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7 09:02:10
导语: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摘要]本文从目前高职教学的特点和提高高职教育质量入手,通过对物流法律法规这门课程必要性进行分析,简单阐述了对于该课程的教学设计思路,并提出了对该门课程有效的教学方法,强调课程教学设计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物流法律法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2-0178-02
高等职业教育要以培养岗位能力为中心、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相结合。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一门职业基础课程,在课堂教学中,要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1高职教学特点及物流法律法规课程必要性分析
根据教育部2011年12号文件,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其主要任务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这就要求高职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教学必须有明确的导向性,要以学生的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强调以能力为本位,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教学目标的导向性和教学要求的必需够用性。二是高职教学的课程结构针对性要强、能培养高等实用性人才。这就需要在进行内容选取时必须做到实用性、针对性,必须根据就业需要去有的放矢的选择教学内容,恰当处理好近期的就业“必需够用”和将来的发展“迁移可用”的关系。三是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法重点强调实践性,这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基本保证。在教学的过程中坚持以学生为本,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同时要把学业与就业紧密结合,注重职业素质的培养,努力使学生通过实训教学获得就业的技能。四是高职教育的教学组织具有灵活性,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具有多样性,最大限度促进学生个性与特长的和谐发展,实现专业、就业的贯通。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学制、不同的对象、不同的要求,其教学模式与方法可不同,以适应复杂多样的教学情况。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物流行业要良性发展也要遵循相应的行为准则。从事物流行业的专业人才不仅要掌握物流专业知识,也要熟练掌握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只有在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熟练运用运作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利用整个社会发展的大环境,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物流法既是物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广大从业者完成岗位职责必须了解与掌握的职业必修课。完善的物流法体系使物流业运作流畅,而对物流法的掌握则会大大提高具体物流活动的安全性,规避风险,提高效率,从而有利于微观主体利益的实现。物流法律法规是一门具体介绍物流活动各个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的课程,它既包含法律基础理论,又有实际应用能力,是学生从事现代物流业务操作活动必备的知识,对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应用是学生必修的技能。其作用是让学生从整体上对现代物流业务所遵循的常用法律法规有基本的认识,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中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课程设计思路
21准确把握课程定位
课程设计理念应遵循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职业基础课,综合性、实践性较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了解物流运作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具备查找、解释和运用物流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与基本规则、依法参与物流活动的工作能力,对具体的物流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具有判断分析能力,强化法制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习惯,达到国家职业资格助理物流师标准的相关要求。
22分析教学对象,了解教育需求
高职院校的教学对象是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因而分析和研究教学对象很有必要。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的生源整体素质偏低,起点不一,差别较大。我国高职教育的生源类型主要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等,绝大多数是来自普通高中。这些学生入学起点不同,文化、专业素质不同,甚至生理、心理素质也有差别,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学对象素质结构复杂,水平参差不齐,教育难度较大。具体来看,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情绪化较强,对感兴趣的东西学习积极性较高,而对于内容枯燥的内容则学习效率较低;学习动机多种多样,有的甚至学习动机不明,因此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必须注意结合社会实际,增强教学的生动性,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对实践性环节的学习兴趣明显高于理论课程的学习,我们应该通过加强实践教学,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过程中也要注意帮助学生认识、启发学生的学习动机,特别关注学习动机不明的学生,帮助他们建立起强烈的学习动机。
23融合“物流”与“法律”两大主题,选定教学内容
物流法律法规是介绍与物流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课程总体设计要融合“物流”与“法律”两大主题,要以物流管理专业相关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确定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以工作任务为线索构建任务引领型课程。
由于物流行业的经营和物流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系十分庞大,所以课程结构的设计要以现代物流活动中所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为主线。课程内容的选取,紧紧围绕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学生对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先进行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的认知,然后将其工作任务分解为物流市场主体的设立与组织管理、物流运作中合同签订与履行、物流运作业务法律与规则的认知、国际物流运作业务法律与规则的认知、物流活动中保险法规的适用、法律纠纷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承担等几个工作任务,以有利于学生循序渐进地从整体上认识和掌握现代物流业务运作中常用法律法规与规则。其法律法规内容主要包括:物流法基本理论、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物流采购、运输、仓储法律制度、物流保险法律制度、物流法律制度、国际货物运输。重点放在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法及合同法中保管、储存和运输等。
24灵活选择运用各种教学方法
高职教学要紧紧围绕“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思想设计选用教学方法。在课程各项目模块中相关知识与能力训练均围绕项目实施或任务完成而展开,并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培养他们主动探究知识的能力,探索适合高职物流法律法规教学方法,常用的有:①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基础,教师在向学生讲述一定的基础知识后,设计案例,让学生对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相互辩论,学生通过自己的积极参与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②分组讨论法,老师给出案例作业,分小组讨论完成作业,发挥小组成员的集体智慧,形成集体项目成果,相关知识在讨论中得到了强化,专业素养在讨论中得到训练。在教师的引导下,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导学式教学法,充分发挥小组研讨和协同作业的学习方式,广泛应用启发式教学、竞争式教学,可以较好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自主学习能力以及判断、思考、团队合作能力,最终达到理论知识、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目标;③模拟法庭教学法,学生在了解案情后分配角色,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完成整个案件的处理,这是一种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直接面对法律实践问题,促进理论化、体系化的知识转化为具有实用性、操作性知识的一种方法。
3结论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内容涉及面广、不成体系,该课程性质决定了对教师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即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克服传统的教学思想,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还要具有扎实的物流管理各环节及流程知识,具备运用法律解决物流在各岗位发生的纠纷和争议的能力,有一定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在课程教学中要体现 “以学生为中心”、“以任务为中心”的特点,为学生创造自主型、竞争型学习环境,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学习能力与潜力的培养,同时也有利于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创新能力的训练。
参考文献:
[1]赵志群对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理论思考[J].职教通讯,1999(6).
