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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管理合同

时间:2023-09-26 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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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管理合同

第1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不确定性;地位;作用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passenger line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costs related to adjust the content to analyze its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analysis of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thereby the work of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ject in the status and role of. Passenger transport special railway line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costs related to adjustment is the biggest characteristic of the " uncertainty ", which determines the passenger dedicated rail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workers are faced with a very heavy responsibility, it must accomplish to avoid risks in order to reduce the loss, the use of risk to obtain enormous economic benefi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risk; uncertainty; role position;

中图分类号:F715.4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2-0020-02

铁道部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从2004年开始拉开了大规模修建客运专线的帷幕。客运专线最直观的特点是“技术标准高、投资规模大”。目前在建的客运专线投资均在几百亿至上千亿不等,线路从一百多公里至一千多公里不等,一次性建成,均为国家Ⅰ级主干线。

客运专线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大规模修建客运专线既为施工单位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契机,也同时蕴含着潜在的风险,尤其是经济风险。

就客观分析施工单位亏损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客运专线的中标价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费用,例如沿海某客运专线概算人工费定额价格水平为18.62~20.02元/工日,而福建省人工定额价格水平为36.00~48.00元/工日,高速公路人工定额价格水平为49.00元/工日,而且不进行人工费价差调整;另外一个原因是客运专线的施工承发包合同的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苛刻也是造成施工单位亏损的主要原因,这方面有两点非常显著,一是砂石料等地材的招标设计价与施工期的现行市场价相差甚大,且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第三:汽油、柴油、钢材等材料每季度进行材料价差调整,但是5%以内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四:除主合同、主合同材料价差、Ⅰ类变更及Ⅰ类变更材料价差列入费用可调整范围外,其他项目均由风险承包费用包干,如Ⅱ类变更、其他措施费及赶工、误工费用等等。目前施工单位亏损和面临的情形从发包合同的角度上讲大致如以上四点。

上述浅析只是从最直接和最直观的角度上分析了目前许多施工企业修建客运专线亏损的几个原因。施工企业的客运专线的管理是方方面面的,是一个系统的、有机的整体,必有一条主线贯穿于各个方面,才能将项目管理整合成一个整体。哪么这条主线是什么呢?就是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

那么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工作在施工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一点就应该是它是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的一条主线,它是把项目管理整合成一个整体的基础。

如前文所述作为客运专线的项目管理人员如果不充分了解合同的特点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尤其是费用约定的内容的特点而进行的项目管理是盲目的。那么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的根本内容和目的是什么呢?毫无疑问合同管理的根本内容就是项目的收入组成成分,构成客运专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合同内收入、合同内材料价差调整、Ⅰ类变更、Ⅰ类变更材料价差调整、可调整Ⅱ类变更及其他项目收入。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争取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和把经济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首先变更工作是任何一个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中,变更工作能否做得成功就是关系到项目的生死存忙的大事,所以这是任何项目都对变更工作非常重视的根本原因。做为客运专线的变更有什么样的特点呢?这只能从项目的亏损方面才能找到它的答案。

施工单位在修建客运专线中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和各种各样的,但仅从施工单位所处的地位来讲有些风险是自身无法克服和左右的,因为合同条款约定的是不能更改的,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施工单位就毫无作为可言,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延伸掌握地方和铁道部的文件,结合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从中掌握一些有用的信息为我所用。

目前客运专线合同条款中关于费用调整的项目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第一:主合同;第二:Ⅰ类变更可以调整费用;第三:主合同的材料价差可以调整费用;第四:Ⅰ类变更材料价差可以调整费用;第五:由于Ⅰ类变更引起的废弃工程。同时也意味着其他任何发生的项目均为不可调整的费用,即属于风险包干费用承担。

其中客运专线的Ⅱ类变更在其他费用中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而且是最能明确计算费用的。但是由于客运专线线路长,地质情况和沿线的风土人情复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变更。

但分析这些Ⅱ类变更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地方原因引起的改河、改沟、改路以及涵洞扩径;二是由于要确保运营安全增加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由于地质原因不明引起软基处理方式变更,隧道围岩类型变更,边坡防护类型变更,桥梁桩基长度变更,路基土石方比例变更等几类变更。通过以上几点分析有些Ⅱ类变更是由于地方原因引起的,诸如地方要求“改河、改沟、改路”的三改工程以及新增通道和涵洞扩径等,这类Ⅱ类变更的工程项目的是为地方服务,是施工单位无法控制和左右的,也就是说这类变更是为了满足地方的生产、生活需要,是由地方提出的;另外还有一些变更是具有全线共性的问题,如为确保“运营绝对安全”而提高标准或增加安全防护措施,如上跨桥增加防抛网,高边坡增加主动防抛网和被动防抛网,靠近铁路侧的线路增加和延长防撞墙,这类变更是由铁路工务段提出的,也是施工单位无法左右和控制的,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既不能控制它们实施的项目,也不能控制它们的施工设计方案。另外有些Ⅱ类变更产生的原因就是由于地质原因不明引起的地基处理方法变更、隧道围岩变更、边坡加固防护变更等,不能说这类变更不应该发生,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施工单位处置失当。

例如某客运专线通车后业主根据Ⅱ类变更发生的原因,把Ⅱ类变更划分成可调整和不可调整两类,其中由于地方原因引起的“改路、改河、改沟”的三改工程和涵洞扩径或新增涵洞以及由于确保运营安全增加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划入可调整范围,其他原因引起的Ⅱ类变更列入不可调整范围。

