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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标准

时间:2023-09-25 17: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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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标准

第1篇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

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

1.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业务:

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业主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2篇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并由其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标准的顺序号

─────────标准的年号

(二)推荐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T****──**

─┬──┬────┬─

───┼──────┼───────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标准的顺序号

───标准的年号

第十三条行业标准后,应当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行业标准由标准的批准部门负责组织出版,并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的统一规定。

第十五条行业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行业标准,应当纳入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并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制定本行业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细则。

第3篇

[关键词]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 建设策略 规章制度 资金投入

[中图分类号] S2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10-0285-01

引言

随着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为促进农作物更好成长,增加农作物产量和农民收入,重视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必要的。但目前该项工作存在不足,对农业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需要采取改进和完善措施,落实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增加农作物产量,推动现代农业增产增收与可持续发展。

1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意义

落实相关的技术措施,注重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也逐渐受到关注。

1.1 改造现有工程。一些水利工程的使用时间较长,再加上维修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修复存在的质量缺陷,对提高灌溉效率带来不利影响。而通过落实高标准建设的各项要求,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能弥补这些不足,对现有工程实行改造,促进水利工程运营效益提升。

1.2 实现机械化生产。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设施完善,注重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机械化水平。通过合理配置机械设备,进而更好约束和规范农田水利灌溉和农作物种植的各项工作,实现机械化生产,提高防洪、抗涝水平,为农作物种植创造良好条件。

1.3 促进农业发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能极大的节省人力和物力,构建完善的农田水利沟渠网,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防止灌溉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并且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绿色环保,降低对周围环境破坏,推动农业现代化及其可持续发展。

2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不足

工程建设中,由于相关制度没有严格落实,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制约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效果提升,存在的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

2.1 方向不明确。没有明确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向,相关制度措施和技术规范要求没有严格落实,制约施工建设顺利进行,对工程运营也带来不利影响。

2.2 标准不统一。相关规范标准没有得到严格遵循,一些地方的标准不完善,导致不同地区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不统一,对农业生产和作物灌溉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2.3 制度不健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措施,或者工程管理制度、运营维护制度不健全,难以全面提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水平。

2.4 资金较缺乏。当地政府资金预算不到位,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没有调动社会的力量来融资,导致资金短缺,难以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和水平。

2.5 人员素质低。一些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偏低,没有严格执行高标准工程建设要求,管理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维护不到位。

3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策略

为弥补工程建设的不足,落实高标准工程建设要求,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3.1 明确高标准工程方向。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明确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向,为工程建设和各项规范标准落实提供指导。要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根据区域农业发展和农田水利建设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有效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并且因地制宜,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更好指导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3.2 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构建行业规范标准,明确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向和具体要求,同时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结合水利专家的建议,善于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为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有效指导。

3.3 建立并健全规章制度。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农田特点,制定符合本地的规章制度。同时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明确相关人员职责,构建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制。健全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让施工人员为农田水利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定期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缺陷并及时改进和完善,推动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

3.4 增加相应的资金投入。当地政府要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做好预算工作,保证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需要。积极吸纳企业和私人资金,组织社会募捐,确保资金来源多样化。根据农田水利建设需要,对资金使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并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资金得到全面落实,防止资金出现被挤占或挪用现象。加强审计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努力破解资金困难,推动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5 提高建设队伍的素质。加强施工队伍建设,确保他们的施工技术水平较高,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意识强。重视项目建设过程管理,重视施工材料质量检测验收,保证原材料质量合格。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综合技能,完善奖惩激励制度,让他们为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贡献力量。

4 结束语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应该认识其重要意义,明确存在的不足。然后从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资金投入、建设队伍等方面采取对策,推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高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同时还要加强运营维护,及时处理存在的缺陷,促进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更好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正力.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现状与对策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6(17), 265-266

第4篇

关键词:桥梁;箱梁;预制;

1.工程概况

广乐T27合同段北江以南侧20米小箱梁预制及安装共有640片(边梁256片,中梁384片),其中果园围大桥330片,S253分离式立交桥70片,旧围村大桥240片。

