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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

时间:2023-09-27 16:15:19

导语:在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

第1篇

公共危机是人类的一场灾难,尤其是转型期,公共危机事件频发,桎梏了我国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刻不容缓。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共危机管理的一般概述,之后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最后从意识、法制、体制、机制、制度五个方面对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路径进行浅析。

关键词:

公共危机管理;转型期;路径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发生,例如:非典、9•11、抢盐风波等危机事件,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稳定与发展。本文通过对中国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路径进行研究,使得社会、政府以及民众在面对危机事件时能够从容应对,处理好危机,为构建和谐社会、美丽中国提供条件。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一般概述

危机最初源于西方,《韦伯辞典》将“危机”一词定义为有可能变好或变坏的转折点或关键时刻。[1]罗森塔尔(Rosenthal)认为危机是一个过程,他认为危机是对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了严重的威胁,所做出的关键性决策事件是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其高的情况下进行的。[2]张成福认为:“危机是这样一种紧急事件或者紧急状态,它的出现和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对生命、财产、环境等造成威胁、损害,超出了政府和社会常态的管理能力,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3]一般而言,无论哪种危机,只要涉及到较大规模的公共利益,需要公共部门的介入,便可划入到公共危机的范围。本文认为公共危机就是指发生的危机事件,需要政府等公共部门运用公共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迅速及时作出决策,应对和处理的危险境况和非常事态。那么公共危机管理就是以政府等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公共部门利用公共权力,有组织、有计划的整合公共资源,有效预防、处理和消弭公共危机的管理过程。从其含义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公共危机管理的政府主导性;应急和预防性;权变性;公益公共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公共危机管理的性质。

二、公共危机管理现实性浅析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分析中国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的路径,就要对其现实性状况进行探究,下面分而述之:

(一)转型期中国公共危机管理现状

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曾指出:“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4]充分认识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国情,大大便利了我们分析公共危机管理目前所面临的境况。首先,公共危机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却忽视预警机制构建公共危机应急预案的构建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重视,特别是SARS后,“一案三制”计划及时提出并得到有效实施。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公共危机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却缺少对危机的事前预防,缺乏公共危机管理战略规划。其次,公共危机管理组织部门体系渐趋完善,但存在各自为政,缺乏整合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组织体系是完善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在社会转型期,为应对公共危机管理要求,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必须权责明确、职能分离、各部门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结合在一起。但中国长期以来就没有一个专门独立设置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所以当公共危机事件爆发后政府各部门往往各自为政,缺乏整合、高效的管理。再次,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初具规模,但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法面对公共危机事件,实现政府危机管理的法制化是必须和必要的。建国后我国从出台制度,与公共危机管理有关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条例等相继颁布并不断完善,中央到地方的公共危机法律规范体系初步构建。但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最后,公共危机信息体系初步建立,但信息监督制度缺位随着信息渠道的增加,公共危机管理取得信息的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公共危机灾害数据库已经在部分城市和地区建立起来;同时公共危机信息制度已经建立。但为了自己的仕途,某些官员,往往对一些危机信息采取压制甚至隐瞒的做法,这样就造成了信息渠道不畅通,另外信息监督的缺失也使危机信息的获取丧失了真实性。

(二)转型期中国公共危机管理缺位因由

1、政府与公众的公共危机意识薄弱

长期以来,政府或公众在面对危机时总是存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危机轻易不会发生或者即使发生了也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殊不知正是这种侥幸的心态,有多少危机事件在萌芽时期未被消灭,最后演变成灾难,损失惨重。而正是因为政府的轻视思想,缺乏对社会公众危机意识的教育,使得社会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十分薄弱。因此,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国民的危机风险防范意识的培训。

2、公共危机应急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的公共危机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是绝大多数城市往往设立一个没有独立的办公地点,缺乏独立办事的空间以及专业的办事团队的应急指挥中心。因此在面对危机时,各种社会力量和公共资源很难被统一起来有效利用。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因为应急组织机制构建的不完善,领导组织很难树立其权威,更不利于各个组织的协同合作了,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要重建国家应急管理体制。

3、政府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不足

在危机事件爆发后,越早发现、越早报告、越早处理可以高效的减少危机所带来的危害以及损失。那么信息及时、可靠真实的获取至关重要。但是受到政绩与仕途挂钩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官员有可能会隐瞒某些重要的信息,更有甚者,捏造信息,从而造成信息源的失真,使得政府或者社会公众在获取信息时出现怀疑的心态,那么,在面对危机时,受信息权威性的缺失,很难根据现有的信息作出高效而迅速的反应,应对危机。信息渠道的受限以及信息可信度的降低,都会造成公共危机管理的困难。

4、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协作机制阙如

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协作机制也就是政府与政府、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相互的组织与协调、合作。针对我们对公共危机事件原因以及现状的分析,它的解决处理不能仅靠政府部门一部之力,需要其他部门或者组织的通力合作,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较低,参与意识匮乏,还没有形成人人参与的救援队伍。而且我国目前的政策制度对非政府组织、智囊团、盈利性组织等等第三方组织它们的发展都有相应程度的限制,这也是在完善危机管理需要关注的地方。

三、转型期完善公共危机管理路径浅析

通过以上的研究分析,了解到我国公共危机管理面临着多种问题,那么我们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呢?下面简要述之。

(一)增强公民与政府的公共危机意识

意识的能动性告诉我们公共危机意识薄弱会加重危机的破坏力,而公众公共危机意识是可以通过学习来提高的:首先,我们可以增强公民学习意识,通过积极的培训、训练将公共危机意识、管理理念逐步渗透到公众的生活中,增强对公共危机的认知。另一方面,可以搭建危机管理教育机制。通过危机案例教学,了解各种危机产生、发展与消亡,通过不断的学习,增强危机应对能力。

(二)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

我国是法治化国家,但是危机应急法制不健全,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为此,我们可以一方面,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的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建设也要以宪法为根本,相应增加公共危机管理条款,为政府依法实施危机管理提供母法法源。另一方面,对政府在进行公共危机管理时责权利进行规定。使得政府享有的权力不被滥用,同时明确其程序可以使政府在处理危机时有序可循。

(三)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体制建设

当前中国的危机管理体制主要面临各自为政,缺乏整合的难题,因此,我们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领导组织体制。由于公共危机管理的突发性,在面对时需要迅速作出决策,这就需要一个能够统一指挥的领导机构,并且该组织要能够使的各个职能部门合理分工,明确各部门责任。其次,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组织网络系统。从组织的角度来讲,危机发生后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能否及时、高效的处理危机有赖于危机管理的组织网络,这种网络以政府为核心,并能够最大可能调动社会资源,形成社会整体的危机组织网络。

(四)加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设

目前我国危机管理预警机制遭到忽视,而这却是我们处理危机的先机。首先,建立公共危机管理预警机制。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化大量钱治疗。”[5]预警机制正是体现和实现了这个目的。防患于未然,可以培养危机意识或对危机进行监测来预防危机的发生。其次,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救治机制。危机发生后政府及社会的及时处理是危机管理的核心。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力图消除危机带来的损失或恐慌。我们可以实施危机隔离、启动应急计划、安抚民众心理等措施达成目标。最后,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恢复机制。危机是一个具有生命周期的阶段性过程,救治结束并不意味着危机阶段的终结,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恢复阶段。在此阶段,我们要通过调查危机根源、建立和健全灾害心理援助制度、实行国家援助来恢复社会秩序。

(五)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不足是我国目前公共危机管理面临的一大难题,所以我们要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汇报制度。无论是危机的预警,救治还是重建,必须有准确而全面的信息作为支撑。我们可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高效的信息收集系统,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多途径性。其次,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新闻制度。危机信息的获取渠道太多,作为普通大众的我们很难识别真伪,建立公共危机新闻制度,可以通过确定危机事件发言人是否有代表性,确认其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具有权威性。并且还能够建立与广大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综上,面对国际和国内许多严峻的问题和中国的现实情况,转型期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路径研究刻不容缓。

作者:董蕾 单位:苏州大学

参考文献:

[1]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张成福.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3,(7).

