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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论文

时间:2023-01-25 14: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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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同时也屡次遭受国外反倾销制裁,对我国国际贸易,国家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反倾销已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一大障碍。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分析了我国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顾名思义,反倾销就是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利益,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商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多以征收反倾销税为主要手段。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贸易摩擦频频发生,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合法贸易保护工具,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作为贸易保护措施予以使用。

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间,在对外贸易,连续遭遇国外进行大规模反倾销,加之人民币持续升值带来的压力,因此,如何建立和谐的外贸局面,促进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具有时代意义。

一、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到2007年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在世贸组织成员2007年上半年发起的共87项反倾销调查中,有32项是针对中国的,而位列第二的美国,只有6项。中国出口产品受实际反倾销措施的冲击也是最为严重的。2007年上半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实施了71项反倾销措施,其中15项是针对中国产品的。

从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产品范围来看,逐步呈多元化趋势发展,截至2007年底,国外对我国4000多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五矿化工、机电、轻工、纺织、食品土畜等多个行业。

从反倾销涉案金额看,也日趋增大,在上世纪80年代,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例中,没有一件金额超过1亿美元。而到了2007年,超过1亿美元的案例已达数十起。

二、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呈现的趋势

1、涉及的中国产品类别和数量不断扩大,反倾销税率趋高。20世纪80年代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的产品只有46类,且基本上是出口量少、工艺简单的初级产品及劳动密集型传统产品。到2007年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在世贸组织成员2007年上半年发起的共87项反倾销调查中,有32项是针对中国的。

2、发达国家是主要发起国,但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加人了对华反倾销的行列。80年代对华提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至9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加入到对华反倾销的行列中来,从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件所占全部对华反倾销案件比例看,1997年达到76%,而1998年高达87%,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已经多于西方发达国家。

三、原因分析

1、国外因素

(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目前世界整体政治经济形势不明朗,一些国家受制于政治、经济、社会的压力,频频运用贸易保护措施;一些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重点产业容易出现全球性的竞争加剧,必然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极力保护国内市场。在WTO成立以后,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积极致力于寻求WTO框架内的保护措施,便冠冕堂皇地打起反倾销大旗,动辄借反倾销之名,行保护之实,使反倾销在很大程度上由WTO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演变为变相的贸易保护手段。

(2)视中国外“非市场经济国家”

尽管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根据与一些国家谈判达成的协议,在未来一段较长时期,中国仍将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使我国的反倾销问题更加严重,我国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倾销。在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因此,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些国家并不是以中国商品的国内价格为准,而是以“替代国”的价格因素为参照,这也使我国应诉反倾销调查的国际法律和政策环境更为复杂。

2、国内因素

(1)中国出口贸易秩序混乱。我国出口虽增长迅速,但较多企业管理不善,产品缺乏竞争力,只能相互低价竞销,出口贸易秩序混乱,给国外反倾销带来可乘之机。企业的营销理念仍较落后,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给对方国家造成“价廉质劣”的印象。一些企业未能把握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进口国对华反倾销概率。

(2)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自主知识产权匮乏、产品附加值低长期以来,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以粗浅加工贸易为主,出口产品缺乏自主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据统计,2003年中国企业出口产品的自主品牌不到20%,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比重低于10%。中国出口商品中相当数量仍然是低附加值的,首先表现在劳动密集型的商品占有较高比重,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商品出口比重偏低。

四、完善应对反倾销措施,促进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

1、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争取市场经济待遇,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利用国内外媒体加强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我国市场化进程,改变他国对我国“非市场经济”的看法,同时通过政府之间的谈判,早日取得他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另一方面我们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在避免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实现生产要素及其价格市场化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还有,在目前一些国家国内立法未作改变的情况下,要避免适用“替代国”的做法,我们企业和相关行业必须用具体事实证明自己是按市场化运作的,包括企业股权制度、生产投资决策、产品定价、财务会计制度等。尽管目前还有很大难度,但也有不少成功的先例,我们不应放弃这一努力。

2、规范外贸经营秩序

在出口产品中,我国产品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很多企业产品雷同。随着国家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了自主外贸经营权,如果没有健康的外贸秩序,价格战在所难免。为此,企业首先要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制度,努力使有关资料和账簿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力争让反倾销调查当局认定某些具体企业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同时要实行行业自律协会和统一的出口措施,尽可能实行国外总经销和总制度。外经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合理地统盘调节外贸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及时有效地指导出口产品价格水平。超级秘书网

3、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

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的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工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在制度安排上制定“优质高价出口原则”,外销价格的比较在经过技术处理后可统一在离岸价上进行,由海关设置“价格门槛”,出口产品的外销价格要高出这一“价格门槛”,则“优质高价出口原则”亦可称为“最低出口价格准则”。同时,注重全方位地开拓国际市场,在巩固现有欧美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尤其要加强对东欧、拉美、非洲等市场的开拓,以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并达到避免反倾销调查之效。

4、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

如果能有效地预防反倾销调查,不仅能够节省调查过程中的大量应诉成本,而且也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因为反倾销调查而给我国带来的大量间接损失,因此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成为必要措施。预警机制的建设包括对我国国内产业遭受外国产品冲击可能受到的损害的监测以及我国产品出口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限制措施的监测。通过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国家和地区国际市场状况以及我国进出口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整理与分析,建立损害预警数学模型,定期和不定期地预警信息,实现产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以求达到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卜海,国际经济中的倾销与反倾销[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陈家勤,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对外经贸发展[J].财贸经济,2005,(5)

