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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具有中观卫生管理功能、卫生资源整合功能和效率促进功能。在集团功能实现过程中,由于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内外存在着组织结构形式、管理能力和手段、利益分配方面的冲突,需要从政策、利益、管理、组织结构、文化等方面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机制。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乡村医疗服务集团理顺了农村医疗服务竞争秩序,缓解了乡镇卫生院的生存困难,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效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1]。但是在集团运行过程中,由于集团本身存在时间较短,发育不够成熟,以及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集团内外存在着一些矛盾和冲突,影响了集团功能的实现[2]。在确立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功能的基础上,分析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内外的矛盾冲突及其产生原因,进一步揭示医疗服务集团矛盾根源,寻求建立冲突的解决机制,有利于解决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发展的瓶颈,促进集团发展。
1乡村医疗服务集团的功能
乡村医疗集团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产物,是政府为了改变当时农村医疗秩序混乱、农村居民卫生服务不足的状况而做出的重要决策。从政府的初衷看,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应具备卫生管理、资源整合、效率促进的功能。
1.1中观的卫生管理职能
在传统的合作医疗体系解体之后,农村个体行医、村卫生个人承包使得原有的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管理的合法性和可能性丧失,此后村级卫生机构就处于缺乏管理的状态。村委会既不具备管理的能力,又缺乏管理的合法权力基础;县级卫生行政监督部门是村级卫生机构的法定监管机构,但限于其人力、物力条件,往往无法实施足够的日常管理。村级卫生机构处于宏观上有国家卫生政策调控、微观上有卫生机构自己的管理,缺少了中间的行业中观管理的境况。组建医疗服务集团,通过契约的形式,制定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机构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手段,恢复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但是,在新的集团体制下,乡镇卫生院的这种管理职能和管理手段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下的管理实现方式具有本质的不同:以前的是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管理,而现在应当是双方平等条件下的契约管理。
1.2资源整合功能
乡村医疗服务集团的设立,是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由集团的核心机构——乡镇卫生院主导,制定村级卫生机构设置的标准和原则,以1~1.5公里为服务半径,以3000~5000人为服务对象,对村卫生室的布局重新调整,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筑、仪器、设备等统一规范,对村医的业务能力、从业资格进行规范化管理,理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关系,避免无序竞争,使农村乡、村二级卫生资源重新纳入有序、规范的轨道。
1.3效率促进功能
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室的整合和管理,能够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安全性。集团的人员共享、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和村医的双向合理流动,提高了人才使用的效率。业务、药品的统一管理也有效降低了经济成本,为农村居民提供初步的、安全的医疗服务,促进了农村卫生服务效率的提升。
2乡村医疗服务集团的冲突与原因分析
2.1乡村医疗服务集团的冲突
在集团功能实现进程中,集团内部成员之间、集团与外部环境之间存在冲突和不协调,影响了集团的效能发挥。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主要集中在集团管理,包括组织结构、管理能力、管理手段、集团内外的利益分配和医防业务等。
2.1.1组织结构形式和集团属性之间的矛盾集团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其成员不都是乡镇卫生院的直接下属机构,而乡村医疗集团的组织机构大多数是在乡镇卫生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下,乡镇卫生院内部各机构直接履行集团的各项职能,混淆了集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界限,使得乡镇卫生院过多地替代了集团的职能。
2.1.2形式多样与管理手段单一的矛盾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联结纽带既有产权,也有契约,也有两者的混合体,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形成模式具有多样式特征,这样就使内部成员之间的联系多样化。基于集团模式的多样化,其管理手段和方法也应当是多样化的,但目前实践中所有乡村医疗集团都存在管理手段单一的问题。
2.1.3乡镇卫生院的核心地位与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的矛盾在乡村医疗服务集团中,乡镇卫生院居于核心主导地位,是技术输出者、医疗业务和行政事务的管理者,应当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资源供应能力,但由于乡镇卫生院发展中各种因素的影响,乡镇卫生院自身大都存在着资源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效率不高的问题和困难。乡镇卫生院院长也普遍缺少管理的系统知识和能力,更缺乏管理集团化组织机构的经验。
2.1.4乡镇卫生院与村医之间的利益矛盾由于体制落后、改革滞后的原因,乡镇卫生院存在着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合理、生存和发展困难的情况。在成立集团之后,在缺少足够约束的情况下,卫生院自然会产生一种用集团收益补偿卫生院的冲动,进而表现出降低村医收入、侵占药品的购销利润等倾向,与村医争夺利益。
2.1.5医疗服务与防保业务之间的矛盾农村卫生中防疫保健缺乏的状况在集团成立后依然没有得到多少改观,政府对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投入仍然较少、乡镇卫生院专业防保人员奇缺、村医只有防保责任和义务,缺少报酬补偿、技术设备简陋,这些都造成了防保业务薄弱,与得到改善的医疗卫生服务形成鲜明的对比,“以医养防”的局面难以彻底扭转[3]。
2.1.6集团与个体行医者的矛盾在国家有关政策推动下,农村个体开业行医和私营诊所迅速增加,与集团的村卫生院形成竞争。医疗集团化中的村卫生院失去了“产权明晰、职责明确”的优势,费用有所上升,服务态度和质量、服务便捷性反而都有所下降,与个体开业者的竞争优势相比处于劣势[4]。于是,在一些地区,为了保护集团利益,出现了取缔或限制个体开业行业的状况,实质上阻碍了农村卫生的进一步发展。
2.2乡村医疗服务集团产生冲突的原因
乡村医疗集团上述冲突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过程中产生的,是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2.1政策原因政府政策是医疗服务集团形成的主要推动力量,也是医疗集团出现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政策上没有对乡镇卫生院本身的运行机制、产权制度、人事与分配制度等改革做出规定,使传统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机制与体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农村卫生组织结构形态产生了矛盾,旧的机制无法适应集团组织的管理要求,无法处理好集团内外的管理问题。
2.2.2经济原因在政府投入不足、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不合理的条件下,经济因素成为集团内部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乡镇卫生院占有职能管理之便,出于补偿经费的目的,侵占集团的服务经费结余,使得村医收入下降,服务热情降低。政府投入不足,集团的防保工作依然成为薄弱环节。
2.2.3社会原因农村居民对医疗卫生知识的不了解会造成对医疗服务的逆选择;乡镇卫生院管理者狭隘的部门所有的意识也可能导致管理决策中对村医的不公平。乡镇卫生院人才选聘考核机制中权势因素也对乡镇卫生人员的结构产生不良影响。
3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冲突的协调机制
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冲突的存在制约了集团功能的实现,也影响了集团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在农村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后,农民医疗费用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方式都发生了彻底的变化,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冲突的解决有了新的契机。从深层次的原因着手,运用政策和利益手段;从外在因素着手,运用组织管理手段、社会文化手段,综合性地协调解决集团的矛盾冲突,形成冲突解决的有效机制。
