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金融管理研究

时间:2023-10-05 10:40:17

导语:在金融管理研究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金融管理研究

第1篇

一、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

地方范围内的金融体制和金融活动,必须有相应的政府机构来管理,这一点没有成为也不应该成为问题,真正的问题是管理哪些事项,并应该由谁管理。在我国,与金融有关的工作事项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金融监管,二是货币政策,三是金融改革与发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在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和转轨中国家,金融发展甚至比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更加重要并更具有根本意义,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从层次分布来看,货币政策主要任务分布在中央一级,金融监管和金融改革与发展在中央与地方的分布则基本是均衡的。毫无疑问,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是既是货币政策当局也是金融监管当局的中央银行及其分支行的主要职能,与金融监管关系比较密切的金融体制改革也理所当然地进入其职能范围、由其管理和协调,但金融发展问题究竟由哪个机构负责,实际上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

与金融发展关系比较密切的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及其分支行和各级政府负责发展计划的部门。中央银行明确的职能是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金融发展虽然应该是份内工作,客观地讲,上上下下的确也做了不少的工作,但重要性排位显然比较靠后,加上金融发展牵扯的面比较广,比金融监管等更加具有宏观性和综合性,中央银行也难以全部承担,因此,既不是中央银行的重要工作更不是主要工作。各级政府的发展计划管理部门,作为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计划和规划方面负有全面责任的宏观经济管理和综合管理部门,有能力也有责任对金融发展负有部分重要责任,但鉴于金融工作的特殊性,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以致无论是在国家的十五计划还是中央银行的十五计划都没有关于金融发展规划的论述,金融发展尤其是地方金融发展实际上成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

金融发展没有明确负责机构,一个直接的后果是导致金融改革与发展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指向,一方面全国全面的金融发展处于不自觉状态,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各自为“战”,自行发展,甚至背离整体发展的理想方向和目标。由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缺乏金融发展整体规划的严重性,而在四大银行相继撤并“淡出”的地方尤其是县市一级,金融发展规划的缺乏导致了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融资难不可避免。可以说,地方金融发展尤其是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县域金融发展成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中最被遗忘的角点,重视金融发展尤其是包括县域范围的地方金融发展问题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鉴于地方尤其是县域范围内货币政策的任务比较轻,金融监管已有明确负责机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因此,地方金融管理的主要任务应该是金融发展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金融改革。与此同时,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还应该在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归纳起来,地方金融管理职能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大的方面:

1、制定地方金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应该是地方金融管理的首要职能。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个人和企业对金融服务需求的规模、特征以及增长趋势的分析预测,参照千人和千企业平均拥有的金融机构数量和结构及其与全国和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制定地方金融发展的总体规划,包括5年和10年发展计划。

2、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根据全国金融改革的精神和方向,负责地方范围内金融机构的体制改革与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问题。包括以政府和所有者双重身份,负责地方政府全资或部分出资的金融机构发展和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负责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的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3、推动地方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的辅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理所当然是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能。包括地方范围内的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健全,都应该纳入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4、配合、协调中央驻地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为了搞好金融监管并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要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作好与中央驻地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工作,配合金融监管机构作好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确保一方金融安全。

二、地方金融办公室的定位与走向

地方金融办公室的成立实际上早已铸就于垂直化金融管理体制的建立,对垂直体制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导致新问题出现的这种按下葫芦漂起勺现象的逐步发现和认识,促使一些地方政府从一两年前开始设立自己的金融管理机构,近来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和巨大示范效应的直辖市金融办公室的设立,使得地方金融管理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可能引起或存在的问题也随之被揭示,而对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下一步走向的推测更使这一问题备受关注。

第2篇

[关键词]金融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012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2-00-01

金融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有效的金融管理与企业的发展是息息相关、不可分割的。作为企业,若是金融管理手段落后,无疑将制约其发展,甚至给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企业资金链中断,影响银行借贷信用。所以,企业不能忽略金融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必须要清楚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到底起着怎样的作用。

1 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注意到销售问题,这是企业实现利润的关键。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商品价值,而这一切的前提是企业在前期要投入一定的货币资金。因此,企业在实现商品的最终价值前,其生产经营活动大致过程为:投入―生产―销售―回报。这个过程包含了货币流通过程。

1.1 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的前提,因而金融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

企业的经营活动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现有资金及银行信贷。除此之外,发行股票、第三方投资也是企业生产资金的来源。如何有效管理这些资金,涉及到企业的金融管理。金融管理是企业筹措资金进行生产的前提,在经营管理中处于基础地位。

1.2 金融管理有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企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资金支持,因此,保证资金链的持续供应极为重要。企业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时,需要通过扩大投资来获得更大的收入。但投资发展,就必然涉及到资金的使用,要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避免资金链断裂,就需要强有力的金融管理。

1.3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金融管理至关重要

充足的资金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保证。不难看出,企业要想长足发展,获取更大的利润,就必须控制好现有资金。要将金融管理贯彻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安置和使用资金,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生产活动的经济效益。

2 现阶段企业金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资金回收较难

当今经济格局下,企业往往将目光放在多个方面,涉及的项目较为复杂,导致企业无法准确评估信用风险。有些公司信用等级较差,资金回收困难,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有些企业资金链严重断裂,直接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2.2 过度依赖银行信贷

我国企业资金来源目前主要依赖于银行信贷,股票、第三方投资无法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但过度依靠银行信贷,容易导致企业现金流不稳。而且,过度依靠银行信贷,还容易受国家政策的影响,一旦国家调整政策,将对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打击。

2.3 金融管理手段落后

金融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企业还未足够重视金融管理,甚至有些企业尚未设立专门的金融管理部门,也没有设置专业的管理人员。这直接导致企业金融管理手段落后,影响企业对金融管理的正确认知,从而造成金融资本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

3 规范金融管理,重视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面对我国企业在金融管理中遇到的诸多问题,要想快速平稳的发展,就必须重视金融对企业的影响。否则,一旦资金链断层,企业经营活动将遭受重创。

3.1 企业要设置专门的金融管理机构,负责监控企业的金融资金

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企业的金融管理工作,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金融管理出现的诸多问题。同时,身为企业金融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了解欠债单位的资金流转速度,分析其信用风险,并根据这些条件,制定适当的资金回收手段。另外,企业还可加强自身的金融控制,在重大经济投资前先进行风险评估。

3.2 注重资金来源渠道,确保企业资金供应

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要明确现有的经济实力,提前预算,避免资金链断层。这主要涉及到对企业资金的预算、分配,加强企业资金利用效率。企业的资金链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3.3 注重企业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金融管理手段

企业金融管理要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引入信息技术,进行高效管理。针对落后的金融管理手段,要进行改革创新,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使之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达到步调一致。

4 结 语

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下,要坚持与时俱进。企业的金融管理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因此,企业必须重视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充分发挥金融管理的作用,为企业日后的发展创造出更加有利的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尉敏.解析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J].经营管理者,2012(19).

第3篇

关键词:河南省 农村 金融发展 问题 研究

一、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黄鹂等(2008)组织对河南省17个城市进行了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问卷调查活动,该部分主要引用其调查的相关数据并参考“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地图集数据库”中的部分数据,得出河南省农村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

(一)总量不足

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提出贷款申请并得到批准的被调查农户和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52.5%和67.6%;另一方面,资金需求满足程度20%以下、20%-50%和50%-70%的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34.4%、41.5%和19.9%,满足程度高于70%的被调查农户比例仅为4.2%;而资金需求满足程度为20%以下、20%-50%和50%-70%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分别为38.6%、42.5%和15.5%,满足度高于70%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为3.5%。

(二)结构失衡

(1)信贷额度结构不恰当。调查表明:40.8%的被调查农户资金需求在一万元以内,资金需求在2至5万元的共占被调查农户比例为24%,资金需求在5万元以上的占被调查农户比例为15.3%。在实际操作中,农户贷款额度从500元至2万元/户不等,但大部分额度在1万元以内;(2)信贷期限结构不合理。调查发现:具有2年以上贷款需求的被调查农村企业和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25.4%和12.9%,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3)信贷资金用途不匹配。农村资金使用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性特征,而目前农村抵押类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服务,产品供给单一。

(三)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资产质量欠佳

一方面,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近年来,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了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管控,普遍建立了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制度;另一方面,金融资产质量差。虽然近几年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有所下降,但总体来看不良贷款率还是较高。

