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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管理制度;人性化;以学生为本
目前,世界教育发展的趋势之一,是全面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尽管,大学教育的管理体制虽已日渐成熟,然而,面对新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的挑战,大学生管理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本文拟从现实的视角,首先分析大学生管理制度的现状及现实困境,在此基础上探讨其产生的原因。
一、大学生生管理制度的现状
大学生管理制度对于大学生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仅是为了维持学校正常秩序,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学生的发展。但经过大量文献研究与与调查,大学生管理制度出现诸多问题呈现如下现状:(1)以制度代管理;主要以规范、任务、纪律的形式出现;(2)以榜样代管理。前一种状况,更多的是在允许和不允许这一两极中对学生的外在行为产生制约力。后一种状况,其实是运用学生的“偶像”崇拜心理,把榜样作为一种“隐形”的制度而发挥管理的功用,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学生的外在控制力,但是没有充分体现学生的主动性、自主性。
二、大学生管理制度在实践上的困境
大学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大量研究表明,对大学生的管理是否得当将会影响他们一生的发展。如何实施对大学生的管理、如何提高其管理效率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大学生管理制度如何体现对在大学生的管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但目前大学生管理制度还存在以下实践上的困境:
(一)机械主义的管理理念。学校对大学生的管理管理被视为类似于机械运转的常规性活动,如,制度的规划、制度的实施、制度的评价等,年复一年地重复,缺乏与时俱进的生命力以及创新的动力。因而,对大学生的管理主要是维持性的,对新的情况和问题反应迟缓,比如,对大学生使用网络问题的管理。由于部分大学生沉浸在网络而导致种种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对大学生正确运用网络进行管理?谁来管理?这些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并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地解决。这种状况,与机械主义的管理理念的滞后性,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过程主义的管理实践。目前对大学生的管理,主要是一种“计划-执行-检查”的“保姆式”的全程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表面看来符合规范化的管理而且具有程序化的过程性,但实际上,不仅使对学生的管理处于封闭的、程式化的状态,而且还使对大学生的管理陷入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管理的效率很低。比如,对学生宿舍卫生的检查。这是大学管理中的常规性工作,但并不一定按既定计划。因为,这种检查,应具有经常性、不定时性,我们需要的学生认识到劳动的价值,主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但目前的情况是,这种检查工作,却是一种程式化的安排,指定检查的统一的时间,指定安排某个年级某个班级,卫生检查就算结束了。这种“过程式”的管理,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达到目的?或者说这种管理行为,能达到一定的效果?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三)行政化、指令性的管理手段。大学对大学生的管理,因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管理的主要体现为指令性,强调服从,忽视了学生发展的心理特征。虽然目前对大学生的管理积极倡导科学化、网络化手段,但由于行政化和指令性在学生管理中的功能“实效性”被管理者普遍认可和接受,因此,即使运用网络等信息技术,也只是在减少管理者工作强度的意义上体现出现代管理的功用,并没有改变行政化、指令性的管理性质,因此,目前对大学生的管理,并没有在尊重人的发展的内在逻辑的意义上展开改革,也不是真正的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益的意义上实施管理手段的改革,引领性的、协调促进性的、民主性的学生管理,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管理的强制性仍是目前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显著特征。
三、大学生针对大学生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问题
经过对当代大学生的管理情况的调查情况可以看出,现在大部分学生都看重“管”轻视“理”、看重“他律”轻视“自律”,仍然处在“行为规范的养成”的这个阶段,非常看重学会“社会人”的本质,从而忽略了同学们对“自然人”根本属性的培养。作者的观点是教育“当代”大学生实施大学生管理制度改革 必须更注重人性化在管理制度中的作用。
(一)学校的校园的规章制度建设要求要展示出以“学术为本”的全新教学理念
从教育来看,教育是由人来规定的,并非是教育规定人,人要为教育“立法”、为学校 “立规” ,就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及以学生为本,学校的制度就需要展示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校方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侯,动机要和目的相符合。如,学校制定执行校规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要剥夺或歧视部分学生的权益,而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教育和管理当代大学生、以便能够维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把每个不同的大学生看作不一样的主体,以便每位学生的个性和人格以及兴趣爱好都能够被尊重,从而使的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拥有个性发展的自。
(二)弹性机制在管理制度中显示出人性化
学校管理最重要的是需要行政手段的辅助,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学校管理需要以控制为手段,以上级的指令为依据,以制度为准则,从而达到规范学生行为的目的。学校的制度制定得细致、缜密,就是需要要求把每一位学生能够做到的每一个小细节,都完整地编写在规章制度里。在当今教育主体、社会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的的环境下,管理的根本本质及内涵发生了变化的同时,管理的行为也跟着发生着变化。相比“标准化”的传统教育而言,现代教育更看重的是鼓励以及创新意识。现代教育管理是制度管理与人性本位管理的完美结合,以激励为手段,不断的激发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动态性、多样化评价为主,追求多样化、创造性与丰富性。细化来讲,第一,全员管理制度将被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人人都可以成为管理者,也都是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同时也都是重大决策的执行领到者。第二,以人为本,尊重人格,顺应人性,可以大幅度的激发学生的主动精神,改变被动地在常规制度的束缚下学习的传统状态,转变成主动积极地去完成各自应当完成的工作。第三,创造更加科学而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不仅是控制与协调,而且也是促进与开发。校领导、教师以及学生被共同称之为管理的共同体,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一种相互沟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积极互动的关系,因此可以实现共识、共享、共进。这种新的互动式的管理并非是被管理者盲目的被动服从,而是要求被管理者积极主动的去适应新环境,是管理方法向多样化、灵活性一个全新的转变。(烟台南山学院;山东;烟台;265713)
参考文献:
[1] 卢小萱. 人性化在现代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与影响[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5(6).
