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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

时间:2023-10-08 1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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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

第1篇

一、环境卫生管理及考核项目

(一)街巷、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

(二)垃圾清运质量;

(三)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其它有关环境卫生的内容。

二、环境卫生定额标准

(一)保洁员配备定额标准:

1、各村成立专门的保洁队伍,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日常保洁工作,由镇环卫所提供业务指导。保洁队伍按照辖区人口千分之三的比率由各村自行配备,统一管理。并根据保洁员人数相应配置扫帚、人力(机动)收集车等清扫清运设备。

2、各村对保洁员实行“定员、定量、定岗、定责”,确保辖区内道路环境卫生保洁质量。

(二)保洁作业时间标准:

道路通扫时间为早6:00-7:00;道路保洁为8:00-12:00,14:00-17:00。

三、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一)卫生质量标准

1、“四不”:主干道路、村内街巷、可视范围内不见垃圾,不见杂物,不见油污积水,不焚烧废弃物;辖区内无“三大堆”(垃圾堆、粪堆、柴草堆)、无白色污染物和塑料袋。

2、“两净”:街道净,河道、沟渠净。

(二)垃圾收集标准

1、主干道路每周清运生活垃圾不少于两次,并及时送往指定的垃圾收集站或垃圾中转站,做到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2、主要街巷每周收运生活垃圾不少于两次,并及时送往指定的生活垃圾池或垃圾箱,做到生活垃圾入池。

3、垃圾运输过程中严禁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4、垃圾收集车内不得有垃圾存放过夜;

5、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无积水;垃圾收集车、垃圾容器清洁、无臭味。

四、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办法

1、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全镇卫生检查一次,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以“镇环卫所卫生检查通报”的形式,向各村通报随机检查的情况。

2、检查实行百分制,每月一次汇总,汇总成绩在90分以上的,发放补助的100%,得分在80-90分的,发放补助的90%,得分在70-80分的,发放补助的70%,得分在60-70分的,发放补助的50%,得分在60分一下的扣发当月补助。

3、各项考核指标作为镇党委政府年终考核各村的重要依据。

五、检查考核细则

(一)卫生质量考核细则

1.主要街道、河道、沟渠、小广场、绿化带有飘浮物,每处扣0.5分;

2.墙角、路边、沟渠等处有积存垃圾,1平方米以下扣0.5分,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每处扣1分,2平方米以上每处扣2分;

3.地面有污水积存的,每处扣0.5分;

4.街巷、道路地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扣1分;

5.街巷、道路两侧有杂物堆放,每处扣0.5分;

6.街巷、道路范围内有焚烧垃圾现象,每处扣1分;

7.街巷、道路两侧的树根周边有烟头、杂物等,每处扣0.5分;

8.在规定时间内,有垃圾未及时收集,每处(袋)扣0.5分;

9.垃圾运输途中抛洒滴漏,每处扣0.5分;

10.垃圾存放在垃圾车内过夜的,满车扣1分;

11.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车存放处不洁,有污水、臭味、蚊蝇的,每处扣1分;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车本身不洁,每例扣1分。

12、主干道、村内街巷、可视范围内发现有白色污染物、塑料袋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二)卫生管理考核细则

1.各类举报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2分;

2.保洁员未按定额配备的,每少一人扣3分;

3.保洁员不遵守清扫保洁时间、有服装未统一穿着或上班脱岗的,每人次扣0.5分;

第2篇

一、扎实开展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活动,落实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城市清洁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提高环卫经费投入,缩小关内外各区环境卫生水平差距,促进特区环卫一体化管理。实施《“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环境卫生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消灭卫生盲点,攻克卫生难点,守住卫生重点,巩固卫生亮点,切实提升城市清洁水平。

(一)全力推进迎大运环境卫生提升行动。一是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持续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定期排查和整治,涵盖山边林地、道路边坡、二线巡逻道等边角地带,清理辖区范围内的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和余泥渣土污染;二是强化薄弱环节卫生管理。城中村、工业区、市场、工地、待建地、小区和政企事业单位等区域业主和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环卫管理责任,尤其要搞好垃圾收集点、附属绿地、屋顶雨篷等易忽略位置的卫生。公路、高速公路要落实日常清扫并巡回保洁,加强绿化带、隔离带、路肩、边沟、不准建筑区、出入口匝道、收费站等卫生管理;三是加强绿化区域保洁。道路绿化管养部门要切实加强市政绿化带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洁范围覆盖绿化隔离带、花圃、树眼、花坛等,安排足够人员实施连续性保洁,及时收运修枝垃圾。有条件的区可借鉴宝安区管理方法,将道路绿化带和附属绿地统一纳入市政清扫保洁;四是开展创建样板路活动。各区要创建环境卫生高度精细化管理样板路、示范街,做到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节日与平时一个样,保持道路高度洁净,达到“席地而坐”的标准,进而将管理手段和工作成效辐射到全辖区,促进整体环境卫生提升;五是提升大运重点区域卫生。高标准落实关内城区和关外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景观大道、重点场所、大运会开闭幕式和比赛场馆周边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和道路冲洗、垃圾收运、收集容器清洗等工作,确保上述区域环境卫生质量达到一级以上标准。在大运会举办期间,全市特级、一级、二级道路要在已有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加强保洁和冲洗,确保路面见本色。

(二)狠抓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一是继续提高清扫保洁单价。各区要继续增加财政投入,要按市政府预算指导价落实清扫保洁经费,为高标准高质量环卫作业提供经费保障。争取将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市政管理范围,城中村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管理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或实行费用分担补贴制度。争取将公路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市政管理范围,按照统一责任、统一经费、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清扫保洁;二是注重清扫保洁细节管理。市政道路要保洁到墙根,覆盖门店门前区域,实现道路卫生“一把扫帚”管理,保洁作业要更细致深入,已纳入市政清扫范围的小型绿化带、树眼、花圃、边沟等地带要扎实做好保洁工作,彻底消除边角缝隙隐藏烟头纸屑、绿化带周边陈积垃圾等现象;三是加强冲洗提高道路洁净度。坚持按规定频次落实冲洗工作,注重冲洗效果,作业时必须有人工清洗配合,及时清除路面泥沙、污垢、积水等,坚决杜绝冲而不洗、洒洒水走过场的现象,着重治理道路扬尘、口香糖残渣、油渍污垢和道路附属设施周边残留污渍,提高路面本色呈现率;四是实行连续性保洁。严格按照市政道路分级管理要求保洁到规定时限,杜绝保洁时限内人员脱岗、保洁断档现象,尤其要强化夜间、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的清扫保洁,对于卫生问题频发的区域和时段要视情况增加保洁人员和延长保洁时限;五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在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机械设备数量和实施机扫作业的范围、频次、质量等条款,要求清洁企业按作业需求配置足量的机扫车、高压冲水车、高温高压水枪等设备,并且推广安装车载gps,加强机扫过程监管,确保实现20__年全市机扫率达到80%的考核目标;六是推行环卫安全文明作业。环卫工人作业期间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鞋,负责道路清扫作业的工人还必须穿安全反光背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不随意穿越马路,注意往来车辆,确保人身安全。冲洗道路要妥善设置温馨提示、安全挡板,机扫作业要遵规守矩文明行车,尽量减轻环卫作业对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影响。

(三)完善制度强化余泥渣土管理。一是完善多部门协同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完善交警、建设、交通等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及渣管联席会议、层级巡查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二是加强渣管“五化”建设。通过法规宣传常态化、执法装备现代化、日常管理数字

