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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为避免教学中的枯燥、乏味问题,在教学中采用了情境式教学方法。根据本课程的培养目标以及社会对专业监理人员的需求,把整个课程分解成为三个模块,每个模块下又分为几个教学情境,在每个教学情境中都插入实际的案例内容,这些实际案例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专业工程监理公司共同研究而确定。这样使学生学习起来就如同亲临其境,使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大大提高。同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之后,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更适应社会的需要。多年的教学实践,也验证了本方法是确实可行的。三个模块分别是:模块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基本概念;模块二:信息系统监理的主要内容;模块三:信息系统建立实战。
(一)信息系统监理基本概念。
1.主要内容。监理单位与人员的资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监理工作三个主要指导文件编制。带领学生走近真实的网络工程项目工作环境,使学生对网络工程施工有初步了解、介绍招投标过程、提供网络工程招投标书样板,审阅与编辑投标文件、提供监理工作三个主要文件样板。
2.能力目标。一是能够理解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规范和安全条例等。二是能够了解网络工程监理的职责与工作内容。三是能够看懂和分析网络工程的招投标书及技术资料。四是能够归纳招投标书的结构和要点。五是掌握招标和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技术特点。六是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3.主要教学情境。一是审阅教师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将同学分成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尝试自己编写投标的标书。二是审阅教师提供的三个文件,同样以小组为单位尝试自己编写。
(二)信息系统监理内容。
1.主要内容。当一个监理公司取得了监理合同之后,将要进入实质的监理阶段。在这阶段里的主要内容即是所谓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与组织协调“四控、三管、一协调”。在本部分提供实际的网络综合布线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使同学身临其境审阅学习这些文件。
2.能力目标。一是掌握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质量控制常用的方法手段。二是掌握进度控制常用的技术、影响进度的因素。三是掌握投资控制的过程及失控的原因、掌握变更控制的基本原则及信息系统工程变更的工作程序。四是掌握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内容、合同违约管理、合同索赔程序与处理原则。五是熟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产生的主要文档及管理方法。六是掌握信息系统安全的定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内容。
3.主要学习情境。一是根据实际案例拟定网络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合同。二是分组审阅教师提供的已经完成的网络综合布线系统的质量控制文件,尝试自己设置质量控制点。三是进度控制甘特图绘制。教师给出实际的综合布线工程和工期或其他项目,同学尝试用MicrosoftOfficeExcel绘制甘特图表。
(三)信息系统监理实战。
1.主要内容。因为现在的建设方通常是在工程招标之前就聘请了监理公司,因此监理的内容往往要提前到帮助建设方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投标标书选择优秀的承建方、可能还要起草工程合同等。因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实战内容包括以上所述部分并称之为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理。当选定了承建方之后进入工程设计与实施阶段监理,以及系统验收阶段的监理。
2.能力目标。一是熟悉投标标书中实质性要求的评审。例如:注册资金、系统集成资质、安全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二是熟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性要求的评审。三是熟悉综合布线六个子系统的设计要点、监理的主要内容。四是测试验收网络工程并能写出工程建设分析总结。五是验收的原则与组织,验收测试的条件和主要工作。六是验收的准则,验收报告的内容。
3.主要学习情境。一是按小组分配到校企合作的监理公司,实际参与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二是按小组分配到校企合作的监理公司,下工地实际参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三是按小组分配到校企合作的监理公司,实际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
二、结语
关键词:建设监理;自身问题;其它问题
Abstract: A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system has been only established for ten years, its awareness by the demanders is low, the market system is not mature, and the market operation rules are not sound enough, therefore, some defects occur inevitably.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supervisor is made, an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are proposed.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roblems of own; other issue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从目前监理制度发展的过程和发展方向上看,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可概括为: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1.三控制的主要内容
三控制包括的内容有: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1)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就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在建设工程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施工阶段,定期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目标值之间的偏差,然后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以确保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这种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是动态的控制过程。要有效的控制投资项目,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项目投资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项目投资控制有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渗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的比较项目投资的实际值和计划值,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支出,采取节约投资的奖励措施等。
(2)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修改原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仅需控制的最终目标是确保建设项目按预定时间交付使用或提前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影响建设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很多,如人为因素、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因素,机具因素、资金因素、水文地质因素等。
(3)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能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适用性、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和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与环境的协调性。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形成起到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影响工程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人,机、料、法、环。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施工设备、工艺方法、环境条件都影响着工程质量。
