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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

时间:2023-09-26 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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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

第1篇

【关键词】BOT项目;施工招标;管理

施工招标是BOT公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工作贯穿整个建设期,对BOT项目的运作成败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施工招标能体现招标人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中的管理思路,确定招标人和中标单位之间的管理定位关系,是项目管理其他各项工作的前提。

1 BOT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方式及过程

1.1 BOT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方式综述

招标有下面几种方式:1)按确定中标单位的方式不同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按是否在投标单位递交标书前公布标底,分为明标招标(有标底)和暗标招标(无标底);3)按招标组织单位的不同,可分为自行招标(建设单位组织的招标)和委托招标(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办理的招标)。

现在通行的作法是公开招标,只有在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4)专用性较强的设备和物资采购招标等情况下才考虑邀请招标。

是采用明标招标还是采用暗标招标应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决定,以最大限度维护招标人利益为前提。

大部分招标人都采用自行招标。当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事宜。有的招标人,为确保招标的公平、公正并方便后续审计工作,采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在政府提供的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事宜。

1.2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规定了拟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评审委员会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投标书格式。

交通部颁布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是公路行业的招标文件范本,为了避免招标文件编制中的失误,应尽可能采用范本。因BOT公路项目的特殊原因而需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要点如下:

1.2.1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协议书采用范本按填空的方式处理为最佳。

1.2.2 合同通用条款直接用范本,不宜修改。

1.2.3 合同专用条款建议全文抄誊,然后结合BOT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实际需求,逐句修改,不要删除或者调整范本条款,当有增加条款时应在范本条款对应末条后增加。

1.2.4 技术规范建议采用范本加补充技术规范的形式为好,补充技术规范只对BOT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补充。

1.2.5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工程造价,是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也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维系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利益的主要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风险程度是招标人和投标单位都关心的。招标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和最小化风险,可采用如下措施作好工程量清单:

(1)要求由设计院在出设计预算时同时提供建议性的工程量清单;

(2)组织有经验的预算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

(3)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4)工程量清单编号与技术规范对应,与范本条款编号对应;

(5)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编制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

(6)将定稿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固化,避免投标人投标中有意篡改或失误出错。

1.3 资审文件编制

资审文件的编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同步进行的,它主要由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须知、资格预审申请表格式、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各标段详细情况、计划工期、实施要求、建设环境与条件、招标时间安排)等组成。

资格预审公告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和各标段的基本情况;各标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须知内容:潜在投标人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以及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对工程分包、子公司施工、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密封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的要求;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工程说明是根据工程的初步设计编制,介绍了本工程的项目环境、工程概况、地理位置以及工程主要内容描述。使申请人充分了解了工程的信息以及工程各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关键设备以及可能的特殊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表格是为了全面了解申请人的企业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

1.4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为了确保投标人的素质和能力,凡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必要程序,搞好资格预审才能防止不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具有投标机会,为整个招标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才具有投标资格。

2 BOT公路项目施工招标评标过程

2.1 BOT公路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综述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有: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2.2 BOT公路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选择

在BOT模式下,投资人作为招标人招标,首先考虑的就是成本问题,而降低成本最好的方法就是采用暗标招标,这就排除了需要制定标底的评比方法。那么就只有在最低价中标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中选择,但是现阶段采用最低价中标容易造成投标企业盲目低价竞标行为。而合理低价评标法就不一样,“合理低价”在通常情况下,可以取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废标除外),便于招标人控制。在招标活动全过程中无论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或许是按施工图预算下降一定百分比,或许是按企业定额报的价)报价,均以基准价为对比价;在评标中结合招标文件所公示的“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定择优选择投标人。合理低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2.2.1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

2.2.2 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

2.2.3 投标价格应当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

2.3 BOT公路项目施工招标评标程序

工作小组在开完标后立即进入密封工作,首先进行初步审查,内容包括符合性检查和算术性修正,然后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合同条件审查、评标价计算与评审、技术评审、综合评价,最后对评价进行排序并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4 合同条件审查

合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六个方面:

2.4.1 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4.2 投标人为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也未减少投标人义务。

2.4.3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2.4.4 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2.4.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没有欺诈行为。

2.4.6 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要保留。

当上面有一项未能通过,则表示该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合同条件审查。严格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查,招标人可以规避责任、风险等可能产生的索赔情况发生。

3 结论

总之,在BOT公路项目的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通过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流程,严格评标方法,可以降低工程建设的成本,减少招标人的招标风险,选到最有实力的承包商。另外,招标人应当把资格预审放在重要的环节上,防止资质不良或不全的投标单位具有投标机会。通过严格的资格预审对防止串标、围标事件的发生也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冷红松.合理低价评标法在公路工程招标中的应用[J].公路与汽运,2007,122:181一182

第2篇

关键词:桥梁重要性日常养护

一、前言

在公路建设中,桥梁是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造价较高的人工构造物,在整条路线的投资中占较大的比重,而且桥梁损坏后修复起来也比较困难,严重的可能造成交通中断,甚至出现安全事故等。因此,加强对桥梁的日常检查,养护工作,对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桥梁养护的必要性

1.公路交通量剧增,加快了桥梁老化的步伐。近年来,公路的大力发展,交通工具也在逐年递增,而交通量的增大能明显的加快桥梁的老化。

2.超重车、集装车、大吨位车的出现加重了桥梁的负荷,加快了桥梁损坏。由于原桥设计荷载等级偏低,已不适应目前超重车、集装车、大吨位车增多的新情况,造成桥梁承受不起日益增长的负荷而成为危桥。

3.有些桥梁修建质量较低,造成“先天不足”。相当数量的桥梁,尤其是早期修建的桥梁,由于资金短缺,设计、施工标准低,加上技术管理薄弱,施工质量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致使这些桥梁寿命缩短,有些很快就会变成危桥。

4.桥梁设计计算荷载等级低,限制公路运输能力。

5.桥梁管护不善。在大自然风霜雨雪的侵蚀作用下以及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造成桥梁自身老化破损,使得桥梁衰老加快,寿命缩短。

三、桥梁日常养护

1、桥梁日常养护的内容

1.1通过检查与检验,系统地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较早地发现缺陷、损坏等异常情况提出养护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延长使用寿命。

1.2掌握交通状况,取缔桥梁不正当使用及非法占用,严格管理超载车、特种车过桥,必须通过时采取防护、加固措施,以免桥梁损坏。

1.3对可能发生台风、暴雨、暴雪、地震、火灾、流冰、洪水危害的桥,应作好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及防范措施,特大桥应设护桥机构。

