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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间金融;民营企业;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4-0070-02
一、概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系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不断发展,然而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金融体系尤其是民间金融组织方面仍不够完善。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的私营企业融资需求迅速增长,而这种需求在我国的正规金融部门中并没有得到满足。
此外。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发现,金融体系的改革和信贷规模的发展与经济增长和资源分配效率呈现出较强的相关关系。尽管我国目前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银行体系提供信贷能力并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私人行业的信贷需求,民间金融由此在近年迅速发展,其正规化和法制化也就成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在微观的企业层面上,对于在融资过程中投向正规金融还是民间金融的这一抉择也与企业在销售额、生产率和利润再投资率等指标的变动上息息相关。Mien,Oian,&Oian(2005)Kensuke Tanaka与Margit Molnar(2008)对我国的相关研究表明,主要依赖于民间金融的民营企业在销售额和生产率增长的表现往往不如获得正规金融融资的企业。从经验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营企业当然更偏好成本较低的正规借贷。但由于缺乏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中小企业往往会被大型金融机构拒之门外,而不得不转向更看重企业目前业务和净运营资本的民间金融。因而,民间金融的正规化和法制化。可以降低企业的借贷成本,同时可以利用民间金融独特的优势,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
二、我国民间金融对私营企业融资影响的理论研究
(一)我国正规金融体系的构成和民间金融组织产生的必要性
我国的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其中以四大商业银行作为主导,其他多种信贷机构作为辅助。考察大型商业银行的作用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主要对象并非是民营企业,在四大行建立之初便分工明确。中国工商银行为我国国有工商业提供运营资本,中国农业银行为农村与农业发展提供信贷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主要针对国家建设与固定资本投资方面的融资需求,而中国银行则将重心放在对外贸易与外汇汇兑方面。
而上述特点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将大部分资金流入国有企业。不仅如此,我国的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而抵押的形式以固定资产为主,尤以土地与厂方或其他建筑居多。流动资产往往难以作为抵押获得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阻断了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抱有歧视。这使得中小企业不得不将更多地依靠替代性的融资渠道。
在银行体系过为庞大而又相对低效的同时。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和其他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和一些情况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相比,规模较小,监管尚有发展的空间。我国的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资本以谋求长远发展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投资者的权益并没有真正得到保障和实现,相反更多地体现出投机性:我国的债券市场也面临相似的窘境,政府干预较多,仅有少部分公众有能力和意愿参与到其中。
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能力较低,使得民间金融渠道能够利用其相对优势和对正规金融的补充能力,对中小民营企业服务,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其存在是有一定必然性和必要性的。
(二)民间金融组织竞争优势的两种假说
我国民间金融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对于私营企业融资有重大的影响,因而,讨论其成因可以更深刻地分析民间金融与企业融资的关系。
国外学者认为,在收入较低的国家产生非正规金融(与本文所探讨的民间金融类似,但并不严格相同)往往有以下两种原因。
主流思想认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相比有比较优势,在对民营企业的财务监管上有更强的能力和在追讨不良贷款时有更强的执行能力。这个理论认为,在低收入国家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正规金融的地位,比如像台湾这样的经济体灰色经济与非正规金融的联系就体现出了正规金融的一些特征。而且在我国也同样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体系和执行能力较弱的地区,无法得到正规金融融资的企业,如果依赖于替代性金融组织,则可能会需要对于其财务管理更加重视。尽管上述两个优势可能让民间金融成本更高,然而民间金融组织却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正规金融中的部分信息,从而降低成本,这也是其比较优势之一。
而另一种假说则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体系在低端市场上的一种补充和替代。无法获得正规金融融资的企业,或者没有存在的或者良好的信用记录。或者信用评级较低,或者面临较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体系无法对其财务状况有充分的了解,此时民间金融则可以发挥其在监视贷款企业财务和追偿方面的优势。为其提供资金。然而显然这一点在高端市场则不适用,这也就是为什么民间金融仅仅能涉足中小型企业。
分析两种假说,我们更可以发现,民间金融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是必要的。此类组织在低端市场上充当替代,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中没有提供足够资金的缺点,发挥了其比较优势。对企业融资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我国民间金融体系概述
可以说,我国的民间金融凭借在上述两种假说中所拥有的优势,与民间借贷有很大的联系。参考Allen,Oian和Oian(2008)的论述。可以发现我国的民间金融有多种形式,包括非委托监管的典当行、私人借贷等等,以及委托监管的地下钱庄和非正规银行。而无论哪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很大程度上依托于私人关系。而据Zhang,Yuan和Lin(2002)的报告称。大概有84%的私人借贷是基于私人关系而没有抵押的。相对而言,民间金融的风险因此也就更高。
Tsai(2002)和Allen et al(2005)认为,我国的场外金融市场在私人借贷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特点为利率高,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由于对官方利率的背离可能有非法之处。然而。我国的地下钱庄却并非是完全不正规的,Tsai(2002)提出,我国的场外金融市场虽然不直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控制和监管,但却必须借一些合法的金融公司之名,且或多或少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这也就是我国民间金融与国外非正规金融的区别之处之一。
三、政策建议
在国内外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中。银行体系的完善程度和国家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正相关关系,然而我国始终作为这一研究的反例存在。即我国的银行体系尚需完善的今天。我国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的发展非常迅速,学术界的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采用了正规金融体系以外的融资渠道,从而提高了发展速率。然而虽然这种假设可能成立,但是非正规金融融资的公司发展速率相对于我国银行融资的公司还是较慢的,民间金融恐怕仅仅能作为一种替代性的融资手段。本文认为,在企业发展速度方面,民间金融并不一定能够提供有效的替代。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民间金融应当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并促进我国企业发展乃至经济结构调整,我们认为重点在于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金融市场,实现利率市场化,促进股票和债券市场发展和完善
银行融资由于是官定利率,且拥有更充分的信息,所以融资成本低于民间金融融资。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规律的背离,没有充分体现出借贷供求双方的意愿。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我国正规银行体系对私企发展有促进作用,但却只能局限于少部分企业。当各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之后,私营企业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进行融资,利率低于当前由于成本较高而产生的高利率。促进企业发展。
(二)积极促进民间金融正规化
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民间金融组织正规化程度仍然不够,经营活动由于很大程度上不受中央银行控制,产生了较高的风险和泡沫,不利于宏观调控。而且由于民间金融往往形成地方性的网络,很可能产生连锁性反应,如果其中一些组织风险较高,投机性较强,可能会使得该地区承受较大的风险。早日将民间金融纳入体系之中是我国宏观调控和降低经济风险的需要。
(三)鼓励信用评级机构更多地为民营企业评级,降低民间金融组织的成本、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关键词:民营经济 外部战略环境 优化
我国民营经济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与体制转轨过程中外部环境的不断优化密切相关,但同样,仍存在诸多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类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的日趋公平化和非公有制企业与其它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目标,对民营经济的诸多不合理限制将逐渐取消,民营经济外部环境的优化值得研究和期待。
民营经济外部战略环境优化面临的问题
法律政策对民营经济的歧视严重。其一,市场准入方面。2004年4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2005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了民营资本更大的投资空间,准其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领域。但基本上是原则规定,具体配套措施跟不上,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并且现实中还存在以“明宽暗管”现象为特征的市场“假开放”现象,即有些行业虽然没有规定限制民资进入,但市场无形壁垒森严,准入制度含混模糊。经济学家张维迎指出非公经济能否真正进入这些行业与这些行业是否存在“缺乏管制的行政垄断”密切相关。因为垄断方在没有任何体制约束的情况下,往往对弱小方任意采取或明或暗的对方无法招架的卡制手段,使之遭遇到所谓的“投资触礁”而无计可施。其二,投资政策方面。民营企业在投资上不能享受与国有投资、尤其是外商投资的同等待遇。例如民营企业除了33%的企业所得税外,有些地方还规定在税后利润中缴纳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
