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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论文

时间:2023-09-26 18: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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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论文

第1篇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证据规定》根据我国原《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的诉讼理念和经验,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解释和补充。《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随着2013年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尤其是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据制度相关规定如何理解与适用,将是我们今后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举证责任

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上述规定在原证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笔者认为它仍然包含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对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最典型的概括。它是诉讼过程中无条件出现的一种举证责任。凡有诉讼即有请求,而任何请求又必须以一定的主张为依托;只要提出主张即会发生提供证据的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一方面,民事权益主体必须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和具体的诉讼主张;另一方面,民事权益主体必须通过积极的行为提供与其主张内容相符的证据,以获取法官对其主张事实的确信,弱化和消解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避免发生不利的法律后果。②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随一方当事人举证程度的变化可以数次反复,是一种动态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力的强弱而在当事人之间移位,又是一种可以在当事人之间互相转移举证责任,围绕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与确信程度而不断地在当事人双方之间转移。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不能确定时应当规定由哪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后果进行负担的一种风险和责任。在解决实际案件时法官不能因案件事实不清而拒绝裁判。只要案件符合起诉的条件,法官就必须对原告的起诉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作出回应。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在此时就为法官处理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案件指明了方向。尽管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法官仍可对当事人主张的请求权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决。

二、关于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虽然《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为补充的证据提出模式,但由于界限不够清晰,实践中,人民法院超越中立立场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在很长时间内大量存在。解释在《证据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问题。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和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范围和条件作出解释,使之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审判实践的需要,在实践中更有利于操作。

解释第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解释第九十六条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在《证据规定》列出的两种情形的基础上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孙他人合法权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就诉讼的实体内容而言,人民法院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发现当事人的民事行为或诉讼行为可能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诉讼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时,可以依职权进行干预,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对于诉讼的程序内容,由于与当事人实体权利没有直接关系,法院不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则诉讼程序无法推进,基于公正与效率的考虑,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指挥诉讼、管理诉讼,程序性事项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调查。

三、关于证人

证人证言是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8种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证据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我国实践中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则,证人证言作用十分有限,证人出庭出庭率低,证言反复,前后矛盾的情况突出。包括证人作虚假证言等情况也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因此只要证人具备正确表达意思的能力,即具有作证的资格。证人作证的行为不同民事法律行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等同。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只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也可以作为证人。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第2篇

【摘要】法史学论文:检察机关“初查制度”探究怎么写呢,请看求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初查制度,是检察机关制定的在自行侦查案件的立案前都必需进行初查,确认有犯罪事实后再立案的一种办案制度。初查,过去也称预查,是近十几年检察立案的必经程序。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实践中,为了确定管辖分工或举报材料的某些内容(如案发单位和嫌疑人是否存在等),需要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但这类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因而本文所讨论的初查制度问题无关。

一、初查制度的提出和形成

检察机关是于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自侦案件的初查活动的。产生这一活动背景,主要是基于对刑事立案的误解和对客观环境变化的不适应。

首先,检察机关开始进行自侦案件的客观条件导致了检察机关对立案标准的误解。

70年代末,我国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对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主观标准”立案时检察机关通过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主观”上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即应当立案。至于客观上是否发生了犯罪,是谁犯罪,应当通过侦查解决[注1]。我国检察机关在80年代初开始直接受理侦查经济罪案时,立案材料通常是由发案单位通过调查取得并提供的,且已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材料即行立案并直接进入预审。接受举报时已具备相当的犯罪证据,是这一时期经济罪案立案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由于立案前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逐渐使检察机关对立法原义产生了误解认为只有客观上实际存在犯罪事实才能立案。但是,80年代中期以后,检察机关受理经济罪案的线索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在办案中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增加,并一度居立案线索来源的首位,由于在办案中即可查明线索,确认犯罪,更加强化的对立案必需客观存在犯罪事实的观念;二是,线索不清的举报、匿名举报也开始增多,根据这类线索进行立案,显然是缺少了以往发案单位在移交线索前的查证过程。检察机关为了解决立案后? 摹俺钒浮蔽侍猓岢隽恕疤岣吡钢柿浚押昧腹亍钡目诤牛欢ㄒ啡嫌蟹缸锸率荡嬖诓拍芰浮6跃俦ā⒓炀俸妥允椎牟牧纤从车奈侍饨辛盖暗牡鞑槌醪椋槊饔蟹缸锸率岛蟛拍苎芯苛浮?BR> 其次,检察机关管辖的自侦案件的特点导致了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对象的误解。

刑事立案,是指将犯罪或者可能为犯罪的事件列为刑事诉讼内容的诉讼活动。立案的对象应当是犯罪事件或可能存在犯罪的事件。检察机关管辖的自侦案件通常为职务犯罪或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犯罪与其犯罪主体履行职务有关,是检察机关管辖的自侦案件一大特点。这一特点导致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对象的的误解,即认为检察机关立案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事件。例如:在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及有关侦查材料中常见的“对×××进行立案侦查”,便是这一误解的体现。因存在这一误解,往往即使举报材料已证实客观上发生了犯罪事实[注2],也不能通过立案侦破案件,却仍需要通过案前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后才能立案。这是初查活动产生的另一个原因。

