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8 16:01:37
导语:在资产管理新规定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进一步规范信贷类银信合作的动因
防控银行规避贷款规模监控。通过信托平台将存量贷款从表内转至表外,从而为后续放贷腾出更多空间,这是商业银行规避贷款规模监控的有效路径。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我国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监管机构对信贷规模控制较严,信贷类银信合作受到各家银行的青睐。2008年10月之后,货币政策由紧转松,该类信托理财产品的发行减缓。2009年,在较为宽松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创下了历史纪录。在经过2009年上半年信贷大量投放后,银行迫于经营和监管双重压力,试图通过发行信贷类银信合作的方式,将表内信贷资产转出表外,为信贷规模腾出更大的空间。
防控银行规避资本充足监管。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商业银行开展信贷类银信合作业务主要是为了缓解目前银行所受的资本充足率约束。规避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方面的限制,这一做法在2009年底有不少的中小商业银行尤为重视。信贷类银信合作的目的主要是想降低资产分母,以此提升资本充足率。在经历2009年天量信贷投放后,不少银行资本充足率临近监管警戒边缘。从14家上市银行2009年前三个季度季末数据来看,2009 年我国主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2008 年明显下降。
防控银行规避利率监管。有些银行为了维护与某些大型企业的关系,也会通过发行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的方式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目前央行规定,利率的下浮空间极为有限,有些银行为维护一些重要客户,比如大型的优质中央企业的关系,银行可以通过和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一个信托计划,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促成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到远低于银行贷款下限利率。
防范银行自买自卖风险。当前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交易的信贷资产,大多数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信贷资产,尤其是部分银行还敢于为理财投资项下的贷款收益安排所谓的备用贷款为“担保”,这主要源于这些贷款质量多为良好。商业银行也清醒,如果其发售的理财产品投向的贷款如果是不良贷款,则信贷类银信合作类产品架构下银行是难逃其责的,因为贷款的出售风险提示以及转移后的贷后管理都离不开银行。在银行和信托公司这种合作中,银行在出售信贷资产之后,并没有完全割断与信贷资产之间的联系,后续的贷款服务、收息、贷后管理还是由卖出的银行在管理,有些银行还通过与信托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的方式,暂时腾出信贷空间,并适时回购。这种架构造成了表面上贷款已从资产负债表上移除,但实际上银行还是拥有这笔信贷资产的风险。这就是自买自卖的实质和风险所在。
银行必须关注的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信贷资产转让必须真实出售
中国银监会早在2008年12月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为强化买断的真实性,该文件第二十八条还进一步指出:“银行以卖断方式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事先应通过公告、书面通知等方式,将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
为了进一步强化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信贷资产转让真实性,本次《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强调了真实转让的保障机制。
第一,书面通知信贷资产的债务人。《通知》规定了书面通知的时限:“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第二,信贷资产权利证明文件的真实移交。《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如移交复印件的,商业银行须确保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商业银行有义务及时提供。”同时,该文件还强制性规定:“信托公司应接收商业银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
第三,对于抵押品权属需重新确认和让渡。在传统的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架构中,无需考虑抵押品权属的让渡问题,但是本次《通知》明确要求在权利证明文件移交的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这对于防控银信合作中形式性的让渡资产是重重一击。
确保信托公司真实履行资产管理职能
在传统的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设计中,信贷资产管理职能完全由银行履行,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职责根本没有履行。银行履行信贷资产管理职能的事实,也导致了资产转让的真实性无法保障,同时银行与资产风险也无法真实的隔离。本次《通知》为解决该问题,提出了以下要求。
第一,明确信托公司对资产管理的职责。《通知》指出:“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这意味着信托公司必须独立地进行尽职调查,且需为尽职调查的真实履行承担一定风险,即一旦投资人无法获得预期收益,而信托公司未尽职调查,则投资人可以抗辩信托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商业银行对信贷资产承担的风险。
第二,明确禁止资产出让银行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履行资产管理职能。《通知》强调:“在银信合作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
第三,信托公司将资产委托给第三人的需履行监管报告手续。即信托公司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应提前四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这意味着,如果信托公司确实无法履行信贷资产的管理职能,则需委托给其他第三方银行,且需事前报告监管机构。这使得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的架构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限制理财产品出售获得的资金用途
理财产品销售筹集资金的用途也是关系投资风险的核心事宜,本次《通知》对理财产品投资用途做了以下限制。
第一,不得投资于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在以往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绝大多数因理财产品销售所筹集的资金都是用于投资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本次《通知》明确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第二,进一步明确投资权益类金融产品情形的合格投资者的条件。《通知》规定:“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是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且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三,为投资于权益类产品设定事前报告手续。《通知》规定:“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且聘请第三方投资顾问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第四,信托公司对投资政府项目应谨慎履行评估职责。针对近年来政府项目的广泛启动,政府项目的投资风险日益凸显,为此《通知》明确规定:“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政府项目的,信托公司应全面了解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对外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建立并完善地方财力评估、授信制度,科学评判地方财政综合还款能力。禁止同出资不实、无实际经营业务和存在不良记录的公司开展投融资业务。”
银行应对监管新规的注意事项
鉴于银监会针对银信合作产品出台了新规定,银行在信贷类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应重视《通知》的规定,在经营理念上高度关注信贷类银信合作的种种违规风险。尽管近年来银监会针对信贷类银信合作业务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银行往往更多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是本次《通知》下发的背景和文件的精神有明显的不同于以往之处。《通知》的定位和机制选择充分彰显了监管机构治理信贷类银信合作的决心。本次《通知》在要素规范上突出了信贷资产的真实转让、信托公司履行职责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银行与信贷资产风险的隔离,并且通过一系列的时限机制强化了监管规则的落实――在仅有11个条文的文件中有4个条文明确提出了向监管当局报告的时限。
第二,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应该设计确保交易真实的信贷资产转让法律文本。本次《通知》对真实转让做了明确的要求,而且设定了有效的程序机制来保障。银行应该在信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中明确有关当事人的权责,防止被监管机构质疑交易不真实的现象发生。尤其是银行不能针对信贷资产让渡设定回购、担保的明示或者默示的承诺。在针对投资人的有关产品宣传资料中,也不宜表明银行对有关交易或风险的承诺。
第三,银行不能接受自己发售的理财产品所涉及的信贷资产的管理人职责。本次《通知》对该项要求极为鲜明,银行应该由信托公司寻求其他银行来承受信贷资产的管理职能。当然,银行可能借助相互交换作为管理人的机制来获取资产管理可能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但是银行也应注意在有关合作协议中不宜直白地表述此类“交换”,否则可能面临监管机构的质疑。
