提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些要求,至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具体方面例如具体的审计内容、详细的评价标准、审计结果公开披露等规定仍然留有空白。

4.审计文化宣传环境。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国家审计范畴这是毋容置疑的,但自其诞生以来,其地位始终是异常的尴尬。经济责任审计文化宣传不到位导致了该审计模式并未受到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足够重视,从而无法保证审计的高质量。

(二)审计风险因素的影响

1.固有风险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主要表现为审计范围大、审计内容多,而且审计时间比较仓促,由于审计人员有限,审计人员通常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保证审计质量。

2.控制风险方面,由于领导干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相当部分的领导干部出现个人专断的情况,在进行审计前有些领导干部会故意将有关资料尤其是会计资料操纵到满意为止再签字接受审计,造成了信息传递受阻,使得审计实施的难度悄然增大。

3.检查风险方面,受到审计人员自身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取证时可能会发生程序不合规、方法和技术不合理、检查内容不全面、职业判断失误而导致的审计遗漏或审计低效情况,影响审计的过程质量。

4.社会风险方面,在公众较高的社会期望下,经济责任审计在承担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余,承受的社会压力也是非常大的。经济责任审计一旦失效,便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期望差,极可能引起一定的社会震动。

(三)审计资源因素的影响

1.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人才紧缺是我国国家审计的一个长期性顽疾,表现为审计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整体素质不高。现时国家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仍然偏向单一化,由于缺乏充分的后续教育,知识水平显得滞后,综合素质仍未能很好地迎合国家审计工作的需求,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2.审计实务资源。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的审计机关所拥有的实务资源差异较大。例如,先进地区现今已经实现审计信息化,但还有部分极度落后地区并无此条件。落后地区的审计机关可能由于审计所需设备的缺失或者功能低下而大大影响审计效率从而降低了审计质量。

3.审计无形资源。审计无形资源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审计技术障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长期以来缺乏强有力的理论体系支撑,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技术困难,审计评价往往带有随意性。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

1.经济责任审计环境的完善。

(1)政治环境。随着经济责任审计政治功能的日益突出,应考虑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现时经济责任审计受到重视程度不足,更需要各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审计工作的政治支持力度,这也十分符合我国现时行政主导型审计体制的特性。此外,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下,应该将审计监督与政治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媒体、公众创造一个积极、宽容的审计工作监督环境,从而为审计工作的外部监督提供政治保障。

(2)经济环境。经济体制改革使得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亦显得日益复杂化。由于经济关系的复杂,加之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其隐藏错误或经济问题的可能性就将会大大增加,使得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更容易发生错判、漏判,大大影响审计质量。因此,在经济环境方面,建议从优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入手,建立完善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降低审计机关的审计风险,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3)法律环境。虽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文件越来越多,但到现时为止,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性文件仍然缺失,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详细的指导性文件亦未形成。由于法规条例的缺失使得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未形成统一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制度,各地方在审计业务运行上仍然各自为政,这势必会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因此,建议尽早颁布诸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具体界定方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准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南》等指导性文件,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

(4)文化环境。文化环境建设主要体现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的审计文化和舆论环境。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应加大社会公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知度,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宣传工作,鼓励公众参与,培养大众监督文化,以加强外界对公共机构运行状况、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舆论监督。

2.宏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构建。

(1)体制内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构建。根据新《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此可知,联席会议各机构都负有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责任。此外,联席会议的组成机构均隶属于政府,因此,联席会议的监督活动属于行政监督。但受制于审计体制的缺陷,仅靠联席会议的行政监督并不能确保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充分有效的监督。要实施充分有效的监督,就必须做到“多管齐下”。体制内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主体包括领导干部、审计机关和监督机构,但监督机构不应只局限在政府下设的其他行政机构,还应该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体制内要实现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全面、有效监督,应充分运用现有的监督资源,构建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等机构于一体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估和问责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评估机制。建议联席会议应该设立由国家审计人员和社会审计人员共同组成的专门的审计质量评估中心,专职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工作。在具体的评估流程上,首先由评估中心出具质量评估报告,交给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报告呈递给人大进行二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人大决定是否对审计机关进行问责。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问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估完毕之后,必须根据评估报告由问责机构决定是否对审计机关实施问责。若评估报告反映审计机关存在审计质量问题时,相关问责机构应立即启动问责机制。