2预制场总体布置

根据前期对江口区地理位置的调查、南岸路基施工的工程进展,综合考虑江口预制场设置在北江大桥以北一公里位置处,占地约25000平方,预制场施工区主要由预制梁生产作业区(包括制梁台座、内模拼装区)、钢筋加工区、原材料堆放区、存梁区,施工道路,运梁通道,生活区等组成,场地采用C20混凝土硬化,场内道路硬化厚度为15cm。场地内纵向按2‰坡度排水,横向按1%坡度排水,纵向为50cm×50cm排水沟排放施工废水、养护水、收集雨水并汇入沉淀池,沉淀池设置规格长4m×宽4m×高2.5m;场内主要便道为7m宽的运梁通道。

制梁区平面尺寸为115×28m,共设置六排五列,共20个制梁台座,每排台座两侧均设置预留排水槽,排水槽采用φ30钢管压槽,深度为2.5cm,台座四周均设有梁体养生用的自动喷淋设施。

存梁区尺寸为145×28m,共设置六排六列,共36个存梁台座。

预制梁场内在相应位置设置场地平面标志牌、材料标识牌、机械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标牌。场地总体平面布置图如下:

3.制梁场布置及建设标准化的目标

工地建设标准化希望通过全面实施工地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提升广乐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形象,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从而营造出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并树立国家建筑施工新形象,全面提升企业安全文化,使建设者在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下,快乐工作、体面生活。

广乐高速公路工地标准化建设目标:“标准化、文明化、现代化,精细化”,满足“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的需要。

3.1台座配置

广乐高速T27标江口预制场主要供应北江特大桥主桥以南20m所有预制梁。南岸江口预制场总共产梁640片,架梁进度计划比制梁进度滞后约45天,即2010年6月开始架梁,架梁顺序为旧围村大桥S253分离立交引桥果园围大桥,架梁进度控制在5天/跨,即2片/天;计划前期设置20个20m台座;后期预留设置3个20m台座,台座按10天周转一次考虑。

3.2制梁台座施工

广乐高速T27合同段预制场设置采石场,场地条件较好,制梁台座设计为扩大基础形式,台座采用混凝土结构,台座两端采用混凝土扩大基础承重,台座混凝土标号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现浇,表面铺设5毫米钢板。台座长度按每片梁设计长度每端头长出10厘米。台座横向做成水平,纵向按设计预设反拱;底模采用钢板且上贴不锈钢板;预制台座、存梁台座间距为5.2m>2倍模板宽度,以便吊装模板。

本段梁板长度不一,预制梁长按平均长度19.80米,底板长为19.6米,每端封锚长度10 cm、宽90cm,模板的弧长为4.5cm,吊装孔距离端头100 cm,端头150cm做张拉墩,在台座上预留支座钢板位置,拉杆预留孔道用φ30mm的PVC管成孔,孔间距对应模板对拉杆位置,保证其位置偏差≤5mm。

3.3台座承载力验算

制梁台座在箱梁未初张前,整体受力,承受均布荷载作用。此状态下,台座本身及其下部的承载地基所受的应力值较小,不进行验算;张拉后小箱梁起拱,所有重量集中至台座两端,此时基础与地基受力为最不利情况,须对其进行验算。

1)荷载

20m小箱梁采用C50混凝土,单片20m小箱梁最大混凝土方量为20.44方(边跨边梁),取 ,故重量为:

G1=20.44×26=531kN。

一个小箱梁制梁台座单个扩大基础及台座自重:

G2=(2×2×0.5+0.93×0.4×0.6)×26=57.8kN。

故20m小箱梁台座单个扩大基础受荷载总重:

G总= G1 /2+G2=531/2+57.8=323.3kN。

2)地基承载力计算

预制场所处位置天然采石场场地,其上再填石粉平整处理压实,并进行水泥混凝土硬化(15cm厚C20混凝土)处理。采用天然路基表面土进行验算,设计提供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140kpa。基础埋置深度为0.5m。计算尺寸为L=2m,B=2m。

故地基受力面积为A=2×2=4。

应力:

满足要求。

3.4存梁区

根据设计存梁时间、制梁周期、架梁进度,本预制场共设置6排存梁,叠放2层,共可存梁72片梁,在施工过程中,将根据施工需要在存梁区以南侧预留了3排存梁区,即远期预留36片存梁位置,以满足施工要求。