初查制度的提出,最早见于198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该文件第六条三项规定“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这是检察机关首次对有关初查问题作出规定,也是近十几年来对自侦案件进行初查的制度依据。但从这一规定的内容不难看出,传统的办案模式及立案观念对立案制度的影响。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高检院起草了《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该规则前几稿中尚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初查,但最后定稿时即明确将初查规定为立案的一个环节,且具体规定了初查的程序。这标志的初查制度的正式确立。

初查制度被正式确立,还有一个重要的背景是:由于各种原因,检察机关在80年代中后期展开了立案竞赛。这一竞赛所产生的一个明显恶果是导致了自侦案件侦查工作质量的下降,如:不应当立案的立了案;本可以侦破的案件侦破不了;本可以办出大案的仅够立案标准即结案。这些问题出现表现在办案结果上就是立案数与起诉数之间具有较大的差额。这一现象在90年代逐渐引起了全国人民代表的注意,进而产生了强烈反映。检察机关的一些同志将人民代表的这些反映归结为立案质量不高所至,因而反复强调立案前要搞好初查,并最终将初查规定为立案制度之一。

二、初查制度的违法性

只要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关立案的规定就不难发现,初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这里首先需要阐明的是,刑事诉讼法在立案规范中为何未规定初查制度。笔者认为:

第一,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初查制度,是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是该法的任务之一。而初查的任务则是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即查明犯罪事实,这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侦查的任务是相同的。因此,如果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初查(且通过初查已可以查明犯罪事实),整个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侦查的规定也就失去了必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是进行侦查的前提,只有立案以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才能实施“依照法律进行的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注4]。根据这一立法思想,刑事诉讼法不可能规定也不会允许在立案前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初查。

第二,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初查制度,是与刑事侦查的工作规律有关。刑事侦查的基本活动过程是:立案→侦破→预审→侦查终结。实际工作中,除侦查机关直接发现的犯罪案件以外,其它任何犯罪案件(含作案人在发案前自首的)都需要经过上述侦查过程。这里有一个如何认识法律规定的事实(证据)标准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科学的规定。①只要“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注5],即应当立案侦破;②对“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注6];③侦查终结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注7]。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概括起来就是,立案时,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确认允许是主观的,即实际是否发生了犯罪不影响立案与侦破,笔者称其谓“主观标准”;预审时,必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此时也只是要求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但还需要通过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注8],笔者称其谓“准客观标准”;侦查终结时,则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笔者称其谓“客观标准”。达到“客观标准”是整个侦查活动的结果。但制定初查制度的目的,则是在立案时即达到“客观标准”,这显然是违反侦查工作规律的。因此,刑事诉讼法不可能规定初查制度。

从上述论述可以明确,从依法治国和科学诉讼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不能也不会制定初查制度。而高检院制定的初查制度,其违法性就在于允许进行诉前调查,即非法进行侦查活动。

检察机关的有些同志认为,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者在制定立案法规时,未考虑到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具有作案隐蔽性和举报不确定性的特点。未规定初查制度是立法上的疏漏。这一认识的偏差之处在于,持这一观点的同志没有实际研究一下刑事案件的侦查规律。事实上,从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看,大部分刑事案件都会出现隐蔽作案和举报不确定(甚至错报)的情形。

第3篇

管理学是一门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学科,是一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不断发展更新的学科。其主要特点就是研究人类的社会活动或社会现象。管理学的研究内容既跨社会科学又属人文学科。从研究对象来看,它是通过对社会现象的研究来获取对管理现象一般发展规律思考的,具有很强的普遍性和适用性。在管理学中,研究对象的人分为两类,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不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有着各自的价值观念、主观偏好和情感,都是有思想的人,个性化的人。这对管理学的研究带来了两个难题。其一管理者的形象思维和管理情境使得逻辑思维和理性方法在管理学中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二管理活动的发生都是在特定的情境中的,这使得管理理论和方法对现实问题的研究有了一定的不适应性,同时也说明了管理研究具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此外,管理学的发展必须兼顾科学与人文的共同特质,既探求人类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又重视对人这一关键要素的关注,从而建立起独特的理论体系。

2.管理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学生对管理学课程的定位不明确,缺乏学习的动力

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在现代各行各业都是不可或缺的,但在教学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管理学属于公共专业课程,一般都是在大一年级开设。而大一学生刚刚经历从高中的学习方法到大学的过度,不管从心理上还是思想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适应过程。在没有很好地掌握大学的学习模式的前提下,对管理学课程的学习缺乏自主性和积极性,管理学的特点决定了越是具有成熟的思维模式和价值理念,掌握了一定的学习思路才更能胜任该课程的理解。它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不是单纯的知识点掌握。而且,大多数同学在主观上认为管理和自身现状的差距太大,甚至认为学管理将来就是要从事管理者的工作的,这对很多同学来说是不敢想象的事情。如果只是将管理学定位在学了以后就是要做管理者的,那就大错特错了。管理是一切社会活动都必须遵行的规范和方法。而大一学生往往无法理解和感悟到管理的重要意义,因此在学习上没有动力,学习效果自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2.2教学方法偏重理论,缺乏特色和创新

