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地质灾害防治培训

时间:2023-09-28 09:32:37

导语:在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地质灾害防治培训

第1篇

一、局长就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何副县长作专题汇报。

1、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县属典型的丘陵山区县,全县分为中山、低山、高丘陵、河谷阶地四种类型,是全省、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县之一,全省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县有36个,我县是其中之一。全县地质灾害类别多、分布广、突发性强、危害性重、防治难度大,主要发生在主汛期,以群发性、突发性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是典型的暴雨型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今年3月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资料统计,全县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67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431处、地面塌陷9处、泥石流7处,列入县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1处。进入汛期之后,通过巡排查,特别是近期联合排查督察,新增隐患点218处。

2、我局所作的几项工作。一是完善制度,严防死守各隐患点。年初修编了《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并根据需要及时修编《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在我局的指导下,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今年,我局补充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灾情登记和速报、汛期巡查、年度方案编制、地质灾害目标管理、避灾明白卡和群测群防等6项工作制度。完善了预警信息告知网络体系,增设124名村级协管员,11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预报群发对象、把矿山、高速建设纳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进行防控。强化了我局与各乡镇、村、隐患点责任人员和监测人员以及矿山、高速等预警信息的迅速互通,确保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早准备、早到位。二是广泛宣传,狠抓责任警示牌的制作和明白卡的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地质灾害防御常识家喻户晓。在全县30处比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了永久性责任警示牌,并购置了相机、雨衣、手电筒配备到各乡镇,向全县每个村组和受威胁农户发放了避险明白卡、宣传画、光碟、防治书籍等资料1000多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885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937份,让每个群众都能防灾有数、避灾有路、处灾不慌。同时,在县电视台循环播放《珍惜生命、远离地质灾害》宣传片。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今年全县举办地质灾害知识培训4班次,培训人数达220人次。通过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防范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4.28”事件发生之后,我局迅速布置了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监测工作,制定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包干责任制,要求班子成员分4小组,包干16个乡镇和矿山企业,带领导相关股室对自己包干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监测工作。全县重点查看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原地质灾害点动态情况;查看防灾明白卡的发放情况;查看重点地质灾害防患点警示牌设立情况;查看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和协管员在岗在位情况;查看乡镇和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情况;查看乡镇和矿山企业巡查台账登记情况;查看汛期值班制度落实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县16个乡镇均建立并落实了地灾防治工作制度,编制了地灾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队伍,各辖区内地灾隐患点都落实了责任人,并安排了专人巡查,全县61个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体情况良好,有制度有落实、有预案有队伍,地灾巡查有安排有记录。各别乡镇创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具有推广价值。关田镇的“十个一”措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动员,做到不漏户;制定一套实用的应急预案;成立一支应急队伍;给农民发放一份防汛宣传单;在重点地方树立一块安全警示牌;筹备一批应急物资;争取一批民政政策;固定一部挖机和工程车;成立一个安全巡逻信息员队伍;建立一套防汛工作制度;金坑乡对每个隐患点都拍摄了图片,并对每个隐患点的住户张贴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示牌”。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乡镇没有明确地灾防治工作办公室,都是与防汛抗旱办公室合署办公;个别乡镇明白卡发放不到位和填写不规范,有模糊、缺项、漏填现象;责任心不强,村一级填发的明白卡,乡镇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存在业务不熟练、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与高速公路有关的隐患较多,主要危及住房、农田;地质灾害宣传不够,培训机会少,部分农户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四是积极开展地灾避灾移民搬迁工作。为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采取了由被动防御变为主动避让措施。我县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的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镇规划,有计划的安排了受威胁农户的搬迁,目前正在落实2012年1036人的地灾移民搬迁工作,争取早日全面完成2012年搬迁任务。

3、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严重不足。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范围广,需投入的治理资金多,筹集防治资金十分困难,主要是由于我县地质灾害大多以小型规模为主,很难争取到国家或省市立项治理资金,加上地方财力十分紧张,筹集治理资金明显不足。目前,我们仅争取到和两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二是早期矿产开发造成我县地质灾害日趋严重。县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早期资源开发给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给我县地理和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全县现有持证矿山61个,废弃矿山24个,未治理废石、砂堆100多处,部分区段极易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三是高速建设为我县带来大量地质灾害隐患。高速在我县境内有50.8公里,因我县是山区县,工程建设高架桥多、隧道多,对自然生态和地理环境的破坏尤为严重,产生了许多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给我县地灾防治工作带来更大难度的压力;四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目前,我县还没有一支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治理资质的专业队伍,预报、防治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较低;五是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还没有得到落实。各村协管员和重点地质灾害监测员防治工作经费补贴没有发放到位。六是切坡建房问题严重。

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就下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出目标和要求。

工作目标:绝不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工作方法:群测群防、主动避让、及时转移。

1、做到心中有数。矿管局班子成员要对全县有多少隐患、各乡镇有哪些隐患,重点是哪几个隐患,做到心中有数。班子成员对全县16个乡镇要实行包干制度,下乡镇巡查,对885个隐患点全部要过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函,明确责任。