化、管理手段科技化、提高效率信息化,全面提升余泥渣土管理质量;三是加强工地源头污染控制。积极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督促地铁等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路口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出入口干净、车辆运输过程密闭化;四是继续深化余泥渣土市场化运营改革。完善运营招标方案和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强化政府监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处理能力。(四)加强执法控制环境卫生污染。一是全面加强市容环境序化管理工作。环卫管理模式要从“先污染后清理”向“减少源头污染”转变,各区、街道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力加强对单位不履行辖区环卫管理责任和门店占道经营、摊档食肆乱摆卖、乱倒外扫垃圾、行人乱丢乱吐、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打破“一人扫万人扔”、反复污染的困境。市、区城管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强引导和监督,加大街道综合执法责任制考核中市容环卫执法工作的比重,对工作不力的执法队伍实施红黄牌警示。同时,要积极探索、实践环卫小额罚款委托执法工作;二是大力加强余泥渣土专项执法。各区城管执法局要组织队伍每周开展3次以上余泥渣土专项执法,尤其加大夜间运土高峰的执法力度,通过在辖区施工工地和受纳场出入口蹲点监控、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把守重点路段、组织跨区街联合执法等方法,坚决查处泥头车无证运输、车轮带泥、沿途撒漏、乱排乱倒等违法行为,减少余泥渣土运输对市政道路的污染。

二、完善规划和建设机制,加快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步伐,着力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能力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我市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按年度计划落实建设进度,如期建成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做好市民的宣传疏导工作,减少建设过程中的舆论阻力,切实提高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绩效,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的隐忧。

(五)强力推进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东部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推进东部垃圾焚烧厂建设,将其打造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样板工程,力争年底完成所有前期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新卫生厂、粪渣厂进场道路建设,确保“两厂”6月投产。着力推进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二期和卫生填埋场二期、下坪卫生填埋场二期、白鸽湖垃圾焚烧厂二期、南山垃圾焚烧厂二期等扩建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投入使用,将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抓好坪山环境园建设,加快下坪场、城市废物处置中心、老虎坑环境园、龙岗环境园等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六)进一步推进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建设。一是联合市规土委、建设局促请市政府尽快审批通过《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纳场专项规划(-2030)》及配套文件,完成规划环评,督促各区按辖区责任制建设受纳场;二是编制《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规范》,指导各区开展受纳场建设工作;三是完成塘朗山环境园规划,并争取划定控制线;四是尽快完成龙华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扩容工程及新屋围、下围岭受纳场建设前期各项工作,妥善解决好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力争今年底开工;五是争取在5月底前建成水径余泥渣土受纳场。

(七)加快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善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各区要加快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工程,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对市政公厕、环卫工具房、果皮箱以及环卫应急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增设购置和修缮维护;二是规划建设公共厕所。编制《深圳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2020)》,建立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社会公厕对外开放的格局。

三、打造低碳环卫,逐步实施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八)积极开展垃圾减量和分类试点工作。一是推动制定《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体系,完善垃圾分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编制垃圾分类手册,明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分类细则,组织指导单位和市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三是各区要制定垃圾分类收集计划和实施方案,选取若干学校、物业小区、机关等功能区进行试点,按照颁布的垃圾分类手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九)大力推进餐厨垃圾规范管理。一是尽快制订《深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争取通过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餐厨废弃物试点城市评审工作;二是尽快修订《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强化法律支撑;三是借鉴苏州等城市做法,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运行机制,大力推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四是推进餐厨垃圾分类、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并逐步扩大至农贸市场、绿化垃圾、家庭厨余垃圾等有机生物质垃圾。编制《深圳市餐厨垃圾质量鉴定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餐厨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五是各区要开展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清查非法清运餐厨垃圾、非法炼制潲水油和饲养牲畜的窝点。

(十)继续推进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一是完善水径受纳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运营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取建设、运营企业,全市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延长建筑垃圾受纳场使用寿命;二是配合市住建局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优惠补贴和产品质量标准等政策,促进塘朗山受纳场、龙岗受纳场等运营企业健康发展。

四、实施环卫全覆盖全过程检查监管,规范作业服务市场秩序,着力提高环卫行业监管水平

(十一)建立健全全覆盖检查监管机制。市环卫管理部门要强化全市环卫工作的牵头、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指导等宏观管理职能,各区要切实对辖区环境卫生管理负总责,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的基层监管力度。一是持续深入开展“鹏城环卫杯”竞赛。购买环卫监理服务扩大日常监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覆盖度,实施更全面、更深入、更细致的检查评比,充分发挥竞赛评比的抓手作用,着力推进清扫保洁单价、机械化清扫率、道路洁净度等重点工作;二是落实辖区环境卫生检查监管责任。各区、街道和社区建立健全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的环卫检查监督机制,大运会结束前要每天进行专项巡查,形成检查情况和跟踪督办记录,全面掌控辖区整体卫生、夜间保洁、占道经营和余泥渣土污染控制、设施设备管理、公厕服务等状况,切实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环卫管理责任;三是严格实施市政清扫和垃圾清运质量考核。环卫业务发包方要按照合同条款和环卫管理标准,实行更细致更严格的作业过程和卫生质量监管考核,对作业不规范、质量不达标的扣分扣款,情形严重的予以淘汰;四是进一步

发挥数字化城管监督管理作用。将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范围扩大至整个责任网格的角角落落,包括城中村、工业区、待建地、预留地等区域,采集问题涵盖花圃绿篱内藏匿的垃圾、地面污垢厚重、工地路口未硬底化、未设置冲水设施、屋顶雨篷积存垃圾、收集容器残破不洁、垃圾车污脏滴漏等。(十二)加强环卫设施设备和垃圾收运管理。一是加强公共厕所管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草案)并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尽快出台实施,根据《深圳市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指引》、《深圳市公共厕所标识系统设置规范》、《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规范》,各区城管部门在对辖区内市政公厕升级改造的同时,要加大力度协调各产权单位对商场、酒楼、市场、机场、车站、加油站、口岸、文化体育娱乐中心等场所社会公厕进行升级改造,规范标识和导向系统,加大日常维护管理力度,提高公厕完好率和适用率;二是推行全过程密闭化垃圾收运模式。进一步推广“车载桶装”、“车载袋装”、“手推标准桶”、“密闭式手推车”等前端收集方式,全面取缔敞口式垃圾收集点和容器,规范垃圾收运站点和运输车辆管理,在清水河、老虎坑、月亮湾等大型无害化处理场(厂)设点查处车辆,依法查处车容不整、车身不洁、垃圾、滴漏污水的车辆,淘汰车容车况不达标的后装式压缩垃圾车,督促各清运单位落实密闭清运措施并规范作业过程管理,监督垃圾运输车辆出场(厂)前彻底清洗。7月底前新型垃圾转运站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垃圾收运密闭化率达到95%以上;三是持续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清洗刷新工作,促使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规范化、维护制度化、检查程序化,实现环卫设施设备数量充足、设置科学、功能完善、整洁完好的长效目标,7月底前中小型环卫设施设备清洁率达到95%以上。