传统的教学方法基本上是教师讲授。虽然现在有了一定的改进,但由于任课教师大多缺乏管理经验和实践,难免存在照本宣科之嫌。这样的教学模式无疑只能偏重理论内容而缺乏实践指导。学生在接受新的知识的同时无法激发其对管理的兴趣,不仅教师认为讲授的过程枯燥无味,学生被动学习的过程也难以产生兴趣,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的积极性。另有部分教师认为教学改革就是把板书换成多媒体的应用,显然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现代教育呼吁的是在教学内容、方式、思路的综合改变而不是流于形式。也有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但由于管理学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案例的选择、分析、讨论不是可以信手拈来的。再加之教师对案例教学也没有深入的研究,即使课堂增加了案例的内容,但也是含糊不清,重点不明,这样的课堂效果显然没有特色。

2.3教学实践环节设计不够合理,实践应用能力难以加强

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学习过程中,单纯讲授理论是难以让学生真正意义上掌握什么是管理,如何懂得去应用管理方法的。而现有的管理课程在设置上,仍然是以课堂的理论教学为主,见多集中在理论教学结束后安排固定的时间让学生到实践场所参观学习,这样流于形式的实践活动效果甚微。对于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始终得不到锻炼和提高,尤其是针对现场处理和动手实践更是少之又少。学生没有锻炼的平台和机会,想要靠课堂掌握必须在实践中才能收获的东西显然是不现实的。

2.4理论学习相对滞后于实践,对管理学教学增加了难度

目前大多管理学教材仍以基本原理、基本理论为主。学生如果完全自学,课本是可以看明白的。但这个明白仅局限于知道,在学习中大多学生的困惑是不知道这些原理和方法在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怎么运用。想要做到知识的融会贯通是学习该课程最大的问题。而随着现在知识爆炸,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的到来,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信息很多时候不亚于教师。如果教师的讲授跟不上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步伐,就会出现教滞后于学的现象。另外,现代管理的实践也在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果理论教学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无法做到与时俱进,那无疑学生的课堂学习和实践活动都是滞后于实际生活中的管理的应用的。倘若学生学的都是陈旧的理论和过时的方法,又如何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呢。

3.情景模拟实验教学法在管理学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情景模拟实验教学法是以项目活动形式开展,针对管理学中的某一个问题,收集相应素材,将管理的实践、案例、讨论等内容形成教学指导资料,在课堂模拟管理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这个模拟的过程中体验各种管理角色,在亲验式的教学中学习体会对管理理论的理解和应用,从而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控制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等等。这种教学方法对于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的课程有着积极的应用指导作用。不仅能做到教学相长,改变理论与实践分离的单纯理论讲授的弊端,更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整个教学场景的设计以学生为主,从传统的知识信息的单向传输到师生角色的转变,信息的多向传递,学生参与教学,成为教学的主体和主导,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学生对管理学课程的学习积极性和浓厚的兴趣,也真正实现了以学生为主的课堂教学方式。

4.从ERP系统到情景模拟实验教学平台

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5.基于ERP系统的情景模拟实验教学法在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5.1教学思路和教学目标的设计

ERP仿真实验平台是一个开放的实验环境。它是借助多媒体技术和信息操作,将教室课堂讲授的理论问题,以事实、情景的形式一一展现。整个提问、思考、分析、解决的过程都由学生亲自体验,自己动手完成。将管理学教学中的问题加以设置场景,通过虚拟的手段和计算机操作平台实现对其的应用。这种引入式、引导式的学习显然更能启迪学生的思路、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意识,这种教学模式是一种开放式教学,学生在操作的过程中实现了互动,从而达到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但是,要实现这种教学,单纯依靠虚拟实验是不够的,实验设计的完成,要求学生同样具备对各种科学方法的应用。对问题的观察思考,调研访谈、对数据的整理分析,对文献的学习参考等等。