[3]庞晓东,中国外贸大而不强存在巨大隐患[J].中国经济周刊,2005,(3)

第2篇

[关键词]我国对外贸易优势可持续发展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经济全球化一体的世界。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全球化,我国的贸易发展越来越融进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队伍中,对外贸易也越来越具有国际性特征。本文正是要探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所具有的优势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对外贸易的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

一、我国对外贸易优势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和我国加入WTO,我国对外贸易得到迅猛发展,对外贸易范围更加广泛,规模更加宏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如此快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外贸易具有极大的优势,归结如下:

1.贸易市场广,商品需求量大

我国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十多亿人口,不论在贸易市场上,还是人口数量上都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领土广阔说明我国贸易市场广而且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人口多意味着商品的需求量大,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不断的消费,所以我国是一个贸易大国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国际贸易中没有我国的参与,就意味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失去了我国广阔的贸易市场和消费源,所以外国投资者普遍看好我国广阔的贸易市场,积极与我国建立各层次各类型的贸易关系。

2.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低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这是任何国家所无法相比的。英国波士顿咨询公司(BCG)曾报告《把握全球优势》,认为:“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低成本国家(LCCs)未来仍将保持优势。”而这里的“低成本”指的就是“低劳动力成本”。相对低的劳动力成本带来了低价优势,凭借这种优势我国的产品可以以极强的价格优势迅速占领市场。可以想见,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是当前也是以后一定时期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优势。

3.外贸依存度增大

“外贸依存度是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队外贸易总额占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是衡量一国贸易开放程度的一个基本指标,也是反映一国与国际市场联系程度的标尺。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更深刻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外贸依存度正处于一个迅速上升的时期。”外贸依存度增大,说明我国对外贸易开放程度之深,对外贸易发展之快,说明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发展轨迹日益相融合,这有利于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

4.经济体制优势

市场经济是世界经济的主导,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社会的发展,我国已改变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分工明确。政府对经济的指导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了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宏观调控为主。企业由此直接面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得到锻炼和发展。为促进企业的发展,我国还制定了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对外贸易政策。

二、保持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商场犹如战场”。不可否认,我国对外贸易具有很多优势,但是我们绝对不能由此而自满,而沾沾自喜,而是应该充分地保持、发挥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本文主要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方面

(1)继续实施对外贸易优惠政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给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使对外贸易规模逐步地扩大。在此基础上,针对对外贸易,我国主要实行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对外贸易的繁荣发展。鉴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极大推动性,应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给广大的我国贸易市场和商品需求增添吸引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使用优惠政策上要规范。

(2)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和助推器,我们应根据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等贸易原则,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充分利用WTO赋予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做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有成熟的法律法规可依。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垄断是市场非正当竞争的产物,同时也是市场非正当竞争的中介,它对贸易的正常进行,对经济的整体发展均无益处。反对垄断的呼声由来已久,可喜的是,我国已于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经历了13年反复修改的《反垄断法》草案,草案中明确,需对外资并购进行安全审查,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3]这是我们在健全贸易法律法规上取得的重大进步,对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活动秩序,消除国内产业及市场发展的阻碍,进而进一步拉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增长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3)加强环境保护

如前所言,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贸易市场大,贸易需求量大,这是我们发展对外贸易的优势,然而要保持这个优势,就必须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否则,环境污染、疾病流行,优势就会变成劣势,反而阻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加强环境保护,首先必须增强环保意识,树立“环保与外贸相互促进”的思想,实现绿色贸易。其次,在进口贸易方面,要积极引进高科技而又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和检疫,防止危害人及动物安全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最后,要严格审批和监督外国投资项目,对有害于环保投资的项目,应及时限制或停止运行,以防垃圾项目的产生。

2.企业方面

(1)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劳动力资源丰富是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一大优势,但我国的劳动力综合整体素质偏低,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优势的发挥,因而必须提高我国劳动力综合素质。

就企业来讲,主要是在重视并利用有能力的员工的基础上,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同时,企业还要提倡员工的个人学习和进步,为其学习和进修提供条件,从而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进而增强我国出口贸易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

(2)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打品牌战

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同时也是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升降的关键因素。要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优势,促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依靠的主要因素就是质量和品牌,因此,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产品质量提高了,企业和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才能增强企业和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

而品牌是企业的“门脸”,打品牌战是企业图谋更大发展,占据更大国际市场,提升企业和产品国际影响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正在处于迅速上升期,需要企业多拿出国际性的叫得响的品牌,这不仅仅是保持我国对外贸易优势的需要,也是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贸易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为企业本身发展考虑,为保持我国对外贸易优势考虑,同时也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考虑,需要我们的企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打好品牌战。

第3篇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不断加快,国际贸易已经成为当前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经济形态之一,在人类社会中的发展和繁荣这一过程中起到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加深,我国和世界各国之间开始了日趋频繁的贸易往来。毫无疑问,这些经济往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但是,却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问题,比如和他国之间的贸易纠纷等,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依靠国际经济法。本文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和阐述,并且对其在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过程中起到的重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发展方向,以期能够引起相关的借鉴和思考,最终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蓬勃发展,并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这一伟大事业的进展。

论文关键词 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 对外贸易

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已经逐渐打破了距离的界限,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着各种的贸易,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也成为主导人类社会前进最为重要的力量。