(十三)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一是健全垃圾处理监管机制。采取增派驻监管人员、信息化监管系统功能等手段,严格对进场(厂)垃圾来源、种类、计量、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飞灰炉渣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对bot项目或外包运营的垃圾处理设施,要严格执行运营监管协议;二是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制度。完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管手册》、《深圳市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及环境污染控制监管标准》的编制,研究制定《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三是稳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修订《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158号令),完成垃圾处理费代征收手续费标准测算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和支付标准调整机制,探索生活垃圾按量收费模式。继续做好垃圾处理收费的协调、沟通、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垃圾处理费收缴率稳中有升。

(十四)加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监管。一是继续修改完善《深圳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公开招标文件要点范本》,对投标企业的资质门槛、环卫作业规范、质量标准、环卫工人权益、机械设备作出统一规定;二是出台《深圳市环卫作业服务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将清洁企业服务质量与资质信誉挂钩,纳入招投标评标内容;三是加强对清洁协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评优、资质等级评定等行为;四是协同人力资源社保局建立联合监督机制,保障环卫工人福利待遇,保持环卫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深化行业自身建设,优化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机制,着力增强环卫发展动力和活力

(十五)鼓励公众参与打造环卫宣传格局。一是开展多方位环卫宣传工作。以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为契机,针对不同群体、区域精心设计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环境卫生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类传媒播放制作精良的环卫公益广告。总结推广环卫管理先进经验,宣传环卫行业奉献精神和先进事迹,营造尊重环卫、爱护卫生的社会氛围;二是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平台。鼓励和扶持市民志愿者、义工队伍和社会团体开展环卫公益活动,在各主要媒体设立环境卫生“曝光台”,主动曝光并鼓励市民投诉全市范围内的环卫管理黑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市民对环境卫生管理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共同监督各环境卫生管理主体切实履行责任。

第3篇

[关键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大庆市八次党代会确定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宏伟目标,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相互促进。不断加大流域治理和地面水环境整治力度,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继续深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和生态市建设等项工作,让大庆的天空更湛蓝、水质更清澈、空气更洁净、环境更优美。因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其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搞好城市环境卫生对于维护城市市容,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市容环卫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但是,日常环卫工作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如何攻克这些薄弱环节,以适应城市和谐发展与文明创建的客观需要,已成为我市当前市容环卫管理的首要任务。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发动公众参与管理, 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是全社会的公共事业,市民的参与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条件。市容环卫部门应以市民需求为核心,以市民满意为目标,把市民变成消费者而非管理对象,经求市民对市容环卫公共服务的意见和要求。市民以主体身份参与整个市容环卫服务过程,并发挥决定、支配和主导作用,政府要建立与群众良好的沟通机制,将决策意图传达给公众,重视顾客对市容环卫服务提出的建议。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招募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市民组成志愿者队伍参与管理、教育和引导社区居民养成卫生习惯,共同自觉遵守社区公约和维护街巷新村环境卫生。形成市容管理社会互动机制。我们要不断加强市容环卫宣传力度,广大新闻媒体和教育系统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提高社会公众对市容环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市容环卫管理的积极性。引导市民自觉改变陋习,激发市民踊跃参与美化市容环境的积极性,使市民群众自觉地维护城市的整洁,避免各种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行政管理机制改革

在健全市、区、街道(镇) 三级行政管理构架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完善行政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三大体系。管理实现高效能。即职责明确,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运转高效,进一步明晰政府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职责,精简和科学设置内设机构,配置适应岗位需要的人员,对环卫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并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将各项指标分解量化,做到“点、线、面”责任明确。进一步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向区县转移、下放具体事务和事权,实现市容环卫管理从以条管理向以块管理、区域管理方式转变,实行政事分开,管理与服务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企业、市场的相互关系。加快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模式。实现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培育行业协会与中介组织,实现政府部分管理职能的下放和转移,把部分事务性、技术性、程序性、操作性的管理职能转移到中介,形成管理型、服务型和企业型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加速环境卫生的产业化进程

有计划的开放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建立科学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要求,凡是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进入环卫服务市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继续鼓励不同经济成分、不同行业的企业从事环卫经营,放宽外资企业进入环卫市场的条件,引进竞争机制,开展公平竞争。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筹集市容环境建设资金,建立多元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产业化发展新格局近几年,我国加快了环卫作业市场改革步伐,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环卫实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和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环卫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制。二是扶持发展一批私营、个体、合资合作环卫作业实体。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环卫龙头企业组建,建成具有较大规模的、能跨地区跨行业作业的环卫企业,最终形成以垃圾收运处理企业为龙头的环卫产业链,实现环卫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分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机制,加强执法督查。要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参与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制度形成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制订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作业服务市场准入和招投标制度》和《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使环卫作业市场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垃圾收费政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环卫作业服务定价机制,理顺收费机制,规范收费管理,探讨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制定城市管理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设立市、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绩效专项奖,对活动中的先进单位、个人实行表彰和奖励。建立城市管理新闻制度。市、区城管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工作社会舆论氛围。

五、结论

城市有人而兴,因兴而活,因活而宜,管理的目标不是制约而是规范,不是索求而是服务,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不仅需要自身努力和社会各方面支持而且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上也应给予倾斜和扶持,形成合力,以推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乡(街道)。

二、考核范围

各镇乡(街道)所辖行政区域。

三、考核内容

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一)组织领导(10分)

1、组织建设(4分)。成立并及时调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1分,未成立并未及时调整的,该小项不得分);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有记录(1分);有常设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0.5分);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规定,组建数量足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队伍(1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小项分值);开展业务培训,有记录(0.5分)。

2、制度建设(4分)。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分),有中转站管理、清扫保洁管理、垃圾清运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等规章制度(0.5分,制度每缺一项扣0.1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0.5分,村规民约每缺1个村扣0.1分);制订有设置合理、内容完备、考核严格的镇村二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包括镇分管领导、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驻村指导员、村干部在内的对象进行考核(2分,无考核办法不得分,考核每缺一个环节扣0.5分)。

3、资金落实(2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落实(1分);环境卫生管理日常运行、维护资金落实(1分)。

(二)基础设施(8分)

1、建设数量(4分)。原则上,集镇主次干道上的垃圾收集站房按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设置一只,住宅区按每60户左右设置一只;行政村按每30户建设一只垃圾收集站房,自然村无论住户多少,必须设置一只以上垃圾收集站房。垃圾桶、废物箱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设置;实现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全覆盖,不留盲区。设置不足的,垃圾站房每发现一处扣0.2分,垃圾桶和废物箱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2、建设质量(1分)。要求做到密闭、牢固、美观且有足够容量(凡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集镇封闭式垃圾站房数量占总量的95%以上,行政村封闭式垃圾站房数量占总量90%以上,每低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建设布局(1分)。垃圾站房不得设置在水库、江河、沟渠、池塘等水源(水体)旁边;不得在河岸、沟渠上方悬空建造;确因选址困难的,站房设置位置与水库、江河、沟渠、池塘水岸距离不得小于2m;此前已建的垃圾站房应易地改建或增补隔离措施。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4、维护(2分)。垃圾站房、桶、废物箱无残缺、破损,外体干净,完好率不得低于95%。破损严重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完好率低于限值的,该项不得分);外体不干净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三)清扫保洁(42分)

1、集镇清扫保洁(22分)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2)公共场所(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3)水体和堤岸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明显悬挂垃圾的,每处扣0.5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4)特殊区域位置及设施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本项考核项目共计22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2、行政村清扫保洁(20分)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2)公共场所(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3)水体和堤岸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明显悬挂垃圾的,每处扣0.5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4)特殊区域位置及设施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本项考核项目共计2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四)收集运输(25分)