[2]王朝庄高职教育教学特点比较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4(10).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学习重点,有效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根据我局“四五”普法总体规划和县委普法办的具体要求,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普法学习,并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局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制定了普法计划,并认真实施。针对“四五”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的目标和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规划的安排和计划,在抓好全体职工学法用法的同时,着重抓好局内领导干部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普法工作。在每月至少一次的职工集体学习中,专门安排一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内容。半年来,我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许可法》、《××××××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在工作中,坚持把学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办事。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我们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开、透明、高效、规范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通过学习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基本具备了现代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用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劳动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按照目标规划,狠抓落实。
关键词:美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5)06-0082-06
一、美国现行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是指涉及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效力组成的结构严密、体例协调、门类齐全、层次明晰、职责分明的整体法律体系。美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从横向上可分为成文法与非成文法两类:成文法主要包括宪法和法规,非成文法是指判例法;从纵向上可分为联邦、州、学区等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不同渊源和形式的法律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根据美国各种法律等级效力的不同,与美国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大致可分成五种类别。
第一,法律效力最高的联邦宪法。美国宪法中没有具体谈到教育问题,但宪法“第十修正案”的“保留条款”明确指出:“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皆由各州和人民保留之。”因此,美国教育一直被认为是各州的责任,致使美国50个州形成了不同的教育系统,确立了分权的教育模式。但联邦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和税收政策等对各州职业教育的发展起着合理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第二,各州制定的州宪法。现今,美国所有的州都制定了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有些州宪法还设置了专门管理教育的州教育委员会。各州的教育法一般收录在各州的《学校法典》中,所包括的范围大致有:公立的学前教育、小学、中学、初级学院、特殊儿童的教育、广泛的中学后的技术及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没有学分的社区服务活动等。州的法律一般也涵盖学院和大学教育系统。
第三,立法机构制定的相关法规。美国国会制定的联邦法规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其效力高于州宪法并对全国适用。州法规不能与联邦法律相抵触,也不能违背州宪法,其表现形式或是专门的教育法典,或是州宪法的一部分。近年来,美国国会加大了对教育的管理力度,制定了一些对职业教育产生深远影响的法规,如1994年颁布的《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法案等,其中大部分法律都是通过控制拨付联邦经费的方式对州教育施加压力。
第四,政府机关或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如美国教育部、州教育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如1982年颁布的《美国职业训练合作法》规定政府重点资助有关全局的、福利性的、紧急的培训,但对培训机构的具体运作则很少干预。
第五,由法院通过的判例法。判例法是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法律,但不能与成文法相抵触。判例法一般由法院通过,法院的判决作为先例,可作为后续案件判决的依据,或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给予权威解释,这是美国法律的重要来源。判例法一般不涉及学术、课程等方面的实体内容,只涉及学生和教师的宪法权利,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法定手续等方面的权利。在美国司法系统中,判例法的作用和地位等同于甚至超过成文法。
美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众多,既有由国会颁布的联邦宪法和法律、由各州立法机关和公共机关颁布的州宪法和法律法规,又有由法院产生的判例法。这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相互配合,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美国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一)有关教师的相关法律
美国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教师法,但是在大部分的法律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了教师资格认证、聘任、工资及教师培训与教育等具体内容,有力地保证了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
完善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是教师质量的重要保证。美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始于1825年,至今已经成为世界上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虽然美国各州情况不同,但各州法律对申请初任教师资格的规定大致相似,如必须签署忠诚宣誓书、必须通过某种形式的考试等等。在第二阶段合格师资认证方面,各州特别重视教学资历,一般必须具有2~3年的教学资历才能参加第二次认证。另外,为保证教师更好地适应教育的发展,美国大部分州都取消了永久性的教师资格证书,这些措施的实行有效地推进了教师的可持续发展。1987年5月,全美教师资格审定委员会成立,并开始推行统一的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不仅为教师在各州、各校之间的流动扫除了障碍,使教师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成为可能,而且为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全美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可能。
