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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3-09-27 16: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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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安全建设;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X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公路建设也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而迈进了高速的发展时期。根据资料显示,我国只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公路建设的就赶上了西方发达国家几十年的建设里程,效率之高,令人惊叹。

由于我国公路建设的高速的建设,对公路建设的工程安全管理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分析并总结我国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可以促进我国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我国公路工程安全现状分析

相比高速发展的公路建设,我国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却没能跟上发展的步伐,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形势不容乐观。在2005年前的十个月中,共计发生公路安全事故三十余起。由此可见.我国公路工程的安全状况十分严峻。根据我国公路工程所面临的安全问题,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公路建设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但安全管理相对落后仅2005年一年,我国新增公路里程就达4.9万千米,其中有高速公路6700千米。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192万千米。当前我国高速公路竣工里程已经超过4万千米,现居世界第二。依据“十一” 目标规划,在未来五年我国公路新增建设38万千米,达到230万千米;其中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6.5万千米,五年将增加2.4万千米的建设。

我国公路发展速度之快,令世人瞩目,但也正是由于如此高速的发展,导致安全、环保等辅助建设环节跟不上公路高速建设的节奏,公路工程的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安全技术标准滞后

当前,我国的公路建设管理安全主要参照的法规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没计及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这些法规都细致的讲解了在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标准,但都是在1995年前颁布的,在先进性及操作性方面还需要提高。

另外,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照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有各自的侧重点,规定了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但并没有对此作易操作及明确的的规定。因为公路建设工程具有工期长、线路长和区域跨度广等特殊性,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章,以便管理。

(三) 公路建设的重点偏向农村公路,安全形势尤为严峻

自从2003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力度,新改建的农村马路达到30多万千米.农村水泥 (沥青)路总里程达到了3万千米,比建国时多了一倍,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了县县通柏油路,因为农村公路建设要求比较低,所以建设工人大多由农民工组成。与专业工人相比,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薄弱、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尤其是安全操作规范不标准的问题。如不及时采采取有效措施.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很可能会进入高发期多。

(四)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地质复杂.安全任务巨大

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构造十分复杂,发生地质灾害活动十分频繁。因为地质灾害分布广、种类较多、活动频繁、危害十分严重。我国每年因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等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亿人民币。由于公路建设等人为工程所引起的地质灾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事故也越来越多。

公路建设是一项比较为剧烈的改造自然的工程,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比较大,尤其是在我国云贵高原及四川、福建等丘陵地区,地质环境特别复杂,不管是完工公路还是施工公路,削坡修理、人为开挖坡角及建设等工程活动,都可能促成地质灾害,会危害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以及交通运输安全,与此同时,地质灾害也会对公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五)政府安全监督机构必须承担监督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的方法的比较少,局限于标化验收、大检查,部门承担责任及分工不明确,监管很难到位。监督部门只能在有限时段检查部分工程的施工安全问题,而对其他不在现场时的工程安全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因为公路工程建设中存在一些的隐蔽工程,如果不能事先对其实行有效合理的监管,可能会留下一些安全隐患。在各级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当中,不管是人员编制还是机构设置,都不能满足目前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监管的力度。除此之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必须改进。一些建设主管部门只重视对施工现场具体安全设施的检查,忽略对项目经理安全行为的规范及监督。

(六)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第一,安全培训教育及施工企业技能不能达到标准,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对新材料、新技术以及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性不能熟悉掌握。一些施工现场随意操作,根据经验施工,离制度化、标准化及规范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第二,缺少安全管理人才、管理比较混乱。一些施工企业管理松懈,不按标准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及其配备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即使整个交通建设数量在不断扩大,但是安全管理队伍质量却在越来越低。第三,施工企业内部对安全投入不重视,不在安全上投入成为企业套取利润的一种变相手段,自控工作形式化、安全自查等代替。在市场经济作用下,企业领导最关注的是经济效益,往往安全工作口头化。第四,企业安全检查工作空虚,做安全工作在往往是为了应付来自上级的检查。没有一套严格细化明确的安全流程控制。第五,一些施工企业招用临时工或农民工,没有经过一些必要的技术培训就上岗及安全教育,这些人员往往素质比较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及冒险蛮干的现象时常发生,屡屡导致伤亡事的出现。

二、国内与国外公路工程安全现状分析及对比

与国外相比,西方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度过了公路高速发展的时期.目前,公路工程安全基本进入了成熟管理时期。举例说明:在2005年,英国死于公路施工安全事故只有5人,另外12人受重伤;加拿大的公路工程安全情况也相对好一些,根据加拿大交通部2003年的统计,1997年至2001年五年间,公路施工区共有10667人受伤其中190人死亡。分析这些发达国家的公路工程安全状况.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2篇

关键词:建设;协议;配合;管理

中图分类号:DF417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定义及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三、中缅天然气管道管道施工共管协议相关问题

(一)由于中缅管道是建管分离,在广西境内的公路管理部门(甲方)要求签订的协议均是运营单位的主体签订多方协议,而在工程建设时期,作为运营管理单位尚未完全介入而且不是投资主体,作为施工安全协议牵涉的单位多,其中协议中的乙方(管道运营管理单位)与丙方(EPC管理单位)无相关的合同和隶属关系。作为甲方(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担心管道建设投产后如穿越处公路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没有相关的责任单位而把后期运营管理单位作为乙方与(建设时的EPC)作为丙方放在协议里面可以理解,但是作为施工时期的安全协议,对于施工期间出现的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与后期的运营管理单位无关,至于后期质量安全出现问题,如果是施工质量问题按照质量终生制也应当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即便广西公路管理部门单位不追究,后期运营管理单位以及国家相关部门也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已经与管道运营单位签署了《路政行政许可合同》,合同里面已经明确了运营管理单位的责任,不存在后期出现问题不能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由于是建管分离,那么在这个多方协议中的乙方和丙方无合同和隶属关系,协议中很多的条款是将施工期间的责任将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运营管理单位作为施工期间的责任主体,那么势必运营管理单位不会承担这些责任也没有义务来承担,那么这个协议就无法签定;而且协议中很多地方将其作为施工单位的延伸不合适。