由此可见客运专线的合同关于变更的最大的特点是它的Ⅱ类变更费用处置的不确定性,既然是不确定,那就意味着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就是要是考验项目负责人的预见性和决策力。

由上所述做好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工作在施工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点就应该是它是指导项目Ⅱ类变更工作根本指导方针,而对于任何项目而言变更索赔工作都是重中之中,是决定项目管理成败的关键性因素,因而也可以说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否做好是关系到项目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客运专线收入的第二项重要内容是主合同及Ⅰ类变更的材料价差调整,该项收入一般约占到合同收入的15~22%,所占比例高说明能否做好材料价差工作对项目的成败同样至关重要。材料价差调整同样具有非常不确定性的特点。所谓材料价差调整指铁路招投标时的概算按某一特定的年份编制作为编制期,由于施工期和编制期的时间跨距较长,各项材料价格浮动较大,已不能真实反映出工程造价,为了较真实的反映工程造价,铁道部每年或每季度均材料调差系数以及汽油和柴油的价格。材料价差调整的基本公式是:C=A/B×D×(M-N)。各类符号的含义是:A:当期验工计价价值,B:相对应的总价值;D:该项目的材料费;M:施工期的材料价格系数,N:编制期的材料价格系数。

从材料调差的公式我们也能得出一条结论:尽管合同投资是确定的,但是由于材料价差系数是浮动的,即各年度或各季度的调差系数是不一样的,铁路工程材料价格指数虽然总体呈上涨趋势,但并不总是呈稳定趋势上升的。由于材料价差系数在各季度表现的不同,甚至会出现异常值,那么它蕴含的风险和机遇就同样非常的大。这一情况是由决定材料价差的几个因素造成的:

第一:工程验工计价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下的不完全相符。

验工计价从定义和规定上讲应该真实体现现场实际的施工进度,但实际上往往会超验工计价,那么由此也决定了在施工大干期未必是验工计价最高的,也可能在施工大干期材料价差系数最高的,而验工计价却不是很高,也可能在非施工大干期材料价差系数不高,但验工计价却很高,而决定材料价差的一个因素就是当期验工计价占该项目合同投资的百分比。

第二:材料费占该分部分项工程价值的比重

一般性地认为价值高的项目的材料费的比重也高,但事实上不完全是这样的。例如简支箱梁的材料费占工程费用的比重高达62.86%,钢桁结合梁的材料费占工程费用的78.13%。另外由于客运专线对线路的沉降要求非常严格,桥梁的比重一般至少占线路的50%以上,有的客运专线占到80%以上,这就决定了桥梁上部结构的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也非常高,如果不能做好验工计价工作,几项影响因素或处于不利条件下则会造成材料价差损失非常大。

第三:材料价差系数在各个季(年)度波动幅度

如上述尽管材料价差系数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但在个别季度会出现异常波动,哪么这种异常波动对材料价差的影响有多大的,例如两孔64米钢桁梁,该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在2008年三季度进行了验工计价,经计算材料价差13545718元;如在2007年四季度进行了验工计价,经计算材料价差4634061元,两者相差高达8911657元。

第2篇

随着国民经济逐步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国家对各项事业尤其是基础设施的投资不断加大,铁路建设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同时,随着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铁路项目建设中的国际合作也不断增加,中外合建、外资注入、世行亚行贷款等各种投融资方式逐步出现。作为项目管理主体之一的业主,如何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适应多种投资渠道带来的国际化项目管理,对于实现国家的投资目标,利用国际惯例,搞好在项目管理工作上的国际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FIDIC施工合同条款作为国际建设项目通行的施工阶段的合同条款,反映了当前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进行管理的国际较高水平,是可操作性非常强的一套项目管理系统。目前施工企业使用FIDIC合同条款已很广泛,但在建设项目管理领域了解的人较少,更谈不上熟悉。这主要是因为计划经济时期投资体制的影响,投资风险还没有构成硬约束,特别是象铁路这样半企业半事业的单位,业主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模式,不少人认为FIDIC合同条款主要是约束承包商的,与业主关系不大,没有认识到业主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同时也就无法认识到FIDIC合同条款积极主动的管理作用。实际上,与其说FIDIC合同条款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还不如说是为业主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方法、步骤和程序。按照FIDIC合同条款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控制费用,减少风险,实践性非常强。

二、当前的项目管理理论

项目管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发展起来的管理技术之一,它的核心理论就是在一个确定的时间范围(项目的生命周期)内,为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通过临时性的运行机制,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的活动。针对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来说,项目管理就是利用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术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核、实施,直到竣工验收这一整体而复杂的过程成为有序、可行、有效的建设行为。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编写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将对项目的管理概括为九个方面,即综合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和采购管理,而FIDIC条件包括了以上介绍的所有九个方面在施工阶段的内容,如果能理解并运用好FIDIC条件,则能有效地管理好项目,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理论在FIDIC合同条款中的体现

(一)项目范围管理

在FIDIC条款1.1.1定义了“合同”,在1.1.5中定义了“工程”、“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等。这样就明确限定了合同的内容,即工程的范围,也就是范围管理的基准线。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就是业主确定、核实工程范围的过程,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要认真审核相关定义的每一句话,要使合同范围的定义清晰,没有异议,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索赔,同时也为工程范围的变更提供了可靠依据。

