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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常见问题

时间:2023-09-28 16:01:32

导语:在财税常见问题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财税常见问题

第1篇

关键字:建筑;给排水;采暖;施工

Abstract: in The modern architecture, quality of drainage and heating installation works not only related to people's lives, work, but also directly affect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and the life of the building also has a great influenc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are improving, building size and function is increase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rainage and heating installation works quality is improving.Key words: construction;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heating;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8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物的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是一个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性技术要求很强,涉及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也有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性。目前的许多给排水工程仍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多数施工人员 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意识淡薄,水平参差不齐,也是造成产生质量通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1、排水管道选择、安装不当

随着普通排水铸铁管道的淘汰,排水管道目前普遍使用塑料管道,但是普通UPVC管道的排水噪音要比铸铁管高约lOdB,若排水立管靠近卧室,加上现浇楼板的隔音效果较差,住户能明显感觉到排水管道的噪音,降低了生活质量。卫生器具布置的时候也没有考虑设计排水立管远离卧室和客厅。

塑料排水管的线膨胀系数较大,为了补偿塑料管道的热胀冷缩,防止管道变形引起的管道位移、裂缝等现象发生。经常会发现管道插入伸缩节,随意性大,不留间隙,造成管道弯曲变形。

排水管道安装不当,造成堵塞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一种质量通病,是管道安装与土建施工配合难以解决的老问题。在土建与安装交叉施工中,管道被堵塞的事例很多,特别是卫生间排水管口与地漏更为严重。即使管道安装后,管口用水泥砂浆封闭,还往往被人打开,作为清洗水泥及平整地面的污水排出口。有的甚至从屋面透气管口、雨水斗落入木条、碎石、垃圾、砂浆等,造成管道的堵塞。轻者耗工疏通,重者凿打混凝土地面,返工拆除管道重新安装,这样既耗工耗料,又影响工期。

2、阳台的排水设置不合规定

阳台排水与屋面雨水连接,通常不做单独设置。这样做的结果一是一旦雨水立管某段发生堵塞,屋面的雨水就会通过阳台地漏溢出;二是一般雨水立管接入雨水检查井,雨水检查井里的臭气就会通过阳台地漏进入室内,污染室内环境。因而要求阳台雨水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且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但若是在生活阳台上考虑了洗衣机放置位置,阳台排水此时已是废水,立管排水应接入排水系统,不能直接排至室外或雨水系统。

3、水表安装不当

现在很多建筑物,都习惯把水表布置在各层管道井中,由于受管井内众多管道布置完后尺寸的限制,水表在安装时,不会去按规范的要求施工,造成水表安装倾斜、水表计量不准确、盘面打开受限制、无法读数等一系列质量通病。

建筑采暖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1、采暖管路堵塞

采暖管路堵塞主要是施工原因造成的砂子、污物等杂物在系统内积存,使过流断面变小或完全堵死,造成系统室内系统部分或全部停止循环,采暖失效。容易产生堵塞点为:热媒流向改变处,如三通、四通、弯头等;阀门等调节配件处;系统流速降低处等。

2散热器安装不规则

散热器安装位置不一致,高低不平、不稳。锉、锯、垫散热器不可过多;地面装饰施工后方允许安装散热器;托钩、固定卡达到强度后方可安装散热器;散热器托钩、卡子安装时必须拉线。

散热器安装后,严防将散热器当作脚凳踩或承重,以免造成散热器安装后松动。托钩、固定卡、托架施工时,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

积气与空气塞

造成系统积气与空气塞的原因包括施工及设计两个方面原因。施工原因包括管线安装坡度过小或反坡支架设置少于规范要求,导致支架之间管线蹋腰积气;系统充水阶段程序不当等。设计原因包括水流速过小、集气罐设计位置不当等原因。根据相关资料介绍,水流速≥0.25m/s时,空气可以被水带走从而实现气水同向流动,意思就是说小于此流速的时候将导致系统积气。

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措施

1、排水管道正确安装

排水管道安装时,埋地排出管与立管暂不连接,在立管检查口管插端用托板或其他方法支牢,并及时补好立管穿二层的楼板洞,待确认立管固定可靠后,拆除临时支撑物,此管口应尽量避免土建施工时作为临时污水排出口。在土建装修基本结束后,给水明敷支管安装前,对底层及二层以上管道作灌水试验检查,证实各管段畅通,然后用直通套(管)筒将检查口管与底层排出管连接。

排水管道施工中,待分段进行排水管道灌水试验合格后,在放水过程中如发现排水流速缓慢时,说明该管段内有堵塞,应及时查明管段被堵塞部位,并将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水表的安装