(三)在公路管理部门拟定的协议中很多方面都是通用条款,只适合适合在公路或者公路附属设施施工的单位,或者说只适合于管道穿越公路采用大开挖时的条款,但是这种情况不适合车流量多或者公路等级高或者路面比较唯一的地段,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的,不能作为通用条款。其中有一条款说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要如何处理等:我的理解是在公路维护、维修以及其他与公路管理部门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或者是采用大开挖穿越的施工时才会出现,二者我们办理的公路穿越实际上是高速公路穿越不存在”必须保证道路等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特别是有一条条款要求施工方防止无关车辆、人员、家畜等进入甲方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却没有明确具体的位置和区域,这是放大公路穿越单位对高速公路全程的监管责任;如此不妥的条款还有很多,这里不再累述。

(四)在协议中也存在一些霸王条款:如公路需要扩建、改建要求管道无条件撤除等,不过在后期运营管理单位的出面协调下进行了调整为如遇到类似问题提前24小时通知,管道运营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无条件配合处理。

(五)本来在管道穿越其他基础设施,采用一个多方协议时比较省事情的,都是由于先建成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拟定的合同(协议)条款如把施工期间的责任条款或者某些霸王条款延伸到后期管道的运营管理单位,势必造成运营管理单位不接受,协议签订来回扯皮而工程建设施工与他们都无关彼此都不着急,这样反而因为这些事情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此,我先后多次同相关运营管理部门解释,建议他们采用两个双方协议来解决管道建设施工中的问题——及先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在施工协议中把后期要签订的共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由工程建设负责签订完成,且为管道建设投产后如穿越处公路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有责任单位可以把现今的管道建设施工单位作为第三方在共管协议中明确责任,否者扣除工程建设施工协议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建议

( 一) 坚持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审查制度,执行资格审查

随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的发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只要在工作中求突破,在矛盾中求发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作出新贡献。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改革后,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合同审查制度。

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公路工程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并负责处理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报量审核、进度控制、工程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采取行政手段或通过协商作出决定,以保证总进度的顺利实施。在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上,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施工单位协调会,解决有关工期、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等事宜,同时在必要时发出合同执行通报、备忘录等,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所以,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有真的意义,也是施工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改革合同管理法体制,完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

针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不畅,权责不清,要进一步改革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完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制。解决好合同管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具体落实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理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合同管理主体,理顺执法关系。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监督是最基础最直接的监督,实行合同管理监督可以使得有效执行的保障。

第3篇

关键词:安全隐患,施工安全,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速度也逐渐加快,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仍然存在很大的危险性,如果不重视安全施工管理,一旦发生事故对施工人员将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严重伤害,同时也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如何做好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在我国交通设施建设中是个永远值得探讨的问题。建设工具的技术化、机械化,公路建设的安全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主要体现在对当前我国高速公路项目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因此,作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高速公路施工的特点,不断完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高速公路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速公路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在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建设施工单位管理机制不健全。

建设施工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得不到充分落实。安全管理者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存在重效益、轻生产的思想,施工安全制度得不到落实。在安全投入、人员安全培训、安全教育方面明显不足。施工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薄弱,不遵守交通规则,经常疲劳驾驶等诸多问题使施工作业中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在一些公路施工项目中,管理者管理力度薄弱,缺乏日常的监督和管理,管理方式也相对落后。

(2) 施工单位或个人不按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办事

针对高速公路的安全施工问题,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对施工安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公路法》、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等关于公路施工中安全生产的规定,施工单位和施工个人应该遵守安全制度办事,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增派外业巡逻人员,每天不少于4 次对现场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并对现场不规范、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人员进行整改,保证道路施工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3) 设计不细心

有些设计方案内容不够细致科学,勘探不全或错误,安全方案论证不充分,设计先天不足等导致在后期施工中留下重大的安全隐患。如,选线不科学,线路经过泥石流滑坡地段、高边坡、大挖大填等地质不良地段:线路经过采空区;没有结合当地气候条件等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进行设计等等。

(4) 现场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施工意识

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帅选录用施工人员,按能力分配工作,而不是按需分配,严格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与素质。在施工之前应当定期安排安全培训,对施工管理者和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工作考核。通过专业人员讲解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在进行路面施工前,把好安全员基本素质的关卡,从源头上减少施工安全的隐患。所以必须加强施工安全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

(5) 安全施工基础设施投入不足。

目前,高速公路建筑工程竞争非常激烈。很多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能拿到施工项目不惜恶意降价,以至于在一些公路项目中标之后,资金紧缺,而施工单位为了自己的利润,常常减少或者缺少施工安全的生产经费。而且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片面的降低公路工程造价,更是将安全经费直接省去,致使安全保护设施不到位,一些施工安全用品得不到及时的发放,从而导致施工安全问题频频发生。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3.1、首先,安全管理措施应从源头抓起,选择有实力的设计单位进行认真的勘察设计,对一些重大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方案比选和论证。保证应有的设计深度,尽可能避开一些重大危险方案隐患。安全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科学的奖罚制度,落实责任到个人。根据现场需要,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设备,适应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的需求。比如,隧道施工配备空气质量测量仪、瓦斯浓度报警装置等。桥梁施工配备相应的水上作业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结合施工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安全应急演练,准备有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3.2、路面施工安全信息的及时

