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公路水运管理

时间:2023-09-26 09:36:54

导语:在公路水运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公路水运管理

第1篇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

第八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少于一项。

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承接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 具有与分包专项类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施工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并作为动员预付款拨付和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在进场初期,合同段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2),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十三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3)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分包合同审查与备案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备案申请。承包人自查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查验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提供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4),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组织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受理。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水运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七)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都应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段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的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第三十一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企业应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与劳务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等条件。

承包人应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5)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将劳务合作合同报监理人备案。

第2篇

为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保障交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交通部以厅环字〔*〕144号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调查以交通行业污染源、交通环保设施情况、交通行业生态影响、交通环保投入及管理状况为重点,全面了解交通环保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交通行业重点控制污染物和污染源。

按照交通部的总体部署,为做好我省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做好我省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工作,根据交通部的要求,省厅成立*省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调查领导小组组长:

调查领导小组成员:

二、调查内容及总体组织

调查内容分为公路环保和水运环保两个方面。公路调查分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汽车场站及企业;水运调查分为港口、船舶。

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调查内容为公路环境保护基本情况、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情况、公路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汽车场站及企业调查内容为公路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场站及企业)、公路交通企业环保情况。港口调查内容为港口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港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港口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情况、港口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港口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情况、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船舶调查内容为港口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船舶防污设备安装情况。

调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分工如下:厅综合计划处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厅公路局负责组织普通干线公路、厅运管局负责组织汽车场站及企业、省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港口、厅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船舶调查工作。厅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承担本次调查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调查表格的填报分工

(一)《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公路)》共6张,其中:

高速公路:*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高指、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交通局需填报《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公路)》的公表1至公表4,厅综合计划处负责高速公路汇总。

普通公路:厅公路局负责组织填报《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公路》的公表1至公表4。厅公路局负责普通干线公路汇总。

汽车场站、企业:厅运管局负责组织填报《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公路)》的公表5和公表6。

(二)《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港口、船舶)》共8张表,

港口:由省港口管理局、各市港口局负责组织填报《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港口、船舶)》的水表1至水表6。省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口6张表格的汇总工作。

船舶:厅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填报《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港口、船舶)》的水表7至水表8。

四、报送要求

调查表需按年度进行填报,*、*、*、*、*、*年每年填写1份,于*年3月30日前将调查表同时以电子表格(excel)和书面形式报送省厅。调查表的电子版和填报补充说明可在省交通厅网站下载。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改,遏制新的安全隐患产生,夯实基层基础,防止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排查治理范围为交通行业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治理内容:在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职责分工

(一)由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康庄办负责农村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做好三年危桥集中改造。制定集中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年集中改造危桥项目库,对危桥进行动态管理。继续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明确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

二是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并向农村公路延伸。推进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完成今年的省级和市级交通事故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治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路面联合执法,着力对车货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

(二)由县运管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和出租车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强化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三)由县港航所负责水上交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水运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开展采砂、运砂船舶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由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做好部署工作,确保落实到项目部。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隐患治理目标和措施,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确保排查有效。由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以施工单位为主体,重点做好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将隐患排查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及责任制度,认真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夏光永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各单位也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于4月5日前报局运管科。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登记建档,每季度末24日前将隐患排查进展情况(附件表)填写统计表上报局运管科。要认真总结隐患治理工作成果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将隐患排查治理总结于12月20日之前报送我局运管科。

第4篇

一、道路运输企业班线客源流失的原因

1、运力过剩是造成班线客源流失的主要原因。这个问题无疑是纷繁复杂的,不是哪一个企业哪一条线路的问题,而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但无论怎样,作为一个运输经营者,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只有在此基础上,方可谈得上针对性的克服。我们讲有的放矢,道理就在这里。

综观秭归新县城茅坪发往各地的各条线路,似乎都存在着运力过剩问题,具体表现为:一台20-30多座的大客车,只坐10来人,有时甚至更少。就拿茅坪——梅家河线路来说吧,情况就比较突出。为说明问题,我们来看看发班情况:从茅坪——梅家河方向的客运班车,每小时发1个班次,每天按9小时计算,总共发9个班次,而实际这条线路上的客车共14台,还有5台车要等到第二天发班,据知情者说,每天乘客车从茅坪到梅家河的旅客有80多人就不错了,而且有些旅客是乘坐面的车走的,因为面的车小巧灵活,方便快捷,且不受时间限制,装4、5个人就可以走,旅客招手即停,给旅客节省了候车时间,所以面的很受旅客的青睐,导致了班线客源流失。有些线路经营者,为求信誉,或者为拉旅客,制定了定时发班制度,即便是只有一个旅客,到时也同样发车。这样信誉也许有了,可效果呢?恐怕连燃料费也收不回来。有位乘客就对此感慨地说过:“一辆大客车,只坐三个人,等于是我家包车,也不知车站是咋做生意的。”这感慨并非多余的,它说明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旅客流失,客运实载率已低得令人吃惊了。这应引起运管部门和经营者的高度重视,回避矛盾,或者消极对待,必免不了被动挨打。班线客源流失,客车实载率过低,这就造成了效率过低,或者说根本没有效益,目前农村班线客运相继步入了这样的境地:除了春运外,其余时间连保本就困难。这种旅客流失,客车实载率过低的现象,反映出的问题不是单一的,它还存在着资源浪费的问题。如各种规费、燃料费、人员工资等,都得按月付出。如此下去,运输经营者怎承受得了?