1.4对通过检验,需进行限载、限速或停止交通的桥梁,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交通管制。

1.5对桥梁各部分经常保养,对检查发现的缺陷、损坏处进行及时的维修,对检验不能维持原设计载重等级要求者,应有计划地进行维修加固。

1.6建立和健全完整的桥梁技术档案。

2、桥梁的日常检查

在对桥梁进行检查时,首先要对桥梁进行的各种检查及检验工作,及时了解桥梁的技术状况、掌握病害情况及其发展情况,以便及时的提出养护措施。

桥梁检查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三种。

(1)经常检查:

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检查。经常检查采用目测方法,也可配以简单工具进行测量,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经常检查的内容丰富,大部分是经目测可以发现并作出定性判断的缺损。譬如:外观是否整洁、伸缩是否堵塞卡死、支座是否明显缺陷等。检查应做到有序而严密,防止漏项。

经常检查的检查周期为每月至少一次,遇汛期或其他自然条件变化时应加密检查频率。

(2)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临时桥梁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位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资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与经常检查不同的是,定期检查虽也可目测,但其强调“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为此,必须为接近桥梁各部位而创造条件,如使用桥梁检测车、搭设临时支架等设备,配备桥梁检测工具等。

定期检查应由具相应的资质和素质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持,根据检查情况及以往检查情况的对比、相关经验等,在现场完成“桥梁定期记录表”的填写,判断缺损原因、维修范围、提出建议等。对于难以判断的,提出进一步检查的要求。

(3)特殊检查

特殊检查应根据桥梁的破损状况和性质,采用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荷载试验及其他辅助试验,针对桥梁现状进行检算分析,形成鉴定结论。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应作专门检查。

3、对检查的桥梁进行评定

桥梁检查的目的为了及时发现病害,根据病害的情况提出相应的保养、维修与加固方案。桥梁检查人员在进行桥梁检查后,应根据病害的情况进行整理分析、评定,提出那些部分应进行保养、那些部位应进行维修、是否应进一步检测等报告,以向决策者提供有效的依据,及时对桥梁进行相应的保养、维修与加固。

在检查评定中,评定为:一类的桥梁应进行正常的养护工作;二类的桥梁需进行小修保养工作;三类的桥梁需进行中修,根据病害的情况考虑进行交通管制;四类的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较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的桥梁需要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4、建立完善的桥梁档案及检查台账

桥梁养护应建立详细的桥梁档案。桥梁档案包括:项目批示、相关协议书、施工合同、施工日志、设计及竣工图纸、各类相关文件、管理办法、请示报告、工程决算、验收意见、财产移交表、审计报表、新旧照片等静态的书面材料,还应收集养护过程的动态材料,如:日常及经常检查的情况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等级评定资料、病害的发展图片等。

建立桥梁的检查台帐,是掌握桥梁病害发展动态的重要手段。建立桥梁检查台帐,可以及时了解桥梁病害的发展趋势以及发展速度,为及时地对桥梁进行维护、维修提供有效依据。

四、加强桥梁日常养护的几点建议

1、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桥梁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较复杂的建筑物,由于目前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在桥梁养护方面大多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另一方面,近几年来各地在桥梁管理方面所取得的经验表明,由于没有很好地进行总结交流,因此妨碍了桥梁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了改变上述状况,有必要加强对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技术干部、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对桥梁养护管理的认识水平,掌握桥梁检查、检测维修及加固的一些基本方法。

2、加强对桥梁检查检测设备的配备工作。桥梁的检查检测要对桥梁的上部结构、附属构造物进行观察、测量,有许多工作要空中作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专业的设备和仪器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尤其是对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需要的设备、仪器要尽快配备,使检查的手段现代化,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结束语

第3篇

1 工程概况

京沪高速铁路蕴藻浜特大桥跨沪宁高速公路提篮拱起讫桩号为dk1295+351.25~dk1295+483.45,墩位编号为9#墩和10#墩,上部为1-128m钢管混凝土拱简支梁。基础为钻孔桩,矩形桥墩,拱桥系梁按整体箱形梁布置,采用单箱三室预应力混凝土箱形截面,桥面箱宽17.8m,梁高2.5m。底板厚度为30cm,顶板厚度为30cm,边腹板厚度为35cm,中腹板厚度为30cm。底板在3.0m范围内上抬0.50m以减小风阻力,吊点处设横梁,横梁厚度为0.4~0.6m。1-128m跨径钢管拱肋在横桥向内倾,形成提篮拱,吊杆布置成斜吊杆,两拱肋之间设钢管横撑,锚固于箱梁边腹板。拱肋管内压注c55级微膨胀混凝土。桥面宽度:防撞墙内侧净宽9.4m,桥面板宽16.2m,桥梁建筑总宽18.8m,拱肋在横桥向内倾9o。形成提篮式,拱顶处两拱肋中心距8.190m,拱脚处两拱肋中心距16.20m。

2 总体施工方案综述

本桥提篮拱设计要求采用原位先梁后拱的施工方式。基础为反循环钻孔桩基础施工,承台施工采用钢板桩围堰支护,墩身采用翻模施工,提篮拱钢管由有资质的专门厂家进行制作和安装。主跨系梁支架系统一部分采用1.0m直径钻孔灌注桩、钢筋砼系梁、钢管柱临时墩上铺设贝雷片作为支架支撑系统。

钢拱肋安装采用于主跨系梁上拼装钢管桩支架配合2台70t轮胎吊拼装,拱肋混凝土采用顶升法对称泵送无收缩混凝土进行灌注。之后安装并张拉吊杆,调整好吊杆力后拆除贝雷梁支架,施工二期恒载及桥面系,完成后复测并调整吊杆索力至设计值。

见1-128m提篮拱施工步骤示意图。

步骤一:

1.施工主桥基础及墩身。

2.施工临时墩钻孔桩基础及承台,安装临时钢管桩支墩。

3.架设系梁施工的临时支架,预压并调整好支架。

步骤二:

1.安装拱脚预埋件。

2.绑扎拱脚、系梁钢筋,浇筑系梁及拱脚混凝土。

3.混凝土养护15天,且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5%时张拉横向预应力钢束。张拉部分纵向预应力束。

步骤三:

1.在系梁上安装拱肋支架。

2.安装并焊接拱肋钢管成拱。

3.注意k撑、横撑及临时定位撑的安装。

4.注意拱肋线型控制,检查、校核、调整各接头点的标高。

5.焊接拱脚接头焊缝。

步骤四:

同步对称灌注拱肋上、下管及腹腔混凝土。

步骤五:

1.依次安装张拉吊杆。

2.待管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90%时,拆除系梁上拱肋支架。

3.张拉系梁剩余预应力索。

步骤六:

1.拆除临时墩支架。

2.施工桥面系及附属工程(二期恒载)。

3.检测并调整吊杆力至设计值。

4.施工拱脚二次砼。

1-128m提篮拱施工步骤示意图

3 施工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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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桥上跨沪宁高速公路高架桥,由于高架桥梁间最小空隙仅为34cm,系梁施工之临时墩支架搭设较为困难,如果采用钢管φ80cm钢管则需要破除既有高速公路桥梁防护墙;采取hw350型钢作为支架立柱,既解决了结构受力要求,同时也不用破除高速公路桥梁防护墙。

3.2 由于提篮拱施工需上跨沪宁高速高架桥,需要格外注意高空坠物安全。采用3mm钢板作为防落物层,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工人跨路高空施工安全意识,制定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故。

3.3 在进行贝雷纵梁安装时,需对高速公路进行依次封闭,交通安全组织难度较大。积极联系高速公路交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hw350型钢及贝雷纵梁安装时封闭半幅高速公路进行吊装施工。

3.4 桥位南侧平行方向存在高压天然气管道及信息光缆。选择专业的地下管道及信息光缆探测公司对承台及周边位置进行探测,标示出具体的所在位置,制定管道及信息光缆保护方案及紧急应急方案,同时派现场技术人员专人指挥基坑开挖,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时期地下管道及信息光缆的安全性。

3.5 承台埋置较深,开挖深度超过5m,且9#墩临近既有线。编制施工针对性强的临近既有线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基坑开挖过程派专人观测既有线位移及沉降情况,同时与铁路工务段加强联系,制定应急方案。

第4篇

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收费公路的安全和畅通,维护收费公路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包括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

第四条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发展应当以非收费公路为主。

第五条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公路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收费公路的管理。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工商、审计、环境保护、价格、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收费公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和收费站管理

第七条新建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其技术等级、规模应当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新建收费公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应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收费公路项目时,明确收费公路性质、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第八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第九条政府还贷公路由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进行建设、管理和养护。

第十条新建收费公路的特长隧道以及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结构的大桥,应当设置安全监测设施。安全监测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收费站的设置,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收费站数量。同一主线上的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相邻收费站间距少于50千米的,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收费站撤并工作。

第十三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价格等部门,对收费公路项目进行清理,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收费公路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调整或者中止;

(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收费公路收费权;提前收回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三)对已纳入城市范围的经营性公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回购收费权。

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由批准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权益转让

第十四条收费公路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

收费公路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严格控制。同一收费公路项目的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确需转让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

对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为经营性公路的,应当综合考虑转让的必要性、合理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费公路收费权不得转让:

(一)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

(二)二级公路;

(三)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三分之二的;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转让收费公路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一个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项目分成若干段转让收费权;

(二)将收费公路权益项目与非收费公路权益项目捆绑转让;

(三)受让方没有全部承继转让方原对政府和社会公众承担的责任、义务;

(四)将政府还贷公路权益无偿划转给企业法人。

第十七条转让国道收费公路(包括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下同)收费权的,报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国道以外收费公路收费权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股权(份)转让,致使对收费公路收费权具有控股地位的股东发生变化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股份通过上市交易方式转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转让国道以外收费公路收费权的,转让方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年限、技术等级和规模、投资来源和投资额、通车收费时间以及近三年来的收支情况。

(二)投资人、债权人、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三)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文件。

(四)经审计机关或者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告。

(五)首次转让的,提供该收费公路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报告;再次转让的,提供原转让合同。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转让尚未清偿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收费公路收费权的,还应当提供原利用国外贷款审批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十九条在办理转让审批前,转让方要求办理转让项目立项审查的,按照国家《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有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权益,应当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受让方。

第二十一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有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权益,转让方应当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收费公路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经认可或者核准后,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承担收费公路权益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和评估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单独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有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合同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除本办法规定外,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程序、转让收入的使用管理以及转让后续管理,按照国家《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公路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通车试运营;试运营期间需要收费的,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应当自试运营之日起3年内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逾期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应当停止试运营和收费。

收费公路竣工验收合格后,其经营管理者应当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批准收费的起止日期。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应当包括通车试运营期限。

第二十六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收费日期、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按照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向交费人开具收费票据。其中,政府还贷公路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第二十七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对货运车辆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对收费站周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采取定期包缴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但不得强行实施。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联网收费、统一结算和管理。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联网运行要求,建设通信、监控、收费等管理系统和设施,并做好管理系统和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管理系统和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收费公路的收费车道数量应当与收费路段的交通流量相适应。收费车道不适应交通流量要求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增设收费车道。

第三十一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开足收费车道,配足收费人员,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收费车道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

第三十二条因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提示。

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收费公路快速免费放行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令免费通行。

第三十三条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入口处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车辆。

第三十四条车辆进入收费站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指示,减速慢行,主动领取通行凭证或者交纳车辆通行费。免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出示免费车辆凭证,经确认后通行。任何车辆不得冲卡。

第三十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人员和车辆不得故意滞留收费车道,妨碍车辆正常通行。对滞留收费车道堵塞交通,经劝导无效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将车辆移离收费车道。

第三十六条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妥善保管通行凭证。对无通行凭证、通行凭证损坏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对调换通行凭证、使用伪造通行凭证、冲卡以及无法识别驶入站或者在高速公路同一收费站进出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以本省路网内距离本收费站最远里程的另一收费站作为驶入站,计收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七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八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依照前款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鉴定、验收,办理公路移交手续,拆除收费设施。

第五章养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收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条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5以上,其中路面平整度指数平均值保持在2.5以下;其他等级的收费公路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0以上。

第四十一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落实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单位进行日常养护,并根据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合理安排年度养护资金。

第四十二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绿化工作;对收费公路、进出口匝道以及沿线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收费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等施工信息在施工前5日内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布;施工时,应当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公告施工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养护作业现场监督管理责任,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十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到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及时进行修复;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断通行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通与修复。

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到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进行修复。

第四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公路养护质量监督制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养护义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收费公路养护质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批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收费站撤并工作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

(四)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履行养护义务,严重影响收费公路安全和畅通的;

(五)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或者挤占、挪用车辆通行费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特长隧道以及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结构大桥的安全监测设施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行为无效;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停止试运营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收费公路养护质量未达到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拒不承担养护费用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政发〔1997〕72号)同时废止。

