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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公路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2006年7月24日政府李县长将巴市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批转交通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草拟全县“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意见”,按阅批指示,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起草了磴口县《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意见》(送审稿)。
一、制定的依据
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公路建设的通知》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我们认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指导性强,符合我县公路交通发展的实际。在此基础上,我们只对部分内容加以细化和明确。
二、明确和细化内容
1、在组织领导方面,明确了全县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明确了苏木镇(办事处)和村委会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
2、在资金筹措方面,细化了苏木镇(办事处)是地方配套资金和组织农牧民投工投劳的责任单位,并将苏木镇(办事处)年财政收入增量的5%列入财政预算,作为地方配套资金予以明确。
3、在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方面,明确要求建立全县公路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质量监督工作,要求各苏木镇(办事处)挂牌成立交通管理站,负责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工作。
三、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初审情况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如何管理和养护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提高公路的使用年限的质量标准,使其连续、稳定地为农民服务,是目前我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仍旧面临的一个问题。现今,我国农村公路的建设速度虽快,但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却严重滞后。 为提高农村公路的好路率和完好率,解决农村公路失养的严重状况,开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局面,现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道路技术标准低,养护成本高。 农村公路基本是四级路和等外路,路面大部分未铺装,即使油化的农村公路也存在缺沟少涵,有路面无路肩,公路残缺严重、等级低,线形不规范,各种结构物缺乏,公路病害多。
1.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短缺。由于财政比较薄弱 ,真正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资金非常有限,且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也非常少,重建轻养,爱路、护路、管路意识淡薄,侵占公路现象时有发生。
2.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抗灾能力差。受到建设资金投入等条件的限制,建成的农村公路普遍性地存在技术等级偏低、抗灾能力薄弱的缺陷。在自然灾害来临时,极易发生塌方、挡墙倒塌等险情,给公路安全和行车安全埋下了隐患。
3.超限运输造成道路损毁非常严重。由于行驶农村公路的车辆超限运输,大部分农村道路损毁严重,甚至造成交通中断。目前,我省只是在国、省道上设立专业检测站进行治超,且须经省政府批准,对于农村公路县、乡道的治超,现在无法实施。对于超限的车辆,我县目前只是在受损较严重的路段设置水泥墩等路障(限宽) 限制重车通行,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4.管理体制不健全。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农村公路养护必须严格执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原则。但是,由于各级政府财力不足,县、乡(镇)、村一级养护压力增大,对损毁的县、乡、村道更是无能为力。
二、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一点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下面谈一下自己的意见:
1.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根据《公路法》和《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成立乡村公路养护机构,由主管乡镇长任负责人,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2名,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每个行政村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该行政村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在管理人员配备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管理组织和人员正常有序的开展工作。
2.加强日常养护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的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工作。乡镇农村公路养护机构也要加大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力度,设专人对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桥梁、涵洞和地质不良路段进行经常检查,特别是汛期要经常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桥梁、涵洞重要部件存在明显损坏或不良地质路段存有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要采取限制交通及绕行等措施,同时向地方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采取乡镇每月检查、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季度检查、市局半年检查和省区级年终联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
3.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1)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由交通主管部门协同乡镇采取招标形式,公平竞争,择优施工队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竞争,逐步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养护工程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照养护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养护工程资金,保证养护工程的进度及质量。(2)日常养护: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提倡由专业和村委会及沿线村民就近承包,县道和重点乡道由公路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养护,其他乡、村道通过招投标由辖区乡镇组织各村委会和村民承包等多种形式进行养护。乡镇公路养护组织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依照养护合同和养护完成工作量计量支付养护资金,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4.农村公路的绿化工作。县区各乡镇政府应本着“谁栽、谁有、谁受益”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宜林路段进行绿化,由辖区内行政村本着“自养、自得”的原则实施道路绿化。建议林业部门尽可能的将有关资金安排在农村公路绿化上,为农村公路绿化提供苗木和技术指导,逐步使农村公路达到“顺、洁、畅、绿、美”的标准。
