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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收益与风险

时间:2023-09-25 17:40:45

导语:在创业收益与风险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创业收益与风险

第1篇

风险投资历来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以博弈论为理论依据,建立了创业者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并分析了不同阶段下两者之间的博弈结果,分别得出了风险投资者提出合作意向的约束条件和创业者努力工作的激励相容条件和参与约束条件。

关键词:

风险投资;博弈论;约束条件

一、引言

目前,大学生纷纷加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而其很难有支撑创业的资金,仅靠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不是长久之计,此时,就需要风险投资者参与,一方面大学生创业团队需要风险投资者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风险投资者需要将闲散资金投资到有潜力的项目以实现资本增值,这样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风险投资者之间就存在着博弈,两者都希望个人利益最大化。实践中,并不能尽如两者满意。因此,笔者对两者进行博弈分析。

二、风险投资中的博弈论模型

要想一个风险投资项目能够正常运行,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先前研究主要集中从风险投资者角度对投资项目和创业者进行评价,本文独辟蹊径从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的博弈角度进行研究,以期能建立两者的博弈模型,从而为以后的风险投资项目提供参考性建议。

(一)模型建立

一个博弈模型的建立,需要参与人、策略集和效用三个要素。在实际操作中,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完成,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参与人是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策略集则依阶段而定;不同的策略选择会有不同的效用。这样就得到了一个动态博弈模型。具体如下图所示:其中,R(0)表示不参与该风险投资项目时风险投资者收益;R(E)、W(E)分别表示在创业者努力条件下,风险投资者收益和创业者收益;R(S)、W(S)分别表示在创业者不努力条件下,风险投资者收益和创业者收益;C(E)、C(S)分别表示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或不努力时所付出成本。下面是针对不同策略所应对的效用。第一阶段是风险投资者选择阶段,在此阶段中,首先由风险投资者选择是否将风险资金投资到创业者所从事的风险投资项目中。若风险投资者选择不合作,则将无法获得任何风险投资收益,即此时风险投资者收益为R(0),而创业者既无法获得任何投资资金,这时创业者收益为0;若风险投资者选择合作,则风险投资者效用又取决于创业者所做出的选择,此时则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是创业者是否选择接受风险投资者提出的合作意向。若创业者选择拒绝,则博弈结果和第一阶段结果一样,此时风险投资者收益为R(0),创业者收益为0;若创业者选择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则风险投资者效用又取决于创业者努力水平,此时则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是创业者选择努力或者不努力。若创业者选择不那么努力,则博弈结果是风险投资者得到较低收益R(S),创业者得到较低收益W(S)(尽管此时付出较低努力成本C(S),从而产生较低负效应);若创业者选择非常卖力工作,则博弈结果是风险投资者得到较高收益R(E),创业者得到较高收益W(E)(尽管此时创业者要付出较高努力成本C(E),从而产生较高负效应)。从而根据动态博弈的分析程序,双方分别选择的策略,取决于在不同策略下双方效用大小的比较。

(二)模型分析

第一种情况,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提出合作意向,创业者在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工作或者不努力工作,取决于下述的约束条件。若W(E)-C(E)>W(S)-C(S),即W(E)>W(S)+C(E)-C(S),则创业者选择努力工作。若W(E)-C(E)<W(S)-C(S)即W(E)<W(S)+C(E)-C(S),则创业者选择不努力工作。于是,要想使创业者努力工作必须具备收益达到在不努力的创业者也能得到的基本收益W(S)以上后,还有一个至少不低于能补偿努力工作比不努力工作更大的负效用增加额C(E)-C(S)时,创业者才可能自觉选择努力工作。第二种情况,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提出合作意向,创业者在第二阶段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又要受到第三阶段创业者选择努力或者不努力的限制。具体如下面两图所示:其中在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的条件下,要想使创业者在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则需使W(E)-C(E)>0;在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不努力的条件下,要使创业者在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则需使W(S)-C(S)>0。故上述两个条件是创业者选择接受风险投资者合作意向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创业者选择参与该项风险投资项目的参与约束条件。之所以称为最基本的条件是笔者在这里所建立的模型中假设创业者在第二阶段拒绝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的效用为0。事实上,该效用不一定是零,应该是风险投资者放弃这项选择所付出的成本,也即是机会成本。但为了简单起见,这里还是认为机会成本为0。第三种情况,重点关注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的选择。而这一阶段风险投资者的选择又受到第二阶段创业者的选择。若创业者在第二阶段选择拒绝,则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选择合作和不合作,博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若创业者在第二阶段选择接受,则风险投资者此时的策略选择又会受到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或不努力的限制。具体如下面两图所示:其中当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工作,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的前提下,要想使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选择提出合作意向,则需使R(E)-W(E)>R(0);当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不努力工作,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的前提下,要想使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选择提出合作意向,则需使R(S)-W(S)>R(0)。反之,风险投资者则不会提出合作意向,创业者也就无法获得风险资金。

三、结论

通过对上述所建立的两个参与人的三阶段的动态博弈模型可知: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在不同阶段所采用的策略是不同的,且每一阶段所采取的策略都是使个人的效用最大化;在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博弈的三阶段中,每个阶段双方策略的选择都受到另外阶段策略的影响,三阶段紧密相连,环环相扣,且博弈的结果的得出则需从第三阶段倒推到第一阶段;在第三部分的模型分析部分,笔者从定性角度分别得出了创业者努力工作的激励相容条件和参与约束条件,以及风险投资者提出合作意向的约束条件。

参考文献:

[1]崔晓芳.风险投资中道德风险的博弈分析[D].南京农业大学,2011.

[2]李强.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辽宁大学,2013.

