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6 15:41:11
导语:在行动方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结合我系统今年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际,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把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同时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为成功举办*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
我系统重点整治环节主要是:生产加工、流通销售。
三、整治内容
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在搞好*期间食品安全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治理整顿,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签订质量承诺书。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和示范县创建的要求,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特别要按照制度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对不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的,实行停业整顿,同时加强对储存、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严格清洁卫生管理,加工现场要求物资堆码整齐,加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确保加工质量及加工卫生。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5日—7月9日,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县局建立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7月10日—31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加工流通企业按照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县局结合各加工企业的自查对各类加工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8月1日—8日,县局配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企业进行抽查、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8月9日—9月30日,县局对各加工企业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经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加工。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加工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县食安委《迎*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抓好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确保*会期间不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为纪念3月9日全国保护母亲河日,深入贯彻宣传《××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泛动员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母亲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扩大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参与面,深入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宗旨和目标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共青团广东省委、省环保局《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宣传面,通过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行动起来,保护我们母亲河——××”等一系列活动,促进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更清楚地了解母亲河的环境状况,增强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更加积极抵制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同饮××水、共保母亲河
三、时间:3月4日
四、地点:广济楼门前和××滨江长廊两岸
五、活动内容
1、宣布今年母亲河的活动主题。市环保局、团市委领导向全市的青少年发出保护母亲河倡议,青少年代表作出承诺并签订保护母亲河承诺卡。
2、投放环保宣传气球、标语,发放《保护母亲河倡议书》和保护××政策法规;在××两岸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显眼处订立环境保护的警示牌;发动青少年清除××两岸的垃圾,以实际行动保护我们母亲河——××。
3、“保护母亲河公告”。“保护母亲河公告”内容主要为××××河段的环境状况等情况,由市环境保测站负责,定期在本地主要媒体“母亲河质量公告”,并公布环境保护投诉电话,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母亲河保护活动中去。
为扩大宣传面,届时将请市电视台、市电台和××日报进行报道。
六、几点要求
1、大力宣传,提高认识。保护母亲河活动是广大青少年、社会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和对本文来源:文秘站 破坏行为进行监督的桥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环保部门和团组织对此要有充分认识,在推进过程中,各级环保部门和团组织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青少年讲清此项活动的目的、意义,使保护母亲河成为广大青少年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创造共同保护母亲河的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扎实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综合整治,解决当前存在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及“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泛滥等突出问题;通过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规范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市场秩序;通过建制立章,着力治本,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液化石油气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液化石油气质量和钢瓶使用安全,确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依据
《省燃气管理条例》、《市燃气专项规划》以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四、部门职责
建设部门负责规范燃气市场,摸清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底数,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点销售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监督落实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及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点。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我县辖区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等追溯制度。严厉查处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将二甲醚销售给液化石油气充装和销售单位。
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瓶装燃气供应企业进行消防监督,确保消防安全。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对当地供应经营站点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交通部门要对燃气非法运输车辆,特别是从广东运输燃气到的无资质车辆进行严肃查处,杜绝未检测钢瓶和报废钢瓶流入。非法运输车辆由交通局、交警大队处理,超过检测期限或不合格钢瓶及时移送质监局处理。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咨询、投诉、举报。
质监部门负责对辖区三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全面进行检查,加强气瓶安全检查,确保充装站气瓶符合安全要求,并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充装。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及过期钢瓶,特别是“螺丝瓶”的报废,及时监督企业钢瓶瓶检。
广电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制作专题栏目,加强宣传,使我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以及“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存在的安全隐患。让广大消费者拒绝“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及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
各乡镇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着对辖区内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认真负责对本辖区的充装站、经营点的监管;积极配合县政府及各部门的专项整顿工作。乡镇长(主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责。