第2篇

关键词:公共安全 美国 政府 启示

最近几年我国公共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南方冰雪灾难,汶川地震,烧事件,瓮安事件,云南孟连袭警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接连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及这些事件抵御之困难和危害之大都显示着我国即将进入“高风险社会”。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激化。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明确了国务院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建立了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家和地方突发事件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负责,在地方政府的参与下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中国政府积极应对各公共危机事件,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种种问题,如缺乏理论支撑,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政府在应对非传统安全上缺乏管理经验。

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发展迅速并形成一门学科。西方学者从政府、组织和个人等管理主体和法律、宣传、运行、后勤等制度层面研究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许多政府关于公共安全的管理方案和理论创新。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效率高,制度合理,成果显著。其公共安全管理制度为世界各国广泛认同,代表了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高水平。中美两国在国家公共安全管理上存在诸多相同类似之处,如中国和美国在应对公共危机上都重视发挥行政首长的指挥领导作用,都建立了紧急事态和突发公共事件行动预案,都很重视事后处理和恢复。但中美两国公共安全管理也各有特点,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如美国在公共危机处理中以地方政府为主力,联邦政府起到监督的作用,中国主要以中央政府为领导核心,为指挥领导机关,同时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承担者和责任人,研究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分析美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合理因素和制度优势可以使我国政府应对公共危机得到有益启示。

一、“公共安全”的界定

美国的合众国法典中指出,公共安全事件是由总统决定的,在联邦政府的帮助下,以州和地方政府为救援主体来挽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健康,以减轻来自任何地方的威胁和危害。美国对公共安全危机的界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都是公共安全事件的范围,紧急事件危机、灾难性事件都可能成为公共安全事件。

对公共安全的界定和范围关系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美国等联邦制国家是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资源应急级别和社会动员程度,标准不同,对待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各国对公共安全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公共安全危机具有阶段性特征,各国面对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根据特定的国情和公共危机发展趋势来界定其范围。

在我国,传统的公共安全事件有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煤矿安全、公民犯罪等。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也是公共安全事件,属于食品安全领域。除了食品安全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全球化发展加快,还出现了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环境污染、恐怖袭击等新的公共安全问题,这些区别于传统的公共安全危机被称为“非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威胁具有多样性,隐蔽性,突发性和跨国界跨地区等特点。国政府在应对“非传统安全”危机上还缺乏经验,危机管理有待改善。

鉴于我国国情和我国公共安全危机多发、突发以及“非传统安全”成为政府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的不稳定因素等情况。笔者认为我国的公共安全事件应包括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其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个人恐怖犯罪活动造成的公共安全事件。这类事件参与人数少,但危害大,处理不好会造成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危机。二、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安全问题。除了自然灾害外,还包括煤矿瓦斯爆炸,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安全事件,建筑物倒塌,公共设施安全等公共安全问题。三、非传统安全问题。如恐怖袭击,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新的公共安全问题。

二、美国公共安全管理特点

1.公共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为应对经济危机颁布了《洪水控制法》和《全国产业复兴法》,50年代又出台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灾难救济法》(Disaster Relief Act),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总统可以公布国家进入灾难状态,这部法律是为美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上的制度性的立法。此法在随后几十年里不断完善。美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美国本土遭受了多次飓风袭击和两次强烈地震(一次在阿拉斯加,里氏9.2级),这些自然灾害给美国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1961年,肯尼迪政府设立紧急事态准备办公室,专门应对自然灾害。1968年,美国政府出台《全国洪水保险法》,还根据《全国洪水保险法》开展洪水保险计划,把保险的领域扩展到救灾方面。1972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洪水保险法》。

20世纪70年代,不断发生的自然灾害促使政府向全面的灾难救助的立法。1970年,新的《灾难救济法》规定政府直接对受灾的人提供帮助。1971年,美国发生了旧金山大地震,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存在种种问题,促使政府在1974年出台了新的《灾难救济法》。

到目前为止,美国产生了100多项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完善而严谨的公共安全法律体系使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有法可依,规定应对公共安全问题的各主体职责和权力,有利于协调各部门,联邦和地方,组织和个人的行动,保证了公共安全管理的高效率。

2.政府对公共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参与

政府对公共安全产生的全过程参与,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全过程管理师以“四阶段理论”为理论基础而产生和完善。20世纪70年代,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认同了“全危险方法”后,它将公共危机的政策和活动项目区分为四个连续的功能区: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成为四阶段理论或者生命周期理论。

减除,即预防危害发生,主要内容有区域规划、建筑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重设安全改进法规等。

准备,即危机发生的设想及应当具备的动员资源和救援素质。主要包括灾难预案,撤离预案、危机事态通讯、预警系统设置、资源和特别资源的供给和储备。

应对,即应对安全危机采取有效的举措。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预警、资源的动员和管理、提供救援等。

恢复,即对遭受损失的社区提供帮助。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咨询、重建公共设施、建设临时住处,国家财政支持、政策倾斜和情报收集等。

在整个过程管理中,减除和准备是危机发生前的活动,应对是危机发生时的活动,恢复是危机发生后的行为。一般而言,整个过程环环相扣,互有交叉。如在应对活动中就应当就危害程度和救援行动的各方面综合做出善后处理方案,应对工作完成后立即进行恢复工作,而恢复工作过程中也应该认真考虑下一次类似公共危机的减除和准备工作。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重视危机管理中的管理过程,有利于从源头切除问题和最大幅度减轻危机的损失。

3.发挥有准备社区的作用

公共危机管理中三个极重要的主体是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三者的有机协调构成了“有准备社区的基本内容”。

个人在社区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个人了解地区公共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危机,个人通过加入社区内的非政府组织成为志愿者中的一员,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发挥重要作用。个人和自愿者组织只有参与到社区中来,进入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它们才能有所作为。

美国的有准备社区在“9・11”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恐怖袭击发生以后,除了政府派出警察维持治安,曼哈顿附近居民自发上街提供帮助,许多自愿者组织也纷纷行动起来。人数越来越多,这些自愿者也越来越组织化,形成全国性的救援组织。