(2)体制外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构建。体制外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主体包括大众传媒与社会公众,要从外部实现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有效监督,必须建立政府、传媒与公众之间的审计信息传导和沟通机制,这也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众参政的内在要求。

信息传导机制。设立面向媒体、公众公开信息的渠道。最根本的手段是实施信息公开,审计工作的信息网络披露是重要的途径。审计机关和监督机构应针对公众意见和举报等随时做好信息接收准备。

沟通机制。沟通机制的建立需要以培育良好的舆论环境为前提,这就有赖于在审计工作评价中不断地扩大公众参与。

(二)微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

1.基于质量文化的审计机关内部治理机制。该机制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基于质量文化的内部约束机制,主要发挥约束性作用,包括对组织成员观念上的引导和规范等功能;第二部分是基于质量文化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发挥的则是激励性作用,体现的是对组织成员意识上的认同和凝聚等功能。

2.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过程质量保证机制。若审计机关内部能够做到优化治理,各方面(包括人力、物力、制度)都已齐备,便具备了实施高质量审计的基础,接着要解决的就是审计业务过程中的问题。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在审计人员本身素质水平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将会决定着审计效率和效果,对审计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建议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过程建立“程序+技术”的质量保证机制,以确保审计过程质量。

审计程序的优化。现阶段,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先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再制定相应审计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然后进行现场审计,审计工作程序在计划、时间和地点等方面普遍显得僵化。审计虽然是“良药”,具有“免疫”功能,但审计程序若没有任何变化,容易使领导干部出现“抗药性”,审计质量必定下降。建议审计机关应该活化审计程序,建立审计程序优化机制,具体可以从审计计划、审计时点和审计地点等入手。

审计技术的优化。审计技术方法不成熟是经济责任审计多年来一直未能彻底解决的问题,审计机关应该力求在审计技术方法上有所突破,保证审计过程质量,因此建议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方法创新机制,鼓励审计人员进行创新。审计机关在探索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时还应该通过完善员工技术培训机制来实现。

3.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报告质量保证机制。加强审计配合,完善审计结果传递机制。在审计结果传递上,审计机关应与其他部门加强审计配合,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在保证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部门的同时,也应该确保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审计机关。对此,审计机关应设立专职小组,专门协调与审计报告利用部门的沟通协作。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披露机制。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相当的发展,但遗憾的是至今为止始终未能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化,多数审计结果只被记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且只有特定的机关和部门才能进行查阅,社会公众根本无法了解到详细情况。应尽快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机制,实现审计报告的全民共享。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机制。建议今后应该继续完善相关的审计结果运用法规,积极推行任前、任中审计,推动审计监督关口的前移,这有利于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进行关联,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调职、升迁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三、结论

综上所述,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设计和运行只是过渡性措施,对于未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保证审计质量就必须彻底改革审计体制,大概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从现行国家审计体制中的剥离;第二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去行政化。

(注:本文系浙江省审计厅2012年审计科研课题资助)

参考文献:

第6篇

内容摘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我国循环经济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负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生命周期后的废弃物处置阶段,有利于节约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但在责任划分与追究力度上仍有不足,为了完善这一制度,应明确与细化生产者责任以及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 生产者责任延伸 对策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具体而言,循环经济是指在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生态规律,通过优化物质在经济系统内部的循环和能量流动,减少资源输入和污染输出,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而在经济增长中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循环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方式(刘国涛,2004)。

我国在经历了2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后,高消耗、高污染造成的资源、环境问题已经开始制约经济增长。循环经济正是我国走集约型经济发展道路的主流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我国于2009年1月正式实施,这也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循环经济促进法》在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中列出了六大基本制度,其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可谓是该法的一大亮点,通过实施包括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以规范和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从本来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到延伸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后产品责任,循环经济立法的这一创新,使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程信和,2007)。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概述

20世纪80年代,世界经济发展与全球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恶化,这让人类社会开始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审视经济发展和增长的模式。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循环经济日益成为许多国家经济发展所追求的理想模式和长远目标。