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一种有效手段,并且也能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进入教育教学领域。在美国,95%以上的学区实行单一教师工资体制,即中小学教师不分男女、种族,统一根据受教育程度和教龄确定工资标准并发放工资。教师工资晋升的依据是教师的学历和在职进修情况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另外,随着美国的社会结构发生变化,一些州和学区也开始以教师的能力、职务、教学绩效等为标准进行工资制度改革。
美国中小学教师的聘任工作主要由地方学区教育委员会负责。应聘者必须向学区递交申请书及相应的书面材料,经考核合格后,由选拔委员会向学区委员会推荐,并由学区委员会集体决定是否聘任,并签订聘约。同时,在各州法律中对教师的保护也有规定,除非教师触犯州的解约条款,否则学区教育委员会不得随意解聘或不续聘教师。严格的教师聘任程序对提高教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法规中对教师解约条款进行具体阐述,不仅有利于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法律地位。
关于教师培训,美国较早就在法律文件中进行了规定,如1917年国会通过《史密斯―休斯法》,规定“联邦政府和州分别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委员会,负责职业教育的调查研究等事宜,并为职业教育和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提供资金和培训”。此法案的颁布保障了职业教育教师接受培训的权利。
教师教育是提高教师质量的必然途径。1958年颁布的《国防教育法》是美国联邦政府干预教师教育的开端。1965年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法》,旨在提高教学质量,专项拨款给学区,支持学区自己开展教师继续教育,使得学区教师专业发展在历史上首次摆脱高等教育机构的帮助。1992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修正案第五款涉及教师教育问题,要求高等教育机构更多地关注教师培养方案与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鼓励和资助各州、公立学校、其他后中等教育机构雇用、培训教师,并为教师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降低了从事其他职业工作的人进入教育领域的难度,为职业教育的师资来源拓宽了渠道。
(二)有关职业学校教育的相关法律
进入19世纪后,美国培养职业技术人才的学校发展起来。1917年颁布的《史密斯―休斯法》明确提出:在重视文化科学的中学兼设职业性学科的称为综合中学,仅设职业学科的工科中学、家政中学、商业中学和农业中学称为职业中学。综合中学和职业中学的兴起促进了美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综合中学现在仍然是美国进行中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始于南北战争之后。1862年,联邦政府通过了《莫雷尔法》,规定“按各州在国会中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多少分配给各州以国有土地,各州应当将这类土地的出售或投资所得收入,在5年内至少建立一所‘讲授与农业和机械工艺有关的知识’的学院,并且每年必须向内政部长及其他同类学院书面报告发展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此法案开创了在美国高等教育中发展职业教育的先河,也开始了联邦政府以资助的方式指导和控制职业教育的历史。之后一系列法案的颁布,如1906年的《亚当斯法案》、1914年的《农业扩张法案》、1936年的《乔治―迪恩法案》、1991年的《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1994年的《学校与就业机会法》及各州的法律法规等都保障了美国社区学院的发展。在职业学校建设过程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特殊的历史背景,制定合理的办学目标和理念,确立一定的培养目标,既是推动职业学校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发展职业教育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三)有关教育投入的相关法律
美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基本上都涉及经费资助问题,并且都以大量的篇幅规定资助的项目及拨付经费的多少,以及如何分配、申请、使用、监督等内容。1862年,美国总统林肯签署了《莫雷尔法案》,建立起联邦政府拨款资助职业教育的制度,在以后的每次职业教育立法过程中,联邦政府拨款的数额日益增加,资助范围日益扩大。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史密斯―休斯法》,规定由联邦政府拨款资助中学设立职业教育课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为中等教育程度的职业教育体制提供财政基础。1940年颁布的《国防职业教育法》规定用1亿美元的专款用于举办军事工业方面的职业技术培训。1958年颁布的《国防教育法》强调联邦政府要提供1 500万美元的年度拨款。政府明确规定拨款的用途,同时合理调控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如1968年颁布的《职业教育修正案》对拨款的用途从教研培训、残疾人教育、合作职业教育、销售、家政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等10个具体方面按财政年度逐一进行了详细规定。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美国逐渐加大了财政投资力度,如1991年通过了《帕金斯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案》,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将每年向各州和地方政府提供总额达16亿美元的资金,帮助其发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法律法规政策通过财政拨款,保障了职业教育的公平性,如2006年颁布的《伯金斯职业与技术教育法案》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关于预留及州拨款的规定,要求州教育部长对于每个财政年所拨款项应该预留0.13%用于资助边远地区,预留1.50%用于印第安土著人的职业教育项目。
美国不仅不断加大职业教育投资比重,而且在一系列法案中明确规定了投资的主体、方向与目的。另外设立了监管部门,保证资金的落实,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中起着引导、支持、鼓励和保障的作用。
(四)有关就业的政策法律法规
美国注重建立职业教育与就业的联系。1994年12月颁布的《美国联邦教育部战略发展规划》要求“每个州创建一种全面的学校与就业机会相联系的体系”。同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其宗旨是使学生能顺利向“工作世界”过渡。该法鼓励学校在提供学术教育的同时,教给学生具体的工作技能。规定企业负责延伸的学习活动,如提供合作学习课程,向高中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以及实地工作指导等,学校和企业必须一起工作以创造合作关系,加强就业与学校教育之间的沟通。
通过建立就业与学校教育的联系,能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培养满足岗位需求、适应职业需要的高素质操作技能型人才。
(五)有关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
美国较早就重视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1937年颁布的《国家学徒训练法》就开始注重促进劳资双方与州政府的合作,建立学徒训练制度。1963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进行了具体规定:“开展工读课程,要求大学阶段的学生一部分时间参与校园学习,另一部分时间参加有薪专职工作,二者交替轮换。”该法案规定要为工读课程提供财政资助,并且要求各州的职业教育部门与企业相互合作。该法案的颁布促进了政、企、校三方的合作,通过财政拨款推动了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另外,1976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八条独立设立了合作教育基金,从此,联邦政府对合作教育的资助有了独立的法律条文,进一步保障了校企合作。1982年颁布的《职业培训协作法》明确规定,职业训练计划由州和地方政府制定,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成人职业训练课程的制定、修改及实施。此法有助于扩大校企合作的对象,保障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生源,提高职业教育工作者的技术能力。
