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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

时间:2023-09-28 16:01:43

导语:在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

第1篇

长期以来,我国盐业行政执法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食盐专营和小工业盐的计划管理(其目的是防止对食盐市场的冲销),保证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实现了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中的拜金主义思想抬头,不法商贩利欲熏心,因而制假售假屡治不绝、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谋取不法利润。当前,涉盐违法份子更是利用了食盐升级换代,盐品差价大,利润高的空子,顶风犯案采取各种隐秘手段以伪劣和有毒、有害的工业盐冒充食盐进行加工、生产、销售,昧着良心去伤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给我们盐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维护用盐安全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和挑战。涉盐贩私份子的猖狂行为,应该激起我们的警觉,应该引起我们思考,通过我们近年查获的多起以工业盐、不合格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的案件,总结发现了一个私盐销售网络和方式变化的新动向。就是以小袋封装形式进入食盐流通领域的方式在逐年减少,究其原因:其一这可能与涉盐贩私份子在封装过程中需要具备一个加工、隐藏制售私盐物品的窝点以及最终走向餐桌的销售环节多,假包装极易辨认,容易败露非法行为不无关系。

这其中任何环节如果出现纰漏,我们盐业执法人员都可以顺藤摸瓜给予灭顶之灾的打击;其二也是由于我们各级盐业执法部门长期对涉盐贩私份子保持高压打击的态势分不开的。因此当前盐业市场小袋私盐的减少不但有偶然性而且有其必然性。话题转移过来,私盐减少了合格食盐的销售顺其自然应该要大幅度增长了,可事实是各级盐业部门的销售却是逐年下滑。有人说是小城镇人员外出务工多,有人说盐产品换代后价格上涨,不可否认这些都是销售下降的原因之一,但是私盐的大量存在也是不争的事实。那么私盐是以什么形式进入市场呢?经过我们细致的调查分析,发现私盐销售链条已经大规模转入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各类餐饮服务行业,畜牧养殖业等涉及食品安全的重点行业,特别是他们的黑手直接渗入到早餐、夜市、校园这些与人们每天接触的食品中。高额的价差和诚信的缺失致使私盐不是被人直接食用就是快速地进入了千家万户的餐桌,危害范围和后果极其严重,而且产生了一个更加严重的后果,就是私盐销售的链条缩短了,隐蔽性更强了,被发现查处的难度加大了。

二、盐业执法所面临的无奈

打击贩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用盐安全是每个盐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神圣职责,发现私盐,打击私盐不是难事,但面对私盐销售的新变化,特别是面广、量少、处罚轻、治标不治本的新特点,我们依靠现有的盐业法规完全不能起到震慑贩私分子的目的。盐政执法形同鸡肋异常尴尬。具体表现在:

盐业管理法规严重滞后

我国现行的盐业管理法规大多九十年代初、中期,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现行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在运行了十余年之后,需要对盐业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盐业管理法规有局限性

一是某些法规条文规定较含糊,没有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盐业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如目前比较普遍的碘盐零售户不把私盐放在店中,而是放在家中或是寄存在他人家中,盐政执法人员因无权到店主家中或他人家中检查,难以依法处理,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二是小工业盐管理是空白,随着小工业盐市场的逐步放宽管理,为有效制止小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对食盐专营的管理有必要上升为法律。三是工业盐进入食品加工领域即使被发现因为用量少,怎样对生产商及加工户进行重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盐业法规相关条款缺失。

联合行政执法难以执行

盐业行政执法取得政府支持,取得其他职能部门从多个环节进行多重保障似乎是件好事,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盐业执法过程中其他执法部门过多却难免会出现职责交叉和权力真空地带,例如在盐业违法案件处理中,即使我们盐业部门愿意将所有的经济处罚利益都交给参与执法的其他部门,可是别人也不会像自己行业执法那样认真,遇到有人讲情或送礼就可以把案件办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些部门不是不想主动跟进涉盐食品安全管理,但碍于职权范畴,不敢过界越权,甚至怕丢掉饭碗。与此同时,按照中国的特殊国情,个别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对于涉盐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

三、运用食品安全法规办理盐业案件的思考

我们没有能力改变盐业法规滞后的能力,也没有感化不良企业和商户的本领,但是作为国家盐业主=管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也不能从旁而立,自己放弃饭碗和职责。我们时刻要以人民利益为重,以行业发展为重,深挖、依靠现有的盐业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来捍卫自己的责任,对待私盐大规模进入食品加工行业的事实,更需要我们开动脑筋从《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中找出对我们有利的条款,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改变过去以罚代刑的被动,打击涉盐贩私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实际办理此类案件,我们得到了几点启示和心得:

要充分了解本地区缺碘普查状况

碘缺乏病,对人类智力、孕妇、儿童、老人危害更大,例如:根据卫生部门的调查,《2013 年省疾控中心给我县碘缺乏病监控情况的证明》我省是全国严重的缺碘地区之一,在我省除已查明的商丘、开封、新乡、濮阳的172 个乡为高碘地区外,其余均为碘盐供应区,依据每年我县卫生防疫部门的《人口尿碘抽检化验报告》显示,受湖北小盐厂不合格食盐的冲击,我县食品加工行业及餐饮行业违法使用不合格碘盐的案件时有发生。近几年来,我县碘缺乏病有所抬头,已成了碘缺乏病危害的重灾区。《2013 年省疾控中心给我县碘缺乏病监控情况的证明》还明确说明居民食用,以及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要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加碘食盐,否则,居民会因食用不含碘食盐导致碘摄入不足,造成碘缺乏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只有充分了解了本地区缺碘的实际状况,我们在处理以工业盐、不合格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的案件时,才能打到贩私分子的痛处,也能消除司法部门在审理涉盐案件定性过程中产生的疑惑问题。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

办理涉盐食品安全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2篇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近几年呈现高发之势,通过媒体的关注报道与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公众对食品安全也逐步提高了认识。面对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公众更多的是感受到了从事件曝光、处理、整改与再发生的循环过程,食品安全管理效果并未见实质性改进。笔者通过研究分析,提出了以保护公众利益为核心,政府主导、企业执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三轨制。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阶段

结合国内外近年来的案例,我们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实质是食品生产企业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利用法律法规与政府监管不完善的漏洞,过度追求不合理利润的结果。在全球范围内,美国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是国外政府中管理最严格、最标准、最完备的,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也经历了争论――建立管理体系――争论――完善管理体系的过程。

第一个阶段:初步建立起食品监管体系。

1870年―1910年间,美国人首次认识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的变化,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使得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信任和责任基础不复存在,人们无法通过肉眼来判断食品的质量,食品造假已经泛滥成灾,而正直的商人则受到排挤。美国政府尝试去应对这些变化和处理这些问题,尽管1880年开始各种版本的食品议案一再被提交到国会,却被反对管制的意见一再否决,1906年国会终于通过了两部关于食品监管的法律:肉品检查法和纯粹食品药品法。

第二个阶段:自由市场与政府管制之间的争论。

支持自由市场机制来解决问题的人认为“饥饿比造假食品对健康更为有害,即使这些食物并非完全纯净”,禁止销售低质产品将会极大地减少穷人的选择,提高他们的生活成本,同时还担心:“一旦我们开始对所有假冒和影响公众健康的东西进行管制,那么,我们的手将伸到哪里为止?”