2.三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指的是: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
(1)合同管理
合同是工程监理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订立合同是为了证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品或者劳务,它是订立双方责、权、利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既可视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2)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的要求;二是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各方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处置,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目标保障。工程风险管理是为了降低工程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或消除风险的影响,已最低的成本取得对工程目标保障的满意结果。
3.一协调的内容
一协调主要指的是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勘察实际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
在系统中监理单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主要原因是: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委托并授权的,是施工现场为宜的管理者,代表建设单位,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利,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管理。监理人员都是经过考核的专业人员,它们有技术,会管理,懂经济,通法律,一般要比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有着更高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和监理经验,能有驾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有效运行。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根据有关的法令,法规有自己特定的权利。
二、监理方自身问题分析及对策
1.关于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开展监理业务,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出现违规现象时,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超越本企业资质承揽监理业务;未取得资质而承揽业务;转让、挂靠业务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
关键词:信息系统工程;工程监理;监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6-0040-02
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概述
1.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概念及其发展过程
依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针对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信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信息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信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对信息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约束和协调,并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进度、造价和质量按合同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最终更好的实现项目投资的目的。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在国际上是工程建设组织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的一种通行惯例。在国内,在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中引进监理机制也日益成为投资方的共识。20世纪90年代初期,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开始以不同形式出现。2005年3月信息产业部《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也一步一步地走向成熟。但现行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体系才建立不久,无法满足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的需求。因此,客观来说,国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特点
信息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高科技属性,这决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特点有:工作内容扩展向外延伸,业务范围涉及工程的全过程;依靠专家网和技术协作网,组织机构社会化;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机制
2.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全过程、全范围的监理,它的中心任务是科学的规划和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基本方法是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和合同管理;监理工作贯穿于策划、设计和施工整个工程的全过程。随着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推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范围开始明确。监理的主要内容是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从这一界定可以看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制是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两管理分别是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协调多方面的工作关系,包括建设单位、承建方、招标公司以及外部供应商等几个方面。
2.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机制
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内容来看,其主要内容就是控制,两个管理和一个协调贯穿于控制的过程中。因此,控制过程执行的好坏程度就决定了整个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效果。
2.2.1 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内容。
质量控制是项目建设的核心,也是进度控制和资金控制的基础和前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设单位的资质评审;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工程实施方案评审;对软硬件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工程的实施和变更进行监控;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督工程的测试、试运行和验收;对工程的运行、维护以及售后的服务进行监理。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包括:评审、测试和审计。
(2)质量控制的手段。
①评审。评审是对信息系统元素或者项目状态的一种评估手段,以确定其是否与计划的目标保持一致,并使其得到改进。评审可分为需求评审、总体设计评审、详细设计评审、试运行评审等。评审对象可以是承包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也可以是某个项目工作模块。比如《项目实施计划》、《需求分析报告》、《概要设计》、《用户手册》、《验收方案》等阶段性且直接关系项目质量的文档,以及试运行的软件产品等都属于前者。而软件测试工作的安排、系统试运行以及项目管理的组织工作等则属于后者。
②测试。测试是信息工程质量控制重要的手段之一,因为信息工程一般由网络系统、主机系统、应用系统组成,而这些系统的质量到底如何,只有通过实际的测试才能知道,因此测试结果是判断信息工程质量最直接的依据。
③审计。借鉴传统的审计手段,客观地评价信息化工程及其开发过程,已经成为信息化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审计分为项目活动审计和项目文档审计。
