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7 09:37:35
导语:在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纠正青少年对自己无法对别人讲法的误区
针对对自己无法,对别人讲法的现象,我选择了《羚羊木雕》作为教学材料,一开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想法来谈,孩子们大都认同父母的行为伤害了孩子们珍贵的友谊,送人的东西怎么能要回来呢?何况是自己最好的朋友,当读到万芳为了中文的“我”被罚站两个小时那笔,孩子们都异口同声的表示万芳太仗义了,这样的朋友可遇而不可求,一个木雕算什么,哪里比得上友谊的珍贵。如果教学到这就结束了,那么这无疑是一堂错误的教学,我随即提出用什么方法即不惹父母生气又不伤害友谊,孩子七嘴八舌说了很多,其中有一个孩子答道:要是送之前先商量一下就好了。这个回答也充分的得到了同学们的认可,我顿感欣慰,接着我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文中的“我”未达到国家法定年龄,不具备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力,羚羊木雕虽说是父母送她的,但最终的支配还是归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所有,孩子们听了有些大失所望,但不像刚才那么理直气壮了,在法律面前,孩子们看到了自己的错误。
二、纠正青少年坦白从宽,把牢底坐穿的误区
孩子犯错不是想着如何改错,而是用另一个错误去掩盖,“坦白从宽,把牢底坐穿,孩子们从一次又一次的谎言中得出了一个结论:谎言是让自己逃避惩罚的良方。对此我选择了安徒生的《皇帝的新装》作为教育材料,首先我在导入中设计了一个骗局,故意在黑板上画几笔,告诉学生这几笔大有玄机,能看出玄机者,为世上少有的聪明人。学生们兴致勃勃,都争先成为世上少有的聪明人,其中有的说画的一匹马,有的则说是一副对联,一下子说什么的都有,最后当问到班上几个成绩较差的学生,他们什么也没说,只是低着头一副犯错的样子 ,同学们立即投来鄙夷的目光,我没有立马拆穿骗局,而是让同学们先进入课文,去看一看课文中都写了哪些人,并且对人物进行评判,当问到如何评价那两个骗子时,班上突然出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方是深恶痛疾,对骗子的行为感到愤慨;一方是加大赞赏,这样的骗术实在高明,把皇帝以及他那帮大臣耍得团团转,最后竟然使皇帝的游行,实在是干得漂亮。在两方手执不下之时,我把话题转入到了导入当中,再次问起刚才的那幅画,学生立马恍然大悟,对刚才的争先恐后之举悔恨不已,立马表现出几分失落,有的同学气不过,大呼“老师是个大骗子。”我没有生气,而是首先对自己骗人的行为道歉,然后再让同学谈谈被骗的感受,同学们都表示很不舒服,不管是出于任何目的,骗子就是不对,看到这里我顿感这堂课成功了,先不去管这堂课是否让学生们理解安徒生的写作目的,首先从人最根本的诚实入手,骗子的手段无论多高明,再有多少难言的苦衷,都不应该行骗,“骗”它其实已经触及法律,视情节轻重都有相应的处罚,“勿以恶小而为之”,小骗终将酿成大骗,最终的结果是害人害己。
三、纠正青少年伸张正义,出手执法的误区
例如某中学一男生,因为好友长期被人欺负而愤愤不平,一次体育课上,他终于气不过,随手拎起两块砖头向那几个欺负人的头上砸去。
一、以青少年法治教育为重点,推进以法育人
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都开设了法治教育课,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并构建起了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新机制。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一是建立完善了师资、教材、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制度,选派了42名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业务精的政法干警到全县21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工作。二是结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等活动,积极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主题班会、模拟法庭、辩论会、“争做最美守法少年”征文等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三是积极支持学校建立家委会,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宣传教育格局。今年,全县各中小学共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42场(次),上法治课50余课时,免费发放编印的《法律进学校》2300册,受教育师生达3000多人次
二、开展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青少年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主阵地,在全县乡(镇)设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中心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在每个组落实一名联络员,建立健全了“点线面”的法律援助全覆盖体系。畅通便民利民举措,对青少年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推行预约、上门服务,代为受理、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相关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的青少年及时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让青少年享受到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二)降低申请门槛,优化服务。对青少年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实现青少年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对青少年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害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家庭经济状况审查。
(三)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督促承办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开庭准备工作,对群体性或影响较大、较复杂的青少年案件,由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指导或协同办理。通过陪同会见,旁听庭审,案件回访等多措并举,及时做好律师卷宗检查,以多位一体的监督模式,来提升青少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三、真情帮扶帮教,给予青少年更多司法关怀
县司法局注重保护青少年矫正对象的自尊和隐私,对其宣告不公开进行,在宣告时进行红色教育,通过讲述红色故事、解读新宪法,让青少年矫正对象潜移默化中接受爱国主义的教育和洗礼。加强与县检察院未检工作室衔接,充分了解青少年服刑人员的家庭环境、犯罪类型、成长过程、心理特点等情况,分析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制定差别化、个性化的矫正个案,确保矫正成果着实见效。对存在心理疾病、心理危机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沟通交流,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协调教育局、学校、就业处为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就学、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使其更好的融入社会。
蒋晓伟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如何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根据自身受教育以及多年的调查表明,我们过去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缺乏系统化。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内容主要在遵纪守法和权益保护方面,忽略了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的培养。所谓基础法律意识就形式上来说,是法律意识中的感性认识部分,就内容上来说,是公民意识,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意识。