[2] 张云. 论教育管理的终极关怀[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关键词】水利工程; 进度; 拖延; 措施
一、前言
水利工程的规模一般都是十分庞大,并且施工条件复杂,施工设备多,施工周期又长。因此,导致水利工程进度拖延的因素有很多,并且很难对工程进度有一个详细的把握,使得水利工程无法定期交收,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提高水利工程进度管理水平的意义
水利工程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施工项目,与工民建工程等项目有一定的共通点,有因其复杂的施工条件与施工环境,长久的施工周期,庞大的工程规模等因素,展现出与其他工程项目不同的复杂性、风险性、多样性、不连续性及实践性等特点,因而对施工进度及其进度管理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水利工程施工的周期较长,在这长久的建设周期中,施工过程极易遭受地质、水文、地形、气象等因素的影响,且水利工程的施工季节性较强,一般需要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加之诸如征地移民工作、地方效益分配矛盾等各种不可预测的随机因素,容易致使水利工程的施工进度被延后。
其次,水利工程施工需要配备较大容量的施工设备,需要高度机械化、现代化的施工技术、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多数水利工程地处深山峡谷,其施工的场地较为狭窄,道路不够宽广,使得水利工程难以快速施工,影响了其施工的进度,施工周期的延长容易引起施工机械设备遭损坏、人力物力投入增加等后果,必将导致工程项目的投资增长,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果。可见水利工程的进度是影响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投资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关键。施工单位只有不断提高水利工程进度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得以按进度、按计划、按季节完成,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实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总目标。
三、影响水利工程进度的因素
1.技术影响因素
水利工程施丁地点一般为偏远山区、农村,或是在江、河、湖、海流域,或是山涧等地形与地质变化差异较大的地区。这些地区人员施工风险系数大、工程技术含量高、多样性与变化性显象较强、实践与操作要求等级高,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随时都会遇到突发性的技术问题,耽误工期进度。
2.自然影响因素
由于水利施工地点的特殊性,会造成施工道路拥挤、场地狭窄,影响施工速度。同时还会因自然条件的变化对施工进度带来影响,如水文、地震、洪水、降水量、温度变化、雨雪天气、季节的更替等,导致施工进度的停滞与落后。
3.施工环节搭配因素
水利施工工程量庞大、工期较长、施工环节较多,如施工准备、围堰清淤、土方挖运、基础放线、钢坝闸工程、河底防渗工程、蓄水池防渗、河底清淤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交错,资源使用重叠,所以每一个环节与冲突的调整、调度,出现的问题都会影响整个工期的进度。
4.资金压力因素
水利施工过程中会使用较大规模的施工设备与大量物料物源、利用现代高新技术、高端人才以及大量的劳动力,会造成资金支出较大,而资金调度的不到位则会影响施工的每一项工作。
5.施工组织设计因素
水利工程施工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再加上受到上述自然因素的影响,所以施工设计的调适空间和工期安排是非常重要的。要求设计人员对施工条件、施工技术难度、施工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工程协调、资金需求与施工所需时间有充分的了解和具备较高的估算水平以及长期的工作经验。同时由于工程量大,技术问题较多,参与人员众多,水平参差,容易造成误差、决策审批拖沓以及工作失误等现象,因此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进度把控的最切实和最有操作性的环节。
6.工程事故影响因素
由于水利施工的工作人员素质不一,对安全操作的认识得不到重视,尤其是大型的施工工程更容易引起多发事故。每次事故的发生都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工期的拖延。因此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还要注意安全问题。
四、解决水利工程进度拖延的措施
如不采取措施,仍按计划施工,进度拖延程度会大,最终经济效益和工期目标被损害,因此采取措施进行赶工来弥补拖延的状况,通过后期的计划调整,采取赶工措施,修改施工网络等来解决施工进度的拖延。
1、通常的赶工措施及其弊端
惯用的办法是增加设备及材料和劳动力的投入量,弊端是费用增加;资源的效率降低;资源的供应加剧困难。重新分配资源,如将各部门人员重新进行分配,改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同时也增加了风险,而且让他们加班或者多班,也增加了风险。
业主将部分工程分包或者委托其它单位,或者将自主生产的结构构件改成外购,产生风险和新费用,还需新增协调和控制的工作,使工程的进度在一程度上拖延。改变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逻辑关系,前后顺序改为平行顺序,或者流水施工,虽然看似解决了进度的拖延问题,其实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工程施工逻辑出现新的矛盾,资源又受到新的限制;工作面受到限制,造成施工现场顺序混乱,低效率施工,还是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
2.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进度拖延的问题
通过修改施工方案和改善器具的使用功能及辅助措施合理安排工作项目,提高效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协调工人级别与技能的使用;加强激励的机制,如阶段奖金、精神表扬和个人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应建立例会制度,并在会议上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定期召开监理会,部署阶段性的工作。在基层中抽调一部分专业人员留驻在工地上,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地发现,并拿出意见进行反馈。
将工期进行优化,步骤是计算网络计划中的时间参数一找出关键线路和关键活动一按规定工期要求确定应压缩的时间一分析各关键活动可能的压缩时间一确定将压缩的关键活动,调整其持续时间一重新计算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一当计算工期还是比规定的工期大,就得再次重复上述的步骤,直到满足工期的要求或者工期不能够再压缩为止一当所有关键活动的持续时间均压缩到极限,仍不能满足工期要求,则应对计划的原技术、组织方案进行调整或对规定工期重新审定。
五、在采取措施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对水利工程拖延问题选择措施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赶工应符合项目的总目标与总战略;措施一定是要有效的并且是可以实现的;还要注意节约工程建设的成本;对项目的实施和承包商、供应商的影响面较少。在制订后续工作计划的过程中,这些措施应与项目的其他过程相协调。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常常采用了许多事先认为有效的措施,但实际效力却很小,常常达不到预期的缩短工期的效果。因此,要注意计划的科学性,在计划和执行过程中加强各方之间的配合协调。
通过以上详细的分析以及探讨,我们可以得知水利工程进度受到拖延会给水利工程的完工时间,完工质量带来很大的影响。不仅如此,还造成了水利工程资金,资源以及时间上的浪费。所以,我们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水利工程拖延问题,这样才能确保水利工程能够按时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喻少平.浅谈业主对水利工程的进度管理[J].新疆水利.2012(21):22-23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4)
摘 要: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成果的培育、配置和调控能力是核心竞争力,专利因其复杂的技术性和诉讼程序、维权成本高等因素导致对其保护不足。专利保险是对专利保护体系的有益补充,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实施专利保险制度。我国专利保险经历了理论研究、试点运行和推广应用三个阶段,但目前仍存在着保险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严重依赖专利保险政策支持、保险人对专利保险新业务领域相对比较陌生等问题。因此,在推行专利保险制度过程中,应设计符合我国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保险发展模式,完善“保险公司——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的专利保险运行机制,精细设计符合我国市场需求的专利保险产品。
关 键 词:专利保险;发展模式;运行机制;专利保险产品
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5-0106-08
收稿日期:2015-04-10
作者简介:潘灿君(1969—),男,浙江永康人,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商法;于世忠(1962—),男,吉林长春人,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知识产权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科技厅重点软科学项目“关于推进专利保险支撑产业创新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C2503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知识产权保险机制的构建——以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为视角”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LY13G030030。
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快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科技的迅猛发展带动了诸多领域的产业革命,也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已日益体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和调控的能力。[1]因此,专利保护不足必然会给产业技术创新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出现“块状经济特点的制造业跟风模仿严重,集群产业恶性竞争屡屡出现”的现象。因此,构建专利保险市场运行机制,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应有之义。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市知识产权局正不断扩大专利保险的试点范围,并出台了诸多有关专利保险试点方面的政策。基于此,本文在总结我国专利保险试点经验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实施专利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
一、专利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我国的实践
保险作为现代商事制度,发源于中世纪欧洲,是商人自发筹集资金,以防范海上贸易之巨大风险而提供互助,渐而形成了合作社之相互保险。随着商事的不断繁荣和发展,保险从最初的合作互助形式逐步发展为现代商事保险,从事保险产业的商人在提供互助救济公益目的之外,不断拓展自身保险产品的空间,从财产保险到人寿保险,再发展到责任保险、保证保险。随着现代工业革命的发展,西方社会的生产和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西方人从个人中心出发,在谋求物质财富最大化的内在驱动下,迫切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商业活动中越来越多的风险,从而推动西方保险也从最初的互助形式发展到商业性质的保险形式。[2]