在施工时,要严格划分施工区域,设置好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及时、准确地路面施工信息,这样可以避免来往车辆的拥挤和碰撞事故的发生,否则,车辆在施工路面上将会面临巨大的危险,一是由于施工路面的杂乱情况,容易导致车辆的倒滑事故,二是因为施工场地的堆放物较多,路面较窄,容易导致车辆的碰撞事故发生,所以,及时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信息尤为重要。具体采取的措施是,施工单位可以在开工前的3~5d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和高速公路上的电子情报板等媒体,对道路的通行情况及施工信息向社会和通行车辆公布,警告过往车辆要注意施工路面的情况,安全出行也可以提醒车辆绕道而行,避免车辆拥堵,减少路面施工的安全的压力。同时,也可以提前制定分流车辆的方案,保证路面施工按时完成,也保证了过往车辆的交通安全,提醒司机小心驾驶,减少安全隐患。

3.3、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高速公路宽度面积较为有限,施工现场交通的安全管理直接影响到施工的安全。在短促的时间内,既要维持好过往车辆的迭序,也要维修好公路故障,恢复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状况。因而要制定各种各样有效的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统一现场施工人员穿规定的作业服装,作业区内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并且安排专职安全员和交通指导协管员。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正确划分施工区域,设置好安全标志。疏导车辆,协调维护好交通迭序,并对突发交通状况作出处理。

(2)在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所以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出施工安全区域,不能在作业区内,特别是超过交通安全设施外未封闭的路段上行走,避免由于现场车流胡乱而造成的车辆碰撞以及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另外,对利用率高、易损坏、易出事故的施工设备、工具应做好跟踪诊断,做好机械设备的更新、报废和储备工作,并避免因购件周期过长影响公路工程施工。当机械发生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汇报给领导,以便迅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抢修。

四、结束语

随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迅速的发展,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问题也变得尤为突出,何况在高速公路上施工存在的安全性危害大,所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的责任存在于每一位员工之中,只有每位员工都把安全管理彻底落实到自己的身上,才能杜绝道路施工中安全隐患的发生。安全管理的目的不仅是处理事故,更重要的是在项目活动中针对项目的特点,加强安全施工意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为高速公路设立一道安全的屏障。

参考文献

[1] 王瑞华.交通设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主要控制措施[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1(05)

[2] 金铭,马金芬. 浅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J]. 科技资讯. 2012(16)

[3] 李兰英.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模式研究[J]. 科技传播. 2013(06)

第4篇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五条公路建设活动及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交通部负责全国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采用中外合资、合作、贷款及BOT形式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公路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八)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项目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试运营,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试运营;试运营期最多不超过两年,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在试运营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事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禁止地区分割和行业保护。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含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的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扩大和突破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资金筹集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提取使用建设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年度公路建设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二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员聘用办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一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监督职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5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公路成为了连通经济区域的重要纽带,国家也增加了对公路建设的财政支出和扶持力度,使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得到完善和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也逐步显现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因为一旦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就会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的全过程,尽管这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涉及面广,要求高,但是我们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为高速公路设立一道安全的屏障。本文主要从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去分析如何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1 加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对于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工作来说十分重要,安全生产是人命攸关的大事,如果不重视安全管理,就会发生安全事故,近年来,因路面施工安全保护措施不当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有所上升,例如因施工交通标志摆放不规范发生的交通事故3起;因施工人员未按规范操作被撞死的1起;施工车辆调头。造成撞车的2起等等,这些血的教训,时刻提醒着高速公路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在路面施工全过程,都应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管理问题从源头开始抓起,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的安全和顺畅。

2 路面施工开始前的安全管理的措施

2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意识是一个老话题,在路面施工前我们也经常提及,但是,要真正做好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意识,就必须从上层领导开始抓起,因为只有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才能顺利的开展各项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安全意识不仅仅只是挂在嘴边的口头禅,而是要在心里树立起安全意识的重要地位。首先,要实现领导问责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要明确责任,层层问责,狠抓管理部门的安全意识建设,建立起安全生产水平意识较高的施工队伍。其次,要强化施工队伍在施工中保障自身设备、人员安全,保障过往车辆安全的意识。具体措施可在与养护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对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员设立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自身职责,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最后。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员要进行集中培训,通过专业人员讲解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在进行路面施工前,把好安全员基本素质的关卡,从源头上减少施工安全的隐患。

2.2 施工方案的确定

施工前,工程单位要确定施工区的范围以及安全管理的施工方案,对路面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还要把路面的天气、交通、地理位置、警力安排等各方面的要素综合于其中,最好是画出安全管理方案的示意图,标出必要的文字说明,组织施工路面安全教育会议,将安全管理方案给各个现场工作人员说明清楚,规定好各班组人员的职责和要求,把安全管理施工方案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手中,这样才能有效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路面施工安全信息的及时

路面施工信息的要及时、准确,这样可以避免来往车辆的拥挤和碰撞事故的发生,否则,车辆在施工路面上将会面临巨大的危险,一是由于施工路面的杂乱情况,容易导致车辆的倒滑事故,二是因为施工场地的堆放物较多,路面较窄,容易导致车辆的碰撞事故发生,所以,及时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信息尤为重要。具体采取的措施是,施工单位可以在开工前的3 d~5 d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和高速公路上的电子情报板等媒体,对道路的通行情况及施工信息向社会和通行车辆公布,警告过往车辆要注意施工路面的情况,安全出行,也可以提醒车辆绕道而行,避免车辆拥堵,减少路面施工的安全的压力。同时,也可以提前制定分流车辆的方案,保证路面施工按时完成,也保证了过往车辆的交通安全,提醒司机小心驾驶,减少安全隐患。

