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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受限成智能家居产业发展瓶颈
目前国内智能家居市场的主要特征集中在市场容量小、价格高、产品性能渐趋于稳定。企业虽然有规模大小和实力强弱之分,但平均实力悬殊并不大。智能家居行业的技术和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但在终端消费者中没有形成绝对优势的企业,这导致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大小企业之间的优劣势差距。
笔者有幸接触了一些国内智能家居企业,了解到资金受限、销售量低、技术瓶颈、产品单一、管理模式的失衡以及缺少行业内有效的沟通是当前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而问题的核心点在于资金受限,资金受限使得企业无法大规模的投入产品研发,从而也带来了技术上的瓶颈,不能及时改进、更新产品、丰富产品线,无法给与经销商系统的技术和市场培训,也很难做到企业和经销商共同发展。直接的结果是使经销商利益受损,渠道商因利益使然产生背离,必然使销售量无法大幅度的提升。此外,产品单一带来的是销售量增长幅度较小,即使某一产品在行业内市场占有量名列前茅,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很突出。
管理模式的失衡主要体现在技术和市场的不平衡,有些企业偏向于技术的研发,对市场的反应较慢;而有些企业则过于追求市场品牌,试图通过广告来获取经销商的关注,但产品的售后服务能力差。
另外,智能家居官方行业协会至今没有成立,各种媒体成了企业之间交流的媒介,企业虽然能够了解到各种新产品的,但企业之间的直接交流机会较少,缺乏推动行业发展的领导者。正是因为信息的相对封闭,企业普遍存在着各自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
智能家居亟待由新市场向大众市场转换
2009年下半年起,外资品牌开始逐步在国内智能家居市场布局,至今外资品牌的各种媒体投放活动和整合力度明显加大,产品更新速度增快,渠道布局加速。这种加速度促进了国内智能家居市场的开发,同时外资品牌的战略规划亦加速了行业的并购势头。
外资品牌中的霍尼韦尔、快思聪、Control4等在高端市场已经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但由于产品价格高,客户群体窄,市场占有率较低。美国最具成长性的智能家居企业Control4的CEO Mr.Will West认为,只有将新市场转换成大众市场,才是一条已尝试并确定能带动商业通往成功的道路。
2010年广州安居宝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登陆创业板。安居宝是我国楼宇对讲行业的龙头企业,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十年高速发展,楼宇对讲从原来的高端住宅小区走进了中低端社区。因此,安居宝得到了资本市场的亲睐。笔者从资本的角度看国内智能家居企业,认为必须将产品价格降低,扩大大众市场份额,这是需要整个行业共同努力的目标。
智能家居集成市场引风险投资关注
智能家居行业是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十分看好行业的发展前景,一致认为在未来的两至三年内智能家居行业将会有较快的发展。目前,国内智能家居生产企业销售额低且年增长率低、产品稳定性不强、产品研发能力弱、传统经销商销售模式单一。鉴于此,风险投资机构对于该项目的投资显得格外谨慎。目前,已经在江苏、浙江地区出现了经济实力较强的智能家居集成商,他们具有较强的集成能力和集成理念,可以给渠道合作伙伴和终端客户提供丰富的智能家居配置方案。
由于集成商的销售规模远远大于智能家居生产企业的销售规模,在现阶段,风险投资更倾向于投资此类项目。风险资本投资集成商,主要看重以下条件:第一,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第二,集成规模大,在地区市场有一定的行业地位;第三,优秀的集成能力,从客户方案设计到施工安装以及售后服务的“一条龙服务”。
并购整合推动企业成长和行业发展
笔者认为,现阶段,国内智能家居生产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概率不大。那么企业该如何发展?并购整合是解决现状的方法之一。并购整合包含智能家居企业之间的整合和智能家居企业与行业外的其他企业整合。
上文曾提及智能家居没有官方的行业协会,企业之间缺乏深度的交流与合作。由此看来,企业之间的技术、市场渠道均可以实现整合。例如:灯光控制企业、背景音乐企业、环境控制企业等可以整合成一个系统内的子产品。
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并购规模较小的企业,减少市场无序的竞争。经销商模式是目前智能家居生产企业的主流营销模式,因资金受限生产企业无法给予经销商更多的支持,经销商趋利销售,造成市场的混乱竞争以及渠道销售量的不稳定。企业通过整合扩大市场的话语权。企业之间的整合目的,扩大市场份额,形成一定的规模,吸引风险投资的目光,一旦能得到资本的注入,投资者带来的不仅是资金,而且会带来市场、公司管理等一系列的增值服务。
关键词:环保;市场化;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环保的发展单纯依靠行政法律手段调控, 缺乏市场手段调控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可以说, 这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环保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 这一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环保市场化的呼声日渐高涨。
1、环保市场化的必然趋势
长期以来, 环保在我国一直被看成是单纯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单纯地认为环境资源是一种自然形态, 不具有经济价值。所以, 在一些人的头脑里形成了“ 环境无价” 的观念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程中, 忽视了环境成本这一概念, 也没有建立起环境资本调控经济发展的机制, 只靠政府行为和“ 谁污染谁治理” 来保护环境。至今, 这种旧体制的束缚尚未真正解脱。有些地方认为环境污染治理是游离于经济之外的一种公益事务, 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由政府来承担, 导致一些城市环保设施的运营机制违背经济活动规律, 环境保护设施建得起、运行不起的问题普遍存在。
环保市场化的内涵和突破口
环保市场化就是要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环境保护过多地依赖政府, 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局面。要遵循经济规律, 建立环境保护的宏观政策调控体系, 寻求最有利于环保的投资方式, 利用市场作用推动环保事业, 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环境职能。在市场的引导下, 使环境保护活动成为社会公众自觉参与、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行为, 逐步走上产业化发展的道路。
环保市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治污集约化
长期以来, 环境染治理的一条原则就是“ 谁污染谁治理” , 实际上这是很难做得到的。如污染甚为严重的乡镇企业, 受自身规模、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不可能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来处理自身排放的污染物, 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企业负担过重, 运行也不经济。但其污染和破坏了环境, 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 也一定要有相应补偿的。因此, 目前的政策将改为“ 谁污染谁付费” 。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才能实现集约化治污这样才能降低成本, 发挥投资效益和规模经济效应, 避免环境保护盲目投资、到处布点、重复建设的现象发生。
产权多元化在长期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城市环保设施的立项、投资、建设和运营大多都是政府包唱包打, 不仅建设费用而且运行费用也几乎全由政府承担。于是污染治理设施被视为“ 非生产利事业” , 资源利用的主体不用承担资源价值损失的任何责任, 使环境建设在一些地方受到政府经济实力的严重制约, 导致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
因此, 加快环境治理和建设的关键, 就是要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体制。环保涉及国家的长远利益,政府投入也是必要的。但环保设施建设, 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要通过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形成政府、银行、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的局面。并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 在企业化运作下, 政府可将环保投人引进资本运营领域, 成为营运资产, 在运营中不断保值和升值。这样既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又能实现投资的滚动发展。
2.3运行、服务市场化
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 在一些城市往往因其专业性强、规模有限、技术要求高, 加大了管理难度, 造成运行成本昂贵, 久而久之投资者因不堪重负只好关门停止运行、闲置设施还有一种情况, 就是政府投资建设的环保设施, 长期由政府给钱交由有关事业单位垄断营运, 大多只有投入没有产出, 使得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十分艰难。推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就是要改变环保事业在一些地方的长期附属地位, 使环境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的运营, 由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独立法人来承担要通过新机制的建立, 逐步造就一批专业化环境治理公司, 形成运营服务市场。
由于受我国现实条件和社会政策环境的限制, 环境保护在一个时期内还不可能全面实现上述“ 三化” , 但发展方向和趋势是肯定的。在目前情况下, 应以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为突破口, 大力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 尽快在我国形成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专业化公司,以此加速我国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进程。
目前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 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已在逐步兴起。国家环保部也已在部分省市进行了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管理的试点, 取得了较好效果。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管理, 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广泛关注, 认为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 也对企业的发展非常有利, 可使企业获得一个长期的、稳定的环保服务市场。由此可见, 以发展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为突破口, 推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 企业拥护、社会关注, 市场需要, 顺应形势, 这个选择非常正确。我们应该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把这项工作抓好, 抓出成效,促进其正常发展。
3、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正确理解和处理环保靠政府和环保市场化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有些环境问题单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单靠经济手段, 是无法解决的, 必须有政府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进行调控, 有的还得靠政府投资。但除此之外, 大量城市环保建设再也不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 靠政府订计划、上项目、给投资、包运行了, 而是靠政府制订政策, 通过政策引导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机制, 以此来启动、培育和规范环保市场。由此可见,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是以机制作保障, 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 确保国家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 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环保市场化是环保靠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表现形式, 二者是统一的。
3.2推进环保市场化要依靠现行政策和制度的配套改革
长期以来, 我国的环境保护由于受体制束缚,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至今仍未市场化, 经济杠杆起不到调节作用。另一方面, 已形成的一些管理政策和制度又与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市场化的要求不相符。因此, 在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的进程中, 应该积极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 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环保的推动作用, 为环保市场化营造必需的政策环境同时要注意对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利于环保市场化发展的现行政策及管理制度逐步进行配套和改革, 从根本上解决环保市场化中存在的问题。
不折腾点新闻出来,可能就不是钱程了。
去年年底,钱程以“体制外”的身份被文化部任命为中国交响乐团副团长,这是他在承包经营北京音乐厅、中山公园音乐堂之后的第三重角色,也是最引人注目的一个。他也因此被某新闻媒体选为“可能影响21世纪中国的100个青年人物”。由此引起的新闻热潮还未过去, 今年春节期间,北京音乐厅、中山公园音乐堂又传佳讯:首次实现100 %上座率,15场演出场场火爆,观众一票难求,要求加演。刚过完节没几天,钱程再次透露惊人目标:新世纪开年,北京音乐厅、中山公园音乐堂要消灭空场率,消灭空座率。
这是个什么概念?它意味着,这两处音乐厅一年365 天不论淡季旺季必须天天有演出,每天的观众人数加起来要有2500人之多。目前的实际情况如何呢?2000年,它们的演出场次虽然已达700多场, 可仍有相当多天处于空白状态,而观众上座率平均为60%—70%左右。尽管这份经营业绩已经够让京城其他剧场羡慕的了,但离钱程的计划,显然还有不小的差距。
对于钱程的这份“雄心”,一些业内知情人士在钦佩之余表示出不同程度的担心。一位着名指挥对记者说:“此志可嘉,但难度太大!如果不管台目好坏,倒也能凑个全年满场,不过同时还要保证场场爆满,就太难了!”一位剧院经理直言:在北京几十家剧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钱程提出这个目标是不是过于“托大”?