基础法律意识,就时间范畴来说是人生最早形成的法律意识,就空间范畴来说是法律意识中最基础的、得以发展的基座部分。它是法律意识中最基本的部分,决定了人生法律意识发展的方向和轨迹。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的培养,要从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方面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既然对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的培养十分重要,那么我们就必须掌握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培养的规律。这一规律体现在对青少年法律意识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的形式和内容上。
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从其形式上来说,要通过全方位的教育方式、潜移默化的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教育方式主要有:新闻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电脑网络等的法治宣传教育;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包括各种法治讲座、社区法制活动等;学校的教育,包括大中小学校的法治课程和课外法治活动等;参与具有法治意义的志愿者活动等。国家机关率先垂范遵守法律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等。正是上述全方位的法治教育方式,使青少年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觉地受到浸润、受到影响而发生了具有更丰富、更健全的法制意识的变化。
以上海为例,上海小学生法律教育,主要通过课堂上的“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课内、课外的专题法制活动进行。如“校会课”上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教育;校外参观“宪法活动周图片展”等。而普通中学的基础法律教育,较之小学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更深入。上海中学生接受的法律教育主要通过课外教育和课内教育两种渠道。每所中学都设立了法制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开设两次法制专题讲座。
相较国内而言,一些发达国家义务教育中的法律教育更具充分性、合作性和人性化。这些国家的中小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中,普遍以德育陶冶情操,以公民教育树立爱国精神,以法律教育培养自律性。同时,不仅重视学校的教育作用,更注重与家庭、社会教育的结合。比如在美国,从中小学开始,学校就要求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即“做义工”,以培养学生的爱心和社会责任心。
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从内容上来说,要注重汲取正确的法律意识,摒弃非正确的法律意识。正确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非正确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而错误的认识。比如,“诚实守信”、“公平正义”就是正确的法律意识;“权大于法”、“情大于法”就是非正确的法律意识。青少年的世界观尚未形成,是非的辨别能力较为薄弱,因此在一定环境中对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非正确法律意识会分辨不清。“我爸是李刚”事件主角的言行,足以说明当前某些青少年颠倒的是非观、错位的法治观和无知的价值观。因此我们必须明是非、分对错、讲荣辱,以正确的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健康地成长,批判和摒弃非正确的法律意识,并使青少年增强抵制非正确法律意识的能力。■
李思源 大连电视台青少年频道主持人
节目创意与青少年法治意识引导
电视台青少年频道的节目创意应注重对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的引导,这既是节目创意的立足点之一,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目前,引导青少年在参与中培养法治意识、提升道德素养的主导节目,在全国电视市场还是一个空白。
近年来,对青少年加强法治与安全教育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作为舆论宣传视窗,同时又是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电视节目,应当扛起普法的大旗,充分利用宣传传媒优势,积极为青少年开阔一片法律视野,为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提供有效平台。
节目要突出道德素养引导作用,体现特色,同时也要做到“寓教于乐,深入浅出”。比如,大连电视台青少年频道只是区域性的副省级城市电视台,必须以少年儿童的视角扎根地方现实,办出地域特色。应加强人文关怀,密切关注发生在本市少年儿童身边、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闻事件,并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增强节目的互动性。电视节目在进行普法教育与道德指引的同时,尽可能多地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免费法律服务,比如开发一些有可视性的板块,用真实事例感染观众。如互动的访谈类节目,评述分析性节目,让青少年通过分析一些偏离法治轨道和道德准则的现象,从中发现问题,以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电视工作者,也可以从开办节目的过程中发现青少年法制宣传的薄弱之处,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让家长和老师等监护人参与的节目,让他们可以了解孩子,对症下药。
青少年法治节目作为电视节目的衍生形态,既需要吸取成人法治节目的成熟理念,又要借鉴青少年节目的表现形式,以少年儿童能够接受的传播方式和节目形式,把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巧妙的融合进去。比如通过模拟法庭,模拟案发现场等,让青少年自己扮演犯罪嫌疑人、庭审法官、律师、旁听者等。当然,做好这类节目,我们不能窝在家里,闭门造车,还必须走出去,掌握第一手资料,扩展节目创意,丰富节目创作素材,把节目办到少年儿童的心目中去,从而才能更好地发挥对青少年道德素养引导作用。■
鞠玉翠 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用美善的教育预防犯罪
尽管关注过不少青少年自伤、自杀、伤人的惨痛案例,但是,近期的邢丹罹难事件和药家鑫案,还是很令人震惊。案件的事后惩处是必要的,但案件所造成的许多恶劣后果,特别是生命的丧失却是无法挽回的。所以,“预防胜于矫治,发展胜于预防”是对待青少年行为问题和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则。青少年的行为问题,往往是“病因根植于家庭,病象显现于学校,病情恶化于社会”。可以说,减少青少年犯罪人人有责。
青少年阶段是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这与该年龄段常见的心理矛盾有关:成人感迅速增强,精力旺盛,但社会阅历、处事能力还比较欠缺,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容易冲动等。这种矛盾状态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而在不良的教育环境中则会加剧。
失学青少年由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更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在高速公路上扔石头取乐的三个90后少年是农民子弟,家庭条件不好,早早辍学,没能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这让我们必须关注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问题,以及基本的教育公平问题。然而,家庭条件殷实,能够考入高等学府的药家鑫的案例,则更让我们深思:仅仅有受教育权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慎思,什么样的教育才能让青少年成长为健康快乐有责任心的人?
有研究发现许多违法犯罪者的童年都很不幸,长期与母亲分离,“没有感情,无法爱别人,只能维持表面的人际关系,容易愤怒和。”这种回避型交往风格者对别人充满了怀疑,认为别人都不诚实、不可信。从物理空间上来说,药家鑫并未长期与母亲分离,但在心理上,他与母亲并不亲近,学习和练琴才是联结母子的纽带。从药家鑫的自述中,不难看出其家庭教育的畸形:“我除了学习以外就是练琴,……为了练琴,妈妈都会打我。……我觉得看不到希望,天天压力特别大,我经常想自杀。”在逼迫中,在狭小的心理空间中,药家鑫学会了弹琴的技能,却没有体会音乐中的美和善;获得了养家糊口的一技之长,可缺失了与人交往的乐趣,对他人缺乏基本的信任;考取了高等学府,但是缺乏伦理常识的教养,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而值得警醒的是,这绝不是个案!