收费公路的原则1、公益性原则

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公路属于应当全部由政府无偿提供的公益性设施是根深蒂固的。虽然说收费公路成为解决当前乃至以后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的权宜之计,但不能就此推卸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有义务帮助社会免费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收费公路最终还是要回到公共产品的属性上来,收费公路只是公共产品发展的特殊阶段或者有益补充。

2、金融属性原则

收费公路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商品,理所当然具有金融属性,也应当按照商品价值规律运作,接受市场的调节。收费公路从大的方面来讲,也是政府购买行为,只不过购买商品(收费公路)的人是那些收费公路使用者。正因为收费公路具有金融属性,收费公路就可以质押贷款,打包上市融资。

第5篇

现今存在于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问题

1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确定及控制程序的不到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毅然加大了对高速公路交通建设方面的投入,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目前,很多项目建设还需要在投资控制上进一步规范。第一,在项目前期,高速公路项目管理者控制力度不够,方法单一。造成这种局面有多方面原因,如技术人员只重技术不重经济的思想格外严重,缺乏控制目标,缺乏对使用材料的市场价格的科学预见。第二,在招标阶段,其成本价格控制的确定环节有一定的漏洞存在。当招标进行的时候,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者放松了对工程的标底和成本价格的审查,而且项目建设单位中也缺少高速公路造价的专业人员,这就会导致那些施工能力较强但标价适中的承包商很难中标,故意降低价格来抢标的违法行为也会随之严重,而合同里新增的工程项目和工程所需材料的调价之类的条款的订立因其缺乏规范也必将给工程的结算留下不可估计的隐患。第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变动频繁,而人员的变动会给造价控制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

2高速公路工程设计的优化意识淡薄

大家都知道,工程的设计阶段是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控制最关键的环节,现在,我国许多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者的设计优化意识都很淡薄,在项目前期没有参与到工程设计当中去,而设计方对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太清楚,导致实际施工时与原设计产生一定的偏差,这也是导致工程的造价控制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大多数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者没有认识到这种造价控制会带来的经济利益,所以他们几乎没有怎么要求图纸设计质量的高低。到后面,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建设工期及工程进度,一再超出工程造价的预算。就是这种对工程设计的方案没有择优选取、没有重视造价的高低以及没有进行宏观的调控,才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3技术人员不足,成本责任制不健全

在我国,专业的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相对不足,很多从事工程造价人员没有相应的资质,所以很多工程造价控制和约束设计的说法仅仅停留在理论上,也无法真正做到在设计阶段就意识到工程造价的控制。除此之外,工程成本的责任制度没有健全,导致成本的管理有漏洞也是做不好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控制管理过程中,工程的成本控制一直都处于分散的状态,根本没有形成一套真正完整、科学的责任权利制度。分散于不同部门的工作,如成本的预测、成本的计划、成本的核算等工作,根本没有形成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而且配套的奖惩制度也处于缺乏状态,工作人员从事成本的控制工作很没有积极性,从这一方面来说,这也会造成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超出预算。

怎样做好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

1做好分项工程相关工作

工程的设计阶段是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控制最关键的环节,在每一分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者应当介入设计阶段。每一分项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经过充分论正比较,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者要熟悉合同,理解合同相关条款并做好分项工程的工程台帐,便于工程造价管理;在结算阶段,要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办理好相关结算。在炎陵、炎睦高速公路项目,项目业主从前期的施工图设计到工程现场管理及后期结算,都有专门的工作组(如路面组、房建组等)全过程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程造价得到了很好的控制。

2转变观念,树立较强的造价控制意识

现今,国家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逐步加大,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也随之变成一门重要的实用科学,它直接影响着建筑企业的发展。为了实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企业应当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模式下,转变观念,在传统的管理观念中取其精华,树立较强的造价控制意识已经势在必行。正确、客观、科学地认识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认真做好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成本控制,形成一套比较完整和科学的控制体系是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方法之一。

3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健全成本的责任制度

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时候,着重培养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让他们意识到创新的作用。造价人员在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工作中,一直都占着主导位置,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工程造价管理也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除了要以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为规范外,还会涉及到其他的经济学科。所以,这就要求造价人员既要具有本专业的知识和素质,还要对其他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经济法律法规、项目的管理、计算机的应用等。从事造价控制管理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保持造价控制管理人员的相对固定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将造价控制管理工作细化,分到各个部门,并使它们紧密联系,责任分到每个部门甚至是每个人的头上,这样就会激发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从而达到最大的工作效益。

第6篇

关键词: 高速公路;工程造价; 造价管理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inciple and the meaning of management of highway project cost control,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existed in the management of expressway project cost control in the problem, puts forward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of project cost control.

Key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cost; 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39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推动着各个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交通运输基础———高速公路,也日渐凸显出自己的优势。我国在现有的高速公路设施基础上,不断扩大其规模,不断完善其建设并成型高速网络,所需资金的数目也迅速增多,因此,在新形势下,怎样做好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

1.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控制原则和管理的含义

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控制主要遵循全面控制的原则、目标管理的原则、动态控制的原则、责任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节约的原则等五个方面。

1.1 全面控制的原则

这条原则强调对工程进程的全过程控制,把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成本目标规划到各个分项工程及相应部门,从项目前期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成本控制的共同意识。

1.2 目标管理的原则

成本的控制必须依据原定目标,用最少的投资花费去换取最大的效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注意坚持这个原则,以实现整体的目标控制。

1.3 动态控制的原则

这条原则强调工程造价控制的特性———灵活性,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环境中和在各种变化中,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调控,工程实施过程中会产生与原设计不一样的情况,认真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然后再提出解决的对策,及时付诸实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4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这项原则对于实现成本控制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要求落实各项成本责任到责任人身上,并且要求其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实施有力的造价控制,以实现用最低的造价成本创造最高的经济效益。

1.5 节约的原则

节约本身就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而它作为高速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的原则,主要是要求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项目中的人、财产、物品的优化和节约。

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的管理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价格的管理。在建设高速公路的过程中,从项目前期一直到最后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多种费用,对于这笔费用的预期花费或者实际花费的钱进行的统一管理就是项目的投资管理,同时,在建设高速公路的过程中,预计或者实际在设备、技术、承包的市场和土地市场上产生的费用就是工程造价,管理者对这一部分的价格管理就是工程价格的管理。

