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8 15:43:56
导语:在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保险公司公益活动总结【1】一、江苏分公司立足自身,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
江苏分公司在收到总公司及江苏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中介行业协会”)转发的文件及相关要求后,省公司统筹安排,指定个人营销业务部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活动开始前。加入省中介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的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省公司个代部刘芳副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二是在活动过程中。1.参加省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与参会的其他保险公司就活动有关情况进行交流;2.转发省中介行业协会关于公示投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市分公司广泛动员全体员工及营销员认真学习典型人物模范事迹,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扩大活动覆盖面。三是在活动结束后。1.向省中介行业协会报送我公司工作人员及营销团队中关注“江苏保险中介”微信的总人次,共计1967人次;2.省公司个代部通过邮件方式,进一步要求各市分公司利用晨会持续开展学习,不断提高营销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在宣传推广阶段结束以后,省公司按照中保协的总体安排及总公司通知要求,组织辖内各单位在前期“推荐最美人物、挖掘最美事迹”的工作基础之上,积极开展“我学最美献爱心”公益活动。努力“弘扬最美精神、传递最美爱心”,发挥“最美保险营销员”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展示行业风采,树立正面形象。此次“寻找最美保险营销员”主题活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到投票活动当中,评选出老百姓自己心目中的“最美”形象,评选结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认可。同时,通过媒体公示,积极宣传保险行业优秀营销人员的先进事迹,展现了保险行业风采,树立了行业正面形象。二是提高服务意识,促进转型发展。保险营销员的“最美”,体现在保险营销员每一次的诚信服务中,包含在每一位优秀营销员的责任意识中。此次主题活动,为我公司保险营销队伍树立了学习榜样,传递了行业正能量,在辖内各级机构形成了学习“最美”、实践“最美”的良好环境氛围。提高了保险营销人员的服务意识,也为公司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型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广东分公司内外结合,将活动送到营销员及群众身边
广东分公司为以公益活动的开展为基础,发动广大保险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最美营销员”的典型事迹,激励保险从业人员在日常的营销活动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人保精神。
省公司本部将营销员的事迹做成简单的PPT,进行典型事迹的宣传,传播人保正能量,调动大家乐于奉献、自强不息、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人保精神的主动性,参与人员为省本部各部门同事。
为调动省司内部员工充分感受和学习“最美营销员”,形成以榜样带动新气象的学习效益,省司通过合唱协会,在省司员工自愿参与的前提下,以文化艺术活动的形式,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安排排练合唱‘平凡的梦’,正如歌词所写:我有一个梦想,走上街头,沐浴阳光,拥有自信的力量;我有一个梦想,带上孩童,面朝大海,倾听风的回响;我有一个梦想,父母渐老,用我的努力,抚慰他们的忧伤;我平凡,但我有梦想,相信梦想的力量。
经过半个月的时间,各地市分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我学最美献爱心”公益活动,湛江市分公司开展以“灾害无情,保险有情”为主题,引导更多的市民关注保险,提供市民保险意识,端正引导市民认识保险的重要性,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尽自己一份小小的心意,为自己,为家人购买一份合适自己的保险,俗话讲未雨绸缪,是为了将不可预计的损失减低到最小!这也是给自己,给家人一份保障,一份爱。
以公益活动形式倡导市民关注我们身边一些潜在的危机,普及以及提高市民对保险的认知,对保险理赔流程的认识,让市民合理投保,合法索赔,爱心理赔。
三、广西分公司联系实际,将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广西分公司为了更好地提高活动的宣传效果,召集各经营单位集中开展活动宣导会,积极宣传入围选手,要求各公司在深刻领会活动主旨的基础上,随时关注中保协主题活动宣传平台,利网络和微信平台参与投票。并要求各经营单位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以最美营销员为榜样,将最美营销员的精神运用到工作、生活中,弘扬社会正气,传递行业正能量。
四、青岛分公司有序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宣传最美事迹
青岛分公司积极组织辖内各分公司开展有关活动,平度支公司为贯彻落实上级公司文件要求,支公司积极响应,开展、宣传“我学最美营销员”公益活动,并制定了活动的宣传方案。
活动方案结合实际,推出一系列例如组织志愿者下基层,将保险宣传至乡、镇,增强大家对保险的认识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借“客户节”之际,三农保险部经理及营销服务部主任一同走访、慰问了出险客户,通过实地查勘,了解实情后,工作人员对客户介绍了规避风险及潜在风险的方式,提高其对风险的防范意识。
通过此次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增进公众对保险、对营销员的了解和好感,并有效的宣传了人保公司的良好形象。
李沧支公司应区政府邀请,参加“平安李沧”政策及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方式方法的宣传活动,活动中,支公司领导不仅亲自上阵,为民讲解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应保险产品,更在现场作为热情的讲解员,展示最美营销员的优秀事迹,真正做到了扎根社区、服务百姓、宣传保险理念、传播保险价值的效果。
以上4家分公司的推广方案是各分公司的一个缩影。目前,“最美营销员公益活动”正在人保财险各级机构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这一活动的开展不仅让营销伙伴看到榜样的力量,更重要的是活动已经演变成为营销员宣传保险、推广保险的销售武器,客户认识保险、认可保险的桥梁纽带。下一步,公司将紧密关注中保协关于推广公益活动的动态,积极制定详细措施,大力完善推广机制。
保险公司公益活动总结【2】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XX寻找中国最美保险营销员大型主题活动的通知》中保协发[20XX]573号、中保协发[2017]231号文,有效培育和践行保险行业“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核心价值理念,增强保险营销人员的诚信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为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及人人学习最美事迹、人人践行最美精神,都邦保险重庆分公司涪陵支公司于5月20日上午8:30-11:00在涪陵(地址:涪陵太极大道70号远通怡景楼人行道)职场大门口旁利用我司入围“中国最美保险营销员”候选人李文贵的榜样资源,吸收广大群众、客户与我司前后线员工一起举办了都邦保险“我学最美献爱心”保险知识普及及赠送雨伞的公益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为了解市场上消费者对于保险知识状况的认知程度,笔者组织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保险)班,于2012年的6月和10月,分别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社区和翠城公园,以调查问卷和有奖问答的形式对周围的居民进行了关于保险知识认知状况的调查和保险知识的普及活动。活动结束了,但是活动带给我的触动还是非常大的,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有50%以上的被调查者对保险合同条款不了解。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的投保率是相当高的,由于轿车的普及,针对它的保险的投保状况也很好,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57%的被调查者,对于机动车辆保险的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不是很清楚。通过活动的进行,让我深深感受到高校、尤其是开设有保险专业的高等院校应该积极参与到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的活动来。
一、保险知识宣传途径的现状
通过调查,目前居民了解保险知识的途径主要有保险公司和业务员,占到29%,亲朋好友,占到30%。通过新闻媒体及电子网络,占到17.5%,通过政府宣传,占到10.3%,还有13.2%的被调查者对保险知识完全不了解。
应该说每一种途径都有他的必要性,但也存在它的不足之处。目前保险公司层面的保险知识宣传更多的是在保险公司的网站,都有保险知识栏目,进入网站的人可以点击查看。但是对于居民了解到的保险知识,大多数是通过业务员在展业过程中得到的。如果说保险公司网站上的知识还比较客观,那么业务员和居民进行的保险知识沟通就具有很强的片面性。
亲戚朋友的相互转告,在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上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片面性,收到相关人员了解到的保险知识水平的限制,缺乏客观性。
这几年新闻媒体关于保险的宣传和报道也是越来越多,而且由于网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只要能上网的地方就能学到保险的相关知识。媒体的报道缺乏系统的解说,网络的知识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近几年,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在大力的宣传保险知识,对居民普及保险知识,保险行业协会就曾发行过保险知识宣传读本。活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受众面还是有限不足。
应该说目前的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途径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通过组织了保险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和居民的深入了解,让我感受到,高等院校在保险知识普及中的作用和意义是非常巨大的。
二、高等院校参与保险知识宣传的理论及优势分析
早在1909年,斯迪芬撰文,认为“大学对本州人民的作用就如同人的头脑对人的手脚和眼的作用”,即“大学要给人民以信息、光明和指示”。(Arthur Lemint 1978)。同时威斯康星大学把整个州作为大学校园,“威斯康星计划”使之成为“任何人可以学习任何东西的地方”。随着威斯康星大学不断完善其为本州服务的职能。直到今天,威斯康星大学仍常常排在美国最优秀的十所大学之内。
1914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史密斯——来沃法》,拨款支持高等学校在人民中传播有关农业和家庭实用信息,并鼓励对这些信息的应用。此后,美国高等学校的服务又逐渐延伸到其它方面,从制造业到服务业,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行各业。
另外王洪在2006年就曾经将大学的功能概括为创造和发展文化与培养人才、服务社会。
应该说大学服务社会已经是现代大学职能和功能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学参与保险知识宣传的作用和意义也是非凡的。
首先对对于大学生的意义:理论联系实际,是当前应用型大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而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则是各个大学研究的重点。通过组织学生进行保险知识进社区的宣传活动,学生可以用其所学的知识,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又可检验学生知识学习的效果。曾加知识的实践过程。同时可巩固学生对知识大掌握程度。
其次,大学参与保险知识进社区活动对于企业和居民的意义更大。目前。保险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就是居民对保险知识的匮乏影响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大学组织保险知识进社区活动,宣传保险知识,消费者对保险的了解和掌握,对于各个保险企业和保险行业都是非常重要的。大学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能够对保险知识的宣传起到非常公正的、客观的、科学的作用。
三、高等院校参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师生的服务意识薄弱
目前很多大学没有意识去创新大学服务社会的功能,大学服务社会,目前很多事情还是处于理论研究阶段,虽然也不乏高校服务社会的优秀的例子。但是针对普通消费者和行业企业服务意识依然差。没有这样的服务意识,何谈服务。高校领导没有这样的服务意思,那么学生的服务意识又有几何。
(二)资金的匮乏
保险知识进社区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而资金的匮乏让许多高校师生望而却步。
四、推广高校参与保险知识宣传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为高校参与保险知识宣传提供经济支持