第四,对资产转让有关权利证明文件的移交应该真实有效,且应该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的变更和确认。银行应该将《通知》的相关要求内化为内部制度,并明确银行内部相关管理部门的权责,以防范操作风险,尤其是涉及原始权利凭证的移交时,银行更应该确保操作流程的规范和相关资料的保护。同时,对于抵押品权属重新确认和让渡,更要防范相关操作风险,影响投资人的利益并可能危及银行权益。
(一)缺乏统一管理机制,资源浪费时有发生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高校对固定资产配置上主要采用投资计划的方式进行投入,资产管理上是账物分管分类归口管理模式。计划体制的资金投入方式及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高校各部门缺少对固定资产的效益性的评估,导致高校固定资产存在重复购置,闲置现象严重等情况,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低下。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资产流失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各高校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一系列与之相适应,并且与学校管理跨度及管理幅度相适应的办法和细则,树立法人资产形成及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责任观念和绩效观念,以促进高校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但目前很多高校出租出借的资产并没有按上述《暂行办法》进行审批及备案,对已不能使用的资产没有按要求进行处置;接受捐赠、无偿划拨、自制或改建等固定资产,或账外流动,或没有入账或入账手续不规范,造成账实不符;对转为经营性的固定资产,缺乏评估,没有按《暂行办法》进行有关资产的申报、审批、转移手续,责权利不明确,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功能较差,资产的流失严重。
(三)缺乏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的体系,资产使用效益低
目前高校对资金的使用效益缺乏评价体系,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均以方便管理,简化程序为出发点,缺少统筹兼顾,调配使用观念。财务部门重视经费的收支平衡及年度资产的投资计划,资产管理部门关注项目可行性和增量预算额度。而使用部门出于争资源的考虑,夸大需求,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经调查,部分高校许多房屋和仪器设备低负荷运行,尤其是实验室利用率极低,使用效益低下。
(四)会计核算不合理,固定资产价值虚高
目前高校按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投入一次性费用化,影响了高校生均培养成本计算的均衡性;因为对固定资产不进行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损耗,无法实现成本补偿机制及成本考核机制。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账面价值除报损报废外,数据一直不变,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从而导致虚增净资产。
(五)固定资产统计数据可比性差
每年度的国有资产情况上报,清产核资专项检查工作,由于财政部与教育部分类不一致,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分别执行财政部和教育部标准,存在资产分类转换的问题,给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实际核对工作带来一系列困难,部委之间,高校之间数据可比性低。
二、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协同的要求:
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针对高校的特点着重突出财务管理的转变,对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协同融合提供了明确的理论基础。其具体概括如下:
(一)明确高等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任务
合理编制预算,有效执行预算,准确进行决算,严格遵守预决算程序,实施对高校资金绩效评价,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新的高校财务制度赋予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新内容。用财务管理的手段实施加强对高校经济活动包括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活动的控制和监督,是新高校财务制度与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协同体现。
(二)明确资产范围,提高了固定资产价值标准
新制度明确列明了了国有资产不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也包括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改变了人们狭隘的资产观念。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一般设备单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提高至1500元以上)。固定资产其中三类别由旧规则;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对应了新规则三类别:通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新制度的这些规定,对高校实现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明晰的对应关系,以价值手段加强对实物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务求账实相符。
(三)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树立成本核算观念
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不计提折旧。新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不考虑残值,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规范管理。新制度的这一原则,提高了高校生均培养成本核算均衡性,为建立资金效益评价体系夯实了基础。
(四)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任务
新高校会计制度明确要求高校必须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资产管理。由此对应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中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很多高校缺乏统一的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条块分割,缺乏协同。以广东某高职院校为例:固定资产总价值近14亿元,设备仪器由国资处管理,房屋构筑物及家具由产业处管理,图书由图书馆管理,财政部要求固定资产年报表或产权登记工作或清产核资专项检查工作,均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仍然无法准确核实资产数据。新制度明确了高等学校必须建立资产管理机构,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将大大改变清产核资年年清,年年不清的管理现状。
(五)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盘活资产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在非营利性基础上盘活资产,提高固守资产周转率及使用率,以促进资产的更新换代。
三、新制度对高校财务与固定资产协同管理的影响。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的新规定新变化,基本改变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因缺乏与财务管理协同而存在上述管理问题,其意义具体表现在:
(一)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提上日程
随着财政资金在预算、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部门对高校在预算拨款资金和项目追加资金使用方面日益注重绩效考核和评估,新《制度》在高校财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旧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直到资产报废,账面价值对应固定基金,仍是历史成本,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真实的价值。新规则引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概念,明确了高校的教育补偿机制,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各高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轻重缓急的购置原则,使固定资产更好地服务于行政、教学、科研活动,强化成本核算。
(二)强调了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要求,搞高数据质量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新的分类满足了资产管理要求:微观上有利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实(卡)对应、会计核算更具关联性和针对性;同时也有利于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有序真实地开展,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宏观上有利于高校之间,各部委之间对固定资产数据进行跨部门跨系统引用,实现指标口径及指标范围等方面相互印证,增加固定资产数据纵向和横向可比性,提高宏观数据质量基础。
(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突显财务与实物管理协同效益