水表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查看,不受污染和损坏。水表的盘面要保持水平,不得倾斜,表壳上箭头的方向必须与管道内水流方向一致。水表前后的管道应设置支托架。为了保证水表计量准确,安装螺翼式水表时,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管线段,其它水表的前后应有不小于300mm的直线管段。如该建筑物有热水系统时,为防止热水倒流,损坏水表,应在表后安装止回阀。

采暖施工

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坡度进行安装;支架间距确保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系统送暖充水阶段应先将最高点排气阀打开,充水从系统下部开始,逐步向系统上部推进,使空气在水注入过程中同时被挤出,直至整个系统满水关闭排气阀,从而保证系统不积气;散热器安装前认真清理污物、除锈,组对后和试压后严防掉进污物堵塞腔腹。

四、结束语

建筑行业发展迅猛,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给排水、采暖系统的可靠性、防噪声、消防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在实际操作中多注意发现问题和改进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地下室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问答》宋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

第2篇

【关键词】地面辐射供暖;设计;热负荷

中图分类号:TS914.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低温地板辐射采暖节省能源,技术成熟,热效率高,是科学、节能、保健的一种采暖方式。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有下列优点:一是符合人体生理取暖的舒适要求,让暖从脚下起,人们会感到更温暖,更舒适,按室内16℃设计的地采暖系统给人的感觉可达到对流采暖20℃的效果;二是节约室内面积和空间,无须设置明装管道与散热器,可省去安装暖气片和暖气管道所占的空间,增加使用面积2%~3%;三是可使室内采暖温度均匀,采用地暖后室温由下而上均匀分布,温度梯度小,空气对流减弱,水分散失减少,克服了散热器采暖给人带来的口干舌燥等不足;四是热源选择比较广泛,可以利用地下热水、工业余热、供热管网、家用供热源等;五是节能,地热辐射采暖与其他采暖方式相比,采暖面积大,因而对热源温度要求低。如采用热水作热源,供水温度40~50℃即可,节能幅度大约是20%,如果采用分区温控装置,节能幅度可以达到40%。鉴于以上优点,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在世界各地拥有众多用户。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设计中需要重点考虑的是热负荷的计算、管材的选择、办公家具的覆盖率、加热管系统的设计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热负荷的计算

根据《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BJ142 -2004)》要求,计算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热负荷时,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比对流采暖系统的室内计算温度低2℃,或取对流采暖系统计算总负荷的90%~95%。与传统的采暖方式相比对于房间高度大于4m的厂房的供暖热负荷的计算可不考虑高度附加。值得一提的是在高大厂房应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节能效果更加明显。

二、管材的选择

敷设于地面填充层内的加热管,应根据耐用年限要求、使用条件等级、热媒温度、工作压力、系统水质要求、材料条件、施工条件和投资费用等因素,选择管材。目前常用的管材为聚丁烯管及交联聚乙烯管,但应引起关注的是,塑料管材的专业产品规范和标准尚不完备,各厂家产品质量良莠不一,而且部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对塑料管材的特性尚缺乏了解。因此,应加强有关塑料管材的研究开发和相关规范的制订工作,同时加大交流和宣传力度,使塑料管材在供热系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办公家具的覆盖率问题

被贴地面家具(如实底床,实底柜等)覆盖地板表面,其上面热阻几乎无穷大,该面积基本上可视为不散热,该覆盖率为A,则式中,为房间热负荷,Q为地板的设计加热负荷。设计人员在进行管线布置时,要了解办公家具、设备的摆放位置。当办公家具覆盖在采暖管线的面积过大时,地面供暖系统的热量难以通过地表面充分散热而造成局部升温。对低温热水系统,回水温度会升高,尽管减小室内供暖热量,尚不至于有安全隐患。而对发热电缆系统,发热电缆依然持续加热,会产生安全隐患。在固定家具下不应布置发热电缆,同时应选用有腿的家具,以减少局部热阻。《规范》和一些地方技术规程都要求考虑地面覆盖对地面散热量的折减,但都没有给出具体的折减系数,使得设计计算随意性很强。而对局部地面辐射供暖热负荷的修正则有明确的规定值,对于有明确功能的房间,其加热管作局部布置是容易做到的,因此应首选局部布置方案,避开家具等固定覆盖物,而不采取折减的办法,尽量减少因折减系数取值不合理带来的室温偏差。