第2篇

关键词:创业投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机制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自身具备一定资金,通过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的方式,帮助所投资企业实现自身发展,并在所投资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时,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获取资本收益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有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推动高新技术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创业投资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自身企业经营方面存在较多的风险。因此,创业投资企业应从风险影响因素出发,通过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经营方面的良性发展。太湖新城处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成立于2012年1月,是苏州“一核四城”的南部板块,属于我国典型的创业投资企业集中区,更要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机制。

一、创业投资企业所面对的主要风险因素

(一)投资项目因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主体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多数是由高新技术特性决定的,其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高新技术的研发成功率是不可确定因素。第二,高新技术产品由于自身新奇性市场认知度差,当高新技术产品投入市场时,具备一定的市场风险。第三,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创业需求大量资金,创业投资企业仅会提供部分资金,如创业公司不能筹集足够资金就会出现资金危机。

(二)创业企业因素

创业企业所具备的技术水平、营销能力以及企业运营和管理能力,都决定着创业企业的发展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实际资产收益。因此,创业企业的业务能力和发展情况,也是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经营风险的主要因素,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技术水平风险影响。创业企业如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极有可能导致技术科研失败或产品生产失败等现象,进而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

第二,创业企业营销能力风险影响。只有创业企业具有较高的营销能力,才能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发展,进而提升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收益,反之就会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三,创业企业运营和管理能力风险影响。一个企业发展不仅需要过硬的技术和营销能力,如果创业企业在运营和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缺陷,将会导致企业出现人才流失、资金问题等企业问题,进而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的实际措施

创业投资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其企业经营存在多种风险。因此,创业投资企业继续完善自身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企业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科学、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必须涵盖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经营保证以及资本退出四部分内容。

(一)风险评估机制

创业投资企业想降低多种风险的不良影响,首要任务即是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创业投资企业应创建,符合自身企业使用要求,及相关风险评估标准的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第二,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任何投资工作前,依据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第三,结合投资项目和创业投资企业实情,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经营最大风险值,作为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风险控制机制

创业投资企业通过风险评估明确风险后,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优化投资对象的选取工作。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创业企业直接决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收益,因此,创业投资企业应对创业者、创业企业具备的技术水平、营销能力等进行实际调研,进而确定是否投资。

第二,加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这部分工作主要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效益性等进行调研,从而保障自身的实际收益。

第三,投资决策限制机制。创业投资企业的重要投资决定,应由公司高层共同商讨决定,并明确个人对投资决策意见应承担的责任,避免因个人因素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四,采取多样化投资策略。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资金不应集中在一个投资项目上,应采取分散投资的形式。同时,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应注意寻求合作伙伴分担风险,并且按创业公司发展进度,分批进行资金的投入工作,最大化降低风险影响。

(三)经营保证机制

经营保证机制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通过提升自身能力,进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人才保证和资金保证两方面内容。人才保证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始终保证企业内部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资金保证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总资本、流动资本以及投资资本,进行科学的规划统筹,进而实现企业资金的统一规划。

(四)资本退出机制

资本退出是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所投资企业,实现自身投资收益可能性小或不可能时,撤回资金保证企业不受风险影响的方式。资本退出机制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对资本退出的条件、时机、流程等做出规定的管理机制。

三、结语

创业投资企业是以对创业公司投资的形式,实现自身企业资产收益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经营受到:投资项目和创业企业风险因素的共同影响,易发生企业经营问题。因此,创业投资企业应加强企业经营风险管理力度,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经营保证以及投资退出制度,全面降低风险影响,进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吴江太湖新城组织人事劳动局)

参考文献:

[1] 柏榆芳.我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管理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3.

第3篇

一、我国保险投资现状

在保险投资结构方面, 债券投资占比逐年增加, 到2005年首次超过银行存款成为第一大类投资工具, 证券投资基金比重也不断上升。在资金规模方面, 2005 年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5225.94 亿元, 保险业资产总额超过15000亿元, 是2002年的5 倍, 显示整体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投资占资产比例也逐年上升。

在投资收益方面, 2005 年中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为3.6%, 比2004 年的2.87增加了约0.7个百分点。2005年银行存款收益率3.43%,国债投资收益率4.53%,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6%。但是保险业行业整体承保收益率逐年下跌, 目前是负增长。

在制度建设及法规建设方面, 保监会陆续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等等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扩展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规范了投资行为, 降低了投资风险。

二、目前我国保险投资存在的一些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方面。(1)保险投资结构不合理。目前, 受保险资金监管体制的约束, 我国的保险资金大多数投资于回报率低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国际保险市场上, 保险资金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收益率相对较高的有价证券。综合来看, 我国保险资金10%的证券化投资程度, 远落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证券化投资程度。(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投资工具和品种过少, 注重安全性、稳健性, 但对盈利性的重视程度不够。从某种意义上讲, 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因此, 现代保险监管的理念是在安全性监管的基础上提高保险公司的赢利能力。而流动性要求保险资金的运用要在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直接投资等投资渠道之间按比例进行匹配, 在获利的同时保证保险资金要有充分的变现能力。主要运用于银行存款的资金运用, 事实上存在着较大的利率风险。若不能有效地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 我国保险业将会出现未来支付缺口的潜在风险。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在实业等投资渠道存在缺失。(3)投资策略多为短期行为,与资金来源不匹配。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保费收入。从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来看, 保险公司不分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 多用于投机性大、收益率低的短期投资, 而缺少回报率高且稳定的中长期及长期投资项目。这种资金投资策略与资金来源的不匹配, 又导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很低。

2.保险投资效果方面。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较低。由于我国保险资金很大部分都投资于现金和银行存款, 股票、债券等收益率相对较高的投资模式所占比例低, 也使我国保险资金6%的投资收益率, 远低于发达国家的12%的投资回报率。近几年, 虽然我国放宽了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限制, 各大保险公司资金投资率逐年上升, 但是受我国传统文化及公众对风险的相对保守的态度的影响, 我国保险资金利用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 仍然还很低。