目前校企合作在很多高校都是生机勃勃的开展着,但是这些校企合作大多是局限于形式,或者说局限于一纸合作协议,没有实质性开展。即使开展的,也大多是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训或者实习的机会。大学为企业做的还是少之又少,保险知识的宣传,应该说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各个保险企业。那么企业拿出一些资金支持保险知识的宣传也是分内之事。但是,目前一方面是大学没有意识,另一方面是保险企业也没有意识到高校参与保险知识宣传对于企业本身和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加强校企沟通,进一步推进校企业合作,为高校组织保险知识宣传争取到相应的资金。
(二)完善学校实践资金使用,鼓励保险专业师生参与到保险知识宣传中。
当前很多高校每年都有相应的学生实践资金,如果很好的利用这些实践资金为保险知识宣传,对于解决高校保险知识宣传中的资金匮乏也是意义重大。实践资金,本就是为了学生进行实践,而组织保险知识宣传对于学生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锻炼学生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同时也能够让学生巩固已学的知识。高校应该树立“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的实用主义的教育价值理念。在这样的理念之下,师生的服务意识增强了,各方面的工作都会围绕服务的展开而展开。
(三)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政策,鼓励高校参与保险知识宣传活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截至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有会员218家,其中保险公司145家、保险中介机构37家、地方保险行业协会36家。保险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责是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其中的“服务”职责就是以会员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切实增强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为会员单位,保险消费者及决策机关提供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险知识宣传是促进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整个社会保险知识水平的普遍提高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是关键内容。因为高校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会让高校参与的保险知识宣传活动会让保险知识的宣传活动效果更好,影响力更大。因此由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政策,每年拿出一些资金鼓励高校参与保险知识的宣传活动,对于协会、高校都是必要的。
五、高校参与保险知识宣传和普及的方式
(一)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进行保险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
通过联系社区,让保险知识进社区活动在在更多的社区里展开,发放自制的宣传册,为居民解答日常保险问题,为居民购买保险提供咨询和帮助。大学生们提供的咨询和帮助,居民更愿意接收。
(二)组织保险知识讲座
当前很多的大学都在建设开放的大学,何为开放,笔者认为并不是把校园大门打开,能够让普通的居民和旅游者进入到大学校园内参观就成为开放的大学了。学校定期大打开大门,邀请社区居民进校园,为他们举办专题的保险知识讲座,为他们解答保险消费过程的疑惑,用专业知识为他们的保险消费保驾护航。真正的能够让居民和普通消费者享受高等教育的资源才是大学真正的开放吧。应该说高校的专业背景,让居民对保险的客观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知识的接受变得更加坚信。
(三)推进校企合作,为保险公司员工普及保险知识
以北京为例,保险业这几年的发展非常迅猛,但保险人才却非常匮乏,很多保险从业人员,都不是保险专业科班出身,对保险知识的了解也是一知半解,尤其以保险营销人员居多,不懂的保险知识的营销员不可能在保险展业中去客观的全面的宣传保险知识的。
【关键词】高素质公估师的缺位 保险人的越位 公估公司的错位 培养人才 建立合作机制 强化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保险公估人以投保前的风险评估、出险后的理赔定损为切入点的服务模式,逐渐得到了市场相关主体的认同,保险公估人的专业性和公正公平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保险市场中的不正之风,对拉动社会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促进保险人之间的公平竞争、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起着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保险公估缺乏有效约束,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着混乱、“失范”现象。
高素质公估师的缺位。保险公估人的存在价值在于以第三方的身份,在“客观、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指导下, 以科学理论和先进的技术手段,通过正确的技术路线、规范的操作程序,致诚、致信的服务意识与实际行动,为保险双方提供公正公平的服务。作为一个技术型服务行业,专业技能、诚信服务是保险市场对保险公估人的特定要求。目前我国保险公估现有的人才队伍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整体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保险市场的需要。一是在专业结构上,现有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专业特长比较单一,或者是保险专业型的,或者是纯技术型的,对于接受委托的大案,很难派出一个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一种攻克技术难关的合力;二是在人才层次上,复合型人才明显不足,特殊人才及高精尖人才更是凤毛麟角,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三是在地域布局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人才资源较为丰富,公估公司可使用的人才选择性大,而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从事保险公估的人才数量则比较少。优良的服务是保险公估公司生存的必要条件,公估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服务水平的高低,而服务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公估案件的委托及市场对公估公司的信赖程度。在一个最需要专业素质、专业技能与职业道德约束的行业,高素质公估师的缺位其结果只会导致保险市场因对公估行业整体水平低下而对这个行业失去信心。
保险人的越位。因为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出于业务压力和竞争压力,保险公司固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传统思想,一般不乐于聘请保险公估公司对拟投保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和标的物的保险价值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厘定保险费率几乎不可能实施,而保险公司自己的所谓风险评估和价值评估只不过走走过场而已;在处理保险事故时,受自身立场以及利益驱动的影响,保险人越位干预公估人员工作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的甚至给公估公司施加压力,导致最终定损的结果偏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估结论失去应有的公信力。
公估公司的错位。由于资金、人才、管理的局限,公估公司的业务拓展一般囿于公司所在地一省范围,公估公司的业务范围大都集中于出险后的勘验理赔公估,公估公司的业务来源过于依赖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且各家公估公司经营格局大体一致,造成同一领域竞争者数量增加。由于业务单一、来源单一,僧多粥少,结果许多公估公司在经营模式和方式上模糊了自己的位置,没有意识到保险公估人的职能在于以独立、公正的角色与保险当事双方沟通,在执业过程中独立性不强、公正性不够,变成了保险公司的“第二理赔部”,与其身份和地位极不相称。另外,保险公估作为有固定的场所、专业的人员、独立的管理体系的专业机构,尚未规定统一的在全行业公认的行业服务标准。各家公估公司的公估费用一般都自由订立,由于确定服务价格的因素有较大的差别,同一市场内价格水平难以达到统一,即使单个保险公估业务的价格水平在不同公估公司的服务费用也各有不同,在这种价格制定机制不合理又缺乏价格约束机制的情况下,打价格战的现象在保险公估业内普遍存在,严重削弱了保险公估公司的经济效益。
在整个保险业倡导诚信服务的大环境中,保险公估市场的混乱无序及其种种非规范的行为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非议与社会的关注,净化公估市场、规范公估行为,已经成为我国保险公估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培养高素质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
保险公估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队伍是做好保险公估工作的根本保证。大家知道,每一种执业资格都必须有特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技能,而这种专业技能应有大学相应的学科加以培养,而保险公估专业则在高校中没有相应的专业设置,无相应专业来构成学科形成对这种执业资格的支持,公估师的培养缺乏一种理论与实践氛围。因而这种资格要取得稳定的社会地位则完全是因为这种职业的社会需求。适应社会需求,提高公估人员整体水平,这既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矛盾,也是在未来发展中公估业的生存根本。就目前而言,当务之急是需要解决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胜任问题。保险公估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是指保险公估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保险公估职业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以及保证通过合理措施完成保险公估业务的能力。公估人员的职业能力胜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具备从事职业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二是遵循保险公估经营的特殊原则,即公正诚信原则。职业的专业技能是指从事职业劳动的专门技术和能力。形形的赔案对保险公估人员提出了严格的专业要求,只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或从业经验,并能正确运用形成该项业务的准确可信公估结论所必需的公认评估方法和技巧,才能出色地履行保险公估的职业责任,更好地为客户和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由于保险公估具有明显的学科交叉性,它的内容涉及到许多领域的知识?,对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市场应变能力的要求更高。因此,从事保险公估的专业人员不能满足于现有的专业知识,应通过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学习各类相关知识,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积累知识,不断更新和提高知识结构、技术结构和公估技巧,做到在最快的时间里出具最专业的公估报告,以此显示其优于保险公司的专业实力。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公估工作的焦点是理赔双方在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理赔金额等存在争议时,保险公估人以与保险合同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身份科学、合理、公正地进行技术分析、责任划分、损失理算,是解决理赔双方争议的核心,也是维护理赔双方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由于保险公估的金融性质、保障特点及其承担的特有社会责任,决定了保险公估机构要具备比其他行业更高的诚信。因此,在执行保险公估业务中,必须加强诚信服务意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避免任何可能会导致误导或过失的行为。在提供公估服务时,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只凭实事鉴定,不偏袒任何一方,充分体现保险公估地位超脱的优势。这是维持保险公估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其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三、建立合作机制,促进保险公估业的健康发展
今天我国的保险市场面临全面开放,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也要求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化。在开放的背景下,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作为以风险管理的方式经营的保险企业来说,要想有效地进行经营活动、维持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就必须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益与效率,以此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赔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公司之间的全面合作是可能的,双方合作的条件和基础是客观存在和客观需要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规模扩大,技术日趋复杂,客户投保的风险单位越来越大,标的的技术类型越来越高,一项保险活动可能会牵涉多个专业技术领域,保险公司的业务要求及经营特点决定了职能范围难以包揽保险活动环节的全部内容,而由各类技术人员组成的保险公估公司则大有可为,具体而言,在风险预测和防范工作中,公估公司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巨额保险标的的承保和续保前的风险检验、保险标的的现实价值评估,为保险公司根据标的物的风险程度、风险状态厘定保险费率、决定是否承保提供参考;在保险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估人可以通过对事故现场的望、闻、问、切进行权威的技术分析,并根据保险合同对事故准确的划分保险责任、合理的确定损失;在保险防灾防损中,保险公估人可以对其参与过承保或理赔公估的保险标的从保险的角度对多个生产环节、安全设施提出合理的防灾防损建议,以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