3 路面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3.1 施工现场的区域的划分和设立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安全监管流程的主体环节,所以我们要强调施工作业现场监管。在施工时,要严格划分施工区域,设置好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这六个区域内保证给道路使用者和施11人提供最大的安全保护,具体操作如下:

(1)警告区:即提示行车者注意前方道路施工的交通变化情况。警告区长度不得小于1500 m。在该区间内,要设置统一的道路标记,如“前方施工”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两个警告标志的距离不得超过300 m,同时,施工预告标志应设在醒目的地方,这样才能容易被来往的车辆看到。

(2)上游过渡区:即起导流作用,引导车辆及时变换车道,改变行驶方向。当车辆行驶至上游过渡区时,行车速度应小于40 Ion&。该区长度为65 m~100 m。在上游过渡区前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

(3)缓冲区:即引导车流有序行进的区域,缓冲区的长度应为80 m。其与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置路障。

(4)作业区:就是施工人员作业、施工物资堆放和施工车辆停靠的地方。作业区内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施工机械须按标准涂上桔黄颜色,作业区内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车道,作业区之间必须设置隔离装置。

(5)下游过渡区:起导流作用,引导车辆改变行驶方向,变换车道,进人正常的行驶车道,下游过渡区的长度应大于30 m。

(6)终止区:即表示施工区的结束和施工限制的解除。终止区的长度不应小于30 m,在终止区的末端一定要设置解除标志。

3.2 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是安全施工的关键环节,施工现场安全与否很大程度上与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与否有着直接的关联,在复杂多变的路面施工现场中,要维持好来往车辆的秩序,保护好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就要实施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注重发挥人力资源因素:

(1)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统一着橘黄色的安全服,还应设专职的交通协管员和专职安全员。交通协管员主要负责有效地指挥交通。应付突发的交通情况;而专职安全员就要负责监督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维护设置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的安全员不少于4名,同样要身穿橘黄色反光标志服,而且安全员分班实行24 h施工路段安全巡查。

(2)在高速公路路面进行施工时.要时刻警惕全体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作业,不要在作业区外,特别是越过交通安全设施外的未封闭道路上走动。避免因路障和车多的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3)施工车辆必须配置黄色闪光标志灯,停放在施工区内规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要摆放整齐,特别在进出施工场地时,要绝对服从专职交通协管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进出;还要在施工区域两端设置彩旗、安全警示灯、闪光方向标,给施工车辆起提示作用,避免施工车辆任何一部位在上空跨越安全设施上方进入未封闭道路,造成危险。

3.3 加强路面施工本身的安全管理

在路面施工过程中,由于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场地狭小,施工人员的作业面积也变得很小,再加上沥青路面施工毒性大。施工人员容易发生中毒事故;施工机械,例如运送混合料的载重汽车、铣刨路面的铣刨机械、路面压实的压路机、沥青混合料摊铺机等,移动困难,容易产生碰撞事故。所以,施工单位应该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等关于公路施工中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增派外业巡逻人员,每天不少于4次对现场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并对现场不规范、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人员进行整改,保证道路施工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4 结束语

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的安全问题“无时不在,无事不有”,它每时每刻都隐藏在施工各个方面之中。人员的疏忽大意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的责任存在于每一位员工之中,只有每位员工都把安全管理彻底落实到自己的身上,才能有效的杜绝道路施工中安全隐患的发生。

3.3加强路面施工本身的安全管理

在路面施工过程中,由于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场地狭小,施工人员的作业面积也变得很小,再加上沥青路面施工毒性大,施工人员容易发生中毒事故;施工机械,例如运送混合料的载重汽车、铣刨路面的铣刨机械、路面压实的压路机、沥青混合料摊铺机等,移动困难,容易产生碰撞事故。所以,施工单位应该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等关于公路施工中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增派外业巡逻人员,每天不少于4次对现场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并对现场不规范、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人员进行整改,保证道路施工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4结束语

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的安全问题“无时不在,无事不有”,它每时每刻都隐藏在施工各个方面之中,人员的疏忽大意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的责任存在于每一位员工之中,只有每位员工都把安全管理彻底落实到自己的身上,才能有效的杜绝道路施工中安全隐患的发生。

参考文献

第6篇

交通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率先突破的工作,也是经济发展的最基础性工作。去年以来,各级、各相关部门抢抓中、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历史机遇,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实现了“十一五”全市交通突破发展的良好开局。在去年新农村建设的检查中,所到之处,都认为变化最大、效果最明显的是通村水泥路建设。市委、市政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受到省交通厅的表彰。今天召开全市交通工作会议,就是回顾总结去年的交通工作,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修路功臣,以此推进全市今年交通工作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刚才,铁军局长做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对去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年的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讲得很全面,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增强交通突破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20*年是全市交通公路建设实施突破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一是高速公路全面加快建设。西汉高速宁陕段去年完成投资近10亿元,路基桥隧基本竣工。小康高速于05年10月底开工,真正的全面加快建设是在去年,全年完成投资12.6亿元,路基工程完成70%,隧道开挖完成50%。*至陕川界高速试验段启动建设。二是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倍受全市人民关注的七里沟汉江大桥桥下桩基工程已基本完成,*大道土石方开挖工程基本完成,实现了路基基本贯通目标。三是农村公路取得突破发展。铺筑通乡油路360公里,新增18个乡镇通油路,乡镇通油路率接近70%,铺筑通村水泥路1715公里,实现了541个村通水泥路目标。许多基层干部经历了通村公路建设的实践,有的成为公路建设的行家里手,为以后的通村公路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规费征收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市交通征费稽查系统紧紧围绕“依法征费,应征不漏”和“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主线,脚踏实地地开展各项工作,全年征收公路规费6892万元,完成了年度计划任务。五是交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们坚持把建设好现有项目作为争取项目支持的重要手段,尽力优化建设环境,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加快建设,以此赢得了省交通厅对*高速公路建设环境的肯定和对*交通发展的大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对交通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逢会必讲交通,下基层必看交通,市政府在财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去年解决通村水泥路建设配套资金近2000万元,各县区也对通村公路建设给予了最大的支持,积极解决配套资金,狠抓任务落实;市县交通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规划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监管;相关部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密切配合,共同保障通村公路建设。形成了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浓烈氛围和大好格局。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交通发展的任务还非常艰巨。对外高速通道尚未贯通,农村公路建设难度增大,建设资金短缺,养护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奋发努力,在加快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