当今教育中很常见的现象是:重分轻人,重技轻德,重利轻义。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眼中的孩子已经不是有血有肉、个性鲜明、表情丰富的生命体,而是带着分数面具的考试机器;无论是弹琴还是上课都只不过是为将来谋生增添砝码,至于音乐和文化中蕴含的真善美,都被遗忘了;教育中对孩子们的强制、奴役,有时甚至打着“爱”的旗号,其效果却是毁掉了孩子的自尊和自主,使其蜕变为失去灵魂的冷血动物。社会中低收入者受歧视,学校中“差生”受歧视,人们习惯于根据某些单一标准衡量人的高低,而忘却了人之为人的尊严。
【关键词】青少年 法制 教育
随着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逐步落实,为了培养更多、更好的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合格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减少违法犯罪事件,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国家更加繁荣富强,在加强基础教育中进行法律意识的渗透方面,本文将从青少年成长阶段的心理性格特点和科学施教方面进行论述。
一、青少年成长阶段的心理和性格特点
青少年时期的孩子,进入身体的主要发育阶段,性格变化大,会伴有焦躁不安,莫名冲动,情绪不稳定;喜欢对事物刨根问底,想知道事物的来龙去脉;好奇心强,做事不计后果。特别是一些性格外向型的男孩子,有时对不满意的事会表现不理智的冲动。父母的影响力与孩子的年龄成反比下降,孩子与父母家庭的关系逐渐疏远,独立意识增强。如果在道德观念、法律认识上有缺陷,加上有外部因素的引诱,容易步入歧途。这一时期的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以后的思维方式及行为准则有很大的基础作用。
二、目前在学校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
学校教育时期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 但有不少学校只重视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缺少法制教育。还有一些教师自身素质低,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差生特别是双差生不是及时引导教育而是歧视、放任自流甚至将他们扫地出门,推向社会。这些做法都在某种程度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患,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中、小学生法律意识也极其浅薄。在随机抽样调查的157名学生中,对基础的法律知识懂得不多、很少的竟占96.2%;知道一点和不知道《未成年保护法》的达到90%;不知道,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正当防卫”一词的占70.9%。从问卷调查中可看出,中、小学生法律意识的薄弱。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教育工作者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只能从常规习俗和伦理道德上认识和处理问题。学生认为学习法律知识重要的达到93.6%,想多学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的学生占90.8%。这反映出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渴望和较强烈的要求。当前,对学生纪律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等研究很多,但关于学生法律意识发展的研究与教育很少,尤其是法律观念的启蒙极为少见。这说明在基础教育中进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三、怎样培养青少年法制思想的研究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学校教育应当培养学生树立崇高的价值目标,培养自尊自爱的人格,积极有为的人生态度,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劳动技能,将来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打好基础,在实践中运用知识书写人生价值。只有将自己的文化知识服务于实践,努力贡献社会,人生才会熠熠生辉。
(二)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首先加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加强教师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使教师能认识到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从初始阶段形成的,现代法律意识培养及内在的法律意识的树立必须从小学阶段做起。对法律意识启蒙的最佳时期无疑应在青少年时期,因为这一时期青少年经历着成长、学习和积累的过程,既有成长的喜悦,也有理想、自尊受到伤害及心理产生变异的可能。青少年学生在这一时期与社会规范是冲突的,因此,必要的疏导和教育不可或缺。当青少年学生开始在社会化过程中认识到法律及各种规则的价值时,会在潜移默化中调整自己的内心需要,在尊重自己,尊重别人的同时更加尊重法律,接受与法律规范相一致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达到内心对法律的真正认同,认识到生存过程中公平和秩序的必要性,意识到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生中最稳定最可靠的公共权威,只有守法,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抓住法制教育的特点,科学施教
1. 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少年儿童违法犯罪往往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刚刚步入人生成长道路心理状态脆弱,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强,道德和理智相对模糊,作为教师应加强平时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2. 坚持理性教育与感性教育相结合。少年儿童的理性思维能力比较弱,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就应该注意借助于形象思维的方法,用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来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强化法制观念。
3. 坚持法律启蒙与行为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律启蒙与行为教育相结合是对学生进行普法的最有效的方法。比如结合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和《交通法规》,组织学生参与了解相关法规实施情况,不仅向社会宣传了法律法规,而且还使学生从小接受了法律启蒙和行为教育。
4. 坚持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一些专家调查发现,几乎所有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心理扭曲因素。心理缺陷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学生的生活环境不同,家庭的变异,家教的不当,性格异常等也能导致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教师应该及时发现,运用多种渠道,了解“问题学生”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障碍。
【参考文献】
【关键词】青少年暴力犯罪 法律 救济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征描述
从学理上看,“青少年暴力犯罪”这一概念包含两方面,一是“青少年”,这是社会学上的用语;二是“暴力犯罪”,它是法学上的用语。关于这两个概念如何定义,目前学界尚有争论,这里不作过多讨论,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年龄为14至25周岁的犯罪主体利用身体力量或其他工具恶意侵害他人身体或公私财物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①。经过对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现象进行研究,笔者发现它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案件数量激增化。有资料统计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数量急剧增加,增幅以几何级数上升,且犯罪动机趋于冲动性和盲目性,暴力型特征明显,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涉案人员低龄化。来自中国青少年预防犯罪研究会最近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暴力犯罪涉案人员呈低龄化趋势,大多还是在读大学生、中学生(药家鑫、李冠丰都是)。这些人生理发育已基本成熟,精力旺盛并具有较强的攻击性。有司法机关统计,低龄化人群暴力犯罪占所有青少年犯罪比例超过70%,并且向组织化、团伙式犯罪发展。