改革开放前,由于计划经济思维和各种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国际贸易一直处于停顿状态,进行国际贸易的国家不仅较少,而且形式单一、交易物也多以农产品和资源为主,没有起到对外贸易应有的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

在1978年12月召开的,我国开始了史诗般的改革开放,向全世界打开了国门,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具有了和外国进行贸易活动的优势条件。此后,对外贸易真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的坚实动力,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中国对外贸易历程概述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这一客观世界的发展趋势,在增强自身经济建设的同时不断扩大着对外开放,积极、平等和世界各个国家开始了相互间的经贸往来。经过改革开放后长达数十年时间的建设,尤其是中国加入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中国进入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期,不断地利用对外贸易来深化自身改革,不仅利用扩大对外开放的范围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而且还利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提升了自身的生产力水平,真正实现了国家跨越式发展。

时至今日,作为中国经济体系中最活跃和增长最快的部分,对外贸易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中国不仅因为这蓬勃的对外贸易成为世界上的贸易大国,而且也逐渐发展为全球最为重要的经济体。总之,通过建设和发展对外贸易,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得到了紧密的联系,这不仅对于“中国梦”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大有裨益,而且也为世界繁荣和人类社会的进步贡献了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可以看出,2013年年内,我国已经实现了4.16万亿美元的货物进出口总额,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的贸易国家,其中出口数额占到世界整体出口数额的11.8%,而进口数额则占到世界整体进口数额的10.3%,而2597.5亿元的贸易顺产占到了我国2013年全年GDP总额的2.8%。

由此可见,我国对外贸易不仅对于自身,而且对于整个世界都将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这种逐渐多层次、多范围、多角度的对外贸易也在一定程度的对我们提出了挑战,如何利用国际经济法这一重要的国际法内容来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极为现实的重要问题。

二、国际经济法相关概念阐述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且以自身的强制力作为保障,协调和管理相应社会关系的社会准则,也就是说,法律的诞生、制定和推行,必须有现实的社会实际作为基础,必须是建立在社会实际情况之上。因此,国际经济法就本质而言,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而必然出现的产物,也是各经济体之间日益增长的经济来往和国家间贸易逐渐加强的产物。

国际经济法的诞生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末期,当时,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不同商业城市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加深,这就迫切的需要相应的规则能够对于这些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因此,一些不同城市间进行经贸往来时约定俗成的规则便开始出现,调节着彼此间的经贸活动,而这便是国际经济法的雏形。此后,随着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不断加深,开始出现了大量有关于国际经济法内容的法律制度,并且从国家的角度得到了确认,因此,学界普遍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诞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并且逐渐在世界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中起到更为突出的作用,规范着世界经济不断地发展。

三、国际经济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正是国际贸易的日趋繁荣才使得国际经济法诞生并且得到发展,可以说,其不仅包含着国际间不同国家的多项立法,而且对于国际贸易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是调节中国对外贸易措施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立法措施和调节工具。可以说,不同国家间经济的“小国寡民”时代已经正式结束,国家单独的依靠自身经济的发展已经完全无法实现自给自足,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建设规范化的国际贸易便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

可以说,从现实实际的角度来看,国际经济法保障了各个经济主体在参与世界经贸活动中都可以具有相应的标准和依据,可以极大的维护世界贸易的正常进行,更保障了世界的正常秩序。

在确定实施改革开放之前,包括外贸在内的各种形式的中国经济发展速度较为缓慢,极少和全球市场发生接触,因此,国际经济法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但是这一局面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现了极大地改变,中国和世界各经济体之间接触日益频繁这一客观事实使得国际经济法必然将得到发展,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和国外各经济体之间的接触日益加深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国际贸易问题,正因如此,若想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的长远、快速发展,必须要认真的了解和科学应用国际经济法,以此来应对日益变化的贸易环境。

四、国际经济法在国际贸易中的具体应用分析

(一)国际技术贸易法

所谓的国际技术贸易法,即个经济体间有关于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的国际商务往来,主要有惯例、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的内部决议、国内的法院判例等部分共同组成。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成为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成为当前社会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对于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地保护,可以最大程度的为人类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发展提供有效地支持,从而实现对于人类社会整体发展的推动。

国际法中,从1883年开始,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内的各种国际公约开始相继问世,这就使得国际技术贸易中所存在的各种知识产权问题能够在法律和制度的层面得到解决,并且经过长久以来的修改和完善,至今仍然在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必然会在国际的经济市场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也将逐渐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却将规定有知识产权内容的国际技术贸易法作为自身的防护措施和武器,而中国由于自身的科技相对落后和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对不完善,使得中国企业在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的经营时不得不陷入相对落后的申请专利受限、支付高昂专利使用费到最后生产这一相对落后的经营模式中,这不仅无法取得客观的经济收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企业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只能单独的复制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产品,这对于我国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未来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印象。

由此可以看出,国经济法对我国参与国际技术贸易是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样,对于整个中国的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二)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这两项国际法是国际货物贸易法的主体,主要是规定了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交易双方各自和彼此之间的相应责任与权利,以期能够为国际贸易的往来提供方法上的指导,并制定相应的标准,从而从根本上规范、指导和促进国际间的自由贸易。