存梁区台座采用T形结构,宽度为90cm、深度为50cm,共长28米,采用C30钢筋混凝土基础,箱梁底两端直承在两个存梁台座,箱梁隔板位置支承于台座上;同时保证台座顶与地面持平,确保箱梁荷载作用于台座上,原地面承载力作为安全系数。存梁台座上布置2层小箱梁,台座整体受力,承受均布荷载作用,此时基础与地基受力为最不利情况,须对其进行验算。

1)荷载

第5篇

关键词:油污水处理;装备;标准化;探索

中图分类号:P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9857(2016)01-0073-05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高度关注海洋安全”,凸显了海洋开发与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战略思路和要求。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历程也表明,在海洋油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全产业过程中,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的研发与应用同样十分重要与迫切。2011年发生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和2010年发生的大连新港“7.16”油污染事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十分严重,至今依然不能消除[1]。然而,我国油污水处理装备在产品质量、耐用程度、自动化水平、处理效率和处理效果等方面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分析其在管理、研究、制造和实践应用方面落后的原因,加强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的标准化管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1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标准化建设总体思路

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重视目标引导,强化过程动态监控和管理,节约公共资源,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动员社会资金和人才积极性,建立科学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和保障油污水处理装备走上快速发展之路,赶超国际同类装备的先进水平。

2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现状与革新

国内外油污水处理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基本上都经过了3个发展阶段[2]:20世纪60年代以前,属于油污水处理装备起步期,装备主要以自然分隔和分流的管道容器组合为主;60-90年代为发展阶段,从油污水处理理论到应用范围,再到装备制造工艺和新产品自动控制,都有长足的发展,不同场合和不同种类的油污水处理装备十分丰富,品种繁多;进入21世纪以来,油污水处理装备在油污水处理效果、能耗控制、新材料应用研究以及装备小型化研究等方面,进入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时期,取得丰硕成果。

2.1世界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现状

国外油田含油污水处理采用的设施主要有沉砂池、API隔油池、斜板隔油池(CPI)、自然除油罐、混凝除油罐、粗粒化罐、压力沉降罐、浮选池(柱)、压力滤罐、单阀滤罐、组合式处理装置、水力旋流分离器和精滤器等。从油污水处理过程的工作原理看,有物理法、化学法、理化法、生物法等油污水处理装备种类;从油污水处理装备应用场所看,有陆地油田地表油污水处理装备、陆地油田地下密闭式油污水处理装备、海洋固定平台油污水处理装备、水面移动平台油污水处理装备、潜航器油污水处理装备等类别;从装备工作方式和关键处理材料看,又有膜过滤式、压力分离式、沉砂分隔池式、生物降解式、水力旋流式等油污水处理装备种类。

2.2我国海洋油污水装备开发与应用现状

我国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目前主要依靠进口。国内相关高校与研究机构也纷纷展开了油水旋流分离器的研究,如清华大学、石油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院所。大庆石油管理局申请了两锥体结构的油水混合液预分离水力旋流器专利,胜利油田设计院申请了单锥体结构水力旋流器专利,西安交通大学发表了类似三锥体结构的旋流器的研究论文。国家海洋局东海标准计量中心牵头研制的机械压缩油水处理装置也取得了预期成果[3]。

2.3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管理与技术革新

目前国内参与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开发与研究的热情较高,参与的涉海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也较多,重复研究、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研究、研究成果的先进性与适用性较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在项目研发管理和产品技术规程方面没有统一规划,缺少顶层设计,需要对国内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进行政策引导、标准设置和规范研究应用体系方面的总体布局,从而引导和促进我国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的技术革新。

3组织机构与顶层设计

海洋油污水处理装置标准化建设,要面向国际油污水处理技术前沿、面向国家能源战略需求、面向国家海洋经济主战场,要组织国家层面的海洋油污水处理领域高层次专家,研究制定国家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开发与研究的标准化体系,从标准化建设的角度,做好顶层设计。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标准化体系是规划、引导、管理和规范其研发行为的综合体系,使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从社会需求开始,到项目策划、项目方案评估与论证、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和项目成果检验与应用等全过程,纳入标准化体系的制约和引导范围之内,保证各个环节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最终实现油污水处理装备研发成果的国际先进水平。