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正是在这一经济环境和背景下提出的。1988年瑞典的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教授在给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提出延伸生产者责任的概念。托马斯教授认为:延伸生产者责任旨在保护环境,降低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它通过使产品制造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负责来实现。托马斯教授对该责任的描述涵盖了生产者对产品环境安全损害、产品的清洁生产、提品环境安全信息、废物回收、再循环利用等产品整个生命周期链条上的责任,并特别强化产品消费后阶段生产者预防和治理废弃产品污染环境,影响环境安全的责任。这种思路,与以往生产者只负责产品的制造、流通和消费阶段不同,强调了产品全生命周期责任,从此开创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新纪元。与传统的责任划分类型相比较而言,EPR制度的突出特征可以概括为:一是产品在回收方面的管理和费用方面的责任部分或全部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向上游产品生产者转移;二是使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引入环保理念,具有考虑环境影响的动机,力求从源头上防治污染。

发达各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相关规定

目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已经在欧盟、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有关废弃产品管理和污染控制的立法和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理论起源于欧洲,在欧洲的发展也相对完善,现在欧洲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循环经济法律中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其中最突出的是1991年德国颁布的《商品法》中要求“制造厂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负责”,由出售商品的商家负责回收,由制造厂商负责再利用,也就是“谁卖出谁负责,谁制造谁负责”。在美国,其在联邦层面对实行和鼓励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有:环保局的废弃物处理计划及绿灯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等;而在日本,由于其是最早接受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国家,因此在日本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环境立法也是比较系统和成熟的,如《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中明确规定了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和产品使用后废弃物处理责任。《家电回收法》规定了各类家电的回收利用率,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若达不到法定标准将受到处罚。

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策略

(一)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确定过程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理念早已在我国立法中予以采纳,如1989年颁布的《旧水泥纸袋回收办法》中明确要求水泥厂对废旧水泥袋进行回收,并规定了生产者的回收比例,构建了押金―退款制度,该办法可以被视为我国最早的体现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的立法,其所建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我国最早的适用于特定包装物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02年6月,我国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7条、39条都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清洁生产促进法》为形成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整框架奠定了基础。之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得以体现,如2003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联合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年1月起施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5年4月施行的修改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2007年3月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布、2007年5月正式实施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

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生产者的回收利用责任。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生产者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负责无害化处置;第二,销售者、其他组织或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回收和利用责任。由于企业产品和生产情况的不同,对废弃产品或者包装物的回收利用方式也不同,生产者可以建立自己独立的专用产品回收利用体系,也可委托其他人或组织进行回收、利用和处置;第三,消费者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虽然生产者应承担产品和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的主要责任,但由于消费者是产品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消费者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名录的废弃产品或者包装物要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其他组织,不能擅自丢弃;第四,有关政府部门的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原本由政府承担的责任转由生产者主要承担,但这并不代表政府不负责任。《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规定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由此可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的“生产者”应做扩大解释,法定生产者责任的范围要大于经济学上的生产者责任的范围。从现有各国的相关立法及我国立法实践来看,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主体不仅包含了“真正”意义上的产品生产者和制造者,也包含产品的销售者和进出口者,甚至包括消费者和国家政府。因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强调生产者主导责任的同时,还注重产品生产链中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包括产品的销售者、进出口者、消费者和国家政府)的责任分担问题。

(二)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以生产者的回收处置责任为主,包括销售者、其他组织及废物利用或者处置企业接受委托后的利用处置义务,消费者的配合回收义务以及政府部门制定强制回收名录的责任在内的不同主体间的责任分配,全面考虑了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置事宜,从某种程度上说,该法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上较我国现有立法已有进步,考虑到责任的分摊、回收的执行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比起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和政策执行仍有不足。

首先,责任划分过于笼统。《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5条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该条规定将生产者列为主要的回收责任主体,而销售者、其他组织、废物利用或处置的企业甚至是消费者起的是次要的辅助作用,只是规定这些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回收、利用或处置废弃产品。