5.2教学步骤与实施

步骤一设计实验指导,提出教学任务教师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设计出实验指导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将学生分组。每个组围绕一个企业运作过程中的真实场景进行演练。在实施的过程中借助多媒体网络教室的优势,通过网络实验指导的要求和提示问题。步骤二接受任务,分析问题教师完成了任务的下达之后,学习的重心就落在了学生身上。当学生接受任务后,必然要考虑如何顺利的完成。这里需要个人和团队的共同思考。此时,教师要根据学生对任务的接受情况,权衡学生完成的困难程度,是否需要安排专题讲座,是否需要提供不同程度的辅导提示,或者根据学生的个体对知识的接收能力和作出的反应,有针对性地网络交流,明确问题的处理需要借助哪个专业知识。完成了这一步,接下来就是熟悉操作平台,通过软件使用和实际操作熟悉每个模块的基本知识,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步骤三执行任务,合作完成小组成员在设计好的虚拟市场环境下,开始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从管理者到财会、秘书、生产、营销,每个角色承担相应的分工。小组之间通过实验平台开始模拟对抗演习。学生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展开实际业务操作。教师同样要角色转换,如专家顾问,客户,市场监督员等等,把自己放在一个与学生平等的位置进行交流,学生可以发出求助,进行咨询,这时,教学氛围就变成了一个师生共同实践的公平的业务平台。步骤四总结评价,信息反馈通过一轮的训练,学生大多对管理中的问题都有了亲身的体验,也思考了解决的办法。通过对问题的正确分析,果断决策,有的小组在运作过程中赢得市场,收获颇丰,有的面临较大的挑战,处于困境。教学活动后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总结评价。反思在做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到解决的途径。在教师的指导下,每个小组以自评和互评的形式,不强调成绩,重在过程的参与配合和知识的演练。通过评价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弥补改进。以任务驱动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而教师本身也要对学生给出合理适当的评价和建议。同时反思在实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如果说之间的步骤注重的是实操,那这个环节更多的是思维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缜密的思考,善于总结,客观地评价,这在管理学教学中是非常重要的。

6.结语

第4篇

人本思维作为科学发展的一重要思维方式,与时展密不可分,是与“神本主义”、“物本主义”相区别的思维,也不同于传统哲学的民主思维。科学发展观的人本思维思考的是“现实的个人”,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劳动的个人。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去谋发展、促进发展,并且让发展的成果汇集全体人民,这事科学发展观的人本思维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归宿。同时,人本思维不是绝对的自由,不是人类中心主义。

二、和谐思维的科学发展观

和谐思维在本质上是指以辨证思维为原则,以事物的多赢共生、和谐发展为价值取向的一种思维方式。它是辨证思维的一个环节,要求在利益差异忠寻求合作,在意见分歧存疑求同。和谐思维方式不仅要求以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为价值取向,而且以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为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有矛盾也是能包容矛盾的社会,这是存在的差异性。矛盾是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有矛盾才有差距,有差距才有动力,才会有调动社会上一切因素的积极性。因而,利益单一化基本上的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利益多元化背景下的富者更富、穷者更穷、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也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和谐思维认为对立面的双方存在着一致的共同的东西,两者之间互相依存和相互转化,这是科学发展的包容性。社会化大生产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共同的物质基础。既对立面双方存在相互一直的方面,那么对立面双方既有相互结合的可能性,甚至达到对立面的双赢,况且对立面双方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优势,这种结合就是由可能迸发出比对立面斗争更大的力量和作用,这是社科学发展的统一性。和谐思维方式的形成并作为科学发展观的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是有条件的。在战争和革命时代的显性思维是零和思维,而不是和谐思维,经济全球化时代则是互惠、共赢的非零和博弈的局面。今天,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主义生产之间的矛盾,正确处理人们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现在主要的思维方式是,共存共荣。这就要在观念上不是把对方当作敌人,而是当作伙伴;在思维上不是揭示双方的利益差别,而是寻找双方的利益相关点;交往的目的不是压制和消弱对方,而是如何实现和维护、发展双方的共同了利益。

三、生态思维的科学发展观

第5篇

1.历史教学活动所追寻的是学生对历史的建构和认识,因此教学的整体目标应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能力为基础,并把历史思维能力视为历史学科能力的核心,从而把历史教学的基本模式由传授知识的类型转变为发展思维的类型。

2.历史教学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学生的历史学习活动,而这种活动不应该是对历史知识进行机械记诵的模式,而应该是学生对历史原本进行分析与理解的模式,侧重于学生正确地建构其心目中的历史,使学生能够识别各种对历史的解释,并提出他们自己的历史解释。

3.历史教学活动的方法运用,主要是围绕使学生对历史的感受、了解和认识,侧重于训练学生掌握探究历史的具体方法,尤其是透过师生对各种历史资料的运用,培养学生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分析和解决历史问题。

4.历史教学活动的组织,不应只是注重形式上的新颖,而应是注重于学生学习历史时思维活动的具体操作,尤其是注重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独立性,注重发展学生创造性的学习能力。

5.历史教学活动的展开,要有利于引导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历史观,使学生经过历史的学习和探究,学会用历史的视野来认识和理解社会现实的问题,学会思考人类的发展和人生的价值。

在当前,素质教育观念下的历史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历史教学的很多领域,诸如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评估、教师培训等等,每一个领域都可能会制约教学实际的创新。但是,历史教学方法的探索空间还是很大的,这是因为:

1.在目前直接制约历史科教学的课程编排、教科书编写、考试方式等未有实质性和突破性改变的情况下,教学方法的改进可以率先进行探索,以实际的创新带动对课程、教材、考试的改革。

