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8 1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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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把此次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目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专门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职工为成员的运管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隐患排点和具体实施步骤。
二、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安全隐患排查组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在道路安全方面,*县客运站从*年至今未出现过较大交通事故;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我所主要检查了县内两个客运站的制度建立、规范经营、承诺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这四个方面;并从制度建立、运营管理、车辆管理、派车卡制度、投保情况、驾驶员管理、事故报告这七个方面对县内的两个客运企业进行考核。检查发现制度建立不完善、客运站未实施封闭式管理和未向社会公示《班线客运经营安全管理承诺书》这三个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坚决下发整改通知;针对县内的维修企业,我县所重点排查了无证经营者和占道经营者,对无证的予以警告,一经发现经营活动将立刻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占道经营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对各维修的设备、安全制度建立、环境卫生条件进行了统一的检查;针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我稽查人员在全年的工作中都予以严厉打击,在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中重点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件人员和报废车辆经营行为;并特别排查了通村公路以及施工地区的黑车情况。*县目前为止善无危货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所以在这方面没有进行相关排查。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全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推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创新,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实行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做到整改期限落实到位、整改内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对查处的各类隐患,实行“一患一档,分类治理”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隐患,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责任。二是对各类隐患实行分管领导分线负责制度,分别由各股室的分管副所长挂帅,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由于客观原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是县内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档案还不健全;
五、下一步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我们将以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未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大力度,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由排查静态隐患向动态隐患深入,重点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是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工作中具体看隐患排查整治到位了没有。
三是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尽快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东海县交通运输局依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思路,组织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采取过程管控和源头管理相结合,不断推进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是大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细致摸排现有企业个数、车辆数、从业人员数和生产经营情况,督促监管企业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
二是快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个体业户,立即依法取缔。
三是严执法,做到顶格处理、决不姑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强化安全检查痕迹化和闭环式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挂牌督办,责令整改;涉嫌违法的,坚决依法处罚。统筹执法力量,突出化工园区、危化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化工产业集中、违法行为多发易发区域,以及普通国省道主要出入口,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积极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互动机制。
截至目前,共派出执法人员152人次,累计检查过往危险品运输车辆240辆次,督促现场整改轻微违章20余辆次;深入6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累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49辆次,查改隐患30项。
一、1-6月我县安全生产运行状况
2009年1-6月,××县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2起,死亡6人,直接经济损失213.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99万元。分行业为:煤矿事故4起,死亡4人;非煤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1人;火灾事故4起,无人员伤亡。分乡镇为:中城镇发生事故3起(全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人;板栗乡发生事故4起(火灾事故3起、煤矿1起),伤亡1人;新滩镇发生事故4起(煤矿3起,火灾1起),死亡3人;会仪镇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二、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为确保2009年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县坚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基础、企业安全管理是前提、专项整治是重点、事故查处是保障”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强化落实整改措施。3月24日,××县安委办以绥安发﹝2009﹞3号文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永善县“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3月23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从4月1日到7月10日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检查活动。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两个主题责任,切实开展隐患排查。到目前为止,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454条,已整改445条。其中:道路交通排查出安全隐患16条,已整改14条;煤矿企业排查出安全隐患325条,已整改320条;非煤矿山企业排查出安全隐患40条,已整改38条;消防安全排查出安全隐患16条,已整改16条;特种设备领域排查出安全隐患52条,已整改52条;烟花爆竹排查出安全隐患3条,已整改3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领域排查出安全隐患2条,已整改2条。对已排查出,但一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均已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及时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监控和应急预案。
(二)促进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严把验收关。今年,我县把促进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了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紧、抓实。主要通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进行反复督查等形式,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现已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在今年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我县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存在生产经营证照不齐、不符合技术规范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距离现有公路50米内开采,严重影响公路正常通行、在海拔381米以上,影响绥水路复建、未缴清相关税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之一的就坚决不予验收。