任何一个项目都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项目范围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管理范围变更,保证项目在预计的时间和预算内完成。为此,FIDIC条款专门设立了相关规定,即13.1(变更权)“工程师可通过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除非并直到工程师指示或批准了变更,承包商不得对永久工程作任何改变或修改”。这里可以看出项目范围的变更大权在工程师手里,且变更的内容都是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工程内容为基准线。第13.3款(变更程序)“承包商应提交……根据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要求做出的修改建议书及变更估价建议书。……应由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执行每项变更并附做好各项费用记录的任何要求的指示”。这一条款严格规定了工程范围变更的程序,即不管是哪方提出的变更,最终都须经过业主的签字认定方可执行,而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业主认真审核变更缘由以及变更费用,并做好纪录,同时对于施工单位擅自作出的变更可以否定,不予支付费用。目前许多工程竣工后会比设计图纸上多出很多内容,原因就是业主本身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设计,对于相关单位提出的变更也不认真审核,说变就变,从而影响工期。业主如严格按照FIDIC合同中的变更程序执行变更,认真解读合同中赋予工程师的权利,制定一套可行的变更管理办法,就可以有效地控制项目范围,杜绝项目范围的无序扩延。

(二)项目时间管理

项目时间管理是工程按时完工的有效保证,FIDIC条件把工程师控制进度的责任规定得详细而又具体。第8.1 “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工程的开工日期――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一般情况下业主会明确具体的开工日期。第8.3进度计划规定:“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当原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的义务不符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承包商应按照此进度计划履行义务,……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具体说明可能发生将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使合同价格增加或延误工程施工的事件或情况。工程师可能要求承包商按第13.3款【变更程序】提交一份建议书。如果在任何时候工程师通知承包商该进度计划(规定范围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与实际进度及承包商说明的计划不一致,承包商应按本款规定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认真研读这段话,我们可以总结出作为业主,招标结束确定施工单位后首要的工作是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详细进度计划,这是控制工期的基准,同时也是约束施工单位的准则,是施工单位应尽义务的体现。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工程师可能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对将来事件或情况的预期影响的估计”,这常常是许多业主忽略的。这一条赋予了业主转移风险的权利,同时也是强调承发包双方应充分做好预期估计风险。因此业主在开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把可能遇到的情况提出来,并据此修改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好事前控制,把风险降到最低。

项目管理理论中对时间管理最为重要的是进度计划的控制,其核心是确定变更是否发生,如若发生,如何对造成进度变化的因素施加影响,使其向有利方向发展。FIDIC条款第8.4条【竣工时间的延长】规定了可以做出竣工延长的条件,包括核定的变更、不可抗力。这就要求业主要仔细研究造成工期延长的原因,严格控制各类变更,尤其是自身原因引起的延误,因为由于雇主引起的延误会造成承包商的工期索赔,直接影响工期,并应同时记录和辨清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做好向承包商的反索赔。“如果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获得竣工时间的延长,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工程师应复查以前的决定并可增加(但不应减少)整个延期时间。”这一条款告诉业主一旦发生了可能引起工期延长的事件,在核实确认后应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索赔变更程序,承包商提交相关资料,业主核实并确定延长时间,同时修改相应进度计划,使工期在可控动态的管理范围内。从上面的论述也可以看出,FIDIC条款是要求承发包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管理项目,在遇到无法预料的客观原因时,允许承包商合理地延长时间,防治以质量、费用换工期。另外,FIDIC条件还允许加入鼓励承包商提前竣工,给予奖励的条款,这些都为调动双方积极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保证工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项目费用管理

费用是衡量一个项目管理成败最直接的经济指标,同时控制费用使其在预算范围内也是业主最难掌控的事情。FIDIC条件中涉及费用管理方面的条款比较多,如果能理解这些条款并严格执行,费用管理也并非难事。

FIDIC条款第4.10【现场数据】“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雇主掌握的一切现场地表以下及水文条件的有关数据,包括环境方面的数据……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可能对投标文件或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承包商也被认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及提供的其他资料进行了检查与审核,并对所有相关事宜感到满意……”4.11【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完备性】“承包商应被认为:(a)已完全理解合同款额的合宜性和充分性,以及(b)该接受的合同款额是基于第4.10款【现场数据】提供的数据、解释、必要资料、检查、审核及其他相关资料。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接受的合同款额应包括承包商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恰当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表面看来以上两款谈的都是有关现场情况,但其实质是控制费用的最重要条款之一,也是制约承包商、有利于业主进行项目费用管理的条款之一。首先,第4.10款要求业主在项目准备阶段收集尽可能完整的资料,作为设计、估算费用、编制图纸和合同文件的依据。如果资料不完整,则相关费用就不合理,其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必然要暴露出来,最终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这里从源头上控制了费用的增加,使得合同费用的控制基准线处于相对全面、合理的水平,同时也要求业主必须做细前期的勘探调研工作,如果敷衍了事,不仅是工程失去控制,而且后期承包商根据这一条款提出的索赔更是无法预料。其次,业主必须把取得的所有相关资料提供给承包商,做为承包商施工、报价的依据。第三,第4.11条强调了中标合同的充分性,明确合同中承包商被认为已经包括了已知相关因素引起的费用。这点对业主来说极其有利。业主做到前两点,就保证了以后的索赔不会漫无边际,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凡是相关地质条件、环境影响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的索赔,一般都不予补偿。而通过第三款业主对自己这方面承担的责任作了限制,而将其余风险转给了承包商。FIDIC条件这样规定,一方面促使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认真调研现场条件,另一方面也为业主控制费用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依据。