自愿者组织是社区的一个重要环节,美国十分重视自愿者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自愿者组织在公共安全事件中往往最先到达现场并参与救援。他们能利用自己的技能快速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减少伤亡人数,降低损失。自愿者组织在美国公共安全管理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4.地方在公共安全管理的主导作用

美国建立了以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主力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只有涉及全国性和影响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才由联邦管理。以地方的政府来管理公共安全事件,中央政府只是进行监督。

地方政府最早接触公共安全事件,是第一反应者,对问题有较清晰的认识,了解问题的来源和应对方法,地方本位的危机管理模式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节约资源,最大限度减少危害程度。

美国从联邦到地方都有各自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联邦有联邦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国防部等联邦管理机构。州政府设有州紧急事态管理部门。重大安全事件时启动联邦公共安全管理系统,总统为最高负责人,由联邦辐射到地方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由地方主导公共安全管理过程。

三、美国公共安全管理模式对我国政府的启示

1.完善公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完善的公共安全法律体系可以让各责任方有法可依,弄清自己职责,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性和规范化。美国从30年代的经济危机开始制定了各种公共安全法,建立了完整的系统的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关于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如《防震减灾法》、《消防法》等有关自然灾害的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公共卫生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这些法律具有强烈的部门性,有些法律不适合管理的要求,法律的执行也需要监督。为应对我国新的安全形势和非传统安全威胁,需要出台相关法律,如《信息安全法》、《经济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2006年1月,国家出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但它属于行政性法规。我国需要建立一个整体的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协调各方行动,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体系。

2.加强非政府力量的参与

政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主要力量,但各自愿者组织和公民个人等非政府力量都是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管理,自愿者组织和个人在危机管理中的参与不够,没有发挥自愿者组织和个人在危机救援中的积极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准备社区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自愿者组织和个人是最先接触到公共安全危机的力量,能够在最短的时间抢救伤者,减少损失。自愿者组织参与公共安全管理中应对和恢复环节,降低危机带来的损害,也减少了政府的压力。2008年5月,汶川地震中我国志愿者组织和公民主动奔赴现场开展救援,抢救了多条生命,挽救了人民的损失,在这次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政府应当认识到非政府力量的重要作用,支持鼓励社区的参与,加强其独立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发挥非政府力量的积极作用。但是应该考虑到美国的社区发展完善,我国社区发展远未成熟,不能照搬美国的经验。我国政府可以参考借鉴美国有准备社区参与模式,优先发展自愿者组织在公共安全管理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3.加强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我国采用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强调统一领导安排。虽然有利于加强领导,但是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客观上影响了公共安全管理的效果。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建立了公共安全管理的应急机制,但是政府内部缺乏协调和沟通,这种机制属于分散管理,难以从宏观层面统筹协调。地方政府在危机发生后快速反应,应当在第一时间积极行动,指挥协调。

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应加强地方政府之间协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增强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发挥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对于跨界跨地区的公共安全事件,应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情报共享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协调,加强地方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战略规划,从全局和整体的高度处理公共安全事件。

4.加大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教育

加强公民的公共安全教育不仅可以降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公民的危机反应力,还可以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减轻公共危机带来的损失。美国十分重视对公民的公共安全教育,联邦政府加强对公民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和防灾救灾的培训。政府不仅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公共安全保卫工作,而且通过加强公民公共安全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公共安全培训等手段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

我国政府对公民安全教育的普及工作不到位,多数人不知道地震前有哪些预兆,地震中应怎么办,政府本身也缺少公共安全意识。汶川地震中所有房屋几乎毁于一旦,房屋质量不合格,抗震强度差,这些是预防意识弱导致的。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民公共安全培训,提高政府和公民应对公共安全的能力,从减除、准备和应付三个环节应对公共安全危机。

参考文献:

[1]夏宝成.西方公共安全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6).

第3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协作管理;公共危机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053-02

1 政府危机管理的概念界定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时刻都要面对不同程度的危机,而政府处理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畴的,被称为公共危机。所谓的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生产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情况和紧急状态,那么能够引起这种危机情况的紧急状态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机事件”。学界通常对“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作为等同的概念,不做严格的区分。但是以张小明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危机管理具有双重意义。政府作为一般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的组织一样也会面临自身体系内外的一些危机状况,比如财政危机、生存危机或人力资源危机等,关于应对这些危机的管理活动是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一层含义。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这个身份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政府应对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围的,是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这属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层含义。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危机管理”不做区分,且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个层面出发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由于公共危机普遍是由地方开始引发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预防、遏制公共危机中处于主导地位,本文强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协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存在状况。

2 地方政府协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协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从方向上可以分为纵向协作和横向协作。纵向协作强调政府组织内部层级间的协作活动,政府部门直接,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横向合作强调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联络和合作,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契约关系、结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理事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管理者代表其组织共同制定战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本文侧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横向协作管理。

奥图尔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为何跨越组织(例如组织间网络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个重要原因。协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众的需求多样化和政府失灵的矛盾以及协作主体的成长造成的。

处理艰巨或者复杂问题的政策可能需要这样的结构来执行。政府面临的公共危机和问题越来越复杂。问题的环境更加恶劣,单个部门已经不可能独立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更不用说严重的公共危机,协作成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

基于政府直接干预范围上的局限性鼓励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网络的解决方法。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公众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产品而同时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此外。政府失灵一个重要的体现就在于不能为公众提供个性话的公共产品,为了满足公众的这些需求,政府只有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协作才能做到。

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标而可能必要的联网;行政管理者经常必须平衡清晰集中的项目权威的技术需要与要求包容和更宽广影响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识的增强和途径的增多,为政府横向协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组织网络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为政府间纵向协作提供了平台。

3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主体分析

3.1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文中采用的是狭义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念。非政府组织从产生开始就与政府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由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我国政府成为非营利组织获得经费的来源之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赋权的方式,关键是利用非政府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取得在危机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为所有活动的最后依归,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号召力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地方政府解决危机提供协助。此外,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区中的活动频繁,为地方政府解决公共危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诚信机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为非政府组织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起监督和指导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组织内部的寻租行为,更不用说能很好地监督和避免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谋取私利。

3.2 营利性组织

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在地方治理理论中,企业作为政府协作的对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的形式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领域。营利性组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样化的私人物品。营利组织的高效性和对环境变化的高度适应性是区别于政府低效、反应迟钝的特点。现代政府面临的是更多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不仅要对公共危机事件作出快速的反应还要解决手段陈旧的问题。营利组织在这方面的优势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机管理是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但在危机发生后的重建阶段,政府需要营利组织通过契约和合同的形式将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给企业去完成。政府将危机管理的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的监督管理权。与政府的协作关系并不能改变营利组织追求私利的特性,为避免营利组织的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协作模式,以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结果不重投入,就会出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对等的结果。

3.3 公民

政府与公民的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公民和政府协调合作共同创造社会安全文化和在应对危机意识和能力上的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是影响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机的直接受害者,社会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公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的伦理和文化。在预防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建设安全文化有三层次的要求:一是观念意识,主要是社会管理者和民