新制度要求资源共享、共用,这就要求各高校建立资产共享平台,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将固定资产实物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在高校内部,高校之间,高校与社会之间,由使用者登录这一固定资产共享平台了解固定资产现状及使用情况,让需求方结合工作需要,通过交换使用方式或免费申请使用,或付费使用,这样整个教育系统,学校之间,部门及院系之间资产就可以流动起来,既保证了正常使用,又节省了资金,同时也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周转率和使用效率,突显资产的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协同效益。
(四)高校实行二级公益属性分类,规避了高校投资的风险性
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在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其后勤工作社会化从未间断,自身具有一定的创收能力,即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并存,新制度允许高校在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其存在一定的盘活产业活动,但必须加强管理。新制度规定,高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以确保财政资金,高校经费专款专用运用于教学和科研上。严格对外投资及经营活动管理,明确规定教育与经营分开,确保了高校教学的公益性、社会性,提高高校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五)突出了财务管理对实物管理监督的重要性
(一)固定资产管理不严造成账实不符
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是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然而在通信行业中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仍然存在着账实不符的想象,这个问题的出现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由于企业内部的各项资产采购计划缺少一定的监督,许多资产采购计划并没有得到有效进行,许多固定资产出现账面虚列。通信企业的设备使用和线路铺设范围较大,很难对这些资产进行实地的勘察核实,这就难免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给企业财务核算带来困难。其次,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完善,对于己经安装或己拆卸的设备,工作人员并没有及时通知财务人员进行登帐,造成会计信息的滞后。另外,由于对固定资产的事前监管不严,许多设备的投入和运营没有与厂家进行及时的交接确认,造成许多设备未登帐或己登帐设备还没有到相关部门手中。
(二)会计核算监管不严,核算办法不合理
通信行业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采购一般是由企业指定的项目总监负责,固定资产的新增项目报由项目总监审批,由项目总监审批通过之后再申请公司管理层审批。虽然从形式上看,固定资产的增加和管理是经过层层审批,但是在实际运作中,项目的决策权都是集中在项目总监手中,这就造成了一个很大的隐患。加之并没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度进行严格监督,这就很难避免某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中获取利益,无形中增加企业成本。另外,目前通信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办法并不合理。由于目前通信设备和网络升级速度加快,人们的通讯需求也在逐步提高,为了适应行业发展,通信企业往往要对现有的各种设备进行升级和扩充,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按《准则》规定如果这些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将该支出(即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否则,应将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三)对于闲置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在目前通信行业的固定资产中,闲置资产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主要是源于通信企业的行业发展特点:现代社会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通信网络的需求也在向着多元化发展,通信行业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不断拓宽业务领域,才能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因此,当企业新技术研发成功,以往一些落后还没有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被淘汰。从过去的有限网络到现在的无线网络以及3G网络,由过去简单的通讯连接到现在的智能化全新体验,通信行业的的发展有目共睹,但是伴随着其企业闲置资产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合理地处置这些闲置资源不仅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加资金流量,也可以进一步服务整个社会。而目前我国许多通信行业对于闲置资产的重视程度不够,管理较为死板,许多闲置资产缺乏灵活性管理,甚至变成了电子垃圾。
(四)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混乱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频繁,企业对于各种业务和账目交接手续的规定并不明确,造成资产管理混乱。其次,许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出于自身的业务工作考虑,只对自己工作之后固定资产变动加以管理,而对于以往遗留的固定资产账目缺乏梳理,严重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准确性。
二、加强通信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贯彻资产管理电算化工作
通信企业的资产管理项目较大,固定资产的总规模较大,因此在对其进行管理时也存在着许多的困难的。为了应对这些困难,我国己经普遍运用会计电算化,将固定资产标上条形码,通过计算机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科学化管理。会计电算化的推广为企业资产管理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是由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复杂性,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建立起计划、实施、核算、监督等一系列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核算、处置等各方面的全面管理。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有助于通信企业管理机构实时掌握固定资产信息,提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透明度和效果。同时,在核算电算化的前提下,可以把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和实物的定位跟踪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资产的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树立年度计划权威,加强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企业会通过建立年度计划对未来固定资产状况进行了解。因而企业必须建立年度计划的权威性,保证年度计划的彻底实施,避免其成为一纸空谈。在工作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各部门都应严格按照年度计划中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对于超额需求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同时,应当建立起相关的监督监管机制: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彻底执行年度计划中的各项资产预算。同时应当建立独立的监督检查机构,对于计划执行的实际状况和出现的各种违规现象进行及时的处理,保证预算计划的正常实施。
(三)合理有效地处理闲置资产
目前,通信企业中的闲置资产比例较大,许多通信企业将闲置资产等同于“报废资产”,并没有积极地进行闲置资产处置盘活。在以后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中,要重视闲置资产的灵活管理,及时对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对于某些由于设备更新替换下来的旧设备应遵照资产评估的程序,首先对资产的残值进行评估,然后公开进行竞价拍卖。而对于那些己经被行业所淘汰的闲置资产要及时进行抛售,以求增加资金回流,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加强信息沟通,提高资产的准确性
通信企业的各个部门都应该重视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对于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各个部门都应该及时通知企业的会计管理部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改、扩建固定资产,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对其后续支出属于资本化支出,上级部门可直级与下级联系,找出该项固定资产资产编号,在改、扩建资产下拨时直接注明原资产编号计入该项资产价值。避免一物多号现象,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
(五)加强人事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广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问题;对策
广播电视行业是一个重装备、大投入、高消耗的行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营效益,对于保障和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概述
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含义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