犯罪类型多样化。经笔者粗略统计近3年的媒体报道,发现青少年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杀人、伤人、、抢劫等类型,占比超过6成,其中暴力抢劫增加最快,犯罪性质也比过去严重很多。不少暴力抢劫还伴随罪、伤(杀)人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犯罪手段成人化。据媒体报道,目前一些青少年作案时十分胆大,喜欢模仿影视剧中的暴力情节、方法和步骤作案,手段也十分低劣和残忍,经常持械抢劫伤人,有的甚至还在抢劫杀人后毁尸灭迹,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团伙作案中,更是事前严密策划、仔细分工甚至订立反侦讯攻守同盟,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青少年暴力犯罪日益严峻的客观形势,足以引起各方重视,思考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并探索解决办法。
青少年暴力犯罪原因的法律分析
青少年之所以发生暴力犯罪,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原因:
立法存有缺陷。在我国,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大多强调保护青少年,现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不下30部。立法数量增多的同时,还留下一些漏洞:一是缺少专门的青少年犯罪刑事实体法。《刑法》(2011年修正版)未对青少年犯罪做出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也未根据青少年特有的生理、心理特点制定相关的诉讼程序。二是现有法条缺乏可操作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青少年暴力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对于如何负、负多少责任未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没有对防止青少年犯罪尤其暴力犯罪作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现实中难以执行,法律救济更是无从谈起。三是没有限制暴力文化的法律文本。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一律禁止青少年接触暴力文化,但仅限于条文式规定,缺少可操作性。事实上,关于暴力文化的监管漏洞较大,过滤性不够,青少年可以很容易就接触到暴力场面。
守法观念淡薄。青少年暴力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其直接原因在于犯罪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和不畏法。虽然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明确规定“要加强青少年的预防犯罪教育”。但据调查,目前我国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效果并不理想。家庭法制教育在很多家庭中几近于无;学校法制教育特别初、中级教育环节上,受升学率等因素影响,常常被教学课程占用,高级教育阶段法制教育也抓的不够;社会法制教育方面,由于对外文化交流增多,大量武打、凶杀影视等不健康文艺作品涌入文化消费市场,负效应非常明显;其他法制教育如司法教育等还处在探索阶段,且当下更多面向社会或是高级教育阶段人群,对青少年的教育效果有限。
执法管理失范。在我国,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执法管理主要是社会治安管理环节,该环节的管理主体是基层治安管理体系。目前,基层治安管理体系基本由公安派出所、社区联防、社会调解组织等组成,该体系在“一定时期、一定社区内能够为群众排忧解难、防止犯罪发生,却也存在忽紧忽松的失范现象②”。而且,这一体系对可能诱发或助长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社会环境的治理与预防力度不够,难以分化、瓦解具有不良行为或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群体,因而暴力械斗和凶杀案件时有发生。
司法保护不力。当前社会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司法审理主张迥异,一种理念认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主张严惩罪犯;另一种理念则认为青少年比较特殊,主张从轻处罚予以保护。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犯罪证据收集难。经常是重犯罪证据及危害后果的收集,而忽略犯罪诱因的证据收集,司法难以全面掌握犯罪动机和准确判定主观故意程度,刑罚裁量时有失衡。二是法律规定难适用。目前尚未形成关于青少年犯罪完整的司法制度,现行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相对抽象,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三是惩戒作用不明显。由于刑事司法政策强调宽严相济,具体操作中过分强调保护青少年权益,一些暴力犯罪的青少年没有得到应有惩罚,刑罚的惩戒效应不足,既增加了他们再犯罪的可能性,也容易损害刑法的威严。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法律救济
青少年暴力犯罪危害性大、影响面广,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现象的发生。
健全法律制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首先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一是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立法现状及我国国情,加快建立专门的青少年犯罪刑事实体法,形成包含青少年犯罪的专门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处罚法及管教条例等在内的法律体现,为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法律保障。二是要完善青少年犯罪司法制度。建议遵循适度的原则,在司法制度上犯罪标准的制定上要合理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三是要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尽快形成有效规范文化生产、传播等的规定,严惩违规者,努力消除暴力文化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加强法制教育。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就要从小抓好法律知识、法律技巧方面的法制教育。要加强家庭法制教育,家长要提高自身法制素养,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并督促青少年培养健康的行为习惯,远离暴力。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融入到日常文化课程中,改进法制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要加强社会法制教育,广泛借助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创新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典型案件的法制情境教育,通过社区、学校等组织青少年旁听审理;还可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组织青少年观摩,培养其自警、自省的良好品德。
完善执法管理。事实上,执法管理环节与青少年暴力犯罪现象接触多,联系密切。鉴于此,建议要依法加强基层公安力量的配备,建立健全基层自治和调解组织,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重视和掌握日常生活中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险征兆,“发现危险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一定措施,力争将暴力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③。同时,还要创新社会管理举措,运用法律的手段,清除过滤社会的暴力文化,瓦解青少年中的不良社会群体,加强青少年暴力犯罪易发地区的治安巡逻,重点抓好管制刀具、枪支、弹药、以及其他危险品的保管,消除引发暴力犯罪的各种因素,从而有效降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率。