四、加热管系统的设计

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在采暖建筑内宜分环路布置加热管,每个环路加热管的长度宜接近,并不宜超过120m,这样有利于实现分室控制温度,也有利于水力平衡。加热管供水、回水管管口,应集中到分水箱内,并在分水箱内设供回水分水器,以便对水量进行统一调节分配。管道应敷设在贴有铝箔的自熄型聚苯乙烯保温板材上,铝箔面朝上。管道采用专用卡钉固定,卡钉间距在直管段为500 mm左右,在弯曲段可加密至250 mm。沿墙角的四周应设置一圈厚8~10 mm,高约150 mm的弹性保温材料(如:泡沫膨胀毡),可起到保温与膨胀伸缩作用。加热管敷设宜采用双回型敷设方式,这种敷设方式的地板表面温度场比较均匀,且敷设弯曲度数大部分为90°弯,故敷设简单,也没有埋管相交问题。为防止杂物进入地面管道系统,供水管道必须设过滤器。管道布置应采用合理的间距,随着管道间距的减小,其单位面积的散热量增加,但散热量增加的比例远小于管道长度增加的比例,所以当所需散热量较大时,采用减小管道间距的办法来增加散热面积从而增大散热量是不经济的,这一点与散热器供暖系统采用增加散热器片数来增大散热量是有很大区别的;同时,如果间距过小,会给施工带来较大麻烦。因此,建议在工程设计中管道间距取值不宜小于100 mm,散热量不足部分可以由其他散热设备承担。在设计中除了以上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外,还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与相应的规范把地面辐射供暖这一新型的采暖方式的优点发挥出来。使得这种采暖方式在节能与舒适性方面做出贡献。

结束语

(一)精心的设计是保证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发挥优势的前提,设计单位应对房间管道布置进行设计,不应全部交由施工单位现场布置。

第3篇

>> 我国财政收入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我国财政收入分配职能弱化问题及其破解 我国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实证关系研究 我国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协整关系分析 我国财政收入超速增长思考 我国财政收入核算问题 我国财政收入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我国财政收入主要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我国财政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我国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关系的实证研究 对我国财政收入和支出关系的再研究 我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近期预测与分析 关于我国各省财政收入来源及增长对策的分析 影响我国财政收入因素的计量分析 国债发行对我国财政收入影响的计量分析 我国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探讨 我国财政收入规模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因素计量分析 影响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建模探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②《2009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畜牧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803元,证券业为172123元,二者相差15.93倍;2008年畜牧业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11018元,证券业为167995元,二者相差15.25倍

③参见

参考文献:

[1]翟继光著:《财政法学原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年版

[2]徐孟洲等著:《财税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刘剑文著:《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法律出版社2009 年版

[5]王小鲁: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现状、问题及对策》,《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 年第3 期

[6]谷亚光: 《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状态、原因及治理对策》,《研究》2010 年第4 期

[7]陈刚、李树: 《中国的腐败、收入分配和收入差距》,《经济科学》2010 年第2 期。

第4篇

>> 浅谈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浅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矿产资源地区发展困境及开发补偿税费政策需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中国矿产资源税费金制度研究综述 中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及要素研究 矿产资源税费课征机制理论分析 浅析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构建 浅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实施及配套制度研究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贵州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研究 牧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的探讨 浅谈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 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矿产资源开发外部负效应及其成因分析 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流分析 西部矿产资源开发外部性实证分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 徐菲.利用环保企业优惠政策做好企业税务筹划[J].北京: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9):43-44.

[3] 郭利花,卢静.循环经济视角下煤炭行业税收政策研究[J].北京:商业会计,2012(14):59-60.

[4] 张季.资源税改革: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转变[J].沈阳:地方财政研究,2011(11): 2.

[5] 胡绍雨.生态环境与财政政策文献综述[J].石家庄:经济论坛,2011(11):146-152.

[6] 钱斌华,毛艳华.面向循环经济的污染税构建思考[J].长春: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8,24(1):65-69.

[7] 王甲山,王井中.我国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税费问题研究[J].北京:资源与产业,2007(3):10-13.

第5篇

>> 新一轮分税制改革到来? 新一轮税制改革启动正当时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 关于全面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思考 2008:新一轮税制改革步入实质操作阶段 关于新一轮税制改革方向的若干思考 纳税人权利保护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的立法构建 对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方向的若干思考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取向、重点与实现路径 新一轮引资到来了吗? 新一轮“债转股”是否会到来? 期待新一轮“全面改革 新一轮改革十问 新一轮改革“抓”什么 “启动新一轮产权改革” 新一轮司法改革前瞻 新一轮改革如何着力? 国企需要新一轮改革 新一轮农垦改革 东北需要新一轮改革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政治 > 新一轮分税制改革到来? 新一轮分税制改革到来?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甄静慧")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大中央、小地方”的财税体制需改革。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如火如荼,进入2013年,一场关于“分税制改革会否迅速提上日程”的讨论和猜想在财税专家和各大媒体之间蔓延开来,而国税与地税合并的传闻在新的“大部制”改革背景下也开始流传。