广播电视行业是一个重装备、大投入、高消耗的行业。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与行政单位和其他行业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比较具有如下明显的特点。
第一,固定资产总量大,在整个单位的资产中所占的比例高,一般占总资产的60%以上。以本单位2010年12月31日为例,固定资产总额为65718946.26元,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高达87.5%。
第二,固定资产投资成倍增长,广播电视已成为一个重装备、大投入、高消耗的行业。如本单位2011年固定资产投入就高达3005896.21元,而且只是一个县级台。
第三,设备更新换代快,高新技术含量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广播电视新技术日新月异,广播电视设备使用周期越来越短、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一般3年左右就更新换代一次。
第四,相关器材设备品种繁多,资产分散。如我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器材设备品种就有400多种,资产分布于局本部、2个高山转播台、29个乡镇场广播站及全县293个行政村广播室。
二、目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从2006年颁布以来,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办法,使得我国各级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逐渐规范,管理效率显著提升,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重购置轻管理思想普遍存在,资产闲置浪费严重,资产使用上存在较多问题。验收制度形同虚设;固定资产卡片登记不全,资产使用状况不明;定期盘点不及时,有的甚至多年对资产都没有进行过盘点;人员调动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随意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收入不入账或不公开。
2.资产处置不够规范
按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报备或报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在处置时并未执行此项规定,存在随意转让、出让、出售、置换、调拨、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违规处置固定资产现象。
3.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单位内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与内部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缺乏沟通或者不及时沟通;单位外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缺乏联动机制,各自为政,导致固定资产的管理出现诸多问题。
4.会计核算不规范
(1)会计核算不及时
无法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该入账不入账,应核销不核销,导致有关固定资产的账薄记录、卡片、实物及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均不一致。如个别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建造的房屋及构筑物已使用多年,相关支出仍挂在“在建工程”和往来账户中;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卡片登记和录入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长期游离于账外,极易造成资产流失。
(2)会计核算不准确
对于已经报废、损毁或者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不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这些固定资产有账无实。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只按买入价入账,实际发生的运杂、保险、税收、安装调试等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自建或改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峻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及有关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记入当期事业支出,违反了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规定;对于已经投入使用但是尚未办理峻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挂账在建工程科目不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有的甚至一拖数年,造成严重的账实不符。
(3)不按规定计提折旧与修购基金
为了保证广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应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来提取修购基金。对于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也不提取修购基金。而有的单位为了省事,不管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多少,根本不提取修购基金,对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
5.监督工作收效甚微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监督在很多单位形同虚设,政府审计监督多年才能进行一次,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人员较少难以覆责,政府监察部门很少将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纳入监察内容,社会监督又难以发挥作用,导致监督工作收效甚微。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路及对策
1.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营效益,是每个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因此,必须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首先,要提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从思想意识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和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性,这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所在。其次,要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其责任意识,这是实施固定资产有效管理的基础。再次,要通过单位内部的学习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从而保证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资产处置
各级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配置、取得、保管、使用、维护与处置等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应当由本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意见,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经单位集体讨论同意后,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分别予以批准处置、或报主管部门审批、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及政府审批。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按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单位预算。
3.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动机制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在日常管理中,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应当通力合作,相关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有效沟通,共同参与。单位外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
4.规范会计核算及处理工作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对于“固定资产”这一会计要素的变动较大,广电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这是规范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要及时、准确进行帐务处理,切实减少因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而导致固定资产账簿记录、实物、卡片与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相符现象的发生;要按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体系的新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修购基金的事业单位不得计提折旧。
5.强化监督机制,完善奖罚制度
各级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并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建立岗位分工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确保相互制约。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审计、政府监察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综上所述,要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就必须在深刻理解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含义、特点及目前在管理中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必要性,完善管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刘蓓蓓.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经济师,2009(1):79-80