强化司法保护。一是完善刑事诉讼程序。针对青少年的特殊性,建议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在诉讼程序上,对未成年犯讯问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到场,社会危害性较小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时,不予刑事拘留和逮捕。庭审中尽可能改革审判方式,容易为其所接受。二是建立犯罪预警机制。司法机关应定期总结分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有关司法实践,及时向学校、社区、家庭等青少年暴力犯罪种类、方式和手段等预警信息,以便公安机关和基层治安管理组织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三是健全教育挽救机制。公、检、法等部门形成集侦查、、审判和执行为一体的司法系统,突出实地调查、教育挽救。司法部门可在审判过程中设置青少年法制教育程序,让其知道犯罪行为所错及危害,并认罪服法;公安和检察机关还可开展定期回访、跟踪考察等,帮助“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青少年暴力犯罪既危害社会的和谐,也损害到了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因此,要重视这一现象,尽可能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法律治疗措施,帮助他们回到正常的社会轨道上来,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
【注释】
目前我国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某此领域中还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学校局限于自身的教育层面,在切实关注人的全面发展,有效组织社会、家庭的教育行为方面尚处于摸索阶段,社会及家庭同样存在着教育理念、角色职责、操作方法上的认识误区和由此产生的行为偏差。学校教育是三教的核心,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学校有着绝对集中的教育各项资源。只要做好互动,延伸学校教育功能到家庭和社会,使学校教育起到“教育好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辐射一个社会”的作用。其次,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互动体系,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者有机结合。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横向网络,实现三者的动态统一,方向一致,形成互补共建的教育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全社会的教育资源优势,促进法制教育的全方位推进。
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
21世纪是我国教育法制逐步完善的时代。教师必须能够适应时展的这一要求,树立教育法制观念,养成教育法律意识,成为知法、懂法、能够依法行教的新型教师。教师具有法律素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依法行教,必将使学生受到法治的熏陶。而要更好的对广大青少年实施法制教育,教师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观念、法律素质的培养,较好地承担起“教书育人”之重任。才能更好地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
教师教书育人,不能仅仅从某一专业课堂教学来实现教育目的。成功的教育不光是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更要培育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取得成功,是需要大量的综合素质的人才去实现的。培养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是时展的要求,只有才能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作为教育者——教师要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围绕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展开教学工作。尤其是法律素质,是综合素质的重点。因此,教师们在观念上,要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增强依法治教和依法育人的观念。
教师在对青少年实施法制教育,首先要不断的加强学习,努力地充实自己,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执教。那么就要求教师们通过自我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用法律视角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教师成为知法、守法的先锋,给学生们一个良好的法律示范环境,才能更好的育人,促进对学生进行的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
教师要树立这一观念,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教师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不以权威自居,尊重学生的人格,不管学生个人的素质如何,都能持宽容态度,不歧视、不厌弃,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并注意发现这些学生思想行为上的闪光点而加以保护。由于时代变化,教师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发生了变化:由简单的知识灌输者,成为知识传递的“火炬手”和促进学生人格发展的影响力量。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他们学习的引导者和合作者,虽然分工不同,但人格上是平等的,应该互相尊重。依法尊重学生,就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相互促进的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师生关系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教师与学生应该是一种互融的、友好的、和谐的关系。新时期的法制教育要求教师转变观念,转换角色,即由传统的知识传授者向学习活动的参与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转变。而要真正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参与者、引导者和合作者,一个关键性前提就是创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建立,教师的作用非常重要。老师给学生以法律知识的启迪,使他们从无知到有知,从幼稚走向成熟。学生全身心的接受,珍惜老师的付出,尊重老师的劳动。同学尊敬老师,老师爱护同学,老师为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关爱的环境,同时也使学生对学校,对老师有种归属感和依恋感,在学生和学校之间建立一种坚固的纽带,从而达到减少他们违法犯罪的机会。
改善学校法制教育中的课堂教育环节
校园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学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来完成的。因此,我们要对学校的课堂教育环节进行改革与完善,以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成效。要使青少年学生都能接受系统性的法制教育,就必须建立完整的法制教育内容体系。这一点,《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中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在青少年学生的各个阶段,开展不同的法制内容教育。在小学阶段,主要对学生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在初中阶段,在小学法制教育的基础上,着力进行宪法知识的教育,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平等性,着重了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而普通高中学生即将要步入社会,根据其现实的需要,着力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教育:了解法律反映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懂得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略,了解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的主要法律,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明确了青少年学生各阶段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还要继续完善法制教育教材的建设,这是做好课堂教学工作的前提。现行的各种关于法制教育的教材,大多是泛泛罗列和堆积一些概念、命题和原理类的法律知识,没有针对青少年学生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编撰。因此,要根据他们的年龄、认知和能力特点,编写适合的法制教育教材,有侧重点地进行法制教育。在教育教学手段日趋先进的今天,还可以在编制纸质教材的基础上,辅之以网络课程教材、电子教案、多媒体课件、案例视频教材等,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教材与现代教学手段的完美结合。