三、加强养护人员培训,解决养护技术问题
在乡村公路养护经费已经解决情况下, 必须还要有一支专业化公路养护队伍。路面的养护起点高、要求高,这对于乡(镇)道路养护职工是一个新的课题,必须要认真学习养护新技术,不断提高养护技能。 新一轮农村公路建成后,根据乡(镇)公路养护人员技术差这一状况,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分批对乡村公路养护人员进行逐一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要以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常见病害及其预防、修理方法等知识为主。 总之,随着公路等级的提高,养护人员的养护技能也要随之提高, 决不能停留在过去的养护水平上。加强乡(镇)村公路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是目前我省县、乡两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1.加大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在农村形成浓厚的爱路、护路舆论氛围。使公路上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平时,县路政执法人员配合对乡村公路的违章行为要定期与不定期的整治。
2.完善乡村公路各类标志、标牌,确保安全畅通。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完善乡村公路各类附属设施的重要性,特别岔道口、弯道、陡坡等特殊地段安全桩极为重要。应在每条线路的起讫点要埋设路线名称及线路经过的镇、村名称等标志,还要对行车时速要进行限制。
四、结束语
农村公路建设是基础,养护是关键,“三分建,七分养”反映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规律和关系。加强公路养护是公路建设成果的巩固、完善和提高的延伸,是保证和维护公路质量,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发挥公路服务功能的重要环节。农村公路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修好农村公路是荫及亿万农民的大事,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非常繁重,需要政府行为,部门配合,上下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我们要与时俱进,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让农民兄弟走上柏油路、水泥路。
参考文献
导致公路被损公路被损坏主要是由超限超载问题所致。由于路政相关部门管理不严,而导致超限超载现象大量存在,因此路政相关部门管理必须及时采取整治改进措施。公路管理局应根据当前公路能够承载的大小及公路路面设计的要求,在路口设置限制超载的标识牌或提示语,在车辆超限超载的情况下不允许在该段公路上行驶。
二、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质量的建议
1.采取管养分离的方式在公路养护管理中,采取管养分离的分式有利于形成科学有效的公路养护体系。为顺利开展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公路要加强分层养护与管理,做好公路养护管理的招标、承包及委托等工作,使之形成一系列分级养护管理的体系,这对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效率非常有利。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佳养护方式当前,我国公路养护管理方法主要有专业养路队养护、分段承包养护及季节性养护这三种。一般由县级交通部门负责这些养护方法的管理工作,在进行养护工作之前,需要县级交通部门与养路队意见达成一致后才能由养路队进行操作。由于养护时间较长,且公路地势环境各不相同,因此在选择养护方法应根据该路段实际情况而定,不断创新,并尽可能寻找更多、更节约的护管方法。同时,在养护过程中必须对高等级公路和低等级公路进行区分,且将基础管理与专业管理结合在一起,组织各地方交通局及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到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中,使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3.提供公路养护管理人性化服务具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应积极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争取筹措充足的资金来进行公路建设和危路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2)确保路面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善,并将路标志或警示桩设置在交叉路口。(3)雨天加强道路巡查,组建公路特殊情况处置分队,保证道路安全畅通。(4)加强超限超载管制,安排道路管理工作人员在道路上值班,进行蹲点堵截,发现有车辆超限超载时应阻止行驶劝其返回,以切实加强路段的整治工作。(5)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4.加强公路管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管养人员的养护效果与工资、福利、补助等挂钩,同时将其作为下阶段工作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坚持做到“优胜劣汰、奖惩分明”原则,由此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公路养护队伍;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为了保证公路养护资金能够用到实处,建议制定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申领审计制度,每年定期对养护专项资金进行集中审核,从而避免养护专业资金被恶意挪用现象发生。
三、结语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公路法》、《*公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目标任务至*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本市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建立机构精干、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具体目标任务是:
1、建立健全市、县(市、贾汪区)、乡镇三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明确管养机构职责,科学合理确定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
2、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渠道,明确各类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比例或补助标准。
3、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做到“建路必养,养必到位”,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全覆盖。
4、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5、完善农村公路各项管理养护制度,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路面完好率在90%以上。