众一起培养起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观念上形成了预防公共危机的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很多危机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二是行为文化方面,行为文化是观念的反映,同时又作用于观念,“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公民增强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和增加了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公民行为文化的发展为公共危机管理中快速动员社会提供了基础保障;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长期的安全文化的培养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供制度的保证,为社会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出现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协作关系。

4 地方政府协作管理的困境

4.1 公共危机协作管理的责任问题

责任是一个控制问题,明确责任是协作管理的难题。在官僚制体制内,组织的层级结构极其严密,严格规定了不同层级和职位的职责。而在协作性管理中纳入的主体本身是处于体制外的组织。这些政府组织外的组织要承担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部分职能的时候必然存在责任的分配问题。政府不管与那个协作主体合作都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他主体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的话责任的大小如何分配,这是协作管理中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

多组织条件下的责任丧失出现在合同关系中,现在已经大量存在。最让人担忧的是合同组织的雇员会追求与政府不一致的目标,实际上也存在这种不一致的现象。凯特尔描述了合同关系中的这种不一致的情况,他认为合同外包的哲学假定是,政府与承包人的基本关系是委托关系,受委托的主体是在政府的有效监督下进行管理的。现在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委托关系的双方达成一个不受政府约束和监督的内在的隐性的关系,致使行政监督和委托关系发生断裂。在法律和制度健全的发达国家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国同样也会出现这样的困境。由于体制上的漏洞,为政府管理者的寻租行为找到了机会。政府重结果轻投入的导向性为协作的破裂制造了更大的可能性。

第4篇

2003年春节过后,在中国发生了一场严重的急性传染性疾病SARS,波及面广,影响深远。这场灾难的背后,暴露出中国政府在预防控制突发性事件问题上的薄弱之处。SARS事件给政府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在经济全球一体化,人员往来频繁、资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如何系统地防控重大突发事件,使其影响降低到最小。长期以来,我国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存在不少缺陷。这些方面主要表现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缺少其他部门的通力合作;政府在指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缺位;日常应急储备缺乏;信息报告系统分散、缓慢等.这些缺陷直接导致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时,应急反应的行动迟缓、手段匮乏。

社会意义上的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国防突发事件、传染性疾病突发事件、科学实验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突发事件;自然突发事件如地震、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各类突发事件都有其特点,其共性是突然发生,难以预知,危害巨大,影响深远。

二SARS事件引发对公共危机管理的思考

这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席卷了大半个中国,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威胁,并给社会经济和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它不仅使我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也使政府的公共管理面临着一个新课题,即如何管理危机状态下的社会.随着现代政府管理的复杂性日益加剧,政府管理的脆弱性亦日渐突出,特别是当社会爆发危机时,政府往往手足无措、难以应对,导致危机的后果迅速扩散,社会陷入混乱,进而危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将危机状态下的社会有序地管理起来,使危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达到最小限度,无疑成为政府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

危机管理一词最早出现在1986年出版的《危机管理:为不可避免的事而计划》一书(CrisisManagement:planningfortheinevitable)该书的作者StevenFink曾在1979参加过美国三里岛核电站事件的处理工作,之后,他对危机管理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但最早国外在危机管理方面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当时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促使企业的经营者加强企业的防卫管理的研究.但当时的危机管理研究只不过是单纯的危险对策、保险管理、安全技术和防灾计划。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R.Blake和I.Mouton针对领导行为的有效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建立了相应的指标系统。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开始将政治科学中的危机理论扩展到经济及管理领域,探讨企业在陷入危机后的紧急对策问题.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学者在研究企业危机现象时,提出将管理失误作为危机起源来研究其过程机理.我国在危机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才展开了企业危机管理的研究,而公共管理危机的研究近几年在中国才初见端倪。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针对突发危机事件的管理,目的是通过提高政府对危机发生的预见能力和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及时、有效处理危机,恢复社会稳定,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二)发达国家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

在危机管理方面,美、日、俄等国的做法值得借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制度化的组织机制.科学的危机管理组织是实现危机管理高效化的关键。为此,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全方位的既相对独立又高度协作的危机管理组织体系.美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体系最具代表性.这一体系纵向上是以国家(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系统)——州(医院应急准备系统)——地方(城市医疗应对系统)三级公共卫生系统为基本架构;横向上是以公共卫生、执法、医疗服务和第一现场应对人员为基本架构。这种纵横交错的组织系统保证了政府进行多维度的、多领域联动的危机管理.

建立完备的法律机制。在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是人们行动的准绳.在有关法律规定之下,政府、相关部门、民众才能在突发事件面前不至于束手无策,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多国的实践表明,制定完备的紧急状态法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保证。

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美、日等国都建立有立体的危机信息收集处理网络,并进行常规的训练和演习.如日本的防地震演习和美国的防恐演练都在定期举行。

建立高效的应对机制.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实现危机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俄罗斯解决莫斯科人质事件中,俄罗斯危机管理系统的高效运作使得危机事件迅速解决。建立开放的沟通机制.信息沟通是维护公民知情权的需要,而传媒则是信息沟通的重要途径。为此,国外都非常重视发挥传媒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媒体客观公开地报道突发事件,有助于传递政府的政策,缓解民众的紧张情绪,减少危机带来的潜在损失。

(三)公共危机管理系统模型

基于以上的论述,公共危机管理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的工作,一是危机预警,二是危机预防,三是危机处理.

危机预警是指根据系统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危机现象、危机先兆和危机起因的严密监测,并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处理,进而对系统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进行预测和报警。具体说,就是指政府对危机的预测能力,例如,对于自然灾害,可以通过加强天气地震等预报的准确性来提高预警能力,对于人为的灾害则主要通过培养社会及公众的危机意识来提高预警能力。危机预警是危机管理的前提,属于预测性质的工作。

危机预防指的是对于收到的预警信号,采取及时的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危机的发生.是对策性工作.例如疫病在某地区的突然爆发,其他地区在得知该信息后,应立刻采取措施,防止该疫病在本地区蔓延。

危机处理是指危机发生之后,如何有效应对危机,使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限度.无数的事实证明,大多数人为危机是无法准确预测,所以,危机过后的危机处理显得尤为重要,是公共危机管理的核心之所在。

其三者的关系如图1模型所示.危机预警是公共危机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提高预警能力有助于提高整体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危机预防则是危机管理系统的中间环节,一方面响应危机预警发出的信号,另一方面配合危机处理.危机处理发生之后,把信息反馈至危机预警系统,预警机构把信息汇总分析后,为下一次危机的发生提供预警信息。

第5篇

关键词:城市;公共管理体系;公共危机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7—0057—02

公共危机管理是城市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的首要功能是必须具备抵抗公共危机的能力,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建设成为城市社会公共管理的重点。国际经验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3000美元区间,是公共危机事件的多发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的相对薄弱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城市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国家,发生公共危机的可能性更大。我国正处在基本完成工业化、加快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原来毫不担心的安全保障有时变得极为脆弱,自然环境如此,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也同样,城市的发展不可避免受到各种冲击,不得不面对时空范围广、传递速度快、爆发频率高的公共风险。