支持政府管制的人则回应道,“没有人打算剥夺穷人消费低质量食品的权利,而他们往往最容易被欺骗,消费者无法准确地知道他们购买的是什么,可能花了更多的钱但买到的却是远低于预期价值的劣质品”。政府应当保证他们的消费是出于自愿的、知情的,而非受到欺诈的,因此,政府的积极干预是解决食品安全最为迅速有效的方法。

第三个阶段:持续完善阶段。

为应对新问题与新技术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100多年来,美国政府通过制定法律与完善监管体系,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效果。2011年1月6日,奥巴马总统还签署食品安全法,使原法案能够升级为法律,全面加强了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系统。

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第一,明确管理部门。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最具代表性的监管模式有三种:一是政府部门按不同职能分别监管的模式(以美国、日本为代表);二是以一个部门为主协调监管的模式(以欧盟、加拿大、丹麦、爱尔兰、澳大利亚为代表);三是独立机构负责监管的模式(以英国为代表)。

所谓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三种模式”,实则都在相互吸收与借鉴,显示出全球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设置由分散到统一,最终实现“一体化监管”的发展趋势。如美国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强化了各个食品安全机构的协调与联络,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纠偏”,日本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实现了食品安全一元化领导的体制。

第二,全过程监管。

从食品的种植、生产、流通、贸易和消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并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都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者在保证食品安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目标是全面防止食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污染,实现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

第三,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一是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欧盟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已有20余部,同时还有13类170余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组成了一个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不断提升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戒力度,美国在35部联邦法律食品卫生安全法律的基础上,将食品安全由轻罪判罚升级为重罪处罚;三是以消费者为中心,日本的《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把消费者利益放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立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司法和行政系统的权利。

第四,食品安全可追溯。

发达国家均在食品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上,建立和完善产品信息资料库和责任的可追查制度,目的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追查到生产企业的责任。如比利时联邦食品安全署从最初的养殖场到最终的屠宰场实施信息化档案管理,家畜家禽一出生就要向食品安全署申报,食品安全署为猪、牛按头编码,为羊按20只一组编码,为鸡、鸭、鹅按100只一组编码,同时建立成长档案,即养殖时实行身份登记,屠宰时实行身份鉴定。

第五,维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重在预防,可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后,发达国家管理体制是以消费者为核心,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再被侵害或得到相应补偿。保护消费者权益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强制召回制度,奥巴马食品监管改革要点之一就是强制召回权,可以直接下令召回而无需生产厂家自愿。二是法律维权索赔,美国许多州都有私人的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因为食品安全而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索赔业务,这些律师事务所的承诺是,“不打赢,不收费”,因为这种官司“赢面很大”。

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

明确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建立以预防为目标的管理机构、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使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均在政府的监管之下,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政府通过可追溯机制惩戒食品生产单位,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一,建立三轨制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政府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改变过去只重监管利益,不理监管责任的现状。这样一来,政府就必须担负起建立保护食品安全的行政体制和相关法律。日本政府就提出了“食品上出问题首先是政府的过失”这样的理念。二是企业是执行者与责任主体,政府通过明确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法律法规、实施全程监控、建立管理体系与司法执行等手段,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能够找到责任厂家,依据法律法规等手段对其加大惩戒力度。如韩国就规定造毒食品10年内禁营业,法国也规定卖过期食品立刻关门的法规,发达国家很多企业也出现了因为食品安全事故被重判、自杀或者企业倒闭的案例。三是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工作的核心是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而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政府也能通过全过程监管系统,界定责任单位,使消费者也能依法得到补偿,如德国政府就规定了刑事诉讼外加巨额赔偿。

第二,公开食品安全信息。

企业与消费者最大的不对等是信息的不对等,也就是买家永远没有卖家精。一是建立全过程监管信息保管体系,使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如从食品供应的源头开始,法国就实行严格的监控措施,供食用的牲畜如牛、羊、猪都会挂有识别标签,并由网络计算机系统追踪监测,屠宰场还要保留这些牲畜的详细资料,并标定被宰杀牲畜的来源,肉制品上市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二是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级别信息,便于消费者作出选择。新西兰的奥克兰,食品安全监测部门将饭店按照不同卫生等级分为A、B、D、E四级,顾客可以据此选择餐馆,被评为E级的餐厅生意清淡,很快被迫关门。三是企业生产信息公开透明,并通过监管部门将检查信息结果对公众进行公布。

今年8月22日,海底捞发表声明承认了“勾兑”事实,解释“骨头汤为什么不是现熬”,并表示向消费者道歉。李宁、NIKE、匡威、优衣库、阿迪达斯等14个知名品牌的产品中含有“环境激素”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NPE进入环境中会迅速分解成壬基酚(NP),NP会导致男性数量减少,而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

第三,提升国民收入与道德素养。

国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国民购买能力的增强会提升食品质量与卫生的标准,挤压大量不清洁小摊贩的生存空间,使监管盲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得到解决。同时应该加强国民道德素质的培养,使全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不支持为追求企业利润而导致食品安全与造假问题的产生。

食品安全与企业战略营销

食品安全在企业战略营销中的运用主要在公司战略、营销战略与营销策略等三个层面,具体运用时主要是借鉴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企业理应完成的工作。中国有责任心与有实力的食品企业应率先开始实施,引领食品行业的安全标准,进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与市场份额。

第一,打造安全产业链。

在三聚氰胺事件后,以中粮为首的企业在公司战略层面提出了“产业链,好产品”的口号,后续很多食品企业也跟风做全产业链的概念。其实中粮提出产业链这个口号,目的是支持其由粮油贸易企业转为粮油实业企业,并打造食品企业的全产业链竞争壁垒,区隔自身与中小企业的竞争定位。当然中粮也忽视了全产业链背后的内涵与价值,即如何通过全产业链的打造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价值。

这些价值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种植、研发、生产、销售等全产业链的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与更高性价比的产品;二是全产业链建设与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大型企业只有建设与管理全产业链,方能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也就是说,全产业链既是为消费者增值的产业链,更是放心的安全产业链。

中国食品企业如果在各行业中率先提出增值产业链与安全产业链的概念,将在企业战略层面极大地提升企业形象与品牌价值。

第二,食品安全定位。

食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有很多定位选项,如质量、口味、价格、包装、品牌、产地等,尚未见企业将食品安全作为首选定位。而日本的食品企业将“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存之本”作为企业宗旨,可见日本企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这也源于日本政府的严格监管。近几年中国政府在逐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蒙牛也因为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经营危机导致控制人由牛根生转为中粮集团。在食品行业发展变化的大趋势中,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消费者重点关注的选项,而现在中国食品企业尚未在营销战略层面对食品安全给予重视。

中国企业可以建立食品安全的竞争定位,围绕以预防为主体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突出企业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是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将各个关键环节公开在公众监督之下,打造业内最放心的食品安全定位。

谁抢先提出食品安全的定位,配以合理的组织保障体系与宣传策略,势必将在消费者心智中占据先发优势地位,提升企业市场份额。

第三,食品安全的营销策略。

企业也可以加强关键安全环节的建设,为企业安全定位宣传提供关键支持因素。

一是田间地头的宣传策略,企业通过控制农户、收购、战略联盟等方式,使田间地头的食品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在日本,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都要记录在案,农协收集这些信息,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供消费者查询,而中国企业则可以将这个标准直接记录下来,依托本企业内部的信息查询系统,使消费者能够及时查询,这可以是很多中国绿色产品借鉴的安全健康策略。

二是产品信息的宣传策略,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真实信息,而不是像味千、海底捞那样使用勾兑汤料冒充熬制汤料。如果希望提升本产品的价值信息,企业完全可以公开本企业的产品信息,比如准确标志产品的各种成分及含量与价值,并通过照片、查询、检查报告等方式,接受公众与媒体的随时监督,这是大部分企业可以运用的策略,尤其是有实力的商家应该公开所有有价值的信息,杜绝产品安全信息模糊化。

三是产品制造的宣传策略,公开产品生产全过程,介绍产品生产环节的硬件设备与软件管理的优点,通过预防与管理强化生产制造的各个风险点,明确生产各个环节的具体负责人员,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步引进民意监督人员,授权其监督检查生产各个环节,并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对产品随时进行监督,使公众对企业生产制造环节放心,大多数企业可以在企业硬实力宣传时将食品安全有机融入,体现本环节的特点与差异化。

四是销售流通的宣传策略,通过食品安全管理提升现场销售力。在德国,为了表示不同鸡蛋的价值信息,每一枚鸡蛋上都有一行红色的数字,比如2-DE-0356352,第一位数字用来表示产蛋母鸡的饲养方式(放养、圈养和笼养等),DE表示德国,第三部分的数字则代表着产蛋母鸡所在的养鸡场、鸡笼的编号。中国鸡蛋咯咯哒品牌,就可以效仿德国的管理方式制定本企业产品信息标志,使消费者不但便于认知,还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查到它们的身世、饲养方式、地点、照片等更多信息,提升天然产品的高附加值的消费体验,也使消费者更为放心。

(作者为北京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副总裁)

发达国家均在食品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上,建立和完善了产品信息资料库和责任的可追查制度,一旦出事,能够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追查到生产企业的责任。

第3篇

事件一:作为一个有着50多年发展历程的龙头乳企,为何在短短5个月内,连续曝出6次质量问题,虽然光明乳业就近期连续发生的多起产品质量事件向全国消费者进行了道歉,但道歉似乎仍不能阻止其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这不得不让消费者质疑:乳业质量问题何时休?