如,在2002年的德国某公司诉讼中国某公司啤酒花质量议案中,由于货轮的油罐发热而引起啤酒花变质,但是保险公司却没有进行回复和理赔,因此德方提起诉讼,要求中国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关于国际贸易贸易的国际法中对这种情况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出毁损,在保证卖方已经交货的情况下,应当由买方承担,因此,法院最终做出裁决,中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法对于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的实践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合理的利用国际经济法,可以保障我国的经济权利,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五、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

(一) 应对知识产权危机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知识产权壁垒之所以会影响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是因为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会降低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最终导致产业的萎缩和消亡。因此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应该对这一危机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正因如此,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快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妥善应当诉讼,以期最大程度的保障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第4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政策保护性 贸易保护

中国加入WTO后,应正确认识WTO这一多边贸易组织的性质,在宏观政策上制定出相应符合WTO的原则,反映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笔者就如何构建中国的国际贸易政策保护性进行了阐述。

一、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 Box)政策等等。

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二如何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旋

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篪,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旆,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转贴于

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努,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l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l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三、结语

第5篇

论文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驱动下,抓住加入世贸组织和世界产业转移的机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大力发展出口贸易,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促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

一、要坚持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特别是经常项目的收支基本平衡。

因为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加快的条件下,由于我们缺乏管理金融的经验和方法,缺乏管理金融的法律和制度,金融资本实现调控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必须十分重视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同时,还要强调经常项目的收支平衡。因为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没有一定的外汇储备,保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出口后劲,保证必要的海外投资,推进"走出去"战略,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要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不可能的。所以,在中长期计划中和未来20年间,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和财政风是非常重要的。

二、政府管理职能改革,必须符合世贸组织法律体系框架和管理体制的要求。

政府管理职能,应是制定政策、制定发展战略、经济调节、组织协调、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以经济调节为例,就是运用经济手段,通过价格、利率、汇率和税率等经济杠杆进行调节。在财税政策方面,坚持与完善财政资金支持制度和出口退税制度。在货币政策方面,建立与完善进出口信贷、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支持体系,以及实施鼓励出口的产业政策,来调控进出口贸易的运行,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企业制度改革: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深化企业改革,特别是深化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是搞活进出口的关键所在。

企业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体制要有灵活的机制,诸如自主经营权;改造发展权、留利权(包括分配使用、职工的工资和福利)、企业组织结构自诀权等。二是企业在享有充分自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的制度管理,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分配制度、经营管理(含技术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

四、中介组织功能的改革:组建行业协会,替代政府行使一部分管理职能,是国外普遍行使的有效管理办法。

它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又有利于实现国内外市场一体化的需要。改革的总取向:弱化行业协会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强化行业协会与本行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改革的框架思路:(1)行业协会的组建和主要负责人的决定,不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而应由本行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2)行业协会的经费主要应由会员单位按其经营收入的一定比率交纳。(3)外贸进出口商会应当深化改革,逐步由依托外贸企业转变为依托工业企业的行业化改造,才能克服工贸分离的弊端,提高外贸管理的有效性和行业管理的自律性。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外贸立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障外贸可持续发展和推动经济的不断增长。

第6篇

1.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

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与选题意义)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对这一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经与指导老师商定选定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问题作为我论文题目。

这一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发展到国际领域,应运而生的国际贸易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在中国,信用证业务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一方面,对缩短企业收汇时间,减少银行和出口企业人力成本,减少不符点扣费,防止收汇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此问题的研究为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提供相应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正确处理贸易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审单原则,银行职责和行为等做了更加明确的修改和完善,但针对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仍有一定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跟单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这样有助于从理论上扫清障碍,为进一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以此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一的难题,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

针对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这一问题,我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证的不符点达到60%~80%,这就意味着银行拒付达到了60%以上的概率。尽管这些单证的不符点在第二次交单中,大部分被接受,但银行第一次的高概率拒付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造成了信用证运行机制效率的低下,甚至引发法律纠纷,无疑对信用证的固有价值造成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单据相符性的判断往往缺乏专业的银行业和商业知识作为支撑。随着信用证案件的激增,法院的审判过程中创造了很多互相矛盾的相符标准,继而导致了审单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银行业者和律师在实务活动中的严重混乱。

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存在较大问题,有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相关规定,以及社会调查中所反映的情况,对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

3.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本文将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社会调查法进行研究。

其一,文献分析法。本文将运用文献分析法提出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并阐述其产生及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

其二,比较分析方法。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分析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的不同标准以及单证不符的处理问题。

其三,社会调查法。本文将运用社会调查法及所学的法学相关知识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提出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并阐述其产生及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其次对比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的不同标准并分析其利弊,再次对单证不符的处理进行阐述,最后针对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立法现状,借鉴国际惯例,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4.设计的基本环节或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概述

1.1严格相符原则的产生

1.2严格相符原则在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

1.3严格相符原则在国内法上的相关规定

2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标准

2.1绝对相符标准

2.1.1绝对相符标准的内容

2.1.2绝对相符标准的弊端

2.2实质相符标准

2.2.1实质相符标准的内容

2.2.2实质相符标准的弊端

2.3严格相符标准

2.3.1严格相符标准的内容

2.3.2严格相符标准的优势

3严格相符原则下单证不符的处理

3.1议付行审单发现单证不符的处理

3.2开证行审单发现单证不符的处理

3.3开证行拒付后的处理

4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立法不足及对策建议

4.1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立法不足

4.2立法建议

4.2.1制定较系统的专门法

4.2.2细化银行审单标准的认定

4.2.3立法引入单据必须看似满足其功能的审单标准

5.研究拟得出的结论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长期以来,信用证交易一直活跃在世界经贸往来中,它对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我国的信用证立法还存在不足之处。要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首先应就信用证制度制定系统的专门法,其次从制订信用证审单的统一标准以及详细规则入手,完善有关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方面模糊不明确的方面,细化审单标准的认定,使相关规定变得明确而不会引起异议,最后,我国立法还应引入单据必须看似满足其功能的审单标准,尽量避免在实践中发生纠纷。