3.保险公司管理方面。一方面,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管理落后, 投资缺乏科学决策, 随着市场一体化改革的推进, 长期沉淀于国有保险公司内部深层次矛盾充分暴露。保险公司管理水平的落后, 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 其业务组织架构及业务平台无法满足资金运用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 我国保险公司专业投资管理人才匮乏。保险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 目前我国保险企业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这种人才的匮乏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投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

三、保险投资新渠道探讨

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 借鉴国外的经验, 我国的保险资金可考虑投资于以下一些渠道:

1.创业投资。在西方发达国家, 保险资金以小量比例参与创业投资是一种普遍现象。在欧洲,根据欧洲创业投资协会(VCA)的统计,保险公司在风险资本来源中一般占10%以上的比例,保险公司在风险资本来源中已经仅次于养老金、银行和专业基金, 居于第4位, 成为创业投资的主流机构投资者之一。在美国, 20 世纪80年代以前保险公司在风险资本来源中占有较大比例, 但随着养老金迅速增加创业投资, 使得保险公司所占比例有所下降, 但是仍然占据5%以上比例。保险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是一种国际惯例,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本国风险资本来源中所占比例并不相同, 保险资金在风险资本总额中所占比例约为10%左右。这个资金量占保险资金比例一般在1%左右, 所以, 各国在保险资金投资类型统计中都把创业投资划入其他 类, 很少有专门的统计资料。但比例小不等于可有可无, 更不等于排除在外。因为, 创业投资的收益率是高风险高回报的。

目前我国的保险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展投资渠道, 创业投资产业需要吸引国内资金参与, 两者存在历史性的机遇。2006 年6月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保险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 为保险投资创业提供了政策依据。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属于长期的、较稳定的资金, 完全可以参加到风险投资领域, 这样既解决了保险资金提高收益的要求, 也满足了风险投资业的资金要求。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风险意识给保险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提供了安全保证。我国创业投资业经过20多年的摸索, 已经基本具备制度条件。国际上保险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有成熟的经验。我国保险资金可以走先创业投资试点, 再推广的道路。

在试点过程中先从与国内外著名的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起步, 从与专业机构的合作中去学习累积知识和人才。然后, 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成立或收购专业创业投资公司, 先管理内部资金, 逐步向引入和扩大外部资金比例发展。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率, 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 都要坚持适度分散的原则, 不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所以在建设过程中, 保险资金进行创业投资不可冒进, 需要采取小额、分散、安全的投资原则。加强保险资金创业投资的制度建设, 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和制度, 保护好出资人利益。

2.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 各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体制进行改革, 健全投资管理体制和投资组织机构, 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体系和业务流程, 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引进和培养了一些人才, 保险公司近年的资金运用经验为其投资基础设施打下了基础。基础设施投资一般投资额大、期限长, 但由于它具有自然垄断性, 因而回报相对稳定、风险较低, 几乎不存在血本无归的风险, 还本付息多为时间问题。从投资收益率来看, 一般较银行存款、国债的回报率高。其市场广阔, 不存在投资容量问题, 对保险资金而言, 很具有投资价值。我国法律及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大,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不存在障碍。

从国际经验及方法上来看,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路径有设立信托、购买集合信托计划、委托贷款、购买项日债、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购买企业债或股票等。从我国日前情况看, 保险公司以购买企业债、股票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已无法律障碍。其投资比例上, 可结合国外规范(一般为10% -20%左右)和我国实际情况设定在5% -10%之间, 而无须对寿险、非寿险公司加以区分。由于我国关于项目债发行、基础设施投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还不十分完善, 故以购买项日债、资产证券化产品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障碍较多, 短期内难以实现。需要加强这方面法律及制度建设, 对于保险风险管控体制的建设深化工作也需要同步进行。当前需要放开保险公司间接投资基础设施渠道, 主要是应允许保险公司以设立信托、购买集合信托计划、委托贷款方式投资基础设施。

3.保险证券化。保险证券化是指保险人或者再保险人通过创立和发行金融证券, 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过程。这是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也是保险公司为提高承保能力、分散风险而在资本市场推出的一种创新工具, 对保险业、资_______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加入WTO后, 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 为了应对国际竞争, 加强银行、保险、证券业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促进金融服务一体化, 是非常重要的。

第4篇

自IPO重启以来,打新大军饥不择食,其中不乏专业投资机构。

债券型基金是打新大军的重要成员。高市盈率没吓唬住他们,他们成为了高市盈率的追捧者。

今年以来,股票市场表现欠佳,可悲的是,让投资者觉得能回避股市风险的债券型基金,也一半亏损。

说到亏损原因,深圳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分析说,主要是因为大量参与了打新股和重配可转债。

笔者翻看了今年以来业绩跌幅最大的几只债基,股票和可转债仓位均在高位,其中股票部分里,创业板公司比重较大。

随着年报公布,以创业板为代表的中小市值股票业绩整体低于预期,加剧了新股破发,债券基金打新风险大白于天下。

作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债券基金往往被认为收益稳定,适合不愿冒风险的投资者,但事实结果呢?今年以来债基一半亏损,损失最大的净值缩水3%。

梦断翼折

一位从事固定收益投资近20年的基金经理认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最重要的是控制风险,笔者也认可这样的观点。

但事实呢?正如他所言,很多债基的股票仓位加上可转债仓位,其实变向成了股票类基金,加上高价打新,风险不言而喻。

今年以来,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加速回调,使得作为债基风险收益的主要来源双翼,被一一折断。