青少年法制教育不是完全独立于其他教育内容之外的,它必然与其他教育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教师把法制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及科学知识教育结合起来进行,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法律与伦理、人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将伦理和人情融进有关的法律题材当中,做到情、理、法俱到。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来评判社会生活中的善与恶、美与丑、是与非,从道德观念上进行舆论谴责,不仅可以起贬恶扬善、扶正压邪、催人向上的作用,而且可以帮助青少年学生理解有关社会生活的法律制度,以至对自己的思想、感情、道德、伦理等方面都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法制教育的渠道有很多,有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的学习,有法制活动的培育,有学校物质的、精神的、人际的法制教育环境的熏陶,还有沟通家庭、社区的法制力量而形成的整合型法制教育。虽然实施渠道有许多,但课堂教学是实施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毋庸置疑的。教师在课堂如何充分挖掘教育因素,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的兴趣,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实践,从而真正在课堂教学中唱法制教育的旋律,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p#分页标题#e#
变抽象为形象,采用案例教学法,由案知法。通过案例来传播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者采用的常用方法。由案知法,符合人们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特别是对于青少年学生来说,单纯的理论讲授往往枯燥无比,学生难以接受。而案例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学生知情,而且比较关注。这种案例有着较强的吸引力,一个案子往往有前因后果,有突出的矛盾,有生动的情节,更易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课堂教学当中,选取一些能引起青少年学生兴趣的案例,设置一些具体的问题引导他们的思考,使他们对抽象的法律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讨论式教学法是指通过预先的设计与组织,启发学生就特定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这类教学法通过设计问题到提供资料,并启发学生思路,最终得出结论。它跟课堂灌输教学有很大不同,而且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知识,如果只是单纯地灌输,法制教育也最终只会流于表面。学生们的热情不够,法律知识也很难较好掌握,从而导致法制教育的课堂效果失去本来的意义。而讨论式教学法,其在教师主导下,以学生的讨论、师生讨论为主要教学推进教学进度。能充分调动青少年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和热情。开展这类讨论教学,打破了传统的一个只管教,一个只管听的教学模式,学生亲身参与其中,情绪高,兴趣大,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就凸现了,同时对激发学生思维和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也有很好的帮助。
制教育脱离了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让青少年对法律知识有更多的了解。只有通过参加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形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因此,在进行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开拓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让青少年近距离地接触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如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对案例进行多样化安排,让学生通过观察、评论、辩论等多种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或到人民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更直观有效地感受形象生动的法制教育;也可组织学生参观监狱、少管所等机构,让他们对违法犯罪所应受到的处罚有更深刻的了解。
注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
青少年拥有良好健康的心理状况对于提高其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剧变时期,在生理上出现了急剧的变化,这必然给心理活动带来巨大的影响,伴随着自我意识的迅速发展,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要也日益增长,使青春期的心理活动往往处于矛盾状态。这个时期的青少年们,在思想上往往思维独立、批判,看问题却片面、主观、偏激;他们好奇、敏感、争强好胜却又感情脆弱、缺乏意志力;他们憧憬未来、富于理想,但又知识贫乏、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因此,如何引导青少年,培养他们的健康心理,从而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兴奋、愉快等情绪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的效率和生活的质量。当前很多青少年自我意识过强,尊重他人意识欠缺,关注自己过多,关心他人过少,很多人还缺乏有效沟通和与他人和谐相处的能力,易出现忧愁、焦虑、胆怯、逆反等心理障碍。对此,要教育青少年善于控制和调整自己的心态,对不良的情绪和生活中的烦恼要及时合理地宣泄或转移,积极进行自我心理调适,使自已处于舒坦、快乐的心境之中,培养他们的亲情情感、感恩情感和理性情感。
一、《大纲》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大纲》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出台的。党的十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并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长期以来,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大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着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整体规划、方式方法有待创新、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评价体系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及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还没有形成等问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大纲》深刻阐述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确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确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拓展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途径,健全了青少年法治教育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科学化水平的纲领性文件。《大纲》的出台,对于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二、《大纲》的主要内容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