烙印理由:光明乳业的“6连错”再一次打击了消费者本已脆弱的信心。不知何时起,中国乳业层出不穷的质量问题,似乎已成为国民心中沉重的话题。我们疾呼:乳品企业的自律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缺一不可。光明乳业凸显的问题足也可说明其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不小的纰漏和欠规范。作为知名企业,应起到典范带头作用,将产品质量看作企业生存的根本;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立身和发展的基石,过度依赖国家监管,并不是正常的发展轨道。另一方面,乳业问题频现也透射出企业违法代价低,且尚未健全的法治体系没能使市场监管体系产生应有的效应。2013年到了,国民期盼2013年中国乳业能够在新的一年中“风平浪静”。

事件二:酒鬼酒中的塑化剂含量超标高达260%,这是21世纪网将酒鬼酒送第三方检测得出的答案。2012年11月21日,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质检总局报告,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50度酒鬼酒样品进行检测,截止目前检验结果,其中DBP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按照0.3mg/kg的标准计算,超标2.47倍。2012年11月22日,酒鬼酒发表致歉声明。随后白酒行业瞬间燃起塑化剂风波,就连“国酒”茅台也没有幸免。

中国酒类协会发表声明称,“白酒产品基本都含有塑化剂成分,其中高档白酒含量较高,低档白酒含量较低。”但其同时表示,我国白酒规模以上企业的白酒产品中,塑化剂含量远远低于国外相关食品标准中对塑化剂含量指标的规定。此外,中国酒类协会也表示白酒中的塑化剂绝非人为添加,而是源自塑料接酒桶、塑料输酒管、酒泵进出乳胶管、封酒缸塑料布、成品酒塑料内盖、成品酒塑料袋包装、成品酒塑料瓶包装、成品酒塑料桶包装等。

据悉,2012年11月26日起酒鬼酒公司所有生产线将全面停产,待更换设备后再恢复生产,停产之后,灌装机中的小塑料导管将更换成不锈钢材质的,目前这一材质的导管已在定制当中,未来塑料瓶塞也有可能换成软木塞。

烙印理由:经过多方查证,目前已证实白酒中塑化剂成分确实来自于生产过程中产品输送管道及包装容器中塑化剂成分析出所致,并非台湾塑化剂事件中的人为添加。这似乎给了民众一丝心里安慰,但同时这次食品安全事故也反映出我国食品标准不够完善,现行所有食品国家标准,包括白酒国家标准,对塑化剂指标没有硬性规定,因此在国家监督抽查、企业自检自查中,都没有将塑化剂纳入常规检测范围。该事件可谓食品安全保卫战上的一个里程碑,将大家之前忽略的食品生产过程中包装容器的使用问题提上了“案头”。

事件三:2012年11月底,山西粟海集团被爆出养殖的一只鸡从孵出到端上餐桌,只需要45天,是用饲料和药物喂养的。由于养殖密度大,空气不流通,为了减少鸡的正常死亡,一些养殖场大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除了该停药不停药,甚至还会给鸡喂食一些农业部明令禁用的兽药。人类长期食用含有激素的肉制食品,即使含量甚微,但由于其作用极强,亦会明显影响机体的激素平衡,而且有致癌危险,可造成幼儿发育异常。

烙印理由:人们对“速成鸡”问题的认识也经历了媒体曝光、专家辟谣、公众反讥、认识深入几个过程。此次曝光事件正推动着我国的肉鸡行业向着更加严格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

其实公众对大型肉食鸡的质量质疑早已不是这一两年的事了。有关肉食鸡抗生素超标、激素超标的说法早在社会上传播已久,可以说,这次曝光速成鸡是对长期以来肉食鸡安全问题的发酵和激化。一方面,该事件也引起了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的反思,白羽肉鸡在中国发展已达30年,为何其用药方式和屠宰环节一经报道还会立即带给行业灾难性的打击?直面一系列问题,这次的“速成鸡”事件有望成为行业转型升级的新起点。另一方面,这种“速成”心态,反映在养殖行业是大量使用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甚至违禁药物,急于求成,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反映在整个社会,人类可能忽视了质量、健康和长远持续的发展,破坏了自然规律,最终伤害的可能是人类自身。

事件四: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曝光。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经报道后相关部门对5月1日后新上市的4374批次胶囊剂药品实行铬限量批批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4月30日前生产的胶囊剂药品,铬含量超标的不合格产品669批次,占5.8%。存在铬超标药品问题的生产企业254家,占全部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12.7%,各地已立案调查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236家,停产整顿42家,查封生产线84条;吊销药用胶囊生产许可证7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明胶和胶囊生产企业13家。在案件查处中还发现,有的企业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销售药用明胶和胶囊,有关部门已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惩处。

烙印理由:本应包装药物、用于治病的药用胶囊,竟由工业明胶制成,涉嫌铬超标,危害人体健康。“问题胶囊”事件暴露出的是一个长长的黑色链条,制售“问题胶囊”者、采购“问题胶囊”者,事实上,部分药用胶囊生产商对工业明胶铬超标的事实心知肚明,但在利益驱使下却铤而走险。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凸显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企业诚信、行业自律,这是食品安全的基石。

事件五:可口可乐公司承认旗下产品“果粒橙”,含有美国禁用农药多菌灵,但表示农药含量极低,并没有超出安全标准。对于两大巨头被查处果汁含有农药的消息,大部分网友表示难以接受。续百事纯果乐橙汁爆出含有禁用农药多菌灵后,百事的竞争对手可口可乐,同样验出未符合规格的杀虫剂。目前,可口可乐公司承认旗下产品“果粒橙”,含有美国禁用农药多菌灵,但表示农药含量极低,并没有超出安全标准。

烙印理由:可口可乐旗下饮料产品占据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前两年其旗下的零度可乐爆出含汞的成分,一时间零度可口可乐滞销,可口可乐公司对此使出全身解数又是检测又是证明,好在此后并未因任何零度可口可乐的汞中毒而引发案例,两年来风平浪静。时隔两年之久,可口可乐不仅被爆出含毒超标成分,而且还导致一人死亡,虽然应急措施快且好,但仍然为未能抚平消费者的忧心忡忡。2012年饮料大亨再度被曝旗下饮品安全隐患,可口可乐的食品安全问题仿佛一直被重视一直又被忽视,很多专家认为食品安全的问题多系人为,但人为的力量从何而来?难道相关监管部门就可以以此脱责?