2.虽然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但由于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渠道,因而课堂教学方法就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

3.教师在教学中是起着主导作用的,是教学改革的生力军。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主要是通过教学方法的运用而体现出来的,而且教师可以用主要的精力,充分利用对教学实际的主动权来探寻教学方法的改进。

4.学生尊重的老师首先是尊重学生的老师,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之发挥,是与教师的教学方法有直接的关系。学生是喜欢老师和他们一起进行创新的。

历史学科的性质是对人类历史进程的认识和解释,历史学习的性质则是学生对过往的人类社会的把握、理解和认识。所以学生心中的历史如何生成,他们对历史怎样认识,就是历史教学要解决的主要任务,历史科的教学实验和方法的探索,应围绕学生对历史的认识来进行。

在当代教育观念的影响下,中学历史教学方法的探索,具有一些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1.以探究问题为目的。

没有问题是谈不上学习和研究的,有人曾说:正是问题才把只不过是小碎石的东西变成了历史的证据。然而,以往的历史教学往往是固定式的,对于学生来说,并没有产生真正的探究性问题,或只有肤浅的问题,要不然就是令人头痛的问题(如被动接受、死记硬背、机械重复)。历史教学的真正意义在于使学生发现问题,探讨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因此,所有的教学方法都应该是为了探究问题而设计的,都要给学生机会去了解事情的基本情况,使学生去深入探讨。

2.以思维训练为核心。

历史学习不应该是促成思想固化的过程。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历史本身和历史学科都不是限定在某一种僵化的模式中。人们对历史的正确认识,需要发散式的思维、复合式的思维,需要广阔的、全面的、客观的、辨证的、变化的、发展的视野,尤其是对历史上因果关系的思考,是对人的思维水平的检验。学生学习历史,像学习数学一样,也是思维的训练和强化,是思考的过程,是获得思维成就的经历,是积累经验的机会。所以,任何教学方法都要以激话、调动、启发学生的思维为主,促动学生历史思维的活跃发展。

3.以学生参与为形式。

使学生参与教学,而且是积极、主动地参与,是使教学得以真正展开的关键性问题。只有让学生投身其中,从做中学,才会激发动机,引起兴趣;才能使学生思想活跃,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才能使学生通过教学活动体验到挫折感与成功感;才能看出学生的鉴别力、理解力、创造力;才能使学生多与教师、同学交流,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因此,教学方法的设计和运用重在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从根本上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

4.以史料运用为条件。

人们认识历史的前提是获取承载历史信息的材料(主要是文字材料),获取史料的过程也是掌握历史学习方法的过程。在对历史信息进行处理时,如果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和储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学习历史的本来意义,甚至会加重学生的负担,使学生对学历史感到厌倦。所以,要改变历史学习是对现成知识的记忆这种传统的模式。教学方法的运用要使学习的过程与结果得以统一,而不是分离。我们提倡把学习历史看作是在研究和认识历史,这就要训练学生去掌握和理解历史的信息,注重史料的作用,通过对史料的汇集、整理、辨析、推论,把史料作为证据,用以解决历史的问题。所以,历史教学方法的运用,是离不开对史料的运用的,尤其是学生对史料的运用。

5.以周密设计为准备。

任何教学方法的运用,都不是随意的,甚至不是随机的,都要有事先的准备和安排,有具体的目标,有明确的设计思想,体现出一定的教学观念。方法的实施,是有步骤的,而且要有回旋的余地。在进行教学设计时,需要教师以认真的和客观的态度来对待。前苏联的一位教育家巴班斯基曾提倡最优化教学,在教学方法的问题上,他认为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材难易程度、全班学生的程度、各种教学方法的效用和长短处、教师本人的特点和能力等,这些都需要进行认真的思考和计划。

6.以教师引导为助动。

以往的历史教学模式中,教师是唱主角戏的,好像教室这个舞台是为教师搭建的。现在我们倡导以学生的学习活动为中心,但并不是说教师只是一名“场记”了,不再起重要作用。反之,教师的作用更为重要,他要像导演一样,要对教学进行引导、组织、控制,并随时诊断教学,对教学活动进行调整。教师与学生的最基本的关系是教学上的朋友。朋友是有共同的爱好和志向的,是互相了解对方的,是互动的,是有交情的,朋友之间的交往是不能靠主观臆想的。所以,教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在教学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

在素质教育观念的指引下,中学历史教学方法的改革是大有可为的,我们的教师可以从三个方向上对历史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和探索。一是移植,即将一些有效的教学方法移植到历史课堂教学中,例如讨论、辩论、论坛、模拟、角色扮演,以及计算机辅助教学的方法等。二是改造,即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造,赋予新的活力,例如对传统的讲述、讲解、讲读、问答、演示等方法,加以创新,突破旧有的模式,使之更适应学生的学习。三是创新,即在教学实际中摸索和创造出新的教学方法。