五、整治重点对象
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经营点,房地产企业的燃气管道设施规划配套。
六、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执法检查。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月日至月30日。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时间:月日至月31日。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6月日至6月30日。
(二)全面开展治理整顿。一是检查发现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及使用销售“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并加大后续监管和巡查力度。二是对未建立销售台账、向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车辆)销售充装二甲醚的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大《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国家标准和《关于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检出限量问题的函》的宣贯力度,各成员部门按照分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标志,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对问题集中的区域组织集中整治。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全面整顿治理期间,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对辖区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抽样送检。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本次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设立常设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和有关设施,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对燃气市场进行长效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由县政府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例会,研究相关问题,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必要时开展联合行动。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严格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若发现违法案件,要深入追查源头及流向。对违法企业要严格执法,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为中心,以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产业化,高标准、高质量搞好春季农村工作,为夺取今年农业丰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主要工作任务:突出抓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万寿菊推广种植、樱桃谷肉鸭养殖、“旱改水”工程和造林绿化工作。
(一)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工作。
1、工作任务:一是依托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设立“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二是建立规范档案;三是制定《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办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征用耕地补偿费使用监督办法》等制度;四是制定“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五是建立“三资”委托服务网络监管平台;六是配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七是设立办公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八是统一制作并悬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标牌。
2、推进措施:
(1)开展“三资”清查工作。通过走访、实际测量、查阅账目资料、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果园、林地、水面、草原、滩涂、矿山等自然资源进行核实,对村集体的房屋、机电井、能源设施、农机具等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实,填写“三资”情况调查表。
(2)公开清查结果。将调查登记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全面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对清查情况进行审议后,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建立台账。
(3)搞好移交实施。清理工作结束后,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要制订出具体的时间表,分期分批组织好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移交账务台帐等资料工作,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实施“三资”委托服务奠定基础。
(4)搞好工作运行。村集体的收入资金要全部纳入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建立资金账户。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设置台帐,健全农户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资源的信息台帐,使用专用的“三资”委托管理软件,把各村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等相关资料录入微机。
3、完成时限:“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时间为4月15日。
(二)万寿菊推广种植
1、工作任务:全县万寿菊推广种植面积2.9万亩。其中,镇各4000亩;镇1000亩。
2、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确保完成种植任务。乡村两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万寿菊种植面积的落实工作。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周密安排,把任务分解到村屯,责任落实到人头。要制定完善的推进方案,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成立由相关人员构成的组织机构。
(2)依靠科技,确保农民增产增效。一是实施“万寿菊良种工程”,100%推广高产良种,切实提高鲜花产量和产值;二是实施“阳光培训工程”,达到种花村(户)均一个科技明白人的目标;三是及早做好种子、肥料、地膜等物资的购置工作;四是实施“标准化技术推广工程”,抓好重点乡(镇)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
3、完成时限:落实面积截止时间为4月10日,移植截止时间为6月1日。
(三)樱桃谷肉鸭养殖
1、工作任务:全县建成肉鸭养殖小区20个,建设鸭舍300栋,面积24万平方米。完成179万鸭雏入栏。
2、推进措施:
(1)提高认识,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全面抓好推进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和材料准备阶段。要在4月10日前召开樱桃谷肉鸭基地建设动员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第二阶段鸭舍建设和设施配套阶段。从5月1日起重点考核鸭舍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建完一栋,验收一栋,按照各乡(镇)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鸭舍数量占总任务数的百分比进行排名。第三阶段为生产阶段。六、七月份重点考评各乡镇鸭雏入栏与出栏数量(以金佰佳公司掌握的订雏数量和屠宰数量为准),按照各乡(镇)完成的存栏和出栏数量占本乡镇任务数的百分比进行排名。
(2)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发展合力。加强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好基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加快肉鸭养殖入栏的合力和氛围。
3、完成时限:5月末完成三分之一入栏任务,6月末完成三分之二入栏任务,7月末全部入栏。
(四)“旱改水”工程
1、目标任务:全县发展水田面积6.27万亩。其中,桥镇发展水田面积10345亩;乡19100亩;镇12915亩;乡800亩;镇2815亩;乡2975亩;镇4300亩;镇9450亩。
2、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科学建设。在已确定建设项目工程基础上,对单项工程要进行高规格规划设计,要统筹规划,细化建设内容,并制定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科学合理的单一项目实施方案。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力争建一处,成一处,效益一处。
(2)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引导和支持广大农民群众,按照“民主自愿、注重实效”的原则筹资投劳开发水田。
3、完成时限:6.27万亩旱改水建设完成时间为5月10日。
(五)造林绿化工作
1、工作任务:全县完成造林32400亩,主要包括:村屯绿化25个村屯、面积2000亩;宜林两荒造林10000亩;三北五期防护林面积20400亩。义务植树60万株。补植造林15000亩,其中乡镇13000亩,国有林场2000亩。
2、推进措施:
(1)明确重点任务。重点抓好道路绿化、村屯绿化、松花江沿岸生态景观林建设、农田防护林完善提高、生态园林县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村屯绿化工程、三北五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城镇绿化工程、公路绿化工程、江河湖库渠堤坝绿化工程。