3.1政策协调
首先是要加大现有政策的贯彻实施力度,纠正基层卫生组织在执行政策中的不当行为。在“三制、四有、五统一”的约束下,明确乡镇卫生院的职责,防止乡镇卫生院过分追求经济补偿的倾向,杜绝借医疗集团的名义取得或限制个体行医的做法。其次是完善和修订现有的政策规章。医疗集团的地域性使得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一体化管理的规章,这些规章贯彻了国家的方针,考虑了地区的具体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也存在着缺乏严密的系统性、严格的科学性,对一体化组织的特征认识不够深入,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加以完善和改进。通过政策的完善和实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制约集团健康发展的矛盾冲突[5]。
3.2利益协调
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利益协调的基础,乡镇卫生院在分配集团收支节余时,首先要考虑到村医的收入与其作用匹配,收支节余分配与村卫生机构建设的关系,收入向村医和预防保健倾斜。合理制定药品购销的差价分配,对不同模式的卫生室给予不同的分配方法,乡镇卫生院举办的卫生室药品购销差价归卫生院,其他模式举办的卫生室药品购销差价可在收取手续费用基础上返还给卫生室。政府应当保证对公共卫生的投入,维持防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3.3组织协调
实行职能管理的委员会制,民主决策,约束乡镇卫生院和行为。乡镇卫生院院长仍然作为集团的行政负责人,保证在民主决策之下的统一管理。重新调整设立集团的组织架构,在人员精干高效的基础上,成立集团办公室,作为集团日常办公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独立,全权实施集团的业务、财务、人事管理。
3.4管理协调
建立集团内部有效的沟通、约束、激励机制,协调各成员之间的矛盾。建立定期的会议、通报制度,把集团的业务发展、建设成就、管理成果在集团成员间传播;通过职能管理,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医诊疗行为、服务态度、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惩处和约束;强化卫技人员业务培训,选拔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奖励业务突出的优秀人员,用激励机制推进集团发展[6]。
3.5文化协调
在产权、体制改革难以突破的情况下,通过文化协调是提高集团效率和效能的有效途径。改变乡镇卫生院注重短期效益分配的观念,建立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共存共荣、共同发展的理念。树立群众观念,建立长期效益来自于就医方便、服务价格适当、服务态度较好的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和村医通过人员交流和互动,建立集团成员“一家人”的文化认同感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集团文化观念。
乡村医疗服务集团产生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中,它所承受的矛盾和冲突也是多种社会矛盾交织的产物,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存在阻碍集团功能的实现和目标的达成,需要从政策、利益、组织、管理、文化等多角度,多层面进行协调。
[参考文献]
[1]郝模,姚树坤,王小宁,等.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政策研究和实践概述[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1,17(3):133-138.
[2]汪雪梅,张业武.我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现状与思考[J].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1):26-29.
[3]杨柳.湖北省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效果评价与完善对策[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1,21(9):41-43.
[4]徐杰.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评价[J].中国卫生经济,2002,21(11):22-25.
医院信息化作为医学信息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的是利用计算机以及数据处理软件等对医院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分类以及管理的整体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医院医疗信息共享。在医疗服务中使用信息化手段可以促使医院的信息交流更加趋于科学化和规范化,是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和医院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站在另一个角度上看,医院加强信息化建设也是顺应时展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医院未来的发展前景,其主要是因为完善的信息化服务能够有效提高医院的竞争力。
2医院信息化建设在医疗服务质量中发挥的作用
当前,医院的信息化建设跟医疗服务质量两者已经形成了一种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一是医院的信息化建设能够直接反应出该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的高低、医院服务的缺陷,从而指导医院不断改善医疗服务的方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从当前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角度上看,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资源的共享,在同一个信息库中医院的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随时调阅跟患者相关的重要信息,例如:病情、治疗方法以及费用等等,极大地节约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医医院实施信息化建设后,在门诊收费、住院收费的信息系统中,每种药品的价格和收费价格都被储存在了后台数据库中,从而极大地减少了患者排队等候的时间,节约了患者看病时间,另外患者还可以通过计算机自动实时划价收费对医院的医疗信息进行查询。三是医院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各种资源有限和日益增长的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的背景下,实现对各种医疗资源的整合和各级医疗机构技术与知识库的集成,最终形成跨地区、跨医院的医疗服务体系,可以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准确、高效、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3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途径分析
3.1提高医院领导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领导的重视程度是其信息化建设是否成功的第一关键要素,只有医院的领导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发挥的重要作用,人力和财力方面的问题也才能够得到顺利解决。因此医院应该建立信息化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主要是负责对信息化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协调等等,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沿着良性的轨道不断发展。
3.2加大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医院要实现信息化建设,其重点在于建设过程,然而在这个漫长的建设过程中,任何阶段的前期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软件和硬件设施,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也需要对相应的软件设施和硬件设施进行升级,这些必然都离不开大量的资金做保障。因此要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就应该加大各种资金的投入,只有充足的资金投入才能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更好发展。医院应该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例如通过政府管理、企业建设以及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吸引社会资金运于在信息化建设中。