二、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体系。各地和市交通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以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核汇总和编制上报各县(市)、贾汪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协调地方财政部门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缺口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市)、贾汪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各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实施办法,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与县(市)、贾汪区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编制和下达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保护工作。各县(市)、贾汪区公安、水利、农林、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工作。各县(市)、贾汪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管理养护,依法做好县道、乡道的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县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要成立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主任由镇长或分管镇长兼任,配备专(兼)职人员2-4人。
三、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规划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管理、运输管理”一并纳入农村公路管理范围,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爱路护路和交通安全的意识,依法强化公路规划控制及路产、路权保护,组织实施公路综合环境整治。要基本做到“十无”:无公路打谷晒场,无违法搭建,无非法占用公路,无擅自搭接路口,无违规挖掘道路,无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未经批准的穿越公路设施,无在公路规划红线范围新增村镇建设规划点和新增违法建筑,无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涵构造物。乡镇人民政府要监督大型重载车辆绕逃行驶在农村公路,有效保护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的完好。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个人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对村道造成损坏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追究赔偿责任,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的,应当取得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意。村民委员会还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指定专人对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侵害村道的路产、路权行为,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属于相关主管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管养分离,乡道、村道日常保养工作可通过划段竞标的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实行沿线单位、个人协助保养、门前包干,切实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调动村民对农村公路保养的积极性。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出资或者村民投工投劳从事乡道、村道的保养工作;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油路挖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修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要充分发挥专业养护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来实施,逐步实行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
四、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力度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各县(市)、贾汪区政府和市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1、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按以下标准补助:县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
2、省市返还的“五小车辆”养路费,剔除征收成本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
3、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
1、认真编制了2020年科研计划,提出2020年科技推广计划
根据工作安排,从19年10月以来,共收到局有关处室、市局、学院等单位申请的科研项目45项,项目审查通过了三个阶段,一是经局内征求教授级高工和处领导意见,共提出38项;二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水平与效益三个方面进行打分,并提出研究的总经费和相关的问题与建议。三是征求了科教处意见。
通过三个阶段,提出了2020年度的科研立项项目共32项,具体项目是地方道路隧道机电设施的现状与研究、基于多种无线传输技术的机电设备监控系统构建方案研究、隧道支护留核心土环形开挖工法适用性研究、水毁工程设计指南、预应力碳纤维在桥梁受弯构件加固中的应用研究、水毁数据资料的网络化管理与监测研究等;并将项目上报科教处。
在科技推广项目上,2019年提出了沥青热再生技术(时代列车)推广应用、沥青纤维封层技术推广应用、钢管混凝土拱桥拱座及拱肋混凝土性能研究成果推广应用3个项目作为19年科技推广项目,目前均已经应用推广。
2、全面推进工程造价复核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落实我局工程内部审价程序。在出台《工程项目造价审查暂行办法》的基础上。2019年以来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造价审查工作程序、落实提高审查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促进主办处室经办人员对造价审查质量的重视程度,工作更加细致认真,审查过程中差错现象明显减少;促进了设计审查过程中方案经济技术比选和设计优化;对造价复核中发现的部分大中修工程存在设计数量计算不准确、设计文本及造价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问题,向业务处室沟通反馈促进了出台《大中修工程设计指南》,提高了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质量。
二是做好服务,共同提高技术人员水平
2019年以来,我室加大对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定额的运用等造价审核工作的技术交流,通过座谈形式对局工程审价中有关沟通机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了讨论,提出在审核工程概(预)算时应把握的原则、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等,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把关尺度。全面提高了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技术人员对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并且我室还主动做好服务工作,针对局业务处室日常工作较多,出差频繁等实际现状,有时对国家的政策变动信息和上级的技术政策文件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我们以总室名义书面函告各处室。如从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概(预)算中的部分规费,我们将这一政策及时函告各处室,并提出统一时间点的建议。通过培训和服务,不仅提高了全体技术人员对审价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理顺了沟通协调的机制,同时也大大提高了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受到了一致好评。