融资难制约民营经济发展。一方面,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对民营企业门槛过高,难以利用。刚刚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和上市程序与主板市场没有很大区别,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中小企业板市场的门槛仍然较高。另一方面,面向民营经济的间接融资方式执行中困难重重。一是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并且银行只认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而一些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多为租赁经营,因而无大量不动产资产作抵押,无法得到银行贷款。二是面向民营经济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担保机构少,全国信用担保机构1000多家,仅能提供流动贷款资金400多亿元,品种单一,难以满足需要。
面向民营经济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首先,政府面向民营经济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过程中,政府率先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领域主要集中于城市中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和农村民营企业基本被排斥在外。其次,面向民营经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用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技术信息服务、中介服务、商会服务、金融服务等严重不足。当前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突破性意义的行业协会运作不规范,作用没有得到正常发挥。一方面,行业协会代表性差,平均覆盖率不足本行业的20%。如上海现有133家行业协会大部分分布在传统产业,其中大约只有1/10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真正独立于政府的民间协会数量较少,大部分行业协会属于政府管理体系,这些行业协会实际上就是“二政府”,并不是真正的行业协会。
优化民营经济外部战略环境的对策选择
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首先,完善民营企业进入退出机制。政府要明确市场准入目标,在绝大多数领域尽快制订全国统一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公平的投资服务体系。一是政府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方面的公共财政支持,争取民营企业准入起点上的公平;二是加快设立专门的有关市场准入的监督机构以及出台《反垄断法》,使非公经济市场准入的体制得以消除。政府要采取措施,完善民营企业退出机制。民营企业退出分为主动退出(战略退出)和被动退出(死亡性退出)。前者是指经营者退出但企业依然存在,这就要求在产权转让方面有便捷的条件;后者是指企业破产,此时应给失败者阶梯可下。其次,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在西方国家已实行了200多年,以其公开、公正、公平的特征,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而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很薄弱。美国在政府采购时提出了“搁置购买”“拆散购买”等举措,“搁置购买”是指在参与合同招标时事先选出适合于小企业的合同项目搁置一边,等待小企业投标。“拆散购买”是指从专项合同中分离出一般性合同,或将一个单一合同分成多个小合同。我们同样可以将政府采购量划出一定的比例给予民营企业,或在商品服务质量无明显差别的情况下,适当优先考虑中小民营企业的商品以扶持中小民营企业。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
资金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民营企业更是如此。如果把资金(K)作为生产函数的投入变量纳入到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并建立相关的数学模型,通过回归分析就能得出资金投入与民营经济产出水平的正相关关系
以上我们可以看到民营经济产出水平的增长与资金的投入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但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却面临着相当严重的融资“瓶颈”。因此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是最为迫切和重要的。
一方面,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增强民营企业实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板及场外交易体系。一是有步骤地降低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入市门槛。目前,中小企业板刚刚建立,考虑到市场经验的缺乏,同时为了防止过度投机,防范市场风险,恰当地提高入市门槛是必要的。但当市场逐渐发育成熟时,就应当有计划地降低入市门槛,以使更多有相当实力的民营企业能够通过证券市场融资。二是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证券的场外交易系统和交易制度。要在清理整顿和规范地方性的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设立并逐步开放全国性的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场外市场。要正确对待和规范各类民间集资。孙大午事件就说明了我们对民间集资的不正确的态度。孙大午是私营企业大午农牧集团的董事长,2003年7月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被逮捕,孙大午正是因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而不得不在公司内部及周边村镇吸收存款。他将大部分集资款开办免费的农民技校,已培训3000多人,学员遍布十多个省,孙大午的“非法集资”并没有引起恶劣后果,反而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如孙大午的律师所说:如果说法律非要严厉打击这样造福百姓的品德高尚的人,那么法律本身就有问题。我国法律对于“非法集资”的定义相当模糊,我们应当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与企业的一些正常的善意集资区别开来,使得融资困难的企业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另一方面,拓宽间接融资渠道,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民营企业依靠的主要是各种资金积累和民间借贷,因此应鼓励民间投资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合作社银行的股份,在民间资本充裕、中小企业发达的地区,要允许进行区域性中小民营银行的建设试点,探索民营商业银行发展的新路子。
优化民营经济服务环境
其一,创造性地构建面向全国民营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效率的提高,如广东省通过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等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快速而优质的服务,绍兴市通过“便民服务中心”,减少民营企业审批手续等。其二,要努力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运行机制。政府在对诸如协会的管理运作上可以通过建立制度体系、监督管理、宏观引导、直接参与等方式,分别扮演组织者、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角色,但其功能作用是由强变弱的。如图:
我国大部分行业协会基本上还处于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角色上,对相对处于弱势的民营企业作用有限,反而一些民间性质的协会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因此应使政府的力量转变到从宏观上对其监管。以温州商会为例,温州商会是一个自主、自治的民间组织,是真正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方力量。温州商会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反对欧盟针对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案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说明了它是一个优秀的政府部分管理职能的替代者。它的运作方式有:组织和服务,如开展一些经贸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信息交流,提供管理技术、融资、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和管理,如协调内外关系,解决矛盾纠纷等问题;形成集体力量,参政议政等。
随着我国市场的完全开放,为了减轻外资企业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巨大冲击,保护民族经济,还需要依靠民营经济的强大合力来应对外国经济的挑战。因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优化民营经济外部环境是政府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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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龙志(1981-),男,汉族,山东郓城人,华中农业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营企业管理。
摘要:单位制变革打破了传统的就业模式,大学生的就业期望与择业经历都存在着性别差异。通过对山东省部分高校的调查,发现女性更关注就业的稳定性,男性则更注重收入水平。求职中女性的签约率相对较低,更容易因为性别受到不平等的困扰。对于求职中的性别歧视,大多数女生选择了默认,反映出现实中缺乏维护平等就业权益的渠道。
中图分类号:D669.6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6-0029-06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
单位制是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城市社会独特的组织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体系下,广大社会成员被组织在国家设立的各种组织中,并以此为中介发生多方面的联系。市场化改革以来,单位体制开始了变革的历程,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单位组织的数量逐渐减少,独立性增强,利益化特征开始出现;二是市场化的组织开始发育成长。在传统组织之外出现了新的社会组织类型,例如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等,个人在社会组织的选择上具有了较大的替代性。