3.3加大对信息建设专业人才培养要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必然少不了一支技术扎实的信息化人才队伍,加大对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广泛招纳卫生信息学相关专业的学生,因为这部分学生不仅具有医学基础知识和卫生管理理论,还深入了解计算机专业理论知识,这对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二是要加强医院信息化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管他们之前是从事医学专业还是计算机专业,都应该要求他们树立一专多能的学习态度,从而促进多门学科的综合交叉,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信息技术知识和医学卫生知识等等,为医院培养出一批新型的复合型人才。另外在培养信息化人才的基础上,还应该营造出医院信息文化氛围,从而不断加强医院全体职工的信息化意识和观念,加强对信息化知识的宣传,为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4构建以患者为核心的信息化平台医院的各项经营管理都跟患者息息相关,而医院的发展最终也是通过病人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来体现的,所以医院在加强信息化建设中,应该遵循“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服务治疗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在加强信息化建设中,应该大量提倡使用电子病历、LED、PACS等可视化信息技术,从而为患者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除此之外,在病房、急诊室以及手术室等需要医护人员移动工作的区域中构建医院的无限局域网,从而方便医务人员及时开展各种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移动终端的信息技术开发,从而真正实现床旁医疗服务,提高医院医疗服务的水平。
4总结
一、服务价值链概念
服务价值链是企业通过服务活动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形成一条循环作用的闭合链。内部服务质量推动员工满意度,员工满意度推动员工忠诚度,员工忠诚度推动员工生产力,员工生产力推动外部服务价值创造,外部服务质量推动顾客满意度,顾客满意度推动顾客忠诚度,顾客忠诚度推动企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又推动内部服务质量。
“客户”是企业的外部客户,“员工”是企业的内部客户,只有兼顾内外,同步提高外部服务质量和内部服务质量,推动企业的服务价值链,企业才能获得最终的成功。内部服务质量即员工的工作环境质量,如人员的选拔、培训机制、奖酬等。外部服务价值是顾客对企业服务的心理感受,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员工服务的态度和能力等。企业不只是卖“产品”,还要了解顾客的需要,为顾客企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内、外部服务价值的提升可以充分发挥内部资源和获得持续的外部资源,有助于企业长远发展。
二、饲料行业服务价值链的增值模式
饲料企业为其客户提供多样式的差异化服务,主要进行以下几种服务增值模式:(1)内部服务增值模式:企业通过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来提高内部服务质量,以达到提高员工满意度、忠诚度和生产力的目的。它只是服务价值链的企业内部环节。(2)技术服务增值模式:这是饲料企业广泛采用的一种服务增值模式。主要是指企业在为其客户提供饲料后,又根据顾客的需求,对顾客进行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相关技术服务的增值模式。(3)品牌服务增值模式:饲料企业的下游养殖户,大部分都没有能力去开拓市场,打造其自己的品牌,产品也难以体现它的市场价值,并且分散的养殖户群体没有很强的议价能力。为解决养殖户难题,饲料企业整合自己和下游养殖户产品的品牌,赋予养殖户使用其品牌的权利,为其产品增值。(4)金融服务增值模式:饲料企业向银行提供担保,为养殖户解决资金难题。(5)信息服务增值模式:饲料企业可以整合其信息资源优势,收集和分析最新市场信息,然后将其反馈给用户,指导其按需求生产。(6)渠道服务增值模式:饲料企业为其养殖户进行回收服务或为其寻找其他销售渠道,解决养殖户的销售问题。一个企业可以整合多种服务增值模式以实现差异化战略,实现内部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的价值整合,最终形成企业的服务价值链。
三、通威服务价值链增值模式分析
四川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是以饲料工业为主的大型农业科技型上市公司。通威公司分别从内部服务和外部服务入手,打造通威特色一条龙式服务价值链。
1.内部服务。通威从三个方面提高内部服务质量。(1)创造公平竞争的工作环境。通威在员工的选拔时既看文凭,又看水平,考虑到员工的潜在发展潜力。同时公司采取各种制度措施使绩效考评、报酬系统、晋升机会等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公平,使员工踏实工作。(2)创造追求进步的工作环境。通威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对员工实施系统培训,重视培训考核,强化培训效果,强调主观能动性,给员工晋升的平台和空间。(3)创造关爱员工的工作环境。通威关爱员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创造文化、娱乐等条件,使员工之间形成相互关爱、团结互助的氛围。.外部服务。通威集团整合其信息、技术等资源优势,实现技术服务、渠道服务、金融服务和品牌服务的价值整合,最终形成外部服务价值链。通威卖给顾客的不只是饲料,而是一整套的解决问题的方案。(1)技术服务:通威倡导科学的养殖模式和饲养方法。散发养殖技术手册、举办技术讲座、进行现场技术讲解等多种方式对养殖户进行养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通威对生猪养殖提供全程跟踪技术服务,记录猪成长过程中饲养、防疫、饲料及用药等各类信息,实现猪肉产品无公害化。(2)品牌服务:通威对下游养殖户的鱼类全程监控,保证质量,使成鱼以“通威鱼”品牌进入市场;(3)金融服务:公司向银行担保,为农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在全省首创了生猪安全生产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设立风险保障基金,当合作社社员在饲养过程中猪病死,按当日市场价的30%给予补偿;(4)渠道服务:分散的养殖户群体没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和渠道拓展能力。通威对其产品进行回购或帮他们找销路,以高价格卖产品。
四、结束语
饲料企业的下游养殖户一般受资金、技术、信息等因素的限制,不能实现其科学养殖和规模养殖,进而限制了饲料企业的发展。如何能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能够为养殖户提供哪些增值服务已经成为饲料企业探索的重点。通过整合多种服务增值模式,打造饲料企业服务价值链,饲料企业才能获得超过一般水平的竞争力,才能够或得长足发展的差异化优势。
关键词:医疗服务,窗口人员,沟通能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的理解和要求越来越高,医学模式也相应发生转变,医疗服务质量的内涵也更加丰富,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因素也日渐增多,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一些医务人员的沟通意识不强,态度不积极,技巧不熟练,因而医患之间沟通不够是一个重要原因。
沟通能力,是为了完成特定目标,用语言、文字、行为等方式相互交流思想、观念、意识、感情等信息,以获得相互了解、信任并达成共识产生一致行为的本领。
良好地进行交流沟通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它依赖于您能抓住听者的注意力和正确地解释您所掌握的信息。您给人留下的印象是一贴正确理解您信息的催化剂。
作为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能够与患者或者家属准确、及时有效沟通,能促进医患之间的和谐。如果没有沟通,缺乏真正相互信赖,与患者或者家属之间发生误解和纠纷就不可避免。石油大王洛克菲勒说:“假如人际共同能力也同糖或咖啡一样的商品的话,我愿意付出比太阳底下任何东西都珍贵的价格购买者中能力。”由此可见沟通的重要性。
窗口工作人员应从三个方面来提高沟通能力:
一是提高学习力。唯有不断学习理论、政策和各种业务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才能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这是提高沟通协调能力的内在要求。科技论文。当然,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学习的基础上,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只有在学习中深入思考,在实践中总结思考,在借鉴经验中比较思考,才能真正提高沟通协调的能力。
二是提高服务能力,树立“病人为中心、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沟通不仅仅是简单的说,要想沟通顺利、有效,还要讲究沟通方法和技巧,诸如沟通时间、地点、场合、表情、语气、肢体动作等等,还要善于倾听,要懂得换位思考。科技论文。为什么同样的意思,有的人说出来就让听者很容易接受,有的人说出来就没人愿意听呢。因此,进行沟通时,首先需要学会建立信任与感情,做到换位思考、相互尊重与欣赏;其次,积极聆听,透过聆听与发问理解别人,再透过有效表达让别人理解自己,最后透过有效回馈逐步达成共识。科技论文。第三,要有很好的逻辑思维表达能力,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口齿清楚、表达能力强,要清晰的说出你的想法,让听者明白你的想法。