一、城市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建设现状

公共危机事件从根源上讲都有不同的特性,从本质上讲,都有自己的一些规律,建立公共危机应急体系,我们针对的是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应急、响应,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危机发生以后带来的后果,建立起有效的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善后处理的工作,来应对突发事件,把公共危机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建立完善高效的公共危机应急体系是提高城市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预案体系

2006年1月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总体预案》出台后,各省市先后出台适合本省市的总体预案和分项预案。具体明确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领导和全社会参与等六大方面的内容。以哈尔滨为例,目前,哈尔滨政府网公布出47项应急预案,其中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11项;二是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26项;三是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7项;四是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3项。哈尔滨市8区10县都建立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街道和社区也有各自的(应急预案),并与市级《总体预案》联动发挥作用。

(二)避难场所建设

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居民人口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明显标志。全国各省市结合公共危机管理的实际,制定地方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建设标准、数量、布局等。以哈尔滨市为例,自2009年开始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首批20处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在全市8个区,累计占地面积197万平方米,可容纳52万人。截至2010年10月,哈尔滨市共设立市、区、街道三级应急避难场所200余处。哈尔滨市已有的应急避难场所都是利用现有公园、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地改造而成,通过应急水电、厕所、物资供应、医疗卫生、防疫等设施设备,实现应急避险功能。《哈尔滨市防灾疏散空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针对地震、洪水、流行疫病等灾害规划各类抗震紧急避难场所831处和各类固定及中心级避震疏散场所64处,并将逐步建立覆盖包括呼兰、阿城在内的全市防灾避难疏散空间体系。按照安全第一、就近布局原则,重点选择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操场和广场等临近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2011年5月又确定20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52万人以上,灾难发生时群众及救灾物资将在最短时间内送达。

(三)公共危机视频监测系统建设

全国各城市在公共危机视频监测系统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争做到城市的全覆盖。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繁华地段、重点单位、金融系统安装监控摄像机,在治安卡口安装高清智能卡口系统,此项工程实现城市视频网络系统的无缝衔接,数据资料实时传输,视频图像随时调用,预防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同时使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得到及时控制。

二、应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

第一,组织领导到位。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快速成立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保障应对处置危机的领导力度。二是建立组织网络。城市管理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全面启动,形成协调有序的组织网络。三是启动相应预案。省、市整体应急预案和卫生、环保、供水、工商、物价、水务、商务等相应部门应急预案启动。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控,以确保相关商品的价格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严格防止、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交通部门开辟运输绿色通道等措施,保证应急物资运输。商务部门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有序供应。

第6篇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审计应充分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基于这一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首先搞清“免疫系统”功能的涵义,然后才能按照要求开展行之有效的审计工作。据免疫学及仿生学原理,“免疫系统”功能主要有免疫防御功能、免疫监视功能、免疫耐受功能和免疫调节功能。这四项功能体现在审计工作中,具体表现为:

(一)审计的免疫防御功能

审计的免疫防御功能是指审计应该具有使经济社会免于受到内、外部组织机构或个人侵犯、损害的能力。即社会肌体在病原侵害之前发出预警,并通过采取相应手段加以消灭,从而起到免疫保护的作用。

(二)审计的免疫监视功能

审计的免疫监视功能是指审计对经济社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尽可能地避免危害发生或加重的能力。

(三)审计的免疫耐受功能

审计的免疫耐受功能是指审计应使经济社会具有区分“自我与非我”的功能。即经济社会应对自身抗原和外来的有害成分加以区别,该适时清除的,要坚决予以清除,从而提高社会机体的免疫能力。

(四)审计的免疫调节功能

审计的免疫调节功能是指审计应使经济社会能够及时识别、清除机体内受损伤的成分,并及时加以修复,使其恢复正常的功能,从而维护经济社会内环境的稳定状态。

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功能由于原理和作用基本相通,所以也可合并为一项功能。根据生理肌体免疫系统的基本功能,审计的“免疫系统”论提出审计应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三大功能,这在一定意义上极大丰富了审计功能的内涵。其中,预防功能是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该重点把握和充分发挥的首要功能。

二、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近年来,多次公共危机事件都给经济社会造成了重大影响和危害,有些甚至人员伤亡严重,经济损失巨大,这就要求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公共危机的控制与管理。尤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首先加强对公共危机的预防工作,以防患于未然。根据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公共危机预防审计在这方面应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公共危机预防审计是实现“免疫系统”功能的根本要求

审计“免疫系统”的核心功能是预防功能。即在有害成分和病原入侵之前,通过审计,积极构筑防线,消除各种隐患,从而保证社会机体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健康状态。由于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其一旦发生,必然会给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这就要求政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危机发生前,必须提前介入,积极开展公共危机预防审计工作,通过审计,促使各级组织、单位、部门加强对公共危机的预防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机的发生或尽可能地减少危机所造成的损害。

(二)公共危机预防审计是公共危机审计的基础和首要工作

公共危机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公共危机的预防、应对及其管理工作所开展的审计。也就是说,政府审计机关在危机发生前、发生中、发生后各个阶段,都要开展独立、客观且针对性强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由此可以有效地促进各级组织、单位和部门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危机发生或将危机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其中,危机发生前的预防审计是公共危机审计的基础和首要工作。即政府审计机关在危机发生前,应该利用其职业优势和专业能力,对可能导致公共危机的各种诱因、信号或征兆,以及危机的发展趋势、危害程度等进行监测、分析和判断,并及时给政府相关部门发出危机预警信息和报告。

(三)公共危机预防审计是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危机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和提升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其各项工作贯穿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全过程。可以说,公共危机预防审计是公共危机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要求政府审计机关在危机管理中,应善于及早、主动地查找和发现被审计单位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并及时给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效率、效果和质量。

三、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原则和内容

(一)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原则

1.超前反应原则。公共危机一旦发生,必然给经济社会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和破坏,因此,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审计机关在危机发生前,要十分重视公共危机预防审计,即审计机关要提前检查被审计单位针对公共危机是否做了预防准备工作,比如被审计单位是否制定了危机预防计划和预案,是否建立了危机预警系统,是否实施了危机应对培训和演练,是否建立健全了危机应对和处置的规章制度等,以此来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危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快速应对原则。由于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无论危机是否发生,也无论危机何时发生,审计机关都要事先制定行之有效的公共危机审计计划和审计预案,从而保证在危机发生时,能及时做出反应并快速进入危机审计工作之中。假如审计机关没有提前制定相关预案,危机一旦发生,就会造成措手不及,从而影响审计的效果和质量。

3.灵活处置原则。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危机的情况千差万别,已发生的情况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瞬间发生变化,因此,审计机关事先制定的审计计划和预案,不一定能完全适用于危机管理的需要,这时审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既定方案,做到既有条不紊,又灵活机动。

4.重点突出原则。公共危机审计是审计机关在进行日常审计工作的同时所开展的一项特殊审计,审计人员会面临事件紧迫、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局面,因此,审计人员在开展危机预防审计时,应坚持重点突出原则,即在选择审计项目时,要选择那些公共性强、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高、资金和物资量大、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进行审计。