由此可见,当前劳动力市场中的组织由传统延续的单位组织和体制外众多的非单位组织构成。城市社会成员的职业选择与劳动力市场中的组织构成密切相关,体制内与体制外组织在对求职者的录用和管理上都采用不同的方法,遵循不同的原则。在当前的劳动力市场中,大学生群体是一个主要的就业群体。大学生就业在单位制变革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个大的转变过程。在毕业分配制度改革以后,毕业生由国家分配逐渐过渡到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的双向选择。随着单位制的变革,原来容纳大学毕业生的体制内单位组织的数量越来越少,因而可容纳的数量有限。大多数的大学毕业生要到体制外组织中去就业,要在劳动力市场上寻求自己的工作岗位。组织的分化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了多元化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增大了这些就业机会之间的差距。单位体制下大学生的分配是一种国家指令,单位在用人方面不具有完全的自主性。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化之一是分配政策中的指令变为指导,变化之二是组织在用人方面具有了完全的自。在这种背景下,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开始出现。大学生作为当前劳动力市场中一个主要的求职群体,其求职经历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当前劳动力市场中性别不平等的各种表现。
在当前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成为一个社会现实问题的时候,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是否也面临着性别不平等?不同性别大学生理想的工作单位是什么?男女大学生在就业期望和求职结果方面存在哪些差异?……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对山东省5所高等院校和1所高职院校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问卷调查。
二、研究方法与样本说明
2006年6月到2006年7月,共发放调查问卷800份,收集有效问卷693份。调查的范围是山东省内部分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有: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山东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根据学校的规模确定抽样的比例,其中5所高等院校规模没有很大差别,所以分别确定样本量为120份左右,高职学校由于规模较小,所以样本量也相对较小。具体的抽样方法是在每个学校中由访员到毕业班学生宿舍随机走访的形式进行,调查的范围尽量涉及到这个学校中的不同专业。因为调查的目标主要是获得关于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性别不平等问题,所以样本中大部分是女性,占72.7%,男性占27.3%。选取的样本都是2006年的应届毕业生,这些学生大多有过多次的求职经历,因此对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有所感受。但是,应当强调的是,由于样本仅仅是劳动力市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应届大学毕业生,同时样本也并非是完全随机抽取的,所以不能对总体劳动力市场的状况进行推论和检验,只能通过调查结果对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做一个描述性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劳动力市场中性别不平等产生的机制做出初步的分析和解释。在这个层次上,所调查的样本能够满足研究的需要。
在被调查的样本中,39.2%的人来自中小城市.47.0%的人来自农村,只有13.7%的人来自于大城市。在年龄构成上,大多数学生集中在22-24岁之间。其中专科生占19.7%,本科生占75.2%,硕士研究生占5.0%。可见,本次调查样本的学历层次和年龄都比较集中,主要是大学本科毕业生。其中籍贯在农村和城市基本上各占一半左右。不同性别之间的学历层次呈现比较均衡的分布,即两性之间不存在学历的差别。因此,样本对于说明求职过程中的性别不平等是比较适合的。
三、调查结果分析
(一)择业期望与结果的性别差异
择业的过程是求职者面对这外界各种组织和机构做出选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动机和愿望是非常重要的。在单位制变革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上可以容纳就业的单位有体制内的单位和体制外的组织,其中,体制内组织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体制外组织主要是各类私营、民营、股份制或合资企业等。这两类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和各种福利;后者在就业的稳定性上较差,但是具有挑战性,收入和分配按照市场化的规则执行,可以为有能力的人提供更高的收入和机会。调查反映出,不同性别的人对这两类单位有不同的选择意向。
从表1中可以看出,女性更倾向于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就业。相比之下,男性更多倾向于到企业单位中工作。但是,从性别内部比较来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男女大学生的首要选择,这说明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当前体制内的组织仍然具有较高的吸引力,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众多求职大学生的第一选择。其二,那些具有稳定就业和较好福利保障的单位对于女性有更高的吸引力,现在只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才具有这样的条件。其三,国有企业的吸引力明显低于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与民营与私营企业基本相当。已经签约的情况与以上的就业动机相呼应。女生与机关和事业单位签约的比例最高,占到37.3%,而男生只有16.3%;男生与民营和私营企业签约的比例为46.7%,比女生大约高20个百分点。
对于签约单位不同的性别分布的一个可能解释是:男性更倾向于接受有挑战的职业和获得较高的收入,而女性更倾向于稳定的工作和获得体制内的各种保障。通过不同性别能接受工资起点的分析,可以对这种解释提供支持。
从表3中看出,女性能接受的工资起点明显低于男性。虽然在零工资的选择中女性低于男性,但是在500-1500元/月的工资档次中,女性的选择多于男性,在2000元以上的选择中,男性的选择比例是女性的两倍以上。
从求职的结果来看,男性的签约率高于女性约
10个百分点,而女性没有找到工作的比率要比男性高10个百分点。说明女性虽然期望进入体制内单位就业,实际上也确实有一部分女性可以进入体制内组织,但是签约的数量却是有限的。大部分不能进入体制内的女生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显然不及男生。
(二)择业过程中的性别不平等
择业过程中最直接的歧视就是聘用单位因为性别的原因拒绝女性。在我们的调查样本中,所有的人都具有专科以上的学历,本科学历占绝大多数,并且男女两性的学历层次呈均衡的分布,因此不存在女性学历低的问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拒绝并非因为女性的人力资本低下,而纯粹是因为性别的原因。在本次调查中,有58.4%的女同学回答“因为性别的原因被用人单位拒绝”过,有38.6%的女同学回答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同时,也有25.6%的男同学回答也遇到过因为性别原因被拒绝的情况。从回答结果来看,女性在求职时因为性别原因被拒绝的比例远远大于男性。这说明了当前劳动力市场在其他条件类似的情况下仍然倾向于雇佣男性。至于有部分男性回答因为性别的原因被拒绝,估计的原因可能是劳动力市场中有些组织在用人时有性别倾向,有些招聘单位标明只接受男性,也有些标明只接受女性,这些标明只接受女性的单位因为岗位或工作需要也会排斥男性。例如我们在对招聘会摊位的访谈中也遇到这种情况,经营女士内衣的公司和许多办公内勤岗位不会接受男性。但是总体上男性是有优势的,往往那些标明要女性的岗位,男性可以介入,而那些标明只要男性的岗位,女性却很难介入。在那些没有标明性别的岗位中,一般男性是具有优势的。鉴于此,性别歧视是求职过程中困扰女性的一个方面。
表5显示:有20.8%的女性回答“因为性别原因用人单位选拔不公正”,而男性回答的比例只有3.4%。比较而言,男性认为社会关系是求职过程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另外男性在求职中专业受限制的比例也明显高于女性。这可能是因为男性更倾向于从事市场化的专业技术工作,因此对专业的要求更明确,而女性更倾向于从事服务性和辅的工作,因此专业的要求要小于男性。对于求职过程中的性别差异,男性和女性回答的结果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差别。
无疑,就业过程中的性别不平等是一种组织行为的结果,是组织有意无意中将性别因素作为是否录用的一个决定因素。这种决定的做出,在不同的组织中有不同的表现。目前仍然处在国家行政序列中的单位组织的行为在更大的程度上要受到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制约,相反,这些政策和法规对于体制外的单位却只具有有限的约束力。所以,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一般不会明确做出性别限制的要求,相反,其他单位则会明确提出这种要求。调查结果也支持我们的假设,当问到“哪些单位在招聘的时候更注重性别”时,51.5%的人回答是民营和私营企业,28.1%的人回答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13.1%的人回答是国有企业。
(三)性别不平等的成因与化解途径
求职中的性别不平等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在以往统分统配的单位体制变革的背景下产生的。这种不平等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单位体制的变革导致单位组织的利益化特征突出,体制外的市场化组织更是一切以经济效益为原则,因此在用人时更加注重劳动力的成本和收益,女性在婚后生育期间不能为组织贡献人力资本,反而会需要组织提供保障,所以组织在招聘时倾向于排斥女性;二是市场化过程中性别分工的趋势日渐明显,许多岗位被认为适合不同性别的人来从事,尤其是那些管理技术岗位、经常出差的工作岗位倾向于排斥女性。在调查过程中,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有50%的人认为单位不接受女性的原因是女性要结婚生育,有31.4%的人认为岗位不适合女性。
对于求职过程中性别差异的感受,性别之间也存在一定差异。较多的女性认为歧视问题很严重,较多的男性认为歧视问题不严重。回答的结果与常识之间的差别不大。
劳动力市场中性别不平等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性别歧视的后果是怎样的,也就是说,女性在遭遇性别歧视以后是如何行动的,这个结果会影响到雇主的行为。如果女性能够通过法律和组织渠道诉求自己的权益,那么就会限制雇主的歧视行为;反之,如果一味听之任之,那么雇主就会无所顾忌,性别歧视就难以被化解。美国的《民权法案》第7章规定,劳动组织以种族、肤色、、性别或祖籍来源为由对工人实行歧视为非法。如果个人是因为这些原因受到不同的对待,并且可以看出存在一种明显的歧视,那么根据第7章的规定,就可以说存在差别待遇性歧视,法院可以判令雇主高额的赔偿。因此,在美国,招聘工作人员时的测试必须是以完成工作的人为对象进行的,而不是以“抽象”的人为对象的,这样就避免了统计性歧视的发生。中国当前虽然有相关保护女性的法律法规,但是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常常导致保护性的法规流于形式。在调查中,我们的问题是:如果仅仅因为性别原因被用人单位拒绝,你会怎样做?回答的结果是,有75%的女性回答只能接受现实,另找出路;寻求法律帮助和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的女性累计只占16.7%;采取其他方式的占8.3%。这说明一个严峻的现实,那就是女性在遇到不平等的待遇时没有一个正常的反映渠道,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雇主的规范作用仍然有限,被歧视女性寻求法律帮助的努力成本太高。求职过程中遇到的性别歧视不能被正式制度规制,导致许多女性采取非制度化的方法解决自己的职业出路,甚至有许多女大学生产生了“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在调查中,有接45.6%的女生同意这种观念,这是一个很高的比例,这种观念的存在会导致多重的社会负面后果。
四、结论与讨论