1、垃圾收集量考核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费用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意见》(诸政办发〔2009〕43号)精神执行。

2、垃圾收集运输管理(20分)

1)居民应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容器内,随意乱倒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应及时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站房内留存垃圾原则不超过50斤(目测)。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3)保洁员将清扫收集的垃圾运送到规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清运人员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内。发现乱倒乱堆的,每处(次)扣0.5分。

4)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内外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防止蚊、蝇孳生。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5)收集到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应倾倒在中转站垃圾压缩槽内,不得擅自将垃圾乱倒乱堆在中转站内其他区域。发现乱倒乱堆的,每次扣0.5分。

6)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必须实行密闭运输,或用密封装载箱,或用篷布覆盖,防止抛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发现未实行密闭运输的,每次扣0.5分。

7)镇乡(街道)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擅自歇业、停业并由此影响全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严禁焚烧垃圾。发现焚烧垃圾的(发现现场焚烧或查实垃圾站房内有明显焚烧垃圾痕迹的),每次扣1分。

本考核项目共计2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3、垃圾中转站管理(5分)

1)中转站垃圾应当日转运;站内垃圾积存不得超过一个压缩块。除特殊原因以外(机器检修、停电等),垃圾在中转站内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未按要求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有序整洁;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定时喷药灭蚊蝇,防止蚊蝇孳生。发现一处不合标准的,扣0.5分。

4)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统一运至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满溢和随意排放。发现满溢或乱排放的,一次扣2分。除此以外,还将递交市环保局依法查处。

5)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垃圾中转站必须建设(改建)容积大于6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储蓄池;配备密闭的、雨污分流的垃圾渗滤液管网。未按要求建设(改建)的,扣1分。

本考核项目共计5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4、特别规定

镇乡(街道)和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片区实施垃圾收集、清运。严禁擅自将本片区范围内垃圾运往其他垃圾处理厂(场)处理;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属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责任的,中止该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输资格;属镇乡(街道)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在一年时间内不得享受市政府“以奖代补”政策。

(五)垃圾质量(5分)

运送到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的垃圾为可焚烧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厨余垃圾、废纸、废塑料、废木器、草叶、树干等,以及可以焚烧处理的商业废弃物(包装材料等)、一般企事业单位生活废弃物、无毒无害的工业废弃物(如大唐的袜业、三都的贡缎、枫桥的衬衫等边角废弃物)。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医疗垃圾、废旧电池、有毒有害工业废弃物等)、不可处理废弃物(如大石块、碎砖瓦、建筑装潢垃圾等)以及木床、席梦思床垫、沙发、废弃电视机等大件垃圾运往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每发现一次扣1分。

垃圾质量标准考核,由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垃圾焚烧处理企业每季度汇总一次。

本考核项目共计5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六)不定期考核(10分)

1、暗访督查。为充分体现不定期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应组织对每个镇乡(街道)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暗访、督查。根据“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质量”等考核内容要求和分值设置,随机抽查考核。一个季度内,当暗访、督查次数在两次及以上时,以累积扣分法计入该镇乡(街道)本季度的考核结果。

2、市民通过电话、上访等形式向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经查实,每次扣0.5分。同时,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相关镇乡(街道)及时整改。镇乡(街道)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无效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

3、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存在环境卫生管理状况差的,每次扣1分。影响较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取消该镇乡(街道)该季度“以奖代补”资格。

本考核项目共计1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七)奖励

1、获省级“卫生镇”荣誉称号的镇乡(街道),该季度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考核加3分。

2、获国家级“卫生镇”荣誉称号的镇乡(街道),该季度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考核加5分。

3、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绍兴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在该季度考核中加1分;受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的,在该季度考核中加2分。

4、由镇乡(街道)提供获奖、受表扬的相关材料,每季度汇总一次;当季度获奖、表扬,当季度兑现奖励。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形式进行考核。

1、定期考核:由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季度末对各镇乡(街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定期考核采用查管理现场、听村民反映、听工作汇报、查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第四季度考核作为年终考核,汇总参考前三个季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结果,得出年终考核结果并报市委、市政府作为镇乡(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据。

2、不定期考核: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都是不定期考核的实施者。不定期考核实施者在暗访、督查后,须认真填写镇乡(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不定期考核记录单,认真记录对各镇乡(街道)暗访、督查的结果,并将暗访、督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得出该季度不定期考核分。

第5篇

关键词:环卫保洁;市场化;监管机制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越来越庞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为了提高环卫作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合理利用环卫资源,构建“作业专业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环卫保洁市场化监管机制,显得十分重要。不仅有利于环卫保洁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1构建环卫保洁市场化监管机制的意义和价值

环卫保洁工作市场化发展,需要构建良好的市场化监管机制。在构建良好监管机制的过程中,有助于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培育市场、强化监管,实现“事企分开、管干分离”和“以钱养事”的长效机制。环卫保洁工作的首要目标是改善环境卫生质量。随着环卫作业覆盖面积的扩大,保洁工作的次数和效率均需要得到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做到奖罚分明,提高环卫工人的劳动积极性,进而实现环卫工作的意义和价值。构建市场化监管机制之后,政府环卫管理部门将服务交给了市场,从繁杂的环卫工作具体事务中抽离出来,更好地将工作重心放到制定环卫作业标准、抓好考核督查等工作中。打破了一直以来环卫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干一体模式。不仅改变了过去“政府花钱养人、干好干坏一样,工作积极性低、工作效率不高”的模式,还形成了“政府职能解放、工作效率提高、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热情高涨”的状态。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吸引大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用投标竞标这种优胜劣汰、积极竞争的机制,将对培育环卫市场,做大做强环卫服务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2监管机制现存的问题分析

2.1健康的价格体系缺位

环卫处将清扫作业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向社会提供具有其相应价值和价格的健康价格体系。这就要求其价格同价值大致相当,即政府投入的资金要达到与其要求的作业质量所需成本大致相当的水平。但在试点工作中,由于缺乏对成本价格的科学测算,政府投入环卫作业的经费不足以支撑其要求的作业质量,环卫作业市场价格处于“非健康”的状态。首先,体现在垃圾中转站及转运工作费用估算不足。由于缺乏对垃圾中转站基础设施运行及维修状况的科学测算,造成了承包方在维护中转站设备、垃圾转运费方面的运营亏损。其次,对垃圾收集设备的估算不足。比如:在某试点工作启动后,环卫处向承包公司移交的设备有:清扫车2辆、洒水车2辆、水平压缩式设备1套、8t勾臂式垃圾清运车1辆、8t勾臂式垃圾配套厢体2只、人力三轮铁箱垃圾车38辆、人力三轮不锈钢垃圾车36辆、三轮电动垃圾车12辆,年折旧费用合计318230元。但承包后由于设备设施的陈旧达到报废期限,不能使用的设备有清扫车1辆、洒水车1辆、人力三轮铁箱垃圾车38辆,年折旧费用合计101896元。这就导致了环卫保洁工作必定达不到政府所期待的效果。