(四)金融市场缺乏竞争

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并农村的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大幅度减少,农村信用社逐渐在河南省农村信贷市场处于垄断地位。从农业贷款来看,2000-2005年期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平均增速保持在19.6%,高于全省各项贷款余额增速8.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农业贷款增速3.3个百分点,高于农信社各项贷款增速5.9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全省农业贷款的平均比例为82.5%,且呈持续上升趋势。在投向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的数量上,农村信用社在2006年是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投向三项贷款总和15倍,2007年是16.6倍。

(五)金融资源流失严重

邮政储蓄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上存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虽然随着2007年11月15日定位于服务于农村经济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正式挂牌成立,以及2008年以河南省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本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从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农村金融资源的大量流失,但目前农村金融资源流失现象仍然较严重。

(六)农业保险市场不完善

由于目前河南省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还处于试点期间,农业保险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覆盖面还十分有限;二是涉及的险种虽然得到大幅度增加但仍然数量不足;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地规范;四是缺乏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我国各地区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农业再保险都是缺失的,而一旦出现巨灾,由于缺乏再保险支持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风险无法在更大范围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二、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市场的缺陷

1.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远比城市普遍和严重,而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农贷的整个申请、获得、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这样,金融机构往往将利率控制在市场出清的水平以下,在放贷金额上一直控制额度,致使农村金融市场一直处于资金供不应求状况。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处于信息弱势一方的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不能给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大力金融支持。

2.抵押物缺乏。在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缺乏信用记录保障的情况下,为了预防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通常坚持信贷合同要有抵押物。然而,农村可用于抵押的物品主要有农村的土地、房屋、劳动力、农机具等,但是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意接受这些抵押物,因为其执行成本太高,或近乎不可执行(如劳动力以及没有完全产权的土地)。因此,由于担保物的缺乏,河南省农村金融不能很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也不可能形成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良性互动。

3.交易成本与风险较高。河南省农村经济一般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村金融需求者通常有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产有明显季节性、单笔存贷款规模小、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等特点,这决定了农村信贷服务的交易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而且农业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和低盈利性,与商业资金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要求相悖。

4.非生产性借贷为主导致没有明确还款来源。民国时期的农村借贷和1980年代以后的中国农村的借贷都证实了非生产性借贷需求仍然是最主要的金融需求。同样,河南省农村金融借贷需求仍然以非生产性借贷为主,而这些用途是没有明确还款来源的。除此之外,农村金融还具有负外部性,以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所以,仅依靠市场机制不能有效提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以及保证农村金融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政府失灵

在农民收入欠佳、农业农村发展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因此,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发展,在理论上就具有必要性。然而,如果政府干预行为在试图弥补农村金融市场失灵时反而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就发生了政府失灵。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政府干预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对农村金融干预的范围和力度不当;(2)对农村政策性金融供给不足;(3)未能提供有效的制度来保障农村金融发展环境;(4)金融监管缺位与监管越位并重;(5)未能健全农业风险经济补偿机制等。

参考文献:

[1]黄鹂. 基于供求视角的河南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5).

[2]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金融运行分析小组.2008年河南省金融运行报告[J].金融理论与实.2009(5).

[3]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金融运行分析小组.2009年河南省金融运行报告[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4).

第4篇

关键词:区域金融;金融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7-0025-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7.06

一、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内涵界定

从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内容来看,区域金融风险作为中观尺度的金融风险有着不同于宏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的管理内容[1]。虽然相对于世界范围的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可以包括国家金融风险,甚至超国家范围的地区金融风险,但在一般的理论研究中,区域金融风险所研究的区域范围更多地指国家范围内的区域。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区域金融风险不具备由宏观尺度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政治风险等所引发的整体金融风险的特征。当然,中观尺度的区域金融风险也不完全等同于以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为主要特征的微观金融风险,它有明显的区域特性。

从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对象来看,区域金融风险虽然是中观尺度的金融风险,但是其发生的现实形态最终也表现为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因此,为了有效地管理区域金融风险,必须从影响区域金融风险发生的总体性因素和影响区域内具体金融活动主体的个体性因素两个层面加强管理。

从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主体来看,区域金融的发展要受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所定的经济政策影响,因此中观尺度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主体包括中央和区域两级金融监管部门。在区域层面的金融管理既包括国家对各区域内金融风险的管理,也包括区域政府对本区域内金融风险的管理。因此,区域金融风险管理应包括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

二、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应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对影响区域内金融安全的总体性因素进行管理的目标称为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而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微观目标则是指以区域内金融的微观运行活动为管理对象的风险管理目标。全国范围的金融安全需要以各区域的金融安全为前提,因此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上,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还是有一致性的,区别主要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微观目标上。

(一)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是有相对性的,是在区域内相对于影响具体金融活动主体风险因素管理而言的目标,并非国家层面的宏观目标。但总体而言,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在区域层面的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是有一致性的,即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并促进区域金融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

1.促进区域金融的平稳发展。任何金融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都应是实现金融的平稳发展。一个国家的金融平稳发展要以各个区域的金融平稳发展为基础,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要实现国家的金融稳定与发展,必须首先保证各区域金融稳定与发展。区域内的金融平稳发展自然也是区域金融监管部门的首要目标。

2.保障区域经济健康运行。由于金融业是一个以经营货币为主的特殊高风险行业,并且金融业在服务于经济的过程中要与社会上各种经济主体发生金融关系,因而其经营活动具有社会性,且与经济风险存在较高的关联度,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在中观区域层面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是区域经济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各项区域金融政策应将促进和保障区域经济的健康运行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3.规范和完善区域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是实现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和信誉,保护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的运行,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的重要途径。一个独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一套完整且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稳健运行和实现金融政策目标都有重要的意义[2]。由于区域层面相对于国家层面往往更加具有金融监管不规范、不健全的特点,因此在区域层面的金融风险管理更应注意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引导和督促企业健全风险管理与防范制度,从而建立安全高效的区域金融监管体系,保证区域金融活动的稳定与安全。

4.促进区域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是有效化解和降低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应有利于促进区域金融市场的发展。具体而言,要注意推动金融产品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在推动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创新的同时,不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协调一致而又全面严谨的金融市场法律体系;加强市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以防止出现监管重叠、监管遗漏或监管空缺;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监管的长效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带有综合性与全局性的问题,确保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微观目标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需要区域层面的金融管理机构和国家层面的金融管理机构共同实现,但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微观目标则是区域层面金融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区域金融风险防管理的微观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维护区域内信用体系的良好运行。区域金融安全需要金融机构与居民、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政府等方面建立起诚实、可信、可靠的信用关系。只有每个信用主体都遵守基本的信用规则,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为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有效避免区域的内生金融风险。

2.区域内金融机构布局合理。一个区域内的经济与金融要想做到密切的相互配合与相互促进,就需要金融机构及其网点的总量、分布与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区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相适应。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有其不同的市场位置,在功能、业务内容、服务手段、服务对象等方面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合理布局各类金融机构,使各金融机构之间保持适度竞争,从而建立和完善功能良好的金融市场体系,将有利于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

3.区域内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经营稳健。要想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需要通过各种管理措施促使区域内各金融机构都能做到稳健经营,确保资本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符合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达到资产负债比例的规模对称、结构对称、偿还期对称等。要制定完善合理的区域金融机构管理制度和采取相应措施,促使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切实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法人经营管理责任制,完善管理与经营体制,建立起科学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4.区域内金融市场秩序相对稳定。金融市场秩序稳定是金融安全的重要标志,因此,对区域金融风险微观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维护金融市场相对稳定。具体而言,要通过强化金融监管,确保区域内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杜绝超范围经营、帐外经营、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等现象,创造一个公平、合理、有效的竞争环境,及时有效地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区域金融秩序稳定。同时,规范和强化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审批与监管,杜绝乱批、乱设金融机构乱集资和社会乱办金融等现象。

总结来看,虽然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上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有其一致性,但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并不完全统一,这将导致两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利益诉求出现不一致,因此其各自最终的主要监管目标还是不同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主要目标是保持全国范围的金融安全,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要以区域金融利益最大化和区域内的金融安全为主要目标。

三、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策略

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不同,加上中央和地方两级金融监管部门可运用的管理资源不同,使得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策略有所区别。

(一)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

1.实行差异化区域金融管理政策。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不一致,其相适应的区域经济金融政策也应有差别。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应在整体经济战略部署不变的前提下,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战略和金融有序化出发,根据各地区条件、经济基础、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和金融生态环境等特点,在坚持金融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有差别的经济金融政策安排,充分发挥各区域间自然、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优势,逐渐降低区域金融风险。