据记者了解,在北京音乐厅内部,部分习惯了在重压下拼成绩的工作人员也对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抱有一定的疑虑。演出部一位经理说,今年春节期间消灭了空座率,和特定时期消费者的特殊需求有很大关系,若要推广至全年,那只能是尽全力追求却未必能达到的“理想状态”而已。
面对疑问,钱程很自信地告诉记者,他一定会完成既定目标。
重视机制、人才和商誉
具体要怎样才能完成这个目标呢?钱程不愿细说,他说这是商业秘密。
通过对有关人员的“旁敲侧击”,记者发现,经过7 年来的多方面积累,特别是在机制、人才和商誉上,北京音乐厅确实已具备了向100%上座率冲刺的能力。
钱程强调,在管理中要注意形成有效、科学的规则,建立严密、完善的系统,以保证正常运转;要用法规去管理人,而不是用人去管理人。目前,在实践的多年矫正下,以市场为核心的运作机制已在北京音乐厅基本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深入人心。比如,向高素质人才倾斜的奖励制度,对工作成绩进行动态跟踪的评议制度,末位淘汰的惩罚制度,能上能下的干部制度,等等。
这些年钱程不断招兵买马,从根本上改变了音乐厅最初人员素质偏低的状况。他在工资结构的设计上,除了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以外,还特别增加了学位工资——从专科到博士,起点是300元,上一个级别加300元,最高为1200元,特殊人才另有额外补助。对知识和能力的尊重吸引了来自北大、复旦、南开甚至哈佛的高才生。现在,音乐厅、音乐堂30多个中层管理人员中有80%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这样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在京城其他剧院很难找得出来。
良好的商誉无疑是音乐厅、音乐堂最有含金量的无形资产。时至今日,这里已成为北京乃至全国的高雅音乐的阵地,和各大艺术院团、演出公司以及众多艺术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在爱好音乐的观众中树立了口碑。其强大的策划、宣传、销售能力在业内得到了普遍认可。
从记者掌握的情况分析,下一步音乐厅、音乐堂将瞄准三大群体,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一是旅游者。每年涌进北京的大量中外游客,一直是京城演出商格外看好却未能充分把握住的目标群体。“这是一块大蛋糕,而我们现在尝到的只是小小一角。”业内有人如此形容。尤其是自去年假日经济兴起以来,这个市场空间日益诱人。各国游客到了纽约一定要去百老汇听听音乐剧,到了巴黎一定要去歌剧院看看芭蕾,如果什么时候来北京的游客在逛西单逛中山公园锂,也惦着去六部口、音乐堂听场音乐会,音乐厅就离100%上座率进了一大步。
二是学生。面向学生的“打开音乐之门——周末普及音乐会”一向是音乐厅、音乐堂的品牌,坚持多年的低价位(30元以下)作为培育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迄今已收到显着效果。普及音乐会的规模随之逐年扩大,2001年将增加到100多场。在京留学生亦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音乐厅的宣传月刊《今日艺术》今年招了第一位“老外”编辑彼得,他的任务是直接用英语采写,将活跃在音乐厅舞台上的艺术家和剧目介绍给包括留学生在内的北京“老外”们。
三是工薪阶层。北京音乐厅音乐沙龙最近对会员所做的调查表明,在经常性消费的观众群中,高学历人群占到八成,高收入的中青年是中坚力量,企业界人士逐渐增多。据此,他们在继续巩固这一群体之外,将考虑采取种种措施尽可能降低成本,用较低的票价吸引更广泛的人群步入音乐殿堂。
改善艺术生产和销售
“皇帝不急急太监。”谈起当前艺术生产和艺术销售之间的矛盾,钱程这句话虽然难听点,倒确是实情。由于文艺体制改革还不到位,相当多国家艺术院团仍习惯于“等、靠、要”,到市场上找饭吃的意识和能力都距现实要求尚有一段距离。有的大剧团一年才排两三台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增长。
经营音乐厅,其实如同经营商场,有好货才好赚吆喝;没有充足的可选择的货源,巨大的销售能力就被迫闲置、浪费。因此,先期进入市场的音乐厅早在几年前便开始改变单纯“销售商”的角色,而进入了艺术生产的领域,以自办节目来改变产销脱节的状况。目前,音乐厅、音乐堂全年上演的台目,有90%以上是由他们自己策划、投资、组织的,比如观众耳熟能详的《蓝色多瑙河——世界名曲交响音乐会》、《泰坦尼克号——世界着名电影金曲交响音乐会》、《王洛宾与西部民歌》等等,更不用说脍炙人口的《唐宋名篇音乐朗诵会》了。
一、存量发行制度的引进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香港等境外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为了确保并提高其证券市场的竞争力,对证券发行方式不断推陈出新,存量发行与储架发行便是其中最大的亮点也是最为成功的创新之处。毋庸置疑,上述发行方式的创新,很值得我国正在建设中的创业板市场参考和借鉴。
(一)境外成熟市场有关存量发行的具体制度
1、美国有关存量发行的具体制度美国《1933年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发行注册制度,要求所有证券除非存在豁免注册的情形,否则都应经过注册后才能公开出售。目前,美国发行人的证券发行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由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的证券,称为增量发行,由于公开发行事先经过注册,因此这部分证券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自由出售;二是老股东公开出售限制性证券,称为存量发行。存量发行应该严格遵循《1933年证券法》和SEC规则144(Rule 144)等相关规定。 [1] [1]
在美国,发行人IPO时或者再融资时,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增量发行和存量发行两种发行方式。1980-2008年间美国企业共有8752起IPO发行。其中,包含存量发行方式的IPO共有2930起,占IPO总数的33.48%。此外,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7年底,以IPO方式赴美上市的中国内地中小企业共57家,其中纽交所23家,NASDAQ 34家。在这些企业中,“发售新股+老股东出售”(即增量发行+存量发行)在IPO 中被普遍采用,其中NASDAQ 有24 家采用,纽交所有17 家采用。这与我国的中小企业板有重要区别,也反映出了两个不同市场IPO 制度的重大差异。NASDAQ 中采用这一方式的24 家企业中,老股东出售股份占IPO 发售股份比例平均为15.60%,7 家超过30%,最高为38.15%(“如家”)。纽交所中采用这一方式的17 家企业中,有3家老股东出售股份占IPO 发售股份比例超过了30%,最高为46.79%(“迈瑞科技”)。 [2] [2]
根据规则144的规定,限制性证券包括以下两类:一是受限证券(restricted securities),指未经注册而由发行人或其关联人私售的证券,主要指私募发行的证券(含上市前和上市后私募发行的部分);二是控制证券(control securities),指发行公司的关联人所持有的证券。关联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或被发行人控制的任何人,以及与发行人一起直接或间接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在实践中,一般指持股10%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根据《1933年证券法》和规则144的规定,要公开出售限制性证券(即存量发行)又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请求公司(发行人)将该部分证券向SEC提请注册,注册后可自由出售给社会公众;二是按照规则144规定的条件进行出售。但是,如果限制性证券的持有人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人,那么只要其持有时间达到二年,就可以公开出售而无需遵守规则144规定的条件。此外,限制性证券的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私下转让的程序,即向特定投资者转让。由于不属于公开出售,这种交易属于可以豁免注册的交易。但是在买受人受让之后,并不改变这些证券的性质,买受人在公开出售时仍要遵守规则144的规定。 [3] [3]
具体而言,规则144下限制性证券的转售条件包括:(1)信息披露要求。在转售之前必须有充分的关于证券发行人的最新信息。如果发行人是报告公司(reporting company),要求在转售行为发生前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按规定提交了所有报告。 [4] [4](2)持有期间。如果发行人是报告公司,则从发行人或者其关联人处取得限制性证券后须持有六个月以上才能转售;如果发行人为非报告公司,则为一年。该期间从购买这些证券并足额付清股款的时候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发行人的关联人通过公开市场购买证券的,不受本项条件的限制。(3)出售数量。前述持有期间届满后,每三个月可以出售的证券数额不能超过已发行证券的1%或四周内 [5] [5]平均周交易量的较大者。两个以上的关联人为转售证券而成为一致行动人的,各自出售的证券应当加总计算。(4)交易方式。证券销售应以如下方式进行:经纪商交易、直接与做市商交易、无风险的本人交易。 [6] [6]执行此类交易的经纪人不能收取高于正常水平的佣金,卖方或经纪人都不能招揽、引诱买方购买这些证券。(5)事前申报。拟转售的证券在三个月内超过5000股或售价总额超过5万美元的,转售人在向经纪商下单转售的同时,应当向SEC和证券交易所提交144号表。 [7] [7]
2、英国有关存量发行的具体制度在英国,发行人的证券发行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公募制(Public Offers),即增量发行;二是让售制(A Make over for Sale),即存量发行。公募制(Public Offers)是发行人对社会公众投资者普遍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当发行人发行股票时,通常由发行人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公布发行股票的公司资本、财务、经营状况,宣布该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发行日期。投资者对其公开招股说明书加以审查和分析,认为满意时即可在申购期认购。发行机构根据认购者人数,决定全额满足或者部分满足申请数额。股票发行通常由发行机构负责包销,筹资企业付给发行机构的费用通常为股票发行价值的1.0%-4.5%。但如公募发行的数量很小,其费用有时可高至发行金额的13%以上。让售制(A Make over for Sale)是指发行人股东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宣布愿以一定价格公开让售其股票。在实际业务中,最常用的方法是由证券中介机构全部予以认购,然后再按同一方式转售给公众投资者。除转售原有股票(存量发行)外,发行人也可以同时发售新股票(增量发行),以便发行机构转售,从而达到筹措新资本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大公司、大企业使用。为防止发行失败,往往也先安排包销,然后再由包销机构予以转售。从股票发行公司的角度看,让售制与公募制几乎无什么区别。但从发行目的来看,让售制订在于谋求股权的分散,而公募制则主要在于筹措新资金。就发行费用而言,让售制费用与公募发行费用大致相近。
1980年-2008年间,英国证券市场共发生了1527起IPO,其中有283起包含了存量发行,占所有IPO发行数量的18.53%。
3、日本有关存量发行的具体制度
日本的股票发行机制经过了1989年、1997年两个时点的重大转变。1989年以前日本采取固定价格发售机制,1989年至1997年间采用了差别价格的拍卖发售机制,1997年以后开始采用美国式累计订单询价发售机制。存量发行在日本公司的IPO中普遍采用。
1980-2008年间,日本包含存量发行的IPO共1874起,占所有IPO数量的85.85%,是所有国家和地区中存量发行最普遍的一个。
目前,许多日本公司在IPO时都采取发行新股与存量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存量发行部分被用于行使超额配售权,主承销商根据新股发行的市场需求情况,可以向老股东要求超额发行不超过新股发行数量15%的存量股份。
4、香港地区有关存量发行的具体制度存量发行在香港被称为“发售现有证券”,1980年-2008年间,香港市场股票IPO发行中包含存量发行的共有175起,占总发行量(804起)的21.77%。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 [8] [8]第7章和《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0章的规定,新申请人(发行人)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安排证券上市:A.发售以供认购;B.发售现有证券;C.配售;D.介绍上市;D.香港交易所接纳的其它方式。上市发行人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安排股本证券(无论是否属已上市类别)上市:A.发售以供认购;B.发售现有证券;C.配售;D.供股;E.公开售股;F.资本化发行;G.代价发行;H.交换、代替或转换证券;I.香港交易所接纳的其它方式。由此可见,在香港,不管是IPO还是再融资时,发行人均可单独或者综合运用存量发行(发售现有证券)和增量发行等多种发行方式。 [9] [9]
香港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第7.06-7.08条和《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0.07-10.10条对存量发行(发售现有证券)做了具体规范。根据上述规定,所谓发售现有证券(offer for sale)是指已发行证券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或同意认购并获分配证券的人或其代表,向公众人士发售该等证券。如属以招标方式发售证券,发行人须令香港交易所确信分配基准公平,而每名按同一价格申请认购同一数目证券的投资者,均获同等对待。采用发售现有证券方式上市,必须刊发上市文件,而该上市文件须符合《主板证券上市规则》第十一章或者《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所述的有关规定。此外,采用发售现有证券方式在创业板上市,还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6.07 条、 [10] [10]16.13条 [11] [11]或16.14条 [12] [12]的刊登规定。