知识产权保险是指将知识产权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益作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费,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保险理赔金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险包括专利保险、著作权保险、商标保险,其中又以专利保险发展最为典型,因此本文的讨论以专利保险为其范畴。
(一)域外专利保险的发展
专利保险最早起源于美国,其专利保险的市场化程度相对比较成熟,积累了实施专利保险的经验。美国专利保险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和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因过失或者疏忽侵犯第三人专利权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维护专利权合法权益产生的费用承担的理赔责任保险。因为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相对比较强,美国的保险市场也相对成熟,所以,美国保险公司实施专利保险业务的盈利性也较为理想。Reyes,Jason A(1995)认为,保险为成本高昂的专利侵权诉讼与损害赔偿提供了解决方案。[3]
在欧盟,中小企业是其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但因专利的非物质性、技术性和诉讼程序复杂等原因,中小企业普遍感到专利维权难度较大,维权成本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对专利的保护,也给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欧盟组织意识到了专利保险对维护中小企业专利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积极探索专利保险的实施模式和具体方式,希望通过构建有效的专利保险机制分散欧盟中小企业专利维权风险,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专利维权困境。自1997年欧盟委员会提出在欧共体内设立专利诉讼保险制度开始,2003年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专门委托民间企业咨询机构Consultant Ltd.,European Policy Advise(以下简称CAJ公司)就专利保险试行进行专门调查所作的调查报告认为,应该在欧共体内部实施专利强制保险。在2007年布鲁塞尔会议上CAJ公司再次建议,应在欧共体内实施更广泛的专利保险,并应考虑采取强制保险模式。这种强制性的专利保险方案引发了巨大争议:从学理上看,专利侵权纠纷属于私法领域,政府不应以行政权力强制干涉;就实务而言,因欧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专利制度也有不同之处,因而强行推广存在着障碍。在欧盟成员国中,英国是专利保险实施比较好的国家,根据是否已经授权专利分别设置了专利申请保险和专利实施保险(包括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4]德国的专利保险制度分为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和专利财产保险。德国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不仅包括诉讼费用和损害赔偿金,还包括法院判定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所产生的抗辩费用、专利无效费用、判令支付的专利使用费用。[5]丹麦对专利保险制度有独特认识。多年来,丹麦政府一直呼吁私营保险公司为丹麦市场提供专利保险。丹麦专利局主动提出在国内市场建立专利诉讼保险体制,向所有感兴趣的保险公司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开信息,并对专利保险产品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设计提出建议。SAMIAN保险公司在丹麦推出通用专利保险,其承保范围包括:⑴侵权行为地国家的专利法承认的对投保专利的实际或怀疑侵权;⑵对侵权人提起的反诉的抗辩;⑶中小企业对第三方的意外侵权。经过丹麦的积极推广,专利保险从丹麦发展到卢森堡、澳大利亚和英国,并都由SAMIAN保险公司提供,这给欧盟改革专利保险制度提供了一个新选择。[6]
日本专利保险在政府扶持下逐渐建立起了商业保险的运行模式。日本知识产权保险包括专利权授权金保险和专利侵权保险。日本专利权授权金是指当第三人因信用风险(如破产、政治危险、战争等原因)无法及时向作为被保险人的日本企业支付授权金时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专利授权金收入的损失,而后由保险人向外国企业追偿。日本专利权授权金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本国企业更放心地向外国企业授权专利使用权,这无疑有利于企业对科研技术的投入。近年来,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安田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和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还共同开发出专利侵权保险险种,其保险对象为发明、新型专利、新式样专利及商标权侵权诉讼的费用,被保险人包括专利和商标侵权诉讼中的权利人和侵权人。[7]
(二)我国关于专利保险制度的研究及其实践
保险是商业化社会的互助机制,也是金融业的重要分支。专利保险是通过金融支持社会创新,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方式,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知识经济时代对专利保护体系的有益补充。通过专利保险的推广,能够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降低维权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总结我国关于专利保险制度的研究和实践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⒈域外专利保险和我国实施专利保险可行性研究阶段。吴玫与朱雪忠(2004)分析了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险的提出背景、基本原理及其分类、适用与展望。吴玫(2005)、李雪梅(2005)、孙佩绫(2006)、杨德齐(2009)探讨了如何引入知识产权保险机制来分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风险,帮助中小型企业通过参与诉讼维护和实施其知识产权。[8]肖小锋(2007)通过对搜集的诉讼费用、案件结案情况等资料的分析,结合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提出了应面向出口企业建立政策性知识产权保险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需要解决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风险评估体系国际接轨、知识产权人才及评估体系四个方面的问题。高留志(2006)在阐释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及其缺失的基础上认为,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和企业国际化蓬勃发展的现实,国外企业控告我国企业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况将越来越多,为此,应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避免美国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过高和大企业拖延诉讼削弱保险成效不足的现象。姚新超(2007)从我国众多企业面临发达国家专利壁垒挑战的实际情况出发,建议开办专利侵权责任保险,认为应借鉴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示范合同做出相应规范。刘丁巳(2008)认为,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点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但知识产权诉讼却成为了企业的沉重负担,因此我国也应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考虑我国国情,建议知识产权对外诉讼保险应以行业协会为主导,依靠政府的力量加以推动。周美华(2007)认为,知识产权保险在国外已经日趋成熟,其在分析知识产权保险基本原理和国外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提供多种选择的保险产品,扩大理赔范围,开发知识产权权利人为投保人的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引导资本实力强大,具有高端风险管理技术的保险公司和较多数量的投保人加入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孙捷(2009)在阐释国外知识产权保险发展、现状和分析专利保险性质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承保机构设立模式、投保方式和投保人范围、专利保险险种设计、保险条款设计和保险费率厘定、限陪方式和共保条款的基本模式的观点。蔡华(2010)从分析知识产权风险、风险管理、专利保险对经济的影响入手,借鉴美国和欧盟的专利保险制度,提出应从政府、保险人、投保企业三个层面来推进我国的专利保险。林小爱(2009)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保险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阐述和比较了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知识产权保险的必要性及特殊性,主张应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下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宋来仕(2010)提出应在中小企业推行专利侵权责任保险。王学士(2011)认为,知识产权本身属性之不确定风险符合保险利益要件,对企业在自主创新中运用知识产权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提出应优先构建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和保险费用的先予支付制度。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知识产权保险体系问题研究”列入了其软科学重点研究项目指南中,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应用类项目中的首要项目。[9]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已经就我国实施知识产权保险的可行性以及如何建立知识产权保险体系等进行了理论储备。
⒉在专利保险理论研究基础上进行专利保险试点阶段。我国专利保险实践起步较晚。佛山市禅城区于2010年初在全国率先推出专利保险,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专利侵权调查费保险”作为首个险种,理赔范围包括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等。2010年12月,佛山德众药业有限公司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订了专利侵权保单,这是全国专利侵权保险的第一张保单。2011年3月2日,佛山市新概念磁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订了专利侵权保单,为包括“一种除铁机”(专利号:ZL200410051946.7)在内的7件专利投保,专利的保费共计3400元。2012年4月20日,保险公司实现承诺,向新概念磁电赔付了价值20400元的第一笔保险金。这是全国首例顺利结案的专利保险赔付案件。获批开展全国专利保险试点后,禅城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目前,首批21项专利已完成投保、承保手续。[10]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开展专利保险工作。2011年12月8日,人保财险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签订《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项目》合作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人保财险公司开展制定专利保险方案工作。