2.构建和谐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降低区域金融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构建和谐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是降低区域金融风险发生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首先应针对区域金融风险特点,有效整合区域金融生态构成要素,推进区域经济平衡协调发展,推进区域诚信文化建设,保障司法公正,缩小区域金融风险差异,减少地区间对金融资源不注重效率的过度竞争。其次要注意加强区域金融市场化,提高金融部门的独立性,减少和尽可能杜绝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分配与利用的隐性干预。另外,应建立以政府、媒体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区域经济金融信息公开共享体系,通过信息的及时披露有效降低区域金融风险[3]。

3.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避免区域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基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很多,最重要的是通过区域发展政策和相应的有差别的财政金融政策引导资金向落后和欠发达地区流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均衡化。比如通过产业政策区域化改善欠发达地区的投资环境;支持欠发达地区发行建设债券;通过补贴、贴息、税收优惠和投资财政担保等手段引导资金流向欠发达地区。

4.引导和探索设置区域差别化的金融结构体系,以规避、分散风险。合理的金融结构体系能够有效地实现规避、分散风险的目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应在统一的金融体系下,根据各区域经济特征,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的审批与设置,构建多样化的金融结构体系,使金融体系结构特征更好地适应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避免实体经济风险在金融体系中积累放大。比如对于经济发展较快、社会信用体系比较脆弱的市场化先行地区,可以大力发展信用担保、风险评级等金融中介机构,缓冲实体经济风险向金融机构过度集中;对实体经济产权形式规范、金融资源相对稀缺的地区,可以引导、规范反映市场需求的非正规金融;对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为更有效地贯彻实施国家的发展战略,可以探索性地发展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逐步形成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降低区域金融风险。

5.加强对区域金融监管的重视。在非区域金融视角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一般会放在全局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控上。但从现实而言,区域金融监管是全局性金融监管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除此之外,中央金融监管即便注意到了区域金融风险问题,但往往容易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对发达地区的金融监管上,然而在一定条件下欠发达地区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比发达地区还高。因此,加强区域金融监管不但要关注一般区域的金融风险,还要注意不能忽视欠发达地区的金融风险。

6.完善区域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金融监管的基础,而监管组织体系的建设职责在中央监管部门。因此中央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国金融体系的现状,制定与本国区域金融特点相适应的区域金融监管组织体系。通过完善区域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理顺监管当局各级分支机构、区域辖内各金融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各社会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的责权利,更好地将区域金融风险予以避免、转移和化解。

(二)以区域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

笼统而言,区域金融监管部门包括区域内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分支机构承担的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央监管部门下达和规定的金融监管任务,一般没有太多的自。因此,在这种体制下分支机构往往不能承担好区域金融监管的职责。为了更好地对区域金融风险进行管理,一方面,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应注意加强其地方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能,给地方分支机构在金融风险管理方面更多的灵活自;另一方面,地方分支机构也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区域内金融活动的监控,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与防控。

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力,而且地方政府在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管上具有更大的灵活自主性。因此,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上应发挥最主要的角色。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职能。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上虽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在职责和权利上往往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即地方政府承担了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的极大责任,但它被赋予的对金融事务的权利及可动用的金融手段却极为有限[4]。因此,中央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赋予地方政府在处理金融风险问题上较大的自和区域金融事务处理权。地方政府也要加强自身金融风险管理能力的建设,除了思想上重视外,还应有独立的区域金融管理协调机构,以加强与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沟通,推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配合中央金融监管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同时,协助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协调区域内各金融监管机构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5]。

2.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强政府金融活动的市场化。区域金融的发展受地方政府所定经济政策的影响,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时会通过非市场手段对区域金融活动进行直接干预。这种干预在金融风险爆发后分散、化解风险时有其益处,但在正常的金融运行状态下则往往容易加重区域金融运行风险。比如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将银行视为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强行增加政府在银行的债务等,这将大大加重区域金融风险的积累[6]。因此地方政府要尽可能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强政府金融活动的市场化。

3.提高区域经济运行质量,保持区域经济平稳运行。从根本上讲,区域经济运行质量高低与平稳与否是制约区域金融安全运行的最主要因素。区域经济运行质量高,区域金融机构自然效益好,区域金融风险自然小。区域经济运行平稳,经济运行风险小,相应的区域金融风险自然也小。因此,从根本上看,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还是发展经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4.指导和促进地方性金融企业的发展。地方性金融企业的发展是完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保持地方金融市场活力的基础。而且地方性金融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地方金融资源的涵养、保持,有利于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资金来源渠道。而区域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地方金融活动的健康都是地方金融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管理方面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指导和促进地方性金融企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一定要摆正自身的位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避免对企业给予不恰当的、过多的直接干预。

5.加强对区域内金融活动的监管。地方政府比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更加接近、熟悉区域内的金融活动运行,因此,地方政府在区域内的金融活动监管方面应发挥更加直接的作用。加强对区域内金融机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促进区域内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并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

6.在面临区域金融危机时,帮助区域金融机构,实施市场救助。一旦区域金融风险暴露,出现区域金融危机,地方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实施市场救助,保持或恢复区域金融市场信用流动。比如对面临风险或者破产的金融机构和银行的重组或退出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在地方金融机构关闭后由地方财政偿还债务,支付自然人存款债务等。

参考文献:

[1]裴志杰.对我国区域金融风险及防范的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4.

[2]栾景明.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创新[J].财经问题研究,1998(8):15-17.

[3]黎和贵.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差异与经济增长效率[J]. 金融论坛,2007(3):45-52.

[4]耿宝民,韩忠奎,安国涛.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的有效职能分析[J].科技与管理,2008(3):74-76.

第5篇

关键词:金融工程;风险管理;对策

金融工程学是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飞速发展的一门新型学科,它包含了金融、数学、工程学、统计等学科[1]。金融工程的核心在于对新型金融产品或者业务的开发设计,其本质在于提高效率。

一、金融工程的特点

从以往对金融工程的运用中可以看出,金融工程就是一切金融活动的工程化,而工程化是指结合其它学科的内容来处理特殊问题的规范化过程。金融工程的主要特点就是工程化,是根据无套利均衡理论进行思考,并且在结合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组合复制技术。金融工程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回避各类金融风险,从中寻找获取利益的机会,加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2]。金融工程作为现代管理金融风险的主要手段,其中本身比较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数理化,因为在金融工程的使用中涉及到许多复杂、深奥的数理知识,需要人们掌握数理化的相关知识以及各种处理方法才能够有效的运用,所以,数理化是金融工程较为明显的一个特点,目前,对于数理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已经成为衡量金融工程的标志。

二、金融工程和传统风险管理方法比较之下的优点

在金融工程学没有具体形成以前,人们主要运用三种手段对风险进行管理,分别是资产负债管理、保险、证券投资组合[3]。这三种手段在风险管理中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把这三种管理手段和金融工程相互比较,能够发现金融工程在管理过程中有以下几个优点:

1、准确性和及时性

市场中基本工具的变化影响着金融产品的价格,而金融工程就是以基本工具为手段滋生而来,变化的趋势存在着微妙的规律,金融工程的性质能够让期货交易在逆向相等的操纵下发现金融风险,并且能够在交易过程中准确的防御风险。另外,流动形成的市场能够及时的根据市场价格做出相应的反应,有效的解决了风险管理中的时间滞后现象。

2、提高了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

目前,在市场中主要应用的金融基本工具有:现金、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把金融工程的基本工具和金融风险的远期、期货、互换进行结合,形成了现代金融工程所应用的基本工具箱。通过各种各样的组合,形成了巨量大金融创新产品,扩展了投资者的投资角度、投资类型,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合理的投资组合机会,能够有效的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还因为金融市场中拥有“套利”机会,投资者根据金融创新就能够获取没有风险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市场上的商品如果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失去了价格平衡,使用套利这种方法短时间内就能使产品的价格恢复平衡。

3、合理的避开了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系统性风险事件,比如: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等都说明了,传统的控制风险方法已经不能满足于现状,必须要开发出新的方法来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4]。从控制风险的思路出发,目前主要有两种控制风险的思路,一种是把指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把自己分别投资在几个或者多个项目中,当金融风险产生时,对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小的,证券投资组合就是这种思路的主要表现,在面对非系统性风险时,这种方法能够较好的减少非系统性风险为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但是,当面对系统性风险时,使用这种方法能够收到的成果几乎微乎其微;另一种是把风险转移给有能力承担或者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风险越大意味了利益越大,投资者不能承担的系统性风险,可以转移给其他投资者进行处理。金融工程就是属于这种方法,运用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以及合理的控制风险等形式,能够让投资者合理的避开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当前,金融工程已经变成现代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中最主要运用的方法。