从问卷调查发现,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大学生的就业期望以及职业获得过程都存在着性别差异。单位体制下男女平等就业的机制逐步被打破,不同性别的人在共同的劳动力市场上面临着不同的机会,这些不同的机会既表现为劳动性别分工的方面,也表现为各类雇佣组织对女性的排斥。市场化在总体上增加了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对平等就业的理念提出了挑战。
在单位制变革的过程中,传统的单位组织并没有消失,单位的基本运作逻辑也并没有根本的改变。中国社会的改革进行到今天,尽管有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体制二元结构,尽管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市场化的程度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尽管市场关系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国家及国有集体单位所控制的社会资源几乎是占有绝对的优势,元论从资源的质量上还是资源的重要性上都是如此。这些体制内的单位组织对于就业者仍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这些单位对女性的吸引力超过对男性的吸引力。因为女性的职业选择更倾向于稳定的收入和福利保障,而这些条件恰恰是体制内单位组织所能够满足的。相
比之下,男性更倾向于接受挑战性的工作,对职业的稳定性要求要低于女性,因此,相比于女性,他们更多地选择在体制外组织就业。但是,从男性内部来看,选择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理想就业单位的仍然占有最大的比例。
中国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的区分。改革开放以前是政治分层为主的社会,改革开放以后,政治不平等程度大大降低,经济不平等程度大大上升。口在当前,只有在体制内的单位组织中,政治因素才会被得到重视;人们也只有通过单位组织才能获得相应的政治身份。体制外组织能够为雇员提供的资源主要是经济收入,政治因素很难在体制外组织发挥作用。据此,男性选择体制外组织就业的动机应当是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调查结果也确证了这种分析,男性的期望收入普遍高于女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民营部门(本文定义为除国有和外资部门以外的其它经济成分。在不能获得相关统计数据时,借用非国有经济的概念。)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带动部门。据国民经济研究所的报告,① 在“八五”后三年,非国有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平均已达82%,但在“九五”期间出现了明显回落 (参见表1)。民营部门的投资增速也出现了下降 (见表2)。本文以民营部门的上述变化轨迹为背景,从微观的角度探讨影响民营部门投资的内在因素。
一、当前民营部门的投资增速下降主要是其投资意愿不强的结果
1998年,我国国有部门投资增长17.4%,但民营部门中集体经济投资仅增长了8.9%,个体经济仅增长9.2 %,虽然都高于1997年,但还远远低于90年代中期以来的增长速度。
怎样看待这一态势,这是否是国有部门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挤出”的结果呢 ?由国有部门与民营部门投资增长的较大差距,人们往往想到所谓“挤出效应”,即建设资金大规模流向公共部门对非公共部门投资产生的负面影响。
判断公共部门投资是否导致“挤出效应”的关键指标是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动状况。如果资金市场对政府支出增加的反应平淡,市场利率水平稳定,则不会产生“挤出效应”。反之,如果政府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导致了市场利率水平的上升,民营部门的投资就会因成本上升随之相应紧缩,即所谓的被“挤出”。按照这一理论框架分析当前情况,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中央银行从1996年以来已经七次降低名义利率。
第二,实际利率仍处于进入90年代以来的高位。但这种情况不是货币当局对政府扩张性财政政策反应的结果,而是由于自1997年下半年以来物价水平持续下降的结果。
第三,在商业银行利率仍然因指令性的管理体制而不能充分反映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的情况下,已经市场化的银行间拆借利率水平的变动可在相当程度上反映资金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变化。自1997年以来,银行间拆借利率水平一直稳中有降,1999年3月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平均利率为4.43,只相当于上年同期8.25的54%,比上月下降了0.007个百分点。这表明经济运行对银行贷款的需求没有产生导致市场利率水平上升的明显压力。
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到,扩张性财政政策开始于1998年夏,但表2的数据说明,民营部门 (集体经济、个体经济 )的投资增速早在90年代中期即与国有部门一道开始大幅下降,而且其下降速率快于国有部门 (这是因为它们对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较国有部门更敏感 )。这一事实在相当程度上可说明当前民营部门的投资增长疲软只是其内在运动规律的表现。
实际上,在即定的市场条件下,如果把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定义为其投资能力的函数,则当前民营部门投资意愿不强 (国有企业也是如此 )在某种意义上正是经济运行和体制改革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产物。从一些典型调查的情况看,当前民营部门投资(特别是中小企业投资 )增长趋缓的态势与所谓“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是密切相连的。为什么当前会产生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的问题呢 ?
9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经济一直处于短缺之中。在这种由体制原因造成的短缺经济中,既有的生产力被各种清规戒律所束缚,因此造成了在各行各业都有大量的绝对的供给空白,即具有生产能力和能满足市场有效需求,但在实际上却因种种原因没有进行生产而形成的供给空白。体制改革使既有生产力以爆发的形式解放。民营部门的投资者们跑马占荒,将资金投入各种项目,占领绝对的供给空白,形成大规模的投资潮,但仍然可以获得相当的投资利润,因此在那一时期民营部门很少有人讨论和关注投资方向问题。以上判断从下述三项实证研究中得到证实。
其一,在80年代中期,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10省200家大型乡镇工业企业进行了调查,其中关于产品市场的结论是 :样板企业创办时主要产品销售的地域结构是,本地农民购买占19%,附近城镇居民购买占14 %,供销社和其它商业部门 (包括外贸 )收购占17%,本地国营企业订货占15 %,外地企事业单位订货占25 %.这说明,在乡办工业创办时,我国的需求结构确有一部分是适宜技术水平较低的乡镇企业来供给的,这保证了乡镇企业在创办时面对着一个确定性程度较高的市场。因此,在回答“什么是企业创办时最难以解决的问题”时,“产品没有可靠的销路”的得分率在12种可选择的答案中仅列第8位。②其二,1991~1992年,原国家体改委和国家工商局共同就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抽样调查,其中关于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问题的分析与上一项研究颇有相通之处。在回答近来哪年生意好做时,个体工商户的总的答案是从1979年到1989年生意越来越好做,而生意好做的第一位的原因是同行业竞争少,占44 %;第二位的原因是经营环境好,占24 %;占第三位的原因是社会购买力强,占18.4%,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所占比例之和高达86.4%.私营企业的情况大致相当,对生意好做的第一位原因,35.3 %的企业选择经营环境好,23.5%的企业选择同行业竞争少,12.3 %的企业选择社会购买力强,三者之和达71.1 %. ③ 当时的市场之宽松,绝对的供给空白之广阔,由个体私营经济从业者们的上述回答中可见一斑。
其三,1994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在福建和甘肃两省进行了一项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调查,对当时两省的企业技术创新的目标进行了排序,结果发现福建和甘肃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第一位的目的是降低成本和开拓新市场,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而开发全新产品分别只占到第4和第3位。福建、甘肃两省远隔数千公里,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但当时进行技术创新的目的却高度一致,因而其调查结果是有相当说服力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统计局课题组研究报告的判断,当时“大部分企业是通过购置与新产品和新技术有关的机器设备而实现技术创新的,这一点可从技术创新经费的结构中看出”,企业的“独创型的技术创新很少,很难实现‘首次’技术突破和突破性创新,绝大多数企业的技术创新是模仿、跟踪型的技术创新”。④ 由此可见当时宽松的市场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
短缺时期的改革所引致的投资高速增长带来了两个合乎逻辑的后果。
其一是创新空白。在投资狂欢时期,投资可以有两种选择 :投资于现实的生产能力获得“现金”回报 ;投资于研究与开发以获得远期“支票”回报。当资金规模一定时,由于与“支票”相连的总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们能拿到现金时总是要先拿现金,于是合乎逻辑的投资目标顺序首先自然是“现金”。
这导致了相当一部分企业 (包括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 )在这一时期对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较少关心,没有形成足够的新技术、新产品储备,即出现了创新空白。1993、1996和1997年大中型工业企业获专利授权的情况可在相当程度上表明这一点 (见表3)。
从上表的数据可以看出,1993~1997年间,无论是国有部门还是非国有部门,平均每个大中型工业企业每年所获授权的专利数量都少得可怜,竟然还不到0.2个。而世界上著名的大公司、如IBM、杜邦、飞利浦等,每年发明专利申请高达数千件,目前都拥有有效专利数万件,这是他们雄踞国际市场的最重要的资本。虽然专利获取情况并不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全部,但它毕竟是一面镜子,从中可以看到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状况。
其二是高强度的重复投资。面对市场上绝对供给空白的诱惑和前期投资者们所获巨大投资收益的影响,投资者们争先恐后地通过模仿式的“创新”以加速形式投入资金,这必然导致生产能力相对过剩,进而出现市场的相对饱和。当绝对的供给空白消失时,投资狂欢即走到了它的终点 :由于创新空白的影响,所谓找不到好投资项目的问题出现,投资效益下降,风险增大,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趋弱,投资增长速度下降。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虽然民营部门现在所面临的外部意识形态和经济政策环境优于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但在市场竞争环境“恶化”的条件下,由于该部门创新空白的影响,企业提供有效供给的能力,即提供能在质量、品种、规格、价格、服务诸方面满足社会现实需求的物品和服务方面的能力相对下降,其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低速运行阶段,即所谓的“二次创业”阶段。在这一阶段,民营部门的投资增速下降主要是其投资意愿不强的结果,是一种内在自然趋势,它体现着企业进行调整和技术积累的要求,因而不应过分强调不利的外部条件 (包括社会偏见、融资渠道不畅等 )的影响,也很难用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的“挤出效应”来解释。按照熊彼特的看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经济的周期运动是可以用企业的创新状态来解释的,当创新在某一个时期较集中地出现时,大规模投资就会随之而来,于是带动经济走向高涨。而当创新扩散后大规模生产导致利润率减少,同时大规模的新的创新活动还没有开始时,经济增长和投资增长的速度就会趋于下降。⑤ 熊彼特的这一观点可以用来解释整个宏观经济运行,也可以用来分析特定部门的运行轨迹,熊彼特当然也可以用来解释经济周期 (包括投资周期 )。