5、台湾地区有关存量发行的具体制度在我国台湾地区,存量发行被称作公开招募(secondary distribution),《台湾地区发行人募集和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2008年7月30日修订,以下简称《处理准则》)第五章专门对公开招募(存量发行)做了具体的规范。《处理准则》第61条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认可了有价证券持有人的公开招募(存量发行)行为:“有价证券持有人依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13] [13]对非特定人公开招募者,应检具有价证券公开招募申报书(附表二十三),载明其应记载事项,连同应检附书件,向本会申报生效后,始得为之。未依本法规定办理公开发行之有价证券,其持有人拟申报对非特定人公开招募时,应先洽由发行人向本会申报补办公开发行审核程序,在未经申报生效前,不得为之。有价证券持有人依第一项规定提出申报,于本会及本会指定之机构收到有价证券公开招募申报书即日起届满七个营业日生效,并准用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于依法律规定所为之拍卖或变卖程序,不适用之”。此外,为降低此类发行行为中隐藏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并确保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不受非正当损害,《处理准则》对此类发行行为在信息披露、资格条件、承销和定价方式上做了规范,分别规定在该准则第62条 [14] [14]、63条 [15] [15]、64条 [16] [16]和65条 [17] [17]当中。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的必要性与法律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①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有利于纠正当前企业“轻改制重融资”痼疾,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功能当前,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存在重包装、轻改制,重融资、轻回报,重脱困、轻发展等问题,既严重制约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在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有利于纠正企业“轻改制重融资”痼疾,把一些无融资需求的好公司引进创业板市场,从而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功能,对股市的长远发展有利。
②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有利于解决企业首次发行融资金额和市场流动性之间的矛盾《证券法》要求企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至少应达到发行后总股本的25%(总股本在四亿股以下的)这一比例,往往会导致创业板企业首次发行融资额过多,超过企业实际资金需求,引起募集资金的闲置和浪费。据统计,前三批28家创业板公司拟募资67.4亿元,而合计实际募资达154.8亿元,平均超募125%。采用存量发行,使原股东持股的一部分进入市场流通,就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③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有利于满足不同企业的上市需要资本市场是企业融资的场所,但并非所有企业上市都是为了融资。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其有着良好的经营现金流,其上市的主要目的可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规范程度,为企业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存量发行可以很好地满足这类企业的上市需要。如果公司不缺钱却上市融资,容易造成募集资金的闲置,降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④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有利于提高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存量发行允许原股东在企业首次发行时就可以出售其所持股份,对于风险投资来说,便于其投资的及时退出,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扶持更多的创业企业。
⑤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有利于新股询价制度的推行因为对于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前景而言,投资者从不同的角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对于目前公司而言,行业研究员均可以作出类似的估值结论,不会出现询价相差太大的现象。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无疑有利于新股询价制的推行,也有利于降低市场的波动风险。
2、法律可行性分析
①我国主板市场曾经采行过国有股存量发行方式,且目前境内国有控(参)股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仍然采用存量发行方式,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在实践上已有先例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务院于2001年6月6日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3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第六条规定:“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办法》实施以后, “烽火通信”、“北生药业”、“江汽股份”和“华纺股份”四支新股IPO时,采取了增量发行和国有股存量发行向结合的发行方式, [18] [18]国有股按10%比例进行存量发行。此外,天大天财等上市公司再融资时,也采用了增量发行和国有股存量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19] [19]
2002年6月23日,考虑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以及证券市场的波动,国务院决定,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但企业海外发行上市仍然要按原《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按融资额的10%存量出售国有股。近年来,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境内公司在香港发行上市时,也均采取了增量发行和国有股存量发行向结合的发行方式。由此可见,我国主板市场曾经采行过国有股存量发行方式,且目前境内国有控(参)股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仍然采用存量发行方式。因此,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在实践上已有先例。
②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采用存量发行方式,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在法律上没有障碍《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由上可见,我国《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发行人可以公开发行证券,符合第五十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法》并未禁止采用存量发行方式。此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我们认为,该条规定也不构成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的法律障碍。其主要理由为:假设某个创业板公司在IPO时采取了增量发行和存量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司增量发行新股2000万股,原股东存量发行400万股旧股,上述发行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那么,原股东存量发行的400万股,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后已为社会公众所持有,其性质已变更为社会公众股,不再属于“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此,不需要遵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将来在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在实践上已有先例,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因此,是切实可行的。
(三)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在我国创业板市场适时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早在200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中,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同志在关于继续落实“国九条”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2005年将 “研究推出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试点。推动大型优质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优化上市公司的市场组织结构”。因此,建议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将来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中引进存量发行制度。具体而言,有两条立法路径可供选择:
1、借鉴台湾模式前已述及,在我国台湾地区,存量发行被称作公开招募,台湾地区的有关法律对此并未进行详细规定,而是在台湾金管会的《台湾地区发行人募集和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2008年7月30日修订)第五章专门对公开招募(存量发行)做了具体的规范。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台湾模式,将来修改《创业板发行上市办法》时在其中增加有关存量发行的规定。
2、借鉴香港模式与台湾模式不同的是,香港地区没有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香港证监会的规章中规定存量发行制度,而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第7.06-7.08条和《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0.07-10.10条对存量发行做了具体规范。因此,借鉴香港模式也是在我国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中引进存量发行制度的另外一条有效路径,即将来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其中增加有关存量发行的规定。
二、储架发行方式的引进
(一)境外成熟市场有关储架发行的具体制度储架发行又称储架注册(shelf registration),是指监管部门一次性核准或者注册发行人的发行申请,然后由发行人、承销商根据实际需要,分次择机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储架注册制度能够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已普遍为一些发达国家所采用,除美国外,英国、加拿大、日本、 [20] [20]法国、西班牙、比利时等国都有类似的制度,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也采用了该制度。欧盟在2003年建立了储架发行制度。
1、美国有关储架发行的具体制度
1983年11月,美国SEC在经过多年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了规则415,在制度层面确立了储架注册制。储架注册制是SEC监管理念变革下在发行制度方面做出的重大改革。 [21] [21]
因为按照《1933年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除了法定可以豁免的情况外,发行证券均需向SEC注册,SEC对发行人的注册声明要进行审查,在注册声明生效前,不得发行证券,注册声明生效后,发行人需按照注册声明书的内容立即发行证券。这种传统发行注册制是美国证券法上信息披露和证券发行同步和一致性要求的逻辑结果。而储架注册制则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发行人在注册声明生效后,无需要立即实施所注册的证券发行,而选择在将来的一定期间内视情况发行证券。储架注册制为发行人带来的利益主要有:第一,多次发行一次注册,降低了发行证券的直接成本(包括会计、律师、承销成本等),提高了发行效率;第二,发行人可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和市场波动情况选择有利的发行时机并确定发行条件,这不仅解决了资金闲置问题,还可以降低发行人证券发行的实际成本,因为发行人往往可以争取到较好的发行条件(较低的债券利率);第三,由于无需在注册生效后立即发行,发行人利用发行期间的灵活性可通过招投标方式寻求承销费用和条件较为优惠的承销商,承销费用较传统注册制下大大降低,不仅如此通过招投标方式寻求承销商的过程加大了承销商之间的竞争,降低了承销差价,这也是储架注册制推出后受到投行反对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储架注册制给发行人带来的成本节省利益,在推出伊始就受到发行人的欢迎。自正式采用规则415以来,SEC逐步扩大其适用范围和增强其灵活性。1994年SEC通过降低表格F-3的适用条件扩大了外国私人发行人(foreign private issuer)适用储架注册制度的范围,并允许外国私人发行人采用“普遍储架注册制度”。1996年SEC将适用表格S-3/F-3的市值要求由有公众持有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市值达7500万美元修改为公众持有的普通股(有投票与没有投票权的均包括在内)市值达7500万美元,储架注册制度因此扩大适用到较小的发行人。此外,美国储架注册制度适用的主体相当广泛,除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单位投资信托、外国政府等外,其他类型的发行人均可采用储架注册制度发行证券。