2、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下降。近年来,道路客运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表现在:经营方式落后,单车承包、挂靠经营仍占主导地位;一些客车司乘人员以人为本,旅客至上的意识淡薄,尤其是稍好的线路上的司乘人员更为突出,实行的是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按月结帐,跟过去吃大锅饭差不多,平时只管车儿转,把服务质量抛在脑后,对旅客态度生硬,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部分客车超载、超速运行,司机疲劳驾驶,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部分客车设施简陋,技术状况差,途中容易出现故障,延误运达时间;一些企业对旅客投诉不及时处理,导致旅客享受不到优质服务,引起客源流失。

3、水运企业对旅客的吸引。近几年,随着三峡工程的兴建,库区水位的提高,三峡大坝之上形成了令人赏心悦目的人工湖,水运企业大力发展内河客运和旅游景点的水上客运,加快发展高速客船,提高运送旅客的速度,提供优质服务。水运在客运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各种游艇或快艇船无数,真是百舸争流,千船竟发,行船如履平地一般,给外出的旅客提供了方便、舒适的快捷工具。水运客运在吸引旅游和公务旅客方面具有优势,分流了一部分道路运输客源。并且水运成本低,在价格上具有优势。

4、出租汽车和家庭小轿车数量日益增长。到20__年底,我县出租车已达450多辆。现在出租汽车客运已走出城市,迅速向广大农村延伸,中小城市尤其突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范围的扩大,引发了出租汽车与中、长途客车争抢客源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轿车产销量迅猛增加,根据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恩格尔系数分析,我国轿车进入家庭已进入高速增长期。一些拥有轿车的家庭出行采取自驾车形式,也使得运输企业的客源总体减少。

二、道路运输企业防范班线客源流失的对策

1、运管部门在审批客运线路时要进行必要的控制,力求使运力和运量达到平衡或基本平衡,坚决取缔“黑车”和面的车串乡经营,保护班线客车的合法权益。1992年,秭归县只有客车56辆,近几年来,班线客车总数达到了156辆,其中高级客车151辆,面的、的士等500多辆。有客运线路38条,其中跨市线路9条、跨县线路15条,县内14条,线路牌达到了156块。面对我县客运车辆的迅猛发展,加强客运市场的宏观管理已势在必行。因此,要根据实际需要对运力实行调控,在线路牌审批上,要根据线路情况而定。现在虽说是市场经济,但必要的计划还是不能少。而政府部门,正是起到这种调控作用。必须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促使运输市场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和整体结构的优化,引导客运企业由分散经营向集团经营转变。企业如不这样,谁愿上就上,必然造成运输市场的混乱。当然,我们的运输管理部门,在这方面是做了大量的工作的。我们讲究必要的控制,不是卡,而是对市场的一种正确估量与把握,也是对经营者的负责与爱护。一些线路申报者,由于对市场了解不够,或只看到某一方面,缺乏全局性认识,其积极要求审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而作为运输管理部门,资料掌握比较全面,分析问题比较透彻,有责任和义务做好这一把关工作。引导投入,避免浪费,实际上也是其职责内容之一。也就是说,不该批的或者暂时不该批的,一定不批或缓批,把握全局,适应市场,力求使运力和运量保持平衡,至少是基本平衡。与此同时,对扰乱客运班线正常营运的“黑车”、面的车决不心软,予以严厉打击。

2、同一条线路的经营者,从克服相互压价争抢乘客现象考虑,可试作联合经营,采取集中管理、集中运输、集中收入、集中分配的经营方式,发挥集体优势,追求整体效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显然,这是一项属于探索性的工作,具体开展起来,可能难度较大。多年来,大家各干各的习惯了,突然集中起来彼此受约束,有些不习惯,不适应。然而,从规范市场、确保效益考虑,这又是一项值得思索的问题。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上也说,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从这个原理出发,这种思索又是必要而必需的。换句话说,同线路实行集中管理、集中运输、集中收入、集中分配的经营方式,是迟早要走这一步的,仍以茅坪——梅家河线路为例,如果按上述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其作法可以这样思考:第一,管理:把所有开往的客运车辆联合起来,组成一个线路经济联合体,像西欧经济共同体那样,建立联合体的管理机构,以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措施实现管理目标。第二,运输:根据客源情况安排班次,一般以30——60分钟发一个班次为宜,到了发车时间,各点一转,所有要走的旅客都走了。第三,收入与分配:实行收入集中,月末结算,亦可一日或一周结算,按车辆档次和客运量情况合理分配到车队,甚至分配到车台。这样做的目的,

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益处:一是减少了运输车辆。分散经营时,每小时合计要发出3个班次,联合经营后,只需1个班次就满足了,车辆的大幅度减少,必将带来各种消耗的大幅度降低。二是有利于规范市场,统一价格。联合经营,收入归集体所有,集中分配,各车队、车次之间用不着相互压价争抢乘客,从源头消除了无序竞争。三是有利于实载率的提高。运力的相对减少,必然带来实载率的相对提高。四是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输有了保障。没了“明争暗斗”,便可集中精力抓服务抓安全。