第14.3款【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每个月末之后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报表……”这一款体现了对工程费用进行的动态管理,根据承包商提供的支付申请表和进度报表,业主可以掌握工程费用的变化,利用绘制S形曲线,找出费用偏差,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有效控制工程费用。而第13.3款【变更程序】则具体规定了变更应遵循的过程,业主严格按照这一过程实施变更,同时根据第12.3【估价】条款确定变更费用,可有效控制承包商单方面漫天要价。另外第14款【合同价格和付款】、第13.7款【因法律改变的调整】、第13.8款【因成本改变的调整】、第16.4款【终止时的付款】、第19款【不可抗力】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费用管理,也是业主控制费用的有效手段。

四、结束语

铁路建设已经进入跨越式的发展阶段,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引进外资、走国际化的建设程序已势不可挡。FIDIC施工合同作为国际通行的施工合同条款,融汇了先进的项目管理理论,并从承发包双方双赢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参建方之一的业主,认真研读条款的每一条规定,深刻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这些条款,对于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费用,有效实施业主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改进和提高铁路行业的项目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A Guide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Third Edition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三版).

[2]A Guide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Second Edition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二版).

第3篇

法定代表人:李维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滕建国,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徐富荣,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崂山西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蔡育天,该局局长。

委托人:陆银华,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人:蒋荣,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上诉人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城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房地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年6月8日,中美联合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上海新城房产企业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上海市虹口区房屋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沪土(1992)出让合同第13号《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A地块出让合同)约定:信托公司、新城公司、开发公司以4,205,800美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自1992年8月15日至2042年8月14日止。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虹城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虹城公司。1994年9月10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又签订沪土(1994)出让合同第75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B地块出让合同)约定:虹城公司取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虹城公司如不按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虹口区政府)签订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支付费用,上海房地局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已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同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同年9月9日、9月10日,虹城公司分别与案外人虹口区政府签订《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补充协议》、《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约定了虹口区政府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数额及违约责任等事宜。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履行上述合同、协议过程中,虹城公司发现受让的地块存在民防工程。

1996年10月,虹城公司以虹口区政府违反《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拆迁期限、且在拆迁过程中发现该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依法解除拆迁合同,由虹口区政府返还其支付的动迁费,并支付违约金、设计费、勘察费及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等损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18日以(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有关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有效,继续履行;二、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三、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损失130,146.91美元;四、虹城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五、虹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并自1997年6月1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按每日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虹城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并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为该案第三人。本院于1999年10月11日作出(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虹城公司在二审期间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实际是对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有争议,属于另一个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属本案第三人。由于虹口区政府并非在合同约定的14个月内完成拆迁,虹城公司根据不安抗辩和同时履行抗辩的原则,有权迟延付款。在虹城公司诉讼后,虹口区政府在一审法院开庭时才主张已经完成拆迁,且双方对拆迁范围存在争议,因此,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上的认定前,不能以开庭日作为已经履行的日期,应当以法院判决生效的日期作为虹城公司付款的日期,一审法院判决虹城公司自1997年6月17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每日按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缺乏依据,依法应当纠正。据此判决:一、维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变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虹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

2000年9月11日,虹城公司依据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以上海房地局没有告知其出让的土地上存在民防工程,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其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B地块出让合同;由上海房地局返还其土地出让金,并赔偿其拆迁的经济损失。上海房地局则提供了由虹城公司1995年1月12日、同年9月6日签收的虹口区民防办发出的《停止施工通知书》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复印件,以此证据证明虹城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另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1993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民防工程的产籍档案由市或区民防部门管理,房地产权籍档案由市或区房地局管理;上海房地局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对出让的土地自然状况包括地表下的设施情况告知受让人,以保证其出让的土地不存在瑕疵。另据虹口区民防工程管理所档案卡记载: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有一处建筑面积69平方米的民防工程;B地块分别有建筑面积76平方米及建筑面积42平方米的民防工程,其三处民防工程合计为建筑面积118平方米。上海房地局在与虹城公司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B地块出让合同》时,未履行告知出让土地现状的义务。虹城公司亦没有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审批手续,其受让的A、B地块未实际开发建设。

一审诉讼期间,一审法院委托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A、B地块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拆除费用进行了评估,结论为:拆除A、B地块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费用为49,511.98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上海房地局代表国家以合同形式将讼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虹城公司,双方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利义务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上海房地局要求以行政合同定性,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就虹城公司诉讼已超过时效所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便上海房地局提供的虹口区民防办谈话通知书能证明虹城公司已于1995年1月12日知悉讼争地块下有民防工程,但是,早在1996年11月1日,虹城公司已提出质疑,因此,上海房地局认为虹城公司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可认定上海房地局出让给虹城公司的地块是有瑕疵的,对此,依法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已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可以确认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等有效,并继续履行。而《拆迁合同》又是本案B地块出让合同解除与否的前提,且虹城公司关于解除本案讼争合同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因此,对虹城公司请求解除B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对虹城公司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因民防工程拆除费用为49,511.98元,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海房地局提供的土地存在瑕疵,土地使用权又是有价值的,故可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来折价赔偿。据此判决:一、延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二、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民防工程拆除费用49,511.98元;三、虹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571,410.30元,由虹城公司负担71410.32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500,000元;评估费3000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