三是提高个人形象,个人的形象也是沟通的工具,俗话说“人靠衣服马靠鞍”,商业心理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所产生的影响力和信任度,是来自语言、语调和形象三个方面。它们的重要性所占比例是:语言占7%;语调占38%;视觉(即形象)占55%,由此可见形象的重要性。树立窗口职业形象是不断提高个人修养的过程,是良好的职业素质的一种自然的表露,而非做作和模仿所能达到的。要塑造服务窗口良好的职业形象,就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塑造美的心灵,拥有美的情感、情操及健康的人格,确立对人,特别是对病人的正确态度,使自己的内在美与外在美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塑造出最佳的个人形象美。
关键词:医患沟通 问题 对策
医患沟通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健领域中,坚持以医生为主导,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医患双方围绕着疾病、健康、心理、服务、诊疗等社会心理因素,将人文与医学紧密结合,通过多种有效途径进行全方位的交流与沟通,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并建立一种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最终以维护健康、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医学发展为目标。
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及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医患沟通逐渐成了医疗服务领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临床实践中,不再只是单单注重知识、注重医技的问题,而更多的是关注人文情怀、关注态度的问题,要弘扬和继承人文精神,讲究人文关怀。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医学教育方面存在着许多的缺陷,尤其是在医学的人文教育方面尤为突出,就我国目前状况来说,要想真正实现有效的医患沟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医患沟通不畅的原因分析
1.法律制度分析
站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医患沟通不畅的成因,主要概括为以下的方面:
一是医患沟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到位。目前,我国对医患沟通适用和调整的法律尚未建立,临床过程中所面临的履行告知的标准、要求、界定及范围,医疗特权的免责及范围,具有知情同意权的主体地位的排序等问题,都还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是明确的法律条款,以至于造成医患双方在临床实践的司法过程中常遭遇到困惑及尴尬的场景。
二是医患双方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不平等。目前,虽然我国法律已经对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知情同意权及主体地位平等权有所规定,但是,就作为医疗主体的医院及医务人员来说,他们对患者的主体意识依旧落后,缺乏对现行法律中有关医患沟通问题规定条款的清晰认识,缺乏主动沟通的意识,仍以“家长式”、“权威式”的行事方式为主,为医患沟通不畅埋下了隐患。
2.医疗体制分析
目前我国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经费投入难以保证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医疗机构为了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必须依靠医疗收入来弥补政府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从而形成了以“利”为主的观念,即医务人员的收入增加,患者的费用就增加,医务人员的收入减少,患者的费用就降低。除此,现阶段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国家不能分担患者的过多负担,在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的比重较大,患者的经济负担沉重,这种医疗制度导致医患双方在涉及到经济利益时往往处于对立面,以至于患者可能将矛头指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其作为自身发泄的对象,成了当前医患沟通的主要障碍。
二、研究促进医患沟通的对策或可行性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结合我国的国情,加快医患沟通的立法,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是完善医患沟通的立法和行政工作。通过立法或法规的形式来完善现有制度的缺陷,建立“患者安全和医师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机制,确立有关患者诊疗中安全的原则以及医生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必须马上报告的原则等。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患者医学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制度,培养患者的医学知识,缩小医患间的认知差距。吸收借鉴国际上通用的“监察人”制度,在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加入医疗机构的“监察人”制度的设立,即由法律指定的第三方中立者,依法收集信息,定期通告给全社会,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是改革司法诉讼制度。首先要控制诉讼频率,初期可将医疗案件交给专门设立的医疗仲裁委员会来处理,最后再通过设立诉讼前检查机制或法院立案机制,对医疗事件进行审查,避免患者滥用诉讼权,遏制案件的数量。其次要控制诉讼赔偿额,取消法律中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确立实际损失赔偿额及限额赔偿的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再次必须修改法律中关于知情同意权的部分规定,对医疗义务的标准进行修改,以减轻医务人员的压力;通过立法保障仲裁机构或司法部门决定患者或受害人需要多少必要的信息的相关权利的行使。最后O立简易审判程序,由专门审理案件的法官组成医疗事故法庭,通过其积累的经验、技巧、知识等,加快案件的处理;另外经被告、原告的同意,可遵循简易审判程序,双方采取和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
三是通过法律设立替代性医疗事故解决机制。目前解决医疗事故的司法诉讼方式具有效率低下、费时费力等缺陷,为弥补这一缺憾,有必要通过法律设立关于医疗仲裁及和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即引入第三方---替代性医疗事故解决机制(ADR)。除此,还有一种综合性ADR方法,虽然ADR的方式多样化,但主要的还是以仲裁和调解的方式为主,综合性ADR方法即多种ADR方法的混合使用,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例如在“调解仲裁中”,必须先采取调解的方式,调解不成功才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
2.完善医疗体制
一是全面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和保险法律,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消除医患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全面的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以商业保险为模式,规定医务人员必须与赔偿责任挂钩,医疗执业责任保险费由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蓄金和医疗机构固定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增加了医保药品品种,优化了药品的结构,医生给药更加的方便,有利于解决患者“看病贵”的问题,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为医患沟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扩大新农合和医保的覆盖面,大力发展城市和农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增加卫生服务的供给量,平衡医患之间的供求矛盾,尽力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提升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
参考文献
[1]吕惠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期刊论文],医学信息(下旬刊),2010年10期
[2]胡春燕,中国医疗服务市场规制体系构建:理论与路径选择,[期刊论文],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4期
[3]李沛然,刘永忠,刍议当前医患沟通中的困境与对策,[期刊论文],中国卫生产业,2015年2期
[4]朱国蓉.贾雨晨,影响医患沟通的因素及改善对策探究,[期刊论文],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5期
[5]洪明,医患关系中红包现象的医学伦理学再探讨,[期刊论文],中国医学伦理学,2012年2期
[6]张立军,徐存,浅析当前医患沟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期刊论文],理论观察,2015年6期
[7]蒋步锦,医患沟通现状分析及探讨,[期刊论文],中国医药导报,2010年34期
[8]李海云,张建华,姜良美,影响医患沟通的障碍分析及对策探讨,[期刊论文],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年6期.