3、利用富裕车辆,积极开发具有潜力的新线路,缓解臃肿线路矛盾,增加企业收入渠道。实行集中管理、集中经营、集中收入、集中分配后,如上述1个小时发1个班次计算,每小时可节省2个班次,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数字。对于这些节省下来的车辆,当然不能让它们闲着,应把它们用来开发具有发展潜力的客运线路,实现“转移发展”战略。其战略投向有两点:一是开发具有开发价值的长途新线路。前不久,《中国交通报》登载了一则消息:浙江义乌依托商城资源优势,一天始发130多个长途客班。三峡工程的兴建及我县旅游兴县战略的实施,客观上为我县交通运输企业市场提供了极大的商机,我县民营交通企业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分析和把握当前我县交通运输市场潜在的动力、活力、压力,采取开发三峡、打出三峡的战略,加大向外埠交通运输市场开发的力度。从减少风险考虑,首先可采取两地对开方式进行,各尽所能,风险共担,力求开发一个,成功一个。二是开发短途客运专班线路。至20__年底,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500公里,比1994年增加157,实现了100的乡镇和99的村通公路。随着复建公路的兴建,村村通公路,乡乡通客车已成为现实,开辟这些线路不仅风险小、收入稳定,而且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以此为模式,总结经验,完善作法,逐步拓展经营空间,赢得多维效益。

对新线路的开发者,运管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利益保护制度。万事开发难,既然人家“难”了,也就是经历了风险过程,就应该给予一定的获利机会,避免出现“甲开发、乙获利”的现象,这样不公平,也容易打击开发者的积极性;再者开发新线路,也有利于缓解线路臃肿的矛盾,对提高实载率也有帮助。另外,还可利用这些富裕车辆,对外开展包车业务,如旅游团体临时包车,企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定时包车业务等等。根据业务情况,可建立一个包车专班,给予一定的人力、物力,专门从事此项经营活动。四面开窗,八方进财,广泛为企业开辟收入渠道。

4、加快改制步伐,增强道路运输企业活力。快速客运是道路运输企业吸引旅客的重要手段,但是开发快速客运所需车辆及设备的投资动辄千万元以上,目前很多道路运输企业是车辆挂靠企业,由于其经营规模小,资金和能力有限,开拓市场心有余而力不足。为此,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快改制步伐,促进资本和资源的整合,组建道路运输企业集团,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企业规模扩大,竞争力增强,有利于建立起现代化的道路运输网络,拓展新的客运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客运市场占有率。

5、完善道路站场建设和管理,方便旅客上下车。点多,面广,旅客集散,换乘方便是道路运输的优势,防范客源流失就必须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目前,我县道路运输站点数量还很少,设施落后,功能单一,布局也不够合理,没有考虑沿线客运站建设,给旅客集散、换乘带来不便。为此,运管部门应加快道路运输站点建设,更新原有老站点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加强管理,增强集散旅客能力。对于新建客运站点,要从区域或者城市整体规划出发,科学选址,方便旅客集散、换乘。另外,企业应积极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协调,在高速公路沿线的服务区设置必要的旅客上下站点,方便组织旅客上下车。

大力完善道路运输站点的各项功能,建立与道路快速客运相适应的管理网络,实现客运售票、运输服务、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信息咨询的现代化,方便旅客买票与搭乘。同时,调整运力结构,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出行需求,增强吸引旅客的能力。

6、创新服务,塑造道路客运品牌。面对竞争激烈的客运市场,道路运输企业应在安全、舒适、快捷、方便和经济等五个方面不断创新,提高客运整体服务水平。大力整顿治理客运服务质量问题,严肃处理甩客、宰客和对旅客态度粗暴的司乘人员。采用先进技术,在客车上安装全球定位系统(GPS)和行车记录仪,实时监控客运车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实施救助。

要加强驾驶员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技术保养和定期检验制度,保障旅客安全。现在,一些道路运输企业积极创建道路运输文明客运线,引入“星级服务”、“文明示范线”的做法,制定不同工作岗位“星级、文明示范线标准”,定期考核评定,并与薪酬挂钩,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塑造道路运输企业品牌,以“星级服务”和“道路运输文明客运线”品牌提高吸引客源的能力。

7、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和建议制度。做到旅客满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据调查,不满意的旅客中有95是不会投诉的,仅仅是转向其他运输方式。实际上,任何一个运输企业都不可能没有旅客的抱怨。从一定意义上说,旅客的抱怨往往比旅客的赞美对企业的帮助更大,它是企业创新的源泉。一个以旅客为中心的道路运输企业,应为旅客的投诉和建议提供方便,进一步完善旅客投诉和建议制度。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强有力的旅客投诉和建议的督办系统,迅速解决旅客投诉,保护旅客的利益。

第5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交通工作全局,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约燃油、节约土地、岸线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规划、政策、督查、服务为着力点,以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保障,扎实做好交通行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湖北交通“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

二、节能减排目标

(一)节能目标。到“十一五”期末:

全省交通营运车辆百吨公里油耗、船舶千吨公里油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其中:营运汽车百吨公里油耗下降到汽油客车9.52升,柴油客车8.56升,汽油货车6.48升,柴油货车4.08升;营运船舶千吨公里油耗4.48升。营运车船实现节约汽柴油折合81.5万吨标准煤(其中汽油车节约19.1万吨标准煤,柴油车节约51.7万吨标准煤,船舶节约10.7万吨标准煤);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5%。

(二)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期末:

1)省级以上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率达到100%,省级以上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营运高速公路声环境达标率达到90%,高速公路附属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排放达标率80%;

3)内河运输船舶油水分离设备配备率达到100%,船舶油污水处理率达到100%,船舶主要污染物(油类污染物、生活垃圾)排放总量减少10%,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等级航道水域达到100%;

4)营运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80%,维修汽车竣工出厂尾气排放达标率90%。

(三)管理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在我省交通行业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减排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管理顺畅、机制严密、考核到位的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湖北省交通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志慧

副组长:徐佑林、龙传华、徐健、马立军、张月斌、熊涛、高玉玲、李光辉。

成员:省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高管局,厅办公室、法规处、计划处、基建处、财务处、运安处、科教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统筹解决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科教处),承担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也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做到节能减排管理责任到人,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工作任务

1、研究制订节能减排规范性文件。按照建立健全综合运输体系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要求,在充分调查我省交通行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湖北省交通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湖北省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奖惩办法》、《公路生态环保技术指导意见》,《道路运输经营者生产过程能耗考核办法》和《湖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计划处、科教处、运输处、法规处、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

2、优化完善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要在交通发展中抓好资源节约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网络,全面推进不同层次路网间的衔接配套,最大程度地发挥路网的整体效益;要科学规划建设综合运输体系,通过优化配置不同运输方式和公路运输站场布局,使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努力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零换乘”;要充分发挥我省发展水运得天独厚的优势,加快航道、港口建设步伐,通过优化港口布局、改善航道条件、实施船型标准化建设,提高港口的通过能力和水路运输效率。(计划处、运输处、公路局)

3、推广应用交通节能示范项目。全面总结推广神宜科技环保示范路建设经验、沪蓉西科技示范工程技术经验、武汉工交系统“王静驾驶操作节油法”和麻武节能环保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创建一圈一市两条线公路养护生态环保示范路、一条高速公路节能减排示范路;推广应用沥青冷再生、热再生,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等技术,推广应用山区公路节能环保型安保设施;推广4-6项交通运输部推出的的节能示范项目,在省内道路运输、公路工程、船舶运输、港口物流领域各推出1-2个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鼓励推广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力等替代能源。(科教处、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高管局、设计院)

4、建立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行业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和交通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开展行业用能状况的统计普查,全面掌握和监测行业用能状况和水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交通企业均要建立相应的能源消耗统计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统计数据的填报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计划处、科教处、运输处)

5、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联系点制度。对全省交通行业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耗能装置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管理企业用能绩效、设备用能单耗考核制度,逐步建立交通行业节能监测服务体系。(科教处、运输处、计划处、运管局、港航局)

6、开展节能减排项目专题研究。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积极研究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材料再生等技术;开展营业性车辆能耗准入与退出、节约和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公路建设节约与集约用地和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4个专题研究;开发利用信息技术,降低交通发展对资源的占用和消耗。重点开展《天然气燃料在湖北省三峡库区标准船型上的应用研究》、《节能减排测算和分析方法研究》、《沪蓉西高速公路隧道(群)运营安全与节能技术研究》、《在用汽车燃油消耗测试方法研究》、《敏感水域桥面集中排水设计研究》、《公路典型路基滑坡灾害整治及预测预报研究》、《农村公路弹石路面施工技术指南》,开展内河新型船舶及动力装置、内河新型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备以及船舶节能技术与代用燃料的开发应用。(科教处、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设计院、沪蓉西指挥部)

7、加强节能减排培训。充分利用交通报刊和交通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国资源环保形势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宣传交通节能“四新”技术等;对交通行业各类从业人员开展交通节能专项培训,在营运驾驶操作员从业资格考核中增加节能驾驶操作知识的考核内容。交通教育部门和交通学校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交通工会、共青团要重视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和系列科普活动。(科教处、运管局、港航局、机关党委、团委、工会)

8、建设节约型机关。厅机关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示范,发挥政府部门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倡导健康文明、崇尚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从决策计划、资源配置到日常管理建立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体系,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设备;从节约用电、用水、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和推进公务用车节能等方面提出要求,将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

四、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造势。深入开展全方位节能减排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交通行业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全行业的节能意识,增强全行业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全行业人人讲节能、事事为节能、处处抓节能的氛围,使节能减排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

2、加强行业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政策引导、标准规范、市场准入、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等,落实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管理和交通工程管理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内容。在制(修)订相关规章和政策时增加对企业节能降耗的扶持条件,增加对企业节能方面的要求;在公路水运工程的投资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及验收审批中,增加对土地、岸线的合理利用,对施工装备选型的节能性评价;在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中加大施工机械装备技术改造、更新力度;在加强监督管理中逐步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行业重点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准入与退出制度;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设备能耗限值标准,开展对行业内在用的重点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的抽查检测,不符合能耗指标的要坚决退出。