虹城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海房地局出让的A、B地块存在民防工程,致使其不能达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预期的经济利益,上海房地局应当赔偿土地出让金、拆迁费、工程设计费及利息等经济损失;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受让的A、B地块拆除民防工程费用评估为49,511.98元,并非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的数额应当以实际拆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为依据。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改判。上海房地局答辩同意一审法院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驳回虹城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院审理认为:虹城公司依据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上海房地局依约交付了出让的A、B地块,且虹城公司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主张及以延长虹城公司受让的A、B地块土地使用权年限作为虹城公司使用土地年限减少的损失之判项没有提起上诉,因此,虹城公司上诉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其土地出让金及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与虹城公司之间不存在拆迁补偿的法律关系,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履行《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的合同》中,由于虹口区政府对B地块逾期拆迁,导致虹城公司已经受让的A地块延期开发建设,为此,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判令虹口区政府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赔偿虹城公司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的损失130,146.91美元。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合法有效,已经履行,因此,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支付其拆迁费及利息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系防空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拆除民防工程必须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虹城公司至今尚未向有关民防部门提出拆除民防工程的申请,该工程项目用地至今亦尚未开发建设,且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认定:“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工程设计费、工程款等费用,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因虹城公司没有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报批手续,民防工程尚未实际拆除,一审法院委托中南会计事务所对该民防工程的评估结论,应当作为上海房地局支付虹城公司拆除民防工程费用的依据,虹城公司以中南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非实际发生的费用为由主张上海房地局再行支付民防工程的拆除费用,没有事实根据。一审法院根据上海房地局在履行双方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中,没有将虹城公司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的现状告知虹城公司的违约事实,判决由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使用权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上海房地局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虹城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他实际经济损失发生的事实,本院不予认定。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4篇

各区、县规划局、财政局: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88〕22号),现就有关的财务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市、区(县)规划管理局收取的临时用地费和临时建设工程费按季上缴同级财政。然后,财政根据实际需要拨给市、区(县)规划管理局一部分经费。

二、财政拨给的经费主要用于补充业务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等。

三、市、区(县)规划管理局要对收费、上缴加强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应上缴财政的要按规定按时上缴。

第5篇

现将市质监总站关于颁发《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通知(〔97〕质监总站第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学习贯彻执行。

关于颁发《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通知

(97)质监总站第108号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各建设(开发)、监理单位,各监督站:

现将《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函告我们。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部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的住宅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是指户门以内的装修项目,只完成到初步装修。工程竣工核定合格后,住户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房屋进行再装修。

第四条  实行初装修的工程项目,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确定,建设(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确认。

第五条  初装修住宅工程竣工质量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部外饰面,包括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

二、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应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装修。

三、各种管道(给、排、雨水、暖、热)全部完成并进行通水、试压、通球试验和暖气热工调试。

四、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插座、开关、灯具等)安装到位,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

五、屋面工程全部项目按设计完成,并进行蓄水、淋水试验。

第六条  住宅工程初装修的部位、项目和质量要求:

一、户门以内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及过道的墙面达到表面平整、线角顺直。

(一)墙体抹灰工程应做到表面压实,粘接牢固、无裂缝。

(二)大开间的经质隔墙如设计文件规定不做的,由用户装修时自行设计、施工。

(三)卧室、厨房等内门、窗可以只留门、窗洞口,应设置安装门、窗的预埋件并标出位置。

(四)开关、插座、灯具位置正确,安装平整、牢固。

(五)各种管道、设备、卫生器具安装后距墙预留量应满足再装修的尺寸要求。

二、户门以内各种房间采用预制楼板或现浇板的顶棚,应做到不抹灰、用腻子找平,达到板缝密实、无裂缝,接搓平顺无错台,表面平整、色泽基本均匀、线角顺直。

三、户门以内地面工程(一)各种房间基层地面混凝土,做到表面平整、压实,达到粘结牢固、无裂缝。

(二)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应完成防水层、保护层,并应进行两次蓄水试验做到无渗漏。

(三)地漏与泛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不倒泛水,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

(四)各种房间水泥地面基层标高,应考虑预留再装修时的高度尺寸要求;

(五)踢脚线高度不小于120mm.采用水泥砂浆抹灰的,应与墙面基层抹灰平顺,强度、粘结应符合要求。

四、户门以内的暖卫各种管道、设备安装到位,达到通水要求,各种截门,水嘴、面盆、家具盆安装齐全,满足使用功能。

五、户门以内的电气管线安装到位,灯具应能满足照明要求,并进行照明全负荷试验。

第七条  实行初装修竣工的住宅工程,满足本规定第五、六两条要求的,建设(监理)单位可按规定组织三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竣工工程质量核定。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规定和国家验评标准中有关项目质量标准,对实行初装修的工程进行竣工核定。

第九条  初装修竣工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前征求用户对装饰、装修的要求,便于初装修项目的施工,确保再装修后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十条  房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住户自行装修住宅的管理工作,住户自行家庭装修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质量、控制、任务

中图分类号:O213文献标识码: A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位置

万州恒森苎溪河综合治理工程5号地块库岸综合治理为万州苎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之一,位于万州北滨路外侧,南池沟上侧,紧邻4号地块,距滨江路与小天鹅入口处150m,堤防岸线长590m,治理后地块面积为39818.3m2,护岸工程交通十分便利。

1.2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进行库岸整治、恢复城区功能、改善城市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治理库岸线长590m, 治理后地块面积为39818.3m2、开发城市旅游资源、发展万州经济,使天仙湖周边再现山水、人文、典雅、生态的宜居特征。