4建立国家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油污水处理装备标准化体系

建立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的标准化体系,首先,需要集中国内行业专家和专门机构的力量,制定好能确切反映油污水处理装备市场需求,满足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海洋油污水处理需要的产品标准;其次,要建立起以“管理人员、使用设备材料、生产研发方法和流程”三要素为主轴的管理标准体系;最后,充分发挥油污水处理装备标准体系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使油污水处理装备具有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跟上时代的节拍,能够随着其相关材料、技术和方法,乃至其相关产业装备的进步或改善而升级更新,保持其总体技术的先进性。油污水处理装备标准化建设工作应该从技术标准的建设和管理标准的形成两个方面开展。

4.1技术标准

油污水处理装备的技术标准要根据当前国际、国内油污水处理装备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针对具有普遍性和重复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和设置。4.1.1油污水处理装备物理形态标准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的物理形态,表面上无关乎开发研究的关键技术,似乎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实际上,与其他海洋工程装备不同,由于其应用的环境条件,以及当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需求多数在海洋平台、船舶或海洋其他油气开采装置上,其外在形体的大小,往往是决定能否投入生产实践和发挥作用的最主要因素。因此,海洋油污水处理装置的物理形态控制标准与其他技术指标和标准同等重要,组织和引导涉及海洋油气开发利用的企事业单位,编制应用于海洋油气平台、海洋船舶、海洋建筑工程、海洋观测装置和海洋能源装置等不同场合和功能的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的物理形态标准,作为研发项目立项的控制标准之一,引导油污水处理装备的小型化和集约化发展。4.1.2材料和工艺标准在国内技术专家充分研究掌握当前国际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制造技术水平,特别是加强对各关键技术环节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新型材料的使用研究,制定国内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的原材料标准、零部件标准、工艺和工艺装备标准、产品成品的标准等系列标准,指导并规范国内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研发项目、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实际使用。4.1.3装备环保技术标准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是属于海洋环保领域的海洋工程装备,其环保技术标准遵循现有《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还必须持续推进现有技术标准的修订。在制定油污水处理装备海洋水质、空气和海洋底质等常规污染防治标准的同时,应该把油污水处理装备的声光电等衍生污染纳入控制体系,一并建立相应的综合污染控制标准。4.1.4装备能源消耗标准油污水处理装备的能源消耗指标是重要控制因素,能源消耗是环境保护和节能的间接指标,是油污水处理装备研发和应用过程中必须重点考核和评估的关键环节。油污水处理装备能源消耗标准应该包括研发过程能耗指标、应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能耗指标、运行寿命期维护保养能源指标,以及技术路线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更新性。4.1.5海洋油污水装备可持续发展为确保油污水处理装备的先进性,就必须在标准体系中规定其“与时俱进”的途径和步骤,主要从国际国内主流技术方法、主要材料的发展方向进行把握,同时也要重视信息技术与油污水处理装备研发与使用之间的跨界融合,特别是3D打印技术的现代研究成果在油污水处理装备方面的应用能力与未来趋势。