其次,违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所产生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如《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5条对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规定,虽然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应当如何履行义务,但在第六章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找不到违反生产者责任延伸义务后所担负的相应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国内有许多学者认为,生产者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体,应具有自主性,对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施加过多的、直接的行政干预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因此,我国现行的有关生产者的延伸责任大多数规定属于指导性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不履行延伸责任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有效地追究法律责任,作为经济性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在行为过程中,必然会考虑到守法成本与违法成本,其规定起不到一种约束作用,特别是当守法成本明显高于违法成本时,生产者更不会有履行延伸责任的积极性,同时,也造成了法律执行、实施力度上的弱化,削弱了其应有的促进生态保护的作用。

(三)生产者延伸制度的完善措施

明确与细化生产者责任。首先,针对违反生产者延伸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在相应的章节中予以明确,即令生产者预知自己的违法成本,在行为时即可选择守法或是违法,否则无论对于生产者还是执法者,都不会达到立法者预期的目的。其次,由于不同的产品、寿命、构成不同,市场分布状态不同,产品回收价值和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同,这就决定了靠单一的法律难以有效地规制生产者延伸责任,必须针对不同的产品,确立不同的生产者延伸责任。一般而言,产品回收价值和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大小应是决定该产品是否单独规定生产者延伸责任的主要因素。对于回收价格高、环境影响较低的产品,不需单独规定生产者延伸责任,市场可自发地形成回收再生体系。对于产品数量多,环境影响较大、缺乏回收再生商业利润的废弃产品则需要法律规制,应单独设立生产者延伸责任。最后,从借鉴国外生产者责任延伸立法的成功经验来看,违法情形规定的愈详细,就愈可有效地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立法者意图的实现。因此,我国应在生产者延伸责任方面依主体细化责任,这样才会保证执法的可操作性。

完善与生产者延伸责任有关的配套制度。制度是一系列制定出来的规则、程序和行为的准则,它旨在激励和约束主体的行为以求得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良好的制度是实现理念或某种事业不可缺少的保障。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履行同样需要具体制度的保障,这些具体制度包括:健全相关法规标准,如产品的分类标准、产品的报废标准、产品的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等;制定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奖惩制度;确立生态设计制度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完善的环境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生产者延伸责任履行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监督体系,包括完善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对行业内企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相互监督;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肖陈翔,2007)。

综上所述,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采用的是强调生产者为主,销售者、消费者、其他组织、废物利用或者处置企业起辅助作用的回收再利用模式。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循环经济众多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发展循环经济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参考文献:

1.刘国涛.循环经济,绿色产业,法制建设[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解读―推动循环经济 促进科学发展.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工控网

3.程信和.论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者责任.中山大学学报,2007.4

4.贾国华,叶婷.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08.9

第7篇

关键词:油品销售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

对油品销售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油品销售企业的经营和竞争战略已经随着企业布局的发展而转向销售终端,而针对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却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从而阻碍了审计职能的作用发挥。作为整个石油化工系统链条的下游企业,油品销售企业直接面向社会和市场,其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笔者结合从事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阐述自己的看法。

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分析

油品销售是一项需要多方协调的系统性工作,涉及行业的整个链条。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具有的必要性体现在:

首先,对油品销售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为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油品销售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以财务收支情况为基础,通过查证,找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进一步激励企业遵章守纪、规范经营,从而实现保持企业稳定发展的目标。

其次,对油品销售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加强企业管理者勤政廉洁。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管理者在企业中处于“说一不二”的地位,与权力相匹配的便是其巨大的经济责任。油品销售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对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内的重大决策是否有所失误、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圆满完成、个人是否遵守廉政纪律和执行国家法规等进行审计,通过审计,能够客观地评价企业管理者决策水平与遵章守纪情况,促进其加强自律、加强廉政。

此外,对油品销售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核实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客观地评价其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必须制定实施正确的营销策略。而经济责任审计以财务收支、业务活动、效益情况进行评价,从量化的角度核实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赢得主动,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如何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来打造油品销售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是企业的市场战略中面临的重要问题。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包括:

(一)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多个部门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众多的部门为客观进行审计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复杂度较高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审计期限长的工作,涉及到很大的工作量,难度和复杂度较高;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和法律法规体系,如何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备多种功能