3月29日,上证指数下跌0.87%,创业板大幅下挫3.14%;3月以来,沪深300指数上涨0.57%,同期创业板指数下跌7.34%。

中小盘股的弱势导致新股破发蔓延。截至3月28日,今年上市的90只新股中,33只跌破发行价。其中华锐风电破发幅度高达19.49%,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合计浮亏超过35亿元。

另据Wind数据,截至3月29日,一半债基亏损,它们的共同点之一是“偏好”创业板。共同点之二是重配可转债。这一点排名倒数第三的博时稳定价值表现最为明显。

今年以来,铜陵有色下跌18%,不可避免地,铜陵转债也从最高点下跌16.6%。去年四季度末,该债券为博时稳定价值第一重仓债券,公允价值2.3亿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2.9%。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按多位固定收益类基金经理的说法,债券基金经理参与推高了新股的发行价格,而当市场风格发生转换时,他们搬起的石头砸在了自己的脚上。

据Wind统计,截至3月29日,创业板市盈率达59.61倍,沪深300为15.65倍。

在上述基金经理看来,股票型基金没必要买那么高市盈率的股票,但债券基金投资二级市场有限制,要博取高收益,取得不错的排名,就得参与一级市场打新。

然而,目前新股定价的方法为,对股票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网下发行股份数的N倍时,对应的价格确定为发行价。

对于债券基金经理而言,这其中存在一个报价的博弈。

上述深圳固定投资总监分析道,如果报价太低,就可能失去资格,打不到新股;报高价是最优选择,因为一个人报高了,不会大幅拉升新股价格,一个人报低了,也不会大幅拉低新股价格,人人都这么想,就出现了集体非理性。

不要拿固定收益当幌子

在排名的压力或诱惑和这种类似于竞价机制下,一些债券基金经理“扒光了身上的衣服”,参与到裸泳的队伍。

一位基金经理私下向笔者抱怨,固定收益类产品不能讲求短期排名,这样只能给基金经理施加压力,冒风险去参与打新。

从基金经理角度看,似乎的确是这么回事;但从持有人的角度上讲,取得更多的超额收益虽是好事,但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特征要求,控制风险是第一位的。

相对于股票型基金,债基主要追求当期较为固定的收入,而债基持有人往往是不愿过多冒险,谋求当期稳定收益。

第5篇

    一、财务筹资来源体系及其组织结构

    在西方,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第一,富有的个人资本;第二,机构投资者资金,包括养老准备金、大学后备基金以及各种非获利基金;第三,大公司资本,出于战略考虑,大公司通常投资于与自己战略利益有关的风险企业,以合资或联营方式向这些公司注资;第四,政府和金融机构。

    我国目前的风险资本来源大多依靠政府和银行信贷支持,不能适应创业投资 “股权投资——资本经营”的本质要求,因此我们应积极倡导建立以政府资金引导的,社会资金多方参与的以权益性资金为主的。融资渠道体系。

    以上所说的是资金来源。我们面临的另一问题是:这些资金以何种方式组织起来。通常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

    1、创业基金。从基金类型看,创业基金可以分为独立型创业基金(独立代表投资者系统管理基金),附属基金(附属于一些机构)和半附属基金。根据投资企业资产周期,创业基金又可分为种子基金(用于新产品开发),创立基金(用于新企业创立),成长基金(市场推广和技术完善)和美化基金(美化财务报表)等。创业基金可以私募和公募方式设立。其中公募设立的基金直接向社会公众发行而且可以上市,这类基金一般为封闭型的,可以自由转让。

 

    2、创业投资公司。此类公司一般为有限合伙制。合伙人包括两种,即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其中有限合伙人只提供资金不负责具体经营;主要合伙人在投入资金的同时,负责统管投资公司的业务,由于主要合伙人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将从有限合伙人的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报酬。

    创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有时往往混为一谈而不作区别,在私募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二、投资组合结构

    投资组合包括投资方式的组合和投资量的组合。创业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投资通常是采取股权或债权投资及其两者兼有的投资方式,具体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投资等等。英国的3I集团在其投资组合中,往往包含了较高的债权式投资,而英国的小型企业资本基金则更强调长期的资本性收益。相比之下,债务式投资风险较小,收益也较小;权益式则反之。

    由于创业企业的高风险性,只有权益性资本投入才能有效地把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拧成一股绳,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有机整体,故权益性资本投入是投资方式中的最优选择。1996年世界经合组织在《创业投资与创新》研究报告中认为,创业投资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这一概念体现了股权资本在创业投资中的绝对地位。但从规避风险起见,适量利用债权式或混合式投资方式,又是必要的补充。

从投资量的组合看,创业投资机构不应把大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投资到一个创业企业,而应把资金分散投资到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创业企业,实行分散的投资组合原则来化解投资风险。现实的结果是,不同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不同的创业企业,形成了一个释放风险的良好网络或机制。

    三、创业投资体系中经营方式的组台

在创业投资体系中,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均有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两种方式,而且达到了高度完美的结合。其中创业投资机构以资本经营为主,以辅助创业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为辅。而创业企业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来提高业绩,并配合创业投资机构搞好资本经营以达到上市筹资的目的。资本经营是创业投资机构存在的根本动力,创业投资的目的不在于从企业不断获得股息或红利,而在于当投资对方的市场评价较高时,通过股权转让等资本经营,获得高额的资本回报。创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创业投资体系中真实的收益源泉,没有创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创业投资机构和一般投资者的回报均难以得到保证。只有二者相互结合和渗透,才可能使创业投资体系的总体收益最大化。