[9]焦峰,王晓燕,张建,梁立智,关丽征,宋晓霞,医患沟通障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基于B市5家三甲医院的实地调查,[期刊论文],中国医院,2011年6期.
作者简介
徐昆利,1993,汉,云南省曲靖市,硕士,就读于云南大学专业: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关键词:商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防范
一、商业医疗保险的特殊性
相对于一般的保险产品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现为保险服务过程涉及到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过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而获得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医疗机构则通过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而获得保险人的补偿。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处于同一个医疗服务和保险运行系统当中。一方面,保险人、医疗机构均以保障被保险人(病人)的医疗需求为社会目标;另一方面,又要维持各自的生存与发展,以利润(或价值)最大化为内在的经济目标,产生相互利益制约。商业医疗保险独特的市场关系,使得保险人除与被保险人关系紧密外,与医疗机构的关系也非常紧密。
在保险公司没有介入之前,医患矛盾可谓由来已久。在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相联系的情况下,由于利益的驱动,医生给患者开大处方、小病大医的情况司空见惯。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医生和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处于不同的信息层面上。病人对医疗诊断和治疗,与医生相比显然知之甚少,而医疗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病人不可能冒生命危险对医生的诊断治疗方案提出质疑。从表面上看病人可以自由选择医生、医院以及医疗处理方案。而事实上,病人在就诊时往往只能任医生摆布。另一方面,医生既是患者的顾问又是医疗服务提供者,这种双重角色是一个矛盾。医生不可能完全从患者利益出发提供治疗方案,医生在决定提供哪种治疗方案上存在经济利益。当病人缺乏医疗知识时,医生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利用其特殊身份,创造医疗服务的额外需求。
医疗保险的介入,改变了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关系,切断了医患双方直接的经济联系,大大化解了两者之间的矛盾。患者不太在乎医疗费用的多少,医院也没有了财路变窄的危机,患者和医院都皆大欢喜。可事实上矛盾并没有消失,而是将大部分转移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介入使得医疗服务双方的直接经济关系消失或退居次要地位,而保险人和医疗机构、被保险人的经济关系上升到了主导地位。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医疗卫生领域的外行,作为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第三方,不仅要控制医疗机构的过度服务行为,而且还要面对众多的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后滥用医疗服务的现实,以及医患双方合谋骗取保险赔偿的可能。所以,保险公司介入医疗保险领域,表面上是解决了医患双方的矛盾,而事实上只是把原来的双方交易关系演变成了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医疗机构的三方关系,这只是矛盾存在的另一种形式而已。
二、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可以分为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事前道德风险是指投保后,被保险人受伤或生病之前,他们可能会以一种更为危险的方式生活。例如,被保险人将更有可能抽烟,或者继续保持更易患病或受伤的生活方式。当然这种道德风险在医疗保险领域并不是特别明显,毕竟人的身体(或生命)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一个理性的人是不会因为投保而不在乎自己的健康的,因此,本文将事前道德风险忽略不计。事后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患病或受伤以后,对医疗服务的过度利用。事后道德风险在医疗保险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服务付费方式下的医疗保险意味着投保人患病时基本不承担医疗费用。结果,在不需要特别关注成本的情况下,投保人倾向于要求更多的医疗服务,使得医疗费用极度膨胀。
来自被保险人的事后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1)医疗服务消费的选择性问题。一般来说,疾病发生之后,使患者恢复健康的治疗方案可以有多种选择,这要取决于医生的偏好和患者个人的意愿,就患者个人而言,当然都希望在医疗保险的赔付限额之内享受尽可能多的医疗服务,而且我国有不少投保人有“如果缴了费,用不完赔付额度就吃亏”的想法。所以被保险人往往放弃“便宜”的治疗方案而选择“昂贵”的治疗方案。事实上,对于治疗方案的选择并非越贵越好。这种形式的道德风险对于医疗费用的影响非常大。(2)被保险人的保险欺诈行为。在商业医疗保险领域,保险欺诈率一直居高不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假门诊、假住院来骗取保险公司的赔付,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不易得到医疗机构的配合,取证调查困难,难以制止被保险人骗取保险赔付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
来自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表现为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行为,也就是“小病大医”和“开大处方”等随意加大医疗费用的行为。从经济利益驱动分析,医疗机构和保险人的目标是不一致的。在传统的按实际服务收费制度下,医疗机构的收入与它提供服务的多少成正比,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医疗机构自然愿意提供更多、更昂贵的医疗服务。很显然,这和保险人控制被保险人过多的滥用医疗花费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来自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设计有关,也就是医疗服务的费用不是由被保险人直接支付,而是由保险人来买单。从心理上来讲,患者(被保险人)和医生在交易过程中的感受都是“免费的”。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看,在保险赔付额度范围之内,接受医疗服务都是免费的;从医疗机构的角度来看,在被保险人出现过度消费的同时,医生及其所在医疗机构都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这样的机制下,被保险人的过度消费和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都是一种必然。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医生事实上既是被保险人的人,也是保险人的人,在这复杂的三角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人根本无法全面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和医疗机构的医疗信息,加上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保险人很难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行为。
三、商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防范
(一)投保人道德风险的防范
遏制投保人道德风险较为有效的方式是建立医疗服务费用的共付制。当参保者分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后,相应也加强了其医疗费用成本意识,促使其关注医疗费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医疗服务。而且,参保者对医疗服务的理性消费客观上也形成了一种对医疗机构道德风险的制约机制。具体操作上可采用免赔条款、共保条款和保单限额等方法。通过医疗服务费用的共付制将风险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担,可以有效降低投保人产生道德风险的程度。
(二)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防范
目前,医疗费用的控制已经是世界性的难题,而在所有导致医疗费用上涨的因素中,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因素。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从付费的时间上来看,可分为预付制和后付制。虽然预付制可以降低医疗服务机构的道德风险,但也有不足。另外保险公司通过对医疗机构提供给病人的医疗服务的审查,可以减少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对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全过程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医疗服务机构道德风险的产生。
在医疗机构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上,笔者认为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借鉴国外的经验,改变我国目前的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建立和发展管理型医疗保险模式。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是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所谓买单式医疗保险就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提供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导致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是两个独立的过程,保险公司作为支付医疗费用的第三方,仅仅参与了保险服务,没有介入医疗服务,导致道德风险的控制无法得到医疗机构的配合。因此,现有的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是导致保险公司难以控制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管理型医疗是把医疗服务的提供与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资金的供给结合起来的一种系统,通过保险公司参股医院或投资医院及医疗费用包干模式将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被保险人被动受制于医院、医院与被保险人合谋的道德风险。管理型医疗保险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保险模式,具体做法是将投保人交纳给保险公司的保费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给医院,然后由医院完全承担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医疗费用超支的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赢余归医院所有,从而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飞,商业医疗保险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摘要: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成为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具有强大谈判能力的第三方购买者,代表病人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未能落实好这项职能。目前,国家正在开展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范围,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理顺关系,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医疗服务合同为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由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的由医疗服务机构为特定的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合同。世界各国为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均采用了医疗服务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应充分利用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大学生提供价格合理、诊治到位、服务高效的医疗服务。
一、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的性质界定