三是严格把关,确保工程造价复核质量
对送核项目,审价小组工作人员在熟读设计文件、理解设计意图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概(预)算办法及相应的定额,认真复核计算每一个数据和材料单价,力争做到实事求是、造价合理。对于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对设计意图理解不一致,或有重大错误等情况时,主动与经办处室沟通协商,认真分析理解设计思想,结合其它工程的实践经验,提出修改完善的书面建议意见,供主办处室参考,对不能取得与主办处室一致意见的,提交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同时为不耽误项目的审批进程,复核人员经常加班加点,确保项目复核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截止2019年10月末,复核新改建工程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79项,复核大中修、水毁修复、桥梁改造等养护工程预算257项,复核路建设工程预算2项,提出造价复核意见1300多条,意见被各主办处室采纳率达到90%以上,复核建议涉及调整新改建项目概算达28000亿元,养护工程预算4000多万元。
3、开展科技调研和现场落实“双服务”
根据局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开展“双服务”(“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2月10日-12日,由总工带队,奔赴服务基层点进行技术支持,在工地现场,服务组进入隧道工作面,分析岩质状况,解析施工次序,优化洞口施工方案,提出施工中还未排查的问题,对中隔墙的连接和排水方案进行会诊,并在施工驻地办公室对隧道设计、施工新技术向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在软基处理工地,服务组提出了降低路基,抛石处理等方案来补充优化软基处理。
4、组织山区公路水毁防治技术培训
4月份,在XX组织山区水毁防治技术培训,全省系统80余名基层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此次培训通过重点讲解我省山区河流水文特征、水毁的主要特征类型、预防的主要措施、滑坡水破坏特性、水毁修复的主要技术手段以及水毁修复实例分析,旨在推广近两年来我局在山区水毁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公路滑坡治理等方面的科研成果。
5.组织召开全省公路科技管理工作座谈会
8月11日,在XX组织召开全省科技管理工作座谈会,各市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科技工作人员共30多名与会,会议交流近年来各地科技管理工作情况和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研讨了科技研发、“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等,以及科技管理工作如何与“建设打造五路”相结合的举措。布置了2010年全省公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对各地提出的科技工作建议做了答复和梳理,会议对下一步的科技管理工作将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二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以及应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地市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辖区桥梁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
第二十九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第三十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五条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七条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第四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七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四十一条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十二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具体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三条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交通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四十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四十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说明
一、编制背景
199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工公管字〔1991〕77号),对规范和指导我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以及高新科技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公路桥梁数量显著增加,特别是新建了许多跨度大、技术条件复杂的特大型桥梁。目前,大跨径桥梁的养护管理以及部分老旧桥梁如何适应当前车辆荷载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日显突出,公路桥梁养护面临着全新的形势,任务极为艰巨。加之,我国公路建设在融资渠道、建设模式、收费及还贷方式、养护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多样性,导致一些桥梁疏于管养,责任主体不清。总体看,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已经不适应桥梁养护管理的现实需要,亟待修订完善。鉴此,2004年我司组织实施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为做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部立题开展研究,并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2005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编制大纲评审会,形成编制大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公路管理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对初稿进行研究讨论,于2006年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在2006年5月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上正式印发各省(市、区)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多次反馈的意见,我们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以适应桥梁养护形势需要为目的,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为重点,以《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修订后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由原先的四章三十条增加为九章五十条,其中对总则、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检查与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等内容做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管理责任划分、桥梁养护工程管理、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章节。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