第6篇

熟悉的卡通形象、记忆犹新的零点倒记时片段,使得学生顺利进入到了24时记时法的学习,但任何知识的学习必须尊重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通过设计这样一个情境:光头强在自言自语地说:“明天8:00去伐木。”被熊大和熊二听了个正着(第一张幻灯片),兄弟俩决定第二天晚上八点来到树林准备阻止光头强伐木,结果,当他们到达时看到了一片已被伐光的现场(第二张幻灯片),这时,老师发问:你能猜到这是怎么回事吗?让学生说说自己的猜想,无论这样的结果是否在学生的预料之内,因其与生活密切的联系,学生并不陌生,在刚才兴趣的影响下很乐意争先恐后地说出自己的想法。通过这样设计以准确地掌握学生对于记时法了解的真实情况,以便于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及时调整教学预案。通过与普通记时法的对比,总结出两种记时法的异同,是探究阶段的主要目标,目标初步达成后,再将学习的成果尝试运用到生活中去。提炼生活中几个常见情境:升旗、吃饭、睡觉,根据钟面显示的提醒,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判断是一天中前12个小时还是后12个小时的时间点,再用24时记时法表示,对学生有一定的挑战性,但问题难度递进性也很明显。

二、数学味渐浓,创设提炼巩固的情境

“数学味”与“生活味”的和谐统一,体现着教师对现代数学教学理念的理解程度和教学技巧的运用能力。传统的数学课堂,以传授知识为主要内容,以接受式教学为主要方式,以定势式思维解决同类问题为主要任务,所以其“数学味”比较浓。经过了新课程改革的洗礼,“生活味”逐渐融入了课堂,打破了数学味一统天下的局面,使得数学课堂充满了生气与灵气。从新知探究成功到巩固练习这一时间段学习内容的安排、练习方式的设计要逐步体现出“数学味”渐浓。

如本节课作这样设计:共设计了三道巩固练习题。第一题是分别用24时记时法和普通记时法表示图中三个学习活动情境的时间,有了前面尝试练习的铺垫,判断活动场景是一天中的前12个小时还是后12个小时已不再是教师提醒关注的重点,而重点落在了24时记时法和普通记时法这两者的对比和使用上。第二题,先观察一张从南京到秦皇岛的火车票,说一说几点前到达火车比较合适。将这道题置于此环节处理便是考虑了在“数学味”的基础上“生活味”的问题,但给学生明确地渗透了,生活经验的总结也是离不开数学思考的。第三题是给钟面画上时针。这是一道纯数学味的问题,再没有与生活、游戏相联系,学生完成该题的过程进行的观察和思考主要是从数学的角度和习惯。

三、生活味回归,创设理解应用的情境

第7篇

一、根据儿童的思维特点,把抽象的符号具体形象化

识字本身是枯燥的,而对于枯燥的事物,人物的情绪总是消极和被动的。如果学生们一味地被动识字,不仅识字的效率低,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思维的发展。因此,作为教师一定要在起步阶段通过多种途径来营造识字教学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起儿童识字的兴趣,不断激发学生去体验识字的乐趣,只有这样,学生才能乐于识字、主动识字。例如,在开课之初,教师就演示几个学生在学前接触过的有代表性的会意字、形声字,通过画面与文字的演变,使学生将自己头脑中的资源与眼前所见的画面产生联系,从而激起学生探索祖国文字奥秘的欲望,对学习识字产生浓厚的兴趣。

二、利用游戏的形式,调动学生学习抽象文字的兴趣

兴趣是激发儿童学习的动力。游戏是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儿童喜欢模仿,喜欢表现。教师在教学中要利用游戏的形式调动学生学习抽象文字符号的兴趣,不断采用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来进行教学,如:猜字谜、找朋友、风车转转……将这些儿童学前生活中的游戏引入课堂,使课堂成为学生学习的乐园。学生在课堂上感受到了学前游戏的乐趣,对识字就会兴趣盎然。

三、给字配“画”,培养学生的想象能力

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步的源泉。”在识字教学中,教师要根据学生思维的特点,引导学生想象,帮助他们把抽象的符号具体形象化,培养学生的识字能力。

简笔画简洁、生动且内蕴丰富,给人以极大的想象空间。低年级儿童对图画的兴趣浓于文字,在生字字形教学中,教师要不失时机地让学生发挥自己的想象,给生字配上“身体动画”“思维动画”,如:教学“跳、扔、举、拍、扫、洗、刷、端”一课时,让学生运用想象,给生字配上身体动画,让字形在脑海里如动画般流出来,让一个个静止的生字都活起来,初步培养他们的识字能力。给字配“画”恰当地结合在图画与文的巧妙联系中,丰富了学生的想象,使学生生动地识字,有效地提高学习效率。