保险公估为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增加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双方应建立长期、可持续合作的机制。双方要有合作远景规划,克服短期行为,要始终把对方的发展与自身的发展结合起来,要树立那种“你发展了我才能发展”的意识。
四、强化管理,提高保险公估的市场竞争力
保险公估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规模小、经验少、管理薄弱。从监管部门对保险公估公司的监管重点看,侧重于企业的资质管理,个人的执业资格管理不健全,目前除强调要确保业务质量和诚信外,规范化的约束要求、标准缺乏;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一般会与一家或几家保险公估合作。但大多数保险公司只要求公估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定损,不管也无法对定损人员的服务态度做出约束。致使保险公估在实际服务中难有真正的约束,很容易违背公正、公平原则,引发服务纠纷,导致客户对保险服务怨声载道,严重影响整个保险市场的形象。为此,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公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实行全面监督与管理,建立“保险公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公估公司及公估人员无视职业道德,不负责任等不良现象,对那些因无视职业道德而导致公估结果失真,损害保险当事人利益的,要坚决予以查处,真正维护保险公估市场的纯洁性和公正性。对保险公估机构而言,必须建立制约、激励、监督三位一体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并严格遵守保险公估人员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纪律,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不出具虚假公估报告,不参与恶性市场竞争,更不可进行夸大或有悖原则的市场宣传。需要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品牌意识,提高保险公估的市场竞争力,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观念,以“公”作为经营的核心,以服务作为发展的关键,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保险的始终;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当公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受到自律以及外界的约束后,公估机构及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就会成为自觉的行为,保险公估的地位也就会随社会信誉的提高而提高。
【参考文献】
[1] 魏华林:中国保险中介市场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02(6).
论文关键词:营销战略:人寿保险:市场细分:营销组合
国外许多火公司对巾国保险市场关注已久,现在巾国成功人世快四年了,保险市场激烈的竞争已经展开。只有二十几年短暂发展历史的中国寿险与实力雄厚的国外保险公司比较,势单力薄。置于这种竞争环境中,既要看到国外保险公司带来的压力与挑战,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义要认识到其将为我们带来全新的营销理念、先进的营销技术和丰富的保险产品,最终的受惠者仍是中国整个保险业。因此,要积极地迎接它,转变营销观念,确定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手段挟本土优势,避其长,攻其短,以逸待劳,相机而动,使我国保险业跟上世界保险市场的时代脉搏,准确地把握发展机遇,基于我国寿险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整体性地提高我国寿险业。
1中国人寿保险业目标市场营销选择战略
1.1中国人寿保险市场细分
随着居民收入分配由金字塔向橄榄型发展,保险业可承保范围与保险业务规模将急剧扩火。新的经济社会环境对保险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保险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保障。
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从形成到发育进而完善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的转型,即从追求保费收入阶段到追求保险经营效益阶段,再到追求保险质量阶段。我国现在正处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型的时期。保险公司在竞争中除了要维持市场份额,还要注重业务质量,在偿付能力一定的前提下不断地扩大业务规模,这就要求各公司必须拥有自己特定的客户群,因此,第二阶段实质上是细分市场的阶段。
保险市场细分,可以减少内耗,实现科学管理和科学发展,在国家保险业发展总纲下,实现市场主导化管理,制订不同市场的发展目标和模式,是中国保险市场成熟的特征市场细分思想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市场营销理论和战略的新发展,是美国市场营销学家德尔.史密斯在总结市场营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个新概念。
在人寿保险业细分市场的过程中,主要的思路就是通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市场的划分,使得同一类型中的市场具有较为相似的市场特点和市场成熟度;不同类型的市场之间差别相对较大,显示出比较明显的差异。而这种市场特点和市场差异代表着市场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需求。笔者曾经分析得出中国经济从东到西具有比较明显的梯度状态,又因为经济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因而人寿保险市场也表现出同样的态势。所以在细分时可以考虑从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寿险业务量、寿险市场规模、寿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寿险企业效益、寿险中介发展程度、外部环境状况等方面人手,依据各省市的经济状况及寿险业发展程度,选取米源可靠的数据和可获得的指标,将我国寿险市场进行细分,根据寿险业综合发展水平分成几个大的区域。
本文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寿险业务量、寿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三个方面考虑,用各地区的经济增长率、保费收人、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作为土要指标、利用多元统计方法中的聚类分析,以2001年的相关数据对我国的寿险业进行细分,使得相似形态的地区被放人同一类,并且不同的类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别。聚类时对各个指标进行了标准化处理以消除数据单位的影响,各样品之间的距离采用欧氏距离,聚类方法选用了分类效果较好的类平均法。(数据来源于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部分省市分类结果如下
第一类:北京、上海;
第二类:浙江、广东、江苏、山东;
第三类:黑龙江、安徽、湖南、河北、河南、湖北、四川;
第四类:江西、广西、吉林、贵州、甘肃、山西、云南。
结果表明: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和山东的保险业发展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而江西、广西、吉林、贵州、甘肃、山西、云南较为落后。
国家可以根据寿险业在地区之间的差异性,结合我国经济区域的划分提供不同的政策支持,在寿险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可以相对地放松市场管制,强化市场和竞争的因素,使得这些区域较早地适应国际化的发展。在寿险业发展较差的地区,国家除了一方面给予政策的扶持,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问题的解决,使得落后地区能够在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快寿险业的发展,让二者结合起来,形成良性循环的状态。对于费率、合同条款、保单、产品等各方面内容的管理就可以结合区域特点有效地进行监管和管理,避免在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管时,难于有效地推出相应的措施和标准。特别是目前,外资寿险公司已经逐渐进入中国市场,抢滩中心城市的保源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我国总体处于初级阶段的寿险业就必须根据这种现实状况,及时调整战略,利用寿险业发展较好的城市进行试点,和外资公司进行竞争,提高自身竞争力,并带动全国寿险业的发展。这样,在细分过程中,其市场形态较好的这一类城市可以成为试点的被选城市。人寿保险市场细分,可以减少内耗,实现科学管理和科学发展,在国家寿险业发展总纲下,实现市场主导化管理,制订不周市场的发展目标和模式,是中国人寿保险市场成熟的特征。中国人寿保险市场形态分析是为了达到市场科学分类的结果。市场细分可以实现科学管理,科学发展,进而实现中国人寿保险业迅速发展,真正发挥人寿保险业在巾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人寿保险业刚刚起步,在1980年全面恢复后,已经跨越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发展历史。但是,中国人寿保险业正面临历史性的转变,对中国寿险市场的形态研究,有利于实现中国寿险业的科学发展,有利于中国寿险市场有先后的实现市场转型,进而使中国寿险业迎来又一个繁荣高速发展的新时期。
1.2中国人寿保险的目标市场选择
市场细分提示了寿险公司面临的细分市场机会,接下来就是对这些细分市场进行评估,并选择目标市场。寿险公司在选择目标市场时,必须考虑互个要素,即目标市场的规模和潜力、目标市场结构的吸引力、公司的目标。对目标市场的评价,主要是看其经济价值,以决定是否值得开发和占领。目标市场策略是在保险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针对目标市场的情况和保险营销的需要作出的。保险公司在选择好目标市场之后,应确定适当的目标市场策略。一般来说,可供选择的目标市场策略有三种:
1.2.1无差异性市场策略
无差异性市场策略也称为整体市场策略。这种策略是保险公司把整个市场看作—个目标市场,只注意保险消费者对保险需求的同一性,而不考虑他们对保险需求的差异性,以同一条款、同一标准的保险率和同一营销方式向所有的保险消费者推销的一种保险。寿险公司的许多险种都适用于无差异营销,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可在一个国家或—个地区内用周一营销方式和保险费率进行推销。
无差异性市场策略适用于那些差异性小、需求范围广、适用性强的险种的推销。这种策略的优点是:减少险种设计、印刷、广告宣传等费用,降低成本;能形成规模经营,使风险损失率更接均损失率。其缺点是:忽视保险消费者的差异性,难以满足保险需求的多样化要求,不适应市场况争的需要。
1.2.2差异性市场策略
差异性市场策略是指保险公司选择了目标市场后。针对每个目标市场分别设计不同的险种和营销方案,去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扩大保险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险公司实行差异性市场策略的目的是根据保险消费者需求的差异性,捕捉保险营销机会。差异性市场策略的优点是:使保险营销策略的针对性更强,有利于保险公司不断开拓新的保险商品和使用新的保险营销策略:适用于新的保险公司和规模较小的寿险公司。其缺点是:营销成本高,设计、管理等费用较多。
1.2.3集中性市场策略
集中性市场策略也称为密集性市场策略。保险公司选择一个或几个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制定一套销售方案,集中力量争取在这些细分市场上占有大量的份额,而不是在整个大市场上占有小量份额。而无差异性和差异性市场策略则以整体市场作为目标市场集中性市场策略的优点是:能够集中力量迅速占领市场,提高保险商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使保险公司集中有限的精力去获得较高的收益;可深入了解特定的细分市场,实行专业化经营;适用于资源有限、实力不强的小型公司。其缺点是:如果目标市场集中,经营险种较少,经营风险较大,一旦市场上保险需求发生变化,或者有强大的竞争对手介入,就会使保险公司陷入困境。
上述三种目标市场策略各有利弊,保险公司在选择目标市场营销策略时,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选择。
1.3中国人寿保险的市场定位
我国的寿险要注重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平衡,在短期经营上强调利润最大化,在长期目标,以成本效为基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起多元化的寿险市场体系、结构和功能。
1.3.1建立多元化的寿险市场体系
多元化的寿险市场体系是指投资与保险主体资格的多种成分和多种结构。具体来讲,就是寿险公司的投资主体应该既有国有资本的保险公司,又有非国有资本的保险公司;既有中国内地资本和港资保险公司,又有所谓多元化的保险产品供给主体,即保险公司投资主体资格的多种成分和多种结构;既有对保险业的投资,有又对保险中介的投资;既有对直接保险业的投资,又有对再保险业的投资。这才符合保险市场发展对主体多元化的要求。
1.3.2建立多元化的寿险市场结构
人寿保险市场包括主体结构、客体结构和载体结构三个方面。保险市场的主体结构由寿险消费者、寿险中介人和保险供给者三部分组成。寿险消费者包括个人、家庭、社会或工商企业、政府等,简言之,凡是对风险事故的发生有保障需求的,均属寿险消费者范围。寿险供给者即各类保险公司。