(二)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内容

1.审查公共危机预防机构的设置及运转情况。公共危机预防机构是否设置,运转是否正常,是影响危机预防效果的前提。审计人员应就如下方面进行审查:各级政府是否设立公共危机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各被审计单位是否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是否配套完善,指挥是否顺畅、有效;各应急领导机构及其人员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危机时刻准时到位并投入工作;危机预防机构是否制定危机预防计划或方案,是否能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而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

2.审查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及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及制度是有效应对危机和处理危机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证。审计人员应着重审查:各级政府是否制定公共危机预防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否严密、完善、可行、实用;各级政府是否建立公共危机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信息通报系统,各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各级政府是否建立公共危机应急反应决策机制,能否在危机时刻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控制危机局势,恢复社会的正常稳定状态;各级政府是否建立危机过后的恢复与重建制度,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被审计单位是否制定危机预防的制度措施和办法,是否能够得以严格执行,有无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等问题。

3.审查公共危机预防方面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开展公共危机预防工作,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且有时还要耗用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审计人员在审查危机预防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时,应审查:各级政府有无公共危机预防管理的预算支出,该预算是否合理;各政府有关部门(如民政、卫生、消防、电力、水利及地震局等部门)是否安排危机预防的准备资金,配套设施是否齐备,应急物资是否充足;各项危机预防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其使用过程中有无贪污、挪用、浪费现象;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是否公开、透明,有无冒领、截留甚至造假等情况。

4.审查应对公共危机日常准备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共危机预防管理工作贵在日常坚持,因此,审计人员应注意审查:各级政府是否有全面、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决策和计划,这些决策和计划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得以执行和实施;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征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质量、安全防护等方面是否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和防止危机的发生;各单位、各部门是否经常组织人员开展危机的应急演练与培训,以提高人们的应急反应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是否提前做好了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以及危机之后恢复与重建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做好了保持社会稳定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5.审查政府部门对公共危机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政府部门是危机管理的主体和核心,对公共危机的预防工作有着义不容辞的监督检查职责。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审查:各级政府部门有无专门设立危机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或组织,这些机构或组织在危机预防、处置以及善后工作方面是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危机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否有制度做保证,有无形同虚设的现象;是否做到监督检查的经常性、连续性和全面性;是否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根据情节轻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领导的危机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

为了提高公共危机预防工作的效果和预防审计的效率与质量,各级领导必须不断增强危机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为此,首先要不断学习新形势下公共危机管理的理论,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公共危机可能给社会和公众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其次,要不断学习和掌握国内外应对危机的方法和手段,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研究和创新,以进一步提高危机管理能力。

(二)加强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建章立制工作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套完整的公共危机审计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危机预防审计工作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在公共危机时有发生的新形势下,当务之急应尽快研究和出台一套针对公共危机审计方面的法规,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修订完善,这不仅可以提高危机审计的地位,同时也可以为危机审计保驾护航。

(三)加强政府对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支持力度

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审计人员在开展危机预防审计时,无论在人力、物力还是财力上,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此外,政府还应发挥其组织、协调功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和帮助审计机关做好危机预防审计工作,这既是审计的需要,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四)加强危机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危机预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对各种潜在的危机风险随时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根据危机的性质特点以及可能危害的程度和范围对危机划分等级,制定不同的危机处理措施和办法。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必须建立和完善危机风险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地为危机预防审计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资料。

(五)加强对审计人员公共危机审计知识和能力的培养

做好危机审计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为此,应注重加强公共危机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的专业技能训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机审计模拟演练,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检查和考核,努力提高危机审计人员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第7篇

一、公共危机审计研究现状

国内的有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孔繁建(2004)提出了设置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的必要性及其审计的目的。刘洪波(2008)探讨了救灾物资资金审计的要点及措施,指出要通过收集资料证据、深入现场盘点核实、调查访谈、接受举报、问询、请求专家帮助等方法来获取审计证据。梅丹(2008)认为应围绕救灾款物的来源、分配、使用和发放等关键环节开展救灾款物审计,坚持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相结合,及时进行审计结果公告,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积极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华金秋(2008)阐述了抗震救灾资金审计的必要性、目标、主体、基本原则、要点、技术方法、证据、报告以及开展措施。吴加录(2008)分析了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工作措施及成效、应急体制存在的体制和机制缺陷,提出了解决应急体制缺陷的对策。王国权(2009)就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出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点,主要包括项目准备阶段跟踪审计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王中信(2009)指出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审计机关应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审计的最佳方式,该方式与常规审计方式存在冲突。张林军、刘西林(2009)从社会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念、特点和构成等方面入手,结合社会突发性危机事件的项目审计实践经验,提出了紧急项目审计管理策略及其实施措施。李晗、张立民(2009) 运用审计免疫系统论和需求供给理论对非营利组织审计进行论证,基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抗震救灾审计的案例研究,提出非营利组织公共危机救助活动的全过程审计理念及制度安排与创新。杨德明、夏敏(2009)指出,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审计目标应服从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在灾害发生的不同时期,审计目标和审计方法应随着进行调整。

上述研究成果为公共危机审计理论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素材,为审计实务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但总体上看,既有的研究十分薄弱,表现为:研究成果数量畸少,说明危机审计的研究并没有引起学者们足够的重视;研究层次不高,发表在高层次刊物中直接相关的论文只有2篇;研究时间集中,主要为近两年,研究缺乏历史延续,说明危机审计研究在几年前基本为空白;研究内容集中,主要集中于危机审计内容和方法的经验性介绍,理论层次相对不高,体系化欠缺;研究方法集中,采用规范研究法,少有案例分析,没有实际调查,研究缺乏针对性。为此,开展公共危机审计理论研究,搭建公共危机审计理论研究框架,总结既有的公共危机审计实践经验,以期为审计实务工作者提供指导,为公共危机审计规范的制定提供政策性建议,为形成公共危机审计理论提供基本素材,既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也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

二、公共危机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委托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公共危机审计提供了理论基础。首先,委托理论是公共危机审计存在的基础。提供救助款物的社会公众(委托人)委托审计机关,监督各级政府机关和慈善机构(人)对救助款物的管理和分配情况,防止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此外,在公共危机发生的不同阶段,委托人和人面临不同的审计环境,导致在不同阶段的审计风险、审计目标及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均各不相同。由此,产生了对公共危机审计的需求。同时,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公共危机审计发展的动因。新公共管理的宗旨在于克服政府面临的危机,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合法性。它要求审计机关在从事公共危机审计时致力于降低风险,讲求效率,追求质量,培养创新意识,增加审计透明度,利用社会和市场力量实现审计服务社会化,进而要求审计人员除分别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审计,还要重视后续审计,从更高层次上落实审计建议、总结审计经验,推动公共危机审计螺旋式向上发展。这种高标准的要求将促使审计机关在公共危机审计中不断探索,实现持续发展。

传统意义上的审计理论框架分别将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或者审计方法选为逻辑起点,往往忽视了审计环境的影响。审计理论密切依存于审计实践,不可避免地受其所处环境的影响,回首现代审计大发展的几次浪潮,从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到审计方法的变化无不是审计环境变化的结果。同时站在公共危机审计的角度,突发事件的产生导致了公共危机审计的需求,是公共危机审计形成的原因;危机发生的不同阶段审计人员面临不同的审计环境,从而要求审计人员在不同的审计阶段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审计,是公共危机审计进一步发展的原因。可以说,对审计理论的研究离不开对审计环境的研究,脱离环境的审计理论研究等于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本文在构建理论框架时以审计环境作为逻辑起点,考虑到公共危机发生的不同阶段,审计环境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带来不同的风险,审计目标随之有不同的定位,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也有不同的选择,本文试从公共危机事前、事中、事后以及后续四个审计阶段来探讨审计环境、审计风险、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一个公共危机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三、公共危机审计阶段具体内容

第8篇

近年来,我国公共危机事件多发,形式严峻.根据治理理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危机管理已达成共识.民办社工机构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新兴的专业社会服务力量.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有着理论可行性、现实依据及其内在优势.