《大纲》确定了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遵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大纲》还针对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阶段明确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阶段目标。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
《大纲》确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内容: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青少年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安排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社会活动、公共生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国家机构等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核心内容;按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大纲》还针对义务教育(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阶段)、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确定了各学段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具体教学内容。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途径
《大纲》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立体教育网络,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1. 学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均要开设法治教育专门课程,完成《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丰富法治教育教学方式,综合运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注重多学科协同,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等主题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法治教育氛围,实现环境育人。在法治教育中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规则意识,培养法治观念。
2. 社会教育。广泛组织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积极建设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3. 家庭教育。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积极引导家长成为子女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校合作机制,编写家长法治教育手册,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产生违法行为。发挥学生法治教育对家长的作用,拓展学校法治教育的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与制度保障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司法部门、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完善保障机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评价机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帮助学校推进法治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保证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创新机制吸引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培养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完善法治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三)健全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评价要全面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基于《大纲》确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求,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机制。教育部门可以联合司法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区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组织可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的研究与实践。
(四)教育教学资源保障
整合网络教育资源,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专业网站建设,提供形式生动多样,内容鲜活丰富的网络优秀法治教育资源。积极推进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把基地建设纳入各地校外教育机构建设的整体规划。 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及相关产品。鼓励各地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论研究,加大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扶持力度,设立专项科研课题。引导大众传媒切实承担起法治教育的社会责任,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公益法治宣传活动。
一、领导重视青少年的素质,法制教育工作落到了实处
集美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和转发区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文件中,明确了青少年是普法工作重点对象之一,并且特别强调青少年普法的重中之重是中小学生,要求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注重法制教育的渗透性、关注法制教育的系统性、坚持法制教育的长期性。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打破了旧的思维方式,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创新和探索,力争探出新路子。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学生在法律素质的培养上下功夫,开设法制教育课,开设法制讲座等。并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坚持从娃娃抓起,从学生整个成长过程抓起,努力构筑学校、家庭和社会齐抓共管的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优势,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在不同阶段开展有特色的、实际的、通俗易懂的、能潜移默化的、具有连续性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同时不断完善法制教育的制度改革和探索,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努力促使广大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逐步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使全区学校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出现崭新的面貌。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区初步形成了以主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法制教育体系,使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抓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主动占领课堂教学主阵地