1983年颁布的《就业培训法》旨在为低收入、无业和没有技术而又面临严重就业困难的青年和失业工人提供职业培训,其实施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私有企业共同支持、发展和管理。将职业培训的权力下放给地方私人企业,联邦政府只起协调、指导和资助作用。通过下放权力,不仅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积极性,而且在联邦政府协调指导、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又能调动企业培训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培养适合职业岗位的技术工人。
在众多职业教育法规的保证下,企业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行为”看待,企业内有相应的生产岗位供学生生产实践,有规范的培训车间供学生教学实践,有完整的培训计划和充足的培训经费,更有合格的培训教师和带教师傅。美国通过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并不断扩大企业在职业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权利,不仅有利于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而且可以通过工学结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和职业岗位需求的操作技能型人才。
(六)扩大职业教育对象的法律法规
根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调查,每年大约有一千一百多万人接受职业教育。美国政府认为,随着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进行职业教育是必须和必要的,职业教育与工作和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因此,在美国扩大职业教育对象,实现职业教育的全民化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1890年,联邦政府颁布实施了《莫雷尔第二法案》,专门加强了对招收黑人学生的赠地学院的支持。这部法案明确规定,拒绝向任何存在种族和肤色歧视的学校提供资金援助。此举不仅保证了不同种族接受职业教育机会的均等,而且进一步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1944年颁布的《退伍士兵权利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向退伍士兵提供退役以后再继续接受免费教育或技术训练的机会(接受教育训练的时间总共不能超过4年),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具和生活补贴,使更多退伍军人能接受职业教育。1958年颁布的《国防教育法》规定为那些已经离开学校,不能胜任职业工作的当地居民开办职业技术训练课程;为适应国防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国防建设领域所急需的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通过为当地居民和企业员工提供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1963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不能仅仅满足于让学生接受特定的职业技术训练,还要使职业教育的对象从在校学生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阶层,满足他们在工作以后接受职业教育的要求。
1984年颁布的《伯金斯职业应用技术教育法》则打开了全民职业教育之门,取消了对接受补助学生的年龄限制,扩大了联邦政府拨款补助的对象,尤其增加了对残障人士、单亲父母、学习困难者及受刑罚人的补助,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平等性。1990年颁布的《卡尔―伯金斯法案》第一次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所有的人。
扩大职业教育的对象,不仅是实现职业教育大众化、人人化目标的过程,而且对象不只局限于毕业生,还涉及再就业的产业工人和退伍军人等有着职业经验的人群,生源的多样化势必影响职业教育的质量,并推动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七)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协作的法律
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协作,是培养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于一体的高素质型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自1917年《史密斯―休斯法》颁布以来,美国国会颁布的职业教育系列法案,将职业训练纳入正规教育的规定,使学生能够掌握系统的科学知识,适应现代化科技发展的需要。但与此同时,职业教育“专业化”发展的问题也相应地产生,即教育与实际脱节,妨碍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横向联系沟通,也限制了学生的自由发展空间。上世纪70年代的“生计教育”改革就是针对此问题的重要变革。1974年颁布的《生计教育法》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为一体,并成为70年代以后美国职业教育改革与立法所强调的重点;1988年颁布的《美国经济竞争力强化教育、训练法》强调职业教育训练与基础教育的一体化;1990年颁布的《卡尔―伯金斯法案》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整合,学术能力与职业能力的一体化培养。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与学术能力是今后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发展方向,也是培养能满足企业和岗位需求的人才的必然要求。
(八)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
美国政府于1938年制定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法律法规,对职业培训、标准、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并经过多次修改日臻完善,为职业资格管理创造了条件。1990颁布的新《职业教育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职业教育的资格证书和资格鉴定制度。1993年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提出了新世纪国家六项教育目标,规定成立国家技能标准委员会,其职能就是推动技能标准、职业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建立评估和证书制度。
美国对职业资格制度的管理是由政府和专业工程师协会共同承担的。对职业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考试等均由政府负责;专业工程师协会只负责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拟定、专业课程评估等工作,并对专业工程师的技能进行监督,专业工程师出现质量事故,由协会查实并告知所在州政府,建议吊销或中止该专业工程师的职业资格。通过政府和专业工程协会对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共同管理,既规范了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又保证了证书认可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九)职业教育的法制监督方面
美国也形成了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监督机制,并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在1917年颁布的《史密斯―休斯法案》中规定:“凡经查明分配给任何一州的拨款未按本法案规定的目的和条件使用时,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可给予扣发”。联邦政府还建立了各种顾问委员会,对职业教育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保证了各项职业教育法规的顺利实施。美国对职业教育的法律监督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由教育利益集团参与监督法规制定和执行;二是由法院对职业教育行政管理实行监督和调节。联邦职业教育审议会也对职业教育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调节。