项目活动审计是对项目生命周期中的有关活动的过程和成果进行审计,主要强调的有开发、实施和质保阶段的审计以及项目管理工作的审计。开发审计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的相关人员的活动、信息、中间产物进行审核,确认其有效性、规范性和对于信息化工程目标的针对性;实施审计要确认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数据、软硬件、安装环境等是否符合信息化工程运营的要求,同时对信息化工程的功能、性能、易用度、可操作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等进行评估;质保阶段审计主要是对信息化工程的维护活动和维护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价,提出在维护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和信息化工程维护中急待改善的问题。
2.2.2 投资控制
(1)投资控制的内容。
投资控制主要工作是成本控制,通过审查决策阶段投资概算、核实设备价格、审查工程设计阶段投资预算、招标阶段投资控制、施工阶段工程计量与投资动态跟踪控制、审核工程变更的投资以及索赔、验收阶段工程决算审核等来控制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资源等的使用。
(2)投资控制的手段。
①合理分析项目费用。用一些成熟的成本控制技术审核投资的规划和成本执行情况,对照基准成本计划找出实际与基准计划的成本偏差,然后做好成本分析和评估,并对偏差作出响应。同时要监控影响项目成本的内外部因素,预测项目成本的变化。必要时调整基准成本计划,确保所有变更都准确地记录在基准成本计划中。目前,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方法主要有:挣值法、ABC分析法、全寿命费用法等。
②签订合理项目建设合同。在签定项目开发合同时严格把关,利用合同手段约束承包方采取性价比高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过程,并监控承建包方的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可能预见的成本超支要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对项目付费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建议采用分阶段分期付费的方式,限定每次付费的约束条件,通过经济手段最大化保护业主方的合法利益。
③分阶段付费。对于认定的项目总体费用,一般信息系统工程的付费方式采用分阶段支付给承包方的方式。通常根据项目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合同签订后、项目试运行、初验/终验以及维保阶段,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向承包方支付项目费用。具体付费细节则视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同而不尽相同。
2.2.3 进度控制
(1)进度控制的内容。
进度控制主要是通过项目管理的一系列方法,对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进行审核、使建设阶段的工程进度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进度是系统进展情况的反应,它贯穿于信息系统整个生命周期中,进度不仅是一个时间概念,还包括任务、时间、成本等因素,只有全方位地考查进度才不至于顾此失彼,既保证预定时间,又能使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2)进度控制手段。
①项目实施计划评审。影响项目进度的关键因素有:需要的各类资源是否描述清楚并得到充分满足;项目的范围是否定义清楚;任务是否被完全分解成活动以及这些活动是否被合理地安排;相互间的先后次序和关键路径是否明确等。
项目计划的制定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制定,这是后期项目计划能够真正得到执行的必要保证。最终,当各方就项目计划达成一致后,以此作为项目实施活动的总体指导。计划评审技术(PERT)是一种常用的网络计划技术,它能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有效优化。
②项目实施监控。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进度计划,通过使用管理工具,对实际执行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监理方搜集项目实施信息,跟踪项目进度,协调与进度相关的各种问题,每周向各方公布统计的项目进度和出现的进度偏差。当进度出现延后现象或资源出现紧张时,及时分析原因,要求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必要时要向有关方申请资源支持。
③项目计划变更控制。在具体实践中,项目计划制定后往往会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偏差或出现意外的风险而不能按期执行,这时候就需要对计划进行变更。
项目的范围变更和业务需求的变更是影响项目进度的主要因素,因此要严格控制变更。变更由变更流程进行控制。在项目的后期和项目完成时间不可更改时,应冻结需求,以保证项目按己经确定的需求和确定的时间完成。
④项目周期例会。在具体的信息工程监理实务中,项目周期例会是信息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一个例行工作,周期例会是项目各方就项目实施状况互相交流和沟通的地方。通常的例会周期分为日例会、周例会和月例会。日例会通常用于项目执行的关键时期,需要对项目进展随时关注和调整;周例会是最为普遍的一种例会制度,引起周期刚好适合项目监控且不用占用大量精力;月例会适用于生命周期较长的项目,用于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和布置。
3 建议和结论
要做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应当创建良好的监理环境,包括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和法律环境。提高企业和员工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必要性的认识,使其被社会认可为普遍的委托管理机制。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确保监理具有必要的监督。政府部门也应采取措施使监理制度化,特别是加强国有企业监理制度的完善。
其次,完善工程监理规范,这就要求对各项工作定量化,包括范围、方法、收费标准、进度,使工作完成过程中有参考依据。
最后,建立科学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评价体系,包括人员绩效评估、软件评估、项目效益评估等,推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
总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对国家的信息化建设具有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是治理项目的一种渠道,是提高信息系统应用和服务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保证信息技术更好的运用于各生产领域,从而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虽然表面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但监理的存在提高了项目成功的比例,降低了社会净资产的流失。监理规范的管理方法、手段和流程,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减少了项目维护费用,从而降低了项目的运营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的成功引入,有力地促进了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规范化,降低了项目建设的风险,提高了工程建设效率,保证了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随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有关监理法规的相继出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必将成为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必然选择,得到健康和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葛乃康.信息工程建设监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Abstrac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s a specialized service activity,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save project cost, shortens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content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control poin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control points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引言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以国家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合同等依据,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进行的专业监控服务。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体制已经向社会化、专业化以及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这样的机制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也节约了工程投资。