⒊总结专利保险试点经验并在全国推广实施阶段。2012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江苏省镇江市组织召开专利保险工作研讨会并正式启动专利保险试点。2012年4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选取北京、武汉、镇江等8个城市作为专利保险第一批试点城市,首次实施试点的专利保险产品是“专利执行保险”,待条件成熟后,还将研究推出“专利侵权责任险”产品,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11月30日,确定了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得到了推广和升级,浙江省嘉兴市成为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城市。2014年2月26日,确定河北邯郸、上海奉贤为第三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详见附图1)。在全国三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各省市纷纷设立了省级专利保险试点区域,如浙江省嘉兴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之后,浙江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参保专利保费、专利保险信息平台建设补贴和创新专利保险种类奖励等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试点地区要建立专利保险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保险专家咨询制度和中小企业专利保险托管机制。[11]浙江省先后在温州瓯海区、杭州市、湖州德清县、湖州安吉县、湖州南浔区以及金华东阳市等地推广实施专利保险工作。
二、我国实施专利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我国在各个产业的专利拥有量不断增多。2014年12月1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日内瓦的《2014世界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显示,全球专利年申请量2013年继续强劲增长,这主要得益于中国两位数的增长势头。在全世界近260万件专利申请中,约有1/3是中国提交的,其次是美国和日本。[12]与之相对应的是专利纠纷不断增多,且纠纷涉及的标的和影响越来越大。然而,由于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比较短,商业保险运行起步也比较晚,导致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等都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
(一)专利的技术性、授权性、保护范围的抽象性导致保险标的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
由于保险公司运营经验不足和专业性不强等原因,致使试点运行的保险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专利作为典型的知识财产,相对于普通有形财产而言,具有技术性、授权性、保护范围的抽象性和专利客体的不确定性,专利侵权、维权都比较困难。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专利保险本来就是比较陌生的业务领域,且对各行业的专利也相对比较陌生,因此,保险公司在推广专利保险时谨小慎微,导致试点的专利保险产品比较单一,或者设置了比较高的门槛,使得试点运行的保险产品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保险公司试点专利保险时主要依赖于政策推动,专利保险市场化运行程度不高
专利保险是政策性业务,专利保险开始试行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政策的支持,专利保险的政策支持调动了企业单位参保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但是过分依赖政府的主导、推动和保费补贴政策,也会影响保险公司自身专利保险商业开发作用的发挥,阻碍了专利保险市场化进程。如2013年江苏省的5个专利保险试点城市均实现了出单承保,共实现签单280件,保险金额1830万元,保费收入53.8万元。其中,镇江承保了131件,保险金额508万元,保费收入19.68万元;南京承保了2件,保险金额9万元,保费收入0.6万元;苏州承保了10件,保险金额68万元,保费收入6.95万元;无锡承保了95件,保险金额40万元,保费收入14.9万元;南通承保了42 件,保险金额24万元,保费收入10.6万元。江苏省的南京、无锡、南通、镇江等地的政府部门都制定了专利保险试点方案,出台了保费补贴办法。因此,上述保险费中有比较高的费用是政府出资的保费补贴。[13]
(三)专利的非物质性特点导致专利侵权成本低、维权难,专利保险产品出险的可能性比较大
专利是非物质财产,且其财产价值会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发展出现较大的波动,财产价值相对于普通财产评估比较困难,评估程序复杂,评估费用高,而专利保险评估前置程序又增加了企业的投保成本。故保险公司保费比较高,或者是保险条款设置比较苛刻,导致企业购买保险产品需求受到影响。
(四)保险公司对专利保险的新业务领域相对比较陌生,导致专利保险的推广运营比较困难
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机制、保险公司强大的资本实力和高端风险的管理技术是其专利保险市场化、商业化的基础。虽然我国专利申请量已经超过美国,但是专利法实施时间较短,专利保护经验不足。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014年上半年专利执行保险的承保数量较前一年明显减少,主要原因是企业专利维权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此外,企业对专利执行保险的赔偿范围也缺乏充分了解,在发生赔案后对专利保险产生了一定的误解,进而影响了投保的积极性。
专利保险是一项创新工作,由于企业的专利保险意识不强,使之成为推广的桎梏。专利保险作为新型的险种,企业的认知度和接受程度还需要一个过程,从目前投保企业数量来看,与我国专利大国地位不相匹配,与实际的专利保险有效需求也不相符。
三、推进和完善专利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专利保险发展模式选择
域外专利保险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运作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支持模式和以欧盟委托CAJ咨询公司提出但没有实施的强制专利保险模式。美国专利保险实施是以AIG等保险公司通过自身商业化保险产品的推销而运行的,日本是由经济产业省所属的行政法人——“日本贸易保险公司”开展专利保险,欧盟委托的CAJ咨询公司认为,专利保险涉及面狭窄、专利保险高保费低赔付率、中小企业潜在的专利保险需求多,因此,应实施专利强制保险。
专利保险发展模式选择是专利保险推广实践的顶层设计,要使我国的专利保险得到有效推进,必须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专利保险发展模式。为此,我国诸多学者对专利保险发展模式进行了有益探讨。林小爱主张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下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提出应拟设自愿性的专利申请保险和专利侵权责任保险。[14]宋倩(2014)对现有的专利保险强制模式、半强制模式以及欧盟的中小企业专利互助保险模式进行了理论分析,结合我国目前专利诉讼情况以及专利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提出在我国应推行强制型或者中小企业互助的专利保险模式。[15]王娜加(2010)认为,基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商业性保险缺陷及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脆弱,应选择政策性知识产权保险。[16]王会华(2013)认为,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来看,目前不宜采用纯商业保险模式来运行专利权保险,可采用政府支持方式设立政策性保险,再由政府初期支持的半政策性的保险模式逐步过渡到商业保险模式。[17]陈志国(2013)提出了强制型专利保险、半强制型专利保险和互助型专利保险三种模式,在对不同模式的优缺点及其不同模式的适应性进行比较后认为,强制型专利保险模式和互助型专利保险模式在我国为较好的模式选择。[18]
笔者认为,我国应采用以自愿保险为基本原则,以特定领域的强制保险为补充的模式。根据我国有支付能力的保险需求不足和有效保险产品短缺的客观情况,纯商业化和市场化的专利保险难以实现“以众人之力分摊风险”的保险机制,采用自愿型专利保险可以借鉴日本的政府支持模式。我国在专利保险试点和推广过程中,应强调以“企业为主、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为辅”的专利保险发展模式。另外,针对我国参与海外参展和海外贸易的企业尤其是专利纠纷高发的领域,可以根据保险产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我国产业利益的基本国情,对参与海外参展或海外贸易的企业实施专利强制保险,以加强对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二)对专利保险运行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专利保护范围是通过权利要求书中抽象概念来描述的,其必然导致权利边界模糊,专利权维权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对此,保险公司也必然心存芥蒂。因此,保险公司对专利风险评估、专利检索分析、专利有效性分析、专利保险核保、专利保险费率评估、保险公司专利保险核保等环节都需中介服务机构的深度合作。试点和推行专利保险是知识产权与金融领域的创新,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中专业人员的作用,探索保险公司、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模式。
在专利保险试点过程中,我国佛山市禅城区首创并推行了专利保险合作社。该合作社是由保险机构、企事业法人单位、社会团体、专利服务机构组成的专业机构,负责专利保险的咨询、维权指导等工作。北京市中关村也对构建保险公司、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之间创新服务合作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遴选出24家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的优势企业首批试点专利保险,公开征集和遴选专利保险经纪公司、法律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为中关村专利保险试点单位提供专利保险方案设计、投保、索赔等全方位的专业支持,推进第三方服务机制构建,形成了“人保财险——保险经纪人——企业”的专利保险模式,在率先试点的5个城市中独树一帜,形成了鲜明的特色。[19]
笔者认为,我国在专利保险推行初期应实施政策性保险,比较研究并不断完善佛山市禅城区专利保险合作社和北京市中关村的“人保财险——保险经纪人——企业”的专利保险模式,整合保险公司、中介服务市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企业各方力量和需求,突破专利维权困难的瓶颈,加强对企业的专利保护和管理,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在实施“人保财险——保险经纪人——企业”的深度合作模式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避免因权力寻租而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现象,以免对专利保险推行带来负面影响。
(三)调研企业对于专利保险的市场需求,对专利保险产品进行精细化设计