二、对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法律体系建设的启示
(一)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在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重视立法的作用,通过联邦宪法、州宪法,联邦法规、政府机关或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及判例法,以五个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保障职业教育的质量,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美国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仅能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而且能更快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并能及时提供必要的保障。而我国立法主体单一,法律建设进程较为缓慢,缺乏单行法律,并且各省在落实《职业教育法》时缺乏创新性和灵活性。因此,我国应实现立法主体多元化,健全和完善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的层次分明、内容完备、协调统一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通过法制建设,加强各省颁布的法规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教育投入规定的具体性
美国在职业教育立法的过程中,重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在各项法律法规中,不仅明确规定了投资金额,而且通过具体投资比重,合理引导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如1984年颁布的《伯金斯职业应用技术教育法》要求“预留3.5%的资金用于促进职业教育中的性别平等,以及8.5%的资金为单亲家长和失业的主妇提供帮助”。此法案保证了职业教育的公平性和全民性。另外,美国的法律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了投资主体,即除了联邦和州政府的拨款外,企业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培训费用。而我国教育投入金额虽然也有明确规定,但落实情况不是非常理想;在投资比重的分配上,缺乏明确的规定,导向性不强。另外,虽然规定了企业在职业教育投资中的责任,但缺乏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因此,我国在各项政策法规中,应明确投资比重,引导职业教育有序发展,制定相应配套的制度和惩罚措施。
(三)加强监督制度的建设
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包括完备的监督制度,美国在职业教育立法过程中,也特别注重监督制度的完善,在各项法律法规中,要求成立监督机关,并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如《史密斯―休斯法案》第十六条规定:凡经查明分配给任何一州的拨款未按本法案规定的目的和条件使用时,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可给予扣发。而我国由于缺乏完备的监督体系和惩罚措施,导致虽然有比较完善的教育执法制度和较健全的执法机构,但整体的执行效果并不佳。我国应建立起一个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把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专门机关的监督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
(四)明确规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为了保证和吸引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美国在法律法规中具体规定了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如1982年颁布的《职业培训协作法》明确规定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成人职业训练课程的制定、修改及实施;1983年颁布的《就业培训法》将职业培训的权力下放给地方私人企业,联邦只起协调指导和资助作用。对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不仅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而且通过企业参与课程设置、职业培训,能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高技能型人才。而我国的职业教育立法中,虽然也有对校企合作的规定,但整体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们应该在各项法规中明确校企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加大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吸引更多的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美国在各项法律法规中对职业资格认证有明确的规定。如1990颁布的新《职业教育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职业教育的资格证书和资格鉴定制度。我国也下发了一系列关于职业资格认证等相关法律法规,如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虽然对资格认证的主体、标准等有所规定,但认证主体和评价主体缺乏企业的参与,缺乏具体监察环节的规定和具体的监察机关部门。因此,我国在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时,应扩大认证主体,如在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职业资格认证的指导性纲领,同时对在行业内部和市场上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职业资格认证进行国家性的认可,并在政策上促进用人单位将职业资格认证与人事聘用、考核、薪酬等结合起来。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提高对进入职业岗位的产业工人的技能要求,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保障认证主体的多元化,并建立严格的资格认证程序、制定具体的资格认证标准,对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样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郭为禄.高等教育法制的结构与变迁[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65.
[2]陈蔚.美国残障者教育法律体系探析[J].教育学术月刊,2011(2):93-96.
[3]杜晓利.教师政策[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2.
[4]刘冬梅.发达国家教师法律制度述要[J].教育评论,2002(1):53-55.
[5]洪明.美国教师质量保障体系历史演进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6]Gordon,Howard R D.The History and Growth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America[M].Massachusetts:Allyn &Bacon,1998:73.
[7]张惠梅.我国与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立法的差异性研究[J].科教文汇,2007(2X):157-158.
[8]陈解放.美国合作教育的实用主义本质及其给我们带来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1(12):35-36.
[9]崔正昀.美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及其特色[J].教育与职业,1996(12):31-34.
[10]杨延.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国内外比较研究[J].职教论坛,2006(9):46-49.