但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业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监理人员的收入偏低、流动性太大以及整体素质水平不高等,这些都对监理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阻碍。本文就是主要研究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的现状,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策略。1.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①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②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③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2. 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的现状2.1监理人员收入低,缺乏工作主动性。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主要由四大类别所构成,分别是: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而在这些单位中,监理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在相同岗位层次的监理人员的收入都要低于开发、设计等企业的从业人员收入。同时,在具体的监理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监理人员都抱有应付公事的心态,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甚至时常会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从而造成工作效率以及质量低下。有些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总监会感觉员工难以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而业主方也经常会投诉、反映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问题,有些业主甚至会认为监理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不如没有监理。2.2监理人员流动性大,高素质人才缺乏。据相关资料统计,在建筑工程行业,设计单位的人员流动率大概在5%,开发企业的人员流动率大概在15%,而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流动率却接近40%。可见,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流动过于频繁,已经超过了正常的范围,这对于监理队伍的稳定性是致命的,严重影响了监理服务行业的形象。此外,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工作经验普遍不足,有很大一部分监理人员工作不满一年,有些甚至就是一些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而监理作为受委托方,需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监控,这对于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实践经验方面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工作经验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的监理人员根本无法胜任这个工作。2.3监理人员管理薄弱,缺乏规范性。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中大部分属于中小型企业,由于受到企业规模、资金、压力等方面的影响,这些监理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部门对监理人员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的管理,而是直接由一些办公室兼管,从而造成监理人员管理方面的诸多漏洞。比如:资料丢失、考勤记录不全、管理混乱等,管理的效益根本无从谈起。甚至有一部分监理人员进入了反复招聘的死循环,监理人员管理方面的工作几乎没有。
3. 建设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我国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许多相关规章制度,对于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各级工程监理人员在日趋规范的工程施工管理中不断总结和积累,更新及完善,并概括性地提出了监理工作的三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作为监理工作控制的要点。 3.1质量控制在工程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工程监理员必须对工程建设中每一环节的质量严格把关,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如原材料、施工工艺到成品等必须进行全面监理。全过程监理是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包括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指对工程准备阶段的控制,是整个质量控制的基础,特别要加强对测量成果的复核试验数据的审批,组织会议对施工工艺进行慎重选择。事中控制要加强旁站监理,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工程必须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地进行旁站并作好施工记录,做到旁站与巡视相结合,对施工中突发性问题应及时果断处理。加强对进场材料的检查,检验和抽查,严禁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中。 3.2投资控制投资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三大控制目标之一,是影响监理业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和工作内容。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手段,实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在工程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控制投资的主要工作是审批工程进度款,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核竣工结算等。监理单位从设计阶段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进度控制,严格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做出工程量清单和工料说明,协助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包商。控制造价、设备费、材料费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监理过程中,要引进竞争机制,进行材料招标工作,保证产品质量,以降低工程造价。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保证每笔工程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 3.3进度控制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在实施中是一个动态的有机整体,施工进度是整个项目进度控制的关键,它的运转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按预定日期交付使用。实施三大控制应坚持以进度控制为龙头,明确进度目标是防止进度失控的基本前提。分级预控是进度控制的基本手段,进行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预知并创造各级目标实现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方可保证计划目标的切实可行。施工进度的控制过程是一种动态的过程,监理人员必须时刻把握主要影响因素,认真分析并解决主要矛盾,及时或提前提出调整意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监理人员在实施进度控制的过程中,做好施工进度监理记录,收集有关施工进度资料,做好计划调整工作的监控,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尽可能以不影响上一级计划目标的实现为限定条件。编制各阶段进度控制报告,向业主通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度趋势分析,对工程进度控制中的经验与教训做好监理工作总结,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省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业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社会中介组织。
本条例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和场所;
(二)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职称;
(三)有十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各专业结构合理,其中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不少于二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一人;