4.2管理标准

结合国家科学技术管理的特点和现状,以管理流程体系为基础,建立国家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管理标准,是当前国家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发展的必由之路。按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理论,在ARIS平台中实现对制度、标准内容的管理,将制度、标准与流程进行匹配,可实现“三大”标准基于流程的协同[4],从而实现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可推广复制,可持续发展。4.2.1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的组织管理体系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领导下,以国内海洋环保领域相关专家为主,成立油污水处理装备行业管理协会,其职责主要包括跟踪国家油污水处理装备发展水平,引导油污水处理装备发展方向,确认油污水处理装备科技研发工程项目的条件,进行海洋油污水处理装置研发项目和研发产品的综合评估等。行业协会面向社会涉海高校、企事业单位,面向国际国内顶尖专业人才,形成资源配置和项目建设的建议,实现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创新的跨越式发展。4.2.2国家资源综合调配制度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是海洋公益性需求,需要国家重点扶持,包括政策扶持、资金扶持、技术扶持。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是国家节能环保战略的重要攻坚方向,在市场资源配置条件下,需要政府利用公共资金的杠杆作用,配合普惠性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市场资源,积极投入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和鼓励海洋油污水装备的关键技术、关键材料,以及创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4.2.3行业准入制约制度为防止低水平重复研究、重复建设,同时遏制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过度依赖进口,扶持和推动国产油污水处理装备研发,促进新产品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政策,制定油污水处理装备投入生产实践的准入制度。准入制度应该对社会机构、从业人员资质、研发产品与目标等对象,从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建设布局、节能降耗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并形成进入海洋油污水处理领域的基准条件。4.2.4建立质量担保制度在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管理标准的体系中,建立质量担保责任制度将是一个全新的有益的尝试。在依法治国、简政放权的大形势下,未来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的管理将依赖于行业协会的专家决策和评估团队。强化责任意识,管控科技学术腐败,避免“官员任性”向“专家任性”转移,建立质量担保责任制度将行之有效。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质量担保责任,针对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研发的参与者、生产者、推广应用者和决策与评估者不履行职责,从而导致项目失败、应用效果低下、社会和国家资源浪费等不良后果而应承担的质量担保义务,并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不同环节的参与者,按参与者的职责,分别承担不同的质量担保责任,建立质量担保责任清单或责任承担标准,纳入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管理标准体系。4.2.5建立动态监管与跟踪制度结合科技部推出的改革方案,在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行业协会的组织下,召集行业专家团队,组织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研发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重点对项目研究过程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对成果及应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标准化管理流程和环节,适时对项目研发进行干预和控制,对项目取得的优秀成果进行及时推广和应用。4.2.6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激励与制约制度在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研发与应用领域,应当紧随国家科技管理改革的步伐,同步建立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技术进步的目标,对装备研发与应用的全过程进行公开透明的责任专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双重监督。对项目研发集体与个人、项目推荐专家与机构、项目评审专家与单位,同时建立责任追究与成果奖励的“三公”制度,强化责任制度,鼓励和激发社会资金和海内外行业优秀人才投入到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的研发与应用领域,推动行业发展和进步。4.2.7建立统一的评估机制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或研发产品示范应用,要引入第三方监督和评估机制,进行项目事中监督评估和事后效果评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应当是具备相应职能和技术水平的社会机构,根据项目性质和内容的需要,通过委托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评估的内容应该由行业协会在建立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标准体系过程中一并确立,在规定评估指标体系的同时,明确评估结果对项目相对人的制约作用,且确保有效。

5结论

依托国家领域内专家库的技术支持,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与协调,建立起包括机构、流程、质量保障、动态监管、激励制约等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建立起包括应用性、操作性、材料与工艺、能源消耗与环保、可持续发展等内容的技术标准体系,形成要素齐备、结构严密、功能完整的海洋油污水装备标准化工作流程,提升海洋油污水处理装备的建设能力,赶超国际先进水平,促进国家海洋战略在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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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李斌.国外油田含油污水处理技术现状与发展[J].中国石油和化工,2005(3):38-41.

[3]袁惠新,曾艺忠.旋流分离技术的现状与应用前景.化工机械,2002,29:359-362.

[4]张小海.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的质量技术及应用[J].工业工程与管理,2013,18(1):20-24.

[5]王文若,高学廷,陈珣.海上固定平台生产油污水处理系统的检验[J].石油和化工设备,2014(4):68-70.

[6]江永胜.对天津港油污水处理系统完善提高的探讨[J].中国海事,2006(8):56-58.

[7]余兵,马月明.油污水处理系统的改进[J].电力科技与环保,2001,17(1):21-24.

[8]王同生.浅论油田水处理设备的现状与展望[J].石油机械,1999,27(7):1-4.

[9]冯叔初.油气集输[M].东营:石油大学出版社,1988.

[10]李国珍,,董守平.油水分离技术及其进展[J].油气田地面工程,2001,20(2):7-9.

[11]胡晓林,刘红兵.几种油水分离技术介绍[J].热力发电,2008,37(3):91-92.