1994年,分税制改革施行,中国财税格局发生重大改变,在此后的20年中,许多社会问题的产生都与这一改变相关,比如拆迁、土地财政、计划生育罚款、地方债务积重等等,时隔近20年后,新一轮的财税改革又将如何谋划? 营改增,地方财政亮红灯

2012年,作为中国“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重头戏的“营改增”(即将企业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试点进入快车道: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改革;9月1日起,试点扩围至北京、天津、江苏等各省市;11月,广东省加入。2013年试点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尽管目前试点的行业覆盖范围有限,但对地税收入的影响已有所显现。”广州市天河区地税一位征管人员告诉记者,试点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占天河区产业比重较大,自2012年11月广东营改增试点以来,“在GDP有所增长的情况下,地税就同比减收接近10%。未来这个数字肯定还会增大。”

诚然,在现有的分税制基础上,营业税是地方最重要的税种,其一旦被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增值税所取代,意味着地方政府失去了主体税。

“这对长期以来都入不敷出的地方财政而言,岂不是雪上加霜?”“营业税没有了,地税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一时间,带有悲观色彩的言论在地方政府部门之间悄然弥漫。

“这些质疑都是有道理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南风窗》记者说。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媒体报道,关于国税与地税合并的政府调研正在进行之中,传闻的版本分两种:一种是将地税部门进行拆分,将原来涉及营业税税收的地税业务人员划归国税,再将其他人员分流到财政系统和社保系统;另一种则是将国税总局重新并入财政部。

“最近大家争论的这些问题,包括地方财政的困难、税收机构调整的必要性等,都存在已久,‘营改增’不过是进一步加剧了原有矛盾。而上述问题形成的根源,在于分税制以及财政体制改革的不完善。”刘桓指出。

是故,形势看似很严峻,但对于多年来改革进度缓慢的财政体制而言,却未尝不是一个压力和契机。 财权上收,事权下放

2013年初,珠三角迎来了一个暖冬,李云峰感受到的却是阵阵寒意。大约2000年前后,他开始在东莞市财政局上班。在人们眼里,改革开放后迅速成为台商和制造业集中地的东莞是个富得流油的地方。开始那几年,李云峰也认同这个印象。

彼时,东莞市财政几乎每年都盈余。然而渐渐地,他就感觉到不妥了。他发现,若单以税收收入而言,向以富裕著称的东莞财政竟然是入不敷出的。幸而制造业发达,“政府没钱花就卖地”,倒也不愁。

这不是东莞独有的现象。事实上,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间的关系转变是两方面的。财权层层上收是一面,同时还有事权的层层下放。以中央和地方为例,中央政府仅负责国防、外交、转移支付、战略性开发等预算开支,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提供普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1994年1月1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中国拉开序幕。此后,财权基本集中在中央手里,财政收入分配也大幅向中央倾斜,如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的分配上,75%的税收归中央,地方只能获得25%,地方财政收入严重“缩水”。 诚然,在现有的分税制基础上,营业税是地方最重要的税种,其一旦被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增值税所取代,意味着地方政府失去了主体税。

“于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要做的事情越来越多,民生改革、教育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林林总总。”刘桓说,一收一放,形势产生了重大逆转。中央获得了财政、制度权优势的代价,是地方政府的入不敷出。

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中央不得不再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将部分中央财政收入返还给地方。“根据过往的调研结果,中央占财政收入的60%以上,然后有20%通过转移支付返还给地方。”刘桓说。

然而,如此转移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常出状况。一是使用效果难以保障。对地方来说,中央把钱收走了,再去要回来,肯定多拿一分是一分,谁还管必要性和使用效率;而中央对各地的情况也不甚了解,给谁钱、怎么给,就看官员要钱的本事了。于是,这又导致了第二个问题―有关部门权力过大,寻租和腐败现象不断滋生。

而相对京城“跑部钱进”,分税制在地方引发的另一个更严峻的现象,则是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在2012年的 “两会”上,广东省地税局局长王南健曾当众放炮,称现行税制“逼良为”,“财政入不敷出,为了完成不停加码的任务和指标,地方政府只能搞土地财政,甚至增加收费项目,这是逼着地方干坏事!”