经过400多年的发展,发达国家根据市场需求推出了专利申请保险、专利执行责任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专利许可保险、专利投资保险等专利保险产品。发达国家的专利保险实践表明,这些险种的拓展对专利产业化和专利保护具有深远意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开发并推广了《专利执行保险》(2012年5月)、《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2013年8月)、《专利人责任保险》(2013年2月)、《海外展会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2014年8月),目前正在研发《知识产权综合保险》、《专利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但这些保险产品还存在着承保范围过窄、保险门槛过高等问题,且单一性的保险产品无法满足专利保险多样化的需求。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3条保险责任规定:“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追溯期内,第三方未取得授权而首次实施本保险单列明的专利,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在保险期间内就其受到侵犯的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对于被保险人的前述请求在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下简称调查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但该专利执行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仅仅是对调查取证费用的理赔,没有将专利宣告无效程序的相关调查费、差旅费和诉讼费纳入到保险责任之中,显然无法满足专利保险的有效需求,只有对被保险人调查取证费用的理赔金,对于复杂的专利诉讼过程而言可谓是杯水车薪,无法满足专利保险市场需求,导致了保险人因对无形专利财产的陌生而对保险市场持谨慎态度。因此,应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对我国专利保险市场需求进行调研分析,精细化设计不同的专利保险产品,并且可以与其他有形财产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形成多样化的保险产品组合设计,以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进而形成专利保险市场的良性互动。同时,在适当时机完善我国专利保险配套法规政策,为专利保险制度的推广和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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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问题;优化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also showing a hitherto unknown development trend. However, in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still exist some safety problems. This article discussed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solve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n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presents situation, existing problems and how.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current situation; problem; optimiza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9-0020-02
建筑施工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紧密联系的,同时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做好建筑工程预防及控制工作。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业发展也极为迅速,并且在建筑施工安全及控制方面我国都取得了较高的成就,然而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工程上的事故仍持续频繁发生。因此,在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环节较多,工序复杂,部门全面,范围很广。从外部来看,存在着不可抗阻的自然环境条件;从内部来看,管理规章制度、企业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环境、机械设备性能、人员素质及技术水平、公司文化因素等都是不确定因素。
建筑工程安全危机涉及面广,形体庞大,施工周期长。在其投资建设期间占用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由于现在市场经济条件如此复杂,安全工作深入细致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益,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建筑施工建设具有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因此致使施工人员、设备及机具等流动频率都大大增加,不可避免地,在人员机具设备流动过程中,也就隐藏着更多的不安全因素,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也会明显提高。工程施工期间工序环节繁多,技术环境条件要求高,加上一般施工地理位置比较复杂,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多、作业量较大、生命危险问题比较严重,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造成很大的破坏和损失,这就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全方位到位。
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现在,建筑工程安全的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果每个要素存在的异常和危险都能得到有效地调整和严格的控制,那么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问题就会不复存在。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主要是它的危险源。危险源一般是指一个施工项目整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设备及其位置,也是可能导致死亡、伤害、安全问题、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状态。从整个施工的现场上看,评价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体现了系统论的基本要求,施工安全无小事,凡是涉及建筑施工人员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事情,再微不足道的安全问题,也要竭尽全力的去解决。同样,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很熟悉施工现场和施工的范围,同时也应该进一步了解施工现场中哪些是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例如,通过对整个施工现场施工过程的分析,界定出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施工环境、设备、人员等这些是否属于危险源;同时,还要很清楚的了解这些危险源的危险性质、危险程度、存在状况、危险源能量与物质转化为事故的转化过程规律、转化条件、触发因素是什么。
做为管理人员要正确的掌握和分析危险源的相关信息和内在的矛盾与联系,通过分析原因到结果的途径,揭示其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才能得出正确的分析结论,才能采取恰当的安全对策措施。此外,很多职工的私人物品常常与一些仓库和危险性很强的物品一同堆放。很多工地的临时住所居住的建筑工地人员很多,空气流通等非常不好,常常只有一个门,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因施工需要,部分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那么就要注意这些易燃和可燃性的材料要远离居住场所,加强防护管理。
3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优化措施
3.1 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新理念。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许多相关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的错误观念由来已久,由于大量的未遂事件或者错误操作并未导致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而且,同一诱因导致的事故后果差异很大,不少人由此认为建筑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于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建立新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理念,首先要更新传统安全管理模式,这个理念就是“任何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在此基础上,要坚定“安全事故为零”的管理目的和管理目标。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与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相比,有四个转变,分别是:变单纯的安全专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管理为全员参加的体系安全管理;变单纯的安全管理为安全管理与进度、工序穿插和施工方法紧密结合的综合管理;变以点为主的间断的、静止的管理为线面结合的、连续的、动态的管理;变并行的安全与生产两条线为安全与生产紧密结合的安全生产一条线。
3.2 调整和健全新的安全管理职责。在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下,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管理组织已经不再是单独的岗位安全管理,而以专职的岗位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各专业工程师为骨干、班组长及工人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网络。是安全监督管理层和安全管理实施层既独立设置又互相依托和紧密联系的体系安全管理,是将施工与安全的紧密结合的组织,是对企业安全管理资源的充分挖掘和充分利用。施工企业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认证,使安全管理职责得到了明确和完善。但正如上面分析所讲到的,许多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中,把众多的责任都压到了数量和素质都远远不如施工员队伍的安全员身上,而无论是素质还是数量都远远高于安全员的施工员队伍的安全管理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因此,调整安全员和施工员之间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建立新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的重要内容。
总之,建筑管理部门是建筑过程中的主要执行部门。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主管机构,主要的责任和义务是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大力的维护建筑行业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和平发展,确保企业和各方面安定稳定发展。在日常的生活和管理当中,要有一定的从业道德,建筑主体部门要大力的监督,做到施工安全无小事,才能真正在做到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开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给社会人民一个安全、安定的居住所;给人们一个放心的建筑体;同时也给社会和祖国在建筑上画上一幅美丽而和谐的蓝图,真正建设一批人们满意的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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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动态控制;建筑工程;进度管理;问题