2.现今存在于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问题

2.1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确定及控制程序的不到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毅然加大了对高速公路交通建设方面的投入,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目前,很多项目建设还需要在投资控制上进一步规范。第一,在项目前期,高速公路项目管理者控制力度不够,方法单一。造成这种局面有多方面原因,如技术人员只重技术不重经济的思想格外严重,缺乏控制目标,缺乏对使用材料的市场价格的科学预见。第二,在招标阶段,其成本价格控制的确定环节有一定的漏洞存在。当招标进行的时候,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者放松了对工程的标底和成本价格的审查,而且项目建设单位中也缺少高速公路造价的专

业人员,这就会导致那些施工能力较强但标价适中的承包商很难中标,故意降低价格来抢标的违法行为也会随之严重,而合同里新增的工程项目和工程所需材料的调价之类的条款的订立因其缺乏规范也必将给工程的结算留下不可估计的隐患。第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变动频繁,而人员的变动会给造价控制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

2.2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的优化意识淡薄

大家都知道,工程的设计阶段是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控制最关键的环节,现在,我国许多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者的设计优化意识都很淡薄,在项目前期没有参与到工程设计当中去,而设计方对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太清楚,导致实际施工时与原设计产生一定的偏差,这也是导致工程的造价控制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大多数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者没有认识到这种造价控制会带来的经济利益,所以他们几乎没有怎么要求图纸设计质量的高低。到后面,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建设工期及工程进度,一再超出工程造价的预算。就是这种对工程设计的方案没有择优选取、没有重视造价的高低以及没有进行宏观的调控,才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2.3 技术人员不足,成本责任制不健全

在我国,专业的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相对不足,很多从事工程造价人员没有相应的资质,所以很多工程造价控制和约束设计的说法仅仅停留在理论上,也无法真正做到在设计阶段就意识到工程造价的控制。

除此之外,工程成本的责任制度没有健全,导致成本的管理有漏洞也是做不好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控制管理过程中,工程的成本控制一直都处于分散的状态,根本没有形成一套真正完整、科学的责任权利制度。分散于不同部门的工作,如成本的预测、成本的计划、成本的核算等工作,根本没有形成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而且配套的奖惩制度也处于缺乏状态,工作人员从事成本的控制工作很没有积极性,从这一方面来说,这也会造成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超出预算。

3.怎样做好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

3.1 做好分项工程相关工作

工程的设计阶段是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控制最关键的环节,在每一分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者应当介入设计阶段。每一分项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经过充分论正比较,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者要熟悉合同,理解合同相关条款并做好分项工程的工程台帐,便于工程造价管理; 在结算阶段,要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办理好相关结算。在炎陵、炎睦高速公路项目,项目业主从前期的施工图设计到工程现场管理及后期结算,都有专门的工作组( 如路面组、房建组等) 全过程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程造价得到了很好的控制。

3.2 转变观念,树立较强的造价控制意识

现今,国家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逐步加大,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也随之变成一门重要的实用科学,它直接影响着建筑企业的发展。为了实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企业应当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模式下,转变观念,在传统的管理观念中取其精华,树立较强的造价控制意识已经势在必行。正确、客观、科学地认识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认真做好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成本控制,形成一套比较完整和科学的控制体系是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方法之一。

3.3 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健全成本的责任制度

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时候,着重培养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让他们意识到创新的作用。造价人员在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工作中,一直都占着主导位置,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工程造价管理也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除了要以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为规范外,还会涉及到其他的经济学科。所以,这就要求造价人员既要具有本专业的知识和素质,还要对其他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经济法律法规、项目的管理、计算机的应用等。从事造价控制管理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保持造价控制管理人员的相对固定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将造价控制管理工作细化,分到各个部门,并使它们紧密联系,责任分到每个部门甚至是每个人的头上,这样就会激发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从而达到最大的工作效益。

4.结束语

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贯穿于工程的每一阶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经济的飞速发展致使人们对高速公路的需求日益增加,国家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也随之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持久的、动态的控制,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自身的能力,去应对所有的挑战。

参考文献:

[1]盛世平.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浅见[J].科技信息,2009.

第7篇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管理,通过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达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目的,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目的,以整治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整顿、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整改交通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明确相关部门道路交通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安全设施得到完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交通事故发生率及伤亡人数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工作重点:

一是交通安全进农村。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创建示范活动。由各乡镇区办组织村民,邀请民警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培训;播放“铁骑下的思考”典型案例光盘;张贴交通安全标语,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配合电影公司组织村民观看交通安全电影专场;充分利用农村多媒体阵地和高音喇叭搞好农村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二是交通安全进学校。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学校创建示范活动;组织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典型交通事故展板和光盘,让学生写观后感;在学校开学之际,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组织学生上好一堂交通安全课;特别是省道沿线的中小学校必须做到逢校必进;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演讲比赛。

三是交通安全进企业。积极组织各有车单位,开展争创交通安全示范企业活动。以永通、公汽公司等企业作为重点,组织广大驾驶员利用出车前的时间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指导企业制定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与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他们逐级签订落实到每个驾驶员身上;组织观看“典型事故光盘”,用血淋淋的事实教育和警示驾驶员。

工作措施:

宣传部门要建立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制度,督促媒体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开学后、放假前讲授交通安全课程制度,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专题培训。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范畴,开展普法教育。安监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的主要内容,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的舆论监督力度。

(二)深入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工作重点:

一是查处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未按规定粘贴接送学生车辆统一标识、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酒后驾驶,以及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搭载学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监控重点时段。主要是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

三是维护重点路段。主要是校园周边道路、接送学生车辆运行路线。

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加强安检,切实整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各地要会同本地中心学校、交警中队及派出所深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对每一个学生上、放学出行方式进行调查,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开展拉网式排查。要特别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排查,确保无一遗漏。要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按照“三个掌握”的原则(即掌握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基本情况;掌握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及接送学生人数情况;掌握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责任书的情况)逐一登记。对底册上有而现在不从事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查清去处,摸清情况;对新增的接送学生车辆要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在排查的基础上,各交警中队在各乡镇区办、各学校的配合下对固定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和驾驶人资格审查。对于车辆未参加定期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驾驶人无相应驾驶资格,未办理驾驶证年检、或一年驾车违章、记满12分的,收存行驶证和驾驶证,并责令停驶。对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接送学生车辆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各地要结合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档案。所有接送学生车辆(正常线路的公交车除外)需经市公安交警审核确认,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警组织喷涂接送学生专用车辆标识后,方可从事接送学生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注重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发放宣传教育卡片,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公安局、教育局要各设立1部举报电话(公安局:110,教育局:2422525),接受对接送学生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举报投诉。