(三)扎实开展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做好2009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交通局、交警队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县交通局分别出台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春运前”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县交警大队分别出台下发了《2009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同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春节和县“两会”、“五一”期间先后组织开展了涉及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运管所密切配合,在春节和县“两会”、“五一”期间重点对客运市场安全运行进行了大检查、大整顿,共处罚带病运行和超员载客短途面的12辆、乡村公路客货混装车辆5辆;督促整改长途客车安全隐患2条、客运站安全隐患1条。为认真汲取永善“3.18”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县政府办以绥政办电﹝2009﹞1号文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3月24日,××县安委办又以绥安发﹝2009﹞3号文紧急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再次重点对××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按照政府和县安委办的通知要求,县交警、运政、路政等相关部门加大了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车辆、违章违规车辆和带病运行车辆,严查事故隐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努力消除潜在隐患。同时,严格“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措施,按照户籍管理方式,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管理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客运企业、客运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客运车辆迅速开展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并禁止运营客车晚22时至凌晨6时在辖区公路上通行。同时,加强对事故黑点的监控,对一时难以完成改建、改造的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要求增设交通警示标志等临时性安全设施,加强巡逻管理,实行重点防控。对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设施维修涉及行车安全的,责令施工单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坚决消除道路施工路段的安全隐患。加大对客运码头和轮渡船只的巡查力度,严禁船舶带病运行;强化签单发航制度,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船。二是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矿山企业春节复产复工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职,强化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县安监局加强了对非煤矿山安全的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同时,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推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中深孔爆破、机械通风等先进开采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县煤炭工业局深入汲取“2.16”、“3.23”顶板事故教训,加大了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围绕“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瓦斯监测监控,抓好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严防瓦斯事故和顶板事故的发生。县国土局强化了对探矿点的安全监管,严禁探矿点在探矿中建矿、在探矿中采矿。三是开展县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县“两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我县于2月18日—24日组织消防、安监、文体、工商等部门对县城内商场、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重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项整治,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6份;同时对老城区消防栓进行了检修,修复消防栓12个。三是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通过对4家加油站的检查,排查出安全隐患2条,已全部督促整改。四是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春节期间,我县先后3次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域内1个二级批发公司和140个零售销售点烟花爆竹存储、销售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取缔无证销售点1个,没收非法销售火炮30余挂。
三、严格复产验收标准,认真做好复产验收工作
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营造和谐、安定的节日气氛,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对煤矿、探矿点和非煤矿山等企业下发了停工停产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在春节期间停止生产,节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节后,县安监局、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局分别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复工条件对提出复工生产的企业进行逐一验收,凡是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到目前为止,各企业都已通过验收并已经开始组织生产。
四、认真部署春节、“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做好春节、“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办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密监控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坚决杜绝失控漏管;分管安全的领导亲自督促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立即组织开展了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周密细致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了春节和“五一”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今年,我县“六月安全月”活动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县委常委、副县长康泗洮在××电视台发表了安全生产电视讲话;二是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在县人民广场举行了“六月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疑难问题等形式对《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读本》、《用电常识》、《消防知识》等进行宣传,并在县城主要街道、乡镇沿公路主干线和重点企业书写大幅标语32条,办专栏1期。
六、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从上半年全县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还不强。一是政府层面,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少数地方仍然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现象,抓安全生产往往停留在会议室、文件中、口号上,强调得多,落实得少;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有的也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安全工作不能与主要业务工作同时考虑、同时部署;三是企业层面,不少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因地位、条件、机制、经费等限制,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四是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因为从业人员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五是民众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差。全社会安全法制观念不强,大多数民众不懂安全常识,自我防范能力较差。
(二)安全基础工作依然薄弱,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企业安全投入不够,管理水平落后,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不足,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差,安全保障能力偏低。虽然排查治理了大量安全隐患,但仍然存在事故隐患常查常有现象,一些重大隐患的治理还不到位。