寿险市场客体结构由直接寿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寿险中介业务构成。直接寿险业务也称原保险业务,是指直接承保保险消费者风险、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业务类型,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关系;再保险业务是指再寿险公司通过接受原保险人分保风险的方式,以此分散风险的业务类型,体现着保险人之间,或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关系;寿险中介业务则是指为投保人与保险人,或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一种业务,包括寿险业务、寿险经济业务、寿险公正业务、寿险顾问业务等。
寿险市场载体结构又称寿险公司构成。在这些寿险公司中,主要是经营人寿险的保险公司,因为本文主要研究的就是人寿保险。
寿险市场的主体、客体和载体共同组成一个保险市场结构体系,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此维系寿险啪勺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1.3.3实现多元化的寿险市场功能
寿险市场功能的多元化是一个国家保险市场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多元化的寿险市场功能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转移风险、消除损失的补偿功能;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减少社会损失的服务功能;融通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功能。多元化的保险市场功能的释放需要一定的条件,并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寿险市场的多元化功能还有待充分发挥。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寿险市场体系结构的逐步完善,寿险市场的多元化功能将会逐渐增多。
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市场营销组合战略
人寿保险营销是指以寿险为产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保户的需要为目的,实现人寿保险企业一系列目标的整体活动,它是现代市场营销在保险企业经营中的应用。随着人寿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对营销理论的认识必须深刻,建立人寿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以顾客的需要和愿望为导向,在开发产品、合理定价、创新促销及发展渠道上做好工作。
2.1人寿保险产品策略
人寿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如何设计产品,怎样调整产品结构,形成不同的风格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人寿保险产品设计原则。在设计思想匕应围绕公司经营策略,针对市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市场调查机构的调查结果,根据市场需求,设计有特色的产品。在设计方法上,要注意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一方面可以借用国外公司的成熟产品,另一方面注重当地市场需求,发挥公司精算、营销、法律、核保等部门的产品综合开发能力,经过反复测算、论证后才推向市场,做到明确市场定位,实施产品差异化设计,掌握市场需求,及时提供相应产品。
人寿保险产品开发策略。在保险产品开发过程中,中国保险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产品开发前加强实地调研,调研内容是所开发产品的经济效益、市场需求、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出现理赔纠纷,能用法律明确界定各自的责任。第二,保险公司在开发新产品时,要强调对老产品的调整和改造。开发新产品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国内保险公司资金实力不能与外国大公司相比,所以要强调通过调整和改造旧产品,来尽可能地挖掘出全部的经济效益。第三,保险产品的开发要有规划性,避免盲目开发,造成资源浪费。第四,提高产品设计人员素质,成立专门的条款审议委员会,审议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与公司的整体形象相符等。总之,保险市场是一个供给决定性的市场,保险公司在办好团体险的同时,要积极开拓个人险,设计出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
推出适销对路的险种。国内保险公司顾客服务意识植根于企业文化中,根据消费者的需要适时开发出新险种。在险种设计时,保险公司可着重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满足人们的各种保险需求,包括死亡、养老、医疗、意外、停工、储蓄、投资等方面;开发出适合不同保障对象的险种,也就是市场细分问题,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群体对同·风险的不同反应,确定自己的目标顾客群,发挥自己的优势: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保险公司可通过灵活多样的交费方式、投资分红利益、险种转换功能等多种手段提高顾客的满意度,使保险公司同投保人成为利益共同体,共同抗击风险。
2.2保险价格策略
在现代市场营销中,价格竞争始终是一种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合理定价、理性调价,才能达到积聚实力的目的,降低保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通过降低保险税率来降低保费。保险公司不同于一般的生产性企业,对整个社会的作用和影响也是一般企业不可比拟的,对保险公司实行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税收政策是必要的,若能适度降低保险税率,可为保险公司的降价留出余地,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范围,形成良好循环,同时应考虑取消国民待遇与外资优惠待遇之间的差距,使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在税率上享有同等的待遇。
提高保险公司运营效率,相对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保费。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可考虑从两为一面着手:一方一面是充分利用保险中介人,如人、经纪人等来拓展保险业务,通过节省用于展业的精力,精简机构和人员,实现日常营运成本的最小化;另一方一面,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公司可以加快电子化建设的进程,全面实现电脑化操作,运用高科技降低成本。
重视培养保险精算人才,降低错误制定价格的风险。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定价较为复杂。保险精算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积累的过程,而中国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长达20年之久,形成了保险人才的断层。为此,要壮大民族保险业,必须不遗余力的投人人力、物力,加大培养精算人才的力度,尽早造就一批中国的保险精算人才,使得保费的制定更精确合理。
2.3保险分销策略
现阶段,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企业大都采用直接营销的办法进行保险营销。所谓直接营销是指企业利用支付薪金的营销业务人员面对面地向保险消费者介绍、宣传有关保险知识,直接提供各种保险商品和服务。通过这种营销方式,保险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持业务量的稳定,维持较低的营销成本。
加强营销网络建设。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分销网点的数量上,应该说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仍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人们经常可在街边看到这样的情景,一张简陋的桌子,一个人就构成了一个销售点。其实分销网点作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最直接接触的地点,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公司的整体形象。
在网点管理上,可实行分级曾理。先组建一个分销管理部,并以此为中心,在全国建立起由管理部到管理分部,再到分销支部、分销基层小组的四级网络系统,实现运行机制的统一化、高效化。由于中国的民族保险业是在一个全球开放的背景下起步和发展的,所以在抢占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应鼓励民族保险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只有逐步实现向国外延伸发展的战略,才能真正顺应中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思想。同时,增设国外分销网点,拓展海外保险市场,参与国际间的保险竞争,也能尽快实现中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强化民族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高度重视营销网络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正悄然而迅速地向我们走来。它不仅使信息产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在影响着社会的各行各业,并逐渐被引人保险行业。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保险业中,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网络进行保险在西方国家已十分普遍。他们凭借先进的电子化工具,宣传和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我国相当一部分保险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尚未普及,业务操作和宣传主要靠人工完成。既使已经开通网站的保险公司在网络营销方面也还处于初级阶段,即静态信息给予阶段,仅仅提供险种内容、经营机构及投保意向等内容。保险产品的特性,使其具有网上销售的可操作性,与传统保险营销相比,网络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它的独特优势体现在:节省开支,降低成本,便于控制营销预算;具有即时性,能够即时传送和反馈信息;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投保人可以主动选择和实现自己的投保意愿,保险公司也可以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组合。
由于网络营销具有以上优势,开拓网络营销的空间是保险业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一个成功有效的网络营销应具备以下三化:第一,高附加值化。即当顾客登陆到企业网站时,不仅可以获得有关新险种的信息,还可以获得与新险种相关的各种知识以及其它方面的信息,如保险方面的新闻等。可以说高附加值是企业网站能够吸引顾客并保证顾客再登陆的一个关键因素。第二,个人化。所谓网站个人化是指将传统的“一点对多点”的大众媒体传播方式变为“·点对一点”的个人式的传播方式,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个人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发送个性化信息,从而实现“一点对一点”的个人传播。个性化是吸引消费者并维持其忠诚度的又一关键因素。第三,相关化。这是指企业通过其网站所作的网络广告应具有互动性,允许不同的消费者去选择不同的广告信息来满足个人对商品信息的需求。企业在运用网络营销时,应从过去宣传保险商品的优点,改为提高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由批评竞争者保险商品的缺点改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欲望,并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方式不再是上对下、单向式,而是平行式、对话式。但是要真正被大众所接受,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仍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如个人信用制度、电子支付手段、网上交易的法律效力、保险监管的一系列瓶颈的制约。所以,网络营销要取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解决以上的瓶颈问题。中资保险公司如果想在渠道建设上不落后于外资公司,就必须在网络营销上给与足够的重视。
构建银保组合,开创保险业的美好明天。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和金融一体化的推进,金融业内三大支柱‘—银行、证券、保险联手合作、相互渗透的趋势日渐明显。其中,银行与保险的混业经营发展迅速,引人注目。在西方国家甚至出现了一个新的单词—BANCASSlRANCE,即银行保险。银行保险的发源地在欧洲,也是迄今为止银行保险最为发达的地方。法国、西班牙、瑞典等国家的保费收人占寿险市场业务量的60%。
虽然在我国实行的是银行、保险分业经营,但其合作与日俱增。2001年11月27日,中国银行在北京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这标志着两大金融企业的强强联合,将为双方最大限度地开发产品和服务渠道打下坚实的基础。
既然二者联合能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分享、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那又该如何构建银行保险的战略组合,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呢?一是建立战略组合框架,就是通过签定战略合作关系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形成由银行为保险公司代销保险合同。二是合作开发保险产品,就是保险公司可以将自己的保险产品交由银行进行代办推销,而银行则可以将推销中掌握的信息反馈给保险公司,促使保险公司依据市场需求,改进原有的险种,开发新的险种。在这方面应注意两点:首先是保险公司在将自己的保险产品交由银行代办推销时,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要根据银行的特性和所辖客户的特点进行推销,其次是要注意从对银行反馈来的信息进行比较,及时采纳有用的信息,形成代力一反馈—代办的良好运行机制。三是利用电子网络系统.达到网络共享。随着银行保险战略关系的确立,应逐步实现二者的电子网络一体化,跳出本行业服务的小圈子,朝着跨行业的大金融服务发展。