三是加强监管、明确职能,落实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格审验及安全教育,接送学生车辆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派出所要协助交警部门抓好接送学生车辆各项整治工作;交通部门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做好学校门前及村镇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地受理并审批接送学生车辆乘降站牌的设置申请,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学生车辆运营以及接送学生车辆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掌握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数量、乘车学生数量等情况,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农机部门要加大对农用车辆违规接送学生行为的查处力度;财政、工商、税务、物价、保险等部门负责落实对接送学生车辆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成本,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集中整治期间,交警大队会同教育部门于每周一、周五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附表:1、*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及学生出行方式摸排情况统计表;

2、*市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周报表;

3、*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台帐。

(三)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工作重点:

今年12月底以前,要完成“平交道口安防工程”建设,安装减速板1658米,让行标志61块,路口提示标志61块,警示桩654根,太阳能指示灯61盏,悬式警示牌47块,逐步完善其他路段、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在省道安装5处道路电子监控卡口系统及定点测速装置。

工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市区城市道路平交道口安防设施由建设部门负责落实;省道平交道口安防工程设施由交警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施工,各乡镇区办、交通、公路部门配合;省道平交道口违章建设的拆除和遮挡视线树木的砍伐由各乡镇场、交通、公路、林业等相关部门落实;安监部门负责协调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综治办负责将安防工程设施长效管理纳入对各乡镇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各地要明确对平安路口安防设施的维护保管责任人,严防人为破坏。

二是严格设置标准。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科学、规范设置省道平交道口减速板和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对所有未实行交通信号控制的省道平交道口的支路道口上,都必须安装减速板;对所有与省道平面交叉的6米以上支路道口上,必须在支路道口上设置减速让行标志或停车让行标志,在省道道口上设置交叉口预告标志或慢行标志;对所有与省道平面交叉的3.5米以上6米以下的支路道口上,必须在支路道口上设置减速让行标志或停车让行标志;其它条件的省道平交道口,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具体设置可参照《湖北省实施省道“平交道口安防工程”式样图》;所有与省道平面交叉的路口,有障碍安全视线的建筑物、树木、草堆等一律清除;在省道安装5处道路电子监控卡口系统及定点测速装置。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户外广告等媒体,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实施省道“平交道口安防工程”、电子监控卡口系统及定点测速装置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认知度,增强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四是强化检查督导。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适时开展对全市实施省道“平交道口安防工程”的检查、督办和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建立、管理台账,包括省道平交道口的具置、交通安全设施情况、交通事故情况、分析评估情况以及相关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及维护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步骤:

全市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7月中旬-8月底)

以市交警大队为主抓单位,在2008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逐线逐路实地踏勘、全面清查和调查核实,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于2009年7月中旬前报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治理阶段(2009年9月中旬-10月底)

加强领导,组织力量,筹措经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有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集中治理本地省道平交道通安全隐患。

3、检查提高阶段(2009年11月)

对省道“平交道口安防工程”工作、卡口系统及定点测速装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查目标完成情况,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迅速整改到位。

4、验收巩固阶段(2009年12月)

对全市所有的省道“平交道口安防工程”、卡口系统及定点测速装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两级检查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配合,大力协作,确保全面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第8篇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科学治理和全面治理,坚决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2012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在上级下达指标范围内达到全省最低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1、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一名乡镇领导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明确村民委员会交通安全责任,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

2、包村干部要每月组织本村村民,特别是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村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坐违法车、超员车,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驾驶超载车、不驾驶超速车。

3、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要督促本村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牌证,制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4、在街道社区或200户以上相对集中的居民区,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家属协会组织,负责对居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和提示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二、落实相关部门道路交通道路安全工作责任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源头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1、加大对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查无牌无证车辆,严格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管控,组织警力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尤其要针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途中站点外上下旅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加大对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推行交通安全网络化管理,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实现交通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的常态化。

2、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治理,逐一建档登记,同时将排查出的情况以及整改建议报告县政府并通报交通运输、城建或公路部门。

3、继续加大创建本质交通安全型路段工作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提出合理建议报县政府。由县政府责成道路产权部门迅速增加和改善创建路段所必须的标志标线和安保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同时要配足配齐警力和装备,合理设置一个能满足24小时巡逻执勤的交警中队进行路面管控,最终实现创建路段交通事故“零死亡”。

4、要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建立健全考试员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逐步全面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严把机动车驾驶人发证关。

5、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伤亡事故负有责任,构不成犯罪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重新考试。

6、建立违法驾驶人信息库,每月向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通报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

7、加强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对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诚信经营等进行分析、排名,每季度通过市、县级报纸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8、要严格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的监管,定期核查报废车辆,并向社会公布。

9、建立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档案。

10、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施工绕行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通行时,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安全。

11、严格落实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每月对辖区营运车辆的违法未处理情况抄告给交通运输部门,并在地市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外埠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或者转递到车辆所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2、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年内公安交警部门窗口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数量、内容及更新达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设置规范》三类标准的要求,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13、对已报废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解体进行监督,严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14、加快推进智能化交通建设进程,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科学布局交通监控和电子警察系统、完善交通标志和标线等设施、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流向和路口信号灯配时等措施,提高科学管理交通水平、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力争年内实现县城区智能化交通全覆盖。

(二)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

1、作为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监督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2、加强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查申请客货运经营驾驶人的安全驾驶经历,凡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吊销的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3、要建立健全营运性机动车驾驶人基础台帐,每月对运输企业安管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对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客货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要督促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反馈。

5、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诚信考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离驾驶人工作岗位。

6、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内容,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积极推进规范化教学。

7、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

8、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做好车辆的例保例检、定期维护和检测工作。

9、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

10、督促旅客运输企业按规定在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全球定位系统)等装备,督促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室和内部安全监管制度。

11、严格界定县城公交和公路客运车辆,凡属公路客运的,严格按照实有座位核定载人数,严厉查处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未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12、加强客运市场整顿,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客车,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13、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管理,监督客运企业落实20时以后不得发出任何营运客车、22时所有7座以上营运客车暂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运营、23时至次日凌晨5时暂禁止营运客车驶入公路运营的规定;对途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客运班线不予审批。

14、加大公路“治超”工作力度,严查货车超载、抛洒等违法行为。

15、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顿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其相应的经营业务。

16、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项目,按规范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道路安全设施。

17、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要加大对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标志标线残缺不全或者陈旧老化的要重新施划安装;对临水、临崖、陡坡、急弯的外侧要安装钢性等有足够防撞能力的防撞墙或防护桩。