    四、收益实现和资本退出及其结构优化

    创业投资的收益实现的具体途径有:(1)股息和红利;(2)股份转让;(3)公开上市;(4)清算企业。其中股份上市是收益实现和资本退出的最佳途径。股息和红利虽然能取得稳定的收益,但创业投资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资本利得。股份转让和公开上市是取得资本利得的最好选择。其中股份转让的形式包括:(1)股份回购,即将股份出售给创业企业或创业家本人;(2)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国外统计表明,由于通过股份上市的方法需要较长的周期,因而采取这种股份转让方式的数量要比公开上市的多。但在收益率上股份转让方式仅为公开上市的1/5。由于公开上市带来的高收益率,不仅为创业资本收益实现和资本退出创造了无与伦比的良好条件,而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向创业资本,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五、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和社会保护体系

    (一)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如前所述,公开上市是创业资本收益实现和退出的最佳选择。但依现有的市场环境,能够争取上市的创业企业是极为有限的。这有待于多元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本文所讨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指与创业投资不同阶段要求相适应的以股票为主要对象的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按我国第一板市场的规定条件,只有创业活动进入第四(产业化)阶段中后期或第五(市场化)阶段以后才能达到。如果简单以第一板市场的条件来支持创业投资,将难以支持“创业”过程的最重要部分(第二至第四阶段)的展开,其结果将是金融支持的“创业”过程的最重要环节仍然虚置。较好的选择是,建立与第一板市场相对立的,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服务第二板市场。它主要解决的是,创业过程中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同时在二板市场之外逐步安排场外市场,它主要解决的是,创业过程中处于初创阶段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

    第二板市场与第一板市场共同构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从上升阶梯看,经过场外市场“培育”一段时间后,在有关条件满足第二板市场规定的前提下,可转入第二板市场;同样第二板市场可依同样的程序转入第一板市场。从下降阶梯看,己进入第一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当经营状况下降或其他条件不能满足第一板市场要求时,可退入第二板市场;第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同样也可退入场外。

    (二)继续优化政策保护和法律保护体系

    1、政策保护体系的确立。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政府的政策扶持是创业投资业发展的必要和条件。实践中我们应研究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关于政府补助问题。政府补助是指政府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一种无偿的补助,从而分担风险。(2)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的实行,有利于减轻投资的风险,为风险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3)关于政府担保问题,为鼓励民间资金向风险投资业的有效集中,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了政府担保的手段。(4)政府还可通过投资和政府采购等措施向创业投资业倾斜。

第6篇

(一)理论分析

考虑到投资环节是一个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订立投资合约的过程,本文将引入不完全契约理论作为理论模型搭建的框架。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由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等共同创立的理论,由这一理论建立的模型被称为GHM模型(Grossman-Hart-Moore模型)。汪晓宇、马咏华和张济珍(2003)对GHM模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做了比较完整的概况和论述,并指出,GHM模型的基本内容是一个买方和一个卖方为进行交易而订立了一个不完全的契约。当契约各方当事人对于某些内容不能达成共同认识,或者契约中某些内容由于在未来具有不确定性而不能在当前订立完整的条款,或者当契约某些被当事人共同认识的内容无法被法院等第三方证实时,这部分内容就不能构成契约的一个显性组成部分,由此形成了契约的不完全性。GHM模型中买卖双方的专项资产投资将存在差异。当契约不完全时,GHM模型中更有积极性进行专项资产投资的一方应拥有资产,使之对事前不能签约确认的事项拥有事后控制权并得到激励。GHM模型实际上讨论到的是企业的所有权结构问题——在一定的专项资产投资下,比较不同所有权结构下总收益的大小,进而讨论哪种所有权结构更有效。由于人力资本所有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因而人力资本所有者只能被购入,而不能成为合并后的企业所有者。根据不完全契约模型的思路,证券发行过程中对风险投资者的选择过程可以看作是发行人与风险投资者订立投资服务契约的过程,因此,涉及的证券发行参与者有两个:风险投资者A与证券发行人B,其中A与B并不是单纯代表两个企业的符号,而是代表两个企业“盈利资源”的变量。所谓“盈利资源”是指企业本身所拥有的、能通过单独发行或者合作博弈能发挥出来并以此创造发行收益的资源,如不完全契约中所提到的“人力资本”、发行人的资产质量、缔约各方的信息资源等。投资环节同时也是一个确立合作投资关系的过程,在不完全契约理论框架下,运用合作博弈的Shapley值分析法进行模型搭建。Shapley值分析法是由Shapley在1953年用于解决n个人合作对策的博弈问题的一种数学方法。n个人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的时候,对于由他们之中若干个人组成的每一种合作组合都会产生一定的效益。当他们之间的利益活动具有非对抗性时,合作中人数的增加并不会引起效益的减少,即合作人数与效益具有非负相关性,这样全体合作将带来最大效益。Shapley值分析法正是对这个最大效益进行分配的一种方案。

(二)模型建立

1.主板合作博弈均衡模型

假设主板市场已在合作博弈中形成均衡,即每个市场参与者已根据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获得了合作博弈收益。对于主板市场,设用集合I={1,2,…,n}表示证券发行参与者的集合。如果对于I的任一子集s都对应着实值v(s),且有v(Φ)=0,v(sj∪sk)≥v(sj)+v(sk),sj∩sk=Φ,称[I,v]为n人合作对策,v为对策的特征函数。S为n个主体集合中的任一种合作,v(S)为合作S的效益,设x1,x2,…xn∈x为各个主体对项目的投资,用V(xi)表示i从合作获得的最大效益v(I)中应得到的一份收益,且满足V(xi)≥v(xi),i∈I,即全体合作情况下每个主体的收益不小于每个主体单独行动的收益。

2.创业板合作博弈均衡模型

创业板制度实质上是对主板审核制度的放松,考虑到制度的变化作为政府对证券发行行为的干预,对证券发行参与者的对策特征函数将作出以下调整:在政府干预的影响下,证券发行参与者的对策特征函数的弹性变化关系可以表示为Ev1=+μ(x1)+U0,U0是由于事后可缔约能力得到增强所引致的弹性的增加,μ(x1)是由于规模效应的影响造成的合作效应的扩大,体现在弹性上的增加。