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针对的是企业管理者,不但涵盖了财务报表与收支状况,还包括企业管理者的各种决策与绩效,是一种涉及多个方面的多功能审计。

(四)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双重性

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针对“事”与“人”两方面。企业的法人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实际的审计行为一方面要顾及企业负责人的各项决策,另一方面还要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对负责人的经营水平做出定性的评价,具有双重性的特点。

三、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内容

结合以上的分析,下面阐述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性

首先是企业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油品销售企业的法定资本金是严禁随意抽调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款额。一旦企业出现亏损,因为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缺失,会容易导致资本金被亏损数额冲抵,难以实现有效保值,甚至面临破产风险。所以,作为油品销售企业经营者与管理者,必须将防止亏损作为最重要的核心目标,在这个前提下,努力进行盈利和资本的积累。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可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以判定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其次是资产质量是否得到了良好管理。油品销售企业的资产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措施,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还要具备良好的变现和偿债能力,抵御财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对油品销售企业资产质量进行测评。

(二)确保经营活动的评价合法性

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法规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另一项主要内容。盈利是企业的第一要务,但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和客户利益为代价。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对企业的决议、合同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没有与有关法规相背离。

(三)确保财务信息完整可靠

油品销售企业提供的经济信息应真实、正确。这些信息是管理部门执行监控的依据。新会计法已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合法和正确。

(四)评价经营业绩客观性

获得利润是油品销售企业最重要的经营目标之一。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一个综合性的衡量指标,一方面包括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另一方面也包括企业经营方针的正确性,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需针对经营管理指标进行评价。

(五)评价内控制度有效性

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审计部门应针对健全性、符合性和功能性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目的是衡量企业内控的健全性和实际水平,从而评价企业管理成效是否达标。

此外,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在确定审计内容时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财务收支审计的衔接,经济责任审计要体现特殊时期特殊的审计内涵,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经济问题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要服务企业经济的发展。

四、结束语

油品销售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履行国家对国企监管的责任,从而激励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的手段。油品销售是实现整个行业价值链条的关键所在,因此,还期待着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完善与创新。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 高校 处级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二级学院、系部不断增多,校办产业也不断增加,高校所属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支配权等方面的权力越来越大。因此,作为对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监督和规范高校内部经济管理的审计工作显得尤其重要。但怎样搞好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不仅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且也是高校审计工作者所研究的新课题。本文结合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展开论述。

一、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意识不强,存在认识的误区和偏见

(1)一些高校的领导不重视经济责任审计,认为高校不是生产经营单位,内审作用不大,只要抓好教学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

(2)部分处级领导干部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误认为对其审计就是不信任他,审计就是对自己挑毛病、找错误,从而产生消极或抵触的行为。

(3)有些教职员工存在错误的看法,片面夸大或贬低曲解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表现在:认为被审计者的调任或晋升已有意向,经济责任审计不过是搞形式罢了;认为是哪位处级领导干部有了经济问题,学校才委托审计部门审查;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审计了,就能解决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个别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敢坚持原则,甚至产生畏难思想和厌战情绪。

2、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根据《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责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内容,对领导干部评价什么,没有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怎样评价,没有规定格式。特别对行政部门、教学部门和后勤集团等不同模式的单位,考核指标都无规定。虽然2009年《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有一章阐述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要求,也提出了一些定量化的指标,但总体来看,目前仍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这样使审计人员对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工作只能依据个人经验分析和评价,出现审计结论随意性、偏差较大等问题,增大潜在的审计风险。

3、审计程序滞后,时效性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高校对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有的甚至离任一段时间后才进行审计,出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滞后的情况。这样,一方面产生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情况。因为被审计者己到新的岗位走马上任或己退休,有些新任领导者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想法,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得审计人员在收集、查证等方面都很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比如追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新任领导者有怨言或认为这是前任的责任,可能对审计结论置之不理,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4、审计结果不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高校普遍存在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并按程序将此报告提交给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送学校有关主要领导,同时抄送组织部门、审计者所在单位及其本人,未将审计报告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示。除了上述人员之外,其他人员无从得知审计情况。这种做法不利于广大教职员工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难以真正体现。