三、金融工程在风险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金融风险管理是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衡量和控制风险及回报之间的所得所失,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风险、行业风险、数量风险、法律法规或政策风险、人化风险、自然灾害或突然事件等风险,而把金融工程运用到这些风险中都能起到不错的效果,以下针对风险管理中主要存在的几种风险进行分析。

1、金融工程在投资风险中的应用

根据相关资料得知,投资者如果在全球各个国家的股票市场进行分散化投资,能够有效的扩展股票投资组合的范围,从而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利益。在20世纪80年代,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机构或投资者都使用这种方式进行投资,其中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这几个国家较为突出[5]。但是,部分国家的投资机构和投资者因为外汇制度的约束以及对流动资产的管理,不能把过多的资金投入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中进行操作。而金融工程的产生,全球各个国家的投资者都能够运用金融工程所制造的国际股票收益相互交换这种金融商品,就能有效的解决掉这个问题,从而满足了全球投资者的需求。

2、金融工程在风险中的应用

风险是指企业所有者把企业控制权转交他人进行,而所有者则成为企业的股东参与到企业利益的分红中,目前,部分企业管理者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把股东利益最大化放在企业优先发展的位置上,没有考虑到股东的感受,甚至有的企业管理者往往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在任职期间的权益而牺牲了企业长久的发展[6]。在这一现状下,企业股东可以通过金融工程来收购本企业,在股东所占的股权成为企业中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比例时,就会成为企业的管理者或者可以对企业进行重组。

3、金融工程在数量风险中的应用

数量风险是指市场对某一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以及交易数量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也许会来自企业的生产方面,也有可能会来自社会对产品的需求方面。在以往主要是根据调整企业的生产过程来控制数量风险,但是,这种调整方法所产生的费用相对较多。在金融工程实现以后,根据数量风险的特征,金融工程制造了两种新型产品,分别是产品期权和宏观衍生的金融产品,企业可以分析宏观衍生的金融产品交易,从而分散和避开数量风险带来的损失。

四、促进金融工程在我国风险管理中发展的对策

金融工程是根据社会需求而衍生的产物,顺应了时展的潮流[7]。首先,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到金融工程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明确金融工程在我国风险管理发展的地位;其次,针对我国金融工程发展较晚、缺少专业性人才的现象,在对金融工程的运用和研究中,缺少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政府应该聘请一批金融工程专业能力较高的人才来我国授教,在学校开设金融工程相关联的学科。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企业金融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让工作人员能够对金融工程有着全面的了解,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金融工程的相关运用。最后,对我国目前的经济体系和金融系统进行改善,要充分的认识到制度和业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还需要把金融工程的发展现状和我国金融机构的需求以及存在的风险有效的结合起来,合理的制定出适合我国发展的金融工程方案。从事实的角度而言,金融工程本身作为风险管理技术,其只能通过金融工具的组合使用来对风险进行分散,从而以此来促使风险明确化发展。但是其本身很难真正成为减少乃至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因此对于金融工程的风险管理必须要理性认识,要在微观角度促使经济主体更全面,而在宏观方面由于市场投机力量的攀升,直接提高了系统风险的概率。所以,要想真正做好风险管理,就必须要采取科学化的方法及技术,同时也需充分结合风险管理实践来将二者进行有效融合。另外,对于经济体系和金融体系来说,金融工程的发展必须要不断的对其经济主体系统的内部风险控制主体加以完善,并联合政府实施内外同步监管,这样才能真正促使主体所承受的风险获得全面监控和管控。

五、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工程是一门全新型的学科,它打破了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是根据社会需要而衍生的产物,作为一种新型衍生的学科,表现出了传统风险管理所不具备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了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合理的避开了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根据金融工程的价值和作用来看,势必在未来的金融风险管理中起着更重要的作用,我国应该把金融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发展的对象,从多个角度促进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形成,从而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国力。(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参考文献:

[1]卢伟阳.浅析金融工程和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7(03):75-78.

[2]杨世峰.中国金融工程学科及其人才培养模式的新发展———2013年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暨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论坛综述[J].宁夏社会科学,2013(05):42-45.

[3]李婕.金融工程在供应链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8(04):32-33+37.

[4]左相国,张伟.金融工程在供应链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10(09):138-139.

[5]沈沛龙,崔婕.金融工程学科发展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2010年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暨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论坛综述[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10(04):16-19.

[6]于天宇.金融工程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发展实践[J].中国外资,2011(24):116.

第6篇

关键词:金融 风险 风险管理

1、金融风险的概念

金融风险是指企业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波动性,它直接与金融市场的波动性相关。一般而言,收益的不确定性包括盈利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两种情形,而现实中人们更关注的是损失的可能性。因此本文所指的金融风险是指未来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而言,金融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因素发生变化而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企业的金融资产或收益发生损失并最终引起企业价值下降的可能性。

2、金融风险分类

2.1、金融市场风险

在诸多类型的金融风险中,金融市场风险具有特殊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金融市场的波动性不断加剧,金融工具所蕴涵的风险结构越来越复杂;同时金融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上升,全球经济运行的虚拟程度不断提高,工商企业的经营更加依赖金融市场,传统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的业务也趋向金融市场。这些因素使得金融市场风险越来越成为现代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之一。

2.2、工商企业的金融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风险是影响企业现金流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一方面,汇率、利率、商品价格等市场因子的波动不仅直接影响了企业定期财务报表的收益状况,而且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发展使企业可以利用更多的金融工具来管理金融风险、降低融资成本、调整资本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导致企业的实体经济行为介入金融市场的程度加深。

2.3、金融机构的金融市场风险

作为影响资产负债价值的最基本因素,金融市场风险一直是金融机构最基本和重要的风险之一。而全球市场一体化所带来的全球企业环境的巨大改变,又使得金融机构经营中的市场风险暴露不断增加。

3、金融风险管理概述

3.1、金融风险管理的含义

金融风险管理是指各经济活动主体在筹集和经营资金的过程中,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与处置金融风险,用最低成本即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可以消除和尽量减轻国际金融风险的不利影响,改善微观经济主体的绩效,并有利于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

3.2、金融风险管理的策略

风险管理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在金融活动中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某项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方案。(2)风险防范与控制:对风险采取预防和抑制措施,以期减少风险发生的次数,减少损失后果的严重程度。(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在风险发生之前通过某种交易活动,将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人承担,从而避免自己承担风险损失。金融风险转移的方法包括:风险资产出售、担保、保险和金融衍生工具等。(4)风险分散:风险分散是指利用不同风险类别的相关性,通过承担各种性质不同的风险取得最优风险组合,使其总体风险水平最低,同时又可以获得较高的风险收益。(5)风险对冲:对冲也称套期保值。是指针对某一资产组合面临的金融风险,利用特定的金融工具构造与其价值变化方向相反的头寸,以减少或消除资产组合市场风险的过程。(6)风险补偿:风险补偿主要是指在损失发生前对风险承担的价格补偿。即对于那些无法通过风险分散、风险对冲或风险转移进行管理,而且又无法规避、不得不承担的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在交易价格上附加风险溢价,即通过提高风险回报的方式,获得承担风险的价格补偿。

3.3、金融风险管理流程

金融风险管理必须构建一个高效、完整的风险管理系统,为金融风险管理战略的确定和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一个完整的风险管理组织一般由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和其他风险控制部门五个部分组成各个部门和组织都具有明确的风险管理责任和报告线路。

3.3.1、金融风险的识别

金融风险的识别和分析,就是认识和鉴别金融活动中各种损失的可能性,估计损失的严重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分析相当重要,是金融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金融风险的识别与分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分析各种风险暴露。其次,分析金融风险的成因和特征。最后,进行金融风险的衡量和预测。

3.3.2、金融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和管理方案的设计

根据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和分析,管理者就必须考虑金融风险的管理策略,拟订行动方案。不同的金融风险,可以采取不同的策略。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即使是同一种金融风险,我们也可以在多种不同的策略中进行选择。

3.3.3、金融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与监控

金融风险管理方案确定后,必须付诸实施。对金融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控,也是金融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不仅有利于对各部门进行协调,保证方案的实施,防止少数人或部门存有侥幸心理或拖沓行为,违背方案的要求,放任或偏好风险,而且也有利于风险管理决策者根据环境的变化,对金融风险管理的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降低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本,增强金融风险管理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春峰.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

[2]科罗赫,加莱,马克.风险管理.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3]莫里森.金融风险度量概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第7篇