医疗保险体系的首要功能是为参保者提供医疗保障,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支付困难而不去看病。医疗保险体系的另外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建立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当人们把医疗费用付给医疗保险机构后,医疗保险机构就形成了强大的购买力,成为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具有强大谈判能力的购买者,它代表病人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有能力运用各种手段来控制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涉及参保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三方关系,具有如下性质特征:
1.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是的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这—合同中,大学生只享受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合同的订立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他们的同意。但自合同成立时起,他们就是债权人,享有独立的权利,在医疗服务机构不履行合同时,可以直接针对医疗机构行使所享受的权利。大学生可以接受医疗合同中为其设定的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该权利,但不能变更合同规定的权利,合同的更改权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行使。由于大学生无权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为了确保合同订立和变更能够真正围绕学生的利益而进行,并能有效地监督和保证全面实际地履行,必须有一个主体集中代表大学生的利益,向经办机构反映诉求并实施监督权,高等学校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是行政性合同。首先,医疗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医疗保险机构,它是行政性的机构或具有行政性的事业机构,而它在订立合同时也是以执行行政性事务的名义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其次,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为疾病患者提供特定的医疗服务,它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再次,在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医疗保险机构享有行政优益权,即医疗服务机构享有单方面对合同履行监督权,单方面强制履行权和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以及单方面的制裁权。最后,医疗服务合同争议的处理只能依据行政程序进行,即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平等性体现在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医疗服务机构既可以同意与医疗保险机构订立合同,也可以不同意与医疗保险机构订立合同,并可就订约内容相互之间进行协商。但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便具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医疗保险机构有权对医疗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制裁权。因此,大学生医疗保险合同能否顺利签订,签订之后能否完全实际履行,经办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现状及原因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很好地实现医疗服务第三方购买者的职能,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设定自付线、起付线、封顶线、可报销药品目录等各种手段,对学生的就医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但是对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却近乎不闻不问。学生作为单个病人出现在医疗服务机构面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没有能力要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与其支付费用相匹配的医疗服务。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1.传统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模式妨碍了医疗保险经办方谈判权的行使。改革开放后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分为两类,一是大学生公费医疗,二是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学生参加的商业保险。不论是高校公费医疗的经办,还是商业保险公司费用的报销,都是要求学生在就医时必须支付全额医疗费用,然后再向学校和保险公司寻求报销。在这种模式下,学校和商业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状态,无法有效行使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职能。
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由于角色定位不当,未能行使购买者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办机构往往忽视了医疗机构内在的盈利动机,在医疗保险的运作过程中,仅把参保者作为防范对象,没有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这突出表现在经办机构长期以来只注重医疗保险费用需方控制而忽视供方控制这一现象上。因此,虽然目前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和补偿已逐步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过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对等谈判的条件也开始形成,但如果经办机构的观念和角色定位不转变,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其购买者的权力仍然无法实现。
3.医疗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卖方市场没有形成,经办机构难以进行公平对等的谈判。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分布和设置不能满足国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因此吸收民间资本以充实和发展医疗卫生行业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趋势。但由于医疗机构准入门槛过高,限制了民营资本的进入,目前在医疗服务市场发挥作用的,还是数量、条件都有限的公立医院。由于市场发育不充分,没有对公立医院形成竞争压力,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医院处于独家垄断的地位,经办机构没有选择和谈判的余地,难以进行对等的谈判。
三、充分发挥医疗服务合同的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公道合理的医疗服务
要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必须理顺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以及保险机构与学校的关系,在政府的参与下,推动大学生医疗费用的支付从公共报销模式向公共契约模式的转型。医疗保障机构必须代表学生同医疗服务机构订立契约,在契约中采取各种支付手段(如费用包干制、按人头收费、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内容收费等)的组合,来引导医疗服务机构在控制费用和维持质量上保持平衡,为学生争取最大权益。
1.健全完善医疗费用预付机制,为公共契约的订立创造条件
预付制是订立公共医疗服务契约的前提条件,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向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经办机构便可以有效地行使其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职能,迫使医疗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保证服务质量。随着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和补偿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供方控制越来越受重视并日益加强对其监控的力度,预付制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后付制成为医疗保险费用的基本方式,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条件正在形成。目前这项工作的重点是要尽快理顺医保经办机构与各级医院(特别是初级医院)的经费预付关系,为经办机构全面履行医疗服务购买职能创造条件。
2.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发育完善医疗服务市场
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在于同行业之间形成竞争,优胜劣汰,迫使每一经济实体不断改进技术,提高服务质量。从政策上来说,占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绝大多数的公立医院,既不是完全财政拨款的福利性单位,又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经济实体。这种政策上的盲区致使它既没有能力为国民提供医疗卫生福利,又没有担心生存发展的危机。由于患者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别无他选,只能接受由他们单方制定的各种条件,毫无讨价还价之力。加大医疗体制力度,放低医疗领域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实行充分竞争,是克服上述问题的最好良方。通过竞争,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让那些条件苛刻,经营无方,不能为患者提供等价优质服务的医疗单位失去订单和市场,迫使他们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3.落实各方责任,切实把学生的利益发在第一位
(天津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天津300000)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采取居家养老模式,实践证明其弊端甚多,对传统机构养老模式的更新,是经济社会发展后对养老服务提升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和现阶段我国老年人医疗服务的基本现状,认为向社会化养老过渡,引入“医养结合”机构模式,将医疗与养老功能相结合,是应对我国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新思路。
关键词 : 老龄化; 机构养老; 医养结合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6-0009-03
收稿日期:2015-05-06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已于20世纪末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而且老化速度快,1990年代以来年均递增3.4%。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采取的是居家养老的模式,实践证明其弊端甚多。现今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加上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矛盾重重,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和突发性,患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治疗和看护问题困扰着千家万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则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的方式。而现状却是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医疗和养老分离。纵观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历程,对传统机构养老模式的更新,是经济社会发展后对养老服务提升的必然要求,服务整合和养老机构转型也已是必然趋势。向社会化养老过渡,引入“医养结合”机构模式,将医疗与养老功能相结合,是应对我国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新思路。
一、何谓“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