(四)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监理单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予以批准的,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核定临时监理业务范围;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设立专业监理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设立的监理单位执业满两年后,可以向原批准机关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取得资质等级证书。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核定、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行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核定资质等级的机关负责办理,但不得收取年检费用。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十二条 省外监理单位来湘承接监理业务,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湘手续。
外国监理单位来湘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涂改、出借或者出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同时在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
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理单位任职。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第三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第十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本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建设项目;
(三)商品住宅建设项目;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五)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项目法人自行决定。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只能委托同一个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一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方案的评选;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
(三)协助项目法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项目设计审核。
第二十二条 施工准备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项目法人组织招标;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三)协助项目法人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三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项目法人办理开工手续;
(二)分包单位的确认;
(三)施工图纸的会审;
(四)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五)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检查;
(六)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的审核;
(七)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控制,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工程付款的签证,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工程结算。
第二十四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监督。
第四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制度。
政府投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国家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由项目法人自行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与项目法人参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标准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项目法人应当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建设和利用国外贷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选择由外国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应当聘请国内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中外合作监理,必须签订合作监理合同,采用我国的技术规范;特殊情况下确需采用境外技术规范的,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建监理机构,确定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规划并将监理规划提交项目法人;
(二)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监理细则;
(三)按照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意见;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移交监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
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向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事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向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姓名及监理权限。
第三十一条 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 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应当进驻施工现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与该工程施工阶段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项目法人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出具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第三十四条 实施监理过程中,项目法人对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的工程建设指令均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法人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三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不称职的,项目法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计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抬高。
监理费单独列入工程概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实施监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办理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超越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与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工作失误或者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给项目法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监理
前 言
近几年,我国工程建设质量总体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质量问题仍然不少,大量质量通病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而且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工程质量的滑坡,会严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直接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如何搞好控制好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一、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项目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代表项目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控制的主要内容