建筑工程进度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建筑的质量、控制成本和进度。工程延期不仅会给造成成本增加,也会带来更多不利因素。因此,施工阶段应重视建筑的进度管理,当进度与预期计划不一致时,需及时修改、调整,确保建筑能在规定时期内完成。工期延期可能会带来比起成本提高和质量差更大的风险,而盲目缩短工期也会造成质量差、成本高的风险。因此,科学正确的进度管理对实现建筑工程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全过程动态控制的建筑工程进度管理进行探究和思考。
一、影响建筑工程进度的因素
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技术复杂、成本高、管理难度大等特点,给实现工程目标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5点:
1、设计方案更改
施工是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的,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不合理、或者出现错误,为考虑到工地的实际情况,例如:地质异常、地下排水量多,这些都会影响原本的建筑结构,重新更改设计方案,将影响建筑的进度。
2、资金、资源不到位
施工的进度需要足够的资金保障,工程建筑签约前应计算和协商好资金预算,业主应保证资金到位,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工程延期带来更多的损失。建筑工程需要足够的技术支持,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的建筑设备、器材将使影响工程的进度。
3、建筑工程的难度系数高
施工前没有考虑到建筑工程中高难度的技术,未在施工前进行相关的试验和培训,导致难以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甚至需要停工一段时间来改进。
4、建筑工程的组织存在问题
建筑工程的施工涉及的人员和器材数量多而且复杂,给组织建筑工程的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易出现人员与工程设备协调不当的问题。
5、施工现场发生意外事故
施工现场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意外事故必然会使工程建筑的进度受到影响。施工人员出现事故的几率是比较高的,例如:高空作业的人员可能会发生坠落的事故,施工方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及时排除安全问题,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二、全过程动态控制的建筑工程进度管理存在的问题
进度管理是在当建筑工程未能按照计划进行,即与计划产生差距时,需对造成偏差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策略缩小差距,赶上计划中的进度。而工程进度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在施工期间,往往会因为一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与进化产生偏差,此时需通过调整计划,使施工处于一个新的起点。同样地,若在后期施工与计划不一致时,需要不停地进行修改和协调,进而使建筑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差距不断缩小。目前在动态控制的工程进度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给施工带来了困难。
1、建筑工程目标制定不合理
工程项目是系统的,存在客观规律,制定目标学结合这一特点。一些建设方在工程开始前存在准备不当、组织不合理、混乱的状态,耽误了工程的进度,在工程进度施工阶段时已耗费过多时间。制定施工目标时,没有认真评估工程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及技术复杂程度等指标,缺乏科学性确立工期,使工程目标本身缺乏合理性,导致建筑工程进度管理难以进行。
2、动态控制安排不合理
工作与人员的数量需要协调好,在实际安排中,安排不合理会导致工作人员过多或者工作安排不过来的问题。施工需考虑到工作时间、设备使用、人员安排等问题,在短时间内安排不相符合的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内容,必然会给工程进度管理带来消极影响。由于施工计划的实施建立在人力资源、技术设备等基础上,因此施工计划需与工程建筑设备等资源协调一致。
3、建筑工程计划未及时根据实际进度调整
施工计划在建筑施工中往往不能如期进行,可能会因为施工环境、资源问题导致与计划产生偏差,如果在出现偏差时,没有及时修改、调整会给进度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4、忽视对建筑工程计划的跟踪监测
施工计划详细到工程中各个项目的工期,而实际建筑工程是难以与计划相吻合的,在建筑工程中及时监测实际情况,修改和调整计划使非常必要的,这对于完善建筑工程进度管理系统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忽视对计划的跟踪监测则会导致进度管理滞后,使施工处于混乱、难以管理的状态,甚至会促使工程进入到无法完成的地步。
三、建筑工程进度管理的措施
建筑工程进度管理的措施主要是针对合同协定、组织管理、资源和资金管理和技术等方面而制定的措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建设方和业主签订相关合同后,合同会明确规定工期,建设方需在工期范围内完成建筑项目,可利用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控制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涉及的工作人员较为复杂,需科学安排好人员和具体的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管理使劳动力与设备实现协调。施工前,需科学分析实际情况制定好施工计划,完善组织管理系统,将计划分解成多个小目标,将工作和工作项目不断具体化。在实际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及时对情况进行分析和探测。为达到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技术,建设方需与施工方、设计方、业主等协调、沟通良好,以达到预期的施工技术效果。而资金管理的措施应建立在质量与成本控制的基础上实施,涉及到具体的奖惩计划和在施工阶段中所需要的资金管理。
结束语: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进度管理是为了达到计划所制定的目标。进度管理与成本和建筑质量的重要性不相上下。工程建筑进度管理主要存在目标制定不合理、动态控制安排不科学、忽视对建筑工程计划的监测和调整工作等问题,给进度管理带来了障碍,需针对以上问题和实际情况对进度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动态控制,以实现建筑工程的目标。
参考文献:
关键词:理性;人类至上;有限理性;盲目乐观主义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3―0168―03
近代以降,人类文明一路高歌猛进,物质世界的建设、法律制度的健全与思想文化的繁荣无不展示了其卓越的成就。然而在这盛世表象的背后,人类却直面严重的环境危机――全球变暖、空气污染、水土流失、水资源短缺。人类正身处一个充满张力的世界,现代工业带来了舒适方便的生活而污染似乎将要毁灭整个世界。到底是什么使得人类深陷此种困境?追问与反思在此背景中显得尤为重要。
人类既生活在自然之中又对自然进行改造与利用,自然则既可能造福于人类也可能给人类制造灾难。而如果人类不当利用自然,自然将报复人类。环境污染所招致的恶果如此明显,然而这种危局并非自然所强加,是人类自己在明知的情况下主动造成的。笔者认为,这危局背后的深层原因便是人类的理性过度。
所谓人与自然关系中的理性过度就是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类无限夸大并过度迷信理性的力量,导致人与自然关系一度失控并恶化。这种理性过度的观念或者理性至上观的基础就是认为人类理性的力量是巨大的甚至无穷的,理性尤其是科学理性能够解决人类面对的近乎一切难题,在和自然的关系中更是如此。其表现就是人以自己为世界的中心,人对自身操纵自然的能力表现乐观特别是对控制环境污染的能力表现乐观,对恢复自然生态的能力充满盲目的信心等等,凡此种种实际上就是对人的理性能力的迷信,对人自身的迷信。其恶果就是人在与自然关系中越走越远。
关于人与自然关系中的理性过度问题实际上就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某种理性至上观问题,而这种理性观实际上为树立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的霸权奠定了基础,因为极端人类中心主义正是建立在人类对自身理性能力乃至人类能力的迷信的基础上的。为此要破除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恢复人与自然的正常关系必须破除人类对理性力量的迷信,破除理性过度观念。
一
人类并非从一开始就如今天这般对待自然,相反,早期的人类对自然充满敬畏。古希腊人将自然视为人类应该模仿的对象,并且将自然规律映射到社会生活之中。而图腾崇拜则进一步表明了人对自然事物的敬畏。在早期的母系氏族社会,图腾信仰十分盛行。在这个阶段,自然是人类尊崇的对象,自然既提供了生存环境,也给人类带来了精神慰藉,因此自然与人处于比较和谐的状态。走出蒙昧时代之后,直到近代之前,人类虽然不断利用并改造自然,但并没有对水资源与空气等地球资源造成结构性破坏,因而没有对自然形成真正的威胁。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文艺复兴之前。在中世纪,由于超自然的并且向往来世的思想占据支配地位,人们对自然现象缺乏兴趣。而教会对天启的真理拥有绝对权威,与此相比,理性之光则黯然失色,虽然托马斯-阿奎那及其门徒承认理性之光也是知识的一个源泉,但他们毫不怀疑自然知识从属于天启。而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仰赖自然主义的精神,人们从单一的思维之中解放出来,开始关注自身及其生存的世界。
自从科学取得决定性的成就,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被彻底改变了,理性而不是信仰开始主导世界。正是由于人类在科学方面的非凡成就,人类乐观对待整个世界,相信征服自然只是时间问题。而就在大致相同的时期,人逐渐从宗教专制中解放出来,不再附属于教会;封建等级制度也逐渐瓦解,人对人的依附性日趋弱化。因此,无论是从人与自然、人与教会还是人与人的关系上来看,人类都逐渐摆脱了原先的枷锁。近代历史造就了独立、自由与平等的个体。这是人类的应然归宿,作为有理性有感情的物种,相互间的平等不言而喻,自由与独立也因此成为必然。而当个人成为世界的主体,成为一切行动的目的指向,理性事实上成为世界的主宰。
由于主体地位得到确立,人类将包括自然在内的事物视为自己的对象。而既然自然是他者,是为人类这个主体服务的,因而无论人类如何利用都不违背这个宗旨。但问题是,自然并非完全被动。当人类虐待了自然,自然便会起而反抗。回顾近现代以来由于人为原因所导致的自然灾害,人类之虐待自然便是虐待自己。这就涉及人类理性在对待自然的时候是否适度的问题。虽然理性是人类与其他生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但是理性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则人与自然两受其害。如上所述,理性在人类近代历史上占据了主导地位,尽管怀疑主义一直或多或少存在,但影响甚微。虽然单个个体的理性是有限的,无论一个人再怎么聪明都会有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正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而人类的哲学与经验也使人们明了个体理性的有限性。但人类面对自然的时候是一个整体,作为一个整体,人类的理性便被不由自主地设定为无限,因为在人类世代相传的过程中,这一代人可以继承上一代人的优秀成果并将其向前推进。正是因为集体理性的威力,人类在利用自然的过程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取得伟大的成就,但是同时也将自然逐步破坏。集体理性所带来的强烈的乐观主义将人类推向了一种不节制的状态。这就是一种理性的过度。面对必须仰赖的自然,人类过度运用理性以满足自身无限的欲望,这在当今的发展中国家与近代的发达国家一再反复。人类征服自然的欲望也随着对自然界不断成功开发而再度膨胀,并已然成为世人展示自身力量的绝佳途径。理性的过度运用因此不断向前推进,从而将人类引入一条看似无限美好、实际上却危机四伏的道路。从大历史的视角来看,人类在近代的发展,尤其是摆脱了各种不合理的束缚,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类自近代以降所取得的成就是以往的所有时代的成就之和也无法相比的。但是人类在这种乐观的情绪中过于恣意,现代社会包括环境污染在内的诸多危机因而产生。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信息传播的流行给如今的影视市场带来了蓬勃生机,愈演愈烈的竞争趋势让越来越多的制片人和导演也开始把注意力放在了作品的文化效应上,以发挥影视作品的教化作用,从而收获更为强大的影响力。从上个世纪开始,就出现了大批名著改编影视作品,如《芙蓉镇》、《红高粱》、《活着》、《哦,香雪》等等,在近几年内,又有经典小说《红高粱》、《平凡的世界》等相继地被搬上荧屏,较高的关注度和普遍较好的口碑使之成为了名著改编的成功案例。大众影视文化中大量文学经典的出现,无疑会对我国文学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为现代中学文学阅读的教学方式提供了多种可能性。在中学名篇教学中是该先给学生们观看改编了的影视作品,还是先引导学生阅读原著,成为引发较多讨论的问题。在导学部分穿插影视作品无疑会大大提高学生的阅读兴趣,但因其改编的不合理或者人物形象的不完整等问题又很可能会使学生之后的阅读方向出现偏差。因而,在对其教学顺序的先后进行了思考后,我们认为,应让学生先读原著,再观看改编的影视作品,引导学生在阅读原著的基础上观看影视作品,从而形成文学原著与影视作品的良性互动。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原著先行具备的优越性