3、推进结构调整。重点是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在道路运输方面,实施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引导和鼓励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客车和中高级客车,推广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通过规费征收政策导向,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运力,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引导和鼓励使用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逐步提高其在营运货车中的比重;重点发展适合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大吨位多轴重型汽车列车和短途集散用小型货运汽车;推进拖挂、甩挂运输,提高牵引车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加强运输组织和运力调配,对于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得再新增运力;建立并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车辆维护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动态监管;发展现代物流业,引导道路运输扩展仓储、配送等运输功能和服务范围,为道路货运中小型企业提供社会化的货物配载、交易及其他的信息服务,提高货运实载率。

在水路运输方面:加快航运结构调整,用足用好运力发展引导资金;加快船型结构调整,鼓励发展自航船,加快内河船型标准化进程;开发推广节能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在三峡库区试行天然气燃料标准船型;发展集装箱运输、大宗散货专业运输和多式联运、江海直达等现代运输组织;限制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大的船型,杜绝使用报废改装拼装船;加强船舶运力调控,引导航运企业优化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

4、推进科技进步。开展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积极推广和研究制定交通行业有关节能减排的标准规范,积极推广使用交通部评定认可推荐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强路面结构、材料、工艺技术研究;开展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节能评估审查;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5、加大和争取资金投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采取多项措施,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交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一批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强化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全面整治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通过建立完善职责明晰、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提升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营造更加安全的生产环境,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不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不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影响和干扰全区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新跨越。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1.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格禁止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运行,汽车客运站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安排客车发班;做好凌晨2时至5时途经我区长途客车的摸底工作。(责任单位:运管处、监察大队、各交管所、交运集团汽车五分公司、各汽车站)

2.严格汽车客运站源头监管。汽车站要加强对旅客行包“三品”的检查,切实落实好汽车客运站的“三封闭”措施,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责任单位:运管处、交管所、孤岛交管所、仙河交管所、各汽车站)

3.严格包车客运管理。加强对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信息化备案审核,认真审查包车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对包车实际运营情况与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开展抽检核查。利用车辆GPS监控系统和包车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包车的动态监管。(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4.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联合公安、安监部门对农村客运车辆的道路安全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加强校车途径路线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和养护工作。加强同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违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运管处、监察大队、各交管所、公路所)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1.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监管。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严查违法托运行为,对未建立健全或已建立健全但未严格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的,抄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许可机关,由其许可机关督促整改完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企业承运的,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予以处罚,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化品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严查违法承运行为,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责任单位:运管处、监察大队、各交管所)

2.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新颁标准贯彻落实。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等四项标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3.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能力。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做好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车辆的清理。鼓励引导危险品运输企业整合资源,对监管水平差、规模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合或重组,提升危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有关危运企业)

4.完善异地运输备案制度,强化车辆驻地运输管理。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强化对异地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经备案的异地运输企业要按照当地运输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严禁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查只收费、不监管的企业。(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三)提高车辆标准化水平,坚决打击非法改装

1.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标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引导营运车辆向标准化、专业化、轻量化、清洁化方向发展,鼓励推广标准化、模块化厢式车等专用运输车辆,重点推进干线公路营运货车车型的标准化,加快更新老旧车辆。(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2.严格营运车辆年审年检。对公安部门、质检部门发现存在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并予以强制报废的抄告车辆,运管部门要收回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不得从事营运。(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3.加强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监督检查。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全面开展驾驶人、押运员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和操作规程培训。(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各危运企业)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1.严格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考核。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重点车辆监管,建立分级分类考核制度,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车辆在线率、车辆警情处置率、平台故障以及数据质量情况等方面,对“两客一危”企业进行考核,并把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评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作为营运车辆审验和营运客车更新的依据。对于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对相关车辆进行停业整顿,对相关人员停岗培训教育。发生两次及以上上述行为的,取消相应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2.夯实基础,提升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水平。联合安监等部门积极推进危化品等重点车辆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两客一危”未入网车辆排查整治工作,确保2015年6月底前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联网联控数据完整性建设,确保所有“两客一危”车辆经营业户信息、营运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班车线路牌信息等基础数据完整有效。道路运输企业要将动态监控系统与车辆调度、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客运站报班系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及其他监管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对车辆运营期间实行不间断的动态监控,切实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实现动态监控与运输监管的良好融合,建立监管和运营闭环管理机制,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应用水平。(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各道路运输企业)

(五)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1.开展道路货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路面执法检查,严查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驾驶员、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等行为。严查安全性能、外观标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交管所)

2.加强班线客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查处。严厉打击“黑班”、“黑线”、“黑出租”等非法营运行为,严肃查处班线客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公布班次运营以及站外上下客等违规运营行为,做好营运客车出城检查、登记工作。(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交管所)

3.加强包车客运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查处。制定排查工作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巡查力度,严格查处包车客运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交管所)

4.加强宣传,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加大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乘车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带病”、拼装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车辆。完善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机制。(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办公室、法规办、各交管所)