事件六:绿色和平组织于4月11日《2012年茶叶农药调查报告》,其报告内容涉及多家国内知名茶企,随后国产茶叶“农药残留”问题引起各方关注。另悉,欧盟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对中国进口茶叶采取新的进境检验措施,而日本也随之提高对中国进口茶叶部分农残限量标准。这对福建、浙江等省的茶叶出口造成较大压力。2012年2月和3月,中国福建和绍兴口岸出口的茶叶相继因农残超标被欧盟通报。

烙印理由:这已不是中国茶叶第一次因为农残问题遭遇有关国际组织质疑,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目前中国茶企执行的是《国家茶叶卫生标准》,根据现行标准,硫丹、灭多威等违禁农药成分是被允许限量存在的。新规(1586号公告)虽然禁止使用硫丹、灭多威,但旧规(《国家茶叶卫生标准》)却没有配套修订,执行的还是禁用前的规定,这就给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了漏洞。茶叶以及其他食品安全标准的建立,本就应该更多站在消费者立场,而不是生产者立场,这样才能保证其安全。以茶叶生产国而制定宽松的标准实际上损害的只是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按照欧盟等国家地区的标准,这些低标准的茶叶或许根本就出口不了,低标准茶叶主要还是被国内市场消费。事实上,尽管欧盟茶叶标准很苛刻,但是,我国仍然有大量的茶叶出口,而中国制造的很多产品也都是符合很多国家的标准,这说明,我们并非不能生产高标准的茶叶。关键还是在民众食品安全需求日益强烈的情况下,茶叶等商品的生产标准还应该逐步提高。

事件七:媒体报道的一些加工点用猪血冒充鸭血豆腐,并流入老字号北京稻香村部分门店一事,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回应并致歉称,对此事负有管理责任,是问题门店擅自超范围经营,相关门店负责人已被停职检查。北京市第五肉联厂也在通报中表示,“这一曝光事件使我们在震惊中反思,对企业敲了警钟,我们将从中吸取教训”,并立即终止与承包商的协议。

烙印理由:假鸭血虽然曾被曝光多次,可以说已经并不稀奇了,但是此次假鸭血事件的当事企业是稻香村和北京第五肉联厂这两家老品牌,不禁让消费者大跌眼镜。知名品牌出现质量问题遭遇信誉危机在近几年频频出现,不论是“三聚氰胺”、“瘦肉精”还是“皮革奶”,均与知名企业挂钩,几十年积累起来的品牌信誉和良好口碑被瞬间打破,有消费者称,连稻香村这样的中华老字号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还能相信谁?通过该事件,人们看到了两家企业食品安全管控的漏洞,这种安全漏洞的存在,对于这两个品牌的信誉,有很大的杀伤力,如果不迅速纠正,有一天品牌被毁也不是不可能。

事件八:国际食品包装协会2012年《中国纸质餐饮具质量情况追踪调查报告》及《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质量情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以后的碗装方便面抽查中,统一、康师傅、今麦郎等方便面包装(外层内层)使用的是非食品级用纸,不符合《纸碗》国家标准中“纸碗不应使用回收原材料”的要求。

烙印理由:事件出来后康师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检测结果,即含有荧光性物质,仅仅是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外包装。而康师傅的内侧包装并没有问题,检测外包装含有荧光性物质是没有意义的。由于方便面碗结构的特殊性,生产企业一般将其分为两层,即内层纸碗和外层碗贴。由于生产和包装过程的差异性,有些面碗企业生产出的成品,仅为内层纸碗,该纸碗符合国家标准,但纸碗的外层碗贴是否符合标准尚不明确。这也许是导致现在方便面碗市场混乱现状的原因。同为纸质餐饮具,同样会直接接触人嘴的《纸杯》、《纸碗》国家标准对印刷的要求却不尽相同,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对标准进行完善。这也印证了,食品安全无小事,应从一切相关细节抓起。

事件九:一则美国试验项目让湖南儿童食用转基因大米的消息,引发风波。美国某研究机构称在湖南某小学选取了72名6到8岁的健康儿童,让其中的24名儿童在21天的时间里每日进食60克用转基因技术制作的黄金大米。对于儿童们是否食用过黄金大米,相关部门还在调查,尚未有结论。调查发现,相关部门在湖南衡阳进行过一个课题试验,该试验进行现场又合并进行了美国塔夫茨大学的一个试验项目,正是后者涉嫌使用了黄金大米。

烙印理由:吃下去的东西“无害”,不代表做出来的事“无错”。“黄金大米”事件包裹着太多的隐晦信息,伤害了人们的情感伦理,也严重违背了科研的学术道德。

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有关转基因安全性的争议从未间断。人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质疑和担忧,主要集中在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和它是否会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产生严重破坏。我国食品安全专家叶永茂曾提出过自己的观点:“转基因食品在理论上至少存在5大潜在危险:产生毒素,引起人类致癌致畸或基因突变,导致人体产生过敏反应,引起食物营养结构失衡,使人体产生抗药性,使自然和生态环境失衡,现在欧洲许多国家因此抵制转基因食品上市。”要想更有效地保障转基因食品安全,最根本的还是呼唤《转基因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当然,这部法案的出台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索,循序渐进,并非一蹴而就,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事件十:2012年8月,有消费者在深圳家乐福公司中,购买了芒果酥、沙琪玛、落花生酥心糖这3款徐福记食品。随后,这位消费者发现,这些食品中,都含有国家明令规定不允许添加的“某种抗氧化剂”。于是,这位消费者向深圳福田法院家乐福、徐福记两家公司,宣称“家乐福销售不合格产品,构成欺诈”,同时徐福记生产不合格食品。

烙印理由:在“食品安全大过天”的当下,徐福记还是遭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苛责。事发之后,全国各地多处超市,都宣布将徐福记的这3款产品下架。徐福记称之所以在食品包装袋上标识“抗氧化剂”,是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这些抗氧化剂是实际上都是可以使用的。有关专家表示,如果人类长期大量食用,有导致畸形、癌症的危险。这种抗氧化剂的食用安全性,目前还存在争议,但长期接触这种抗氧化剂蒸气、粉尘或烟雾可刺激皮肤粘膜,并有可能引起眼睛的水晶体混浊。随着《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出台和执行,不仅给国民普及了相关专业知识,也为食品生产企业时刻敲响了警钟,打好食品安全保卫战,平等,透明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必不可少。

第4篇

2013年,是实施市局《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规划“六五普法”之年。要深刻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工商”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讲座、集中轮训、报告会、中心组学习以及自学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工商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工商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弘扬法治精神,使法律信仰植根于工商干部的心灵,争创“五五”普法先进集体。

1、加大法律培训力度,以培育法治精神。要按照市局制定的《2013年全员学法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干部队伍的工商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尤其要强化《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28号令、29号令培训学习。通过学习、研究,使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法律,用好法律,从熟悉“法律条文”向“培育法治精神”转变,保证工商职能到位。

2、继续开展“红盾杯”法律知识竞赛和全员学法活动。开展二次“红盾杯”法律知识竞赛和二次全员学法考试活动。根据岗位技能的需求,全员学法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有针对性和灵活性,采用“小班教学法”和“菜单选课法”,进行“差别化”学法。使“单项灌输”向“互动交流”转变,使“要我学法”转变为“我要学法”。一要充实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分局领导班子)的学法内容,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依法执政;二要根据工商职能和执法一线的学法需求,以提高办案质量为立足点,采用以案件分析会和案例评析会形式,与案件评查活动相结合的教学法,学法的内容更贴近工商执法工作的实际,以提高执法人员研究思考能力,提高执法实践能力;三要开展“法制巡回辅导”,搭建“法制交流平台”。通过定期召开的法制员会议,深入讨论,查找问题,借鉴经验,有针对性地提高基层工商分局(所)巡查监管技能和执法办案水平,提高学法的实效性。

二、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

1、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2013年市局在各直属局、分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各直属局、分局也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基层工商分局(所)”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达到激发各单位锐意进取,自觉加强并努力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目的,加快“法治型”工商的建设进程。

2、继续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定《工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3-2014年)。按照《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省局要求,完善和落实好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在全系统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各级工商部门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通过考核,促进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3、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树立“理性、规范”监管新理念,完善监管方式,市局决定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法制处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承担行政指导工作的总体推进、后续评估、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

4、开展“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为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2013年在全系统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各直属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对“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法治合格单位”领导小组,并认真对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法治建设示范点”的工作要求,结合“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认真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认真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局《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度》,继续以制度建设为载体,深化预防与治理违法与不当行政行为体系建设,促进全系统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谐执法。对各类行政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坚持违法与不当行政一票否决机制,确保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力争实现全系统行政执法零违法、零错案。