针对现阶段桥梁养护中存在的养护责任主体不清,行业监管不力的情况,在总则和管理责任划分章节中明确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按照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进行划分,确立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作为行业管理和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各部门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资金保障责任。其中重点明确了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对收费公路桥梁所应承担的管养职责。
(二)加强专业人员保障,确立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桥梁养护工程师作为桥梁养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者,是保障桥梁养护质量优良的关键。本次修订把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作为技术工作制度在总则中予以了明确。按照监管单位和桥梁管养单位对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增加了桥梁养护工程师基本任职条件和定期培训考核的要求。
(三)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的要求调整桥梁检查与评定的有关规定
对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要求以及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等进行了调整,使其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的规定。原制度中关于桥梁检查的具体项目属于技术要求,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此次修订予以删去。此外,增加了特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的监测和特殊检查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强调桥梁的特殊检查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来实施,以保证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规范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随着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推进,养护工程逐渐市场化,其管理方式也发生新的转变。原制度对桥梁养护工程管理未作出规定,此次修订参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从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招投标、规范养护工程市场、施工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对交通主管部门、桥梁管养单位、养护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五)技术档案管理
明确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分为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五类,并对每类资料所包括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提倡使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特大型桥梁建立单独的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六)增加应急处置管理要求
近年来桥梁养护突发事件及灾害性事件不断增多,各级交通部门都建立了应急处置管理系统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原制度中未对应急处置管理作出相应规定,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应急处置管理的有关内容和程序要求。主要是明确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交通主管部门及桥梁管养单位的工作职责及有关信息报送要求。
摘要构建现代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是十三五时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推动普通公路养护作业向机械化转变,无疑是构建这一体系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机械化提高养护效益思考
近年来,各级公路部门积极探索推进公路养护机械化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重点对公路养护机械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就如何推进公路养护机械化,提高普通公路养护效益进行了思考。
一、当前公路养护机械化存在的问题
推进公路养护机械化作业是顺应改革发展形势的有效措施。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存在着体制机制不灵活、购置资金不充足、机械配备不合理、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1.体制机制不灵活。我国现有普通公路养护单位既存在着条条管理和条块结合等多种管理体制,又存在管养不分和奖惩不明确等问题。管理体制的不理顺,既要搞管理又要抓生产的管理机制和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分配机制,影响了公路部门决策者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再加上有的地方人员超编,在养护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保稳定、保安全的意识相对更强,积极主动推进养护机械化的意识不强,以上情况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更为明显。
2.购置资金不充足。据了解目前的公路养护资金与燃油税费改革前的养路费征收基数相比并没有太显著的增加,现有养护资金无法完全满足现代公路养护的需求。同时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基层公路部门无法通过比较灵活的融资方式来购置机械,机械对外租赁也存在制约问题,产生“无钱购置”和“机械闲置”两种极端情况。在地域分布上,还存在经济发达地区机械化程度高、边缘地区差的问题。
3.机械配备不合理。近年来,各地公路部门陆续配备了平板夯、清扫车等日常机械,像专业的沥青灌缝机械、沥青热再生等机械在基层养护单位配备不够,直接影响了养护生产效率,这与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更加绿色、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同时,有的地方因盲目采购,配置的机械用途不大,造成了资源和资金的浪费。
4.管理维护不到位。在公路养护机械的使用和维护方面存在教育培训不够、人员素质不高、使用监督不够的问题。在日常更多的是去关注外业养护效果,组织路面、桥梁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缺乏系统的养护机械操作人员培训。在人才选用方面,不能自主去聘用专业人员去操作,在监督考核上重视不够。投资数十万、上百万的机械因为管理不善,使用几年的机械就要进行大修,这些问题急需加以解决。
二、推进公路养护机械化的建议
公路养护机械化是公路养护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在今后工作中,特提出如下建议:
1.深化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将促进公路部门的角色转变,从原来的提供养护服务转变为向市场购买养护服务,将有利于通过竞争提高效率,推动公路养护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促进养护生产的机械化。从国内看,在部分改革试点地区,通过实施管养分离,整合现有资源组建专业公路养护公司取得了一定成效,改革后公司迅速发展壮大,采购养护机械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工作人员也有了积极性,这种养护改革模式值得借鉴。