如今,杀鸡取卵式的土地财政恶果已在东莞呈现出来。李云峰说,由于过往卖地致富轻易而举,省里对东莞的转移支付一直寥寥。然而到了2008年,眼看着能卖的地都卖得差不多了,猛地又遇上了金融风暴,“企业撤厂,税收减少,没地可卖”,财政状况一下从原来的风和日丽跌入了寒冬。

这时,东莞才开始反思原来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否“误入歧途”。“卖地,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创造的税收却大部分被中央拿走,不曾有几分返还,留给地方的只有被污染的环境以及流失的土地。”李云峰说。 镇村财政:卖地,计生

这边厢,土地资源已过度消耗的珠三角在反思;那边厢,在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县乡级政府,土地财政仍然是备受追捧的香饽饽,这不是简单的“短视”,更是无奈。

“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和土地财政,是镇上仅有的两个财政收入来源。”江西某镇政府的余滔说。

余滔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镇里编制内的政府工作人员共50多人,按人均年收入5万计算,每年政府工资福利支出近30万;作为窗口乡镇,每年政府接待费用约50万~70万。“然而每年,县里给到镇上的转移支付金额仅有几十万,还不够最基本的支出。”更何况,“计生、危房改造、产业支持、土地管理、镇区规划、重大基础项目运营、森林防火、防灾减灾……镇里全部都要管”。

那经费从何而来?在2004年以前,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农业税和工商类税费”。然而,自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种种集资、乡五项统筹和村三项提留等统统取消,乡镇财政就开始恶化;到2004年,政府更宣布 “5年内取消农业税”。“这个打击是致命的,乡镇收入来源彻底丧失。”余滔说。

由于乡级财税所的功能基本名存实亡,2004年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乡权县管”的基层财政机构改革,余滔所在镇的财税所就被取消了,建立了农村财政所,唯一的功能就是与县财政局对接,处理镇政府的各项经费支出。

然而,财权上收,县里却无力给乡镇提供足够的转移支付以维持其运转,更遑论提供公共服务。“县里也是没有办法,江西省很多县市的财政都是负债的。”余滔表示,无可奈何,镇乡政府只能自谋出路。

在镇计生组“兢兢业业”的努力下,镇计生罚款每年收入上百万。卖地则更是财源滚滚,“每年都卖,能有几百万的收益。”然而,当问及是否存在对土地资源过度消耗的担心,余滔愣然反问,“这么多地,如何会卖得完?”这里的土地财政,才刚刚开始。 财政体制改革才是核心

“营改增”的推行,使得这些财事权不匹配,基层财政走“旁门左道”的情况更为严峻。

“地方失去了主体税,中央与地方的财权财力分配格局势必被打破,需要重新进行调整。”对此,刘桓的态度略显兴奋。

在他看来,1994年以来,中国税收体制改革的步伐迈得相当大,然而财政体制改革却一直滞后,“所以,改革的核心不是分税制,而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关系。在事权层层下放的背景下,应该在财权上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性”。

“地方钱不够花,出路只有两条,一是靠转移支付,事实证明这肯定会出问题,效果也不好。那就只有第二条路,权力下放,让地方发挥‘自己过日子’的精神,主动理财、科学用钱。”

具体到执行层面,财权下放,在美国等联邦制国家里,意味着完全的分税制,即地方政府有开征和减免地方税种的权力。在中国,这当然不太现实,因此,目前财税专家普遍建议,折中的方式是全国统一税种,但是地方有征管的灵活性,比如某些税种是否开征、税率定多少,可以由地方财政自主掌握。

“大税统一,至于一些小税,地方需要的时候可以开征,想招商引资时可以减免。中国是个二元分化比较明显的国家,东部和中西部发展速度差别很大,税率一概统一,本身也不科学。”在刘桓看来,目前房产税就是一个很典型的示范,由国家统一制定,目前上海已提出试点,其他地方则暂不开征。

而至于国地税合并传闻,刘桓认为,“营改增”必然会催化地税和国税的重新整合,然而这一整合并不会像坊间传闻那样简单地合并。

“地方财政收入既有税收收入,也有非税收入,而且非税收入所占比重很大,不可能由国税局一家,否则会造成税费大量流失,即使取消了地税局,也需要一个机构来统管这些地方收入。因此,机构整合应该把财政、地税、国税三个部门搁在一起进行考虑。”

第6篇

(一)收入核算中预缴基数不正确、销售价格偏低

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土地增值税通常采用预缴方式,待项目竣工后进行清算。预缴基数的确定是预缴阶段的核心环节,而实务中经常存在预缴基数核算不正确的现象。在清算阶段,部分房地产企业为抵偿债务或奖励股东等,将开发产品以较低价格进行销售,或进行投资、分红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未视同销售,若按市场同期销售价格势必会影响股东等个人利益,而少缴土地增值税则会损害国家利益。