6.计划进度及内容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

第18-20周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确定与毕业论文选题;

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

第1~7周 进一步搜集资料,研究资料,形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并完成开题答辩工作;

第8~10周 完成提交论文初稿,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

第11~12周 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修改论文二稿;

第13~14周 完成论文三稿,定稿与装订;

第15~16周 论文检索、评阅;

第17周   毕业论文答辩。

7.主要参考文献

[1] 金塞波,李健著:《信用证法律》,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2] 金塞波著:《中国信用证和贸易融资法律案例和资料》,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版。

[3] 徐冬根著:《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

[4] 梁树新著:《跟单信用证与对外贸易》,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年第1版。

[5] 陈岩著:《UCP600与信用证精要》,对外贸易人学出版社2007年第1版。

[6] 陈治东著:《国际贸易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版。

[7] 梁胜:《UCP600信爪证审单法律问题研究》,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8] 周宇著:《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审单法律问题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9] 沈超著:《跟单信用证下银行审单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10] 李建男:《论UCP600对信用证审单标准的重构》,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11] 顾民著:《UCP600实务》,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年第1版。

[12]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1版。

[13] 于光辉著:《跟单信用证下相符交单与不符点问题研究》,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第7篇

论文关键词:服务贸易,问题,对策建议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高于商品贸易,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加入WTO,对服务领域做出了广泛而深入的承诺,极大地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提升了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但我国服务贸易的总体发展水平仍然相对滞后,加快服务贸易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任务。

从1998年——2008年这段时间,我国服务贸易总体上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我国服务贸易总额从1998年的529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3044.5亿美元,年均递增18.98%。由于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进出口额出现“双降”的局面:服务进出口总额为1257.4亿美元,同比下降14.4%.其中:出口额为545亿美元对策建议,同比下降24.1%;进口额为712.4亿美元,同比下降5%。①目前,我国服务贸易进一步发展。在“十二五”时期,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我国继续保持贸易大国地位,并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化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服务贸易结构是否合理是影响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随着服务技术的进步,使世界服务结构正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与科技有关的服务业和高科技为手段的服务贸易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而我国在许多服务贸易领域中处于较不发达的发展阶段。我国服务贸易主要分布于运输、旅游等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行业。2009年我国的服务贸易总额为3884亿美元,其中运输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为236亿美元和466亿美元,占整个服务贸易出口额的18.2%、进口额的29.3%;旅游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为397亿美元和437亿美元,占整个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0.7%、进口总额的27.5%。而高附加值或技术含量较高的保险、金融、咨询、邮电、广告宣传、电影音像等行业,由于受制度、技术、知识和文化等基础因素的制约,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所以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结构不平衡。

另外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服务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东强西弱的现象非常明显。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各省市,而其他地区包括中西部、东北地区仅占较小的比例。根据2009年商务部的统计数据,2007年我国东部地区服务贸易总额达到2207.54亿美元,占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87.98%,其中服务贸易出口为1010.45亿美元,服务贸易进口为1136.09亿美元,分别占全国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总额的87.99%和87.90%论文怎么写。广大的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服务贸易额合计仅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12%左右,其中中部地区为3.2%,西部为5.05%,东北地区为3.81%。

(二) 服务贸易的国别(地区)结构不合理

我国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不均衡,服务进出口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和地区。2008年,我国服务进出口主要集中于中国香港、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服务进出口额达2082.5亿美元,占当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68.4%。其中对策建议,中国香港、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成为中国前五大服务出口市场;中国香港、欧盟、美国、日本和东盟为中国前五大服务进口来源地。更具体地说,名列运输服务出口第一位和第二位的中国香港和美国分别占中国运输服务市场约1/3和20%的份额;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韩国和日本等占中国旅游服务出口市场近60%的份额;美国和东盟占中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总额的一半。②由于服务贸易地区过于集中,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盟、美国和日本经济不断下滑,致使我国服务贸易各行业普遍受阻,沿海地区大量出口企业被迫减产或停产,对我国服务贸易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 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落后

由于服务业是由许多相关行业组成的产业群体,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行业范围极广,国际社会要求一国对其国内的服务业进行整体协调和管理。目前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不顺,对于服务管理体制的机构设置上不合理,中央和地方在服务业对外贸易中政策和规章上有差别,在全国缺乏统一的促进服务贸易的协调管理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服务贸易方面实行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各部门难以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服务业各部门只限于管理直属系统,有些部门对直属系统实行保护主义,由此造成行业垄断经营突出,如:邮政、电信、民航等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国家垄断,规模化程度低,在国际上很难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抗衡。另外服务贸易的行政管理人员对政策掌握不精不透造成管理效率低下。

(四) 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直到近几年我国服务贸易立法才有较大改观。现已颁布了一批涉及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如《海商法》、保险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广告法》、《建筑法》、和《律师法等》。但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大环境的要求下,我国仍缺少一部统一的服务贸易基本法。已颁布的一些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不仅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立法层次低、以行政法规居多。现有的法规不完备并相互冲突,还与相关的国际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有这些问题都是阻碍我国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的因素。