一、学习内容
1、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各级干部都要深入学习宪法,提高宪法意识,大力弘扬法制精神。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3、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循环经济促进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
4、服务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安全生产法》、《残疾人保障法》等。
5、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禁毒法》、《条例》等。
6、卫生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安全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
二、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1、各级领导干部。
2、各级公务人员。
3、青少年学生。
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5、农村“两委”干部。
6、农民工及流动人口。
三、宣传教育的形式、方法和载体
1、各单位、各级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个人自学、集体辅导、集中培训、法制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质量四落实,确保学习效果。
2、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职能,利用法制宣传黑板报、宣传栏、街头法制宣传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充分《食品安全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周、艾滋病宣传日、结核病防治日等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以发放宣传资料、解答咨询、义诊、设点宣传等形式,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卫生法律意识,提高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计划,抓好职工的学习教育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结果显示,我国检验医学论文数量逐年增加。1993-2002年5510篇,2003-2012年11649篇,论文数成倍增长。但2003年后每2年的论文数量差别并不大,都超过2000篇。2007-2008年数量为10年中论文最少的一个组别。
原因是“中华医学系列期刊”版权被万方公司整体买断,2007年后《中华检验医学杂志》等部分检验医学期刊已不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虽然本文的数据并不能完全代表检验医学论文数量的真实情况,但不影响论文数增长的态势。
2检验医学、临床检验、检验科等是检验医学研究的主要关键词
从表1可看出,医学检验、检验科、临床检验、检验医学、质量控制是我国检验医学论文使用频次较高的关键词,证明了检验医学与临床医学的密切关系。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有关某种疾病或某种检测方法的关键词逐渐减少,如脑脊液、军团病聚合酶链应、糖尿病等;而质量控制、教学改革、管理、实验室、实验教学、质量管理等与检验医学相关的关键词比例逐渐增多,说明检验医学的研究领域在不断拓展,研究层次和研究水平在不断提高。
3临床医学、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和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是检验医学主要的研究领域
临床医学、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和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研究论文数量占前20个学科论文数的69.57%,说明这3个学科是检验医学研究最主要的学科领域。从表2还可看出,进入21世纪后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论文超过临床医学跃居第一,表明检验人员更加关注与检验医学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的研究。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越来越高,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合同是法律对企业、个人经济行为的规范,能够保障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的展开。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还需要更多的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就需要更多的思考和探讨。在工程项目领域中,合同管理涉及面广,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存在约束力,可以说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
一、当前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乏配套法律法规
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还处于完善时期,其中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使用,一些针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只是散见于一般合同法之中。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得该体系得不到足够的法律支撑,因此造成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落后局面。尽管我国陆续针对建筑工程颁布了一些法律,诸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等,这些法律中的管理规定都相对笼统,对其中的具体问题缺乏阐述和规定,因此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无法从中寻找适当的管理依据,这使得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1]。
2.合同双方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约束力不重视
现代工程项目领域中,合同各方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约束力不重视,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这就造成合同履行中产生一些错误认识和行为。首先,因各方法律意识淡薄,制定出的合同条款可能有失公正,给其中一方带来不公平。其次,合同各方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为规避监管,利用自制合同范本进行签约,等到工程完成后再补签合同,一旦施工中出现问题将会给各方带来严重损失。此外,在工程项目领域,“阴阳合同”时常出现,形成违法合同,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为合同履行埋下隐患,给相关利益人带来严重损失[2]。
3.缺乏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需要专业人才实施管理工作,然而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广,需要管理人员集建筑、管理、法律等知识于一身,熟识法律法规,因此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现行高校教育是按专业培养人才,市场上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导致施工企业中的技术人员多为单一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只有少数有经验、有阅历的技术人员才能掌握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更有一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不咨询、不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只是简单地从项目中抽调一些人员组成管理小组,进行简单培训就上岗,以至于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无人能解。
4.合同管理方式落后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大多是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导致合同管理工作面临重重困难。实践中,一些工程项目在日常管理中缺少对合同档案的管理和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管理人员不重视归档管理,对合同内容不熟悉,导致合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缺失,甚至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二、面对当前合同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1.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工程项目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在依法治国政策下,建筑行业必须依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来提升行业质量,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我国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从国内建筑市场实际出发,满足合同各方的实际需求,这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从全面考虑,不可忽视任意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内建筑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2.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针对合同各方对法律约束力的不重视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管理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合同各方的合同意识,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问题合同。施工企业也要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签订合同,减少因主观原因而引发的合同纠纷,避免出现“阴阳合同”和投机取巧等行为[3]。
3.重视人才培养,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只有选择具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才才能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因此要加强合同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目前,可结合我国在建筑市场领域推行的执业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对合同管理领域人才的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进行保证,确保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具备合同管理能力。
4.确立合同管理原则,增强合同管理手段
合同管理方式落后是制约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在实践中因为没有遵守合同管理原则,导致合同管理存在漏洞的现象有很多,因此应该积极提出合同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现状。可以利用档案管理方式,整理合同文件,通过归档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掌控,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档案管理并不是单一的整理和记录,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利用计算机设备,及时将工程项目中涉及合同管理的内容进行录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三、结语
科学和规范的合同管理有利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有利于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要想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国家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施工企业应该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重视实施先进的合同管理手段,促进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作者:马力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玉芳.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1.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启动工作