今年,是我们实施突破发展的重要年。实施突破发展,交通必须先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保持目前交通发展的良好势头,一鼓作气,乘势而上,把交通建设作为突破发展的重中之重,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热情,以更大的投入,努力抓好以通村公路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公路交通条件,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好先行。

二、实施重点突破,扎实做好今年交通各项工作

关于今年的工作,铁军局长的报告中提出了“一二三四”的奋斗目标。即:围绕一个主题,突出两个重点,打好三个硬仗,坚持四项原则。围绕重点工作,刚才又与各位县区长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保持去年以来的良好势头,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重中之重建村道。一要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大家知道,高速公路有国家的统一规划,通乡油路建设交通部有总体目标,计划在2010年实现乡乡镇镇通油路,项目资金安排是迟早的事情。但是通村公路国家补助很少,陕西是用开行贷款来进行补助。去年,省上对通村公路建设的补助政策是“据实补助,修多少补多少”,今年省上的政策是“计划控制,修多少补多少”。由此可以看出补助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补助政策还能持续几年,很难说,有可能机会稍纵即逝,过一两年,我们就不用着村道建设这个急了。关中和陕北一些地市,修路相对容易,有的市今年的目标将突破3000公里,形势逼人。如果我们不先修,不及时抢抓这个机遇,就争取不到更多的补助资金,就错失了建设通村公路的最佳机遇。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机遇意识,在机遇面前要采取超常规的工作措施,下大功夫、拿硬功夫、用真功夫,咬紧牙关,想方设法克服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再掀通村公路建设新,千方百计保证2000、力破3000公里的建设目标。二要组织发动好群众。通村公路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的主体,群众是受益者,是参与建设的主体。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全民动手,修好自己的路,才具备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各级政府一定要组织和保护好群众日益高涨的修路热情,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政策,引导群众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好中求快地搞好通村水泥路建设。当前重点要继续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打好底子。根据市通村公路指挥部统计,截至2月底,全市通村水泥路打底子累计完成1392公里,各级政府一定要继续深入做好发动工作,掀起群众会战,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打底子任务。5月份启动铺面子工程后,还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群众工作做得好与不好,没有群众上访是硬杠子。我们一定要做过细的工作,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三要加大资金配套力度。解决每公里3—5万元的缺口是通村公路建设最大的难点。今年,市政府继续按每公里1万元实行以奖代补,并准备另外筹集300万元,用于偏远村通村公路建设的补助。各县区也要克服困难,适当增加配套资金,以减轻群众负担。四要抓好关键环节的协调。建设目标确定后,要有具体、有效的措施来确保落实。具体的周转资金、地材、水泥的协调,施工队的选择等每个环节都必须提前深入研究,做到未雨绸缪,才能确保目标任务不落空。要总结去年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按照合同要求和施工计划,调整人员、设备投入,确保按期实现建设目标。市上将继续实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按月督办,通村公路指挥部半月统计、媒体定期通报制度,以此推进工程加快建设。五要进一步抓好质量管理。要以对群众负责的精神,建优质工程、放心工程,确保每条路都能顺利通过省上核准。要继续实行“政府督查、交通部门指导、施工队伍自检、专业监理、群众监督”的质量责任制,严把工程备料、路基压实、路面铺装、工程验收等四道关口。针对通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技术人员少的实际,要坚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乡镇分管负责人、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轮训,培养技术骨干力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二)重点项目保工期。积极加快七里沟汉江大桥和*大道建设,确保七里沟汉江大桥在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大道6月底前路基工程全面完成。加紧做好花园大道的前期工作,力争在五·一前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路基工程。这三个工程是中心城市重心北移的先导性工程,也是市政府贷款建设的重点项目,全市人民都非常关注。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这三个工程具体由市交通部门负责建设。七里沟汉江大桥和*大道的征地拆迁已基本完成,今年是主建设期,工程指挥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在坚持一流质量的基础上,按设计要求全面加快建设进度,一些受天气影响较大的工程在汛期来临之前必须全部完成。要尽快落实花园大道的工程负责人,组建指挥部,加紧前期准备,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市发改委、财政局、中建公司等要加紧与开发银行的衔接,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汉滨区政府及市统征中心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保障良好的建设环境,力促重点工程加快建设。

(三)高速公路抓保障。刚才铁军局长讲了,今年,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将突破30个亿,西汉高速要实现通车;小康高速除包家山隧道外,路基桥隧基本完成;*至陕川界高速建设全线铺开;十天高速*至汉中段开工建设,*境内将出现四条高速公路同时建设的局面。机遇难得,环境保障的责任更重。特别是小康高速公路建设,西榨高速通了以后,社会对小康高速的关注更多,期望更高,对我们的压力也更大。据小康高速公路管理处介绍,按照目前的建设速度,小康高速公路能在08年底基本贯通,09年国庆节前正式通车。我们一定要防止松懈情绪,继续做好环境保障工作,全力搞好协调服务,用一流的建设环境促工程加快建设,用一流的建设环境争取省政府及交通厅对*更多的支持。市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与高速公路管理处建立高速公路建设例会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高速公路建设碰头会,其中小康高速一月一次,通报工程情况,研究存在问题。这里我着重强调,不管什么原因,不能因为我们工作上的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更不能因为建设环境问题而造成停工,施工单位如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该处理的按程序进行处理,决不允许因此而造成停工,影响工期。