2.2完整管理体系的缺位

完整的环卫保洁管理体系缺位,主要体现在作为业主方的环卫处,在环卫清扫作业推向市场后,往往只重视迎检应试的成绩而放松了对环卫作业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和帮助。使管理体系存在较大的漏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市场化监管不规范。环卫市场化需要外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它是一种新的制度创新模式。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法制经济。但是,目前有关环卫市场化监管的很多政策均不完善,很多基本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相关配套措施也有待进一步完善。2)监管方式单一。环卫作业市场化后逐步引入了监管机制,希望提高环卫作业市场化的质量,但由于监管方式单一,导致监管力度不够,监管质量较低。比如:考核是目前大多数环卫监管唯一的方式。某市环卫处每月针对主次干道的保洁考核4次,将考核成绩汇总并进行一定范围的通报,且与考核经费挂钩。初期该方式颇为有效,但随着时间的拉长,单一的监管方式已跟不上市场化的脚步,监管效力正在逐渐降低。3)劳动合同关系未能明确雇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但目前大部分环卫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劳动者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环卫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混乱,市场不稳定因素增加。

2.3监管力度有限,部分街面反弹严重

随着城市居民的大幅增加,部分街道经营各种生鲜的规模越来越大,比如:某市黄花岗路、南园路等街道部分铺面经营海产品,由于海产品本身固有的味道非常大,且经营摊档日渐增多,有成为新海鲜市场的趋势。这些摊点不分时段地将垃圾堆放在街道,且清洗海产品的污水直接排到街面,使得当地环境卫生受到污染严重,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这种情形在城市环卫工作中并不少见,尽管环卫处联合承包公司对其进行整治,但由于海鲜经营者并不能完全履行“门前三包”职责,整治后很快就反弹,致使环卫作业工作管不胜管,防不胜防。

3环卫保洁市场监管机制相关措施

结合上述环卫保洁工作市场化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建立市场化监督管理机制,不仅可促进环卫保洁管理部门的高速发展,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城市环卫保洁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为居民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3.1加强对承包公司的日常监管

承包商是环卫保洁工作市场化监督的主体,重视对其日常工作的监督,有利于监督机制落到实处。比如:增加机械收集减少人力转运时间;增加机械清扫面积降低人力作业面积;增加人员巡回保洁,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增加机械配合各单位的整治活动清运建筑垃圾、杂物。而针对因居民或游客卫生意识较差乱丢乱扔的情况,承包公司则需要加强对重要路段进行巡回清扫保洁,定期巡查清理防火通道;每周定期对果皮箱、垃圾桶进行清洗及检查,发现损坏的及时更换,保持干净整洁。

3.2完善考核标准

完善的督查机制,严格的考核标准,是保持环卫队伍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首先,注重环卫队伍的建设,设立相关的证书,保证环卫队伍的人才梯队建设。企业应依章奖惩,设置合理的工资待遇,设置弹性的工资增长机制,才能有效实现环卫保洁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全面推进环卫保洁工作市场化过程中,针对实际工作环境,环卫管理部门在确保环卫工人稳定的情况下,应明晰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便于有效的监督管理。比如:管理主体发生变更,环卫工人要与环卫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承包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直至承包公司合同期满再由环卫处续聘。如此这般,方能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实现全方位监管。

3.3制定工作标准体系

制定和完善作业质量标准,行业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环卫设施管理标准等标准体系,是维护环卫市场秩序的必要措施。在探索环卫保洁部门市场化发展的过程中严格考核,依章奖惩,也是十分必要的。根据监管和考核情况,对环境卫生质量优良,遵守劳动用工和行业规范的企业加分;对环境卫生质量差、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扣分、扣款、诫勉谈话,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对承包设备的移交工作标准也十分重要。做好承包区域内环卫设备设施的移交工作,对已经达到报废期限的设备折旧费,按移交时的折旧金额由政府划拨专项资金给承包公司,或由政府采购同类设备更换报废的设备,均需制定统一的标准,有利于环卫工作市场的健全发展。

4结语

我国环卫工作市场化发展起步较晚,相关制度还不健全,且我国环卫工作市场需求庞大。因此,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国的市场环境,构建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环卫保洁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工作情形,建立完善的市场化发展机制,政府部门可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双向发力,与承包商一起努力,提升环保部门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唐孝庆,付为民.探索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5(21).

[2]魏政.环卫保洁市场化监管机制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2017(3).

第6篇

第二条本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包括门前人行道。

第四条市市容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主管全市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容环卫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完善管理措施,进行日常管理。

市政、规划、园林、交通、水利、公安、工商、商贸、旅游、体育、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同时也是相应设施和场所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市容环卫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相应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河流、湖泊等水域及岸线、水闸管理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轻轨、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管理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

(四)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

(五)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地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等单位以及企事业管理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风景名胜区、科技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

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责任人不明确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区市容管理局确定责任人并予告知。

第六条市容环卫责任区应当符合国家、省城市容貌标准和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市容环卫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市容环卫管理责任。

第七条市容环卫责任区的主要责任内容和要求:

(一)责任区内保持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无店外设摊,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停车辆,无违法搭建,无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二)责任区内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地面无暴露垃圾、粪便,无积水、污迹、废弃物和渣土,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收运。

(三)责任区内保持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定期清洗、出新,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无缺损,空调外机、广告灯箱、店招店牌、遮阳雨棚、卷帘门的安装和阳台封闭符合规定,建筑物门窗保持整洁完好,无乱涂乱贴等现象。

第八条市容环卫责任区由责任人自行清扫管理,市容环卫责任人也可以将责任区内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承担。责任区内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区市容管理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分级管理情况,组织专职执勤人员,实行日巡制度。

第十条市容环卫责任人应与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并接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成绩显著的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将予以相应通报。

第十二条市容环卫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劝阻,有权提请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对市容环卫责任人违反规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由市、区市容环卫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任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7篇

一、监管对象

保洁企业

二、 监管方式与记分方法。

镇、村两级联动考核。镇环卫所与村根据各自职责对保洁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其中,镇环卫所采取日常检查与月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次检查考核得分纳入当月累计得分,以累积总分除以考核次数所得平均分为当月最终得分。镇环卫所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村居进行检查、考核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电话通知、现场整改、派发督办单等形式,通知保洁公司予以整改和落实,每月要对辖区卫生保洁质量进行不少于三次抽查并计分;村监督员每天都要有检查、考核记录,每月汇总计分后及时报送镇环卫所。

三、监管项目和内容

(一)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标准(40分)

1.保洁人员在岗情况(5分)

保洁人员按照规定要求配备,配备不足扣2分。工作时间内所有保洁员须在岗,每脱岗一人次扣0.2分。保洁人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服,劳动工具齐全,不符合要求的的每人次扣0.2分。在岗聚堆、聊天玩耍每人次扣0.2分。

2.保洁范围内每天普扫和巡回保洁情况(10分)

保洁人员要及时清扫路面,及时清除临时垃圾和保洁区域墙面、电线杆、垃圾桶等乱贴的广告,及时清除杂草、及时规劝村民不在保洁区域存放杂物(不听规劝的要及时上报)。每项不达标扣0.5分。

3.普扫“五净五无”达标情况(15分)

“五净”即路面净、边沟净、绿化带净、路边至墙净、水面净;“五无”即无垃圾、无杂草、无人畜粪便、无碎砖瓦泥土、无卫生死角。每发现1项不达标扣0.5分。

4.季节性作业(5分)

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清理完毕,不得出现成堆落叶;夏季降雨要及时疏通下水道,避免路面积水;冬季降雪要及时清除主路面积雪,避免造成路面结冰。每项不达标扣0.5分。

5.清扫收集的垃圾及时倒入垃圾桶,严禁焚烧(5分)

每项不达标扣1分。

(二)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30分)