[关键词] 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095-2

一、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概述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Market),又称“境外市场”(External Market),是相对在岸金融市场而言的,系指经营可自由兑换货币、交易在货币发行国境内或境外、在非居民之间进行、基本不受市场所在回法规和税制限制、同时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的独立的自由交易市场。离岸金融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最初是一些跨国银行为了规避国内法律对金融业的严格监管,而采用该机构以及交易所在国以外的货币进行交易,因此对“离岸”的界定更主要是该交易是否游离于市场国的法律监管或一国内国的金融循环体系。

离岸金融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产物,对全球资本流动及金融业务的分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离岸金融市场的低成本和低管制的优势,为国际金融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全球范围内低成本和高速的资本流动体系的形成。在此优势吸引下,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纷纷参与国际离岸金融业务,极大地增强了离岸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性和市场活力。

二、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自由化程度较高,国际游资充裕,资金调拨容易、便捷,因此资金从一个国家流入或者流出就更易对该国的金融市场产生强烈的冲击。高度的自由化的离岸市场蕴含着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如果金融监管当局监管不力,导致国际与国内金融市场产生重叠,当国际金融市场发生波动时,国内的经济也更容易受到波及。具体而言对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的必要性有如下几点:

(1)由市场失灵引起的金融市场的外部性和不稳定性,这是政府监管的一般规律,也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必要性所在。

(2)离岸金融市场更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存在:由于离岸金融市场具有低准入门槛、低成本和低管制的特征,虽然利于节省交易成本和加快资金的流通,但更易带来金融风险。首先,离岸金融是为“非居民”性质的个人或团体服务,广泛的外延使银行难以深入把握的服务对象的信用表现,因而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灵,容易导致“逆选择”和信用不道德的行为发生,加大了银行系统的风险。其次,如果一国的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不断累积,可能会成为投机者操作货币发行国母国汇率的工具。如果投机者将所拥有的母国的贷款货币而又重新投入到发行国的市场,很容易导致一国的货币虚增,产生货币泡沫化,影响金融稳定。

(3)利用离岸市场进行金融犯罪:在离岸金融市场上,一些投资者很可能利用各国监管空隙和差异的不衔接进行投机活动,如洗钱、逃汇等,也越来越引起各国监管当局的注意。

概括来说,离岸金融的监管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1)离岸银行业务受市场所在国的监管;(2)离岸货币发行国的监管;(3)离岸银行母国的监管;(4)筹资者母国的监管;(5)投资者母国的监管;(6)巴塞尔银行监管体制。

除了上述的监管,行业自律组织也是常见的,美国的自律监管组织(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就由四类构成: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性证券协会、注册的清算机构以及市政证券规则委员会构成。

尽管不同的国家对本国的离岸市场有不同的监管模式,但各国在监管上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市场准入监管;(2)业务经营监管;(3)市场退出监管等

三、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及内容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国际化程度不断的提高,但是由于国内本身的制度和经济发展的制约,我国真正实现金融国际化还要经历很长的过程。构建参与国际离岸市场业务是我国实现金融国际化的重要一步。我国目前离岸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和内容如下:

(一)法律体系

自我国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199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对我国银行业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进行规定,对离岸金融市场的性质、相关的业务及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也为金融管理提供了具体的参照标准。外汇管理总局于1998年5月颁布《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经营主体、风险监管和人员准入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同时,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了中资商业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具体规则。此外,我国还有一些其他单行的行政法规、规章也进行了规定。

(二)监管的具体内容

1.监管主体: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是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监管机关,负责离岸银行业务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检查。”我国的离岸市场的监管主体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其分局。

2.市场准入:市场准入主要是指符合什么样资格的主体可以进入离岸金融市场,开展离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只有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在我国开展相应的离岸金融业务。银监会也可以允许一些中资银行、中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展离岸业务。

3.业务准入:业务准入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相关的业务进行监管审批的一种方式。对于离岸市场的业务范围,我国限定的并不严格。主要包括外汇的存贷、国际结算等,这些业务大多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4.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制度是监管当局对开展离岸业务的银行进行常规检查、监督考评的一项制度。《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离岸银行业务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我国的外汇管理局对银行的检查和考评多涉及到银行的资产、收益、风险等方面。

我国是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离岸金融市场,但是同行业的自律也是重要的监管方式之一。离岸金融机构的同行业者组织起来在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共同维护本行业的健康和繁荣。

四、我国对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的现状及不足

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又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及国内体制方面的因素影响,使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并不成熟,在法律监管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

第一,监管机构职能问题:根据《管理办法》,我国离岸业务的监管主体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其分局。但实践中,离岸业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银监会也在一些方面享有监管职权。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的就形成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这样的一个“多头分管”的现状,缺乏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此外,离岸业务广泛,除了人民币汇率、银行经营之外还包括其他的方面,而现行法律仅监管外汇方面,对于其他的方面尚无明确的规定。

第二,市场准入过于严格,市场主体限制过多:出于对我国金融安全的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规定,有资格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主体是中资的银行以及其分支机构。现行立法并未规定外资银行可以开展相关业务,但很多外资银行在实践中确在进行此业务。离岸金融不可能排除外资金融机构的参与,原有立法不能满足我国的发展现状,也使外资银行开展相关业务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第三,监管法律位阶与效力混乱:我国现有的法规是由监管部门根据自身的监管需要而制定的,由于立法技术的不完善及部门利益存在,使不同监管部门难以形成完整统一的一套措施,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存在冲突。

第四,相关制度上并未与国际接轨:我国目前在银行业的监管上逐渐实现与巴塞尔协议接轨,一些制度上也日臻成熟。但由于我国起步较晚,一些国际通行的制度却未借鉴。此外,我国虽然批准了几家银行开办离岸业务,但离岸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等一系列离岸金融业务都没有制定相关的法规。

第五,离岸市场业务规模较小、品种少,难以满足金融发展的需求:我国对离岸业务范围要求较为严格,且大多局限于存贷款及结算业务,难以吸引大量的资金。这需要我国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保险、信托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

五、我国在金融监管立法方面的完善建议

(一)制定一部具有较高位阶的统一的《离岸金融业务监管法》

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主要是1997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1998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距今为止已17年之久,金融与资本市场瞬息万变,金融产品创新与衍生品工具层出不穷,原有的制度不可避免的出现滞后性。同时,我国在税收、保险、信托、汇率等方面又缺乏一个统一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制。部门规章、联合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以及新旧法律规范并存的现象十分的突出。我国应该针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各个方面制定一部相对完善的法律,同时厘清不同的法律位阶及效力问题,防止出现法律适用混乱的局面。删除滞后的条款,增加适应新形势条款,赋予法律以灵活性,与国际接轨。

(二)确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

我国离岸金融市场享有监管职权的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这样的权利(力)分散使各部门之间职责重叠导致效率低下。某些领域重叠管理,而某些业务范围无人监管,无形中加重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际上例,设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三)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明确市场准入条件

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国际化的水平仍不高,人民币资本项下的自由兑换尚未放开。这意味着我国的人民币尚不是完全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我国引进外资银行进度缓慢,金融管理体制高度集中和垄断,国际化联系微弱。金融垄断以及法律的滞后使开展离岸业务的外资银行始终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造成内资和外资的不平等待遇。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金融的国际化,我国可以在限制的基础上,在非关键领域略为放宽对外资银行的待遇,并实行分类管理,以适当保护本国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地位。

(四)完善税收,明确离岸金融市场的税收制度

宽松的管理和优惠的税收政策是离岸市场得以繁荣的重要原因。在实行避税港模式的离岸金融市场,基本采用极低的税率,如收取少数间接税,不征收直接税、或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我国在完善离岸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制定统一的离岸税收政策,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以吸引大批的离岸金融机构的进驻。

(五)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制度

风险预警制度是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风险预警制度是针对尚未发生的金融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一种手段,有效的发挥风险预警制度的作用,可以将风险的可能性以及风险发生的损失降低到最低。我国应该在金融机构中进行内部审查,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开展自我审查工作。

(六)加强国际合作,发挥国际组织的引导性作用

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来自母国、东道国或者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各个监管主体往往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进行相关的监管。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已经开始走向共识,共同致力于保障离岸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相应的金融峰会也陆续的进行一定的规则制定,但这些规则也多为框架性的协议,因此,需要各国致力于相互协作,加强沟通与合作。

同时,我国也应注重国际组织在监管中的作用,更应该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我国在具体的金融实践中应该注意同相关的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合作,实现本国的金融监管与世界金融市场的金融监管平稳对接。

六、结论

离岸金融市场作为金融界的一大创新,在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不可否认。但是“金融创新”在活跃国际金融市场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在离岸金融为我国金融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认识到我国所面对的风险,以及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需要立足于国情,对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改革,破旧立新,力求实现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平稳对接,发挥离岸金融市场在我国金融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左连村,王洪良.离岸金融市场理论和实践[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9.