3.创业板风险投资变动影响因素分析

在主板市场已在合作博弈中形成均衡的前提下,创业板的风险投资变动取决于μ(x1),也就是由于规模效应的影响造成的合作效应的扩大,体现在弹性上的增加。这种规模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投资规模效应和经营规模效应。投资规模效应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对上市公司大比例持股,形成一定的持股规模,足以对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形成一定的影响,能够获取中小投资者所不能获取的额外收益。这种“额外收益”主要包括:(1)股价优惠。一般情况下,战略投资获得股份的价格会比市价低,甚至会出现以企业净资产为基础进行定价的情况。相对低的股价将成为战略投资型证券发行中介项目投资的一部分收益,但这部分收益的大小决定于战略投资型证券发行中介和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缔约谈判能力,以及政府的政策影响。我国《证券法》规定,定向增发的“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2)瓜分市场利润。战略投资型证券发行中介有很大一部分是对同类或相关企业进行战略投资,以瓜分被投资企业的市场利润,填补由于地域、客户等原因造成的利润损失。(3)股份价差收益。虽然战略投资型证券发行中介的持股时间比较长,但由于各种原因,尤其是市场原因,参股比例会发生变动,具体表现为战略投资型证券发行中介的增持和减持行为,其中就存在股份价差收益或损失。由于战略投资型证券发行中介的持股量大,在股票交易中往往占有优势,股份价差收益一般都比较可观。经营规模效应是指由于上市公司本身的资产规模大,通过在资产经营发挥规模效应作用,获取更多的利润,从而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收益。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投资规模与经营规模有其相互冲突的一面,因为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越大,投资者越难形成对其的投资规模。

4.检验模型建立

考虑到投资规模X1或X2和经营规模X3会存在相关性,若将投资规模X1或X2和经营规模X3对追加投资量Y进行解释会出现多重共线性现象(这一点在实证检验过程中也得到了证明),本文将再次引入Shapley值分析法对实证结果进行检验(吴斌和何建敏,2012)。可决系数R2作为回归模型对样本观察值的拟合优度的度量指标,在存在多个解释变量的情况下,反映了多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联合影响程度。用A、B、C、D分别表示解释变量(以4个解释变量为例),则R2ABD表示解释变量A、B、C、D对被解释变量的联合影响。将R2定义为联合影响的特征函数v(•)的值,则以解释变量A为例。

二、实证分析

(一)样本数据选择和数据来源

为对风险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追加战略投资行为进行研究,笔者对2011年上半年深圳证券交易所IPO上市的144家公司进行统计研究,其中包括在主板上市的61家公司和在创业板上市的83家公司,数据来源于2011年上半年深圳证券交易所IPO上市的144家公司2012年6月30日对外公布的中期财务报表。笔者选取2011年上半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IPO上市的144家公司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方面,一般原始股股东对IPO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有一年的限售期,而战略投资型风险投资机构对IPO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为3年,由于现有的最新数据是2012年6月30日的数据,所以通过分析2011年上半年IPO上市的公司的股权分布和股权限售情况,即可确定风险投资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是否属于战略投资型——在公司十大股东中,持有的股份为限售股的风险投资机构为战略投资型风险投资机构。另一方面,考虑到采用时间序列样本进行研究在操作上有很大的困难,而且研究结果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偏差——这是由于证券市场的时间序列样本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很大,大大削减了本研究相关变量的显著性;同时考虑到上海证券交易所IPO上市公司的股本额一般比较大,证券发行中介的参股欠活跃,所以经综合考虑,决定选择深证交易所主板的上市公司与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进行截面对比,力求通过对比研究,突显风险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追加战略投资行为的特点。在筛选出战略投资型风险投资机构的基础上,研究采集的样本数据包括4项——增减前持股数、增减后持股数、持股增减情况、被投资企业总股本。其中,持股数和被投资企业总股本都是2012年6月30日的存量数据,增减前持股数=增减后持股数-持股增减情况;持股增减情况是流量数据,是2011年12月31日到2012年6月30日的净流量数据。增减前持股数、增减后持股数、被投资企业总股本、持股增减情况分别作为解释变量初始投资规模X1、目标投资规模X2和经营规模X3以及被解释变量追加投资量Y的样本数据。

(二)回归结果

主板回归模型中各解释变量及其组合对追加投资量Y的解释度都很低,但目标投资规模X2和经营规模X3的相关性比较显著。由表4可知,创业板回归模型中,目标投资规模X2对追加投资量Y的解释度比较高,而且在加入经营规模X3后,目标投资规模X2和经营规模X3对追加投资量Y的联合解释度有所提高,F值的下降可能受到目标投资规模X2和经营规模X3多重共线性的影响,目标投资规模X2和经营规模X3的回归模型也从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由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可知,风险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追加战略投资量与目标投资规模和经营规模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且目标投资规模和经营规模对追加投资量的联合解释度是最显著且是可靠的。相比之下,创业板初始投资规模对追加投资量的解释度并不高。这反映了风险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更多是通过追加行为而不是通过初始投资达到目标规模。

(二)政策建议

第7篇

本文对首批在我国创业板上市的28家公司5年的相关业绩指标数据计算处理和分析,获取相应结果。通过对公司上市前后业绩变动的实证分析说明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业绩状况以及相关原因,探究我国创业板是否存在IPO效应,并从原因分析中得到相关启示,并提出建议,以期为帮助和完善我国深圳创业板的发展有帮助。

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是2009年10月在我国创业板市场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2007-2011共5年的部分财务数据。