2、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责任到人。群测群防主要是要落实县、乡、村、组及直接受威胁群众,明白卡要发放到位。

3、突出重点,定时看人。如遇大雨,定时查岗,主动下去,服务群众。

第2篇

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3处,涉及7户3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因灾搬迁1户5人,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65张,避险明白卡150张,组织开展群众防灾减灾避险演练2次,狠抓了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预测

降雨是多数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资料分析,预计今年5至10月仍是汛期,总雨量可能偏多,有涝重于旱的趋势,主汛期为6至8月份,梅雨比年、年明显,特别是在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3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为主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监测点涉及4个镇、65个行政村(地质灾害隐患点65处),主要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地质灾害险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案编制和快速反应等制度,对每个监测点都要落实具体监测责任人,确保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防治任务。

1、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镇街道、村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排查清理情况,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镇街道、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培训人员监测、技术监测等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各地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即:一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二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三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四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五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预案到位。根据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情况分析,确定65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见附表)。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积极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每年5至9月是我市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的防灾抗灾能力。

3、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镇街道、村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准确掌握气象和水雨情动态等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计划。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5、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针对在新农村建设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在选址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地段)。重要工程设施建设,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地国土资源所要正确指导村民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6、加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交通线路、水利设施、学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学校及沿江河堤段,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气象日、环境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面向全社会尤其在农村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7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报,完善监测网络。市国土部门要与气象部门紧密配合,根据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预测,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多发区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市、镇街道、村三级重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在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市、镇街道、村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措施和建议。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要制定紧急避险预案、填写“两个明白卡”,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严格落实监测专班、专人,做好监测记录。坚持走群测群防的群众路线,积极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系统。

第3篇

根据省文件精神,我们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现将贯彻落实和排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我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突发险情处置机制,安排部署了2012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了责任意识,健全防灾减灾措施。“1.31”磨溪地震后对全市地灾隐患点进行了全本文来自面的排查,确定了监测人,发放了明白卡,落实了责任人。结合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县(区)防灾责任制,及时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努力使地灾隐患点逐年减少,确保汛期或突发地灾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认真排查,摸清情况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根据省厅检查组指示,我局再次向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要求:对属于必须组织避让搬迁的农户,要立即动员搬迁;对学校、公路、水利设施等,能在今年治理的,应制定规划,落实资金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不能在今年治理的应落实监测措施,责任到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同时,根据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制定了“遂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方案”,以明传电文发至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求全市各级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四、落实资金,保障经费五、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落实责任,深入督查,确保工作落实。(二)加强对全市71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加大排查的广度和深度。(三)按照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将宣传普及到社区、街道、学校、乡、村、社,落实到最基层的干部群众。(四)积极推行地质灾害预案的公示制度,真正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五)继续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深入落实防灾预案,落实“两卡”到监测人和人民群众;普及安装裂缝报警器和滑坡伸缩仪,提高防灾预警的科技含量。(六)抓好申报项目跟踪,协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七)加强汛期地灾值班。

严肃纪律,坚持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水利、气象部门的沟通,积极收集地质灾害灾情,及时准确上报,确保信息通畅。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十有县”创建,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系建设,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全力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有组织。市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二)有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点监测、治理、避让搬迁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

(三)有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汛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及时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依据规划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有预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市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明白卡),督促所在乡镇、街道发放到位。各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负责制作和发放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在防灾避险明白卡中,必须明确受威胁群众的撤离路线、撤离信号、临时安置方案等。

(五)有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汛期值班、险情灾情速报、应急处置和“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

(六)有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通过张贴宣传画、制作宣传标语、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班、深入重点地质灾害搬迁点进行入户宣讲等形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同时,通过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有预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共同负责地质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手机短信、LED电子屏等方式提醒监测员和防灾责任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有监测。每年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防灾责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更新,及时调整和完善监测网络,确保地质灾害检测网络有效运行。

(九)有手段。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为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预警工具,加强信息预警、应急救援等能力建设。

(十)有警示。各乡镇、街道负责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群众注意安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并张贴应急预案,让群众知晓警示、应急相关内容。

三、实施步骤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1日—7月15日)。通过召开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全面启动“十有县”创建工作。

(二)建设阶段(7月16日—8月31日)。对照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十有县”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三)自查和申报资料编制阶段(9月1日—9月31日)。按照“十有县”创建标准,查找前阶段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编制申报资料。

(四)申报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上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的相关资料,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需要。做好创建工作,对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作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明确目标、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调研,制定方案,明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创建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取得预期成效。

第5篇

《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预案》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保证重点,工程治理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遵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治理、应急调查、预警预报和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易发区面积1915.64平方公里,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预警(隐患)点400处,其中重点(二级)地质灾害预警点15处,威胁1095人、1321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1432万余元;次重点(三级)地质灾害预警点127处,威胁8511人、6383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9761万余元;一般地质灾害预警点258处,还存在未被发现和人为破坏新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石门楼镇、罗溪乡、上汤乡、鲁溪镇、澧溪镇、泉口镇、船滩镇、甫田乡、清江乡、大洞乡、东林乡、横路乡都是地质灾害易发的重点乡镇。