监理与施工方一起对图纸进行会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在降低成本、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其可操作性做出总体评价,对施工方案中不可取之处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检查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的质量,并做好必要的测试和监控。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序要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预控措施。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确保隐蔽工程按设计要求施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内容繁多,但概括起来主要有:
1、建立和完善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2、审查承包者的资质,确认分包商;
3、确定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4、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
5、施工机械质量控制;
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7、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质量跟踪、监督、检查、控制;
8、质量缺陷(事故)的处理。
三、建筑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工程师要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组织机构和特种技术工种人员相应证件是否齐;(2)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3)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4)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5)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物资采购
采购物资应符合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相关法规及承包合同要求,如果项目部另有附加的质量要求,也应予以满足。对于重要物资、大批量物资、新型材料以及对工程最终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资,可由企业主管部门对可供选用的供方进行逐个评价,并确定合格供方名单。
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分包服务对各种分包服务选用的控制应根据其规模、对它控制的复杂程度区别对待。一般通过分包合同,对分包服务进行动态控制。评价及选择分包方应考虑的原则:
(1)有合法的资质,外地单位经本地主管部门核准;
(2)与本组织或其他组织合作的业绩、信誉;
(3)分包方质量管理体系对按要求如期提供稳定质量的产品的保证能力;
(4)对采购物资的样品、说明书或检验、试验结果进行评定。四、施工阶段监理
这个阶段是工程的主体开始实施阶段。承包人按规定的施工方法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实施工程,以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这个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主要有:
(1)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各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各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混合料配比要求;
(3)对每道工序施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才允许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4)对施工中产生的工程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后才允许承包人继续施工。在施工阶段中,监理人员主要应抓住“检查”这个环节,尽可能增加检查时间,加密检查点,使检查工作达到足够的广度和深度,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已出现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责令处理改正。
关键词:园林工程;监理管理;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is stage landscaping works under the supervision and inadequate garden supervision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se.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641(2007)04-0033-03
园林工程监理在国家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委托工程监理,即园林工程监理具有国家法定地位。目前我国园林工程监理主要为施工阶段监理。
一、园林工程监理的独特性园林工程监理因园林工程的综合性、艺术性具有其本身的独特性。园林工程内容多样化、复杂化,工程规模日趋大型化,园林工程与土木、建筑、市政、灯光及其它工程协同作业日趋增多,园林工程还涉及美学、艺术、文学等相关领域,其艺术文化内涵逐步提高,此外还具有施工方法不一,质量要求不一,季节性强,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而施工项目的工期比一般工程项目的工期更难以控制。例如在我们黄山六星级的岳松庄园林工程的施工期就因为黄山独特的潮湿多雨等多因素,造成工期严重拖延。
二、园林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选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委托了园林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管,监理单位就有必要参与工程前期的某些工作,如工程招投标等,建设单位会先彻底调查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监理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提供与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及资质的相关资料,严格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帮助建设单位确定合格的施工单位,同时参与奖惩措施、书面通报和“五大员”考勤制等部分现场管理措施的制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管理。现场管理是控制园林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园林工程监理应履行的义务。
2、深刻领会设计意图。负责园林工程监理的人员要在根据图纸施工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的实际状况,对设计上无法深化的一些部位进行深层次的研究,理解设计目的,尤其是这些部位的施工,一定要监督施工单位研究出一套合理的施工方案,运用有效的施工方法,把好质量关,以取得最佳的艺术效果。
3、认真实施监理规范。2001年5月1日颁布的GB50319~ 2000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工程监理的总纲。所有园林工程监理企业都应严格贯彻落实总纲要求,力促园林工程监理行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目前园林施工阶段监理的不足之处 :
1、施工阶段监理随意性较大。在园林施工监理过程中,为达理想目标,仅依靠对设计意图的揣测。常遇到较大设计改动,对园林工程监理造成了不可控的影响。
2、施工阶段监理对接深度不够。大多数园林工程设计仅重视效果图的设计,但未对其施工进行深入设计与研究,如按图监理施工必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一些园林工程施工图,标识标高未未深入现场,造成施工时土方开挖数量超标,成为工程造价增长的缺口。
3、施工阶段监理预见不多,对园林工程结构性能和水电施工考虑较少,以致对结构安全和工程造价产生较大影响。
四、园林工程监理的监理管理
1.1园林工程监理的总体定位
园林工程监理的定位往往不同于业主直接负责的平行发包模式。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进行工程监理。
1.2园林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控制园林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投资,管理工程建设的信息和合同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的优势在于施工质量和安全控制及施工过程的资料管理,而对于总工期和投资控制,往往控制力度不足。
1.3园林工程监理的业主管理
1.3.1 优选园林监理人员是发挥园林监理作用的前提
园林工程监理本质上是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其关键是监理人员。而监理单位的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市场定位、福利待遇和考核体系等综合实力对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优选监理人员是发挥监理作用的前提。