二、对民营部门出现创新空白的原因分析之??“熊彼特约束”
这一时期在民营部门出现创新空白还有其深层次的内在经济原因和体制原因。
所谓经济原因,就是“熊彼特约束”,即强调足够大的企业规模所具有的资源禀赋及其市场地位是创新的基本条件。按熊彼特的看法,创新是一项带有较强不确定性的活动,需要相当的技术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支持,由此即形成了对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制约。⑥ 在熊彼特之后,有关企业规模与创新之间关系的争论一直存在。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相对于大企业,小企业也有自己的优势,如研究者的报酬同他们的表现直接挂钩,因而有较强的创新动力 ;小企业内部便于沟通,因此实施创新的速度较快等。当着熊彼特的观点为许多早期统计数据所证实的时候,对小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的肯定也获得不少案例的支持。如英国的一份关于中小企业的研究报告指出 :“中小企业在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创新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任务。”美国中小企业厅的中小企业白皮书也强调了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它指出,在70年代,美国40 %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
尽管对“熊彼特约束”有着不同的评价,但我们认为,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发展的情况看,在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的这一特定阶段,熊彼特约束确实发挥着作用,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国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本状况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完全不同。按照熊彼特的分析,发明、创新和创新的扩散是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同质的三个阶段,三个阶段所强调的共同因素之一就是高素质的人力资本。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一些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冲破“熊彼特约束”进行技术创新,是因为它们具备两个最重要的必要条件 :一是有较强的人力资本,即这些企业的创业者们往往具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很强的专业技术素质和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 ;二是有一个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使中小企业的创业者们能筹集到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我国不发达的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影响,各方面的论述已相当深入,但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本的状况及其影响则讨论较少,因此本文将给予重点分析。
据前述90年代初期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的调查结果,在抽样的47382个个体工商户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仅占0.6 %(其中在工业部门仅占0.3 %),还低于全国总人口中1.9 %的具有大学学历的比例 (见表4)。在接受调查的3161位私营企业经营者中,具有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19.3 %,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仅占4.5 %(见表5)。
上述两表的数据反映出当时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力资本素质是相当低的。在这样的人力资本基础上确实是很难进行发明和技术创新的。
对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力资本素质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该调查报告虽然没有直接涉及,但却分析了文化程度高低与经营效果的关系。该报告指出,在个体工商户中,其文化程度高低与其年纯收入高低成正比,小学以下的平均纯收入低于平均水平,大专以上学历的收入水平比平均收入水平高60 %.在私营企业部门也是一样,经营者文化程度越高,企业的纯收入也就越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年均纯收入比平均水平高2.1倍,比小学文化程度的高2.8倍。上述调查结果从另一角度证实了民营企业人力资本状况对其发展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90年代中期,尽管市场竞争的强度大大提高,但由于“惯性”和投资狂欢期外部环境的作用,民营部门的人力资本素质没有出现本质性的变化,即使在大中型工业企业中也是如此,(见表6)。从表6可以看出,在1993~1997年期间,民营部门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人员总数虽然有了较大的增长,但平均到每一个企业 (还是大中型企业 !)也只有24名,五年间没有什么增长。
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技术开发投入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外的一份研究报告曾指出,在当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技术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3 %的企业几乎不可能存活10年以上。那末我国民营工业部门技术开发投入状况如何呢 ?据我们的调查,成都市1998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绝大部分是民营中小企业 )的技术开发费用只占销售收入的1.1 %,只相当于成都同期大中型工业企业的47.8 %.由于技术开发投入少, 致使新产品开发数量和投产数量很少,同期平均每户企业当年投产的新产品0.53个,正在开发的新产品0.25个。⑦ 如果把上述数据中大中型企业所占的份额扣除,则小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还将进一步大大降低。成都市新津县的民营企业的发展是比较好的,1992末,该县共有私营企业56户。但至1998年末,仅仅6年光阴,这些较早创业的私营企业中已有2/3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因没有新技术、新产品的储备而退出了历史舞台,幸存者中也还有相当比例因同样原因陷入困境。全国民营部门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投入状况也不令人乐观。在近几年中,其技术开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仅远远低于3 %这一国际标准,而且也低于国有企业,1996年的比重竟然还低于1993年。直到市场制约变为十分明显的1997年,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支出占销售额比重才有较大增长,但还是远远低于3 %(参见表7)。从近几年平均每户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的绝对额看,从1993年到1996年,民营企业技术开发支出一直低于国有企业,名义增长率为35 %,(参见表8)。但如果考虑价格因素,则1996年的技术开发支出比1993年实际上下降了8.7 %!与技术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指标的变化一样,到1997年,由于市场制约日益显现,按可比价计算的平均每户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实际支出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参见表9),但仍低于1994年的水平。
以上分析表明,直至1996年,民营部门的技术创新状况从总体上看仍然没有出现质的飞跃,直到1997年才有所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经济界在关于熊彼特约束的讨论中,对于小厂商在创新中的良好表现的解释之一就是一些原先在大企业或政府研究机构工作,对某些领域的技术积累有相当了解的技术人员向小企业的转移从而将创新引入小企业,⑧ 这一过程在我国也已开始。其主要特征就是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劳动制度的改革,国有经济中越来越多的技术人员离开国有企业“下海”创业,大大加速了技术资源由国有经济向民营经济的转移 (虽然转移方式往往不很规范 ),使得一些因体制原因在国有经济部门无法转化的创新技术实现了商业化。在成都调查中我们发现,与那些较早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相比,成都民营企业中最有活力的部分是一批90年展起来的民营科技型企业 (主要在电子、制药、机械、材料等行业 ),而这些企业所赖以生存的新技术、新产品最初大都是源于国有经济的,由本企业自主研究开发的不多。我们认为,随着我国不同所有制企业间技术资源 (包括人力资源和技术成果资源 )转移和交流的扩大,“熊彼特约束”的影响将趋于弱化,民营部门的技术创新进程将有可能加速。
三、对民营部门出现技术创新空白的原因分析之二??体制约束
从微观的角度分析,所谓体制约束,是指民营部门的投资者们由于自身的内在弱点的限制,其投资和经营行为往往带有短期化的特征,不愿意在研究和开发上作长期投资。在这方面的有关文献中,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家族化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的影响讨论较多,而本报告的讨论则主要集中于集体经济。
在对非国有经济的研究中,对集体经济应给予特殊的注意 (由于数据和资料的限制,以下我们主要讨论城镇集体经济 )。我们之所以这样提出问题,除了考虑到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和集体经济在整个非国有经济的就业、产出和投资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外,更重要的是由于集体经济的发展本身已经到了一个特殊的转折阶段。
纵向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其他所有制形式的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作为民营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却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令人瞩目的颓势。从全国角度看,城镇集体经济就业人数自1991年起已连续7年下降,下降幅度达46 %,其中1998年比1997年下降32 %!从我们最近赴成都调查的情况看,城镇集体经济就业人数自1992年至1997年 (暂时没有1998年统计数字 )已连续5年下降,下降幅度为17 %;1998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9.9 %的情况下,集体经济投资反而下降了12.2 %;在成都郊区新津县,1998年全部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40.8 %,但其中集体经济下降22.1 %!同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4 %,但农村集体经济投资下降88 %!