(六)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鲁交运发〔2011〕30号)要求,做好辖区内年发运量在5万吨以上的盐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统计工作,经政府批准公布后实行派驻管理或重点巡查。(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七)强化本质安全生产

1.严格运输市场准入。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与企业的行政许可、线路招标、质量信誉考核挂钩,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完善市场准入的主要依据。严禁新增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2.建立以安全为导向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违规生产和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108条予以关闭,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各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要与挂靠经营者解除挂靠合同或协议;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达标工作。(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有关运输企业)

3.严把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进一步规范运输企业经营性道路客货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和结果记入档案,并作为从业人员日常考核内容;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的驾驶人“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4.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加强普法培训,交通运输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考核;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诚信“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诚信激励机制。(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各运输企业)

(八)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按照市局主管部门安排,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逢七不开”规定和船舶防碰撞等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开展运输船专项整治,整顿水运市场、船舶、船员、通航秩序。(责任单位:港航所)

(九)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全面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55号)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制定治理计划,优先保障使用资金,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桥危涵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公路所、各公路管理站)

2.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公路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公路所)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运输执法力量建设。按照《2015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联系公安局、区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根据道路里程、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和机动车增长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运输执法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办)

(十)强化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严厉打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擅自开工以及肢解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或挂靠承包等行为。督导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人机冻损、防跌滑、防高空坠物伤人等事故的预防工作,各施工单位遇恶劣天气应停止施工作业,防止冻伤、摔伤事故的发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跟班管理,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做到防患于未然。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主体工程与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三同时”制度。(责任单位:公路所、基建办)

(十一)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科技手段检测、执法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事故预防能力。全力做好“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交通站场等重点领域和农村客车、校车通行农村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企业自查自纠制度。各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凡是没有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创新检查方式。要积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帮助企业“诊断”隐患、发现问题,指导搞好整改。推广科技手段检测隐患,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三要确保整改到位。对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严格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可能造成伤亡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重大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各公路管理站、各交通运输企业)

(十二)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做好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局属各单位要依据市局主管部门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工作,修订完善客运站应急处置预案、危险品运输应急处置预案、公路方面相关预案、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预案。修订后要以正式文件予以印发,另制定配套现场工作方案和操作手册,提高预案质量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及时向法规办报备。各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结合有关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各类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及时向安全办报备。各单位、企业要按照应急演练计划,科学组织实施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地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严禁瞒报、迟报、谎报、漏报,确保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法规办、基建办、运管处、公路所、各交通运输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召开调度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规范整治阶段(3月—10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对涉及到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进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安排计划和保障措施,并逐项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认真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运行机制,巩固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处,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7篇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6月至9月底,我局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行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主要是四大领域七个方面

四大领域:

公路、航道、运管、质监

七个方面:

(一)市、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关于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

(三)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建设和开展情况,特别要把安全生产基础的建设情况和基层一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五)“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六)重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七)事故查处、问责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情况。

三、检点任务

(一)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对辖区内所有从事营业性和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清理,重点审查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资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经营行为,对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装卸作业、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管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严格按规定工作流程作业,对不按规定悬挂标志或不按规定工作流程作业的运输车辆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重点检查桥梁运行安全,检查桥梁工程师制度、一桥一档制度、定期监测制度是否落实;重点开展干线公路搭接道口整治,检查搭接道口行政许可是否把关良好,道口是否过多、过密,道口安全设施是否到位;重点开展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排查,检查农村客运班线和镇村公交运营线路的交叉口、视距不良路段、路侧险要路段、街道集镇段安保设施的建设是否到位。

(三)危化品码头和港口危险货物现场作业安全。重点检查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港口压力管道安全、危险货物码头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危险货物现场作业安全。对照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标准,全面认证危化品码头安全生产条件,彻底排查和整改危化品储罐及其附属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组织对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密集片区开展专题安全调研和评估,会同所在地政府研究制定针对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密集片区的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措施。

(四)“三超一无”船舶整治。在全区有条件的干线航道全面开展“三超一无”整治活动,要“全线联动,合力整治”,对违规船舶实施统一处罚标准和检查内容,利用“海事现场监督业务管理系统”对查处的违规船舶进行全线跟踪协查;海事和航道部门要强化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违规船舶通报制,互通整治信息,强化对违规船舶查处的合力。

(五)内河通航安全。重点检查影响通航安全的违章停泊、作业行为,内河加油(气)站(船)安全设施和船舶加油(气)停靠秩序;苏北运河段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后的通航安全调研评估,是否提前制定通航保障预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减少南水北调工程的不利影响。

(六)“平安工地”建设。以《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作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大检查标准,借助大检查活动深入宣贯《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推进省级“平安工地”建设。

四、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到各个岗位。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各单位每周都要把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整理报局安全科技科,由安全科技科汇总并进行上报。

(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专家对重点地区、重要环节进行检查。在常规督查检查的基础上,行业条线主管部门要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长大桥、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第三方检查。

(三)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继续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严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大检查、大整改、大宣传、大提高”的工作要求,制定自查和检查方案,并将大检查工作方案于6月28日前一并报局安全科技科。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这次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和要求。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通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奖励措施。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导作用的同时,对个别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反面典型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第8篇