1.3.2 加强过程管理是发挥园林监理作业的关键
派驻项目现场的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决定了监理的服务水平,加强监理人员的过程管理是发挥监理作用的关键。
1.4园林工程监理的自我管理
工程监理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目前,园林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组建一支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较强责任心的监理队伍。因此,监理工作一定要以“五个坚持”为原则:
1.4.1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原则。对于监理原则而言,公正是核心,诚信、守法前提,科学(即实事求是)是监理工作的方法。在工程监理方面,监理人员所处的地位与其特殊岗位使命要求其立场一定要公正,监理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平衡甲、乙双方的利益,而且要始终坚持监理的立场和原则。
1.4.2坚持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企业加强员工监理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而系统地编制的规章制度。如考核办法、分配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守则等。这项规章制度只要用于约束员工行为、监督监理成效、统一思想认知和增强企业凝聚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4坚持树立牢固的服务宗旨。监理属于企业行为的范畴,所以它一定要坚持“走出去”的原则,接受市场竞争的考验。所以,监理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于能够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这里的“服务”指的是公司的外部形象和信誉度,也涉及相关的宣传公关能力。
1.4.3坚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因为社会各个层次、各行业都有监理人员,他们的年龄和专业知识水平都有差别,特别是应届毕业生,他们的实践经验相对来说比较缺乏。所以,必须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帮助其加强实践经验的交流。
1.4.4坚持发扬不怕艰苦的团队精神。监理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质监部门有区别,监理一定要站在工程第一线,第一时间把握工程动态,甚至还需要连续跟班旁站,尤其在海岛、水库和道路等配套绿化工程,由于点分散、战线长、距离远,气候变化频繁,工程人员饱受奔波之苦。因此,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的精神,以确保监理工作准确到位。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涵义
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这样定义的: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建设部2003年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涵义作了明确的定义,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无论国外或是国内,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一概念的定义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等。
(二)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 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从以上业务范围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建设单位统筹资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种拆零细分的专业服务(前期策划、造价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监理、审图)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为整”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
(一)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1工程监理企业人才培训的内容优化
工程监理企业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任务。工程监理企业人才的素质直接关系着企业监理水平的高低,企业对于建立人才的培训至关重要。建立企业人才培训的内容是培养和锻炼人才的关键,要想保证监理企业人才培养的有效性,首先应针对企业人才培训的内容进行优化。
1.1塑造精神
工程监理作为一项职业,需要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具备一种精神,作为时刻提醒自己、监督和反省自己的支柱。应该包括:1)忠于企业的精神。监理企业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在实际的工作中会存在一定数量的外聘人员,这些人员受聘于监理企业往往会存在较为复杂的心理状态,对于这类人员应首先对其进行终于企业精神的培训。企业在培训过程中可以通过对企业文化的解读、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曲折历程分析、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政策剖析等方面来加强员工对监理企业责任和目标的认识,促进其形成忠于企业的精神。2)合作精神。工程监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各单位、各专业的人员结构,且人员呈现出不断交织和流动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做好监理工作,完成既定目标,与人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监理人员应及时与本单位人员进行沟通,另一方面也要学会与其它单位的人员合理进行相处。企业应重点培养员工的合作精神,让员工学会与人沟通、合作,并养成团队合作精神。3)敬业精神。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肩负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的重要职责,在拥有工程认可权的背景下,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完全按照工程规范及合同文件对工程产品进行评定,保证自身的公正、廉明及强大的敬业精神。敬业精神的养成是一个监理人员成功完成这项工作必不可少的精神素质,企业应针对员工的敬业精神多进行培训,以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1.2强化能力
工程监理企业人员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着其能否胜任相应的监理角色,并在能力范围内出色地完成职责内的任务。因此,作为工程监理企业的员工,无论是总监理工程师,亦或是普通的监理工作人员都需要不断地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以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为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往往是对工程建设中的某项专业工作承担全面的监理任务,除了必备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培训中,应针对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内容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制订建立工作目标和标准,布置安排现场监督工作,编制工程推进进度报告,评估工作成果和改正工作偏差等方面的能力,同时还需要培训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督促、检查与考核能力。
1.3方法培训
所谓方法培训是指对监理人员建立工作方法的培训,主要针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监理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理任务时,应掌握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督的方法与技巧,这也是对监理人员方法培训的主要内容。现场监理人员应该培训的内容包括:1)现场旁站的时段把握。现场监理人员应学会什么时间选择旁站,并了解在旁站过程中需要进行的任务,掌握做好旁站工作的方法和技巧。2)准确把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务分配。现场监理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照专业监理工程的调度和分配,按照要求对现场监控的要点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与专业监理工程师沟通。要想出色地完成这一项任务,就需要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各项培训,包括专业知识的讲解、风险的预防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解读,这些都是现场监理人员培训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
2监理企业员工培训有效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