2、欧盟有关储架发行的具体制度
2003年11月4日,欧盟通过了新的招股说明书指令—《关于证券公开发行或上市交易时的招股说明书的2003/71/EC号指令》(Directive 2003/71/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prospectus to be published when securities are offered to the public or admitted to trading and amending Directive 2001/34/EC)。《指令》参照美国的相关制度,建立了颇具特色的储架注册制度,为在受管制市场上频繁融资的发行人在发行计划(offer programmes)或抵押债券(mort-gage bonds)中提供“快车道”(fast-track)程序和新的登记文件系统。 [22] [22]根据该登记文件系统,招股说明书由三份独立文件组成:发行人信息的登记文件(registration document)、关于证券信息的证券附注(securities note)及一个概要附注(summary note)。这些文件由母国主管机构审查与归档,并在公布后12个月内有效,而登记文件每年可以进行一次更新,一次更新将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有效。 [23] [23]这三份文件的审查可以遵循独立程序,一旦登记文件已经主管机构审查,只需要草拟另外两份文件并经主管机构审查就可以进行证券公开发行。若发行人草拟的登记文件未经审查,则这三分文件包括更新的信息均须经主管机构审查方可进行证券公开发行。 [24] [24]可见《指令》的规定没有完全照搬美国的储架注册制度。美国储架注册发行文件在两年内有效,《指令》规定的招股说明书仅在12个月内有效,这一时间限制更有利于主管机构对证券发行进行适时监管,如果出现不利情况也便于及时纠正。并且,《指令》规定登记文件可以不受次数限制地进行更新而持续有效,进一步减小了证券发行人对发行人信息重复登记的负担,提高发行效率。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引进储架发行制度的必要性与法律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①引进储架发行制度,有利于降低首次发行融资额,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首次发行时,为达到《证券法》规定的社会公众股25%的比例要求,经常导致企业首次发行融资额超过企业实际资金需求,大量募集资金闲置,有的甚至被大股东侵占或挪用。储架发行采取一次核准、分次募集,可以降低首次发行融资额,有效抑制募集资金的闲置问题。
②引进储架发行制度,有利于满足创业板公司“少量多次”的资金需求创业板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单次资金需求数量少,但资金需求的频率高的特点。储架发行有利于中小企业根据项目进展以及市场机会,及时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③引进储架发行制度,有利于股票发行价格更加接近市场价格储架发行条件下,股票分批发行,由于前一批发行的股票已经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其交易价格就成为后一批股票发行定价的重要参考,使后一批股票的发行价格更加接近市场价格。
④引进储架发行制度,有助于提高创业板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以应对境外证券市场的激烈竞争近年来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上市蓬勃发展。大量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引发大家了对境内证券市场空心化和边缘化的担忧,这已引起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证券业界的广泛关注。简单地限制或禁止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并不是解决该问题的合理措施,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境内证券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事实上,方便快捷的融资制度是吸引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也是境外证券交易所在我国进行市场推广时反复强调的一点。储架发行制度有助于提高创业板市场融资的灵活性,增强境内证券市场的竞争力。
2、法律可行性分析
①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实施,为我国创业板市场引进储架发行制度扫除了法律障碍原《公司法》第137条规定,新股发行条件之一为“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两次股份发行之间需要间隔一年,影响了实施储架发行的空间。新《证券法》取消了这一限制,从而为我国创业板市场引进储架发行制度扫除了法律障碍。
②当前我国实行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并不构成储架发行制度的法律障碍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已完成了由实行额度或指标控制的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注册制是今后的发展目标,但证券发行市场化改革是个长期和循序渐进的过程。从美国等国的实践可以得出,储架注册制度不仅适用于证券发行实施注册制的国家,核准制国家同样也可以实施类似制度。如英国就是典型的核准制国家,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中对储架注册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25] [25]因此,当前我国实行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并不构成储架发行制度的法律障碍,但考虑到在我国实施核准制的情况下使用“储架注册”的措辞可能引起误解,有关规则中可使用“储架发行”这一概念。
③在我国公司债发行实践中,已经引进了储架发行的方式 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并颁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此可见,在我国公司债发行规章和具体实践中,已经引进了储架发行的方式。例如,2007年9月19日,我国的水电航母—长江电力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此次长江电力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本期拟发行人民币40亿元,剩余40亿元在获得证监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择机发行。长江电力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次实行储架发行制度。这种制度的安排更有利于企业按照实际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筹集资金,使企业能更好的运用财务杠杆,更有效的使用资金。
(三)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在我国创业板市场适时引进储架发行制度由上可知,储架注册制度允许发行人有注册说明书生效后连续多次发行证券,简化了注册程序,提高了融资灵活性,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效率,颇受发行人欢迎。因此,建议借鉴美国等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将来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中引进IPO和再融资时的储架发行制度。当然,考虑到储架发行制可能会影响到投资者决策信息实时性,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利益保护,因此有必要对储架发行机制的适用对象、有效期间、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以控制储架发行制的弊端并防止储架发行制被滥用的情况发生。
注释:
[1]该规则由SEC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于1972年开始颁行,历经多次修订后沿用至今。其最新版本修订于2007年12月6日,并于2008年2月15日开始实施。
[2]以百度2005年在美国NASDAQ市场IPO时的存量发行为例,百度在本次公开发行之前有存量股份28,197,559股,而本次新增公开发行3,208,696股,存量发行831,706股。(1)百度此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前股份的14.33%,而其中的存量发行占整个发行数量的20.58%,占发行前股份数量的2.95%;(2)发行前持股的7名高管,在IPO发行过程中有3人通过存量发行减持股票,占总发行量的1.3%。其余机构股东和战略股东共8名,有6名股东通过存量发行减持,占总发行量的1.86%。(3)只有一名小股东(发行前持股比例0.6%)将其存量股份在首次发行中全部抛售。
[3]规则144实际上为豁免事先注册而直接转售证券的行为创设了一个“安全港”。只要符合其列明的条件,发行人的关联人转售证券或者任何人销售受限证券时,就可以免于事先注册。
[4] 在美国,报告公司又称为公众公司,是指必须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包括:按照《1933年证券法》要求向SEC注册生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超过500人且总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时,应当向SEC注册成为报告公司;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或者NASDAQ上市交易时,应当向SEC注册成为报告公司。
[5] 该时间的起算点为向SEC提交144号备案表或者经纪人/做市商收到执行出售证券指令之日。
[6] 无风险的本人交易(riskless principal transaction)是指经纪商或者交易商为执行客户订单而以本人身份在证券市场中进行的交易。
[7]例如,2007年2月9日,盛大网络同花旗全球市场达成协议,将通过后者出售400万股新浪普通股,此次交易将使盛大获得近1.3亿美元现金。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盛大将根据美国SEC规则144,通过花旗作为经纪公司,出售该公司持有的总计400万股新浪普通股,总净收益约为1.296亿美元。
[8] 2008年9月1日第八十九次修订。
[9]例如,从2001年6月6日国务院实施《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凡国家拥有股份的内地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10]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6.07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须于上市文件刊发当日,于创业板网页刊登载有《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6.09条所载资料的正式通告:(1) 发售以供认购或发售现有证券;(2) 由或代表新申请人配售,其中20%或以上的配售证券直接配售予公众人士;或(3) 由或代表上市发行人配售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其中20%或以上的配售证券直接配售予公众人士”。
[11]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6.13条规定:“如属发售以供认购、发售现有证券或公开售股,必须尽速(无论如何于寄发配额通知书或其它有关所有权文件的下一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至少30分钟)于创业板网页刊登有关发售结果、证券配发基准(包括配发予包销商(如有)及彼等的联系人的证券数量))及(如适用)接纳额外申请的基准的公布”。
[12]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6.14条规定:“如属以招标方式发售以供认购或发售现有证券,必须尽速(无论如何于寄发配额通知书或其它有关所有权文件的下一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至少30分钟)于创业板网页刊登有关中标价的公布”。
[13] 即《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一项规定,于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或其价款缴纳凭证、表明其权利之证书或新股认购权利证书、新股权利证书,而公开招募者,准用之”。
[14]《处理准则》第62条规定:“有价证券持有人申报公开招募时,应检具公开招募说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开招募之动机与目的。二、公开招募价格之订定方式与说明。三、证券承销商提出之评估报告”。