如在教“雨”这一个生字时,我就根据小学生对这一个字的理解,在黑板上把这个字生动地画了出来:“雨”字上的一横就代表雷电,一竖跟横折钩就代表一间房子,里面的一竖就是闪电,直穿房子,把房子都打了一个孔,那么房子就漏水了,那里面的四点就是漏进来的雨水。学生的想象力真是不可想象,我把他们的话转变成了生动的图画,收到了很好的认字效果。

四、教师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无意识字

低年级学生年龄小,无意注意占主导地位。他们不仅特别爱听故事、还爱讲故事,在识字教学中充分利用学生的这些心理特点,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习掌握一些词语,在讲故事时练习使用,把识字教学寓于有意无意之中,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喜欢读故事是学生的天性,我们应因势利导,经常性地组织、引导学生看故事课外书,由于这种做法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学生都很乐意做。在讲故事的过程中,教师常常随手把一些学生比较熟悉,字形又不怎么复杂的词语写在黑板上,对一些易混淆的同音字、形近字还适时适度地作一些比较。在学生看书的时候,教师不忘提醒学生注意看故事中有没有刚学过的生字,它在故事中组成了什么新词,看到后把它告诉同学或老师。这种看似无意、实为有意的做法,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一是学生在无意中复习巩固了学过的生字,更重要的是,学生在新的语言环境中学会使用这些生字,是一种知识的迁移,是兴趣盎然中的再学习,取得的是温故而知新的效果。

五、开展实践活动,把学生引向广阔的生活空间

教师从儿童的生活实际出发,从儿童的兴趣出发,开展实践活动。每次活动有一个主题,引导学生围绕这个主题自己动手、动脑去收集资料,并交流收获。交流之后,还可采取模拟、创设情境的办法让儿童识字。如举办“娃娃超市”“动物运动会”“花的世界”“秋天的田野”“我当小导游”“逛家电商场”等等识字活动。著名心理学家维果茨基说过:“活动和交往是发展的源泉。”活动是儿童生活的一部分,教师在教学中就要注意和社会生活相沟通,使儿童尽快从“我”的世界跨入更广阔的周围环境,以吸收各种信息,扩展想象和思维的空间。因此,当学生掌握了识字方法,乐于识字、善于识字后,教师就要有意识地让学生在生活中识字。

六、自做“识字课本”,引导学生把教材向课外延伸

第8篇

(一)项目的选择与确立

选用的教材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基础知识》,本学期课时为80课时,选取教材的其中的项目作为本学期的项目教学内容,项目的选取难度不宜过大,分别为:项目一经济法基础概述,项目二经济法律关系,项目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项目四内资企业法律制度,项目五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项目六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项目七公司法律制度,项目八合同法律制度。

(二)项目式教学的呈现

1.案例教学方法的穿插

课堂案例教学方式是最常用的案例教学方式,也是进入新课的最佳导入方式,在学习的过程中,先进行经济法知识点的讲授,再结合有关的实际案例,由教师进行指导,用案例激发学生的求知兴趣,最后再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进行再次的讲解,课堂案例教学方法中,教师是指引者、协助者,学生是学习的主导者,真正成为教学的主体,而不是教学活动中被动的参与者。这种教学方法需要教师精心做好备课工作,根据教学的需要,精选一个或几个案例,充分运用多媒体资源事先介绍案情,要能有效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学生,教师与案例三者之间的有效交融互动是案例教学方法的关键,有些案例也可要求学生课外收集、整理,案例的讨论可以在课堂进行,也可以在课外让学生有组织的进行。总之,通过课前的精心准备,不必占用过多课堂时间,把课堂有限的时间用来传授关键理论知识点,让学生一起分析案例,群体性的思考案情,并且,任一案例均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体。

2.项目式教学的总结、评价

此阶段是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对于项目式课堂教学的课后总结与反思。此一阶段的的学习可以通过几种方式来展示学生把握知识点的成果,如通过有关视听资料《经济与法》、《今日说法》等栏目,先通过视听资料呈现案例,由学生进行案例的分析,结合所学经济法内容进行相关解决方法的探讨,最后再由视听资料后面的专家点评,揭开相关案情的处理方式,一方面给出了学生较为准确的解决答案,另一方面也加深了学生的理论知识的记忆。

3.项目教学成果的展示

项目式的教学有无取得实质性的成果,需要通过有关项目知识的展示体现出来,课堂上可通过模拟法庭案例教学表现出来,本学期安排四次模拟法庭,分别对劳动合同争议、合伙企业纠纷、破产纠纷、合同纠纷四个知识点进行及旁听庭审等形式,这是在课堂知识点的传授基础上由学生自主进入实战阶段,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双方律师以及原告、被告等诉讼参与人,以实际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物,模拟案件审判的一种实际教学活动,模拟法庭应把握以下两个环节:

(1)准备阶段。由于学生都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因此对有关法庭审判的过程演练可能较为生疏,为了让学生能达到活动的预期目的,必须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模拟法庭的场地准备和法庭审判的知识能力准备。可直接在课堂内完成法庭场地的布置,同时,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一方面可体现一种正式、庄重的氛围,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更加重视此次课堂的学习。