(三)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还需创新。安全监管中抓一般性检查多,综合治理少;偏重事故查处,全方位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够,特别是如何用事故教训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差距;传统监管方法多,运用安全管理新知识、利用科技手段监管不够,安全科技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发挥不够,将安全科技转化为安全保障能力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安全监管队伍不适应监管工作需要。一是我县安监机构在人员、装备上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随着移民迁建工程的启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加大,现有监管人员和装备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二是现有队伍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专业人员缺乏,业务素质不高。三是监管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推进。
下步工作打算:一是坚持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继续强化落实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措施;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
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稳步提升执法监察水平。
三是巩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新机制;探索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奖重惩制度。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委相关领导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日常协调、督查指导、工作调度和信息传达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对排查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客运企业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依法处理到位。
交通安全宣传有一定氛围。三)汽车客运站管理进一步规范。
及时消除道路客运安全隐患,四)强化道路客运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努力打造平安客运企业。
三、任务分工
加强责任倒查和追究。加快推进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辖区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检查和隐患整改;及时填报交通运输系统专项行动整治情况;严把营运客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对所有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营运客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与客运企业交通违法抄告机制。汇总报送专项行动整治信息和情况。公安部门:对客运企业交通违法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
安全监管部门:配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客运企业安全大检查和对客运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挂牌督办。
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通过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彻底解决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推进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月10日至月31日)
二)检查整改阶段(月1日至月15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月16日至月30日)
五、工作重点
一)组织客运安全大检查
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月10日至月31日。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月31日,各客运企业向各地专项行动办提交自查书面报告。
组织客运企业联查互检。由市专项行动办牵头组织,月1日至月15日。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抽调客运管理机构、公安和全市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参照《省道路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汽车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分项表》见附件1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汽车客运站进行安全督查。月日前完成联查互检,并将检查结果于月15日前书面报市专项行动办。
二)积极参与全省客运企业法人交通安全形势报告会
各地要加强典型培育,按照省专项行动办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全市三级以上客运企业参加省专项行动办组织的全省客运企业法人安全形势报告会。
三)组织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大排查
对去年以来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尚未处理的逐车逐人处理到位。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客运户籍化管理要求。
四)挂牌整治一批客运企业
限期整改。对交通违法排名靠前的客运企业实施挂牌整治。
五)筹建交通安全短信服务平台
及时收集客运企业法人、客运驾驶人等有关信息,结合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短信服务平台,向客运企业法人、客运驾驶人及时交通管理信息、安全提示、事故通报等。
六)组织客运资格大审查
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清理排查,月30目前。落实客运驾驶人资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要求,逐个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对不相符的要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推进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建设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规范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加快安装进度,为所属的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相关动态信息要连入省、市级监管平台。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充分运用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超载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
督促汽车客运站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各地道路运管机构要根据“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集中力量,严查不按批准的汽车客运站点停靠和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等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迅速进行动员部署,一)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确保每个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工作方案于年月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办。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2月2日,XX交巡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分别在幸福里小区、空港花园小区、太平镇政府门前3个地点设立宣传点位,摆放宣传展板、宣传册、宣传单向周边居住的群众进行交通安全、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0000份、宣传画册4000份。
进入辖区小天鹅幼儿园开展“大手拉小手”宣传活动,和小朋友一起做游戏、交通安全小常识问答互动、发放小礼物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增强幼儿园教师和幼儿的安全意识。
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严防非洲猪瘟疫情扩散,将防控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安排警力在机场高速西出口、太平高速出口和自贸大道等地点设立检查点,尤其是对高速路口加强管控,与市场管理局联合对过境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同时安排民警对泔水拉运进行集中治理,走访沿街门店、商户、餐馆等地方,了解泔水运输的时间、地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确保辖区内泔水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检查运输车辆690余辆,出警230人次,警车56台次。
三、开展禁限行工作
落实禁限行工作,大队在自贸大道南口路段设置机动车限行标志牌,提醒广大驾驶员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对不遵守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确保禁限行工作的有效展开。