[15]《处理准则》第63条规定:“兴柜股票、未上市或未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公司之股票,其持有人申报对非特定人公开招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本会得退回其案件:一、其发行公司自设立登记后,未逾三年者。二、其发行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及依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七号规定编制之合并财务报表之决算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实收资本额之比率均未达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前述合并财务报表之获利能力不予考虑少数股权纯益 (损) 对其之影响:(一) 最近年度达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一会计年度决算无累积亏损。(二) 最近二年度均达百分之二以上。(三) 最近二年度平均达百分之二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获利能力较前一年度为佳。三、其发行公司最近年度之每股净值低于面额或分派前之净值占资产总额之比率未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四、其它本会认为不适宜对非特定人公开招募者”。
[16]《处理准则》第64条规定:“有价证券持有人依第六十一条规定申报公开招募者,经向本会申报生效后,除已上市或上柜公司之股票应委托证券承销商为之外,应委托证券承销商包销,并应依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于承销契约中订明保留承销股数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由证券承销商自行认购。但其未来三年之释股计划已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并出具会计制度健全之意见书者,得免保留一定比率由证券承销商自行认购”。
[17]《处理准则》第65条规定:“公开招募价格应由证券承销商说明其价格决定方式及依据。证券承销商出售其所承销之有价证券,应有价证券持有人交付公开招募说明书”。
[18]例如,北生药业2001年7月公布的招股说明书规定,本次股份公司拟公开发行股数为4532万股,其中:新股发行41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5.78%;国有股存量发行41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58%。具体减持方案根据国有股股东辽宁北生集团、广西血液中心所持股份公司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减持,减持股数分别为315.06万股和 96.94万股”。
[19]例如,天大天财2001年8月公布的招股意向书规定,本次股份公司拟公开发行股数不超过22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申购情况和本次增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以及国有股减持情况确定。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国有股存量发行不超过200万股,其具体数量为最终确定的新股发行数量的10%。国有股存量发行同新股发行采取同股同价的方式。
[20]例如,2007年1月22日,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在日本财务省进行储架注册,发行武士债券(Samurai)和uridashi债券,总额分别为1万亿日圆,生效日2月3日。钻石租赁公司(Diamond Lease Co.)也已提交注册,发行公司债券,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发行2,000亿日圆公司债券,生效日为1月30日。
[21]随着监管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特别是来自欧洲证券市场的竞争,19世纪70年代以来,SEC的监管理念开始发生改变,除继续作为法律监管者外,SEC还是经济监管者,开始关注资本形成、成本等问题。See Carl W. Schneider, 40 Years of Changes in Securities Practice: A Personal Reflection, http://sechistorical.org/collection/papers/1990/1990s_Schneider_reflection.pdf.。
[22] 《指令》前言第23段。
[23] 《指令》第9(1)条、第9(4)条。
关键词:市场营销;变化趋势;应对策略
一、市场营销发展新趋势的影响因素
1.市场经济环境
市场经济是指经济的发展是取决于市场的。包括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企业产品价格的高低,企业所需劳动力等。它不同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缺乏政府的管理和干预。经济的全球化,时代的信息化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等这类外部的经济环境都决定着市场营销的发展趋势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经济的全球化使得来自国外的资本、投资不断进入中国市场,对我国的市场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变化使得利益的结构变得多元化,进而带动着市场营销的中心的变化来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消费结构和消费偏好
消费结构和消费偏好的变化也往往带来市场营销趋势的变化。消费者遵从内心的意愿进行消费,随着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结构和消费的偏好在不断地变化。企业若仍想保持竞争力取得较大的利益就必须相应的改变自身的市场营销策略。在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之间是会产生相互的影响的,消费者对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的满意与否直接制约或促进企业的发展。
3.企业制度
企业的市场营销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例如经济、市场等。企业营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就是市场营销的自我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企业制度的创新变化为市场营销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同时也为市场营销的发展创造了途径。企业的经营方式和行为准则以及企业的文化都是I销创新精神和思维方式的体现。
二、市场营销发展新趋势
1.营销理念的更新
传统的市场营销十分注重销售业绩,而忽视企业的经营特色、品牌形象的维护等。但是在新经济时代下,企业就需要转变这种经营理念。首先要从以销售业绩为中心转变为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注重扩大和维持长期客户群,建立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重心的消费理念;其次是发展合作共赢理念,把以竞争为中心转变为以合作为中心,做到资源的整合以及营销关系的培养。注重人力资本的投资和知识资本的投资,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营销策略的更新
社会的发展客观的把现代的企业营销置身于一个国际化的环境之中。当今世界企业的快速发展加剧了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只限于服务与产品之间的竞争,企业的品牌也成为企业加强自身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竞争力的有效因素。品牌战略的市场营销能在消费者心里树立企业产品的形象同时树立企业的形象。此外,传统的营销策略往往从企业自身出发,在新经济时代下企业需要转变这种营销策略转为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制定产品。这种营销策略能够有助于实现企业和消费者双赢。
3.营销目标市场的细化
传统的市场营销存在着营销结构不合理,营销策略盲目性,营销方式滞后性以及承受环境变化带来的压力等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顾客的购买心理和购买行为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消费者开始自己思考和购买需要的产品,从而减少外部因素的影响。由于市场上商品种类、价格、质量等的多种多样,消费者开始更加注重各商品之间的比较。他们往往通过商品之间各种因素的比较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另外,不同年龄层的顾客,不同地区的顾客以及拥有这不同价值观的顾客对商品的选择都存在差异性。因此,企业应该分析市场营销的发展趋势进行目标市场的细化。
4.营销管理的重整
传统的营销管理表现在缺乏沟通管理,整合管理以及学习管理等。在新经济时代下,市场营销中需要做到双向沟通。即与消费者,市场环境等的沟通。以消费者为中心建立长期的营销管理思想模式。传统的营销方式注重实际效果而忽视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所以现代的市场营销应更加注重培养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双向关系的建立以及长期的维持。
三、面对企业营销新趋势的应对策略
1.注重独特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
企业管理制度也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对于企业的发展和成长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通过把市场营销新趋势与企业管理制度相结合的方式来建立符合经济环境和消费者需求的营销策略。首先企业需要对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具有及时准确的了解,并且针对相关信息建立起合适的反应机制,为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营销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据。
2.注重企业品牌与形象
从日常我们自己的消费经验就可以得知,拥有大品牌,好的知名度并且质量好价格优惠的产品更受人们的欢迎。企业也都致力于企业品牌的建立和品牌形象的维持。良好的企业形象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企业需要通过不断提升产品的品牌知名度以及企业的形象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存活下去。企业应该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品牌效应。大力宣传企业的品牌文化和企业文化,在消费者中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形象,通过各种活动来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良好形象。只有产品的品牌和形象深入人心,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人们的信赖,才能保证产品的长期销售和发展,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3.加强企业营销网络信息的收集
完善准确的信息整合对于企业的发展尤其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技术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潮流。网上的信息也比较杂乱复杂,但是获取信息对企业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信息对于企业来讲就是机遇,就是提升产品销售和获取利润的机会。如何找到合适的渠道,获取新鲜准确的信息对于企业产品研发的定位和管理模式的制定具有先决作用。企业应该积极的将企业营销与网络信息进行融合,促进商品销售渠道的多样化。
4.社会市场营销策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质量的提高,人们对绿色消费的观念看得愈加重要。全球环保的问题的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因为环保问题跟我们的生存息息相关。绿色消费也成为了很多人的消费观念。因此,企业应更加重视绿色营销观念的建设和发展。重视考虑产品在设计、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保证在消费过程中和谐发展的营销策略。注重环保问题是企业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市场营销策略。
5.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制定营销策略
传统的消费模式差不多都是以企业自身为主导来决定产品的设计,并不是从消费者本身出发的。但是新经济时代的条件下,企业则应该更加注重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有针对性的设计他们需求的产品,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设计趋向大众化的,能被多数人消费的产品,因为只有被大众所接受的产品才能普遍销售。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影响市场营销的因素和市场营销发展新趋势的分析,提出了几点应对的策略。面对不断增加的市场竞争,企业只有通过把市场营销新趋势与企业管理制度相结合,注重企业品牌和形象,加强企业营销与网络信息的融合,以消费者为中心指定营销策略等方面不断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和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昕.关于市场营销发展新趋势探讨[J].百家论坛,2010.