关键词:

民办社工机构;危机管理;参与及优势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平稳快速发展阶段,而进入到21世纪第二个十年,我国正处在经济艰难转轨和社会深刻转型的一个历史性时期中.随着国内经济格局的转变和社会结构的分化,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导致传统思想和现代观念发生碰撞.这些剧烈的变化带来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因此我国正对应着“非稳定状态”的频发阶段.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随之日益突显.公共危机是指由内部或外部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共同利益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境况和紧张状态[1].政府部门因其职能属性、权威性以及对资源额掌控程度通常被认为是处理危机问题的第一责任主体.公共危机管理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危机发生前的预防、预警,危机发生时的处理和危机发生后的善后等工作.这一系列都涉及公共资源的调配,需要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而正在发展和逐渐成熟的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体,以其职业优势、能力优势、效率优势、成本优势等必将在危机管理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其中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逐渐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认可.据相关统计,目前,全国各地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超过3500家,其中广东近800家,数量之最位居全国第一,约占全国的22%[2].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壮大说明它们完全可以也应该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承担起政府和企业并不擅长的职能.

1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理论可行性

公共危机管理是指政府、NGO等主体为避免或减少危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危机预防、事件识别、紧急反应、应急决策、处理以及应对评估等管理行为,以此来提高对危机发生的预见能力、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以及事后的恢复能力[3].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在一定自由程度内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会自动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福利最大化.但是由于对利益的过度追逐,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容易出现运转不灵,无法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由此会造成工人失业、市场垄断、分配不公和公共物品缺失等问题,进而导致了公共物品提供的市场失调.政府--“看得见的手”,作为市场调节的辅助机制,由于行政程序的繁琐,极易从制度内部滋生低效.因此,政府的行政手段和市场的自我调节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都有其不足之处.在这两种方式之外还有新的方式,一定程度的放权社会,即“小政府大社会”的倾向.这是还政于民的过程,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管理过程,政府要加强和社会尤其是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同样,社会民间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从治理理论中也可以找到相关依据.治理指的就是指公共管理的总体模式,涉及政治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是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方式的综合[4].换而言之,在处理各类公共事件的时候,不再是由单一主体(通常是政府相关部门)来统筹规划和决策,而是要求多个主体,如政府部门、民间组织、企业等一同参与.根据其要求,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政府除了完善自身制度、完成自身责任的同时,要将民间组织的培养和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将整个管理过程社会化,发挥各个组织的优势,建立互助合作机制.

2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实依据

2009年《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出台,表明了民办社工机构的出现是顺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提升民办社工机构的认知度和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也是必然要求.伴随着该《通知》的出台,民办社工类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尤其是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一线城市,这其中不乏大量优秀的机构.广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从2008年开始探索,到2010年广州开始部署20个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试点民办社工机构,以“家综”为依托,以社区为平台,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发挥专业社工的作用,提供专业综合服务.市、区两级为此投入四千万元,加上专项项目,2010年的投入达到5585万元,比2008年增长了近10倍[5].2012年,在党的十报告中也突出了对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关切.“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等指引性话语出现在了十报告中.各类社会组织,包括各个民办社工机构借此有了更大的发展契机.截止到目前,广州市目前共有267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占据全省超1/3的比例.截至2014年,全省共投入11.11亿元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约占当年全国资金总投入的47.3%).民办社工机构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广东目前取得社工资格证的超过3.3万人,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6].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新兴的专业社会服务力量.中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推广范围由局部地区向全国多省市拓展,尤其是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已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和接受,其优越性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也在不断转型.从原来的基层帮扶等传统工作,慢慢发展为包含救助、应急管理、公共福利等多个领域.

3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优势

(一)“民间性”属性和职业优势

近年来发展快速的民办社工机构都是发端于民间,具有很强的民间性.民办社工机构大多定点于社区,长期致力于社区服务,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具备很强的基层执行力,所以在处理公共危机事务时,民办社工机构能够及时将基层信息传递给所需部门,如政府应急办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等,构建起民众和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网络.社会工作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用专业知识、技能、方法、手段来服务人的职业.因此,由于其职业属性,民办社工机构作为民间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于广大群众和服务社会是其最基本的诉求.应对公共危机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属于社会服务的范畴.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民办社工机构发挥其助人的职业特点,加之其“民间性”的角色和群众基础,能够很好地起到稳定民众情绪、缓解居民心理压力、树立共同信念的作用.

(二)专业技能的能力优势

民办社工机构种类繁多,但都有其不同的价值观、使命和愿景,这些都是在最初成立时就确立的,而且它们会依照此要求来招收符合相关理念的员工.社工机构的成员大多是由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或法律专业出身,专业性使得他们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可以提供更科学有效的对策.民办社工机构长期开展社区工作和社会服务,通过走访调查,分析当前形势,结合社会工作三大工作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来提供综合服务.这一系列的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的经验积累为他们处理公共危机事务时提供了强大的行动力.同时对于那些复杂的、非例行的公共危机事件,民办社工机构的思维方式与思考角度有别于传统行政部门,运用它们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社区经验常常能够在此类问题上带来新的转机和解决方法.

(三)及时应对的效率优势

公共危机事件通常具有突发性、瞬时性和紧迫性的特点,因而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对效率的要求特别高,应对一定要快速、准确,让民众有信心.民办社工机构长期在社区开展各项工作,对社区层面的各类形势有深入的了解,有广泛的社会接触和群众基础,在危机潜伏时便更容易发现危机的苗头和根源,为危机预警提供信息.一旦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民办社工机构在开展应急服务的同时也能收集各类信息,快速有效的将政府部门的政策和指示及时地传递给社区居民,通过自身的联系网络和社区走访,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稳定居民情绪,树立应对危机的信心.

(四)资源整合下的成本优势

政府组织在处理日常的公共事务时往往能体现其独到优势,但面临公共危机事件时,由于繁杂的行政层级和定势思维,容易出现应对过缓或者决策失误的现象.政府组织一旦对危机事件做出反应,必定会动用不少人力和物力,提供整齐划一般的服务,这其中往往充斥着低效和资源浪费.民办社工机构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公益性、草根性的优势来整合各类资源.一方面,民办社工机构可以动用自身的社会渠道,积极地募集资源和召集相关社会力量,比如平时所积累的大量志愿者资源、公益人士等.另一方面,民办社工机构扎根基层,平时也开展各种应急知识的讲座、海报宣传、培训等工作,在危机发生时可以快速有效地组织居民开展自救工作,争取时间,避免或者尽可能减少损失,做到低成本的资源整合.