(五) 我国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

在世界范围内,服务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过程。服务贸易本身就是一种智力密集产业,服务业中大多数都是通过人的智力完成服务的过程,有的行业还需要专门的科学技术和专有知识。在我国服务贸易领域近些年来虽然就业人数增长迅速对策建议,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尤其是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缺乏,这使得我国在服务贸易量大的金融、保险、咨询和专有技术等知识密集型的服务领域处于劣势。

三、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应采取的对策

(一)大力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在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的有效介入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政府要从宏观政策方面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加快服务业的市场化改革。我国服务业长期以来国家垄断程度很高,只有对服务业的体制进行深入改革,加快服务市场化进程,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其快速成长。政府应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以及行之有效的、健全的市场体系,尽可能清除垄断,为服务业在竞争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其次要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政府应担负起重要的责任。以中国驻外大使馆经商参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为主体,建立境内外互相联系、互相沟通的中国服务贸易支持网络。另外由驻外经商参处帮助在国内的服务贸易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联系,及时搜集国际市场信息,为我国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帮助。我国的特办、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境外经商参处建立联系,为本地的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优质的服务。③

(二)建立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

对我国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首先明确国家统一的服务贸易管理部门。建立以商务部为核心的高效、协调的核心管理体系。商务部面对多行业、门类繁多的领域,其主要管理职能要体现在制定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协调与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关系,落实服务贸易协定的有关条款。其次建立服务贸易管理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由于服务贸易涉及到国内的诸多部门,所以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是十分必要的。商务部应成立专门机构管理我国服务贸易,主要协调和管理全国进出口政策。

(三) 扩大服务贸易领域,优化产业结构

我国的产业结构一直都面临发展不平衡的局面。2009年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0.6%、46.8%、42.6%,由此可见我国服务业一直低于第二产业论文怎么写。要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必须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我国应通过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引导资金和技术流向服务业,特别要引导拥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资进入我国的服务业,从而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应分阶段、有重点地发展高层次的技术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业,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使服务业的发展真正建立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基础之上。另外国家要鼓励中小城市和西部地区的服务贸易产业的发展对策建议,逐步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对那些制约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应做出调整,以减少对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

(四) 健全法律法规

我国服务发展水平不高,在服务贸易领域还缺乏立法经验,因此在现有服务贸易立法中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应结合我国现行的服务立法的缺点,未来的服务贸易立法必须进一步明确立法原则,解决立法形式与可操作性之间的矛盾,加快立法速度和执行度。尽快制定既适应国情又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业对外开放法规,将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使国际国际服务贸易真正实现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法严格规范和监督行业经营,使我国服务贸易有法可依。此外在理顺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服务行业内部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配套法规,使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体系趋于完善,并具有可操作性。④

(五) 立足比较优势,提高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要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首先应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我国服务贸易在旅游、运输、国外工程承包及劳务等劳动密集、资源密集型行业存在着比较优势。我国对这些行业应采取政策倾斜,使之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还要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将金融、保险、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等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作为发展现代服务贸易的战略重点。提高计算机服务、通信、保险、金融、文化创意、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等新兴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占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这些新兴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的企业要有创新精神,通过对服务需求的分析,努力开拓新市场,在新市场中形成竞争优势。

(六) 大力培养服?衩骋兹瞬?

由于服务生产与消费同时发生、服务业的“人对人”及服务业难以标准化的特征,对服务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我国虽然人力资源充足,但熟练掌握国际规范的人才比较缺乏,我国应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策建议,加大投入各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还要通过优惠政策尊重人才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加强对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以此增加我国服务贸易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七) 培育我国服务品牌

服务品牌是一国服务经济优势所在,创立服务品牌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产业结构、贸易往来、市场环境、法律建设、金融投资等诸多方面,仅靠企业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国家必须大力扶持。要把扶持服务贸易自主出口品牌作为商务部实施品牌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要发展优势品牌,打造东软等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全面研究规划现有的服务品牌,从中确定一批有影响、有房子潜力的品牌,在市场开拓、跨国经营、信息服务等环节给予重点扶持,逐步做大做强“中国服务”。⑤

注释:①《国际商报》2009年11月13日

② 《国际商报》2009年11月13日

③何亚东﹒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及发展战略研究[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0(5)

④黄芹﹒关于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分析,经济论丛2007(12)

⑤何亚东﹒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及发展战略研究[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0(5)

参考文献1、王绍媛,服务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分析,国际经贸探索2010(5)

第8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工作过程;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C42文献标识码:A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性质、任务

《国际贸易实务》是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经贸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贸易经济业界从业人员的必修通用课程。《国际贸易实务》研究对外贸易活动中一般商品进出口的实务操作。以买卖合同为中心,介绍了合同的磋商、合同的条款和合同的履行。《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运用。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教学与实践,使学生系统地学习国际贸易理论和实务,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程序、基本做法,熟悉进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掌握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普遍实行的原则,以便按国际规范办事,在贸易做法上加速同国际市场接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发展现状

2003年我院首先在商务英语专业开设《国际贸易实务》课程,随后又在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专业开设此门课程。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一支专业教学经验丰富、学历层次合理、实践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从对学生的考核中发现,大部分学生掌握了本课程的基本知识,达到了本课程的能力要求。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问题。