1.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万州恒森苎溪河综合治理工程5号地块库岸综合治理是一项以库岸整治为主、兼有城区恢复、地质灾害治理、增加城市用地、开发城市旅游资源等综合效益的堤防工程,护岸结构为堆石碾压体加土夹石填筑,库岸区最低底部高程约为138米,施工顶部高程约为177.3m,相对高差约40m。治理后地块面积为39818.3m2。概算投资约4282.01万元。

2 监理规划

2.1监理规划

现场监理机构编制了万州恒森苎溪河综合治理工程5号地块库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写了各专项工程及各专业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2.2监理制度

监理机构建立了以下主要监理制度:(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5)会议制度;(6)报告制度;(7)工程验收制度;

2.3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

万州恒森苎溪河综合治理工程5号地块库岸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经过招投标,由重庆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并与发包人重庆市万州区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单位组建了现场监理机构:重庆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万州恒森苎溪河综合治理工程5号地块库岸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部。

2.4主要监理方法

本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在开展“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施工监理全过程中所采取的主要监理方法是:(1)查巡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每天检查、巡视工地,查施工安全、查施工质量、查工程进度(劳力、机械设备、材料、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且做好监理现场记录。(2)监理旁站:对重要隐蔽工程、关键工序、主要部位的施工质量施行旁站监理,全过程跟踪,并及时做好旁站记录。(3)签发文件:监理机构书面文件,特别是监理指令(监理通知、警告通知、整改通知、工程现场书面指示、停工通知、复工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机构联系单等)。

2.5主要监理设备

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投入的主要监理设备有:计算机、打印机及有关软件、资料柜、钢尺、水平尺等。

3 监理过程

现场监理依据本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严格、认真地施行全过程的施工监理。

3.1工程进度控制

(1)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了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控制性进度计划、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单位工程与分部工程进度计划,依据业主批准的进度计划结合设计变更尽力控制工程进度有序实施。(2)由于种种原因,业主、监理、施工三方通力合作,想方设法多次调整了阶段性进度计划,采取了有效的赶工措施缩短进度滞后的差距。

3.2工程安全与质量控制

1)、健全了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检查体系、安全生产控制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工地消防、安全度汛等安全制度及紧急预案,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落实了安全措施。2)、现场监理每天查巡工地首先检查施工安全3)、业主、监理、施工三方每月每旬组织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3.3合同管理

1)、监理机构以《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设计合同》、《设计图纸(含变更)》等合同文件作为施工监理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2)、现场监理根据以上合同文件进行了本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3)、本工程未发生违约与合同纠纷。

3.4信息管理

1)、监理机构使用了计算机、打印机及有关软件进行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形式有电子邮件、U盘、电子档(电子板)收集蓄存信息。2)、监理机构组织召开了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各种议题的监理会议,编写了“会议纪要”发送与各单位。3)、现场监理每天如实编写了“监理日志”,适时编写了“旁站记录”。4)、监理机构编制了 “监理月报”向上级与业主书面汇报,并发送到施工单位。

4 监理效果

1)监理对工程进度控制的评价。2)监理对工程安全控制的评价。

4.4 监理对工程投资控制的评价

(1)在监理机构的控制下,做到了专款专用,工程款支付、管理、运作规范,付款审批签证手续健全,无提前支付、超付、挪用的不良、违规情况。(2)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严格按程序进行,完善有关手续。

5 经验与建议:(1)施行工程进度动态控制有利于缩小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之间的差距。(2)恰当地掌握和使用工程计量、工程支付手段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3)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质量控制点的监理旁站跟踪、检查、监控工作非常重要。(4)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地质单位介入地基处理工程很有必要,有利于保证隐蔽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

第7篇

关键词:业主;项目;施工管理

Abstract: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not only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work, at the same time is also the construction unit shall not lack one of the work. As the owner of the unit management personnel how to urge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units to ensure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the key.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has a direct effect on the cost, time limit and income.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many years engaged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ork experience, just how well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discussed.

Keywords: owner;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笔者从事森林公园建设12年,2007年开始开园配套建设,作为业主方在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中积累的一定的心得,本篇着重就森林公园文化场馆区(场馆42座,总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建造时间跨度5年)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目标控制的各阶段和对各参建单位的有效控制和措施结合理论进行阐述。

森林公园文化场馆区占地500亩范围,建设历程4年多,建筑单体有18个场馆,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主要为单层框架结构,局部二层。项目特点为场馆数量多、面积相对较小(常规1500平方)、为配合外立面需要结构相对复杂、为迎合场馆布展需要往往工期相对较紧等。对项目建设而言建设标准、工期长短、投资额等,直接体现业主方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保证工期与项目质量,确保投资效益的有效发挥,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业主方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在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大目标中,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搞好施工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1、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目标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于业主方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其中投资目标指的是项目的总投资目标。进度目标指的是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即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

以公园文化场馆建设为例,在项目开始前,工程部与其他部门就项目的总造价控制、应用定位、建成时间、布展时间达成一致;在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签署阶段就施工开始与竣工时间、项目质量等级、投标综合单价与总价与中标单位予以明确;施工阶段在工程部内部和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对目标控制的内容再次明确,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控。

2、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项目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监督管理的单位,与业主方是合同合作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业主在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保障。对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也是施工管理的一部分,同样进行合同管理。

(1)按合同约定检查监理人员日常工作情况,即监理人员是否到场,是否做好管理日记。尽管这都是些细节工作,坚持做好了就可避免合同管理的纠纷。

(2)监理公司派驻施工现场,人员应是专业技术人员,而且还需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都说隔行如隔山,专业不通,监理工作就很难胜任。这一点非常重要,它是施工管理工作能否有序开展的前提保证。