18、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对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铲冰除雪、防污泥等相关工作。对重点河流、水库等敏感区域沿线道路和桥梁,加强养护和道路安全整治,设置警示标志,逐步完善应急防护措施。同时要做好公路沿线可能出现的山体落石、泥石流等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修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作业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经公安交警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19、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用地范围的管理,对在公路上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取缔。

20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议要及时整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三)农机部门

1、要把好农业机械登记、检验、发证关。

2、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和审验关。

3、建立健全农机驾驶人基础台帐,每月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宣传部门

县委宣传部应当督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1、武乡周刊要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对各责任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报道、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和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公告。

2、县电视台要每日在黄金时段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五)教育部门

1、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建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严格落实课前1分钟交通安全提示和放学后交通安全嘱咐教育。

2、要与学校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严格落实学校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3、要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督促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

4、督促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帐,并逐级上报市一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心备案。

5、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六)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

1、加强县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县城道路专项规划、县城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用地布局和交通状况,避免出现跨路市场。

2、加强县城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工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县城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

3、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业和建设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司法行政部门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八)气象部门

1、建立突发气象灾害信息通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气象信息通报渠道畅通。

2、在雨、雪、雾及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期间,要将天气变化信息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保险部门

1、要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调查。

2、会同公安、农机部门建立机动车信息网络平台,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的机制。

3、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

4、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配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

5、每季度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本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6、要提取保费总额的百分之二,用于群死群伤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伤亡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救助。

(十)工商部门

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十一)质监部门

1、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

2、对检测设备未通过鉴定、未取得计量认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3、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检机构,对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落实运输(旅游)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要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建立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向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联合监控。

4、建立健全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运输企业每月要将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及增驾驶人情况上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6、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对客运驾驶人进行理论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的岗前培训;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并上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7、对新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组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8、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9、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10、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建立运行技术档案。

11、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12、要在大中型营运客车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注醒目的载客人数和本车没有“三超一疲劳”行为等安全承诺内容;在客车座位靠背上喷写交通安全提示语和交通违法举报电话。

13、严禁违规出让客运班线和经营权,严禁以包带管、只收费不管理的行为,督促客运场(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等工作,杜绝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4、要从营运额中提取0.5%的费用,用于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经费。要先期垫付群死群伤等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费用。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部门对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交通安全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协助省市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负有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诫勉谈话。同时,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负责人,依法,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由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客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

4、因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职责,造成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校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运输企业,责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营运。

6、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对运输企业或者学校强迫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企业或者学校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8、对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低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考试申请。

9、对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对外地招揽学员,以及存在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受理其报考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除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外,还对其所在驾驶培训机构的责任人和考试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因机动车安全技术原因发生伤人交通事故,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相关责任人责任倒查。

第9篇

关键词: 巡视,检测,养护,桥梁

Abstract: The bridge on the road of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relations with the life, property safety, responsibilit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 widen the municipal road extension, need the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municipal bridge especially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large bridges and special structure of bridge, therefore,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Keywords: inspection, testing, maintenance, bridge

中图分类号:U615.1

近年来,全国各地桥梁多次发生坍塌现象,为此,必须加强桥梁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强化桥梁管理和养护人员的责任心,建立良好的信息流通机制,使各管理环节丝丝相扣,切实提高桥梁设施管理养护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桥梁在受控状态下安全运行。

一、市政桥梁管理养护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由于各种原因,其中包括客观的和人为的因素,路桥在投入使用后,都会或多或少的出现一些问题,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政桥梁管理方面的问题

首先,大部分城市现用的路桥都是在早期修建的,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的交通需求,而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又不够,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也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其次,对于路桥出现的病害等问题,养护部门不能提出相应的、科学的养护措施,路桥养护意识有待提高,使得路桥的问题更加恶化,为交通的安全运输埋下了安全隐患。再次,对于路桥的易损害部位,养护部门未能从根本上给予养护,只是以应付差事为目的草草了事,而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路桥养护的重要意义。最后,由于路桥的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质量就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为后期的养护埋下了隐患,这也是路桥出现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再加上如果后期相关部门,未能进行及时的养护与维修,而造成缺陷的恶化,将会严重缩短路桥的使用寿命。

2市政桥梁养护自身存在问题

2.1 结构开裂

结构开裂是桥梁结构缺陷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造成裂缝的主要原因有由于强度不足,再加上荷载的作用,而导致裂缝的生成,以及由于桥梁施工时质量不过关等原因。一旦发现有裂缝,就会大大降低桥梁结构的刚度和强度,外界环境对其产生的影响也会更加明显一些,如空气和水分渗入裂缝,会使得桥梁结构的耐久性降低,导致裂缝的开裂程度更加严重,从而缩短桥梁的使用寿命,所以必须对桥梁的结构裂缝给予高度的重视,根据裂缝的生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养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2.2 砼强度不足

桥梁结构性能主要受到材料强度的影响,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混凝土的实际强度上,一旦发现混凝土有损坏,必须及时地进行分析,其中最常见的原因为施工质量不达标,如果裂缝比较多,则说明混凝土的强度不足,这样将会使得桥梁的承载力大打折扣,并加剧了裂缝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结构的强度,而形成恶性循环,影响桥梁的使用。

2.3 蜂窝麻面

一般来说,蜂窝麻面主要出现在桥梁的表面,虽然不至于影响到桥梁的结构,但如果对这种长期暴露在外的缺陷任其发展,时间一长必然会影响桥梁的结构,致使钢筋腐蚀,如果继续恶化最终会影响桥梁的使用性能,进而缩短使用寿命。

2.4 支座磨损破裂

桥梁支座的用途在于将桥梁上部结构的荷载传递到墩台,以保证能够将荷载均匀地分给下墩台,而且帮助墩台适应来自不同的外界变化。如果支座被损坏,极有可能会引发桥梁的其它病害,其中后果最严重的就是造成桥梁变形或开裂。

二、市政桥梁管理养护具体步骤

1 巡视

1.1 巡视内容

1) 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a.桥面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车辙、桥头跳车;

b、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

c、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d.墩台、锥坡、翼墙、挡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2) 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连接松动等情况。

3)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4) 检查在桥梁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5) 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6) 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情况。

1.2巡视周期

根据所辖城市桥梁的重要性及分布情况,将巡视周期分为两种情况:Ⅰ等养护的桥梁巡检周期为1d,Ⅱ等养护的桥梁巡检周期为3d。

1.3巡视职责

1) 实行定岗位、定责任桥梁、定周期、定线路、动态巡视的原则。

2) 按照桥梁巡视周期填报巡视报表,准确记载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巡视到达每座桥梁的时间和天气情况。