[2]高婷.市场营销理论发展及趋势探讨[J].长江大学学报,2013.
[3]谢趁意.探讨新经济时代市场营销的发展趋势[J]现代营销旬刊,2015.
关键词 : 成本管理;经济效益财会经营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逐步走向全面市场化,激烈的市场竞争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处于优势,就看其是否能在保证质优的同时,降低产品成本,这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必将越来越重要。已成为企事业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把握商机的重要工具。成本管理参与企业的财会经营也将成为必然,可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具大贡献。
一、成本管理的基本理论
1.成本管理的对象
成本管理对象是与企业经营过程相关的所有资金耗费。既包括财务会计计算的历史成本,也包括内部经营管理需要的现在和未来成本;既包括企业内部价值链内的资金耗费,也包括行业价值链整合所涉及的客户和供应商的资金耗费。
成本管理的对象最终是资金流出。但是具体到每个企业的成本管理系统,成本管理的对象还是有所不同。传统的简单加工型小企业的成本管理仅限于进行简单的成本计算,其成本管理对象也就限定在企业内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而自身处于激烈竞争的大型企业为赢得竞争,必须关注企业的竞争对手和潜在的其他所有利益相关者,因此其成本管理对象也就突破了企业的界限,凡是和企业经营过程相关的资金消耗都属于成本管理的范围。
2.成本管理的目标
成本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提供信息、参与管理,但在不同层面又可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方面:
(1)成本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服务,具体来说包括为企业内外部的相关利益者提供其所需的各种成本信息以供决策和通过各种经济、技术和组织手段实现控制成本水平
(2) 成本管理的具体目标可分为:成本计算的目标和成本控制的目标。
成本计算的目标是为所有信息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包括外部和内部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外部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信息主要是关于资产价值和盈亏情况的,因此成本计算的目标是确定盈亏及存货价值,即按照成本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财务成本,满足编制资产负债表的需要。而内部信息使用者利用成本信息除了了解资产及盈亏情况外,主要是用于经营管理,因此成本计算的目标即通过向管理人员提供成本信息,借以提高人们的成本意识,通过成本差异分析,评价管理人员的业绩,促进管理人员采取改善措施;通过盈亏平衡分析等方法,提供管理成本信息,有效地满足现代财务经营决策对成本信息的需求。
成本控制的目标是降低成本水平。现在竞争性经济环境中,成本目标因竞争战略而不同。成本领先战略企业成本控制的目标是在保证一定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内部成本,表现在对生产成本和经营费用的控制。而差异化战略企业的成本控制目标则是在保证企业实现差异化战略的前提下,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实现持续性的成本节省,表现为对产品所处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发生成本的控制,如对研发成本、供应商部分成本和消费成本的重视和控制。
二、成本管理对财会经营的的重要性
在企业发展战略中,成本控制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一切形态的企业,要成功都要抓好成本控制,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是关系到企业竞争力高低的主要问题,也是企业获得比其他企业更多利润的重要保证。有效的成本管理是企业生产成本管理的中心环节,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保证规定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实现财会经营目标实现的强大武器。
1.加强成本管理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客观要求
现代企业其经济成分日趋复杂化,经济利益日趋多元化,股东权益不可侵犯将成为市场经济下人们的共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必须更加注重约束自身的行为,规范各项成本支出,在重大决策上,提高科学性,减少盲目性,才能获得低成本优势,获得高于同行业的利润,促进自身的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
2.加强成本管理是企业改革管理的内在要求
成本管理意识淡化,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组织薄弱,成本管理方法、手段僵化,组织管理协调性差,成本信息失真等现象的存在,使得很多企业产品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耗费水平。更有企业存在帐表不符,账实不符,轻视利润指标结转费用等严重问题,给生产经营者经营决策造成极大的困难,也给资产所有者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三、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的现实分析
我国企业普遍存在成本管理观念落后的现象,表现在成本管理的范围、目的及手段等方面的认识存在偏差。很多企业仍将成本管理的范围局限于企业内部甚至只包括生产过程,而忽略了对其他相关企业及相关领域成本行为的管理。成本管理的目的局限于降低成本,较少从效益角度看成本的效用,降低成本的手段也主要依靠节约方式,不能应用成本效益原则,通过发生成本来实现更大的收益。这些落后的观念已经不能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环境。
传统企业管理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降低产品成本,一是规模效益;二是增强与供应商及分销商的谈判能力,以期达到转移成本的目的。但规模的大小受需求大小的制约,更何况现在的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差异正在加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有缩小的趋势。企业成本简单的从核心企业转移到供应商或分销商,不能降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甚至会造成成本的增加,减少从原材料到最终消费品的增值。尤其是在今天日趋公开的市场环境下,过分的成本转移将使企业失去好的合作伙伴。
四、强化成本管理的对策,采取措施保证成本信息有效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控制已不是传统的查弊和纠错,其内容涉及到企业治理机构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贯穿于内部控制发展的主线。成本信息的最基本要求是真实可靠,目前一些企业成本核算上的随意性很大, 成本高低随领导意图而转,造成企业利润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把企业利润状况变成人为利润。成本信息与企业经济实际情况脱节。企业不能依据成本信息评价内部各部门的工作业绩。从这一方面要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检查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及促进企业贯彻既定的经营方针。
提高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作为企业管理者以及为管理者提供信息服务、参与经营决策的会计人员,要在实现愿望的同时尽到自己的责任,一方面是增强法制意识,一方面是增强道德自律意识,增强道德责任心和责任感,保持职业良知,实现企业经济目标和人的道德水准的双重提升。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成本管理会计领域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还很多,欲使成本管理会计在我国有一个飞跃性的发展,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分析成本管理会计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管理者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脚踏实地做工作,更新其观念,加强对成本管理方法的研究,以使成本管理会计的理论能科学地指导企业财会经营的实践。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成本管理制度的确立,成本管理会计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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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帕酮治疗快速心律失常的广谱性和低廉价格比较适合于我国国情,尽管该药在我国的一些医疗单位采用静脉给药的方式越来越少,但北京急救中心多年来一直在院前静脉应用普罗帕酮治疗快速心律失常。临床观察提示静脉应用该药治疗快速心律失常效果较好,但尚缺乏准确的数据支持。安全性和疗效是衡量一种药物能否在临床广泛应用的基本要素,本研究对北京急救中心院前救治的1439例快速心律失常病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期望为静脉注射普罗帕酮的安全性研究提供证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为历时9年的回顾性队列研究,共纳入1439例北京急救中心院前急救时现场治疗的急性快速心律失常患者,其中普罗帕酮组为2000年1月至2008年12月院前急救时静脉应用普罗帕酮 (广州明星制药厂生产)的1205例(人次)患者,胺碘酮组为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静脉应用胺碘酮[赛诺菲安万特(杭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34例(人次)患者。
1.2 普罗帕酮和胺碘酮的使用方法