[2]周道许.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研究[J].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55.

[3]张学安,张玉龙.论金融危机背景下离岸金融的监管[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4]朱明.中国离岸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探讨[J].浙江金融,2008,(8).

[5]王淑敏.保税港区的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82

第8篇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又是金融业内部创造性活动的结果,是一种变革和进步。金融创新冲破与现代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管制,运用现代先进技术,创造出许多新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手段,增强了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力和推动力。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市场创新以及金融管理与技术的创新等[1]。

金融监管是国家根据维持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客观需要通过金融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进行稽核、检查、组织与协调,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督、审查,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发展。

表面上,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对矛盾体。金融创新是一种商业决策行为,其动机是利润最大化,当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就要设法突破原有限制,打破原有均衡状态,以追求最大利润;金融监管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控制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金融风险,抑制金融创新的泛滥,将其限定于可控范围内,维持金融体系的平衡稳定发展。而本质上,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相辅相成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阻碍,也是金融创新的诱因,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又使金融监管不断完善。二者存在一定的均衡关系,它们在矛盾中相互促进,在“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中不断地促进者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推动着金融业的变革和进步。

根据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动态博弈关系,抽象得到金融发展水平在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动态博弈下不断提高过程图如图1示。

图1

图1显示: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创新不断发展,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金融风险伴随金融创新而产生并不断扩大,金融监管开始出台应对金融风险的相关措施,金融创新受到抑制。在监管的抑制作用下,金融机构利益下降,曲线变的平缓,为获取最大利润,突破当前的金融监管,开始新的金融创新,曲线又继续上升。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在这样动态博弈中,共同推进着金融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product life cycle),简称PLC,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雷蒙德.弗农(Raymond Vernon)于1966年在其《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贸易》一文中首次提出的。弗农认为:产品生命是指市上的营销生命,产品和人的生命一样,要经历形成、成长、成熟、衰退这样的周期。

产品生命周期模型是在政治,经济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方法,其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划分为导入、成长、成熟、衰退四个周期,比较直观地将一般事物的整个生命周期表现出来(图2示),为企业/行业日常生产管理活动提供了很大便利。

图2

如图2示:导入期涵盖产品从设计投产直到投入市场进入测试阶段,此时产品刚研发并投入市场,消费者对产品不甚了解,除少量追求新奇的消费者需求外,大众需求未大幅度增长,产品的销售增长率处于较低水平,在曲线上表现为:曲线平缓上升;在成长期,经过导入期一段时间的销售,产品效果评价很好,消费者逐渐接受并购买产品,需求量和销售额迅速上升,在曲线上表现为:曲线陡峭上升;经过成长期之后,随着购买产品的人数增多,市场需求趋于饱和,产品销量水平处于稳定状态,在曲线上表现为:曲线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维持平稳状态。随着科技的发展及消费习惯的改变,市场环境也发生变化,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产品的销售量和利润持续下降,产品进入衰退期,在曲线上表现为:曲线向下,销售水平很快降低直至为零。

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引入金融体系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周期

金融创新一般表现为:金融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金融市场以及管理与技术创新等,以余额宝、p2p贷款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股票市场上的伞形信托、HOMS系统等都是典型的金融创新的代表。金融监管一般表现为:以应对金融创新风险,维持金融市场为目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管理条例等,央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是金融监管的具体体现。

产品生产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衰退的过程,其生命周期一般可以划分为,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由于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以其具有代表性的金融工具,政策法规等为基础的,而金融工具与政策法规同产品一样,具有研发,投入市场等特点,其从产生到发展也经历了很长的市场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应用到金融系统中,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

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引入金融系统中,构建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生命周期模型如图3示:

图3

由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对立统一关系可见,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因现有监管政策无法使其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利用现有的技术条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或工具等,以突破现有的金融监管,实现其利润目标而进行的一次创新活动。而金融监管是为控制金融创新产生的风险而采取恰当的措施,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以抑制金融创新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二者之间的周期关系存在着期限错配的关系。

当金融创新进入成熟期之后,金融风险逐渐暴露,金融监管机构为控制风险便开始金融相关措施的研发,即金融创新的成熟期应对着金融监管的导入期。而当金融监管通过一段时间的导入,成长,正式相关监管条例、政策法规(进入成熟期)时,金融环境发生了改变,金融创新由于受到抑制进入衰退期。金融创新的成熟期的开始,与金融监管的导入期同步;金融监管的成熟期的开始,也标志着金融创新成熟期的结束。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的应用与产品中应用不同的是,在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并逐步完善(进入成熟期)后,当前金融环境改变,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降低,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提高,金融创新产品在管制下,利润下降,金融机构在利益驱动下,会开始新的创新尝试,金融创新进入下周期。故此时,金融创新的衰退期与金融监管的成熟期、衰退期即不再考虑(图中虚线表示)。

(二)金融体系整体周期

从图3中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当金融监管出台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抑制金融创新,控制金融风险在合理范围内时,金融环境发生改变,金融机构在当前监管的控制下无法达到利润最大化,金融机构设法进行新的金融创新,以突破当前监管,实现利润最大化,在现有的金融水平条件下,新的金融创新周期开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断地进行着“创新-监管-再创新-在监管”的博弈,在博弈中,促进着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二者所有周期的连续,构成了金融体系发展的整体轮廓,将图3与图1 结合,得到金融体系整体周期模型如图4示:

图4

三、金融监管滞后性分析

从图4中我们直观地看到,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在博弈中促进着金融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周期性差异。金融创新的成熟期往往维持较长一段时间,在金融监管进入成熟期之前,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高风险一直存在,金融监管的滞后性成为金融发展进程中的大问题。

从图4中取出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两个周期,对二者之间周期性差异及金融监管的滞后性问题作具体分析如图5示:

图5

在金融创新周期中,用T表示整个周期,由图可以看出T=t1+t2。t1=AB是金融创新的导入期和成长期,在此阶段是金融机构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并将产品初步投入市场的过程,t2=BC是金融创新的成熟期,此阶段新的金融产品经过成长期的发展,已被市场广泛接受,利润达到最大化,标志着金融创新进入成熟期。

在金融监管周期中,用R表示整个周期,R=r1+r2。在r1=AB阶段,由于金融创新处于导入期与成长期,创新产品或工具还未取得较高市场地位,风险系数较低,金融监管机构未采取相关措施,将这一时期称为金融监管未知期;r2=BC表示金融监管导入期和成长期,在此阶段,由于金融创新进入成熟期,其市场份额扩大,风险系数上升,金融监管部门开始研发并出台相关的监管措施,由于导入期与成长期是监管措施起草并出台的过程,为便于分析,将导入期和成长期合称为金融监管研发期。

图中直观显示,在BC段,金融监管尚未发展成熟,相关监管措施并未完善,仍处于研发阶段,而金融创新已进入成熟期,金融创新产品已被市场广泛接受。而此时监管缺失,金融创新产品、工具等均在高风险下进行推广,金融系统极具不稳定性,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在AB段,金融创新已经开始,而金融监管由于风险未知,未采取相关行动,监管处于未知状态。AB与BC段便是监管滞后性的具体体现。

从图形几何关系上,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周期对应关系为:

t1=r1,即金融创新导入期+成长期=金融监管无知期。

t2=r2,即金融创新成熟期=金融监管研发期。

金融监管滞后期=t1+t2=r1+r2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金融监管的滞后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在金融创新产品、工具刚刚开始导入市场时,由于其刚研发,投入市场,还未被市场广泛接受,其风险具有的隐蔽性。金融监管无法嗅到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且因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份额较低,相关监管部门并未足够重视,未采取相关措施,造成了金融监管的反应滞后;

第二,在金融创新产品被市场广泛接受后,监管部门意识到其风险,着手相关政策的制定、相关措施的出台、相关法案的起草,修订,但针对此创新产品、工具有效的监管体系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耗费较长时间。由于准备时间的存在,造成金融监管的行动滞后。

四、政策建议

研究发现,金融监管的滞后性主要体现在反应滞后与行动滞后。由于金融创新产品、工具刚投入市场,风险隐蔽,监管部门对风险未知或风险误判,从而造成反应滞后;金融监管监管措施的研发,各部门的协调需要较长的准备时间,形成行动的滞后。减弱甚至消除监管的滞后性,控制金融创新在合理范围内,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应分别从反应滞后、行动滞后两个方面着手。

(一)反应滞后应对策略

首先,监管部门应系统认识金融系统的周期性发展规律,掌握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周期性差异,了解金融监管的滞后性的根源。改变过去的事后监管思维,逐步完善事前防范机制,建立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对金融机构的创新情况及进程有实时准确的掌握。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充分发挥大数据时代的优势进行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实现大量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实现与金融机构的技术同步,避免因技术差异引起的监管的滞后.