以原著文本作为学生学习的第一印象,其原因在于多个方面。其一,改编的影视作品中总是有着编导的个人印记。“小说改编成电影,实质上就是电影编导运用特定的视听语言对小说进行的一次新的解释。这种解释渗透了改编者独特理念和情思的再创作。”从这个方面来看,电影《红高粱》便是打上了深刻的“张记”的蓝本,与其说是张艺谋选择了红高粱,不如说是《红高粱》中的某种精神与张艺谋的精神追求契合。“生命”是张艺谋多部作品的主旋律,电影《红高粱》也同样如此,影片中对色彩画面的着力渲染也成为了张艺谋独特电影表现手法的象征。当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电视剧版《红高粱》时,从导演郑晓龙之前的一系列电视作品,如《渴望》、《北京人在纽约》、《金婚》中,我们可以看到,郑晓龙十分善于紧跟时代的步伐,其作品也大多能够满足当下人们的心理诉求,电视剧《红高粱》创作于胜利七十周年之际,无疑也是迎合了当今高涨的爱国精神和民族精神,体现出了郑晓龙独特的创作智慧。然而,在阅读小说时,我们所解读的文本是属于原作者的文本,字里行间体现着莫言独一无二的叙述视角、叙述语言等,这些都是只能在原著阅读中体会到的独特风格。
其二,改编影视作品中时代元素的添加。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一样,都是时代的产物。很多经典文学作品在被影视改编的过程中,其主题和风格都会产生一定的变化,《红高粱》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思想家卡尔・波普尔曾说:“不可能有一部‘真正如实表现过去’的历史,只能有各种历史的解释”。不同的作品产生于不同的“历史”之中,受到当时时代气氛和思想价值的影响,必然会体现出不同时代的文化语境和意识形态。莫言的小说《红高粱》以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东北高密为时代背景,生动地展现了东北高密人民在中充满血性的生命力量和坚忍不拔的爱国精神。而电影《红高粱》产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开始实行,社会经济走向复苏和繁荣,许多曾经受到压制的东西都开始觉醒。张艺谋选择了莫言的小说《红高粱》进行艺术改编,利用了夸张的色彩和画面效果进行了渲染,将影片的主题集中在赞颂生命上,极力表现了一种在道德和伦理边缘的的精神世界,正是迎合了当时经历了长期人性压抑的人们的心理诉求。2015年电视剧《红高粱》的开端,有着“献给胜利七十周年”的主题词,这就奠定了全剧的主旋律。在长达六十集的电视剧中也创造出了大批崭新的人物,这些人性格各异、身份和境遇都大不相同,他们之间都有着错综复杂的爱恨情仇,但在革命的浪潮中都走到了一起,这些都正是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
其三,直接观看改编影视作品是对原著文本的思考和联想的扼杀。影视作品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其直接画面感,然而在名著阅读中,这种直接画面性可谓是大忌。“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读者在对文学作品进行阅读时,会对同样的作品、情节、段落产生不同的理解。小说《红高粱》中对于“我”爷爷和“我”奶奶的直接肖像描写着墨并不多,但在一系列的行为描写中读者总会在心中刻画了这样或那样的形象,它们抽象而又“具体”,间接而又“直接”。影视作品的画面性使这种思考和联想不复存在,用一个确定的人物造型阐释了这个人物的一切,有时甚至会有对演员舆论因素的带入。这些都不利于阅读者的深层次思考,也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读者的想象力。
二、改编影视作品必要性
虽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改编影视作品对文学阅读的教学带来了一些阻力,但不可否认的是,名著的改编也给传统文化领域带来了正面的影响。
很多人喜欢观看名著改编的影视作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影视作品较之文学作品更容易理解,影视作品充分利用了色彩和画面,制造了视觉上的可观赏性。电影《红高粱》为了突出赞颂生命、张扬个性的影片主题,把拍摄地点改为广漠的黄土高坡,并且利用了高粱、高粱酒、太阳等元素,大量创造了浓烈的画面效果,象征着自然生命的热烈、自由自在和痛快淋漓。作为长时间面对书本和文字的中学生,画面和音效的冲击对他们的熏陶和渲染有时候往往来的更有效果。教师在教学中适时的利用多媒体等手段引导学生补充欣赏影视作品,无疑也是帮助学生感受和理解文本的重要途径之一,对学生的文学阅读带来独特的感官经验。
与此同时,改编影视作品的欣赏也能够提高观众包括学生和普通民众对文学的热情,有利于文学的进一步传播。电影版的《红高粱》自播出以来一路收获了金鸡奖、百花奖等著名奖项,电视剧版的收视率也一路飙升。这两次改编的影视作品的受众之广、传播之远、影响之大,都深刻的体现出民众对莫言作品的认可,很多人通过这两次的改编作品了解了莫言,了解了莫言笔下的东北高密乡,了解了上个世界四五年年代的民风民情。这些都会进一步带动人们对莫言其它作品进行更深入的了解,促进影视作品成为文学传播的契机。
三、教学有法,引导有方
由于大量名著改编影视作品的出现,影视教学已然成为文学阅读教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让学生漫无目的的自主观赏,不如在文学阅读教学中有意识的插入影视资源,引导学生在阅读原著的基础上观赏相关影视作品,在“读”和“观”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那么,在对中学生进行文学阅读教学时,怎处理教学和影视欣赏之间的关系呢?对此,我们形成以下观点。
首先,合理选取影视资源至关重要。影视业的发达也造成了影视市场鱼龙混杂,不可否认,在名著改编的影视作品中不断的出现新突破、新经典,但由于资金、角色定位、情景设置等方面的有限性,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部分制作水平较低的作品。同时又有些影视作品商业化过于严重,更加注重娱乐效应,单纯的追求高票房、高收视率,实际文化价值却不高,如此廉价的大众消费文化,实在不宜选入文学教学过程之中。对原著修改处理的合理与否是衡量改编影视作品的重要度量尺,改编作品是创作团队在原著的基础上的再创造,编导或多或少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我发挥,过度发挥必然会影响原著的主要含义,或是影响关键剧情,不能很好地表现原著所要表达的真正内涵。《红高粱》在影视作品中的两次改编相对较为成功,不仅在大众中的影响度较高,也得到了小说作者莫言先生的肯定。而部分作品如新版的《笑傲江湖》将东方不败改为女子,与令狐冲之间情义深重、非比寻常;再如新版《天龙八部》的结局设定为段誉劝王语嫣离开慕容复无果后离开了王语嫣,独自返回大理,主要人物之一虚竹成了出场次数相当少的配角,这些对原著改编的处理明显的不合理,对原著的把握不够深入。如今的影视市场泥沙俱下,不仅要求教师和学生学会辨别,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审美水平,坚决抵制庸俗的影视作品,拒绝粗制滥造的作品。
其次,要选取适当的时机播放改编影视作品。恰当安排影视资源的播放时机也是教学艺术之一。如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引用相关影视资源,旨在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文章段落,加深对相关情节或人物形象的理解,快速而有效的解决教学难点,便于接下来内容的学习。教师也可以在文本内容学习结束后引用相关影视资源,引导学生在原著的阅读体验后同影视作品进行对比,思考改编是否合理,合理与否的原因是什么,这种开放性的文学教育方法这也是更好的进行文学教育的要求所在。同时也可以在课外活动中巧妙应用影视资源,引导学生在课后开展拓展性学习,在文字和画面中体验文学的魅力,享受书本和影视带来的双重文化熏陶。
再次,要适量运用影像教学,不可顾此失彼。由于教师过度依赖影像,“文学作品鉴赏课”被上成了 “影视鉴赏课”的案例比比皆是,过于注重影视作品的欣赏,将课堂时间大部分花在影视作品的播放和解读上,显然是有悖于文学教育的初衷的。为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合理将文本阅读和影视欣赏相结合,坚持教学为主,影视为辅,通过经典作品的阅读和影视的欣赏,锻炼学生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等,完善学生的审美心理结构,逐步培养起文学阅读能力,提高鉴赏水平。
媒体的广泛传播与运用为文学教学开拓了新的天地,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对于文学阅读来说,改编的影视作品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它对教学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消极影响。文学教育过程中还应在深入阅读原著文本的前提下,分清主次、合理利用,根据不同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不同学生的特点和身心发展水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力求用文字诠释影视,用影视解读文字,实现影视资源的最佳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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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标签理论对学生问题行为的解读
根据社会标签理论,笔者将学生的问题行为(又称越轨行为)分为初级越轨行为和次级越轨行为两个层次。初级越轨行为,是指存在越轨行为但其行为没有被他人发现并公之于众或因为某种原因还没有被贴上标签,所以行为者不会因其实施了越轨行为而受到相应的惩罚,同时越轨行为对行为者心理的影响也不是持久性的。次级越轨行为(又称习惯性越轨行为),是指被重要他人(父母、老师、朋友等)发现其存在的越轨行为贴上“越轨者”标签并公之于众从而受到指责和惩罚的行为。
从初级越轨行为到次级越轨行为会经历三个标签形成的过程:行为者的失范行为(初级越轨行为)—重要他人对初级越轨行为的察觉并贴上“越轨者”的标签并公之于众—行为者对标签的认同并成为真正的越轨者。在这个过程中,重要他人贴标签是影响次级越轨行为的关键。若行为者被贴上了标签,当面对他人贴“标签”的评价和态度时,当事人就会通过外界的反应不断得到暗示,即我是越轨者,逐渐由对自身的怀疑到接受这种“标签”角色,由一个“初级越轨者”过渡到“次级越轨者”,且在这个过程中经历自我形象和自我角色的转变,最终产生“自我应验的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2]
对学生而言,其初级越轨行为如果被家长、老师、好朋友等重要他人发现,即使学生是无意为之或已经对问题行为有了悔过之意,但仍有可能被重要他人贴上“越轨者”的标签。被贴上“越轨者”标签的学生,在受其标签所代表的“问题学生”符号的影响下,逐渐陷入“隔离”的境地,其正常行为也有可能因为标签而被看作是问题行为。如果他们长时间失去认同,会使得“越轨者”逐渐脱离正式群体去寻找自己内心的归属感,从而加入由其他越轨者所组成的非正式群体以寻求支持和认可。由于“群体成员间的相互认同减轻了由越轨行为造成的不安和自我悔恨的心理负担,恪守常规的压力减轻了,越轨者的自我形象加强了,群体使越轨行为合理化”。[3] 所以,当其加入了由众多越轨者组成的非正式群体,“越轨者”就会做出使自己更加符合越轨者角色的行为,逐渐形成新的自我概念,最终接受越轨的亚文化和行为模式,成为一名真正的越轨者并走上越轨的道路。