同时按照柴油货车的通行规定,在辖区内进行柴油货车绕行、限行管理工作,降低辖区国Ⅲ及国Ⅲ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的通行,本周开展柴油货车限行,劝返车辆200余辆。
四、开展农村面包车、客运车辆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管理农村面包车查处治理工作,对过往的面包车进行检查,对逾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进行暂扣;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排查整治重点车辆,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包括轮胎磨损状态、座位数、配备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和GPS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严格管理车辆运行情况,尤其是进入冬季,受冰、雪、雾等恶劣天气的影响,要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机动车,确保不发生任何道路交通事故。
五、安全隐患排查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结合交巡警支队冬季“百日安全行动”内容,落实冬季事故预防工作,对照新城安委办下发的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计划表”整改时限,大队安排警力对前期道路隐患排查报告中指出的隐患部位进行再次勘察,确定达到时限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未整改的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上报上级机关以确保隐患整改按期完成。
对辖区学校进行冬季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学校内的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实验器材等设备;检查学校的安全检查登记资料,并与学校负责人进行交谈,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
我镇于5月22日召开了镇2013年第二季度安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制发了《县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镇府发〔2013〕55号),成立了水上交通、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食品卫生、公共聚集场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专项检查小组,对汛期安全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和部署,明确、落实了各职能部门的任务、职责。
二、开展安全检查整治情况
根据县上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我镇各职能部门于7月1日起,对全镇的水上交通、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食品等行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整治,相关检查情况如下:
(一)水上交通方面:经检查,各客货船、绝大部份自用船和渔船证照齐全,全面落实了救生衣两个“100%”制度,客船严格遵守了签单发航制度,采砂船在禁采期集中停靠在岸边,自用船在未使用时严格执行了上岸上锁的规定。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⑴查处“三无”船只一艘,由管船办现场进行销毁;⑵个别客船部分灭火器失效,检查组责令船主于6月18日前更换失效灭火器;⑶1艘客船有漏水现象,现场责令该船停止运营,对船只进行检修,待海事部门检验合格后再运营;⑷查出2艘渔船尚未年检,由检查组现场暂扣。
(二)道路交通方面:在联合执法巡查、检查中,共查扣车辆30辆,暂扣驾驶证35本,行驶证29本,现场批评警示教育458人次,发现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建筑垃圾等隐患5处,道路塌方隐患点3个,水沟阻塞隐患3处。
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1.摩托车超载现象较为严重,应加大查处力度。如:加大罚款、扣车等力度。2.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3.部分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应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整改。
(三)非煤矿山方面:重点对机砖厂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该企业开采页岩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开采,开采期间和开采后不存在安全隐患,但在厂区内机砖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一是上岗工人未佩戴安全帽,二是厂内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三是厂区内有闲杂人员进入,四是采矿区未设立规范的警戒线。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已责令该企业限期3天内整改完善,现已整改完善。
(四)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方面:经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均证照齐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培训档案规范,作业场所各项职业健康制度和措施落实。埋地油罐、充装车辆、气瓶等的设备、仪表、安全附件、报警系统等检验情况良好,防渗漏、防上浮、防雷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徐家加油站有两个灭火器已失效。镇安办责令其立即更换失效的灭火器,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五)地质灾害方面:由镇分管领导秦运权带队,组织国土所、片区党总支及相关村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了排查。重点对席草村地质灾害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该地质灾害点情况稳定,未发现新变化,监测人员坚持雨天24小时值班,每天定时查看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并记录日志,地质灾害点撤离路线标志牌完好,路线明确,“两卡一表”已全面发放到村、组及农户和干部手中。在检查期间,未发现滑坡、崩塌、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发生的迹象,该地质灾害点附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未受到损失。
(六)建筑施工方面:经检查,发现部分建筑工地存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缺少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住建所当场责令各建筑工地立即整改完善。
(七)人员密集场所方面:共检查商户100余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0余份,查处非法销售危险物质的商户1家,不按规定登记身份证的旅馆1家,网吧3家。以上问题已移交派出所处理。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我镇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安监站、相关站所、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排查领导小组,确定了检查时间,落实了检查责任,明确了检查内容,规定了检查要求,为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打下基础。
二、检查与整改同步
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镇组织人员到学校、砖厂等重点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截止2017年10月30日,我镇对辖区内学校、各村、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方面进行了全面安全大检查,其中:对全镇7个学校检查9次,发现安全隐患10条,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已整改9条,继续督促整改1条,对6个村检查8次,发现安全隐患10条,已整改8条,正在整改2条,上路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30多次,并做好登记,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0多起。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我镇以召开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通过安监站微信群、村级宣传栏、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村组干部、部分群众等观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宣传,使各单位,各部门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自安全大检查开展以来,我镇安监站通过微信群宣传安全信息100多条,制作安全宣传横幅10条,与农户签订文明行车承诺书1200多份。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严格落实值班人员,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要求及时掌握全镇的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同时根据事故发生地,明确事故报送人,做到及时有效,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一)主要内容
1、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取缔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厂长(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4、安全生产条件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