1.垃圾桶布局合理,村民投放垃圾方便,垃圾桶排放整齐,垃圾桶不得外溢垃圾、垃圾桶不缺盖、及时盖好(10分)。垃圾桶布局不合理每项扣0.2分;垃圾桶摆放不整齐、不按规定摆放,每发现一次扣0.2分;垃圾桶有垃圾外溢,每发现一次扣0.2分;垃圾桶缺盖、没及时盖好,每发现一次扣0.2分。

2.垃圾清运及时、不涨桶、不外溢,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后垃圾桶归位,做到车走地净,盖好垃圾桶并摆放整齐,垃圾桶周边无垃圾、污水(5分)。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一处扣0.5分,周边产生垃圾一处扣0.5分,地面不干净、垃圾桶未清洗每处扣0.5分。

3.清运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规范安全操作驾驶(5分)。每项未到达扣0.5分。

4.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安全运输,文明作业,必须按规定运输至中转站或就近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严禁乱倒、乱卸、乱抛垃圾(5分)。乱倒、乱卸、乱抛垃圾每项扣0.5分。

5.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和抛、撒、滴、漏现象(5分)。每项扣0.2分。

(三)应急工作的考核(20分)

应急工作包括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保洁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听从安排,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完成。各项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城管局、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10分)

1.区以上通报(2分);

2.新闻媒体曝光(2分);

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0.2分)。

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10分扣完为止(非乙方原因不扣分)。

泰安市岱岳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泰岱城乡环卫联办[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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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标准及保洁员管理制度

根据区委、政府《关于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委托管理的实施意见》(泰岱发[2015]8号)精神,为实现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特制定以下工作标准和保洁员管理制度。

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标准

乡镇(街道)、托管村庄要持续做好“垃圾堆、柴草堆、土石堆、粪料堆”清理,确保“四堆”不反弹;做好垃圾收集桶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不损坏、不烧毁、不丢失。

一、人员要求

1.原则上要求:作业时间为夏季上午7:00--11: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7:30--11:00,下午13:00—17:00。

2.作业时间内保洁人员统一着保洁员标志服,保洁工具齐全、干净整洁。

3.保洁员按时到岗清扫,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必须请假,保洁企业要及时安排替岗人员。

4.车辆司机要实行专人专车规范、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要爱惜车辆,做到勤检查、定期维修保养。

二、保洁标准

村庄道路(包括背街小巷)和进出口,路面及道路两侧(包括绿化带内、排水沟)无垃圾及“四大堆”;路沿石、树穴、下水道口、沟眼、排水沟干净;村庄周边道路、50米可视范围内区域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进出村道路两侧无白色垃圾、生活垃圾;河道、水塘、排水沟的垃圾要随时清理。

三、垃圾桶保洁标准

定时对垃圾桶进行擦洗,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尤其是5-10月份期间,要对垃圾容器进行药物消杀。

四、垃圾清运标准

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洒、漏、抛现象;垃圾必须按规定运输至中转站,不得随意倾倒。

五、垃圾中转站管理标准

垃圾中转站收集垃圾随压随运,不得有积存生活垃圾,中转站场所整洁有序,按时消杀蚊蝇,设施干净卫生。

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员管理制度

一、保洁人员的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35-65岁的公民,垃圾清运司机年龄在30-55岁的男性公民。

(二)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怕脏累、服从管理。

(三)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照片3张、所在村证明(证明无违法乱纪行为1份、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1份。

二、保洁人员的招聘程序

(一)原则上按照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人员的标准,确定各乡镇(街道)保洁人员数量。

(二)由村民向村(社区)提出申请。

(三)村(社区)对村民申请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报乡镇(街道)。

(四)乡镇(街道)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后,依据优先聘用家庭困难、下岗职工的原则,按所需保洁人员数量确定保洁人员,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拟录用保洁人员资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城管局(环卫局)。

(五)区城管局(环卫局)汇总各乡镇(街道)保洁人员资料移交保洁企业,保洁企业进行审查筛选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培训、上岗。

三、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一)保洁人员标准要求

作业时间原则上要求:乡镇,夏季上午7:00--11: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7:30--11:00,下午13:00—17:00。城区,夏季早4:30-6:00,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冬季早5:30-6:30,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作业时间内保洁人员统一着标志服,保洁工具齐全、干净整洁。

(二)保洁质量标准

村庄保洁按照农村保洁标准执行,村内道路(包括背街小巷)和进出村道路,路面及道路两侧(包括绿化带内、排水沟)无垃圾;路沿石、树穴、下水道口、沟眼、排水沟干净;村周边道路、区域干净整洁,无垃圾和污染物;进出村道路两侧无白色垃圾、成堆生活垃圾;河道、水塘、排水沟周边的垃圾。及时管理和规劝居民不乱扔乱倒,不在保洁区域存放杂物,保持保洁区域整洁卫生。

(三)垃圾桶保洁标准。定时对垃圾桶进行擦洗,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5-10月份期间,要对垃圾容器进行药物消杀。

(四)垃圾处理标准。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洒、漏、抛现象;垃圾必须按规定运输至中转站或就近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不得随意倾倒。

(五)热情服务标准。文明作业,方便村民,不与人争吵,积极发现、举报、劝阻乱搭乱建(违法违规建设)、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居民要立即上报保洁企业和乡镇(街道)环卫所,乡镇(街道)环卫所要及时处理,涉及违法违规问题要主动与地方城管监察中队沟通并上报区城管局。

四、保洁人员作业要求

(一)保洁人员实行日工资制,即当月满勤、工作表现良好,所负责区域保洁质量良好的,月工资全部兑现。

(二)保洁人员有事必须请假,保洁企业要及时安排替岗人员。

(三)保洁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按时上下岗,严禁酗酒、脱岗、坐岗、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以确保人身安全,要求着装整洁卫生,勤洗勤换,保持个人卫生,自觉维护环卫工人新形象。

(五)爱护作业工具,勤维修保养,不得外借、丢失损坏作业工具。

(六)清运司机要爱护环卫设施,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村貌。

(七)严禁保洁员将垃圾污物清扫倾倒至村头、坑塘、沟渠和排水沟内。

(八)严禁私自请人代岗、替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奖励处罚

保洁企业按照保洁员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奖罚。

保洁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聘。

1、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的;

2、擅自找人替岗、代岗的;

3、连续旷工1周的;

4、一年内事假1月以上,病假2月以上,经书面通知上岗未到岗的;

5、清运司机工作期间饮酒驾驶的。

六、其它事项

保洁企业为所有从业人员加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并协调处理解决承担作业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镇、村环卫作业监管办法

一、监管对象

保洁企业

二、监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重点,统一考核标准和工作办法,采取日常抽查、每月汇总相结合的检查制度,使考核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监管项目和内容

(一)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标准(40分)

1.保洁人员在岗情况(5分)

保洁人员按照规定要求配备,配备不足扣2分。工作时间内所有保洁员须在岗,每脱岗一人次扣0.2分。保洁人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服,劳动工具齐全,不符合要求的的每人次扣0.2分。在岗聚堆、聊天玩耍每人次扣0.2分。

2.保洁范围内每天普扫和巡回保洁情况(10分)

保洁人员要及时清扫路面,及时清除临时垃圾和保洁区域墙面、电线杆、垃圾桶等乱贴的广告,及时清除杂草、及时规劝村民不在保洁区域存放杂物(不听规劝的要及时上报)。每项不达标扣0.5分。