[2]卢明霞.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及建议[J].经济师,2013(9):117-119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高校建设发展的重要环节,它贯穿于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展和学校改革逐步推进的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新时期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改进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形象、防止资产流失,把高校国有资产真正用到校园建设的“刀刃”上,从而提高办学质量,提升教学、行政、科研及各项工作效率,是亟待思考的问题。
1.提高意识。充分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1.1依据新规定,明确新时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向
新时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围绕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根据政府、学校新制定的相关规定,调整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向,进一步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着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规范、管理高效的体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作为新时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向。
1.2结合新情况,提高新时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标准
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设置相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分工明确。资产配置方面要求编制资产配置年度计划,并按下达的预算计划执行;资产配置科学合理并符合有关要求;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严格规范招标采购程序等。严格控制高校国有资产采购、验收、登记、入库、调剂、维修、出租出借等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对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做到原因明白,责任明确到个人,并制定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管理方面要求高校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按规定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强化物资设备验收环节,由采购部门组织专家组验收,备齐验收材料,会同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现场按合同规定条款验收。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促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健全体制,提高国有资产整合利用效率
2.1健全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深入改革和高校建设发展的多元化,加大力度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成为必然。建立职能明确、设置科学、监督约束、高效协调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门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合理配置高校国有资产,优化资产使用配置方案,提升资源利用率,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分析研究;认真仔细完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审核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分析规划。保证高校国有资产的制度完整、管理安全、使用合理、配套完备的管理模式,形成能够适应新时期高校发展的制度体系。
2.2加强资产监察制度建设,扩大监督范围
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离不开监察制度,完善有效的监察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制度体系的成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规范资产治理结构,做到“四分离”,即管采分离、管监分离、招评分离、评监分离;二是相关资产的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三是健全财务监督体系,委派财务人员对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及时跟踪反馈,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以高校国有资产监察制度为基础,以本科教学水平审核评估相关指标为参照,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不断扩大监督范围。
2.3管理革新,实现资产动态管理
一方面创新资产管理方法和手段,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新思路。加大信息化建设,利用基于大数据的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平台,及时提供实时数据。加强预算控制,确保资金和资产结合。利用新技术,分级管理考核、远程调剂等,从源头上缓解部门编制紧、人手缺而造成的资产管理难度。
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功能,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充分运用资产管理系统分析资产总量、结构、使用状况、收益等情况,实现资产运作动态化管理。利用该系统平台,切实掌握高校资产的总动态、监督相关资产使用单位,为合理配置高校国有资产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为高校设备设施建设发展等提供明确承担决策的依据。
3.完善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能
3.1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高校的国有资产很多是房产、土地等,具有极强的增值性及良好的成长性。如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还仅仅局限于实物形态的管理,使高校国有资产没有得到有效盘活,高校国有资产自身价值没有充分发掘,势必不利于高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升,不利于高校国有资产的深度管理。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由实物形态管理转变为价值形态管理,通过资产集中营运,促其保值增值,形成一种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以提高高校经济资源整合使用效益和利用效率为目标,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互相适应、有机兼容。使高校国有资产的物质要素能时时处于一种增量优化配置和存量优化重组的状态,从根本上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3.2开展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国有资产高效利用。
新时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资源共享,信息平台的建立有利于推动信息的交流、资源的交互,充分发挥资产调剂的作用,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资产流失。首先学校各部门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资产配置要遵循合理配置、调剂与购置、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批采购。大型设备配置要科学论证,要建立健全实验室资源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购置,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资产的利用率。其次可以利用资产调剂平台,充分发挥校内现有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鼓励各资产使用部门主动参与物资、设备的调剂,对调剂物资、设备的使用状况、使用途径、使用次数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闲置的物资、设备,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进行调拨,使校内调剂使用的物Y、设备实现保值增值的效果。开展资源共享有利于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的高效运行,实现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用。
本人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在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和协作配合下,我紧紧围绕自身财务工作职责,强化学习、学以致用,求真务实、拼搏实干,尤其是11月份竞聘任科长助理之后,我积极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做到自我加压、勤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20年的主要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升思想素质。