(2)严格目标责任。要严格实行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把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今年的造林绿化任务。
3、完成时限:4月11日—4月30日,完成所有造林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确保工作效果。为加大推进力度,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农村春季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指导、推进、落实。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对农村工作推进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加快实施,确保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确保工作质量。今年我县农村春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项工作千头万绪,相互交织在一起,在工作中必须突出重点,力争在质量、标准上实现新的突破。“三资”工作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服务制,及其领导和实施机构。万寿菊推广种植重点是面积落实,加强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樱桃谷肉鸭养殖要全面完善肉鸭养殖场(小区)建设,按时投放鸭雏数量。“旱改水”重点是突出效益工程和灌溉工程,保证发展面积。造林绿化要高标准绿化村屯,乡(镇)所在地绿化,哈同南侧、依勃两侧及其他高等级公路绿化三个重点。
(三)严格验收,实行绩效考核。县直农口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春季农村工作的主体,负有第一位责任,要把春季农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实行目标管理,把各乡(镇)春季农村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评定乡(镇)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强化督办考评工作,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质量不达标的单位,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公开评定的原则,深入乡村,实地踏察,严格进行检查验收,依据各乡(镇)春季工作实际完成情况,排出名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粮食面积,修复渔业生产,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出发点,对农民的抗旱夏种的柴油、化肥、种子、渔民购买的种苗、药物、清毒剂、柴油,修复因旱灾受损严重的供提排水设施和渔民渔船等等生产资料进行补贴;以调整种植结构为引导,对镇种植紫云英因旱灾影响恢复生产所需要的种子、肥料、柴油进行适当补贴。充分发挥生产救灾资金的作用,促进全镇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资金安排和使用原则
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4万元,渔业生产救灾8万元。
(一)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原则:分配主要根据各村(社居)耕地面积和旱情不同有所侧重,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民购买柴油、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此外,对调整种植结构,种植紫云英受旱灾影响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柴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二)渔业生产救灾使用原则:我镇境内的从事水产养殖并于当年受灾的专业渔民和苗种生产企业,包括池塘养殖、水库养殖、网箱养殖等。补贴标准按照精养池高于普养和水库、苗种养殖高于商品鱼养殖、名特优养殖高于常规鱼养殖。主要用于补助渔民购买种苗、药物、清毒剂、柴油,修复因旱灾受损严重的养殖供提排水设施和渔民渔船等。
三、救灾资金补助方式
补助我镇的农业(渔业)生产救灾资金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为确保救灾资金公开、公正、公平补助到位,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镇财政所和农业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镇实际,科学准确掌握农业(渔业)受灾情况,按照资金使用原则,把救灾资金分解到村、到户和有关单位,并认真组织填写补助清册,并在村委会、交通要道、集镇等公共场合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7日后,群众无异议后上报县主管部门。
四、要措施和要求
(一)科学安排,合理使用。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农民恢复农业(渔业)生产所需农资补助等,要及早、科学、合理分配资金。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功能,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旅游景区配套服务、旅游产业化发展,根据旅游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从事旅游创业,带动旅游就业,推动新旅游,培育新业态,建设新村镇,发展新经济,走出一条“以旅促农、依农兴旅、旅农结合、共同繁荣”的乡村旅游发展新路,为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实现江西崛起、富民兴赣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使我省乡村旅游成为吸纳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创(就)业的有效途径,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成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成为旅游产业的新增长点。至今年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新增旅游直接就业10万人(其中返乡农民工3万、农民3万、城镇失业人员3万、高校毕业生1万)以上,带动旅游间接就业50万人以上;
2.新增乡村旅游企业、旅游专业户及旅游关联企业3万个以上;
3.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村1000个以上;
4.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镇100个以上。
三、创(就)业途径
“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主要依托广大农村的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古村民居、民俗风情和特色基地等,特别是要依托已建成的生态旅游型新农村建设点,面向城市和景区的旅游消费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开发城市依托型、景区带动型、农业观光型、乡村休闲型、民俗特色型等旅游配套服务项目,完善“行、游、食、住、购、娱”等旅游要素,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具体为:
1.兴办农家乐、渔家乐旅游休闲项目;
2.开发生态农业观光、森林休憩、果园休闲项目;
3.开办旅游饭店、农家旅馆和餐馆;
4.开发旅游商品(纪念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项目;
5.开发旅游饮品、食品、副食品生产和供给项目;
6.开发旅游用品生产、加工和供给项目;
7.创办民俗风情展演及农村文化娱乐节目;
8.举办乡村旅游交通运输服务项目;
9.开办乡村旅游导游服务业务;
10.开办乡村旅游信息咨询及培训服务业务;
11.开办乡村旅游建筑装璜业务;
12.开展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实施农村金融支持政策。通过发放农村城镇化建设贷款,配合政府对旅游景区周边的民房改善、乡村道路、停车场地、公共厕所、垃圾处理、通讯设施等环境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景区周边环境;通过发放购建和装修贷款,支持旅游小城镇新建、改建、装修宾馆、酒店、农家旅馆、餐馆、度假村,改善旅游食宿条件;通过发放惠农卡、大额农户贷款和生产经营贷款,支持农家乐、渔家乐、生态观光农业、特色旅游庄园发展和旅游饮品、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通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旅游用品、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手工制品等旅游商品、个性化旅游产品综合开发、营销,支持乡村旅游演艺娱乐、信息咨询、导游服务发展,支持企业打造旅游精品,提升旅游产品体系。各级农村金融机构应大力创新乡村旅游金融服务新项目,为乡村旅游创业提供信贷支持。
2.实施乡村旅游创业融资担保政策。省旅游局于2009年7月下旬完成江西省旅游产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工作,并出台旅游产业担保实施细则,为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乡村旅游创业提供贷款担保。
3.开展农房登记发证试点工作。2009年7月,由建设(房管)部门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镇)开展农房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4.开辟乡村旅游创业绿色通道。对旅游创业人员申办从事个体旅游经营服务项目,便捷申请措施,材料齐全当场发照;2010年12月31日前新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纳,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不低于三万元),余下部分在登记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5.组织乡村旅游人才供需见面会。
2009年8月,由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在省人才市场组织一次乡村旅游人才供需见面会;各市、县(区)也应结合当地情况组织乡村旅游人才供需见面会。为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帮助,组织乡村旅游企业招聘人才。