今年是“七五”普法第二年,在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年初我院积极筹备“七五”普法启动工作。根据印发2017年普法工作要点,我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医院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为推动今后的法制宣传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医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我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对我院普法及“法治进单位”活动的开展,重新调整和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地开展和实施。同时结合医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等工作,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日常工作有督导,有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院有关科室、部门紧密配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齐抓共管,形成了强大合力。为了保证工作全面开展,医院还与各部门、科室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与年终考核、科室及个人精神文明奖挂钩,对因领导不力、责任不明确、工作部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认真组织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学习《xx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xx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以及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的一系列条例等相关方面的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制定了学习计划,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治单位相关法律法规20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8部法律法规资料,增强了医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中心组集中学法。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等活动,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组织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参加普法组织的各类普法考试,今年进行了公职人员学法考试、《xx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xx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社会治安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管理等考试2加人数达100余人次。
三、坚持依法执业,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医务科、护理部及院考核委员会把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加以安排,制定落实措施,追踪一些重要的临床指标和影响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关键环节,找出障碍临床业务发展的不和谐音符,并加以改进。科室领导更进一步把落实核心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作为细节管理的主要任务,对影响本科室质量的环节和人员进行不间断实时控制,保证高质量服务的过程管理。二是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严格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全院质量控制的工作机构,在实施质量监控上与时俱进,检查督导继续实行严、实、细的原则,没有丝毫松懈。根据深化医院管理内涵建设的要求及我院情况,加强了对质量改进程序和过程的检查,对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的考核,对各科室危重症应急预案掌握应用的考核,改进提高对行政职能部门履行本职工作及协调工作地检查,规范科质控小组工作及对个人考核的指导。三是加强医疗安全工作管理,医务科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疗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活动,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质量意识。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医疗文件的质量,认真落实《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法》和《药品通用名管理办法》等与我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抓好医疗文件的三级质控,对造成不合格处方及病历的责任人及科室和综合得分挂四是坚持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加强对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继续医学教育和制度教育中,加大了医疗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教育力度,严格按照卫生部标准,认真执行医务人员上岗准入制度,调整了部分专业不对口的卫技人员,加强了对未取得职业资格的新进大中专毕业生的从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医师外出会诊制度,把医护核心制度纳入院对科综合质量考核之中,有力的促进了医院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树立诚信理念。
医院按照医院管理年及自治区卫生厅有关纠风建设的要求,继续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坚持政治学习,医德医风教育常抓不懈。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抗菌素使用原则,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从医疗服务每一个环节入手,努力降低患者负担,从源头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院有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探索源头治理新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种新情况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治理工作的新动向和新问题。掌握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各种不正之风表现形式、内在联系及产生的根本原因,提出从源头上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整体谋划,加强合作,不断完善有关规定和措施,狠抓落实,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五、加强民主管理,积极推行院务公开。
摘 要 在我国,目前的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建设已见雏形,然而不容乐观的是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状况,具体实施起来具有较大的阻力。本文通过对学校现行体育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析了当前我国在学校体育法规方面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体育教师师资不符合《体育法》规定、无法保证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缺少完善的体育设施设备。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学校体育法规体系构建,希望能够为我国学校体育建设做出理论贡献。
关键词 学校体育 法规体系 设施设备
一、我国学校体育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体育教师师资不符合《体育法》规定
近年来,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在国家对学校体育教师的要求标准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尽管体育教师能以函授、脱产等方式提高学历水平,国家也加大了高等教育的普及力度,但还是没有改变这个现象。教师的水平会影响学校的整体竞争实力,也会影响到学校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我国,体育教师同文化课教师相比,在岗位津贴、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生活待遇等方面的待遇都不太高,而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无法顺利发展下去的原因之一在于有时候体育课教师会代替短缺的文科老师,成为替补老师,或者是没有体育教师而是运用文化课教师进行兼任。一般情况下,体育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低于全国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这种现象在各类各级学校不容乐观,因此,应当关注体育教师的相关问题,在我国的《体育法》和《条例》能够体现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例如关于妊娠女性体育教师、体育老师对于体育竞赛活动和体育课外活动的课程的处理等等。并且详细规定了体育老师的培训和待遇,在体育教师数量方面应当进行相应增加,学校应当承当体育教师后备人才的培训,女性体育教师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进行配备,体育老师也应当搭配学校的体育课外活动和体育课数量。
(二)无法保证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在我国学生体育锻炼时间依然得不到保障,课外体育活动没有被一些学校重视起来,存在各种各样的原因。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在我国的《体育法》当中规定学校在体育运动会方面应当保证能够一年举行一次,而体育竞猜、课外活动等形式也应当积极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的时间应当得到充分保障,符合国家体育的锻炼标准,学生除了体育课外,还应当拥有时间支配体育活动。
(三)缺少完善的体育设施设备
在我国学校体育法律意识淡薄,学校无法贯彻落实我国体育的法律、法规,无法配备齐全的体育器械、设备和场地,在农村学校这些现象更加普遍,一方面是因为学校无其他经济来源,一方面是学习的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学校体育教学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器械、设备和场地规范。一个学校体育工作情况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器材、设施和场地,学校顺利开展体育活动的保障就是体育器材和设施,硬件条件是体育课外活动必不可少的,体育课教学必须的就是体育场地,这些都在我国《体育法》中有所体现,学校应配置一定标准的场地、设施和器材,学校体育教学活动的基础是体育基础设施设备。
二、促进我国学校体育法规体系的建议
(一)加大学校体育执法与监督力度
我国应当逐步加强学校在体育教育方面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与我国学校的体育教育实际相结合,通过仔细分析与研究优秀的国外学校体育监督、执法经验,改善一些地方仍旧普遍存在的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改变我国在学校体育教育方面存在的执法和监督的现象。因此,我国在学校体育法规方面的监督和执法方面应当做到监督的方式合理化、监督的程序严密化和监督的标准、科学化;具体而明确的使用法则,进一步完善监督法规在学校体育立法进程中应起到的作用;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应当严格履行其监督职能,学校体育法的执法监督机构应当逐步充实并且健全起来。
(二)学校在体育法规方面的立法理论研究应当得到加强
我国应当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于立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断总结学校体育立法的经验,加强和重视对学校体育立法的理论研究,才能搞好学校体育立法工作。正确和科学地制定并且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和实施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当前学校体育立法的重要工作。应当重视和加强制定、修订和实施法规的程序结构,国家和教育机构等不同层面的教育政策法规层级结构进行工作,涵盖教育、科技、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方方面面,使得学校体育法规体系能够涉及到学校体育领域。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与完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体育法规体系,加快出台关于学校体育的法律与法规,加紧立法关于校体育领域当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内容工作,将其应用性进行突出。
(三)学校体育法规同学校体育发展共同建设