从1997年的横向截断面看,情况更是触目惊心。根据刚刚完成的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截至1997年底,我国工商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资产负债表的城镇集体企业达72.1万户。其中产权明确并已完成清产核资的企业为36.3万户。权属性质暂时不清的各类“挂靠”集体企业33.6万户。在已完成清产核资的36.3万户城镇集体企业中,工商企业为31.3万户,城镇集体金融企业为4.7万户。1997年末,城镇工商集体企业的全部资金损失和资金挂账为所有者权益的63.4 %,比国有企业高44个百分点,当年合计亏损17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8.2 %,负债率在100 %以上的 (即资不抵债 )和空壳企业 (即挂账损失大于所有者权益 )占总户数的50.8 %,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城镇工商集体企业已经破产。集体金融企业问题更严重。据统计,1997年4.7万户集体金融企业的净亏损达91亿元,资本利润率为 -10.7 %,而同期国有金融机构的资本利润率为9.7 %;累计资产损失和经营挂账达519.1亿元,为所有者权益的94.3 %.这样,至1997年末,全部集体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有31.4亿元,不足当年亏损额的35 %.换句话说,如果1998年集体金融企业的减亏幅度低于65 %,则从整体上看,集体金融企业实际上也破产了。 ⑨我们认为,对集体经济的这种绝对萎缩状态,已不能简单地用市场变化和管理不善来解释,应当从体制的角度寻求更深层次的原因。
在实践中,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集体企业的发展有着极其复杂的背景、财产来源和管理形式。形成了城镇集体、乡村集体、老集体、新集体、大集体、小集体以及真集体、假集体等名目繁多、令人眼花缭乱的企业组织形式。按照我国的统计制度,所谓集体经济单位是指“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各种企业、事业单位”。1991年9月9日,由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这是迄今为止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最权威的阐述。对这样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本报告将其定义为所谓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以下简称集体所有制经济 ),以与其它形形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相区别,并将其作为研究的重点。为了能获得一种更具有概括性的结论,我们的分析将以《条例》提供的体制框架为目标,对集体所有制经济运行中的其它实际问题暂不涉及。
虽然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曾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过重要的角色,有过自己辉煌的业绩,但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今天,其内在的缺陷和矛盾已使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从促进民营经济投资的角度分析,这些缺陷和矛盾集中体现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上。
劳动与资本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根据按什么原则来分配劳动成果。在一般市场经济中,企业中的劳动和资本同作为稀缺资源,它们各自所获得的报酬的比例是通过市场机制的配置,即劳动者和投资者之间的讨价还价形成的,因此没有哪一个为主的问题。而根据《条例》的规定,作为集体经济,其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第4条 )”,同时允许“入股分红”(第5条 )。在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按劳分配的前提是生产者组成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每个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 ⑩ 在这里,生产资料作为生产要素不参加分配,因而根本没有入股分红的余地。
我国集体经济由于要“自筹资金”,而且可以“吸收职工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集资入股”(《条例》第5条、第21条 ),显然是完全不同的所有制基础,不可能实现经典作家所设想得那种按劳分配,于是出现了两种分配原则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按劳分配与前述严格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是不同质的,以下讨论中所称的按劳分配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按劳分配。
现在的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究竟怎样来贯彻《条例》所规定的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呢 ?对此,《条例》没有给出具体答案,各方面也没有一致的说法。一种相当流行的说法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但这却是似是而非的。因为即使在私有制企业中,如果不考虑资本收益,劳动者们也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我们认为,就集体经济而言,有可能被接受的设想之一是在分配中使资本的收益低于市场上资本的平均收益。因为如果允许资本的收益达到市场平均水平,那末其分配方式就同在分配方式上没有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其它非国有经济一样了。然而,在这样一种分配方式之下,从投资的角度看,必然产生两个问题。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总是以收益最大化为原则考虑资本投向的。
因此资本总是不断地从收益较低的企业和行业流向收益较高的企业和行业。这样,当市场中存在其它能够按照市场机制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机会时,外来投资者就没有足够的动机将其资金投入以按劳分配为主的集体经济。在集体企业的设立阶段,这种障碍有可能使企业难以获得额外 (在企业职工按平均原则入股以外 )的稀缺资金,形成先天不足 ;在企业的发展阶段,这种障碍又使企业难以吸收外来的直接投资,特别是难以吸收风险资本和技术资本的进入,这对企业的发展无疑是十分不利的。第二,对已存在于集体经济内部的资本来说,由于存在着一个较高的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的外部诱惑,因而足以形成资本外流的动机,这对于企业来说又是一个不利因素。
在传统的集体经济中,劳动对资本的“排斥”还明显地体现在企业的决策机制上。如果说在收益分配上投资者的收益权还能通过分红得到某种体现的话,那末在参与管理的权益方面,投资者们可以说是颗粒无收。《条例》第28条规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由企业的职工 (代表 )大会决定。也就是说,企业的决策管理权也是“按劳 (劳动力 )分配”的,投资者们无权参加企业的决策过程。由于入股而成为企业投资者的企业职工虽然有决策权,但那只是来自他们作为企业职工的身份,与他们的投资全然无关。在这样的条件下,显然很难设想投资者们 (特别是外来投资者 )会有多高的投资热情。
对集体所有制经济体制中的这种内在缺陷,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其根源仍在于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即根据什么来分配劳动成果。如果偏重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则资本的收益必然受影响。反之,如果偏重于投入资本的份额,则劳动者的积极性就可能受到影响。那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基础的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中,是否可能寻求到一个劳动与资本的最佳结合点,在这一点上,劳动和资本对企业收益的要求互不矛盾而且均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呢 ?从理论上说,这种结合点是存在的,但它要求的条件很苛刻,即企业职工劳动贡献的均质化 (每个职工所投入的劳动是一样的 )和投入资本的平均化 (每个职工投入的资本数量相等 )。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劳动与资本的利益才能归于统一和协调。很明显,在社会实践中,这样的苛刻条件不可能实现,于是在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及其对企业运行负面的影响就是不可避免的。
显然,在劳动和生产资料共同参加劳动成果分配的条件下,分配方式越是倾向于按劳分配,资本收益的水平越是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对资本的排斥性(对外部资金流入的抑制和对内部资金流出的激励 )就越强。由于“投资决定了经济使其物质资本存量增长的速度,从而决定了经济的长期增长和生产率”,对投资的排斥所导致的负面影响必然使企业的发展无法持续。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集体经济企业实际上是“准国营企业”,产出的价格和资本配置都由计划决定,收益分配实际上是由政府而不是企业决定,因此资本的稀缺性和集体企业运行中内在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矛盾往往被政府的行政干预所抑制和掩盖。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体制改革发展到现阶段的今天,集体经济企业中的这种内部矛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于是以产权明晰化为核心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改革逐渐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据我们调查,在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方面,许多地区都已经作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改革和探索。如四川成都市新津县,通过推进集体经济的改革,使绝大部分的集体企业 (包括原来一直经营较好的集体企业 )都完成了体制创新,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上完成了产权量化到个人的明晰化,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完成了这种产权明晰化,并按市场原则处理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则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企业就不复存在了。
显然,为了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一样,也必须探寻适合其发展的多种表现形式。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将在大生产领域由于其内在缺陷而必然趋于弱化以至消亡。我们预计,在未来的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中,非国有经济内部的所有制结构都将出现重大变化。这就是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将逐步弱化以致消亡,与之相关的就业、产出和投资都将出现绝对的下降,其比例在整个非国有经济中将逐步萎缩。虽然从某种角度看,这是一种代价,但如果那些原被束缚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能够在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中形成更高的效率,提供更多的产出,那末这种代价是值得付出的,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此应有所预见和准备。
如果上述分析是正确的话,我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克服传统意识形态的障碍,本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原则,尽早对集体经济的改革进行全面深入的专门研究,加速对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争取在“十五”期间基本完成改革进程。从投资的角度看,在传统的集体企业完成改革之前,我们对其投资持续增长的预期不报乐观态度。
①参见《中国宏观经济分析》,1999.6.