尊重和利用监理单位的人才智慧资源,使其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在监理合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具体技术管理、施工协作、变更处理等工作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理,这样就有利于工程的施工进展。

要求监理单位用人规范。总监或总监代表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总监代表应常驻工地,专业工程师必须有工作经验,其他监理人员应取得监理行业上岗资格。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要有丰富的理论基础知识和现场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适时要求监理机构调整专业监理人员,以满足工程质量对监理人员的需要。

要求现场监理机构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和监理规划。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规划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通过检查或抽查,努力敦促监理部各成员开展工作时有法可依,减少监理工作的随意性,克服监理工作的盲目性,一旦发现作弊就要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6)要求监理单位切实加强进度监督。坚持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工程例会,项目管理方能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通过对资料的分析,可以判断出工程目前所处的质量和进度状态,为下一步控制管理计划打下基础。

(7)要求监理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监督。施工期间,要求监理单位重视现场安全问题,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督促施工单位按投标书中的承诺,严格遵守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设计。要求监理单位的监理月报中必须附有安全检查报告等。

以公园文化场馆建设为例,在项目建设招投标和合同阶段要求投资监理全过程参与;施工过程中安排2家监理单位分别进行单体项目管理,在比较中体现优劣;监理单位进场要求填报现场监理登记表,比对项目专业监理的配备是否合理;注重监理过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组织设计审批、监理联系单、通知单、例会纪要、月报等);

3、对施工过程的管理

3.1质量的管理

项目的质量目标不仅涉及施工质量,还包括设计质量、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和影响项目运行或运营的环境质量等质量目标,包括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业主方的质量要求。笔者认为工程业主应采取以下手段:

第8篇

(陕西中浩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00)

【摘要】结合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特点,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重点对管理特征、管理内容进行分析,提出了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单位

Discussion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ang Ping-jun

(Shaanxi Haoyuan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 LtdXi´anShaanxi710000)

【Abstract】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ork for water projects we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with emphasis on management features, manage content analysis,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sues should be noted.

【Key words】Hydraulic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management;Construction unit

随着基本建设市场的不断规范有序,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为核心内容的三项制度的不断推广,施工管理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已日益显现,尤其是作为施工企业要想不断发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唯有通过加强管理,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和质量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尽可能地以最小的投入,建成使项目法人满意的合格产品,并使自己获得合理的回报。由于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加上管理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决定了施工管理没有太多“规范”的模式可循。

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特征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系统的组成十分复杂,影响因素多变。只有找出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性,才能在实践中作出科学的工作汁划,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特征如下:

1.1涉及面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涉及工业、水利、电力、交通、矿山、城建、环保等诸多领域。

1.2涉及学科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涉及地质、气象、园林、经济、法律、管理等学科。

1.3涉及法律、法规多。工程施工管理涉及《合同法》等,同时涉及水利、电力、交通、土地、矿山、城建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1.4不确定性。对工程施工管理影响因素主要有两种:(1)人为因素;(2)自然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有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土壤类型等因素,水利工程的自然因素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可能决定工程的成败;人为因素主要表现为政治、经济、军事背景及参与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工作态度、协调配合能力等。上述某些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如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经济危机、社会动乱、战争等社会灾害,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不是人所能预见的。

1.5地区差异大。全国各地存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甚至在一个县、一个乡、一个村都存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通常人们所说的施工环境好坏,有的地方工程施工管理容易,有的地方工程施工管理难度大,就包含了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这一因素。

1.6缺少统一的量化标准。由于施工管理表现形式不一样,难以准确判定,给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 工程施工管理的内容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不仅包括项目施工期间的管理措施,也包括项目完成后采取的竣工验收管理措施,其管理的内容如下:

(1)加强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形成以项目法人(业主)、承包方、监理工程师三方相互制约,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合同管理模式,以期达到降低造价,保证进度,提高施工质量。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包括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及施工过程的管理。

(2)施工期的工程施工管理主要为协助项目法人做好开工准备;审查并确定分包单位;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出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物资、设备计划等: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和批准的工程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核实完成的工程量,领取工程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处理违约事件和索赔;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

(3)工程完工后,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搞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施工前,根据投标时的工程量和工期情况,选定精良的设备和得力人员,同时,筹建项目部;选派部分人员提前进驻工地现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队伍进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考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给工程所在地造成环境污染。与当地乡村有联系的附属工程(如施工道路、用电设施等),施工期间和施工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为当地群众提供方便。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工程施工的苗头,主动与建设单位协商,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稳定群众的情绪,减少当地群众对工程施工的干扰,为工程施工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4.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因此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了适应施工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关注:

4.1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业务素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施工管理工作具有专业交叉渗透、覆盖面宽的特点,项目经理应做到一专多能,不仅需要有一定深度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还要有比较广博的知识面和比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更需要具备法律、经济、工程建设管理和行政管理的知识和经验。项目经理的培训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能够熟练掌握并通晓工程施工的有关法规体系。

(2)学习工程建设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但要熟悉和掌握合同条款,而且要通晓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

(3)学习工程建设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提高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能够因人、因事、因环境、因目标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法,使之与实际情况尽量保持协调,从而使管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

(4)学习经济知识,能够准确地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准确地对概算和工程结算进行分析审核。

(5)学习风险管理和防范知识,能准确地分析风险产生机理,逐步细化各种风险因素,划分相应的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其发生。