1、强化内部监督。在全系统组织两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市局将进行两次纵向检查、一次横向检查和逆向检查。各直属局、分局要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档案)互评互查,使评查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法制要和业务处(科)室协同,将法制监督从行政处罚延伸到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领域,共同开展对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行为的监督工作。为迎接省局每季度组织的“行政处罚案卷抽查”和“行政许可档案抽查”,各单位要事先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案卷(档案)精细化水平。省局的抽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各直属局、分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

2、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根据新出台的工商法律法规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好重新修订《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准备工作。会同监察部门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基层分局(所)要有能力以县级局名义独立办理限额以下的一般程序案件,查处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继续协同各办案条线,加强对案件线索、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听证、处理决定等全过程的规范与管理,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案件线索管理台帐,强化对办案时限的监督,防止乱作为。完善对举报、投诉信息的处理反馈机制,杜绝不作为。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集中立案制度改革到位,推进“和谐工商”建设。

3、深化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改革。除逾期年检案件外,一般程序案件均采用说理式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司法化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说理式处罚决定书,尤其要加强对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及自由裁量理由的表述和说理。提高有关行政许可文书的说理性。

4、认真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和省局规定,健全纪律约束机制,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组织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岗位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可发给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确保领取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具备基本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技能。

四、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工商

近年以来,全系统发生的行政争议增多,尤其是行政许可方面因股东虚假签名等陈年老账引起的争议猛增。为实现行政执法的“四无”目标,要把化解行政争议当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1、认真做好案件核审、听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采纳法制机构核审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准确性、合法性、权威性,扎牢预防行政争议的第一道防线。

2、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救济第一”的行政复议理念,公开行政复议的审理过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全面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凡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并组织相关执法人员旁听,提升行政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处理好涉及行政执法的。继续开展行政争议案件考核。

五、加强法制基础工作,提高法制保障水平

1、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培养工商法律人才。要将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同志充实到法制员队伍。要加强对基层法制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重点加强对《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的学习,提高基层工商分局(所)法制员的案件核审能力,努力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所有基层分局(所)能以县级局名义独立办理“罚二没三”以下的一般程序案件,查办与核审分开,法制员独立核审率100%。市局将组织两次全体基层工商分局(所)法制员参加的案件核审技能竞赛。省局也将组织竞赛。

2、加强基层工商分局(所)法制监督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调动基层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让法制员成为基层依法行政和普法的骨干,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基层工商分局(所)依法行政工作的骨干作用,筑牢基层法制工作基础。引导基层法制监督工作从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向对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调解等各类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延伸,从事前案件核审向事中、事后的执法监督延伸,从行政争议案件发生后采取补救措施向事前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延伸。

第5篇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1

第二节 本文主要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2

第二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内容 4

第一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 4

第二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5

第三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6

第三章  浙江省对外贸易的现状及特征 8

第一节 浙江省对外贸易的现状 8

第二节 浙江省经济发展对对外贸易的依存度 10

第四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省出口的影响及原因 12

第一节 浙江省对外贸易遭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 12

一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机电产品对外贸易的影响 12

二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纺织品、服装业对外贸易的影响 12

三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农副产品对外贸易的影响。 13

第二节 浙江省对外贸易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 14

一 发达国家保护主义的加强 14

二 浙江省经济长期高速增长 15

三 出口市场相对集中 15

四 出口产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技术含量低 15

五 企业本身管理工作上的不足 16

六 政府和行业协会等作用缺乏 16

第五章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8

第一节 企业本身的应对策略 18

一 增加海外投资,走国际化战略,并开发新兴出口市场 18

二 加强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的技术含量 18

三 申请国际认证、体系认证,积极与国际标准、国际认证接轨 19

四 积极收集信息,弄懂和掌握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现状 19

第二节 非企业组织的应对策略 19

一 在政府方面要建立协调统一的技术措施管理体制和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支持体系 19

二 社会组织应该充分发挥其在微观层面的作用 20

第六章 总结 2122

参考文献 2223

致谢 2324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当今,随着在WTO范围内的多次降低关税的谈判,各国的关税壁垒都降低了。但非关税壁垒因为其缺少国际协议和规则的约束而大行其道,各国为了保障国内的生产和就业率,纷纷设置各种非关税壁垒来限制外国的竞争对手。在这种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保护措施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这其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渐渐引起了各国的高度重视。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的技术实力以及对全球的技术法规设定的影响力,给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的障碍。因此在我国外贸出口呈现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外贸出口也遭到大量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浙江省历来都是国外对我国实施非关税壁垒的“重灾区”。加入WTO以来,浙江的对外贸易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状态,然而对于浙江这样的以出口为经济发展导向的省份,其传统出口产品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越来越严重,这将直接影响到浙江出口企业的生存和浙江省经济的发展。

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影响浙江省对外贸易很长一段时间。早在2004年度被调查企业中有47.8%的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5亿美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11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3.39亿美元。以样本出口总额147.65亿美元计,直接损失率2.1%,间接损失率2.29%。

2006年浙江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所产生的直接损失为79.5亿美元,比2005年增加31.8亿美元,列全国第二。1调查显示浙江名列出口前五位的商品分别是:机电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2,高新技术产品和农副产品。其中机电产品占全省出口比重为42.01%,服装和纺织两大类就占了29.47%,农副产品占5.97%。而这些商品都是我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对象。

09年上半年,浙江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继续大幅下降,同比分别下降25.3%和39.1%。从全国来看这两样产品的降幅分别大于全国平均水平4.1和17.8个百分点。09年上半年我省的纺织品因为“灰色清关”事件对俄罗斯同比出口下降42.5%之多。同样是09年上半年我省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原因农副产品出口总额同比下降了11.55%。另外据统计,浙江在过去几年曾遭遇到很多技术性贸易壁垒,其中包括:欧盟电子电器ROHS和WEEE两项指令,欧盟CR法案、欧盟EUP指令,欧盟FVO检查、美国154号通报,欧盟REACH法规,美国关于床垫和床上用品的95号、96号通报,瑞典51号通报等等。这些技术壁垒对浙江出口贸易造成很大的影响。很显然,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当前浙江企业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凭借其本身的广泛性、复杂性、隐蔽性、灵活性等特点,并且随着传统非关税贸易壁垒作用减弱,现已成为主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而且对我省的出口影响巨大,直接影响我省的经济发展。所以,分析浙江企业遭遇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和作用方式,并寻找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各种对策,对浙江的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本文主要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本文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为主旨,通过分析浙江省现已遭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具体案例,并结合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以及主要的手段,系统地研究浙江省大量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问题以及国外能频频成功的运用的内在原因,并对这些问题提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具体的分析思路如图1-1所示:

第二章主要是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内容出发,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特点以及主要的运作手段。

第三章从浙江省的经济现状出发,了解近年来浙江省出口的现状和出口贸易的主要特征以及具体的案例。

第四章结合第二章和第三章的理论和案例分析阐述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省出口的影响,现状作用方式以及主要原因。

第五章从第四章的影响以及原因出发,根据理论结合现实提出浙江省出口贸易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第二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各国学着的观点不一,在各类文献中也不是很统一。我们将回顾一些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同的理解,并最终提出自己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解和概念。

首先,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各不相同,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却得到了普遍的认同。

美国苏珊娜•桑斯伯利(Suzanne Thornsbury 1998)认为:贸易限制法规是非关税限制的一种,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又正是贸易限制法规的一种。

多娜•罗伯茨(Donna Roberts1999)和蒂莫西•约瑟令(Timothy Josling)等则认为:各国管理外国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不同法规和标准,它们的表面目的是纠正与这些产品的生产、分 配和消费有关的外部效应产生的市场无效。该定义主要强调的是市场的无效性,需要借助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手段来纠正市场。

国内的学者叶伯林等(1992年)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确定工业产品或消费品的某些特性的强制或非强制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产品质量及适用性能的认证、审批和实验程序。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研究所的研究报告(1998年)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在对本国市场上流通的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为证明商品和企业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评定程序,即认证制度、认可制度、检验制度等与其他国家不一致所形成的影响自由贸易的障碍。