②参见《东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资本运营与投资问题》,陈剑波,1999.3.
③参见《中国个体私营经济调查——经营、利润、收入》,1993.3,军事译文出版社。
④参见赵玉川 :《中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统计调查方案的设计、统计方法和统计结果》,载《1996年全国统计科学讨论会论文》。
⑤参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有关熊彼特的词条。
⑥参见熊彼特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79.
⑦参见《成都市1998年技术创新工作情况及1999年工作安排意见》。
⑧参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有关熊彼特的词条。
⑨参见同志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上的内部讲话,1999.6.22.
关键词:人力资本;地位;作用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淮安市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已步入新进程。在国有企业的改制进程中,国有股份全部退出,由企业经营者及企业员工持股,认购国有股份,国有企业将逐步转化为民有民营。企业改制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中将从企业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文化等三方面对企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与人力资源相比较而言,是两个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人力资源,通常是指企业员工整体的劳动素质、生产技能和知识水平等,培养手段是不断招募优秀员工并对现有员工进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而人力资本指的是劳动者投入到企业中的知识、技术、创新概念和管理方法的总称。具体来说,它仅包括企业中的两类人,一类是掌握核心技术的技术人员,另一类是具有企业家素质的经营者。在改制后的现代企业中,人力资本对企业的影响将越来越重要,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
在资本市场日益成熟的今天,每个企业的经营者都有一定的营销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常识,但只有那些眼光锐利,分析判断准确的经营者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这种高素质的经营者就是企业家。企业家的对企业的巨大推动作用是毋庸质疑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企业乃至一个地区的发展可能就靠一两个人的带领,人们通常贯之以“能人经济”(华西村的发展即是最好的例证)。假如在同一区域同一行业有相同规模的两个工厂,派两个能力差异很大的人分别担任厂长,其收益肯定不一样。那么对于多出来的那一部分收益,我们既不能归之于资本,也不能归之于劳动,而只能归之于企业家的个人才能,我们同样称之为人力资本。
一、人力资本对企业产权制度构造的影响
在传统企业形式中,企业的产权是以企业成立时法定货币资产的出资为标志和起点的,即出资方依各自出资多少拥有企业产权,而经理、技术人员等只是资方的雇佣劳动者。劳动者按工作量取得相应的报酬,并没有企业的产权,也就没有对企业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种产权构造中,货币资本是主动方,而劳动力处于一种被动的、受支配的地位。但在人力资本出现并且作用日益凸显以后,企业中已不再是货币资本一统天下,人力资本开始拥有了部分产权。而且,二者的关系正发生了某种逆转,货币资本逐渐变为被动资本,而人力资本逐渐变为主动资本。企业的产权构造发生了悄然的变化。
相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人力资本拥有产权的进程要慢得多。技术入股刚刚开始尝试,而且有很多的限制条件;而企业家以其经营才能折价入股还没有起步。这也是传统观念的偏见所致,我国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向来重视具体劳动,轻视抽象劳动;重视体力劳动,轻视脑力劳动;重视生产性劳动,轻视经营性劳动。这些偏见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相关政策的制定,阻碍了人力资本取得产权的进程。
人力资本价值得不到承认的后果是拥有人力资本的人缺乏动力为企业工作,企业凝聚力下降,甚至造成人力资本流失。国有企业受传统观念影响最深,因此人力资本流失问题也最为严重。流失的人员绝大多数是管理、技术骨干,具相关统计,有的国有企业流失人员多达60%,而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和技工70%以上来自国有企业。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事例:某个国有企业搞一个大型研发项目,就在项目即将成功之际,该项目的负责人带着成型的项目到其它企业入股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带着管理经验、营销网络倒向其他企业或是另起炉灶的事例也屡见不鲜,这不但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这类企业带来了惨痛的教训。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调整的关键是处理好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关系,要改变以往那些只有实物资产才能拥有产权的条规限制,允许某一方面的专家、精英尤其是企业家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其自身的人力资本折作股份,拥有一部分的产权。因此,只有真正重视人才和以人为本的企业才能得到迅速的成长和不断的发展壮大。如天津的光华教育集团,作为一个创立于1990年的民办学校,其创业初期便从全国各地招聘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不但给他们优厚的待遇,同时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还给予企业的原始股份。经过的十几年的努力,如今的光华教育集团在全国各地拥有几十所分校,其资产也由原来的几十万发展到现在的几十亿元。从光华的成长不难看出:企业的发展需要对人才的重视,更需要给予他们对企业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这样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对企业的发展起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人力资本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特有的运行机智,其特点是权力的分力与制衡、决策的科学与民主,它是与企业的产权结构紧密相连的。既然人力资本的形成对企业产权结构产生了冲击,这一影响就必然延及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务是解决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关系问题,按照简单的理解,就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分离,总经理负责企业的经营运作,董事长对总经理进行监督并决定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人力资本形成以后,这一点逐渐发生了变化。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都不再强调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能的截然分离。西方国家出现了CEO(首席执行官),CEO除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负责外,还具有提名内部董事的资格,因此一般认为CEO拥有50%~60%的董事长权力。CEO受企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领导,而这一委员会的成员不一定是财产所有者,非财产人士占据了相当的席位。这说明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已开始重视人力资本,而不再强调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中国企业在经历了种种挫折和坎坷后,从逐步理解CEO到重视CEO。在2003年的《服务导报》上曾报道了中国最昂贵的CEO课程揭密:20天,学费2.8万美元,对参加者还有一个要求——企业资产不低于10亿美元,面对这样的苛刻条件,报名者也有很多,同时招募的学员必须是具备很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的企业家。这也说明了人力资本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三、人力资本对企业文化的影响
人力资本对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那么,企业文化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具体而言,人力资本对企业文化的影响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调协作和团队精神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经营才能的专业化,以及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使得管理者往往领导着比自己更专业的下属,管理的是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不同的岗位人员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因此,传统的命令与控制手段已经落伍,必须充分尊重雇员的个人价值,给他们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也不再主要依靠指派和命令,而更多的依赖于成员之间的配合和协作。由于人力资本的生产影响很大,因此企业必须致力于培养“团队精神”,使每个成员找到自己的归宿感、使命感,相互理解,相互协作。这是因为在当今社会,人才的流动越来越重归属感、使命感。
(二)强调个人之间的能力差异很大
新的企业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不仅存在能力上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的幅度可能很大。正是能力的差异,因此老总就是老总,清洁工就是清洁工,他们的岗位差别已由其能力差别而决定。摩托罗拉公司的雇员每个季度都要交一个总结,其中第一条就是:你觉得目前的工作与自己的能力是否相符?这与我们传统的观念恰好相反,我们一直认为人与人之间不存在能力差异,每个人的贡献大小仅是由分工决定的。因此,把个人视为螺丝钉,拧到哪里就在哪里出力。与之相应的,是岗位与能力的不相匹配,经营能力较差的人可能成了厂长、经理,而真正的企业家可能只有很低的职位,这样的安排是缺乏效率的,也导致了高级人才的大量流失。这种状况不扭转,企业的效益就很难提高,也直接导致大量人才的流失。为什么现在好多民营企业中有60%~70%的技术骨干和高层管理人员全部来自国有企业,这便足以说明一切。
(三)强调人们收益方式的不同
由于员工间的能力差异很大,由此导致了他们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贡献方式都是不同的,因此其收益方式也是不同的。对于一般雇员来说,仅根据其劳动量和契约获得劳动收益,而人力资本不仅要的劳动收益,而且还要获得相应的产权收益,产权收益的大小以其自身价值折价入股来计算。这也是我们国有企业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国有企业中奉行严格的“按劳分配”原则,对于技术人员的特殊技术才能和企业家的经营才能始终视而不见,只承认他们的劳动收益,而不承认他们的产权收益,后果是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想方设法扩大“在职消费”,铺张浪费、吃回扣、出卖企业技术等现象十分普遍,从新闻媒体的大量报道中我们知道,这些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远比承认人力资本价值而分配给他们的产权收益的部分大的多。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企业信用;金融危机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一般来说,企业融资能力与其资产规模、信用程度、企业未来成长的期望等因素成正相关,与企业风险成负相关。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大、抗冲击能力较弱等客观制约因素制约,融资困难。据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CDP占到全国的60%,贡献了50%的税收,并解决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毫无疑问,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基于这一现实,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从政策环境、监管体系、服务机制、金融产品等不同层次,不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年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新形势,国家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融资难的新问题。如果不对这些新问题加以及时关注,并采取应对措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将进一步恶化,大量中小企业陷入生存危机,对经济稳定和发展产生巨大冲击。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渠道是商业性贷款。信贷资金仅仅是企业融资渠道的一部分,企业融资渠道还应该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并购融资、票据贴现等…。但这些融资形式门槛高,在我国中小企业中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2.