(6)学习施工专业知识,掌握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4.2摆正位置,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协调处理各方关系。项目经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程施工也属于服务行业,自己的一切行为都要控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正确处理好与项目法人(业主)、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当地质检站的关系,以便在施工过程中顺利开展工作,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3严格执行合同。按照“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核心”的原则,运用合同手段,规范施工程序,明确当事人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调解纠纷,保证工程施工项目的圆满完成。

4.4严把质量关。既要按设计文件执行施工合同,又要根据专业知识和现场施工经验,对设计文件中的不合理之处提出意见,以供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拟订阶段进度计划并在实施中检查监督,切实做到以工程质量求施工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投资效益。依据批准的概算投资文件及施工详图对工程总投资进行分解,对各阶段的施工方案、材料设备、资金使用及结算等提出意见,确保能节约投资。

4.5加强道德教育,努力提高自身品德修养。特别是项目经理必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坚守阵地,廉洁奉公,一身正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维护应有的权益。

4.6坚持以人为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每个项目参与者的作用,推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尽可能的用数据说话,达到人人参与管理,个个分享管理带来的实惠。

5. 结语

第9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 施工质量 管理

1、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一个严密的强有力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质量的关键。概括为:

(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承发包的关系;(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通过监理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职责、权限和经济关系;(3)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关系,而仅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还要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监理、检验和质量组织:(1)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办法和监理合同、独立 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均具有监督权。(2)建设单位要组织检验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3施工单位要成立各施工质管小组,负责自检、专检和互检。

2 方法与环境因素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沿线地基和所用填料复杂多样,施工工艺方法不一而足,施工工期长,气候条件复杂多变、民事干扰等外界环境,常常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对工程质量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开工前认真地做好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测量、工地试验室的建立和施工前的有关试验等施工准备工作,使参与人员充分了解有关技术标准、合同要求以及设计意图,依照相关标准与合同要求因地制宜地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使所有参与人员不但知道该怎样去做,还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隐患、质量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把设计图纸的意图和要求不失真地落实在设计路线上。

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确立贯彻“防检结合、以防为主、重在提高”的观点,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施工过程中的“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和“三检”制度,以确保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五不施工”是: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不清不施工,测量标桩和资料未经交接核签不施工,材料不合格不施工,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认可不施工。“三不交接”是:工序无交接检记录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验收不合格不交接。“三检”是:工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加强质量检测工作,严格以检测数据来确认质量,施工中对施工工艺方法及各施工环节进行检查,检查施工工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标准,对关键工种操作的技术工人要求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此外,还要对可能影响质量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时刻准备不利条件下的第二种方案,详细记录当时当地的工程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创造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的施工环境。保证施工便道的养护和畅通,为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对工程质量的不利影响,创建优质工程打好基础。

3 管理经验不足

建设项目由于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资金来源的不同,项目管理模式各异,项目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差别,建设市场离规范化管理有一定距离。总体是重点大型项目、世行贷款项目、领导重视的项目较好,中小型项目、地方筹资项目欠规范。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管理工作不规范是影响公路建设质量的一个主要原因。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没有完全推行开。有的项目未实行监理制,仍是内部监理,或指挥部领导下的监理,监理水平不高,力度不够;有的建设项目没有严格实行招投标制,有的不招投标,有的议标,自己的项目自己干,仍存在自己设计、自己施工、自己监理、自己验收、自己接养的“五自”工程。

业主项目管理能力欠佳,对大型项目管理没有经验,有的业主是由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临时指挥部,存在临时、松散、短期的思想观念,质量意识和合同意识相应淡薄,在目前上项目比较多的情况下局面不容乐观,无法解决。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没有严格要求,一些项目存在资质不符、越级承揽任务及工地现场人员、设备与投标书不符的现象,有的甚至没有资质也能进入建设市场。

很多项目未做到造价合理、工期合理、分标合理。我们应坚持合理标价,防止建设市场恶性竞争,而现在压价竞标,低价中标的情况很普遍;有很多承包商计划经营部门管投标,目的为中标,施工由工程部门来承担,这有很大的计划经济成分,业主是少花钱多办事,承包商一般是想先揽活后算帐,不怕亏本,就怕不中标。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低价不可能出优质,优质工程的标志之一就是资金足额到位,低价中标的节约是假象,承包商在工程实施阶段拼设备、分包、偷工减料、索赔、虚假计量、变更设计和单价,会想方设法来弥补低价带来的损失,令质量管理者防不胜防,给工程质量埋下很深的隐患。

4 赶工期造成工程质量失控

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是依据精确计算,科学安排出来的。在网络计划中,可以把整个计划任务按施工的客观规律严密地组织起来,各资源合理分配,时间和空间上密切衔接,协调一致,工程的进度受施工过程各环节、各因素的影响,进度计划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如果违反正常施工规律,盲目提前工期,将给质量控制带来很大困难,甚至难以控制。速度和质量是一对矛盾,追求速度,就可能忽视质量,抢工是工程质量的大敌。赶工期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为提前通车造成的抢工。二是工程后期赶工,合同工期并未提前,因工程前期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计划进度严重滞后。

5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任何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造成质量隐患。所以要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下功夫,把功夫用在平时,用在日常质量管理中。平时严格要求项目中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该说到的必须说到,说到的必须做到,做到的必须记录在案,形成一种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的良好工作习惯,以良好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建设优质公路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胡明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管理[J].公路与汽运,2002(1)

[2] 黄承良,邵院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中应把握的四个关系[J].公路与汽运。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