3.普扫“五净五无”达标情况(15分)

“五净”即路面净、边沟净、绿化带净、路边至墙净、水面净;“五无”即无垃圾、无杂草、无人畜粪便、无碎砖瓦泥土、无卫生死角。每发现1项不达标扣0.5分。

4.季节性作业(5分)

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清理完毕,不得出现成堆落叶;夏季降雨要及时疏通下水道,避免路面积水;冬季降雪要及时清除主路面积雪,避免造成路面结冰。每项不达标扣0.5分。

5.清扫收集的垃圾及时倒入垃圾桶,严禁焚烧(5分)

每项不达标扣1分。

(二)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30分)

1.垃圾桶布局合理,村民投放垃圾方便,垃圾桶排放整齐,垃圾桶不得外溢垃圾、垃圾桶不缺盖、及时盖好(10分)

垃圾桶布局不合理每项扣0.2分;垃圾桶摆放不整齐、不按规定摆放,每发现一次扣0.2分;垃圾桶有垃圾外溢,每发现一次扣0.2分;垃圾桶缺盖、没及时盖好,每发现一次扣0.2分。

2.垃圾清运及时、不涨桶、不外溢,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后垃圾桶归位,做到车走地净,盖好垃圾桶并摆放整齐,垃圾桶周边无垃圾、污水(5分)

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一处扣0.5分,周边产生垃圾一处扣0.5分,地面不干净、垃圾桶未清洗每处扣0.5分。

3.清运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规范安全操作驾驶(5分)

每项未到达扣0.5分。

4.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安全运输,文明作业,必须按规定运输至中转站或就近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严禁乱倒、乱卸、乱抛垃圾(5分)

乱倒、乱卸、乱抛垃圾每项扣0.5分。

5.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和抛、撒、滴、漏现象(5分)

每项扣0.2分。

(三)应急工作的考核(20分)

应急工作包括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保洁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听从安排,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项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城管局、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10分)

1.区以上通报(2分);

2.新闻媒体曝光(2分);

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0.2分)。

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10分扣完为止(非乙方原因不扣分)。

四、监管方式与计分方法

区城管局、乡镇、村居三级联动考核。区城管局、乡镇、村根据各自职责对保洁公司进行考核,考核权重为4:4:2。其中,区城管局每月随机抽取各乡镇不少于10%的村居进行抽检考核计分;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村居进行检查、考核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电话通知、现场整改、派发督办单等形式,通知保洁公司予以整改和落实,每月要对辖区卫生保洁质量进行不少于三次抽查并计分;村居监督员每天都要有检查、考核记录,每月汇总计分后及时报送乡镇街道。乡镇负责乡镇、村居两级的考核成绩汇总,每月月底将考核成绩报送区城管局(环卫局)。区城管局(环卫局)每月将保洁公司的考核成绩、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进行书面通报。

五、经费拨付

每月考核成绩作为拨付当月环卫保洁费用的依据。

1.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核拨当月全部经费;

2.分数在80—90分(含90分),每降低1分(以90分为基数)扣除当月经费的0.2%;

3.分数在70—80分(含80分),在扣除当月经费2%的基础上,每降低1分(以80分为基数)扣除当月经费的0.2%;

4.分数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扣除当月经费的5%,并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扣除整改期间当月全部经费;

第8篇

【关键词】黄浦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监测结果分析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10.665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6115-01

为了了解黄浦区中小学教学环境卫生学状况,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水平,促进学校改善卫生条件和状况,2012年随机抽取对辖区内10所中小学进行教学环境卫生学现况进行检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对象随机抽取黄浦区10所中小学校,其中中学7所、小学3所。每所学校选择不同楼层、朝向6间教室,共计60间教室。

1.2方法

1.2.1检测指标包括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微小气候、噪声七项,其中微小气候包括二氧化碳、甲醛、吸入颗粒物(Pl0。

1.2.2检测方法依据《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GBT18205-2000、《采光测量方法》GBT5699-200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18204.26-2000、《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l0测定方法光散射法》WST206-2001。

1.3评价标准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学生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2结果

2.1教室人均面积60间教室符合卫生标准的教室59间,教室人均面积合格率为98.33%。有1所小学的1个教室不符合卫生标准。

2.2课桌椅分配合格率60间教室中教室课桌合格率≥80%有3间、教室课桌合格率在40%-79%之间有15间、教室课桌合格率≤40%的有42间;60间教室中教室课椅合格率≥80%有3间、教室课椅合格率在40%-79%之间有23间、教室课椅合格率≤40%的有34间。

2.3黑板60间教室黑板尺寸合格率为90%。有1所小学的6个教室不符合卫生标准。60间教室黑板反射比合格率为53.17%。

2.4教室采光60间教室采光系数合格率为48.33%,窗地面积比合格率76.66%,后(侧墙壁反射比合格率为63.33%。

2.5教室照明60间教室课桌面照度合格率为81.66%,课桌面照度均匀度合格率为86.67%,黑版面照度合格率为28.33%。

2.6噪声60间教室噪声合格率为53.33%。

2.7微小气候教室二氧化碳含量合格率100%;甲醛含量合格率100%;P10合格率100%。

3讨论

学校教室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教室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效率[1]。课桌椅是培养学生良好坐姿的重要环境,它与脊柱弯曲及近视眼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所以课桌椅适当的分配是影响学生学习作业能力及身体功能状态的一个重要因素[2]。教室采光对学生的视力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教室光线充足是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秩序和视力良好发育的重要条件[1]。同时,教室照度也对学生的视力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良好的教室照明质量对保护学生视力,预防近视的发生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噪声对学生的语言、思考和烦恼度均有影响,所以安静的教室环境是保证老师和学生教学互动的重要因素[1]。对学校教室环境进行监测,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3.1学校课桌椅与学生身高不符合的情况较严重监测结果显示课桌椅与学生身高匹配达≥80%的教室,小学1间,中学2间,比率为5%。今年,学校存在部分年级均使用同一型号的课桌椅的现象已逐步得到改善。虽然多数学校的教室内配备2种课桌椅型号或可调节的升降式课桌椅,但是学校未及时与学生的身高进行调整。随着目前物质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有的学校存在同一班级学生身高差异较大的现象,所以存在配备的型号与该班级学生身重不对应的情况,有时候会出现要配备3-4种型号的课桌椅才能满足需求的状况。

3.2教室采光合格率不容乐观监测结果显示,学校教室的采光系数合格率为48.33%。黄浦区是上海的中心城区,房屋密集度较高,有些学校与邻近楼宇之间的距离比较近,有些学校教室外存在树木萌影等遮挡物,造成采光系数合格率较低。

3.3教室照度合格率不容乐观监测结果显示,60间教室课桌面照度合格率为81.66%,课桌面照度均匀度合格率为86.67%,黑板面照度合格率为28.33%。在检测的试点学校中,有些学校教室的灯管排列布置不合理,使桌面照度不足和不均匀。有些学校的灯管使用时间较长灯管陈旧发光暗淡.使灯管亮度不够,造成教室课桌面照度和黑板照度合格率较低。

3.4噪声合格率较低,声音污染较为严重监测结果显示教室噪声合格率为53.33%,整体合格率比较低。虽然黄浦区地处上海市中心地区,不存在大规模的建筑工地,但是处于闹市区的学校临近交通主干道或者购物商圈,学生在上课期间车流量和人流量较大。刺耳的车辆发动机轰鸣声和嘈杂的路人讲话声,是造成噪声合格率较低的主要因素。