(四)其他项目重衔接。一是大带小项目。世行贷款的高速公路工程都附带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称之为大带小项目。*至陕川界高速公路是世行贷款项目,附带有107条、1480公里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涉及汉滨、紫阳、岚皋三个县区。经过努力工作,目前,第一批实施的27条路的工程设计、环评、征迁计划等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了世行验收。市交通局要进一步做好衔接,力争项目尽早实施。各相关县区要尽快成立机构,选派技术骨干参与大带小项目建设。世行贷款项目要求严格,相关县区要按照世行的要求,积极做好衔接配合,决不能因为我们的工作问题影响了项目的实施。二是瀛湖干道和火岚二级路改造项目。去年,岚皋县政府和市交通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两个项目工可已经完成,省厅和省公路局已有基本意见。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提出要启动这两个项目。岚皋县政府和市交通局要继续做好项目的衔接落实,确保按要求启动建设。三是其他农村公路项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全省要完成通达工程2000公里,新改建县乡油路3000公里。*的农村公路相对滞后,我们的项目应该超过平均数。市交通局、发改委要加大衔接力度,确保今年通乡油路超过300公里,通达工程超过200公里。

(五)运输市场靠培育。交通发展的目的是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群众出行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简言之,修路是为了运输,是为了人们便捷出行、货畅其流。目前,我们的确存在重公路项目建设、轻运输市场管理和培育的问题。今年春节期间,多次接到客运班车、出租汽车涨价的反映,充分说明了我们运力的配置偏重依赖市场,政府的引导、培育作用发挥不够。各级交通部门在加快公路建设的同时,要加强运输市场的管理,努力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一要加强引导和培育。各级运管部门要加紧调研,分层次系统地做好运力配置规划。根据道路状况改善、变化的实际,要适时、适度发展省际客运班车;高速公路通车以后,省内客运交通的发展要提前规划;今年通村公路目标实现后,将有上千个村通水泥路,围绕老百姓的出行方便,运管部门要做好引导,解决好村道的运力需求。城市的公交车营运线路、出租车的运力配置都要系统研究。要在培育中管理,在管理中规范。要着力抓好农村客运发展,努力使农村客运开得通、坐得起、有效益,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进一步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继续定期开展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要严格运输业户资质审查工作,从严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超限违章经营和甩客、宰客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汽车站(场)管理,治理车站、车辆、维修企业“脏乱差”现象。

(六)养护管理上水平。农村公路要围绕有路必养、养必优良的理念,积极探索养护管理新机制。县乡公路养护要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养护市场,打破管养一体,实施管养分离,逐步推行养路市场化、工程招标化、管理合同化。通村公路要积极探索招标养护等新办法,切实解决好重建轻养、失修失养和管理不善等问题。干线公路要按照省上要求,抓好全市502公里养护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前几天,市政府办已发了通知,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标准从高、打牢基础、突出特色、分期建设”原则,制定完善养护管理示范路建设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沿线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工程建设环境,落实公路绿化用地,认真组织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按期实现建设目标。

(七)安全管理夯责任。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和交通等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把安全责任夯实到位。一要重点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从源头入手,把好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强化对汽车客运站、货运站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抓好超限治理,严禁超载运输。加强危桥险路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工作,完善公路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尽力减少事故发生。二要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生活船舶管理的主要责任在乡镇。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夯实乡(镇)、村、船主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各级交通和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行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章行为,打击各类“三无”船舶,确保水上运输安全。三要加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要把安全生产同工程建设同步安排、检查,不可有任何麻痹侥幸心理。固定专人负责民爆器材管理以及安全技术工作,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特别是爆破、采沙取石等高危工种,务必要按照安全规程规范操作,确保交通建设工程不出现安全事故。

(八)交通征费求规范。无论是养路费征稽还是通行费征收都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要以大局为重。交通规费的征收必须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既要保障规费征收稳定增长,又要考虑车主负担合理公平;既要加强征收稽查管理,确保足额征收,又要立足当地客观情况、加强沟通和协调,切实维护车主的合法利益,杜绝重复征收或随意处罚。二要便民利民。公路征费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在为民、便民、利民上下工夫,在优质、文明、高效服务上见成效,既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又要规范行为、文明服务。三要依法征费。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征收规费,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处罚合法,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要清理整顿“特权车”和“人情车”,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

三、切实加强领导,为交通发展创设良好环境

省上提出,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决战都在*。*成为交通发展机遇最好、投入最多的时期,同时也是工作压力最大、工作责任最重的时期。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实施突破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交通工作的领导,层层夯实责任,为实现交通率先突破提供保障。

一要增强信心,牢固机遇意识。*作为全省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的决战地,交通发展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对交通系统每一个人来讲,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好机遇,当引以为自豪和骄傲。交通系统全体同志要以机不可失、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好机遇,不负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重托,坚定发展信心,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交通决战的主战场。不畏困难,自强不息,不懈努力,去创造交通发展的辉煌业绩。

二要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我们的工作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必须牢固公共产品意识,强化质量责任,抓好过程控制,推行精细管理,确保公共产品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公共服务意识。要重视交通安全管理,让群众出行放心、满意;要加强病险路段的排查与整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公路工程建设要优化施工组织,做好现场管理,尽量少扰民;交通站场等窗口单位要推行人性化服务,营造舒适便利的交通服务环境