2.加大资金和政策争取力度。在现行体制下,要完善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措机制,公路部门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省级、市级公路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应制定专门养护机械购置方案,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给予专项养护机械资金支持,并设立专门的养护机械购置资金,明确使用用途,强化使用考核,促进养护机械的普及应用。树立以养护机械发展养护机械等适应公路发展需要的养护机械管理思路,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争取财政部门机械购置和使用政策的支持,例如鼓励低息贷款和与社会合作购置机械,允许以租赁收益来偿还贷款和购置新机械等政策。
3.促进养护机械配置合理化。在组织采购养护机械r,要在制定全面可行的计划基础上,加强调研论证,征求基层一线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力求投入最佳资金购置最适宜的养护机械。在养护机械的选择上,要消除以往国外机械质量过硬的心理,目前国内开发拥有自主产权的养护机械技术含金量也很高,并适合我国国情,价格往往要便宜很多,建议在采购时量力而行、按需采购。要加大新型机械的采购资金投入,可鼓励周边临近养护单位采取联合出资、定额管理、计量支付等方式购置和使用机械,减少机械闲置问题。
4.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公路养护机械的维护使用三分在修、七分在养,要保证养护机械的长期使用,关键在于加强养护机械人员的使用和培训,提高机械的使用和保养水平。要打破用工体制上的约束,对外选聘优秀的机械技术管理和操作人员,解决目前公路养护机械化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一线机械操作、养护技术人员掌握专业化机械和现代养护技术。同时要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保养和管理机械的责任心,延长机械使用寿命。
三、结语
推进公路养护机械化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来完成。随着社会发展和公路行业改革的推进,公路养护机械化必将大有作为,为提升公路养护效益助力添彩。
参考文献:
庆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 甘肃省庆城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通过走访调查、实地察看、座谈交流,客观掌握了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一是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不遗余力、不留死角。二是严肃查处违法采矿行为。坚决打击私挖滥采、乱探、以采代探、无证开采、持过期证照开采、超深越界等违法行为,取缔一批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三是建立矿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追究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构建有序和谐的矿业秩序。(时 聪)
武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甘肃省武山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采购法宣传力度不够、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政府采购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采购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会议提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制意识;要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采购工作基础,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侯祥林)
高台县人大常委会督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甘肃省高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督查组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54件意见建议办理情况逐单位逐件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先后深入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委等19个承办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详细了解办理进展情况。为进一步办理好代表意见建议,督查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继续深化认识,真正把办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进部门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建议办理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同代表的沟通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做到认真办理,答复及时,使建议办理取得实效,提高建议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盛学源)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跟踪审议森林法贯彻落实情况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议,县林业主管部门就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在审议中,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对贯彻森林法整改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森林法及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民造林、依法护林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坚持林牧并举,妥善处理林牧矛盾;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产业化建设;加强林业执法体系的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杨景锋)
宕昌县人大常委会视察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甘肃省宕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采取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进行了视察。针对视察中发现的农村公路建设工期短、任务重和养护不够及时等问题,视察组要求,要进一步统筹规划交通工作,工作分重点,靠上抓进度;既要重建设,又要重管理,加大日常养护力度,建立长效管理和养护机制;要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於胜安)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业经济发展情况 甘肃省天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赴武山县调研工业经济运行和骨干企业发展情况。调研组先后深入到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武山水泥厂、武山县工业园区,通过多种方式,详细了解了武山县域骨干企业生产经营和未来工业企业发展规划情况,询问了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调研组对武山县工业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一要深化认识,更新观念,开拓奋进,选好工业项目,加快工业发展;二要做好规划,整合资源,全力以赴抓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三要坚持树立选好商、招好商、招大商的理念,大力招商引资,并立足现有企业,把有潜力、前景好的企业发展好;四要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步伐,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投资环境,使政策、资金和企业向园区聚集,使工业园区成为武山工业发展的承载区、产业转型的创新区;五要深入研究市场动态,拓展销售渠道,释放政策红利,保企业运行、促经济增长,为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侯祥林 康 永)