2.4保险促销策略
保险产品的价格竞争固然有其实用性,但理性的价格竞争只能通过降低成本来实现。可是由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的不完善,无论是监管市场的法律法规,还是市场中的竞争主体都还不成熟,要马上以较低保费来同国外先进的保险公司抗争并不实际,为此以完善服务为导向的非价格竞争就更体现出其重要性。
传统的保险销售服务仅局限于微笑服务和优质的理赔服务方面。随着保险营销意识的确立,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的服务意识将影响公司更高层次发展,因此,要尽快树立起一种保险理念,即保单的签定仅是保险服务的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并不是一份低廉或高回扣的文书,而是现金的风险防范知识、切实的防范措施以及出险后能迅速恢复生产或生活的承诺。国内保险公司在凭借客户服务意识促进保单销售时,可从改善主观和客观环境两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保险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国民保险意识。由于中国历史、文化和传统制度上的原因,中国国民当前的保险意识仍相当落后。即使在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中,排斥保险,认为保险不吉利、不稳定的市民仍有相当比例。民众如此淡泊的保险意识尚未引起中国国内保险公司足够的重视,公司在唤起人们保险意识的工作方面投人仍相当有限。应采取以下措施来改善国民的保险意识:一方面,保险公司要增加广告传播的资金和人力投人,通过新闻介绍、公关活动、调查问卷、社会咨询等方式来进行保险宣传;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向现有保户提供服务,形成良好的口碑,利用现有的保户去发掘潜在保户,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具体而言,公司在保单售出前,就应将自己视为客户风险防范机制的一个成员,参与客户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利用自身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独特视角来帮助客户评估风险,进而提出最合理的保险方案;在保单售出后,公司应根据自身积累的不同行业的风险防范经验,有针对性的加强防灾防损服务,这样做不仅能加强同客户的联系,加深感情,还能有效的帮助客户控制风险。若经努力,最后还是发生了损失,需要理赔支付,公司应把理赔视为对自身服务最直接的检验和公司形象最直观的体现。在遵循理赔原则的基础上,主动替客户着想,帮助处理事故,使得顾客感到赔的既合理又合情,充分感受到保险是处理灾害事故最有效的方法和恢复生产、生活最有效的途径。一旦现有保户有了这样一种良好的直观感受,在一传十、十传百,国民保险意识的提高也就顺理成章了。
其次,不断提高保险中介人的素质,推动保险展业。这主要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做起:
【关键词】农村保险;现状;对策
我国是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自然灾害频率比世界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自然保护成本高27个百分点,生态恢复成本则高达36个百分点。尤其是在农村,由于其本身脆弱的承受灾害损失的能力,频繁的灾害事件使众多原本就贫困的农民的生活雪上加霜。这不仅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影响严重,同样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农村保险,这一已经被多数发达国家证明、可以有效地转移和应对农村各种灾害风险的机制,却由于我国在制度安排上的缺陷,没有发挥其在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应有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我国农村保险的加快发展与制度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我国农村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1.政策法规不健全。农村保险虽然起步比较早,但是由于农村市场的特殊性使农村保险曾一度停滞,近年来,农村保险业虽已开始恢复,但其发展的法制环境较差。关于农村保险,特别是农业保险的各项法规、政策不健全,支持农业保险的各项优惠政策,如免除农业保险的各项税赋、由政府统筹的区域性农业保险等政策尚未出台,经营农业保险的补贴措施均未实施,这都影响了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2.保险价格偏高。保险价格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保险产品的需求。而在农村开展保险由于其风险高、管理成本高、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等多方面的影响,使得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办保险业务时保险价格还是偏高。当农村保险的边际效用小于其他商品的边际效用时,收入过低的农民会不断地用其他商品去替代保险,直到其他商品的边际效用递减到与保险相等时为止。对他们来说,保险商品还属于奢侈品。
3.农民保险意识相对较淡薄。受传统文化影响,我国农民在遇到各种风险时只是注重在家庭内部分担困难。以养老方面为例,大多数农民笃信“养儿防老”。这些传统文化信仰都与保险业所具有的防范风险、转移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损失的社会机制特性相矛盾。有些保险公司或人的欠规范经营,外加有些不适当舆论的传播,导致了农民对保险的不信任。显然,农民在观念上的偏见以及对保险不了解、不信任导致农民保险意识较淡薄。
4.农村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农村保险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近年来虽然保险公司增加很快,但开展农村保险业务的主体并不多,且保险业务呈现不均衡态势。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占到农村保险业务份额的90%以上,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农村保险行业这样高的垄断程度,带来险种少,服务质量受限制,难以形成合理的市场架构,使得市场垄断程度过高、效率低、成本高、价格扭曲且创新动力不足。
5.市场竞争不充分,保险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多数保险公司的产品雷同,险种重复,条款内容大同小异,缺乏特色,既不利于保险公司提品细分和差异化服务,也容易导致公司之间形成低层次的恶性价格竞争,这对保险业在农村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此外保险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也是一直存在的恶疾。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保险业的从业人员只注重业务拓展,轻视售后服务和理赔等问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
二、我国农村保险的应对策略
基于上述问题,笔者对于如何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农村保险,提出如下一些建议:
1.完善农村保险的立法工作。法律是维护农民权益的切实保障,只有在完善的立法条件下,农民才可能安心把钱投进保险公司。面对日益增多的保险公司,投保人面临着许多不确定的风险。因此,完善农村保险的立法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是发展农村保险的首要环节。只有完善的立法,才能避免因法制缺失给农村保险带来的诸多困难,促进农村保险的规范化发展。另外,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保险的支持力度,要鼓励各类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对开办农村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采取“政府补一点,家庭出一点,保险公司让一点”的策略,在不影响保险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将农民投保的门槛降至最低。
2.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增收。收入水平低也是阻碍农村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使更多的农民有能力购买保险,各级政府应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政府可以派一些农业专家到农村开展农业知识讲座,到田间指导农民耕种,使更多的农民科学种地,从而挖掘出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对于农村富裕的劳动力,政府部门应与用人单位联系,给他们创造就业机会,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加快农民增收。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一方面,由于农村保险的服务对象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他们对保险缺乏充分的理解,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农村保险性质、作用的宣传,鼓励农民参与进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服务因其经济补偿的基本职能而集中体现在理赔服务方面,然而索赔难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通病,在农村保险中的表现更加突出。一是因为农村保险标的复杂多样,分布零散、现场勘查和损失评估比较困难,农民对于索赔事项了解不多;二是保险公司自我经营水平差,办事效率低。由于忽视保险服务,农民索赔困难,造成农民对于商业保险的怀疑和不信任,使本来就幼稚的农村保险意识和保险行为更加滞后。因此应该提高农村商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简化理赔程序、强化道德诚信建设、提高理赔效率。
4.加强农村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时,应投入大量的专业营销人员,他们可以向农民详细的讲解保险条款,使其通俗易懂。在理赔方面,保险公司要做到迅速、及时,降低理赔难的问题,进而让农民在亲自得到保险的益处后,积极主动地参加保险,而不是保险营销人员千方百计的买保险,形成农村保险的良性发展局面,使保险能真正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稳定农村社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5.培养一批农村保险营销人才。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要注意到农村劳动力丰富的现象,从村民中选出部分有文化的人,对他们加以保险方面的教育,培养一支具有一定保险知识、讲诚信、守纪律的保险营销队伍。坚持营销力量来源于农村,不仅可以方便农民购买保险,同时营销员来自农村,回到农村,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由于农村保险营销人员生活在农村,有利于保险业务知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掌握农民的保险需求,有利于扩大保险在农村的正面影响,并可为有一定文化的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
总之,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村保险消费者的培育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它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充分调动。只要我们积极探索,农村的共同富裕和农村保险业的普及就不会是一句空话。
参考文献
[1]吴定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J].保险研究,2009,08.
[2]钱振伟,张艳等.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治理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03.
[3]张艳等.论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J].保险研究,2010,05.
[4]庞法松,孟鹏翔,李文明.关于健全农业保险政策的思考[J].浙江现代农业,2011,04.
一、政府方面应采取的策略
1.调整《保险法》,建立完善保险法的框架
《保险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大法,对强化保险法规建设,增强公共保险意识,规范保险行为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保险法》本身有一些条文,还需要结合实际做进一步调整、修改,如医疗险和意外险的业务划分问题,投资范围的确定问题,保险机构类型的定义问题等。另外,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险法的框架。《保险法》仅仅是保险业和保险监管的基本法,不可能穷尽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的所有问题,还需要相关的法规、条例或细则予以配套,如《保险业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法》、《展业管理法》、《经纪人管理法》、《再保险管理法》等。此外,也要注重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完善法律秩序。
2.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管