通过此次监测发现,黄浦区中小学教学环境卫生学状况不容乐观。黄浦区中小学校课桌椅与学生身高和教室采光系数不符合的情况较严重,已经成为当前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一个危险潜在因素。所以黄浦区中小学课桌椅的合理调配和教室灯光改造已经成为当前学校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卫生部门应及时和教育部门进行沟通,提示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环境的监管和投入力度,同时教育部门必要的资金保证也是尽快改善的必要条件之一。

参考文献

第9篇

根据我区环卫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运营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逐步形成“管干分离、市场竞争”的新型环卫管理体制,实现环卫作业标准化、管理企业化、监督社会化、发展产业化、装备现代化,使全区环卫工作走向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环卫作业的不间断性,以及广大环卫职工的承受力和思想转变的循序渐进性,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做到改而不乱,稳步深化。

二是体现公平、依法推进的原则。在改革中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按劳分配,规范用工,最大限度的维护广大环卫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环卫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在明确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成熟的配套细则,确保改革整体有序推行。

四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环卫工作社会公益性的特点,确保全区环卫作业质量的稳步提高,改革的最终目的在提高效能的基础上,实现最优化的社会效益。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组建环卫经营公司

以实现“管干分离”为突破口,在现有环卫人员的基础上组建保留事业性质的环卫清扫保洁公司、监理公司和收费服务公司,推行事业与企业并举的“双轨”运行模式,逐步实现环卫作业、监理、收费工作企业化管理。

1.成立环卫清扫保洁公司。根据全区环卫作业现状,成立若干个清扫保洁公司。

公司职责:按照环卫作业标准要求,负责所辖区域内道路(小街巷)、无物业管理生活小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实现环卫工作全城区覆盖、无缝隙管理。

核定岗位:区环卫所根据道路清扫面积、难易程度以及劳动定额,合理设置清扫保洁公司的班组和清扫人员的岗位数,按照工作量定人员,定基本经费。公布核定的基本经费和岗位的设置。

人员选聘:清扫保洁公司采取企业化管理,全员聘任,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公布清扫保洁公司经理任职资格和条件,在全所范围内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答辩的形式,公开招聘清扫保洁公司经理。区环卫所与选聘的公司经理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环卫所全体职工打破身份界限,由公司经理选聘班组长,班组长选聘班组职工。公司采取企业化管理,实现经理负责制。对于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公司经理按照相关规定,可随时调整解聘。

绩效考核:采取收入和劳动付出相挂钩的办法,实行固定工资和考核绩效工资。考核绩效工资由公司根据环卫所拨付的考核经费,按照职工的工作表现核发。对于公司结余的经费以及因职工工作不合格扣发的考核工资,只能用于公司的发展和环卫设施的投入,不得挪作它用或占为己有。

2.成立环卫作业监理公司

公司职责:按照区环卫所的委托,根据环卫工作规范和作业标准,对各清扫保洁公司的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小街巷和生活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进行专业的检查、监督、考评。

岗位设定:区环卫所根据全区环卫作业监理工作量,设定岗位。

核定费用:监理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环卫所下拨的考核奖励基金和监理人员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公布岗位设置和监理费用。

选聘人员:公布监理公司经理任职资格和条件,在全所范围内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答辩的形式,公开选聘监理公司经理。选聘后的监理公司经理按照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方式,按照一定资格和条件,在全所选聘监理人员。

绩效考核:环卫所与监理公司经理签订委托服务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经济手段监督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公司采取企业化运作,经理负责制,经理按照有关规定,有权调整解聘不称职的职工,确定聘用职工绩效考核工资的发放。

3.成立收费服务公司

核定基数:根据全区门点、住户数量,合理测算,确定全区“门前三包”、生活小区有偿服务费用承包基数。按照“基数包干、超收奖励、不足自补”的原则,制定奖惩措施。在全所范围内公布承包基数和奖惩措施。

人员选聘:公布收费服务公司经理任职资格和条件,在全所范围内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答辩的形式,公开选聘清扫保洁公司经理。选聘后收费服务公司经理采取“双向选择、自愿组合“的原则,按照一定资格和条件,在全所范围内公开聘任收费人员。

绩效考核:被聘用的人员,每人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全年收费任务完成,风险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每月完不成收费基数,则从保证金中扣缴补齐基数。每月超收部分按照比例予以奖励。收费服务公司经理按照有关规定,有权调整解聘职工,确定职工的浮动考核工资。

(二)建立新型环卫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的环卫体制,以及管理、作业、监督三位一体的环卫运行机制,形成环卫工作自我发展,自我监督的发展模式。

1.转变环卫所职能。按照管干分离的原则,环卫所不再直接组织环卫作业,工作职能主要是:负责制定全区环卫发展规划计划,确定作业标准和经费定额,负责作业任务的招标发包,作业质量的检查、考核、评比和服务协调。根据转变的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区环卫所下设综合办公室和考核办公室两个综合科室。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管理,以及人事、工劳、计生、综治等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环卫作业定额、标准的制定,根据监理公司的考核对公司拨付经费。科室职位在全所竞争上岗。

2.环卫所与各公司的关系

与清扫保洁公司的关系:根据环卫作业监理公司每月考核各清扫保洁公司的作业质量情况,核拨经费。对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出现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受到市级以上媒体或领导批评的,环卫所可解聘清扫保洁公司经理。对于考核优秀的,环卫所予以奖励。

与作业监理公司的关系:环卫所平时抽查发现清扫保洁公司作业质量问题,以及市、区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环境卫生问题被媒体曝光,一律按合同照约定扣减作业监理公司的监理费用。环境卫生工作考核优秀,或受上级、媒体表扬的,给予一定奖励。

与收费服务公司关系:环卫所根据每月收费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收费服务公司奖励或扣除保证金。负责监督检查收费人员必须使用行政事业性发票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费许可收费,不得超范围收费;如出现违规收费或私分收费款,不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等违纪现象,将予以正式工待岗、临时工辞退的处罚。

(三)确立大环卫的工作格局

整合环卫资源,明确管理主体。由环卫所负责全区小街巷和无物业管理的老旧生活小区的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努力做到环卫工作全城区覆盖,无缝隙管理,确保城区环境卫生明显改观。

加大服务性收费的力度,在年度由区财政全额投入的基础上,争取通过三年时间,到2013年基本达到全区老旧生活小区、小街巷的环境保洁服务性收费的收支平衡,财政不再投入。

(四)实现环卫作业机械化

全区的环卫作业仍采取板车,人力为主,不仅增大了环卫职工的劳动强度,降低工作效率,而且直接影响了区的城市形象。根据我区环卫工作的现状,加快实现环卫作业机械化势在必行。

购置部分电动清运车。用于朝阳路、涂山路等主干道,以及生活小区放置、收运塑料垃圾桶,运用电动清运车以桶换桶的模式,实施垃圾清运,逐步淘汰人力板车、三轮车。

采取电动全封闭的清运车搜集主次干道门店垃圾,取消人工摇铃收运,提升城市形象。

购置快速保洁车,负责果壳箱和道路巡回快速保洁,提高全区的环境保洁质量。

配备电动高压清洗车和吸粪车等专业设备,负责全区牛皮癣专业冲洗和化粪池的清掏,实现环卫作业的机械化。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环卫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区长为组长,区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各街道乡镇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环卫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环卫体制改革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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