清水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甘肃省清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指出,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多形式、宽渠道、全方位加大对扶贫开发法律法规和精准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升群众就业、创业能力;要继续加强与中央和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项目扶持,争取更多的扶贫开发资金;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按照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我县“1+19”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精心规划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具体工作。(刘志斌)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甘肃省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会同县政府组成督查组,就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83条涉及农林牧水电、教育卫生、交通卫生、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在督办座谈会上,各主办单位负责人分别就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做了详细汇报。督察组对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各承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有效得力、办理的结果成效显著。督察组强调,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上门,加强同代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听取代表意见,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提高办理答复质量,确保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赵文杰)
兰州市西固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双联帮扶”工作推进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精神要求,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各联扶成员单位及“双联”联系点乡村主要负责人,召开“双联帮扶”工作推进会。会议对联系点金沟乡片区上半年各成员单位联扶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各联扶单位及4个行政村负责人重点就下半年联扶工作打算进行了简要汇报和沟通交流,并重点就全区联扶工作会议上安排的解决群众困难、驻村干部主题教育、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等4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张 敏)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基层人大工作调研 甘肃省庆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赴西峰区、庆城县、华池县实地调研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及深化拓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及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调研组指出,明年是县乡人大的换届之年,县乡人大要及早谋划,统筹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开展调研,确保明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以已建成的146个“人大代表之家”为平台,不断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丰富内容、强化保障、提供服务,充分调动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抓住国家、省市开展扶贫攻坚的有利因素和重大机遇,把开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与精准扶贫高度对接,确保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张 康)
靖远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档案法贯彻执行情况 甘肃省靖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档案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该县档案部门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全面推行档案资料数字化录入、防虫无尘性保管、电子化查阅利用等工作,使该县档案资料得到很好的保护,提高了利用和服务效率。同时,检查组要求该县要继续深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律意识、依法治档意识;要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定期移送移交制度,抓好各企事业单位档案建立、征集、存放等基础性监管工作,避免档案遗失损毁;要全面加强从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其业务水平;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化的档案管理技术,加快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数字信息化建设进程,不断提升馆藏档案利用价值和服务功能。(赵映玄)
陇西县人大常委会检查退耕还林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甘肃省陇西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对全县退耕还林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重点围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和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顺利进行等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查和了解。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查组提出: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二要制定总体规划,优化品种结构;三要切实加强退耕还林的后续管理;四要重视后续产业发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王占军)