在监管目标方面,保险公司是对风险进行保障的金融机构,所以其自身经营的稳定性十分重要。为保证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足额地对投保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进行赔偿和给付,各个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均将偿付能力作为对保险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的目标。但是,由于过去受认识、体制、会计制度、管理方式和监管能力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偿付能力的监管并不是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目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特别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已开始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然而,鉴于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尚待进一步深化,保险公司运行的外部环境还有待改善,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还需要不断加强,所以我国近期保险监管的目标只能定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并举上。经过一定的过渡期后,最终我国保险的监管目标将定位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上。
在监管方式上,监管机构应当避免片面强调现场检查,而忽略了预警系统的建立,以及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监管机构还应督促保险公司建立风险资本评估系统,以健全保险公司的自我评估机制。
在监管内容范围上,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乃至过宽的发展阶段。目前有必要对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加以调整,以做到就重避轻、突击重点,既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又赋予保险公司经营自主权。
3.转变保险公司经营机制
为加强我国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保险公司应转变经营管理机制。按照“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使保险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要从构筑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严格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以及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把保险企业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公司。
4.鼓励保险公司进入股票市场筹集资金
在成熟的股票市场中,保险公司上市已成为一种惯例,而且世界上著名的保险公司也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来募集资本,已成为国际上保险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保险公司上市,也是保险公司扩张自身规模,提高竞争力,迎接国外保险公司挑战的需要。再次,保险公司上市对完善保险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增强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也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公司上市选择方面,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不能一哄而上。国有保险公司首先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待条件成熟后,在保证国家控股权的前提下,通过上市实现国有保险公司所有权多元化的目标。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则可以一步到位,直接上市。另外,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以考虑分拆业务上市,规模较小的专业化保险公司则可以选择整体上市。
5.拓宽保险业的投资渠道
国际经验表明,保险投资对保险公司的价值以及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国内保险公司资金可以投资的领域却十分有限。因此,拓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必将是中国保险业的一个发展趋势。有必要指出的是,应建立合理、完善的投资组合模式,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西方著名的保险公司一般采用集中统一投资模式或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来提高投资绩效。这两种模式都是指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专业子公司将产、寿险子公司资金分别设立账户,独立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模式可以充分利用集团总部的双重风险监控体系防范风险。这种投资模式无疑是值得我国保险业借鉴的。
二、保险公司应采取的策略
1.加强保险宣传,强化保险意识
中国的保险市场虽然潜在需求量为世界之最,但真正推动市场的是市场需求而不是潜在需求。由于我国受东方文化的影响,解放前的经济长期以自给自足为主,人们的保险意识很差。解放后的几十年中,又长期搞了计划经济,人们有着时时处处依赖国家的心理,对保险这种现代化的经济补偿制度认知度很低。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加强宣传,大力普及保险知识,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和理解保险作为风险保障手段的必要性,以及这种服务性商品的特殊性,树立健康的保险消费观念和消费心理,使保险意识深入人心。
2.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拓展业务
产品创新方面:一是开发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便于投保人投保的险种。如英国保险公司推出的疯牛病保险、艾滋病保险、绑架保险等一些前所未有的保险险种,使保险业充满了活力。二是开发具有储蓄性的险种。这个险种既有保险的性质,又有储蓄的性质,不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均能收回其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实际上相当于被保险人的长期存款。如日本开办的储蓄性保险险种是国际市场上最走俏的险种之一。三是开发具有投资性的险种。投资连结险是一种融保险与理财为一体的新型保险险种,参保人在享受人身保险保障功能的同时,还由保险公司的专业理财队伍为客户的保费进行投资,参保人可同时享受投资收益。投资连结险成为西方保险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险种。目前它占据了英国寿险市场份额的50%,美国寿险市场份额的30%.如今,中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使这一险种在中国的发展成为现实,这将十分有助于中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展。
服务创新方面: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各家公司的产品差异及价格差异已经很小,要想赢得市场,一是靠稳健经营,二是靠服务提供的产品附加值。为此,保险公司要充分重视客户服务工作、全面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并加大软硬件两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培育全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技巧;另一方面,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如设立电话专线,24小时为客户提供咨询申诉服务;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信息体系;逐步实现电话和网上投保、保全服务;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部门定期与客户保持联系等。通过优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保险品牌的美誉度。
3.改进保险营销方式
我国的保险业当前的营销策略,大多是为全面扩充业务规模和应付不规范的业内竞争需要而进行的,靠的是几十万营销员去促销直销的人海战术,形成的是保险营销员行销一条腿走路的单一模式。保险营销只处于低级阶段,其表现为:一是重视广告促销而忽视整体营销;二是重关系营销,轻知识营销;三是过于依赖个人、个人营销,忽视其他形式的采用;四是重视保险的国内营销,而忽视在国际范围开展保险营销等。
面对国内市场的国际化和世界保险市场的全球化,中国保险业要在国内市场立稳脚跟,并在国际市场有所拓展,目前落后的保险营销方式显然滞后于中国保险业进一步展业的需求。因此,必须对现行的推销手段与方法进行改革,如推行银行,以期形成以银行为主的业务网络,以便充分利用银行结算业务量大、网点多、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客户广泛等优势。再如试行网上销售,争取在以高技术支持的销售领域不落伍或占据有利地位。这些改革将使我国保险业的营销方式由上门推销、关系营销向真正的服务营销、创新营销、整体营销等更高阶段的营销方式迈进。
摘要:再保险被称为“保险人的保险”,对于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分摊损失等具有重要意义。再保险行业的发展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由于我国再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各方面功能还不健全,有必要就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分析。本文从我国再保险业的整体现状出发,借助SWOT分析法对再保险的优劣条件和经营环境进行全面剖析,深入分析了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再保险;发展;SWOT分析
一、引言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产生的,其作用是分散原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由于再保险可以反过来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其在现代保险经营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强有力后盾。
二、优势(Strength)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再保险的市场规模取决于直接保险的发展规模。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8年,中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784.1亿元;2009年末,我国保费收入为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这也是我国保险行业年度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2010年,全国保费收入为1.45万亿元,同比增长30%;2011年保险市场在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全国保费收入达到1.43万亿元;而在宏观经济持续低迷背景下,2012年保费收入成功破1.5万亿大关。日益壮大的市场增长规模为再保险业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强劲的助推力。
(二)社会群体再保险意识的改善
国家、企业和个人对于再保险的认识越来越清晰。近年来,在我国境内相继发生的南方雪灾、四川地震、玉树地震、雅安地震等灾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抵御灾害的过程中,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仅仅靠直接保险市场还不能够完全有效地抵御巨大的灾害风险,要把风险分散出去,必须依靠再保险市场。这些重大的自然灾害,从客观上促使社会对再保险需求的增加。
(三)国内直接保险企业对再保险的需求
目前,我国国内直接保险公司主要分为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两种形式。基于我国股份制改革的历史原因和保险企业的现实情况,国内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分散,机制风险相对集中,考虑到再保险作为保险企业有效的财务管理工具,可以改善企业自身资本结构和转移相关风险,许多原来从事直接保险的企业也逐渐扩大了再保险产品的经营范围,这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扩大了再保险的市场需求。
三、劣势(Weakness)
(一)国内再保险技术与服务落后
保险行业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行业,既包括保险专业知识,也包括许多其他方面的专业技术。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建立比较晚,且国内再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来自国内各保险公司,其经验与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就再保险产品方面而言,功能简单,创新意识不足。缺乏提供精算、再保、核保等技术支持服务意识,很少主动承担对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保险公司进行创新等角色,更难成为保险市场承保条件与费率水平的引导者。
(二)再保险经纪人发展缓慢
在国际上,大部分再保险人的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来办理的。再保险经纪人是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之间的中间人,其角色是是促使前面两者建立再保险业务关系,按照所提供的中介服务收取佣金。由于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点,再保险业务的达成一般需要再保险经纪人的积极参和安排。尤其对于一些高技术含量的项目,由于保险公司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往往需要由再保险经纪人提供技术帮助。
(三)市场监管法制不健全