(二)土地使用权入账金额复杂、资料不完善

土地使用权可通过行政划拨、出让、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得,企业根据规划、资金预算等出现一次性购地、分次开发现象,各开发项目可据实选择不同分摊标准,使土地使用权的入账核算较为复杂。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跨期较长,土地资料的保管不善使得土地成本不能扣除,造成税负偏高。部分企业未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获得不合法土地使用权,使得开发产品不能正常销售,造成国家土地增值税的流失。

(三)虚报工程成本、成本分摊不规范

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扣除依据是“以票控税”,部分房地产企业为逃避税费而虚报工程成本、与施工方伪造工程项目、采用甲供材方式虚增业务量等,获得“合法”票据,造成工程计量成本与实际成本存在较大偏差。为延迟纳税等,前期统一规划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地下车库等成本一次扣除,未在后期各开发项目之间进行分摊,或者分摊标准选择不当,使得成本分摊不规范。

(四)开发费用未提供相关证明、开发间接费列支错误

为解决开发项目的资金问题,大多数开发商采用委托借款、统借统还等借款方式,在清算时故意将全部利息分摊至开发成本,或不提供相关证明,在多期开发项目中多列支费用、将期间费用、竣工后费用列支为开发间接费等,以期少缴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常见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计税价格、加强核算基础工作

房地产企业销售方式为一次性全额收款、分期收款和银行按揭等,对于分期和按揭房款,应在合同中注明付款时间,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的价款计收入。随着2016年5月1日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老项目应确认的收入为预收款/(1+5%),新项目应确认的收入为预收款/(1+11%)(财税〔2016〕43号)。企业制定销售价格应根据当地同期同类的均格作为参照标准,对于销售价格低于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30%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均价确认收入,将开发产品进行投资、分红、奖励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国税发〔2006〕187号),此外,应及时结转预收账款,以免出现长期挂账现象。

(二)严格规范土地使用权,合理确定分摊标准

房地产企业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应严格依照国家的审批手续,获得合法的土地来源。对于投资入股的土地,目前按照评估价值入账缴纳契税,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后期清算阶段应密切关注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对于涵盖多个开发项目的,应对各开发项目制定合理的分摊标准。

(三)审核票据真实性、进行成本项目分析

在扣除项目中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对于实际发生而未取得合法票据的,不予扣除,根据发票金额、付款金额、合同金额、决算金额孰低原则,确认成本。扣除成本应严格按照扣除项目进行归集,不得混淆,对于归类错误的项目应及时进行重分类调整,以准确进行成本项目分析。测算各成本项目的单位成本,特别注重将建筑安装成本与当期类似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单位定额成本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虚报等异常项目。

(四)做好证明核实工作,各期开发成本准确分摊

对于开发间接费中的利息问题,应核实资金来源并取得相关相关金融机构的证明,利息支出中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开发成本之和的5%扣除。对于多期开发项目,应将成本总额在各期进行分摊,对于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在多期共享的项目支出,应制定合理的分摊标准。

(五)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1)加强财务人员核算管理水平,保持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加强财务与销售、工程等部门的沟通,做到销售合同、台账、入账金额的一致,将成本项目严格按照类别进行归纳整理,并整理相关发票、合同,使成本真实、合法。(2)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探讨,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复杂业务向中介机构、税务机关咨询。(3)完善信息交流机制。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税务机关、政府、住建等部门应相互配合,构建信息交流平台,规范纳税行为。

第7篇

关键词:医院;财务票据;内部审计;审计程序

医院财务票据审计是公立医院内部审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在财务审计中顺查法以原始凭证为起点,逆查法以其为终点。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和使用的医院财务票据,按照经济内容可以分为三大类,即业务活动票据、单位管理活动票据和其他票据。业务活动票据主要指医疗收费票据和医疗成本费用报销票据。单位管理活动票据主要指医院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票据。其他票据包括资产处置、投资收益、缴纳相关税费等活动产生的票据。