学校体育的法规中应当明确规定培养体育师资的方式,有利于体育经费的落实,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体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百分比,教育经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增长,延缓了我国一些地方的教育经费相对困难的现象,因此法规当中应该明确规定体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百分比。对影响学校体育发展的重要问题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将现有的一些体育规章制度法律化。
基金项目:课题号: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5JK1777。
参考文献:
[1] 施芳芳,常德胜.浙江学校体育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06.28(2):63.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生态文明 生态道德 生态法律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0076-02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意义
(一)贯彻党的十精神关于大力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党的十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并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并列,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2013年,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党的十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部署,了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贯彻党的十精神教学建议》的通知,该通知强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应结合每门课程的内容和特点,深入领会党的十精神,把十中的一些新的观点和内容融入到教学中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普通本科院校开设的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其中一门,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等。在此基础上,充实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发挥高校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二)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当代大学生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健康的体魄,还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提高道德素养。而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新成果,它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可以说,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一种崭新的人类社会文明观,是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人类公德,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方向。因此,具有较高的生态伦理道德素养,是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是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高校德育主阵地之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必须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潜在的生态文明教育资源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主要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就业观婚恋观教育、法律教育等,生态文明教育虽然没有开设专门的章节,但在很多内容中都有所渗透。例如,在爱国主义教育章节中,教材提到,爱国主义首要的基本要求是热爱自己祖国的大好河山,我们要建设美丽的家园,实现山清水秀,就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注意保护好生态环境。在第三章第三节人生环境的内容中,也谈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论述了人和自然的依存关系,要求人们善待自然,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些都是生态文明教育的核心内容。特别是第五章“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指出了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等。在第五章的“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这一内容中,还以很大的篇幅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让学生认识到自觉保护环境,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不仅是当今全世界的公共道德要求,也是国家法律的要求,这样可以使学生更科学理性地看待生态文明建设。可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有的教材内容中,潜在着不少生态文明教育的资源,在教学的过程中,应积极开发利用这些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生态文明教育。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举措
如上所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是贯彻党的十精神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适应时代的必然要求,对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有的教材内容中,也潜在着许多生态文明教育的资源。针对如何根据本课程的学科特点,开发和利用潜在的生态文明教育资源,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性,笔者建议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道德教、生态法律法规教育,还要开展灵活多样的生态文明实践教学活动,以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效率。
(一)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道德教育
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关键是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生态道德是一种全新的人类道德,它是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生态道德观对大学生的生态文明观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理论教学过程中,要帮助学生理顺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生态道德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教育学生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树立整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反对个人主义价值倾向。这种生态价值观与生态伦理,其实是与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相一致的,是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原则的拓展。只有在理论上让学生对生态道德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才能树立生态道德观。
(二)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法律法规教育
生态文明教育不仅要对大学生进行生态道德教育,帮助大学生自觉遵守保护环境、尊重生命、善待自然、合理消费等生态道德规范,而且还要对学生进行生态法律教育。法律与道德从某种意义来说,都是一种行为规范,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道德强调的是“应该与不应该”,而法律则是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规定着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有的教材内容中,有很多法律的知识,但涉及到环境法律法规的知识却比较少,只有在第五章第三节中讲到“公共领域中的法律规范”时,才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第七、八章的法律教育中,也很少有系统的环境法律法规教育内容。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挖掘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资源,进行适当补充,对学生进行环境法律法规教育。我国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就开始重视对资源环境领域进行立法活动,并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在教学过程中,可适当增加这些环境法律法规教育的内容,让学生对生态法律有一个系统的认识,这对培养大学生的生态法律素质,提高大学生的生态保护意识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以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理论教学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生态文明的一些知识,包括生态道德观、生态法律法规等,通过理论教学,可以让学生构建一个比较系统的、科学的生态文明认知。生态文明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一样,都要经过知、情、意、行等几个环节,所以,除了理论课教学之外,还应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有助于大学生对生态文明建设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有助于大学生生态文明行为的养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总课时中,有四分之一的实践课时,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取课内实践和课外实践等多种形式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1.课内实践教学活动。在课内实践活动中,可以设计一些贴近学生生活的环境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如连续的严寒天气,有些同学开始疑惑“地球是变冷了还是变暖了”,就这个问题,可以让学生搜集资料,通过数据对比,展开讨论。还可以就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情展开讨论,比如近两年来,广西多地发生地陷灾害,这些地陷灾害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呢?通过设计这些贴近现实生活的环境问题,让学生展开讨论或辩论,引发学生对环境问题的新思考,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环境问题,培养环境保护的意识。
2.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在课外实践教学中应注意,活动前要拟好主题,精心准备,明确活动的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外生态文明实践教学活动;另外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还可以借助党团活动或第二课堂活动,开展一些生态文明主题活动,如每年的4月22日“地球日”,可以以“地球日”为主题,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还有“地球一小时”活动等,让学生参与到这些全球性的环保活动中,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带领学生进行暑期环保调研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成长。
除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中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学校还应加强生态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只有把课堂教学、课外实践和校园生态环境建设等结合起来,才能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于海荣.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思考[J].职业与教育,2010(10)
[2]莫敏秋.高校德育应加强对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J].肇庆学院学报,2003(6)
[3]刘江毅.付文杰.生态文明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J].教育与职业,2005(11)
[4]王 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