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是融资难的最根本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务信用缺失。财务信用缺失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信用缺失的一个突出点。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所有权归属于个人,很少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而为达到融资目的,大量中小企业与社会审计机构串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造成银行对企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加大,使银行很难对其真实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这无疑使得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第二,融资信用不足。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愿意守信还贷,信用风险偏高,银行不愿意放贷。企业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无法做大做强,就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银行发放的贷款少,获得的收益也就相应减少。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银企的互利关系,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的恶化。第三,商业信用缺失。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大量的商业往来都发生在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常常使用信用交易方式。但是实际上,信用交易的背后是大量的违约行为。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短期商业性融资。
中小企业信用的普遍缺失造成了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低下,恶劣的信用环境反过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
1.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掀起联合重组浪潮,“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受到冲击。在我国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自成立伊始就确立了“立足地方、坚持中小”的市场定位,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特色。但近两年来,一些省政府出于做大金融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考虑,对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实施联合重组,组建规模更大的省级地方银行。而资产规模和资本规模的急速放大,进一步诱发了银行做大项目、大客户的冲动,离中小企业越来越远。此类改革使得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的数量逐渐减少,中小企业融资不可避免因此受到影响。
2.抵押条件过于苛刻,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成本高。银行虽然实行抵押担保制度,但落实起来却很困难,贷款手续繁杂,尤其是抵押手续,使很多中小企业贷不到款或不愿贷款。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抵押物用于贷款抵押的难度较大,拥有较大规模厂房和先进设备的个体、私营企业更是微乎其微,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收税,如果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普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3.国有银行改制,加强了风险意识,使得银行“惜贷”。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银行信贷体制对贷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很重,而激励机制不足。“贷款终身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员出现恐贷心理,丧失了开展贷款业务的动力。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1.资本市场不完善。自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来,我国股市经历了几次暴涨暴跌,国家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在政策上限制了企业股权融资的门槛。中国的中小企业只有很少部分能越过这个门槛。
2.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政策过于简单,行政干预过多。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政府曾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进行了整顿,当时政府出台这些政策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对于稳定金融秩序十分重要。但是,多次反复整顿金融秩序也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民间金融就是风险的错觉。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有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然而,许多地方政府为了防止潜在的金融风险,对民间借贷加以严格限制,而无视它给中小企业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虽然,2005年底人民银行开始为民间融资正名,并选定了4个省份的农村进行“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试点工作,但各方面还不完善。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尚没有广泛建立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教育、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服务。中小企业急需各种技术服务,以便能更好地进行产品创新,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做出贡献;职工和管理层需要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以提高企业人才素质,进一步吸引更多人才。而政府在诸如此类的方面却没有能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虽然部分省市已经构建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但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远未成熟。
4.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完善。作为一个提供公共产品的部门,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持。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完善。首先,专门的信用法规尚未出台。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等,但尚未有专门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规,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其次,虽然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对于融资问题仅仅规定了20个条文,且都是概括性的规定,并且尚未出台有关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对于民间融资,该法也只有几个抽象性的条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1.强化财务管理,杜绝造假现象。中小企业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资料应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与支持,就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也是中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要求的。
2.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对于中小企业自身而言,在目前直接融资渠道还不畅通的情况下,要想通过间接融资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竞争是公平竞争。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讲信誉的行为。作为中小企业,要相互信任、恪守信用、以诚为本。3.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机构来实现的,渠道单一。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
不仅会产生资金来源不足和资金紧张的后果,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应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并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以改变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获得资金的现状。
(二)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1.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我国应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未来的社区银行中扩充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要。
2.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适当下放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应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突出对分支机构和授信人员的正向激励。并且银行应将小企业授信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范围。对小企业授信人员的考核,可采取薪酬与其业务、效益和授信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的方式。另外,适当下放贷款的审批权限,确需上收的,上级行要提高审批效率;银行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贷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区别授信。
3.放宽抵押贷款条件,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银行应进一步放宽抵押品的范围。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还应完善抵押物拍卖市场和中介机构,降低抵押成本和减少抵押手续。
(三)发挥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1.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环境。风险投资vc(venturecapi—ta1)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由于我国在政策环境、退出机制、企业制度、个人信用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VC在投资总量上也只占很小的比例。政府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政府应该培育我国真正的风险投资主体,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和出台优惠政策。尽快降低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门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要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融资。中小企业将持续发展,大型商业银行肯定不能满足融资的需要。中国民间资本并不稀缺,稀缺的是民间银行。国家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试点民间银行,然后加以推广。民间融资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凡是民间融资发达地区,就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融资不发达地区,就一定是民营经济不发达地区。:
3.政府规范和引导中小企业,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应借鉴<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和《担保法》等法规,构建以互担保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互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级、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