.所谓“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内容的充实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重新审视养老服务内容之间的关系,更加关注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以区别于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突破了传统医疗和养老分离状态,是集医疗、护理、康复和基础养老设施、生活照料程度、无障碍活动范围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模式,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还覆盖了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治疗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医疗健康保健服务项目。
“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慢性疾病、易复发、大病恢复期、残障及绝症晚期老年人,为其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的内容是为需要医疗护理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但医疗水平因人而异,因为一般对医疗技术含量要求不会很高,因而应当至少达到一级医院的医疗水平。因此,相比于普通的传统养老机构养老模式,“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中,服务内容除了传统养老机构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休闲娱乐服务外,疾病诊治、住院护理、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一定水平的专业医疗服务项目也是“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最重要的服务内容。老龄问题是整个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因此,服务的提供主体需要政府部门发挥宏观调控主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元素,将政府、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多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多方服务主题资源,使其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与任务。一方面,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包括民间私人资本和慈善基金等)进入“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市场;另一方面,引导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志愿组织和其他公益组织共同参与到养老服务提供中来,使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能够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得到适宜的、持续的医疗和养老服务。
二、现阶段我国老年人医疗服务的基本现状
. 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等特点,根据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1.8 亿人,占目前总人口的 13.3%,其中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了一个亿,占目前总人口的 8.9%。与 2000 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相比,中国 60 岁与 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率分别上升了 2.9%和 1.9%。据推测,2025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率将达到25.6%。纵观发达国家老龄化发展历程,都是属于先富后老或者富老同步,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步入老龄化社会,我国却是未富先老,在经济尚不发达、仍未实现现代化的情况下提前进入了老龄社会。老年人特定的生理决定了其对医疗服务需求较其他年龄段的人群显得尤为突出,庞大老年群体的医疗养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压力越来越大,人口老龄化问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目前,老年病专科医院和专科门诊规模小、数量少,大部分医疗机构仅对老年患者提供门诊和病重时的短期住院。近年来由于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规划指导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给予支持和资金上的支持,许多城市的社区养老卫生服务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仍然存在服务水平发展不平衡、业务能力有限、辐射面窄等问题,仅能满足其周边生活自理能力尚可的老年人的一般医疗服务需求。究其根源,主要由于社区养老医疗护理时间较短、资金不足、基础设施不够健全、专业水平过低、人力资源缺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中科院院士钟南山教授就曾经对媒体表示:社区养老除了缺少全科医生外,医务人员普遍素质都不太高。传统的养老机构同样也存在数量少、资金匮乏、组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大多医疗设施配备简单,没有规范的医疗管理,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同样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实际需求相比尚存巨大差距。由于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照料服务分割、各级服务机构之间服务供给分散,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医疗卫生和社会照料处于分割状态,服务碎片化,最终导致资源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低。
据调查显示,大部分老年人都希望在晚年时期依然可以在熟悉的环境中得到生活照顾和医疗服务。通过宋宝安等对2 196位老年人的问卷调查发现,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是其最主要、最基本的需求项目,在问卷提出的问题中,医疗护理高居首位,比重达83.3%。而“看病难”的问题则是老年人尤为担忧的问题,占受访者的56.7%。问及原因,大多数老年人表示,全科医生缺少,老年病专科医院及老年病专科门诊少,医务人员普遍素质都不太高,一些老年人的常见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可见,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机制的影响,时常出现小病大检查等不负责任的问题,给失能或半失能、收入相对偏低的老年人造成了“看病难”的困境,既耽误老年人的治疗,也给家庭增加了负担。据此,近年来国际社会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提出了“医养结合,持续照顾”的理念,使老年人在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逐步下降的过程中不需要不断变更养老场所,尽可能使需要不同程度照顾的老年人能长期在熟悉的环境中居住并得到良好的照顾和医疗服务,使老年人晚年最终能够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三、“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主要的创新思路和做法是针对有长期就医需求的老年人群体,从政策层面促成或者机构之间资源达成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整合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从而有效解决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根据原国家卫生部调查显示,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人均患有疾病2—3种,慢性病发病率53.9%,是调查人群平均水平的4.2倍。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需要长期的、持续的、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因而整合医疗与养老资源,发展“医养结合,持续照顾”的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社会化养老事业引入了“医养结合、持续照顾”的理念,步入了由居家养老模式逐步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阶段,许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纷纷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的发展。北京市胸科医院改建为北京市老年病医院,北京市化工医院转为老年护理医院,开设了长期接受有病老年人住院的病区。上海市于1997年就已经设立的“88547”(拨拨我社区)的社区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社区服务。温州市万福养老护理中心,由原温州万福医院转型而来,并且已完成登记成为温州市首家获批的“医养结合”民办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和社会老年群体提供临床医疗、急诊救助、康复、预防保健、临终关怀等专业医疗服务。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兴建了由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国第一家由大型公立医院主办的青杠老年养护中心,对“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广州市友好医院、青岛圣德老年护理院等机构也开展了“医养结合”形式的服务。在“医养结合”探索过程中,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多方式结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得到有效共享,实现了优势互补、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为自理、不自理和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营养配餐、保健医疗、康复调理、修身养心等高品质照护服务,减轻家庭子女的负担,有助于解决现阶段由于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前述问题。综合以上分析,医疗行业属高投入、知识密集型行业,行业准入标准高,因此,以医疗机构承办养老或者依托医院转型为养老机构尤为适宜。由其开办养老业务可以依托自身医疗卫生资源,直接设置实行“医养结合”机构模式的老年人专门科室,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强化服务与管理,而且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一批具有较高医疗水平的“医养结合”机构从而减少资金投入,缩短建设周期。为了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克服碎片化服务、增强服务的连续性,政府需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在政府资金投入以及机构网点分布,引导社会资本(包括民间私人资本和慈善基金等)进入“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市场;另一方面,对以“医养结合”方式经营的医疗或者养老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规范等方面给予帮助,引导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志愿组织和其他公益组织共同参与到养老服务提供中来,并鼓励其用“医养结合,持续照顾”的理念去经营,使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能够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得到适宜的、持续的生活照顾、健康监护、疾病治疗甚至临终关怀等医疗和养老服务。同时,明细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的收费细则,国家养老、医疗保险的保障支持,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如能结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把“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定点机构,并加强监管,使养老基金和医保基金能有机结合、合理使用,将有利于老年人在负担得起的前提下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和医疗服务,减轻社会、单位和家庭的负担。
参考文献:
[1]郑晓婷.我国城市社区养老研究分析[D].武汉: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13-14.