莱默特指出:“每个人实际上都会在某一时刻,某一地点以一种越轨的方式行事。这类行为中大部分是暂时的,出于好奇的,微不足道的或是易于掩饰的,其实这种问题行为是人人具有的。”[4] 成人尚且会犯错越轨,更何况是身心尚未发展完全的学生。教师如果因为学生某些具有问题的行为而对其进行负性评价,甚至贴上“问题学生”的标签,这是非常错误的。被标签化的学生在对标签的内化过程中会逐渐出现行为的失范与心理的异化,而这些贴上标签的“问题学生”在普通学生中可能不被接受和认可,甚至遭到排挤,因此,便会很容易加入到同样被标签为“问题学生”的非正式群体当中。教师和普通学生在其加入了非正式群体后便会更加认同其越轨者的身份,在其完全认同和接受非正式群体的“问题行为”后,便会成为真正的问题学生。
二、社会标签理论对学生问题行为转化的思考
社会标签理论强调了初级越轨行为与次级越轨行为的相关性以及重要他人贴标签对行为者的影响,该理论在学校工作者对学生问题行为的转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应用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
学生处在学习成长的阶段中,心智发展尚未成熟,难免会出现许多问题行为,但这类行为大多数是学生处于某种好奇而造成的,是暂时性的。当遇到学生的问题行为时,教师应该从多方面了解学生的情况,正确认识学生的行为,不急于把学生的行为公布或在公众场合对学生进行批评,给学生贴上“问题学生”的标签,而是应该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探究其中原因,应当相信每位学生都是好学生。
2.做好学生的回归工作,减弱“标签效应”的不良影响
教师应重视学生的自我转化,如果学生有决心改掉其问题行为,那么教师就应该积极引导学生重新认识自我,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鼓励其回归正式群体的生活。被贴标签的学生大多会处于一种不自信的状态,这就要求教师在对学生问题行为的转化过程中,应多和学生谈心交流,了解学生内心的需要,逐渐消除其内心的消极暗示,恢复学生的自信心,让学生在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下成长。
3.重视对学生的评价工作
师生的期望与被期望产生相应的互动,从而影响学生的行为及学业成绩。[5] 在实际的生活中,教师不能只根据学生课程分数的高低来评定学生的能力与智力的发展,而应多给学生肯定和赞扬,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潜力。教师的赞美、信任和期待具有一种能量,它能改变人的行为,当一个人获得了社会支持,从而增强了自我价值,变得自信、自尊,获得了一种积极向上的动力,并尽力达到了对方的期待,以避免对方失望,从而维持这种社会支持的连续性 [6],让学生在好的标签影响下不断进行自我暗示,使自己成为真正的好学生。
4.做好非正式群体的教育工作
在学生被标签为“问题学生”后,或多或少会受到正式群体的孤立或排挤,这会使他们产生自卑感和自我孤独感,甚至加入其他“问题学生”组成的非正式群体,从中获得归属感,并形成以反叛和问题行为为主要特征的非正式群体亚文化,在这种亚文化的笼罩下会强化成员违反规范和做出问题行为的意愿,从而演变为整个非正式群体的问题行为。因此,教师要做好对非正式群体的教育管理工作,正确认识非正式群体的存在,充分调动该群体的积极性,让其成员感受到教师对他们的关注与期望,积极引导非正式群体走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5.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生对自我的认识是在身边交往人群的的互动中产生的。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对学生的发展尤为重要,教育工作者应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团结、友好、互助的氛围,防止挑拨、辱骂等行为的产生;与学生建立互相支持、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真诚地帮助学生;还需要与学生家长合作,共同帮助学生问题行为的转化,减少标签对学生带来的不良影响。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 北碚,400715)
参考文献:
[1][美]杰克·D.道格拉斯,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M].张宇,朱欣民,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
[2][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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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厉以贤.西方教育社会学名著选读[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2.
【关键词】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5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7-0298-0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时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订后所做出的多处重大调整和修改,对我国的消防事业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消防法》在强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后监督,相应弱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前行政审批职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的生产使用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从当前的施行情况来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条文尚缺乏更具体明确的解释和指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适用上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对新修改条文的执行尚处于摸索实践阶段,如果不及时对这些问题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将会对执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消防法》施行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尝试探索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改进措施。
1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依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基层消防机构纷纷反映在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上遇到一些问题,分别有:
1.1 关于备案。当前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如下一些问题反映出来:
(1)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交的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范围。对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否认定为106号令中规定的规划许可证明。
(2)建设单位针对同一工程重复进行网上申报备案的处理。目前,基层消防部门反映,有部分社会单位在网上对同一建设工程多次备案,有些是因为第一次备案被抽查到,而场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当事人采用加后缀等方式进行第二次备案;有些单位是因为备案信息不准确或不齐全被管理人员删除后,进行第二次备案;还有的单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重复备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没有被抽到),如何处理。
(3)关于施工许可在申报备案中的必要性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按《消防法》和106号令,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七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有些小型的场所,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如何备案?
(4)关于逾期不提供备案抽查要求的资料的处理。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当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不齐全时,消防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但对建设单位逾期不补齐资料的,消防部门应当如何处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1.2 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被抽查到的,应提供装修、装饰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而该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由于结果是在消防网上办事大厅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装修材料抽样送检事宜。备案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材料如何送检?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往往难以验证其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1.3关于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106号令规定的申报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不包括相关的图纸,不利于验收和备案抽查。
1.4 关于审核验收的标准。有的基层消防机构认为,106号令第9条、18条等处均有明确表示,对消防设计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意味着消防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只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进行审验把关就可以了?
1.5 关于自动消防设施单独申报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部分内部装修工程增设的自动消防设施可否单独申报消防手续。
1.6 关于单体建筑的判定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地下室与首层及二、三层的楼层商铺为连体的建筑,上面住宅分为若干栋,总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此类建筑是否属于单体建筑,是否需要申报?执法实践中这类建筑设计类型经常出现。
1.7 关于新规定施行后业务的衔接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订后实施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属于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若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中备案时没有抽中,如何处理。
1.8 关于建筑物(或场所)整体和局部申报业务的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指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仍未能明确建筑物作为整体申报消防手续和局部的场所申报的关系。实践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内分设的一些小场所不审验将会由于备案未抽中而留下隐患。
2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从我省各地调研的情况看,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主观上的理解和学习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性解释等客观原因。具体主要体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