5、审计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高校虽然基本上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真正利用财务审计软件开展工作较少。当前,很多高校的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仍通过查看账目、翻阅凭证等方式,来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审计信息。但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如“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问题。这种相对落后的审计技术和手段使审计人员无法全面准确了解经济责任人的真实情况,因而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6、审计队伍素质不高,审计风险较大

高校大多数审计人员都是会计专业出身,在管理、法规、信息等方面的知识还掌握不够,业务水平相对较低。在实践上还存在经验不足,尤其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之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时,往往缺乏审计专业的判断和识别风险的能力,造成审计评价偏差,形成了审计风险。同时,审计部门一般存在人员少、任务重,后续教育及培训跟不上,缺乏创新动力,这也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

二、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因分析

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较差

一方面,有些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机构不独立设置,基本上都是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或在财务部门设置一个审计岗等,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向纵深层次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审计部门与主管领导之间、部门之间及其人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特别是有些主要领导的意见参与其中,使得审计人员很难依法独立行使监督和评价的职责。

2、审计工作规划缺失

由于高校普遍实行了人事制度改革,高校中层干部一般三年或四年一竞聘,干部的变动比较集中,审计部门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任务重、范围广,审计人员要承受的压力和风险增大,也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批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甚至有些项目还要跨年度审,即便是完成了审计任务,审计效果也大大降低。所以,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审计工作规划,可能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的后果。

3、审计力量严重不足

高校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配置普遍不足,一般高校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至3人,学生规模超过万人的本科院校也只有4至5人,个别高校仅有1人,甚至有些高职院校还没专职的审计人员,无法开展审计工作。有审计人员的高校中这些人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还要承担基建工程结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工作。如何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这也是高校广大审计人员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审计意识

首先,学校领导要把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审计工作会议,积极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其次,审计部门不仅要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中碰到的难题,而且还要介绍兄弟院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使领导在指导工作时更有针对性。最后,审计部门要通过校报、校园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知识、有关政策和规定等,使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理解审计行为,配合审计工作。

2、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根据目前的实际状况和高校自身的特点出发,高校主管部门要制定分部门、分层次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内容包括评价、考核两个指标体系。并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通过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评价有章可循,从而降低审计风险,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实效性。

3、灵活应对,提高审计成效

要有计划安排好审计工作,尽量减少突击审计和“成批量”式审计等做法。组织部门在对领导干部调换届或离任前三个月,向审计部门送交审计通知书,使审计人员有比较充裕的时间来搜集相关资料和审计信息。同时,审计部门还要将离任审计与届中审计相结合起来,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这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堵塞漏洞。更有效地贯彻“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从而解决现实中“先离后审”或“先任后审”引发的审计被动、审计配合难等一系列问题。

4、实行审计结果公开

除审计结果中涉及保密的内容外,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公开审计结果:(1)以会议宣读形式向被审计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2)在校园网或审计部门内网上予以公示;(3)以校内文件形式下发到全校各学院、处、室、所等二级单位。通过对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开,不仅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发挥了群众监督的作用,而且提高审计的权威性。

5、改进审计手段与方法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算化会计的广泛应用,高校审计部门要在传统审计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计算机审计的新路子,促进审计手段现代化。如对后勤服务集团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审计软件等先进技术与被审计者及其部门的财务数据接口连接,进行专用网络审计、在线审计等,从而保证所提取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审计部门因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取证比较困难,所以审计方法必须有所改进或突破。比如,为了扩大学校审计线索的来源途径,可在校园审计内网上公布对学生乱收费、滥发职工福利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让知情者有机会提供审计相关线索,同时做好保密工作。这样使审计人员从蛛丝马迹中获取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提高了审计质量。

6、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降低审计风险

一是要加强审计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并有计划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后续业务培训,才能适应高校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二是要借鉴兄弟院校先进的审计经验和方法技巧,才能更好地去化解和避免审计风险;三是要鼓励审计人员进行、申报课题等一些审计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工作,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四是要制定合理激励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尤其在福利待遇、升迁考核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稳定审计队伍并发挥其作用。