三、研究假设

假设一:我国创业板公司存在着上市后业绩下滑的现象。

假设二:有无风险投资背景和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动有着相关关系。

假设三:募集资金的比例和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动有着相关关系。

四、统计分析

(一)上市前后总资产收益率的描述性统计

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上市后总资产收益率的均值和中位数较上市前都有了明显的下降,同时方差也出现明显下降。

(二)上市前后净资产收益率的描述性统计

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上市后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和中位数较上市前有了明显的下降,同时方差也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三)上市前后每股收益的描述性统计

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上市后每股收益的均值,中位数较上市前有明显的下降,同时方差也出现了明显下降。

五、企业上市后业绩变动的相关原因研究

由以上指标上市前后变动情况,选择发生了显著变动的总资产收益率作为代表,探究可能对其造成变动的原因。

(一)有无风险投资背景对IPO效应的影响分析

有无风险投资背景对总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把总体样本分为有风险投资和无风险投资两组,28家公司中有风险投资

背景的是24家,无风险投资背景的是4家。对总资产收益率指标上市后两年均值与上市前两年均值的差进行两独立样本的非参数检验。

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Z的值为-0.394,在0.05水平上显著,接受零假设,说明有无风险投资对上市后业绩下滑无显著性差异。

(二)募集资金比例对IPO效应的影响分析

募集资金比例对总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把样本组按照募集资金比例的中位数分为两组,大于中位数的一组为募集资金比例大的一组,小于中位数的为募集资金比例小的一组。采用一元线性回归分析对其进行显著性检验。

通过检验得出,常数项在0.05水平上显著,因此认为该系数是显著的,该回归方程也有意义,且可以得到回归方程y=-0.091-0.078x。

六、结论与展望

(一)实证研究结论

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我们发现,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在上市后都出现了很明显的下降,这说明我国创业板市场也存在着IPO效应,证实了本文的假设一。

在两个独立样本的非参数检验中,说明有无风险投资对上市后业绩变动无显著性影响,这点否定了本文的假设二。

在一元线性回归分析中,变量顺利通过了t检验,因此募集资金的比例对公司上市后业绩变动有显著的影响,这点证实了本文的假设三。

(二)研究展望

对我国创业板发展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对公司上市建立有效的审核制度,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使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尽可能的还原企业真实的财务及经营水平。

第8篇

(一)风险投资

1、风险投资的定义。风险投资最早出现于15世纪的西欧。当时,西方国家的一些商人投资于远洋运输和探险,从而出现了“venturecapital”这个词语。1946年“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ADR)成立。ADR将风险投资专业化、制度化,他的成立标志着风险投资行业的诞生。其诞生地美国则是目前全世界风险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目前,国内学者对风险投资有各种不同形式的定义,但内在含义都是相似的。归结起来,主要是:主动承担高风险,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成长,以期在退出时获得高额资本回报的风险基金。

2、风险投资分类。风险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承担巨大风险,投资于从事高科技行业的初创期企业。而广义的风险投资涵盖的内容则更加宽泛。除包括狭义的风险投资之外,还包括投资于风险相对较小,处于发展、成熟期的企业。在风险投资的业务内容上,不仅包括对企业的直接投资,也包括租赁投资、战略投资和创意投资等多种形式。

(二)创业投资

1、创业投资的定义。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区将“VentureCapital”译为“创业投资”。之所以将“风险投资”翻译为“创业投资”,可能是出于文化传统的考虑,而有意避讳“风险”二字。然而,其与美国的风险投资并无本质上的不同,都是以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投资对象,期望获得长期资本回报。

2、创业投资的特点(以台湾地区为例)。台湾地区是亚洲创业投资产业最为发达的地区。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台湾地区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逐渐上市。为促进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以科技为核心的技术密集型升级,台湾地区采取了多项措施,发展创业投资即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台湾地区的创业投资在本质上与以美国为代表的风险投资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当然,二者也存在一些差别。台湾地区创业投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资本来源。在台湾地区的风险资本来源中,法人公司和投资机构所占比重较大,二者之和约占整体资金来源的一半以上。而美国的风险资本来源中,养老金和退休金占的比重较大。(表1)

(2)项目成功率和收益率。台湾地区创业投资的风险较美国来说比较小,其投资成功率高达八成。相比之下,美国的风险投资成功率只有两成。低风险常伴随低收益。台湾地区项目收益率只是个位数,大约6倍左右。而美国项目成功后的收益率至少在20倍左右,有的项目达60倍。

(3)风险资本介入项目的时间。台湾地区创业资本在各个投资阶段都有涉及,以扩充期所占比重最大。以2004年为例:投资总金额新台币152.7亿元。其中,扩充期所占最多,达47.83%;其次是成熟期和创建期,分别为23.05%和22.20%;种子期仅为5.46%。同时,美国的风险投资也呈现出类似的特点,扩张期和成熟期的投资金额占全部投资金额的绝大多数,种子期的投资只占很小部分。2006年第三季度美国风险投资投入成熟期和扩张期的资金约占全部资金的65%,而投入种子期的资金只占全部资金的35%。

由此,虽然名为“创业投资”,实则种子期或初创期投资并不是创业投资的投资重点。即便存在些许差别,“创业投资”与“风险投资”也只是名称上的差别,并无本质上的不同。本文中,为了叙述方便,将“创业投资”一并称为“风险投资”。

(三)产业基金

目前,“产业基金”仍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概念。很多学者将风险投资包括在产业基金范畴内,甚至将产业基金等同于风险投资。另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将产业基金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基金和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作者认为如同定义其他事物一样,产业投资基金也应从它的投资方向以及区别于其他投资基金的固有特点来定义。以目前讨论的沸沸扬扬的国内首只产业基金—渤海产业基金为例。据报道,该基金目前至少选定了三个投资项目,其中一个是空客天津项目;另外两个分别是中石化炼化项目和滨海新区区内交通建设。另据报道,吉林省政府也在准备申报产业基金的相关事宜。如果该产业基金获批,资金将主要用于吉林省内的一个核电站项目。