3) 准确及时掌握所辖桥梁设施运行情况和病害情况,保证发现率达 98%以上;特别是恶劣天气、汛期(雨天)、冰冻(雪天)等特殊情况下发现率达100%。

4) 巡视过程中遇到桥梁设施特殊的变化和情况(可能危及行人、行车安全,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等),在准确填写报表做好记录前,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且进行跟踪巡视管理,直至处理完毕。

在巡视中,将各种类型桥梁进行分组,每组确定专门巡视员负责日常巡视,主要检查桥面系、限载牌、附属设施、桥下通道、保护区域等运营状况,并按要求填报当天的巡视日报,详细描述发现的病害并且拍照记录,注明照片编号。

巡视频率要满足规范要求,并及时录入桥梁管理系统,不能因主观原因而缺巡。不断提高巡视质量,及时发现桥梁常见病害。

2 检测

桥梁检测工作是保证桥梁设施安全运行的重中之重。按照 CJJ99-200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建立“一桥一档一管理”的模式进行桥梁管理,采取常规定期检测、结构定期检测、跟踪检测。

1)常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验经验丰富的桥梁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以目测为主,并配备如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工具及现场的辅助器材与设备等必要的量测仪器,进行实地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常规定期检测每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和特大型桥梁每季度进行常规定期检测。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后,分析评估桥梁技术状况,掌握设施完好状态。通过现场调查每座桥梁的结构状况和运行状况,采集每座桥梁的动态数据,然后结合各桥的基本静态数据,利用城市桥梁管理系统分别对各桥技术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每座桥梁的技术状态等级。针对各地相继发生桥梁垮塌事故,在检测中要进一步加强系杆拱桥、斜拉桥等特殊结构桥梁以及大型箱梁桥的检查。

2)结构定期检测。根据 CJJ 99-2003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4.3.1 规定:“结构定期检测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为1年~2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Ⅱ类~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间隔为6年~10年”。结构定期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通过对桥梁的技术状况、缺陷和损伤进行全面、细致、深入地现场检查,查明缺陷或潜在缺陷和损伤的性质、所在部位、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分析产生缺陷、发生损伤的原因,以便正确评价缺陷和损伤对桥梁质量及承载能力产生的影响,对桥梁状况进行等级评定,提交书面检测报告,为桥梁加固和改造技术提供具体技术资料。

3) 定期观测。按照制定的“桥梁长期观测方案”对主桥墩沉降、桥面线形、跨中挠度、主塔变形、拱轴线等指标进行测量,监控桥梁变形情况。对 D类、C 类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实行跟踪观测。在具体实施上,一方面缩短检测周期,时刻关注病害的动态变化,对桥梁的危险部位实施严密监控,另一方面将隐患桥梁检测报告与日常观测结果相结合,大力延伸、跟进隐患处治后续工作,积极向上级反映此类桥梁存在的安全问题,为领导决策和后期开展的维修加固等工作提供了详实的科学依据。

4) 特殊检查。当桥梁遇几下几种情况还需做特殊检查:①桥梁在遭遇地震、洪水、超重车辆行驶、行船或重大漂浮物撞击后;②决定对单一的桥梁进行改造、加固前;③需要使用特殊仪器或需特别详细记录的检查,拟评定结构实际状况时;④桥梁结构定期检测难以判明损坏原因、程度及整座桥的技术状况时。特殊检查主要是进行结构验算、水文验算、用精密仪器对病害进行现场调查和实验分析。

3 养护

根据巡视、桥检对全市桥梁巡查、检测的信息,全面掌握桥梁设施的使用状况,认真分析,按照其运行特点和管养规律,分别确定加固、改扩建、大修、中修、保养、小修的桥梁养护维修计划。

加固、改扩建、大修、中修的桥梁由设计单位参考原图纸及桥梁检测报告进行设计,组织实施,恢复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保养、小修主要是指日常维护和小修作业。

在养护施工前必须确定组织机构,掌握工程的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办理有关手续;制作施工告示牌及安全设施;编制合理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用量计划;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问题以及场地的占用。施工时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做到施工方法明确;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购买时必须有材质单,进场前必须出具相应的合格证书与试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规范操作。施工管理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测,把好质量关; 严格工序交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并形成文件,经上级部门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及时收集、整理技术资料。

桥梁一般养护主要分为日常养护、定期养护和结构部件养护。

1)日常养护: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桥梁问题,由巡视员填报,技术人员汇总,并进分析、分类,对其中诸如桥面铺装、人行道、栏杆、伸缩缝等桥面系普通病害转交施工人员下达任务书,按轻重缓急安排日常养护维修。

2)定期养护:①伸缩缝清理:每季度对桥梁伸缩缝进行清理,对有破损脱落的伸缩缝橡胶止水带进行维修或更换。②泄水孔疏通:每月对大型桥梁桥面和高架桥面泄水孔进行疏通,在汛期加大疏通频率。③每月3次对声屏障进行清洗检查。

3)结构部件养护:①支座养护:每年对桥梁支座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对钢构件锈蚀进行除锈油漆;②裂缝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桥梁上下部结构裂缝进行封闭处理,对个别裂缝设置玻璃贴片用于裂缝监测;③对结构疑难病害或严重问题邀请有关设计院、专业检测单位等桥梁专家进行会诊、分析,确定解决方案。

4 档案资料

1)、信息化管理:开发建立桥梁电子数据库,将全部桥梁信息录入数据库,便于管理和查询。引进桥梁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并实现对桥梁BCI值的评估以确定桥梁技术状态等级。

2)、建立巡查台帐:日常巡视记录有巡视日报表、月报表,定期检测记录有特殊桥梁定期检查表、桥梁测量记录、常规定期检测结果汇总表和报告等。

3)、建立养护台帐:有维修任务书,维修记录,维修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

4)、建立影像资料:将重要的桥梁养护作业,如桥检车检测、施工,支座养护、更换,优质养护片创建等进行拍照、摄像,优质养护片创建已制作光盘。在巡视中也要求巡视员对发现的病害拍照记录,并在日报表中注明照片编号,便于查找对应,逐步建立桥梁影像资料。

5)、成立档案管理室:专门成立了档案资料管理室,并制定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建立档案管理数据库,将全部桥梁巡查、养护台帐资料、影像资料统一归档、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 结语

综上所述,市政桥梁管养部门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测,针对早期病害及时修补,强化对桥梁养护工程的管理,确保市政桥梁平稳运行,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保障。

参考文献:

1 蒋林,向燕.市政桥梁工程管养常见病的分析与探讨[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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