4结论与展望

根据治理理论的内容,公共危机的管理应该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个主体,应该把公共危机管理作为一种全社会领域的管理,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尤其是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其中是一种必然要求,它们作为新生力量将为危机管理带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面临公共危机时应当加强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分权于社会.民办社工机构应该明确自身和政府的角色定位,建立起与政府关于危机管理的长效合作机制.同时,民办社工机构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发展时间尚短,在制度的完善、能力建设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因此,民办社工机构应当不断加强与各个团体(政府、企业、其他相关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突出其内部管理品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等是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应对公共危机管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作者:赵田 单位: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晓成.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公共关系[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3(6).

[2]广东民办社工机构超过780家居全国首位[EB/OL].

[3]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公共危机管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

[4]过勇.治理:一种新的公共管理思想[J].中国国情分析研究报告,2003(18).

第9篇

一、公共危机的概念及特点

(一)公共危机的概念。公共危机是指那些突发的、关系公共利益的,对组织、国家的存在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急需管理者快速应对的重大事件。它具有巨大社会危害性、潜伏性、不确定性和难预测性等显著特点。

(二)公共危机的分类及特点

1、公共危机的分类。从危机成因来分,分为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水灾、雪灾和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如战争、恐怖活动、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泄漏等;从危机影响范围来分,分为国际危机、国内危机、地区危机等;从危机涉及领域来分,分为政治危机、经济危机、文化危机等。

2、公共危机的特点

(1)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它是对特定社会系统的维系、有序发展产生重大威胁或危害,引起潜在负面影响的“大事件”,是对整个社会利益产生损害和威胁的“大事件”,它涉及范围广,如果未进行及时、适当的控制,很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灾难。

(2)发生成因难辨析。自然原因、社会原因、政治原因和经济原因等都可以造成公共危机,并且某一公共危机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原因的合力,这给人们辨别主因进而及时处理造成难度。

(3)潜伏性和不确定性并存。通常,公共危机在爆发之前,形成危机的源头已经存在,只是没被发现或受重视;同时,公共危机的爆发具有不确定性,一定时间内量的积累可能会产生质的变化,爆发时间不确定,危机常常突然发生。

(4)现有技术不可预测。因现有技术水平有限,有些危机不能提早预见,因而不能早做准备。汶川8级地震,由于未能提早预测出来,截至6月18日12时,已造成69,176人遇难,374,008人受伤,17,415人失踪。

基于公共危机的特点,在危机处理中,政府因其地位、职责所在,必然扮演主角。它在处理危机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如大量的财、物资源的供给,严密的管理体系,强制性的管理机制等。但政府也有其局限性,如层级过多、信息传递不及时、技术不够专业及应对危机不灵活等。而且政府也不可能单独处理所有的危机事务,这个复杂的工程需要各种社会力量的相互配合和协作,这样才能使公共危机的处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因此,在很多国家中非营利组织基于自身的特点,已经成为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及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优势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以服务大众为宗旨,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它又被叫做“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志愿者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

我国非营利组织大致分为五类:第一类是社会性团体,如学会、协会、促进会、联谊会等;第二类是经济性团体,如行业协会、商会、工会等;第三类是基金会,如资助型基金会等;第四类是实体性公共服务机构,如学校、养老院、研究所等;第五类是组织,包括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二)非营利组织的优势

1、具有及时性。公共危机发生后,第一时间的处置最为有效,有利于控制事态扩大,减轻损失。在实际中,政府专业应急人员到达事发现场,一般都需要一段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由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发起的自救互救,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5月12日汶川发生8级地震后,中国红十字总会立即从成都备灾救灾中心紧急调拨了帐篷、棉被等物资,同时要求各级红十字会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救灾工作中去。

2、具有群众号召力。非营利组织是一种社会公益性组织,它的成员来自基层社区。在危机发生时,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使得它能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凝聚社会资本,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调动民众的力量投入到危机应对工作中。同时,其志愿性也可以吸引大批的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可以很好地完成群众疏导和后勤保障工作,弥补政府在人力资源汲取方面的缺陷。地震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多家媒体、网站紧急倡议募捐救援震区。5月14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号召广大青年志愿者投身到抗震救灾的工作中去,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志愿者响应号召,奔赴抗震第一线。

3、具有专业优势。非营利组织在专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大多数非营利组织都有明确的目标,并根据自己的目标来吸纳具有相关经验的组织成员。非营利组织术业有专攻,使它们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可以提供更科学、有效的公共服务。而政府既要处理日常的公共事务,又要应对各种公共危机,这使其无法具备完整的专业知识。地震发生后,心理救助组织召集各地心理专家组成专门小组,为受灾人员尤其是未成年者解决因地震引发的各种心理疾病。

三、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时不能充分参与的主要原因

(一)制度。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实行双重管理原则。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成立,不仅要得到中央和地方民政部门的许可,还必须挂靠在一个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上。这样就加强了政府在登记管理方面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限制。这种双重管理原则为很多的非营利组织设置了相当高的门槛,使得大批活跃在民间的非营利组织被拒之于合法登记的门槛之外,难以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二)缺乏活动资金。各国的非营利组织都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对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来说这个问题更为突出。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不足,一方面使其难以划拨出专项资金投入到政府的危机管理工作中,即使其有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意愿,客观物质条件上也不具备;另一方面资金不足使其难以吸引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才加盟,其活动长期以来都是由志愿者来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使其难以在危机管理中发挥其专业特长,难以与国际相关专业组织做到良好沟通交流。

四、提高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公共危机能力的措施

(一)加快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大力发展,应加快相关体制改革。要在严格资格审查的同时降低现在过高的进入门槛;实行政社分离,使非营利组织在人、财、物上与行政机关脱钩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和非营利组织的现状,政府要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引导其发展;政府要实现从参与者到指导者的转变,从以前的直接管理转到以宏观指导为主。

(二)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资金是任何组织的生命线,非营利组织要发展壮大离不开充足的资金。非营利组织是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组织,但它的发展不可能仅靠民间的捐赠。在其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其发展初期,更多的是依靠政府财政的支持。要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大力发展,政府提供财政支持责无旁贷。当然,政府提供支持的方式灵活多样,既可以采取直接的方式,如拨出部分税收用于资助非营利组织;也可以采用间接的方式,如对于向非营利组织捐款的个人和公司提供减免税等;还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扶助非营利组织。

(三)完善相关法制建设。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非政府组织的责任主体地位。我国在2006年1月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此议案中涉及的主体是国务院及其各个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也包括政府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等,而对非政府组织等其他主体并没有涉及到,这就使得非政府组织参与危机管理的外在合法性受到影响。因此,要不断完善该预案,把责任主体具体落实到非政府组织身上,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得其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明确自身的职责,为其参与危机处理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