湖北省襄阳市疾控中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湖北省襄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作为吸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中心领导、承办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的办理工作三级责任制,形成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工作格局。在对建议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采取走访代表、深入调查、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对每件建议都落实了承办科室和人员及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和办理责任,把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做到了责任领导、承办科室、承办人员、承办条件、检查考核“五落实”。2011年至今,襄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收到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9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代表满意率达100%。(徐艳杰)
关键词:桥梁重要性日常养护
一、前言
在公路建设中,桥梁是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造价较高的人工构造物,在整条路线的投资中占较大的比重,而且桥梁损坏后修复起来也比较困难,严重的可能造成交通中断,甚至出现安全事故等。因此,加强对桥梁的日常检查,养护工作,对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桥梁养护的必要性
1.公路交通量剧增,加快了桥梁老化的步伐。近年来,公路的大力发展,交通工具也在逐年递增,而交通量的增大能明显的加快桥梁的老化。
2.超重车、集装车、大吨位车的出现加重了桥梁的负荷,加快了桥梁损坏。由于原桥设计荷载等级偏低,已不适应目前超重车、集装车、大吨位车增多的新情况,造成桥梁承受不起日益增长的负荷而成为危桥。
3.有些桥梁修建质量较低,造成“先天不足”。相当数量的桥梁,尤其是早期修建的桥梁,由于资金短缺,设计、施工标准低,加上技术管理薄弱,施工质量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致使这些桥梁寿命缩短,有些很快就会变成危桥。
4.桥梁设计计算荷载等级低,限制公路运输能力。
5.桥梁管护不善。在大自然风霜雨雪的侵蚀作用下以及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造成桥梁自身老化破损,使得桥梁衰老加快,寿命缩短。
三、桥梁日常养护
1、桥梁日常养护的内容
1.1通过检查与检验,系统地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较早地发现缺陷、损坏等异常情况提出养护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延长使用寿命。
1.2掌握交通状况,取缔桥梁不正当使用及非法占用,严格管理超载车、特种车过桥,必须通过时采取防护、加固措施,以免桥梁损坏。
1.3对可能发生台风、暴雨、暴雪、地震、火灾、流冰、洪水危害的桥,应作好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及防范措施,特大桥应设护桥机构。
1.4对通过检验,需进行限载、限速或停止交通的桥梁,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交通管制。
1.5对桥梁各部分经常保养,对检查发现的缺陷、损坏处进行及时的维修,对检验不能维持原设计载重等级要求者,应有计划地进行维修加固。
1.6建立和健全完整的桥梁技术档案。
2、桥梁的日常检查
在对桥梁进行检查时,首先要对桥梁进行的各种检查及检验工作,及时了解桥梁的技术状况、掌握病害情况及其发展情况,以便及时的提出养护措施。
桥梁检查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三种。
(1)经常检查:
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检查。经常检查采用目测方法,也可配以简单工具进行测量,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经常检查的内容丰富,大部分是经目测可以发现并作出定性判断的缺损。譬如:外观是否整洁、伸缩是否堵塞卡死、支座是否明显缺陷等。检查应做到有序而严密,防止漏项。
经常检查的检查周期为每月至少一次,遇汛期或其他自然条件变化时应加密检查频率。
(2)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临时桥梁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位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资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与经常检查不同的是,定期检查虽也可目测,但其强调“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为此,必须为接近桥梁各部位而创造条件,如使用桥梁检测车、搭设临时支架等设备,配备桥梁检测工具等。
定期检查应由具相应的资质和素质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持,根据检查情况及以往检查情况的对比、相关经验等,在现场完成“桥梁定期记录表”的填写,判断缺损原因、维修范围、提出建议等。对于难以判断的,提出进一步检查的要求。
(3)特殊检查
特殊检查应根据桥梁的破损状况和性质,采用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荷载试验及其他辅助试验,针对桥梁现状进行检算分析,形成鉴定结论。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应作专门检查。
3、对检查的桥梁进行评定
桥梁检查的目的为了及时发现病害,根据病害的情况提出相应的保养、维修与加固方案。桥梁检查人员在进行桥梁检查后,应根据病害的情况进行整理分析、评定,提出那些部分应进行保养、那些部位应进行维修、是否应进一步检测等报告,以向决策者提供有效的依据,及时对桥梁进行相应的保养、维修与加固。
在检查评定中,评定为:一类的桥梁应进行正常的养护工作;二类的桥梁需进行小修保养工作;三类的桥梁需进行中修,根据病害的情况考虑进行交通管制;四类的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较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的桥梁需要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4、建立完善的桥梁档案及检查台账
桥梁养护应建立详细的桥梁档案。桥梁档案包括:项目批示、相关协议书、施工合同、施工日志、设计及竣工图纸、各类相关文件、管理办法、请示报告、工程决算、验收意见、财产移交表、审计报表、新旧照片等静态的书面材料,还应收集养护过程的动态材料,如:日常及经常检查的情况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等级评定资料、病害的发展图片等。
建立桥梁的检查台帐,是掌握桥梁病害发展动态的重要手段。建立桥梁检查台帐,可以及时了解桥梁病害的发展趋势以及发展速度,为及时地对桥梁进行维护、维修提供有效依据。
四、加强桥梁日常养护的几点建议
1、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桥梁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较复杂的建筑物,由于目前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在桥梁养护方面大多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另一方面,近几年来各地在桥梁管理方面所取得的经验表明,由于没有很好地进行总结交流,因此妨碍了桥梁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了改变上述状况,有必要加强对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技术干部、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对桥梁养护管理的认识水平,掌握桥梁检查、检测维修及加固的一些基本方法。
2、加强对桥梁检查检测设备的配备工作。桥梁的检查检测要对桥梁的上部结构、附属构造物进行观察、测量,有许多工作要空中作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专业的设备和仪器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尤其是对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需要的设备、仪器要尽快配备,使检查的手段现代化,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