[2]王荣欣,等.我国老年人医疗服务现状及医疗服务需求[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1,(2).
[3]于卫华.“医养结合”型长期照护的研究现状[J].中国护理管理,2013,(4):91-92.
[4]刘国萍.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杭州:浙江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3.6-7.
[5]李健仁.大型医院扶持社区医疗的可行性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08,(4):28-29.
[6]孙雯芊,丁先存.公立医院“医养结合”模式可行性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9).
[7]刘红.中国机构养老需求与供给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9,(4):59-64.
[8]邱刚.上海养老机构社会化运作的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9]徐冬英,陈珊珊,覃秀英,等.广西养老机构现状调查[J].广西中医学院学报,2011,(4):110-112.
关键词:NGO组织;协同治理;医患关系;可行性
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即指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广义的医患关系包括医生以及与医生有关的所有涉及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群体,与患者有关的所有涉及到患者健康利益关系的另一个群体,包涵以医生为中心的利益体和以患者为中心的利益体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1]目前,我国医患矛盾十分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威胁着社会稳定。协同治理理论是协同学与治理学的有机结合,本文所指的协同治理是指针对某项议题或问题,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和中立的第三方组织等多个主体,在法律框架龋通过协商、谈判、调解等多种方式达成某种合意的过程。是具有特定的原则和机制,能够对同类事项的处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过程。NGO组织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第三方组织,能够发挥其协同治理的功能,力求在患者,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构建协同治理体系,已解决目前医患矛盾突出的问题
一、医患关系现状及其原因
(一)医患关系现状
医患关系紧张是现阶段我国医患关系的最大特点,各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医闹事件,伤医事件频发,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且这种矛盾有逐渐加剧趋势,严重威胁着社会安定,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1.医患信任危机
医患双方的信任危机集中表现在患者对医生、对医院的不信任。受社会舆论、切身体验、既往事件的影响,患者往往对医生及医院持怀疑与防范态度。在各种红包事件、拒收拒诊等事件的影响之下,在接受医疗服务提供的过程中,患者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越来越不信任。
2.冲突事件频发
冲突事件集中表现为患者由于未能接收到医疗服务或对所接受医疗服务的不满,而对医生及医疗机构采取的暴力行为,包括一切对医生、医院的人身、财产、人格上进行的伤害。这种冲突事件不仅表现为发生频率高,而且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冲突性事件往往伴随着流血和死亡,给医方及其家庭带来严重伤害,给整个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3.医患矛盾加剧
医患关系矛盾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作为的处理与社会舆论的影响,医患矛盾进一步加剧。表现为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加剧以及医方由于懈怠与惧怕心里产生地对病人的不负责,对医疗行业失望,医患关系出现恶性循环。
(二)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矛盾
医疗服务市场有其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市场,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医疗服务提供者由于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对病人的病情以及医疗服务的效果相较于患者来说,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而患者由于其缺乏必要的医疗知识,在医疗服务提供中,往往处于劣势。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在患方与医方的委托关系中,这种信息不对称,极易引发双方的矛盾冲突。供方往往会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刺激消费,导致医疗服务的过度利用,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患者担负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2.医疗服务的特殊性
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医疗服务,其特性与提供具有特殊性。首先,医疗服务具有无形性,对其价值的估价不能通过估计它的物理状态进行,且无法再服务发生之前进行。[2]只有当服务发生时,患者才能对其质量进行评估;不可分离性,医疗服务的提供与消费不可分离,医方在提供服务时要充分重视患者的作用,尊重患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医疗服务的差异性,表现为提供的差异性与服务效果的差异性,医方提供服务不能保证其一致性,患者在接受同一医疗服务时,其效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效果不可能完全一致或不可能完全有效。
3.供方激励机制缺失
工资待遇低、工作任务重、执业环境差、情绪衰竭,高负荷运转,医生职业门槛不断提高,进修、论文、科研重压的,使医生职业激情下降甚至对行业失望,疲惫易怒成为常态。[3]医方在提供服务时,职业责任感降低,服务态度恶化,服务质量降低,医患矛盾加剧。
4.医疗体制不健全
城乡之间,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贫困地区与低收入患者难以接收到良好的医疗服务。医疗体制不健全,患者缺乏接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加剧医患紧张。
5.缺乏第三方处理机制
医疗事故的处理,患者权益的维护缺乏第三方机制的介入。患者缺乏了解就医信息的渠道,医患双方缺乏沟通渠道,矛盾处理缺乏第三方处理,患者权益维护缺乏助力。
二、NGO组织介入医患关系的可行性
NGO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其特征主要有组织性、志愿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独立于政府和社会企业之外,不受政府控制只接受其监管,不以营利为目的,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不可缺少的社会公益组织,承担的主要是社会公共事务和福利事务。
(一)社会环境的变化
作为最早的社会治理的主体,政府与市场在解决医患关系的社会事务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功能。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多变和越来越复杂,在处理社会事务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得不到完全发挥,存在着政府与市场治理不到位与治理不足。随着社会公民理论的出现和发展,国家政府体系和市场企业体系的不完备和缺点逐渐被社会大众意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