我深知:财务工作是公司的重要职能工作,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也只有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在学习中丰富知识,认真把握相关政策,才能为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打下基础。
二是强化业务学习。
一年来,我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主动学习各级涉及财务工作的新制度、新规定、新准则,广泛涉猎相关的财务专业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具体工作中,真正使自己在工作中得到了成长锻炼。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工作中,按照规范财务基础工作的要求,做到既坚持原则又不拘泥形式,自身工作得到了大家的充分肯定。同时,我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对上有效理解执行上级的战略部署,对内与员工顺畅沟通真诚交流,积极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切实履职尽责,勤恳扎实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了土地清理登记工作。去年上半年,我们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公司所有土地资产进行了盘点清查。工作中,始终坚持土地登记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土地登记各项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好土地登记发证清理整改工作。二是做好了实物资产管理系统前期上线和试运行工作。
20年初,我主动放弃个人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和大家一起对全公司的实物资产进行了全面登记清理。历时三个月的时间,实物资产管理系统于20年4月份开始运行,确保系统准时上线和顺畅运行,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做好了科长助理的相关工作。去年11月份成功竞聘科长助理后,作为分管资产、稽核和在建工程组的组长,我深感责任重大。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结合实际,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全组工作计划,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明晰了下一步工作中的个人职责任务,为做好今后的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强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一是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个人能够经常性的学习党纪法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财务人员工作制度,真正从思想深处进一步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了个人的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认真履行个人职责。
地产融资求援券商
日前,证监会对全国范围内10家券商的资管业务风控情况进行突击检查,而导火索正是日信证券一款投向地产业务的集合理财产品,这引发了市场关于券商资管“输血”地产的合规性争议。
不同于以往的专项检查,这次抽查完全是突然袭击:监管层既未给券商准备和补充相关材料的时间,也没有要求券商提前开展自查工作。
贴上“地产项目”标签的日信证券“楚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楚财1号)被公认为是这次抽查的导火索。
通过投资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楚财1号所募集的资金最终被用于株洲市“金域半岛”项目二期、三期的开发建设。这意味着,借助券商资管通道,资金间接“输血”地产业。
支持券商资管业务“大胆创新”的动力,是自2012年10月起实施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根据该文件内容,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起设立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流程大为简化,投资范围也有所增加。
监管制度的“松绑”促成了券商资管规模井喷。2011年至2013年,券商资管规模分别为0.28万亿元、1.89万亿元和5.20万亿元,短短三年暴增18.57倍。
如此迅猛的增长引起监管层对于券商资管业务的持续关注。2013年2月,证监会曾要求券商在一个月内完成自查,随后又于2013年6月对12家资管规模快速增长的券商进行了抽查,以便提前防范和应对业务风险。
即便屡屡被“黄牌警告”,但券商资管涉足高风险高收益业务的热情不减。随着银行收紧房贷业务,地产企业纷纷将目光投向券商资管。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显示,除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信托融资外,2013年重点房企其他融资规模合计约为585亿元,约占房企融资总额的13%,比2012年增加了约八个百分点。
其中券商资管正日渐成为地产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
精心设计的通道
其实在监管政策的制约下,券商资管无法直接涉足地产项目,但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产品设计,“输血”地产的最终目的能够被间接实现。
借道集合资管计划仅仅是券商资管“输血”地产业的方式之一,楚财1号的模式并非个案。早在去年二季度,太平洋证券已通过类似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上海浦东的张江项目,用于花园洋房及联排别墅建设。
太平洋证券推出的“睿富1号集合计划”对接上了上海保集(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而这家企业是专门为投资张江项目而发起设立的。
为绕开集合资管计划严格的投资范围监管,确保向地产项目“输血”成功,太平洋证券精心设计了产品投资架构:“睿富1号”的募集资金先是被投资于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借此再被用于组建股权投资企业,最终得以被地产项目所使用,而这也正是券商资管间接“输血”的常见做法。
与集合资管计划大费周章地设计产品投资架构不同,券商利用定向资管计划“输血”地产的方式则相对简单。除了禁止发放贷款外,定向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比较宽松,券商资管只需对拟投资的地产项目开展充分调研评估,便可寻求银行或私募资金进行对接。在整个过程中,券商资管发挥通道的作用。
正因如此,定向资管计划才会被券商资管更多采用。华宝证券的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券商定向资管规模达4.84万亿元,占资管规模总额的93.08%。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券商资管产品均是定向资管计划。
界限模糊的监管
千变万化的“输血”方式背后,相对模糊的监管界限给券商资管提供了“可乘之机”。
起初,监管层严格把控着集合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唯恐券商资管越雷池一步。然而,出于资管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监管层随后放宽了集合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
“在实际操作中,监管层从未叫停过类似业务。”华泰证券合规人士刘芳表示,由于此前的监管规定并未明令禁止,面对如此诱人的蛋糕,券商资管部门大都认为不妨一试,毕竟高收益的项目资源非常稀缺。
然而,券商和开发商亲密的合作关系还是引发了监管层的重视和警惕。2014年2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在规定券商“不得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通道业务”的同时,也发出了“审慎投资国家宏观调控限制行业”的警告。
监管的强化考问着券商资管业务的合规性。面对措辞严厉的禁令,前述层层嵌套的“输血”方式或因涉嫌违规而受到遏制——目前监管层执行的是“穿透式”的监管原则,不仅审查资管计划的直接投资对象,也考察其间接投资范围。这意味着,尽管投资地产行业的大门尚未关闭,但券商资管将不得不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向地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即便券商资管在“输血”地产业的过程中违反了“不得开展通道业务”的最新规定,现行的监管标准——“券商是否下达投资指令”也很难对违规与否明确界定。
券商资管并非没有意识到地产行业的潜在风险。早在银行业收紧房贷业务之前,申万、长江、中信等多家券商都通过研报的方式预警地产行业的下行风险,而资管业务地产项目的筛选标准也水涨船高。
“融资方必须是全国百强地产企业,项目必须位于一二线城市,缺乏实力的中小开发商和地处三四线城市的项目基本上是不做的。”某券商资管告诉媒体记者。即便如此,因为地产项目的融资利率更高,更易于赢得投资者的认可,券商资管也乐于争抢地产项目。
据了解,楚财1号提供给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高达10.6%至11.5%。实际上,当前券商资管运作的地产项目中,融资利率大多集中在10%至16%的区间,远远高于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年化5.5%的平均收益率。
隐藏在丰厚收益背后的,是急剧增大的投资风险。与长年累月和开发商打交道的银行业相比,券商资管在评估地产项目风险方面是不折不扣的“新手上路”。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分离