所有患者均在心电图或心电监护下分别接受静脉给药治疗,其中普罗帕酮初始剂量35~105 mg,注射过程中如心律失常中止则立即停止注射,如患者心律未转复则在5~10 min后重复应用35 mg,部分病例接受3次以上重复注射。胺碘酮初始计量150 mg静注或静滴,然后酌情追加剂量。用药后所有患者均接受心电图或心电监护检查以证实其疗效。对有联系方式的患者进行电话随访,以了解患者远期预后及终点事件发生情况。
1.3 不良反应的判定和评价
将用药过程中和用药后患者出现的异常症状、体征及心电图情况称为不良反应,其分析内容如下。
1.3.1 不良反应的种类和性质 患者出现可以耐受并在短时间内消失的不适感,同时无血流动力学障碍者为轻微不良反应,如一过性恶心、头晕、心悸等,或心电监测出现新的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如窦性心动过缓或停搏、逸搏、期前收缩等;对患者生命构成威胁及潜在威胁者为严重不良反应,如用药后患者原有心律失常加重、出现致命性心律失常(室颤)、血流动力学恶化(如血压下降、阿-斯综合征、心力衰竭等)以及现场死亡。
1.3.2 不良反应的关联性评价 分析不良反应的发生与普罗帕酮的应用是否有因果关系。根据《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其关联性的评判内容有以下5点:①异常情况的出现与用药存在合理的时间关系,即不良反应是在用药过程中或用药后出现。②异常情况符合说明书、文献或国家中心数据库中关于普罗帕酮可引起的情况。③停药后, 不良反应减轻或消失。④再次使用后可能出现同样的不良反应。⑤可排除合并用药、患者原有疾病病情的进展以及其他治疗的影响。由上述依据得出以下关联性结论。肯定:符合1~5条;很可能:符合1、2、3、5条;可能:符合1~3条;可能无关:不符合1~5条;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
1.4 统计学方法
因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符合Poisson分布,因此计算Poisson分布的95%可信区间,如果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可信区间重叠,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此外,采用方差分析或精确概率计算比较不同状态下发生不良反应的差异。以P
2 结果
2.1 研究对象的基本特征
全部患者的病历及心电图资料完整,其中男性616例(42.81%),女性823例(57.19%),年龄11~100岁,平均年龄64.8岁。见表1。
2.2 轻微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及关联性评价
由表2可见,窦性心动过缓和室性期前收缩是最普罗帕酮治疗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及95%可信区间为16.6‰(10.2‰,25.5‰);胺碘酮组的窦性心动过缓和室性期前收缩发生率分别为12.8‰(2.7‰,37.0‰)和4.3‰(1.0‰,23.6‰),但两组药物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3 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及关联性评价
由表3可见,阿-斯综合征的发生率在普罗帕酮治疗组为3.3‰(0.9‰,8.5‰),在碘酮组的发生率为8.5‰(1.0‰,30.5‰),但两组药物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4 不良反应发生的相关因素分析
年龄越大,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越高(P=0.0101);有器质性心脏病者及非心脏病病史者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高(P=0.028 ),见4。
2.5 普罗帕酮静注剂量分布
绝大部分的普罗帕酮静注剂量在3支以内(95.68%),其中应用1支以内者占28.71%,用1~2支者占50.62%。见表5。
2.6 患者转归情况
普罗帕酮治疗组患者送医院治疗的为54.11%,低于胺碘酮组(88.89%),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安全性比疗效更为重要的概念在近年来不断得到强化[4]。由于所有的抗心律失常药物理论上都有致心律失常的作用,故该类药物的安全性就需要格外重视。普罗帕酮属于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该类药物被CAST试验认为是不安全的,因而在世界上的应用明显减少[5],取而代之的治疗快速心律失常的主流药物是Ⅲ类药物胺碘酮[6]。而北京急救中心多年来应用普罗帕酮治疗了大量快速心律失常患者,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些病例进行分析,进而了解静脉应用普罗帕酮的安全性。
3.1 普罗帕酮安全性探讨
3.1.1 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1205例患者中,轻微不良反应仅发生122项(10.12%),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者有仅14人(1.16%)。且无论是轻微不良反应还是严重不良反应,普罗帕酮与胺碘酮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2、表3)。
3.1.2 静注普罗帕酮的半衰期 文献报道普罗帕酮静注后瞬间患者血浓度达高峰,并很快由中央室分布到周边室,其清除速率常数为(6.03±1.68)/h,因此该药静注后分布相半衰期极短,为(0.055±0.01)h。由周边室到中央室消除速率常数为(6.82±2.3)/h,表现中央分布容积为(0.048±0.011) L/kg,因此药物清除也较快,其清除半衰期为(2.99±0.53) h[7]。如此短的半衰期,致使用药后的时间越长,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越小。
3.1.3 患者其他因素与不良反应的关系 本研究表明不良反应的出现与患者性别及所患心律失常类型无关,而与患者年龄及病史有关(表3)。高龄、有器质性心脏病者或其他严重疾病患者在用药时容易发生不良反应,提示在用药时对这类患者要格外谨慎。本研究中用药后现场死亡的2例患者,一例为66岁的肾癌肺转移患者,另一例为76岁中风后遗症长期卧床并有严重压疮的患者。尽管患者死亡与用药的关联性尚难以确定,但仍需要警惕,因为普罗帕酮的负性变时、负性变导及负性肌力作用很可能使危重患者的病情雪上加霜。
3.1.4 普罗帕酮剂量与不良反应的关系 本研究显示绝大部分患者(99.25%)的普罗帕酮用量在35~140 mg(1~4支)之间。在这个剂量范围内,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药物剂量无关(表5、表6)。
3.1.5 患者转归情况 院前急救时经用普罗帕酮静脉治疗的1205名患者中有541名患者(44.9%)留在原地休息,并没有去医院(表7),说明这部分患者的情况处在安全状态,无需去医院接受进一步诊疗;以后的随访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所有被随访者均称在救护车走后未出现新的不适感,无人去医院或再叫救护车。与之相比,应用胺碘酮的大部分患者(88.89%)都被送医院,两者相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需要说明,本研究显示的不良反应出现率很低的原因还有两点:首先是院前急救医生在现场与患者在一起的时间有限,现场急救后立即送患者去医院或返回,故未能了解后来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而文献报道,静脉应用普罗帕酮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用药后的20~40 min内[8];其二是临床医生未能仔细观察病情,忽略了患者的轻微不良反应,或由于院前急救医生往往是在现场连续工作,返回驻地时才能撰写病历,故有可能将患者发生的轻微不良反应遗忘,没有将其详细记录在病历上。
3.2 本研究与CAST研究结果不同的原因分析
CAST研究结论是Ⅰ类药物因其致心律失常作用而安全性较差,而本研究表明普罗帕酮的安全性较好,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二:
3.2.1 研究对象的差异 CAST的研究对象是急性心肌梗死后6~60 d、年龄小于75岁的患者[1-2],这类患者平均年龄相对较大,心功能较差。而本研究的对象则是患快速心律失常的所有患者,包括年轻者(50岁以下者265例,占21.99%)及无器质性心脏病者(568例,占39.47%),显然后者的全身情况及心脏情况要比前者好得多,其不良反应自然要少。
3.2.2 给药方式的差异 CAST研究是口服给药,而本研究为静脉给药,由此造成的差异是:①药物代谢的差异:口服与静注普罗帕酮后在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是不同的,普罗帕酮口服的半衰期是2~10h[9],而静注普罗帕酮的半衰期仅10 min左右[10]。此外普罗帕酮口服后在肝脏代谢生成活性产物5-羟基普罗帕酮和N-去丙基普罗帕酮,这两种物质均能产生促心律失常作用[8],特别是前者,其负性肌力和致心律失常作用强[11],因而可以认为普罗帕酮口服的不良反应相对较大。曾有临床报道6例室速患者静注普罗帕酮成功复律,而在改为口服时出现了促心律失常反应[12]。而静脉给药就能避免肝脏的代谢效应,进而减少了不良反应的发生。②药物剂量和给药时间的差异:静脉给药多为单次用药,剂量较小,加之半衰期短,因此不良反应少,不会对患者的长期预后及终点事件的发生产生影响。反之,口服给药往往剂量大,持续时间长,给药多持续数周至数月,容易造成药物在患者体内蓄积,进而促发不良反应。
3.3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本研究存的不足有以下几点:①由于北京急救中心开始应用胺碘酮较晚,故本研究的胺碘酮例数相对较少。②本研究属于病历回顾性研究,而院前急救病历则受到了急救医生诊疗水平参差不齐的影响,如在药物应用及病历撰写等方面存在缺陷、部分病历缺乏应用普罗帕酮的单位时间剂量的记载,故使该项研究无法进行。今后应制定更加科学的院前急救操作常规并加强对病历的审查及管理,使院前急救科研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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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11-01)
DOI:10.3760/cma.j.issn.1671-0282.2013.04.024
作者单位:100031 北京,北京急救中心医务科(冯庚);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家庭医学学院 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系(彭晓霞)
关键词:魔芋种植;市场前景;经济价值
中图分类号:S63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229
魔芋的生命力顽强,很少受病虫害侵袭,种植管理难度都比较小,且魔芋块茎及其干制品具有很强的耐贮性,运输和加工都十分方便,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近年来,以魔芋精粉为代表的魔芋产品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欢迎,并表现出了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发展魔芋种植成为促进地区农业增收的一条有效路径。