其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创新产品的交叉性越来越强,分业监管模式下的各监管机构间的职责模糊,监管部门间应加强沟通,对各行业的创新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明确各责任机构职责以减弱监管的反应滞后性。

最后,尽管过于严厉的金融监管会抑制金融创新的进行,阻碍金融市场的发展,但金融监管并非严厉管制,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是监督与管理,在处理金融创新与风险的问题上,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多发挥监督,监测的职能,以达到在不阻碍金融创新的同时,了解金融创新的实时动向,以缩短反应时间,减少金融监管的反应滞后。

(二)行动滞后应对策略

首先,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对当前金融市场现状,市场信息进行细致分析,对其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对外实行信息公布,对反馈信息进行及时整理总结,以准确掌握当前金融市场情况。

第9篇

高管管理被认为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尤其是自 2008 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迅速蔓延全球,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而在这次危机中高管薪酬作为突出的焦点备受大众的质疑。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本?伯南克曾经在研讨会上指出,企业“不合理的激励设计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随处可见。例如,金融机构的薪酬方案常常把奖金和短期结果联系在一起,并且没有对风险作出足够的调整,促成了上至管理者下至普通员工,如交易员和信贷主管,都愿意冒较大风险这样一种环境。”在这种背景下,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受到强烈质疑,迫切要求对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管理进行深入研究、政策反思及调整。高薪酬与企业业绩到底有多大的联系?具体的制定机制是怎么样的?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等等都迫切要求政府及企对高管薪酬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政策反思,并根据现实情况调整与改革,实现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机制。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国外学者的研究中,Lewellen 和 Huntsman(1970)研究表明经理人薪酬变化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代表的业绩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Barro(1990)研究发现, 商业银行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有关,同时高管个人声望、经验及行业地位与薪酬之间的关系显得更为敏感;Demsetz 和 Saidenberg(1999)分析发现,高管人员薪酬与银行规模有较大的相关性,同时高管的职位也对高管薪酬有较大的影响。 Hermalin and Wallace(2001)的研究中表明公司绩效与高管薪酬之间明显相关;John and Qian(2003)在对行业进行对比研究时发现,银行业的绩效薪酬敏感性比制造业要低。Sierra 等(2006)年研究发现, 银行高管的薪酬与银行业绩显著正相关。美国实施股权激励比例最高的行业是银行,其长期激励方式主要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Jensen 和 Murphy(1990)的研究表明,美国高管最大收入来源是股票期权;霍尔和利伯曼(1990)的研究认为高管股票激励对经营者长期激励作用很强。英国银行的高管薪酬一般由基本薪酬、年度现金花红和长期激励计划组成。日本高管薪酬水平相较西方国家偏低,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在薪酬结构中所占比例也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是日本公司比较注重精神激励。程庚黎(2009)对德国银行研究中发现,其银行高管薪酬结构较简单,收入差距不大,并且较少采用股票、期权等长期性激励。

(二)国内文献 国内学者的研究中,管征和汤丹宁(2010)对四家上市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国有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的与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呈现正相关关系,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管薪酬与公司规模与业绩呈现负相关关系。许有淑(2006)的研究表明,我国上市银行高管薪酬与业绩相关性不强。陈学彬(2005)研究表明银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与银行资产规模、资产收益率有较强正相关性,并且与净资产收益率和资本充足率负相关,与每股收益和不良贷款比率存在不显著负相关关系。赵海华(2011)对我国 14 家上市商业银行进行实证分析表明,上市银行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呈现正相关关系。王海霞、杨菲(2011)对 144 家城市商业银行进行分析表明资产规模与高管薪酬之间不存在相关性同时国有银行的高管薪酬要低于股份制银行高管的薪酬。陈艳、陈虹(2011)认为我国上市保险公司高管薪酬存在不合理的偏高现象,但是同时表示这种现象可能与行业人才紧缺有关。杨蓉,杨唤词(2011)研究表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存在显著的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高管薪酬与业绩缺乏相关性,以及高管薪酬水平差距过大。陈学彬(2004)的研究表明,股份制银行高管人员薪酬差异大,但是基本与其经营业绩相联系。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本文根据过往国内外学者对高管薪酬管理相关文献的梳理与认识,并结合当前我国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管理机制现状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1)金融企业经营绩效。关于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最早的时候,学者们的研究是相关性不大,但是随着委托-人理论的发展使得更多学者开展其相关性的研究。根据委托―理论,公司股东与高管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所以股东为了规避风险,使股东和高管的目标一致性最大化,股东会与公司高管签订报酬―绩效契约,来减少管理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所带来的成本。在契约的约束下,公司会根据可以衡量的经营业绩指标情况来衡量高管的贡献程度,以此为依据激励和奖赏高管。所以公司管理者为了得到更高回报,必将会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为目标,所以高管薪酬和公司业绩存在正相关关系。所以,本研究假设,金融企业的经营业绩越好,对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激励越有效、激励强度越大。

假设1:金融企业经营业绩与高管薪酬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

(2)金融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一直是政府及公众关系的热点问题。根据笔者2009年做过的金融上市公司收入差距的简要分析中得到数据显示,虽然与国外金融企业内部较大的收入差距相比,国内金融企业内部高管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小,但仍然比非金融行业企业高管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要大。所以本研究将利用假设2来检验金融企业内部收入差距与经营业绩之间的相关性,即内部收入差距过大或过小都对经营业绩有影响。

假设2:金融企业内部收入差距与经营业绩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

(3)金融企业资产规模。综合的研究表明,规模越大的企业其占有的资源也就越多,也就需要更加复杂协调和统筹控制,这对管理要求也就越高。根据Beeker(1981)的研究,在经理人市场中,管理人员的能力是和公司的规模有关的,个人能力越强的管理人员就会负责规模越大的企业,那么企业的规模的大小在某种程度上市代表着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从这个角度看,公司为管理水平高的管理人员支付更高的薪酬是合情合理的,因此高管的薪酬水平就会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上升。企业规模扩大不仅能够使企业获得规模效益带来的好处,而且由于企业规模通常代表企业的经营实力和持续发展潜力。所以本研究做出以下假设。

假设3:金融企业资产规模与高管薪酬之间具有相关关系,规模越大,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越高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的样本包含 32 家金融企业 1999-2011 年沪深市上市的金融企业的 202 个样本。研究数据所涉及的高管薪酬数据、员工薪酬数据、公司财务数据、公司治理结构数据等均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上市公司年报和年报补充报告。年报及年报补充报告均来自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三)变量选取 本研究在综合分析了学术界对上市公司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研究成果,结合本次论文所要研究的主要方向及内容,制定以下研究变量。(1)因变量。本研究因变量分别选取金融高管绝对薪酬(Top_A)、金融企业内部收入差距(Top_B)。(2)自变量。根据研究分析,本研究自变量选取不良贷款比率(BLR)、总资产收益率(ROA)、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_a)、资本充足率(CA)、银行规模(SIZE)、净利润(Prof)为解释变量。(3)控制变量。鉴于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的复杂性,我们同时控制了几个对高管薪酬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最终控制人类型(Cont)、资产负债率(DEBT)、董事会规模(Board)、独立董事比例(ID)、监事会规模(SC)、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控制变量的选取主要体现了当前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情况。

(四)模型构建 根据上述研究假设和理论分析,借鉴 Barro 等(1990)与 Holmstrom & Milgrom(1991)、蒋海等(2010)以及笔者曾经参与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管理课题建立的计量模型,本报告建立如下计量研究模型:

Top A=α0+α1BLR+α2ROA+α3ROA a+α4CA+α5SIZE+α6Prof +γControl+ε(1)

Top_B=α0+α1BLR+α2ROA+α3ROA_a+α4CA+α5SIZE+α6Prof+γControl+ε(2)

Top A=α0+α1ROA+α2SIZE+α3Prof+γControl+ε(3)

其中α0、α1、α2、α3、α4、α5、α6 为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Control 代表表(1) 中定义的所有 6 个控制变量,γ为控制变量的相关系数,ε为残差项。