一、财税分离的必然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会计准则的建设,并进行了财务会计框架的研究,从而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但是对于税收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非常的少,税收会计的改革速度比较缓慢。税收会计是税务相关进行核算的专门会计,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信封学科体系,我国的税收会计现在急需改革的是税收的成本效益问题。我国历史上会计的雏形是官厅会计,主要对税赋进行记录、计算,是现代税收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总称,又可以称为政府会计。最初的税收会计到现在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将税收会计做为独立的专业会计进行肯定始于1986年,1998年《税收会计制度》出台,是一部比较完整和全面的税收制度。税务会计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税务会计从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发展滞后于财务会计,但是在我国税收是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的,对税务会计的不重视与税收的重要性是不相称的。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则,以货币做为计量单位,采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反映和监督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和缴纳,税务与会计结合之后形成了一门交叉学科。按照税法的规定,税务会计要计算和缴纳税款,计算时不能重算不允许有遗漏,要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能拖占税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税款入库。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以及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要记录、计算和汇总纳税人的税款上缴情况,并形成纳税申报表;并同时要控制和检查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情况,对于违法行为要进行纠正。这种反映和监督行为,要由企业的会计人员来完成。税务会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一样都是会计学科的范围,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税务会计的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税法不符的事项进行调整,按照税务会计方法进行计算和调整,并做会计分录,最后形成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存货这个会计科目来说,在财务会计上的账务处理与在税务信封上的账务处理之间有许多的相似的地方,但是也不尽相同,有一定的差异。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税务会计可以腊助于财务会计处理方式,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才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真正原因。存在着许多的差异,如果只是进行单纯的纳税调整来解决,会增加许多的核算成本,制定纳税申报表时也会增加很多工作量。在进行实务处理时,如果税法在执行时与会计制度和准则发生冲突,税法具有较明显的强制性和法定性,根据条文的规定处理即可,准则则要紧紧跟随着税法。从而使财务会计信息缺乏准确性和相关性。财税分离以后,就可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财务信息之间的关联性也可以得到保障。财税分离的另一个原因是企业税务筹划的需要,2012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了营改增,这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重大举措,这项税收政策会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必须对税务的新规定进行全面及时的了解,根据政策的最新规定及时进行业务内容核算的调整,这样企业就会享受到因为税法政策改变而带来的福利。如果业务完成之后再想办法规避税收,这是一种非常不明智和不正确的做法。很多纳税人存在逃税行为,控制逃税和避税,是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果企业有专门的财务部门,会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给企业提供正确有效的决策信息,帮助领导层做好税收规划工作,从而为企业带来效益。企业设立财务部门是最基本的,同时要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专职从事财务工作,不得被派送兼任企业的其他岁位的工作。如果税法未进行变更,要进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只有充分掌握了新的法规政策,才能更熟练的掌握税务流程和制度,从而在实际的财务工作中更灵活的应用法规,可以更加专业的处理各种财务问题,业务才能更加得心应手。
二、存货会计处理新准则与税法的比较
1.存货的定义和确认原则。新的会计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存货的定义,所谓存货指的是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持有的商品总称,在对这些商品或者产品进行处理时,会耗费一定的人力来对存货进行处理,又称为劳务成本。如果存货可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并可以通过评估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存货成本要纳入存货的计量中去,这时就可以进行财务确认。《实施条例》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阐述时,也提到了存货的处理原则,企业在出售产品或者处理商品时,也产生一定数量的劳务费以及材料费。通过会计准则与实施条例的相关存货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存货的定义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确认原则也不同,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存货进行会计处理是比较类似的。2.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新准则规定,存货的确定要依照一定的方法,并严格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来处理。取得存货时,第一可以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存货的税费成本包括相关的税费以及存货的购买价款;第二可以采用现金之外的方式来取得存货。存货的支付方式以及存货的取得成本会存在一定的公差值范围;第三如果是生产性生物资产,如农副产品收购,在生产或者采摘农副产品时会产生人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这些费用需要进行分摊),这些必须支付的成本费用也构成存货成本。从以上的初始计量规定可以看出,新准则与税法的表述是不同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存货),一般在确认计税基础时都会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方法。所谓历史成本指的是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支付的实际费用,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是最基础的计量方式,此时存货的计量成本就可以确认。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的总和,如果存货取得只是进行投资,如果投资者允许,可以采用非货币的形式来取得。至于取得存货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和公允价值,可以采用补充税费的计价方法。3.存货的计价方法。新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计算每项资产的实际成本,要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如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已不用),根据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采用相应的成本计算方法。企业在进行成本计算时,可以从这三种方法中选择其中一种。如果确定了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允许修改。不论是会计准则、税法还是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允许更换。新准则对于存货的计价方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强制性的要求,税务的规定则相对明确些。4.存货的期末计量。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期末计量要根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做为最终的计量值。如果存货相对较高,可以将其计处存货跌价准备,计处相应的收益指数科目。《企业所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如果未经核定准备,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此项支出没有财务部门的政策批准或者不符合相应的规定,将会产生资产减值,企业此时可能会面临资金风险。两者的差异表现为: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进行日常管理时,资产会产生损失,存在差异是完全有可能的。在进行新资产管理时,会产生损失。所以必须要核算好资产减值准备,保障存货的账面价值不会受到减值损失的影响而折损,这样才能保证存货的真实成本,也可以保证资产的实际价值,企业也会规避虚增资产的现象。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目标,所以非常重视资产的增值。
三、结语
在进行企业的财务处理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分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两者进行分离,可以更好的将财务理论进行完善。西方国家形成了比较完善系统的会计体系,会计体系是相对独立的。我国会计体系的建立还不是很完善,发展也相对较慢,也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是必然趋势。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更高,两者会回事分离。本文重要分析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进行分离的必然性以及存在的差异,希望本文的阐述可以为财税分离的进程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杨政,殷俊明,宋雅琴.会计人才能力需求与本科会计教育改革:利益相关者的调查分析[J].会计研究,PKUCSSCI-2012(1).