三要洁身自好,抓好廉政建设。在重大机遇面前,对交通系统的干部是一次重大考验。关键要看如何来把握,机遇把握的好,就能干出显著成绩,给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的答卷,把握不好,就可能出问题。交通系统管的是项目,接触的是资金,必须要加强廉政建设,抓好源头治理,杜绝乘机沾一点、捞一点的思想,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要求我们每一个干部既要干成事,又要不出事。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四制”管理规定,完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建设质量、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环节跟踪稽查。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凡重大项目审批、重大资金拨付、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都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实行领导集体决策,做到权限清楚,职责分明,运作规范,管理严格。

第7篇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

第八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少于一项。

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承接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 具有与分包专项类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施工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并作为动员预付款拨付和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在进场初期,合同段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2),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十三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3)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分包合同审查与备案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备案申请。承包人自查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查验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提供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4),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组织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受理。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水运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七)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都应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段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的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第三十一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企业应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与劳务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等条件。

承包人应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5)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将劳务合作合同报监理人备案。

第8篇

关键词:桥梁工程;安全监理;施工

中图分类号: U4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城市的对外扩张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而桥梁作为城镇之间联系的纽带,其发展趋势不言而喻。桥梁的施工过程是一个集技术、法律、管理、组织等多方面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其本身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因素,从安全生产特点来看,施工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人劳动保护以及电器机具等环节。桥梁工程安全监理则是从外部督促、强化安全管理,是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它从根本上保证了桥梁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安全监理目前已然成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控制的一种必要方式。

2桥梁施工安全监理的概念和意义

桥梁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市政桥梁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控、评价和督查,并采取行政、技术、法律和经济等手段用以保证施工阶段的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阻止建设行为中的危险性、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以确保桥梁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性。

现代桥梁工程项目规模日趋庞大,通常桥梁工程又位于城市发展地带,周围的环境相对复杂,对桥梁工程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新科技、新材料、新设备不断地涌现出来,也必然使桥梁工程的安全管理风险增加,安全监理的责任日益加重。为提高和保证工程的效益,必须采用有关技术标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与监理,还有目前的监理工作不仅仅局限于设计质量的控制,大部分的业主更愿意把进度、投资、安全、配套等问题全部交给监理以便进行统一管理,所以目前桥梁工程的监理工作往往也包含质量、计划、进度、安全、配置、资料等内容,桥梁施工监理日趋重要。为了避免和减少施工事故,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应当实施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从而使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3桥梁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

3.1桥梁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依据:

凡是与桥梁工程施工有关的人、物、单位等都与安全生产有关,桥梁施工安全监理贯穿于自开工到竣工的施工生产全过程。安全工作存在于桥梁工程施工的每一个阶段、每一道工序中,而哪里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得不到位,哪里发生伤亡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桥梁工程安全监理不仅仅要检查各个部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还应该了解建筑设施的安全技术,才能提前采取有效地措施预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桥梁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种有关的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其它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3.2桥梁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步骤

桥梁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步骤通常包括:1)审查有关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施工单位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以及各个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3)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4)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使用安全技术及安全措施;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措施;7)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察的报告;8)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强制性实施监理;9)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通知;10)审校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文件;11)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3监理工程施工安全监察方式

3.3.1桥梁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方式

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之前,应要求审查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以及各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情况在审查合格之后才能同意分部开工,同时相关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各类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将重点放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上,其主要任务就是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各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3.2桥梁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方式

监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在巡视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转,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的作业是否符合规范操作,并应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的危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如果分项、分部工程在验收阶段安全隐患处理尚未结束,那就不能签发交工证书。

4桥梁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4.1桥梁基础工程

对于桥梁工程施工中的基础工程来说,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承包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实行群众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组织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设计的规定选择基坑开挖方法。在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检查。对于挖孔、沉管灌注桩基础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施工方一定要按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来进行有效的施工,保证工程人员的安全,并要经常保证通风

4.2桥梁的承台工程

砌筑桥梁承台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当首先要检验施工单位搭建的作业平台、脚手架、扶梯等安全防护设施。当采用滑升模板进行施工时,监理部门应监督施工人员的高空作业,保证其高空作业应符合要求,现场加设安全防护设施,并与参加滑升模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最后拆除设备的时候,也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能松懈。

4.3桥梁上部构造工程

监理部门应检查施工单位在钢筋混凝土或者预应力混凝土就地进行浇筑时,是否已经预先搭设好安全防护措施,还要检查机具设备和防护设施是否经过试运转。

当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时,还有一些特殊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在悬臂浇筑法挂篮组拼之后,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并要求做静载试验,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应认真的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平台边缘安设防护设施。在悬臂拼装法施工过程中还要检查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的拼装是否按照规程规定的进行作业。

4.4桥梁工程一些特殊结构的安全监理注意事项

中小型桥梁工程施工时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告,而对于一些结构复杂或者跨深水的大型桥梁工程在施工时,应该对施工的安全技术实施做专题的调查研究。对于有特殊结构的桥梁,采用新工艺或新技术时,必须要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必须通过严格的试验证明其可行性后才可以实施。每一个单项桥梁工程在开工之前都应该根据规程规定的安全操作细则,向有关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桥梁工程施工的其它辅助工程和临时工程,各项安全设施完成后,经检验方可使用。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桥梁工程的施工应避免多处同时施工。在天气恶劣的条件下应停止高空作业和起重作业。桥梁工程必须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结语