1 适宜的气候和政策为魔芋种植提供前提
魔芋为半阴性植物,所需光照为一般植物的65%左右,最佳生长温度在20~25℃之间,在海拔200~2500m的山地均可成活。近年来,六苴地区结合国家对产业政策的扶持,盘活地林资源,采用核桃林下套种魔芋,具有较好发展魔芋种植模式,特别是六苴海拔在1500~2300m之间,自然生态条件优越,光照及温度都比较适宜,并且六苴地区现有100hm2核桃,有近一半核桃还没挂果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套种魔芋,不仅商品芋率高,而且质量上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2 魔芋本身的经济价值
2.1 食用价值
魔芋的块茎内含有大量碳水化合物,并且含有钙、铁、磷、蛋白质、维生素等重要营养元素,更为重要的是,魔芋富含葡甘聚糖,这也是决定魔芋经济价值的最主要因素。葡甘聚糖有助于肠胃蠕动,能够增强人体对蛋白质等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能力。魔芋可供食用的部分是地下块茎,其中葡甘聚糖的含量高达50%以上。葡甘聚糖有着良好的溶胀性,吸水率接近120倍,其溶于水后,可使水溶液产生明显的凝胶性,再溶于冷水后,可得到粘稠溶液,将鲜魔芋用碱处理后即可制得魔芋豆腐,其味道清爽可口。葡甘聚糖具有可塑性、乳化性、保水性等特征,可制成各式各样的食品添加剂,或魔芋面条等保健食品。魔芋中的葡甘聚糖还是一种特殊的膳食纤维,将其添加进不同食品之中,还可加工成各种广受欢迎的功能食品。
2.2 药用价值
我国重要的药物典籍《本草纲目》中就有关于魔芋药用价值的记载:性寒、味平、具有消肿解毒之功效。古代人民经常用魔芋来解蛇毒,或治疗各种肿痛、溃疡、烫伤等。魔芋制成精粉后,可用于控制糖尿病患者的空腹血糖和总胆固醇水平,还能够提高高密度脂蛋白,有效缓解糖尿病伴随性便秘等症状。有日本学者研究指出,魔芋对肠癌、肺癌、脑瘤等多种癌症也具有很好的预防效果,可作为出色的抗癌食品使用。正由于魔芋精粉具有降脂、防癌、活血等多种功效,被冠以“东方魔粉”之称,在食品加工、医药制造、化工生产等诸多行业和领域都得到了普及应用。
2.3 加工价值
魔域属于原料性产品,需要进行一定的加工制造之后,才能面向普通消费者,这就为发展魔芋加工产业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和条件。魔芋加工离不开加工企业的参与,对此,六苴地区可在政策、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帮助,率先发展一批魔芋加工企业,为魔芋产业化发展提供强大推力。在魔芋加工产业发展的具体思路上,结合外部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实际需求,计划好魔芋精粉的加工总量,并通过精粉产量的变化来对种植规模进行调控。为了促进魔芋加工产业的良好发展,应从完善种植体系入手,增加单产能力,优化粗加工环节,从根源上保障魔芋精粉等加工品的质量;在产品定位方面,应主要围绕精粉加工进行,努力开发契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在市场定位方面,要瞄准国内、国外2大市场,其中,在国内市场主要发展食品、保健品、化工用品等领域;而国外市场主要面向日本、北美等国家和地区,主打干性产品,包括魔芋精粉、膳食纤维等。
3 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魔芋产业开发提供了保障
自20世纪60年代起,魔芋的保健药用功效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注意,并在日本等国家兴起了一阵魔芋研究的潮流。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魔芋已成为日本日常食品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阶段,日本共有3000多家魔芋食品企业,加工规模巨大,其产品不仅风靡日本国内,还畅销欧美等国。再加上中国的魔芋精粉、干片等销往日本,不受配额限制,因此市场前景十分广阔。而近年来,魔芋产品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在欧美、东南亚等地区的消费需求逐年增大,年采购额已突破5亿美元,这更是为魔芋产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4 结 语
魔芋具有较高的食用、药用及加工价值,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而六苴地区的气候条件优越,十分适合魔芋种植,魔芋产业化开发的市场前景也十分广阔。因此,六苴地区应大力发展魔芋种植产业,为农民增收致富开辟一条新道路。
前景。
关键词 地沟油应用研究;市场前景
中图分类号 TS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31-0154-01
地沟油是指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或指重复使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一般包括潲水油、煎炸废油、食品及相关企业产生的废弃油脂等。
据实验测定,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导致体重减轻,发育障碍,以及脂肪肝等病变。此外,地沟油所含的黄曲霉还易使人罹患肝癌等癌症。
1 研究内容
在工业上,地沟油的主要化学成分是高级脂肪酸甘油脂,目前综合利用的基本原理是将地沟油催化分解为高级脂肪酸和甘油,是生产橡胶、肥皂、化妆品的重要原料。
1.1 制取肥皂
1.1.1 预处理
1)餐饮废油过滤。在低温和高温时,餐饮废油是固态和黏稠液体,为了除去其中不溶性杂质,需将废油加热,并趁热过滤。
2)餐饮废油的脱水、除味。在通风橱中,将过滤后的餐饮废油加热到105℃,直至无气泡产生,以除去水分和刺激性气味。
3)餐饮废油的脱色。在经过前两步处理后的餐饮废油中加入3.5%的双氧水,在60℃下搅拌反应20 min,再加入5%的活性白土,升温至60℃,搅拌25 min可以达到最理想的脱色效果。
1.1.2 制作过程
盛金英在专利1603397中介绍:
1)在经过预处理的地沟油中加入比例为l:6至8的活性炭和活性白土混合物20至40重量份,升温至120℃-150℃,搅拌1至2小时,进行
脱色。
2)以40至80目的滤网过滤,制取滤液;再在滤液中加水体积和浓度为50%的硫酸,烷基苯磺酸搅拌并升温至100℃-120℃,反应10至15小时,出现油、水层;分离出油层液体,用90℃以上的清水震荡洗涤,重复三次,弃泔油水,得混合脂肪酸。
3)加入一定浓度的KOH或NaOH溶液,控温,搅拌皂化2至3小时,至pH值达到7.5-7.8止。
4)再加盐进行一次盐析,分离皂胶。
5)向皂胶中加入一定浓度的过氧化氢进行脱色,之后加入高效助剂和一定量的碳酸钠,搅拌后制得皂液。
6)静置沉淀1 d,排出底部的黑水。皂基逐渐凝固析出,取出,干燥后可压制成不同形状的肥皂。
1.2 调查的设计与思路
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查餐馆老板、肥皂生产商、消费者对地沟油制肥皂的看法,总结分析地沟油制肥皂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
1.3 调查结果
1.3.1 餐厨垃圾流向
通过对学校食堂、部分餐馆饭店的调查得知,食堂饭店每年都会与专门收购餐厨垃圾的人员签订协议,这一年的餐厨垃圾全归他们所有,食堂饭店因此会获得一定的收购费。对于餐厨垃圾的流向,相关人员则表示这些垃圾大多会被送到附近养猪场用作猪饲料,至于是否会被生产用作地沟油则不得而知。而大部分家庭会把使用过的油直接倒掉或者重复多次使用,这样不仅导致了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有时处理不当还会污染环境。
1.3.2 地沟油制肥皂可行性和市场前景
通过上述实验可知,地沟油制肥皂并不存在技术问题,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然而通过调查,从饭店经营者、肥皂生产商、消费者三者的角度看地沟油制肥皂的方案并不可行。主要原因有:
1)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大饭店通常每天换3次油,小饭店通常每天换1次油,而街头的商贩小店常常一锅油用好几天才全部倒掉换新油。同时,饭店经营者表示只有收购价格高于餐厨垃圾用于猪饲料的价格才会出售,地沟油的提炼,并制成对人体无害的肥皂的生产成本较高,而肥皂的市场售价有限,因此导致地沟油生产制作的肥皂利润空间太小;
2)对于肥皂生产商来说,名牌肥皂厂一滴也不用,比如“雕牌肥皂”,只有那些小肥皂厂以次充好,掺加一点点地沟油,但是绝对不会超过百分之十五,否则连次品都生产不出来另外。另外,生产肥皂用的油脂是动物油,也就是说是饱和脂肪酸,而地沟油大部分是植物油脂是不饱和脂肪酸;
3)通过对在超市随机挑选的100位消费者的调查,如果销售的肥皂是以地沟油为原料经过提炼制作的,即使标明对人体没有危害也不会购买,主要原因是对该类产品不信任,心理上难以接受。据统计,全国一年有2 600万吨地沟油,1公斤地沟油能够做100块肥皂,用肥皂问题来解决地沟油上餐桌问题,意味着全中国13亿人每人一年要用掉2 000块这样的肥皂,每人一天要用掉6块,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综上所述,地沟油变肥皂,没有销售市场,对整个产业链的影响可以说是零,市场前景并不乐观。
2 建议
地沟油来源广、产量多、毒性大,靠生产肥皂难以使其得到合理利用。因此,在对地沟油的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宜将其制成使用范围广、可以大量消耗、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工业用品。
2.1 制备生物柴油
生物柴油可替代石化柴油,是一种利用可再生资源生产的清洁燃料。制取生物柴油是目前地沟油研究最有生产价值和前途,也是实际运用最广的地沟油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国内外主要以质量较好的植物油作为原料,使得生物柴油成本高、竞争性差,所以餐饮废油就成为人们制取生物柴油较好的选择原料。
2.2 制备肥料
餐厨垃圾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是有机复合肥的良好原料。将餐厨垃圾酶解、厌氧发酵等过程转化为燃料乙醇,将乙醇发酵残留物和其他有机成分通过发酵产生沼气,将沼气工程的沼渣沼液通过处理变成生物肥料。
3 结论
地沟油制肥皂作为地沟油资源化利用的方式之一,虽然在技术上可行,但是经过市场调查,综合分析之后,由于其利用量小且为人体直接接触,导致产业化规模生产和市场前景并不乐观。因此要加大研发力度,重点扶持可以大量消耗地沟油且不为人体直接接触的产业,延伸产业链,完善支撑,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市场需求。另外,还应建立合理的回收方法及制度,完善立法,加快全国范围内餐饮废油收集系统的建立,提高餐饮废油的收集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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