模型(1)考察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之间的敏感性,检验研究假设 1 即高管薪酬与当前衡量金融企业业绩的不良资产贷款率、总资产收益率、资本充足率、净利润等业绩指标间的相关关系。模型(2)考察金融企业内部收入差距与企业业绩间的敏感性,检验研究假设 2 金融企业内部收入差距与当前衡量金融企业业绩的不良资产贷款率、总资产收益率、资本充足率、净利润等业绩指标间的相关关系。模型(3)考察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与企业规模间的相关性,检验研究假设 3 金融企业规模对高管薪酬的影响。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首先考察金融企业业绩指标、风险控制与高管薪酬之间的敏感性。表 (2)报告了模型 1 的主要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15 家银行上市公司最高三名高管年薪之和分布在 3058 万元(深发展,2007年)和 74.75 万元(华夏银行,2003 年)之间,最高三名高管年薪之和的平均值达到 792 万元,即人均达到约 264 万元。本报告对研究样本数据的曲线估计(Curve Estimation)结果表明,金融高管薪酬与相关研究变量之间的线性模型和非线性模型之间的实证结果没有显著差异,因此简单起见,本报告采用线性模型。在本报告的 202 个样本数据中,全部 32 家金融企业高管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分布在最大值 513.5 倍(中国平安,2007 年)和最小值 2.1 倍(华夏银行,2003 年)之间,平均值为 17.9 倍。表(3)报告了模型 2 的主要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15 家银行上市公司高管人均薪酬为员工薪酬倍数分布在 54.3 倍(宁波银行,2007 年)和 2.1 倍(华夏银行,2003 年)之间,银行上市公司高管人均薪酬为员工薪酬倍数的平均值达到 12.5 倍。根据陈冬华等(2005)对一般行业的研究,高管人均薪酬平均为员工薪酬的3.99倍(非国有企业)和 2.5 倍(国有企业) ,与此研究结果相比,我国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激励强度相对一般行业而言明显偏高。

表(4)报告了模型 3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32 家金融上市公司最高三名高管年薪之和分布在 14199.5 万元(中国平安,2007 年)和 40 万元(海通证券,2002 年)之间,最高三名高管年薪之和的平均值达到 756 万元,即人均达到约 252 万元。

(二)回归分析 本文进行以下回归分析:

(1)高管薪酬与金融企业业绩回归结果见表 (5),主要包括:第一,上市公司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绝对薪酬)与所在企业的业绩指标(总资产收益率)显著正相关。业绩指标总资产收益率 ROA 的回归系数为74.73 而且显著性水平为 5%,这表明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与资产收益率之间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这与陈学彬(2005) 、郭新明(2009)的研究结果显示一致。说明我国现在已经普遍建立了与企业业绩相关联的薪酬激励制度。第二,上市公司金融企业不良贷款指标 BLR 回归系数为为-3.589,与高管薪酬有一定的负相关关系,但回归结果并不显著。不良贷款率是当前我国银行业董事会对经营层的主要业绩考核指标,不良贷款率越高,银行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对于银行的优质发展会产生严重影响,所以高管应该对此承担一部分责任。研究结果表明,尽管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董事会已经意识到了风险控制对金融企业的极端重要性,但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尚未与风险控制紧密挂钩,对金融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激励主要还是短期经营业绩指标。第三,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率 DEBT 回归系数为-26.56,说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与金融高管薪酬之间存在较强的负相关性,也就是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会显著降低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资产负债率虽然没有不良贷款率对于衡量金融企业风险控制情况更加直接、有效,但是作为一个参考指标,结合不良贷款率可以看出,风险控制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确定中开始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相关的机制建设并不十分完善。

(2)金融企业内部收入差距与金融企业经营业绩的回归结果见表(6)。可以看出:第一,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与员工薪酬之间的内部收入差距(相对薪酬)与所在企业的经营业绩呈现正相关关系,总资产收益率 ROA 回归系数为617.7,但回归结果并不显著。可以看出,这个实证结果不支持前文的研究假设2。回归结果表明,目前情况下,监管当局控制金融高管薪酬水平与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可行的。第二,金融企业资产规模 SIZE 与内部收入差距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相关关系并不明显,这反映出随着金融企业资产规模扩大,金融高管薪酬的增速要明显快于员工薪酬的增速,因此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第三,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ID 与内部收入差距之间存在负相关性。,独立董事可能倾向于将金融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水平之内。

(3)企业规模对高管薪酬影响的回归结果见表(7)。可以看出:企业规模 SIZE 的回归系数为 0.429,t 值为 11.69,且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绝对薪酬)与所在企业的规模显著正相关(0.01 水平上显著),这个实证结果支持了前文的研究假设 3。虽然一直以来企业规模就是高管薪酬挂钩的一个重要讨论因素,目前为止不同的学者研究结论也有所不同,但是高管薪酬与企业规模有较强的相关关系是主流结论。企业规模与高管薪酬正相关,也从侧面反映出金融企业追求不断做大资产规模从而应对高风险性行业特征的内在要求。同时,企业的规模越大,企业管理就越发杂,那么企业高管承担的责任、个人能力的要求、掌握的资源也就更多、更大、更广,需要管理者付出的更多,高管人员的个人能力可替代性也低,所以公司更愿意为能给公司带来更广阔发展前景的高管提高高额报酬。所以高管薪酬随之提高也就有了很好的解释。

(4)金融企业控制人类型对高管薪酬水平的影响。由 32 家金融企业的 202 个样本数据的统计结果表明,非国有控股金融上市公司薪酬最高三名高管平均薪酬水平为 426 万元/年,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则为213 万元/年,非国有控股金融上市企业的最高三名高管平均薪酬是国有国有控股金融上市企业的 2 倍左右,国有控股的上市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水平要远远的低于非国有控股金融上市公司。从表7 还可以看出,金融企业最终控制人类型 Cont 的回归系数为-0.396 而且显著性水平为 5%,这表明,非国有高管薪酬比国有高管薪酬高 39.6%,也就是说金融企业的最终控制人类型由国有控股转变为非国有控股,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高管的薪酬水平将提高 1.49倍。可以看出,与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相比,非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给其高管提供了更强的薪酬激励。

(5) 金融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对高管薪酬水平的影响。表 (7)结果显示,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ID 的回归系数为-4.294,而且显著性水平为 1%,这表明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表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程度)与高管薪酬水平之间为负相关关系,如果提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将降低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提高,可以对遏制金融企业高管薪酬水平起到显著的作用。这与蒋海等(2010)关于银行企业高管薪酬的研究发现一致。这个实证结果支持了近年来金融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等资本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有助于更客观、更公正地确定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这个可以用委托理论很好的解释,在公司董事在制定决策时既要考虑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会设法将自己作为管理人员的利益最大化,这时候由于目标的不一致,就可能产生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这时如果是一个完全由执行董事做决策的董事会的话,那么这个董事会就失去其该有的监督和制衡的作用。因此,引入独立董事就可以很好的提高金融企业董事会的独立性;另外,引入独立董事还可以对高管人员的聘任及其薪酬的制定发表独立的意见,规避不规范的薪酬制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要达到 1/3 以上,虽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多数已经达到该指导意见设置的原则,但是同时对研究样本进行统计发现,当前独立董事比例刚好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的企业占绝大多数,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对于提高独立董事比例是比较保守的。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可能会影响其履行监督功能的有效性。

(6)金融企业监事会人数对高管薪酬水平的影响。从表(7)还可以看出,金融企业监事会人数 SC 的回归系数为-0.108 而且显著性水平为 1%。一般而言,监事会人数多寡与监事会能否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有密切关系,人数较少的监事会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而只是一种象征意义,而只有监事会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才能使得其充分履职,。这个实证结果也支持了监事会人数增加客观上有利于监事会更客观、真实、公正地对金融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高管薪酬确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7)金融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高管薪酬水平的影响。从表(7)还可以看出,金融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FIRST 的回归系数为0.418,但回归结果不显著。这与 Demsetz and Lehn(1985)考察了 51l 家美国大公司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经营业绩会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并不相关的结论相一致。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意味着上市公司股东趋于分散和多元化,这种情况下对金融高管薪酬水平存在积极影响的一种可能解释是:由于“搭便车”现象存在,第一大股东通常并没有更大的积极性去激励和约束金融企业高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提高,使得其有更大动力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对高管层进行激励约束并进而提高对高管的激励力度,因此,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金融高管薪酬水平之间呈现一定正相关关系符合企业高管激励约束的客观要求;但上述实证分析的回归结果不显著,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激励可能还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不宜仅靠扩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解决金融企业高管薪酬激励问题,相反,应进一步研究金融企业分散化股权下如何通过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来解决此问题。

五、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