而张海东(2003年)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这些措施或法规主观或客观地成为外国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此定义主要强调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作用的主观和客观方面。

综上所述,各类学者虽然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但是我从中得出一个通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故名思议是以技术为着力点,制定标准法规,并最终达到限制国外的产品进入本国。

本文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以安全、健康、生态环境、防止欺诈等技术为着力点,制定标准法规等来提高对国外进口产品的进口难度和成本为手段,最终达到限制国外未达法规标准产品自由的进入国内的目的,以保护国内公共利益如健康、安全、环境等。

本定义根据其特点是以技术为着力点,这些相关技术包括维护国家(或地区)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商业欺诈行为等方面的技术。以标准法规为手段,这些法规包括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其中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手段主要是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手段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以限制国外产品进入国内为目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公共利益如健康、安全、环境等。甚至是为了保护国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国内劳动力的就业率。

第二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根据以上特点,我们可以得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一)利用技术为着力点的合理性、隐蔽性和针对性,(二)以制度标准法规为手段的社会法规特征,(三)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实体内容的技术性措施或法规既能有正面的保护作用又可能在特点的情况下有歧视性,所以它具有双重性。(四)基于各国都以本国的利益为中心,所以它又具有争议性。

(一)合理性、隐秘性和针对性

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以技术为着力点,而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它有合理的一面。而且WTO并不否认各成员国之间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合理和必要性,只要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具有歧视性即可。

隐蔽性则表现在通过技术要求如以安全、卫生、健康等不符标准或法规为由限制进口,表面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消费者的利益,但很多国家的政府在当今的传统关税不断降低的背景下,为这种以技术为着力点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贸易壁垒披上了完全合法的外衣。

针对性表现在针对性的技术,只有当某种产品达到某种针对的技术的时候才能允许进口,而关税、配额等不能针对具有某些特定的产品进行限制。在这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效果更好。

(二)以制度标准法规为手段的社会法规特征

首先需要解释法规包括经济法规、管理法规和社会法规。经济法规主要是用于影响定价、竞争以及市场的进入或退出的措施,主要包括配额、或然性保护措施和国内成分要求等。管理法规主要包括文书单据工作和其他管理形式,如海关评估、分类、通关程序和许可要求。而社会法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健康、安全、环境等,它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措施、环境措施和质量标准等。

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它是属于社会法规,它是通过食品安全措施、环境措施和质量标准来限制不符合要求的外国商品进入来实现一定的社会公共目标的。而通过配额、许可证等经济法规和管理法规显然在当今减少传统壁垒的背景下已经不和时宜了。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

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健康等实现一定的社会公共目标而在合理的限度内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那些达不到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公共有害的进口产品进行限制是正当的。但是超过那些公共的技术标准要求,制定过于严格的技术标准要求,甚至是完全为了保护国内的产品生产和就业率。这是一种歧视性的贸易限制手段,是违法WTO基本原则的。然而我们很难区分一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究竟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还是基于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所以我们说它具有双重性。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争议性。

在进行国家的决策的时候,不同国家都是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而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很广,表现形式复杂,同时又由于它的双重性。所以各国很难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否已经实现社会公共目标或是否超出它的合理限度。而国家间又很难达成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程度达成共识,很容易引发贸易争端。所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全球都很很广泛的争议。

第三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国内外的学者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我们总结了很多学者的观点主要把这些形式分为四种:

(一)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是指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定,TBT协议规定,只有适当,成员应按照产品的性能而不是按照其设计或描述特征来制定技术法规。技术法规分为两种:一是正式技术法规(政府强制执行的),如法律(议会颁布)、命令(政府批准)、部门建议(政府各部门批准)、各种权力机构的条例、地方政府的条例;二是事实上的法规,如由某些机构的指示、指南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不得不执行的文件。比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消费产品安全法》,德国的《设备安全法》等。

(二)技术 标准

技术标准时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范、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技术标准的形式有卫生标准、安全标准以及环境保护标准,还有工业品标准、农产品标准等。

技术法规和标准时最为常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各国为了其社会公共目标而制定了各种技术法规与标准。技术法规和标准最大的区别是标准时自愿性质的规定,而技术法规则是政府部门制定的强制性要求。所以市场竞争者必须遵守技术法规但可以与标准不一致。

(三)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主要包括认证、认可和互认三种。

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是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对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

认可是指权威机构依据程序对某一机构或个人具有从事特定任务或工作的能力给予正式承认的活动。

互认是指在评审通过的基础上,认证、认可机构之间通过签署相互承认协议。互相承认彼此的认可一认证结果。

(四)卫生检疫

卫生检疫是指本国境内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检验检疫措施包括:检验检疫法律、规定、程序、最终的产品标准等。

第三章  浙江省对外贸易的现状及特征

第一节 浙江省对外贸易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生产资料,积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赋予地方和企业以更大的进出口贸易自主权,对进口实施有限保护,采取对出口的奖励措施。东南沿海部分地区率先对外开放,逐步向中西部扩展,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和发展进出口贸易,带动了经济增长。

浙江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东临东海,南接福建,西与江西、安徽相连,北与上海、江苏接壤。浙江是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截至2006年底,已与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的经济贸易关系。浙江还积极实施外贸经营主体、出口市场、出口商品和贸易方式多元化,形成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的格局。2008年全省进出口总额2111.5亿美元,与2000年相比增加了7.59倍,其中出口1542.9亿美元,进口568.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26%和17.14%。1

    表3-1  浙江省进出口总值(2000-2008年)     单位: 亿美元

年份 进出口总值 出口 进口

2000 278.3 194.4 83.9

2001 327.9 229.8 98.2

2002 419.6 294.1 125.5

2003 614.1 415.9 198.2

2004 852.1 581.5 270.7

2005 1073.9 768.0 305.9

2006 1391.5 1008.9 382.5

2007 1768.4 1283.0 485.4

2008 2111.5 1542.9 568.6

资料来源:依据中国海关网整理

在出口商品构成的比重看来,以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为主。2008年,浙江省的进出口总额里,机电产品占6804800万美元,纺织品服装类占了4224331万美元。以下是2005-2008年出口主要商品的情况。

   表3-2  浙江省出口主要商品情况        单位:万美元

项目名称 2005 2006 2007 2008

机电产品 3023752 4236303 5557980 6804800

高新技术产品 602036 1016226 1017360 1371880

 农副产品 533934 667890 722936 768496

服装及衣着附件 1331815 1592516 1859328 2157999

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 1111110 1381340 1700570 2066532

                                                             资料来源:浙江统计局信息网

图3-1  浙江省2008年出口主要商品情况

 

在浙江省的出口市场中,欧盟、美国和日本仍然是主要的出口地区。2008年,浙江省的出口总量中,欧盟占26.07%,位列第一,其后分别是美国19.2%,日本6.88%,东盟5.53%。

图3-2  浙江省2008年出口主要商品情况

 

第二节、浙江省经济发展对对外贸易的依存度

浙江外贸依存度长期达70%以上,其中出口占50%。1999—2006年浙江外贸依存度与出口依存度呈稳步上升态势,外贸依存度年均提高6个百分点,达到了71%;出口依存度年均提高4.3个百分点,达到了51.58%。外贸对浙江经济的影响程度在不断加大过程中。浙江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一段时期内超过投资与消费。1999-2006年的8年间,净出口平均拉动度为5.3个百分点,约占同期GDP增幅(12.25%)的43.2%。特别是04、05、06年来,其拉动程度分别达到7.0、8.8和8.2个百分点。也就是说,2004--2006这三年,浙江GDP增长的份额中,平均有一半是由外贸直接和间接贡献的。1981—2006年26年间,浙江外贸每增加1亿美元,约可带动GDP平均增加1.48亿元;外贸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带动浙江GDP增长0.58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和进口的推动作用分别达到51.2%和7%。