(2)实战阶段。这一阶段分为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和庭后总结三个环节,这是项目教学成果展示的核心。从角色的选择、开庭的审理,到庭审结束的讨论,通过模拟法庭,进行了对学生经济法律知识能力、心理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同时,也可通过学生们在模拟法庭上的精彩表现,展现了项目式教学的实质性成果。

二、项目实施中应注意事项

项目式教学以项目作为载体开展教学过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一般以小组形式由学生自主进行,在整个项目式教学中,教师成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监督者和学习辅导者,学生才是课堂的主导者,这也充分体现了项目式教学与传统式教学的区别。此外,项目式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应考虑课时、学生学习状况和业余时间、软硬件等教学条件。

(2)考虑中技学生的年龄、背景、知识水平、学习能力和未来的职业需求,项目教学中所选择的项目,难度应适中,不宜过大。

第9篇

【关键词】启发式自主学习问题情境思维探究激发性原则渐进性原则共鸣性原则

“创设启发式教学情境,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被看作是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而让学生走自主学习之路则是学会学习的有效途径。研究在化学教学中如何“创设启发式化学课堂教学情境,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已成为摆在我们化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所谓的自主学习意识是指一种心理状态,一种当学生接触到的学习内容与其原有认知不和谐时,学生对疑难问题进行自主解决的心理状态。自主学习意识的产生依赖于问题的产生,也就是对于未知的事物,学生借助于已有的知识经验难以去理解和认识。正是学生的以有知识和经验与新知识或新问题的这一矛盾冲突,激发起学生对新知识的需要、学生的认识兴趣和探索愿望。

根据学生的认知心理特点,自主学习意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激发性原则

既然自主学习意识的本源在于问题情境,那么应该提出怎样的问题才能创设出恰当的启发式教学情境呢?进而引起学生积极思考呢?我认为,在创设问题情境时,一定要保证所设情境能激起学生的认知冲突,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学习是学生主动地获取知识的积极反应,不应是被动行为,有效的学习应该是在激发学生认知需要的情境中进行的。因而创设问题情境时,要求其能引起学生认知结构上的“不平衡”,造成学生心理上的悬念,从而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望,激发起学习的兴趣,把学生带入一种与问题有关的情境中去,使他们产生积极思考的欲望。

2、渐进性原则

人类认识事物的过程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过程,学生的学习活动必然遵循这一规律。在教学中,对于那些具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内容,教师在创设启发式教学情境时,应尽可能设计一组有层次、有梯度的问题,考虑好问题的衔接与过度,用组合、铺垫或设台阶等方法来提高问题的整体效益。用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从而深刻理解有关知识,形成系统的知识结构。要避免将问题设计的非常具体、琐碎,把系统内容分离的支离破碎。这既不利于培养学生思维的深刻性和独立性,也不利于学生形成相对完整的知识思路和掌握知识的整体结构。这就是要求教师要认真分析教材,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设计出科学的、有层次的问题组,并且及时引导学生把问题讨论的结果进行有机整合,形成系统的认知结构。

3、共鸣性原则

在教学中教师通过创设启发式教学情境,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但是,如果只有教师来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得出既定的答案,即常说的“以教师的思路来引导学生的思路”,这实际上是将学生的思维限制在教师思维的框架之中,学生仍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不利于学生思维的发散和创造。因此,教师在创设启发式教学情境时,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这是激发学生创造思维的最好途径,也是学生主体性的最充分发挥通过这几年的教学实践,我对“创设启发式化学课堂教学情境,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意识”采用了以下做法:

1、运用化学实验“创设启发式化学课堂教学情境,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意识”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精心设计的化学实验在带给学生惊奇、不解和矛盾的同时,更能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学生在由实验产生的问题情境中,形成对新的未知知识的需要和探索。

2、精心设计探究性的问题“创设启发式化学课堂教学情境,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意识”

在课堂教学中,我针对某些内容直接设疑提问,能启发学生联系已有的知识来思考新的问题,有效的激发学生探究知识的欲望,是创设启发式化学课堂教学的重要方法。

例如在“苯酚”的教学中,我直接向学生提出问题:苯酚和苯是否具有相同的分子结构,苯酚分子是否具有极性?学生自然就会联系有关苯的结构知识,思考分析羟基的引入对分子极性及结构有着怎样的影响。

3、通过“意想不到”的错误编成习题,“创设启发式化学课堂教学情境,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意识”

学生做练习时,往往受原有知识经验或思维定势的影响,对遇到的新问题“想当然”地进行分析,从而导致错误结果的产生。在教学中,我有意识地设计学生已有知识难以正确完成的作业,让学生在发现自己的错误中,感到惊讶,激化矛盾,产生问题情境。

4、通过化学史实“创设启发式化学课堂教学情境,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意识”

化学家在科学发现的过程中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以及遇到的系列问题,对学生的学习有着巨大的激励作用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为教学提供了生动的素材,也是创设情境的一种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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