1、教学内容方面的问题。一是分科太细,缺乏综合。就国际贸易实务活动来讲,所涉及的函电、谈判、合同、价格、运输、保险、报关、结算、制单等内容一一开设。强调了全面、细化、深入,且割裂了完成一项专业任务所需要的整体性知识。知识的综合运用要求学生自己去体会,这刚好与国外的教学理念相反。国外很多大学的做法是,强调任务的整体性和知识的综合性,而各项具体内容由学生自己去细化和深入。我们的做法无疑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种扼杀;二是知识陈旧,跟不上实践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的核心部分是教材。传统的教材,强调知识性是必要的,但是教学内容不能充分反映新知识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教材多样化程度还也不够。

2、缺少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是提高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而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现有教师不能到外贸企业定期去学习,使得教师在从事教学过程中,只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缺乏实践经验,从而影响了教学质量。

3、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落后。校外实训基地是培养高职院校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场所,对学生以后参加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目前在这一块做得还不够,学生到贸易公司实践的机会很少,制约了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4、实验室建设亟须加强。目前,国际贸易仿真实验室现有微机40台,而我院的2009级学生有120名左右,而实验课只有两周时间,40个人一组,在两周时间内做完整个进出口贸易模拟,效果远远达不到教学要求。

三、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改革思路

本课程开发的基本思路分为三个步骤:

1、确定“行动领域”。通过对外贸企业的调查,国际商务专业群的主要职业岗位为外贸业务员、报关员、报检员、跟单员、单证员、货运等,分析目标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所需的关键职业能力为国际贸易业务规范运作能力、商务英语应用能力、国际市场营销能力、外汇风险规避与防范能力、国际货物运输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等,从而明确了岗位群的行动领域,这也是国际商务专业群能力培养目标。其中“国际贸易业务规范运作能力”是任何一个岗位都必须具备的,是专业关键核心能力。

2、确定“学习领域”。即对已确定的“行动领域”进行教学归纳以构建“学习领域”。分析国际商务专业群职业要求,再结合本专业群的培养目标,行动领域,“国际贸易业务规范运作能力”可以由多个学习领域组成。各个学习领域及培养能力要求如下:国际贸易理论:具备运用国际贸易的相关理论进行国际贸易现象和活动分析的能力;国际贸易实务:具备进出口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能力及其他贸易方式的操作能力;外贸单证实务:具备根据外贸各个环节的需要正确编制各种外贸单证的能力;报检与报关实务:具备根据相关规定正确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报检、报关操作能力;进出口业务综合实训:具备进出口业务的实践操作能力;经济法基础与国际商法:具备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能力。

3、确定“学习情境”。本课程是培养学生进出口业务能力及其他贸易方式操作能力,主要是以任务为驱动,以项目为中心组织教学过程,构成了若干个“学习情境”,最终形成的课程教学学习情境见表1。(表1)

四、课程建设具体措施

1、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队伍建设是提高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创造条件培养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教师。长期从事教学的教师缺乏实践实验,学校可以派教师轮流到外贸企业实习,通过实践获得职业技术资格,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合格的贸易人才。

2、加强实践教学。可通过校企共建方式与外贸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大型商场等建立友好关系,在这种形势下学校可给予对方解决技术难题,提供理论指导和帮助,以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也可以鼓励部分学生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联系实习地,这种方式可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提高实习效果,减少实习基地的建设成本;其次,加强实验室建设,扩大实验室现有的面积,增加微机数量,最终达到让学生在现有的实验课时内做完所有进出口业务程序模拟操作的目的。

3、定期、不定期地让每位教师参加学术交流会,让教师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掌握国际贸易最新动向。教师在授课内容上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希望得到学校的资金支持。

4、重视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教学中的应用。加大情景教学力度,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堂讨论;进行国际贸易课程双语多媒体教学,同时采用中英文进行教学,同时还使用中文和英文教材,以外语教材和外语教学为主,并大量应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外语的水平,从而起到贯彻素质教育、提高教学效果的作用;推行进出口贸易模拟操作训练,为学生提供一个仿真的模拟环境进行“实战演习”,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应用,为了使学生在未来的对外贸易工作岗位上具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增强他们应对将来工作中各种困难的自信心,应增加模拟训练的内容和时间;正确运用考试这一手段来促进素质教育,发挥考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中的作用,考试是高等学校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考试准确定位和恰当使用,特别是抓好命题、考试方式、评分及分析考试结果等环节,努力探索克服考试中的种种弊端,使考试真正成为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手段,实现其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考试不应拘泥于一种形式,而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做论文、口试和笔试兼用、开卷考试等,有利于提高考试的质量和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促进素质教育的提高。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10.