根据“四五”普法工作总体要求,区依法治区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紧紧抓住学校这个阵地,不断探索,努力创新,着力构筑以在校学生为主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程,着重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专业法的学习和普及。在把握教材内容的同时,挖掘教材中与法制教育的结合点,把法制教育和教材内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法制教育在主课堂的渗透中做到自然、贴切,不生硬、不说教、不落俗套、不走过场,让学生在学习文化课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接受法制教育。通过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不但使学生得到了法律知识的熏陶,而且也促进了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地提高了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学法用法、身先士卒”,有效地提高了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法律水平,为我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教师在备课的同时,首先对进入教学大纲的课文进行了筛选,找准主课堂法制教育渗透的结合点,这样,才能保证课上得生动,法律用得贴切。在抓好教育质量的同时,利用“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方式,提高了学生的思想素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如我区曾营小学语文教研室的老师在背课时,就筛选出100多个主课堂法制教育渗透点,其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有39部。经过几年来的经验积累和教学实践,已经形成了比较经典的“法制教育渗透教学案例”近40个,视频教学案例3个。目前,曾营小学、集美二小等都有了比较成熟的法制教育渗透教学案例,特别是曾营小学还将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成果建成了网站,与所有致力于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同行们共享。
三、构建“学生带法回家”平台,学生家长互动互进共同提高
我区把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作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项有效途径来抓。早在1997年就着手试点工作,1998年开始总结推广,现在,全区中小学中,都广泛地开展了“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我们针对青少年的成长特点,帮助青少年了解与生活、学习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青少年中广泛宣传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刑法、农业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学生在带法回家过程中,自身受到了法制教育的同时,家长也得到了教育,同时也锻炼和培养了学生宣讲法律的能力,进一步检阅和巩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成果,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向家庭延伸,起到了一人带法回家、全家共同学法、全社会受益的教育效果,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还举办了学生家长同学法用法知识比赛,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了提高,尤其是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得到大大增强。
四、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是依托社区法制学校、文明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我们利用文教区的文化、法律人才的优势,开展了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征文比赛、法制书法绘画和法制演讲等深受学生欢迎的活动,利用节假日对社区的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
二是利用学校与共建单位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让学生们走出去,在小交警、小税务官、小法官的执法活动中接受教育,学校还把共建单位的优秀法律人才请进来,担任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解答法律问题。
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行齐抓共管。区团委联合公安、综治、检察院、法院、司法、劳动、文化等部门开展了创建“青少年维权中心”活动,开通维权热线,通过自身的执法活动和法律服务,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利用学生寒暑假,举办学生法制冬令营、夏令营,让学生参加法制讲座,参与执法活动和法律知识竞赛,上街宣传法律法规等活动,既丰富了学生们的假期文化生活,又起到法制教育的目的。
关于制定加强全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对小学生要着重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化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对中学生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基本要求
一是要确保课时到位,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品德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设法律教育专门课程。二是要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同时要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三是要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知识水平,认知能力,按照“四五”普法的要求,积极组织征订法制教育精品教材,进一步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
三、方法与途径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提高法制课质量,注重法制内容向其它学科的渗透教育,增强学习效果。
2、积极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中小学生带法回家活动。
3、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育人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和犯罪的各项措施,确保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中小学要依托课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教育。
5、要推进青少年学生网络文明行为,要结合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的开展,依托学校电教职工室以及校外管理规范的网络阵地,广泛开展在校学生网络知识培训,最大限度地清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分析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强化组织协调,建立责任机制,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形成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工作网络,逐步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工作,加强青少年校外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切实搞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要建立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确保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
三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把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学生、招生、招工、参军等考核内容。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要把协同开展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净化学生生活和学习的社会环境工作列为重要的监督检查内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