中国在再保险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十分薄弱。我国再保险行业在进入商业运作之前,主要是依靠政府政策调节。直到《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才开始了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法规监管。此后又相继颁布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2009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5号:再保险业务》(2009年)等规范,但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再保险监管依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四、机会(Opportunity)
(一)推进再保险产品创新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原保险经营机构势必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推出新的保险产品,促使保险经营机构改变经营思路,运用新的操作方法来控制累积风险、保持最低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再保险业务也可借此机会占据市场,丰富产品结构。这也要求再保险经营机构通过产品创新以满足原保险行业不断变化的需求。国内各再保险公司应该在充分了解和研究原保险市场的再保险需求和充分考虑我国保险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开发出符合国情的再保险产品。
(二)加快建立巨灾风险的再保险机制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 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当高,通常都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当前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的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尚未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为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保险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快建设和完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三)加强国内外保险公司间的合作
随着全社会对再保险需求的增长,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不足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可以充分利用国内现有的资源,加强保险公司与非保险机构合资成立再保险子公司,鼓励其他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进入再保险市场,组建再保险公司,鼓励国内现存的各家保险集团出资组建专业再保险子公司。另外,通过有选择地继续引进实力雄厚的外国再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再保险公司,向国外大型再保险公司学习先进承保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承保能力。
五、威胁(Threat)
全面开放后,我国再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与外资企业差距悬殊。同发达国家的再保险公司相比,我国再保险公司在资产规模、产品开发创新、技术力量、服务质量、信息处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不够强。此外,我国再保险业尚未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些都削弱了国内再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六、结语
通过再保险的发展,可以很好地推动国家风险保障体系建设,为保险业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虽然目前我国再保险行业仍然面临各种挑战,但保险和再保险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必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得到快速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再保险中心。(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魏华,林宝清.保险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陆恒愉.我国商业再保险业现状及对策[J].北方经济,2008,(8):72-73.
关键词:寿险服务;服务营销;销售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服务营销对寿险公司的战略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深化,与大多数商品一样,保险服务这种特殊商品也告别了短缺时代,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往专注于“生产”和“提供”产品的营销思想,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营环境,服务营销作为经营管理的一种全新的理论和方法,逐渐受到保险界的重视,并被引入到这一新领域。
1.服务营销在特定阶段是有效地销售保险服务、快速扩展市场份额的操作性手段。保险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在于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其关键在于有效地销售自己的保险服务。在居民整体保险知识比较缺乏、保险意识较弱、保险公司产品趋同性特征明显的情况下,力量强大的服务营销手段对于有效地销售保险服务、快速扩展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
2.服务营销是保险公司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战略性途径。寿险公司是直接以人为服务对象的行业,销售的产品,它主要依赖人的服务。服务营销可以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而且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传播美誉度,久而久之,就塑造了公司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良好的企业形象、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就是品牌,就是核心竞争力。
二、我国寿险产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寿险公司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使部分产品缺乏创新,服务竞争力差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的重心日益向服务业倾斜,服务业在一国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寿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提高。然而我们寿险业光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还没意识到服务在行业中的重要性。产品对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优势固然重要,但在目前国内现行的大部分寿险产品,有些已不适应当今的市场经济形势,属于衰落期的产品,产品缺乏创新,无法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最大程度的满足客户的需要。
2.寿险公司内部配合不力,员工素质低导致服务水平低下
成功的产品销售并不是一个销售员的事情,销售人员扮演了客户与公司沟通的中间人角色,而签单前后的工作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然而很多部门的员工间存在相互推诿,配合不力的现象,无法对客户的要求做到快速高效的处理,信息传递存在延迟和疏漏,降低了整体服务质量。现在的保险人入职门槛低,人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销售人员和理赔人员等的不专业、不正规、不科学的销售理赔方式严重降低了客户的忠诚度,破坏了行业形象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服务标准。员工素质直接关系着客户对保险产品的信任程度。
3.服务的实际感受值与客户的期望值存在差距
一方面保险公司不可能总是正确地认知客户是以怎样的标准来评价自身的保险服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期望带给客户满意的服务可能并不是客户期望的。而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客户没有得到销售人员(或保险公司)承诺应有的服务,服务的效果不仅在时间上存在拖延,更是前后不一致,导致客户期望服务的满意值降低。
4.寿险服务技术投入和基础设施不足
寿险服务要实现集约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必须依靠现代高科技手段,达到快捷、高效运转。目前,国内保险机构业务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新机构业务规模的快速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保险机构基础设施等明显滞后。需要保险企业为服务投资。
5.保险服务理念落后,监管存在困难,理赔工作滞后
保险理赔本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而现在的理赔人员,大多数并不具有这些知识和能力,致使在理赔过程中办事效率低下。寿险公司把占市场,壮规模为目标,主要资源投到业务部门,对理赔人员配备少。随着业务量增多,人员少的矛盾突出。部分理赔人员专业性不够,加上没有责任心,对积压案久不处理。个别公司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故意压赔,损害客户利益。寿险公司在委托个人时,人直接同客户接触,掌握了保险人不知的信息,公司对其监督存在障碍,使自身处于信息劣势,很难察觉人违规。保险服务意识淡薄,保险服务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提高寿险产品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及具体措施
1.就寿险企业而言,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有两大类
(1)标准跟近策略。它是指保险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同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标准,进行对比,在比较和检验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一种策略。寿险公司可从营销策略上,服务经营上,服务管理上进行着手研究并制定相应策略。
(2)蓝图技巧策略。它是指分解组织系统和架构,鉴别顾客同服务人员接触点,并从这些接触点出发,改进寿险企业服务质量的一种策略。从而借助流程图的方法,来分析服务传递过程的各方面,包括从前台服务到后勤服务的全过程。它通常涉及四个步骤:把服务的各项内容用流程图画出,使服务过程清楚显示;把容易导致服务失败的点找出;确立执行标准和规范;找出顾客能看见的服务展示,而每一展示将视为寿险企业与顾客服务的接触点。
2.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
加强寿险员工队伍建设是提高寿险营销服务质量的基础,是一种长远的策略。要想做好寿险服务就要不断的提升员工的素质,要求员工对寿险业有一定的责任心并热爱这份事业。训练员工拥有广泛精湛的专业知识和娴熟高超的服务技能。员工自身也要转变观念,树立明确的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以最具特色的服务来赢得客户的青睐。
3.树立服务营销观念,并把其提升到战略地位
现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服务竞争也被各大公司所关注。寿险公司要想成为竞争时代的领军者,在服务上,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提供优质、高效、快捷、准确、有特色的服务,做到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质量稳定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水平专业化,使客户满意。各寿险公司不仅要以整洁舒适的服务环境,耐心周到的业务咨询,功能齐全的服务设施吸引客户,而且要积极主动地深入目标客户群中,开展业务宣传、咨询指导等活动,扩大和稳定客户群,并从中搜集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为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供依据。
4.创新寿险产品和提升品牌效益
根据客户需求开发产品,在原有产品上进行创新,使创新的寿险产品更能适应当前客户的需求。我国的寿险多是相似的险种,大多数的寿险公司还采用相似的服务进行营销,缺乏特色使寿险业务的发展受到限制,因此,发展特色业务打造品牌效益是寿险公司必然的选择。一个可信度、忠诚度高的保险品牌必定或以真诚热情的服务向客户推荐保险服务,并愿意尝试公司的新服务。寿险公司只有建立一种在服务与顾客之间以信任、忠诚和责任感,才能取得客户的信任,满足顾客需求,并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5.加快寿险服务制度建设,建立服务质量激励机制
要规范寿险公司服务,必须加快建立服务制度,要加强人行为的制度完善和督察办法,建立回访、咨诉岗,制定工作考核,建立理赔承诺及违诺追究等,从制度上约束。为了增强员工责任心,调动服务积极性,要建立激励机制,制定服务质量目标和考核标准,开展服务竞赛等活动,在评选中广泛听取员工、客户意见。严格标准,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并宣扬,在客户及全社会树立专业、诚信寿险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左小川,任智.浅议保险服务创新[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05).