第9篇

论文关键词 虚拟物品贸易 传统贸易 风险承担 支付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普及与广泛应用,计算机产业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产业中开始出现信息产品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等模式的产业,将国际贸易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特别是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的诞生,导致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彻底发生巨大改变,而作为后学末进的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向传统国际贸易法发出了挑战,在行业拓展规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剧烈冲击。因此,探究两者贸易运作模式,进行总结、归纳形成具有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对虚拟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加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一、 传统国际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意义

(一)传统国际贸易法的形成及意义

传统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近几十年的发展是引人瞩目的。尤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国际贸易的内涵和外延更是得到了迅猛扩展。然而,国内外学者们对传统国际贸易的确切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歧异颇多。传统国际贸易法中对于“国际贸易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很比较明确的说明,这里所说的贸易关系是因传统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管理、协调或从事货物、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国家在其管理对外贸易活动过程中同企业、公司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贸易”一词,从本质上讲就是“买卖”,其内容从狭义讲,指货物买卖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支付。从广义讲,“贸易”则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

(二)当前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分析

随着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贸易全球化为重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虚拟物品贸易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以网络游戏等盈利模式存在,随着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按时间进行游戏收费的盈利模式逐渐被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交易的盈利方式所取代,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游戏特有的设计中,进行财物获取。从本质上突显出虚拟贸易的优势,通常来说,传统国际贸易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结。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在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领域,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长为一个交易额超过百亿的巨大市场。依据专业数据显示的结构得出,虚拟网络贸易的崛起已经势不可挡,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是由传统国际贸易演变过来的,在交易模式上出现巨大的差别化,传统国际贸易是指营业地或者居所地分出在不同国家的人进行商品、技术或者服务之间的交易。

根据虚拟物品交易贸易的发展规律发现,其进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常规方式主要有三种: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其三种主要交易模式是根据不同地方的人、不同的国家对自身不同的虚拟物品需要进行的交易,B2B模式是指处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或者商家之间,对虚拟物品进行一种国际贸易模式的交易,而B2C模式是指就网络游戏工作室或居住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商家与个人之间的虚拟贸易交易模式,至于C2C模式是指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个人与个人就网络游戏虚拟物品进行交易的一种交换模式。

二、 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的挑战

(一) 虚拟物品交易的法律属性挑战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以实物交换为主体,交换的大部分都是日常所需、触手可及的物品或商品,而虚拟物品贸易却与之不同,无论是在商品、技术或服务上与传统贸易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其交换的物品一般都是由虚拟网络游戏中的道具进行产业与产业、产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交易,其所在的交易平台有很大的局限性,道具物品的真实性、可靠性低,无法使交易的双方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无法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信任,能见度低。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它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因为它与法律确认的现有财产形态相比较,同样具有稀缺性、可控性和价值性等特征,同样存在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由此可见,法律应该对虚拟物品的贸易予以保护。但在现行立法上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现行法律中没有对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得其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在有效解决涉及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权益纠纷方面显得越来越困难。因此,针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立法很有必要。应该在将来制定的民法典的民事权利部分增加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新的民事权利类型,以满足网络游戏环境下的玩家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应该直接将玩家与网络运营商的权利义务法定化,排除网络运营商单方面制定规则的特权。当然在立法的同时应注意与现行的法律规范的衔接。这正是虚拟网络国际贸易所存在的重大弊端,从本质上与传统国际贸易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从交易模式与交易便捷层次来说,其优势是传统国际贸易无法企及的,在国外法律上虚拟网络游戏交易没有明确的法律属性规定,然而在中国国内,立法上并无对虚拟物品法律属性的明确性规定。然而在相关部门及部分学者的激烈探究中,部分人认为虚拟物品是一种物权,也有说是债权的代表,也有判断为是另一种知识产权,在国内司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将虚拟物品作为一种个人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但属于何种维权法律内容,却无从定论。在国内,只认可国服游戏上虚拟物品的交易,而西方国家的游戏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在国内,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在立法中的界定很模糊,没有相对明确的保护条例,因此,界定虚拟物品进行贸易交易的性质、解决虚拟物品法律属性成为虚拟贸易发展最关键的课题之一。

(二) 虚拟物品在交易风险方面的挑战

在虚拟物品贸易交易的过程中,交易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与风险。目前来看,网游玩家广泛运用的交易方式有线下交易、游戏中交易和第三方信用平台交易。简单介绍一下不同虚拟交易方式存在的风险。线下交易如果要突破针对熟人交易的范围局限性,就必须承担虚拟交易中最大的风险,不管是选择同一地区的当面交易,还是通过汇款进行异地交易,玩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对于游戏中交易,玩家出售虚拟物品选择的交易对象,一般只会是一些在该游戏中确立很高信誉的商人,虚拟物品交易是建立在对对方的信任度上,不仅在交易对象和数量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样,这种方式也有很大的风险性。

但是如果换一种途径,在游戏中直接设置交易NPC,通过完全的中介角色来帮助玩家完成交易,那么,这种方式无疑是最安全的。在这方面,网游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网游GB(Game-bay)就具备完全的优势,其研发的内嵌游戏交易NPC就是完全的中介角色。而就目前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来说,很多交易平台都在交易流程和信用机制方面进行改进,力图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相对来说,网游GB的交易流程虽然和其他交易平台的交易方式有些区别,但是功能性更强,更能保障玩家虚拟交易的安全性。

(三)虚拟物品交易在支付方式方面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风靡全球,虚拟物品贸易交易更是迅速发展,然而,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其良好的市场前景是众所周知的。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增长,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具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在传统国际贸易法下,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对其构成很大的挑战,从侧面而言,正是这些所谓的方式方法及模式的挑战,才会刺激传统国际贸易的迅速改善、改革。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中,其主要的、常用的支付方式分为三种,即买方直接付款、银行托收和银行信用资料。然而由于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中,因为不设计国际物流问题,因此无法提供开设银行信用政所需要的单证、如提单等。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一般经常使用的就是直接付款,卖家先交付货物。而后买家进行卖家要求的汇款方式进行汇款;也有买家先行付款,卖家根据账户信息交付货物,但是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对双方来说,都存在着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