从以上产业基金的实践情况可以总结出我国产业基金所具有的两个特点:第一,资金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建立产业基金的初衷之一;第二,带有鲜明的政策性。产业基金的这两个特点使它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投资,主要表现在:

1、投资方向。风险投资主要针对某个未上市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产业基金则针对某个项目,特别是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或基础产业项目进行投资。

2、收益和风险。风险投资承担的风险很大,失败率较高,一般在60~80%左右,而成功率只有5~20%左右,因此期望收益率也很高(如前所述,至少20倍左右)。其获利方式属于资本利得;产业基金由于其投资对象的特殊性,承担的风险很小。基础设施投资甚至几乎可以认为是零风险。因此,其收益率也很低。其获利方式属于获取财务收益。

3、政策导向。风险投资受政策导向的影响很小。基金经理看重的只是所投资项目在未来能够带来的收益。很多风险投资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政府的作用也只限于颁布鼓励性政策并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对风险投资的具体运作很少干预;产业基金的政策导向性非常强。据报道,几乎每个国家部委都在申请至少一支产业基金,国资委的“企业改制重组与产业基金”、信息产业部的“3G产业投资基金”和各部委主导下的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能源产业投资基金都已有所行动。由国家部委主导的产业基金,其政策性不言而喻。

综上所述,将风险投资与企业重组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一起归并为产业基金,并用相同的法律予以规范是十分不恰当的。作者认为,在我国,产业基金应仅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一些在未来可能建立的、投资于类似产业的投资基金,并与风险投资一起并列为具有同等地位的两类投资基金。

二、产业基金与风险投资协调发展

(一)经济体系中的互补作用

1、风险投资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带动力。“创新”体系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而风险投资则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和核心。美国20世纪九十年代经济走势可以深刻说明这一点。中、美两国在经历了八十年代相似的经济走势之后,却经历了相反的走势。中国经济连续7年下滑,呈增长速度递减趋势;而美国持续110个月的强势增长却呈现出一浪高于一浪的递增趋势。究其原因,美国除进一步放松政策管制外,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向高技术化、信息化升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这一期间逐渐成为新的主力经济增长点。而风险投资作为科技产业的孵化器,为美国经济在某种意义上摆脱“经济递减规律”的束缚立下了汗马功劳。可以说,没有风险投资,就没有美国新经济。因此,风险投资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带动力。

2、产业基金应成为经济发展的资金后盾。产业基金是除银行之外的经济发展的另一资金后盾。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例。基础设施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但由于投入的资金量大,回收周期长,一般的投资者都有所避免。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和商业银行贷款。面对巨大的资金需求量,目前的投入还远远不够。发展基础设施基金,能够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投入,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今后,一些如农业、工业等基础产业的类似问题也可以通过产业基金的方式来解决。

3、风险投资与产业基金缺一不可,不可替代。风险投资追求资本高额回报的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着重于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资。而风险投资的巨额资本投入和巨大风险也是产业基金难以承担的。这决定了二者在经济发展中缺一不可,在功能上无法相互替代。(图1)

第9篇

风险投资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发展有着天生的优势,在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诞生与成长、提高新企业的成活率等方面成绩显着,被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吉林省整体高新技术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优势,在某些领域如医药制造业、医疗器械制造业、光电子信息业、通信设备制造业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另外,吉林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较多,储备了大批具有较高科研能力的高端人才和相当数量的科研成果。例如,在2009年吉林省统计局网站调查的吉林省全省县以上政府部门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有120个,全年全省国内专利申请量5934件。但吉林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展R&D活动经费的资金来源中,主要途径是企业内源融资,其次是来源于政府拨款和金融机构的贷款,依靠风险投资的比率很低。另外,风险投资企业与高新技术缺乏沟通、交流的平台,高新技术与风投企业对接不畅,阻碍了我省高新技术的产品化、产业化。

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外部环境不完善

纵观各国家、地区风险投资的发展经验,在风险投资发展的初期,几乎无一例外都要依靠健全、完善的政策环境。政府税率直接影响风险投资收益,由于风险投资者的利润高低和承担风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收益税,因此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是风险投资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以美国为例,在上世纪50年代,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企业创业发展,美国政府制定了优惠的政策,规定发起人每投入1美元便可以从政府得到4美元的低息贷款,并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而吉林省现有的一些与风险投资业发展有关的政策、意见,都是在国家相应政策措施出台后出现的,既不能体现出政策的灵活性,也没有针对性,这同北京、上海、深圳的人们通称的“33条”、“新18条”和“22条”相比差距明显,很难起到提高风险投资企业积极性、发挥风险投资对我省经济助推作用的目的。[2]此外,风险投资所需的服务体系、配套措施也不完善,外部环境难以支撑风险投资的发展。

三、发展吉林省风险投资的对策和建议

(一)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做大做强风险投资企业吉林省可以借鉴深圳经验。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1999年成立,成立之初,7亿资本金中5亿来自于深圳市政府,2亿为企业募集资金,至今,该公司管理资金达200多亿元。吉林省风险投资发展可以借鉴深圳经验,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面向社会多渠道募集资金,资金来源有政府、企业、投资机构、民间资本和外资。就吉林省风险投资发展现状而言,解决目前资本不足的最有效的办法是: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第一步组建股份制风险投资基金。以政府先期引导资金投入为主,吸收部分企业、机构参资入股。第二步引进外资,组建合资风险投资基金。以企业、投资机构、民间资本为主,政府资金为辅,吸引部分外资,形成一定规模,上市募集资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