[2]周洁,彭涛.浅议人寿保险营销[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01).
[3]谭论,蒋玮.析改善和提高保险服务水平[J].保险研究,2008(04).
[4]刘东海.试论加强人寿保险的服务[J].才智,2009(05).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建设的背景
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方面有着专业的人员、技术以及相关经验,由其来经办新农保有着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宜兴市首开先河,以“服务外包”的形式和中国人寿合作推行新农保的宜兴模式,显示出了其独特的优势。
2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建设的宜兴模式介绍
2.1商业保险公司的角色商业保险公司在宜兴模式中是方的角色,由政府作为委托方支付手续费向其购买新农保服务,从而由政府过渡到商业保险公司向农民提供新农保服务。在分工上,“征、监、管”相分离。中国人寿宜兴支公司根据市政府委托设立宜兴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中心,承担全市新农保参保手续办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待遇结算和发放等经办服务;市社保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管理,对基金实行独立建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新农保宣传工作和新农保基金征缴工作,各村积极协助。
2.2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方式中国人寿宜兴支公司启动了服务公共事业程序,成立了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中心,在全市设立1个结算中心、20个镇(园、街道)业务服务网点,构建起覆盖全市的经办网络;同时抽调组建一支由25名员工和优秀营销员组成的信息管理员队伍,派驻各业务服务网点实行挂牌上岗。此外,宜兴支公司还自主研发出“宜兴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市联网、实时互通,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账户信息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同时,建立了一整套业务操作和单证管理制度,经办人员严格遵照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展参保手续办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结算和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2.3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效果在新农保覆盖上,参保率、领取率均居处全国前列首位,基本养老金水平稳定上升,而且业务开办近5年来,当地农民对新农保业务的有效投诉为0。在新农保的政府开支上,如果按传统的做法由社保机构统包统揽,需要增设200余人的管理队伍,加上设施设备、教育培训、运营开支等直接和间接开支,至少需要1000万元的投入,而选择服务外包,则只需要100万元的成本。
3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建设的SWOT分析
3.1优势
3.1.1商业保险公司专业运作,提高新农保管理水平商业保险公司有着规范化的业务管理、信息化的数据管理和专业化的风险防控体系,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专业性是毋庸置疑的。“新农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基础数据的搜集分析、账户管理、养老金给付等过程都需要专业的保险知识和精算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资源是政府机构所不具备的。而且,商业保险公司有完善的培训机制和高素质的服务团队,通过在当地组建服务队,对队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可以在短时间内使他们掌握新农保经办业务的各项专业技能。
3.1.2保险公司资源优势,降低新农保经办成本如果由政府来提供服务,社保机构就要招聘大量人员,政府需要支付人员培训的费用,巨额的人力成本和经费,还有大量的时间成本。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拥有众多营销网点、管理体系成熟、经办经验丰富。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这些优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行政成本,同时缩短建立完善的新农保体系所需要的时间。另外,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模式有助于改善政府部门粗放分散的管理模式,削减预算,减少财政支出。
3.2劣势
3.2.1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商业保险公司成本高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分散、交通不便,而且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大部分保险公司在县域及以下市场没有网点,如果经办新农保需要在乡镇县市场重新铺设机构、发展队伍,开发新的业务系统,前期投入较大,实现利润的周期较长。而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经济利润为导向的,在城市市场依然有利可图,在对农村市场缺乏了解的情况下,除中国人寿等少数在农村具有网点优势和先发优势的公司之外,大部分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持观望态度。
3.2.2农民保险意识缺乏,商业保险公司形象差长期以来,受传统经济体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农村居民风险意识和保障意识比较淡薄,相当一部分农民“谈保险色变”,不熟悉保险的功能作用,更不善于运用保险来转移和分散生活中的风险,加大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的难度。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在我国发展时间短,基层营销人员素质不高,很多时候为了赚取利润造成了错误的营销,导致了一系列的负面报道,这也使得农民对于保险公司来经办新农保产生不信任。
3.3机遇
3.3.1《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表明了政府支持《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在第六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明确提出要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社保服务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各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归并,有些服务可委托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代办。这一点不仅表明了政府对于加快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决心,更是对商业保险机构代办社保的认可和支持。
3.3.2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建设打开了农村市场虽然中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在加速,但仍有一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随着“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政府对农村政策的扶持和倾斜,中国农村经济状况将有一个质的好转。保险公司为新农保提供第三方服务是一个增强农民保险意识、改善企业形象、打开农村市场的好机会。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借此机会开展补充养老保险、附加保险和涉农财产保险等业务,形成新农保与其他涉农保险多元保障相统筹的模式,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整体保障水平。
3.4挑战
3.4.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建设缺乏政策支持不仅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开发力度不足,我国相关政策对于促进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也不够。政府政策包括政府的财政、税收政策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倾斜,还包括政府对当地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推动作用。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业务在全国目前只有几例,尚未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不完善的相关政策产生的不确定性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对参与新农保的建设望而止步。
3.4.2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建设缺乏法规指引我国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对商业保险公司从事商业保险行为的规范,很少涉及对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代办社会保险的指引,虽然之前有过新农合江阴模式,重庆失地农险模式,保险公司是否参与以及如何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旧没有清楚的法律定位。地方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认识不深,导致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关系较为松散,不能建立起长效运行机制,影响到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稳定性。
4建议
4.1政府层面
4.1.1出台优惠政策,减轻保险公司负担考虑到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的巨大成本,政府应该出台优惠政策,以提高其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可以对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业务的所得税实行单独核算,在税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对相关重难点地区的新农保进行财政补助,以鼓励更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新农保制度建设中来。另一方面,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受到保监会,工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为减轻其负担,政府政策应该对其代办的新农保业务有所帮助。
4.1.2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各主体关系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制度建设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地位,建立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并联合制订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制度建设的管理措施,降低保险公司的政策性风险,为制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建立第三方(指代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的评价体系,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其次,界定清楚政府与企业的职责边界。最后,商业保险公司应与政府各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促进发展,同时防范政企合作的风险。
4.1.3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保险意识针对农民保险意识比较薄弱,政府应深入广泛地开展好宣传工作,帮助农民树立风险保障意识,使农民真正认识新农保、积极主动地参加新农保。由于理论知识晦涩难懂,不易被农民理解和接受,可以运用典型案例宣传,采取农户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如电视、广播、村委会的公告栏等进行宣传,使农户对新农保产生感性认识。
4.2商业保险公司层面
4.2.1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完善新农保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可结合新农保工作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出较为完善的新农保服务方案和操作实务,建立新农保业务管理办法与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基金稽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建立健全有关各方定期、不定期沟通与反馈机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监督,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加速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新农保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制度基础。此外,针对新农保涉及保险周期较长、参保人数众多、缴费或领取标准不一等情况,利用商业保险公司拥有的专业精算人才和长期经验数据积累以及较丰富的管理经验,为新农保制度方案设计、基金运营管理等提供评估与咨询服务。