(一)稳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功能布局,进一步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1.交通运输规划得到完善。上报了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2013-2018年)规划,建立完善了“十二五”期间50座区小型公益桥梁数据库。

2.农村公路建设有序推进。新改建农村公路6公里、在建3公里,新改建桥梁10座、在建桥梁3座。

3.内河港口建设得到加强。内河港城郊港区胡埭作业码头工程二期1.2万平方米仓储用房招投标结束,完成仓储用房建设1200万元。

(二)不断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更加注重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推进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改革,着力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高效便捷的交通运输环境。

1.“三关一监督”不断加强。认真做好《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4月1日施行)宣教工作,全力加强区域内1.16万辆(7.4万吨位)运输车辆和800多家运输业户的管理,市民中心、大学城、景区等周边道路运输秩序良好。

2.维修驾培得到规范。认真做好维修、驾培企业经营行为计分考核工作,深入开展“3.15”汽车维修质量月活动,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行业诚信考核。催告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过期515辆次。加强对驾校行业指导和专项检查,完成驾校学员理论审核3900人,桩考审核3370人,路考审核3300人。

3.公路管养水平提高。加强路政日常巡查力度,全力做好公路“春运”等保畅通工作,积极开展“523”公路管养日活动,认真做好太湖街道市级乡村公路管养及安保工程示范镇创建工作。

4.水运管理得到强化。积极争取将区航道建管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扎实开展内河港口管理提升年活动。

5.公交优先深度对接。组织开展全区公交线路和站点专项调查,加强与市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衔接,做好了雪浪贡湖苑、华庄水乡苑、胡埭富安花园和立人高中、区社会福利中心公交线路前期对接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公交覆盖率,方便群众出行。

(三)努力提升交通依法行政能力。

扎实推进“六五”中期普法工作,扎实开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阳光执法、智能执法和文明执法五项执法行动。

(四)切实抓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完善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订了各类隐患排查标准,深入推进省市级“平安交通示范点”建设,切实做好了道路防雪防冻和防汛应对处置工作。

第9篇

关键词:苏北航运;运河;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6-0033-02

一、苏北运河航务与区域经济现状概述

江苏省地处长江水道入海口及南北交通要地,滨海临江,河流纵横,是全国内河运输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在全国规划重点建设的内河航道“两横一纵两网”中,江苏就占了“一横”(长江航运干线)、“一纵”(京杭大运河)、“一网”(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其中,京杭运河苏北段北起徐州蔺家坝,南至扬州六圩口,途经徐州、宿迁、淮安、扬州四市十四县区,沟通了江、淮、沂、泗水系,全长404公里,全程水位落差31米,沿程共设有11个航运梯级,建设有26座大型船闸,是整个京杭运河中等级最高、运量最大的航段。经过多年的建设,苏北航运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各项软件服务体系和进行水中转以及大吨位散货、国家战略物资储运的能力。到2009年底,苏北运河航道等级全部达到国家二级,年货运量已接近2亿吨。苏北运河航运的快速发展,拉动了苏北运河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也为江苏乃至华东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区域经济发展与苏北运河航运的关系

内河航运业发达是区域经济成就的象征,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内河航运建设不仅体现在对GDP的贡献,而且可以带来巨大的外部效益。近年来,苏北运河航运建设步伐加速,苏北运河航运的快速发展对改善地方投资环境,提高区域经济运行效率,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具有明显优势。

1.苏北运河航运发展是苏北地区吸引投资和产业转移的重要因素

资本投资、产业转移对区域经济增长具有积极的影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随着长三角地区产业重组和结构调整,长三角地区产业向外转移步伐加快,苏北地区则因其毗邻长三角增长极区,其良好的区位将成为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优选地区。作为衡量地区投资环境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指标,苏北运河航运的发展不仅促进了人员流动、资源开发和商务交流,同时也降低运输费用,降低了生产要素成本,为吸引外来投资、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了优良投资环境和有利发展区位,成为吸引投资和产业转移的关键因素。

2.苏北运河航运的发展是苏北地区发展腹地经济的重要原生推动力

高度发达的交通运输干线是引导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轴。纵观江苏北部地区,苏北运河航道北起徐州蔺家坝,南至扬州六圩口,沟通了江、淮、沂、泗水系,常年有13个省、市的船舶运输航行,是沿线4个市14县区的经济联系通道。各种经济要素、产业和劳动力受到运河航运干线的吸引,向苏北运河航运轴线积聚,沿着航道流动扩散,形成了以苏北运河干线航道为依托,融合了人口、产业、城镇、物流、能流、信息流的线状空间地域综合体,即沿运河经济带。同时,苏北航运的发展把干线上的中心城市、运河两翼地区和下游的长三角地区联系起来,推动了上下游的资金、技术、人才、自然资源和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等流动、传播的进程,增强了沿河产业带的辐射作用,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3.苏北沿运河港口建设发展是苏北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端口

港口作为航运干线中的结点,其自身的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会产生较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从国内外发展的经验来看,在现代开放型经济中,临港地区往往是率先繁荣起来并能有力带动周边区域经济发展的。在苏北运河航道上的各个港口,由于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对各种经济活动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往往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由于乘数效应进一步放大临港口经济的经济辐射作用,进而带动相配套工业、服务业的发展,提高航运、港口的经济发展贡献率。港口作为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苏北地区经济增长的助推器。