当近年来的金融危机爆发的时候,由于国外的需求减少导致了浙江省出口的大幅减少。07年金融危机未爆发时浙江省出口比往年增长27.14%,生产总值比往年增长了14.5%。而08年出口增长下降到20.26%时,浙江的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只有10%左右了,增长速度下降了31.03%。尽管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我省对外贸易有所减少,浙江的外贸依存度仍然达到52%,出口最终增长20.3%,还是远远高于GDP,财政收入和城乡消费等其它经济指标的增速,外贸对浙江经济的拉动仍然十分明显。从以上数据可以表明浙江省经济的发展对对外贸易的依存度一直都很高,浙江省对外贸易的发展对浙江省经济的发展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第四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省出口的影响及原因

第一节 浙江省对外贸易遭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

据调查,,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国际标准采用率高达80%以上,且产品主要集中在食品、机电产品和纺织服装三大领域。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复杂性,我省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又很多,所以我们研究浙江省出口的机电产品、纺织服装和农副产品三大领域主要产品来研究。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机电产品对外贸易的影响

机电产品是浙江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出口产业之一。2006年实现产值为423.9亿美元,伴随着出口的高增长,2007年浙江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了555.9亿美元。然而正是这样的支柱产品,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省的机电产品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007年8月,欧盟实施第三道环保指令EUP要求,产品设计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产品要通过规定取得认证标志,才能进入欧盟市场。EUP指令涉及全省80%的机电企业,这在2007年7月1日的ROHS指令后 给浙江机电产品的出口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由于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苛刻,从而降低了我省机电产品的竞争力。我省机电产业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比较少,开发创新能力低,无论在档次还是在安全质量上原本就比不上发达国家。加入WTO后由于关税降低世界各地都为自己设定了认证要求,使得我省的机电出口更是雪上加霜。如2008年调查显示,目前浙江省出口的机电产品只有54%的产品取得了欧盟国家要求的CE认证;只有41%的产品取得了美国要求的UL认证;仅有7.5%的产品取得了日本要求的JIS认证。各国和地区的各种认证大大减少了浙江省出口机电产品的数量。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纺织品、服装业对外贸易的影响

加入WTO后,根据ATCA协议规定,在5年的时间内,我国在设限国的纺织品配额在现行基础上年增率为25%,05年时全球纺织品配额将取消,这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商机。然而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性标准,以更隐蔽的方式阻止我国纺织品的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浙江省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

05年这一年,浙江省纺织品工遭遇来自美国、欧盟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9起反倾销调查,保障措施调查3起,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4起,共计涉案数16起,涉案金额7.33亿美元,分别占总涉案数和总涉案金额的40%和77%。06年,欧盟议会通过了在欧洲市场全面禁止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使用。这项规定后,以2006年宁波市对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出口状态来看,宁波对欧盟的服装出口已显露出疲态。2006年1至10月,宁波市出口纺织品服装52.9亿美元,同比增长26.7%。欧盟作为第一大出口市场,增速仅为10.5%。还有如欧盟的REACH法规,增加了纺织品环保生态标签申请,如 Oeko-Tex Standard 100 和 Eco-Label。由于这类申请都要在欧盟,而且手续复杂等原因,大大增加了纺织品出口的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为本来就纺织利润微薄的纺织品行业雪上加霜。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农副产品对外贸易的影响。

自中国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以来,我省农产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使得浙江农产品在产量上有了大幅度的同时,农产品的对外贸易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而农产品在浙江省的出口贸易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表3-3列出的2002-2007年浙江农产品出口总量及同比增长率。可以看到,在这6年间,浙江农产品的出口金额连续6年逐步提高,2007年浙江农产品出口总额是2002年的1.84倍。总的来讲,浙江农产品出口总额呈递增趋势,但是,从表中我们看出,2004年以后,浙江农产品出口总额递增趋势减缓,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比例也逐渐变小。2007年,同比增长更是降到了9.08%。分析其原因,是因为中国入世后前几年针对中国农副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不是很多,但是在随后几年的高速发展中,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农业纷纷增加了不少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以从数据上看前几年增加速度很快而后几年减缓。

表3-3         2002—2007年浙江农产品出口情况

年度 出口金额

(单位:亿美元) 同比增长(%) 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比例(%)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15.92

17.8

22.38

24.51

26.86

29.30 5.34

15.5

25.7

9.54

9.6

9.08 8.77

8.4

10

9.02

8.66

7.92

                                                                                         资料来源:《外经办农涉外信息》各期

比如,由于2006年5月29日起执行《肯定列表制度》1,07年对日本出口农产品8698万美元,减少5.8%。又如,2001年7月1日起欧盟对茶叶农药残留标准提高100倍,致使浙江省当年出口欧盟茶叶数量和金额分别下降41.08%和48.69%,2002年出口额又比2001年减少196万美元;2002年初,舟山冻虾仁被欧洲一些公司退货并索赔,原因是冻虾仁中氯霉素含量超标(10亿分之0.2克)。同年,欧盟兽医委员会又宣布暂时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虾、兔和家禽肉等动物源性食品。2002年,浙江水产品出口欧盟同比减少10563万美元,下降94.48%;蜂产品同比减少295万美元,下降64.46%;羽绒羽毛同比减少522万美元,下降49.55%;冻鸡、鲜冻兔肉、生皮、生毛皮四个畜产品出口数量为零。2002年中,浙江有2亿~3亿美元相关农产品出口被禁;

据浙江省外经贸厅统计,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浙江省有许多农产品出口都遭遇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金额十多亿美元,已经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灾区。

第二节 浙江省对外贸易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

一、发达国家保护主义的加强

我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迅速提高,对贸易飞速发展,对外贸易在浙江省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随着科技的发展,外贸产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在潜意识层次,“中国制造”也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一些国家将本国的失业和贸易逆差归罪于我国。为了转移矛盾、取悦国民,隐蔽性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就自然成为其限制我国产品进口的有利工具。再加上近几年的金融危机使我们的主要出口市场遭受了很严重的经济打击,他们为了恢复经济保护本国的产品市场和本国的就业率并维护竞争中的支配地位,这些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力度和密度,以达到限制我国出口的目的。

二、浙江省经济长期高速增长

近几年特别是金融危机后,中国对外贸易以高速增长的强势在世界经济发展中一枝独秀,容易成为贸易摩擦的“众矢之的”。

浙江处于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地区,自从外贸经营权下放以来,新批外贸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外贸经营主体数量激增,既促进了浙江外贸出口的发展,也引发了同业间的低价竞销、恶性竞争,低层次扩张的结果导致出口商品数量激增。浙江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急剧上升,引起了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关注与警惕,因而极易引发国外的贸易保护。

随着外贸经济的快速发展,浙江外贸企业的个体成长也非常迅速,企业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出口额不断增长。研究显示,就单个企业而言,随着出口规模的增大,出口额的增长,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明显加大。

三、出口市场相对集中

我国对外贸易区域间不平衡的状况相当明显,据中国海关统计显示,2004年我国与美、日、欧双边贸易额占当年我国进出口总值的45%。若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则有近75%销往美、日、欧盟等国家或地区。1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过于集中,又与主要顺差来源地相交叉,决定了 我国将不得不直面技术贸易壁垒的威胁。

进入21世纪以来,浙江产品主要的出口市场是欧盟、美国和日本。而这三大经济体正是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和发源地。近年来,这些国家的TBT措施不仅力度加大,而且其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手段上的隐藏性和实施上的巧妙性更是大大提高。出口市场的相对集中,并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源地的重合,已经对我省的出口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四、出口产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技术含量低

浙江出口商品以原材料、劳动密集型、低加工度为主,出口中间产品多,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小,定牌加工多,自创品牌少。长期以来,浙江企业竞争手段单一,靠薄利多销占领市场。这种低价竞销策略不仅使浙江出口企业盈利率底,更容易授人以倾销之口实。同时又使得出口企业把重点放在对成本的节约上,不注重技术革新或进行技术认证等,形成恶性循环。

与此相反,当前国际贸易的传统关税壁垒逐渐削弱,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正成为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由于科技进步,检测设备、手段和方法更加先进,各国所采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术含量却不断升级,对进口产品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已从个别限量指标发展成为名目繁多的限制或禁止指标体系。