一、医院财务票据内部审计常见问题

1.业务活动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的常见问题(1)未检查一般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由于医院日常收费活动和经常性票据通常是由医院HIS系统及会计系统自动生成的,受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影响。内部审计人员通常首先需要对系统进行审计,以收集一般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检查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是否安全。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发现部分医院使用的操作软件为盗版,经常出现不兼容和数据丢失问题,存在很大的安全漏洞。(2)未检查应用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对HIS系统的收费子系统进行审计,发现部分收费项目汇总表、对账退费日志、门诊挂号收入日报表汇总等单据的编号出现跳号,单据编号与时间上的逻辑关系错误,比如单据号在前的单据,单据时间却晚于排号在后的单据,存在财务报表层面的错报风险。(3)退费票据签字不合规。按照内部控制要求,门诊和住院退费单需要主治医生签字,实际审计过程中存在无授权代签字、圆珠笔签字等不规范现象。收费人员在退费审核时未认真核对,造成虚假退费。2.业务活动票据医疗报销票据的常见问题医院应当建立明确的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报销时需持有的票据以及审批人员的签字。在对报销票据进行审计时,笔者发现有几类问题出现频率较高。(1)住院退费凭证项目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审核不严。如住院退费单无经手人签字、住院退费单大写金额有涂改、预交金编号有涂改、窗口POS机刷卡签单无患者签字等。反映出单位审核和内控制度不完善,容易被个人利用虚假退费、套取资金。(2)单位临时工工资单上以岗位区分,不注明领款人姓名,并且以现金形式发放,有虚报冒领的风险。(3)专项资金支出中广告和宣传费支出占比较多,且采购未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合同填写不规范等,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广告和宣传费不属于标准成本,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估困难,易造成资金滥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的产生。3.单位管理活动票据的常见问题(1)家属医药费、差旅费报销单无大写金额、大小写金额不符等,小写金额易被篡改,造成虚报费用的风险。(2)报销会议费中含食宿费用的情况下,又报销了机票和酒店发票,造成套现,私自设立小金库。(3)科室定期报销大额水费、办公费等发票,发票所载数量超过科室实际需求。有转移科室成本费用、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私存小金库等风险存在。(4)医院食堂每月按固定数额定额发票报销材料费,与内审监盘食堂库存物资数量不符,存在虚报材料费套取资金风险。4.其他票据的常见问题(1)对于部分需要填写医院自制内部票据的业务、非日常经营业务或调整事项,如特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补助的发放等。这些票据通常需要患者、经手人、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的签字审批。在审计时,只检查是否经会计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字确认,无法印证会计人员和财务主管的复核过程。(2)对自制票据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自制表格填写不完整,甚至存在由财务人员后期补充填写的情况,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严重影响。

二、发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制度过于笼统,脱离实际甚至无法执行。部分医院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采用外包的方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编写,制定者并不熟悉医院的运营,在编写时仅参照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未对医院的特殊情况进行定制化的设计,在执行时对具体业务的指导性较差,导致出现内控漏洞。(2)审核人员工作能力欠缺。票据审核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将审核工作视为走流程,只审核签字的完整性,不了解业务的具体细节和经济实质,很难发现舞弊等重大错报风险。我国会计、审计、税法等专业知识每年都有更新,部分审核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及时掌握这些变化,久之更难以对票据进行严格把关。(3)医院管理层未予重视。对于前期发现的问题,医院未进行整改,导致同样的问题屡次出现。笔者在实际审计经验中发现,部分单位将审计报告作为整个审计期间的收尾,对于审计过程中提到的问题和建议,并未拿出任何实质性的措施,至下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时仍然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三、加强医院票据内部审计的方法和建议

(1)对HIS系统的收费子系统进行审计,检查授权是否职责分离,是否具有实时监控功能,检查数据库的完整性,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输入要有审核机制,基础数据录入确认之后不能再次更改。检查收费员在领用住院病人预交金收据时系统是否已经根据工号设置区间号,各区间号内票据是否顺序连号。收费项目汇总表、对账退费日志、门诊挂号收入日报表汇总等作为窗口收费人员的每日结账以及与上级财务部门进行数据分析的依据,需要检查结账时间间隔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以防止收费人员私自截留资金。(2)对每张异常票据进行深挖,分析存在的非法套取资金、私存小金库等舞弊风险。针对外部取得的各类报销支出的发票,和单位内部自制的如: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资表、差旅费报销单等,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深挖业务上下游的关联方关系,防止利用关联关系套取资金以及内部人员吃回扣问题.(3)内部票据的可靠性是有限的,需要进行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例如财务人员在登记明细账时,对票据进行核对,确认相关信息一致,再计入明细账,由财务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字生效。还需要审计人员去检查执行人员是否真正进行核对或者抽查会计凭证进行重新执行,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是否分属不同的角色,以检查审批程序的内部控制是否合理完善。需要内部审计人员不定期抽查门诊窗口挂号收费、退费、核对、检查及票据保管人员的实际操作过程,加强医院管理层对票据审计的重视,建议将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纳入考核项目。