[2]陈红,余怒涛,陈永飞.创新与本土地特色相结合的中国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综述[J].会计研究,PKUCSSCI—2012(8).
[3]祝继高,张晨宇.推进中国会计研究的国际化—中国会计学会会刊《中国会计研究》第一届研讨会会议综述[J].会计研究,PKUCSSCI—2012(6).
[4]周齐武,杜荣瑞,王菁菁.拓宽研究视角,打破会计研究孤岛格局,探索现代会计研究新模式[J].会计研究,[J].会计研究,PKUCSSCI—2013(9).
关键词: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影响分析
一、新财务制度下各医院财务预算体系更加完整
新财务制度指出国家对各类医院的预算管理办法为:“核定收支、超收上缴、定项补助、结余按规定使用”,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响应该制度规定,各大医院的预算制定、执行、监督体系将全面建立。
1.预算的制定与审批将更加规范
新财务制度指出所有的医院收支均须归入预算编制,而且一定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之原则。因此,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不会像原先单纯的上报、下达,相反,必须拿以往预算执行状况总结分析出的结果为依据,根据医院本阶段的运营情况合理编订;审批制度也将更加严格,在院方决策层审核认可后,还须报请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再经由财政部门批复后才能进入执行阶段。
根据新规定,为了保证预算的全面性与科学性,可以将之细化到各个临床单位和项目;而且可以针对项目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比如变化性比较强的医疗收入宜以滚动预算模式、相对固定的办公经费项目以定额预算模式、专项基建项目费用预算以零基预算模式,这样既使预算编制更为灵活,而且实用性更强,更有利于预算的后期执行。
2.预算的执行力度将进一步增强
在新制度下,预算的执行须具体落实到各级部门与个人,另外还须进行定期检查相关的执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也就是说:医院预算进入执行阶段以后,各个部门都会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该部门预算的执行,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之上,对于预算执行状况做到实时监控;并且财务部门定期上报阶段执行结果,与相关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不足并拿出改进建议;而且医院各项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应当与相应单位与个人的工作收益挂勾,切实保证预算的执行力度。
二、新财务制度下各医院财务核算体系更加规范
新财务制度下,医院的财务核算体系有了以下新变化:
1.权责发生制的适度引入
由于原先的收付实现核算制度下,医院经常出现账面收入虚高,无法真实反映院方资产情况,流动风险过大的问题,非常不利于医院所有流动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财务风险的防范;而且还为医院的内部资金及成本控制制造了障碍。因此,在新的财务制度实施以后,在收入确认、固定资产后续计量部分,各类医院适当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上级财政补助以及院方本有资金构成的部分,全部计提折旧;对于无形资产,从取得之日算起,在有效使用期内管理费用均摊。这些有效提高了院方资产价值反映的准确度,并且有利于医院运营成本的合理确定。
2.成本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由于旧财务制度中没有成本独立核算的相关规定,医院运营中所有的成本、费用会部列入支出项,导致运营成本与运营费用相互交叉,混乱不清晰。新财务制度中“成本管理”为单独的一个章节,新制度下,医院为了全面科学地反映医院成本情况,强化工作人中的成本意识,成本管理工作工执行的是“院、科、单病种或项目”三级成本核算体系,明确了成本的开支内容,强化医院的成本控制工作,有效提高了医院内部管理效率。
三、新财务制度下各医院的财务分析评价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
新的财务制度下,医院进一步增强了财务分析与控制手段,健全了监督与评价体系,财务行为得到了非常有效的规范。
1.医院财务工作分析与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
新制度下,为了寻求医院运营管理与经营目标的平衡,找出问题,找到改进的方法,更为了切实反映医院固定与无形资产运营收益情况,完成对具体部门与职工的工作评价,科学总结医院实际的财务状况,各级医院开展了长效的财务分析评价工作,对于预算、收入、支出、结余、资产、负债、投资以及净资产管理工作广泛实行了监督机制,并建立了财务效益、资产运营效率、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系统化专业化的分析评价指标。在无损于广大患者基本利益的基础上,切实健全了医院内部财务工作的分析评价体系。
2.医院内部的财务控制工作得以强化
在新财务制度实行以前,国内各类医院财务内控机制大多数都不健全,固定资产、药品材料购置、债务、对外投资方面均没有完整科学的控制体系,为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开展造成了很大障碍。而新制度中设立了“财务监督”专章,在此指导下,医院建立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在内的内部监督机制,并由内部财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也受到其它财政单位、审计部门与上级行政主管单位的监督。
四、结束语
新医院财务制度的实施,使医院长期以来存在的诸多财务管理问题得到了解决,在为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与制度保障的同时,也对医疗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各级医院的财务工作人员一定要注意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在对新财务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为医院提供详实财务数据,为院方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为医改进一步深化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许 坦: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下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与会计支出的勾稽关系[J].中国卫生经济.2011,30(8):90-92.
[2]韩斌斌:新《医院财务制度》中公立医院预算管理的优化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1,30(12):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