5、煤矿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二)重点部位
1、煤矿、非煤矿山等各级各类矿山企业;
2、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
3、建筑企业及各类建筑施工工地;
4、交通和道路运输;
5、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宿舍等教学及配套设施;
6、加油站、液化气设施、易燃易爆物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
7、食品卫生;
8、特种设备;
9、其它各级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
二、集中整治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采取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各村和主管部门检查整改,镇政府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级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集中整治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照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制度,查缺补漏,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检查整改阶段
各村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村、各行业的特点,认真制定集中整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行政村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类企业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安全的管理。煤管站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允许维修的矿井,要严格实行“三定”,即定措施,定人员,定地点,严格按照规程作业,对明停暗干、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坚决打击。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基建矿井的现场监察和巡查力度,派人在现场严防死守,严防偷生产或者边技改边生产。国土资源所、安监办等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对井采矿山和采石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预案。要加大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运管所要以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为重点,切实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病车上路、无证营运、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大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治理整顿力度,做好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派出所要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为重点,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安全防火设备、设施不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能整改的单位(场所),坚决予关停或取缔。要督促各单位加强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防火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操作、使用防火设备的技能。镇建办要以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管为重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派出所、安监办要以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治理整顿为重点,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民用爆破器材者,要依法严厉查处。派出所、安监办、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技术改造,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质监所要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卫生院、工商所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对全镇饮食行业、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假冒食品、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等各类有害于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要坚决予以没收并及时销毁。中心校要对全镇各类学校教育设施、设备特别是学生宿舍的用电、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危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及时采以有效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同时,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对节日和假期中的各种活动要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中要严格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该整改的要及时整改,该停止整顿的要停止整顿,该停止使用的要停止使用,该关闭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该处理的要处理到位。
(三)总结评比阶段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镇政府要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对各部门的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并将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此次集中整改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动作缓慢、措施不力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特别是煤管站、国土资源所、派出所、运管所、镇建办、质监所、中心校等部门要做出详细安排,保证活动的扎实开展。
10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认真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一、总体情况
到10月末,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2512896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4323544项,已自改隐患3950074项,整改率91.4%。其中:自大隐患76919项,已自改重大隐患62000项,重大隐患整改率80.6%;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7022项,落实资金1309177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3008项,采取监控措施13829项。在2512896家企业和单位中,工矿商贸企业1306358家,共查出隐患3008429项,已整改2799720项,整改率93.1%;自大隐患52961项,已自改重大隐患43855项,整改率达82.8%;列入整改计划9116项,落实整改资金801925万元。1206538家交通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共查出隐患1315115项,已整改1150354项,整改率为87.5%;自大隐患23958项,已自改重大隐患18145项,重大隐患整改率为75.7%;列入整改计划7906项,落实资金507252万元。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全国有13个统计单位已报来共查出安全隐患27924项,已整改24672项,整改率为88.4%。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84起。*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385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9342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929人(已判决951人);受党政纪处分3593人;受行政处罚3820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39802个,已取缔106663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其中煤矿:已掌握33453个,已取缔32216个,正在打击1237个。
二、主要特点
10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落实责任,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
各地区对自查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切实做好整改工作。针对督查组指出的哈尔滨中国酿酒厂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生产问题,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做出批示。哈尔滨市下发了《关于责令哈尔滨中国酿酒厂立即无条件停产的通知》,目前,酒厂已停止生产等待搬迁,并有专人24小时监控。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组织3个督查组,于10月下旬对全市确定的重点隐患进行了专项督查,对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建议函。山东省建立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规定凡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安全问题由省安委会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由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签收,并负责督促落实。四川省今年公告省、市两级重大隐患512项,50项省级重大隐患共投入资金3388.15万元,已整治完成21项;462项市级重大隐患共投入资金22053.28万元,已整治完成211项。