自“浙江制造”表现出很强的低层次竞争力以来,层出不穷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发展,以欧盟电子电气两指令(WEEE、RoHS)、节能指令(EUP)、化学品REACH法规,以及日本对农产品管理的肯定列表制度最为严格和典型。近几年来,浙江的纺织品、鞋类、打火机、玩具、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无一幸免,普遍陷入各种贸易壁垒的围堵困境。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另一特征是越来越隐蔽。比如 “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标准,就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到劳工标准、保护人类健康、维护人权和社会责任上。而浙江出口产品的低价和劳动密集型,使其很难满足SA8000标准的要求。

五、企业本身管理工作上的不足

很多出口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不容乐观。目前采用国际标准生产的浙江民营企业屈指可数,大部分企业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保证标准执行的能力较差,个别企业甚至无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已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不按制度开展日常的质量管理活动,只有少数企业应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产品质量受影响;大多数出口产品以低价作为竞争优势争夺海外市场,而企业低价倾销的背后往往是靠偷工减料或用一些替代品生产来平衡低价带来的成本缺口,从而引发质量危机,也成为进口国实施“安全壁垒”的重要原因。如很多的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在收购塑料原料的时候更倾向于那些价格便宜却没有相关环保批文的二次回料,这样不仅降低了产品的质量更使国外有理由设立相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六、政府和行业协会等作用缺乏

众所周知,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是“外贸铁三角”。在浙江省对外贸易中,企业是作用主体,政府是强大后盾,而行业协会有很重要的协调和组织作用。然而当前浙江的对外贸易主要是以民营经济为主,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薄弱,没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支持。而政府在协助企业掌握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和引导企业应对壁垒的力度上缺乏加强。对于目前浙江的行业协会,存在着先天发育不全、缺乏实权、职能定位不清、行业自律乏力、对企业不具备约束力等缺陷。协调和服务作用缺失,使一些企业出口行为不规范,给国外制造贸易摩擦提供了借口。同时,行业协会对应对贸易摩擦缺乏经验、能力不够,更成为国外对浙江民营企业频繁制造贸易壁垒的重要动因。

第五章 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第一节 企业本身的应对策略

一、增加海外投资,走国际化战略,并开发新兴出口市场

要想突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不能只是单方面的等待或要求国外降低壁垒,而是应该走国际化战略。可以采用劳务输出、技术输出、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让“销地”变产地,发挥我省出口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并带动相关产业跨越贸易壁垒。出口企业要善于与国外企业合作和竞争,这对于跨越动态的技术壁垒也是很有意义的。这是最有效的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方法。另外,为了避免单一市场给浙江省出口带来的不稳定性,我们应该积极发展其他海外市场。比如现在美国和欧盟是我们的主要市场,一旦他们设立相应的技术壁垒对我们的出口影响就会很大,直接影响浙江省的经济发展。但有一定的多元化市场背景时,就可以降低因为某些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带来的影响。如据宁波海关统计1,2006年,宁波口岸出口纺织品及服装共计114.3亿美元,比2005年全年增长了37%,其中欧盟和美国分列前两位,而阿联酋、俄罗斯、贝宁、伊朗、巴基斯坦等新兴出口市场均增长迅速,其中俄罗斯和巴基斯坦的增速分别达到97.6%和96.3%。

二、加强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的技术含量

技术性贸易壁垒归根结底是以技术为着力点,国外的相关壁垒都是通过浙江省产品的技术能力达不到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来限制我们的产品出口的。加强科技进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这是实现新跨越的核心所在。加入世贸,意味着我省企业与国外企业,将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平等竞争,要发展和处于不败,主要取决与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只有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才能有效地越过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所以浙江省的企业应该通过技术引进或开发的方法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但是由于我国在高新技术方面的落后,很难做到独自开发新技术。我们应该通过国际贸易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这样不仅在静态意义上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改善了本国的技术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在动态意义上通过各种渠道和机制促使本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创新机制的形成,为赶超和跨越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提供了某种可能性。

三、申请国际认证、体系认证,积极与国际标准、国际认证接轨

浙江省企业要积极申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的范围,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 距,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通过ISO14000认证是我国出口企业突破技术壁垒的有利武器。从目前所能采取的手段来说,进行国际标准化认证,是打破技术壁垒的必要措施。同时,出口企业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强收集和研究各国的技术标准,使其具备突破技术壁垒的能力。

四、积极收集信息,弄懂和掌握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现状

收集信息,关注规则进展,了解规则内容。熟悉、掌握WTO游戏规则,各种指令、法规、法案、禁令、制度的内容。尤其是技术指南文件的内容,熟悉了相关的注册、评估及授权程序,才能根据不同类别,准备好预注册和注册所需的相关技术材料。面对形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应该尽快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游戏规则并,通过对信息收集整理,弄清涉及的本企业的相关内容,有的放矢,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形成的障碍。应着重研究如何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的具体要求以及成员方应享有的权力,从而真正享有成员方应享有的待遇。

第二节 非企业组织的应对策略

一、在政府方面要建立协调统一的技术措施管理体制和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支持体系。

因为政府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是一个决策、指挥、协调的角色,起主导作用。所以,首先,浙江省政府应该改革现有职能分散、职责不清,效能不高,效果不好的技术措施管理体制,建立内外合一,进出一体,统一协调,高效率运转,高要求管理,高质量服务的技术措施管理体制和应对工作机构,统一承担管理、研究、指导、服务等工作,并建立责任体系,确保政策管理的有效性和工作的落实到位。其次,浙江省政府应该健全技术法规、标准支持体系;新技术新标准应由推进的支持体系;检测技术能力支持体系;合格评定技术支持体系;社会组织及机构协调服务的支持体系。并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工作机制,如信息收集通报机制、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协调磋商对话机制、奖励机制等。这样企业就能及时全面的了解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且有渠道来解决矛盾和争端。

二、社会组织应该充分发挥其在微观层面的作用

社会组织包括进出口商品、贸促会、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他们首先可以在进口国设立专门机构。相关社会组织针对出口产品的不同类型,争取在进口国内设立专门机构,作为代表人,履行法规具体事务,为我国出口企业服务。加强与进口国家和地区的同行中介组织或社会团体的联系和合作,相互沟通信息,交流磋商、探讨问题,获得帮助。其次在许可认证方面发挥作用。帮助企业参与国际相关许可认证,使企业尽快获得相关出口许可认证。同时在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技术信息、技术咨询与服务、市场预警等方面发挥好作用。再次可以设立专业咨询机构或事务所,开展全方位服务工作。设立专业咨询机构或事务所,定期组织有关技术壁垒培训,及时将国外即将实施的技术壁垒的要求和应对措施与企业沟通,使企业主动应对,变被动防范为主动防范。同时协调业内关系,形成应对合力。最后要及时与政府沟通,发挥企业联系政府的钮带作用。在指导和服务企业同时,及时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

第六章 总结

总之,在中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我们浙江省由于原材料低廉,劳动力丰富等原因,在各种领域内的产品出口量迅速的增加。为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然而又由于历史,技术等原因,使浙江省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比较低,管理方法错误,安全卫生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加之我国低廉的产品价格破坏了很多国外产品的产业发展,在国外保护本国的环境、安全、卫生和贸易保护的要求下,纷纷设立了针对中国甚至浙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情况来说,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省对外贸易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其正面影响。但是我们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但是一种出口障碍,而且也是提高浙江省产品生产技术、安全卫生和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机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在管理方式、安全卫生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届时受益的不但是浙江省的企业,社会各界如消费者群体都将从中受益。突破贸易壁垒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的一种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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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在学位论文完成之际,我首先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阮尹老师,感谢她在论文撰写期间给我的悉心指导。在论文选题、资料查找、研究方法等各个方面给了我很大的帮助。由于阮老师的指导使我能在研究本课题时始终紧抓中心不走弯路。

另外我还要感谢在这四年中教过我的所有老师,是你们给了我本文所需要的知识,并给了我今后在社会上的立身之本。这四年中所学到的所有都将使我的人生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