总之,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有高校领导重视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出审计的最大效力。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高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医院 经济责任审计 策略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疗事业则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起着保障作用。当下我国医疗事业正积极发展,为此,提高医院廉政建设则至关重要。要实现医院医疗事业的长远发展,就需要认真审计医院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针对医院党政主要干部、医院财务管理、岗位监督、经济审计责任等方面进行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效力。因而在医院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为医院带来良好的声誉,塑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帮助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医院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缺陷

(一)审计效果滞后

不少医院都是执行离任后审计制度。医院干部退休离任以后,审计部门的审计核查取证工作就变得相当困难,审计效率也不高,审计工作难度更大了,因而出现了不少审计风险。一般来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以后审计部门应该要写出审计报告,而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结果是不公开的,而这些审计方式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结果监督联系不紧密,造成审计结果不佳。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部门领导不够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是导致审计滞后的原因之一。

(二)审计方法落后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效果不理想是因为医院的审计还是以人工为主。医院的内部审计无法使用高标准的超常审计方法,例如对重要的疑难事项使用内查外调的强力审计方法。一般审计员只能根据内部资料来审计,对审计工作的开展有一定限制。

(三)审计制度不规范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规范的责任管理机制和审计操作规定没有被有效体现出来,因而很多审计员不知道怎样去评估医院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经常会遇到财政目标被混淆在一起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体来说,存在漏洞的制度让审计员不能很好地理解审计方面的一些原则性问题,审计工作出现盲目性也在所难免,审计员也经常面临评估失误、审计能力有限等问题。

(四)审计队伍专业性不强

医院不能因为审计单位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而对审计工作不十分重视,因而审计员的配备也不多。医院审计工作人员专业审计知识单薄,业务能力较低,没有很好的综合分析能力。一些审计员通常是以息事宁人的态度处理审计问题,使得审计结果的可信度不高。一些审计员没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不能从法律角度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因而审计员的工作重心多放在财务方面,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工作不连贯。一些审计员没有强烈的业务精神,甚至在审计工作中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使审计质量大为降低。

二、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策略分析

(一)坚持先审后用原则

审计工作者必须要知道,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十分落实在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是否到位。要加强事前审计,针对医院领导干部实施任中审计,认真检查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在运用审计结构时要构建联动机制,进行全面监督。加强任中审计,将各项审计工作结合起来是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此一来还能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好处展示出来,提升审计效率。

(二)运用不同的审计策略

第一,转变审计重点。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大,被审单位资料多,传统的审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审计职责的要求,必须更新审计模式。要全力推动由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以管理审计、绩效审计为主转变,由注重揭示查处问题向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转变,由监督为主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积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转型。第二,要想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审计质量,就应该运用信息技术实施审计,以科学的系统管理方法开展审计工作。第三,要加强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人事部门的交流学习工作,使之相互借鉴有益经验,提升审计质量。

(三)构建合理的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是保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就是评价经济责任,以人在某事所负的责任定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以审计事实为依据,对审计事项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另外,审计部门要重视计量指标,对医疗的财务状况、运营流程、发展能力进行有效评估。只要科学地做到评价工作和评价目标的一致性,才能很好地得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这也是对审计工作的高度负责。审计时要对医院领导干部的职权有清楚的认识,能根据经济责任来评价所有事项。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估机制能够审计结果更加公正。

(四)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养

完善改革审计工作人员的选拔制度, 强化审计职能, 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大力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应经常举办经济责任审计专题培训并开展理论研讨,要十分注意加强对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树立全局观念,培养宏观意识,学会历史地、系统地、辩证地看问题。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审计水平,努力把审计队伍建设成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正的过硬队伍。同时要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严谨细微, 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为医院的经济责任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 结束语

随着社会医患矛盾的增加,医疗纠纷事故越来越多,人们对医疗机制的改革也更加重视了。医疗机制的公开透明化呼声日益高涨。通过对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研究发现,这项工作的独特性较多,而且审计工作中的问题也不少。要想彻底根治这个问题,就应该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方案,提高审计人员审计能力,完善审计方面的规章流程,让医疗卫生行业踏踏实实为人们服务,促进医院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