四、总结

(1)作为医院内部审计人员要具有质疑和批判的精神,在进行票据审计时,应当时刻保持职业怀疑精神,不要仅仅满足于对票据表面签字完整性的审核,停留在票据合规性层面,而应当注重业务实质,盯紧资金和实物流向,明确内控过程是否真正在执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保持警觉,拓展思路,深入挖掘潜在的重大错报风险,熟悉并能够运用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2)要有足够的耐心将审计活动下沉到业务层面,把审计的基础工作做扎实,原始凭证的抽查数量要充分满足检查要求,审计证据链要形成逻辑闭环,适当情况下可以运用独立第三方的数据进行验证。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计算机审计的使用水平,定期采集数据资源,丰富审计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分析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果和效率。(3)要创新审计思路,加强学习能力,提高审计工作的不可预见性,找到真实完整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结果的合理性。尽量将审计关口前移,找准审计涉入的时点,在事前参与审计,避免潜在错报漏洞发生后无法挽回的情况。加强学习能力,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新准则培训,不断更新审计实务知识库。还要加强对数据库分析能力的学习培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完善内部审计方法,以便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

参考文献

1.乔迎光.公立医院门诊退费内部控制探析.山西财税,2018(01).

2.李昊起.基层审计机关深化医院信息系统审计的路径.科技创新导报,2013(30).

3.王宁,高禾.医院内部现金及票据审计的重点.财会月刊,2012(09).

4.邓盛金.医院加强票据审计健全监管机制的实践研究.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18).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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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佳,龙志超.英国文化产业[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7

7.人民日报.欧盟“创意欧洲”计划 促进欧洲文化发展[EB/OL].中国日报网..

8.人民日报.文化产业尚未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EB/OL].中国文化产业网,http:///content/2012717/news_73980.shtml.

第9篇

营改增试点改革在继上海市实施之后,从9月1日起陆续在北京市等省市推开。总结上海市的试点经验,研究分析营改增试点推广对物流行业及相关企业的影响,对一些营改增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一、营改增试点改革对物流业的影响

我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将物流业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两类税目,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仍然将物流业划分为交通运输业与物流辅助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的税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以前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变成了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物流辅助服务业的税率变化相对较小,由以前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变成了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对于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而言,挑战是巨大的,涉及增值税的方方面面,例如:不同类型的服务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金抵扣涉及以增值税发票抵扣,销售额减除项目抵扣,部分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问题;某些劳务是否可以享受零税率、免税还是在应税范围之内;是否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及复杂的会计核算和发票开具流程。

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服务业所出现的这些复杂问题是由一系列因素造成的。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服务业从性质上来说,都涉及人或者货物在不同地区之间的移动。然而,目前仅在上海一个地区进行增值税试点改革,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十地将在年底陆续开始试点工作,这就很可能会涉及到抵扣链条的不完整。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服务业通常仅有很小的利润空间,如果其增值税负不能全部转嫁给消费者,那么这本来就很小的利润空间将会受到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移动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但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

下面,我们以陆路运输服务为具体讨论对象。许多从事陆路运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试点政策下所面临的问题在于:自2012年1月1日起这些纳税人在对外提供服务时要按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但除非他们购买新的卡车或其他的运输工具或者缔结新的租约,否则不会有较大金额的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这样就会造成纳税人在支付增值税和进行进项税抵扣之间的时间差。陆路运输企业面临的问题更多地来源于现实,改交增值税后,在对外提供服务时会有增值税销项税产生,但除非他们购买新的运输工具或者固定资产,否则不会有较大金额的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在货物运输业务中,燃油、修理费等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不足40%,即使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负担率也会显著增加。此外,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也是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

对陆路运输企业而言,更加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行业的细分。大型企业一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些企业在签订服务合同后会将一部分业务分包给当地的小型服务提供商。由于这些小型服务提供商往往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导致重复纳税的问题,缩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我们再以物流辅助服务中的仓储服务为例,对于原来在营业税框架下不适用差额缴税方法的仓储企业而言,现在也只可以根据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完成进项抵扣。对于从试点地区以外的企业取得的仓储费用,仍不可以在缴纳增值税时抵减其销售额。购买固定资产以及其他仓储设施的进项税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得以抵扣也对仓储服务提供商有着重大的影响。企业所购买的仓库由于适用营业税框架下购买不动产的规定,因此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企业购买的建筑劳务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无法抵扣进项税。但购买其他的固定资产和设备是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仓储服务合同往往为长期合同,仓储服务提供商是否能够将增值税税负转嫁可能会受到合同的限制。这也是仓储服务中的常见问题。

此外,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目不统一、税率不相同,是多年来困扰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瓶颈”。为此,《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而试点方案依旧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实际经营中,各项物流业务上下关联,判断某项服务是归属交通运输服务还是物流辅助服务有时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人为划分不仅不适应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二、应对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建议及物流企业的对策

(一)试点政策调整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