(二)积极组织开展“补课”工作
各地区认真按照明电〔*〕16号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安委办〔*〕33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补课”工作。新疆自治区安委会下发《关于对小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的通知》,确定了“补课”对象,要求各地督促指导各类小企业重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河南省政府抽调18名厅级领导分包18个省辖市,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促检查。甘肃省下发通知,要求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90%以上。山西省从安监、煤炭、煤监、公安、国土、劳动等部门抽调170余人,组成12个督查组,对11个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三)结合“专项行动”,认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8号文件要求,将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海市已完成1486座在役桥梁定期检测工作,占全部城市桥梁的86.5%,其余231座桥梁正在检测之中。湖北省于11月上旬组成6个检查组对部分重大基础设施排查工作进行了督查。于10月15日至25日分四个工作组,对全区47处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交通部结合正在开展的桥梁隐患排查和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铁道部于10月中旬做出部署,要求在全行业开展重大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要逐级落实整改措施。水利部部署要搞好重大水利设施的隐患排查并在今冬明春做好病险水库和水毁工程的加固修复工作。民航总局、电监会等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企业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十一”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十一”和“十七大”期间,组织开展高密度、大范围的督查检查活动,督促企业继续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了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天津市安全监管系统国庆节期间全员上岗,每日分8组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企业156家,发现隐患215项,下达整改指令书36份。广东省于10月10日至20日组织10个督查组,对全省21个市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督查。建设部对北京、上海等16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公安部组织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督查。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漏洞。十月下旬以来事故多发。10月下旬发生的6起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十七大期间停产矿井或已明令关闭的矿井。说明停产矿恢复生产时没有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存在的隐患没有认真排查治理。福建省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在“三合一”场所,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是参与自查自改的企业数量及排查治理隐患的数量仍不够大。10月份参加自查自改的企业和单位仅比9月份增加148189家;排查出的隐患数增加456589项;平均每家企业查出隐患1.72项。说明隐患排查治理“补课”的面仍不宽。同时,重大隐患整改率仍需提高。
三是一些地方“打非”工作出现松懈,非法违法现象有所抬头。有的地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不能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力度减弱,导致非法违法现象继续存在甚至出现蔓延趋势。尤其是当前煤炭、烟花爆竹等行业进入生产经营旺季,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的现象明显抬头,如重庆市秀山县“10.21”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以及多起擅自进入已关闭或废弃矿井造成的伤亡事故,都是非法生产经营造成的。
四是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存在不到位的现象。部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于监管责任不够明确、不够落实,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导致这些行业(领域)缺乏有效监管,农村道路交通、农村建筑、农用船舶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事故不断发生。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入扎实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继续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和“补课”工作,克服松劲、厌战情绪,继续扎实认真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一是对前阶段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在年底前整改到位。二是保证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隐患排查为零的企业和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全面参加隐患排查治理“补课”,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三是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督促有关方面,对有关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设施等存在隐患点进行除险加固,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工作。四是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回头看”,开展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第二阶段工作,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复查和抽查。五是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管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个长效机制。六是继续做好调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两个攻坚战”,与重点工业、交通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紧密结合,防范重特大事故
受季节、生产经营需求、投资拉动等因素的影响,十一、十二月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区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深化。要督促各类煤矿完善井下通风系统等基础设施,防范瓦斯、透水、火灾、顶板等重大事故隐患。对已公布确定的关闭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对已关闭煤矿要严防死灰复燃;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工业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抓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抓住重点生产环节,落实冶金、有色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检查;做好烟花爆竹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
要继续加强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开展对建筑起重设备、隧道、桥梁、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推动“三合一”、“多合一”等严重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落实对农村道路、水上交通的监管职责,完善事故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打击“三非”和事故查处力度
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三非”的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针对四季度市场需求旺盛,“三非”现象抬头的特点,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十月下旬以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各地要及时认真地调查处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公布处理结果,举一反三,认真整改,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