第6篇

    现将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标准的函》的通知(京建质〔1998〕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收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和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标准的函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市建委:

    你委“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的函”〔京建质率(1998)39号〕收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同意市、区县及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仍按市政府原1991年第31号令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是:

    一、房屋建筑、设备安装等工程为建安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

    二、市政公用工程为施工产值的千分二;

    三、混凝土构件企业为产品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点五;

    四、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为产品销售额的千分之一。

第7篇

1.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1.1工程建设不按规划实施,部门配合意识不强 有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许多部门没有按照行业部门的规划分步实施,导致在工程技术、合理开发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不能互相兼顾。例如,同样是水利工程项目,虽然有相关的行业规划作为指导,但是农田水利、国土整治、土地治理以及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在各单位和部门内的规划、计划的指导下进行,没有统一的安排和布局,而各部门对实施的项目和要求都不一样,甚至规划、设计和工程管理技术水平相差很大,因此会出现工程重复建设、半段工程以及工程纠纷等问题,造成了规划无序、施工无质、管理无度、科技含量低,这样工程实施后难以达到预期的综合效益。

1.2管理粗放,建设标准低 资金短缺导致部分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建成后管理粗放或没有落实单位管理,致使工程损坏严重,造成工程过早地失去其工程效益。

1.3工程建设缓慢,影响农业生产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低,施工队伍不规范,监理制度不健全,工程不能在农业生产开始之前完成,以及建设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导致建设进度缓慢甚至长期拖延。同时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生产的要求,对农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2.加强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措施

2.1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应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同时,积极整合项目,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理”的原则,积极整合各项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2.2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投标制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管理 加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质量管理,实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建设单位复检的“三检制”,并建立和健全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针对小农水项目点多阵线长的特点,在具体实施上采取县、乡、村三级管理。

第8篇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在一定的施工周期范围内,依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用科学和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的规划、决策、组织以及协调和控制等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从而完成一定的目标,达到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具体来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如下。第一,建设工程项目的集成管理和范围管理。建设项目集成管理包括编制建设项目集成计划、实施项目集成计划以及管理项目总体变更等,协调项目中各方面工作。而范围管理的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起始时间的确定、项目范围的规划、界定、确认、以及变更等内容。第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和造价管理。建设项目的工期管理主要涉及项目活动的分解与定义、活动的排序、活动时间的估算、项目工期与项目作业计划的编制和项目进度管理。而造价管理是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完成全部项目工作而开展的有关建设项目成本和价值的管理工作。第三,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和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是对建设项目中所面临的风险事件和后果进行有效识别和及时控制,从而减少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而质量控制就是要对一个项目的工作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管理。第四,建设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和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就是通过对项目人员的获得与配备、项目团队的建设来保证工程建设中的人力得到合理配置。而采购管理就是通过采购工作计划的制定、资源寻求过程与采购合同的管理、资源供应来源的选择与合同履约管理等为工程建设提供材料基础。

2、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就是具备一定资格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依照法律、合同以及一些相关标准和文件,对建设工程的资金、工期以及质量等进行管理。下面,我们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第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1988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是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起步试点阶段。1993年5月,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走向稳步发展的新阶段。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不断发展,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第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四个控制、两个管理和一个协调”。“四个控制”是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控制;“两个管理”是指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一个协调”是指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协调。第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原则。在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原则:公平自主原则;权责统一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原账综合效益原则。第四,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具体来讲,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流程如下: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参与验收并向业主提供监理资料;总结监理工作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经过以上论述,我们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就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以及行业准入等四个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分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在服务对象方面

从服务对象上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更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仅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设计的项目管理、供货的项目管理以及施工的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在工程建设中,如果缺乏有经验的设计、施工或者建设单位,都可以委托其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在建筑业中,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定位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投资资金、建设工期以及质量控制等进行管理,它只是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才依照法律法规、合同以及相关的文件对工程实施管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一个服务对象。

2、在业务范围方面

从业务范围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也比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大,在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监理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上文所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集成管理、范围管理、工期管理、造价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采购管理以及沟通管理等多个方面,它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集成与综合。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主要是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费用、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等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由此可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有可能涉及到设计过程中的一些项目管理工作,有时甚至包括了前期规划,而建设工程监理的业务中并没有这些工作,它的业务范围小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

3、在法律责任方面

从法律责任方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如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体系完善。在法律建设方面,一方面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起步相对来说比较晚,与之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完善;另一方面,建设工程项目作为政府鼓励的一种方式,实施的灵活性比较大,一些项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明确了应有的责任。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从上文监理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知道,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己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和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在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由此可见,在法律责任方面,与建设工程监理相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4、在行业准入方面