(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近年来异常的雨雪、冰冻天气及洪涝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但因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也在不断上升,不规范的采矿、工程建设、民间切坡建房及过度抽排地下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多发生在雨水较集中的季节,4—9月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枯水季节地下水位的快速下降,地下采矿、抽排地下水也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的发生,造成农田毁坏和房屋开裂、倒塌。采石、取土等露天开采矿山也可能由于不规范开采而引起边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预测和防治重点

据气象部门预测和有关资料反映,2011年我县降雨总量接近常年,但发生突发性灾害天气几率较大,结合我县地质环境结构分析,今年汛期发生突发性、群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同时历年形成的一些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的地质灾害预警(隐患)点危险性也会有所增加,本年度应特别加强这些预警(隐患)点的监测工作。今年汛期,石门楼镇、罗溪乡、澧溪镇、泉口镇、船滩镇、鲁溪镇、上汤乡、甫田乡、大洞乡、宋溪镇、杨洲乡、东林乡、横路乡等乡镇地质灾害仍将以山体滑坡、泥石流为主,防范重点在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矿山周边、公路(乡村公路)沿线,如上汤乡洋新村下高塘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鲁溪镇、泉口镇、罗溪乡、清江乡等主要以地面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为主,防灾重点在人口密集区,如鲁溪镇北屏村、华源锑矿采空区、罗溪乡尧山村—岭上—上坳地裂缝等。汛期,由于强降雨过程中地下水的渗透作用,使地下水位抬升,一批不稳定的地下溶洞、采空区容易集中塌陷,不排除出现一些规模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地面塌陷。汛后的9月、10月份,由于地下水位快速下降,一些相对不稳定的地下溶洞、采空区,在失去重力平衡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塌陷。综合预测我县今年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仍然维持在较高等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以往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今年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要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为确保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将责任落实到人,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电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必须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应急撤离路线和应急安置场所,保证防灾抢险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成立名符其实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二)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群测群防是防治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群测群防体系,层层签订群测群防责任状,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职责,对地质灾害实行有效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必须始终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点、一矿。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并逐一制定防治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国土、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及时对灾害性天气作出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速报和应急三项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的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当地质灾害出现临灾和险情时,要及时做好人员迁避、紧急疏散、应急抢险和灾情速报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深入宣传,提高广大干群的防灾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通过电视、会议、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广大干群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管理知识,重点宣传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危险性,普及汛期灾害防治的基本常识,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治意识,增强防灾能力。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严禁乱采滥挖,防止水土流失。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探、采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力度,有效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6篇

成立__镇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__

我镇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4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局对2015年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主要时段在4-9月份。

__

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国土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城建、交通、水管、安监、教育、电力等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课堂、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各村(社区)要于4月下旬办好一个地质灾害预防宣传栏,开好一个村组干部会议,特别要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做好安全警示牌,对隐患点周边住户进行宣传和讲解;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预报、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预防宣传片的观看,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提高防灾减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完善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镇村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要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各村(社区)避险抢险物资准备,确保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要给群测群防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给予适当补助,对监测报警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第7篇

一、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域为:

通沟村九组、程玉杰地灾点、城后路、山城村砬头、水源街。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在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市街道办事处组建了以书记任组长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将在汛期视具体情况对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的地质灾害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市街道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街道办事处在汛期组成专项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村、社区要配合街道,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区域进行巡查,同时要对重点地段设置警示牌,发放“明白卡”,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易发地单位和个人的安全避让和撤离工作。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员要承担起预警预报的责任,要对市应急局的部署和命令,坚决贯彻执行,同时接受当地防汛抗灾指挥机构的指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挥自然资源所熟悉当地情况等诸多优势,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防治体系。同时,要加强宣传,要开展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条幅、地质灾害知识培训等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防灾抗灾意识。

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巡查制度,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第8篇

为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6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和谐肇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约占全市总面积的一半,具有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率高、危害大等特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是我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隐患潜在威胁10万多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51处,受威胁人数15000多人。同时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监测机构不完善,防治科技含量低,装备落后,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清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突发性重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出现群死群伤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行“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每年汛期前,市、县、镇、村要层级签订防灾责任书,明确各级防灾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公安、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健全互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年汛期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管理,提高防治工作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完善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肇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肇府办[*]149号文)的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地灾评估等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灾、避灾和救灾。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地质勘查专业技术队伍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中的指导作用。要启动“一网五库”建设(即应急指挥联络网,预案法规库、抢险救灾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典型案例库),配备必需的仪器、物资装备和交通工具等,以适应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

(三)协调联动,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地质勘查等专业技术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特别是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快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0年完成市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2013年完成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建集镇或村庄,编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无法避免必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农房或新村建设选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主体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地质环境管理队伍和监测机构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二)建立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的落实。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捐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使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治理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并经具有甲级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单位评估确定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综合治理,开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思路。统筹地质灾害治理与扶贫搬迁和环境治理工作,不断开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思路。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的转变。对搬迁重建需占用的耕地和农用地,可以通过原地垦复整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9篇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6.2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八、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