总之,桥梁工程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的安全问题牵涉的方面很多,而桥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始终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目前,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而这就将会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很大威胁,因此要求桥梁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刻不容缓。监理单位要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桥梁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活动主题

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保障发展;加强宣传,严格执法,深入治理,压降事故,为实现县委“135”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交通安全保障。

二、活动目标

抓源头治本,采取更加严格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确保水上交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列统事故;确保道路运输源头“三把关一监督”管理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确保交通公路工程建设和公路管理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完成省、市、县政府下*的安全隐患治理任务,确保不突破市、县下*的水上交通安全控制指标,为我县交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三项行动”。

1、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各单位、运输企业、施工企业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运用多种方法途径,广泛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年”活动意义及目标。宣传要有针对性,以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不断强化安全培训教育,道路运输继续抓好管理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大安全培训考核,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水上交通重点培训乡镇管船员、船主和技术船员,道路运输企业重点培训驾驶员和安检管理工作人员,以重大事故案例、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使“为什么要抓安全”、“怎么抓安全”、“在安全上要承担什么责任”等知识人人知晓并自觉遵守。通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企业、行业安全文化氛围。

2、开展交通安全执法行动。各交通执法部门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执法行动。水上交通重点查处客渡船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超员、抢航、冒雾航行,渔船、农用自用船和货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道路运输要重点查处源头管理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客运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超时驾驶、返程客车签单不落实、违规开行夜行班车等行为。要联合公安、交警、安监、农机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出租车组合拉客以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非法运营的行为,重点治理主要区域的非法运营车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公路管理要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构建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加大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严禁车货总重50吨以上的货车上路上桥行驶,严厉打击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行为。要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隐患治理,要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隐患治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是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全县交通系统要从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缺陷等方面入手,标本兼治,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针对薄弱环节,继续深化专项整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标准、资金、责任人和时间进度。要巩固前阶段整治成效,防止事故隐患反弹,杜绝新的隐患产生。要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中,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三项建设”。

1、加强交通安全体制机制建设。要适应形势变化和发展要求,着力于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管理方法的创新。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监督约束入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内要建立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机制,对外要健全与安监、交警、水利等部门密切联系的联动机制。要建立起快速高效的信息沟通、形势分析和重点防控机制。要重点围绕解决制度与人的有机结合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理念渗透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机制,通过制度约束和引导,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各种安全制度。要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激励、约束机制。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确保落实运输和交通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推动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

2、加强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防事故发生。要抓住“费改税”的机遇,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加大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提高水陆交通安全监管保障能力。水上交通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进一步督促航运、港口、水运施工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乘客30人以上的客渡船的安全监管。坚持实施救生衣行动,继续推进砂石运输船舶、施工船舶、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监管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型船舶,积极推进标准化船舶技术改造,多方筹集资金,有序推进农村渡口改造和渡改桥建设,改善群众出行条件;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要狠抓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紧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营运车辆、客运站场四个关键要素,严格落实“三把关一监督”的源头监管责任。健全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安全生产评估动态考核体系,严格驾驶员超时作业、车辆超载技术监管,研究农村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监管体系,指导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点监督和指导乡镇客运站、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公路养护施工安全要加大危(病)桥、险路的整治力度,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力度,加快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做好汛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的公路通行保障。强化车渡管理,渡运船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一律停渡,严格执行车渡安全管理规定,制度不落实、救生设施不全,渡运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必须停运整改;交通建设施工安全要强化对桥隧、高边坡、深基坑等风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管,突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等现象。

3、加强科技兴安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继续推广农村客运车辆、船舶的GPS、GPRS和码头视频监控系统等先进实用技术,依靠科技手段实现科技兴安,强化对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全面准确掌握、定期分析安全状况和态势,评估安全监管工作绩效,逐步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应急建设,不断完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本行业、本单位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落实部门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和公路管养施工三个应急救援中心,切实做好机构、人员、职责、经费、救援预案、装备、救援物质的落实。建立完善防范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海事、渡管、运管、路政、养路段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将灾害性天气上报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要立即向本系统和相关部门通报。要按照上级发出的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和车、船主迅速采取防范措施。要建立起覆盖交通所有行业领域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第一时间应急响应速度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以确保突发事故、灾害顺利处置。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及时制定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活动内容、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大力宣传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媒体、墙报、标语、座谈会、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执法检查、打击非法、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抓好交通安全监管的“四个重点”。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工具的安全监管,把握特点和规律性。重点时段包括汛期、冬季冰冻时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开展时期;重点区域包括水运船舶、道路客运车辆、施工工地、重大危险路段;重点环节和重点交通工具包括重点隐患的整治,以及各单位部门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环节。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对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治理整顿,把握夏季汛期自然灾害的特点,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和国庆六十周年等重要时段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一是市海事直属二分局、县渡管所要抓好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安全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规范“救生衣行动”,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二是县运管所要重点抓好自然灾害和复杂地质路段的客运安全管理,严防营运驾驶员疲劳、超载、超速;三是县路政大队和养路段要抓好可能发生水毁和急险路段的监控,加强公路巡查和养护,及时道路情况信息,做好抢通保通应急方案和应急力量储备;四是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类预案及演练;五是做好交通执法队伍素质培训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对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查”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使“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重点把握冬季低温、冰冻、大雾极端天气多发,交通运输和建设任务很繁重,安全工作容易被“挤掉”和忽视的特点,克服疲劳和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岁末年初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县局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郑钢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天勇、任荣、胡小倩、蒲文飞为副组长,县运管所、县路政大队、市海事直属二分局、县渡管所、县养护一段、县养护二段、县稽征所、局安运股、工程股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运股,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在4月30日前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落实工作要求和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并报局安运股备案。

(二)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在车站、码头等场所,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活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纪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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