6.举办乡村旅游培训班。
各地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开展旅游基础知识、经营管理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指导他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改善旅游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09年8月,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分别举办创建特色景观旅游名村(镇)的负责人培训班和乡村旅游创(就)业培训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创(就)业人员给予培训补贴。
7.积极组织城镇居民参与乡村旅游。
鼓励各旅行社开发省内乡村旅游新线路和新产品,积极组织城镇居民参与省内乡村旅游,扩大乡村旅游消费市场。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配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部门,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二)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局、计生局、科技局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协调各部门开展对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局、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宣传部、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卫生局、计生局、广播电视台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科技局、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20*年6月—20*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对一年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检查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等,并将我市的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与上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主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培育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行为。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执法和宣传共同推进,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文化水平。
二、工作举措
专项行动以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专利行为和市场主体侵犯专利权为重点。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力求执法工作有新的突破。检查的重点领域在商场、超市和药店等。具体工作任务安排是:
1、全面加强专利市场监管。在2010年12月-2011年3月共组织三次行动分别对县城的商场、超市和药店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规范专利标识,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假冒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2、及时调处专利侵权行为。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及时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处理或调解,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保护作用。召集相关行业协会探讨行业自律机制,学习发达地区行业协会管理知识产权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所起的作用。
4、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专项宣传培训活动。组织市专利示范企业、外商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对保护专利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银行沟通协调,探讨专利权质押贷款机制建立,向银行介绍有关专利激励政策,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5、公布投诉和举报热线电话。为保护专利权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开展,县公布投诉和举报热线电话。
三、组织领导
县科技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各乡镇科委(科技办公室)也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内的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初)。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完成对县及乡镇工作方案的布置。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根据方案要求组织落实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内容。
一、指导思想
按照“合理的要快办,无理的要解释、违法的要打击、失职的要追究”的工作要求,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以“金桥行动”为抓手,组织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融洽干群关系,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发展稳定。
二、对象范围
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加下访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分工联系镇下访;各科室要按照局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排查出本科室重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对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下访方案,报局“金桥行动”领导小组。局“金桥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部门重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对象,组成有科级领导带队的下访工作小组,负责处理解决相关问题,实行包案处理。
三、重点任务
1、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各科室要重点排查化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集中时
间、深入基层,重点协调解决联系的镇区和分管范围内的疑难复杂问题。对重大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主要领导或通过集体会办的方式研究解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事要解决”的要求,协调解决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
2、扎实开展“积案处理突击月活动”。重点是:对上级交办的尚未化解的案和近期排查出的重点群体性问题,逐案分析问题发生原因,逐案落实处理稳控责任,逐
案研究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集中精力、精中力量、落实责任、限时办结。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责任科室在下访活动中,要按照“三个凡是”(凡是有政策依据的,立即办;凡是与政策搭边的,力争办;凡是虽然没有政策依据,但合情合理,在面上不会形成攀比的,想法办)的要求,把积案化解作为重点,力争问题有效处理,重点人停访息诉。对暂时无法化解的,要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稳控措施,确保将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确保不发生进京非访、到省进京集访。8月下旬,局“金桥行动”领导小组将专题听取各责任科室化解情况汇报。9月5日前,各责任科室要将每个重点问题的化解情况和稳控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
3、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方面要重点督促市殡仪馆、市社会福利院、市大厦、市救助管理站等单位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整改情况,努力在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下访活动中,要认真排查解决可能引发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工作要求
1、落实下访工作责任。要按照分层分级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下访工作责任。要重点抓好包案重点问题的处理。局将成立局“金桥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局“金桥行动”牵头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在下访过程中,要深入基层,直面矛盾,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在下访活动中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失职而发起社会不稳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责任追究。
2、加强下访工作宣传。局办公室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造浓下访的舆论氛围。要提前将下访活动的时间、地点向群众公布,进一步畅通渠道,接受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下访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