从行业准入方面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业准入标准比建设工程监理标准低。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近年来国家并没有制定一些新的市场注入制度和标准,而是积极鼓励那些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业进入到建设工程管理之中,对于参与建设工程管理的人员也没有什么特别专业的要求,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长远发展。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一方面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只有当监理单位符合一定标准之后才能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并且对于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也有严格要求,只有通过相关考试获取一定资格后才能进入到本行业之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己经成为建筑业中一种专业的管理人才。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虽然规范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发展。

三、结束语

第9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管理;作用

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以有效促使工程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许多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本文将系统分析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论述工程监理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及问题,并提出个人建议。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在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之前,工程管理模式很不完善,很难有效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质量和进度三大目标。自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以来,政企分开的管理模式诞生了,政府实施宏观调控,运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逐步确立了三元建筑市场体系,该体系包括工程承包体系、工程发包体系以及以技术服务体系,三元建筑市场体系的确立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推进有效提高了经济效益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管理中发挥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设计阶段中发挥的作用

在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控制工程的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好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才能为监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并熟悉施工单位的投资意图、需要的功能以及使用价值。而且,监理工程师在验证设计方案的时候,要充分运用施工单位所需要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并协调各项工程项目、功能、资金、技术之间的关系,以促使项目取得最高利益为目标,使工程的质量达到最优化、投资趋向适量化、进度趋于时效性。

(二)建设工程监理在项目实施阶段中发挥的作用

在项目的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要以实现最优化工程为目标,有效运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控制工程质量的进度和动态,核查施工技术设备是否合格,并审查施工方案,检验工程材料,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利用调配的资金和一切先进技术以及可以利用的资源。控制工程的进度是项目实施的最终目标,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分析投资金额、劳动力的素质、相关技术设备、工程的难易程度以及天气状况来控制进度,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问题

(一)监理工作单位的工作力度不足,综合能力欠佳

目前,中国的监理企业都不能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工作,难以保证全面做好管理工作,不能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全部达标。而且,监理工作单位的工作力度不足,监理工程师没有和施工单位进行交流与协商,不能有效的管理施工组织,也不能控制施工的进度,导致工程造价提高。另一方面,监理企业的综合能力欠佳,缺乏竞争力,也不能提供多种优质的服务。

(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水平不高,缺乏职业道德

很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水平并不高,很可能没有学过建设工程管理的知识,因此,他们对监理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不能有效控制工程的投资、质量和进度,也不会认识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而且,他们缺乏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没有恪守职业道德,不认真对待工作,不能做到爱岗敬业,这样的工程师必然会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效果。

四、解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为监理工程师做定期培训,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力

作为监理企业,应该为监理工程师做定期培训,开设专业讲座,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这样才能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效果,从而有效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维护社会的安定,促进经济的发展。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专业的工作能力,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对待工作中的每一环节,做好自己的工作。监理企业必须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技能水平,树立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的精神,增强他们的企业凝聚力。

(二)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可以有效提高监理效率,项目的设计环节,需要的功能和材料,以及施工技术都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监理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的资格和设计方案,检验工程的质量、技术和质量保证机制,检查施工材料,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查,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做好监理工作。

(三)做好施工阶段和检验竣工质量的监理工作

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如果有破损必须及时更换,还需要检验各种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审核复验报告,检查新材料和新技术是否符合标准在进行施工。而且,监理工程师不能私自更改设计方案或者参与施工,不得自作主张的进行下一道工序。工程项目竣工以后,监理企业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其他一起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如果,竣工检验不合格,就需要修复工程,修复完毕后,监理工程师要再次检查工程质量,直到质量达标为止。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充分利用一切有效资源,保证工程按时完成,能够控制好工程的投资、质量和进度三大目标。协调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功能、资金、技术和法规的关系,推动投资科学化、质量高效化、进度合理化,提高项目的综合利益。但是,目前监理工作单位的工作力度不足,综合能力欠佳;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水平不高。因此,监理企业必须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技能水平,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理,监理工程师要仔细审查设计方案,检验工程质量,做好施工阶段和检验竣工质量的监理工作,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发挥监理工作的最大价值,实现工作的目标。

作者:郁卫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