由此可见,苏北运河航运和区域经济的相互促进发展存在较大优势,但不论是在苏北运河航运内部还是沿河地区之间,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苏北运河航运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内河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技术等级低。苏北区域(除运河)内河航道技术等级低,未形成较高等级的航道网络。航道通航尺度不一致,等级衔接不上,水系不沟通,未能形成统一标准的航道网。船舶平均运距较短,难以组织大批量的直达运输,不能适应流域经济的需要,制约了苏北运河航运优势的充分发挥。另外内河港口整体功能不完善不配套,缺少大吨位的专用码头泊位。港口的装卸设备和工艺落后。部分港口出口航道满足不了船舶大型化的需要,同时运河船舶大型化、标准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

第二,交叉管理体制影响苏北运河综合利用和航运发展。目前,我国河流一般分属水利水电、海事和交通多个管理部门管理,水利水电的开发建设周期往往只是从自身出发,航运统筹兼顾不够,影响航运的发展。另外,由于苏北运河流经不同的行政区,有关地方政府在跨区域通道建设中多存在以自身利益为重的思想,造成建设、管理及资金筹措上协调的困难,严重影响苏北运河的综合开发利用。

第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相对不够完善。苏北运河航运与公路、铁路等运输方式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配套和协调合作机制。综合运输组织化程度低,多式联运发展滞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运输比例不够合理,同时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信息平台不共享等问题,跨行业的一站式货物联运服务规模小、效率低,不能从更高质量上满足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苏北运河航运建设发展的建议

苏北运河建设正在步入重要转型发展期,为使苏北运河航运发展更加有效地承担起国家赋予的保障长三角地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历史使命,带动苏北地区经济崛起,实现苏北运河自身航运经济的发展和壮大,现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航道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十五以来,江苏省把加快水运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引导下,江苏省水运事业的发展步入了快车道,跨入了大建设大投入大发展的起步期,2007―2009年连续三年航道基础建设投入超过30亿元,年度投资不断创出新高,实现了较高平台上的运行。但由于多年来水运建设欠账较多,因此江苏省水运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此,国家和地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航道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苏北运河干线航道建设的资金补助力度。加快实现支线航道与苏北运河干线航道的通航等级配套建设。

2.建立沿河流域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航运资源整合。苏北运河航运分属徐州、宿迁、淮安和扬州四个不同的地级市行政区域,各地政府发展航运难免多从地方利益出发,行政手段导致的无序竞争必然会抑制区域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应按照整体经济效益最优的原则,各地域共同参与,整合现有航运资源。建议建立由苏北运河流经的四市政府组成的高层次苏北运河区域产业发展合作协商机制,推进区域内资源的整合、优化和提高;同时,建立交通港航、水利、电力、环保等涉水部门的协调机制,以京杭运河苏北航道为中心,加快地方航道建设,确保推进苏北运河航运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3.发展沿河工业,充分依托航运资源优势,形成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绿色通道。在苏北运河地区发展资源依托性的沿河工业及工业带,可以减少其中间环节的运输费用,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全面提升沿河工业发展水平,要在现有规划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沿河工业的发展,以区域内各沿河城市、各港口为依托,推进产业集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努力打造苏北沿运河各产业经济区。同时,加强航道、港口、船舶的改造升级,提高运输装卸装备现代化水平,尤其是要加大内河集装箱运输推广力度,提高航运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服务竞争力。

4.整合交通布局,建设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苏北运河航运集疏运体系,关键在于合理布局,加强协作和实现资源整合。要加大苏北运河航运的建设力度,扩大公路和铁路的规模,完成各城市公路、铁路的对接。同时从布局合理化着眼,建立和完善交通枢纽,实现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等多种方式紧密衔接,增强彼此之间的协调性。从而使各种运输方式有机结合,实现现代物流企业需要的“门到门”服务。加强对内河航运量大、成本低运输优势宣传,引导沿运河区域及临河产业的大宗物资运输或长距离运输转向水路。同时,进一步整治航道运输环境,解决航运体系内部结构性矛盾,从而进一步加强航运的运输体系建设,提高航运的服务质量,降低物流成本,使苏北运河航运适应国际化、市场化、现代化的需求。

四、结语

苏北运河航运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既存在较大优势,同时也有瓶颈制约。因此,必须从整体着眼,统筹规划苏北运河航运,构建苏北运河航运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从而达到区域经济发展成本最小化。要认清苏北运河航运和区域经济的现状,大力发展生产力,加强服务意识,改善航运服务水平,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整体规划航道建设,以线带面,以苏北运河航运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共同繁荣。

参考文献:

[1] 周起业.区域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孙久文,叶裕民.区域经济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 黄强.推进长江综合运输通道建设研究[J].中国水运,2009,(9).

[4] 李书恒,郭伟.京杭大运河的功能与苏北运河段的发展利用[J].第四纪研究,2007,(5).

[5] Hilling,D.(2001) “Waterborne Freight; The Neglected Mode,” Logistics and Transport Focus , Vol.3, No.8, Oct 2001.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